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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无障碍建筑环境的现状
我国建筑设计实践并没有高度重视“行为能力不齐全”的特殊群体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建筑设计理念也完全以正常人为依据。国家、各级领导以及设计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或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认识。有人认为无障碍设施可有可无;有人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只是少数残疾人、老年人受惠。其实,无障碍环境的设计既不是什么技术难题,也不需要很特殊的设计,只是将残疾人、老年人与正常人的实际需求同时考虑而已,并且二者的根本出发点是一致的――即“安全、方便、实用”,并非互相矛盾。无障碍建筑设计呼唤人文关怀,而“无障碍设计”就是对人文关怀在建筑设计中的充分体现。关注弱势人群,构建无障碍城市,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国家所倡导的构建平等、友爱、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侧面反映出一个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
建筑师们可能还会担心无障碍设计对建筑的造型和环境美观的影响。难道平缓坡道就不能为环境增色吗?大台阶的雄伟气派难道是唯一的艺术手段吗?关键还是设计观念的转变。著名建筑大师贝聿铭先生所设计的美国国家艺术馆,他在东厅的正门入口就将台阶、坡道、雕塑做了绝妙的有机组合,其目的就是为了能让残疾人方便进入。
无障碍建筑规范
建筑规范是由政府授权机构提出的,对建筑的安全、质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标准。建筑规范不应该仅仅只是一系列的数字规范,而是可以更好的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的设计品质,从而创造更有利于补偿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康复身心健康,适合其德、智、体等诸多方面发展的学校环境,从而所制定的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的不合理、不完整对残疾人造成障碍,大部分是因为室内交通不适合轮椅通行。设置残疾人轮椅通道需考虑轮椅进出时转弯的回旋余地。因此,需要适当加宽室内通道,其净宽一般以1.2m为宜,最小不应小于1.1m。不论残疾人是否需用轮椅,在垂直交通路线上都不应该有台阶等障碍。不仅要在出入口设有轮椅坡道,建筑物内不同标高处也应以坡道代替踏步。为使轮椅通行方便,其坡道的坡度宜为1∶12,大不应大于1∶10。坡道宽度不小于0.9m,每段坡道长度不得大于9m.坡道应做防滑处理,并在坡道两侧栏杆的0.6 m高度处增设一道扶手。
对残疾人小朋友生活影响较大的设施无疑是厕所,要想使厕所能够方便使用,在设计中应安装残疾人专用厕位。为使残疾人蹲起方便,除为残疾人安装坐便器之外,还要在其使用的坐便器和浴盆的适当部位装上拉手或扶手。为了这个特殊群体儿童的安全,对厕所地面材料的选用和设计上也应采取防滑的措施,使在使用中对地面积水能及时排除。并且还要在适当的部位安装呼唤器和灯具开关,以便使残疾人能够有事呼唤,并且能够自己控制灯具等等。
除此之外,在其他的硬件设施的规范中,还有以下规范:当必须面向运动场时,窗与运动场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在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中,其场地用地面积应为4m?/人,但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400m?。教室第一排课桌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m,最后一排课桌距离后墙不小于1.5m。成排成行布置的课桌间,前后距离不应小于0.5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m,课桌与纵向走道之间不应小于0.8m.
对“无障碍设计在特殊教育学校中运用”的前景
我国有大部分学校并没有高度重视这个特殊群体的需求;有些地区也没有单独的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只是单纯的针对聋哑儿童的学校;少数地区有特殊教育学校但属于福利院性质的,虽对儿童的保护性很高,但是无论从设施还是到环境并没有系统、全面的无障碍建筑设施;从这些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如今的特殊教育学校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也没有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以及大众的关注。造成了对这个群体无论是建筑设施及使用方面还是对小朋友心灵的抚慰上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无障碍的发展越来越重视,相信未来我国无障碍的发展前景会是很光明的,但做好无障碍设计,要做到以下三点:无障碍设计的人性化、适用性和环保性。只有做到这三点,才可以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顺应时代的发展,构建更和谐、更美满的社会大家庭。
结 语
关键词:建筑;原则;标准;规范
Abstract:Today, we have a wide assortment of design schools and different value-orientation whereas architectural design is no longer satisfied with merely meeting design standards and codes, so it becomes necessary to reaffirm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to strengthen the professional ethics of architects. It is even more necessary to improve architectural design standards and encourage innovations within the context of architectural codes.
Keywords: architectural;principles;design standards;codes
中图分类号:TU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8-0105-01
两千年多前维特鲁威就将建筑三要素归为“实用、经济、美观”,尽管不断变化的流派风格不断地挑战这一命题,但是它仍然坚固地站在建筑类教科书的原理一行,这个原则指导我们大规模高速度地复制完成一个又一个建筑工程。然而建筑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它所包含的目标和内容也随时代而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前,几乎没有条件去谈论建筑的精神属性,更没有人去实践理想城市问题以及文化、生态等问题。今天,不断涌现的新思想新技术,以及现代人生活方式和精神需求的不断变化,我们的确应该认真思考建筑设计的标准和规范了。
1 “实用”和“经济”依然是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过去讲“在可能情况下的美观”,现在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社会财富的悬殊,资本和权利的力量正在瓦解建筑的基本原则。然而对于13亿人口的大国,建筑设计必须有所制约,就是在考虑资源、人口、土地、能源以及社会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的前提下,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如果脱离国情,仅仅是表现资本和权利的设计欲望,而不关心具体的国力、普通大众的生活,那么就脱离了建筑设计的真实标准,就不能称为好的建筑。
同时,“实用”、“经济”是一个社会的综合结果,而不是技术上制订一个不变的体系。维特鲁威的三个基本原则延续至今如果仍然有意义,是因为它具有社会发展的动态内质。不同社会形态同一个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都有对实用经济的不同理解要求。因此实用和经济原则是对应当前社会发展状况的反映,是任何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2市场是建筑设计的评判标准
所谓建筑设计标准,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于是国家投资,需要控制规模,在建筑面积、用地、设备、装修等方面规定上限,便于解决既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又不铺涨浪费。进入市场经济年代后,除政府投资项目外,一般就不必制定建设标准性质的建筑设计标准。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可以制定经济实用住宅设计标准或廉租住宅设计标准,而商品住宅应根据市场上需求来确定项目的标准。比如,《住宅设计规范》中统一制定套型及其使用面积已不适用。舒适程度是和造价联系在一起的,经济是规范的要素之一,但是不能因此就过份地强调经济,比如大连的一个开发区正在拆迁近60万平方米寿命不足二十年的建筑群,当初就是过于强调经济,从而造成现在更大的浪费。因此,经济的原则应该从长远发展的全寿命角度综合看。
因此建筑标准应该交由市场来检验,这些年来,好的建筑和好的建筑师是通过市场的考验产生的,而不是依靠专家的或建筑的标准来评判的。市场会促进整个建筑的繁荣,激发建筑师的创作热情,好建筑的标准也就不断地丰富。
3减少强制性内容对建筑创作的限制
国外技术标准大多是产品标准和基础标准,而且是推荐性的标准,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较少。一般建筑设计除必须遵守建筑技术法规外,就应用设计资料、指南、手册等。标准体系应在技术法规的基础上制订,除少数为建筑法规指定的技术标准是强制性以外,大多数技术标准是推荐性的。我国当前状况是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开发商讲求经济利益,设计师力求标新立异,形式主义盛行,不讲求建筑的实用,而且有的是浪费资源和能源,破坏环境。还有是设计人员水平有限,年轻一代功力不够。因此,强制性标准规范还不能取消,但应逐步减少,将强制性的内容逐步提升到技术法规中去,并向推荐性标准转移,要建立推荐性标准的权威性,成为标准体系的主体。要真正区别强制性与推荐性内容,不要设过多强制性的内容来限制建筑创作。
4职业道德是建筑设计的衡量标准
当代建筑有三个趋势:第一个趋势是保护传统的保留性建筑。第二个趋势是保护环境,提倡绿色建筑。第三个趋势是数字建筑。关于绿色建筑,并不是把绿色放在建筑上就叫绿色建筑了,而是要有很多的标准,有绿色建筑的一套系统。仅就能源的问题来说,太阳能、风能都可以在设计中应用。但是目前还没有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应标准和规范。好的建筑要尊重环境、体现节能、环保,凝聚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这就是依靠建筑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
建筑创作是不能用标准来衡量的,有标准就会有限制,有了束缚则无法创作。但是建筑设计应该有原则,应该提倡建筑师的社会责任,以正义、诚实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以建筑创作的理念引领未来生活。也就是说建筑设计的创作原则,是依靠建筑师的良知和知识能力营建未来社会,把握社会发展和经济命脉才能创造好的作品。
5在建筑规范中创新
规范是带有法律性的东西,一方面永远是滞后的,另一方面永远有通融的空间。规范永远不是为了建筑的多元化而制定的,然而并不就是说有了规范就不会有多元化的设计。最主要的是建筑师要理解规范建立的意义在哪儿,变通方式同样能达到创新的要求。
很多人喜欢欧洲一些城市的风貌,这些城市的风貌也完全是由当地的规范所决定。法国老城区在规范和标准上更加细致,每条街道每个城区都不同,哪个房子要保留,要保留的时候建筑可以建成什么样的程度,不保留的时候可以建到什么程度,都在规范中限定出来。建筑但并不因为规范严谨就盖不出特殊的建筑来。
【关键词】居住建筑分类;高层建筑裙房商业疏散;高层塔式住宅核心筒防火疏散
一、概述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两本,一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06建规》),适用范围包括低、多层民用建筑及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另一本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以下简称《05高规》),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上述规范也分别经过了多次修订,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高层建筑及大型商业建筑发展迅猛,各地在设计实践中出现许多适用规范条文不清晰或无准确适用条文的新问题,有些按规范设计实施困难甚至严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还有些设计案例究竟适用《06建规》还是《05高规》各地图纸审查机构意见分歧较大。鉴于上述原因,公安部会同住建部组织专家将《06建规》、《05高规》合二为一,重新编制修订后统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于2010年7月5日下发合并后的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建规征求意见稿》)。笔者现结合设计案例谈谈对《新建规征求意见稿》中的若干条文的理解与思考,愿与同道分享。
二、分析与思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 面积计算等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国民经济一定时期内完成建筑面积的多少,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工农业生产发展状况、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发展的程度。
建筑面积在编制工程建设概算时,是计算工程量的基础,任何粗心大意都会造成计算上的错误,不但会造成结构工程量计算上的偏差,也会造成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浪费及大量建筑材料的积压。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有了建筑面积,才有可能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的技术经济指标。如单方造价(元/m2)。
建筑面积的计算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投标报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施工力量、成本核算及物资供应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是大势所趋。所以,有一个完善、合理的计算规则,对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以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存在很多有争议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建设部编制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GB/r50353-2005)似下简称《规范》),并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这充分标志着国家对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规则的比较
1.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规范》规定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规则规定: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水平面积计算。并未明确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比规则更加突出了高度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的控制作用,还有很多部位的建筑面积均是依据其净高分3类进行计算,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等。
1.2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规范》规定: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水平面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规则规定: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
由比较可见,(规范)将多层建筑物按其层高。以2.2m为界分两类进行计算,而规则并没有突出层高高度在计算建筑面积中的作用。
另外,(规范)中,以高度2.2m为界分两类进行计算建筑面积的还有:单层建筑物内局部楼层;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深基础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回廊,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落地橱窗、门斗、挑廊、檐廊、眺望门,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走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舞台灯光控制室;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问、电梯机房等。
1.3 立体书库和立体仓库与立体车库的计算
《规范》规定:立体书库、立体车库、立体仓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分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规则规定: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由比较可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计算建筑面积,《规范》与规则存在很大差别,一个是按一层计算,一个是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
1.4 阳台的计算
《规范》规定: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规则规定: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显而易见,规范的此条规定解决了阳台建筑面积在以往房屋买卖中出现的很多争议。
1.5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的计算
《规范》规定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而规则规定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和货棚等以及雨篷的计算
《规范》规定: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场馆看台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规范》规定: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规则规定: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更加简便,取消了有无柱的说明为按顶盖和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考虑。
1.7 建筑物通道的计算
《规范》明确规定建筑物的通道,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的底层和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而规则规定可计算建筑面积。
1.8 其他
《规范》规定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而规则不计算保温层厚度所占的建筑面积。《规范)增加了以幕墙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挂牌建筑面积。
2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优点
2.1 《规范》更加细化。例如,在计算单层建筑物和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时,更多的地方都用到了层高高度或净高,并分为3个高度界限进行:计算。
2.2 《规范》更加简便、明确。例如:计算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建筑面积时,取消了有柱与无柱的界限,使计算起来更加简便。
2.3 《规范》更加合理。例如:阳台的计算,不论其设置形式如何,一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避免了以往的许多争端。
一、建筑工地必须修建施工围墙或用挡板围墙封闭,围墙和挡板的高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且设置要牢固、稳定、美观、规范。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场内及出入通道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C20砼硬化处理,同时工地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沉砂井、排水沟),实施土石方、基础工程还应在工地大门口处设置钢筋菱形网片或铺设麻布、棕垫等有效的清洁车辆轮胎的物件。进出工地的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污染城市路面。
三、建筑工地材料、构件、料具等必须按规定堆码整齐,不得乱堆乱码和超高堆码。砂、石等易扬尘物资应单独设置围挡堆码,并有遮盖措施,围挡高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四、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建筑工地要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等,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建筑工程必须设置规范的安全防护。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建筑施工临街面及人行通道或车引道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棚,施工用脚手架、模板、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及其它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验收,使用过程中必须作好相关的记录。
七、凡需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和处置。运输车辆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渣土沿路散落和飞扬以及流溢,运输建筑渣土不得沿途污染道路和环境。
关键词:不良行为;整顿;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管理
Summary regulating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mployees, and establish the brand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enhance the image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 powerful way to promot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Keywords bad behavior to rectify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dustry
中图分类号: F4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0 引言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向纵深推进和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情况,扩大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产品转型,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同时我国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仍然处于中期发展阶段,特别是农村新民居工程项目的蓬勃发展,到处都是建筑工地,随处可见塔吊林立,对建筑行业而言,确实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同时对建筑行业管理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为在某些地区的建筑市场中,存在很多不良行为确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应当整顿规范,行业整体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并非言过其实,或老调重弹,否则我国某些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和新民居建设项目将可能留下严重隐患或永久新缺陷,这不仅会给地方改革开放建设事业的成果罩上一层阴影,同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关事业和成果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主要表现
在不少地区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建筑业分包和挂靠的情况仍然存在、承包企业的项目部数量任意膨胀的原因,导致投标竞争激烈和压级压价情况非常突出,更特别的是在某些地区的特殊项目中,开发建设单位竟采取以垫资数额多少作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的先决条件。很多工程项目迫使承建单位以经营利润极低,甚至无利润可图或保本经营,去占领建筑市场的一席之地,以便保留承建队伍的组织建制,有利于催要已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工程拖欠款。
由于开发建设单位绞尽脑汁为了少缴纳各种规费,基金,甚至税费,多数会将一个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划分为多期设计、多期开发建设和分段招投标,因化整为零后,分段建设项目的规模均可以降低地勘、设计、监理、施工等承揽企业的资质级别,同时选择的范围相对大些,而实际上是开发建设单位在有计划、有预谋的从前期工作上有意降低建设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降低建设项目成本之目的。
由于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少小型企业惨淡经营,因留不住与所承接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所以只能保留少量技术业务骨干做招牌,凡遇到承接项目参与投标竞争时,都是选用由这些少数技术业务骨干组成的项目部的招牌去进行竞标,等企业一旦中标后,则另行组织一班人员作为真正实施管理的项目部成员,或者用极少数有证书的人员挂各主要管理岗位,以应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而实际上真正懂技术、懂业务管理的人员根本不可能安排从事众多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而现实中仅有的几个专门作为企业招牌的业务骨干,也确实不可能有富余的时间和精力去参与每个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更不可能会全身心地投入到项目施工活动的具体管理业务中,结果是在招投标时经用户认可选择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实际项目具体实施时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张冠李戴,而有资格证书的人才在编制不在岗位,而在岗的人员是既无名字也无证书。
众所周知,在近十年来,全国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几乎依赖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我国正好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高峰期,因此,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已成为各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所以建设项目遍地开花,录用技工随地就抓,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竟然出现了人工费突飞猛涨,被招的技工未经培训直接上岗的用工荒情况,形成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技工人员跳槽频繁,不断轮换,不安心工作,造成在新接工程项目后,根本不可能按正规方式进行招聘报名和考试筛选,择优录用技工人员,而是到处招兵买马,来应聘者就录用,更谈不上试用期观察,完全抛弃了应进行专业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相关特岗人员的专门教育培训,而直接进入实际操作岗位工作。
2 “多因一果,必得其所”
经过调查了解和观变,不少地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决策者多数是通过经营建材或是其他商品而发了家的商人,因此在他的思维方式上,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一种企业的理念去经营的人只有少数,作为一种事业去经营的人甚至更少,而多数仍然是根据自身发财起家的经商做法,唯利是图,投机取巧,无孔不入。只要能赚钱,怎么省钱省工、节约建设成本就怎么干,同时在用人上,不是公开录用懂业务、会管理的人才,而是各个股东根据股权大小在各个相应的管理岗位上安排上自己家人、亲朋好友,各自为政,相互扯皮、嫉妒踢皮球,本应该很简单的问题久拖却得不到解决。由于各部门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业务水平差,素质不高,所以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以节约项目建设成本为由,经常出现投机取巧,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的不正当做法。
因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新开工项目要求垫资和已竣工项目仍然拖欠工程款,造成企业无力投资购置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正规厂家的主要材料,同时也无实力留住具有专业技能的施工队伍和有业务管理水平的人才,更谈不上在培训技工队伍上去投资和花费精力、去注重企业职工的业余文化建设。因此,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产生管理混乱、无序施工、随意盲干、野蛮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必在预料之中。
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正确对待和解决提高各专业技工队伍业务素质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使经营者首先认识到,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质量、品牌和信誉,同时更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和努力工作,而让员工也能清楚,他们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也离不开企业市场占有额与施工项目管理效益的提高,促使员工自觉树立企业兴则我荣,企业衰则我耻,我与企业同命运,共存亡的思想意识。单靠老板与员工之间雇佣与被雇佣的训斥关系和上下级之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员工又怎么可能心情舒畅地尽心尽力去做好工作呢?如果员工不能聚精会神、集中精力去具体操作各工序和各环节上的每一项工作,开发商们费尽心血构思的美好蓝图又怎么可能会变成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产品呢?
3 提高认识、改变理念,同舟共济、实现共赢
总之,作为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工程特殊产品的企业家们,毫无疑问都非常清楚,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竞争力理所应当是树立质量品牌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这更是企业赢得用户信任、取得用户认可、获得建筑市场更多的份额的根本保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国务院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间的重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一定好转。但与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抬头,情况十分严重。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业主和建设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私自开工建设,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频发生。二是房地产开发单位钻国家和政府的政策空子,逃避国家税费和规费。三是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到位、条件不具备、随意压价、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拖欠工程款、不履行合同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工程带来安全和质量隐患,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相互勾结,帮标、串标和规避招标问题时有发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无证越级承接工程的问题屡禁不止。五是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定建设程序,造成工程迟迟不能竣工。有的开发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就安排上房,由于质量问题和产权手续不全引起的上访不断。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仅危害工程质量和造成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清醒认识到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整治。
二、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过程中的新问题,努力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不断探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向依法行政、长效管理转移的工作机制,营造我市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工作得到有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监理水平继续提高,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和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偷工减料、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主体上,要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单位作为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
2.从市场行为上,要把查处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作为重点,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违反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问题。凡有违反的,既要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
1.检查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主要是立项审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工程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主要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相互串标等情况。
3.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情况。
4.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健全。
5.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主要是有关部门执行规章、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等。
(三)整治范围:
全市*年1月1日后竣工和目前在建的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个私企业投资项目、城乡结合部及开发区项目,以及群众举报的项目和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为重点检查项目。其它项目进行一般性检查。
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采取各区自查和市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用三个月时间开展全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活动(4月1日~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检阶段。4月15日前由各区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检查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政府从建设、监察、计委、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赴各区对各个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通过听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参建单位资质和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检验工程实体、建材质量及现场安全措施。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处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梳理问题,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提出处理方案,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检查组要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市政府。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违法现象得到有力纠正,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得到坚决遏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得到整治;业主法律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一是摸清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集中检查活动为基础,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底册,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从6月1日起,各级计委、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办理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规违法现象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程度。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整顿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贯彻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重点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
三是完善管理措施。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筑市场长效管理的办法,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建筑市场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道路。从6月1日起,各县(市)、贾汪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承发包,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日常调度和检查督促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在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将信息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利于形成整体、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建筑法》、《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三法四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够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于外商和民营企业的法人要主动进行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规定要求,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乱必须重典”。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要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要吊销资质证书;该罚款的要罚款而且要重罚。特别是对在自查中隐匿不报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决不能避重就轻,姑息手软。要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与惩治腐败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规章,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行政责任,严厉查处、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对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查清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监察、计划、规划、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公开办事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
工程建筑领域有其独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机构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其实只是实验室(机构)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基本条件。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建设工程领域,国家建设部门有自己的一套管理规定和体系,即在实验室(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参数的基础上,对申请从事不同领域检测鉴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取得证书才可以从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检测鉴定的规范性与公正性。因此笔者认为进行不同专业的鉴定,应该有不同的行业相关资质才可以。如要进行钢结构检测的司法鉴定就要取得钢结构资质;要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性质的司法鉴定,就要有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资质等等。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既然由个人承担责任,那么是不是个人有相关行业资质即可,还是其所在鉴定机构也要有相关行业资质值得商榷。
所以,根据以上论述,对于一个机构仅仅具有计量认证资质是不够的,不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而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资质问题还缺少明确的规定,希望以后在进行司法鉴定相关立法工作中能从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特殊性上对此予以考虑。也鉴于此,同行在接受委托时应注意是否具有委托要求的资质,避免因资质问题而导致报告不被采信。
二、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委托
我们知道《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有以下规定: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向委托的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基础鉴定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3)委托鉴定的要求;(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到的案件的简要情况;(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这两条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规定了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而在实践中,诉讼阶段的鉴定委托通常都是由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出具委托书,法院不会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鉴定协议。在鉴定委托书上,法院一般也表达得比较笼统,经常是“对某某工程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委托鉴定事项的不明确会导致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内容与委托方的想法不一致,影响案件审理效率。
举例来说,笔者曾经接到一份委托:对某冷库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寥寥几字,表达十分简单。那么从字面意思来分析,本次鉴定可能至少存在以下两种可能:一是对该楼主体结构的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并用设计图纸的相关参数进行判定,这包括构件的钢筋分布、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二是对该楼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两者的工作量和所需要的鉴定费用相差较大。笔者通过委托方(法院)提供的卷宗,经过与鉴定申请方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鉴定申请方仅怀疑柱、梁、板的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因此,经过沟通统一后,委托鉴定事项就应明确为:对柱、梁、板的钢筋分布进行检测,并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
为了确保报告结论的严谨,避免日后因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因此笔者请法院重新发函对此事予以明确,然后才开展检测鉴定工作。所以在委托时就明确委托事项,做到有的放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法和规范的选用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不熟悉等原因,在委托书(也包括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中关于所检测参数和鉴定结论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往往不明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合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合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这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鉴定实践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笔者从自身的工作实践中,举2个例子;
例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类。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某混凝土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若司法鉴定协议书对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未有明确约定,会出现以下几个可能情况:(1)采用回弹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2)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依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3)采用钻芯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采用以上3种检测方法,很可能会有3种不同的检测结果,这对最后的司法鉴定结论会有决定性的影响,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论,所以司法鉴定人采用何种方法、规范进行检测鉴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仔细斟酌,并与委托方进行良好沟通,以确保结论的公正与客观。
例2: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回迁楼进行工程结构鉴定。同样司法鉴定协议书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第一,选用什么规范?回迁楼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可以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也可以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0-03),采用不同的规范会有不同的司法鉴定结论,违背实际条件地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0-03)则可能激化加剧原被告矛盾。所以委托方需要和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良好的沟通,明确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所依据的检测规范。第二,选用哪个规范版本?旧回迁楼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是采用新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还是采用老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显然选用前个规范,抗震构造措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选用后一个规范,抗震构造措施能够满足规范要求。若从双方关心目前回迁楼结构是否安全的角度,笔者认为宜选用现行规范。同样,为了避免以后由于鉴定结论而产生不利影响的一方对采用的规范有异议,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与委托方沟通后进行明确。
因此,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的司法鉴定中,对选用的标准和规范一定要慎重。
四、结语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几年特别是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隐性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和恶性压价尚未完全杜绝;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尤其是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的比例还较大;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的现象在一些工程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管理部门及少数工作人员干预工程承发包,以及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也时有出现;由于不合理规定、装饰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致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建筑市场秩序较乱,不仅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不言而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场行为是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是目的。我区这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是本区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五个方面,一是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问题;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恶性压价和无证建设、无证施工问题;四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问题;五是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尤其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工程和窍缃岷喜俊。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今年,我区要通过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总体工作目标是六项:一是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恶性压价和阴阳合同等问题得以有效整治;三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的状况得以基本扭转;四是以不合理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
五是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六是管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不严格执法得以纠正与规范。要求年以来和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八个必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做到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依法应当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审,否则一律不准使用;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监理;依法应当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应当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应当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2、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
1、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
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2、继续健全和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承办招标事宜。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依法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如果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
4、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阴阳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