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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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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论文

第1篇:事务管理论文范文

一、利用诗词引入物理概念,可使学生兴趣盎然,气氛活跃。

例如,在讲到物体的运动的一些概念时,可用诗词《送瘟神》中的诗句:

“坐地日行八万里,

巡天遥看一千河。”

由此引入运动是绝对的概念,我们脚下的地球永不停止地在运动。宋代诗人陈与义在一首名为《襄邑道中》的诗中写道:

“飞花两岸照晚红,

百里榆堤半日风。

卧看满天云不动,

不知云与我俱东。”

从后两句诗中,可引入静止是相对的概念。在这里船与云以相同的速度运动,以船为参照物,云是静止的。

又如陶渊明的“白日沦西河,素月出东岭”,李白的“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都可以引入运动的一些概念。

这些诗词生动、形象、有趣。这样引入物理概念,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课堂气氛活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利用诗词理解物理概念,可使学生思维流畅,印象深刻。

在理解特体间的相互作用和力的分解现象时,分析风筝为什么能浮在空中的原因,可将清代吴有水的《风筝》读给学生:

“只凭风力健,

不假羽毛丰。

红线凌空去,

青云有路通。”

并作受力分析,效果极好。

又如在讲授光的直线传播规律、影子的形成时,用宋代诗人苏轼的《花影》,有助于学生的理解:

“重重迭迭上瑶台,

几度呼童扫不开。

刚被太阳收拾去,

又教明月送将来。”

再如,讲到色散时,可用《菩萨蛮·大柏地》的诗句:

“赤橙黄绿青蓝紫,

谁持彩练当空舞。

雨后复斜阳,

关山阵阵苍。

三、利用物理知识欣赏中国诗词,使学生学有所用。

在学习了光的反射之后,对李白的诗“窗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中的“地上霜”三字会理解得更加深刻。

又如李白的《望庐山瀑布》:

“日照香炉生紫烟,

遥看瀑布挂前川。

飞流直下三千尺,

疑是银河落九天。”

那气势磅礴的瀑布,在诗人眼中化作银河落九天。如果没有光学知识,对这两句诗的理解恐怕不会太深。

再如通过学习物理,同学们知道一些时空的概念,我们再重温李白的《早发白帝城》:

“朝辞白帝彩云间,

千里江陵一日还。

两岸猿声啼不住,

轻舟已过万重山。”

这首诗说的是人和船在空间运动。西辞白帝,东到江陵,顺流而下,一泻千里。在阵阵的猿鸣声中,随着轻舟所处位置的变化,但见群山万壑,千姿百态,好不令人心弛神往。朝辞白帝,暮抵江陵,这种空间运动也不照供伴随着“一日”的时间变迁吗?

四、利用物理知识鉴别中国诗词,使不徨能辩证地看待问题。

在学习了“物态变化”一章,插入张继的脍炙人口的《枫桥夜泊》:

“月落乌碲霜满天,

江枫渔火对愁眠。

姑苏城外寒山寺,

第2篇:事务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网络技术网络财务财务管理

1网络财务的产生

所谓网络财务是一种基于网络计算的技术,以整合实现企业电子商务为目标,能够替代互联网环境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模式及其各种功能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网络财务下的财务管理是用电子信息技术将财务活动和网络联系起来,在网络上实现WEB记账、实时查帐、在线资金往来、动态报表,并通过财务和业务协同实现资金统筹使用、财务结算高效、业务处理一体化。网络财务还可以形成一个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内外协同运作的在线供应链,对供应商可以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全面掌握货源,减少企业的成本开支。在线的客户关系管理,将帮助企业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建立互动式的动态客户档案,实现网上的资金划拨、网上销售,建立服务电子商务的客户关系管理方式。网络财务和传统的财务管理在空间、时间和效率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在网络财务的概念下,企业的财务不但是对企业内部进行财务管理,而且这种财务管理还扩展到企业的外部和企业的周边,使得企业的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在时间上,从过去企业的财务管理都是事后反馈,对企业经济运作不能及时进行监控,发展到可以对企业实时地进行监控,使得财务管理从静态管理走向了动态管理,从而保证了能及时发现企业经济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能及时地为决策部门提供正确的参考资料。这种时空改变下的网络财务使财务管理方式发生质的改变,必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网络财务的产生,是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无论从客观环境还是技术条件上,都有其必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企业信息化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以现代化的信息手段管理企业,通过高效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可以说企业的信息化是以成本管理为核心的一个综合管理过程,通过电子技术等手段,使原来的成本管理从单一化、落后于经济业务的发生、发展成为全面的成本管理体系,做到综合性、实时化,从而科学、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济运作情况,使企业的决策者能进行科学、及时的决策,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改善企业的管理,就是要建立以财务成本管理为核心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降低采购、销售、管理各项费用开支。企业要以财务成本为核心,逐步建立起产品开发、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等完整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过去企业的财务滞后于经济活动,如果要进行实时的成本监控,一个新的概念就被提出,那就是网络财务。网络财务概念的出现,相应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出台,为企业信息化真正走上实时、准确、科学的道路开启了大门。

1.2顺应电子商务时代的发展需求

网络的发展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兴起,一时间电子商务风靡了经济学界。许多企业开始探索实行电子商务,但一些企业仅仅将建立一个企业的网站,通过互联网收取电子订单视作开展电子商务的全部,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的财务、业务系统的运作效率。与以Dell为代表的在电子商务领域获取巨大成功企业之间存在的根本差距——那就是大多数国内企业以进销存业务为代表的内部业务、财务管理还没有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内部“瓶颈”的存在是企业生命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血脉”不通畅的关键因素,即便有了方便快捷的电子订单,企业运作对市场反映的迟缓还是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再加上国内网络硬件设施的不足和网上金融认证的不成熟,都造成了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进度的缓慢。

因此,对企业来说,要建设和发展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必须建立基于网络应用、有发展性的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做好企业运营所必需的财务业务信息管理,这是电子商务的构建基础。那么,到哪里去寻找基于网络应用的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呢?网络财务软件的出现,为企业解决了所面临的管理难题,使企业可以从网络财务软件的应用逐步建立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

1.3入世企业需要网络财务

WTO对未来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都将产生结构性的冲击和整体的挑战,其中对中国企业经营和运营方式的影响尤为巨大。WTO给中国带来的影响可以分为正反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有助于消除歧视性贸易,增加经营的自由度和可预见性,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完善国内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如果不建立起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彻底改造原有低效率的财务和业务管理模式的话,就无法承受贸易壁垒消除后来自国内同行业的竞争压力而导致的悲剧。

企业要想更好地迎接WTO的挑战,在网络时代获取更大商机,可以从网络财务的应用开始。企业只有完成从桌面财务到网络财务的过渡,才能走向以电子商务为主要标志的历史新阶段:首先,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将向电子商务过渡;其次,企业将成为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结点,实现企业管理的数字化;最后,出现网上企业、网际企业、虚拟企业等全新的企业系统,企业的生态环境将由原来的供应商——厂商——销售商——客户的层级化串行模式演变为基于网络的扁平化并行模式。这样,企业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实现国际化,符合网络经济、直接经济等新兴经济形态的需求,并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

1.4技术条件成熟

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基于Internet/Intranet的Web技术、网络数据库技术和三层结构组织技术的成功应用为网络财务管理软件的开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其中大型数据库技术提供了高达TB(1TB=1000GB)级的数据处理能力,不但能海量存储数据,同时实现了对数据的高速安全处理;三层结构(即数据库层、中间层、客户层三个层次)这一先进成熟的数据应用结构,也为开发处理数据量庞大的财务软件提供了条件。

另外,杀毒软件、防火墙技术、WindowsNT用户安全机制等,也为财务软件的运用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2网络财务的特点

(1)网络财务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拓展了财务管理的空间。在网络环境下,会计数据的载体由纸张变为磁介质或光电介质载体,发展到网页形式,所有的物理距离变为鼠标距离,财务管理能力可以延伸到不同地域的任何一个结点,会计信息的传输不再受距离的限制。这种空间的扩展,使得财务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企业内部延伸到企业外部。

(2)网络财务利用财务管理软件,大大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网络财务的应用不仅突破了空间观念,也将不受时间的限制。会计核算将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达到集中的动态核算,极大地丰富了会计信息内容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价值,因而能便捷地产生各种反映企业经营和资金状况的动态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在本质上极大地延伸了财务管理的质量。

(3)电子商务模式下,财务软件从部门级应用向企业级应用的逐步强化,使得财务信息与其他业务信息间也会逐步实现彼此连接,相互共享,管理,业务,采购,财务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发展,这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目标之一。

在公司内部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同时,网络财务系统还可以实现供应商、企业、客户以及物流机构之间的协作,通过信息数据和财务数据在网络中的瞬时传递,实现网上采购、网上订货、网上销售等一系列网上服务的业务方式。

综上所述,财务工作网络化,降低了管理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顺应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次重大进步。

3网络财务的应用

传统财务主要应用于企业内部,是企业财务活动的客观反映。网络财务的应用相当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企业集团可以利用网络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管理。实现数据的远程处理、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和远程审计等远距离的财务监控,也可以很方便地掌握和监控远程库存,销售点经营等业务情况。同时通过网络可以对下属分支机构实行数据处理和财务资源的集中管理,包括集中记账、算账、登账、报表生成和汇总,大力强化主管单位对下属机构的财务监控,集中调配集团内的所有资金,提高企业竞争力。

(2)推动电子货币的发展。众多网上银行的出现是电子货币实现的必要条件。网络财务环境是一个集生产商、供应商、经销商、用户、银行及国家结算机构为一体的网络体系,不存在资金的直接交易,资金一经存入银行就变为货币信息,以信息的方式与商家交流,实现货币功能。电子货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条件,也是网络财务的重要基础。电子货币极大地提高了结算效率,更重要的是加快了资金的结算速度,降低了资金成本。

(3)实现移动办公。网络财务使得财会工作方式改变,可以真正实现财务工作的动态处理。网络财务充分利用互联网,随时随地与公司沟通信息,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种全新的办公理念,即使在不具备办公条件的偏远地区或旅途中都可以进行业务处理。

(4)实行网页数据。网络财务下财务信息提供方式也发生较大改变。从传统的纸质页面数据、电算化初步的磁盘数据,到现在的网络页面数据。企业不论大小,其财务管理都采用页面形式,致使“大企业变小,小企业变大”,各个企业在更加平等的环境中竞争。网络页面数据具有超链接的功能,与传统财务信息提供方式的区别是信息的时效性显著增强,页面的可视化显著提高,并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5)在线管理。利用动态会计信息,财务主管将能够即时地做出反映,部署经营活动和做出财务安排。在线管理主要表现为在线反映、在线反馈、实时分析比较功能。利用在线反映,企业内外部信息需求者可以动态得到企业实时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利用在线反馈,可动态跟踪企业的每一项变动,予以必要揭示。实时分析比较即指财会人员依靠网络环境下数据库的资料,得到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相关财务动态指标,进行分析比较,正确预测企业今后发展趋势。在线管理有别于传统管理模式,是新的网络管理方式,有助于企业在网络经济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虽然网络财务给人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我们应该很清醒地认识到其弊端。将网络财务的概念成功引入企业并不是一件易事,尤其在当前情况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能力并且适合构建网络财务。与此同时,在开放的网络时代,企业的财务系统可能会遭受不法分子的攻击,使得整个系统瘫痪,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从而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化利为弊,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1张瑞君.E时代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涂敏.网络财务—e时代的财务管理新观念[J].大众科技,2005(9)

第3篇:事务管理论文范文

1.对税务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当前的石油企业中,税务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对税务管理认识不到位,很多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的,没有专门的税务机构。在税务政策的执行上大多处于被动位置,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基层员工对税务管理的相关知识不够重视,税务信息比较落后,没有进行全程的税务管理工作。大多数石油企业的税务工作都只局限于申报税、纳税,或少缴纳税,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在石油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税务管理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我国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主要侧重于税务的申报,没有形成完整的税务管理体系,对石油企业税务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也是由于石油企业对税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没有完善的体系作保障。

3.税务管理的风险不到位

目前,一些石油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体系,风险意识不强,导致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在日常工作中,税务管理部门对生产以及经营环节中的税务风险缺乏识别和控制,而且税务管理部门处于石油企业数据链的最末端,税务管理部门获得的各种数据资料已经是确定的,无疑给石油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税务风险。

4.税务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不高

在部分石油企业中,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税务管理人员是由财务人员兼职的。还有一些石油企业虽然配备了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但是对于税务人员的培养方向不明确,没有把税务管理提高到职业化的高度。税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进行明确和有效的细化分工。从国家税务总局选取的定点联系的45家大型企业的管理情况来看,大多数内资企业的税务管理还依附在财务管理下面,税务人员大多三五个,而一些外资企业则有二三十人,高出我们数倍。

二、石油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1.明确税务管理体系构建的目标和原则

石油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目标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具体的目标,税务管理的目标应服从于石油企业经营发展的总体目标,石油企业税务管理的总目标应是注重提升石油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石油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保证石油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还应设置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目标,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降低石油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石油企业的信誉,促进石油企业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此外,对石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地评估和分析,明确风险的等级,做出有效地应对策略。石油企业税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成本原则、全员参与原则、全过程管理等原则。成本原则就是在构建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时,应努力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全员参与原则就是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应由企业的所有人员共同参与管理,在工作中注意税收成本的控制,实现税务管理的目标。税务管理工作不是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工作,应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的始终,并根据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的特点进行管理措施的调整,使税务管理真正发挥作用。

2.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

石油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机构,建立合理的岗位体系,并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加强企业日常的税务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的涉税工作能够正常、规范的进行,减少税收风险,避免企业经济损失。提高税收政策以及相关信息的获取渠道,把握国家经济以及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从而更好的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加强石油企业的税收管理。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企业的实际税收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税务分析报告上交企业管理者,保证税务管理工作能够更加规范、专业。

3.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

石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应以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是石油企业防范税务风险,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应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关键环节以及岗位的工作,保证资金的审批、使用、交接等。保管好银行票据等关键性的物品,对税务管理部门的出纳、收支核对人员等加强控制。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强化税务风险控制,使各个环节相互制约,强化对企业内部岗位的管理,对纳税申报以及核算等进行严格的复核。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保证石油企业税务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良好的监督。石油企业应加强纳税的审计,将税务的核算以及申报等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由审计机构定期对税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偏差。完善税收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对纳税相关资料的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4.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能力

石油企业应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加强税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使税务管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把税务工作职业化,培养老、中、青有层次的专业人才梯队。以专业化的税务工作管控税收风险,促进石油企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三、结束语

第4篇:事务管理论文范文

何以青睐非诉讼业务

为什么非诉讼业务如此深受律师的青睐呢?相对于诉讼业务而言,非诉讼业务有如下多方面的优势:

一、非诉讼业务领域覆盖面广,有着宽阔的发展前景。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到各种大型的项目合同的签订、大型企业的改制等各个方面都存在非诉讼业务资源。

二、经济利益相对丰厚,律师能从非诉讼业务中掘取到低投入、高回报的经济利益。

三、非诉讼业务工作程序相对轻松,灵活性大。处理非诉讼业务着重于进行书面工作,能以不同方式和手段解决问题。

四、无须承受办理诉讼业务那样多的压力,如来自当事人、证人、法院、公诉人等各方面的压力。其中当事人对于案件所寄望的目标是诉讼律师最大的压力。

五、执业环境优势,由于非诉讼业务工作很大程度取决于律师自我解决问题的手段,所以执业环境相对良好。

六、其他,如非诉讼律师所处地位、竞争的公平性等方面的优势。

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之间的差别

“不打官司的律师,不是好律师”,说到律师,人们会立即联想到法庭上那位身着黑袍、头戴羊皮假发、滔滔不绝地陈述着自己辩护意见的智者。的确,人们对律师的最初认识是从他们在参与法庭诉讼上所表现出潇洒的形象,睿智的思想,雄辩的口才开始的。捍卫法律赋予的公正,公平权利离不开诉讼,而诉讼业务要求律师具备更高的素质。

首先要有良好的自身形象,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阶层,无论在法庭内外都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律师在法庭上要求着律师袍,带律师徽章,在法庭外通常要求衣冠整洁、西装革履。

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律师工作的根本。法律学科崇高且博大精深,只有具备坚实的理论作为后盾才能,配合丰富的经验,对法律的运用才能游刃有余。

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分析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案情,从中找寻有利与自己的证据和辩论意见。

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将自己的学识表达出来,衡量一名好律师的标准,很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善辩,能否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阐述他的观点,能否与公诉机关、对方律师对抗,能否激起整个法庭的共鸣。

要具备承受压力的心理素质,律师在诉讼中要承受来自于当事人、证人、法院、公诉人等各方面的压力。

其次还要有时间观念,律师工作时间要与国家司法机关一致,才能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所以,从事诉讼业务对律师自身素质的考验是极其严格的。而从事非诉讼业务却不相同,解决一项普通非诉讼业务如审阅合同等,一个普通法律本科生完全可以应付,只须按照法律规定在书面材料上进行分析。一名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是绝对有能力处理任何深度的非诉讼案件的,而非诉讼律师则不一定能够办好一宗有难度的官司,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的经验,特别是在庭审中,由于没有法庭对阵经验,难以和公诉人、对方律师对抗,难以表达自己的观点,结果可想而知。所以,不少律师因对诉讼所产生恐惧感而选择逃避从事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的发展前景

非诉讼业务的增长如此迅速,受欢迎的程度如此之大,律师们对非诉讼业务的崇尚如此之深,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传统的诉讼业务陷入低谷呢?笔者对此持否定看法。笔者认为,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主导。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中,也存在着很多的机会和潜力。下面拙言对此进行分析:

首先,在现阶段,有大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并没有聘请律师。很多的案件只是由当事人亲自参与,但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不熟悉,导致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护,随着法律意识和经济水平进一步的提高、随着律师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当事人在产生诉讼之后,愿意聘请专业的法律人才——律师参与诉讼,享受其提供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基于诉讼成本等方面的因素所考虑,相当一部分的经济诉讼市场被本单位法律顾问、职员和其他非律师法律服务人员所瓜分,随着律师准入制度的严格,律师群体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技能的提升、竞争的激烈,收费的合理化,律师群体将逐步以其高水平,低费用抢占诉讼市场。

民事、经济案件中的风险日趋成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着诉讼业务量的增长,费的增加。

随着对人权的重视和保护的意识增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态度将逐渐变得积极,刑事辩护担负着捍卫至高无上的生命权利和自由权利的责任,辩护律师地位提升,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完全可以提高,通过与当事人的协商,一宗大的刑事案的收费不会亚于在非诉讼业务中为上市公司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收费。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和对弱势个体的保护加重,行政案件特别是国家赔偿案件增加,将会进一步扩大诉讼业务市场。

理想化的律师费转付制度如能够得到认可,中国的诉讼业务领域将会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诉讼业务的优势

诉讼业务考验和锻炼律师的执业水准,从收集证据、到开庭审理最后到执行,其间的工作量相当之大,每一件案子都是对律师的一次考验,在办理形形的案件中,律师的实战经验、执业技能都在积累增加。从而增加了律师的业务竞争优势。

提高律师的知名度,打官司特别是打刑事官司容易出名,成功一宗大的案件能迅速将律师推向市场,提高公众知名度。历史上最著名,最受人景仰的律师通常都是辩护律师。

磨练律师的意志,办理案件要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能培养出坚韧的意志力。

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报酬,知名度高,“案源”多,业务好,律师费自然丰厚。

第5篇:事务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无因管理适法无因管理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

引言

我国古有“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遗训,今有“见义勇为”之义举。罗马法有“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英美法系亦倡导“私法自治”的原则。然而人类之存在,彼此互相联系,如何规范人类之行为,一方面维护禁止干涉他人之事务的法律原则,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干预他人事务为合法,趋利避害,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罗马法创设了无因管理法律制度,近现代大多数国家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因管理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也对无因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颇难操作,笔者拟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无因管理的概念、缘起、特征及其意义以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进行探讨。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缘起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2、无因管理的缘起

从法的历史发展看,无因管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对遗失物拾得这一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属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一种是无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管理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无因管理反对诉讼,即管理人对于本人的诉权。

近现代各国民法对罗马法中具体、个别的无因管理诉权予以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建构起一般性的无因管理制度。

(1)法国民法

《法国民法典》于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之第四编非经约定而发生的债中设有两章规定:一为准契约,一为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非债清偿两部分。

《法国民法典》对无因管理设有四条,即第1372-1375条。第1375条规定,“其事务受善良管理之本人,对于事务管理人以其名义所为之约束,应予履行;对于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负担的全部个人债务,应予赔偿;对其支付之一切必要或有益费用,均须偿还。”

(2)德国民法

《德法民法典》于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的第七章(各个债的关系)的第十一节设有无因管理的规定,紧接在委任一节之后,称为无委任的事务管理。共计11条,即第677-687条,其规定了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并创设了准无因管理,包括误信的管理和不法的管理。如第677条规定,“未受他人之委任,并对他人无权利,而为他人处理事务,负有依本人之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适合于本人利益之方法而为管理之义务。”第678规定,“条无因管理之承担,违反本人之真意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且为管理人所明知者,虽有不可归责之事由,管理人对于本人亦应赔偿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

(3)、瑞士法

《瑞士债务法》在第二编(各种契约关系)的第十四章设有无因管理之规定,共计6条,即第419-424条。该法第419条规定,“未受委任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负有适于他人之利益及得推知之目的,而管理其事务之义务。”第422条第一项规定,“管理事务如认为保护本人之利益所必要者,本人应偿还管理人支出必要或有益而且适应其情事之费用及利息,并依同一情形为免除管理人所负担之义务,至其他之损害,有依法院之裁量,负赔偿之义务。”

(4)、日本民法

《日本民法典》在第三编(债权)的第三章中规定了无因管理,共计6条,即第697-702条。第697条规定,“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应依事务的性质,以最适合于本人利益的方法而管理。管理人知悉本人的意思,或可得推知的,应依其意思管理。”第702条规定,“管理人为本人支出有益之费用,得请求本人偿还。”

(5)、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在第二编债的第一章通则中的第一节债之发生中的第三款设无因管理,共计7个条文,即第172-178条。该法典第172条规定,“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其管理应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之。”第176条规定,“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或负担债务,或受损害时,得请求本人偿还其费用及自支出时起之利息,或清偿其所负担之债务,或赔偿其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

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意义。

首先,倡扬和肯认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为本人管理事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干预本人私人事务,是一种侵权行为。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彼此相依的,需要互相帮助。因此,法律一方面需要维护“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的原则,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倡扬和肯定人类互助精神,追社会之和谐,从而设定无因管理制度,规范人们行为。

其次,无因管理制度经济上的意义。无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时,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而实施的管理行为。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不仅可以避免本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同时可以使社会整体利益免受损失,具有经济意义。

再次,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利于本人,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间产生法定之债,确认了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排除了管理人行为的侵权性,具有违法阻却的法律效果。

最后,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无因管理制度规定了管理人与本人的法律关系是法定

之债的关系,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本人请求偿还。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本人的利益而进行管理,有时往往要支出一些必要的费用,甚至管理人要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如果这些费用或者损失得不到一定的补偿,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不能形成权利义务的对等,体现不了公平性。

四、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有“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一文,其中的“为”字即说明管理人之管理事务,在意思上是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已。这种管理意思,就是在管理人主观上,使管理或者服务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区别于行为,行为的法律行为效果,直接作用于本人。即使管理人以自已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如果管理人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则构成侵权行为。“为他人”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已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

2、客观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管理行为的范围。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管理,就是处理事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因为是为本人谋取利益,因此管理行为不仅包括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第二版第75页)。笔者认为,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不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的管理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

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不作为,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管理的事务,可以是经济的事务,也可以是非经济的事务,如我国台湾民法第175条规定“管理人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为事务管理者”一段,即可明了。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可以是继续的行为,也可以是一时的行为。但宗教、道德或习俗的事项,如有的为病人祈祷、为朋友介绍恋人;违法行为,如为盗窃分子保存赃物;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不能作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务。他人的事务依据事务的性质,有的学者将它分为三种:客观的他人事务、纯粹的自已事务和中性的事务。如我国台湾郑玉波。有的学者将它分为两种: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如我国台湾王泽鉴、我国大陆学者洪学军。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加细化,将他人的纯粹的自己的事务也纳入其中进行分析研究。中性的他人事务与主观的他人事务在概念上是一致的。

客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依事务的性质,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如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予以修缮;对落水的人进行救助;对失火的房屋的抢救等。管理客观的他人事务足以成立无因管理。

主观的他人事务(亦称中性的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特定人并无当然的结合关系,须依管理人的意思以决定是否属于他人事务。如何判断为他人事务,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对于中性事务,是否属于“他人”事务,客观上无从判断,应依管理人的主观意思定之,因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而成为他人事务(王泽鉴著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37页)。但管理人的主观意思是内在的,对于本人来说无从判断,在诉讼实践上无法操作。大陆学者洪学军认为,如何判定是否属于主观的他人事务,不能仅依管理人的主观意思,而须依其行为事实上或法律上的结果之归属,客观地加以决定。例如购买物品系为他人利益之意思而为,则为他人事务,如为自己利益之意思而为,则为自己事务(西南政法大学,洪学军,2004年10月16日发表的《无因管理制度研究》)。后者的观点,是务实的,便于实际操作。

纯粹的自已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事务。如自己修理自己的房屋,清偿自己的债务。管理人在管理中管理自己的事务当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主观上认为管理人所作出的管理行为是为他人的管理,为误信管理,因实际上最终利益的归属属于管理人自己,管理人与本人主体的合一,也就没有了他人之存在。

(2)、无法律上的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但是管理人虽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如超过其义务范围而处理事务时,就其超过部分,仍属于无义务,可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是否有法律上的义务,应依客观判定。

五、无因管理的类型及法律效果

(一)无因管理类型

我国民法通则仅在第93中条对无因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无因管理作出细化,国内外学者对无因管理的类型在学理上作了不同的分类。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根据是否具备无因管理的主客观要件将无因管理分为无因管理和准无因管理(亦称不真正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完全具备无因管理的主客观要件,准无因管理只具备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而不具备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准无因管理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不法管理、误信管理和幻想管理。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根据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人主观上是为他人或为自己,将无因管理分为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真正无因管理中,根据管理人履行义务适法状态,分为正当的无因管理(或称适法的无因管理)和不正当的无因管理(或称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分为误信管理和不法管理两种类型。我国大陆学者多采用台湾学者王泽鉴的分类方法,如江平、洪学军等。

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为本人管理意思,无法律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或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为,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正无因管理仍属违法行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责任。

(二)适法无因管理

适法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

他人管理事务,所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1、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

适法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即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另一方面是适法性的要件,即要求管理事务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第一方面的要件,前面已讨论。所谓管理事务利于本人,指管理事务之承担,对本人实质有利,客观上有益,如救火、救落水的人等。这种对本人的有利行为,指的是管理行为本身,而不是指管理行为的结果。如救火行为,其本身对失火者来说是有利的,但也许救火者在救火过程中造成死亡,所救财产价值不及所赔付金额。这种财产上的不利不能否认管理行为不利于本人。管理事务是否利于本人,并不违反其意思,必须于事务管理时既已具备。管理事务是否利于本人,应结合一切与本人、管理人及事务的种类性质客观决定。所谓明示的意思,是指本人事实上已表示的意思。但是管理人是否知道本人所表示的意思,在所不问。所谓本人可推知的意思,是指本人并没有明示,但依管理事务在客观上加以判断,采用通常人的标准,推断管理行为本身与本人在客观利益上是一致的,符合本人的意思。如邻居家煤气中毒,一人砸开门窗,送入医院抢救。邻居并没有作出明示,但救人者的行为在客观利益上与邻居的主观意思,按通常人的标准进行推断,是一致的,不违反邻居的意思。

但是有时管理人虽然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而为事务管理,但其管理系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或本人之意思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仍是适法的。这是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为多数国家所肯定,在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方面也不例外。如德国民法第679条规定“不管理事务,即不能适时履行本人公益上之义务,或本人法定之抚养义务者,则无因管理是否违反本人之意思,在所不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有类似规定,如第174条规定:“管理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为事务之管理者,对于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虽无过失,亦应负赔偿之责。前项之规定,如其管理系为本人尽公益上之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或本人之意思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不适用之。”

2、适法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1)阻却违法

罗马法有“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的原则,无因管理系干预他人事务,实属对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侵害本应构成侵权行为。但无因管理因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其管理本身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意思,或虽违反本人意思,但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故法律使无因管理的行为成为合法行为,以阻却违法性。

(2)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1)管理人的义务

无因管理本来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但是管理人不管理则作罢,既然管理人已经手管理,管理人就有适当的义务。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均有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三方面的义务。

第一、管理人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为事务管理。所谓依本人明示的意思管理,是本人曾向非管理人明确表示其管理意思。如果向管理人表明管理意思,则不是无因管理,而是委任管理,双方构成合同关系。所谓依可得推知的意思管理,是指本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但依客观情况,可以推出本人有某种意思。如果管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而进行管理本人事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管理人应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管理应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因情形紧急,管理人为免除本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进行管理,对本人造成损害,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外,不负损害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如日本民法698条规定,“管理人为避免本人之身体、名誉或财产之急迫危害,而为其事务之管理者,非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对于因此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瑞典民法第420条第二项规定,“管理人之责任义务,为避免本人之急迫危险而为管理者,得减轻之。”

第二、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的通知义务。事务管理开始时,如能通知本人,应通知本人,如无急迫情事,应待本人指示。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73条第一项规定“管理人开始管理时,以能通知为限,应即通知本人。如无急迫之情事,应俟本人之指示。”德国民法第681条也有类似规定,“管理人之管理承担,应不迟延通知本人,且无因迟延而生损害之虞者,应俟本人之决定。”管理人有通知义务。但管理人的通知义务是以管理人能够通知为限的,如果不能通知,如不知道本人是谁,或不知道本人的联系方式等客观事由,不能通知的,则可免通知义务。管理人负有通知义务,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管理人将管理事项通知了本人,管理人应等待本人的处理意见。本人可能对管理人有指示,也可能没有指示。本人有指示时,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双方不再是无因管理关系。本人指示管理人继续管理的,管理人与本人构成委托关系;本人指示管理人停止管理的,管理人应按本人的意思终止管理。本人无法通知的,或通知到了本人,而没有明确指示的,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好管理义务,不得随意终止自己的管理行为。有的学者认为,管理人通知后,本人无指示时,管理人应不再继续管理。笔者认为不妥,如果管理人此时终止管理,相对开始管理时更为有害于本人,无疑对本人的利益来说是更大的损害。

第三、计算义务。我国台湾民法第173条第二项规定:“第五百四十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关于委任之规定,于无因管理准用之。”第540条至第542条的规定内容,是确定受任人的计算义务,适用于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计算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的计算义务包括三项:第一,报告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进行状况,报告本人,管理关系终止时,应详细报告其管理情况。第二,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利息应交付本人,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本人取得的权利,应移转于本人。第三,管理人为自己利益,使用应交付于本人的金钱或使用应为本人利益而使用的金钱,应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损害,应负损害赔偿义务。管理人的计算义务是管理人的核心义务,只有管理人完全履行了其计算义务,才能达到无因管理的实际法律效果,才能体现管理人为他人管理的目的,让本人现实得到利益的保护。

2)本人的义务

管理人管理事务对本人有利,且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可得推知的意思;或者管理人管理事务虽然违反本人的意思,但是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是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者是为其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或者本人的意思违公序良俗,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之债。管理人对本人享有请求权,本人有履行给付的义务。这里所说管理事务对本人有利,不是针对管理的结果而言,而是指管理事务承担本身。管理人不担保管理的结果,本人应承担其危险性。这是罗马法以来所确立的原则。本人对管理人的义务有三项:

第一、支付必要和有益的费用。管理人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的费用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本人必须支付管理人相应的费用。本人支付的费用,以必要或有益为限,是否必要或有益,依支付时的客观标准加以认定。

第二,清偿必要和有益的债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负担的债务,本人必须为之清偿。如管理人管理事务,是以本人的名义订立法律行为时,本人得承认该无权行为,使其法律效果归属本人,而免除管理人的债务。本人清偿的债务,也以必要或有益者为限。

第三,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的损害。管理人在为本人管理事务时,受到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可以向本人请求赔偿。管理人的损害与管理事务之间必须有相当的因果关系。例如管理人为他人救火而受伤,住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本人应为其进行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死亡时,本人应承担丧葬费用和法定抚养费用,管理人的继承人可以向本人请求。本人的赔偿范围应为管理人的直接损害,不应为管理人的管理报酬。除非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属于管理人的职业范畴,管理人可以向本人请求报酬。

(三)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不适法无因管理,也称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不适法无因管理包括三种情形:(1)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2)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3)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不适法无因管理,因其所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虽然出于为他人管理事务,但不当干预他人的事务,为保护本人的利益,其管理行为为侵权行为,不能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侵权之债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我国台湾民法第174条第一项规定:“管理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为事务之管理者,对于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虽无过失,亦应负赔偿之责。”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务,承担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我国台湾民法还规定了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的情形,即民法第175条“管理人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为事务之管理者,对于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者外,不负赔偿之责。”管理人虽然为他人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但是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是在免除本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并非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对于因管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四)不真正无因管理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1)误信管理。(2)不法管理。(3)幻想管理。

1、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不当得利。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为目的,主观上是为自己而管理,客观上将管理利益归属于自己,对本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所赔偿损失额的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低于本人实际损失时,以本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高于本人实际损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计算。

3、幻想管理。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误信,将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会与他人产生法律关系。但管理人将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处分时,亦可能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如管理人张某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误认为为李某所有,指使李某的雇工进行耕作。又如管理人王某将自己的车,误认为是谭某的,将车归还给谭某。前者张某与李某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后者王某与谭某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幻想管理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只能依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或错误等规定解决有关事项。

参考书目及资料:

1、王泽鉴著《债法原理》(一)基本理论债之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2、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二版)《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

第6篇:事务管理论文范文

1、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但是,受财务人员管理意识薄弱影响,目前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依托,出现不科学操作现象在所难免,此现象违背了有章可循、有规可守的原则。

2、信息化程度不高。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电脑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多数企业都在进行信息化建设,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信息化程度相对不高,在财务管理方面更是有待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薄弱,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关于信息收集、上传下达不能做到及时、全面,对施工企业管理层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资金管理缺乏科学性。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既是命脉也是活力的体现,任何企业都应把资金管理作为企业管理重点,建筑施工企业也不能例外,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意识,保证企业有意外开支与正常支付的现金储备。但是受施工企业系统复杂、工期长等自身特点影响,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缺乏科学性,没有制定合理资金使用计划,对于应收账款拖欠问题没有及时进行解决,甚至有的施工企业工程垫资现象愈发严重,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受影响,企业面临经营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诸如上述问题原因有很多,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多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工作认识程度不够,思想上一味地只是重视施工质量和进度,主要受此方面束缚,没有看清社会新形势,没有意识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与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一样关系企业经济效益;其二,受施工企业内部制度影响。不完善的企业内部制度会引起一系列财务管理问题,施工企业领导一般重视施工后期核算工作,对于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关心不足,没有做好施工前期预算,对施工过程中财务缺乏有效监控,有限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落到实处,项目部以及公司各科室之间没有进行及时沟通,从而致使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畅;其三,受资产产权不明确影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财务管理工作时常受到资产产权不明确影响,部分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者受传统思想影响,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限制其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深化施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目前,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开始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但是执行力度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在结合新形势基础上,学习国内以及国外同行业成功经验,大力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和创新,从而可以保障企业制定出的全面预算能够有效促进公司发展。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财务预算、成本预测以及施工组织预控是预算的三个主要方面,三者之间相辅相成,需要有管理控制体系协助对其进行追踪、分析和控制,从而可以保障施工企业经营活动在预算管理管控范围之内。

2、创新施工企业财务分析体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对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可以有效遏制谎报和虚报现象。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建立公司财务分析原理,创新企业财务分析体系。

3、强化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意识。随着我国“营改增”浪潮的到来,税收筹划已成为当前热门话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虽然还没有实施“营改增”,但是改革大趋势已成必然,需要施工企业做好应对准备,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企业全体动员,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对税收筹划给予足够重视;其二,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坚持合理、科学原则,强化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创新财务管理理念,做到与时俱进。

4、防范财务风险,构建财务预警机制。施工企业财务风险客观存在,无论采取多么科学、完备的措施也不可能进行彻底消除,因此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对企业潜在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做好铺垫。此系统建立关键在于财务风险指标评价体系的确立,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财务指标了解自身财务状况,对财务风险进行预估和评判,同时可以评估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地位。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也可以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其通过与财务控制机制形成的相互联系与制约功能,可以规范企业经营、防范风险、消除隐患以及提高效率,达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与事后处理的最高管理水平。

5、完善施工企业财务控制环境。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果受企业财务控制环境的影响,但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此方面做的还很不足,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施工企业建立高效职业经理人制度,树立良好的财务环境,提高经理人的管理能力,从而保障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完善施工企业财务控制的环境也是目前我国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好的财务控制环境才能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业实现最大利润保驾护航。

四、结语

第7篇:事务管理论文范文

知识企业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企业是以知识为对象,对知识进行直接生产、加工和分配的企业。广义的知识企业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对信息和知识进行生产、存储、作用和传播的企业,主要分布在教育、研究与开发、通讯媒介、信息服务等领域。知识企业以员工的知识及其商品化为利润源泉,具有资金更多地投资于知识和信息活动,以提供高附加值的知识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为经营目标,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和高风险性,对风险投资和股票市场的高度依赖性等特点。

2知识企业财务管理的比较分析

知识企业的财务管理观念不同于传统企业。首先财务管理服务于知识管理的观念,这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知识企业应转变传统企业中流行的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观念,而代之以知识管理为中心的观念,故财务管理要服务于知识管理;其二是指知识管理中知识资产的开发、利用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都需要财务管理活动的支持和参与;其次,高收益与高风险相配比的观念。知识企业表现为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要想取得高收益就必须接受高风险的存在。为此知识企业必须突破传统企业财务管理中保守的消极规避风险的观念,而应树立在高收益与高风险合理配比前提下勇于承担风险的观念,这也是社会和历史赋予其的使命。知识企业的风险主要源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果技术创新停滞不前或反应不够敏捷就会导致企业覆灭。因此在等待死亡与可能获得高收益的高风险技术创新之间,知识企业只有选择不断的技术创新。

众所周知,财务管理通常有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分配管理等内容。在知识企业中,这些内容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在筹资管理方面,筹集足够的资本是企业实现生存、发展、获利的管理目标的前提之一。在传统企业中,筹集资本主要指筹集资金;而在知识企业中,知识在企业基本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筹集资本不仅包括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包括了资本的筹集。在Intel公司生产的芯片价格中,原材料与能源只占3%,设备与设施费占5%,直接人工占6%,而85%以上的价格为知识、专利与技术占有。对企业而言,如何筹集各种能唯我所用的知识资本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起点,“筹知”与筹资相结合将是一种必然。事实上,货币资本筹集和人力资本筹集这两者是互相促进的。货币资本的筹集为人力资本的筹集创造条件,只有筹集到一定量的货币资本,才能吸引人力资本,购买或研发无形资产;而人力资本的筹集反过来会有助于货币资本的筹集。因为在知识经济社会,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有发展前景,并非决定于实物资产、多少设备,而主要在于是否拥有杰出的经理人和科技人员,是否具有专利、技术诀窍、商誉、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是否具有一个或若干个能够随时与企业进行广泛合作的虚拟组织。人力资本是组织的“灵魂”,而物质资本只不过是组织的“躯体”。所以,组织的筹资能力大小,基本上取决于组织拥有上述无形资产的能力。换句话说,拥有了优质的人力资本,即使没有任何实物资本,资金持有者也愿意提供货币资本给你支配;相反,如果只有实物资本而没有人力资本,那么就不会有人愿意提供货币资本。所以,企业在筹资阶段,财务管理应实现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通过筹集货币资本为人力资本的筹集创造条件,通过财务管理的其他功能,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创造更大价值,为筹集更多的货币资本!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打开通道。

在投资管理方面,传统的财务管理着重于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模型。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应把重点转向无形资产投资管理,并研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的决策模型。固定资产决策模型如净现值法、内部收益率法等也可以用于无形资产投资决策,但要作较大调整。特别是无形资产的净现金流量、贴现率和时间长度如何确定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由于知识经济社会是一个变化节奏非常快的社会,对于一项无形资产投资价值的计算,一是时间宜短不宜长;二是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因素,系数宜小不宜大、贴现率宜高不宜低;三是可以季度甚至月度为时间间隔单位。而且,人力资本的取得成本和使用成本包括范围宜大不宜小。

在收益分配管理方面,传统企业的利润分配是建立在“资本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这一基础之上的。因此,利润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资本形成的,利润分配也要按出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在知识企业中,这一基础发生了变化,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人力资本而不是货币资本,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是掌握在经理人和科技人员手中,高智力的人类劳动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人力资本决定了知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它也必将是决定财富形成和分配的最主要因素。因而,收益分配的重点要转向人力资本的拥有者,而不是货币资本的拥有者。人力资本的大小如何确定、以怎样的形式来进行分配等是收益分配管理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在知识企业中,知识所有者统帅资本股东、职工以及各相关利益者共同拥有企业,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向企业投入物质资本,但是都向企业投入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才能,同样为企业剩余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这些利益相关者都是企业产权主体,都有权参与剩余分配。知识企业为适应这种变化,应改变投资分配的收益模式,而应按“资+知”的模式进行分配,即在向企业投入物质资本和知识资本的各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按其贡献大小,并结合各利益主体所承担的风险大小进行分配。这样,既能促进效率也兼顾了公平。目前国内外的一些知识企业在人力资本定价和分配形式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股票期权制度、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利润分配权制度等,总之,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将成为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参与者。

3知识企业财务管理创新

除上述财务管理内容的改革以外,知识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存在如下创新之处:

(1)风险管理成为知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的应用给知识企业带来新的风险和更大的挑战。由于经济活动的网络化、虚拟化,信息的传播、处理和反馈速度的大大加快,如果企业内部和外部对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或者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选择利用内部和外部信息,就会加大企业的决策风险;由于技术的进步和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产品的寿命周期不断缩短,企业及其员工如果不能及时对周围环境的发展变化适应,就会加大企业的风险;在追求高收益驱动下,企业将大量资金投放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无形资产上,投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风险管理将有助于企业增强可预见性、系统地辨认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有效防范、抵御各种风险及危机,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运用科学方法搞好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和避免投资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改进无形资产价值补偿方式。在知识企业中,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中的主体部分,在企业发展中居支配性地位。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投资收益取得的时间很难准确预测,超额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相对来说,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要大些,其计算方法也无法确定,无规律可循。可考虑采取类似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财务管理的对象由“资金”延伸到“信息”,知识企业受信息技术、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的影响,企业的经营越来越多地依赖客户、供应商和行业经济、区域经济甚至是全球经济的变化。因此,由若干法人企业组成联合体,形成松散型的网络合作关系的现象极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信息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中的比重日趋上升,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增高,企业管理活动更多地集中在对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的管理上。因而企业财务管理对象不再局限于“资金流动”,已延伸到“信息资源”。

(3)财务柔性管理更加普遍。知识企业柔性管理包括生产、人员、信息等各方面的管理,是从财务的核算、计划、控制、分析角度,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财务信息资源优化,核心和目的是使企业信息资源具有柔性,以促使企业提高各种财务信息资源以多种方式被使用的程度,从而促进企业全面的经营管理。

(4)广泛采用财务虚拟管理。对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知识企业,实施财务虚拟管理可以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财务虚拟管理就是以企业的核心功能为财务管理的中心,对各虚拟化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协调性的财务管理。它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全面创新的,以实现财务信息资源优化的一种财务管理策略,是财务再生管理和网络财务管理等技术方法的综合。

第8篇:事务管理论文范文

1.外来施工人员的设备安全防护性能差因为缺乏相应的安全保护意识,外来施工人员不注重安全防护工具的质量与更新,与正式的职工相比,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工具防护性能较差,不能有效的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对出现老化现象的安全防护工具进行及时的更换,导致外来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的时有发生。

2.对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的把关不严目前,在电力企业作业中,由于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出现了很多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招标时要求的资质不一致的现象,有时候还出现外包单位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情况,违反了电力作业的标准与要求,加大了外来施工人员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了外来施工人员管理的难度。

3.安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电力企业忽视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机制的重要性,没有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制,导致在电力作业中缺乏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根据。因为安全管理监督机制的缺乏,电力作业的负责人不能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及时的监督,没能及时发现外来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以及出现的安全问题,不能有效的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措施

1.在高难度作业中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外来施工人员在电力维修与新高架线作业中的比例比较高,因为外来施工人员没有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因此,在电力维修与新高架线作业时,电力企业需要配置专业的及时人员对外来人员的施工进行专业的技术指导,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施工安全问题,要及时制止解决。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制,将高难度作业中的施工安全责任具体到每个部门或个人,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强化电力作业相关负责人的施工安全意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提高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

2.提升外来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外来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是提升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所以,电力企业在选择外来施工企业时,不仅要注重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还要对外来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在外来施工人员正式进入施工现场时,要严格测试外来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文化素养,保证聘用的外来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满足施工的要求。对已聘用的外来施工人员,电力企业要定期对其进行技术培训,构建技术交流的平台,提升外来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升整个施工队伍的文化素养,确保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大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的保障。

3.严格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严格的检查,能够有效的保证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提升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水平。所以,电力企业要严格检查施工现场的指导书和安全责任机制、外来人员的技术水平、外来施工队伍的施工和组织流程、外来施工人员的作业分工等,确保其符合施工的要求,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影响电力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此外,还要检查外来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防护性能,及时更换安全防护性能差与发生老化的设备,保证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4.严格管理外包工程采取科学的手段对外包工程进行严格管理,可以确保电力工程的施工安全。电力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工作资质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工作资质的真实性;制定外来施工人员的考核试用机制;针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奖罚机制,奖励进行优质作业的外来施工人员,惩罚违规操作的外来施工人员,以调动外来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提升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结语

第9篇:事务管理论文范文

[关键词]竞争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特点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型员工的出现使企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资本数量和质量,而且更依赖于知识积累和利用,掌握知识的人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同时,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出现也极大的丰富了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管理者有必要根据识人、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等方面呈现的新特点,采取新手段以获取竞争优势。

一、以人为本的知识型员工管理。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型员工作为知识的载体成为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他们有几个明显特点:较高的个人素质;自主性强;工作成果常常以某种思想、创意、技术发明的形式出现,往往不具有可以直接测量的经济形态;重视团队协作。对企业而言他们不仅仅是员工,而且是企业生产力的直接体现。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能使其能力和潜力更好地发挥。这种理念的核心就是尊重人、爱护人、激励人,体现出“人的价值高于一切”。建立共同愿景、培养企业与员工间的信任机制、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帮助员工设计自己的职业目标和职业计划成为知识型员工管理的主要手段。

二、基于胜任力的绩效考评。

传统的绩效考评在内容设计上主要依靠“现在断定过去”,知识型员工的绩效不仅是“结果”而且是“过程”,需要“由现状看未来”,由此胜任力被提出。麦克利兰认为胜任力是能将某一工作中表现优异者与表现平平者区分开来的个人的潜在的、深层次特征,它可以是态度、价值观、个性、品质和动机、某领域的知识、认知或行为技能。在这些个人特征中,态度、价值观、个性、品质和动机等属于深层的内隐胜任力,难以用一般方法测得,但对绩效却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能够将表现优异者与表现一般者区分开来;知识、技能则属于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外显性特征,它们只是对个人基本素质的要求,对于特定的职业而言必不可少,但不足以将表现优异者与表现一般者区分开来。

在基于胜任力的绩效考评中,考评内容上不仅重“量”而且更看重“质”,达到优秀绩效的行为标准和态度作为绩效纳入考评体系中,将员工过去、现在、未来的表现并重;在考评方法上,注重360度绩效考评、平衡记分卡、关键绩效指标法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多维度、全方位的评价取代“纵向评价”;在考评周期上,一般不按年、季、月的考核周期,强调与任务周期、工作阶段的一致性,上下级随时可以进行的交流与沟通,使下级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

三、薪酬设计体现人性化

薪酬总是与企业员工的劳动成果直接挂钩,支付与当前业绩相关,加薪提职是激励员工的主要手段,这是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基本方法。近年来知名企业的薪酬设计体现了更多的人性化的因素,他们认识到加薪提职只是保健因素,要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需要从人性化入手。著名的网络服务公司Google,他们的工程师都有20%的带薪自由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工程师们可以从事自己有兴趣的研究,结果薪酬没有增加而工程师们却更加努力的工作。提职不再是专业技术人员加薪的惟一渠道。组织的扁平化虽然减少了员工的晋升机会,但宽带薪酬设计使非管理职务的员工在同一个宽带薪酬内仍然可能获得较高的收入,进而使他们从追求权力转向追求职业的成就感。

传统的薪酬体系中,薪酬组成总是按事先设计的固定模式,员工只知道数字的多少,企业不了解员工的真正需要是什么,福利容易固化成为工资的一部分。现在企业认识到个人的偏好是不同的,员工的个性化差异在福利的设计中得到重视,允许员工根据自己情况从一份列有各种福利项目的菜单中选择自己喜欢的福利组合。

四、人力资源外包

从外包角度看人力资源管理的有些活动是可以程序化的,如工作分析、招聘、培训等,这些活动通常会占到日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70%左右。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性职能更别突出,那些程序化的活动外包可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尤其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或正处于发展中的公司,借助外包可以获得像大公司一样的许多能力,而不必投入更多的时间、资金和精力。当前国内已出现一批专业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公司,企业可以利用外包公司最新技术系统和技术资源解决现实问题,这样就可以把人事部门从日常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服务全局的人力资源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