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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点、新要求、新提法……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来,媒体持续解读,广大党员干部也都在“揽镜自照”,明是非、知行止。然而,亦有少数人感到不舒服,觉得不自在,认为“捆住了手脚”。殊不知,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只有“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时刻保持清醒、行稳致远。
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干部的起码素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党员干部靠开门纳谏发现缺点、查找短板,靠群众监督警示自己、鞭策自己,靠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使“严”和“实”的作风得到大力弘扬,极大地凝聚了党心民心。
良药苦口利于病,监督约束利于人。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有的同志虚怀若谷、从谏如流,热忱欢迎监督。然而,也有少数人一提到“监督”二字就反感,刻意逃避监督,置监督于不顾。有的对同志的批评不当回事,只记在本子上不放到心里去;有的对别人“提领扯袖”的做法不以为然,搞“一提就跳、一扯就闹”那一套;还有的对制度漏洞只钻不补,热衷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都是缺乏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愿在组织和人民监督下工作的表现。
对党员干部需要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少数党员干部虽然接受党的教育多年,但最终走上邪路、不归路,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把各种监督当“儿戏”,把“严”和“实”的要求当“耳旁风”,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当“橡皮筋”,唯我独尊、自以为是,忘乎所以、私欲膨胀。
监督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摄像头,也是正容镜。有了监督,可以减少或杜绝“闯红灯”,给人以警醒和纠正错误的机会,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因此,要把监督当作组织的一种关心,群众的一种关爱,做到“察纳雅言,从谏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严”和“实”的要求一刻都不能放松,监督也应成为一种常态。尤其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不管习惯不习惯,喜欢不喜欢,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不会缺位,与其刻意回避监督,不如坦然面对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成长成才、干净干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
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
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三、审计决定书中告之被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摘要】目的:探讨护理人员对于社区老年人的心理辅导与心理保健对其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随机性选取5个社区的65-80岁的老人60例,对其生活质量进行入户式调查,该60例老人均无严重的生理疾病和心理疾患。将60例老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2组,对于观察组的30例老人实行为期半年的心理保健护理,对于对照组的30例老人实施普通护理。结果:在进行心理保健前两组老人的焦虑、惶恐、强迫、偏执的负面情绪均高于正常,观察组经过心理保健后,上述情况得到明显的改善。结论:对社区老年人定期进行心理保健护理可以为社区老人的心理健康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社区老年人;心理保健;护理体会;静坐
【中图分类号】R4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5-0906-02身体、心理、道德健康及社会适应性良好已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新定义。中医《素问阴阳应象大论》[1]云∶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因此,平衡调节个体的情绪与心理在健康促进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许多国家进入了老龄化,中国属于其中之一。观察周围患者,以老年人居多。所以他们的身体与心理的健康应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现代老年人由于健康状况、家庭压力、社会影响,生活质量得不到更好的保证,因此如何通过对社区老年人的心理保健来促进其身心健康,是目前社区护理乃至整个社会护理需要重视的内容[1-2]。本文通过对比社区心理保健对老年人的影响来探索更加有效的心理护理方法,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心理需求。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5个社区共60例65-80岁的老人,其中男性37例,女性23例。根据年龄和性别将60例老人平均分为2组,观察组30例,对照组30例。对于被选对象具有以下标准:①年龄为65至80岁;②均为该5个社区的居民;③无严重的生理疾病和精神疾患。记录该60例老人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水平。
1.2护理方法:
1.2.1心理干预:社区护士定期到社区对于观察组的老人进行健康教育以及心理护理。因为老年人的认知能力逐渐退化,听力与视力均不及壮年,所以在和老年人进行交流的时候要以热情、耐心、体贴的态度和通俗易懂的说话方式[3]。对于不同家庭背景、文化程度、性别、年龄的老人要使用不同的心理干预方法,以达到消除老人不良心理的目的。护理人员应密切关注老人的心理活动,以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为服务的目标,当老人有不合理的要求时,也不予以批评或指责;当老人有问题时,护理人员应给予及时的详尽的回答[4]。通过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让患者对于护士产生亲近感,能够对护士敞开心扉,发泄自己对于生活的焦虑与不满。在老人对社区护士倾诉之后,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让老人感觉到整个社会都充满关爱。减少老人的惊恐、孤独、压抑的状态,使其乐观向上、积极快乐。
1.2.2心理咨询[5]:对于观察组中有抑郁表现的老人,社区护士要对其进行专业的心理保健,每个星期定期与其交谈,通过聊天的方式缓解其心理压力,减轻情绪的抑郁,如必要时可给予一些药物辅助治疗。
1.2.3鼓励老人与社会多接触:对于感觉到孤独的老人,要鼓励其参加社会活动,如量力而行做一些慈善,多与朋友聊天,打打太极拳、或者坚持散步。使其感觉到未与社会彻底脱轨[6],在和他人交流的过程中放松心情,积极生活。建议闲时静坐。关于静坐的内在健身作用是公认的,有利于心境平和,淡定宁静,带来周身气血的通畅,养得胸中浩然之气,邪气不侵,远离疾病。同时也详细介绍静坐的方法与注意事项。每次以30-60分钟为宜。
1.3评价方法:记录与统计观察组的老人在接受心理保健护理前和之后的具有各项不良心理的人数,并记录对照组老人相同的指标。
1.4统计学方法:对于所有数据使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当P
在经过心理保健护理前,观察组与对照组的老人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心理表现,如焦虑、压抑、偏执、惊恐、孤独等。在通过长达6个月的心理保健护理后,观察组的老人的心理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而对照组的老人心理状况无明显的改变。具体数据,(见表1)。
表1观察组与对照组老人6个月前与6个月后的不良心理统计
组别焦虑偏执惊恐孤独观察组6月前22131815观察组6月后4321对照组6月前25181918对照组6月后11181725注明:通过SPSS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P
通过对于观察组与对照组共60例老人的调查得出,在观察组30例老人经过心理保健护理后,不良心理发生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减少,心理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这说明对社区老人进行心理护理保健是十分有意义的。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老人的身心健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进入老年是人类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之一,老年阶段是人生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最特殊的一段时期,是人的生活能力和身体状况逐渐下降的一段时期,也是最容易产生心理障碍的一段时期[7-8]。许多社会因素都会影响老人的生活质量,如子女赡养问题、婚姻问题、经济问题、退休问题等。对于造成老人心理出现恐慌、焦虑、偏执、抑郁的主要原因[9-10]在于:①晚辈由于工作忙对于老人的关心不足,在赡养方面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导致老人对生活没有信心;②离退休之后老人与社会的脱轨感增强,加上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少,与朋友同事交流的时间不足,会产生对所有事物的淡漠感;③丧偶老人对于一个人的生活感到不适应,继而孤独感增加,对人生充满失望;④性格比较内向的老人容易与家庭成员或者邻居因交流不畅而发生冲突,导致老人长期处于忧郁和焦虑的状态,造成更加内向的恶性循环。
通过本次调查与心理保健护理的实施,我们发现在经过了对社区老年人长达6个月的心理正面干预后,参与活动的老年人的焦虑、惊恐、抑郁、偏执等问题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说明了心理保健护理对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的重要引导意义。我们生活的社会不仅是由年轻一代组成的,我们应该给老年人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关注老人的心理问题,鼓励和开导他们,使他们不再感觉孤单,建立对生活的信心与希望。让他们在幸福淡定的状态中从从容容度过人生夕阳红。完成我们医务工作者神圣的社会使命。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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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学习情况汇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__法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院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扎实抓好学习,坚持边学边整边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学习提高阶段,该院把学习作为开展好作风纪律集中整顿的总抓手,不断促进思想观念有新的提升,工作标准有新的提高,学习措施有新的创造,做到以加强学习促进活动的开展,以活动开展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提高,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打下坚实基础。历时半个月的学习教育阶段,活动领导小组周密安排,形式创新,载体丰富,力争做到“深、透、活”,形成了浓厚的活动氛围,切实保证了学习效果。
集中培训学“深”。为使《条例》内容真正入脑入心,专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习,要求全院法官干警对《条例》做到熟读熟记,并强化学习纪律,规定活动期间除院里统一安排集中学习外(来源:文秘站 ),每周四下午以各庭室为单位组织学习。3月11日下午,学习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学习小组成员在全院及法庭检查实际学习情况,各庭室人员学习气氛空前高涨,大都采取集中学习的形式,相互讨论,分别谈自己见解,认真解读,并把心得体会记入学习笔记,深刻领会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精神,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突出重点学“透”。按照学习教育活动配档表要求,各部门普遍制定了考勤、检查评比、记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等各项学习制度,采取精读《条例》和相关书籍,召开专题报告会等方式,原原本本地对辅导教材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学习,配发各种学习教材,做到了干警人手一册。各部门在做好职能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学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营造氛围学“活”。开辟网络宣传阵地,在法院内网上专门开辟学习教育活动专栏,畅通信息上报通道,做到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主题特色鲜明。制作了活动展板,各部门还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召开座谈会、广泛宣传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指导原则和方法步骤,充分调动起了广大法官干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和活动氛围,真正把学习教育活动推向深入。
关键词: 女性罪犯 矛盾调处机制 社会治理
党的十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新形势新体制下,监狱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当前监狱的职能和地位作用更加凸显、监狱工作任务更加严峻的情况下,罪犯群体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虽只是监狱全局工作的冰山一角,但却关系到监狱监管安全稳定、监狱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本文将以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为实践探讨,将女犯群体矛盾调处工作置于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进行深入解析。
一、当前女犯群体矛盾呈现的新特点
由于罪犯个体的差异性,形成了罪犯群体的素质层次、文化水平、道德规范、职业技术、法律认知、心理健康程度等方面的多层次性。女性罪犯一方面具备罪犯的共同属性,另一方面具备其独特的性别特质。在女犯群体研究的过程中,女性社会性别意识及特质、内涵的属性,会导致女犯群体矛盾呈现出独特的现象。
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一矛盾法则,同样适用于女性罪犯,她们从入监到出监,矛盾无时无处不与之相伴。教育改造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循环往复地掌握、控制、处置和化解罪犯矛盾。
(一)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现实性
女监罪犯矛盾来自于与监狱、民警、同改、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监狱聘请的技术人员)、家庭、社会、政法机关等七个方面。矛盾激发的源头现实性强,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与婚姻家庭客观原因相关,这类矛盾大部分与亲属、财产、债务、婚姻、抚养问题、经济纠纷有关。第二类与服刑改造现实原因相关,这类矛盾主要集中于与监狱、民警、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学习劳动能力低下、消极改造不服管教、性格内向、有心理疾病、人际关系紧张、集体生活不适应等。第三类是与社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如与政法机关的矛盾,大多数是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产生的;与社会的矛盾,如对拆迁、征地、行政处罚、单位分配不公等产生的不满等现实原因。
(二)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持续高发性
女犯之间的矛盾出现的频率高、次数多、间隔短,呈现出现持续发生的特点。持续性矛盾分为两类,一种类型是个体因素:如罪犯魏某(故意伤害罪,15年),偏执型、冲动型人格障碍,在2013年4月至10月半年时间内,与同组罪犯两人次持续产生不同事由引发的较深矛盾,导致屡次与她犯争吵、扣分,致使矛盾难以调和,两人次分别调离小组化解矛盾。另一类型是群体性因素:如因劳动生产、改造学习、是否遵守监规纪律等因素,群体性因素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交际相处,尤其是在女性罪犯群体中,女性遇事易激惹、计较、敏感的特性使然,促使群体性因素引发的矛盾持续发生、不断发生。如罪犯张某(贩卖罪,15年)、罪犯王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10年6个月),在担任生产线质检以来,由于工种的特殊性,屡次因生产工艺质量的把关问题与线员产生矛盾,此种现象同样普遍存在于其他流水线质检员,并非个体因素主观导致的结果。
(三)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可控性
通过图表4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女性罪犯矛盾虽然高发、多发,但是通过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绝大部分矛盾都是可调可控的,这对稳定罪犯改造思想,维护监管安全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女性罪犯在服刑期间呈现出女性自身独有的特点,突出表现为依附、从众心理较强,易受暗示,普遍敏感多疑、不能容忍沉默,情绪波动起伏较大,爱相互议论计较,认知能力、是非判断能力、受挫能力较差等,导致矛盾的出现应激性强、潜伏期短,大多数矛盾为浅表矛盾,在民警的监管控制范围之内;另一方面,针对女性罪犯矛盾的特点以及女性罪犯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矛盾措施,利用个别教育、亲情帮教、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教改活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以正面干预的力量,介入到罪犯矛盾排处调解工作中,民警给予关注,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对罪犯来说很难解决的问题矛盾就能迎刃而解,可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矛盾。
(四)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多元性和复杂性
虽然狱内矛盾占据了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绝大多数,大部分矛盾依然在可调控范围之内,但是女性罪犯群体矛盾依然有部分不容忽略的问题,即狱外矛盾,一方面,牵涉到监狱的社会功能,需整合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监狱与地方各级政府、职能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另一方面,教育管理手段有限,基层监区社会资源薄弱,监狱的社会化功能需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和财力。如:罪犯黄某(诈骗罪,13年),以承揽工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裴某人民币183万元,其中,黄某有50万人民币存放于其朋友秦某处,黄某入狱,要求其父母去秦某处取回存款退回赃款,但秦某必须要黄某本人亲自办理相关事宜,至今矛盾悬而未决。罪犯周某(故意杀人罪,死缓)因其杀害老公,儿女不肯原谅,民警多次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但儿女始终不愿意有任何联系,矛盾未能顺利解决。罪犯周某(合同诈骗罪,11年 )入狱后,其丈夫便再也没有出现,现周某父母想给周某买房,让周某与其丈夫离婚,因其在狱内,离婚之事一再拖延。通过实例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罪犯的各种矛盾不断凸现,兼具狱内监管改造与狱外社会化进程的双重属性,矛盾类型日趋复杂,新的潜在犯罪因素不断滋长,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罪犯在狱内的改造情绪,致使一些罪犯心理压力过大,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悲观厌世情绪,轻则消极面世,不思进取,重则对抗改造,自暴自弃,更有甚者会发生自伤、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
二、女犯群体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监狱“主文化”与“亚文化”的冲突影响
监狱主文化是指符合一般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精神,为社会公共所认可的文化,它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良知、监狱监规纪律、罪犯行为规范守则等。而监狱亚文化是指罪犯群体在监禁生涯中逐渐形成、自觉或不自觉地信奉和遵行,与监狱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现象的综合体。它表现为罪犯群体生活中的一些内部规则,如不许告密、不得供出同伙、投机取巧、暗语、拉帮结派等,其往往以罪犯特有的“道义”和“规矩”来维系,它所具有的感染力、内聚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刑罚执行中的矫正效果。⑴在罪犯的实际改造中,作为执法主体的监狱民警,代表的是监狱主流文化,对全体罪犯起到监督、管理、制约的作用,监管与被监管的矛盾,在日常的警囚接触中,势必会导致摩擦,造成矛盾的产生。在罪犯群体层面,一部分罪犯遵守监狱主流文化的制度约束,一部分罪犯受到隐蔽化、功利化、利己主义思想主导影响,或者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导致罪犯与罪犯之间改造价值观取向的背离,从而产生矛盾。
(二)自我价值认同的损毁。
自我认同危机是一种严重的心理冲突,个体常会模糊自身存在的状态,一切变得不确定,无法将已获得的认识与对自我的评价协调起来。积极的选择有助于加强自我的力量,而消极的选择则导致自我力量的削弱。⑵女性罪犯在面对判刑、改造、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方面的事件时,易陷入内心与外界环境的不平衡与不稳定之中,人格处于自我矛盾的状态,压抑了原本的自我,自我认同损伤,安全感的降低,情绪焦虑,出现了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通常,女性罪犯在入监前就一直采取消极防御机制,通过自身的努力不能获得内在稳定的框架,易产生攻击性冲动和非现实性的疑虑,这种消极防御机制所埋下的隐患,导致其在入监后、在危机发生时采取“聚焦式”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进行消极归因或者外归因,形成悲观失望的消极、失落心态,以灰色的心态面对纷繁复杂的改造环境,对正面的积极的事物置之不理,以负面态度采取应激行为方式,最终导致易于与他人、社会产生矛盾。
(三)心理健康水平的破坏。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精神科曾对女性罪犯 418 人进行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定 ( MMPI)( 实测 390 人 ),根据测定所得各量表分,进行人格聚类分析 ,并应用症状自评量表 ( SCL-90) 评定心理健康状况。结果显示,女性罪犯有两类人格特征:第Ⅰ类为攻击 - 稳定型,占 59.2%; 第Ⅱ类为敏感 - 不稳定型 , 占 40.8% 。经检验二类人格类型在 MMPI 各项目分的差异非常明显。SCL-90 测定验证了聚类分析后所得二类罪犯具有不同的心理健康状态。结论为女性罪犯群体内部有二种类型的人格差异,第Ⅱ类女性罪犯心理状况更加不稳定。根据此项研究,进行女性罪犯引发矛盾心理状况分析:1、感情丰富细腻。女性心理特征最突出的表现是比男性富于感情,这是因为女性的神经系统具有较大的兴奋性,对任何刺激反应都比较敏感多疑。由于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遇到负面生活事件或负面情绪因素时,大多会采取自我保护的防卫机制,以先入为主的观念维护自我利益,从而易于产生纠纷和矛盾。2、特殊生理期。当女性处于月经期、更年期、绝经期时,会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大脑皮层控制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遇到不良刺激很容易诱发矛盾的产生。3、心理压力大,易产生心理障碍,从而导致攻击的产生。研究表明,敏感多疑与恐惧都可能产生攻击,有时可能因为多疑而产生恐惧,又由恐惧产生攻击,有时多疑本身就能产生攻击,单纯的恐惧也可能产生攻击 ,而且常常产生的是主动攻击。攻击出于人的攻击本能,女性罪犯自身多疑或者恐惧的心理特征,受到改造或生活中的挫折后,采取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导致矛盾的凸显。
(四)社会性别角色定位的变化
美国福特基金会对100名女犯中就社会性别意识,从“女性人权与法律、女性与经济、女性地位、女性与保健、女性与参政、女性与传媒、女性与环境、女性与贫困、女性与婚姻家庭、女性与家庭暴力和童年记忆”这 11 个维度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赞成与一般赞成共占了 49% ,不赞成的占了 51% ,这表明有一半以上的女犯的思维中已经摒除了传统社会赞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⑶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女性越来越注重性别平等意识的培养,形成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经济,独立的社会地位,独立的人际交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亿万家庭作为基础。女性不仅是家庭的纽带,还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群体对社会的影响是长期、深远和巨大的。这样的现象同样适用于女性罪犯群体,传统观念女性角色定位的时代已经过去,作为家庭、单位、社会的一份子,每一女性犯罪的背后,不仅牵涉到一个或多个家庭,更牵涉到社会、集体、政府机构等各方面因素,这也是女性罪犯入狱后大量狱外矛盾频现的原因。
三、女犯群体矛盾调处机制的构建设计
针对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多元性和持续高发的特征,仅仅依赖简单的调处方式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必须从和谐发展的宏观角度明确矛盾调处的基本思路,采取系统的综合治理方式来调处这些矛盾与冲突,才能实现一种较为理想的监管秩序。因此解决矛盾纠纷的思路与对策,应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的调处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和预警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罪犯诉求表达机制。这是保障罪犯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时了解狱情民意、迅速化解罪犯矛盾的主要措施。第一,在监狱各项政策和制度出台前,应进行犯群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制度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罪犯正当利益现象的发生。第二,拓宽罪犯诉求表达途径,为罪犯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监狱长信箱、检察官信箱、纪委监察室谈话、监狱领导接待日、监区长接待日、民警个别教育谈话等主要方式听取罪犯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罪犯反映的问题,以最高效、最快速的行动解决罪犯可能会引发的矛盾和不良情绪,最大限度实现缓解、匀速的作用。第三,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罪犯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以多种办法来化解矛盾纠纷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⑷二是建立健全罪犯矛盾预警机制。罪犯矛盾预警机制建立的目的是为调处罪犯之间矛盾、把监狱发展过程控制在稳定与秩序的轨道上提供决策依据。对罪犯矛盾的预警必须建立在对罪犯群体矛盾的风险评估基础之上,而对罪犯群体矛盾的风险评估我们可以建 立能够反映罪犯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监管规范、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的量化指标,在此基础上,建立罪犯矛盾发生、处置的相关数据库,建立动态的矛盾监控系统,分析以往矛盾发生的原因、频率、发展趋势,力求在罪犯矛盾处于潜伏时期,及时察觉、预告有关迹象,并予以恰当处置,努力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⑸
(二)发挥公共制度在罪犯矛盾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因此对待罪犯群体矛盾与冲突理智的做法是正确对待和引导罪犯的不良情绪,让矛盾以更加温和的公开方式表达出来,以利于缓解监管改造压力,对于矛盾的评估与排查工作制度可以较好地调解罪犯矛盾、起到“稳压阀”的作用。⑹一是大排查工作与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狱情舆情调查机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和反馈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罪犯矛盾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由因时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二是大排查工作与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罪犯自我调解、矛盾调解员调解、民警调解、社会帮教人员调解相互配合机制,实现诉调对接衔接机制,以及专业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三是大排查工作与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制定完善各类矛盾性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从情报信息、处置方式、处置力量、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三)完善对罪犯矛盾化解的调处机制与权益保障机制
有机结合罪犯矛盾的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健全完善矛盾调解防控机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握正确的狱情导向,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在监狱、监区和罪犯班组三级分别建立矛盾调解组织,充分利用监狱的协调能力和罪犯间的自我调解能力,讲求整体优化的力量组合。同时健全罪犯心理调节机制,教育帮助罪犯学会正确的发泄渠道,学习健康心理保健知识,营造健康的积极的改造氛围。建立有效的心理支持系统,重点关注有思想压力的罪犯,堵而不疏、压而不导会使其本来就紧张的思想更加紧张,不利于其积郁的负面情绪、过剩的精力通过正当途径发泄出去,在狱内形成压抑低沉的服刑氛围,使教育改造工作弱化,特别是要加强监狱弱势群体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帮助。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综合灵活地运用好各种手段,重塑罪犯思想,健全其人格、矫治其恶习、破除犯罪心理结构、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改造活动,提倡罪犯学习中国传统文化,讲孝道、讲仁爱、讲感恩、讲诚信,营造和谐友爱的氛围和环境,对罪犯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要健全罪犯矛盾调节的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罪犯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正当诉求是否得到回应,对于保持监管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通过罪犯群体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有效地减少不安全稳定的因素、减少矛盾的源头,为监狱和监区的安全稳定奠定好的基础。
——参加“开门评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参加“开门评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系统、全面地学习了、曾庆红等中央及省市领导关于组织工作的讲话和有关文件,收获很大,感触颇多,特别是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总要求,做好“四个表率”,真正树立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是坚持对己清正,做坚持党性的表率。对己清正是公道正派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开展树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形象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在思想上应该充分认识到: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应首先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性观念,自觉贯彻党的方针,落实党的政策,体现党的意志,实现党的主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着力改造主观世界,着重树立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抗住诱惑,乐于俭朴,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下属,坚持职业操守,保持组工干部的政治本色。
二是坚持对人公正,做坚持原则的表率。对人公正是公道正派的核心。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在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客观公正地了解评价和选用干部,公正合理地看待和处理问题,始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条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用好“助听器”和“望远镜”,既要看干部是否“靠得住”,又要看是否“有本事”;要深入了解干部的“显绩”和“潜绩”,既注重那些外在的、眼前的看得见的政绩,更注重那些功在背后、利在长远看不见的政绩。考察推荐干部,成绩要足,问题要透,原因要明;调查处理干部,既要公正无私,把问题弄清、弄准、弄实,该处理的严肃处理,又要出以公心,讲公道话,做到对干部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统一,保证准确合理使用干部。
综治干部培训对于提高我们综治干部整体素质,开拓综治工作新局面、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将对这次培训的几点心得汇报如下:
一、做好综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大维稳”工作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
按照“全员抓稳定,全力保平安”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维稳职责,落实维稳责任,有效形成整体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镇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镇维稳工作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具体抓,各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服从调度,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二是调整维稳体系。将综治、、司法、安监、计生、经委、派出所等具有社会稳定和调解职能的部门纳入维稳体系,明确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所、办、安监站具体实施,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村社自行管理、接受指导。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与镇属各机关单位、村社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负责人的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有责任的维稳工作格局。四是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负有失管、失查、失控、失职和渎职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处罚决定,处罚结果与考核奖金、年终评优直接挂钩。用制度充分激发维稳工作人员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镇上下形成想方设法解矛盾、齐心协力保平安的意识。
二、做好综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大维稳”矛盾调处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本文。
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各层面的积极因素,落实场所、资金、人员,建立立体交叉的矛盾调处网络。一是加强综治工作。积极开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吸纳司法、、民政、计生等部门,强化设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综治办的维稳功能。二是深化协管员制度。积极吸纳镇退休老干部以及村社“德高望重”的人士为联动调解员、义务调解员,为无职党员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岗”,进一步搭建起联系政府与群众、沟通情理与法律的“和谐之桥”。三是建立“三级”调解网络。建立健全镇、村、社“三级”调解网络,发挥各级调解员的作用,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做好综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大维稳”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处置能力。
按照“规范有序、灵活高效”的原则,提高预防处置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一是规范接防调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的精神,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规范案件的受理、分流、调处和办结的流程;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规范人行为,要求其依法主张诉求,严禁群体、越级上访,形成层层递进,高效灵活的接处访机制。二是加强综合执法。我们要整合力量,组建综合执法大队,下设执法分队,按照“分级分类、联调联处”的原则开展工作。
职业培训的心得体会一
21世纪是人才竞争的时代,人起了核心作用,那么一个人不管从事什么样的行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当一个人是一个企业的管理者时,他所考虑的不仅是企业的利益,还有下属员工的福利,给他们安逸、舒适的工作环境,还要与同行竞争,这个时候他所肩负的不是一种使命,而是一种责任,要带领企业团队向上奋发,与客户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以达成双赢。
一天的培训时间里,给我的感触很深,尤其是在课间休息的时间里单独与王平老师进行沟通。发现我以前的思想里有一些毛病,需要加以改善。
下面仅就我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后,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一些思考,谈谈我对如何建设优秀团队的几点粗浅认识,以便共同学习和交流。
一、团队的力量
培训的开始,王平老师用一个寓言故事来告诉我们团队的力量,在非洲的草原上如果见到羚羊在奔跑,那一定是狮子来了;如果见到狮子在躲避,那就是象群来了;如果见到成百上千的狮子和大象集体逃命的壮观景象,那是什么来了?是蚁群,小小的蚂蚁单兵做战,肯定不如狮子、大象,可如果是团队作战,那所有的动物就不是对手了。由此可见,团队如果有强大的凝聚力,目标一致,劲往一处使,有着良好的协作能力,有着充分向心力。这三个力量有多大,它的战斗力就有多大。结合实际,当我们是一个团队里的一份子时,要与每个人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要有集体荣誉感,知道每一件工作的完成,都与每个人的努力分不开,当然,当独自去完成一项艰难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时,不能退缩,也不要害怕自己的能力完成不了。必须要有成功的欲望,只有行动了,才能知道结果。过去并不等于未来。当我们真正完成的时候,就会知道以前自己是多么懦弱与无能,其实,就是不要给自己设限。相信自己!当然,相信自己与别人的支持,团队的信任与支持分不开,所以,一个团队只有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那么工作起来就会轻松得多。
当要集体完成一项工作时,我们要有组织、有纪律地接受并对这件工作进行计划,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目的,当然计划的时候必须具备人、时间、环境,以及考虑到其它影响工作的因素,面面俱到,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考虑清楚,那么工作就会高效率地完成。
二、团队的定义
为什么我们经常说: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一群中国人就是一窝虫?为什么这样说,其实就是说明了中国人特有的毛病,相互之间不能协作,会上不发言,会下乱说话。团队不等于一群人。一个团队由少量的人组织,这些人具有互补的技能,对一个共同目的、绩效目标及方法做出承诺并彼此负责。团队不等于团伙,管理好了是团队,管理不好了就成了团伙,人数方面612个人为最佳,人不能太多,一方面是人多了管理不过来,另一方面人多了容易有滥竽充数的。团队成员之间要有互补的技能,多层次的,不能一类人要么都会,要么都不会,这样遇到问题就没有解决的条件了。
三、团队成员的甄选,首先是看一个人的心态过关了,然后主要从以下几点来选择::个人品质:品质就是道德,是我们择人最关键的第一要素,看品质应从三方面来考察:一是看诚信,诚信乃为立身之本、处世之根,自古就有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诚而后心正,试想心术不正之人于团队而言,可谓害群之马不为过也!二是看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对于职业营销人来说就是获取雇主菁睐的重要筹码之一,职业道德体现在个人的敬业精神和视公司利益至高无上的心态;三是看责任心,只有责任感的人,才会对家庭负责,才会对朋友负责,才会对公司负责,才会对社会负责,试想无责任心的人谁敢用之。个人能力:个人能力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沟通协调管理能力,营销职业的最大特性就是与各种各样的人或组织打交道,你怎么去与人沟通,怎么去协调这样与那样之间的关系,怎么去管理你的客户、你的渠道或你下面的团队,这就需要较强的沟通协调管理能力;二是观察分析决策能力,市场机会与威胁在哪,竞争对手弱势与优势在哪,自己如何面对所处的各种环境做出正确的决策,这就需要具备非凡的观察分析决策能力;三是计划组织控制能力,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市场变化是瞬息之间,这就需要有驾奴市场变化之能力。个人形象:个人形象其实就是我们所要求的精神面貌,个人形象代表着团队形象,代表着公司形象。入微见著,从个人我们可以看出个人背后的团队,我们在挑人时,往往首先看的是工作经历,以及受教育和培训的经历,其实更重要的是任聘人在面试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形态,从这些形态我们大致可以判断出任聘者的综合素质。
职业培训的心得体会二
走出校门,即将踏上新的工作岗位;这是人生中的一次转变,是从单纯的校园生活到社会生活的转变。我是一个从中原来到祖国大陆最南端的外省学生,对这儿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很不熟悉。因此,在上岗之前有很多情况需要去熟悉、去适应。感谢中心医院能给我们这些新的成员提供这次宝贵的培训机会。几天来我有颇多感受。
首先,院党委程仁光副书记带领我们学习了医院精神和服务理念。的确,一个单位应该是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这个集体靠什么来维系、来支撑呢?那就是精神和理念!这种精神和理念是一笔无形的财富,它激励每一位成员为之奋斗、为之献身,以其而荣耀、以其而自豪。我们中心医院有自己的院歌、院徽、院旗,当然还有内涵丰富的医院文化,这种医院文化以其深厚的底蕴提供给我们这个集体强大的凝聚力和前进的发展力。
其次,程仁光副书记又带领我们学习了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内容。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要想为患者服务好,精湛的医术是前提,而良好的医德医风是保证。程副书记从一点一滴的小事讲起,使我们这些即将在临床一线工作的同志感受很深,也受益匪浅。
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是路政管理发展和路政队伍建设的需要。
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将进一步转变,随着公路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国家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那么对路政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的路政管理体制和路政队伍素质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体制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只有加强路政队伍人员学习和培训,提高路政队伍整体素质,达到提升路政管理水平的目的也是顺应时展的需要。
二、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学习培训。从而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市局的主要领导及负责人都亲临现场,此次培训班的开班典礼到培训结束总结。为学员们作动员报告,向大家传达当前的社会形势和参与培训学习的目的和重要性,市局领导强调:路政管理是一项既光荣又艰巨的工作,也是公路局对外树立形象的一个最佳窗口,所以我路政人员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发明新余公路品牌。市局的其他主要领导在学习培训期间也天天到培训现场,亲自指导培训学习工作,关心大家的饮食起居和学习情况。
三、精心准备授课内容
省局路路政处的王处长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而精彩的一课,培训期间。让大家对当前的路政管理形势有一个很清醒的认识,学员们视野和思路也得到开阔。特别值得一提的省局路政处的两位处长为了办好这次培训班讲好课,很早就开始着手准备讲课资料,并且把授课内容印成了册制成了书和宣传画册,发给大家,让大家在上课的时候有的放矢。省局的两位处长带领大家从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路政管理的基础知识、治超业务应知应会、法律文书的应用、路政巡查、路政许可等关业务知识和实务进行学习,特别是对《江西路政管理条例》出台过程受到政治上重重困难,以及《条例》中的每个细则的出台一一向我讲解,条例》否我省公路部门公布发的第一部法律,而且是来之不易的所以我大家一定要学好、应用好条、并宣传好《条例》真正做到条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路政员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我自身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给大家进行讲解,努力提高大家的综合素质和路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