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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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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意见

第1篇: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清洁、环保、绿色”为目标,以建立“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为重点,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为根本,以构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全市农村清洁、美丽、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同步推进、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总体安排和要求,我市计划利用两年时间。按照。科学规划,建管并重,标本兼治,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先净后美再提升”的要求,确保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一年内有明显改观,两年内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两年后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目标任务是:

1、2011年,以集中整治“脏乱差”、建设环卫基础设施为重点,以“三川、四线、五点”为突破口,有效遏制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镇村基本建立起以“五有”为标准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即有一批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有一定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有一支认真负责的环境卫生管理和专业清洁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机关驻地率先达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标准,乡镇机关和乡镇驻地街道各建成一个水冲式公厕,龙亭、芝川,西庄、昝村、龙门10月底达到镇区整治标准。各镇(办)50%的行政村达到村庄整治标准,108国道、旅游线路、304省道、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在10月底前率先达标.新创建省市级卫生镇3个,省市级卫生村10个。镇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国、省道达到国家养护标准。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各建成一个高标准的水冲式公厕。初步形成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所有出土工地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达标率达到90%以上,车辆冲洗率达到60%以上。

2、2012年,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镇、村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乡镇驻地街道再建一个水冲式公厕。所有行政村基本达到村庄整治标准。新创建省市级卫生镇4个,新创建省市级卫生村20个。乡镇驻地基本实现“净化、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目标,镇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乡道路、通村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乡道路沿线加油站各建成一个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公厕。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三、整治标准

1、镇区:镇区街道住户门前无私厕、无煤房、无路障;垃圾箱、收集点等设施设置合理,垃圾日产日清;街道路面平整,路牙以上普遍硬化,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散放禽畜和暴露垃圾;车辆划线停放,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现象;基建剩余的砖、瓦、石子、沙子等及时清理;广告,牌匾整齐美观,无乱贴乱画;农贸市场经营摊点摆放整洁有序,无影响交通的马路市场。

2、村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完善;建有村民卫生制度或公约;建有垃圾池,垃圾及时清运;主要道路平整干净,排水沟渠畅通;巷道无暴露垃圾、无禽畜粪便,无柴草乱放,无污水乱泼,无禽畜乱跑,无乱搭乱建,无秸秆焚烧;基建剩余的砖、瓦、石子,沙子等及时清理;村(居)民饮用水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村内基本做到净化、硬化、绿化、美化。国省道沿线村庄商店、餐馆、修理厂等各类经营场所门前路面硬化。

3、道路:落实道路管理、养护责任制,保持国道、省道、县乡道、村道等路面平整、完好、整洁,排水沟通畅。垃圾及时清扫、收集和运输,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无擅自挖掘或占用道路的现象,道路红线范围内无新的违章建筑物,无毁坏路产、阻塞交通的加水洗车点。

4、河道(沟渠):落实河道(沟渠)管理、保洁责任制,保持河道(沟渠)水清、景美,河道(沟渠)岸边无垃圾堆积物,无水面漂浮物,无擅自占河填渠现象,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章建筑物。

5、加油站: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建有高标准水冲式公厕,配备洗手、烘干,梳妆、机械通风等设施,内外墙壁贴瓷砖美化,并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时清洁公厕内外卫生,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墙面无乱涂乱画。市乡道路沿线加油站建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公厕,达到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四无”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指导、镇(办)主抓、村主体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市上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有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指导.各镇(办)负责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向市农村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汇报一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针对问题,安排工作。

各镇(办)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镇(办)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行政村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对涉及农村环境卫生的有关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

(二)建立健全“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行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逐步到位”的原则,研究制订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

城区范围内实行“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镇区实行“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区域性填埋”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偏远地区行政村,实行“户清扫、村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可一村或几村联合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窑),进行填埋或焚烧,降低山村生活垃圾收集拉运成本。按照每年收集运输三分之一行政村生活垃圾的目标,三年内实现全覆盖,五年后基本纳入市垃圾处理系统。

组建镇(办)保洁专业队、垃圾转运专业队和行政村保洁专业队三支专业队伍。镇(办)驻地保洁专业队不少于5人,保洁员工资不低于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镇(办)垃圾转运专业队根据车辆配置情况确定,工资按每人每月1000元落实;行政村保洁专业队至少2人,保洁员工资由行政村自行确定。在国家公益性岗位分配中,向镇(办)和行政村保洁员岗位倾斜。

每月的第一周,全市普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周”活动。

(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财政局每年为每个镇(办)补助20万元环境卫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补助经费逐年提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镇(办)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拉运、填埋各行政村生活垃圾等。为每个镇(办)配备2—3辆垃圾转运车,所配置车辆由镇(办)统一使用和管理。每个区域性垃圾填埋场补助20万元。

市财政设立“以奖促治”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中90%的资金用于对镇(办)的以奖代补;10%的资金用于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11年起,市上对当年评选的市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先进村(获得省、市级卫生村命名的除外),次年给予每村一次性2万元奖励,由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对当年创建成国家、省、市级卫生镇,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创建成省级、市级卫生村,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由市爱卫办组织实施。在对地质灾害、沉陷区、水源地、边远地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建设新村时,要统筹解决环境卫生设施投入。

发挥镇(办)和行政村在农村环境整治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各镇(办)对居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筹集费用用于镇(办)保洁员工资,具体征收标准参照城区标准。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费用以自筹解决为主。根据“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解决,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筹集费用专项用于村级环境卫生管理。筹集费用使用情况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由镇(办)和全体村民共同监督。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乡镇可将垃圾处理费收取权、垃圾填埋场复耕后土地使用权、垃圾清运服务进行招投标等方式,交由社会投资主体或社会保洁公司统一承包、统一转运、统一处理,避免乡镇环卫设施及设备重复投资,减轻财政负担。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偿机制。

4、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

实行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市对各镇(办)目标责任考评范围,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镇办交叉检查”活动。并对每次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与年终考评挂钩。对督查通报中一年内被两次通报点名批评的单位,由市文明办、市爱卫会取消文明乡镇、文明村和卫生单位等方面的荣誉称号或申报资格.

实行部门包联督导制度。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联督导各镇(办),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买行群众评议制度。每年在各镇(办)组织一次“群众性满意率调查”活动,调查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5、建立健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市农村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镇(办)编制垃圾填埋场及村镇规划,同时协助镇(办)积极申报和争取项目,抓好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局要加大生态农业和沼气工程建设力度,做好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和污染防治。林业局要积极推进道路、河渠植树造林和村镇“三化一片林”建设工作。交通局、公路段要抓好国省道及主干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卫生局(爱卫办)要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指导各镇(办)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集中处置医疗垃圾,广泛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环保局要指导和监督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严禁人畜粪便直排入河流、水库。水务局要加强农村水质监测,切实解决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保障问题,抓好河道及渠道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商务局要抓好辖区内国省县道沿线加油站“卫生公厕”的改造和建设。工商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理整顿。农综办每年确定1—2个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完成5—10个贫困村的连片开发、整村推进建设任务,落实每个贫困村30万元的环境卫生整治投入。

6、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引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组织引领作用。通过召开动员培训会、现场观摩会、工作推进会,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引导他们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调动基层干部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2篇: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根据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当前各直属局、分局对辖区乳制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换发扫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市局食品处于8月14、15日对部分直属局、分局的乳制品换发许可证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现就乳制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工作和乳制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业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直属局、分局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中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一、关于乳制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工作

1.严格区分换形。

因与《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配套的现行工商系统二版软件食品流通许可模块经过几次改版,应属换发许可证范围的情形较多,各直属局、分局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务必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变更(备案)措施。

(1)不经营乳制品,但流通许可证中食品类别载有“乳制品”内容的,应到食品流通监管部门申请核销该食品类别,换发新的不含“乳制品”经营项目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到注册登记部门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2)不经营乳制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类别也未明确载明“乳制品”内容的,但经营户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在《经营食品类别表》中勾选了“乳制品”项目的,由经营户填写《取消乳制品许可类别申请表》(见附件一)交食品流通监管部门登记在案并存入该经营户的食品流通许可档案中。各直属局、分局要在本次乳制品换发许可证扫尾工作结束后,将该种情形详细汇总上报,市局食品处将协调信息中心统一做后台数据处理,确保该种情形以后不被统计为乳制品经营户。

(3)经营乳制品,但未换发新的乳制品经营项目单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由工商所(分局)巡查监管人员督促经营户到食品流通监管部门申请换发乳制品经营项目单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明确是否包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4)经营乳制品,已经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未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由工商所(分局)巡查监管人员督促经营户到注册登记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2.严格把握换证条件。

本次乳制品经营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出发点是抬高经营门槛,进一步规范完善乳制品经营许可,各直属局、分局要充分认识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以下把握换证条件。

(1)提供经营户(经营者)银行开户证明;

(2)建立或加入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的相关资料;

(3)现场核查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是否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严格许可档案管理。

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在办理乳制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业务时,经营户提交的变更资料(包括《取消乳制品许可类别申请表》)、《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以及收回的原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等要按照要求规范入档。

4.严密协作注重统筹。

在换发许可证时,应及时告知经营户凭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注册登记部门变更经营范围,负责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工商所(分局)在办理年检、验照业务时应注意严格把关,确保食品流通许可证上食品许可范围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工商所(分局)巡查监管人员在对乳制品经营户实施日常监管查看《食品流通许可证》时,把乳制品(含、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项目是否单列许可作为必查事项重点关注。

二、乳制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业务

1.保持食品流通许可中经营项目和食品类别一致。

改版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软件流程中将乳制品(含、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许可经营项目单列,同时在许可食品类别中以“勾选”的形式出现“乳制品”字样,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食品流通业务流程时,应注意将食品许可经营项目和食品类别保持一致。

2.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软件使用相关表式。

对于申请乳制品许可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受理人员在书式申请材料齐全后,进入现场核查环节时,工商所(分局)现场核查人员应打印《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见附件二,来自于食品流通许可软件流程),在申请人配合下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并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现场核查时,应重点关注是否建立或加入电子信息溯源系统、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是否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第3篇: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力度,有力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整体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为出发点,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培育和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发挥企业自主作用与强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推动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遏制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

(二)区行政执法部门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审判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我区企业商业秘密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发案率显著降低;企业通过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一步提高,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四)形成多平台、多载体、多层面的宣传工作格局,促使我区商业秘密保护舆论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研,掌握保护现状。通过调查问卷、企业走访等方式,以现代纺织、机械装备、船舶海工、食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与物联网、节能环保四大新兴产业,以及建筑业和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在全区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调查摸底,摸清全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情况,剖析商业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提出我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查报告和建议对策。

(二)精心指导,健全保护措施。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帮助企业确定点、区域,人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拟定各类保密协议文本,并及时指导企业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文书,为企业提供法律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业务服务。

(三)提升效能,加大保护力度。针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案客体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维权查处难的特点,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研究,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做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有效衔接,最大限度震慑违法分子。

(四)强化宣传,增强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法律讲座、以案说法、商业密秘保护知识竞赛等措施,提升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知水平。定期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经验交流,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社会影响力。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区企业中营造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法制办、经信委、商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商业秘密保护办公室,由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

(二)职责分工

工商局: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牵头开展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商业秘密保护的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全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动态;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意见、方案,拟定保密制度等示范文本;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案件排查,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联合执法,查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和通报。

区法制办:参与工作意见、方案、计划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区经信委:负责产业安全,指导职能范围内生产企业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区商务局:指导企业做好经营信息保护工作。

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判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区检察院:及时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会商、衔接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效能。

区公安局:负责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与工商部门一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理论研讨、案例分析,支持并参与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在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加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积极为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区科技局:指导、帮助、督促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为企业商业秘密认定有关工作做好咨询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保密协议及员工竞业限制约定文本的审查,做好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条款)和员工的指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对岗位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培训,培养一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管理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当前我区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对于激发和鼓励当前我区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区产业体系长远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信息互通、定期通报、联席会议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形成强大的护秘合力。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由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通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4篇: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局、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执法办案”主线,推动“三大转型”,营造“三个环境”,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监管,务实高效,强化服务,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向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转变,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新起点上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守土有责,守土尽职,全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工作。

(一)加强反垄断执法研究。各地要积极拓宽反垄断案件来源,多渠道收集和分析媒体报道、行业动态、社会组织调查报告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嫌垄断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拓宽反垄断执法领域。依法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坚决破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垄断案件坚决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布。

(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紧紧抓住当前市场竞争中多发易发的热点问题,加大对传统领域和互联网等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开展公共服务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以电信服务、有线电视、交通运输、水电气供应等为重点,着力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以医药、工程建设、教育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整治商业贿赂行为;以农资、建材、汽配、家具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以鼓励创新为重点,着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主动引导企业增强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管力度,对改革后新产生的中介机构和服务项目,加强监管,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中介经营行为。对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要适时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达到震慑作用,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在执法手段上注重刚柔并济,惩大恶,诫小过,衔接好案后规范和服务,提升执法“公信力”,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工商、支持工商。

(三)组织开展“保民生、维权益、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今年,将以“保民生、维权益、促发展”为主题,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实施巨奖销售、强迫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短斤少两”、以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违法招募、违规培训、跨区销售等违法行为,杜绝传销行为向直销市场渗透。。三是开展汽车修理(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汽车及零配件销售中假冒伪劣、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传销,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对传销行为保持高压严打,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苏鲁豫皖四省打传工作协作机制,在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成果的基础上,学习先进经验,扩大创建范围,开展“无传销县区”的创建。

三、优化职能、提升效能,努力开创公平交易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一是专项整治要从传统管制型工商向现代服务型工商转型。进一步理清监管与服务、执法与发展、罚没与规范的关系。哪里有阻碍经济发展,就应在哪里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规范依法经营,引导行业自律。二是执法检查要从条线独立执法向综合监管执法转型。坚持系统化集成监管业务,全局化整合监管资源,各条线协调、协作、协同,部门牵头、分工明确,实现监管资源、业务、流程全面整合。三是综合治理要从工商部门单一监管向社会协同治理转型。要借助外力,形成合力,从而提升执法效能,实现政府监督、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的三统一。不仅完善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已建立的执法协作机制,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强化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还要借助社区、村委会力量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二)拓展执法办案监管领域。做到常规工作出新,重点工作出彩,难点工作破题,亮点工作增色。围绕“效能建设”要求,打好基础性常规工作。注重执法人才梯队培养,组织开展对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典型案件的研讨,组织全系统突破并成功查处一批房地产、直销、汽车修理(配件)、网络经营等新特案件。

(三)强化执法办案工作指导。指导工作要了解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做到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指导前移,继续推行“执法办案挂钩联系点”工作格局,认真组织基层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第5篇: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兴建的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区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具体包括先进装备、光电新能、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特色纺织、绿色食品、现代服务业等同时符合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或1亿人民币以上、投资强度达到相应规定的项目。

二、财政扶持

(一)财政奖励

1.对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100%给予奖励;

2.对先进装备、光电新能、新型材料、特色纺织、生物医药等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自新办之日起,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前两年100%给予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3.对从事服务外包等业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100%给予奖励;

4.对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固定资产投入

对引领作用强、财政贡献大、生产性设备投入较大的先进装备、光电新能、特色纺织、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重大项目在固定资产投入时根据其投入规模、建设进展等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可补助一千万元。

(三)项目推进

对项目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按时开工、建设、投产的,在不同建设阶段可给予一定的项目推进奖励,具体奖励幅度结合投资规模、推进速度等方面情况综合考虑。

三、土地政策

对先进装备、光电新能、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特色纺织、绿色食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在用地规划、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实行公开出让。同时在综合评估项目投资规模、产业层次、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等因素,对特别重大项目可给予一定财政奖励。

四、人才引进

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符合省、市、区有关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关规定的下列人才,经相关部门确认,其三年内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专项奖励给个人,并在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服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

4.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5.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6.具有以上1-5项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归国留学人员;

7.高级技师;

8.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员。

五、金融支持

对重大项目,区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上给予优先支持。

六、政府服务

确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在项目前期、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和投产的全过程给予“一站式”优质服务。

对重大项目,区政府积极向上争取,将项目列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安排、要素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服务。

第6篇: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协调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机械化,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努力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农机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测算,2010年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3%。对照2015年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的目标,至2015年,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80%,其中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达85%,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90%,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55%,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达65%,初步形成农、林、牧、渔生产机械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十二五”期间,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每年平均增长1.5%,农机总动力平均每年增加1万千瓦,农机投入每年1个亿,其中县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平均每年2000万元。今年,县级以上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00万元,引导农民投资农机将达1个亿,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4.5%,其中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达81%,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80%,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45%,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达35%。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高粮食机械化生产水平,全力实施水稻种植机械化推进工程。继续把提高三麦、水稻种收机械化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三麦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高性能联合收割机、高效植保机械、大中型拖拉机等先进适用机具。同时要充分发挥已有机具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合理调度、优质服务等措施,提高机具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扩大三麦、水稻机收、机种面积,尤其要全力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进程。“十二五”期间,全县推广插秧机1500台。今年,全县推广插秧机300台,确保完成机插面积40万亩,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80%。各镇都必须建成一个千亩稻麦丰产方,其中核心方不少于200亩,园区内实行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作业,各镇70%以上的村建成机插秧村(机插秧率占水稻总面积80%以上),确保今年建成省级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

(二)围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突出实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推广工程。为切实提高全县的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解决露天焚烧秸秆的问题。借助今年我县被列为省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示范县的契机,各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围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养殖菇类、秸秆烧锅炉或发电、秸秆桑园覆草等经我县多年试验示范推广的成功做法,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落实配套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突出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械,推行机收、秸秆还田、机插秧等一条龙订单作业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和效益。“十二五”期间,全县推广大中拖及配套秸秆机械化还田机1000台套。今年,全县推广大中拖及配套秸秆还田机100台以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45万亩以上,建成3个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镇,每镇建成2个示范村。

(三)实施项目带动,积极推进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主导产业特色和高效规模农业、设施农业发展实际,积极引进先进适用、高效低耗、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机具,探索农机化水平提高的途径和办法,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化。重点扶持建设有规模、有实力、有影响的农机化示范基地,使之成为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示范、推广的有效平台,推动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全县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农机装备水平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县每年建成县级以上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3个,从而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整体提升,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切实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大力实施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工程。

1.扩大覆盖范围。今年实现合作组织镇级全覆盖的目标,扩大农机户入社比例,大力组建农机合作社,规范拓展已建合作社的规模。农机合作社作业面积占农机总作业量的占比要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合作社作业面积占比达到65%。要鼓励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成立合作社,引导种田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村能人兴办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机协会、农机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今年,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达35%。

2.提升服务功能。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上规模、创特色,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各类农业专业化合作服务开展横向联合、跨社合作。农机合作社要拓展服务领域(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伸、从常规作物向高效作物延伸、从露地生产向设施农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跨村、跨镇、跨县、跨区作业服务),拓展服务内容(种、管、收、加工一条龙)。要重点探索水稻生产服务新模式,培植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示范点、商品化育供秧与机插秧一体化服务示范点,以及水稻病虫害机械化防治服务示范点。到2015年,全县从事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50%。今年,全县从事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30%。

3.规范运行机制。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帮助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提升经营水平,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围绕全省“合作社建设规范年”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建设活动,积极创建省“星级”农机示范合作社,推动农机合作组织上规模、拓领域、增效益。到2015年,全县建成省四星级以上农机示范合作社不少于20个。今年,全县新建省四星级以上农机示范合作社不少于3个。

(五)全面提升安全监理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全国首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农机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农机监督管理能力,强化对农机化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促进农机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改善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条件。要继续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开展以上路运输拖拉机和下海作业拖拉机为重点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质量调查、投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农业机械化作为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规范操作、严格监管,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支持农民购置使用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机技术培训、安全监理、农机推广等工作,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围绕各地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机现代化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积极向上申报并建设好相关项目,支持特色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第7篇: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实现水利现代化为目标,以提升河道引排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按照“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通过河道疏浚,着力提高我镇防灾减灾的能力,努力改善水环境,进一步提升河道形象,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河道整治工程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河道整治办公室(设在水利站):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农业生产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河道整治领导组,并明确一名主要干部具体负责。

三、工程任务

我镇2014年度村级河道整治任务24条,总长度11.32公里(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四、整治要求

各村(居)要抓住机遇,加大投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确保整治效果。要将河道整治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灌区工程和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盘活淤土资源,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河道整治的综合效益。

1、清淤标准

清理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恶性水生植物,整治河坡,改善环境。河道恢复原设计标准,保证水清、坡洁、岸绿。通过浚深拓宽,确保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

2、施工要求

无特殊情况一律采用打坝戽水、人机结合的施工方法,河道(含家沟家塘)施工前必须报镇河道整治办公室进行拍照,施工中镇河道整治办公室的人员进行中途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返工至达标。坚持施工质量,全面完成村级河道整治任务。

3、质量要求

河底高程、宽度两个检测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水面线顺直,水面无漂浮物,沿河两岸无污水排放,河中无沉船等废弃物,河坡无乱垦乱种、乱建乱搭和乱倒垃圾现象。河道建筑物配套齐全、完好,过水涵洞埋设高程要满足进、排水的要求。总体达到“底清、面洁、线畅、坡绿、岸净”的标准。

五、筹资办法

1、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担的原则,村级河道(含家塘)由各村(居)委会负责整治。

2、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河道整治工程的不少于60%。

3、盘活水土资源,实现“一土多用、以土换土、以河养河”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六、工作措施

1、统一认识,全面完成河道整治任务。

实施河道整治是一项惠民工程。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河道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道整治,加大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河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居)要对照任务目标,克服畏难情绪,勇于创新,加大投入,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任务。

2、紧密部署,扎实推进河道整治工作。

镇水利站在11月8日前结束对各河道测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11月10日前各村(居)成立村级河道领导组,落实好施工队伍,并与各施工队签定好施工合同,11月11日各村(居)河道整治全面启动,在2013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河道整治土方施工;2014年1月—2月中旬,做好河道建筑物的配套及河床植树栽草等工作,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3月份迎接市级验收。

3、建管并重,巩固河道整治成果。

各村(居)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良性运作机制,巩固河道整治成果。一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政府将河坡整形出新、河堤植树、栽草、水面清洁、养护机制、建立及管护效果等内容列入验收的重要项目。二要落实好养护责任制。各村(居)要确保河道管护人员全年正常上岗作业。镇将进一步加大对管护工作的考核力度,其结果与各村(居)年终考核实行挂钩。

第8篇: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项目及施工要求

1、工程项目

⑴、镇级河道二条,永胜河、红旗河长10.23公里,恢复原设计标准;

⑵、村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整治工程。全镇31个村(社区)计划整治49条(后附整治任务表),长52.17公里。

2、整治要求

⑴、镇级河道的施工由政府组织镇水利服务站负责施工,沿途涉及到8个村(社区)(其中:永胜河涉及胜利、周庄、章庄;红旗河涉及马堡、曹杜、联络、黄庄、黄市),相关村(社区)要做好河道的清杂和矛盾的调处工作。

⑵、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的施工,根据2014年度的整治计划,由各村(社区)向政府申请,以结合村庄环境整治打造优美水环境和疏通水系的为宗旨进行整治。要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通达工程、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相结合,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河道整治的综合效益。

3、工程标准

镇级河道3.0以下清理淤泥恢复原设计标准,3.0以上河坡整形出新,绿化同步到位。所有的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河坡全部整形出新、河底清理淤泥,绿化到位。拆坝建桥,完善配套,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恶性水生植物,改善人居水环境。四级河道恢复原设计标准。

4、质量要求

无特殊情况一律采用打坝戽水、人机结合的施工方法。河底高程和宽度两个检测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水边线顺直,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沉船等阻水废弃物,河坡通过整形出新栽植树草,无乱垦乱种、乱搭乱建和乱倒垃圾的现象。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实施拆坝建桥,减少坝头坝埂,过水涵洞断面尺寸和埋设高程满足排水要求。河道整治后总体要达到“水清、水畅、水美”的标准。

二、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河道整治是一项惠民工程、实事工程。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河道整治。要从历年旱涝灾害暴露的水利矛盾中吸取教训,让广大群众理解河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社区)要围绕下达的任务全面整治各级河道,克服畏难情绪,勇于破解难题,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任务。

2、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1)时间部署。

2014年度河道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月底为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任务的落实、施工测量、配土及施工方案的确定;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河道整治土方施工阶段,镇、村两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整治任务在12月25日前全面结束,确保比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提前完成;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8日,主要做好建筑物配套和河床保护植树栽草等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迎接市综合验收。

(2)资金筹集。

①经市综合验收为“合格”的镇级河道、村庄河道,按市河道整治办确定土方给予每方2.5元、2.0元的补助。

②盘活淤土资源,实现“一土多用、以土换资、以河养河”,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③将河道疏浚整治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等项目投入有机结合,破解资金瓶颈,充分发挥河道疏浚整治综合效益。

3、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一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机械施工、水上水下施工和供用电设施的安全。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建立河道整治财政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定。三是严格竣工验收。村庄河道(家沟家塘)整治任务完成后,镇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四是注重工程资料、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扎实做好建档立案工作。

4、考核奖惩,绩效挂钩。

(1)对提前完成任务,且为市、镇提供现场的村(社区),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

(2)根据考核结果,对河道整治工作好的村(社区)予一定奖励。对河道整治标准低,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的村(社区)由村(社区)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不给予土方补助。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2014年河道整治工作,镇成立河道整治工作领导组。

第9篇: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促进发展、加强管理、趋利弊害”的原则,依法从严治理“网吧”,通过清理整顿达到管理到位、经营规范,促进“网吧”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协调一致,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章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网吧’工作办公室”。主任:董红彬副主任:刘恩孙何敬成员:谭华生肖良清李向东肖福生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综合监督管理科。

三、工作步骤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调查摸底。(七月八日至十二日)各工商所要在前阶段整治“网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掌握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开展调查的同时,对所有网吧下发《重新审核登记注册通知》,对无照、违规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网吧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于七月十二日前自行整改到位。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和重新办理审批登记。(七月十二日至七月二十日)城区四个工商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由综合监管科牵头组织成立专项工作组,实施清理整顿工作。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擅自出租或转让营业场所营业执照的,从严予以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重新审核登记的程序,对“网吧”在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对未能获得重新登记注册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专项清理整顿期间,一律停止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注册。第三阶段验收总结。(七月二十一日至七月二十五日)各有关单位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接受省、市工商局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当前“网吧”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各单位要抓住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和联系,主动通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省、市工商局的要求,严格管理,不搞政策变通,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对清理整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