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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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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

第1篇: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省城乡消防工作不断加强,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深入谋划消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各地多次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按照《****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各地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责任书逐级签订到乡村、重点行业系统和重点单位,建立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例会和检查、问责等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消防工作落实。根据《****省****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等13个州(市)制定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楚雄州还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曲靖市建立了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努力,全省各地初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了消防安全基础。各地把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措施,狠抓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增强了城乡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一是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省868个社区全面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同时,各地依托社区警务室、治安岗亭等设立消防执勤点,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制度;在农村,各地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目前,全省82%的乡(镇)完成了消防建设任务。二是社会消防力量快速增长。全省共建立了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9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84支、乡(镇)志愿消防队1999支、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联防队6万余支,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消防组织体系。三是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持续发展。县级以上城市、重点和中心小城镇全面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新增市政消火栓1914个,欠账率由2002年的72%下降到1.8%,16个州(市)中有15个州(市)实现了消火栓“零欠账”。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和进家庭的“五进”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活动和消防文艺下乡活动,突出宣传重点,提高了消防宣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了社会消防安全条件。各地坚持以整治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预防能力为重点,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减少火灾总量为目标,建立了火灾隐患信息采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联合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及周边建筑、违法建筑、“多合一”建筑、“城中村”、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仅去年,全省就组织检查组5340个,检查单位79700个(次),发现火灾隐患48600余条,督促整改47480条,整改率达98%;第1批40家、第2批88家、第3批196家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完毕。今年4月是“集中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月”,各地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各地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等问题,积极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了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深入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3年规划和“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的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严格队伍管理和教育、训练、执勤,不断完善灭火救援机制,强化实战和夜间演练,抓好复杂条件下的救生、疏散、排烟、破拆以及现场救护等专业技能训练和技战术研究,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部队战斗力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先后成功处置了昆明“3·29”森林火灾、323国道“9·11”隧道坍塌、曲靖陆良“10·01”井喷、大理苍山“3·8”森林火灾、红河个旧“3·31”森林火灾、昆明官渡“4·7”建筑物坍塌、“5·2”迪庆梅里雪山雪崩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圆满完成了昆明国际旅游节、第七届全国残运会、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各项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二、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我省消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滞后之间的矛盾未从根本上缓解。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总体管理水平不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城乡消防保障能力不足;一些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特别是少数个体私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用火习俗难以在短时间内纠正,广大农村火灾防控基础较为薄弱,火灾危险性大。

(二)各种致灾因素增多,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各种困难、矛盾凸现期和安全事故易发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组织数量激增,人流、物流信息速度加快,火灾发生的几率不断增大。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火灾之外,恐怖活动、刑事犯罪、民间纠纷等都可能以爆炸、放火等极端形式出现,进一步加大了消防安全的不确定性,预防火灾的任务日益艰巨,消防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

(三)火灾隐患增多,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尽管我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但仍有大量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整治,“城中村”、“三合一”建筑仍然是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和难点,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突出。同时,随着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广泛运用,在推动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火灾隐患,一旦放松监管,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抓好消防工作,省人民政府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防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保障线,在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消防安全纳入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发展城乡消防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努力构建系统性强、功能完善的火灾防控体系,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法制化、科技化水平,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二)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

第2篇: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尽快扭转火灾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努力维护好、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防工作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路桥“品质之城”建设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审视、分析我区消防安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镇(街道)及区级部门还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没有真正广泛调动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工作;部分单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和推动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还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信息沟通、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镇(街道)消防机构的缺乏是制约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主体意识不强,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设路桥“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民生工程”的内在需要,是改善当前消防安全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二、落实责任,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定期检查本“网格”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确各分管线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分管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线和联系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对各个“网格”监管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路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认真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排查和督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遏止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头。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为解决我区消防工作“末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提高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桥”建设,借鉴温州瑞安成功经验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一)机构人员。在各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下设事业机构,可与安监站合署办公,由各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分管,人员不少于5名,设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由所属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所属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台账;负责组织消防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完善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同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宣传。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平安路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情况于年6月底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年,编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体系。2012年前金清镇、蓬街镇要按照要求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横街镇、新桥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加快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区消防大队要加快推进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区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全额保障建设经费,区级有关部门和桐屿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确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维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新建道路、新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

五、严格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我区共有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自年各专职消防队组建以来,担负着各镇(街道)辖区内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救援首发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推动路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着车辆器材装备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防专职队伍的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和素质,确保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8名;年内各镇(街道)要更新1辆灭火消防车和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各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要求新建独立营房的,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支持,所需的建设经费(不含征地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每年新购置灭火消防车辆5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器材装备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置经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和《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财行〔〕100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协调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有关应急救援项目的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攻坚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全区各村(居、社区)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相关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六、健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目标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第3篇: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一、强化领导

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所长苟中洪,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各村(居)主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镇政府设立2名兼职消防管理员,由安办张翔、程建二同志兼任,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管理员由食药站苟容兼任。下设消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建兼任。

二、加强宣传,深化认识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共同防范、不断规范和强化管理。尤其是随着森林植被的恢复,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化大倾势,消防安全隐患更加凸显,这就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要消除这一隐患,必须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必须充分利用广播、街头、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广泛深入宣传。镇文化站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艺节目进行生动形象的宣传,镇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加大宣传力度,要使群众知晓率达到100%。中心校要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排课向学生普及,要使学生从小就有一种消防安全意识。此时在全镇上下形成一种共识,共同防范,共同维护。

三、严格加强日常管理

要使消防安全工作进入常态化,各村居、单位、部门要明确职责,实行分工负责??。重要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重要物品的严格管理,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各村居要加强对森林的巡防,组织好民兵和治安巡防。要保证一遇突况组织及时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工作中要有预见性和科学合理的设施配备。必须注重抓长效机制建设,使我们的整个工作有章可循。对这一工作的安排、管理、督查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每个党员干部要率先起好示范带头作用,时刻铭记于心,切记掉以轻心,抱着侥幸心理,而不认真开展工作。对这一工作必须要环环紧扣,既要抓住重点,抓住关键,又要随时警觉,密切关注。对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网格化分块监管,使我镇的网格化管理进入常态。

四、主要措施

1、镇政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安检办负责);

2、加大宣传力度;

3、巡防工作进入常态化;

4、每季度开展1次灭火演练;

5、重大节假日安排好值班和检查;

6、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地方的严格监管;

7、严格考核。将这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8、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格追责;

9、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五、要求

1、各村居、单位、部门要详尽安排,一是要有记录可查,二是各项工作要有轨迹,三是巡防、巡查工作必须全面落实;

2、重点单位、重要部门、重点地方防火设施必须按要求配齐。同时,要健全值班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头;

3、各驻村干部必须认真负责,指导到位;

4、镇安办要随时深入全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5镇安全办要建好专档,使这一工作有章可循;

6、加强对火宅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

7、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七进”活动,必须深化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8、每个村居、单位、部门必须设立专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的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9、要畅通信息,一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果断处置,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镇安办同意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演练;

第4篇: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火灾无情,应警钟长鸣。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行政主管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就是防火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对照工作责任目标,把消防安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自我约束能力,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办事处实行每月抽查、例会、督导年终考核制度,切实加强防火组织机构的建设管理,配齐人员。落实好领导、部门、个人“三个责任”。用具体、过硬的责任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办事处按照要求抓落实。各社区居委会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每年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地段消防安全状况。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还应采取不同形式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行全方位的教育,使单位干部职工、居民会使用灭火器,懂得报警电话和一般自救方法。年内,街道办事处将举办一期消防知识培训班和消防知识测试活动,促进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安全防火家喻户晓。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安全检查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举措,主要抓以下几点:

1、消防安全检查实行“三级三查制”。即办事处按月、社区居委会、直属企业、单位按周,居民小组按日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按发出的整改通知逐项落实,一时无法整改的在上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派出所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的同时,应按周进行检查,并把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要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对那些发生火灾可能性大,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重点部位,应明确管理职责。要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检查和治理。一是要继续抓好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配合有关部门突出对经营规模较大、人员集中的卡拉OK厅、歌舞厅、宾馆、影视厅、桑拿、洗浴中心、市场、商场、餐饮、旅店业等场所检查整治;二是适时开展对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及幼儿园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检查治理;三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检查治理;四是街(居)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五是抓好居民区等火灾高危地带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确保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根据辖区实际出台具体规定,配合市有关部门分行业分类型进行规范管理,3月份集中规范商场市场管理,4月份集中治理公共娱乐场所,5月份集中规范宾馆饭店管理,7月份集中治理易燃易爆单位,9月份集中治理“九小”场所,10月份集中规范网吧管理。

3、配齐配全灭火器材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社区居委会应督促门店更换灭火器药剂,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并根据配备要求检查居民、个体户、承租户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继续实行“十户联防”(外来人员、承租户要指定专人负责)。设立防火轮流值日牌。坚持“三看一检查”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各楼栋都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进行经常性检查,确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实行区域联防,每周组织消防安全互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积极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

第5篇: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物价部门要依法对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在征地、规划、报建、建设、销售以及确权办证等环节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抓好政务大厅建设,将房地产开发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归类合并。凡房地产经营开发过程中,一个部门(系统)征收的各类费用,实行一次性统一收费、内部分帐管理的收费办法。

二、整顿和规范垄断行业及建材市场,建立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要牵头,全面清查整顿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和光缆电视等垄断行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强制收费等行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上述项目所需材料以及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机构采购。

(二)工程监理、环境评估、抗震审查、地震安评、防雷检测、房屋室内空气检测等市场中介机构必须与行政彻底脱钩,减少行政行为对房地产开发的干预,取消上述项目行政审批前置审查规定。

(三)**部门要加大建筑用沙、石、预制件等建筑材料强卖强运以及村民无理阻挠施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整治不力的地方,追究当地主管领导责任。

三、取消消防配套费征收项目

按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办发〔20**〕90号)规定,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包括消防设施建设费,取消消防配套费单独征收项目,每年由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部门按消防设施建设费3%划转消防部门。

四、进一步放宽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政策

一次性开工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小于5万平方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在开工前交纳总额的20%,即可办理开工手续,开工半年内交足50%,一年内全部交清。凡未在缓交期限内交清配套费的,停止办理后期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并按欠费总额每年1%征缴滞纳金。

五、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力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同时,要严格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标准,认真落实政府限价(审批)、资格审查、购房公示制度,禁止随意放宽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购房条件。

六、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

房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新建可售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对主管部门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销售项目及二手房源,要将项目名称、位置、房屋套型、基准价格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交易网上平台。要进一步简化商品房及二手房交易办证程序,降低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服务及交易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要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房产交易“黑中介”以及合同欺诈等行为。

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引导住房消费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规范后的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金的5%,不超过12%。

(二)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特困家庭子女上学以及大病就医等,凭有效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职工在本市内购买自住房屋,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二手房时价的80%;在市中心城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县级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年限为15年。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在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申报使用住房公积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府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公积金沉淀情况,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本息按期回收、资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统一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在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并经审批后,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

八、鼓励支持农村、外地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购房

自本《决定》之日起,凡购买我市商品房的农村及外地人员,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为购房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手续。鼓励支持国家公务人员购买自住型住房。

九、加大住房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第6篇: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县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检查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对于重点单位和地区,逐家逐区域地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法和措施,督促落实有针对性的人防技防措施,加大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贸局要加强对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型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县旅游局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检查。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将民工宿舍作为检查的重点。县教育局、卫生局要做好本系统消防检查工作,推动所属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县工商、文化、经贸、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商场、市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小餐饮、小娱乐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将明火区域与其他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严格市场内用火、用气、用电管理制度,严禁明火区域炉火与液化气混用,明火区域内严禁住人;对于居民住宅底楼设置餐饮场所的,要设置防火挑檐,配足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火灾危险性大、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要一律停业整改。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五一”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新《消防法》的宣传工作,并深入到社区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家中开展消防宣传。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制作节目、栏目板块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第7篇: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一、增强效能意识,从制度入手,严格机关管理: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效能意识,各单位、机关站办要根据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和效能考评制等八项制度。落实南山镇村干部业绩考核告知点评制,运用考评结果落实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突出政府职能转变,突出加强服务和科学发展。

二、创新效能建设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以服务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为重点,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年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告知点评”和周报告工作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优化投资环境,实行重点项目班子成员挂点重点扶持,对阻挠、有意刁难投资者的行为人和事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树立创业意识,为经济发展提供超前、优质的服务,对各部门、各村的引进和发展项目作为年终绩效列入考评。实行半年召开一次投资者、企业厂场负责人座谈会制度,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尽最大努力尽快办理。加强效能督查力度,组织专项和重点督查,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查、电话督查等方法,运用效能告诫手段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第一要务,服务创业竞赛,从效能建设入手,针对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的问题,以项目投资者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对基层所站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深入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另一方面,要以机关站办特别是服务窗口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规范服务行为,改善行政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基层所站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执法行为明显规范,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为实现镇党委、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抓村五务公开,增强行政透明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公开办理制度,务必做到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网页”建设,通过五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带动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各项公开办事制度的全面推行,加强五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四、抓投诉化解矛盾:效能办、投诉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投诉工作规划,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认真受理各类投诉,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凡能解决的立即着手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给群众明确的答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大投诉件的自办力度,提高办理的时效和质量。抓住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效能告诫措施,严肃处理,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的效果,狠刹、形式主义。

五、抓监督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加强效能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的“中梗阻”问题,认真查处部门之间的扯皮问题;认真查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查处机关工作人员或利用职便问题,认真查处机关纪律松懈,不依法行政、办事拖拉问题,对违反效能制度的机关行为要坚决给予效能告诫。

第8篇: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是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护森林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增强我镇森林火灾的科学防控能力,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效率,最大限度减小森林火灾损失,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余政办[*]9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我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径山”、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立足于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方针,坚持科学防火方向,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危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和“建得起、养得住、用的上”的原则,实现“人员、责任、任务、报酬、装备”五到位要求,在全镇有森林分布的12个行政村中建立不少于350人的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形成专群结合、区镇二级指挥、区镇村三级联动的森林火灾扑救机制,全面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队伍组建

1、组建对象:全镇有森林分布的村和以森林为依托的风景旅游点。

2、队伍建制:以镇为单位、按森林资源面积组建森林消防中队;以村为单位组建扑火小队。森林消防队伍的具体建设工作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实施。

3、人员数量: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配置20人;各村按照森林资源面积和森林防火任务轻重配置队员数量,具体为:2万亩以上不少于40人;1万亩以上不少于人30人;0.5万亩以上不少于20人,其余不少于10人。每支队伍配置队长、副队长各1人。指定集结地点,便于统一指挥。

4、基本条件:组成人员在镇机关干部、村干部、民兵应急分队、村民或者村办企业工作的男性人员中选定,使队伍进企业、进村、进机关。选拔组建队员以便于迅速集结为原则,倡导兼职,个人配有移动通讯、交通工具。选任条件是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林业知识和森林防火知识,熟悉当地山林地形、林情和社情,事业心、责任心较强。

(二)明确职责

镇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受本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与调度,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按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命令参加全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支援扑救。村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受本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与调度,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按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命令参加全镇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支援扑救具体职责为:

1、做好森林消防的学习、培训与演练活动,掌握森林防火、火灾扑救知识和扑火设备使用、安全自救技术;

2、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接处警、值班考勤、火情报告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3、严格执行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努力完成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4、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巡查检查等工作,有效制止野外违规用火等违法行为,提高火灾预防能力。

(三)队伍装备

1、消防车辆:森林消防队伍的运兵车辆按方便、就近的原则,指定应急交通工具,具体由组建单位落实;

2、扑火设备:森林消防队伍按30人建制配备可正常使用的风力灭火机不少于4组(12台)、水枪不少于5支、灭火弹不少于10箱,防火服每人不少于一套(含头盔)、照明工具、铁锹、砍刀各一件、油桶3只、电喇叭、毛巾、饮用水、急救药品等若干,以此类推。

3、装备存放:物资装备要有指定的仓库集中存放,保持整洁,并落实专人管理。

4、办公设备:队伍设立临时办事地点和集结地点,有值班或报警电话,并指定人员负责登记接出警记录和值班记录。

(四)调度指挥

1、森林消防队伍调度指挥应遵循谁管辖,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

2、当地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或防火办负责对森林消防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挥、协调、调度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

(五)日常管理

1、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和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负责该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与人员的管理档案,完善扑火预案,强化队伍管理;

3、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对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和扑火设备的检修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包括森林消防基本知识、灭火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火场扑救及自救等方面知识和实战演练。

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各村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扑火设备的维修工作。

四、经费保障

1、各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应当建立森林消防队伍的年度考核制度,每年进行考核,对森林消防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2、镇、村应当落实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所需的经费,核定人员报酬,为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来源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装备购置按现有政策执行;

3、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费用,由组建单位或当地政府承担;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发生的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承担;肇事者无法查明的,由起火单位支付;肇事者或起火单位无能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承担。

第9篇: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效整合公共体育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县政府的统筹作用,以向社区开放为重点,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教学,妥善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必须以确保正常教学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以东城区、海淀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为重点,探索新机制,落实新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开放工作有序、长效进行。

三、开放标准及形式

(一)开放范围。本意见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体育场(馆)等建筑物、场地和器材。

(二)开放条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学校室外体育设施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向社会开放:

1.拥有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

2.拥有足球场;

3.拥有篮球场或排球场;

4.拥有室外健身器材(含乒乓球台)。

(三)开放时间。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开放形式。学校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室外体育设施均应免费向本校学生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与驻地街道(乡镇)合作,免费向有组织的周边社区居民开放。鼓励学校将游泳馆、篮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场地、器材及服务情况自主制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对学生实行优惠价格。

四、动员多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一)明确学校在体育设施开放中的主体地位。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居民需求、符合安全要求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体育设施开放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充分发挥社区协调作用,利用社区资源优势。各社区要主动与驻地学校加强沟通合作,及时了解驻地单位和居民需求,结合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各类群众性活动团体建设,通过发放活动卡等形式,组织社区居民有序进校开展体育活动,并做好相应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继续支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发展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指导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作用,并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

(四)鼓励引进专业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公司。通过承包、合作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公司参与学校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发挥其在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利用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积极培育志愿者组织。吸收社区居民、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员等作为志愿者,充分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管理工作,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

(六)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加体育活动。社区居民进入学校参加体育活动,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爱护体育设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活动氛围。

五、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制度保障,确保校园安全。学校要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完善学校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类似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放。

(二)加强体育设施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及*市体育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在学校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指定专人在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进行及时检查,指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

(三)探索多种保障形式,提供运动安全保障。对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由区县政府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为学校办理公众责任保险,对学校开放时段发生的因设施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对实行收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要从收取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既可以参加政府招标的商业保险,也可以通过体育场馆协会等中介组织,设立互助金,用于运动人身伤害事故的经济损失赔偿。

六、经费补贴与奖励办法

(一)对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财政补贴。根据学校开放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对开放期间的物耗费用和维修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具体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体育局、市教委研究制定。

(二)对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市体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所需资金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主要用于学校体育设施维修费用。

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和保护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积极性,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有序、长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