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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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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问题

第1篇:四风问题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高校财务;风险问题

近些年来,高校在不断进行扩招,很多高校希望借此机会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是高校的办学与发展是需要资金的支撑的,很多的高校为了实现科学化的办学形式,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就导致国家所下拨的教育经费不足够与高校进行发展,所以很多高校将目光放到了银行的贷款上。这些贷款使得高校的财务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高校也面临着巨大的财务考验。如何对高校的财务进行合理的规划,最主要的是通过内部控制来降低财务的风险。

一、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内部因素

高校财务是高校进行扩招与发展的有力支撑,一旦财务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影响高校的发展。现在高校存在着很多财务方面的风险,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内部因素。

(一)管理层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对于高校的资金来源一般是通过国家的拨给政策和学生的学费收入获得的,很多的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随着高校的发展,高校已经成为了法人实体,开始不断的进行筹资来发展学校,比如向银行贷款等,而这些筹来的资金无疑为高校增加了负债率,也为财务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而很多的高校管理层并没有意识到财务风险的问题,仍然没有进行内部的控制,导致财务方面的风险问题越来越大。

(二)投资缺乏科学性

现阶段,高校还不能够独自进行财务活动的投资,高校的资金主要是由国家所提供的,而且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也要根据国家的要求进行。对于高校的投资,主要的投资活动是举办企业,高校是主要的投资者,对校办的企业是有责任的,所以校办产业的风险是高校财务风险中的重要部分。有很多高校对于投资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投资的计划,投资的决策等都没有科学的指导,会导致这些投资的计划与决策出现失误从而造成投资的失败,增加高校财务的风险。

(三)流动性存在风险

现金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资金的流入不足以支撑资金的流出而造成资金短缺的现象。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学生的学费和国家的拨款。而高校的资金支出负担着高校的很多方面的内容。教学的设备购买,教学与科研的发展都是需要资金的支撑的,尤其是现在的高校在不断的进行发展,在扩招和实现高校发展的过程中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流动的。高校现阶段存在的资金流动性的问题主要就是收入支撑不了支出,而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高校的管理层没有正确的评估高校的财务情况,在资金的运用和周转上存在着问题。

二、内部控制高校财务风险问题

针对高校财务的风险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内部进行控制。只有在内部进行控制才能够有效的降低高校的财务风险。

(一)树立风险的意识

高校应该树立财务风险的意识,高校的资金来源比较有限,所以对于高校的资金收入方面应该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这样才能够降低高校的财务风险。高校在进行筹集资金的时候,应该对筹集资金的来源进行详细的了解,对于资金的来源一定要有充分的了解,而且对于资金的使用也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一旦资金的使用出现问题,就会导致最后高校没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对学校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高校的发展进程中,高校已经成为了独立的法人,而作为独立法人,高校有了更重要的责任。高校的资金来源除了学生的学费和国家的拨款,还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对于这些从银行所贷的款项,高校一定要有负债的意识。对于所贷的款项一定要进行合理的分配,以保证贷款的合理利用。对于所要投资的项目一定要进行科学的考察,在分配款项上也一定要做好预算,争取最大限度上降低资金的成本,并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高校的每一笔资金支出都是由高校的管理层所决定的,所以在高校一定要建立经济责任的制度,使得高校的管理者有财务风险方面的责任。在高校还应该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部门的人员主要由高校的校长和专业的财务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校长和财务人员要对财务有明确的认识,而且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而监督人员主要是对高校的资金收入与资金支出进行检查和核对,以免出现财务方面的问题。设立监督人员能够有效的在财务方面进行控制,使得这些工作人员相互制约,共同实现高校的财务管理。

(四)完善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内部控制的高校财务管理,一定要完善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高校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时要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和国家的政策进行建立。完善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在内部对财务进行控制,高校的财务制度包括很多的方面,主要是高校的采购制度,高校资金的预算制度还有高校财务人员的分工制度,这些制度都是需要高校去进行完善的,只有将这几个制度平衡好,才能够在内部降低高校财务的风险。而且学校的资金支出与收入应该有详细的记录,并且对于这些财务的记录应该在高校内部进行公开,让高校的管理层与基层教师都有所了解,将财务的明细公开也有利于高校的人员对财务进行监督,更有效的利用资金,降低财务的风险。

三、结束语

随着高校的发展,高校对于财务方面有着更多的需求,而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学生的学费与国家的拨款,而这些资金是不能够支撑高校的发展的。所以高校一定要在内部进行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只有将财务风险降到最低才能够实现高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魏良华,邓彦.浅析风险管理视角下的高校内部控制问题[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1

[2]周.内部控制视角下高校财务管理探究[J].财会学习,2015;12

[3]崔俊聿.内部控制视角下高校财务管理探究[J].中国电子商务,2014;13

作者:安玉英 单位: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魏良华,邓彦.浅析风险管理视角下的高校内部控制问题[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1

[2]周.内部控制视角下高校财务管理探究[J].财会学习,2015;12

第2篇:四风问题范文

一、我国风电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风电发展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但作为时间尚短的新兴产业,难免会遇到一些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研究解决。

(一)风电发展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前些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我国风电产业方兴未艾,目前正处在平稳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国家实现节能减排、改善自然环境的目标任务很重、压力很大,风电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未来发展任重道远。虽然我国风电装机容量绝对值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位,但在全国电源结构中的占比仍然较低。2013年我国风电上网电量仅占总电量的2.5%,目前整个欧盟已超过8%,特别是丹麦、西班牙等国这一比例更是超过20%。根据规划,欧洲2020年风电装机将达到2.3亿千瓦,届时德国风电发电量将占电力消费的17%以上。相比之下,我国风电发展深度距欧洲风电强国还有较大差距。

(二)风电弃风限电问题亟待解决

我国出现明显的风电限电现象开始于2010年,并且随着风电的快速发展,限电问题更加突出,2011年限电量首次超过100亿千瓦时,2012年则超过200亿千瓦时。2013年以来,在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司和业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限电形势虽有所好转,2013年限电量仍然达到162亿千瓦时,相当于北京市全年居民生活用电量(157亿千瓦时),而局部地区限电依然比较严重,制约了风电健康发展。

(三)风电盈利能力较为脆弱

近年来,虽然风电机组价格有所下降,但由于受到限电、国际碳交易(CDM)低迷等因素的影响,风电行业整体处于微利状态,在限电严重的“三北”地区很多风电项目已经出现亏损,特别是今年三季度以来,由于受到限电和风资源下降的双重影响,全国风电亏损面高达50%以上。龙源电力由于开发风电较早、资源和布局较好,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虽然盈利能力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今年以来,公司利润水平也明显下滑,其中有10多个项目出现亏损。

从未来趋势看,随着优质风电资源越来越少,收益水平也会自然降低,而且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利益各方期望值普遍较高,各项补偿、缴费等项目开发成本不断攀升。与此同时,施工费用、融资成本呈明显上升趋势,再加之未来几年风电机组大规模出质保期,运行维护成本将大幅增加。这些因素将使风电盈利能力变得更加脆弱。

(四)风电设备制造业存在重产能轻质量问题

在我国风电市场快速发展的刺激下,近年来风电设备制造业不断扩张,导致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2013年我国风机产能利用率不到70%。值得注意的是,与全球领先的风电设备质量及生产规模相比,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核心技术能力和产业竞争实力。目前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主要是依靠引进技术成长起来的,风电机组设计和关键技术仍然依赖国外,国内低层次技术的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部分制造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以低价竞争方式占领市场,忽视技术进步、产品可靠性等内在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已暴露出一些风电设备质量问题。

二、对我国风电未来发展的思考

要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15%、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战略转型,强化全社会发展风电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合理市场环境

当前,风电开发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在现有体制机制下难以自我协调。国家层面应该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强化风电在完成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中的重要地位,调动社会各方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建立能源主管部门与风电开发涉及环保、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实现各方共同促进风电更好更快地发展。同时,要加快推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职责,从机制上推动风电发展目标的完成。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风电上网电价在世界范围属于偏低水平,据统计,2013年各主要国家风电上网价格(不含税)按人民币折算:日本是1.4元/千瓦时;意大利、英国、加拿大、美国东部位于0.8~1元/千瓦时之间,德国、法国、丹麦位于0.6~0.8元/千瓦时,南非是0.5~0.7元/千瓦时,而我国四个类别风能资源区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约为0.5元/千瓦时,整体偏低,要实现风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完成国家风电规划目标和节能减排任务,需要继续加大对风电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保证风电正常合理的盈利水平,增强产业投资开发信心。

(三)制定风电发展规划,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国家颁布的“十二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2020年实现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亿千瓦和2亿千瓦。现在已临近“十二五”末期,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快推进“十三五”风电发展的规划工作,明确未来产业发展的政策方向和路线,保持稳定的市场总量增速,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确保2020年2亿千瓦国家风电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应该从国家层面鼓励培育一两家世界一流新能源企业作为典范,加强舆论导向,向世界展示中国发展新能源、实施节能减排的成果和决心。

(四)重视风电消纳问题,多措并举缓解限电

风电接入和消纳是行业面临的核心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重点监测各省风电并网运行和市场消纳,掌握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督促解决限电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风电开发规划与电网规划的协调,衔接好风电项目开发与配套电网建设,明确电网企业的责任,充分调动电网的积极性,确保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打通局部地区送出瓶颈,保障风电项目的顺利并网运行。三是在风电集中开发地区通过优化各类发电机组的协调运行、发挥跨区电网错峰调峰作用等方式,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调节能力,满足大规模风电并网运行的需要。

第3篇:四风问题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防范;风险控制

财务风险属于微观经济学的范畴,上市公司若想成功或者走得长远,都少不了提前做好自身风险防范,制定政策应对危机。财务状况能及时反映出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财务安全是关系到上市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小,说明其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策略与发展战略可行,对上市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上市公司进入市场后,面临的财务风险不计其数,只有不断加强风险意识,合理把控,才能平稳健康地运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亦是如此。

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风险控制意识薄弱,偿还期限以及长短期负债率不合理

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便可以得知作为发展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在财务风险控制方面都存在种种问题。归根结底很多上市公司并不是没有能力做好财务风险控制,而是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行业来说,尤其是以商品为主要产品的上市公司,他们更多看中的是产品生产与销售,对于运营管理本身就很缺乏。对于财务风险控制这一细节问题,很多上市公司根本就没有关注到,尚未认识到其重要性。首先,财务风险本身就是一个隐形的问题,它平时在上市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并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很多上市公司领导常常忽略了对财务风险管理的把控。如此一来,上市公司发展将会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其次,财务风险控制属于现代上市公司管理观念的体现,无论是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甚至是公司财务人员都没有意识到财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没有探索出合适的防控方法。就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是财务风险的关键。通过wind数据库查询,能够知道多数上市公司的偿债比率虽然较为稳定,但总体上较高,这主要是因为该上市公司的负债较多,又缺乏有效规划。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存在负债情况,上市公司负债过多,不仅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与财务安全,还会影响上市公司声誉,造成无形中的利益流失。上市公司在债款的偿还期限方面没有统一规划,有的债务偿还时间过长,造成信誉上的缺失。由于上市公司对于生产资金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再加上长期负债率与短期负债率较高,偿还债款不能及时到位,也不及时进行账目明确和更新,造成数据上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转。

(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不科学,盈利渠道过窄

上市公司规模庞大,内部机构纷繁复杂,所以整体的运作管理也存在较大难度。所谓上市公司,有别于一般公司的最大特点就是投资方式不同,他可以更好地拓展业务,繁荣经济。上市公司虽然有如此的便利条件,但是其筹资、融资的风险更大,因此,上市公司更应该谨慎制定方案,合理布局。目前,上市公司中拥有投资管理部门还比较少,他们的投资方式在整体上也呈现出高风险的特点。某些公司并没有做到科学投资,尤其是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它的规划不够明确,筹资数额也较大,上市公司本应该大力发展自己的事业,借助政策东风,使业务成为主要的盈利方式,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盈利更多的是依靠房地产业,而且还拓展了很多其他业务,资金的闲置资本过多,整个上市公司表面上看投资较为多元化,固定资产投资也很多面,但实际上决策不尽合理,甚至盲目投资,导致资金浪费,盈利渠道也过于单一,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三)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现金流量周转率较慢

上市公司是否能够获利,财务是否安全与现金流量速度关系甚密,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现金回流速度过慢,资金流动不畅通的话,将给上市公司发展埋下巨大隐患。目前,上市公司的现金回流速度就不尽如人意,这跟其本身的财务管理政策有关。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系统与管理制度等硬性客观因素在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也起到重要限制作用。现金流量关系到资金是否充足,上市公司在现金流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经过分析可以发现,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缺少良好的财务管理职能,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首先,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对策与办法,对于资金管理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由于上市公司的自由灵活性,上市公司在财务行为控制方面并没有倾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缺乏相应的监管与控制。公司账面资金往来不够明确,如此一来,将会误导上市公司的发展走向。此外,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账目混乱,缺乏有效的制度程序,出现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核查,不能保证每一笔资金都来往明确,合理使用,拖慢了上市公司变现能力,导致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非常不充裕,无法更好的配置资源。

(四)赊销比重占据较大,应收账款控制不合理

营运资本管理属于财务风险控制的一部分,并且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从上市公司的营运资本能力来看,不难发现,财务管理不规范的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流动资产管理情况都存在诸多漏洞。上市公司借助股东的资金,本就承担了更多的财务风险,如果营运资本规划不合理,导致资金回流速度过慢,将会造成严重的财务隐患。上市公司在业务这方面,就存在明显的不足,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司赊销比重占比较大,赊销货物这本是一件极其正常的现象,但是却要控制比重。一个上市公司如果赊销比重过大,将会降低其存货变现能力,一旦上市公司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去完成其他项目,将会面临资金短缺的严峻形势,同时加剧资产负债情况,给上市公司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还有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控制不够合理,由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的宽广,依赖“人情”的赊销存货情况较为常见,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又碍于情面,不能及时收账,导致上市公司资金回流缓慢,甚至出现“烂账”,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防范及控制的对策

(一)健全财务风险控制的制度体系,合理规划债务偿还期限及长短期负债率

健全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体系是上市公司保障财务安全、促进上市公司生存发展的关键。上市公司尤其应该建立良好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便科学决策,降低上市公司内部损耗,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效率。首先上市公司需要树立规则意识,然后制定严格的把控规章,用具体细则规范员工,完全透明、公开、公正,并且按照规章制度来具体实施,严格按照程序来执行,谨防相互推诿的现象。无论是上市公司内部还是上市公司间的合作,都要清楚明确的制定财务报表,明确记录,科学管控,做好资金安排。其次,上市公司还要合理规划债务偿还期限以及长短期负债率,合理安排、处理好上市公司负债情况,做好控制,合理规划好上市公司长短期负债率,并及时追还赊销债款,增加上市公司收入,及时还清债务,增强信誉。

(二)整合财务风险管理程序,盈利渠道多元化

上市公司要增强财务管理能力这是毋庸置疑的现实,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却是让很多上市公司和决策者大伤脑筋的事情。除了完善财务管理模式,并实时创新以外,上市公司还应该注意整合财务风险管理程序。程序明确,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具体来说,就是要求上市公司构建起上市公司综合信息框架,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在进行财务活动之前,严格按照财务流程审核合作者与竞争者的相关信息,合理评估。在这个过程中,上市公司应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加强监督与防控,构建起财务信息系统,从而为上市公司发展制定财务政策提供现实依据。当上市公司完成整合财务风险管理程序后,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评估主营业务比重,多元化投资的同时,明确上市公司的支柱性业务,增加盈利可能,丰富盈利渠道。上市公司应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借助国家资金为自身谋求发展,构建合理的决策模型,谨慎投资,多元化处理财务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水平,多元化投资,正确评估投资风险也是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要考虑财务风险,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才是正确的选择,将风险分散,增加盈利渠道,让上市公司财务更加安全。

(三)创新财务风险管理模式,加快现金回流速度

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模式是上市公司应对财务危机最为基本的条件。一个大型上市公司,内部运作纷繁复杂,成熟的管理模式才能保障其有条不紊地运行。目前,国内的很多上市公司,不局限在上市公司中,几乎都缺少财务风险控制意识,这已经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生存发展。所以,上市公司首先应该树立财务风险管控意识,然后才能去改革和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模式。在现代上市公司管理的观念中,防患于未然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上市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相比较其他行业,该行业的公司已有的财务风险管理经验较少,因此,需要上市公司自行摸索与创新。上市公司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财务能力,优化整合上市公司财务环境,做到权责分明,增强财务风险意识,提前制定好财务政策。科学规划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保障资金规范运转,增加上市公司资金回流速度,保障流动资金充分,账款及时更新,实时记录。谨慎考虑举债方式和资金类别,及时变现,加快现金的流动速度,提升盈利,评估出最适合本公司的财务政策。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让公司账目一目了然,公开透明。如此一来,倘若出现财务危机,上市公司也能够及时发现,并适时做出调整,从而帮助上市公司正常运转。

(四)加强营运资本监管和人员管理,合理控制应收账款

一个上市公司发展的长久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和决策者的能力,而且与自身工作人员团队的专业素质有很大关系。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员团队是上市公司必不可少的,必须提升人员素质,并且加强营运资本管理。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说到底是财务人员在进行管控,只有他们的专业水平到位,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才能有保证。上市公司应该高度重视打造专业的财务管理团队,为其提供良好的薪资待遇,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留住人才,这样他们的财务工作效率才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沈海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风险预防与控制探讨[J].中外上市公司家,2020(14):48-49.

[2]陈薇,谭润琳,王子莹,李伟静,侯婉婷,苏雅哲.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J].营销界,2020(13):112-113.

[3]谢丽梅.金融危机下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分析[J].纳税,2019,13(36):128.

第4篇:四风问题范文

关键词:科技公司;纳税筹划;风险;规避

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主要针对的是缴纳税收的公司,合理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将使公司的纳税筹划更有效果。科技公司通过纳税筹划为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在投资、筹资活动中享受国家财政的优惠政策。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应当建立在税法的基础上,使纳税人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节约税收开支,极大程度降低公司纳税筹划风险。进而科技公司通过对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财务会计相关管理水平。

一、科技公司纳税筹划主要风险问题

(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纳税筹划风险。科技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主要通过纳税筹划对其进行预先安全处理,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与计划性,其在筹划过程中以公司某一时间节点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为依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科技公司想要对相关项目的税收利益进行改变,则应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扶持的要求,降低风险问题发生的概率[1]。除此之外,科技公司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发展背景,应当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改变,与此同时在调整其经营活动时应当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市场需求,若在投资后出现经济活动改变的情况,则要对其进行准确判断。

(二)纳税筹划执行与成本执行风险。就一般情况而言,纳税筹划成本包括机会成本与直接成本,而机会成本主要是为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益;直接成本则主要指以减少税款为目的所支出的财务成本,其成本多用于培训费、费及相关税费等。科技公司纳税筹划属于自身决策,其应当优先选择合理方案,筛除综合评估不达标的方案。就纳税筹划方案分析,其在实践中未获取有效利益,反而加大税收问题。

(三)纳税筹划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科技公司业务流程是最容易隐藏风险及暴露问题的地方,因此,增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才能使纳税筹划的风险系数有效降低,提升管理效率。在实践中,科技公司在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构建与实施时,往往忽略与纳税筹划相关的环节,如,在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就缺乏有效的预警功能。随着市场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愈加激烈的竞争使其财务风险不断增加,而纳税筹划面临的最大风险即是财务风险,而在内部控制中财务管理作为其核心环节。因此,不够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利于公司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

(四)缺乏对国家政策的把握,无法及时调整公司纳税规划。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的支持下,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与环境采用合理的手段开展的节税活动,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很多因素极易对纳税筹划造成影响,其中自身环境与外部环境作为最重要的两方面,有效规避纳税筹划风险,则要求公司对政策变化予以把握,通过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现有纳税筹划方案。

二、科技公司纳税筹划的有效规避方法

(一)“借力打力”提高纳税筹划规范性与合理性科技公司在纳税筹划的工作中对其技术性及综合性方面有着较为严苛的要求,因此,其对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较为严格,除了对会计知识及税法的全面掌握外,还要了解金融及投资方面的知识。与公司常规管理进行对比可以得出,只有具有较高综合工作能力的财务人员才能胜任纳税筹划工作。目前,多数公司的纳税筹划人员多以财务人员为主,因此,在面对全局性、综合性较强的纳税筹划工作,多以外聘税务师或专业人员的方式对纳税方案进行制定,提高纳税筹划的合理性与规范性,从根源上规避纳税筹划所面临的风险管理问题。

(二)“提高警惕”重视纳税中对重点税种的筹划一般情况下,科技公司应当对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的筹划工作予以重视。在对公司所得税进行筹划的工作中,为实现节税目标,采用合理且科学的控制方式对计算方法及时间进行选择。尤其是在年底税收节点时,为有效延迟纳税收益,实现利润抵消缴税的问题。重视公司销售额的计算是增值税节税工作的重点,由于公司增值税税率形式较为单一,缺乏较大的节税空间,但科技公司的销售额具有较大的弹性及节税空间。因此,注重销售额的正确计算方式才能顺利开展增值税筹划工作,通过不同销售费用及成本费用实现税费抵扣,缩小应缴税款。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对增值税进行税额的抵扣方式予以重视,最大程度保证公司所采购原材料的供货商所具备开票能力,并根据当地税收的优惠政策调整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重视纳税中对重点税种的筹划,以期符合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而开展合理的纳税筹划活动。

(三)“注重发展”建立有效控制制度增进沟通协调1.完善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管理者要对公司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管理与规避的顺利开展做出保障,因此,只有不断完善与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而对其一系列的问题与风险进行完善与执行,才能为纳税筹划工作奠定基础[2]。另外,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有效规避内部控制的风险,对提升纳税筹划效率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促使其及时发现公司业务流程中的纳税筹划风险,通过对其流程及结构的及时调整与数量解决相关风险。2.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纳税筹划或其相关风险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制度中与公司的各个部门的关系极为密切。公司各个部门定期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人员进行交流,通过对业务及税负相关信息的了解与掌握,对其他相关领域内与税收有关联的管理活动进行讨论与协调,进而为纳税筹划风险的管理提供合理且有效的建议,积累相关经验。因此,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从而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为其风险管理与规避的顺利实施作出保障,进而实现科技公司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

(四)“综合衡量”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保持方案弹性1.对纳税筹划的合理性进行把握。对国家政策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并从中寻找与自身相符的财务政策,将优惠政策的效能充分发挥出来,获得税负利益最大化是纳税筹划的本质[3]。因此,纳税筹划主要依据是税收政策,科技公司要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必须以国家相关的财务政策为前提,通过对财务、税收、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与掌握,才能根据自身的特点找到符合自身政策并加以利用,进而实现在遵守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条件下获得经济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政策予以关注时,不仅要看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条例,还要重视与纳税筹划不对称的条款,避免在其规划的环节中产生风险。2.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使其适应相关法律政策。国家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因此,纳税筹划方案也应当随着政策框架进行调整,公司不仅要对税收政策动向予以关注,还应当对国内外的经济环境进行了解,提高对公司政策变化的敏锐程度,并能够在政策调整的第一时间对公司纳税筹划的政策进行合理的选择。税收政策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的经营情况对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保持方案弹性。

第5篇:四风问题范文

关键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机构监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程序采取有关措施对证券公司风险进行释放、控制、化解和防范的过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是化解金融风险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对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2年以前,我国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属于个案,被处置的证券公司主要包括万国证券和君安证券,另外,还有几家高风险的证券兼营机构被处置。证券公司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处置的事件更多地发生在2002年8月以后。2001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证券公司的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证券行业连续几年出现全行业亏损,证券公司多年积累起来的风险集中爆发。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加大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力度。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原则、近期和远期目标,当年处置了12家高风险证券公司。至2006年7月,不足四年时间就处置了34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可见风险处置力度之大。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几种主要模式

证券公司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存在着经营失败和市场退出问题。但证券公司又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其经营失败会波及到数量众多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甚至中央银行和财政,其市场退出与一般的生产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各国(地区)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都会采取与一般生产企业不同的模式。总的来看,各国(地区)对证券公司风险的处置模式主要取决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程度及其对市场及社会的影响程度,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购重组、破产清算、行政处罚和接管等模式。

我国有着与其他国家(地区)不同的国情:我国证券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受政策保护;证券公司数量多而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证券公司对风险没有清醒认识,几乎所有证券公司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因此,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模式和程序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才能真正化解风险,降低风险处置成本。在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监管机构首先要求高风险证券公司进行自救,对于不愿自救或难以自救的证券公司,监管机构采取强制处置措施令其退出市场。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购重组、停业整顿、撤销或责令关闭、行政接管、破产等模式。

一、政府救助模式

规模大的证券公司倒闭可能会重创证券市场,甚至会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直至影响社会安定。一般来讲,政府对出现危机的证券公司进行救助主要是对暂时出现困难的证券公司尤其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证券公司,通过注资、贷款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大证券公司可以永远受到政府保护,如果已到了无法救助的地步,大证券公司也同样会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2005年6月以前,我国央行对证券公司的救助主要以再贷款形式进行,如对鞍山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闽发证券的再贷款。后来央行救助证券公司的思路有所改变,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中国建银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注资模式取代了央行的再贷款。对于被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划分为需要国家救助的重组类证券公司,由汇金公司或者建银投资出面,以股权或债权形式注资,进行阶段性的市场化财务重组。同时,央行还给承担清算关闭证券公司后续工作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运营资金。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汇金公司、建银投资分别对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南方证券等数家证券公司进行救助。

此外,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多数是国有企业,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我国政府对证券公司的救助除了采取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同的央行注资、再贷款等措施外,还采用更换管理层、主导证券公司的合并重组等行政手段。

二、并购重组模式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并购重组是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的一种常用方式。目前,在我国大多数证券公司面临生存危机的情况下,并购重组也成为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一种较为可行的模式,这也是加入WTO之后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一批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关闭、托管,以中信证券等优质证券公司、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等银行系公司及以瑞银集团等外资系为代表的三大力量在我国证券业的并购重组中起着主导作用。

中信证券是优质证券公司的一个典型代表,力图通过兼并将自己做大做强。近年来,中信证券频频收购重组证券公司,曾收购万通证券和金通证券,又联手建银投资重组华夏证券等。中信证券还曾要约收购广发证券,虽然未果,但仍有进步意义。一系列大规模的重组行动使中信证券的证券业务得到迅速扩张,力量不断壮大。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等创新类证券公司也加快了并购重组速度,通过托管、吸收、兼并问题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和证券营业部等优质资产,进行低成本扩张。

从2005年开始,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在我国证券公司重组和证券业整合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成为主导力量。汇金公司通过注资、重组等手段控股了银河证券、中金公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一线证券公司;建银投资通过建立新证券公司受让老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和相关资产的方式,参与重组了南方证券、华夏证券,通过注资控股了若干家证券公司。

与此同时,几乎所有知名的外资金融机构对于国内证券公司重组都兴趣浓厚,积极参与,其中,瑞士银行集团(UBS,简称“瑞银集团”)收购北京证券20%股权。北京证券重组模式是外资重组我国高风险证券公司的第一例,到目前为止也是惟一的一例,表明我国证券业对外资开放的程度正在深化,同时对外资进入我国证券业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停业整顿模式

停业整顿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一般意义的停业整顿是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被监管企业停止对外营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纠正的行政处罚措施。由于证券公司业务特别是经纪业务不间断的特殊性,证券公司被停业整顿并不一定丧失其法人格或业务资格。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停业整顿通常是针对投行、咨询、受托理财等业务,证券经纪业务通常继续进行,客户的正常交易不受影响。如2002年9月9日,大连证券停业整顿工作组公告,指出:“停业整顿期间,大连公司下属的证券营业部由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继续经营。”2003年4月3日,证监会关闭了处于停业整顿中的大连证券。

四、撤销或责令关闭模式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中规定,“撤销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予以解散”。《证券法》中仅有撤销业务许可的概念,对证券公司则使用关闭的概念。在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撤销和责令关闭的内涵是一致的。目前仅鞍山证券被证监会于2002年8月9日宣布撤销,当时的依据是《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因为鞍山证券是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机构。

与停业整顿不同,责令关闭必然导致证券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并且具有法律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中都有相关规定。

自2002年8月以来,对于问题严重的证券公司如鞍山证券、大连证券、佳木斯证券、新华证券、大鹏证券、南方证券、汉唐证券、昆仑证券、武汉证券、闽发证券等20多家证券公司先后被取消业务资格,并被撤销或责令关闭。

五、行政接管模式

行政接管是指当金融机构出现财务危机时,由监管当局以及政府强制性接管其经营管理的政府行为,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业务经营机构实施的强制性行政干预措施。行政接管的典型案例是南方证券被证监会和地方政府联手行政接管。2004年1月2日,证监会、深圳市政府联合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并派驻行政接管组进驻南方证券,全面负责南方证券的日常经营管理。

由于南方证券规模巨大,当时市场上没有任何一家证券公司有实力托管南方证券,而且南方证券的风险底数不清,如果直接关闭南方证券,又会对市场产生较大震动。如何处置南方证券这样巨无霸型的证券公司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因此,监管部门最终选择了行政接管的方式。

六、破产模式

对高风险证券公司采用停业整顿和责令关闭的处置模式都可能引发证券公司破产,而证券公司破产又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与普通企业破产在受理条件和清算程序方面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大鹏证券是第一家通过破产方式退出市场的证券公司。

大鹏证券风险处置的步骤是:先将其经纪业务托管给长江证券,而后责令大鹏证券关闭并处理其证券类资产,组织行政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在厘清大鹏证券资产状况的同时,妥善安置其员工,处理好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相关事项。最后步入法律程序,申请破产。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2006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大鹏证券破产还债。

通过司法程序破产对大鹏证券进行风险处置是一次积极探索,标志着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已开始步入法制化、市场化轨道。

2006年8月16日,南方证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深圳市中级法院宣告南方证券破产还债。

除以上六种主要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模式外,还有一些其他模式,如转实业公司模式、取消证券业务许可模式和外资捐赠模式等。

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对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处置都非常重视。经过长期探索,他们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且行之有效的处置机制,积累了丰富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经验,主要包括建立相对完善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基于资本充足性的证券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采用多种化、市场化的处置方式以及配套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等。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自2002年开始的对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系列适应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实际的规则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制度建设跟不上,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风险处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置过程中的行政手段多于市场化手段,过多行政干预加大了处置成本和道德风险等。

一、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规定分散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专门法规。近年来被撤销、关闭以及被托管的高风险证券公司公告中均没有指出其具体的违法行为和适用的法律条款。而且,相关规定缺乏严密的逻辑性,很不完善。

有关证券公司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等风险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得到法律的确认,但相关规定十分简单、粗略,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此外,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一些概念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例如,责令关闭和撤销是否为同一概念?有待法律明确界定。

而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法律法规体系,立法相当完备,基本上包括了证券公司退出的各个环节,使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不仅可以提高风险处置效率,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给投资者以及整个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行政化手段多于市场化手段

在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实践中,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使用更多的是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手段。而境外成熟市场在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时主要依赖市场化手段。

由于没有证券公司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对技术上已经破产的证券公司处置方式的选择上,监管部门只能动用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和市场化手段,即只能选择撤销、关闭等行政破产的处置方式,而无法采用破产法中的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使本来有希望通过和解、重整获得新生的问题证券公司失去了重组的机会。政府在证券公司的并购和重组中过度保护,管得太多太细。我国规模日盛的证券公司兼并、重组体现出行业发展的行政化、官僚化和特权化倾向[8]。一些地方证券公司遭遇生存困境时,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将省(市)内的机构重组以解危难。1996年,在上海市政府的干预下,地方财政鼎力挽救,将万国证券并入申银证券之中;1999年同样在上海市政府的干预下,国泰证券与君安证券合并,并成为具有37亿资本金的证券公司。另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产生的历史较短,在《企业破产法(试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制定任何条款来规范对证券公司的行政接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能以行政力量为主导,透明度不高。

行政垄断权在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当前特定制度环境的产物,是由我国证券行业特殊的产权结构和背景决定的。

三、过多行政干预成本高昂,助长证券公司道德风险

过去几年里,我国政府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问题上一直起着“最后保护人”的作用,通过提供再贷款来填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自2002年8月以来,在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的过程中,央行先后向鞍山证券发放40多亿元再贷款,向新华证券发放14.5亿元再贷款,向南方证券提供80多亿元再贷款,向辽宁证券提供40亿元再贷款……据统计,央行向近20家被关闭或托管的证券公司提供的再贷款资金达数百亿元。从目前情况看,这些再贷款已无收回希望,最后买单的将是中央财政——由全民承担证券公司违规经营的后果,这不仅加重了中央财政负担,而且还助长了证券公司的道德风险。

政府干预下的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也付也了高昂成本。为了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的合并,上海市政府注入18亿元资产,其中现金14亿元。而当年申银证券与万国证券的合并究竟耗费了地方财政多少纳税人的金钱无从知晓,也不知道申银证券究竟从万国那里接受了多少坏帐。但有一点非常清楚,这个在中国证券市场历史上的第一次证券公司合并却助长了中国证券公司作为官办企业尤其是官办金融企业的道德风险[5]。

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对证券公司的重组模式比简单的行政注资是一个进步,但汇金公司用于重组和救助的资金来源、获得渠道并没有明确披露。汇金公司作为国有资本的代表人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帮助央行行使金融稳定的职能,如果不加限制地参与证券公司救助,可能会在客观上助长证券公司投机冒险动机和不承担投机失败责任的风气。

由于证券公司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当证券公司陷入危机时,政府对危机证券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救助和干预是必要的。但是,过多的行政干预即使使濒临破产的证券公司通过行政手段而非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生存下来,但这些公司却永远成长不起来。而且,证券公司将应承担的风险完全转移到政府身上,道德风险的积聚最终将转化巨大的金融风险。由于违法违规经营的成本远低于收益,促使证券公司为追逐一己私利的最大化铤而走险,过度从事高风险的业务或者违规经营,导致证券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监管当局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进行的各种干预都是建立在市场和法律基础之上的,其基本行为准则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充分尊重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

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的政策建议

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已建立了市场化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并不断完善。相比较而言,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因此,为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相关立法

为使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规范运行,迫切需要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有关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法律法规,即建立健全证券公司市场化退出的法律机制,使证券公司的退出有法可依,也使管理层的干预建立在法律与市场的基础之上,这是做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的根本。

应尽快出台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密切相关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明确证券监管部门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行政处罚权力和行政执法程序,指导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应制定《金融机构托管接管法》,对托管和接管证券公司的实施方案、退出托管接管的方案选择,托管接管中各利益方的权益保障以及托管接管的程序、期限、后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减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以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做法,降低随意性。

应尽快制定《公司并购法》,在其中对证券公司的并购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完善《公司法》中对公司收购的规定,为证券公司之间的收购提供更具体和可操作的程序设计,形成一个完善的并购法律体系。

应尽快完成对现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破产法》的修订,对证券公司的撤销关闭作专门规定,或者制定《证券经营机构撤销条例》,对证券公司停业整顿、责令关闭等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建议在《破产法》中针对证券公司破产做出特别规定,或者直接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使证券公司破产有法可依。

应研究修订《刑法》相关条款,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并积极探索建立金融特别法庭和金融仲裁机构。

此外,要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做法,尽快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法律保护。

二、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从我国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来看,在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后,缺乏对控股股东及其高管人员追究责任的规定,也缺乏对有关人员追究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证券公司处置中的个人法律责任,以实际控制人为主线,全方位地追究有关责任人(尤其是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是逐步建立健全防范证券业风险的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加强监督,实行高管问责制。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重大责任,其职业道德、业务素质、遵规守法意识对公司的依法合规经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公司的责任追究如果不能同时落实为高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其惩戒和约束的效果将是有限的。因此,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相对于严厉处罚查处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尤其是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显得更加重要。

其次,在日常监管中,应逐步构建“以责任监管为核心”的证券机构监管体系。可以借鉴香港证监会的做法,推行高管及从业人员“公示”机制,将高管及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取得、丧失和变动情况,尤其是处罚情况,在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持续性地公布,将高管人员置于包括广大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增强高管人员的自我约束意识,建立社会监督体系,防止高管及从业人员“东家违规,西家就职”的现象。

再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责任人过错的轻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责任人过错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三、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政府对证券公司监管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建设和违规处罚措施建立良好的市场运作环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和提高市场整体运行效率。监管和证券公司的创新与发展并不矛盾,相反,监管应为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各国(地区)的经验来看,宽松的监管环境对证券公司创新至关重要。政府在证券公司管理中的职能是制定法律法规等游戏规则,监督规则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规则的证券公司进行处罚。政府是证券市场的裁判,不应参与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管理。从证券监管角度讲,政府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避免监管过度。

而在我国,证券的发行、定价、上市交易等等各环节一直由政府行政主导,证券公司只是充当一个配角。近几年来,我国整个证券行业面临生存危机,表面上看是违规经营问题,而实际上导致证券公司目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制度设计中对证券公司的定位存在问题,没有通过制度安排为证券公司提供业务创新的机制,在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中,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存在监管过度问题。

因此,为规范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应减少行政干预,为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和创新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减少证券发行审核以及交易过程中的行政干预,并不是弱化和否定政府的监管职能,而是让政府回到裁判的位置,使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努力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经营方式创新,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

四、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2005年9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起来。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立将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问题,取代“券商谢幕,政府买单”的行政关闭模式,有利于建立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促进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机制的形成。各国(地区)建立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基金运作模式均是市场化的应对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但由于我国相关制度缺失、资金缺乏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短期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应加以完善。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应充当自律监管体系的补充,充分发挥对证券公司风险的监控作用,加强对会员公司财务状况的监控,当发现某证券公司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应向证监会进行汇报和提出处置建议。对于有希望扭转的证券公司,帮助其重新安排组织经营,甚至给予资金援助;对于无法挽救的证券公司,则通过法院对其宣布破产,负责制定财产接管人,全面清理证券公司资产,并保障投资者利益,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HarvardResearchGroup.2003.HRGAssessment:RiskManagementintheSecuritiesIndustry-ChallengesforDataManagement.HarvardResearchGroup.

[2]RichardHerring,TilSchuermann.2003.CapitalRegulationforPositionRiskinBanks,SecuritiesFirmsandInsuranceCompanies.OxfordUniversityPress.

[3]安启雷,陈超.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制度选择[J].金融研究,2003,(10).

[4]陈共炎.证券公司治理—机制与对策[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5]高辉清,巴曙松,赵晓,钟伟.1000亿巨亏:如何拯救技术上已破产券商[J].财经界,2004-09-13.

[6]伍永刚,梁静,许立军.“我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研究”,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第6篇:四风问题范文

【关键词】医院财务;风险分析;预警;防控

一、医院财务风险表现类型

医院财务风险是指能够影响医院的经营过程,可使实际收益与预期利润目标发生偏离,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因素。财务风险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资金运转,也会损害医院的经济效益。其风险主要表现在医院的财务投资、财务经营和财务筹资等方面。

1.财务投资方面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稳步推进,医院的医疗和服务水平也逐年提高,相应地医院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更新速度也需有序进行,致使医院大规模地建设和大批量地购买基础设施、增置先进的医疗器械成为必需,这都需要有大量资金的投入。然医院在现有国家规划投入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募集资金,寻找投资的机会,从而产生的一些财务风险,即为财务投资风险。医院财务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医院将大宗的资金,在项目调研不实、预期不明的情况下,仓促间投入到预定的项目建设中去,其结果是要么项目不能如期投入使用,要么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或者该项目运营不能盈利或盈利太少等现象发生,造成医院效益整体下滑,产生财务风险。

2.财务经营方面

许多医院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不到位或资金难以充分运用的现象,甚至会出现资金闲置的问题,这是由于医院在竞争发展中,不同医院的决策者所关注的重点不同,所持的发展方向有偏差,致使其发展步调不一致造成的。其结果是有的医院得以迅速发展,有的则停滞不前,甚至不进反退,入不敷出,效益急剧滑坡;另外,在管理理念方面,一些医院过于强调资金的安全,将大量闲置资金存放于银行,资金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结果是医院发展动力严重不足;也有医院对资金的增值性期望过高,大量用于投资,甚至举债经营,其结果是医院出现资金短缺、经营亏损,医院财务在经营方面产生巨大风险。

3.财务筹资方面

为使医院在医疗市场激烈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医院经济效益稳步上升的目的,一些医院绞尽脑筋,想尽一切手段多方募集资金,甚至不惜借债经营,大搞基础建设,大肆购买大型、新型医疗设备而深感资金压力巨大,无奈为保证医院发展,采取信用筹资、租赁、贷款等方式筹资,使医院财务产生了极大的筹资风险。

二、财务风险产生原因

医院为保证发展,加大投资、经营和筹资力度的同时,致使医院产生了很大的财务风险,剖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外部原因

总所周知,任何医院的发展都与其所处的环境密不可分,与决定其发展的资源环境如所处的位置、服务对象、地方政府、药品供货商,以及医院所处的区域文化、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等因素,共同构成了医院发展的外部环境。这些因素都能对医院财务风险产生直接影响,首先是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医院发展和管理的政策就必须随之改变,对已制定的项目发展就会产生可行性风险;其次是利率风险,由于国家金融利率的调整,加之医院在考虑项目上马时不能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或通过不适当筹资方式筹措资金,而使医院支付了高于其利润率的借贷成本遭受的经济损失;再次是技术风险,在医院引进高端医疗设备时,由于对设备技术、设备服役寿命、以及购买周期长等因素论证不充分,而引起设备价值下降所造成的财务风险。

2.内部原因

造成医院财务风险的内部因素很多,分析其成因主要表现为:首先是医院管理人员风险意识不够,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待加强;其次是医院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对一些不利于风险防控的行为监督不够;第三是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第四是部分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无论是专业方面或是综合素养方面,仍需要加强学习;第五是个别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还存在分工不明、不能从全局的利益分析问题,不能有效屏蔽风险等。

三、医院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医院可在对以上风险成因的分析基础上,牢固树立财务风险的防控意识,做好潜在风险的防控措施,具体为:

1.科学融资

改变医院传统发展策略,适度融资推进医院发展。制定融资策略要充分考虑医院竞争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比较分析医院发展各个时期的财务数据,确定本单位最佳负债额度,使医院的经营效益和融资风险达到动态的平衡状态,制定医院合理负债警戒线和债务风险,让医院享受财务杠杆带来收益的同时,有效规避融资风险。

2.有效评估投资

建立项目投资评估制度, 确保投资科学、可控。在制定项目方案时,要严格按照项目投资制度要求,召集相关专家、学者以及经验丰富的领导,设置合理的项目程序,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调研分析周密的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制定最佳投资方案,同时要建立投资项目风险追究的问责制度,确保项目投资决策权力和责任的平衡,提高医院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3.建立风险预警

为有效降低医院财务风险,管理者要建立科学有效地财务风险预警机制。首先管理者要有效收集相关财务信息,动态跟踪各类敏感性预警指标;其次要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及时测算风险指标,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将风险降至最小。

四、总结

医院在发展过程中,财务风险不可避免,管理者只有科学分析风险的成因,制定科学有效的预警和防控措施,将风险禁囿于可控范围之内,医院方可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顾忠坚.浅谈医院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1(3):125-126.

[2]杨魁.加强医院财务分析 有效规避财务风险[J].会计师 ,2011(1):312-313.

第7篇:四风问题范文

关键词:投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17日

一、投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投资担保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子行业,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有利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广阔的平台,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反,如果其发展出现问题,则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损害。2011年10月河南郑州担保行业爆发危机,投资者聚集到担保公司追要理财款,造成挤兑风潮,进而发展到挟持负责人追债,到政府办公场所聚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投资担保行业内公司联系紧密,关联性强。一家公司发展出现问题,往往就会造成行业内公司之间的连锁反应。郑州担保行业危机中,首先是圣沃公司资金链断裂,引发“圣沃事件”。圣沃客户集体追债的第二天,华大出现挤兑。多米诺骨牌随后相继倒下,新通商、三六九、宝银、欧陆、鼎诺等100多家担保公司陆续暂停兑付客户本息。很快,在华悦时间广场这幢写字楼里,十几家担保公司只剩三家营业。

(三)有利于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企业经营活动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企业所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科学决策的难度大大增加,企业只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中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企业应对能力,从而影响到企业经营活动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有必要进行风险管理,化解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有利于公司员工的自身发展,为企业留住人才。风险管理要求关注每个阶段的风险,提高产生道德风险的成本,让员工自发地去衡量忽视尽职调查、隐瞒信息乃至捏造信息造成的后果,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同时,风险管理要求对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并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强迫员工注意容易忽视的地方,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诚信、务实、科学、严谨的公司理念最终使员工在树立个人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同时对企业产生自豪感、归属感。

二、投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一)政府环境

1、制度层面,整个担保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仍处于“半真空”状态。虽然此前由银监会牵头起草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把担保行业划分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合规持牌机构,必须有地方金融办或其他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注册登记。但《办法》中并没有针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为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也没有准入门槛限制。八部委出台的相关管理措施,只是框架式条款,不具备业务操作的指导性和监管的可行性。于是,一方面是大量游离于监管系统之外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无法从银行融资,只能以“金融传销”的形式圈钱,随之出现了非法募资、高利贷等现象;另一方面是部分拿到牌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与银行工作人员“密切合作”,打着政策的球进行操作。

2、管理层面,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普遍存在。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设立仅有比如公司营业执照是否合规等常规审核,对其业务开展并无明确监管。有八个部门对担保公司进行监管,审批权则留给了各省市指定的监管部门,而地方监管部门出于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往往很难严格执行规定,进而导致这种监管体系很难保证监管到位。

(二)行业环境。我国担保业起步较晚,行业整体发展不成熟,行业协会建设滞后。信用担保业务的基本制度和运行规则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运行模式和业务操作规范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行业发展缺乏自律性。

(三)公司内部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担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很多,完全能够满足和覆盖日常业务管理的需要,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在追求规模扩张和以业务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导向下,特别是为了完成利润目标而赶鸭子上架的项目,却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甚至出现逆程序或减程序的情况,原则性不强、执行力不够、灵活性及“借口”过多,一再自我降低准入门槛。习惯自然、长久以往就会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其结果是方便了客户,却给公司发展埋下了重大隐患。

2、风险理念偏差和风险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1)业务准入把关不严,特别在激励开拓和不激励风险控制情况下,业务人员都会有冲动降低标准承办业务;(2)特别对于一些关系好、名气大、效益好的客户,认为不会沦落到资不抵债和无力偿还债务的地步,而忽视了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放松反担保要求和监管管理、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发生的风险预警信号,错过了担保贷款收回的最佳时机,特别是对这些工作没有制度化、考核到位的情况下,业务人员往往会懒于关注;(3)客户管理工作飘忽、粗放,不深入、不细致,实地调查走马观花、不核实只听片面介绍、真实了解情况甚少,报告马虎应付,结论不客观科学等等,特别是在对这些工作没有标准、没有考核到位的情况下,会养成一种只是走程序文化,而不是真正了解项目的所有背景信息,增加了信息不对称,也增加了项目风险。

3、风险控制没有全程观。主要体现在:(1)轻保前调研、保中审查,重保后管理思想,片面认为只要风控部门加强保后检查频率及催收力度,客户就能按时还款,因此而放松保前调查要求,审批也把关不严,导致病从口入;(2)重保前调研、保中审查,轻保后管理思想,认为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加强项目审查,就可以高枕无忧,客户就会经营得很好,到时候准时还款,特别在对保后工作没有考核和激励的情况下,相关人员都不会积极去做这些吃力不讨好并且可能“麻烦”乃至“冒犯”客户的事情。

(四)员工自身。投资担保行业员工普遍学历低,专业知识不强,道德素质不高。许多担保公司的业务员以初中毕业为主,缺乏富有金融业务知识的员工,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更是缺失,导致整个行业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极弱。

三、如何进行有效风险管理

(一)政府层面

1、建立科学合理的准入和准出制度,严格控制风险。完善资格审查机制,将担保公司的经营资金、管理者信用情况等内容列入审批项目。明确担保公司职能、业务定位和经营范围等内容,对于管理不善、违规违法导致资不抵债的担保公司,应实行破产清算并强制退出担保市场。

2、加强指导和监管,促使担保公司规范运作。明确主管部门的主体地位和监管职责,加强对担保公司内部结构、风险防范、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的资历等方面审查和监管,强化对担保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金融从业经验、风险防范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针对居民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社会诚信度不高的现状,开展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引导居民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避免落入不法分子圈套。

(二)行业层面

1、加强投资担保行业协会建设。积极成立和健全投资担保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服务职能和监管职能,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共同的经济权益,规范市场行为,调配市场资源。

2、积极制定担保行业自律公约。担保行业的发展,说到底也是信用的发展,因此担保机构应在自律公约下,增进信用建设,逐步把担保业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强化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才能使担保公司获得合作银行和投资者的信任。

3、积极制定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哪些方面能干,哪些不能干。防止少数企业的欺诈或以次充好等机会主义行为对同行业其他多数企业声誉和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通过声誉、信息和技术知识分享等机制促进行业成员的生产和技术水平。

(三)公司层面

1、提高风险管理意识,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投资担保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对每个部门的每一位员工灌输风险管理理念,使之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融入到每一位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同时,企业对自身实力也要有清醒的认识,不盲目扩大规模,使各项工作均能处于有效管理范围之内,有效避免因企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2、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投资担保企业应对工作中可能存在风险的各个工作环节制定较为细致的、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从而使企业的所有项目均能按统一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标准去做,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第8篇:四风问题范文

创业!开公司!当老板!这些听起来就让人充满激情的词语,但是创业开公司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那么你知道创业公司法律风险问题分析吗?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一、创业公司法律风险问题分析

1、公司的优势

按照法律规定,目前存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商业主体。相比较而言,公司具有的最大优势就是股东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简称法人,其具有独立的人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是世界公认的原则,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公司法也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否定公司人格规则”或“直索责任制度”等,揭开公司的面纱,由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并作为有限责任的列外与补充。对此,《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公司的特点与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上,一人公司中股东既是投资人,又是实际的经营管理人,通常兼任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全面支配公司的财产及经营活动,公司的财产和单一股东的财产很容易混同,许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公司财产无法分清,极易导致一人股东对有限责任的滥用,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防止公司股东以此逃避债务,《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债权人提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证明责任完全在股东这一方。

而对于初创型的企业,往往资金运作不规范、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难以证明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这样就给创业的股东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尽量避免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如何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

既然一人公司不可取,为了事业要选择一位小伙伴同行,那问题就来了,我们该如何选择合作伙伴?选择合作伙伴要慎重,首先是人品,三观要正且相近,其次既要考虑企业初期需要,也要考量企业长期发展的要求。合伙创业的基础“人合”,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信赖感,如没有信任是很难长期合作的。有一个有趣的选择题:如果以人类的性格作为区分标准,简单粗暴地将你可选择的合作伙伴分为狼、羊、侠三类人,那你选择哪一类性格的人作为你的合作伙伴?一般首选是羊或者侠,很少会选择狼。但问题在于作为同样是投资人股东的你是狼?是羊?还是侠?自我角色定位不同,选择也是千差万别的。

4、股权架构要合理(67%绝对、51%相对、34%一票否决?)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此可见,股东的表决权与企业决策效力具有直接关系,而对于初创型的企业来说,决策的效力与效率至关重要,若核心创始股东没有决策权,企业难以及时作出有效地决策,将严重影响企业高效运转,企业很有可能陷入僵局,这对企业无疑是致命的。因此必有一个拥有决策权的核心创始人,切忌股权平均分散,特别是五五分的股权比例模式。

那么,哪种是初创公司比较理想的股权分配方案?笔者认为,可采用以下几种股权分配方式:第一、核心创始人持有公司67%及以上股权,在公司章程对表决权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创始人拥有绝对的控股权,占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对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第二,核心创始人拥有51%及以上的股份,因为大多公司决策按照出资比例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该创始人拥有一半以上股份,对公司大多数事情可以拍板,唯独对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无决策权;第三,核心创始人占34%及以上股份,这种情况下,该股东没有决策权,但有否决权,即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这种情况适用于核心创始人比较缺资金,联合创始人比较强势的情形下。

5、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必须精心设计、认真制定,务必将相关法律问题在章程中作出明确约定。

公司章程即公司的“宪法”,公司设立时就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很多企业往往不重视公司章程设计,不重视公司治理结构,导致公司陷入僵局甚至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笔者碰到的纠纷当事人对公司章程大都很不重视,往往就是从网上下载一个章程文本,将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等稍作修改,就作为正式章程提交登记管理部门。

应当知道,除《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外,作为股东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影响公司经营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约定:

①可以约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时的表决程序;

②可以对股权的继承方式作出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当原股东的继承人因为继承股权而成为公司股东后,与其他股东在治理模式、经营理念等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公司陷入僵局,因此,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作出特别约定的权利,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的继承作出限制或禁止;

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作出限制。法定代表人依公司章程的约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许多初创企业,特别是一些科技型初创企业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往往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海归留学人员或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这些人往往与创始股东之间缺乏信任的基础,就非常有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作出严格限制并约定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从事民事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

④可以对公司表决权、股东分红根据公司需要作出特殊约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持股比例相同,但表决权可以不同。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股东之间可以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也可以按实缴的出姿比例分红,也可以由股东另行约定其他分红比例等。为吸引经济能力有限、出资少,但对公司发展贡献巨大的股东,可以突破其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二、开公司要注意什么

1、选择公司的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在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一位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而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进行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公司名称,在选择公司名称时,注意多选择几个公司名称备用审核,以便在公司名称不通过的时候有备用的。另外,注意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

注册公司时,选定经营范围很重要,经营范围必须要很明确,可以将现在经营的或者以后可能要经营的方面写进经营范围里,明确后,以后的业务就不可以超过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不明确,以后出现经营范围问题,还需要进行变更,是非常麻烦的。

2、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

按照国家会计法公司成立后即需建帐申报公司成立后需在次月15号之前进行申报税,如逾期未申报会在税务局留下企业税务污点记录,且可能被罚款。

注册公司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税务机关要求每个月记账报税,即便没有收入支出也需要进行零申报税。你可能担心自己不会,怎么办?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工作量也非常小,你可以找记账公司,每月支付200-500左右费用。一年的费用算下来还不到一个专职会计一个月的工资,在前期能省不少钱。

3、公司的税额

新公司注册好以后,默认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三个点,而一般纳税人是十七个点,建筑业是11个点,在小规模的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年度内,开票金额超过500万,自动转成一般纳税人,税务方面是考虑的重点。

4、特别提醒

注册公司时要考虑到经营风险。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公司比承担无限责任的私营企业风险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会让个人出资抵债;而承担无限责任的私营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一旦经营有所闪失,不但个人资产要用于抵债,而且合伙人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要充分考虑经营风险。

注册合伙企业时,选择合伙人相当重要。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而言比个人独资企业小,但是出现经济纠纷的机率较大。

许多人在出现经济纠纷之后才发现公司章程条款或合伙人协议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这种情况较普遍,希望注册人在注册公司时对各项文件的准备一定要慎重。

上述4点,一般是公司新注册时,需要考虑的,如果找公司,你只需要在某些问题上做出选择即可,无需要自己操心过多,因为公司长期与银行、税务打交道,经营十分丰富,可以为你节约自己学习了解的时间。

三、开公司要做好什么

1、公司字号与商标

认真考虑公司字号与及时注册商标。虽然公司注册后还能进行变更名称,但其会涉及到一系列的信息变更,流程麻烦,成本还不少。

商标注册及时提上日程。公司字号注册了不等于注册了商标,相同的字号在同一区域虽然不可以再被注册,但在其它区域却是可能被注册的,所以如果以自己品牌为字号发展的公司,在注册公司拿到执照后第一时间要把商标注册下来,以免公司发展起来后商标却被抢注了。

2、企业主体类型

当前注册公司的形式主要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最适合创业的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而像其他类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是股东对公司债务存在无限责任。所以在注册公司时,广大创业者在选择企业主体类型就要注意了哦!

3、公司注册资本

虽然现在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但注册资本不宜过高或过低。注册资本过高,代表着创业者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越大,注册资本过小,会让客户觉得公司没实力,不愿意合作。所以在进行填写注册资本时,一定要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且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填写。

4、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在选择办公地点时,最好选择能给租金开具发票的地址进行租赁,因为每月租金也算是一笔不少的企业成本,在税务局进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可能需要公司提供租金发票。

但对于资金压力较大的初创者来说,暂时没有地址的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代办机构提供的挂靠地址进行注册。

第9篇:四风问题范文

【关键词】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可控性

0.引言

监理是依照现行的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施工企业建设行为进行约束、监督管理的行为,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的科学合理性。监理主要是依靠现代管理科学对施工项目实施管理,将系统内的资源有效整合,运用规范化流程,对项目建设实行风险管理,工程施工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如何对这些因素进行管理是一个重点难题。工程风险管理所顾及的面十分广泛,对项目实行风险识别、评价、建议及管理,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将施工工程风险降至最低,以使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安全完成项目工程。因而监理公司需要紧紧围绕监理项目,运用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提高监理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济收益。

1.风险管理相关

1.1风险管理概念

企业风险主要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件、风险损失、损失机会四点,风险因素是造成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或条件,有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等,风险事件是造成风险损失的主要原因,风险损失主要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机会是发生风险时出现损失的几率大小。一般而言风险发生几率越大,风险损失则越小。风险的划分具有多种形式,如按成因可分为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按管理可否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按后果可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企业为减少因风险带来的损失需要设立相关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从而运用各种手段办法,改善或避免风险发生的条件,或科学处理风险发生的后果,有效减少企业因风险发生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带来的损失。风险管理的目标分为损前风险目标和损后风险目标两种,损前风险目标必须与风险管理的主体目标保持一致,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保障,使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在尽到企业自身责任的同时保证工程安全建设运作,避免因风险阻碍企业活动正常开展,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1.2风险管理内容

风险管理必须符合企业总方针,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以最小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管理效益,突出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四点,即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对策选择和评估执行。(1)风险识别的具体方法有多种,比较常见的有:依靠专家开会及调查问卷方式找出风险因素;对生产过程按步骤按顺序做出流程图,对每个步骤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以往发生过的工程项目风险进行经验总结,并找出相关统计资料分析出风险因素。(2)风险评价可分为定性评价、定量评价以及综合评价,定性评价常见方法主要是层次分析法,对工程项目工作流程进行详细拆分,对每个流程步骤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构建出风险因素评判矩阵,对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风险程度进行统计,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其进行一致性检验,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做出相应管理对策[1]。定量评价的主要方法是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对风险因素构造概率模型,计算出风险发生概率以图表形式呈现出来。综合评价则主要是采用CIM模型法(控制区间和记忆模型法),用直方图形式对风险因素的概率分布进行叠加,使得分析更为简单[2]。(3)风险监控主要目标是通过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及时发现风险存在,避免项目发生风险,或者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最小化,并对风险管理进行经验总结。主要步骤是对需要监控的风险项目建立起风险监控体系,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人,对项目风险的监控时间进行规划,并制定出详细的风险监控方案及备选方案,对项目风险监控方案进行执行,并对监控结果进行判断反馈总结,判断风险是否解除。

2.监理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2.1监理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项目风险管理在监控方面比较重视,而对风险识别和分析部分相对薄弱,风险管理实践焦烧,大部分监理公司的管理职能和方法都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并且随着建设行业的繁荣,监理公司的竞争日趋激烈,从而产生了部分监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监理权,降低了监理行业的服务水平,并增加了企业的竞争成本,为监理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监理公司不根据自身技术水平而接受超出自身能力范围之外的监理项目,导致遇到技术难题时不能形成有效决策,为工程项目带来严重后果;监理企业配套设备水平较差,人员较少,在长周期、多专业的监理项目中易因为技术原因造成监理服务质量的降低,成为监理公司发展障碍,人员少则会因为单个项目所分配的人员不足产生安全管理的疏漏,形成工程项目监理盲点,为工程带来风险。

2.2监理项目工作流程

在项目启动阶段通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方案,安排具有资质人员担任安全监理;然后对工程项目预算款进行审查,主要针对其是否安排专门安全生产费用检查,对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加以审查,并检查设计方案中是否显著表明工程重要环节,避免因设计问题产生安全事故,再填写监理审核意见;在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单位的生产资质、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进行审查监督,再向其发放“安全监理通知书”;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中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具有相关作业证书,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对违章违规作业及时加以制止,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如有问题必须整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自检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最后依照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对工程文档资料进行汇总归档[3]。

2.3风险管理流程

监理安全管理是关系到项目质量的关键,监理公司对安全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水平是公司赢得市场的保证,监理公司是建设单位所委托的项目管理者,必须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意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照风险管理的流程,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执行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避免因监理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安全管理风险。在对工程项目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后,对其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定性或定量方式评估其发生概率和风险强度,对项目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以为下一步的对策制定做好基础。针对风险分析结果,制定出相应对策,根据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强度进行风险防范、转移或减轻等的综合运用,有效降低风险损失。监理公司不仅需要进行长效风险管理,还应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实施流程进行风险监控,对风险事件的应对措施进行评估,改进方式方法,重新对风险进行分析,采用风险核对表及风险警示的方法进行安全管理的监控。形成以项目领导为核心,全员共同参与的机制,依照工程项目生命期,对各阶段的风险清单进行核对,解除已采取措施的风险,并在施工现场予以风险警示。

3.结语

通过对安全管理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介绍,以及监理公司当前的现状阐述,为监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张雪芹,任宏.论监理企业的风险管理.工程监理.2009,总第282期: (8l-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