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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 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 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 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 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 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 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 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 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 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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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一
首先,要求每班的两个老师和保育员在思想上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工作到位,时刻注意孩子活动情况,视线始终不离开幼儿,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教育和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让幼儿了解安全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会洗手,洗脸,不随地吐痰,讲究个人卫生,预防流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教育幼儿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在日常生活中教幼儿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做一个健康、快乐的幼儿。
(二). 教育和培养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1.教育幼儿认识交通安全标志,,乘车时不要把手和头伸出窗外,坐时要坐稳,坐好,不坐“三无”车辆。
2.教育幼儿不要在公路乱跑、打闹。不要在铁路和公路旁玩耍。不要随便坐别人的车辆,不跟陌生的人走。
(三).教育和培养幼儿防火、防电、防地震等安全意识。
1.防火安全。教育幼儿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学会打火警电话(119)。掌握火灾发生时正确的自救方法。
2.用电安全,教育幼儿不要乱动电器设备,不到变压器下玩。不在电线上凉衣服,如果电器冒烟不要乱动,赶快请大人来切断电源。打雷时不在电线下和大树下玩。
3.防地震安全。教育幼儿学会看地震前的预兆,发生地震时,不要慌,不要急,找最安全的地方躲藏。
(四).其它安全教育方面。
1、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轻轻走路,不要大声喧哗,不要追逐打闹。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摔伤,踏伤。此外,教育幼儿不私自开保温桶,不要乱动暖气,不私自进入伙房操作间,锅炉等不安全的地方。以免烫伤。教育幼儿玩大型玩具时要排队,有制序,不拥挤,一个挨一个玩。
2、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幼儿形成较强的自我防护意识。首先,让幼儿做到课间不追赶、不爬高、不作危险动作、不玩危险物品,不乱吃东西,不将异物塞入耳、鼻、口内。其次,教育有团结友爱,不打人,互相帮助,遇到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向老师汇报。
3、离园接送时,两位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场,保育员一定要把孩子亲手交给家长,一个老师管好其他小朋友。与家长交流时,一个老师必须在看小朋友,不能两个工作人员同时与家长交流。如有陌生人来接,要问清是幼儿的什么人?防止陌生人接走幼儿。
4、幼儿离园后,教师要再次检查活动室、寝室、盥洗室,要拔掉电器插头,关掉电源,关闭锁好门窗后才能离开。
5、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活动,请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家居生活安全与家居活动环境安全(如:烧伤、烫伤、触电、中毒、摔伤等预防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正确实施家庭中的安全教育。
6、让家长配合班级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告诉幼儿一些安全知识以及一些防范措施。如熟记自家住址、电话号码、父母姓名等,训练引导幼儿识别方向,告诫幼儿不要轻信陌生人,若一人在家,不可随意开门等。
7,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选择贴近幼儿生活的内容对幼儿进行教育。如当心机电伤害、吃药的安全、着火了怎么办、厨房里的安全问题、不招惹动物、不在建筑工地玩耍、不读独自去河边等方面安全。
只要对幼儿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每一项安全工作,使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事事想的周全些就不会或减少数出现损伤现象,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防患于未然。努力营造一个稳定、和谐、安全的平安校园。
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二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幼儿园安全工作为前提,以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出发点,以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及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为途径,积极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做到防患于未然。现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学期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一、健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机制
1、进一步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有目的地制订和修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
2、每位教职员工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是幼儿园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幼儿园保教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和保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做好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经常性对园内场地、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进行检查维修,对幼儿、教师的饮食卫生进行监督,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继续做好与各部门和每位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的逐级签订工作。进一步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儿童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全园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安静、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4、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布置自查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各部门、各人员要认真仔细地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整改,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侵害。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园教工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内,将安全工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标准之一。
5、班级教师要细心、耐心呵护每一个孩子,不要让幼儿因此而受到各种伤害。每天要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及时了解情况,关注幼儿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于带病入园的幼儿需特别注意其饮食和用药,发现幼儿身体有异,及时联系家长带回孩子到医院就诊。
6、加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并保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通讯工具畅通。值班老师要做到眼亮、耳聪、脚勤、手快,若发现不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及时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值班老师在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时要认真做好交*工作,坚决杜绝无人值班的现象。其余老师要时刻关注身边的每一位幼儿,关注身边的每一件事,不分你我,共同为园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7、“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每天值班老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坚守岗位,把好门关,严禁幼儿独自出门回家,绝不漏放一个孩子。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重视幼儿安全工作,在教师、幼儿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多种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我们要求各班制定全面、详细的安全教育计划。在九月份“安全教育月”中,各班开展“安全在心中”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班级教师的安全意识,学习防毒、防水、防火、防传染病等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十月份,在幼儿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活动,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
3、在幼儿一日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知道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况,能呼叫求救,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4、积累有关安全教育的资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学性。
三、创设平安校园,促进健康成长
1、定期维护园舍设施,为幼儿园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分管领导认真做好安全台账记录。
2、严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炊事员、教师、保育员。
3、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每周对幼儿的玩教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每周为幼儿晒被褥等。保健员督查保育员认真做好卫生安全消毒累计时间与记录。
4、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作玩教具,注意各类环境创设的安全性。
5、加强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伙管员做到日有检查,周有小结,月按时汇报。
6、加强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要求幼儿每天晨检率达100%。保健员认真做好每日缺勤幼儿的筛查与报告。
7、加强幼儿在园服用药品的管理,根据家长的服用要求,确保服药及时、准确,严禁错服、漏服现象的发生。认真做好幼儿用药家长签字记录。
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三
《幼儿教育纲要》指出: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活动,满足幼儿各方面发展的需要,要让幼儿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知识,学习保护自己。为了使幼儿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园一直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我们要把安全问题放在工作的首位,减少幼儿身心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对孩子要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把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尽我们的一切能力保护好幼儿的安全。同时作为幼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教师是幼儿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因此,为确保在园幼儿的身心安全,我们制定了安全工作计划、
(一)教师做到:
1、坚持每天晨检。保证幼儿不带危险物品入园,如有要收回。
2、保证教室通风、干净,保证区角材料的安全、卫生,定期消毒玩具。
3、预防烫伤、外伤、药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
4、严格书写交接班记录,及时清点人数和物品与接班教师交代清楚。
5、幼儿午睡时检查是否有危险物品,巡视幼儿是否有不良的睡眠习惯,如蒙头并及时纠正。
6、户外活动时,教师认真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 活动后不遗忘幼儿物品。
7、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家长密切配合,加强防范意识,让幼儿在有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时时提醒自己或他人注意安全、
8、严格执行幼儿园接送规章制度。把孩子交到其父母的手中。有特殊情况须拿来接人字条或有效证件。
9、上下午班教师离园时在班内各处检查,如: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要入库。
10、 教师在工作中做到时刻高度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眼睛不离开幼儿,孩子到哪,教师的眼睛就到哪、
(二)在幼儿方面做到:
1、确保上下楼的安全。幼儿能做到不推拉、不跳台阶。
2、幼儿知道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的东西。懂得不能随便离开大人或集体。
3、幼儿知道不将手放在门缝间、桌子间、椅子间、以免受伤。
4、户外活动玩大型玩具时,不推不挤,幼儿拿器械时互相帮助、保证幼儿安全、
5、知道不能碰电插座等电器,用剪刀时注意安全,知道正确的使用方法。
6、懂得不把纸团、扣子等塞到耳、鼻里,也不能把异物放到嘴里。
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范文参考四
为了做好我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全园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教职工、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特制定本学期消防工作计划。
一、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记录。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五、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根据县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强我乡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乡防火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县防火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明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性火灾,确保全乡防火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乡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面掌控今冬明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为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安全办、工商、学校、卫生服务中心等重点消防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具体协调指导全乡开展今春明冬防火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乡政府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组织实施,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仔细检查消防火灾隐患,排除消防违法行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落实,
(三)总结报告,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对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工作情况,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适时对全乡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村、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学校、卫生、工商、安监、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整改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二)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活动
要加大隐患检查、排查力度,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检查范围为学校、卫生、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重点排查的单位有:全乡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医院、超市、集贸市场、商店、酒店、各液化气站、加油站、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场所。
一是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消防队、安监办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明确消防监督重点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制作法律文书,立即立案查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经常性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是各村(居)委会要组织检查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及重点户、重点人员要落实监护责任,经常派人上门检查,强化防范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整改,加强对来沪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加大对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对“三合一”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对已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工商等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堵源截流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并将烟火爆竹销售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内,坚决取缔无证摊贩,进一步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
四是继续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
(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世博报会对中国、对上海产生的深远意义,增强做好消防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确保为我乡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在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2、周密部署,形成合力
要认真分析和研究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周密部署,排摸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车信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它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
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信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信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它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总务科在医院党总支及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科室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科室全体职工完成了项目建设、全院能源、物资供应,后勤设施设备维护保障、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现将总务科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科室管理工作
在科室管理工作中,科室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团结奋进,在工作繁杂、新任务、新项目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在科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科室日常工作。全年共召开科室早会45次,科室协调会65次。干事、维修班、司机班3个24小时值班电话平稳运行。
维修班全年开展维修维保工作共计3768次:卫生间堵塞疏通475次;储物柜门修理684次;漏水维修175次;门、锁修理326次;其它修理460次;更换灯具630次;其他电器维修298次;设备巡查720次;日均10.3次。
全年公务用车合计1333台次(不含拼车),用车同比增加87台次,同比上升7%。2017年业务科室用车465台次,占比34.9%,同比上升23%;行政科室用车868台次,占比65.1%,同比下降2.4%。市外长途用车174台次,占总用车13.1%,同比上升142%;市内短途用车1159台次,占总用车86.9%,同比下降1.35%。
二、日常保障工作
(一)招标与采购
科室对日常采购物品集中进行了招标工作。在日常零星采购及定点采购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采取定点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形式规范采购过程,降低采购成本。现总务科90%以上的物品采购执行的是招标、网络集采和政府定点单位采购。采购过程进一步规范合理。
(二)冷热水及电力线路、管路维护
认真做好医院自来水、供电、有线、电话、暖气、直饮水、景观用水、污水等管网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定期对院内电路、水路进行巡查,确保医院水、电,正常供应。在今年的工作中着重关注和解决了部分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对部分保障设施通过更换、改造、维修等形式进行了优化。对全院管道井、办公室杂乱线路进行整理,消除安全隐患。10月份组织人员对院内老旧供水管道进行更换,杜绝浪费。
(三)重要指标监测
为切实增强保障水平,确保设备安全。总务科建立了配电房、燃气锅炉、污水处理站、变压器、直饮水设备的日巡查制度,做到重要设备的每日巡查记录。尤其对直饮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签订维保合同,聘请专业公司开展日常设备维保及定期采样检测分析工作。确保了饮水安全和污水处理效果达标。
(四)医疗废物回收
在院感科的指导下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扎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回收及暂存间管理工作,全年顺利接受了各级各部门的多次检查,全年无事故发生。
(五)绿化及除四害工作
与市卫健公司一同开展日常除四害工作。集中对全院投放了老鼠和蟑螂药,清除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场所。
进入冬季后组织物业人员对院内树木进行了修剪和防护,对部分区域绿植进行优化调整。
(六)车辆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及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加强车辆管理,春节、十一等长假均对所有车辆进行了封存,杜绝公车私用,在司机班人手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合理调配,满足了业务及行政用车需要,完成了日常车辆保障工作。
(七)基建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环节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结合临床一线使用意见,将各科室反映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优化改进,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在改造前充分征求使用科室意见,改造过程中不断优化施工工艺,降低成本,规范材料及颜色运用。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人、物、设施设备等环节加强管控力度,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流程安排,缩短工期,降低施工影响,顺利完成以上新建及改造工程。
(八)社会化单位管理工作
全年组织召开后勤社会化单位协调会12次,每周总务科安排专人至少对环境卫生、饮食供应、被服供应及陪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其工作的同时不断督促及要求其工作质量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稳步提高。
(九)计划生育、治安、消防工作
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消防预案,科室全体人员均无违犯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规情况的发生。
四、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在科室工作中着重加强科室党风廉政建议工作。在科室采购工作方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院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并开展日常采购工作,不断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全年组织并参与了28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在日常零星采购及定点采购的过程中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采取网络集采、定点采购等形式规范采购过程,降低采购成本。在劳动纪律建设方面,要求科室全体职工,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外出做到提前请假,按医院要求利用科室早会等时机不断强调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狠抓作风建设,严明纪律,严防纪律松弛、克服组织涣散。做到无论大会小会或是个别交流谈心时,都强调此项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对苗头性倾向,一经发现,通过与当事人进行谈话的方式,晓以利害,进行必要的提示。基建工作及其他重大问题,做到了及时汇报、保证透明、阳光操作。认真落实并带头执行上级部门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科室工作相关事项,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五、工作亮点
(一)基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新项目签订合同,项目开工在即。
(二)节能降耗。全院逐步推行节能设备,改造照明设备,直饮水设备。
(三)安全工作。科室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六、新年工作计划
度总务科工作计划围绕:转作风、抓落实,明确岗位职责;提升个人技术水平;优化科室管理服务流程和科室运行及管理体系四个方面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线,围绕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与《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两个重点,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减少亡人火灾发生为目标,通过声势浩大的媒体和社会面消防宣传,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形成“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
二、活动主题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平安进万家”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
四、活动安排
1、“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11月上旬,在区消防大队新建成的建筑路中队举办“建筑路消防站落成暨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搬迁启用仪式”,全面启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制作海报、展板、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免费咨询、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展示等,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广场宣传,加强“119”消防月宣传,并在本辖区悬挂消防标语、横幅不少于10条。
2、《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月活动。将11月份作为《纲要》集中宣贯月,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大张旗鼓开展《纲要》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分类做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试点和推广工作。宣传月期间,区消防大队要通过会议、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区有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学习《纲要》,开展多层次普法宣传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体,通过刊登(播)新闻、开设专栏、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发微博信息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纲要》宣贯及“清剿火患”战役密集宣传。要切实将《纲要》宣贯及实施工作纳入本级消防年度工作计划,区将对《纲要》宣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爱心暖校园”扶助贫困在校学生家庭活动。区消防大队下辖中队要开展与辖区附近的学校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提高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宣传月期间,各消防中队要为帮扶对象开展一次校园疏散逃生演练,举办一次消防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参观一次消防站、举办一次警民联欢会。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在结合“清剿火患”战役中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内容要求,向辖区各学校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发放3000份出租房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及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漫画读本。
4、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消防监督和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区政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网络或当面的形式对全区范围内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区政府将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对实名举报经查实的符合“清剿火患”战役整治范围的火灾隐患,对举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5、“火患自除享平安”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发动辖区单位(场所)员工和城乡居民对自己的生产生活、工作环境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培养群众自查、自纠火灾隐患的习惯。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入户宣传工程,加强指导社区、单位的义务(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本社区义务(志愿)消防员、本单位员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比武竞赛,提高员工消防技能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区消防大队要组织各行业、系统集中举办消防技能培训班,通过观看火灾案例教育警示片,现场消防技能演示等形式,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本行业、本单位消防竞赛、运动会,各社区积极筹办家庭消防技能竞赛,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消防技能。各地各部门要掀起全民学习、掌握消防技能的热潮,依托媒体扩大宣传影响力。
6、全民消防体验大行动。11月9日当天,全省将集中发动百所学校、百家医院、百个商场、百个社区、百家企业、百幢高层建筑“六个一百”场所全民演练体验大行动,区消防大队将选择1个单位(场所)开展大型灭火疏散逃生综合演习,指导单位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锻炼员工遇险处置和组织疏散能力。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举办“全民演练”。“119”宣传月期间,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性消防力量的积极作用,引导发动全区消防志愿者对“九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城中村进行上门式面对面消防宣传,教授排查火灾隐患方法;区消防大队要组织巡防车全天候巡防展示,LED显示屏宣传知识,帮助居民提高消防知识;要充分利用开放的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组织群众接受消防知识和技能教育,实现“平安进万家”、“人人受到宣传教育培训、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早策划部署。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挂靠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在区消防大队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迅速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针对当前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周密策划,制定详细的“119”消防宣传月行动方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深远、效果明显的主题宣传。
(二)创新形式,务求宣传实效。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集中宣传《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省消防条列》等消防法律法规。要紧紧围绕“清剿火患”战役的展开,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曝光,与广大群众加强交流沟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达到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要注重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性。
小学2017年春季学期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全体师生对“平安”的高度认识和观念。根据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意见,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认真学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各级领导之间的安全工作组织结构,按照“准主管,准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做到各项到位责任到位、经常向家长、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出事故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防火防突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三、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完善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伙委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各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实施执法、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布置相关的工作任务,要定期检查并分析幼儿园的事故隐患,加强研究即时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通报,学习本园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程,并针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特点,对教职工开消防知识。应急救生知识、保健卫生常识培训。利用家长、幼儿园和园内宣传栏开展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增强教职工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
3、建立建全领导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值班管理。
4、 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对幼儿园各大园舍及幼儿大型玩具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管理。
5、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和事外事故的发生。
6、要加强幼儿园值班人员的责任,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制度,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入中心园,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及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7、后勤人员要加强园内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和杜绝幼儿园安全隐患。
8、完善食堂各项制度,坚持贯彻执行《食堂卫生法》,严把食品质量关,不得向无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购买食品,不许有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幼儿园,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
9、要积极配合地方派出所,综治办搞好一切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幼儿园秩序的犯罪活动,并且利用幼儿园信息做宣传安全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10、加强发生意外事故时师生自我保护教育,每学期组织全国师生进行火灾防震避险疏散演练。根据区教育局精神,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1、抓好幼儿日常活动的安全防范,规范教职工严格规定带班老师须留心观察幼儿情况,不准擅自离开幼儿,幼儿活动须在教师的视野内凡是组织幼儿外出集体活动要制定有关防范措施。把安全组织管理做好做实。
四、月份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制定幼儿园,年级组安全计划。
2、幼儿园开学安全工作自查不督查。
3、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检查。
4、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三月份
1、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2、组织教师学习幼儿园安全条例相关知识。
3、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四月份
1、法制教育讲座。
2、幼儿园安全宣传活动。
3、组织幼儿进行防震避险疏散演练。
4、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五月份
1、幼儿心理健康讲座。
2、各年级组安全教育活动。
3、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六月份
1、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幼儿园安全工作。
2、收集整理幼儿园安全工作。
3、各年级组安全教育活动。
七月份
幼儿园园舍大检查,进行维修完善工作。
小学2017年春季学期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安全工作将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以学校安全为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火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级各部门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根据新的形势,防抗h1n1甲型流感,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校园安全的整体网络,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方案
求新务实严管理,追求规范显安全。注重平时安全教育,致力防范,狠抓安全管理质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始终把全校师生的安危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上学期制定并实施《诚明小学创建“平安校园”预案集》和《诚明小学防抗h1n1甲型流感预案》,本学期继续贯彻落实。防患于未然,保障学生在校安全、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学校财务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等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工作
1、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2)在严峻的h1n1甲型流感防控中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每天晨检制度”,在防控h1n1工作中做到“零记录”和“零报告”。落实“每个午别最后5分钟安全教育制度”及“每周五最后一节课(安全教育班队课)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强化保安管理机制、每天协管学校安全并在放学后护送学生有序过公路。
(3)上学期末及新学期初校长带队排查安全隐患,并形成记录。
(4)开展每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每周一升旗后、周三早操后的安全教育时段、每周最后一节课的班队会举行安全教育活动并形成常规。
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务真、务实,并有记录,力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2、高度重视,严格管理。
安全工作重中之重,责任重于泰山。校园安全无小事,对安全工作千万不能马马虎虎,更不能抱侥幸心理、玩忽职守。学校继续坚持以学生安全为本的思想,想学生所想,急家长所急,集中主要精力、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重点、难点安全问题,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检查要严格督促、管理。快速应对和处理来自学生的一切偶发性、突发性安全伤害事故,以有效的工作和科学的处置,赢得问题解决的最佳时机。
(1)安全工作警钟长鸣,防患未然。把安全放在学校各项工作之首,对学生负责,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2)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努力把安全防范工作做细做实,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4)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做到谁失职,谁负责,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3、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对校园安全有预防,并突出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运用多种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学生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懂得居家安全、校园安全、出行安全、社会安全和一些基本常识,包括防诈骗、防勒索、防抢劫、防拐卖、防火灾、防赌博、防等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对不良现象的辨识能力。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安全工作的落实,电脑室定期进行清除互联网的有害信息;注意检查更换陈旧电器线路及电闸开关箱、体育器械等安全教育事故的防范。
(1)加强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分工负责,层层落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安全教育,利用好晨会、班会、国旗下讲话、上下午放学前(力求教案上有体现)等渠道,帮助学生确立安全意识,严格课间、午间活动,尽可能地杜绝追逐、打闹现象,规范自主行为,增强安保能力。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严肃路队纪律,确保学生到校、离校一路平安。加强对学生校外行为的安全教育与引导,做到不玩火、不玩水、不玩电、不玩车。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出安全教育黑板报;上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有安全教育的专门记录簿,组织作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巡回展览或展播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与法制意识。
(3)细化安全管理,注重安全防范,切切实实做好教师的护导值日工作,做好对学生的活动监护工作,保证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工作。严格对学生的课间午间活动、上下楼梯、集会集队、体育课、活动课等安全的指导与管理,尽可能地杜绝追逐、打闹等现象的发生;细化安全监护,切实做好护导值日工作,监护学生活动行为。
(4)严格网络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控学生进入社会网吧行为,致力提高学生对网络有害信息的防堵能力,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做好与缺勤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工作,对幼儿家长迟接学生的看护联系工作,做好因个别辅导、教育谈话等原因而留下迟放学生的家长沟通联系及护送回家工作,消除一切因教师工作疏漏而造成的学生安全隐患及事故。 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2011学年度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计划 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010年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范文3篇 2010年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2010年安全卫生工作计划 2010年安全教育与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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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把学生饮食卫生关,消除食堂及饮用水货源等一切卫生安全隐患,引导和严控学生到校外摊点购买零食的行为。
(7严格校财产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积极做好险期24小时值班、防范工作。落实学校节假日值班工作和学校用电安全、财产财务保管、宿舍保卫工作。
(8)除了加强教育外,提倡和鼓励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中国人寿学生系列保险及加入家校亲情卡的活动。更好地帮助学校解决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
4、加强检查,突出成效。
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循环往复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按照安全工作制度规定和内在规律,从长计议,抓好落实。在经常性上下真功夫,用气力,坚持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常抓不懈。从明确领导和部属的责任入手,并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树立在其位,谋其职的良好风气,采取严明的奖惩措施。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经常性检查各方面设施的安全使用和防范工作,做到时时警惕,每次使用重视,每月自我检查,保证校内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2)加强校园内校舍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3)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立即处置,扫除一切有碍学校教育的不安全因素。
校园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本学期我校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把我校建成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而努力。
5、强化保安制度管理
本学期我校将进一步要求保安严格遵守学校保安制度,尽量使校园处于封闭式,实行出入登记及监控体制,在学校安全相对负责的基础上,每个午别护送学生过公路。
6、完善家校互动体系
自上学期起,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期初、期中、期末3次全面性家校互动会,每周末最后一节课后利用电话短信互动平台传送周末安全教育安全信息给家长,也不定时进行安全或其它事项联系。
具体工作计划:
1、 做好开学第一天安全教育、学生良好养成教育等相关事项工作;
2、 节假日广播宣读并分发《告家长书——安全教育》;
3、 走访学校所处的潘山村池塘、泥塘等危险地带,竖安全警示牌;
4、 在学校路口(公路花莆中)竖学校路安全警示标志;
5、 制定《诚明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及《诚明小学创建“平安校园”预案集》,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演练活动;
6、 召开期初、期中、期末等全校性家长会及家访工作,进行安全等相关事项互动;
7、 坚持每天晨会、每个午别最后一节课、每周五最后一节班队安全教育课进行安全等相关教育;
8、 学校保安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在公路口组织整队过马路;
9、 制定、规范保安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学校人口流动登记;
10、 做好每天晨检工作,制定《东石镇诚明小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东石镇诚明小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名单》,真正有效落实,确定信息管理与报送;
11、 节假日利用电话短信传送安全教育等相关信息与家长互动。
小学2017年春季学期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安全工作原则,构建“平安容大、和谐容大”,按照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加强教育,增加投入,提高防范水平,努力做实做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力争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犯罪率为零。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学期,我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来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校长、安全负责人、教导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按照平安校园考核要求把每条分解落实到专人,做到安全工作条条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黄加忠
副组长:许月燕
成员:王秋霞、许秋婷、高雅娟、康建宁、颜恋英、陈艺璇等
2、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努力推行安全工作全员参与模式。
重新制定完善我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学校实际和安全工作的新形式、新问题、新要求,突出重点,做好学校的食堂、交通、用水、用火、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制度,完善“安全台帐”,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力度。同时,积极宣传,使全体教师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到学校的安全工作中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新模式。
3、明确职责,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
建立我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仅仅是第一步工作。我校要通过安全工作月检制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例会制度、教师会议、班会等途径努力做好做实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讲、反复性抓,督促各责任人自觉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强调安全工作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校安全领导小组将与各责任人员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与分工、权利与义务。
4、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必须提高全校教职工、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全面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从而能有效地在万一的情况下从容处置,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把事故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在升旗仪式上、班会上要把安全工作列为必讲内容。
(2)组织学生收看《安全教育专题片》。
(3)邀请校外安全辅导员、法制辅导员到学校作专题报告。
(4)本学期出一期有关安全专题的宣传橱窗专栏。
(5)本学期举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知识竞赛。
(6)本学期举行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演练。
5、确保经费投入,保证人防、物防、技防到位有效。
学校每年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投入,确保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的到位和有效运转。同时要安排专人加强对学校物防、技防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6、努力创新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我校安全工作要紧跟社会形势的发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开展我校安全工作,积极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将学校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同时提高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水平和努力提高学校安全工作业务水平,确保学校2012—2017学年第二学期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四、本学期安全重点工作
1、加强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设。
2、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经常学习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类安全设施,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理。
4、经常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增强安全工作观念。经常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017年春季学期小学安全工作计划
本学期,我校将以争创“泉州市教学管理先进校”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继续注重平时细节,全面推行“安全工作精细化”。“安全重于泰山”,将始终把全校师生的安危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颜秀贵
副组长:黄小阳
成员:各班主任、辅导员、学校保安及门卫
2.严格执行护导师值班制度。加强“一日常规”管理,明确“一日校长”的职责范围,并由值日行政牵头,细化护导师的一日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课间、午间活动、上下楼梯、体育课、活动课的安全监管,规范学生“过火”的活动行为。
3.继续落实晨检制度。坚持贯彻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每日派专人做好检查登记,有情况及时反馈。
4.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保安人员监管工作,落实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制度和提前离校学生的登记制度,严把“入门关”和“出门关”,并加强上学、放学期间安全巡逻和管理。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制度。每星期召开的教师例会,由安全负责人及各班主任、辅导员汇报本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以便及时整改。
6.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学校教学楼、科技楼各功能室、操场、围墙等重点区域,形成记录,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7.密切家校联系。每逢周末,利用“家校通”发安全温馨短信息,提醒家长双休日应关注孩子的安全;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遇节假日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共同教育学生,构筑安全防线。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队会、早会教育、LED温馨提示、校园网、学校广播站、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对学生加强安全行为教育。重点抓好防溺水、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春季流行性疾病等方面的教育。
三、各月份工作安排
二月份:
1.上好安全第一课。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自我安全防范(防溺水、防诈骗、防绑架等)教育。
2.严把“入门关”、“晨检关”,切实落实好晨检工作,做好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追踪记录。
3.加强晨检,做好流感等春季易发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对因病请假的学生一定要进行病情跟踪,痊愈后方可入校,防止传染。
4.开展春季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有效预防流感、流脑、麻疹、水痘、疟疾等常见传染病,要重视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开窗通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举行第一次消防疏散演练。
三月份:
1.与午托的学生签定《午托服务协议书》 。
2.各班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安全,并填写乘车信息调查表。
3.与各室管理人员等订2017年春季安全工作责任书
4. 抓好安全教育日(周)教育活动。
5.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四月份:
1.做好清明节前安全教育。
2.召开期中家长会,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3.排查危险水域,设置防溺水警示标志。
4.与安海医院联系,举办如何急救及卫生知识讲座。(暂定)
5. “五一”放假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月份:
1.与安海消防中队挂钩,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举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2.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3. 开展“防灾减灾日”教育活动;举行地震疏散演练。
六月份:
1.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做好整改工作。
2.做好夏季(期末)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教育工作。
3.举行应急疏散演练。
七月份:
一、 真抓实干,多管齐下,努力抓好各项基建工作
20__年是霞浦街道大开发、大建设的一年,零星工程项目特 别多,国际物流园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也在今年成立,给街道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今年街道投入1.8亿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日前,街道已委托雅克设计公司完成了霞浦整体规划、东大门区块规划及上傅新农村建设中心村的规划,为下一步建设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
由于今年街道实事工程项目达33项,全部的工程项目都需进行报批,程序复杂,难度大。为使前期项目审批更加明了,审批工作有章可循,由本科室牵头制定了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流程表,并下发到各相关科室。本科室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责任工程进行前期报批工作,到目前为止,陈华浦社区管理用房已完成招标工作,6月25日可开工建设,它的建成,将打破以村为单位的格局,出现一个较大规模的农村新社区;陈华浦幼儿园已完成初步设计会审,它将切实解决霞浦石灰岙周边居民幼儿上学问题;黄鹂幼儿园已完成初步设计汇审,下步将进行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太河怡景幼儿园和太河怡景社区管理用房均已选址及用地预审,正在进行立项的报批。同时还协助完成了新浦社区、老城区下水道及道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协调工作。
为使各项工作问题平稳有序进行,科室还从4月份起,每两周对街道所有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汇总,并下发到各责任部门,使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清楚明了。总体看来,各项工程进展顺利。
上半年,陈华菜场扩建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完成。它的建成投入使用,将改善菜市场的购物环境,给周边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石灰岙环境整治工程也是惠民工程之一,去年已竣工,决算、评审、汇审及付款等后期工作也于1月份全部完成。
二、履职尽责、勇挑重担,城区执法维护工作绩效良好
上半年,城管中队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和市级卫生街道为载体,大力开展乱设摊、乱占道、乱吊挂、乱涂写为重点的整治行动。在创建示范城区期间,重点对九峰小区、美好家园片等进行连续整治,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同时全力做好春节、劳动节、端午节等重大节日的执法保障任务。
除自身的工作外,中队积极配合街道组织的各项任务,成效显著。清明节期间开展消防工作、参加拆违拆迁行动十余次、参加街道组织的小美容美发点检查、配合开展十小行业整治工作、每月燃气安全检查、开展燃气安全调查,还配合街道对九峰菜场进行了重新招标,让合法经营户进菜场经营。
由于北仑国际物流园区落户霞浦,许多不法分子乘机在园区周边乱倒渣土,造成极坏影响。正对严峻形势,街道成立了以城管为主,巡防队、拆违队参加的夜间渣土巡查组,从晚上7点巡逻至凌晨3点,有力遏制渣土乱倒现象。截止6月份,共查获4起乱倒行为,并已罚款及立案查处。
今年来,中队不断在制度管理和自身建设方面做改进。目前,中队经过不断实践和摸索,已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车辆管理制度。城管工作管理审批制度也于年初提出并正在制订中,预计下半年开始实施。在自身建设方面,通过对区人民医院开工典礼、高考执法保障、鄞州区党政代表团来访等重大保障任务的完成,不仅锻炼了队伍,树立了形象,也使队员自身能力和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城区维护办在上半年也做了多方面工作,霞浦区域内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在市政方面:①坚持检查维修精细化工区破损道路②自国际物流园区开发建设管委会成立以来,已临时铺设道路20__米③为迎接省级文明城区检查,集中维修多处位于凤凰社区周边的路面及花坛④为方便停车,在庐山路、霞浦老街新增停车位50个⑤及时更换被盗窃被破坏的窨井盖200个⑥积极准备维修临港一路被盗路灯线路。在环卫方面:①为迎接省级文明城区检查,做好九峰小区、美
好家园等地方的环卫保洁工作②注重做好日常保洁卫生工作③加强公厕日常维护和管理④完成对各村老化的窨井盖的更新工作⑤更新霞浦区域内果壳箱100个。在绿化方面:①抓好日常绿化养护修剪除虫等工作②新增云台山绿地6000平方米,石灰岙新增绿地10000平方米,物流园区补种绿化3000平方米。在内部管理方面:①加强中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街道办事处车辆管理规定。同时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②及时补充执法力量,新招队员3名③抽出5名队员进入街道拆违分队,进行违章建筑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④成立夜间渣土巡查组,做好渣土管理工作。
三、围绕中心、依法行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3月下旬,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霞浦街道“双违”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它的,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整治街道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建筑”的行为,确保征地、拆迁及各类用地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法可依。同时街道还成立了专职巡查拆违队伍,队员们经过半年共同地努力和配合,克服拆违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成效显著。专职巡查拆违队伍每天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巡查,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绝不手软。截止到6月初,共巡查200余次,阻止非法采矿、取土18次,查处违法用地85宗,发停工通知书8次,发限期拆除通知书7次,违法总面积达9010余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4852平方米。拆违58次,集中组织霞南村2次和方戴村1次共3次大规模拆违行动。还配合了大工程指挥部对霞南村的违章建筑下发整改通知书。
四、常抓不懈、长效管理,科室正常性工作稳妥进行
上半年,科室以“保民生“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为首要任务,完成了下列工作:1、认真做好区长信箱答复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答复。2、积极开展农村困难群众旧房补助工作。4月份,在城建科人员陪同下,建设局、民政局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当场确定了霞浦区域内8户困难群众的具体补助金额。3、配合建设局完成了霞浦区域内农村建房需求调查工作。4、完成对临港一路、临港二路路灯的前期材料预算工作,并已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补助。该路段路灯修复之后,将使台塑、__钢铁等企业的行人和车辆出行更加安全。5、认真做好私人建房审批管理。上半年,共办理私人建房建筑许可证30户。6、完成河西村道等镇级道路的工程管理、资金核算等工作。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街道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科室还编制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五、领导重视、规范运作,招投标工作取得成效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年初街道制定下发了关于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各项招投标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今年共开展了对上傅村巷道砼路面工程、20__—20__河道保洁工程、浦堤路水管南延等3个街道本级工程和陈华浦社区管理用房等2个区级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目前各项工程正在积极地实施中。
同时街道还制订了《关于霞浦街道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管的实施意见》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管理,实现了建设工程从决策审批到验收交付过程的公开透明。街道设立了招投标工作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管理职能小组:招投标分中心、工程管理小组、造价审计小组和工程保障小组。严格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使街道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有序进行。存在问题:
1、城管工作在现阶段仍处于运动型、突击型状态,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审批工作也需进一步规范。
2、违法建设、违法建筑的势头虽然在采取高压态势下已得到进一步控制,但双违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而且形成的宣传力度也不够。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对“双违”进行整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3、科室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 狠抓落实,加快基础建设步伐
1、完成陈华浦社区管理用房的建设。
2、继续完成太河怡景社区管理用房和太河怡景幼儿园的前期工程项目报批工作。
3、每两星期对街道工程项目汇总。
4、完成陈华菜场扩建工程的最终竣工验收。
二、健全完善,营造良好城区环境
1、全面参与省级文明城区和市级卫生街道的创建工作,对占道经营、乱设摊等行为进行整治。
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信息宣传工作。
3、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抓好城管队伍建设、军事训练等工作。
4、加大渣土整治力度,加强燃气方面的检查。
三、提高认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
1、继续加大“双违”整治力度,完善专职巡查拆违队伍的内部制度。
2、严格土地审批程序,采用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形式审批各项用地手续。
3、规范建房审批和建筑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齐心协力,开展科室日常工作
1、认真完成区长信箱答复工作。
2、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工作。
3、做好临港一路、临港二路的路灯安装工作。
五、公平公正,运行招投标建设
1、完善监管办法,提高招标进场率。进一步加强各行政村对招投标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对招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