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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合同 成立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存在传统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各方的面对面接触与谈判,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通过网络来完成谈判并订立合同的。所以电子合同成立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有其特别之处,下面分别论述:
一、电子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想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14条对传统交易方式下要约成立要件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即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愿且内容具体、确定等。
电子要约与一般的要约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电子要约一般都是在网上各种信息和消息,那么这种在网上的信息和消息是否构成要约,则须看其是否符合各种要件:的信息内容是否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是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向特定的人发出,是否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关于要约的生效问题,电子要约和一般的要约也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这表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一旦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要约,该电子数据到达对方时便发生效力。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对于传统要约的撤回,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信息传输的高速性,电子要约一旦发出,受要约人即刻就可收到,要约人根本不可能发出先于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的撤回通知,所以要约几乎不存在撤回的可能。所以,有的学者认为,撤回只适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一般无法撤回。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在受要约人最终作出承诺之前,将该项要约撤销,从而使要约人失效的行为。而关于电子要约的可撤销性问题,也存在着类似于撤回的观点。
对于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只要要约人的要约尚未获得承诺,应允许其对要约做出重新安排。理由是,即使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不能因此而否认这种合理权利本身。
电子要约的失效,也与传统要约的失效一样,依《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而定。
二、电子承诺
承诺是指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一经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因此,法律上,承诺要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标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而电子承诺,其特殊性在于承诺人必须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才能做出承诺。要使其发生法律效力,也必须符合上述的最基本的条件。
一项电子合同的订立有懒于承诺的有效作出,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该法在第25条和第26条中规定了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关于电子承诺的撤回问题,与电子要约之撤回相似,在此不做赘述。
关于电子承诺的撤销问题。严格的说,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旦一方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当事人不可能再撤销承诺,任何撤销承诺的行为都将构成违约。然而在电子商务中,当事人采用点击成交的方式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未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思考,所以承诺人的意思表示可能并不完全真实。据此,很多学者建议在点击成交以后,应当给消费者一段考虑是否最终决定成交的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消费者可以撤销承诺。这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它既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又会减少之后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的种种不便和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制定电子商务立法时,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已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三、电子合同成的时间、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具有重大意义:合同成立的时间决定合同效力的起始与法律关系的确立;合同成立的地点则直接影响到管辖法院及适用法律的确定。
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素有分歧。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多采用“到达主义”,即以表示承诺的函电送达要约人之时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并以要约人收到承诺函电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英美法国家采用的是“投邮主义”,即合同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时即告成立,即使该函电最终并未送达目的地。
显然,对于电子合同的订立,“投邮主义”是很难适用的。因为数据电文不仅传输迅捷,而且可以在几乎任何地点发出,甚至可以用手提式计算机在旅途中发出。因此,如果采用“投邮主义”,将极易导致合同的成立地与合同之间不存在任何实质的联系,从而出现不确定性。
参考文献: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村集体为群众办事的物质保障,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村土地等资产承包管理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 号文件规定拟定本承包合同书。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费和付款方式
甲方将把集体 亩土地(机动地、红枣园、其他果园、开垦地、或元)给乙方承包 年,合计 元(大写: 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准。地上附着物:红枣树 株、杨树 棵、胡杨树 棵、沙枣树 棵、其他 棵。(以现场盘点数为准)
土地坐落位置:
东: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农业性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每亩 元,按照年承包费 元,(大写: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经营等权利。
2、乙方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费。若乙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并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认为理由合理,可以适当延长交款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乙方在延期的1个月之内仍不能交清承包费,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包经营,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作为合同自动失效终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并不按约定期限内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当年的承包费外另收去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护工作。在承包当年内需补栽的红枣树 株,由甲方提供红枣苗,从第二年起需补栽的红枣苗由乙方承担负责补栽,补栽费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期限届满时无偿交给甲方。
4、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种植、补栽红枣树、施油渣、施农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树底下堆土、环割、环剥等所有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科学管理要求进行,同时乙方保证树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浇水等工作的按时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止农业机械、牲畜、人为损害、要保证留出隔离带的100%。要保证对红枣树每年施肥,保证红枣地无杂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进行必须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若不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5、乙方承包土地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义务工和积累工、水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对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组排队浇水,因乙方原因未浇水上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承担责任。
6、在合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此合同按国家新规定做调整。
7、在合同期间,若有国家重点项目为原因征用承包土地,国家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费等补贴归属甲方,从中给乙方适当给于当年农业生产损失的补偿,若土地征用事件发生农田闲空时发生,不再给承租方支付损失。同时合同自动解除。
8、在合同期间,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必须争得甲方的同意、指导。乙方自行增加的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若出现附着物缺数、损害现象,乙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3赔偿损失。
10、在合同期间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村委会安排的义务劳动,卫生等集体活动,不能发生非法宗教活动,若发现一次甲方和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处罚乙方并没收当年的红枣收益。
11、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权将把承包土地转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转。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收回土地的承包权。
12、在合同期间,发生刮大风、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枣树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枣树损失责任,但要做好预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间乙方不能使用我县规定禁用有害激素类的药物,如920 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类药物经科技人员检测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当年的承包费。乙方环割枣树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技术要求操作,违反技术要求的,甲方对乙方按每亩50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无力支付承包费用,前期所交承包费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县乡的农业生产统一规划的要求,有权向乙方统一安排部署农业生产。
2、甲方保证补栽和嫁接的红枣地按轮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间,若乙方积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红枣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虑承包期限届满后乙方的继续承包经营。
4、在承包期内,国家的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均归属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甲方违约合同条款,向乙方支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合同条款,按照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纠纷的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流转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向甲方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付清当年承包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 的有关规定。
3、此合同经县农经局鉴证之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乡农经站)保存一份,合同鉴证单位(农经局)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1997]16号、鲁办发[1998]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将 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 。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指标:每年应上交的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及提留统筹费等,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的耕地和随耕地一并法宝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农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理权。
(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农产品订购任务,按期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提留统筹费等。
(三)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转让、入股、出租、兑换等。
(三)按规定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按照《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合同》的要求,承担提留统筹费等合理费用及劳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四)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农业用地用途,不得买卖、荒芜、取土建窑、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强地面附属物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
(六)窑积极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用地规则。
第六条 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缴纳税费、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和承担规定劳务的;
2、认为造成耕地减少、荒芜及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
3、不服从国家、集体用地规划及未经批准破坏水利设施和附着物的。
第七条 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规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有权收回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土地;有权按规定进行小调整。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补充规定,报镇合同管理机构备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签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共 块,面积 亩。其中:田 块,共 亩;土 块,共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从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27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的,流转合同书应予注明发包方的本项权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⑵ 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五)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对发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发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补足。无法补足的,按现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余承包年限折算成现金一次性给予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⑷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关键词]城市地名 城高文化思考
地名是指代大小地域的一种语言符号,属于语言中的专有名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的指称。地名不仅代表命名对象的空间位置,反映当地的自然地理或人文地理特征;同时,地名是人类活动的缩影,它本身蕴含着悠久的历史、地理和特有的文化,是一种信息载体。著名作家冯骥才在《地名的意义》一文中曾这样表达地名的意义:地名“有着和生命一样丰富和深刻的含意”、“一个地方自有地名才算是真正的诞生”、“地名中又潜在一种凝聚力、亲和力,还有复杂的情感”、“地名是一个地方文化的载体,一种特定文化的象征,一种牵动乡土情怀的称谓”。地名是一种信息载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历史、政治、经济、宗教、军事、文化、民俗等状况,通过研究地名可以了解许多当地的历史文化,并加深对语言规律的认识,有助了解民族心理特征和民族文化。
一、城市地名与城市文化的关系
地名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疆域政区等变化,更体现了一种传统文化等观念,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洱市作为云南国土面积最大的、生物资源最为丰富、少数民族最多、唯一与老挝、越南、缅甸三个国家接壤的地市、山川秀丽、风物神奇、历史悠久、文化绚丽、自然资源富丽、人文资源丰富、优势突出、潜力巨大。普洱文化在云南文化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普洱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李娅玲.普洱文化地位和研究价值刍论[J].思茅师专学报,2009,4:33-37.]
地名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文化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要提高地名文化意识。就分析思茅更名为普洱的这一举措,2007年4月8日零时,思茅市出于“尊重历史,实现渊源认同;尊重少数民族意愿,实现民族认同;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愿,实现社会认同”三方面的缘由,正式更名为普洱市,使得思茅市借声名远播的普洱茶这一古老品牌之名,一举改名天下知。“世界茶源、中国茶城、普洱茶都”,“绿色普洱、生态普洱、文化普洱”的崭新形象,立即受到了世人的瞩目。
普洱是一个待开发建设的城市,而普洱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资源,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多姿多彩的多民族文化吸引着很多投资者的眼光。但从普洱的历史与地名命名来看,普洱地名的文化内涵不够深厚。普洱茶在普洱历史悠久,很多专家都有考证普洱是普洱茶的故乡,但在普洱一区九县的地名中几乎没有涉及到与“普洱茶”的历史相关的地名。
综上来看,提高地名文化意识,研究地名历史,用地名来凸显城市文化对普洱文化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如何以城市地名提升城市文化
(一)宣传历史地名文化的必要性
要提高地名文化意识,首先要宣传地名文化,让市民意识到地名也是城市文化的一部分。笔者在研究普洱地名时,发现很多当地市民不了解不清楚本地地名的历史来源,甚至通过想象或个人对历史的理解给地名定义。如:
“思茅”这个地名的历史来源,“思茅”原写为“思摩”,也写“丝毛”、“思毛”或“思么”,因较早居住于思茅坝的是少数民族,故“思茅”是由“思摩”部落名的译音演变而来的。
但在很多市民的理解与传播中,思茅地名是这样来的:三国时期,诸葛亮为伏孟获前往边陲的一个小盆地,因路上山高路陡,无法坐木轮车,也难于骑马,只能走路。他卧病在床十几天,病睡中他思念起故乡“茅卢”来,他自己也感到奇怪,自随刘备出山以来,自己从未有过思乡之念,为何来到此地且思念起故乡呢?一声长叹:此乃思茅之地也!从此这个小盆地就被后人称之为:思茅,乃思念茅卢之意。
很多市民都在互相传颂“思茅。乃思念茅卢之意”,很多人都不知道“思茅”是由“思摩”部落名的译音演变而来的。
思茅的一地名叫“曼歇坝”,“曼歇”是傣语,“曼”为村,“歇”为摆队伍,因曾派此村人当差役排队伍之意。市民们不知道其地名历史文化内含,甚至按字面意思来解释说:曼,是“慢”的的意思,歇,是休息的意思,曼歇坝,意思是过路累了,在这里休息。
民间对“思茅”的解释还和历史有点关系,后面对“曼歇坝”的解释直接就是凭个人理解对地名妄加解释。
笔者在调查研究普洱地名,对地名志进行收集研究时发现,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地名志”的存在,把“地名志”与“县志”混为一谈。所以要提高普洱的地名文化意识,首先要宣传地名文化,让市民了解地名文化与城市文化是相关的。
(二)宣传地名历史文化的措施
为宣传普洱地名历史文化,必须采取相应在的举措。宣传地名文化,可通过讲座、报刊、杂志、牌匾等方式对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普洱市宣传地名文化,可以先从市、各个县(区)的网站建设入手。普洱一区九县都建有相应的政府宣传网站,为宣传地名文化,可以把各地的地名文化内涵按地名志上的条目和顺序输入网站系统,市民可以登录相应的网站,进行搜索,获得对地名的解释。这是对地名文化了解最为直接的手段和方式。
普洱每年都要举行盛大的“茶叶节”,普洱市政府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宣传普洱的地名文化。普洱民族众多,和民族文化相关的节日也很多,多民族命名是普洱地名的一大特色,普洱政府可以利用这些节日宣传普洱的地名文化。这些颇具特色的民族节日,每年都要吸引很多的游客前往普洱参加这些民族活动,普洱可以借对这些活动的宣传打造之机,把宣传地名文化也列为其活动的一个主题。把地名宣传活动列入民族节日活动中,不仅可让大家了解了普洱的地名,而且可让让大家透过普洱的地名文化,了解了普洱的历史文化,增加了普洱历史在人们心中的厚重感。
(三)规范新地名的命名
近年来普洱随着房地产业的开发,新的楼盘、小区大量涌现。人们通常以新楼盘的名字一般就作为该楼盘所在地的命名,人们在习惯上会自然而然用楼盘的名字替代一个地方。这样的产生的新地名,大多数都是开发商根据自己宣传楼盘的需要所给的命名,未能完全与将该楼盘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相结合。
为提升地名文化意识,科学使用地名,普洱应设立城市地名审批机构,并向市民公布其机构职能,提升人们规范地名的意识。当要给城市的某地进行命名时,应有相应的机构进行地名命名审批,按照国家对城市地名命名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审核,严格把好新地名的命名这一关。避免地名命名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提高地名的文化品味,增强地名的文化底蕴。
(四)完善对地名志的管理工作
地名志是专门记述地名的方志,它是研究地名的最直接的资料,它也是最能体现一地区地名的发展历史。在设计体例结构时, 既要以地名学理论为依据,符合现代地名学的科学体系, 还应该体现地方的民族特色。
地名志编撰完了,对它还存在着保存、完善更新等的管理工作。普洱的地名志大多完成于1986年、1987年这个阶段,现在有些行政区域已经发生了变化,有的乡、镇或已更名或已合并,如何对现有的地名志进行补充、更新也是地名志工作中有待思考的地方。
地名是一种语言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对地名的研究,不仅是对地名命名规律、地名文化的研究。更重要的是通过地名能反映出一个城市文化。地名揭示的不仅是一种规律,更是反映了一个地方历史积累沉淀的文化,如何通过地名文化提升城市文化,是一个有待思考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冯骥才.地名的意义[J].中国测绘,2001,6:60.
[2]齐沪扬,陈昌来.应用语言学纲要[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268-308.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工程项目中的各个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就论述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正文:
1.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合同管理是项目工程管理的核心,也是项目管理成败的决定因素,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但对项目成本、质量、工期控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还是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规避工程纠纷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水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利益空间被不断压缩,很多企业期望借助合同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总而言之,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对各参建企业以及整体水利工程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
2.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双方不遵守合同约定。合同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必须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双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现象,比如,合同一方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选择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加之合同双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致使合同管理工作困难重重,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施工速度以及施工质量。2.2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是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究其原因,一些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签订合同时,不注重合同的规范性。合同签订不规范具体表现在合同本身不合法、合同文本不标准,语言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合同印章管理不规范等等,以上这些问题不但会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还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3频繁变更合同。水利工程建设受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影响较大,且很多影响因素是不可控的,根本无法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因此,自然因素的不可控性造成了水利工程项目中合同变更频繁。此外,造成合同频繁变更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图纸设计不合格、施工工艺不符合规定、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等等。总而言之,频繁变更合同不但会影响到施工工期,还加大了合同管理难度。2.4合同欺诈行为屡禁不止。受工程性质的影响,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需要与许多承包商、材料供应商进行合作,致使水利工程需要签订的合同较多,容易发生合同欺诈。合同欺诈具体表现为一些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公司通过虚假手段骗取预付款和材料费、利用合同漏洞约定对方难以完成或者不可能完成的条款赚取违约金等等。合同欺诈手段不但会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同时加剧了合同管理难度,给整体水利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3.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当前我国水利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3.1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近年来,我国水利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规范日渐成熟,从业者要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鉴定,如果在合同履行中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进行合同管理。3.2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审查管理体制。为了使合同管理更加的规范化,合同双方应当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各个阶段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合同审查制度也是完善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可对水利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合同条款、技术要求、企业信誉、企业履约能力、工程经验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查,避免没有承建能力的单位混入到水利工程建设队伍中。3.3合理处理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工期、费用等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因素,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不能达成一致,可申请由合同管理部门、仲裁机构进行调节。总而言之,在面对纠纷时合同双方最好能够,尽量不要诉诸法院,以免造成双方对立,给水利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3.4强化合同实时管理,防止合同频繁变更。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要强化合同实时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囿于气候条件、自然条件的影响,水利工程合同容易发生频繁的变更,从而影响水利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工期控制,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双方要深入研究可能会造成合同变更的影响因素,合理规划水利工程项目,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因素与预定方案存在较大偏差。3.5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双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某一方出现违约,或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均可提出工程延期或加速、工程变更等索赔。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可有效进行风险的合理分配,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要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克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定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为水利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黎源.对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29):191-192.
关键词:建造合同 成本核算 问题
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任何企业单位要想在现实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利用尖端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模式来提升自身企业的竞争实力。建造合同是建筑企业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管理而订立的管理合同。成本核算作为建造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建造合同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建造合同周期长、金额大、执行复杂的特点,成本核算的实际操作过程并不容易。职业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都会影响建造合同具体的成本核算,因此企业必须结合自身情况,从各方面的实际能力情况出发科学的进行成本核算。
一、我国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现状
(一)难以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准确归纳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15)是国家2006年出版的对建筑企业建造合同的相关文件。准则规定可以对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合并和分立,将符合条件的合同分别进行合并综合管理和分立单独管理,因此,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的确立就具有选择性。但是,由于不同合同对象的实际能力和外部设施条件存在差异,合同的合并和分立必然会对成本核算产生不同影响。如果不对建造合同的对象进行准确归纳,势必会对成本核算造成不利影响。
(二)成本核算不能及时适应施工进程的变化
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建造合同的有效制定。因此,建造合同必须准确合理地预计成本核算,但是,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动态的操作过程,成本核算预计不一定会完全符合实际执行。施工细节的变化会导致成本核算的变动,影响建造合同的准确估量。成本核算不能立刻适应施工过程的变化、进行及时地动态调整会对合同的准确度大打折扣。
(三)对实际成本缺乏有效的管理
建造合同成本核算不仅只是预计的成本规划,还包括实际成本的执行操作。只有同时处理好预计的成本估计和实际的成本操作才能制定出更加完美的建造合同。但是,我国建筑企业对建造合同的实际成本管理力度还是不够的,这样就会导致施工过程中预计的合同成本与实际的合同成本不能够协调一致,势必会造成建造合同预计的完工进度和实际的完工进度的出入。成本核算作为建造合同的关键组成部分,关系到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建造合同作为施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整个建筑过程的合法性和效力性。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对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中的不足进行及时改善。
二、如何改善我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现状
(一)详细调查,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准确归纳
成本核算对象的合并和分立对建造合的有效执行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必须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准确归纳。首先,要对成本核算对象作具体的调查了解,分析成本核算对象资产的详细特征,确立成本核算对象资产的特点;然后,把分析得来的资料进行归纳总结:将资产具有关联性的成本核算对象归纳在一起,作为合并的建造合同对象进行操作管理。将资产具有独立性的成本核算对象单独归纳,作为分立的建造合同对象进行操作执行。
(二)及时调整,关注建筑过程的动态变化
及时对合同成本进行变化调整才能准确迅捷的向建筑企业反映施工进程,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证据。因此,要使建造合同适合施工企业发展的利益要求,建筑企业就必须时刻关注施工过程的动态变化,对成本核算做出及时调整。首先,建筑企业应该加大对施工过程的细节关注力度,对建筑工程中因计划变更、安全措施管理、福利奖金、事故赔偿等做出的财产进行账目记录;然后,借助于合同成本台账及时记录合同执行和变更情况,并根据合同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合同成本核算;最后,如果建造合同发生变更的,施工企业要及时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的书面签认,以便施工单位对建造合同的结果做出及时、准确的调整,科学的计算完工进度,真实地反映施工企业经营效果,增强建造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施工管理的力度,有效管理实际成本
加强对实际建造合同成本的管理,使实际成本可以和预计的成本相协调,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造合同。首先,建筑企业要重视对实际成本的管理,时刻关注实际成本的运行动态;然后,企业要重视观察实际成本与预计核算成本是否相一致,通过将财务部门预计的完工进度与工程计划部门进行进度验收时计算的现场实际完工进度进行对比、将当期成本计划与实际成本的进行对比来判断两者的一致性。只有协调好预计的合同成本和实际的合同成本之间的一致性,有效地进行实际成本的管理,建造合同将会更加规范化。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成本核算不仅关系着建造合同的准确制定,还关系着建筑企业施工过程的进度。针对当前存在的难以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准确归纳,成本核算不能及时适应施工进程的变化,对实际成本缺乏有效的管理等一些问题,必须及时采取对策,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从对建造合同成本核算中的建造合同对象、资产动态调整和实际成本管理方面加大改善力度、进行科学的有效处理,使建造合同的制定更加的完善合理,让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更加的规范化、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卢彰欣.新会计准则对建筑工程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探析[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lO)
合同编号
G*-**
密级
集团公司 2018 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课题合同
课 题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课题负责人 :
起 止 年 限: 2018年 月 至 年 月
填 写 说 明
1. 1、本合同由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甲方为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乙方为课题承担单位。
2.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课题负责人一份;
3. 3、合同采用A4纸打印上报,填写内容采用小4号宋体。
4. 4、合同编号以“集团公司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中合同号为准。
5. 5、合同密级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建议,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审定。
一、国内外现状及简要说明
我国幅员辽阔,有70%的国土面积为山区,地质条件十分复杂,是世界上喀斯特地貌分布面积最广的国家之一。我国境内可溶岩分布面积达3400000km2,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3。其中,裸露于地表的碳酸盐岩面积为910000km2,接近我国国土面积的1/lO。如此广阔的岩溶面积,严重影响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喀斯特地貌不良地质条件给隧道的施工和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喀斯特地貌岩溶隧道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的前苏联,当时召开了第一届全苏喀斯特会议,此会议由舍维亚科夫院士发起。在70年代,德国也首次举行了主题为“与可溶岩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的国际研讨会。
当前岩溶隧道施工技术在溶洞施工处治工艺和施工方法的研究方面比较丰富。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喀斯特地貌高速铁路隧道系统研究还不足够,距解决隧道施工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尚有差距。
二、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及研究方法
1、 复杂艰险重山区大临便道施工(1)研究内容
在复杂艰险重山区进行大临便道建设,不仅要面临喀斯特地貌重山区带来的多种建设难题,还要在规划选线之初将所有自然环境因素考虑进去,尽可能规避自然灾害对基础设施的负面影响,如暴雨、飓风、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施工难度有多高,可想而知。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①施工便道规划选线
施工便道规划选线应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环境、地质状况、社会风俗、既有房屋利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要求等进行规划选线,确定施工便道标准。
②施工便道安全风险预控
施工便道无论在施工期还是运营期都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根据现场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编制应急预案。
2、加工场智能建造(1)研究内容
加工场使用大量的智能机械达到高度的自动化加工,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使整个工艺的加工流程稳定,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标准。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设备选型根据工程规模及加工场至各工点运距主要设备配置按照专业化、自动化流水作业配置。
主要设备包括双柱卧式金属带锯床、小导管箭头成型机、多功能联合冲剪机、数控弯拱机、数控龙门式等离子切割机、智能钢筋弯箍机器人、8字筋对焊机、8字筋液压成型机、数控小导管打孔机、智能钢筋焊网机、数控全自动调直切断机等。通过智能机械生产,对比传统加工方法,研究其经济价值。
3、拌和站管理系统(1)研究内容
拌和站是现场施工最重要的基础保证,通过拌和站管理系统达到“提高效率、节省成本、保障安全、轻松管理”的精细化管理目标,减轻各个岗位人员的负荷,减少各种错误率,提升生产效率。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根据工程规模,合理配置拌和站管理系统中生产管理、实验室管理、原材料管理、设备监控、手机APP等各功能模块,对接拌和站厂家的工控系统,保证数据准确,传输稳定,流程化管理,图形化操作。
4、信息化系统(1)研究内容
依托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单位及时沟通、管理模式及业务流程的优化,达到优化管理过程,提升高速铁路建造品质的目的。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根据工程规模,合理配置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各模块的应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实现各种数据的自动抓取、自动分析、自动形成各种直观的图形化报表,便于各方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第一有利于提升工作速度,第二有利于提升管理质量。让工程的透明度提升,使大家可以更准确、深入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利用共享的信息平台为有效的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信息。
主要使用模块有资料管理系统、劳务工管理系统、基于BIM技术的征拆进度现场管理系统、施工日志(包含检验批)系统、沉降观测系统、超前地质预报系统、围岩量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桩基检测系统、物资设备系统、验工计价系统等。
5、岩溶隧道体外排水系统(1)研究内容
隧道围岩范围内岩溶水的存在使得隧道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造成围岩强度降低,渗透水压力增加;而岩溶水的渗透、结晶问题将导致隧道运营病害,同时又具有侵蚀性,对隧道结构、防排水工程等的侵蚀作用不可忽视。所以隧道排水非常重要,本研究就是为了研究岩溶隧道的体外排水系统,减少水害。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配合中铁二院对复杂岩溶新型衬砌结构体系研究的科研成果,隧道排水采用双侧沟+中心水沟排水;拱墙衬砌背后设φ50环向盲管,两侧边墙角附近铺设φ80纵向盲管,隧底设置φ50环向盲管,围岩集中出水点设置专管引排至中心水沟;侧沟壁与道床板间设纵向排水槽,排水槽与中心水沟间设置横向水沟;边墙设置泄水孔,孔径φ110;可溶岩地段中心水沟两侧交错设置竖向泄压孔,并设弯管引入中心水沟。仰拱及填充浇筑时预留φ110PVC管。
6、大型机械化配套施工(1)研究内容
目前,我国铁路隧道在建设配套技术水平、施工装备以及国产化还处于隧道施工机械化初期,该项主要为铁路隧道施工Ⅰ、Ⅱ级机械化配套方案的实施与优化,达到“自动化减人,机械化省人”的目的,同时,减少安全隐患,满足安全目标。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以开挖钻孔作业线(全电脑三臂凿岩台车)、加强支护作业线(多功能拱架安装台车)、喷混凝土作业线(湿喷机械手)、仰拱作业线(移动式仰拱栈桥、自行式弧形模板)、二次衬砌作业线(防水板铺挂台架、轻型二衬台车、蒸汽养护台架)、水沟电缆槽作业线(水沟电缆槽台车)6条生产作业线为主,对作业线所需工装、配套设备进行优化调整,形成铁路隧道施工Ⅰ、Ⅱ级机械化配套方案。
7、复杂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系统(1)研究内容
隧道超前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查清隧道开挖工作面前方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指导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地质依据;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地质依据。超前地质预报的要内容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地下水进行预测预报。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采用地质调查法、超前钻探法和物探法,做到地质调查与勘探相结合、物探与钻探相结合、长距离与短距离相结合、地面与地下相结合、超前导坑与主洞探测想结合,并对各种方法预报结果综合分析,相互验证,提高预报准确性。
8、艰险山区长大隧道精密控制网测量技术(1)研究内容
隧道工程测量是在隧道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营管理的各个阶段进行的测量。为保证隧道能按规定的精度正确贯通及相关的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位置正确,从而要求:规划阶段,提供隧道选线用的地形图和地质填图所需的测绘资料;勘测设计阶段,在隧道沿线布测测图控制网,测绘带状地形图,实地进行隧道的洞口点、中线控制桩和中线转折点的测设,绘制隧道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洞身工程地质横断面图、正洞口和辅助洞口的纵断面图等工程设计图;施工建造阶段,根据隧道施工要求的精度和施工顺序进行相应的测量,首先根据隧道线路的形状和主洞口、辅助洞口、转折点的位置进行洞外施工控制网和洞口控制网的布没及施测,再进行中线进洞关系的计算及测量,随隧道向前延伸而阶段性地将洞内基本控制网向前延伸,并不断进行施工控制导线的布测和中线的施工放样,指导并保证不同工作面之间以预定的精度贯通,贯通后进行实际贯通误差的测定和线路中线的调整,施工过程中进行隧道纵横断面测量和相关建筑物的放样,以及进行竣工测量;在施工建造和运营管理阶段,定期进行地表、隧道洞身各部位及其相关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和位移观测。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①隧道平面控制测量应结合隧道长度、平面形状、辅助坑道位置以及线路通过地区的地形和环境条件等,采用GPS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及其综合测量方法。
②隧道高程控制测量采用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③隧道变形测量在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变形观测期不少于3个月。
④运营及养护维修阶段,对各级控制网的复测、构筑物变形监测、区域沉降地段变形监测、轨道几何状态检测等。
9、复杂岩溶隧道综合施工技术(1)研究内容
复杂岩溶地区的隧道工程施工具有危害大、预防难的特点,是目前隧道工程中尚未很好解决的难题。若冒然施工,极有可能会产生突泥涌水,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从超前预报指导施工,到揭示后溶洞处理措施,最后保证施工安全、运营安全为主要研究内容。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复杂岩溶隧道的关键技术在于准确的超前地质预报、安全的掘进方法、合理的处理措施。
三、课题预期目标、经济技术指标和成果形式
1、预期目标(1)编制复杂艰险重山区大临便道施工图;
(2)编制智能加工场实施标准指导手册;
(3)编制信息化拌和站实施标准指导手册;
(4)编制高速铁路建设期信息化系统指导手册;
(5)岩溶隧道体外排水技术专利;
(6)高速铁路大型机械化配套施工指导手册;
(7)复杂地质高速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施工指导手册;
2、经济技术指标(1)目前高速铁路建设期人工费约占20%,设备费约占15%,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施工建设期较中标时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等增长迅速,若不能采取措施则会造成巨额亏损。从规划开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使用信息化手段,大量采用智能化机械、设备,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生产、标准化控制,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降低人工费占比,增加设备的利用率,减少材料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2)复杂艰险重山区,尤其是岩溶发育地段的高速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风险高,不可预见因素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降低建设期与运营期的安全风险,创造经济效益。
(3)复杂岩溶隧道体外排水系统为新型衬砌结构体系,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经济价值,在室内实验、理论分析及数值计算的基础上,本项目通过对各个问题的分析,拟建立最优化的隧道体外排水系统,为以后的类似工程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
3、成果形式(1)施工技术总结及指导手册;
(2)发明专利及著作权;
(3)科研论文。
四、课题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度
计划及目标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
2023
1、整理、分析试验数据,撰写试验报告;
2、形成复杂岩溶隧道综合施工技术的科研成果;
五、课题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参加单位
研究任务及分工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
制定总体研究方案,并具体实施,负责成果总结。
课题
负责人
性
别
年
龄
职务
职称
研究任务
及分工
全时率
所在单位
(全时率取100%、75%、50%、20%)
六、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4545
支出预算合计
一、集团公司计划拨款
一、人员费
二、国家拨款
二、设备费
三、省市拨款
1、购置费
四、单位自筹款
4545
2、试制费
五、银行贷款
3、租赁费
六、其他来源款
三、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测试及化验费
4、会议差旅费
5、资料费、咨询费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7、文整费
四、课题管理费
五、其他费用
说明:全部课题经费由项目自筹解决,课题所发生费用计入项目研发经费。
七、拨款计划 单位:万元
计划拨款总额
首次拨款
( 年)
中间拨款
( 年)
结题拨款
-
-
-
-
八、合同签定双方意见
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甲方)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承担单位(乙方) (章)
课题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九、共同条款
1、合同双方共同遵守《集团公司科研发展计划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科研费用管理办法》,若有争议时,按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2、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甲方,逾期不报,甲方有权终止拨款。
3、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变更合同,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甲方提出变更合同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在变更合同未经双方确认前,双方仍应履行原合同书内容。
4、乙方课题经费开支应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科研费用管理办法》经费开支范围要求。
5、甲方根据“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提出调整意见。
6、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课题所需自筹资金等条件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论证,课题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课题无法进行的;
(3)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课题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课题无法进展的。
(4)乙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情节严重的。
关键词:FIDIC 合同条款; 国际承包工程;应用
Abstract: in relation to FIDIC in terms of the contract through its various provisions, provisions of the management methods and means of construction, a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but also reflects the correspond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ough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how to apply in FIDIC contract in overseas project contracting clause.
Keywords: FIDIC in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ing;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F4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FIDIC 合同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的法文缩写,在土木行业 FIDIC合同条款就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都要求用其作指导合同。
本人从2004年到现在,基本上在海外跑,从事第一线的具体工作,所以在国际工程承包的过程中对于使用 FIDIC合同条款有一点工作体会。对于使用 FIDIC合同条款者一定要懂得英文。 FIDIC语言都是英文的,这在FIDIC第5.1条中很明确。不会英文就很难通过翻译去搞这项工作,有很多东西同样一个词,英文和中文翻来翻去意思就变了,另外对於许多专业词汇, 靠字典是得不到真谛的,甚至偏离可能会很大。所以、要想用好FIDIC,最理想的人是学技术的又懂英文,同时也应懂一些法律知识,因为FIDIC本身就是一本施工法。 FIDIC里面涉及到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相当讲究用词的正确与严谨,来不得半点含糊,这些一定要在实际运用中注意掌握。本文结合本人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实际情况,讲讲如何在项目上应用 FIDIC合同条款。
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它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监理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於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 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
FIDIC的宗旨:“承包商做工要得到支付,而业主付款要物有所值”。根据FIDIC的第60,69款,承包商拿不到工程款就可以随时停止合同的执行。如果一个工程出现大量到期不付款,干了半天活,却欠一大笔钱,承包商就应该把工程停下来。“虱子多了不怕咬,欠账多了不怕讨”,是有一定道理的。业主欠帐的金额在一个合理的范因内,你还可以想办法要回来,如欠得太多了,是个很大的数目,超过了其偿付能力,那麽,他就会千方百计地拖下去,甚至不会还你了!所以,“承包商做工要得到支付” 听起来似乎很简单,但作为一名承包商,脑子里应随时装著这句话,同时用来指导自己的日常业务,并以此为依据去找业主、咨询工程师讲理,这在FIDIC的第69款中也有明确规定,打到哪里都是天经地义的。拿不到钱就停工、撤走,最终还是业主怕。如果傻乎乎地给他垫钱干活,没有不吃亏的。前不久的公路一局海外分公司埃塞亚的斯公司的公路局项目逐渐全面停工最终逼的公路局业主付清所有欠款就是最好的例子。
一般情况下所讲的FIDIC通常是指签约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或叫做通用规则,并不是合同全部。合同内容应包括合约、中标通知书、一般条款、特殊条款、枝术规范、图纸、BQ单及各种附件等,这在FIDIC特殊条款的第5.2款里有明确说明。如果你熟悉 FIDIC, 实际工作中就不用去看一般条款,因为都是固定的;要看,就是看合同的特殊条款。特殊条款都是对一般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对本项目的特殊规定,具体条件都在特殊条款中。比如说,在投标过程中你想知道,这个项目的计价是用美元还是当地货币,兑换率、物价上涨因素、付款期限都是怎样规定的。再有仲裁是在中国,项目所在国还是第三国?这些都要统统在特殊条款中写明。
以下通过各个条款来谈谈 FIDIC合同条款在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1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是对双方的法律制约,宁愿不签,也别胡签;一旦签了,必须认真执行,就是赔死你也得干。中国现在是国际仲裁强迫执行委员会的会员国之一,如果签约後你又不干了,业主可以提交仲裁,仲裁之後中国政府要强迫你执行,因为你是成员国的承包商。因此,签合同要特别慎重。好的合同可签:不好的合同千万不能签。宁愿养精蓄锐等待机会,也不去签一个不好的项目,弄得精疲力尽,到头来还是个赔钱的买卖。
2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FIDIC实际是想建立一个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专家管理体系。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是一个中间人,又是一个设计者,又是一个施工监理,又是一个准仲裁员,更是业主的人(但与业主不能有任何依附或从属关系)。监理工程师是独立於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他在两者之间起著过滤器和筛子的作用。 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就是一种三角关系,但并非是等边三角形,监理工程师在这个三条关系中靠业主一侧更近些,因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市场毕竟这是买方市场。例如FIDIC第7.2款规定,土建项目中永久工程的施工图要由承包商做。国际工程设计咨询费占项目投资的 IO%左右,比国内目前的2一4%要高得多。
3BQ单。FIDIC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正因为它的这个特点,才产生出索赔的概念。 FIDIC索赔有很多技巧。单价合同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投标时要把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定死,而验工计价是看你干的活多少,工程数量是在变动的,第 55款对此有十分清楚的说明。FIDIC在签约之後,从来没有一个合同的合约总价与完工总价是一致的,这是绝对真理。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应该为之奋斗的是使履约金额大於签约金额。但如果你合同中单价报得很低那麽还是少干点好,因为干得越多赔得越多。作为企业的领导,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实施的项目是采用FIDIC,有三个大的创收支柱要抓住:一是索赔;二是变更令;三是调价公式,即平时讲的物偿上涨这类概念。调价公式里面包括一个兑换率的概念,尤其在承包国际工程时,兑换率相当重要,是固定汇率还是变动汇率,外汇占的百分比,等等。因为这两个合同的原则都是不期望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把各种风险因素和未知费用全部事先打进标价里,使得报价含有水份和难以进行相互比较,而是主张通过合同手段及条款规定,由业主额外随时补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分生的有关经济损失。
4索赔。FIDIC合同条款涉及索赔的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工期的索赔,主要是业主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其二是动用款项索赔,主要有工程变更、单价改动、规范改变及不可预见事件等,如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人为干扰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总之,在FIDIC合同条款中很多规定为承包商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专门注意与索赔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时抓住索赔时机,寻找索赔动因,要做到这一步,不精通索赔条款是很难办到的。做为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精通FIDIC合同索赔条款,才能不失时机地提出索赔,减少流失,提高效益。
我的体会是:索赔,谈何容易!因为不是你想索赔就能真正得到索赔的,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会伴随有负面影响,业主也要展开反索赔,这就存在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当然, 承包商应该依据合同条款努力拿回尽可能多的索赔。在 FIDIC里索赔的条款很多,例如第 12、13、40、52.5、65款等。其中第12款很重要,承包商一般在索赔时会经常引用这个条款,可以说是索赔的基础,必须记住。第12款的中心意思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编制标书时不可预见的事情,才可以索赔。如果是单价报低了,那活该。承包商在投标首封函里就声明过:“我已经认真地研读了标书,对标书条件了如指掌,所有报价不变。”根据这句话,业主就可以拒绝你的索赔;除非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情,你才能利用第12、13、40款或特别风险条款等进行索赔。即便这样,业主也会和你争执, 实在达不成一致时就要打仲裁。仲裁真正进行起来往往象马拉松, 是件非常头疼的事,而旦最终未必胜诉。有人讲:“以低价拿标,靠索赔赚钱”。我个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
5变更令:现在不少书中过分强调索赔,从而导致不熟悉实际情况的人对索赔形成认识上的误区,似乎索赔是万能的,甚至可能有索赔是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创收的唯一办法这种印象。但我倒是主张靠变更令赚钱,而且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靠变更令赚钱既容易又保险又方便,没有什麽争端,往往一句话、一个概念,就能多赚几万美元。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执行合同 BQ革中没有列出的工作任务,通常是让咨询工程师按FIDIC的第 52款发出变更令而指示承包商去完成。要想主动用好变更令是需要技巧的,必须依靠智慧。
6不可预见费,这也是 FIDIC第 58款中的内容包括按点工的标准发出变更令。标书里的不可预见费与国内概念不大一样,其意思就是业主预留出一笔钱来支付他没有想到的可能发生的费用,摆在BQ单项下,通常为合同总偿的 2.5%- 5%,索赔除外。一般在标书中,它不是明列 5%,而是列出一个具体数,比方说100万美元或 200万美元。承包商在投标时都想揣测标底,怎麽分析?有个可供参考的技巧,就是反过来算。从标书里可以查到不可预见费的具体数,又知道在 2.5%-5%之内是合理的,反过来一算,再加上专业知识和投标经验,就能大致判断出标底来,至少可以知道一个范围,这对承保商在报价时做出最后决策也许会有帮助。利用 FIDIC条款中的不可预见费和点工赚钱也很容易,这就要靠你和业主,监理工程师斗智斗勇了。
7延长工期。FIDIC的第44款讲延长工期,简称EOT,这一款很重要。中国公司在海外做承包工程,由於受制於多种客观因素,准时按合约工期完工的比例不大,工期拖延一天,就伴随著一天的费用支出,因此必须面对这个现实来了解和掌握有关延期条款。第 44款又和第14款连在一起使用,第14款讲的是进度计划。FIDIC规定,承包商在提交资格预审材料时,就要报一个施工建议,尽管不一定报施工计划;而你投标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施工进度计划,至少要有一个横道图计划。现在国际上很多项目,光报一个纯粹的进度计划都不行了,还要求有一个叫做关键线路法CPM的施工组织安排,叫做网络图。第14款规定,中标之後,承包商必须重新提交一份进度计划,并附上你的现金流量表,以便业主据此筹备和安排资金。这是第14款的一个特点,第 14款和第 44款工程延期存在甚麽有机的联系呢?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第14款进行索赔。第14款里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大意是:第14款的进度计划承包商必须完成,但对承包商有制约作用的是目标进度而不是中间的进度。在施工中间进行调整是正常的,不属於违约,除非主要的关键项目有严重拖後。如果承包商能做出一个好的施工计划,应该有助於开展索赔,使你更加主动。比分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在合同里通常规定业主应该负责办理诸如免税指标及退税手续、免税油、免税材料等事宜,但业主没能及时办妥或出现与承包商原计划有差异的情况时,那麽我就可以提出索赔,此时按第14款所编报的计划进度就成为索赔的依据和时间参照系。
另外,当承包商请求延长工期的要求获得批复时,业主往往会附如一句话:“将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就意味著不再给你钱。所以承包商首先应该获得时间上的延长,特别是如果由於你的原因造成延误,而要面对罚软时,第一是争取不被罚。但如果你确实有道理,工期的延误是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比方说发的变更令太多,这时还有机会再索赔。变更令这个东西很好,但变更令发得太多,我活干得多,自然要花时间,工期延长是顺理成章的,我赚了变更令的钱,第二还可以去索赔延长工期的管理费。这可以叫索赔,也可以叫额外拿钱。从广义上说,索赔、变更令和调价公式这三个概念都应该属於额外拿钱的范畴,而且後两项的可操作性更强些,因为它们回避了“索赔”这一刺激字眼,所以值得特别重视。业主在给你项目索赔时,可以算你的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他是应该给你补偿利润的。你可以堂而皇之地加进去一笔利润。但因延长工期而索赔,业主一般是不含给予利润上的补偿,你可以利用别的词汇,比如说管理费。时间延长了,追加一笔管理费是可以的。延期管理费一般在12%左右时,业主还是能接受的。如果要求 40%一50%,恐怕就不行了,人家含觉得你是在敲他。
8汇兑风险问题。在海外工作,这个风险因素很大,项目越大,金额越大,其影响就越大。尤其是在软货币的国家,如货币选的不好,那你赚的钱很可能让兑换率给吃掉。所以在决策拿项目时,一定要看这个项目是用甚麽货币支付,这种货币是硬货币还是软货币,以及货币汇率如何?对汇率要特别小心。汇率在 FIDIC的第 72款有规定,通常在招标书的投标须知里面写得很明白。投标须知里有那麽一句话:“汇率采用开标之日前 30天中央银行公布的官方卖价 ”。请注意,这里是“卖价”,而不是“买价”,也不是“中间价”。所以承包商在投标的过程中应该把自己的外汇部分尽量加大一些,减少当地软货币的比例。这就要求项目经理不单单是普通工程技术人员,还要懂一些金融、外汇方面的知识,起码要掌握有关货币的软硬和走势。投标时,汇兑风险一定要考虑好。
另外,在编制BQ单时,不单单是早收钱和多收钱的问题,还有一个当地货币的软硬问题,也要充分地考虑。如果当地货币是软货币时,你要尽早把它收回来,并尽早花出去,比方说采购成施工中需用的实物。美元可以晚点收,要保证最终利润拿回的是美元,而当地软货币要尽快全部花完。因此,尽早收回和花掉当地软货币是回避货币风险的有效措施。在埃塞的项目就是如此,当地比尔和美元的汇率变化就非常大,从最开始的1:8到现在的1:13.6,这就要求你一定要尽早收回和花掉当地软货币,否则你赚的钱全给了通货膨胀。
9工程保留金。一个项目的利润可能是5%,但如果合同规定保留金也是 5%。那麽你赚的钱在没有拿回保留金之前是攥在业主手里的,所以承包商对保留金问题不能掉以轻心。FIDIC特殊条款第60款中规定在每次发放承包商验工计价时,业主都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现钱作为保留金,以确保弥补工程不符合规范时可以用於返工。保留金能不能最後拿回来,以及能拿回多少要取决於你的工程质量,业主态度是否友好和去索要保留金的人能力等很多因素,另外还要看项目所在的国度、地区。这里我还想提一下保留金保函的问题,如果这种保函办理得当,就可以把你的保留金套回一半现金来。海外承包工程项目通常是这样规定的:工程完了之后,先后要发两个完工证书,第一个是临时验交证书,承包商在拿到临时验交证书时就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一般是 12个月,到时候如果业主通过验收认为项目质量很好,他就合给你再发下一个证书,即最终验收证书,承包商的合同义务到此全部结束,业主在签发这个证书的同时,必须向你退发所有保留金。就是说,要到保修完成他才给你保留金那部分钱。FIDIC有个好处,就是如果保留金是5%,一旦工程拿到临时验交证书(即第一个证书),即便后边还有一段时间的保修责任,这时你就可以提交一个保留金保函,保函金额是合同额的2.5%,即保留金的一半,业主在拿到保函後要退放你2.5%的现金,从而可以减少资金呆滞和沉淀。保函是在银行书面承诺形式下的保证金,是一种应承保商的请求向业主开出的可兑现文件,一张保留金保函的纸押给他,可以换回2.5%的现金。有些承包商不看这些条款,交工後半年多时间,全部保留金仍然还都押在业主那里,而按合同规定能拿回的一半现金保留金却从来无人问津,这就使得应能用于周转的现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没有做到用钱再生钱。
以上就是本人在海外工程的施工中的体会和在项目上如何应用 FIDIC合同条款的一点经验。
参考文献: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M]. Britain: FIDIC.1999.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措施体会
前言
建筑工程合同,就是指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为了顺利提交建筑施工任务,同承包人签订的对于承包人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来完成工程的施工,发包人最终同意该项建筑工程并且支付全部建筑工程款项的合同。作为承包商,应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来完成业主所交付的建筑工程任务。同时,业主应该依照建筑工程合同中提到的一些规定来提供有必要的施工条件与交付建筑工程款项。承包商在承揽建筑工程的同时,务必要自习探讨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制度,进行详细的合同评审,然后再制定出最佳的投标方案。就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看,大致倾向于买方市场,鉴于此,施工企业应该尽力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才能保持继续盈利。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企业合同管理意识不足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全部都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的,市场则变成了我国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但是,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大多数都处于转型时期,所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暂时还不能够接受依照施工合同来保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这类市场竞争方式,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还不适应按照施工合同办事,等到真正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最先找的不是合同,而是找上面领导调节或者送礼,就更加不用提关于合同的索赔了。
1.2 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及人才不完善
合同管理与合同索赔属于高智商型,顾及全局的,同时又属于专业性、技术性以及法律性非常强的管理工作,针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很高的要求,并且,就我国目前各大高校中,暂时还没有与之有关的专业性非常强的专业学科,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匮乏,很大程度的影响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近些年来,有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很好地接受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才决定开设合同工程部门,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还没有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
1.3 市场运行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在我国,有形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向前发展。截至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已经长期负债运营,再加上老旧的制度传下来的各种包袱,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有大多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迫于生计问题,接受业主向企业提出的各种极其无理的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所广为流传的“阴阳合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1.4 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现如今,针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但是,因为这些出台的法律中的一些条款还不够完善,某些法律条款不够仔细,还具有漏洞可钻,就导致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相继出现,执法不严的问题同时也会发生。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措施
2.1 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属于一项非常严肃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松紧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该依照实际来创建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创建分公司、项目部等等各个等级的合同管理机制,再加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逐步建成合同管理的网络组织,来针对合同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保护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者项目的经济与合法权益。
2.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想最大限度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就应该创建一系列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则必须要在管理工作中做到创建合同的审查与分析制度、合同的交底与定期报告制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制度、合同最终的总结评价制度等等,并且监督具体落实到实际中。
2.3 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关键在于人才。必须做到以人为本,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发掘与培养,创建合同管理中对于选拔人才来培养的各项工作。首先,对于选择人才要重视起来,选择自身素养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责任心的人员安排到合同管理的队伍中。然后,加强理论学习,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组织专业培训,和专题的学习与探究,学习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文件等等。接着要创建有效的交流渠道,引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之间的沟通,;袄达到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目地。最后,创建良好的激励机制,把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有效地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来进行实践合同管理中的理论和方法。
2.4 提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整个的管理层,特别针对企业负责人,都必须具有合同管理的理念与知识,创建一个大家都看重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强合同管理意识。一是要时刻关注合同制定过程中的市场变化形式,要进行市场调查,实现可行性研讨。二是要重视合同当事人的履约信用以及支付能力。三是要重视合同创建的形式,应该尽可能地采取书面的形式来签订合同。四是要重视合同各项条款的准确性、合法性等等,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不能够违背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做到仔细认真,斟词酌句,不能够忽略对于文字的研究。只有在日常生活中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才会大幅度提升合同的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3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体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固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等等一系列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可以说成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广泛的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实行与管理中的所有工作都可以划入合同管理的范畴。
合同管理作为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作中的指南,对于整个项目的实行起着控制与保证的作用。在我国的现代建筑工程中,如果没有合同意识,则导致项目的整体目标不明确;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则使项目管理很难形成一个系统,不可能会产生高效率的工作,同时也不会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外某个土木专业的人士称,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以及土木工程等等相关比较专业的教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设项目中,与之相关的法律与合同同时也是不可忽视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必须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融于一体。要想实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就应该针对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活动实行有效、合理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所具备的其他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共同构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当然,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中所具有的一系列管理流程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的施工项目管理流程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别的。
4 小结
在当今建筑业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及时调整整体思路,做到考虑全面,把我关键因素,把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放到各个项目部门,渗透到基层工作者之中,争取在建筑工程施工第一线建立起一道安全的防护栏。
参考文献:
[1]顾莹.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管理学家,2013,(1):55-58.
关键词:中小城市 镇江 扬州 城市旅游 区域合作
随着区域旅游合作及城市旅游的研究与推进,作为中小城市的镇江、扬州的旅游合作研究也在紧锣密鼓进行着,但从研究成果来看,大都是进行两地的旅游资源合作研究,且大都将两市的旅游合作放在长三角或宁镇扬这两个共同圈中进行研究,有关镇江扬州此类的中小城市进行城市旅游合作的研究尚留有极大的空间。
中小城市构建城市旅游合作共同体的依据
城市旅游指旅游者以城市本身作为旅游目的地,在城市内部及其周边地区完成其包括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在内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称。现已成为现代旅游的主体,被誉为“托起旅游大厦的脊梁”。
随着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与城市功能的日益完善,增强了城市旅游吸引力。城市作为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发展的最重要空间场所,提供了大量的艺术、娱乐和文化等方面的体验,吸引着大量的旅游者。同时传统的观光旅游为主的旅游形式已经发展到了会展、休闲、商务、购物、生态等多种形式并存,人们已逐步追求更高境界的旅游经历,城市精彩纷呈的生活迎合了现代人的要求,我国的城市旅游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升温,且正在逐渐成为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旅游业区域合作是旅游经济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旅游业作为一项开放性、关联性程度极高的产业,就必须贯彻“大旅游、大市场、大开放、大产业”的发展方针。区域旅游合作是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建设的终极形态。从旅游业注意力经济的角度考虑,旅游者的注意力是一种稀缺资源,他们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越来越趋向于区域的整体形象而非单一的产品信息。因此,合作、协作是树立旅游整体形象、吸引旅游者的必然选择,区域合作旅游已经成为一个趋势。
中小城市旅游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城市特色、资源特色的竞争,即以独特的旅游产品进行旅游营销,吸引游客。由于中小城市的规模、功能和地位的限制,无论旅游产业地位在城市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如何,在旅游接待量上都无法与大城市相比,表现在综合旅游竞争力上是与大城市没有竞争的基础。中小城市发展旅游业就应加强旅游目的地整合,提升城市的旅游集散地作用。事实上,区域间经济的协调合作是基于区域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而展开的,区际间的经济竞争,包括城市旅游竞争一直是各地发展的主导线,而合作是竞争的必然,经济合作是迫于竞争压力,而合作本身也是一种竞争,其是竞争范围的延续与扩展。
镇江、扬州开展城市旅游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中小城市的江苏省镇江、扬州两市要提升自身城市旅游的竞争力,要想在竞争中求发展,就要不断寻求合作优势,探索合作途径,联合共生,做精做强。
(一)区位可行性
区位相邻优势是镇江扬州实现区域旅游资源合作开发的关键。镇江扬州处于“工”字形构架的中心点位置,在长三角黄金旅游带、长江沿岸旅游带和大运河旅游带中均具有独特的地位,与周边城市组成密集的历史文化名城群落,居民具有较强的旅游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客源市场丰富。首先,从自然地理位置上看两市地处我国长江中下游,一江之隔,超近距离的有利条件为游客观赏两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其次,从旅游区位来看,镇江、扬州作为连接长江中下游及大运河旅游发展的桥梁,起到了承上启下、左右连通的作用。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在全国的旅游网络发展过程中,举足轻重,不可忽略。
(二)合作人文(地缘)优势
厚实的文化底蕴是镇江、扬州实现旅游区域合作的基础。由于两地相隔较近,增加了两市地缘的亲近性,几千年来都同处于一个文化大区内,在民族风俗、饮食文化等人文旅游资源方面具有同一性。两地有着相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习惯,交流频繁,不论是在宗教或是饮食等旅游文化资源上都有很强的同宗性。旅游资源文化底蕴的同一性,有利于两地更好的联系起来,是两地实现旅游资源合作的重要前提。两地应把相同或类似的旅游资源共同组合包装为一个完整的旅游资源大区,冲破地区行政划分的人为干扰,对外进行整体宣传,以整体形象的提升来促进两地各自旅游业的发展。
(三)合作资源互补优势
镇江、扬州两地互补性的旅游资源是实现区域旅游合作的先决条件。两市不但旅游资源丰富,个体品质好,在某些方面有类似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两地的旅游资源各具特色,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兼容互补。扬州属风光园林型历史文化名城, “园在城中、城在园中、城园一体”;镇江属“城市山林”, 可概括为“山、寺、林、泉、洞”,“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城市与山林交融”。两市的旅游资源既适应传统观光旅游的需求,更符合新兴的度假、休闲、文化旅游的需要。两市进行城市旅游合作能做到旅游资源互为补充、强强联合,悠久的历史文脉贯穿两城的发展、如画的自然山水错落景致使人陶醉、独特的休闲服务文化时尚康体健身、优良的城市环境质量塑造了良好形象、互补的山水与私家园林展示出特有的建筑文化。
(四)合作交通优势
便利的交通是镇江与扬州实现旅游合作的保障。旅游交通是联结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纽带,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在旅游的行、住、食、购、娱这几大要素中“行”是最首要的要素。高速公路、铁路、润扬大桥、水路(长江、古运河)无不将镇江扬州紧密联系在一起,“铁、公、水、空”的立体交通网络给发展旅游业创造了快速便捷的交通条件,特别是扬州铁路的建设、城际公交车的运行使两市完全成为一个统一体,缩短了长江南北城市的沟通和联系。
(五)合作品牌优势
江苏镇江、扬州已成型的品牌是两地实现城市旅游合作的市场优势。两地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如镇江“三怪”、扬州“三把刀”、淮扬菜之乡……,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享有盛誉,无数游客慕名而来。也为进行资源整合做了良好的铺垫,为打造两地共同的旅游品牌成功地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而且两市小吃、休闲、玩具、手工艺、传统/观赏农业,以及文化、教育、医疗等产业,均与旅游业有广泛、良好的对接空间。
(六)发展的均衡优势
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均衡性,绝对的均衡发展是不现实的。旅游业同样不例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导致了行政区域旅游业发展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的存在既是旅游行政区间合作的推动力又是阻碍力,正是因为这种不均衡才会促使行政区间努力寻找发展的契机,取长补短,整合外部资源,发挥外来优势。也是因为这种非均衡性的悬殊,导致了旅游发达地区不愿做“扶贫式”的旅游合作。这种发展的非均衡性在长期内还将阻碍合作的进程。
江苏镇江、扬州两市从各自的经济、旅游发展及城市旅游竞争力等各方面的现状来看联姻有着“门当户对”优势,有助于两市在“平视”的角度下开展旅游合作。且镇江、扬州的旅游资源在全国同质性大、缺少差异性,在吸引力上不利于与旅游发达地区相比较,而合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存在的劣势。
构建城市旅游合作遵循的原则
(一)政府导向的原则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合作,是一种政府行为,必须通过政府导向。各个行政区的相对独立直接导致了各自为政,也给区域旅游市场运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镇江与扬州要开展城市旅游合作,建成城市旅游“双子城”,就必须成立相应的政府间合作机构,达成政府之间的旅游合作协议。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从市场需求出发,决定合作内容和方式,同时也要发挥两市合作特色优势的效果,扬长避短,来引导市场。
(二)整体提高的原则
有无整体提高,是最终的衡量城市间的旅游合作的标准。两市都应该在合作中发挥自己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位子,避免合作区内出现不良竞争、损害合作中双方旅游利益。合作各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各方面的优势互补与集成。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市场开放,促进共同发展。
(三)平等互利的原则
互利原则是合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合作的双方政府、旅游产品企业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要使镇江扬州合作双方都有所收益,提高旅游效益,两市在合作过程中不论其自然资源、资金和旅游发展水平如何,都应平等地享有合作章程中的权利和履行其应有的义务,才能促进合作可持续发展。应将社会生态理论运用到合作中,实事求是地为双方在合作中定位,既合作,又适度竞争。合作各方政府、企业应积极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镇江、扬州两市在目前物力、财力方面还不雄厚,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的情况下,城市旅游合作起始阶段不可能采取区域整体统一开发的方式,一蹴而就,合作的点、线、片面面俱到,反而适得其反。应首先选择条件优越、基础较好的旅游产品,实行择优发展战略,特别是能将城市旅游合作深层次的基础条件应首当其冲,如两市公交IC卡、游览的“游园年票”的“一卡通”……。随着合作的逐步成熟,合作的范围、内容、规模越来越大,最终扩展到整个城市,达到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整体竞争实力才能提高。总之,集中资金重点开发,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集小为大的发展顺序,稳步发展,合理投资,不断增强城市旅游的合力。
对城市旅游合作关系的协调
(一)处理好城市发展规划与城市旅游发展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关系是相互的,总体上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下级规划要接受上级规划的指导,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并作适应性调整,应协调一致。
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充分体现当地居民和城市旅游者两个群体的利益和要求。有了这一指导思想,规划将更具指导意义。扬州“四望亭街”美食一条街现完全找不到初衷,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协调好旅游服务者、城市居民与城市旅游者三个群体间的关系。
镇扬两市发展规划及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主要处理好两个问题。其一,在进行城市发展规划时要紧密结合并重视城市旅游规划。不能出现城市旅游由于规划的对接不到位或城市旅游服务项目实施“处于慢半拍状态”现象。如镇江的两大败笔主题公园——三国城21世纪乐园消失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规划不到位。其二,镇扬两市政府在进行各自城市发展规划时,也要考虑两市城市旅游合作规划的统一制定。淡化行政区域的观念,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倾向,实现旅游资源有效共享和合作的有序进行。要相互借鉴和沟通,在城市旅游资源方面进行合理布局和分工,强调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舍弃暂时的、局部的利益,着眼合作所带来的整合效益、集聚效益和长远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努力达成区域内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从而建设公平、公正的旅游大市场。
(二)合作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
合作目的最终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基于各地的共同利益之上的,因此,就应建立协调各方利益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非政府组织的旅游协调机构以及分配旅游合作利益的分享机制。
首先,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协调,起着主导作用,是真正合作的前提。打破行政区域界线的限制,消除分割市场的行为,实现两市人、财、物、资源、信息的自由流通,政策、制度、措施做到高度协调,真正实现旅游业一体化、无障碍旅游。
其次,是地方政府与相关企业间的利益协调,起着关键的作用,是合作正常开展的前提。由于旅游企业的实际主管是各级地方政府,旅游企业进行整合的核心主体是相关的行政政府,其在旅游元素整合中扮演倡导者和组织者的重要角色,政府应做到:转变观念,倡导整合;建立模式,引导整合;制定政策,保障整合;组织协调,促进整合。世界各地由于免费或降低门票反而城市旅游综合收入大增的例子举不胜举,这就是旅游元素整合的效果。2002年起,杭州西湖环湖景点陆续“免票”,虽说门票收入有所损失,但吸引了更多游客,延长了他们逗留时间,杭州综合收益大大增加,2002年杭州旅游总收入为294亿元,2004年已突破400亿元。若镇江扬州在合作过程中将部分景点门票免收,或凭一市景点门票可在另一市优惠购门票,景点收入减少的同时带来的是城市旅游经济效益提高是可观的。
第三,是两市相关企业间的利益协调,这起着稳定的作用,是保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镇扬地缘、文化、部分旅游产品相近,易导致两市间相关旅游企业的排他性,特别对对方城市特色旅游产品的排斥性,从而不能理智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两地城市旅游合作的长久要求这些企业互为包容,实现共赢,如两市可允许对方城市的旅行社在自己的城市内开设分支机构,逐步取消两市旅游“地陪制”,跨城市旅行社组团,鼓励优秀旅游企业跨城市连锁经营。
(三)合作中的可持续和谐发展的协调
促进旅游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既要保证在从事城市旅游开发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为满足其旅游需求而进行的旅游开发的可能性,也要保证在满足游客需求的同时也满足旅游地居民的需求。其实质是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的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以协调和平衡彼此间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统一。这就要求城市旅游开发者从实际出发,本着为后代人着想、为以后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实现城市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旅游产品的生命力。旅游业中的许多经营和投资决策的有效性都取决于旅游产品的周期性特征。只有掌握了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提高推出旅游地和管理旅游新产品的能力,才能保持旅游地的经济可持续性发展。这就要镇江、扬州在合作过程中齐心协力,不断探索,加大钻研,推陈出新,顺应规律,持续发展。
推进合作的可持续。要做到两地合作的长久、可持续、和谐,双方政府、各类旅游企业及相关部门和产业必须调整自身,放下架子,甘于当配角,甘于当“插班生”,把自己放到资源链条上去,与相关的城市旅游资源互动生财。 特别是资深不够的企业要比照其它的旅游元素,尤其是大型知名旅游元素,把自己整合进环线上去做一个有特色的“点”,借力打力,以达到合作各利益相关者“和气生财”、“生财持续”。
(四)镇江、扬州城市旅游合作与宁镇扬旅游共同圈发展的协调
近年来,镇江扬州旅游部门在合作方面作了一些尝试,2004年签订了旅游产业合作框架协议,2005年5月,策划了“观润扬大桥,赏镇扬美景”互动游活动,历时1个月,近5 万名镇江扬州市民参加了润扬两地互动游,游览了双方联手打造的精品旅游线路。
镇江扬州两市城市旅游合作有着较坚实的基础与优势,要发展两市的旅游经济,首先应着力于镇江扬州两市城市旅游合作,在此基础上扩大成宁镇扬旅游合作,时刻凸显在长三角旅游中的地位。南京不论从城市地位、知名度、经济实力、城市旅游竞争力来看都超过镇江、扬州,且优势明显。同时三市有着合作基础,并渊源相近,镇江扬州必须利用长江三角洲经济体的综合优势,依靠南京旅游发展实力强的优势,在长三角旅游链条中突出镇扬的旅游特点,以更优越的区位和更强的竞争力融入长三角旅游经济圈和上海旅游圈,从而推动相对弱势者的旅游发展。
由于南京的强势,镇江扬州就必须着力培育和打造强势产品,走差别化、高端化发展之路。两市可在宁镇扬合作视野中利用各自特色进行合作,充分彰显两市人文性、生态性、休闲性和精致化的城市特点,走错位化发展、差别化竞争之路,完善丰富文化休闲产品,推进城市旅游建设与发展,着力发展中高端旅游,设计出富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整合并打造“双子城”的特色、亮点,将“长三角文化休闲后花园”建设好。
参考文献:
1.杨家栋,魏文杰.构建“扬—镇经济共同体”的理论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2001(1)
2.张欣建,吴国清.城市旅游诚信体系及保障措施探讨[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