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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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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第1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一是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2010年上半年联合召开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如何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强化措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依托区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区心理矫正工作站,在1-2个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质量评价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三是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网络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社区矫正法律文书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第2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开展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将思想统一到镇司法所矫正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社矫工作的原则性与独创性的统一,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二是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代训”工作。诸如在联席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

及时与区司法所沟通,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并按要求予以上墙,做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社区级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将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适时根据区司法所的要求,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理顺衔接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沟通协作,在材料移交,初次谈话中,明确相关事项,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网络

根据街道实际,确保一名干部衔接一名社矫对象,相应成立一个社矫监督考察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今年,区提出开展“转型升级提升年”、“社会矛盾化解年”、“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活动,根据“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要求,街道司法所在全街道范围组织辖区个社区开展2次大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要求每月上报,社区能够调节的在社区调解,社区不能调节的由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调解,街道司法所不能调解的上报区,申请上级司法部门协助调解。今年,街道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环节来抓,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化解人民矛盾,为辖区居民提供了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2010年全年,街道共调解矛盾纠纷起,调解率,成功率。在调解中心调节的纠纷共有件,成功调解件,占全部纠纷的。

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区所有乡街必须全面开展社区矫正个工作,由于我街道拆迁,社区矫正工作迟迟未能正式开展,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大量工作。

1、建立工作机构

按照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我们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为组长的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交接后一周内组建了一支由社区综治干部和妇女干部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在司法所人员和社区民警组织下开展工作。

2、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制定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街道社区矫正加(扣)分细则》《街道社区矫正月度考核评议方案》《街道“5+1”监管机制方案》等制度;

3、司法所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4、完善社区矫正硬件设施

办公用房紧张是街道的一大问题,在市司法局及开发区综治办的组织协调下,街道领导非常重视街道司法工作,司法所长积极与领导沟通解决办公用房问题。班子成员会议商议解决社区矫正办公用房问题,最终在领导的协调下,腾出了社区矫正办公室、教育室、谈话室以及资料档案室,合计面积达到余平方,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

5、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矫治方案;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

自交接以来,街道共接收了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在街道下辖的各社区,其中:缓刑人,假释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到目前为止,有v人正在接受矫正。犯罪类型分别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人,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3人,侵犯财产罪6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人,贪污贿赂罪2人。到日前为止,名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街道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建立健全了普法、学法制度,街道充分利用横幅、法制讲座、简报、标语、社区橱窗、黑板报以及市民学校等形式,加大了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计划,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全年,共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次,印发宣传资料余份,制作法制宣传横幅条、标语宣传条,社区黑板报期。

为努力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今年,我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在辖区各社区广泛开展了《物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禁毒法》、反警示教育等法律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图片巡展、趣味普法活动、法律咨询活动、组织观看法制电影电视录像、举办法制讲座等,有效地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通过以上活动的落实,使我所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全年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次,受教育人数。

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相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相对要宽松一些,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松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归正人员的管理同样是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我们采取分职业、分年龄、分社区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我街道共有刑满释放人员人,分布在辖区7个社区,各社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司法所的协调下,本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序的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教育和就业安置工作,有效的预防了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个别社区调委会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后,矫正对象逐渐增多,街道工作人员不够。

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不断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社会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

期限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

(二)积极稳妥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结合实际,整合

资源,挖掘潜力,重点突破,逐步规范,全面推进。

(三)密切配合原则。社区矫正工作一是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履职、密切配合。

(四)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的过程必须坚持依法、透明、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五种罪犯,作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

“三无”(无固定住处、无亲友帮助、无就业条件)、“三假”(假身份、假户口、假地址)和未掌控(下落不明、见档不见人、有人无档)人员,不列入社区矫正范围。

四、主要任务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监督管理。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漏管、脱逃,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教育矫正。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三)实施帮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确保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四)考核奖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中旬)。摸清镇辖区内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人员的底数,选定矫正对象;制定《县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启动运行(2011年9月底)。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着力推进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安排社区矫正警察进驻村(居),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规范工作(2011年10月—12月)。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及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规定和具体业务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镇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健全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账。

(四)总结提高(12月以后)。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升矫正质量。

六、组织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我镇在党委、政府和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由司法所牵头组织实施,派出所和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参与。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任副组长。镇综治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办、财政所、工商所、计生办、民政办、镇团委、工会、妇联等负责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综治办要积极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司法所要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确保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

派出所要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去向不明的,组织追查;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所)执行的罪犯送交监狱(所)执行;解决户口被注销、暂时无法落户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户籍问题,做好管理工作。

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司法所、派出所开展矫正工作,对本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摸底、造册、建档,掌握去向、保持联糸、观察表现、定期进行回访,加强社会教育和心理矫正以及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日常辅工作,并及时向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一是要配合人民法院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工作中,征求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适用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在宣判、宣告后,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二是要配合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等各工作环节进行监督,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三是要配合民政办将社区矫正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低保救助,为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帮扶。

四是要配合财政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业务经费以及装备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是要配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按照核定编制有计划地考试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解决人员不足问题。要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等,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进行创业帮扶。

六是要配合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社区矫正组织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学习、工作所必需的帮助。

七是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引导、鼓励、扶持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各种正当的个体私营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教育管理。

(三)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专门的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包括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基层组织负责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专门执法人员是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公安民警和派驻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具体负责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执法工作。

社会工作者是指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基层组织负责矫正工作人员和经政府公开招聘、协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回访和社会教育、心理矫正、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日常辅工作的人员。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教育帮助工作的人员。

七、保障机制

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稳定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一)人员保障。要逐步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专职聘员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结合实际,聘请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或教育学知识背景的人员,经过专项业务培训后,从事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律师、医生、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聘书。

(二)经费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年度财政预算,以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社区矫正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辅助人员聘请费用、业务装备经费、外出矫正对象的调查跟踪管理、困难救助、突发事件处置及台账档案等。

八、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等。

(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本级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或安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必要的工作措施;拟定社区矫正突出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事项、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档案管理制度。县社区矫正办公室要为矫正对象建立正式档案,一人一档;司法所应当为矫正对象建立相应的副档,副档内容一般为正档复印件。为便于工作,管理、教育、奖惩各类文书材料原件可先归入副档,专人管理,规范齐全。

(五)学习培训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培训以集中为主。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坚持“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依法科学”的工作原则,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区稳定。

(七)统计分析制度。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的动态掌握,切实发挥动态分析工作对防范突发事件和重新犯罪的基础作用,增强教育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全镇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规划,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社区服刑对象的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依法被判处的“五种罪犯”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做好数据统计和登记建档工作。

(三)做好社区服刑对象的首次交接工作。配合县法院、检查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举行社区服刑罪犯首次集中交接仪式,对全镇符合“人档齐全”条件的“五种罪犯”,司法所要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并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5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一、根据我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结合赤溪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赤溪镇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今年是我县建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时期,赤溪司法所紧跟县委政法委“大调解”工作部署,抓住全县上下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的有利时机,及时向赤溪镇领导反映情况,重点抓好村居调解室建设,协助政府制作调解标识、调解档案、调解印章等,指导各村居更新人民调解员名单。同时,精心做好赤溪镇社会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和各办事处分中心的软硬件建设,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中心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中心在化解纠纷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几个月的不断努力,赤溪镇村居、办事处和镇三级联调网络基本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中,调解组织作为消除社会纠纷、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上半年赤溪镇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0起,其中疑难案件5起,涉及金额50余万。

随着乡镇撤扩并的完成,赤溪镇成为人口超过五万的十大镇之一,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利益配置等因素,接下来的维稳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及时消除各类矛盾纠纷。目前,赤溪镇一个主要的纠纷源头就是海涂纠纷,虽然属于遗留问题,但是由于基层政府发生调整,各方诉求和表达方式存在变化,又涉及村居较多,人员多达上千人,还有少数民族参与,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及时消除,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重点落实“三防”工作要求,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和脱漏管现象。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赤溪镇社区服刑人员在不断增加,今年1-6月份共接收12名社区服刑人员,截止6月30日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8名,其中缓刑11名,假释4名,保外就医1名,剥夺政治权利2名。赤溪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坚持严字把关,做到严进严出,从严管理。严守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关,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首次训诫教育;严明社区矫正管理纪律,明确社区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严肃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学会用制度管理人,让表现差的服刑人员有压力;严密社区矫正各类组织关系,及时向局矫正科多汇报,主动与派出所多沟通,形成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重点落实好“三防”工作要求。

第6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00分)

(一)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5分)

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将创建“平安”、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内容,围绕建设“平安”的任务和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研究,切实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每月对综治工作(包括治保、、调解、帮教、普法、巡逻)至少研究1次(5分)。查看社区“两委”会议记录,少一次扣1分。

(二)基层综治组织建设(30分)

1、社区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组织人员齐全,每一组织(专职或兼职)不少于2人(3分)。查看人员登记表,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2、建立“夕阳红”巡逻队,队员人数要达到6人以上,并有规章制度,工作时佩带袖章,发挥作用好(3分)。每少1人扣1分。

3、社区“六位一体”综治办建设达到“四有五落实”(2分),每缺一项扣1分。

4、综治办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对综治工作研究1次(3分)。查看综治会议记录,少一次扣1分。

5、综治办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定期开展工作,每月有记录(3分)。查看综治工作记录,少一次扣1分。

6、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综治工作会议、活动,并对会议、活动精神进行贯彻落实(8分)。每次缺一职扣1分。以街道记录为准。

7、对各种综治材料、报表上报及时、齐全、准确(8分),不按时上报或缺项一次扣1分,以街道记录为准。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15分)

1、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分)。查看名单,未成立不得分。

2、每周对本社区的不稳定因素(、纠纷、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结果按时上报街道综治办,社区留底一份,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5分)。每缺报一次扣1分,以街道记录为准;对街道已经掌握而社区没有排查到的不稳定因素,出现一起扣3分。

3、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台帐,责任到人,有解决措施,有处结结果(3分)。缺一项扣1分。

4、做好重点人员联动管理工作(5分),建立健全排查登记、分级管理、重点监控、教育转化、防范预案等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5、做好重点时期的信息报告(5分),缺一次扣1分。

(四)社会治安工作(40分)

1、各社区建立4人以上的治安巡逻队伍(6分),不建立不得分。

2、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状况稳定(8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3分。

3、建立并完善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3分)。无领导带班或出现空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以街道督查记录为准。

4、建立夜间巡逻制度,配备巡逻装备,有组织网络图和治安巡逻图并上墙(3分)。每缺一项扣1分。

5、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电子监控运转正常,有专人值守。对损坏的监控设备及时维修,完好率达到100%(5分)。监控系统损坏,此项不得分。

6、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5分),以建设“三化”警务室为标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每缺一项扣1分。

7、加大对“”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及非法宣传品的查缴力度,杜绝外出滋事事件(5分)。对滋事或外出被截获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辖区内出现非法宣传品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1次扣1分;因非法宣传品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此项不得分。查缴1起或查获1名“”人员奖3分。

(五)、流动人口管理(10分)

1、社区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分队,并有专人负责(2分)。查看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2、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暂住证办证率达到95%(3分)。漏登1人扣1分,办证率达不到不得分(以派出所数字为准)。

3、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托管工作制度上墙,与户主和暂住人口签定协议,档案规范(5分)。漏签一项扣1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扣1分。

二、司法工作(100分)

(一)人民调解工作(30分)

1、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并完成调解成员的登记备案工作(3分),有调委会工作记录(2分),对发放的文件保存归档整齐(1分),缺一项扣1分。

2、调解工作年初有计划并落实,半年、年终有总结(5分),缺一项扣1分。

3、强化重大矛盾纠纷的超前排查和预警,对纠纷及时预警并调处(3分),有纠纷情况统计台帐并上报(2分)。

4、纠纷调解登记规范,达到一案一档(4分),达不到标准的出现一案扣2分。年内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5分)。出现一起未经调解而直接到街道调解或上访的纠纷扣3分。

5、及时参加街道组织的司法会议,对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5分),未参加或未完成扣2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30分)

1、健全、调整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2分),每季度召开一次普法依法治理专题研究会,有会议记录(3分)。组织不健全或每少开一次会议扣1分。

2、及时制定上报本社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3分),少一项扣1分。

3、社区“两委”建立学法制度,有学法计划及记录(5分),每月组织一次重点人员及党员、居民代表学法,有记录(3分)。每缺一次扣1分。

4、社区每季度有法律集中宣传日,并有宣讲记录(3分);社区建立法制学校,配备书籍、挂图、报纸等,满足居民学法需求(3分)。

5、对年的普法治理工作形成完整档案(8分)。未形成档案的扣8分。

(三)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30分)

1、及时调整、健全社区矫正及安帮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成员名单(3分),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帮工作专题研究会,有会议记录(4分),每少开一次扣1分。

2、对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建档(2分),成立安置帮教及矫正志愿者队伍(1分),每月与每个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见面、帮教,有帮教、矫正记录(4分),每少一次扣1分;年内无重新犯罪(2分),有重新犯罪的每人扣2分。

3、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参加街道组织的技能培训活动(3分),对家庭困难的对象办理“低保”(3分),在重点时期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管理,不出现脱管与漏管(3分),出现一人脱管或漏管扣2分。

4、完成对2007年至年刑释解教及矫正人员的跟踪考察(3分),及时将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加强跟踪与管理(2分)。

(四)法律援助工作(10分)

1、社区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分),有法律援助工作登记簿(2分)。

2、在社区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有活动记录(2分),对低保家庭发放法律援助卡的发放率达到100%,并有发放记录(4分)。

三、工作(100分)

(一)领导重视(20分)

1、健全社区机构,组织齐全,网络健全。有专职干部,并成立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定时研究工作(2分)。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

2、实行社区主要领导跟踪公开接访群众,群众到区级以上上访或到街道集体访,由社区主要领导到场接访(5分)。不按规定时间到场的,每次扣5分。

3、加强信息上报,对可能引发上访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处理,并在1小时以内上报街道办、分管领导(8分)。无信息而发生到区、市、省、京上访的,每次分别扣2、3、5、8分。

4、加强文件管理,工作台帐齐全规范,妥善保管有关工作通知、文件、材料,一事一册,形成档案(5分)。每丢失一份材料扣2分。

(二)措施落实(20分)

1、排查隐患每周一次,信息排查率达到100%。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有处理结果(5分),认真填写社区隐患排查表并存档(3分),缺失一份扣1分。

2、服从上级领导,积极配合好街道综治办对问题的工作协调,对上级批办、交办的案件,要有书面的答复意见及处理结果,处结率100%(5分)。不按规定报送的每次扣1分。

3、按时参加街道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业务培训(7分)。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3分。

(三)材料报送(15分)

1、按规定及时报送全年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6分),每月形势分析预测(4分)。材料缺失一份扣2分。

2、每月向街道办提供信息不少于2条(5分)。

(四)任务目标(45分)

1、控制到街道以上机关集体访(25分)。无到街道以上机关集体上访的得基本分。凡发生到街道、区、市、省、京集体上访的,每次(含重复访)分别扣2、5、7、8、15分,扣完为止。

2、控制到街道以上机关个体上访(10分)。无到街道以上机关上访的得基本分。发生到街道的个体访初访,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不扣分,每发生一起重复访扣2分;凡发生到区、市、省、京上访的,每次(含重复访)分别扣2、3、6、8分,扣完为止。

3、控制向街道以上机关写信(10分)。发生到街道的初信,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不扣分,每发生一起重复信扣1分。凡写信到区、市、省、京的,每次分别扣1、3、4、5分。

四、工作创新

1、创建“零”社区。凡同时达到以下五个标准的即为“零”社区,各项指标的考核以街道综治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为准。

(1)未发生一起到区以上机关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

(2)个体访到区级(到市级以上即为不达标)2起以内的;

(3)到市、电子邮箱(到省、京的即为不达标)2起以内的;

(4)到街道集体访1起以内,且及时将人带回并解决彻底的;

(5)到街道个体访5起以内,且及时将人带回并解决彻底的。

五、奖惩

1、本考核办法与年度与社区签订的“深化平安,加强综合治理”责任书合并考核。

2、本考核办法总分为300分,凡在总成绩中达到240分以上,且达到“零”标准的,奖励社区现金6000元。

第7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创建“法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实现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1个确保”、“7个不发生”、“8个最低水平”、“9个位居前列”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加强街道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定期排查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提升“大防控”能力

设立社区警务室,充分发挥其职能,最大限度把警力投向街面路面,投向案件高发的地区、路段和时段,加强巡逻堵控,努力压降街头路面犯罪。按照万分之十的标准配优配强专职保安力量,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运转正常。加强辖区科技防范建设,确保2011年底90%以上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网吧、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建立监控系统,90%以上的社区建成技防社区。

(三)加强社区工作,全力夯实社区创安基础

加大经费投入。社区综治办要按照“六七八九”工程的要求,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做到人员、制度、报酬落实到位,活动正常开展。

(四)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街道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分值不少于10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障到位。党工委书记亲自抓,同时配一名副书记具体抓。街道纪工委、党政办、综治办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防,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落实不到位、限期不达标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坚决采取组织和纪律处理。建立综治与平安建设责任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

三、实施步骤

为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年工作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计划阶段(2月底完成)。街道制定新一轮平安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工作纳入街道目标考核,分值不低于10分。明确一名副书记具体抓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并将综治与平安建设专项经费以及维稳、大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专职保安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切实保障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9月)。各单位对照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街道综治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力推进社区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第8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2020年,某某某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县司法局年初工作要点安排,立足本职、结合实际,以创新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有效推进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职能,为全镇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严防期间严格按照各级组织通知要求加强了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了所内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严格外出报备制度。

二是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疫情防控,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刑释解教人员定期进行排查。

三是加强了外来人员的疫情防控,对到司法所办事人员测量体温、登记造册,配戴口罩。

四是积极参加镇政府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所内工作人员深入一线执勤,传达工作任务。

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按照我镇“七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联合综治、公安、边防、渔政、渔监、劳动、共青团、妇联、工商等部门,在确定各类普法教育对象、区分不同教育内容为重点的基础上,注重了以下人群的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注重了乡村领导干部、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

二是注重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私营业主的普法宣传教育。

三是注重了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

四是注重了外来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

五是注重了渔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

六是注重了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教育。

全年共举办和开展了以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举办了乡、村领导干部、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私营业主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学习班。开展了助力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普法宣传,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队会,宪法晨读,观看学习宪法视频,至家长一封信,知识竞赛,演讲,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知识讲座,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军营,致外来人口一封信等活动。

开展了3.15维权、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越界捕捞、反偷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婚姻法》、《继承法》等专题普法宣传。

开展了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民法典》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学习活动,开展了《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在重点人群两刑人员中开展了《刑法》、《社区矫正法》的普法宣传教育。

全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共举办学习培训班3起,知识竞赛2起,演讲1起,发放各类法律图书6000余本,各类普法宣传材料8000余份,设彩虹门宣传台10次,出宣传车6次,悬挂横幅、标语60余幅。

三、人民调解工作

2020年在原有的1个镇级,6个村级,3个企业调委会的基础上,又建立了6个村级评理说事点,4个村级党员离退休干部先锋调解队,2个个人调解室,调解组织覆盖全镇区域内。

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3起,达成调解协议90起,其中口头协议25起,书面协议65起,司法确认13起(司法所调解),司法所调解35起,村级调解45起,评理说事点调解6起,党员离退休先锋调解队调解4起,其中婚姻家庭16起、邻里43起、合同4起、损害赔偿14起、土地纠纷5起、环境污染2起、劳动争议5起、互联网1起。调解率100%,成功率96%。涉案金额229万元。基本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社区矫正工作

年内我镇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9人,解除6人,收监执行1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2人。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之有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管控工作。

一是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防控紧严期间的监督管理管控。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通知要求,抓细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疫情防控及周边人群的疫情防控,坚持日报告登记制度,不留死角。

二是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刷脸日微信报告的监督管理,坚持做到日定时复查、审核,按时报备县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没有按时或特殊原因没有报告定位和刷脸的人员,第一时间必须落实情况查明原因,属人为造成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学习,公益劳动的落实。年内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学习5次,公益劳动5次,通过学习和公益劳动使社区矫正对象从思想上真正的认识到所犯下的错误,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能够痛改前非,悔罪自我,修复社会关系,早日回归社会。

四是严格了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的落实。对符合规定外出请假的社区矫正人员,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填写事由申请,填报审批手续,按时报备县局。对一名在疫情严防期间没有请假私自外出的矫正对象,由县局决定做出收监执行。

五是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除宣告制度。年内对9名新入矫的和6名解除的社区矫正对象,按有关规定,按程序做出宣告。

六是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谈话制度。年内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谈话4次,对2名贫困社区矫正对象各走访一次。通过走访谈话第一时间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社会表现及家庭生活情况,对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七是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认真填写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做到清晰、明了、准确。两档区分明确。

五、安置帮教工作

我镇共有安置帮教人员42人,年内新增13人,其中监狱释放8人,社区矫正解除5人,按规定登记造册,建立每人一档,年内对8名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同各监狱和看押所做好了无缝衔接工作,年内对所有安置帮教人员现实表现,疫情防控,是否涉黑涉恶等情况各排查一次。

六、法律服务工作

全年共解答老百姓、村委会、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个体私营业户法律咨询320余人次,写法律文书21件,合同28件,协议17件,遗嘱9件。

七、工作存在的问题

2020年虽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在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控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环节,导致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未请假私自外出,并收监执行,本人和某某某司法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是工作作风仍需要加强,效率不高,创新意识不足。

三是深入基层服务指导不够,存在懒、散作风。

四是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时,存在处理越多得罪人越多的思想,使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解决,不能急群众之所急。

八、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的工作根据县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努力做好、做细各项常规工作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2、落实好法定的普法宣传日活动。

3、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送法进乡村、企业、学校、军营、家庭活动。

4、争取镇领导支持聘请老师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班各一次。

5、加强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积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6、继续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管控工作。

第9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范文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我局在召开的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上,认真传达学习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扫黑办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增强扎实推进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深化线索摸排。今年以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以及区直律所律师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强化综合治理。加强特殊人群监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强化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监督全覆盖。持续做好刑释解矫人员管控,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和线索排查。

四是强化宣传发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矫人员学习“两个通告”,切实提高群众和特殊人群对“两个通告”的知晓率。另外结合“法律六进”、“送戏下乡”等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面宣传。

五是强化督查指导。局领导班子继续坚持督查督导机制,对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区法援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要求立行立改。

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根据省司法厅印发的《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大纲》、《全省司法所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区局积极争取财政拨款,上半年共投入40余万用于三里桥、中店司法所办公用房装饰工程。通过与木厂、三里桥、中店等3个乡镇街的积极协调,实施司法所提档升级行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

二是积极按照省司法厅《省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力争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础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部署开展“春节、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积极部署和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摸清涉疫情矛盾纠纷底数,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确保一般矛盾不出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市区。今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213起,成功化解1173起,调解成功率为97%。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帮扶。今年以来,接收刑释人员99名,帮教率为100%,安置率为90%;服刑人员信息核查成功率为100%,预释放人员回执率为100%。目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共957人,重新犯罪率低于3%;今年受疫情影响,监狱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局积极主动作为,与省内各监狱建立远程视频帮教机制,共为犯人家属申请远程探视108例,探视成功64例,对监狱犯人的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之年,区司法局将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取得新成效。常态化组织理论学习,深化线索摸排,扩大宣传发动,规范律师辩护,强化督查指导,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争取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