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委托书公证范文

委托书公证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委托书公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委托书公证

第1篇:委托书公证范文

委托事项:

我们,李强、杨玉环夫妻拥有一套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泉宗路2号万柳XX家园X号楼XXX号的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137平方米,该房屋房产证号码为: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XXXXX号。现就出售该房屋事宜,我们夫妇委托XXX为我们的合法人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签署有关本人出售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二、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三、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资金监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相关手续;

四、购房人如贷款购房,代为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五、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更名手续;

六、代为在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物业更名手续;

第2篇:委托书公证范文

论文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人取消委托的,委托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

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人取消委托的,委托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律上依据。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有很大的市场,作为公证处无法回避这现实的需要。

四、如何做好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的公证书

近年来,委托书公证书种类、委托事项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适用的法律法规法条也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做好委托书的公证书,特别是如何做好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反映出公证员综合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办证经验,体会如下。

(一)在思想上有超前的风险意识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委托合同公证,不是因为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的内容,就完全排除了委托人提出单方解除委托的可能性。如同协议类公证,当然也包括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并不是因为办理了协议公证,就不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的发生。既然经过公证了的协议都有可能存在违约的可能,那么办理协议公证也就没有必要办理了,协议类公证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我们不能这样理解办理协议类公证的法律意义,同样,我们也没有必要认为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委托合同公证毫无意义。公证处能不能办理此类公证书与委托人会不会单方提出解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证处能不能办理此类公证书是我们公证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证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理解来定,委托人会不会单方提出解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是委托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我们不能因为委托人有可能单方提出解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所以我们公证处就拒绝办理此类公证书。这首先于法无据,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为扩大了拒绝办证的范围。《公证法》第31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都规定了公证机构可拒绝公证申请的九种情形,其立法本意应是限制公证处及其公证员将拒绝公证的范围进行人为扩大。所以我们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书时,不是考虑能不能受理及办理的事情,而是要考虑如何办理的事情,考虑遇上委托人提出单方解除委托时,怎么应对及处理的问题。委托人提出单方解除委托的方式和途径一般有三种,一是自己以书面形式声明提出,二是委托律师以发律师函提出,三是以声明公证形式提出,这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办理委托书的公证处提出,另一种是向其他公证处提出。从法律效力及效果上看,委托人一般会倾向于向曾办理委托书的公证处以声明公证书形式提出,所以我们公证处在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时,就是要考虑到如何尽量避免当事人办理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而后又来办理声明取消委托公证的情况发生,以维护公证书的权威性。至于委托人以何种方式和途径解除委托,我们公证处除了依法依程序办证,做好文字校对工作外,其余的都不是我们公证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

(二)在委托书内容上进行风险把控

在办理委托书公证过程中,委托书一般都是先由我们公证员代书,然后交由委托人进行核对确定委托书的最终内容,我们公证处可以利用代书的主动权,在委托书的文字表述上下功夫,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机动进行风险控制。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表述。

1.科学严谨地表述“不可单方撤销”。目前常见对不可单方撤销的表述有“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的委托书”、“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的”、“本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本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不可单方撤销”等。以上表述显得不够严谨科学,如遇上委托人单方要解除委托或受托人也同意委托人解除委托时,以上表述又显得操作性不够强,不够严肃性。笔者认为,借鉴不可单方撤销委托合同公证的表述,表述为“本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可单方撤销”。相比之下,这种表述,相对科学严谨和具有操作性。

2.在办理出售(转让)不动产的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中,要求委托人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将“出售(转让)他人”表述为“出售(转让)给某某某”,即体现委托书存在着“对价”,又防止受托人从中渔利。

3.尽量避免受托人同时享有委托人的不可单方撤销权和有转委托权。有转委托权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产生的风险绝不亚于设立或行使不可单方撤销权所产生的风险,若二者同时存在一委托书中,则此类公证书产生的风险更大,更不易于掌控。

4.设定合理的委托期限,尽量避免委托书使用期限为无限期。公证书使用期限越长,风险存在的机会越多、时间越长。

(三)在程序上进行风险把关

在所有办证程序中,最能发挥风险把控的环节就是制作谈话笔录,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亦是如此。在谈话笔录上除了根据规定告知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指定受托人的人)关于委托书公证书(含不可单方撤销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还应重点告知如下内容:

1.告知委托人如需撤销委托书公证书,应将全部委托书公证书收回才能以声明书公证方式撤销该委托书公证书,而且根据委托人自己的承诺还需经过受托人的书面同意。

2.告知受托人、指定受托人的人,含有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并不意味着委托人不能再行使单方取消委托的权利,也不意味着委托人通过非公证方式或通过其他公证处的声明公证方式不能达到单方取消委托的目的。

第3篇:委托书公证范文

委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受托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兄弟(或夫妻、朋友等)关系。委托人欲在深圳购买房产一套(或委托人×××按(96)京宣证字第3691号继承公证书有关继承父亲×××遗产的内容,委托人与×××、×××、×××、×××、×××、×××、×××共同继承属×××的房产)。现委托人×××因故不能前往深圳亲自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或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北京办理有关其应得的继承份额房产的过户手续),故委托弟弟×××代为办理。委托期限为此手续办理完结,为办理上述手续所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受托人无(或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范本二

委托人:XXX,女,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生,现住现住福建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

受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福建省XX市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xx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出生公证理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第4篇:委托书公证范文

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1#,#组织机构代码1#,#营业执照号1#,住所地:#单位地址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1#,男(女),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身份证号1#,职务:经理。

公证事项:授权委托

兹证明#单位名称1#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1#于#申请日期#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盖章,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ХХХ声明书(委托书)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市ХХ街ХХ号)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ХХ(地点名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ХХХ声明书(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公证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人:xxxx,x,xxxx年xx月出生,住址: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受托人:xxxx,x,xxxx年xx月出生,住址: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委托人因工作关系本人不能亲自到xxx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故全权委托受托人持xxx

等证明材料办理委托人与xxx是亲属关系公证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本委托系委托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委托人清楚其委托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委托期限:办毕上述事宜止。

第5篇:委托书公证范文

【关键词】片段弓;外伤脱位牙;固定

【中图分类号】R7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490-01

牙外伤临床常见,常见于上颌前部,牙外伤常导致牙齿松动,嵌顿,脱出等。牙脱位即牙受外力作用而脱离牙槽窝,由于受外力的大小与方向不同,牙脱位的表现与程度不一,轻者偏离、移位,称为不全脱位,重者可完全离体,称为全脱位。

牙脱位的治疗以尽量保存患牙为原则。传统方法多采用牙弓夹板固定法,金属丝结扎法[1],龈上夹板,近年来笔者应用方丝弓托槽片段弓技术固定技术用于外伤性脱位牙的固定,取得了较好的临床效果。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2005年――2007年在我科就诊的外伤性脱位牙(X线显示均为无冠、根折及牙槽骨骨折)病例共20例42颗牙,年龄11――50岁,42颗牙全部为恒牙,完全脱位牙5颗,半脱位37颗,外伤后2小时内就诊19颗,超过24小时的2颗。

1.2 固定前处理

常规检查损伤程度,咬合关系,牙体牙周及邻牙情况。拍X线片。局麻下对脱位牙进行复位,若完全脱出立刻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去除异物,结石,操作中避免刮到牙根面,冲洗后浸泡于生理盐水中备用,外伤脱位牙超过24小时2颗牙,体外拔髓,牙胶尖充填根管,用温生理盐水纱布保护牙周膜,清理牙槽窝内异物及血凝块,缝合撕裂的牙龈,牙槽骨复位,生理盐水冲洗牙槽窝(切记不可搔刮)将备好的离体牙,按脱位牙方向植入,让患者做正中咬合,使脱位牙完全复位。

1.3固定处理

1.3.1 确定基牙

根据脱位牙数,确定基牙数,一般将脱位牙两侧各2~3个健康牙做基牙。若邻牙伴有其他原因引起的松动,缺失或萌出不全,不能做基牙,按照牙槽骨骨折情况,增减粘贴牙数。

1.3.2 粘结托槽

常规清洁牙面,酸蚀,黏结方丝弓托槽(杭州新亚)。尽量将脱位牙与基牙的托槽槽沟位置放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弓丝入槽。

1.4 选择弓丝以及固定

我科常用0.017英寸*0.025英寸的方丝弓,末端退火回弯,先单个结扎健康牙,后结扎患牙,将健康牙与患牙再“8”字连续结扎,使它们成为一个整体。此时检查咬合,避免早接触,适时少量调磨对合牙。

1.5 固定后处理

术后注意口腔卫生,嘱患者勿咬硬物,并口服抗生素3~7天,口泰含漱,每天2~3次。固定2~3个周。复诊中,检查有无叩痛,变色。以及托槽及结扎丝是否脱落,是否更换弓丝,对松动牙位置做进一步调整,随访半年并进行临床检查。所有患牙固定6~8周。当牙冠变色或牙髓活力迟钝时,应做根管治疗1。

2 结果

所有患牙固定6~8周,拆除固定装置,随访半年20颗例42颗牙,并进行临床检查,成功30颗,失败12颗,20例42颗牙经方丝弓固定后,患牙松动度为1度,所能承受的咬合力较正常,拆除固定装置之后2周,患者逐渐恢复正常咬合功能,无不适症状,随访6个月、1年、2年,在观察期间,所有脱位牙功能良好,无松动,牙槽骨轻度吸收。除2例4颗牙患牙牙龈有轻度退缩外,其余患牙良好。

3 讨论

外伤脱位牙传统治疗方法多采用金属丝,尼龙丝,牙弓夹板等方法固定,金属丝结扎法因不能实现三维方向的固定,故常导致患牙固定不牢,影响疗效,尼龙丝结扎法因需在尼龙丝外树脂形成牙周夹板,故常导致固定区域牙龈的炎症反应,并难以清除牙面上残留的树脂,牙弓夹板强度大,结扎丝易脱,对牙的控制差,故该法存在诸多不足[2]。固定矫治器片段弓技术对外伤松动牙的固定,其优点在于小巧精细,对口腔牙周组织刺激小,异物感小,易于清洁,并且拆除装置也方便,还可以随时检查外伤牙的松动度以及是否有早接触,由于固定矫治技术符合牙固定的力学要求,分散合力,减少侧向力,对牙周组织无害,能达到在三维方向上较精确的控制牙齿,既固定了患牙又排齐了牙齿,疗效确切,患者容易接受,故正畸片段弓技术是外伤脱位牙首选的固定方法。

参考文献:

第6篇:委托书公证范文

房产委托公证是公证处的一项主要国内业务。目前,公证处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呈悄然升温趋势,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通过日常的办证工作,笔者却发现其中有个别“假证”。房产委托公证中,有个别人是名为委托实为买卖。就是委托人将房屋卖给受托人,但却申办委托受托人卖房的委托公证。如果一但受托人卖房用这份委托公证书就可以,省去了中间交易环节。致使国家的税收受到损失不说,另外还可能带来一定的隐患,给我们的执业带来风险,现就房产委托公证谈一下自己看法。

一、房产委托公证的审查

(一)审查行为能力。法人委托的,对法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通常审查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认定,通常是通过直观的观察和语言交流来进行,对特殊人群,如由于年老有些糊涂的人行为能力认定比较难,此时我们必须慎重。上门办理委托书公证,我们也应该注意审查申请人是否有行为能力,防止亲属“代替”说。虽说不像遗嘱那样严格,但我们也应尽量单独与申请人接谈,以审查其行为能力。

(二)审查意思表示。看委托人是否真实自愿作出委托,是否有受到胁迫或欺骗,是否有重大误解。在自然人申办委托公证时要尤为注意。因此,建议在办理老年人委托,特别是子女陪同来办理的,委托处分其房产公证时,我们应由两名公证员与委托人单独谈话,减少干扰因素,给老年人创造自主表达意思的环境。最好进行录音、录像,以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三)审查委托的权属。要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必须有委托权,即首先委托人要有自己办理委托事务的权利,企业法人的委托,特别是涉及公司经营重大的决策,除了权属依据,还应该符合程序。国有企业处分房产的委托,要看是否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自然人的委托,如果是处分共有房产,应该由共有人共同委托,确实不能共同委托的,建议其委托他人处分财产中属于委托人的份额,并询问其共有人对处分财产的意见,告诉其处分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

(四)审查委托书内容。我们收集了材料,制作了谈话笔录,是对出具委托公证书的支撑,申请人是要凭委托公证书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公证书是直接交使用部门的,要让使用部门看得明白受托人要代办什么事,委托事项的描述要清楚、准确、完整。在办证中常遇到委托书表述不准确,对事项交待不清楚,当建议修改时,委托当事人还可能说没关系,对我们的意见不予理睬。对这样的委托书我们应该向当事人讲明原委、陈述有可能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执意不改,而当事人的主张又不违法,我们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将上述告知过程及告知修改内容祥细地记录在案,让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

二、房产委托公证存在的隐患

(一)如果受托人利用委托房产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如一房二售等),而该行为的后果却要归究于委托人,那么这对于委托人(实际上是房屋出售者)来说,是存在很大的委托风险的。

(二)众所周知,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要件的,如果房屋出售后,购房人长期不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使得房屋产权处于不稳定状态,万一委托人或受托人在这过程中死亡,就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隐患。

三、房产委托公证的难点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应重点审查:(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三)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四)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是否真实、充分。同时要求我们出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既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然而,由于现在房产委托公证中鱼龙混杂,有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委托,有的则是所谓的“委托”,而我们最难审查的恰恰就是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是一个人的内心活动,当事人不如实陈述的话,我们就无从得知。

四、房产委托书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委托期限不应过长。一般情况下,凡是申办以炒房为目的的“房屋销售委托公证”,“受委托人”都要求委托期限尽量延长,甚至提出“无限期委托”的不合理要求,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委托期限长短,但是对于这类委托,委托期限如果太长,委托人(产权人)的情况如发生变化,比如夫妻离婚、产权人死亡等,产权可能发生转移。按笔者实际办证经验,建议委托期限三至六月为宜。

(二)委托之实际不可撤销。对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委托行为又是真实意思表示,办理公证符合办证程序的委托公证,在人实施活动中,发现委托书有超过委托人权利权限的内容,不应撤销委托公证,可告诉有关人员对超权部分内容按无效委托处理。

(三)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虽然办理过了委托公证,但是从登记机关看来,产权仍属于原产权人,假如产权人在办理公证并将产权 证交给受托人后,自行到房产管理部门挂失补办手续,即可再次拥有产权证,造成产权登记的混乱,也会造成公证书效力的混乱甚至造成错证。另外,假如原产权人有债务涉诉,法院也可对委托房产进行查封。这样给善意取得第三人带来一定风险。

第7篇:委托书公证范文

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人签名或者盖章。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委托书公证范文

房屋购买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年月日

房屋购买委托书范本20xx

委托人:_______

性别:____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住址:____省____市/县____镇/区____街道/小区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

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住址:____省____市/县____镇/区____街道/小区____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的由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中华世纪城____期____号房(为合同房号),因委托人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人代办《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事宜。

委托人:_______受托人:_______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系_______关系,受托人与委托人系_______关系,准备以______________的名义购买位于_______区_______路(街)_______号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楼_______号房屋。我(们)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购买上述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及相关的附件,协议,代交首付款及相关费用。

二、作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如果合同中附有强制执行条款,我(们)愿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三、作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相关事宜。

四、作为在银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作为此笔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

五、代为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

六、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代为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代为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住房登记记录信息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九、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第9篇:委托书公证范文

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范本(一)

委托人: 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 证件号码:

住址:

座落于中国**省**市**区**路**小区* 幢*单元***室的房屋(下称 该房屋 )属于本人(即上述委托人)所有,房屋房产证号码为*产权证开字第20XX****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哈国用(2019)第*****号。现就出售该房屋事宜,本人(即上述委托人)在此委托及授权上述受托人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代为签署有关本人出售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代为办理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代为收取房价款并将款打入委托人相关银行账户****。

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更名手续;

代为与物业管理处办理更名以及维修基金等更名手续;

代为办理该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文件签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且本人得以随时撤销上述委托。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四川省xxx县xxx栋xxx单元xxx号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

本人xxxxx购买成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xxx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xxxxx为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XX年3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