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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省城乡消防工作不断加强,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深入谋划消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各地多次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按照《****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各地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责任书逐级签订到乡村、重点行业系统和重点单位,建立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例会和检查、问责等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消防工作落实。根据《****省****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等13个州(市)制定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楚雄州还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曲靖市建立了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努力,全省各地初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了消防安全基础。各地把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措施,狠抓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增强了城乡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一是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省868个社区全面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同时,各地依托社区警务室、治安岗亭等设立消防执勤点,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制度;在农村,各地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目前,全省82%的乡(镇)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二是社会消防力量快速增长。全省共建立了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9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84支、乡(镇)志愿消防队1999支、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联防队6万余支,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消防组织体系。三是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持续发展。县级以上城市、重点和中心小城镇全面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新增市政消火栓1914个,欠账率由2002年的72%下降到1.8%,16个州(市)中有15个州(市)实现了消火栓“零欠账”。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和进家庭的“五进”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活动和消防文艺下乡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提高了消防宣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了社会消防安全条件。各地坚持以整治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预防能力为重点,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减少火灾总量为目标,建立了火灾隐患信息采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联合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及周边建筑、违法建筑、“多合一”建筑、“城中村”、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仅去年,全省就组织检查组5340个,检查单位79700个(次),发现火灾隐患48600余条,督促整改47480条,整改率达98%;第1批40家、第2批88家、第3批196家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完毕。今年4月是“集中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月”,各地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各地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等问题,积极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了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深入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3年规划和“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的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严格队伍管理和教育、训练、执勤,不断完善灭火救援机制,强化实战和夜间演练,抓好复杂条件下的救生、疏散、排烟、破拆以及现场救护等专业技能训练和技战术研究,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部队战斗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先后成功处置了昆明“3·29”森林火灾、323国道“9·11”隧道坍塌、曲靖陆良“10·01”井喷、大理苍山“3·8”森林火灾、红河个旧“3·31”森林火灾、昆明官渡“4·7”建筑物坍塌、“5·2”迪庆梅里雪山雪崩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圆满完成了昆明国际旅游节、第七届全国残运会、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各项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二、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我省消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滞后之间的矛盾未从根本上缓解。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总体管理水平不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城乡消防保障能力不足;一些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特别是少数个体私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用火习俗难以在短时间内纠正,广大农村火灾防控基础较为薄弱,火灾危险性大。
(二)各种致灾因素增多,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各种困难、矛盾凸现期和安全事故易发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组织数量激增,人流、物流信息速度加快,火灾发生的几率不断增大。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火灾之外,恐怖活动、刑事犯罪、民间纠纷等都可能以爆炸、放火等极端形式出现,进一步加大了消防安全的不确定性,预防火灾的任务日益艰巨,消防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
(三)火灾隐患增多,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尽管我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但仍有大量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整治,“城中村”、“三合一”建筑仍然是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和难点,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突出。同时,随着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广泛运用,在推动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火灾隐患,一旦放松监管,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抓好消防工作,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防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保障线,在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消防安全纳入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发展城乡消防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努力构建系统性强、功能完善的火灾防控体系,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法制化、科技化水平,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二)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尽快扭转火灾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努力维护好、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防工作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路桥“品质之城”建设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审视、分析我区消防安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镇(街道)及区级部门还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没有真正广泛调动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工作;部分单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和推动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还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信息沟通、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镇(街道)消防机构的缺乏是制约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主体意识不强,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设路桥“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民生工程”的内在需要,是改善当前消防安全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二、落实责任,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定期检查本“网格”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确各分管线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分管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线和联系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对各个“网格”监管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路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认真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排查和督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遏止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头。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为解决我区消防工作“末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提高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桥”建设,借鉴温州瑞安成功经验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一)机构人员。在各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下设事业机构,可与安监站合署办公,由各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分管,人员不少于5名,设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由所属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所属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台账;负责组织消防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完善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同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宣传。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平安路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情况于年6月底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年,编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体系。2012年前金清镇、蓬街镇要按照要求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横街镇、新桥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加快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区消防大队要加快推进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区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全额保障建设经费,区级有关部门和桐屿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确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维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新建道路、新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
五、严格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我区共有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自年各专职消防队组建以来,担负着各镇(街道)辖区内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救援首发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推动路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着车辆器材装备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防专职队伍的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和素质,确保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8名;年内各镇(街道)要更新1辆灭火消防车和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各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要求新建独立营房的,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支持,所需的建设经费(不含征地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每年新购置灭火消防车辆5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器材装备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置经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和《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财行〔〕100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协调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有关应急救援项目的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攻坚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全区各村(居、社区)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相关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六、健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目标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市级名称为“市应急救援支队”县级名称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主要领导分别由消防支队、大队主官担任,市、县分别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市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第一政委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第一政委由同级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同时,按照“支队不少于40人,吉州区、井冈山市不少于30人,其它县(市、区)和特勤中队不少于20人”名额,由各级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队员,纳入公安消防队伍统一管理并实行联勤联训,缓解公安消防队伍警力不足的矛盾。
二、职责任务
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包括地震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对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并开展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三、组织指挥
日常工作由同级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各相关警种和社会其他联动部门及单位协同作战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同级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作战时,由公安机关领导统一指挥;综合性应急队伍独立作战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实施指挥。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矿山、医疗、交通运输、民政、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性应急救援统一调度、作战、训练体系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具体应急救援任务时,服从现场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物资装备
各县(市、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所需车辆器材装备按照国家《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依托公安消防大队分三年配备到位;专用应急物资装备由各级政府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依照职责范围统一储配、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原则进行储存储备。常用应急物资装备由市政府依托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建立保障基地。共用物资装备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管部门统一配备,并与综合应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相关保管、调度、使用协议,以满足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需要。重型工程机械和其他非常用应急物资装备,采取政府租赁、与应急设施制造企业和物资储备单位签订保障协议等方式解决。
火灾无情,应警钟长鸣。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行政主管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就是防火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对照工作责任目标,把消防安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自我约束能力,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办事处实行每月抽查、例会、督导年终考核制度,切实加强防火组织机构的建设管理,配齐人员。落实好领导、部门、个人“三个责任”。用具体、过硬的责任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办事处按照要求抓落实。各社区居委会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每年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地段消防安全状况。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还应采取不同形式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行全方位的教育,使单位干部职工、居民会使用灭火器,懂得报警电话和一般自救方法。年内,街道办事处将举办一期消防知识培训班和消防知识测试活动,促进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安全防火家喻户晓。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安全检查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举措,主要抓以下几点:
1、消防安全检查实行“三级三查制”。即办事处按月、社区居委会、直属企业、单位按周,居民小组按日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按发出的整改通知逐项落实,一时无法整改的在上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派出所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应按周进行检查,并把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要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对那些发生火灾可能性大,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重点部位,应明确管理职责。要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检查和治理。一是要继续抓好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配合有关部门突出对经营规模较大、人员集中的卡拉OK厅、歌舞厅、宾馆、影视厅、桑拿、洗浴中心、市场、商场、餐饮、旅店业等场所检查整治;二是适时开展对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幼儿园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检查治理;三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检查治理;四是街(居)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五是抓好居民区等火灾高危地带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确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根据辖区实际出台具体规定,配合市有关部门分行业分类型进行规范管理,3月份集中规范商场市场管理,4月份集中治理公共娱乐场所,5月份集中规范宾馆饭店管理,7月份集中治理易燃易爆单位,9月份集中治理“九小”场所,10月份集中规范网吧管理。
3、配齐配全灭火器材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社区居委会应督促门店更换灭火器药剂,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并根据配备要求检查居民、个体户、承租户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继续实行“十户联防”(外来人员、承租户要指定专人负责)。设立防火轮流值日牌。坚持“三看一检查”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各楼栋都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进行经常性检查,确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实行区域联防,每周组织消防安全互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积极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
物价部门要依法对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在征地、规划、报建、建设、销售以及确权办证等环节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抓好政务大厅建设,将房地产开发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归类合并。凡房地产经营开发过程中,一个部门(系统)征收的各类费用,实行一次性统一收费、内部分帐管理的收费办法。
二、整顿和规范垄断行业及建材市场,建立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要牵头,全面清查整顿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和光缆电视等垄断行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强制收费等行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上述项目所需材料以及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机构采购。
(二)工程监理、环境评估、抗震审查、地震安评、防雷检测、房屋室内空气检测等市场中介机构必须与行政彻底脱钩,减少行政行为对房地产开发的干预,取消上述项目行政审批前置审查规定。
(三)**部门要加大建筑用沙、石、预制件等建筑材料强卖强运以及村民无理阻挠施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整治不力的地方,追究当地主管领导责任。
三、取消消防配套费征收项目
按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办发〔20**〕90号)规定,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包括消防设施建设费,取消消防配套费单独征收项目,每年由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部门按消防设施建设费3%划转消防部门。
四、进一步放宽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政策
一次性开工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小于5万平方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在开工前交纳总额的20%,即可办理开工手续,开工半年内交足50%,一年内全部交清。凡未在缓交期限内交清配套费的,停止办理后期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并按欠费总额每年1%征缴滞纳金。
五、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力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同时,要严格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标准,认真落实政府限价(审批)、资格审查、购房公示制度,禁止随意放宽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购房条件。
六、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
房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新建可售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对主管部门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销售项目及二手房源,要将项目名称、位置、房屋套型、基准价格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交易网上平台。要进一步简化商品房及二手房交易办证程序,降低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服务及交易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要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房产交易“黑中介”以及合同欺诈等行为。
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引导住房消费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规范后的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金的5%,不超过12%。
(二)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特困家庭子女上学以及大病就医等,凭有效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职工在本市内购买自住房屋,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二手房时价的80%;在市中心城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县级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年限为15年。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在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申报使用住房公积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府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公积金沉淀情况,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本息按期回收、资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统一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在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并经审批后,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
八、鼓励支持农村、外地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购房
自本《决定》之日起,凡购买我市商品房的农村及外地人员,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为购房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手续。鼓励支持国家公务人员购买自住型住房。
九、加大住房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县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检查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对于重点单位和地区,逐家逐区域地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法和措施,督促落实有针对性的人防技防措施,加大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贸局要加强对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型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县旅游局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检查。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将民工宿舍作为检查的重点。县教育局、卫生局要做好本系统消防检查工作,推动所属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县工商、文化、经贸、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商场、市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小餐饮、小娱乐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将明火区域与其他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严格市场内用火、用气、用电管理制度,严禁明火区域炉火与液化气混用,明火区域内严禁住人;对于居民住宅底楼设置餐饮场所的,要设置防火挑檐,配足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火灾危险性大、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要一律停业整改。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五一”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新《消防法》的宣传工作,并深入到社区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家中开展消防宣传。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制作节目、栏目板块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为进一步适应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水平和全区防控火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全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十二五”期间全区计划征招职业消防员23人,对各镇专职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成二级专职消防队;积极开展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试点建设,强化乡镇消防组织和志愿消防队伍的管理,在经济开发区建立第二消防站。根据经济发展在住宅小区达20万平方米的小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并统筹安排做好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
(二)强化企事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单位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对难以维持现状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资源整合,提高战斗力。继续巩固发展镇、村保安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建设消防队专用库室和队员生活用房,增配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兼职消防员。
二、规范建设管理
(一)建设标准。经济开发区第二消防站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专职消防队员应不少于20人。镇级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装备、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一级消防队配备3辆以上消防车、20人,二级消防队配备2辆以上消防车、15人,三级消防队配备1辆消防车、10人,并结合辖区情况选配相适应的车辆。今后,各镇新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要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注重招收录用。职业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聘要求,公开招聘办法,公开、公平、公正负责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依法与职业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作为用工的补充形式。
(三)加强培训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绩效考核、社会保险、工时管理、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制度。加强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前培训、晋级培训、专业培训、合成训练等职业培训制度。职业消防员应当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用人单位应将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消防员定级、晋级、任职、续聘,以及实施岗位等级工资制的主要依据。
(四)做好转岗解聘工作。做好劳动合同期满的职业消防员离队再就业工作,鼓励和支持职业消防员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对于具有相应消防职业资格因合同期满离队的职业消防员,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将包括征招的职业消防员经费在内的消防业务费纳入年度镇财政预算,并每年按照不低于10%递增,切实予以保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企事业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
(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职业消防员的经费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伤残抚恤金和被装费等。职业消防员人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村(社区)消防队兼职志愿消防员享受工资、补贴、年终安全奖等待遇,工资由各村(社区)统筹,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各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单位职工(合同制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各镇应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员建立完善的职业消防员伤残抚恤标准,并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大病医疗商业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好有关抚恤优待政策;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予以申报。
(四)落实执勤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的调度指挥纳入城市“119”和公安机关“三台合一”调度指挥体系同步建设,建立有线、无线调度指挥网络。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按照特种车辆办理牌照,安装警示灯,设置专用标志,免缴泊车(岸)费。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交通部门核定并批准执行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往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以及协助有关单位灭火救援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消防装备,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跨地区的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并出具补偿核定意见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我街道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为住户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区《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贯彻两位一体管理的运行模式,理顺物业管理的管理职能,物业公司现将以三级管理服务标准,对各物业管理服务站作出总体管理服务标准如下:
一、建立物业管理机构
1、为了加强对各物业管理服务站的监督及规范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河埒物业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各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
2、各社区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做到“四有”:即有组织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措施。管理好辖区内的安置小区,凡在建中的农民安置小区,应提前加入管理,致使今后能有序的安置入住。
二、物业管理范围及管理标准
1、对物业管辖区内的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装修管理
严禁私自违章搭建占用公共部位,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物业应及时劝阻制止,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对于拒不改正的,物业应及时上报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对物业管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的维修养护管理
自接报、抢修一小时内到位,每天有专职水电工值班,饮用水水池、水箱每年清洗、消毒化验一次,每年对地下管、井道、化粪池清理疏通一次;电梯、消防需有专职单位按合同规范进行维保。如在日常运营中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保单位。
3、对物业管辖区内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配专职保洁员,穿戴统一服装,每日道路、花坛、绿化带清扫清杂二次;垃圾、电梯轿厢每日清运、清扫一次;垃圾桶、电梯壁、各楼道及楼梯台阶、楼梯扶手、公共设施每周清扫及擦洗一次,灭鼠、灭蚊每年不少于两次。
4、对物业管辖区内的安全护卫、公共秩序管理
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安全护卫员,穿戴统一制服,佩戴明显标志,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主出入口24小时看守,次出入口每日6:00—22:00有人职守,白天巡逻4次,夜间巡逻6次,预防不安全隐患,组建应急处理机动队,并由动作灵敏、综合素质高,机动能力强的队员组成,由保安队长任现场总指挥,指定相关的应急预案、方案。对火灾、地震、抢劫、偷盗、聚众斗殴、车辆冲卡、酗酒闹事等重大事件及其他突发的不可抗拒的偶然性事件,按预案规定进行处理。一有情况发生,应急队员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封锁、控制事态,采取补救措施,看情况报警并做到立即疏散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维持秩序,防止骚乱,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耐心劝说。接受住户求助,回答住户咨询,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巡逻要有安全检查记录,遵守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对物业管辖区内的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
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设明显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按物价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停车管理,控制外来车辆,并做好外来车辆的停车登记、记录。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整齐,道路畅通。
6、对物业管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草坪、树木、花坛确保成活率在80%以上,每年修剪三次,及时除草、除虫、浇水。落实专业的维保单位,按合同要求严格管理。
7、对物业管辖区内的各类档案、资料管理
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查阅方便,并做好台帐。
8、对物业管辖区内的生活服务及社区文化活动经营管理
定期检查公用活动器材,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住户运动安全,协助社区做好广场文艺活动的秩序。
9、对物业管辖区内的智能化管理
落实智能化维保单位,按合同要求严格管理,监控室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与部门负责人联系,重大事情及时报警。
10、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管理
各部门条线应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三、完善物业配套设施的使用
1、将小区内的各种配套用房设施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2、不准将小区规划内的公建配套用房和各种设施设备擅自出售或挪作他用。物业管理服务站对本小区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有序管理经营,确保小区住户的物业权益不受侵犯。
四、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1、为了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文件《全国物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物业从业人员组织外送或自行组织培训。
2、物业管理负责人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其他各类人员都需持证上岗。
五、制定物业管理标准
各农民安置房物业管理小区,要对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考核标准。由街道物业公司对各农民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凡已完善的农民安置房小区争取在交付使用后两年内达到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标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提高广大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通过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化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基层组织消防宣传工作示范点、社会单位消防宣传工作示范点和固定宣传阵地示范点为突破口,全面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和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按照示范引导、以点促面的方式,深入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的广泛化、特色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化消防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而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社区消防宣传
社区消防宣传工作标准:
1.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体系;
2.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块固定户外消防宣传专栏,及时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3.在消火栓附近安装一块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牌;
4.制定社区防火公约,并在社区办公场所及较大居民小区的显著位置予以悬挂、张贴;
5.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尤其是重大节假日前开展一次消防宣传
6.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或参观一次消防队站;
7.消防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和“三懂四会”(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办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二)村消防宣传
村消防宣传工作标准:
1.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体系;
2.在集市、场镇和行政村主要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或警示标语;
3.制定村防火公约,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悬挂、张贴;
4.每个村确定一名消防宣传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尤其是重大节假日前开展一次消防宣传;
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习;
6.消防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情况和“三懂四会”(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办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三)公安分局消防宣传
公安分局消防宣传工作标准:
1.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体系;
2.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块固定户外消防宣传专栏,及时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3.至少有3处利用街头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橱窗、展板、公告栏等形式刊播消防宣传警示标语;
4.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含农家乐、“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
5.公安分局专(兼)职消防民警应熟练掌握辖区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情况和“三懂四会”(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办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四)企业消防宣传
企业消防宣传工作标准:
1.在显著位置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体系;
2.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块固定户外消防宣传专栏,及时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3.经常性的利用内部广播、电视及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选聘一名消防辅导员,每年组织一次企业消防安全公开课,参与率不得低于在职员工总数的70%;
5.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习活动;
6.企业职工应熟练掌握“三懂四会”(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办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五)学校消防宣传
1.在显著位置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体系;
2.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块固定户外消防宣传专栏,及时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3.选聘一名校外消防辅导员,每学期举行一堂消防安全公开课;
4.组建一支“校园消防志愿服务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制定逃生自救疏散预案,每学期组织一次疏散演练活动;
6.开展一次消防知识运用活动,组织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计划;
7.教职工应熟练掌握“三懂四会”(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办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六)景区消防宣传
景区消防宣传工作标准:
1.在显著位置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体系;
2.在景区主要入口设置一块固定户外消防宣传专栏,及时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3.根据景区古建筑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火灾危险性大小设立火险级别高低的温馨提示牌或消防公益广告牌;
4.景区导游将防火、灭火及逃生常识纳入解说内容;
5.景区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三懂四会”(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办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工作标准:
1.在显著位置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体系;
2.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知识“加油站”,通过张贴挂图、防治消防刊物、刊播工艺广告灯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
4.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疏散演习活动;
5.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三懂四会”(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办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八)易燃易爆藏所消防宣传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
1.在显著位置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体系;
2.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块固定户外消防宣传专栏,及时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3.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知识“加油站”,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或利用围墙制作消防知识宣传墙绘;
4.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疏散演习活动;
5.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三懂四会”(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办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宣传工作是消防工作的“催化剂”,只有抓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才能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有力地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才能赢得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关心、重视、理解、支持和落实,才能更好的创建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公安分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办法和考评标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学生、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督促指导各示范点做好有关消防宣传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