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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域农业产业化经营蓬勃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制约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问题。以醴陵市为例,全面分析其作为一个农业科技相对滞后的县级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瓶颈,积极探索县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醴陵市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0005102
农业产业化经营仍将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主道路。总理在考察江苏家庭农场时就指出,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会对新型城镇化形成有力支撑。醴陵市作为株洲的一个县级市,近年来一直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任务来抓,虽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运用新思维,采取新举措,以突破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瓶颈,实现优化发展。
1 醴陵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1.1 主导产业稳步发展
2011年全市农产品加工工业总产值达18.68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3.4%,以金巢、湘洲、吉泰等龙头企业为代表的粮食、畜禽养殖及加工的产业链逐步形成。2011年全市共有29家休闲农业企业,总投资规模达5972万元,年经营总收入为2530万元,比上年增长28%,实现利润总额750万元,比上年增长38%。
1.2 农业产业化龙头不断壮大
截至2011年,全市有496家涉农生产加工企业,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家,市级龙头企业5家,涉农专业合作社317家。2011年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41969万元,实现利税3023万元,建立农产品基地13.78万亩,带动农户1.79万人。
1.3 特色产业发展较快
截至2012年,醴陵市已建立优质稻基地63万亩,油茶基地4.7万亩,蔬菜基地18.6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17.95万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1个,绿色食品认证2个。
1.4 农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
201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17个,业务范围涉及种植、养殖、服务、流通加工、休闲娱乐等五大类,入社农户8.4万户,农户入社率42%,合作社已覆盖全市21个镇街。2011年醴陵市合作社销售产品总值8.4亿元,为成员带来纯收益20113万元,户平2663元,人平增收609元。
1.5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醴陵市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依托,不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和产业化建设力度,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累计投资达到了10753万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8262万元,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491.82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4.1万亩,使项目区每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10万公斤,新增种植业总产值200多万元。
2 醴陵市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措施
2.1 政府参与
醴陵市积极开展良种化、规模化、特色化、大户化、体系化的“五化”基地建设,为农业产业优化营造了一个便于农户与市场连接的制度环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醴陵市制定了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基地及市场建设,以及农技服务体系的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县级农业网站建设。
2.2 科技支撑
按“一个主导产业、一名首席专家、一支专业队伍、一笔专项经费、一套考核办法”的模式,醴陵市启动了专家团队建设,以“阳光工程培训、雨露计划、劳动技能培训”为载体,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2.3 企业带动
醴陵市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采用“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户”等组织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4 农户实施
农户致力于生产经营,提供初级农产品,输出劳动力,并依靠龙头企业进入市场,分散市场风险,分享产业化经营过程的平均利润,增加了收入。主要做法有:(1)充分尊重农户经营自,通过利益联结机制驱动,积极引导加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2)农民出让土地使用权给企业并从中获益;(3)鼓励、扶持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场风险。
3 醴陵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3.1 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能力弱
醴陵市农产品加工涉及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纺织、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家具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农产品化工等8大行业及其23个行业小类,共77家,但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带动力非常弱。规模以上的加工企业只占农业经营单位数的4%,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生产、销售农产品的农户还不到2万户,与广大农户迫切需要解决的“卖难”要求不适应。
3.2 农产品加工层次低
从加工的层次看,“四多四少”特征明显:粗加工多、精加工少;一般产品多、名优产品少;老产品多、新产品少;内销产品多、外销产品少。例如,大米加工近几年来虽然神农米业等龙头企业在清理、砻谷、碾米、分级、抛光、色选等方面的工艺水平有了比较大的提高,但在提炼米糠油、谷维素、方便米粉等形成系列品牌方面仍然进展不大;竹木加工主要以一次性竹筷、生产指接板、普通木板为主,产品科技含量低,增加的附加值有限。
3.3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
首先,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链不长,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缺乏,科技含量不高,全市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只占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的22.6%,龙头带动效应不明显。其次,企业管理落后,农业产业化企业多以家庭式经营为主,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市场营运水平、专业知识水平都相对较低,一般都是靠原始积累,逐渐扩大。
3.4 经营组织程度不高
区域内集中连片的专业村组和专业大户不多,有市场无基地、有基地无市场的问题并存,使农产品生产和企业规模效益难以提高。龙头企业重加工、轻培育,重流通、轻服务,基地建设重生产、轻市场,重数量、轻流通,龙头和基地、企业和农户之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战略联盟合作机制。
3.5 科技发展滞后
目前,醴陵市化肥农药生产和使用都处于高消耗、高成本、强污染、低产出的状况,据统计,每年有60%的农业药剂流入水中,造成了水资源大面积污染,农业排水已经成为了环境三大污染源之一。归根到底,这是由于科技水平低造成的。农业管理部门对生产和科研方面的投入很小,相关科研单位资金匮乏,大量科研项目因资金问题一度搁浅,新科技难以推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很慢。
4 优化醴陵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
4.1 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贸易为主,与农户有机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农民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扶持发展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政府应该对龙头企业的技改项目、精神加工项目和先进设备引进与更新等进行补助,对出口创汇大、带动效应好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4.2 稳步实施名牌战略
农业品牌化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推进农业品牌化,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和服务社会化,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醴陵应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的优势,以水稻、生猪、柑桔、蔬菜等传统主导产品作为重点,实施优质种苗工程,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以及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资源,提高产品的技术内涵,调整产品内在质量结构,进一步提高产品的优质率和商品率。
4.3 大力改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是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的过程,需要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产前的信息服务、产中的技术服务和产后的流通服务。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需提供优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全市各行各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已制定的农业产业化的优惠政策要坚决落实到位,同时加快制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电、用水、用地、贷款、人才引进、科企对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绿色通道。
4.4 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
其一,以湖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采取“派出去”或“请进来”的形式,组织市乡符合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农业技术深造,同时聘请涉农专业专家、教授对农民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教育和指导。其二,通过开展各种培训班的形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理论教学和现场指导,并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发展前景较好的基地参观学习,了解种植、养殖、加工、两种培育等先进的科学知识。其三,建立健全技术推广网络,完善乡镇一级技术推广机构,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建立村、组两级技术推广组织。其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议从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专门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基金,用于奖励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工作成绩突出者。
4.5 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涉及到各个相关部门,单一的职能部门难以强力推进,建议政府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由市乡镇企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办、市国土局等部门予以配合,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其次,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责任制,制订农业产业化发展绩效考评办法,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项指标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内容,杜绝相关职能部门在农业产业化问题上互相推诿、不作为等行为;再次,加大资金投入,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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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外国资本对我国农业产业的渗透和参与程度不断加深。跨国资本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零售业、特别是跨国食品超市的投资兴趣高涨。通过控制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贸易各重要环节,跨国粮商在农业和食品工业领域的投资策略对发展中东道国粮食政策和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的自主性造成威胁,并极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地区和城乡差距,挑战其土地保护与环境保护政策,使发展中国家粮食生产技术呈依附性发展趋势[4]。可见,国际投资的新形势必将使我国的农业产业安全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也促使我们应适时扩展农业产业安全的内涵,充分认识农业安全是一国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我们认同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证时,就必须考虑农业市场开放的底线了。从广义上多层次、系统性地理解农业产业安全,也有助于构建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国际资本冲击下的农业产业的稳定与竞争力。
一、外资并购农业企业引发风险
1.外资并购概述
外资并购一般是指外国企业基于某种目的,通过取得国内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股份,对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的实际控制的行为。并购本身是一个价值活动,绝非仅产生消极影响。但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东道国都非常重视跨国并购可能造成的产业安全问题。
由于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与全球性战略,跨国公司常常成为外资并购案的活跃主体。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直接投资最初主要以绿地投资(即传统的新设企业)的方式进行。入世后,我国对外资开放新的领域,逐步取消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尤其是对外资并购政策的明朗化,培育了良好的市场态势与投资环境。这也推动我国对外资的利用从新设企业为主转向并购迅猛发展[5]。
2.农业行业垄断风险
2000年12月6日,法国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出食用油加工和销售领域形成垄断态势。其后,这种控制重要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资本策略,被投资机构在养殖业领域重演。随着农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和资金数量高速增长,外资对我国农业行业整体的控制比例已超过一半,同时,在其已进入的108家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有99家集中在粮油、林特产(含水果)、肉类(含鸡、牛、猪)、牛奶、水产、蔬菜等农产品行业,比重达到91.7%[7]。可见,当强势外资不断注入我国农业行业,处于产业化初期的农产品行业不免陷入被动发展的局面:尽管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会有所增强,但是农产品进出口依存度会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控制难度会加大。粮食安全将受到挑战,部分农民生计将受到威胁,农业生产不确定性增加[8]。
3.农业产业安全威胁
市场开放加之监管不力,使得中国的农业及食品产业链正在为国际资本创造着千载难逢的投资机会。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天性,亦驱使跨国资本在农业领域强劲扩张。然而,资本并购的战略目标通常与东道国产业发展的有序安排并非和谐统一。从整体上看,目前跨国公司主要参与经济作物的生产,而在主要的粮食作物中参与不多;外商投资的产品方向决定、区位选择决定等,均不会以是否有利于农业产业调整为抉择准则[9]。
如若欠缺适度的保障,农业领域的外资并购活动会对整体安全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它弱化了东道国对农业产业的控制权;压低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使我们逐步丧失整个行业产品的定价权;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土企业逐渐萎缩等。并购对农业企业本身亦产生了“两头挤压”效应:一方面,外资逐步将其控制力延伸到国家大量投资扶植成长起来的行业龙头企业,控制传统农业领域的核心和关键部分;另一方面,挤压中小农业企业发展空间。强势的外资不仅容易对处于弱势的小农经济造成冲击,对民族资本也会产生一定挤出效应。延伸来看,农业产业安全一旦受到威胁,其影响力绝不会局限于农业本身。毕竟即使没有WTO规则的挑战,中国也已经面临比较严重的农民、农村、农业问题[10]。国家如果失去对农业特色性发展及全面发展的主导权,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基础也将受到侵蚀。
二、并购风险的因素分析
1.内因:发展中国家农业引资的困境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相对于工业、服务业和各种新兴产业,农业最容易被资本所抛弃。原因十分明显,短时期内,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都是相对稳定的,不可能如其他产业一样,出现爆炸性的增长。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资本面前,农业是最不容易扩张的一个部门。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失灵不断在农业部门出现,常使得农业投资不足。发达国家因此对农业实施高补贴,以弥补市场失灵。而发展中国家农业则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他们的政府或者没有认识到农业的基本规律,或者无力支付高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在面临本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侵袭时,亟待资本和农业革新技术的引入,而渐渐丧失粮食供给的自主性。农民流离失所、农村凋敝,既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扩张的必然现象,也是发展中农业国的常见现象[11]。中国农业主要实施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加之当前国家的一些惠农政策并未在实际执行中落到实处,导致粮价收购过低、农民收入过低的现状并未发生很大改观,为外资和国际热钱比较轻易地跨越中国农业市场的投资门槛提供了契机,而他们也通过控制农产品原料价格,控制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等的行业命脉。这些都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引资带入更为两难的境地。
2.外因:并购时代的产业安全更易受到冲击很多人在认识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时候,是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忽略了外国直接投资对产业安全带来的实质性威胁。他们简单地认为,只要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中国就不会存在产业安全问题,外国私人直接投资难以从本国自由流出。但这种观点忽略了直接投资进入“并购时代”的特殊性:中国传统利用外资的绿地投资(投资建厂),强调实在的建设,安全性又大于以产权转让为特点的并购。但是,与合资、独资等形式为主的“绿地投资”相比,并购成本低,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或收购东道国的经济实体,可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或投资周期,迅速扩大规模,快速战胜竞争对手,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获得在东道国的市场地位。#p#分页标题#e#
根据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后发经济体的比较优势需要政策保护扶99持,而不是轻易地全面开放,否则民族产业就会被外资打垮而失去发展机会[12]。风险本是农业领域的标志性特点,同时也是农业产业化进程给农业带来的结果。外资倾向于控制农业龙头企业,在行业里处于相对垄断地位,不仅可以利用垄断定价侵蚀国民的基本利益,而且可以通过控制企业的研发活动,掌握行业的关键技术,妨碍国家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所以,以并购的方式接受外资,必须正确控制外资的行业分布和在市场结构中的地位,谨慎对待垄断性跨国并购[13]。
三、保障农业安全的法律环境反思
国内当前的法律环境,能用以监管农业产业的外资并购活动风险,维护产业整体安全的法律法规,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都远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作为农业领域的核心立法,《农业法》从整体上对维护农业产业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该法现阶段对农业基础产业定位于“保护与扶持”的职能。它考虑的主要是发展重要农产品、完善农业补贴与支持等国内政策问题,以支持国内农业为主,包括近期的减免农业税费政策,都并非以“安全”为着眼点。它并不直接应对或化解外资长驱直入所带来的安全威胁。农业法依靠的是加强国内产业竞争能力的内部方法,对外资本身并不具备引导或制约的功能。只有对直接投资活动实施并购监管、垄断监管、安全审查并行的框架体系,才能有效形成保障民族产业的“安全阀”。
1.限制性外资并购监管的不足
我国现行外资管理体制亟待完善。整体立法不完整,立法效力层次偏低,效力最高的仅为部门规章,其他多为规范性文件,欠缺上位法依据[14]。(1)分散外资法需要整合与统一。从外资法体系的构成来看,外资并购属于一国外资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外资基本法的统帅下,外资并购法才能正常运作和发挥作用。因此,首先必须考虑整合与统一现今分散的“三资”企业法,推动统一外资基本法的制定。其次,我国目前的外资并购立法缺乏总体规划,遵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指导思想[15];相关立法文件之间也缺乏协调性。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对外资并购重要企业审批和监管制度的散乱。(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引导并划分外商投资的方向与类别,体现了安全的意识和原则。但是,“与一般的产业安全理念存在着巨大的冲突”,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经常恰恰是出于安全目的需要保护的行业[1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于“鼓励类”农业投资领域大多没有过多管制,目的过于单一。对于创新涉农企业利用外资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等方面,缺乏较为针对性的关注。对于非合理耗费农业资源、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项目并未有明确限制或禁止,亦与当代可持续发展的粮食安全观并非完全相符。
2.垄断性外资并购监管的不足
农业产业链的重要环节遭遇外资控盘的现象并非罕见。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未能将集中度不高的农业框定在内,并不能对外资垄断重要农业行业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1)农业是基础产业,弱质产业。并购重要企业在农业领域是否真正“安全“,是无法和工业、服务业类比的。反垄断法属于竞争法范畴,本身并非集中针对农业领域的立法,也并未明晰的体现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适用次序与联系,因此对农业产业的安全维护缺乏调控。而并购对农业产业的安全影响早已经从狭义的农业领域延伸到了轻工业产业的安全,例如食品加工业。这些领域反垄断法并未涉及,也无法进行管辖。(2)《反垄断法》规定,豁免农业领域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但是这并非绝对。由于反垄断法是不区分内资与外资的,因此,并购对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损害不能忽视。而我国当前的反垄断法对农业适用的豁免没有安全阀,尚未建立农业豁免的监督机制和撤销机制,豁免很容易被滥用[17]。
3.农业安全审查职能缺失
2011年初,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问题终于破题,《反垄断法》中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职能已经转由商务部启动的安全审查制度来担当[18]。尽管如此,中国在外资安全的审查方面实质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与完善。
(1)我国缺乏一部统一的《国家产业安全审查法》。这样,也就无法对产业体系进行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基本划分。在这个体系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一旦出现危机,会把整个金融系统,甚至整个经济体系一并拉下水。同时,农业的特性和工业、服务业是不能类同的:它既是我国亟待吸引外资以提高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传统领域,又是敏感而非常容易对国家基础经济安全形成威胁的战略领域。我们亟需在立法中,明确安全审查的总体态度,确立农业产业安全的上位概念。
(2)当前的审查制度没有目录,只有大致的领域划分。其中关于重要农产品、重要资源等涉及的审查范围和具体标准尚未明确,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农业领域并购案中,外国投资者对于其并购交易是否适用于安全审查依然缺乏明确的指南。对于一些界限模糊的并购项目,外国投资者为避免违规不得不将其提交安全审查,可能会不合理的导致审批时间的延长。欧盟商会竞争子工作组主席FrancoisRe-nard认为:“自去年六月《安全审查制度》的草案公布以来,许多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然而仍然引发了一些担忧。它对于行业的定义过于宽泛。除此之外,从操作的角度来说,如何将安全审查与反垄断法中提及的合并控制审查对应仍有待澄清。”[19]可见,有必要独立确立农业项目的审查范围与操作标准。
四、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立法展望
我们需要判断,外资进入中国农业如何处在一个恰当的程度:既扶持了弱势产业,促进了国内需要产业升级与整合的领域,外资本身也获得了合理的利润,同时又不至于形成垄断或价格操纵。这既需要经济上的定量研究,更需要完善的立法。而今,中国正式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将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确立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等企业。可以说,通过这个基本理念的指引,我国未来制定独立《农业产业安全审查法》已具备充分的认识基础。#p#分页标题#e#
(1)我国应从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的战略目标出发,针对农业对外开放出现的新情况,需要尽快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的安全审查机制。具体措施可以考虑调整和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国家有关部门会商制度,建立外资并购报告和审查制度等。《反垄断法》则从法源上阻断国外资本的掠夺式并购,使农业安全等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2)对于农业企业,跨国并购会减少企业数量(尤其是中小企业)或加强龙头企业的市场控制地位,所以,确立并适时调整重要农业企业、具有我国传统农业资源特色、创新农业技术企业的“清单”,加强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考虑到其被外资并购后可能带来的粮食安全方面的威胁,也要考虑到对传统农产品品牌、农业技术的影响,这也应该成为维护整体产业安全的配套措施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3)提升民族企业的竞争力,并不能仅仅停留于对外国资本的“防御”态势。国内农业保护政策及相关的农业补贴、福利计划将起到很大的作用。目前,国内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国内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建设、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都有多个层面需要健全或加强,这对于鼓励内资、合理引导和吸引外商投资共同发展现代农业也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4)外资并购农业,必将涉及到国内经济关系的其他部门,与并购配套的其他法律的缺位,同样会给外资并购带来很大的障碍,如社会保障法、资产评估法等。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政府有必要加强综合性的产业调控,建立对产业安全的科学评估机制,才能对外资并购进行有效的规制。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 赣州市 农村经济
农业产业化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的伟大创新,是农村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促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现实选择,实施农业产业化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及农业科技进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引导和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克服农业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总之,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将极大地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小康建设进程。
一、赣州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分析
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一定成效。经过两年的努力,赣州市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农、林、牧、渔各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例由2000年的46.46:5.79:37.27:10.48发展到2002年的45.67:6.22:36.55:11.56(据赣州统计信息网资料计算而得)以种植业为主的小农业产值比重下降,种植业内部的粮食与经济作物比例也不断优化,2003年我市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之比由1998年的60.7:39.3调整到57.8:42.2。同时养殖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逐年提高,种植业的比重则逐年下降。
部分龙头企业有较明显的带动作用。据赣州市统计局资料,2003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达1320家,其中,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有145家,千万元以上的有96家。初步形成了多行业多层面多功能的龙头企业群。
形成了不同规模农产品基地。全市重点发展的脐橙、绿色大米、有机茶、奶牛、花卉苗木等优势农产品已形成17个生产加工基地,并建成112个优质、高效规模化商品基地。
二、赣州市农业产业化目标及阶段分析
赣州市农业产业化目标与成效。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赣州以发展经济、富裕农民为核心,适时地把发展新产业、促进现代农业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根据市场需求和赣州实际,赣州确立了脐橙、生猪、蔬菜、甜叶菊、工业原料和油茶等六大农业主导产业和烟叶、草食畜禽、特种水产、竹业、黄鸡等一批区域性特色产业,并按照“一个产业、一套规划、一套适用技术、一套扶持政策”的思路,促使产业格局向“一村一品、一县(乡)一业”迈进。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2008年实现农业总产值280.5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70元,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1.5万hm2,单产达到5220kg/hm2,粮食总产269万,t单产和总产再创历史新高,粮食生产实现12年连续增产。经作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作物总播面14.54万hm2,总产265.26万t。生猪产业快速壮大,畜牧水产稳定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78%,家禽规模养殖比重达45%。农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目前全市发展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5个,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62个。脐橙产业迅速发展,赣州已经成为脐橙种植面积世界第一、年产量世界第三、全国最大的脐橙主产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着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
赣州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产物,就赣州而言它的产生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八十年代末期以前。的推行,大大促进了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农村开始迈向商品经济发展阶段,同时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不断涌现,农村产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同时,农村中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比较效益低、抗御市场风险弱的矛盾等日益突出;第二阶段是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受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地处江西南部的赣州,农业也开始由单纯的种养向加工、营销等环节延伸,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雏形;第三阶段是1993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明显,依靠市场机制引导各种要素的有序流动,推动各生产环节的有机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农业的基本要求。1996年以后,赣州市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确立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条,主攻关键和薄弱环节等,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战略举措来抓。
三、赣州市农业产业化存在问题
赣州经历近二十多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长足发展国,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发达的农业产业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龙头企业规模小、整体竟争力不强。与发达国家农产品大型企业相比,我国农业产业化竞争力不仅体现在单项产品、一单个市场主体竞争力弱,而且体现在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科技和产品质量、品牌与价格以及经营方式在内的整个产业化体系的综合竟争力也较弱。而龙头企业是,,千家万户”农民一与广阔大市场相联接的桥梁和纽带,龙头企业的状况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农户走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但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载体缺乏,力量薄弱。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经营的龙头企业、股份制和合作社等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竞争能力弱,而且组织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带动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据统计,在全国4.2万个龙头企业中,销售收人500万元以下的就占43%,而销售收人在1亿以上的仪器仅占斗.7%,销售收人百亿元以上的寥寥无几。
农产品加工层次低、产业链条短。农业参与国内乃至国际竞争,从根本上说是农产品产加销产业体系的竞争,是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的竞争。而我国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都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大路货多,名优特新产品少;普通产品多.专用产品少;低档和劣质品多,高档和优质品少。农业产业链短,农产品加工增值程度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低,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9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例平均为3:1,而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只有40%-5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例只有0.6:1不改变初级产品多、粗加工产品多、大路货多的格局,农业产业化就不会有大的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不合理。发展农业产业化,最终是为了增加农民的收人,保障农民利益,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我国一些地力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民致富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违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目的。在以”公司+农户”为模式的运作中,把农民单方面抛向市场,多数农民信自、闭塞,素质较低,抗风险能力弱,在产业化经营中没有主动权,农产品的价格实际卜由公司制定,价格差吸农产品的低廉与农药、化肥的高价、不公平竞争等情况让他们实际处于劣势地位。
四、加快赣州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加快赣州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引进龙头企业,形成经济产业链条。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近年来,师市通过扶持发展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基地等形式,把千家万户职工组织起来,师市农业企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格局进一步形成。兵团农业产业化的实践证明:推进农业产业化,关键是发展龙头企业,完善“龙头企业+基地(即团场或种植大户)+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现代化经营体系。师市要把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中之重,围绕棉业、糖业、酒业、果蔬业、畜牧业和制种业六大主导产业,建立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
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首先要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其次要鼓励职工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第三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引导农民适度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程度;最后要从技术、资金、物资、运输、储藏、收购、信息等方面搞好农产品生产服务。
三是加大科学技术和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业化经营科技水平。科学技术和科技创新是发展师市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支撑,因此,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必须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抓一个大系列,推一个全过程,使新技术、新成果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提高全产业的科技含量。
四是加大并完善资金投入,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体系。投资是现代经济成长的推动力,也是推进产业化经营至关重要的推动因素。投入不足、贷款难也是当前各地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解决之道需要开拓资金来源,研究建立一种有效的农业产业化投资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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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宿迁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化与信息化的结合越来越密切,广大农民与农业领域急需农业信息的正确引导。将农业化与信息化通过产、供、销产业链的方式整合起来,建设权威中立的宿迁农业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应用平台迫在眉睫。
1.1宿迁农业产业信息产品数据库集成系统
宿迁市建设开发了价格数据库、产能产量数据库、进出口数据库、企业客户库、需求量数据库、指数数据库等十种关系型数据库,将农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层面全覆盖,为制作各类研究报告提供数据基础,为定量分析预测市场提供支持。系统也为宿迁农业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全面权威的数据支持,指导广大农民科学种植,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在种植与养殖、加工过程中只凭经验做出的错误决定造成的惨重损失,降低这种盲目性导致产品滞销或供不应求的风险加剧。
1.2宿迁农产品交易数据挖掘系统
建设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农超对接服务,覆盖面从农资到农产品。计划与各地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农机推广站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农民与企业的直接沟通桥梁。结合宿迁农业发展现状,搭建更为适合宿迁广大农民易于操作且安全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争取将农产品网上销售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及,帮助解决农产品产销信息不对称、销售难的问题。
1.3宿迁物联网大数据的采集应用
采集农业产业相关产品在物流过程中需要的各种信息,建设大田种植、果蔬、畜禽、水产、农产品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物流与信息、物流与实体经济交易的网络连接,及时预测行情发展动向,实现远程监控、交易警示等功能,了解区域仓储存量差异,实现跨区域货物调配,对从业者分析判断交易量提供极具价值的参考。
1.4完善宿迁农产品指数,提升权威性
通过对农产品长期不断的跟踪、估价、记录、分析研究,研发生成了宿迁农产品综合指数,后续还将建立“模糊数学+三层神经元网络模型”进行市场中远期预测,并形成价格先行指数,供农业相关从业人员、协会和政府相关机构决策参考。随着宿迁农产品指数的完善和影响力的扩大,今后在国际贸易中,可以利用卓创农产品指数的权威性和市场认可度,在国际商品交易中提高我国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在国际贸易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1.5建立完善的宿迁农业信息化培训体系
在指导和帮助农业相关从业人员利用宿迁农业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推销农副产品,购买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同时,还将在土地流转、金融保险、生产补贴等方面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全面带动农业产业竞争力提升,大力推动宿迁农业信息化,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1.6开展宿迁“订单农业”和“信用农业”服务
开展宿迁“订单农业”和“信用农业”服务,搭建宿迁农业订单交易及流转平台、现货信用交易支持平台,为农牧行业的客户和广大投资者提供服务。实现以信息服务推动农产品供求,以交易服务引导和方便农民推销农副产品,购买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促进工业品下乡,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2服务特色和创新之处
宿迁农业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应用平台提供完善的全产业链信息服务,从农资、农产品至深加工以及各类各级采购销售环节,完整地构建出一个专业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
2.1服务特色
应响应国家号召,为三农提供免费的数据信息服务,以填补了国内空白;专人进行市场跟踪及信息采集,信息和数据的质量有保障;除了网上信息,平台还借助更广阔的手机客户端信息平台、微博、微信平台等,加快传递惠农信息,为农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建设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农超对接服务,覆盖面从农资到农产品。计划与各地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农机推广站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农民与企业的直接沟通桥梁。将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及,帮助解决农产品产销信息不对称、销售难的问题。
2.2创新之处
信息和数据范围广泛,涉及三农的各个领域,涵盖种、收、加工、销售、养殖等方面;完备的数据及信息网络支持,研究成果深入,符合国家政策,具备深远的社会效益;服务及时到位;平台投放的信息量丰富,对于服务“三农”,加速“三农”信息化发展,提升整体产业链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
3发展前景
论文摘要:分析了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指出,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的外流,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要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要放开民间借贷,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必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本文在认真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的同时,从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和功能视角出发,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五)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
修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扩大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企业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含抵押)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建立农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地的流转,将农地使用权这种固定的财产价值变成流动性较高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扩充农地贷款资金来源。
(六)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为农业产业化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的途径
实践证明,一个经济体健康持续的发展,应该是以民问和社会投资为主体。特别是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制定《贷款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应有的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七)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实现经济与金融互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级,促进农业产业化金融信用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
(八)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能同商业银行一样,应给予其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和优惠政策。除了在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比等方面实行差别监管外,还应在市场准人、资金拆借市场、投资保险、中间业务发展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壮大农村金融机构实力,从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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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企业;新农村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028-1
自实施新农村建设以来,社会各界力量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各种方式参与其中,为新农村建设献策献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作用农村社会经济的重要成员之一,民营企业也发挥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作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忽视的力量。
1 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方式
1.1 公益捐助模式
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投入外,还需要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建设。而公益捐助则是社会力量最容易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模式,也是民营企业参与面最广的一种模式。在新农村建设初期,民营企业捐助的重点集中于农村的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特别是农村的文化室、卫生室、文体设施、村内道路等,以及帮扶贫困学生、资助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为农村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脱贫解困提供帮助,为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作出贡献。
1.2 结对帮扶模式
结对帮扶模式往往由政府部门、民营企业和村集体共同完成。在实践中,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民营企业,以村企共建的方式,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结对村集体给予支持,收购结对村的农副产品,安排结对村农民进企业参加培训就业等,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结对帮扶模式可以有效地发挥民营企业在信息、市场营销、新技术推广、现代经营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
1.3 直接投资模式
以市场化的手段参与农村的产业开发与建设,则是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形式之一。新农村建设在农业生产、农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巨大的商机的投资空间。民营企业尤其是地处农村区域的生产企业及服务型企业,可以在政府的鼓励引导下,积极投资农业园区、牧业小区、先进技术示范园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形成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多元化来源。
1.4 能人治村模式
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都大力吸引本地外出发展的企业家和技术能人回乡建设,并为之提供了优厚的政策和待遇。鼓励企业家和技术能人兼任村主要领导,使他们能够以经营企业的理念来建设新农村,通过理思路、找出路,促使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全面推进。通过能人治村模式,充分发挥了他们知识全面、发展经济能力强、办事规范、主动奉献等优势,为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能人治村模式,能更好地带领本村广大农民致富,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支具有特殊地位和身份的带头人和推动力量。
1.5 产业带动模式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了带动示范作用,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产业带动模式,通常以“公司+基地+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企业+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当地的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利益共享。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村产业建设,有利于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真正形成产权与生产经营的合作体、利益与风险共享共担的共同体。
1.6 吸纳劳动力模式
广大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人地矛盾日渐突出、劳动力转移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民营企业投身新农村建设,可以广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努力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还可以提供技能培训,使农民成为产业工人或技术农民,为培养新型农民作出了很大贡献。
2 民营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2.1 为农村、农业的发展注入新理念
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经济发展因素带来巨大改变,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机制和企业文化,以工业思维谋划农业,也引发了农业生产方式、农村民主管理、农民思想观念等一系列变革,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2 促进农业增效
民营企业通过农业项目投资、村企共同开发,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提高。使得农业由千家万户的分散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可以说,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全面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3 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参与新农村建设,民营企业不仅通过投资、共建、发展农业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式增加了农民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产业带动、劳动力培训等方式,提升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促进了农民创业,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拓展了新的空间。
2.4 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参与新农村建设,在为民营企业发展获取丰富资源和劳动力、开发广阔市场的同时,也为农民创业、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示范平台,为农民致富和村级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和农村、农业、农民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可见,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不仅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农业、农民的全面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 宋良金.论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J].唐山学院学报,2008(03).
[2] 詹碧英.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思考[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资金供给 资金需求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以科教为手段、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纽带,通过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生产、农科教结合,把农业的产供销、贸工农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体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不动摇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而且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目前的国内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农业产业化的资金供需失衡是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最大的障碍。而本文正是从这样的一个角度进行的探讨。
农业产业化资金供需矛盾现状和影响
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资金供需矛盾
我国的农业已经由传统的一家一户的粗放农业,发展到规模较大的集约式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建立规模大、专业化强、生产效率高的、产品质量好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基地的建立是一个规模宏大的工程,需要与之匹配的大量资金的投入。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和财政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资金供给不足。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环节的基地建设,其建设进度和质量直接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供需矛盾
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而龙头企业的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农产品的生产、储运等均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较弱,远远达不到龙头企业的发展要求,并且贷款额每况愈下。资金的不足势必阻碍龙头企业的发展,而在农业产业化中处于承上启下环节的龙头企业缓慢发展必将导致整个产业化发展减缓。
农业产业化农户资金供需矛盾
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农户是生产原料的提供者,对整个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要想提高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必须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必须提高农产品加工原料的质量。这需要农户改进生产技术,改进生产方式,引进新的品种。农户生产成本的提高需要大量资金的供给,而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资金供给显然不足。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信贷资金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仅占20%,而来至私人的贷款则占71%。在我国金融体制下,在农户资金供给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民间金融不具备合法地位,而且非正规金融组织有其致命的弱点和缺陷——容易违反金融法规或高利率,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相当一部分资金可能流向一些不正当甚至非法的经营活动,成为非法活动的助推器,风险监管不严格,存在很大隐患。
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资金供需矛盾
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农业科技创新在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如果失去了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便成了一句空话。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农业科技投入仅占农业总产值的0.3%—0.4%,科技创新对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份额为35%,低于发展中国家50%的平均水平。科技发展资金的缺乏将直接降低农业产业化的农成品质量,不利于我国农业的长远发展,这显然不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必须增加农业产业化的科技创新资金的供给。
农业产业化资金供需矛盾的原因分析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收缩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指的是农业发展银行,自1998年的银行改革以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一部分综合开发业务划归商业银行。农发行的业务收缩为主要满足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给。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对其业务的补贴,其业务的收缩也就意味着农发行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金融支持大大的弱化。
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不完善
龙头企业指的主要是那些市场开拓能力强、规模大、市场效率高、产品质量大企业,主要集中在县域,其资金的供给主要来自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粮棉油的收购,资金供给基本上不涉及到企业。农村信用社目前在农村金融机构中只有以小额的农户贷款为准,资金的规模小,对龙头企业的发展融资力度小。这三家主要农业金融机构的各自业务脱节发展,使得龙头企业资金的供给渠道狭窄。
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民间金融虽然能够弥补农村正式金融机构的不足,但是我国民间金融的机构不具备合法地位。
信用社自身风险和农村信用的缺乏
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其历史形成的包袱没有完全消化,农村信用缺乏,使得农信社的信贷风险加大。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农村信用社仍然有3851亿元的不良贷款,占资产总额之比为17.5%(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以后,不良贷款占资产总额之比一般在5%以下),仍然有不少历年坏账损失。较高的信贷风险使得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的“惜贷” 、“慎贷”的现象日益严重,一些地区的农信社的资金甚至 “农转非”和商业银行争非农市场,进而使得农户资金的需求日益不足。
科技创新资金需求不足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的发展,然而科技创新的风险是在所难免的。科技创新是高风险事业,研究表明,从新的设想到新产品的开发和占领市场,成功率只有2%-3%。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风险较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由于产品、市场、经营者自身素质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企业在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中,一定会有一批失败、关闭。残酷的现状,使得支农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资金的供给较弱。
解决农业产业化资金供需矛盾的措施探讨
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供给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兼有财政和金融的双重功能,因此农发行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信贷资金,本着不盈利,促进农业产业化顺畅发展的目的、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宗旨,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的开发。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农发行集中资金,力主促进当地形成专业化强、商品效率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域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
拓宽农业产业化融资渠道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合理协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业务,分清各自业务的主次,根据自身的资金特点合理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银行与农信社比较起来,资金比较雄厚,信贷能力、服务质量均占有优势,因此农业银行应重点扶持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效益,并与当地经济联系紧密的重点龙头企业,支持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科技含金量,增强辐射作用,以企业促进整个产业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的资金规模小和传统业务的特点,重点做好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借鉴国外经典小额信贷模式的经验,在金融工具上创新。农信社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特点,设计一套适合本地区的金融工具。放开农信社小额贷款的利率,制定一套能够促进农户和小企业还款、减少信贷风险的贷款期限还款制度。
建立地域性的农业产业化的担保机构。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在一个地域范围内由该区域内的企业主共同出资合建一个股份制性质的农业金融商会。该商会属于一个担保公司,只为该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所需贷款进行资金的担保。商会担保运作方式是将商会的实际资金按照1:2的比例分别存入银行和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通过商会注入的资本按一定的比例作为银行资金再贷款的担保,商会也可以通过其存入银行的资金作抵押,帮助资金筹集者向银行融资。商会通过为资金筹集者担保,收取一定担保金比例的担保费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商会主要的作用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顺畅发展,不是专门的金融机构,因此商会担保资金的时间不宜太长。商会担保对象主要是该区域内部急需资金周转的农户、以及中小企业主。资金筹集者向商会提出要求担保时,商会将为资金筹集者建立相应的信用调查档案,建立相应的信用评定系统。
弱化邮政储蓄的筹资,增加邮政储蓄的贷款业务,调节资金进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邮政部门利用独特的竞争优势,造成了农村存款市场的不合理竞争,分流了农村金融资源,削弱了金融支持农业的力度。因此,必须重新审视现行邮政储蓄制度,做出适当的改革和调整。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金融调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村实情,对邮政储蓄进行整合重组:调整利益分配,理顺资金价格关系,切实减轻邮政储蓄过快增长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冲击;建立省(自治区)邮政储汇局、农村信用联社的邮政资金拆借机制,使农村资金实现回流;考虑构筑以邮政储蓄存款为资金来源,以面向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为资金运用的小额担保贷款银行,缓解县域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
利用证券公司扩大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证券公司要做好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龙头企业或者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积极推行其上市,同过上市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全国进行融资。证券公司可以派相关人员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龙头企业进行上市指导,为企业建立合理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密切注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规模,经常考核其财务的状况,使公司在上市以后能够真正利用社会资金运营公司,进而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建立农村产业化互助基金,促进产业化发展。互助基金机构的建立的方式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按投资份额组建资金。允许一定比例的民间资金进入其中,基金组织形式为无定额基金。基金的作用主要投资于农业产业化的短期、高流动性的市场,既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
合理利用租赁促进产业化的发展。租赁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型租赁。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龙头企业或者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利用租赁公司以较低的流动资金租借到新的设备,投入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产业化的发展。
适当允许民间资金支农,加大支农融资范围。民间金融作为一支隐性的资金信贷机构,它的作用不容忽视。我国民间金融的利率高、规模小、且属于非法金融。但是民间金融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信贷缺陷。因此国家应该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并通过相应的机构管理使其既能够继续发挥其放贷功能,又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
建立合理的信用防范机制
降低金融机构自身的不良资产率,进而降低信贷风险。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资产总额,因此要想解决不良资产过高的问题,最理想的方法是既降低不良资产,又增加资产总额。直接化解不良资产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金融机构自己双方的努力。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利率政策方面给银行以倾斜,降低不良资产比率。金融机构自己则需要通过清算资金的有效资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同时也相应的降低了不良资产比率。对于增加资产总额方面,解决资金难以筹集是根本的出路。这需要金融机构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吸引顾客,要建立完善的网络清算系统、服务系统,谋求较强的金融创新能力,借助成熟的金融工具,丰富的业务品种,以及灵活的营销方式、服务手段等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展开资金的筹集战。
建立与农村信贷相适应的保险机制,发挥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补偿作用。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或委托农业政策性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国家应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引导农民建立互助保险组织。
建立相应的企业报表信息,为信贷提供相应的评估信息。企业考核是一个需要长期时间才能够发挥其作用的机制。因此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企业的运营机制,建立相应的档案系统、信息评定系统、贷款质量查询系统。档案系统主要根据企业历年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负责人信息按区域,企业,单个人进行档案的编制。信息评定系统则根据档案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相关的财务分析、银行还款信息,以及违法违纪的情况等评定单个人的信用度。查询系统则把前面二者的所得信息按区域、姓氏编制入网以供查询。三个系统通过互联网配套运行,共同评定筹资者的信用情况,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林善浪.中国农业发展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摘要】本文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在的规模不大、科技含量低、农企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提出为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不仅要充分挖掘内部条件,还要积极创造内部条件,实施五“跨越”、五“加强”。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现状原因对策
一、引言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服务为主,与农民有机结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并能够带动农业发展商品生产的企业。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生产加工企业、有相当规模的流通组织批发市场以及有一定影响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为加快发展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本文对灵乡镇、陈贵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和实地研究。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近几年来,在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大力指导和政策扶持下,在“龙头带动战略”的实施下,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通过调查发现,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带动性不强。一是大多数龙头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手段原始,生产规模不大,效益不明显。如灵溪公司年销售额不足一千万,虽然产品畅销省内外,但生产量不足,常常出现断货现象。二是几家较大的龙头企业消耗的农产品绝大部分来自于外地,很难带动本地农产品的生产。
(2)龙头企业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乏力。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弱,加工水平和科技装备与同等行业先进水平比有较大差距。另外,企业的品牌效应不强,无公害农产品牌很少。
(3)农企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产销脱节。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与农户之间是一种简单松散的买卖关系。因缺乏履约保障机制,企业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常常成为废纸,从而会出现价高时农民直接向市场出售和价低时企业压级压价的现象。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用矛盾分析法系统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因素。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内部发展机制不够畅通和完善。一是思想观念落伍。长期以来,由于受矿铁资源型经济的影响,人们一直把农业视为一项弱势低利产业,投入很少。据调查显示,人们对资金、劳动力的投入占了很大比重,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下,且年龄趋向老龄化,大部分农民还经营着“生活农业”,仅满足于饱肚子。从龙头企业的角度看,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龙头企业建设中,还存在规模小、档次低、经营机制落后、开拓市场意识差、不注重人才和科技的开发等问题。
二是资源配置效率低。由于该地区的种植业结构、品种和质量与龙头企业之间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分散生产与集中加工的矛盾突出,区域优势发挥不充分,从而产生了一些问题。另外,企业加工能力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存在粗加工企业较多、深加工企业较少、产业链短、效益不高等问题。
三是企业发展存在制度缺憾。企业龙型功能不完善。如“公司+农户”的原始组织形式已经与企业的发展壮大不相适应,农户和公司各自的违约事件也频频发生。同时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龙头企业在产权上划分不清、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完善等因素,阻碍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四是企业发展缺乏畅通融资渠道。目前大部分龙头企业要边生产边购置先进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还要不断投入资金,加强和扩大原料基地的建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而产品销售收入的回收又呈现分散性和长期性特点。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资金需求上比其他类型企业更迫切、更短缺,而事实上中小型龙头企业在争取银行贷款方面的难度非常大。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吸引民间投资的能力弱、企业获取资金渠道少、金融系统支持力度不够,这些都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影响了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
五是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不健全。目前农产品加工的标准体系、检测体系、食品安全体系、质量认证体系都很少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较高要求,认证率较低,品牌效应不好,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加工的销售市场竞争力。
(2)外部因素。主要表现为企业发展环境不够宽松。从政治环境来看,涉农部门指导力度不够。涉农部门虽然为农业基地提供了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但由于受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要求农民种什么、弄什么的多,而指导农民怎样加工、怎样进入市场的却少。另外,缺乏切身的指导,真正深入基层指导农民生产实践的并不多。从经济环境上看,企业发展缺乏优良的市场环境,竞争压力大、发展空间受限。目前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各省、市、区都在大搞农业产业化,国内同类企业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国际市场环境壁垒重。我国加入WTO后虽然对一些龙头企业出口产品有利,但国际农产品贸易中除固有的高关税壁垒外,技术壁垒、反倾销“舆论壁垒”等新型“绿色”壁垒都呈上升趋势,这对中小型龙头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从社会环境上看,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组织建设、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上还不够完善,发展相对滞后。农户与龙头企业、龙头公司和中介组织之间关系松散,还未形成规范、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
三、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为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既要充分挖掘内部条件,也要积极创造外部环境。
1、从内部发展机制上,实施五个“跨越”
(1)创新发展理念,实现指导思想上的跨越。一般意义上讲,农业产业化需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广大农户以及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发展龙头企业不仅是农业部门的事,而且各有关部门也要把支持产业化经营作为自己的责任。根据灵乡镇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考虑。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传统产业,做到思想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二是要把发展龙头企业的重点放在鼓励农产品加工项目上,有重点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三是把基地浓缩成园区。要在主导产业发展的中心地带,集中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种要素,建成一批高标准的科技园区。四是用工业理念来指导农业生产,逐步完成以原材料产品结构为主导向以加工产品为主导的过渡,实现标准化生产、全程化监控。
(2)强化扶持保障,实现工作力度上的跨越。重点倾斜,提供财政金融支持。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的国债资金和财政补给等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的支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龙头企业与金融系统关系,为龙头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低息贷款或正常贷款;龙头企业自身应该积极吸收各类社会资金。另外,加快建立推进农业专业化的投资融资新机制,建立“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投资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最大限度地吸收外项资金。
(3)采取多种对策,盘大盘活盘强龙头企业上的跨越。要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应针对不同企业、不同产业采取不同的对策。对有影响的企业要一企一策;对有基础的企业要进行改造,采取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等手段,使之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对有潜力的项目要招商引资;对现在有基础、无龙头企业,要围绕产业的纵向配套和横向延伸进行项目创新,延长产业链,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把民营资本、工商资本等吸引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转(4)处理好利益关系,实现利益连接机制上的跨越。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是一个利益机制分配问题,要处理好利益关系需建立三个有效机制。即建立利益分享机制,真正实现利益共享,农户与企业连体又连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产业化组织要建立风险基金,以补偿市场所造成的农户减收和企业亏损;建立法律保障机制,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5)推进科技创新,实现发展动力上的跨越。要实现农业产业化新的跨越,必须加速科技创新步伐,改造传统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手段。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积极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等单位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加强科技培训和推广体系建设,稳定现有农技推广队伍,扶持集体、民办等科技服务组织,实行多元化发展,加强农民科技素质教育,造就一批适应农业产业化要求的、有知识的、有技术的农民和农业工人。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充分利用农副产品,推进产业化的科技进步。
2、从外部环境条件上,搞好五个“加强”
(1)加强改进农业领导方式和工作。建立一个相应明确的组织协调机构,统一负责规划、指挥、监督、管理和服务。对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需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助抓,形成上下抓龙头企业的合力。镇党委、镇政府对龙头企业建设情况应每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充分尊重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探索发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途径。
(2)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龙头、专业市场为骨干、农贸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抓好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发展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壮大经纪人队伍,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为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加强农技部门搞好科技服务。为产业化经营提供优良产品,帮助龙头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要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强原料基地建设。为保证原料来源,不仅要引导龙头企业不断完善生产、加工、流通、仓储等各种设施,提高产品档次,增强竞争力,还要安排农业产业化建设专用资金,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投入。
(5)加强对农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需继续加强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全面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步伐,提高农产品整体质量,夯实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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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转型时期 农业产业化 土地
为了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必须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建立现代农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以现代经营为基础,以产业经营为纽带,以农村工业为支撑,以小城镇为载体,使之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整体联动,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推进农业与农村现代化,为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创造条件。
一、农村城镇化对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影响
据中新社的消息,卫计委王姓官员在一次会议上报告了一份调查:74%农村流动人口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不愿意"农转非"的主要原因是想保留土地。为什么流动人口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原因多样。一是许多地方的农村户籍与不少利益挂钩,虽然呼吁城市的公共品服务与户籍脱钩,而在有些地方的农村却在不断地强化这些关系,比如不少发达地方的农村集体分红,农村承包地的调整、农村宅基地的分配等都与农村户籍挂钩。如果放弃了农村户籍,则承包地、宅基地就随时有可能被收走。另外一层原因是农村承包地为农民工的最后退路。目前农民工大部分在城市从事的是最低收入工作,能够购买到房子的不到1%,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失业的可能性很大,而在危难关头,农村户口及其承包地是一个巨大的缓冲地带。但是农民进城而不愿意放弃农村的承包地,则会带来稀缺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一方面抬高农村务农者的经营成本,另外抛荒土地或者低效种植土地也是对谢却资源的巨大浪费。目前的农民工两头挂,城里也靠不着,农村也靠不着。这样只能造成稀缺资源的浪费。这样一来,政府也就无法集中土地,不能很好的大规模利用土地,进行机械化的生产。而这种状况主要因为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所产生的。
二、农业产业化实现的重大意义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土地可以称得上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之一,关乎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发展,粮食安全成为世界各国的核心政策。粮食安全是经济稳定发展基石,2013年12月13日,被誉为经济工作风向标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提出了2014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首次被提至国家战略的高度,并列六大主要任务之首。据全国政协常委、为我国粮食生产作出巨大贡献的杂交水稻育种专家袁隆平估计,到2020年,我国人口可能会增至14.5亿左右,而每年会减少数百万亩耕地。所以面临如此大的粮食压力,土地资源应该有效高效地利用。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指农户与供销、加工服务主体的产销协作和经营组合,使资源可以更好的被利用,实行对农业的集约化经营。
三、经济转型时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农业产业化是对的突破,是经营模式上的创新,是继之后又一次新的尝试。给予农民长期而有保证的土地使用权,使农民具有充分的生产自,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以及经济的发展,这种土地经营方式已逐步暴露出不适应性,影响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必须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
(一)一家一户的不能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中国长久以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价格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农业器具等这些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飞涨,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的长期的稳定,使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受到很大的打击。
(二)一家一户的不便于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实施
农业机械化水平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要素。但现阶段这种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却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实施。现代农业机械一般较大,成本也比较昂贵,购买和使用的费用较高,单个的农户难以承担。即使能买的起,在使用时也有难题,因为一家一户的土地面积较小而且较为分散,在农业机械的使用上非常不方便,导致使用率较低,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一家一户的不便于农业的综合治理
与工业相比,农业对外界的自然环境的依赖更强。而现阶段由于全球气候的变化,导致局部地区极端性气候的频繁出现,使得农业的生产面临一个更加复杂的环境,在大涝和大旱面前,个人或小集体的力量是非常渺小的,因此需要集体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的治理,才能战胜自然灾害,将自然损失降低到最小。
(四)一家一户的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降低了农业的竞争力
分散了土地的经营权,使得中国的农业效率非常低下。美国一个种田的人可以养活大约一百个不种田的人,而在中国一个种田的人只可以养活0.5个不种田的人。一家一户几口人,围绕自家的几亩耕地转,一亩田地上困住了一家的大部分劳动力,使得不能去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影响到生活水平的提高。一家人种几亩田地的土地经营模式,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农业产业化难以推进的原因
(一)农村金融供给体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农村资金供给数量与农业产业化数量无法匹配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自身的要求与农村金融结构的矛盾是突出的问题。
(二)落后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流通体制改革滞后,造成了小生产与大流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分析,流通体制综合功能薄弱,是我国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这在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增长中更有特别而过度的表征,这既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长期以来的集中计划经济模式缺陷有关,又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的特殊单一目标相连。从而造成了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中所特有的弱质产业特色。随着我国改革和开放的不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滞后状况更加明显,它在阻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障碍功能日趋突出。
(三)市场体系不健全
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 各级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观念仍有一定市场,农村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步维艰,例如棉花、蚕茧等主要农产品流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平等竞争的农产品流通新体制和新运行机制尚未能建立起来。体制改革效果难以让人满意,一方面,各级政府对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认识模糊,在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与创新模式上主动性不够,在相关政策设计和政策操作上只满足于"上文下达";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主要农产品种植和收购的指令性管理模式,再加上对农业基础产业的片面舆论导向和狭隘的国情认识,使国人对农业的社会效益的青睐远高于了对农业经济效益的必要追求。
(四)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低下的制约因素
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弱,农产品国际市场化竞争没有能够形成对我国农业产业化较大的推动作用,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效果一般的重要原因。走国际化的农产品大流通通道,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建构我国农产品大流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五、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措施
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生产力要素的优化配置,也是生产关系的最佳结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现代化经营方式,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如何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更快发展,应该把握关键环节,突出政策扶持,强化组织指导,着力突出以下重点:
(一)培育主体,增强竞争能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内连基地,外连市场,辐射带动千家万户,在产业发展中居主导地位,是推动发展的核心力量。与此同时,应该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型集团等战略投资者,参与我省农业产业化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或小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推动同业企业或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关联度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二)打造品牌,提高产业层次。品牌是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产业档次、拓展市场的一张王牌。应积极培育产品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培育优秀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品牌,支持中小企业培育自己的拳头产品,逐渐形成特色品牌。应以产品品牌为基础,培育和创建一批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集聚要素,扩大影响,提升企业规模和产业层次。
(三)建好基地,保证加工资源。原料基地是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是加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开展基地建设应该稳定增加总量、切实加强重点原料基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积极推进优质粮食、精品牧业、特色园区等基地工程建设,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上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一批生产条件好、集约化水平高、供给及时稳定的原料基地,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水平。
(四)依靠科技,延"深"产业链条。科技是推动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走科技兴企之路,既是应对千变万化大市场的需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市场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层次和水平。积极鼓励加工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对接,组建农产品加工研发中心或技术创新机构,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应注重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全面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
(五)强化扶持,营造发展氛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应增强政府指导服务、宏观调控职能,引导和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应积极破解资金难题,培育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龙头企业资本市场,采取划转国有股产权、注入财政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法,组建农业投资公司,为加快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应充分发挥农业、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工商、土地、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的局面。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贡献奖表彰活动,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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