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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年初以来,我局对直属一、二分局,海港区局所辖共1312户企业进行了税源监控分析和海港区范围内部分二手房存量交易情况进行了摸底和调查。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侧重对重点税源企业2009年-2011年度纳税情况,多层面对其涉税信息进行全方位、大容量、各角度的案头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
二、纳税评估中具体做法
1、加强数据审核分析,提高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我们进行税源分析主要数据来源于省局征管系统及办理契税窗口所反馈的纳税人信息。分析中我们发现目前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具体表现在:A报表不完整;B原始登记信息中车船、房产土地面积等信息登记不全;C缺乏真实性,利用率不高。税源分析工作受人为因素、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税源分析不准,导致税收计划制定、分配的不合理。表现在有些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申报材料中的数据明显缺乏逻辑性,这样的报表和申报材料不具备利用性。我们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一般把他列为有疑点问题对象,重点进行评估。将其收集的数据与本地同行业的财务指标进行参考,进行比较、分析和修正,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2、采用计算机分析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评估分析环节,通常是依靠计算机采取指标分析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零、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和某些特定的纳税人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评估疑点,分析产生的原因;利用事先计算机形成的纳税人各项经济指标,比如销售变动率,成本利润变动率,税负率等正常变化幅度和峰值等标准值,将企业当期申报数据的变动率与之反复地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以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异常申报的问题。
3、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
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仔细审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并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在约谈前我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拟好约谈提纲。约谈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利用询问技巧,对被约谈者的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及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所蒙蔽。
4、进行实地核查和暗访。
针对不同行业以及重点税源成立了四个小组:应对一股负责对建安企业的分析和实地核查;应对二股负责对房地产企业的分析和实地核查;应对三股负责对饮食行业的分析和实地核查;分析股负责复核和具体处理事宜。
5、二手房交易评估措施
成立专门评估小组,召开评估公司会议,研讨评估过程中存在问题。强调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评估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评估期间随时与海港区征收窗口联系,及时沟通,保证信息能及时更新。为了效防止中介公司与评估公司和房主之间的串通,我们派专人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为了更近一步体现公平,消除主观因数的影响,我们采取两家评估公司同时评估一家房产的方式,最后通过比较,彰显公平,公正。当然,结果会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新一街的门市有108.73平米,当时房主卖价是60万,最后通过评估,华丰评估价为每平米12039元,而正流评估价每平米为14100元。
三、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A房屋租赁收入并未开具发票,未缴纳税款,比较明显的是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收入并未开具发票,未缴纳税款;B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当期没有匹配入库,造成税款延迟入库,其中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问题严重;C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款未缴纳,如秦皇岛市**建筑有限公司。D个人所得税未申报;E企业所得税未申报;F实际信息与登记信息部一致,G常亏损不倒企业如**酒店、**大酒店等。
四、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税源管理薄弱是导致我国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的确立,实现了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使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更加明确。但这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有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纳税人必须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各有关部门必须有较强有力的协税护税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不具备这些条件,加之取消专管员直接管户制度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传统的联系纽带被割断,税务机关相当一部分人员只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忙于将纳税人的申报材料输入计算机,忙于把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收缴入库,不能主动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去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经常性、专项性的税源户调查,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涉税信息缺乏及时准确的掌握。与此同时,在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不全不实的基础上,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过分依赖计算机,企图以电脑代替管理,结果计算机软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使计算机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稽查系列的重点稽查职能目前又主要放在对税务案件和税务违章行为的查处上,对税源户的日常稽查缺位,加之社会监控网络又尚未完全建立,因而,税源监控措施十分有限,税收征管基础非常薄弱。管户不清、税源不明、一证多摊(点)、无证经营、虚假歇业、“空壳户”的大量存在,使漏征漏管户大量出现,税收流失的问题相当普遍。据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每年被偷逃的税款约占同期入库税款的20%左右。问题最严重的是个人所得税,其有效征收只达到50%,而且90%左右都是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征收上来的。其他税种的征收虽较个人所得税理想,但也普遍存在跑、冒、滴、漏、偷现象。
(二)近几年税收流失有所遏制也主要是因加强税源管理所致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税收收入在2000年增幅明显的基础上,2001年继续呈良好增长势头。如2001年前九个月就累计完成1120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7%,增收2074亿元。
税收收入缘何能增长?业内人士认为:“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除了经济增长的因素外,主要来自于加强征管转化为增收的成果”,“如果说收入仍有空间,今年的税收收入增长潜力仍然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主要表现在税源控管上。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典型——青岛市国税局在总结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通过加强管理、实现税收增收的经验时指出,“抓大不放小,实施分类管理”,通过专人负责或驻厂员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经营信息,对企业的存量税源、增量税源、潜在税源摸清摸透;同时通过贴近式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结合纳税人的实际需要,提供优质服务是实现税收增收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近几年我国在石油行业、出租车行业税收增幅成效显著时指出,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效控制税源是这些领域税收增收的关键所在。也正是因为如此,国家税务总局才强调指出:依法治税,责任在领导,主要靠基层;通过强化税源监控,推动征管改革目标的实现。同时指出: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二、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加强税源管理需要在机制上、制度上解决好税源控、管的弱化问题。为此,税务部门必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配合,促进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解决实际管理工作中许多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致工商登记的户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户数的弊病,需要税务机关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配合,即税务机关要定期或根据需要从工商管理部门了解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以核实纳税人是否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如果发现纳税人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就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没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在这次新出台的《征管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督促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成效如何,关键在税务部门。一些地方推行“工商税务联合发证”的办法,效果不错,值得借鉴。
(二)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解决好税源管理初始环节的薄弱问题
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针对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后,在税源管理上出现的“管户”与“管事”、“管税”相脱节等管理环节薄弱问题,不少基层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和类型的不同,在“申报纳税、查管分离”的前提下,推行专管员、联络员和驻厂员等“划片监管”、“驻厂管理”等直接深入纳税户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加强管理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另外,不少税务机关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之下,按照“属地原则”在基层再设专司税源户管理的机构,以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的做法,事实上也是一种分类管理的形式。分类管理作为对传统专管员管理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不仅适应了实际需要,而且是对新的征管模式的完善。因此税务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分类管理,以加大对税源管理的力度,把弱化的管理再强化起来。
(三)建立税源户管理责任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
税源管理责任到人,谁管理,谁负责到底。为加强对失踪户、漏征、漏管户的控管、打击和清理,基层税务部门可专门设置由三人左右组成的清查小组实施该项工作。同时为确保责任人制度的落实,必须强化目标考核制度,建立一套严密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包括:(1)税务登记准确率(包括漏管户考核率);(2)纳税申报率;(3)征期入库率;(4)催收催报率;(5)发票核查率;(6)稽查处罚率;(7)强制执行率;(8)举报案件查结率;(9)查补入库率;(10)撤消(复议)率。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对税源户的稽查力度
转变观念,树立大稽查意识,将对税源户的稽查纳入日常稽查范围,把工作做在平时。坚持管税与管票结合,通过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为稽查提供监控依据。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连续三个月未申报,又确实难以查找的非正常户进行重点稽查。同时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打击力度,对漏征、漏管户,一经查处,都必须进行补税和罚款;对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绝不能以补代罚或以罚代刑,严控税源流失。
(五)建立税源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有关部门计算机联网,实现税源户信息资源的共享。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与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及国、地税之间、部门内部门的合作,对具体内容和要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对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硬性的要求。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对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该公告的要公告,该曝光的要曝光,并鼓励广大公民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对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人人喊打,使其无藏身之地的声势,为税务机关开展清理漏征、漏管工作赢得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抓好纳税申报管理,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办法
加强纳税申报工作,首先要简化纳税申报手续。浙江绍兴等地实行软盘申报、PC卡申报等方式值得借鉴。这类方式最大的优点是取消了原来纳税申报中的几种附表,减轻了办税员的工作量,但其需要相应提高办税员操作技术和软件性能。其次要采取各种纳税申报方式,即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开辟利用电话申报、因特网电子邮件申报和邮寄申报等途径,以方便纳税人。此外,还要稳定各种办税程序,即对涉及到纳税人办理的各种事项,无论是何种表式和资料,都要统一固定,一般情况下不要变动。对每年进行的税务登记验证、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工作,要尽量合并,集中安排在当年的某个月份内,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对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措施,在实施中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少办税人的来回奔波。
积极推行“纳税人信誉等级”办法,即根据纳税表现把纳税人分为三类,分别使用三种不同颜色的申报表,同时开辟三种不同的纳税通道。在此基础上采取三条保证措施:一是强化依法纳税的责任,解决纳税人不报、逾期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对申报违章的,必须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强化纳税申报的审核,解决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对纳税申报表填写不全、数字逻辑关系不符的,必须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对申报无收入的,必须进行动态稽核。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凡通过检查发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表不符合税法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又未对其进行处罚的,不仅对纳税人进行处罚,还要追究税务机关原审核人的责任。
(七)规范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1.加强税收基础信息的收集、调查、整理、录入、归档,建立纳税人电脑化管理的档案。完善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管理系统(掌握登记、变更、注销、非正常户、失踪户情况等),发票购领、使用、查寻系统,电子申报纳税、欠税催缴系统和税源监控分析系统等,为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申报质量的分析与监控、检(稽)查的选案以及税源的跟踪管理提供较为完整准确的依据。
2.抓好发票的管理,推行“以票管税”的办法。现在的税务部门把主要精力投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而忽视了普通发票的管理。一些纳税人采取不开、少开、拒开、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进行偷税。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实施税收源泉控制,应推行普通发票“以票管税”的办法,凡销售方向购货方开具白条或非法报销凭证的,购货方可凭其开具的白条或非法报销凭证向税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可享受开具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3.实行税源调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打击“地下经济”。税源调查可以由各个基层税务机关按街道、路段、片区设置调查员,监控区域内的税源情况,及时发现“地下经济”,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开展税源预测分析,推行纳税评审机制。通过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生产经营状况进行预测、分析、评审,对重大疑点问题进行调查,确保税源清楚、准确,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建立企业法人代表终身码,保证纳税人户籍的相对稳定。即以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识别码,输入计算机管理网络。当其发生变动时,计算机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信息,税务机关可以据此及时处理。为了保证企业法人终身码的有效性,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对其有关联关系的人员进行相同的监督,避免纳税人利用直系亲属易名易地经营,逃避纳税。
5.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加强税收监控。从国外许多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经验看,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收管理成本,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偷、逃税行为。近年来,我国在石油行业、出租车行业推广税控装置后,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悉,长沙市在出租车行业推广税控装置后,税收收入增长50%以上。同时,新《征管法》也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6.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管理,以有效监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金融机构多头开户的情况严重,有的开户多达几十人。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就难以检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通过其在金融机构所开立的账户加强对其进行控管。以前,有的税务部门对银行重视、利用的不够,有的借助金融机构发现了税收违法行为,却无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令人欣慰的是新颁布、实施的《征管法》对金融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需要了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7.严格执行新《征管法》有关从严控制延期纳税、确保国家税收优先、企业重组缴税办法等规定。即:“纳税人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于先普通债权;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有合并分立以及其他重组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清缴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以及其它重组情形,防止重组企业拒绝履行纳税义务,重组后的企业拒绝承担前企业欠缴的税款。至于纳税人应承担的相应职责,新《征管法》已有明确规定,这里的关键是税务机关要发挥好执法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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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大明.税收征管中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1,(5).
关键词: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机制面临困境思路与对策
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一是宣传不力,征管工作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当前,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宣传工作上还明显滞后,无论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抑或相关部门协税主动性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用地单位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拒交、拖欠税款现象时有发生,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
二是税源底数模糊不清,征管难度较大。在当前,耕地占用税税源大多是零星分散、结构复杂,有农民群众、个体私营企业、乡镇集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各类经济开发区、公路建设等。一些土地部门批地或清理耕地补办手续后,未能及时将批地文件抄送同级的征收机关,甚至有个别单位假借名义骗取用地指标,以致一些应税单位地址不清或有名无实。个别征收机关因工作繁忙,人手不足,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税源情况,有的税源档案不落实,以致拖欠时间长,征收难度大。
三是征管基础工作不实,尚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实现应收尽收。根据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因此,征收机关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是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关键。但来自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分析资料显示,这方面的基础工作尚显不足,征管部门和用地审批部门相互脱节,致使征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税源分布情况,无法建立耕地占用税台账,特别是对“批荒占耕”、“未批先征”和“未批先用”等情况,征管部门心中没底。
四是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耕地占用税征管时刚性不强。一方面,从纳税申报、催缴到限期纳税、依法扣缴、税收保全直至强制执行等过程,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有力的征管措施与制衡制度。另一方面,有的代征税款入库不及时,现行制度对申请减免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一些已批建项目用地多年却迟迟不办理减免手续,税务征收机关要采取措施却缺乏法律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针对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出现的问题,要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应以提高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征管制度的科学性为出发点,采取各种综合性措施,全面建立一种以诚信纳税为最终目标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和领导机制,形成良好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氛围。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教育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资源,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新条例》,在《新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之外,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规定减、免税。同时,我们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占地手续审批和完税情况,增加办事透明度。要不断拓展宣传内容,不仅要从正面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知识,而且要从反面抓住典型案例,正反两方面双管齐下进行宣传。
(二)建立有效的排查摸底机制,全面夯实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我们知道,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是征收机关开展耕地占用税征管业务关键的基础工作。为此,一定要把这一基础工作做好做扎实。首先,征管机关应和用地审批部门多联系,多协调,加强沟通,集中时间共同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征占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清查,及时掌握征地面积及分布、批准用地面积与用途及其分布等情况;其次,将获得的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加工整理,按照批准用地时间、纳税人、区域分布、占地面积、应缴税额及履行纳税义务时间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税源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可以使征管机关的征管工作更趋主动,征管效率得到快速提升,而且可以更为动态直观地及时掌握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情况。
(三)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凡是有条件的地方,税务、财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办公、联合检查,把批地和纳税紧密地结合起来,共同把好批地、征税关。征管部门应同土地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征税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强化协税护税意识。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给税务部门提供各种占地资料,在有关单位申请使用土地时,应通知征管部门一同到现场对用地数量、用途和类别等进行勘察与评定,确定其应征税额。此外,还应动用司法手段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有效发挥税收强制性作用,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四)建立有效的纳税申报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纳税人的责任约束。首先,要建立有序的申报制度,既要从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限上,也要从纳税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方面加强规范。征收机关在对纳税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的同时,应结合咨询、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占用耕地情况仔细调查,逐一核实,然后确定应征税额,并填发纳税通知书,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缴交税款。其次,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实行征、管、查相分离,全方位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税收征收人员,要切实做到细心审核,严格把关,依法收税。征收部门的主管机关要加强领导,依法从严控制税收减免优惠,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抓好面上的日常检查,又要组织好对纳税大户的重点抽查。再次,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检查有没有乱开减免税口子,自行降低征税标准;检查征起的税款是否及时解缴国库,有无截留、挪用税款现象;检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批准和未经批准的占地)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税,有无漏税、欠税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尽快开发应用一个功能较强的税证管理软件系统
该系统既要具备方便灵活及较强的外部信息接口功能,又要满足复杂的税证业务和耕地占用税征收部门、国土、房管等在三部门横向联网、跨部门信息共享及较强操作性的多重目标。耕地占用税征收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国土等部门的办证资料,便于准确地掌握征税信息;国土等部门可在办证时查询耕地占用税征收部门征收税款的情况,有利全面落实“先税后证”制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一个功能全面、运行效率高和数据安全性较强的税证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无疑是一把“金钥匙”,不仅可以快速提升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而且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耕地占用税征管机关和协税部门相互推委扯皮、本位主义和各自为政等“痼疾”,从而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三是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五是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评审。预评审时间:第一批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为9月18日至9月20日。评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报企业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推荐给省高企办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南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创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平台(ncskj.cn)申请科创券,用于高企认定的技术资询和专项审计工作。其中,技术咨询可申请2万元,专项审计可申请1万元。具体申请事项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创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号)。
六、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企业年度研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复审——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八、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 系 人:王荣献 联 系 人:王宇欣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联系电话: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邮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必须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五)初审推荐。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附件2)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并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科技、税务部门要在初审推荐截止日期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除将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外,还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税务局联系人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技术领域
企业
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科技部门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2. 推荐盖章分为3类:1.设区市或赣江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2.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县(市)税务局推荐并盖章;3.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内税务部门、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税务部门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4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6
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税务部门
7
企业申报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8
企业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研发费用,设置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进行核算。企业申报表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一、成立工作专班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实行专企专班、专事专班。由局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抽调有关科室、窗口负责人等业务骨干,对企业特需和市领导的指示进行评估后,成立工作专班。专班为企业开办、项目建设、恢复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审批事项开展帮办代办服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政务服务需求,建立包保联系点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实际问题。专班要及时掌握联系企业情况,根据企业具体需求,认真及时梳理收集的信息,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尽可能现场解决问题。按照市复工工作方案,帮助联系企业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和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经开区、科经局初审和市领导、指挥部审批。同时督促复工复产企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复工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全员联防联控,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二、开通绿色通道
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快捷服务,坚持“从简、从快、优先”的原则,对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工复工、企业融资抵押登记以及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审批办件,开通“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即到即办、帮办代办”审批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有求必应、随叫随到的主动服务,全力满足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工作需要。
三、推进网上办理
通过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邮政寄达,推动“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等线上办理。加强政务服务网宣传,引导群众网上申办,做好电话、网上咨询辅导,及时答疑解惑,帮助办事企业解决网上办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网功能,简化办事流程,推进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对确需办事人到现场递交申报材料、取回办理结果的,主动引导办事人利用邮寄方式收发件,减少群众跑腿。
四、开展预约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公布政务便民服务预约电话,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需求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办事企业和群众预约好业务办理时间,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缩短在大厅驻留时间,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确保线下“安全有序办”,做到进出口把守到位、体温检测到位、温馨提示到位、日常消杀到位、废弃处理到位。
[关键词] 物流 会计核算 实验流程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十一五”是我国物流业快速发展的时期,我国首次在经济社会五年规划中确立了物流企业的产业地位,其发展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物流业在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需求拉动下,规模扩张加快。2009年,国务院出台《物流调整和振兴规划》,在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及市场化推进的作用下,我国物流业亟待实现从分散、自发向规模有序发展的转变,物流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服务产业,加快物流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急需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业务流程设计。
一、物流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
物流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是指物流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同其他企业会计一样,物流企业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因此,物流会计所要反映和核算的只是能用货币表现的那部分经济活动内容,物流产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复合产业,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资流通活动,上述活动中所有物资都是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所以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实质就是上述各环节。
物流企业的一切活动最终体现为经济活动,按照现代经济管理的理论,所有经济活动必须进行经济核算、成本计算、费用控制和经济效益业绩考核。这些工
作都需要由物流企业会计工作来完成,会计核算贯穿于企业整个物流活动的全过程。由于企业的物流活动包括多个环节,决定了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分为如下环节:
1.运输环节的核算
运输是指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将物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运送的物流活动,它是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以改变物的空间位置为目的对物进行的空间位移。通过这种位移创造商品的空间效益,实现其使用价值,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运输是物流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现代物流活动最重要的一个功能。
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物流企业的主体,在现行物流企业中占有主体地位,运输总成本占物流总成本的35%~50%,占商品价格的4%~10%。对运输环节的核算包括运输收人的确认和计量;运输费用的计算和确定;运输成本的汇集、分配和结转;运输营运收入应交税金的结算和交纳,以及运输利润的计算。
2.储存环节的核算
储存是指保护、管理、储藏物品的物流活动。储存是包含库存和储备在内的一种广泛的经济现象,也是一切社会形态都存在的经济现象。在任何社会形态中,对于不论什么原因形成停滞的物资,也不论是什么种类的物资,在没有生产加工、消费、运输等活动之前,或在这些活动结束之后,总是要存放起来。与运输概念相对应,储存是以改变物的时间状态为目的的活动,从克服产需之间的时间差异而获得更好的效用和效益。
储存是物流活动的另一重要环节,它具有物资保护、调节供需、调配运能、实现配送、节约物资等功能。对储存环节的会计核算包括储存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储存成本和费用的汇集和结转;储存物资损耗的处理与分摊,以及储存业务利润的计算。
3.装卸搬运环节的核算
装卸是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装入运输设备或卸下的活动。搬运是指在同一场所,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在实际操作中,装卸和搬运是密不可分的,两者是在一起发生的。在物流过程中,装卸活动是不断出现和反复进行的,它出现的频率高于其他各项物流活动,每次装卸活动都要花费很长时间,所以往往成为决定物流速度的关键。装卸活动所消耗的人力也很多,所以装卸费用在物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也较高。以我国为例,铁路运输的始发和到达的装卸作业费大致占运费的20% 左右,船运在40% 左右。因此,装卸是个重要的环节,装卸搬运虽是一种附属性、伴生性的活动,但它对整个物流活动具有支持性和保障性的作用。
4.包装环节的核算
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包装处于生产过程的末尾和物流过程的开始,既是生产的终点,又是物流活动的起点。在物流过程中,包装具有保护商品、跟踪流转、便利运输、提高效率、促销商品的功能。包装环节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对包装环节中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费用、设计技术费用等进行计算、归集和分配。
5.流通加工环节的核算
流通加工是指物品在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切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是流通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在物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流动的过程中,为了促进销售、维护产品质量和提高物流效率,对物品进行的加工,使物品发生物理、化学或形状的变化。
流通加工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加工形式,在商品流转过程中进行简单的、必要的加工能够有效地完善流通,也是现代物流中的重要利润来源。流通加工环节的会计核算,既要确认和记录流通加工中的业务收入,又要归集、计算和结转加工成本;计算和缴纳相关税金;最终核算出加工环节的营业利润。
6.配送环节的核算
配送是指物流企业按照用户订单或配送协议进行配货,通过科学统筹规划,选择经济合理的运输路线与运输方式,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要求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的一种方式。配送是物流中一种特殊的、综合的活动形式,是商流与物流的紧密结合。
从物流来讲,配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物流功能要素,是物流的一个缩影或在某小范围中物流全部活动的体现。一般的配送集装卸、包装、保管、运输于一身,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完成货物送达。特殊的配送则还以加工活动为支撑,包括的方面更广泛。
配送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配送营业收入的核算;配送过程中运输费用、分拣费用、配装费用、加工费用的归集、分配和结转;配送环节营业利润的核算。
二、物流企业的财务活动
物流企业的财务活动,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活动,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活动,一方面表现为资产的不断购进和售出,另一方面表现为资金的投入与收回。具体表现为:物流企业的投资活动、资金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分配活动。
物流企业的投资活动是物流企业根据项目资金需要投入资金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如购买其他企业股票、债券等)及内部使用资金,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物流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必须考虑投资规模,确保获得最佳投资效益,同时还需通过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的选择来确定合理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
物流企业的资金经营活动是物流企业在日常物流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资金收付行为。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垫付的资金,及因日常经营而引起的资金运动。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资金周转速度越快,资金利用效率就越高,物流企业就可提供更多的物流活动从而取得更多的收入和利润。
物流企业的筹资活动是物流企业为满足企业投资和资金营运的需要,筹集资金的行为,在筹集资金的活动中,要确定筹资规模,同时通过对筹资渠道、筹资方式的选择,合理确定筹资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是:物流企业权益资金及物流企业债务资金。
物流企业财务成果的分配是物流企业通过投资和资金的运营活动取得相应收入,实现资金的增值,物流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补偿成本、缴纳税金后,对剩余收益进行分配。
物流企业的财务目标与所有企业一样,依次为生存、发展、获利。
三、实验流程岗位设计
根据上述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及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实验流程分为岗位设计及实训。
(一) 财务机构设置
(二)岗位职责
1.财务经理
负责建立一个反应灵敏、分工明确、监控严密、规范高效的内部财务监控保障系统,以规避经营风险、防范资产流失,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的过程,提出适应本企业发展的财务理念,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协助企业经营者一起进行决策,并对执行决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具体:
(1)协助企业经营者拟定年度预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等。(2)负责组织编制财务、会计和审计计划,协调各项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组织并监控日常的财务、会计和审计活动。组织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审核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审计报告,并上报董事会。(3)参与拟定企业资金使用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企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情况。
财务经理要保证企业财务会计、审计活动的健康进行,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并对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参与拟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财经法规、法律的行为,对企业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2.会计主管
(1)全面负责财务的日常核算工作;(2)对会计凭证进行日常的审核、保证会计明细账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对企业的业务进行项目核算与统计工作;(4)发现并了解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财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负责对本部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公司业务往来账、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信息明确、准确、完整。(6)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账簿进行统一规划;(7)对分公司、办事处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与指导。
3.结算中心主任(财务主管)
(1)审核监督应收、应付会计的日常工作,包括对物流信息系统中应付、应收账款的把关,对应付账款的控制,以及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督促。(2)负责拟定、修改、完善公司财务分析、财务预算等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3)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可行性研究和财务收益分析;(4)负责组织进行公司财务分析,为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的财务制度,指导子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工作,对财务分析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并将有关结论和意见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告;(6)负责维持与投资者、信贷者、信用评估机构等的关系;(7)负责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分析;(8)对投资者、客户进行信用分析。
4.成本会计
(1)全面负责公司财务账的核算工作,包括成本、管理费用等的核算与转账工作;(2)为各种决策提供成本资料;(3)准确及时的提供公司月、季度、年度的对外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编制与申报工作;(4)协助会计主管完成财务账簿的审核工作;(5)全面负责公司税务工作,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与购买、税款的缴纳与统计;(6)及时了解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信息。
5.应付会计
(1)负责与承运商的日常运费的核对与结算工作;(2)对各项目的运输成本进行核算与监督;(3)定期报送应付未付报表,并对应付账款进行分析;(4)解决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5)每月与承运商、分公司、办事处进行应付账款的核算;(6)监督运输成本的变化。
6.应收会计
(1)负责系统中收入的录入工作;(2)定期、不定期的与业务员、各分公司、办事处进行应收账款的核对工作;(3)及时催要应收账款,保证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4)定期报送应收而未收账款报表,并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5)监督收入的变化,对于工作中不合理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出纳员
(1)负责公司日常的报销与汇款工作;(2)进行现金及银行汇款会计凭证的录入;(3)每月按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4)保证库存资金的准确与安全。
8.项目核算会计
(1)负责向公司相关领导上报月、季、年的公司内部项目核算报表(2)根据项目核算的结果,对公司运作的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9.驻外调度员
(1)保障分支机构的资金安全性;(2)按客户发货量制作物流台账、核对相关凭证,为下一步会计核算做好基础工作。
(三)岗位实训
1. 实训一出纳岗位实训
目标:了解出纳岗位的职责;完成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现金收付款业务相关单据的填制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正确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确现金的使用及报销的操作流程。
要求:认知各种银行结算原始凭证;能准确填写支票、借据、差旅费报销单等原始凭证;能正确编制与收付款业务有关的记账凭证;完成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准备:阅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分配空白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实训二资金核算会计岗位实训
目标:正确填写接受货币资金的记账业务;正确填写接受实物资产投资业务的记账凭证;能够办理银行贷款业务;能够办理长短期借款并会计算借款费用。
要求:熟悉关于投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资本金足额到位的时间要求;认知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原始凭证;熟悉银行借款业务的程序。
准备: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分配空白记账凭证、空白收款收据、利息计算表。
实训三运输、仓储、装卸、包装业务会计岗位实训
注:此岗位应包括应付会计、应收会计及成本会计(其中包括运输、装卸、仓储、包装等成本)三个明细账岗位。
目标:正确填写与运费、仓储、装卸、包装等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正确计算各项目的成本并填制相关凭证;正确计算并填制应付而未付及应收而未收的分析表并能对应付、应收账款进行分析。
要求:熟悉相关法规;认知运输等业务过程中的各种原始凭证;掌握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分析表的编制法。
准备:阅读《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分配空白记账凭证。
实训四固定资产会计岗位实训
目标:根据购进的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完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完成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的填制;完成固定资产增加、处置、计提折旧业务的记账凭证填制。
要求:认知外购、自制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准备:阅读《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分配空白记账凭证、空白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实训五职工薪酬会计岗位实训
目标:了解职工薪酬的内容;完成计时工资计算明细表、计件工资计算明细表、工资结算单的填制;完成职工工资发放工作;完成各种代扣业务的核算。
要求:认知职工薪酬计算分配及发放过程中涉及的原始凭证;掌握职工工资计算、发放程序;编制职工薪酬分配和发放的记账凭证。
准备:阅读《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分配空白的记账凭证、空白工资结算单。
实训六财务成果会计岗位实训
目标:完成实现营业收入记账凭证的编制;完成与利润有关的业务处理;结转损益类账户余额,并计算利润总额。
要求:根据原始凭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营业收入;正确计算企业利润总额。
准备:阅读《企业会计准则》;分配空白的记账凭证、空白的银行进账单。
实训七总账报表会计岗位实训
目标:完成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或直接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准备: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分配空白活页式明细账、空白订本式总分类账、空白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实训八纳税申报工作流程
目标:准备纳税申报的材料;填制纳税申报所需的各种表格和原始单据;完成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
要求:根据要求提交纳税申报材料,学会填写相关表格;准确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正确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参考文献]
[1]陈文玲,崔巍.“十二五”时期中国现代物流产业的深层挑战与发展路径[J].江海学刊,2011(2):66-72.
关键词:信用贷款;融资方式;中小微企业;互联网+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表现
(1)融资方式比较单一。中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民间融资、股权融资渠道。其中民间借贷没有复杂的手续和审批流程,借款要求相对低,但其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政府扶持政策、经营手续不齐全,造成借贷成本较高。依据兴业证券2015年的月度民间资金调研报告,5月份民间融资的资金月利率为3%到5%,年利率高达36%到60%。面对金融市场上融资方式操作性低,品种单一的情况,中小企业也只能望而却步。(2)融资渠道不畅通。我国资本市场未形成中小企业直接的融资途径。从2015年央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可以看出,在32个省市自治区中,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不足8%。商业银行主要对中小企业提供存贷业务,其中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不能满足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需求量,因而只能越过资本市场筹资途径,从非正式的金融市场上间接获得企业所需的融资资金。(3)融资结构不合理。当前在贷款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没有形成与之相对应的投资回报率,主要原因是经济体制的不健全以及低效率的企业融资平台。根据中小企业协会的2015年四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31%的企业反映融资一般,较上季度下降12个百分点;53%的企业反映本季度流动资金充足或一般,比上季度减少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产能过剩、投资收益率低,加之高杠杆率与低利润率的矛盾,降低了企业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能力。(4)融资成本支出高。当前的经济市场活动中,存在个别部门和地区性收费清单格式、内容、标准等方面的不规范、不清晰问题,降低了清单公示的作用。依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评估报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费是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反映较多的一部分,企业融资贷款过程中咨询费、顾问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层出不穷,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达到15%~20%。过高的融资成本给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峻的挑战。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一方面,企业诚信意识薄弱,存在为达到降低企业纳税额度取得银行贷款的目的,采取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供不一致财务信息的现象。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会计报表不完整、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报表信息无法准确地显示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了贷款难度,降低了企业信誉。(2)银行与企业间信息的不对称。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同时小额的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在发展中倾向于考虑经营成本,忽视市场分析成本。外部经济环境不稳定、信用评估与监督不完善,加大了对小企业发展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分析,致使银行很难单纯依据会计报表衡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国家宏观制度的不完善。首先,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非国有中小微企业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其次,我国制定了《公司法》、《担保法》、《中小微企业促进法》,但并没有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贷款的解释说明。最后,中小微企业融资立法不规范、行政执法环境差,降低了国家立法对债权债务的保障。
二、纳税信用贷款分析
(一)纳税信用贷款的含义
纳税信用贷指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税款缴纳情况为审核贷款的基础,采取银行、企业和税务三方合作的创新方式,运用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打分卡系统,按照A、B、C、D四级评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对于符合标准的纳税信用企业发放银行信用贷款。
(二)纳税信用贷的特点
(1)以信用方式融资。“纳税信用贷”以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条件,参照企业缴纳税款的情况审批贷款额度。纳税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获得的银行信用额度就越多。(2)审批流程快。整个办理流程由企业向银行网点或者拨打服务电话提出信用贷款申请,到银行上门调查,再到完成审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到最后企业根据需求取得贷款,仅需要四个流程。简化了企业贷款程序,提供了高质量的时效保证。(3)受众面广,成本低。贷款将纳税信用作为依据,凡具有持续良好纳税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其中银行对优质纳税企业给予更优的利率待遇,有效减少了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4)产品的标准化。“纳税信用贷”实施专门的打分卡,以“信”换“贷”,将打分结果和人工审核有效的结合,采取标准化的设计和操作,实现企业纳税信用贷款的快速办理和高效审批。
(三)纳税信用贷款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
(1)开创融资新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互联网+”的推动下,银行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守信企业提供贷款,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融资成本。据重庆市国税局统计,2015年1~11月,“纳税信用贷”共发放19.6亿元贷款,惠及33个区县1365户纳税信用优良的企业。其中,949户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共计12.5亿元。(2)“量化”诚信,提升企业社会信用。纳税信用贷款以税收的缴纳作为基础条件,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是企业履行义务的良好回报。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支持时,以纳税信用换取的贷款,无疑增加了企业社会信用指数,实现了企业和银行的双赢。(3)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税务机关以信用贷款规章制度为前提,以“互联网+”为理念,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加强与企业、银行的信息对接,打造了“互联网+税务”的新模式,助力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信用贷款。
(四)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流程
中小微企业办理纳税信用贷的流程如图1所示。(1)在确保基本纳税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企业通过互联网或者现场填写《纳税信用贷款申请表》,提出用款申请(2)银行同意受理后,对贷款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申请贷款的原因和主要用途进行综合分析。若银行未同意受理纳税信用贷款,企业应重新检查自身财务等相关资料的有效性与完整性,之后再提出信用贷款申请。(3)税务局根据纳税信用制度对企业的税务资料,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进行评定向银行提供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审查过程中,税务局与银行通过税银征信合作模式,依据纳税信用指标体系,按照A、B、C、D四个等级对按时缴纳税款的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纳税信用贷款,实现企业以纳税贡献换取信用额。(4)核查后如果银行认为企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同意贷款的,应与企业签订《纳税信用贷款合同》。合同需要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借贷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其他事项,确保信用贷款的实施。对于不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银行将不予提供纳税信用贷款。
三、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纳税信用指标体系的内容
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问题,可以说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解决好纳税信用贷款需要科学的管理决策艺术。有效进行纳税信用贷款的核心是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进而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的实施。依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本文建立了纳税信用指标体系,包含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指标主要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同时,采取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对于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设置不同的扣分标准,未遵循指标要求的企业按照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扣分计算,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的企业不予扣分。另外,在税收优惠申报材料虚假、伪造、变造、虚开发票、有非正常户记录、逃避缴纳、逃避税款的企业将直接认定为D级。具体的纳税信用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二)纳税信用等级结果的确定与应用
依据上述评定指标体系,将纳税信用评定级别设为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在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应用方面,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财税网站、企业诚信系统、税务公告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信用纳税人名单,引领企业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对于A级纳税等级的企业,给予肯定与鼓励,设立绿色通道,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对B、C级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和辅导,提升纳税水平,增强纳税信用度;对信用等级低的D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与管理,实现对纳税人信用等级的实时动态管理。三是推行“纳税信用贷”服务。银行按照守信激励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给予不同的信用贷款额度。
四、利用“互联网+”开启纳税信用微时代
(一)“互联网+税务”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文件,为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税收征管对互联网应用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互联网+税务”主要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主要依托力量,充分运用大数据的优势,将互联网与税务征收进行有效的结合的税务征管方式。“互联网+税务”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贷款时,实时进行税务数据的上传,税务机关将企业的财务系统与税务系统进行衔接,之后,银行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判定是否给予贷款以及核定信用贷款额度。进而实现银行、税务机关、企业三方财务信息的对接,推动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的发展。
(二)“互联网+”背景下纳税信用贷款的优势与挑战
(1)增强纳税评估水平,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新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非结构化数据采集为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评估体系,优化银行信用贷款流程,降低企业纳税信用贷款成本,进而更好适应大数据的发展,提高纳税评估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难的问题。(2)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互联网+”前提下的纳税信用贷款,对企业财税数据的检查更加严格,国家税务诚信系统将全面分析纳税人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多方面内容,实时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确保高质量的纳税遵从度,进而有效减少税收偷逃现象。(3)信息泄露影响大,增加系统安全性风险。税务机关掌握着网上纳税人的各种企业数据信息,一旦遭遇到不法分子或者黑客的攻击,产生的不仅仅是数据的损失,更可能使得机密泄露,对企业甚至对社会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的安全防护系统并不能很好地完成税务征收管理的整个过程。不论是人为操作还是系统原因,这些故障的产生对“互联网+税务”的危害都是极其惨痛的。
(三)“互联网+”背景下纳税信用贷款工作强化建议
(1)强化涉税信息安全性,规范税务数据管理。涉税信息的安全性保障包括制度保障、人员保障与技术保障。做到这三个方面的保障,需要国家建立更加全面具体的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制度,例如《互联网税务法》,以规范企业税务信息的采集、加工与更新处理。需要税务机关加大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在制定完备的网络信息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确保税务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此外,税务机关加强办税系统网络平台的建设,设置密钥认证机制,以技术为保障进一步防范税务信息风险。(2)优化纳税服务手段,实现纳税新格局。“互联网+”时代下,税务机关征税平台运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税的多元化纳税服务。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特征,提供全面的个性化服务,及时地解决纳税人的办税问题,在方便企业纳税的同时也增加了二者之间的双向互动服务。另外,采取手机移动纳税平台以及微信纳税服务实现税务事项的相关办理,在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同时也做到了对纳税风险的一定控制,进而达到提高企业纳税信用贷款质量的作用。(3)转变软件模式,进行企业内部自我提升。“互联网+”对企业原有的业务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从纸质版发票到利用网络技术开具发票再到现在的电子发票的应用,是企业业务在税务处理形式上的一种转变。企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内部财务系统与ERP系统的对接,改进与税务机关网络办税服务的数据信息的共享方式,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提升自我的基础上实现对“互联网+”与纳税信用贷款的有效融合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逸冬:《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浅析》,《财会通讯(综合)》2015年第23期。
[2]张艺馨:《新形势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路径》,《价格月刊》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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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梦华、巫晓帅、徐小琴:《纳税信用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启示》,《中国财政》2015年第22期。
[5]何家凤、何少武:《大数据时代的纳税评估信息采集模式》,《财经理论与实践》2015年第3期。
一、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
在传统经营模式下,信息的传递、交易的完成通过单据、合同等纸质介质完成,信息处理的工作量大,速度慢,差错率高,资源浪费严重,效率低下。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模式,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电子商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应用模式。
1、企业内部商务模式
现代许多大中型企业,机构庞大,在非网络化环境下,即使是公司内部的信息传送也难以做到及时。企业内部网(Intranet)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商务工具,它能够提供企业内各部门、各员工之间快速、安全的交流通道。企业的信息系统间可以加强信息传递,也可自动进行业务处理。总之,企业内部网能增加商务活动处理的敏捷性,对市场状况能更快地作出反应,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随着企业规模和业务的扩展,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将大有作为。
2、企业与消费者间商务模式(BusinesstoConsumer)
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互联网的出现,网上销售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在因特网上有许许多多各种类型的虚拟商店和虚拟企业提供各种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通过网上商店买卖的商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书籍、鲜花、服装、食品、汽车、电视等等;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如新闻、音乐、电影、数据库、软件及各类知识商品;还可以是提供的各类服务,如安排旅游、在线医疗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3、企业间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toBusiness)
这种方式是电子商务应用最重要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从订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包括向供应商订货、签约、接受发票和使用电子资金转移、信用证、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付款,以及在商贸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如索赔、商品发送管理等。在电子商务中,企业间的联系非常密切时,公司可以用电子形式将关键的商务处理过程连接起来,形成虚拟企业。在这种环境中,一家企业的商务活动在抬手之间就会影响另一家企业的业务活动。这种企业间商务模式,使交易双方能以一种更简便、更快捷的方式进行联系和达成交易。
4、税收电子化商务模式(GovernmenttoBusiness)
税收电子化商务模式就是如今很流行的电子税收,也是GTB在现实中的主要应用,政府和企业间通过这样一种平台,在网上完成税务申报、支付、传输证明等功能。在美国,有许多企业缴纳税费都是通过号称“无所不能”的互联网来结算的:将纳税企业编号,按编号在计算机中开立户头,税务局除根据纳税人自己的申报材料建档外,还要与有关机构的数据库联网,随时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料,由计算机监督企业是否登记,并对纳税申报单进行分析比较,防止偷税漏税。有了这样一个电子税收平台,纳税人申报将不必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税务人员也可以轻松地解决数据处理审核问题。这种方式既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纳税人,迅速快捷,减少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一些不必要的交涉。
5、政府采购电子化商务模式(BusinesstoGovernment)
在BTG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采购清单,企业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来完成对政府采购的响应。政府和企业站在完全平等的立场上,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双方的交易。作为电子时代的甲方乙方,政府与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完成交易,一方面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便于建立监督机制。尽量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众所周知,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性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面对残酷的竞争事实,企业若想保持优势,经营者必须利用一切机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市场及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确保自己的竞争优势。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了全球性贸易环境,建立了新型的商务通道,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各环节上,它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1、电子商务能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
电子商务使以销定产更为简便易行,企业通过电脑网络展示自己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售前售后服务及付款条件等,客户各取所需,发出订单,企业生产部门根据电脑网络传递的订购信息及时安排或调整生产规模和品种,从而实现小批量、多品种、零库存、即时制造和交货的理想模式,适应现代社会消费潮流。电子商务的实施不但可以大大提高交易速度,加快订单处理和货款结算支付,而且可以减少人为的疏忽,一些计算机程序基本能发现业务人员输入的错误信息而提出警告或自动予以纠正,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浪费。这对严格要求单证一致的信用证结算贸易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2、电子商务能提高工作质量,扩大市场
电子商务增加了客户和供货方的联系。无论双方是否跨地区、跨国界,空间的障碍已经消失,电子商务系统网络站点使得客户和供货方均能了解对方的最新数据,而且电子数据交换(EDI)更加强了企业间的合作。电子商务可以提供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使企业能更及时、准确、充分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按时、按质提供客户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加强市场竞争地位。同时电子商务可以提供交互式的销售渠道,使商家能及时得到市场反馈,改进本身的工作。
3、电子商务可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
降低交易成本,节省了潜在开支,如电子邮件节省了通信邮费,电子数据交换则大大节省了管理和人员环节的开销。此外,电子商务可以优化企业供应链。降低供应成本。传统商务活动是由多个中间环节组成的供应链完成的,这些中间环节必然要耗费大量的物质资源,而电子商务可以缩短供应链的长度,减少中间环节与周转时间,节省物质资源的损耗。以商业企业为例,优化企业供应链,实行直销,可以减少库存和营业面积,降低周转与管理成本。据统计,在传统商务模式下,商品从订货到售出过程中的物流费用约占企业成本的18%-20%,国外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后,目标为将该费用比例降低到10%-12%。由此可知,电子商务的应用在降低成本的同时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三、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挑战:企业必须在构建电子商务环境、重构管理机制等方面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才能在电子商务的潮流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1、构建电子商务环境,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和功能的充分实现离不开企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目前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信息化基础落后与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现代化形成了巨大反差,已经不适应甚至阻碍了中国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企业是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角,对于要参与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来讲,必须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即:(1)企业自身内部管理的现代化和计算机化,以及业务操作的电子化;(2)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和开展电子商务所依赖的连接网络;(3)企业要建立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应用系统。
用户在自身电子商务环境构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系统必须具有实用性;系统必须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集中备份;系统必须具备在线扩展能力;系统必须考虑数据业务的安全问题等。只有构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环境,才能在电子商务时代继续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2、企业必须规范业务流程,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开展对于各类企业的好处和优势自不待言,虽然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已经具备,但最好的技术并不代表最好的结果,技术必须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有机结合。供应链在企业内外是否有效展开?特别是企业的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和信息处理技术是否满足核心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标准,如数据处理是否已经电子化,如果目前没有满足,那么企业需要给出达标时间进度表;同时企业内部的采购制度是否已经公开化、制度化、标准化,采购流程是否电子化等。一个企业事实上不可能只选择一家供应商的应用软件产品,企业也不可能一夜之间放弃原有的信息系统,问题的关键不是处理企业比较标准和正常的业务数据流程,而是如何处理不同系统间的差异,这些系统是否能够在线实时传输和处理。
3、构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
传统会计是建立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的。在电子商务时代,由于虚拟企业、网上企业和国际企业的出现,会计主体假设需要重新定义:依据合作项目而成立合作公司或项目公司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遍,项目结束公司即结束经营,进行清算,持续经营假设将无法适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提供实时财务信息将成为可能,会计分期假设已显得无足轻重;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将使货币计量假设受到严重冲击。由于会计假设是传统会计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它的动摇,必然会对如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计价等会计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的会计原则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合同、电子单据实现在线输入,电子货币自动划转,业务信息实时转化,会计信息自动生成,传统的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业务流程的重组将成为必然。
【关键词】 营改增 房地产企业 重复征税
1 引言
营改增的实施,是我国税制及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但是,它也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为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生产成本控制,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未实施“营改增”前,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有11种,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而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表面看税率增加,其实是降低了税负。因为增值税是指价外税,即只对产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建安成本等占据了销售的70%,增值部分仅有30%,即30%×11%=3.3%,与原先5%的营业税相比,减税效果非常明显。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企业与上下游相关产业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上游的建筑业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最大。建筑业在“营改增”后税率从3%改为11%,提高2倍多,如果其将增加的部分税负转嫁到房地产业,将会导致房地产业成本上升。在此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来提升企业效益,是必须要认真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2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面临的问题
2.1 建筑业可能将增加税负转嫁房地产企业
根据原先的政策,建筑业在购入建筑材料的时候,原材料企业可以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均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则6%的进项税额可以完全被抵扣,3%的营业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减去6%进项税额。例如,假设一家建筑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含税造价为a元,购进的材料假设为0.6a元,所购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为:0.6a/(1+6%)*6%=0.03396a。但是,由于建材市场并不完全规范,砖瓦灰沙石个体经营户比较多,其中很多不能提供正规发票,更重要的是,税负的转嫁性使得有票价格要相对偏高,这也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人工成本在建筑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甚至达到20%-30%,这部分费用无法以进项税额抵扣,转嫁房地产后,就会进一步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此外,建安成本中的机械设备费一般占到总造价的2%-2.5%,“营改增”后有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上述举例,机械费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0614a,相较于之前的0.0036a,税负大幅升高。这部分增加的税负最终很可能转嫁,使得房地产企业的建筑成本被动增加。
2.2 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及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
我国房地产行业区域发展不均衡,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企业再“营改增”会面临更大的挑战。房地产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本结构和融资结构不同,规模大小也不同,但对于民企来说,11%的税率明显过高,不少企业可能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造成税负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税率过高。“营改增”后,房地产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现行营业税率要高于原来的3-5%,房地产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企业税收负担将普遍提高。二是抵扣困难。房地产上下游企业不能完全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人工费就无法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房地产企业开发阶段向政府缴纳的各项费用也不能进行抵扣,这无疑都进一步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另外,“营改增”实施前,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可以计入开发成本中,而“营改增”实施后,需要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房地产企业的资产总额可能存在部分下降的情况。若企业资产总额出现了下降,而企业负债没有发生变化,根据“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可知,房地产企业将面临着更高的资产负债率。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若不能有效控制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很可能会影响项目建设。此外,“营改增”实施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房地产企业在确认企业的收入时,需要将所得收入中有包含增值税的内容进行剔除,从这个层面来看,与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时段来对比,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会有所降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表。
2.3 影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工作
2016 年 3 月 5 日,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发文到实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财税部门行动迅速,于 3 月 7 日以特急字符下发财税[2016]32号文,自此,营业税在我国成为了历史。房地产“营改增”应声落地,3 月 8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税总发[2016]32 号文)下达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随着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推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在短时间内,对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进行领会,并对原有的财务工作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当前制度实施的需要,这是一项较为繁杂与困难的工作。
3 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3.1 加强税收筹划
充分理解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的关于营改增的诸多信息,对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材料、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提前做好筹划管理工作。企业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通过聘请专业机构的方式,合理制定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案,使企业充分享受到税制改革的国家红利。
3.2 选择合适的拿地方式
房地产企业主要的拿地方式有直接签订出让合同、旧城改造、收购项目公司等,不同的拿地方式影响着房地产企业抵减增值税销售额数量的不同,造成其拿地的实际成本不同。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落地后,要选择适合的拿地方式,理顺拿地中自持和销售的不同比例以及不同的土地价款分拆方式下拿地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实现成本的降低。
3.3 合理控制建安成本
“营改增”后建安成本占比越高将越利好企业负税抵扣,所以,建安成本是影响房地产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建安成本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施工环节。在施工环节中,对于工程的招标造价方案需要给予重点的关注,制定成本控制策略和造价策略,对于已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不需要进行关注,这部分内容不会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成本。由于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为 11%,增值税税率越高,越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实现利润的增加。因此,在制定造价策略时,应当尽可能地实现将门窗、幕墙等工程纳入建安成本,将分散的支出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建安成本。
3.4 加强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
增值税会计的科目设置较为繁杂,账务的内容处理也较为复杂,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相关核算业务的管理,企业应当对会计核算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得工作人员具备计算增值税的职业技能,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熟悉其他部门的相关知识,如材料采购中,对哪些部分可以进行发票的抵扣等都需要及时进行把握。通过加强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应当保证房地产企业的所有账目都具有清晰明确的原始凭证,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管理中的核算业务能得到较好地匹配,促进企业的发展。
3.5 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进项抵扣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企业必须对其加以重视。增值税发票涉及到的内容较多,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上,采用预收房款或直接收取销售房款方式的开具时间都存在不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