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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的开学演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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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的开学演讲

第1篇:奥巴马的开学演讲范文

“我知道,我前往意味着什么。我目前失去了很多,我不能回家,难以与家人见面。但我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对自己所做的一切感到满意。

“我从来没有打算留在俄罗斯,只是在美国政府取消我的护照时过境俄罗斯。当时我向21个国家提出避难申请,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做出回应。俄罗斯实际上排在我申请国家的最后一名。

“我在俄罗斯有表达自己想法的自由。这是事实,大部分情况都发生在互联网环境。所以,当有人问我住在哪里,最诚实的答案其实是:我住在互联网上。”

Speeches at a Glance

炒股是有风险的,而且是专业的,没有4个电脑屏放在那儿你都没资格炒股,你得看这个指数、那个指数。

―语出自经济学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樊纲。

“产品好到违反广告法”也涉嫌违法。

―新《广告法》实施后,上海工商局广告处处长表示,有产品为了吸引眼球,避开条例,用了上述广告语,这也涉嫌违法。

如果我们在某个时间相信我们能在汽车市场有所作为,那我们一定会去做。我们现在没有研制汽车产品的计划并不表示我们永远不会去碰这个领域。

―索尼CEO平井一夫近日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称,公司并不排除在将来进入汽车市场,研发无人驾驶汽车的可能性。

你要记住,哪怕你表现不好、哪怕你失去信心、哪怕你觉得身边的人都已经放弃了你―永远不要自己放弃自己。因为当你放弃自己的时候,你也放弃了自己的国家。

―语出自奥巴马在美国开学日的演讲《我们为什么要上学?》。

第2篇:奥巴马的开学演讲范文

《义务教育語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备课先备学生的道理非常浅显,也因为浅显,所以容易被忽略、被简化。一些老师,宁可花一个上午备教材、知识点、教法,也不肯花十分钟与学生交流,这无疑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一些老师把备学生简化成教学设计前面的一段话,或者认为备学生就是了解学生课文读过没有,生字会不会写,知识点掌握情况如何。

关于备学生,我们在工作中做了如下尝试:

一、备学生整体现状:对症下药,解决普遍问题

每接一个新班,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来观察和了解学生,了解他们在听说读写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曾中途接手四年级教学,开学几节课,逐一听完每个学生朗读后,发现学生朗读时普遍装腔作势,于是,在前两个月的课堂教学中加大了朗读指导的比重,以开火车的方式让每一个孩子充分暴露缺点,针对这些缺点及时指导,让学生明白“自然的像说话一样的朗读”才是正确适宜的。两个月后,学生朗读水平显著提高。另一次接手三年级,开学之初学生上课发言声音一个比一个小。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每周都会开展两次演讲活动,鼓励每个孩子上台做30秒钟演讲,既锻炼了胆量又提高了音量。半学期以后,学生普遍发言声音洪亮。对症下药,想来就是如此。

备学生整体现状,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能为教师制订整个学期教学计划提供客观的依据。

此次课程改革,强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学习方式。如何尊重?作为教师,我们可否从备学生个性开始?走进学生中,用心去研究。谁胆大谁胆小?什么原因导致他胆小?谁适合严管,谁要松管?谁学习热情不够,是什么导致的?谁接收快,谁需要放慢节奏?诸如此类关乎学生个性化的学习行为,教师要先心中有数,弄清楚为什么存在这些差异,并理解这些差异,在具体的教学中,给不同学生以不同的关照。这是一种教育的慈悲情怀。

所以,我还做了另一件事——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听课习惯、读书习惯、习作水平和阅读量,逮住时间就进教室跟孩子聊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孩子的語文学习状况,逐渐发现每个学生的问题。哪个孩子喜欢語文,为什么喜欢?哪个孩子不喜欢,为什么?会倾听的学生有哪些?不会倾听者表现在哪里?谁喜欢阅读,读什么书?谁不喜欢阅读,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不爱阅读?学生积累了多少名篇,认识了多少名家?谁作文写得好?谁字漂亮?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对于我们的教学至关重要。

笔者甚至认为,充分了解学生比备课更重要。每上一堂课之前,首先要思考学生的起点是怎样的,如果不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没有从学生的角度去备课,就可能导致出现“揠苗助长”的现象。反之,如果教材上的知识学生多数都已经会了,不了解这一情况的你还一味讲解,岂不是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时间?教学设计时,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讲学生之所缺,练学生之所需。老师要不断问自己:40分钟以后,我能够让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获得哪些提升?这是备课时第一要做的事情。此外,要确定哪些东西是学生原本欠缺现在应该教给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得用自己的一双慧眼观察学生的情绪,如果学生在课堂上不是兴高采烈,而是冷漠呆滞,教师还要一成不变地照设计讲下去吗?如果学生心不在焉,学习信心越来越弱,教师还不赶紧悬崖勒马吗?这些看似与文本教学没有关系的细节恰恰决定着教学的效果。

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发现不同个性孩子的不同需求。以阅读为例。笔者班上的学生普遍喜欢阅读,但是仔细了解学生,会发现有的男孩性格懦弱、畏惧挑战,我就会推荐《老人与海》《女水手日记》《手斧男孩》《男孩的冒险书》,让他在阅读过程中获得勇气;而那些一脑子稀奇古怪想法的孩子就让他多读科幻小说、推理小说,使其思维更加清晰缜密;关心历史的可以读《上下五干年》《资治通鉴》;喜欢追星的读读《林肯传》《奥巴马传奇》《普京归来》《风雨哈佛路》;关心时政的去翻《岩松看日本》《岩松看美国》《LooK英国》;热爱动物的去看《再见了,可鲁》《我和狗狗的十个约定》;醉心军事的读读《西点军校的经典法则》;理解水平很高就多读《呼啸山庄》《红与黑》这样的世界名著。不同的书籍塑造不同孩子的个性,前提是作为教师的我们要了解班级里不同孩子的个性特征。

三、备学生未来需要

《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中把“全面提高学生的語文素养”作为第一条,可见它的重要性。越来越多优秀的教师意识到,教学生一年,想学生一生。所以,我们备学生,不但要备学生现状、学生的个性化差异,还要备学生未来的需要。作为教师,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一本語文书、一本教参之余,未来我们的学生还需要哪些能力和素养?课堂40分钟有没有立足学生一生发展的需要?

第3篇:奥巴马的开学演讲范文

班级就是一百花园,花园里的花朵是千姿百态的。各人各性,这亦是生命的本原。所以你无法要求每一个孩子都长成一模一样。因此应以一颗平常心去对待每个孩子身上的差异性。只有树立大的教育观,教育才会别有洞天。一直以来,我都在以下方面不断地努力着。

一、爱人,被人爱

对人来说,最大的需要就是克服他的孤独感和摆脱孤独的监禁。而这只有通过真爱才有可能实现。在校园这个环境里留存的是:老师与孩子的爱,孩子与孩子的爱,老师与老师的爱,老师与家长的爱,孩子与家长的爱。

“换你心,为我心,始知我真心。”真爱的基本要素,首先是“给”而不是“得”。“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而我在这漫长的班主任生涯里,正是通过“给”才体验到了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爱的积极性除了“给”这个要素外,还有关心,责任心,尊重,了解……

二、养成教育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说:“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我国着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也说过:“教育就是要养成习惯。”“养成教育”就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它既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也包括良好习惯的训练和语言习惯,思维习惯的培养。

我把养成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包括以下方面:心理养成;行为规范养成;学习能力养成;创新精神养成;艺术兴趣养成。我有一句口头禅:学要学得专心致志,玩要玩的开开心心,不要学习的时候想着玩,玩的时候又想着还有学习没完成。接手七(4)班的这一年多以来,我们开展了很多的活动,这也是班级凝聚力愈发强劲的原因之一。我们坚持着“九个坚持”:坚持每天跑步;坚持开展小老师活动;坚持小组晋级比赛;坚持每日美文摘抄;坚持数学每日一题;坚持每日一歌;坚持每期进行一次满分作文朗诵;坚持每期一次班级文化艺术周;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学科竞赛。这些活动使学生的行为得到规范,心理素质得到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得到增强,艺术兴趣,创新能力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还培养了学生相互之间的团结与协作的精神。

课内习惯:课内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教育。如听课与写字的坐姿;学习某类固定课型的方法;作业认真清楚细心的习惯。尤其注重培养学生专心听课的习惯。有专心指出:上课走神的学生有90%以上。如何才能抵制走神,提高专注度呢?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摸索出一个好方法,老师提的问题哪怕再简单,只要你会,就大声地答出来。这样,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打败了走神。课外习惯:课外注重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这个过程,作为班主任切忌只说教,定要以身作则,身正为范,潜移默化。如语言文明,讲礼貌,阅读的习惯,良好的卫生习惯,节日对长辈亲人的问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

三、构建和谐班集,营造向上班级文化

特色班风、浓厚学风是学生主体参与、潜力挖掘的有效载体,它是每个教育人所期待和向往的。何谓班级文化呢?班级文化是指班级成员在班主任引导下,朝着班级目标迈进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俗话说:“环境造就人。”一个班级的文化环境对于学生的熏陶是潜移默化的。在班级文化建设活动中去塑造、锻炼学生,无疑比单一的说教事半功倍,影响深远。在班级文化建设中,要给予学生人文关怀,让学生体验到学习的快乐。它与学生的成绩并不矛盾,它培养的是学生的情商,是非智力因素。随着情商的提高,学生的成绩也必然会得到提升,学生更因此体验到学习的乐趣。

班级文化包括了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

物质文化是“硬文化”,是“显性文化”。主要指教室环境建设,学校给予的宽敞明亮的教室,多功能的黑板,统一的桌椅,及会说话的墙壁。墙壁上有名人名言,班训,优秀作文展,学生手绘的我的班级我的家专题小报,音乐小时间栏目,伞之家,光荣榜……这些物化的东西,处处体现了班级的个性和精神,给予学生一种高尚的文化享受,它亦如一位沉默而有风范的老师一样起着“润物细无声”的教育作用。

第4篇:奥巴马的开学演讲范文

关键词: 中学物理课堂 教学有效性 提高策略

新课改推行至今已有十余载。我们不禁要问:新课改究竟“新”在何处?新课改进程中的诸多现象已经向我们展示了它的新奇之处。比如,课本知识呈现形式,教师课堂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等诸如此类,都向我们展示了它的生命与活力。我认为,要想充分发挥“新”字应有的效力,在日常中学物理教学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从而提高中学物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一、树立教育教学“新”观念

(一)树立素质教育观念

教育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多认识世界,多了解世界,多掌握生存的技能,多掌握改变世界服务社会的本领。在教学过程中把素质教育理念贯穿始终,让学生经历知识的探究过程。如,牛顿从力的角度考虑,什么力使行星绕太阳运转?又观察到月亮绕着地球转,受到什么力呢?这两个力的性质是否相同?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为什么往下掉,受到什么力呢?与前面的力的性质是否相同,谁给的力?牛顿通过思考、推理、运算、挖掘、总结出万有引力定律。这是科学史上最伟大的定律之一。结合上面例子,我们要让学生在物理现象中,大胆提出问题、猜想与假设、实验、分析。在动手动脑过程中,学生自主探究出物理规律,并运用其规律。

(二)树立学生主体意识

要想让学生在课堂上在学习中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就必须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只有主人才会为解决面临的事情费尽周折而在所不惜。所以在课堂上,教师要扮演“老臣”的角色,学生则是“君王”。“老臣”要精心辅佐“新主”,让学生体会到老师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们的进步。不要强制性地让他们按照我们的思路去思考、解决问题。在日常教学中,我们应密切联系生活实际,从学生熟悉的、感兴趣的物理现象出发,多为学生提供真实物理情景,供观察、思考、实践、分析和总结,让学生充分体验物理的魅力和无穷。

二、组织课堂教学“新”形式

(一)注重教学方式的多样性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内容的特点,运用讲解、对话、提问等方式,并要适当地运用多媒体来优化课堂教学。即便是单调的训练内容也可做成多媒体课件,以游戏的形式出现,使学生能保持很高的学习兴趣,寓教于乐。当然,在教学过程中既不能“贪多忽效”,又不能“求少图便”。只有通过老师的引导,学生在思考、讨论、交流与合作中,才能挖掘本质的知识,才能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由表及里,由外到内。

如物理加速度的概念引入:普通的小型轿车和旅客列车,速度都能达到100km/h。但是,它们起步后达到这样的速度所需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例如一辆小汽车起步时在20秒内速度达到了100km/h,而一列火车达到这个速度大约要用500秒。谁的速度“增加”得比较快?它们的速度平均1s各增加多少?

大多数学生对速度有感性认识,而对加速度几乎没有感性认识,当学生学过速度,通过比较轿车和列车速度变化快慢不一样,即单位时间速度变化量不一样,从而引入加速度。概念的引入很自然、不唐突,学生在这样物理情景下,兴趣被激发出,积极性被调动起来。

(二)注意课堂活动安排的多样性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分组讨论、合作、自主探究等多种学习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投入到知识的探究中去,激励学生参与,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形成学习方式“新”面貌

教育学家托兰斯认为,学习应该让学生有更多翱翔的空间,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人。学生学习不应成为模仿老师的机械手,不应该成为教师思维的执行者。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不同的思维,教师应该善于创设情境,充分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去思考,培养他们的学习主动性,使他们主动地去学习、积极地去探索,这样必将事半功倍。如在教学匀变速直线运动的位移和速度的关系时,提出如下问题射击时,火药在枪筒中燃烧。燃气膨胀,推动弹头加速运动。如果把子弹在枪筒中的运动看做匀加速直线运动,子弹的加速度是a=5×105m/s2,枪筒长x=0.64m,计算子弹射出枪口时的速度。

对于该题,学生中会出现两种做法。每种方法分别选出一个代表,让他们板演在黑板上,让学生分析、讨论更喜欢哪一种方法,说出自己的理由?学生经过这样的过程,就容易知道什么时候应用位移―速度公式,并获得情感体验。

四、共创课堂气氛“新”活力

心理学家罗杰斯曾指出,一个人的创造力只有在其感觉到“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的条件下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人在轻松、自由的心理状态下才可能有丰富的想象,才会迸发出创造性思维的火花,让课堂成为“大家谈”而不是“一言堂”。要实现这一点,首先要建立充分体现尊重、民主和发展的新型师生、生生关系。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教、学生学。似乎教师的责任就是把课本内容讲解了,学生凭借自己的基础和思维能力去理解和掌握。学生一旦听不懂也不敢问,担心被老师批评。其次,要教会学生应用物理知识,分析和处理物理现象,培养创造发展物理知识的能力,不断发展和丰富物理知识,激起学生爱科学的热情;同时这也符合人类认识规律:认识―实践―认识,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螺旋式不断进步。美国总统奥巴马曾在2009年的开学典礼上对美国中小学生的演讲中的说过这样一句话:“Teachers’ responsibility is to inspire students and push them to learn!”

总之,我们在新课改的大背景下要积极引导学生探索新的物理规律,让他们想象行星绕太阳运转是一幅多么美丽的画卷。这样既提高了他们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又让学生产生成就感,从而使学生对学习物理渐渐产生浓厚的兴趣。

参考文献:

第5篇:奥巴马的开学演讲范文

关键词:美国西雅图案;多元化教育;种族政策

中图分类号:K712;C958.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2)04-0020-08

在当代美国社会,种族问题仍然是一个敏感而无法回避的议题。20世纪后半叶,为推进种族平等,在升学和就业等问题上美国联邦政府陆续颁布、推行了一系列照顾黑人等少数族裔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法令,这就是后来在西雅图案中富有争议的种族优惠待遇政策。通常来说,美国联邦高等法院对审理案件的选择,取决于决策的优先性及压力团体的影响力。2007年,联邦高等法院对家长参与社区学校诉西雅图第一学区教育委员会(Parents Involved in Community Schools v.Seattle School District No.1,2007)(简称PICS,或西雅图案)一案的受理就表明,其对于在当前美国社会中被广泛关注的、而且争议非常大的种族优惠待遇政策的高度重视,并希望通过对这一案件的终审判决来明确表达其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与态度。联邦高等法院的审判结果通常能见度高,针对性强,对社会具有深远影响。本文通过对西雅图案及其影响的分析与反思,探讨在西雅图案之后,美国中小学校在追求多元化教育过程中,应该采用哪些更有效率、伤害更小、违宪性更低的教育政策与手段,以实现更广泛意义上的种族平等。

一、回顾:西雅图案及其历史意义

种族优惠待遇政策的最终理想是为了实现约翰逊总统所谓的种族“事实及结果的平等”。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司法体系中的保守势力日渐强大,媒体、政客和白人民众总体上对种族优惠政策的不满与质疑也日益高涨。在这种背景下,西雅图诉讼案的出现并最终被联邦高等法院受理便在情理之中了。

(一)西雅图案的背景与起因

20世纪50年代之前,全美公立学校普遍实行种族“隔离但平等原则”,即白人和黑人学生分别在各自学校就读,但法律规定各种族在教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与待遇。在布朗案中,美国高等法院认为,在公共教育领域中,种族隔离的教育措施在本质上是不平等的。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美国公立学校又出现了另一种形式的种族隔离,即居民区相互隔离的情况。由于同种族的人往往居住在同一区域,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很多公立学校于是出现了要么黑人居多,要么白人居多的现象,从而使学校又出现了新的种族隔离现象。为了应对这种新的种族隔离问题,并达成多元化教育的目的,全美很多公立学校都积极采取了相关的种族优惠待遇政策来促进学校内部的种族融合。

西雅图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西雅图市第一学区有10所公立高中,其中4所位于北部,5所位于南部,1所大约处在西雅图的中心位置。学区中大部分白人学生居住在西雅图北部,其他种族的学生则大多居住在西雅图南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北部4所以及中部1所高中以白人学生为主,南部5所高中以少数族裔学生为主。针对这种情况,从1998年开始,西雅图第一学区委员会采取措施,允许即将入学的9年级学生(incoming ninth graders)有权选择进入学区内的任何一所高中就读,但是学生必须填写志愿。如果学生第一志愿填报的学校超过该校录取名额,学区即使用一系列的“突破僵局策略”(tiebreakers)来决定谁有资格进入该校。第一个突破僵局策略是,若某个学生有兄弟姊妹在其所填报学校内就读,则该生会被选取进入该校;第二个突破僵局策略是,依据该校种族构成比例与申请学生的种族类型来决定谁可以就读该校。2000年,学区内全部公立高中有41%的学生是白人,其余59%则为其他的种族(也被该学区称之为“非白人”)。学区委员会规定,若某所高中的白人注册学生超过51%(即非白人注册学生低于49%)时,学区就会选取非白人学生进入该学校就读。学区称之为“积极融合”,即选取“能够保证种族平衡”的学生进入该学校就读。这项措施引起很多白人学生不满,因为一些白人学生为此不能如愿进入他们想进的学校,即使这个学校离家最近。在2000-2001学年,北部一所名为巴德勒的高中,有89名白人学生由于种族突破僵局策略而被分到了他们并不想去、且离家较远的南部学校。其中一位家长想让其读9年级的儿子安迪进入巴德勒高中学习生物工艺学课程。虽然安迪有因注意力不足而导致的多动障碍和阅读障碍,但他的实际动手能力却表现得相当出色,所以他母亲和老师都认为这类课程非常适合他。安迪虽然被允许进入该校生物选修课项目学习,但由于种族突破僵局策略而被拒绝成为该高中正式注册学生。因此,家长参与社区学校③向华盛顿州西区地方法院提讼,主张西雅图第一学区的突破僵局策略违反了美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4条的平等保护条款、1964年民权法第6编以及华盛顿州民权法。

(二)西雅图案诉讼结果

华盛顿州西区地方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历时7年,从2000年到2007年,从地区法院一直到联邦高等法院,诉讼双方争执的焦点就是学区在分学生时是否可以以种族为分类标准。2007年6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西雅图案做出最终判决,认定学区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在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罗伯特(John G.Roberts)首法官主张,依据联邦高等法院过去在克洛森案以及格拉特案等案件中所建立的原则,当政府以种族为分类标准分配利益时,必须接受联邦高等法院的严格审查。联邦最高法院在格拉特案别强调,“种族分类太过于致命,除非其理由与该分类标准之间有着极为精确的关联,否则皆不被允许”。事实上,基于过去在教育背景下因种族分类标准而产生的案例,联邦最高法院已经承认并且总结出两项属于重大且急需实现的政府利益。第一项是“补偿过去恶意歧视所造成的影响”,第二项是实现“高等教育多元化”。为此,西雅图市第一学区委员会必须向联邦高等法院证实,其学生入学方案至少符合其中的一项重大政府利益。

第一项重大政府利益是“补偿过去恶意歧视所造成的影响”。就此利益而言,法院认为,西雅图市第一学区的公立高中未能证明他们曾经实行过种族隔离政策,而且,虽然过去美国公立学校实行种族隔离政策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但是这种情况已经得到扭转,公立学校不再划分为白人学校和黑人学校,种族融合已成定局。人们不能再以种族融合为借口强制公立学校达到一定的种族比例。但是,该学区却使用突破僵局策略,“企图在学生调配上,实现统计意义上的种族多元化”。因此,西雅图市无法依据“补偿过去恶意歧视所造成的影响”利益来支持其以种族融合为目的的学生入学方案。

第二项重大政府利益是实现“高等教育多元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在2003年对另外两起涉及高等院校招生的案子做出裁决。裁决指出,大学在招生时为使生源多元化可以把种族因素考虑在内。但是裁决又指出,为追求生源的多元化而规定种族配额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这次联邦高等法院对西雅图案的审理,是第一次对公立中小学校的种族优惠政策做出裁决。在格拉特案中被联邦高等法院明确认定的重大且急需实现的政府利益是“在高等教育背景下”的学生群体多元化,这不仅包括种族多元化,而且还包括“所有可能促进学生群体多元化的因素”。联邦最高法院之所以对格拉特案中的种族分类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种族分类的使用确实是为了实现多元化教育,而不单纯是为了实现种族平衡。罗伯特首法官认为,西雅图案中的种族分类标准并不是为了达成格拉特案中“使教育包含广泛多元的人群、文化、想法和观点”的目标。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种族成了西雅图案中单一的决定标准。虽然学区委员会抗辩在他们的方案中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学生的分配,例如学生的个人爱好等。但实际上,在这个方案中,当种族因素开始发生作用时,它就成为惟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素,而不像在格拉特案中是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突破僵局策略并未提供给申请者一个个别化且完整化的审查,而是以群体性、机械性的方式单纯依靠种族分类来决定一个学生的去与留。因此,法院认为,西雅图第一学区委员会在“多元化教育”方面也未能站住脚。

(三)西雅图案的历史意义

从20世纪70年代的贝基案开始,美国联邦高等法院受理了数起这种“逆向歧视”的案件,其中要么判决结果自相矛盾,如贝基案的判决:一方面判决加州大学设立的学生录取配额制违法,另一方面又规定可以将种族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要么就找寻种种借口拒绝受理。近年来,美国联邦高等法院对类似种族优惠案的模棱两可甚至主动回避的态度,表明其内部对当代新的种族问题的争论难分高低,总体态度尚未明朗。毕竟当代种族主义的阵线不再像以前那么泾渭分明,各类矛盾在新的历史时期也变得更加错综复杂。

然而,这种情况在2007年的西雅图案中有了突破。美国联邦高等法院对西雅图案的裁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将对现在以至未来的美国中小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个裁决明确重申了布朗一案带给人们的启示。那就是,不能仅仅因为学生的肤色原因就把他们排除在公立学校之外或者给予不平等待遇,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联邦高等法院还特别强调,在公立学校实行种族平衡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构成种族歧视那就是错误的。联邦高等法院还建议,西雅图第一学区委员会应该把每位学生作为个体,而不是作为种族成员来对待,应保证他们都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使他们学业成功,成为积极公民。华盛顿著名律师史妮德(Maree F.Sneed)表示,西雅图案终审裁决,使各学区都变得十分紧张,深怕因任何与种族相关的政策引发争议。最后她总结说:“如果我们考虑种族以外的因素,生活就会比较简单。”那么西雅图案之后,美国中小学校的种族优惠待遇政策是否已经走到了尽头?从此学校是否只能采用“种族中立”(race-neutral)的教育政策,以确保自身的平安无事?

二、困惑:种族优惠政策是否已经走到了尽头?

在英美法系中,判例就是法律,在法院的管辖区就有法律约束力,人人都要遵守。而美国联邦高等法院的判决对美国国家的重要政策与社会纷争更是有着一言九鼎的影响力。2007年,联邦高等法院对西雅图案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压缩了种族优惠待遇政策的生存空间。如安德森(Anderson)所言,种族优惠待遇政策正在走向终结。

(一)种族优惠待遇政策支持者的呼声

种族优惠待遇政策支持者大多持“补偿”观点,认为为了填补种族间的巨大差距,以实现各种族“实质性的平等”,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就必须考虑种族因素,给予少数族裔一定的优惠待遇,以弥补或匡正因昔日歧视所带来的后果,而非消极地一视同仁。待其竞争力增强后,种族优惠待遇政策方可停止实施。约翰逊总统于1965年在霍华德大学的演讲可以说是对补偿理论较为典型的诠释。他说:“单是自由是不够的。我们不能将一个戴镣铐多年的人除掉镣铐后,将其带到赛场的起跑线上对他说,‘你现在可以自由地与其他所有人竞争了’,并理所当然地认为这对他已经很公平了。”在高等学校招生方面,如果学校用一视同仁的标准审查每一个学生,很显然,那些少数族裔学生与白人学生相比可能会在入学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种族优惠性待遇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纠正这些由于歧视与压迫所造成的不平等。

(二)种族优惠待遇政策反对者的声音

总体而言,种族优惠待遇政策毕竟维护的是少数族裔的集体权利。以种族为分类标准的特别优惠待遇意味着排除了其他种族的机会。作为一种矫正种族歧视的工具,其本身又隐藏着种族分化与不平等待遇的因素,争议由此而生。近年来,美国社会舆论越来越趋向于反对以种族为基础的优惠待遇政策,各种民意调查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反对意见。

种族优惠待遇政策最被攻击的地方在于它违反了种族平等(equality)原则。攻击优惠待遇政策的人大多数持有保守观念人,他们指责种族优惠待遇政策破坏了美国社会重视个人自由意志、才能至上与机会均等原则。在他们看来,违反以上原则就是违反种族平等原则。假如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对所有人(不论其肤色如何)都一视同仁的话,那么种族优惠待遇政策虽然优惠了黑人(或其他少数族裔),但对白人来说却是一种逆向歧视。优惠待遇政策因此被称为“善意歧视”或“逆向歧视”。在反对者看来,优惠待遇政策只不过是一个“善意的不平等”举措而已。

另一种反对种族优惠待遇政策的意见是:美国民众承认,以黑人为主的少数族裔曾经长期受到制度化歧视的事实,此种不公平应该受到补偿,政府应该采取一些补偿措施。但从补偿理论来看,种族优惠待遇政策并不能弥补过去少数族裔因歧视而造成的弱势。因为现实中很难找到法律意义上因奴隶制和隔离制而造成的真正受害者,所以无法进行补偿。现在种族优惠待遇政策的受益者并非是当年的受害者,而因为优惠政策而遭受不公平待遇的牺牲者却是无辜的。得利者与牺牲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过于薄弱且基本不对称,采取以种族为划分标准的优惠措施非但不能弥补过去的错误,反而导致新的错误。因此,随着反对呼声的日益高涨,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德克萨斯州、加里福尼亚州与佛罗里达州已经陆续废止了各项优惠待遇政策,其他很多州也在逐步跟进。

(三)种族优惠待遇政策是否走向了“终结”?

在西雅图案中,种族优惠待遇政策的支持者与反对者都在为自己的立场而辩护,而双方的理由也是真实可信的,很难判定孰是孰非。双方的最终分歧还是在于对平等原则的解读上。他们都追求真正的种族平等,都同意宪法中平等保护条款的最终目的是要达成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并且认为少数族裔不应该因为出身而遭受歧视。他们惟一的分歧在于是否将种族差别作为优惠待遇政策的依据。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重要问题是:什么才是社会关心的真正平等?如果社会关心的只是在法律层面上给每一个公民以相同待遇,而不是在具体社会实践中给任何人以平等的保障与福利,那么这个社会虽然在法律意义上表现为人人平等,但仍不可能‘发展出对各类弱势群体的实质性的平等保障。因此,仅仅是法律层面的平等保障是不够的,这不是福利国家关于平等的惟一标准。英国基督教社会主义者理查德·亨利·托尼(R.H.Tawney)将平等分为基本的人身平等以及平等的公民权,而且主张后者才是国家应该追求的。因此,主流社会有必要集体地去补偿少数族裔在过去及现在在文化、社会以及经济资源上所遭受的剥夺。

根据教育经济学的人力资本理论,个人教育水平与个人终身收益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在教育上给少数族裔的优惠待遇不仅仅是为了补偿,更是为了帮助少数族裔学生能获得更高的教育成就,而且还能够为实施优惠措施的教育机构带来多样性。因此,用“不平等”、“逆向歧视”等观点来攻击种族优惠措施,虽然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却不能真正帮助弱势群体。当然,也应该认识到种族优惠措施并不是万灵丹,它自身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缺点,但也不能因此完全抹杀它在促进种族平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否则会使少数族裔学生立即受到实质性的伤害。

三、批判:基于种族平衡的多元化教育

基于“共善”的价值追求,教育的多元化理念强调实现学生种族的多元化,意在拓展学生视野,实现学校教育元素的多样性;同时培养弱势族群子弟成为社会精英,从而推动学校教育公民培养目标的实现。但若深入分析,这种基于种族平衡的多元化教育理论也存在很多问题。它泯灭了每一个个体的特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统计数字的一部分,这本身就违反了平等保护的精神。就如统计显示黑人总体具有哪些特征,然后把这些刻板印象推演到每一个黑人身上,认为每一位黑人都应与统计结果吻合。多元化理论虽关心种族间的差异,却忽视了每一个个体其实拥有不同的特点。而宪法第14修正案明确规定,个人不能被所属团体的刻板印象所吞没。因此,在西雅图案中,基于多元化理论的种族优惠待遇政策的判断标准必然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因为它将某个种族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具体到每个学生个体的特质上。正如罗伯特首法官所指出的,这个学生调配方案并不能达成其所声称的多元化教育目的,只是“达成地方教育局所设立的统计意义上的种族多元化目的”。

根据西雅图案的判例结果,如果将入学方案完全集中于种族多元化,实际上会妨碍而不是真正促进多元化教育的达成。因此,种族平衡的多元化教育难以实现平等原则:一方面,它所采用的方式过于武断,所带来的利益也不足以弥补其潜在的危害——牺牲其他无辜族裔的代价;不但如此,这样的举措极可能还会加深种族间的误解,破坏本来就脆弱的种族关系。另一方面,基于种族多元化的优惠待遇措施也并不被很多少数族裔学生所接受。在大学录取过程中,以多元化理由为特定种族学生加分,便会使一些因优惠待遇而申请到此大学的学生感到羞耻,因为这并不是对自己优异才德的奖励。因此。基于种族平衡的多元化教育事实上是一个较为功能性的诉求,因为它更多表现为一个易受质疑的统计结果,并且这种多元化理论也不足以说明如何造福以前曾经被歧视的人。因此,如果多元化教育只关心种族差异及数字上的平衡,而忽视每一个个体的特点,这样的多元化教育最终并不能达成真正的社会“多元”的目标。

因此,学校促进重大且急需实现的政府利益的多元化政策应该基于一系列更为广泛的条件与特征。种族或族群血统虽然是促进多元化的重要因素,但并非是惟一因素。对此,彼得·麦克拉伦(Peter McLaren)的革命性多元文化主义也许能够给予我们一些启示,他强调应以核心概念贯穿所有的多元文化议题。一般来说,对多元文化教育的探讨主要涉及种族、性别和阶级三个范畴,但在学校的多元文化教育中,阶级受重视的程度不如种族与性别。事实上,真正的弱势族群其实是下层阶级,应该能让他们得到更多照顾,获得更多资源。此外,基于“阶级”而非“种族”的多元化可以化解种族争议,不用再区分谁是哪个种族了,因为这些本质化的种族认同不见得都是弱势族群,而真正的弱势群体是超越种族界线的下层阶级。正如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威尔逊所言,在决定美国黑人经济生活的机会方面,过去因种族障碍所受到的影响远远比不上现在的社会阶级属性。因此,与其单纯地用“种族多元化”来实现多元化教育,还不如在更大范围内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事实上,“尊重个体差异”这样的概念应成为多元文化教育的核心精神。很多处于社会主流文化中的人因为对自己文化之外的文化不理解,往往容易产生对其的污名化(Stigmatization)以及给予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形成这些文化的所谓相对弱势的地位。形成弱势的原因很多,不仅肤色差别能形成弱势,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以及性别都可以形成弱势。因此,若要追求多元化教育,可以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以帮助弱势群体为目的,采用更有效率、伤害更小、违宪性更低的教育政策与手段,来达到协助少数族裔以及实现学校教育的真正多元化的目的。

四、改变:西雅图案之后的学校“种族意识”政策

2007年,美国联邦高等法院对西雅图案的判决结果对美国基于种族融合的多元文化教育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它将促使教育决策者更加全面深入地省察其正在执行或将要执行的以多元化为目的的种族优惠待遇政策,并进一步思考在西雅图案之后,该如何寻求既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教育,同时又能减少社会争议并通过司法的严格审查政策。

(一)强调种族融合的学区制度改革

以美国现行的学区制度来说,每一个学区都是基于方便性的考虑,并依地理环境的区隔来划分的;州政府能够通过学区管理委员会来管理公立学校的系统运作。学区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公平”,在这一制度下,所有学校都能够并且应该平等发展,学生不因学校不同而得到不平等的教育资源。但是,传统的学区制从一开始便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即学区与学区以及学区内各学校间由于各种原因本来就存在着的差异。西雅图案的始作俑者就是因为西雅图第一学区内的各学校因为质量差异巨大以及种族的居住区隔离现象突出,从而使各校生源在种族人数比例方面严重失衡。因此,传统学区制的实行,在当初的时空背景下的确是一个成本低且成效佳的好政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学区制渐渐无法满足人们与社会的需求,它所造成的种种问题也逐渐变得更加难以控制。一方面,固定的学区制虽然达成了教育“机会均等”的目的,但是对于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却十分有限,因为它忽略了各个学区与学校原有的差异,使教育变得只是追求“齐头并进式平等”而非实质平等,使得原本以公平为核心目的“平等”无法被实现。另一方面,“就近入学”、“禁止越区就读”使同一学区内的社区性质、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同构性,而这也提高了学校学生的同构性。但从教育角度来看,多样性的学习环境才能达到多元的教育目的,而同构性太高的学习环境则无法达到这种目的。在学校教育中,学生应接触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这样才能在学校教育的社会化过程中,认识并理解不同文化,从而帮助学生逐渐达到更深的文化间的理解。

其实,西雅图市也曾试图通过一些改革措施实现种族融合,例如,重划学区界线、计划建造新的学校建筑以及没有限制的学区内自愿转学等措施,虽然最后都被证明其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种族融合的目标,但从长远来看,基于种族融合考虑的一些学区制度的改革还是值得一试的。例如,西雅图市在未来的学区划分中,可以考虑动态划分学区。动态划分学区的策略更符合学区划分的现实情况。它不仅成本低,而且有理论依据,能作为学区规划者与社会大众的沟通媒介。因为学校所提供的服务,其需求人口的数量与类别分布常随时间变化而不同,因此可以以动态形式来规划学区与学校。动态学区划分模式是在人口成长的变化下,对新学校的设立及学区划分作长远规划,使学区划分在方便学生就学的原则下,最大程度地平衡学区间以及学区内各类教育资源的配置,从而使少数族裔学生获得更好的教育。

此外,在学生入学方面,可以在学区内设立随机抽签制度,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由于居住地隔离而造成的少数族裔学生在一些学校数量不足的问题。通过在学区内建立一个有权重的随机抽签系统,将申请者信息输入学生的录取抽签系统,并重点考虑处境不利学生,如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学生(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会是少数族裔学生),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教育中的种族平衡。

(二)提升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力

在通常情况下,家长无法行使“选择学校”的权力,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的安排。“就近入学”几乎完全剥夺了家长的“学校选择权”,使“学校选择权”变成政府的专有权力。政府为实现其“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的目的,而牺牲家长的“学校选择权”,这到底行不行呢?从某种层面而言这是不行的,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家长会为其子女做出最有价值的教育选择,而政府则考虑的是最大众化的教育选择与最广泛意义上的教育实施,很难兼顾个体差异及其需求,因此很难实现实质性的平等教育。事实上,西雅图案中的学生入学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家长与学生的学校选择权。西雅图市第一学区的9年级学生,80%以上都是由家长与学生共同选择就读的学校。从这一点来看,它无疑能通过任何严格的司法审查标准。

另一方面,当代教育资源日益丰富与多元,传统的较大规模的学校教育形态在逐渐瓦解,代之而起的将是各种规模小、以社区为中心或以志趣相投而结合的、富有弹性和变化的实验形态的学校。因此,父母在考虑子女最佳利益的情形下,选择适合其子女的教育形态的权利应予以保障。同时提升家长的教育选择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学校教育的种族多元化,由此减少司法方面的争议。如明尼苏达州的开放入学政策就值得很多州学习。美国教育部前部长罗德里克·佩格(Roderick Paige)认为,“开放入学是让其家长自由选择学校,这是一项‘新的公民权利革命’”。为此,学区委员会在开放入学的原则下,建立完善的学校选择信息系统,以增进家长对各个学校状况的具体了解。如公开学校的办学理念、师资情况、教学评价结果、课程规划以及经费运用等,以利于家长尤其是在文化资本方面处于劣势的家长能够做出明智选择,由此克服过去由家长之间口耳相传信息所导致的盲目择校。

(三)基于种族考虑的办学多元化

西雅图案判决认为,由于一名申请者的种族背景而获得“特殊优待”,从而使另一名申请者在竞争中失败,这违反了种族平等原则。因此近年来,为了回避由于单纯追求基于种族平衡的多元化而带来的争议,哈佛大学在学生录取方面扩大了多元化的概念。他们认为,多元化包括经济、种族和特殊才能等因素,在其录取计划中并不额外保留名额给特殊种族,但申请人的种族背景可成为其“加分因素”(plus factor)。学校会综合考虑所有多元化因素,种族只是多元化的诸多因素之一,是否录取主要取决于每年申请学生的种族比例情况。这种方式将每个申请人都当作一个个体对待,并不只考虑种族因素,这并没有侵犯宪法第14条所保障的个人权利,即平等权,而且扩展了“多元化”内涵。

由此可见,除种族因素外,多元化教育还可以表现为很多形式。学区与学校应致力于探究如何提供多种形式的教育,以满足学生与家长的期望与需求。例如,以学区教育委员会为主导,先在经济条件不好或学生严重流失的地区设立如音乐、艺术、体育以及信息教育等的多元化的公立专科学校,使学区里所有学生都可以公开选择学校,并补助较贫困家庭的交通费,以利家长们在选择学校时不受经济背景的限制。这一举措,虽蕴含着基于种族的考虑,但实际却又不完全指向种族的多元化,而是针对弱势人群以及个人的特长与爱好,对学生进行多元化地引导和帮助,并且为受教者提供接近、了解进而欣赏其他文化特质的机会,进而培养其与其他不同文化团体或个人相处的能力,而这也正是多元文化教育的主旨。

(四)体现机会均等的教育资源分配

之所以提出教育机会均等是因为教育机会是有限的,这是由教育经费的有限性造成的。人们必须思考如何更加合理地分配资源,使其能运用到每位学生身上,尤其是弱势的少数族裔学生。而政府的积极干预则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至关重要的条件。因为教育差异往往与地域、人口、交通乃至资源分配密切攸关,因此,政府应该通过教育行政力量重新分配与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或资源,使教育水平落后的学区与学校能够获得较充分的支持,以改善学校教育的整体条件,进而改造社区环境,并形成相互促进的发展局面。同时,还要补助贫困家庭学生的交通费或者提供校车,避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而不能受到适合而且良好的教育。资金投入应针对贫困儿童比例大的学校,由于来自贫困家庭的儿童大多是少数族裔或移民儿童,因此少数族裔是这一政策的重要受惠对象。此外,《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以及奥巴马政府对此法案的进一步修订,都在强调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例如,根据规定,如果一所学校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达到40%,该学校就可以利用政府的扶助资金,为全校儿童提供额外教育服务;如果学校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比例不到40%,或学校不开展全校范围内的辅导计划,就可以利用这笔政府资金,有针对性地对学业失败或学业有失败危险的儿童进行额外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