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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创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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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创新

第1篇:企业税务管理创新范文

摘 要 财务管理创新,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笔者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创新财务管理理念、改革财务管理方法,推行精细化管理、创新财务管理体制、创新财务管理方式这些方面探讨推进财务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创新 体制

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是企业财务管理在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方法的积累之后,在相关因素的影响下,财务管理方法或财务管理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有了自己独特的特点。所以,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是推广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方式。同时,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是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因素结合起来,淘汰原有的、不适合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方式。财务管理能力强的企业,能重新有效组合各种生产资源、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组合,能使企业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所以,本文笔者结合所在的港口企业的特点,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推进财务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途径。

一、创新财务管理理念

所谓理念,就是做事的方式和看法,而财务理念就是从事财务工作的想法。财务管理创新的决定因素是财务管理理念。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企业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目前,企业管理非常重视战略选择和全面预算管理,从某种意义说,财务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龙头,做龙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做龙头就要有超前性、预见性和主动性,财务如何才能做到这三性呢,我认为是要靠先进的财务理念。所以,企业财务管理创新需要不断更新财务管理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但理念的创新与目标创新是分不开的。财务管理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所做出的直接反应。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也应向高层次方向发展。原有企业管理目标由追求财务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发展为最大程度利用知识资本,实现有形物质资本与无形知识资本最优组合的综合管理目标。

根据我国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目标有着种种落后之处。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也应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有形物质资本与无形知识资本的最优组合。我国企业应根据时代之特征,选择适合促进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目标。

为此,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目标选择上,应该遵循一些原则。首先,企业财务管理应该坚持相关性原则。所谓相关性原则,就是财务管理目标必需反映财务活动的基本规律,与财务管理工作紧密地结合,并且与财务关系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其次,企业财务管理必需坚持明晰性原则,也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需清晰,并且能够执行和可操作性;再次,企业财务管理还应该坚持精简性的原则,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应该太多,也不能只用一个目标来表达,应该有几项主要的指标。最后,企业财务管理还应坚持可分解性原则。也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可以分解为几个人控制。有一些人专门负责控制财务管理目标的制定,有一些人专门负责监督财务管理目标的落实。此外,在财务管理目标制定上,企业应该坚持科学性和灵活性互相统一的原则,如根据不同时期的环境特点,制定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

同时,企业还应不断创新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在当今的知识经济社会,企业业务流程、客户目标都发生变化,企业资本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共享性和可转移性的知识资本。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着深层次地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也应向实现向不断转变管理目标的方向发展。

二、改革财务管理方法,推行精细化管理

推进财务管理创新,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还需要企业改革财务管理方法,推行精细化管理方式。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求财务工作必需做透、做细,为企业管理者的经营活动提供详细、完整、真实的参考数据。对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不仅能控制企业成本,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也能拓展企业的产品服务领域,推动企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而且,财务精细化管理,可以促使财务管理人员更加清楚企业财务管理的过程,推动财务目标实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业为了改革财务管理方法,推行精细化财务管理方式,作为财务人员应转变工作重心和工作作风。这要求财务人员把工作作风从机关型向服务型的方向转变,财务工作领域从事后的静态核算,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方向变化;记账核算型的财务工作职能,向经营管理类型的财务工作职能转变。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基础核算工作是基础,在核算上要“精”。所以,精细化财务工作应该从基础核算工作开始。为此,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向企业提供详细完整的数据,这样有利于财务评价和财务分析工作的开展。在基础财务核算工作中,财务辅助核算是重要的内容,它能为财务管理提供很多财务信息。如项目核算与管理工作,能使企业掌握项目的支出状况,为利润与成本分析评价提供数据上的支持。因此,财务人员应加强对财务辅助核算体系工作的重视,更新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的辅助项目,满足企业经营决策对财务数据的支撑要求。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全面预算管理已发展为企业财务管理一种重要手段,对预算要“重”,即重视预算。因为全面预算是采用集成管理的模式,实现了资金流、业务流与信息流的集成及对企业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整合。它通过组织预算编制、实时的预算控制、准确的预算分析、强化预算考核等方法强化企业管理,是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对精细化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针对港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创新,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需要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的理念,拓展预算管理的深度,探索成本定额管理,使预算编制、预算控制更为科学、合理。落实预算执行主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增强预算执行与企业经济利益的关联度。

精细化的财务管理体现在许多方面,对于港口企业来说,建立和完善单机、单船、单货种核算评价体系是一种非常重要途径。要建立好这套核算评价体系工作,首先需要财务部门制定出《单船、单机、单货种核算管理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准确了解各个部门的基础数据难度比较大,受的阻力也比较多,这就需要公司管理层给予财务管理人员更多的支持。为此,企业可以成立一个由单机、单船、单货种核算领导小组,以及核算项目组,并且给这“三单”核算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上和人力上的保障。通过不断完善“三单”核算体系,促进成本定额管理,使预算和核算更有机的结合起来。

财务管理工作,是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服务的。因此,港口企业应逐步建立自己的财务分析体系,从财务方法、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财务视角来分析企业经营业绩。来为企业者管理者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财务精细化管理,需要财务人员对财务变动和重点业务进行跟踪,定期或者不定期向经营者提供各种财务分析报告,并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精细化分析,公示成本费用运行情况。此外,财务人员还应帮助经营者在精细化财务分析中,摸清企业经营成效,揭示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经营活动的努力方向,为企业未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财务上的支撑。

在信息时代,港口企业可以借助信息化,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可以为财务管理工作搭建一个良好的信息平台,推动财务工作现代化的实现,以及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港口企业可以借助ERP系统,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以项目建设为契机,融入财务管理理念和财务管理的需求,实现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的融合。实现了财务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融合之后,拓展了财务管理覆盖的范围,延伸了财务管理的“触角”。ERP系统的运用,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结构化的问题进行自动或半自动的实时处理,财务管理者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大量所需信息,并根据企业的具体管理问题采用计算机工具、技术和方法建立模型,解决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综合性问题,扩展了财务管理方法。

企业为了实现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应不断学习新的财务管理理论。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财务管理应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的互相结合,从对物的关注到对人的关注,这些都体现了财务管理工作全方位的发展趋势和发展特征。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财务管理方法也跟随着社会的发展,从简单投资、筹资、分配,发展为可以运用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开展投资和融资工作,这些都为港口企业的经营提供了多方面的财务理论支持。因此,我国港口企业在财务管理方法上,应跟上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向国际化的方向衍生。

港口企业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还应该不断更新企业财务管理对象。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经营从规模上取胜,向速度取胜的方向发展。传统的财务管理对象也从单一要素,向多要素的方向发展,而且,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刚刚出现的时候,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用来购买原料和设备的货币;但是在当今时代,财务管理对象是风险资本,并且风险资本也是最具有影响力、最重要的因素。伴随着财务筹资、投资的国际化,财务管理对象也发展到企业所处的网络资源和企业管理内部。因此,根据企业竞争环境的变化,港口企业财务管理对象应从有形资本向无形资本、单一资本金向虚实结合的多维度资本,还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资本方向发展,从而推动管理对象内涵不断扩大和丰富,把财务管理对象扩展到崭新的智慧资本等内容。

三、创新财务管理体制

创新财务管理体制,是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根本措施。创新财务管理体制,需要企业加强风险管理。首先要对财务风险进行事前控制。结合当前国内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可通过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措施来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其次,对财务风险进行事中控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法,对财务风险进行观察、计算和分析,对财务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如若发现偏差,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调整财务活动,控制偏差,阻止或抑制不利事态的发展,将财务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之内,以减少损失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最后还要对财务风险进行事后分析。对已经发生的风险,要建立风险档案,定期进行总结,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避免同类风险的再次发生。对已发生的损失,应及时处理,避免给企业今后的发展留下“后遗症”。并以财务风险分析资料为依据,制定今后的风险管理计划。

创新财务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还需要企业加强投资管理。投资决策是企业最重要的决策之一。当企业开展投资项目时,如新投资项目、技改项目中投入的资本,其收益一般都是在未来才能实现。所以,企业对项目的资本投资肯定是有风险的。作为企业,应尽量降低投资项目的资本风险,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投资责任中心”来开展对各个项目投资资本的管理工作。如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上,应根据专业化和综合化互相统一的原则,发挥各个企业成员的专业优势,避免交叉经营、相互蚕食的现象出现。

四、创新财务管理方式,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业创新财务管理模式,应与管理水平提升密切结合,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深度与广度。结合港口企业的特点,主要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创新管理方式。

港口企业在采购供应系统可采取集中管理一体化的方式来管理。通过对原材料的集中统一采购,发挥价格比较优势,不断降低企业采购的成本。同时,企业应由物资供应部门,对物资供应业务负责和承担责任。物资部门可以根据采购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及时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比质比价采购工作流程,优化采购工作程序。而且,企业对资产、人员和场地开展整合,推行人员和资产的专业化分工。通过对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整合,实现库存降低,降低资金占用,优化企业管理过程。同时,针对物资材料的分类分级管理,选择合适的物资类别实行“寄售管理”和探索与其他港口企业建立物资“共享仓库”方式。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如何保证“血液”流畅,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港口企业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住资金管理这个中心,采取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资金的效益和效率。因此,可以选择采取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统一融资平台,合理调剂余额,善于利用票据工具等。同时,可以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启动银企直联模式,实现资金灵活、高效的划拨,缩短资金在途时间。

港口企业还可以建设新兴的财务组织机构,根据现代企业应设置“集权为主、分权控制”的财务机构管理模式,对财务开展相对集权的管理模式。如在公司董事会下面专门设置财务管理委员会或财务管理公司,其主要负责人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来担任,并且吸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代表,担任财务管理公司委员会的会员,推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功能的分开,从而实现财务专业化和财务机构的高效运转。

参考文献:

[1]魏群英.新世纪与财务管理创新.2000.1.

[2]张兆国,桂子斌.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创新.会计研究.1999.3.

第2篇:企业税务管理创新范文

关键词:客户关系;大企业;纳税服务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5-0078-04

一、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分析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fnent,简写CRM)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设计和重组业务流程,形成自动化的解决方案,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最终实现效益的提高和利润的增长。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对行政管理中不能实行市场竞争的领域进行“市场模拟”,把CRM应用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将CRM引入纳税服务中,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细分纳税人。CRM的价值体现在对客户进行细分,税务机关也要对纳税人进行细分,分析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需求特征和行为偏好,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动态服务和管理。在CRM理论中,企业必须根据客户当前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制定不同的策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开办前、运营初期、稳定成长期和破产阶段所需要的纳税服务是不同的。三是提供主动的个性化服务。针对多层次、个性化的纳税人需求,税务机关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要把纳税服务也进行细分,要把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及时地、主动地提供给需要的纳税人。四是服务加管理。在将CRM引入纳税服务时,同时也要加强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细分实施纳税服务,也可以分类采取管控措施实施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增加、跨国或跨区域交易的频繁,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趋势,即从税种管理演变为功能管理,并进一步向纳税人分类管理过渡。这些国家的税务机关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按照纳税人规模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特别是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纳税服务。

随着中国大企业集团化、多元化、跨国(地域)经营发展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集中、信息化程度提高、税收博弈能力增强的趋势,必然要求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实施集约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纳税服务,是推进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自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来,国税、地税各级税务机关相继成立或明确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部门。随着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专门机构设置的到位,中国大企业纳税服务进入了实践探索的关键时期。

二、大企业纳税服务需求分析

只有准确了解大企业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及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服务方案,为大企业提供各种涉税服务,充分满足其合理的需求,从而降低遵从成本,减少税收损失。通过对部分大企业的问卷调查、举办高层论坛和座谈会,了解了大企业的基本需求,归纳分析,大企业的纳税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性化需求

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大,组织结构庞大,股权结构复杂,业务量大而且多样,涉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较多,涉税事项繁杂,而有些事项处理极为复杂,很多涉税业务是中小企业所没有的,甚至是部分基层税务机关从未涉及的。首先,同一行业的大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的差异性。大企业涉税业务的复杂性,要求税务机关必须采取与其他规模企业不同的纳税服务策略,要集中优质的服务人力、物力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而且便于科学、高效为其他规模企业提供服务。其次,大企业的差异性。不同的大企业由于行业不同、股权结构不同,业务差异性大、共性少,税务机关必须关注具体企业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理各种涉税业务。最后,多数大企业或者集团企业组织结构庞大,总分机构分别有不同的涉税事项,在纳税服务需求上必然存在差异性,税务机关虽然可以统一进行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但也要区别对待,以解决不同的涉税问题。大企业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显示,大企业普遍希望税务机关能够提供“涉税事项短信提醒”和“大企业绿色通道”等服务。同其他形式相比较,行业座谈会更受大企业欢迎,大企业不仅能够与税务机关直接沟通,还可以与同行进行交流。大企业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显示,部分税务机关考虑企业的特点和涉税事项的特殊性较少,往往按照统一的征管工作规程受理业务、调查、审核、审批,很难做到因人、因事而异,特事特办。在一些涉税事项上经常得到一般性解释和告知,得不到有针对性的详细的税收政策解答和涉税事项提醒。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管理和服务的加强,大企业对涉税诉求的及时响应、专门的涉税服务、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等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会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迫切。

第3篇:企业税务管理创新范文

1 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来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如上文所述,由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法院应当通过一定的途径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司法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道德劝说性,有助于维护被建议单位或部门的“面子”。因此,法院愿意采用这种温和的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式来助推其管理创新。例如,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纠纷激增的现实向该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降低信贷门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适当放宽资本市场准人条件;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趋利避害;规范民间借贷,遏制非法经营获得。玉环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王国忠作出批示,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民间借贷,给融资热降温的具体措施。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该县有效预防了民间借贷案件爆棚现象的发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政府部门为商业目的对外出具承诺函的问题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全面清理对外担保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广州海事法院就保护国家矿砂资源、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向广东省水利厅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河道主管机关履行河道采砂审批职能。

2 通过推动公共政策调整来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这种方式强调相关部门应当调整相应的公共政策,修改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功能性审查。例如,在审理“福州四家企业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要求撤销税收处理决定并退还出日退税款的税务征收行政诉讼案”中,法院针对现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处理行为的程序规定存在交叉重复的状况向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税务机关及时上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完善税收方面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把《出日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和《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在程序和适用方面的衔接问题层报给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解决了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在程序和适用方面如何衔接的问题。同时,废止了2008年5月14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北磅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过程中,针对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确认工伤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认定。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司法建议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北磅区工伤认定业务流程及标准》。北磅区人民法院还通过司法建议督促相应机关修改和完善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土地征收、房屋登记管理等领域的制度和政策。

第4篇:企业税务管理创新范文

关键词:企业并购;会计处理;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合并方的处理

就合并方来说,采取按会计准则进行并购会计处理的,其会计基础根据满足的条件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但不外乎两种:一是不以被合并方(出售方)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基础;二以被合并方(出售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方资产的会计基础。另外,按照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基础的处理,还有一个合并方的投资成本与会计基础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支付的代价与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方支付的代价大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方支付的代价小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总的原则就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非同一控制下则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二、被合并方(出售方)的处理

按照并购实务,被合并方(出售方)不再保留法人企业,不再构成会计核算主体的,按照企业清算会计处理进行处理。但是,通过股权置换方式或者吸收部分股权达到控股目的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处理。具体来说,又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三、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划分为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并购,可以按照特殊税务处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在处理上也有所差别。见表1

表1 企业并购税务处理方法及差异

企业合并的一般税务处理的计税基础是以被合并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原则,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计税基础是以被合并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原则。然后,再根据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确认的所得进行。确认的转让所得,列入计税基础或者冲减计税基础,只是账面价值或者公允价值的“微调”修正而已。

四、税会差异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涉及两方和两种基础,两方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两种基础是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按照并购实务,税收与会计差异可以分成4类,如表2。

表2 会计的税务差异和会计处理

进一步的分析,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一般时期内,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无需调整,要调整的是:

1.在管理层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下,计提或冲减的减值准备。

2.在管理层认定为金融资产下,计提或冲减的减值准备。但在该笔资产(股权、金融资产等)转让时,就要进行调整。要点是:要将按会计基础计算的转让所得调整为按税务基础计算的转让所得,这种调整涉及时间长,需要特别小心。企业最好能单独将税务处理基础在资产明细账上列明。

五、体会和结论

1.企业并购具有税收筹划空间

作为企业而言,主要的筹划点就是利用税收上的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差别,使企业的并购尽可能减少企业所得税而导致的现金流出。一般来说,对于并购双方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特殊税务处理比一般税务处理的并购所得税现金流出要少。但是,就并购双方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而言,特殊税务处理与一般税务处理在交易条件上,对于合并方,一般税务处理比特殊税务处理要支付更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支付对价。在企业价值分析中,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决定企业价值。所以,企业并购中,税收是企业价值的一个变量,但不是主要变量。因为并购的公允价值取决于企业的多种因素,而公允价值又影响并购双方的对价支付。所以,并购的税务筹划是一种有限筹划,并购交易条件最终来自交易双方的议价能力。

2.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并购所得税的管理

从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是一种能够增加企业价值的行为;从税收实务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数额较大,但企业资金相对压力较大(较大的现金支付对价压力)。因此,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企业并购行为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具体包括:(1)“算得出”。即密切关注企业并购进程,掌握企业并购文件资料,通过税收职业判断,认定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办法,计算出企业并购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2)“收得上”及时跟踪并购进程和货币资金支付情况,必要时,根据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并购所得税预缴。(3)“资料归档运用”。即根据并购业务的企业会计和税收的差异,实施情报交换和归档,对并购双方企业涉及并购业务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跟踪管理,保证税收基础准确无误,确保以后年度的会计基础和税收基础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参考文献:

第5篇:企业税务管理创新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脚步的不断加快,房地产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大量房地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房地产企业的运作需要巨额的资本,因此,在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占据着核心地位。当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普遍没有作到位,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房地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实现自身长远发展就需要改革和创新当前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 房地产 财务管理 创新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面对激烈的竞争要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就需要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改善管理最重要的是,提高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就需要改革和创新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观念滞后。现代的财务管理预测、分析等没有被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大多财务决策只是凭管理者的经验做出,管理者依据的信息少而且可靠性、及时性都没有保障,影响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缺乏有效的财务成本管理。成本管理需要大量的有效的成本数据作支撑,现在我国企业对现代化的成本管理方法的运用表现的普遍比较消极,企业大多不愿花费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做成本的分析和预测,这使得企业决策缺乏科学性,对企业的管理存在诸多不良影响。

资金管理和财务监控方面的欠缺。现行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制度,没有有效地对资金结构和运作的可行性研究,许多企业追求多元化经营,存在大量的短期负债,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都是由于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

财务管理涉及诸多方面,管理难度大。房地产企业有别于其他企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开发活动涉及到很多方利益,财务关系也就相应变得复杂。有关财务管理的决策都应该进行反复论证,财务管理的难度大,同时企业承担的风险也大。

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上的一大弊病是,大多财务岗位由亲属担任,业务水平明显存在不足,家族式的管理模式造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且管理和整治方面的难度都加大。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创新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分离、管理制度化,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得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处于有序的状态之下,为企业科学的财务管理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大的前提。

加强成本管理。中小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成本核算和控制制度,对成本数据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和列报,引入现代化的成本管理和分析方法,做好企业的成本数据的分析和预测。合理进行资金分配、投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要进行监控,实时了解资金的运作信息,避免投资损失,事后要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不足的地方要加以改善。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流程。内部控制制度是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内控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活动更加有序、高效。首先,应该将企业的财务管理程序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财务人员应该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决策、经营、监督相互制约和协调的运行机制;其次,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内部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各部门管理的一体化,确保信息传递的实效性,同时降低管理成本。建立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机制,有效识别有效信息和无效信息,对有效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进而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

建立全面预算体系。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以预算为基础对各部门业绩进行考核,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扩宽融资路径。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不仅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提高,也有利于国内消费的增长。从当前情况来看,房地产业的融资路径还不甚宽阔。房地产企业财务融资主要是银行开发贷款、房地产信托、房地产投资基金等。

加强涉税风险防控。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一个税务风险偏高的行业,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也都是非常清楚的,但是仍有很多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心存侥幸,仍然没有对自己的税务处理事项及时做出清理,被税务机关稽查出的问题往往都会涉及刑事犯罪。为此,财务管理中应该提前做好财税风险预测,做好整个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与把控,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扫清财税风险障碍。

总之,中小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科学管理,而科学有效地财务管理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当前形势下是势在必行的。企业应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改革和创新,完善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马媛.房地产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与创新初探.现代商业.2011.21(11):33-34.

[2]徐敏军.浅析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策略.现代经济信息.2012.15(06):47-48.

[3]冯芳.论房地产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创新.财经界.2011.06(13):64-65.

第6篇:企业税务管理创新范文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管控

一、税务风险管理理论

(一)国外研究情况

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案[1]是首部对税务风险管理提出全面具体要求的研究。2004年,美国COSO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定义了企业风险管理内涵。

澳大利亚的学者Michael Carmody (2003)[2]认为,税务风险来源于外部和内部的不确定性因素。由于外部因素的无法控制性,税务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企业对内部因素的控制,即以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税收风险为目的,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活动。

厄尔(Erle,2007)[3]指出,税务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所有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应该选择更具长远意义的最佳策略,即进行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

(二)国内研究情况

范忠山、邱引珠(2002)[4]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以获取“节税”收益为目的,以事先筹划、事中控制、事后审阅为手段,合法有效地安排财务活动。

金道强(2005)[5]认为,构建税务风险管理系统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主要措施。一套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应该包括:风险甄别系统、风险预警系统、风险决策系统、风险规避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

张晓(2010)[6]认为,企业在选取适用税法时,可能导致未用足相关优惠政策而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同时可能存在着纳税行为不到位等情况,对公司财务或形象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三)税务风险管理定义及基本方法

通过研究国内外税务风险管理理论,结合实际情况将税务风险管理定义为:围绕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通过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保证税务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过程和方法。

经过长期实践,G公司总结提炼形成了“识别――评估――应对――监督”闭环式税务风险管理基本方法。其中,识别是指辨识实际情况中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评估是指利用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度衡量关键风险。应对是指根据决策主体对税务风险的承受能力而制定的管理策略。监督是指风险动态管理过程中的自我评估机制。

二、税务风险管理理论在公司的创新发展――专项税务风险管控

近年来,G公司借鉴国内外税务风险管理理论,结合自身实践,总结提炼了具有电网企业特色的税务风险管理理论及方法。

(一)专项税务风险管控内涵与特征

专项税务风险管控是以税务风险评估结果为参考,以“重点税种、高风险领域、新兴业务”为核心,开展的一系列税务风险治理活动。

专项税务风险管控具有四大特点。一是重点突出,针对重要税种及涉税业务,从纳税复杂程度、税务处罚情况等角度,开展多层次、全方位专项治理。二是深度管控,聚焦至某个具体税务风险,针对具体风险成因,深入分析并制定解决措施。三是动态评估,依据上一年度的评估结果,结合内外部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确定管控重点。四是成本节约,在税务风险管理基础工作良好的情况下,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税务风险管控。

(二)专项税务风险管控基本方法

在专项税务风险识别阶段,按照“重点税种、高风险领域、新兴业务”这一标准,判断是否为专项税务风险。其中,重点税种是从纳税规模、税法复杂程度等角度予以衡量;高风险领域是指近三年来内外部审计结果、税务机关检查等方面发现的风险等级偏高的税务风险;新兴业务是指公司新进入的行业、新成立的公司等。

税务风险评估方法采用风险衡量基本模型,即税务风险=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予以度量。比如,G公司编制《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即是一次定期的全面税务风险评估。

在专项税务风险应对阶段,由管理层采取各种措施减少专项税务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将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避免在专项税务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难以承担的损失。比如,G公司编制了《增值税实用手册》具体指导风险应对措施。

专项税务风险监督是指对风险进行定期的监控和检查。专项税务风险监控和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风险评估所依据的假定;风险评估的结果符合实际经验等。比如,年度税务工作自查中增加了对研发费加计扣除、客户用电工程集中资金涉税问题的检查,以评估专项税务风险管控的实施效果。

三、专项税务风险管控在公司的实践应用

2014年度,G公司按照专项税务风险管控的有关理论,在已识别的税务风险基础上,判断形成包括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风险等6项专项税务风险,并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以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为例。

在专项税务风险识别阶段,集中研讨专家,采用流程分析等识别方法,以管控标准流程图为依托,结合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失误,识别风险点;结合往年外部审计等情况中发现的问题,识别税务风险。

在专项税务风险评估阶段,以税务风险发生的影响程度及可能性为维度。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依据该类风险发生的频率定量分为5个等级,如该类风险可能每五年以上发生一次,则将风险等级定为1级;每月可能发生一次,则定为5级。再按实际风险损失情况将风险损失度分为声誉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每类按损失严重程度具体划分为5个等级,如风险损失造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的,定为3级风险。

在专项风险应对阶段,G公司主要通过制定《增值税实用手册》、开展培训进行事前风险预防。《实用手册》本着“从基础到实务,从一般到个别”的理念,循序渐进的介绍了增值税工作实务。同时广泛宣贯了增值税纳税规范,促进了增值税业务的规范化操作。业务培训提升了涉税人员风险管控意识,强调关键涉税业务环节,推动涉税管理“业务”“财务”联动,实现管理端口向业务部门前移。

专项税务风险监督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与内控评价与风险评估工作相结合。2014年11月中旬,G公司正式将检查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效果是否显著良好纳入至内控评价与风险评估工作之中。二是与财务稽核工作相结合。2014年9月,G公司将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管控情况作为财务稽核工作检点,重点检查供电公司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管控情况。

四、专项税务风险管控的发展方向

基于前期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公司后续将专项税务风险管控的发展方向定位于风险数量化、预警系统化。在风险识别的方法上,改进传统的经验判断方法,采用风险数量化方式,避免风险遗漏或判定不准确的情况。在税务风险的管控方式上,逐步实现系统化预警,真正实现在线监控、在线预警,保证更为及时和准确的识别风险,查找风险来源。

在此基础上,立足集团化管控角度,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研究形成适用于公司未来发展的税务风险管控基本方法及主要工具。

参考文献:

[1]董岩,常春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企业税收管理流程设置,风险及控制[J].管理创新,2008(33).

[2] http:// ato. gov. au/.

[3]Bernd Erle:Tax Risk Management and Board Responsibility,, 2006-06 .

[4]范中山,邱引珠: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5]金道强: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J].冶金财会,2005,09.

第7篇:企业税务管理创新范文

首先,财务管理技术的现代化是企业应用会计电算化的主要原因。会计电算化被会计界称作是继借贷式记账法之后会计史上又一次重大革命。加强和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是实现管理创新,推动企业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基本规范的迫切需要,抓好这项工作,就抓住了现阶段企业管理工作的牛鼻子。因此,推广计算机财务管理软件的应用,并积极总结经验,加快推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企业具备了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人文环境。一方面,作为企业的领导已经普遍认识到电脑化管理的重要性,需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企业的职员能够接受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有了较强的竞争意识,有继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的需求,并掌握了这方面知识和技能。正是在这样的现代化人文环境里,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和推广才成为必然。

我国的会计电算化起步虽晚,但发展很快,短短十几年,已经有上百万家企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使用了计算机软件。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资料后,会计数据的采集、运算逻辑原则上没有改变,但处理的形式有所改变。一部分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进库单、出库单等不再填制记账凭证,而是把有关数据直接从业务部门的电脑终端输入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为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二、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遇到的问题

(一)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资料是通过将信息转化为代码录入处理的,因此在会计信息体系中,往往有许多资料都以代码显示。这就要求税务检查人员必须与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财务人员一样,不仅要熟悉其汉字输出的会计资料,更要熟悉这些代码所表示的信息。

(二)目前,各行业的企业使用的电算化软件不尽相同,比如各商业银行使用的都是各自独立开发的软件,而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则是从国外引进的,不同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资料显示方式、格式都不一样,所以税务检查人员未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不可能对审查对象的的电子信息资料有更深入、更透彻的认识。

(三)税务检查人员不能够确定计算机对各项业务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无法检测出该系统的可靠性。

(四)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资料记录在磁盘、磁带或光盘之中,只能根据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显示出来,难以直观的看到其处理过程和更改、修改情况,以及删去、篡改等痕迹。

三、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检查应采取的方法

(一)采用传统的人工税务检查方法。税务检查人员在暂时还未掌握会计电算化知识和技术之前,面对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审查对象,税务检查人员有必要采取绕过会计的计算机处理过程,运用传统会计数据模式来展开税务检查。具体的说,就是只把计算机当作数据处理工具,按照传统手工会计的要求和查账的需要,打印出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各种账册,然后按照传统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二)采用人工和计算机相结合的检查方法。面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情况,税务检查人员仅靠传统人工检查方法是难以圆满完成检查任务的,应该逐步适应以人工和计算机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提高税务检查的效率和质量。从当前的实践操作经验来看,较有成效的方法一般包括对会计电算化资料的分析比较、对会计电算化应用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以及会计电子数据等几方面的检查。

1.对会计电算化资料的分析比较。

税务系统正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税务检查人员作为骨干力量,应当跟上时代的发展,掌握会计电算化的有关技术,使之成为手中的得力工具,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后要逐步实现税务征管电算化,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税务检查人员应运用计算机将企业的会计、税务资料进行分析对比,选择检查对象。

2.会计电算化应用系统的检查。

税务检查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审核,应着重对应用程序进行检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应用程序一般相当于传统会计系统的人工会计处理业务流程。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向企业索取有关的计算机文档,包括程序说明书、程序流程图、会计数据的编码表以及对应用程序进行修改的权限管理,进而了解计算机对各项业务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检测出该系统的可靠性。如果有条件的话,要尽可能的对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系统进行测试,设计一组会计业务检测数据模型。税务检查人员可以将自己设计的数据输入被查企业的电算化系统,将得出的结果和设计的结果比较,通过存在的差异可以进一步寻找线索深人检查。

第8篇:企业税务管理创新范文

[关键词]信息管税;风险管理;《征管法》修订;专业化管理;税源一体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10.4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1-0075-05

[收稿日期]2009-11-02

[作者简介]董晓岩(1980-),男,河南安阳人,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2009级博士研究生,就职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研究方向:财政学专业。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已逐步将税收信息化的重点从数据处理转移到了数据应用方面,即通过数据分析提高纳税遵从度、改进纳税服务并提高税收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在2009年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要在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中大力推进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正是适应世界税收管理发展趋势、符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而做出的重大决策。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①。从长远来看,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必将对税收征管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产生重大影响。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然要求对现行的税收管理框架进行适应性调整,推进税收管理的创新。

一、创新税收管理理念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工作呈现出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税收管理可支配资源与税收管理的高标准要求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简单地说,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多一少”、“一高一低”两大矛盾,即纳税户多而税收管理员少、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造成税收管理疲于应付、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二是粗放化的税收管理方式阻碍了管理效能的提高和管理成本的降低。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对税源的控管缺乏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由此可见,当前一方面是税收管理资源的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既有的管理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造成了税收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原则,从古典学派的威廉・配第、亚当・斯密、约翰・穆勒、官房学派的尤斯蒂、社会政策学派的瓦格纳一直到现代财政学集大成者马斯格雷夫,尽管其表述方式各不相同,但其税收原则体系均无一例外地包含了降低税收成本的思想[1]。在这种情况下,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念,突破传统税收管理思维的藩篱,积极探索和推行以税收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方式。

风险管理于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它是指各经济、社会单位在对其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结果,以期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②。税收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应用,通常是指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即税务机关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为目标,通过对税收风险的预测、识别和排序,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战略,并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防范或处置税收风险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强调优化配置有限的征管资源,充分发挥信息数据的作用,通过风险分析识别,定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与风险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应对策略,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控管。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应当针对不同纳税人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对策,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税收风险较大、管理最需要和最能增值的纳税人和领域。实施税收风险管理,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建立包括战略规划、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处置、风险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2]。其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其中战略规划包括确立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使命、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风险识别即寻找风险点和风险源,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通过多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掌握、分析税源信息,从纳税人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识别其税收风险;风险排序即通过对不同纳税人风险严重程度的评估,对纳税人按风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风险处置即根据风险排序情况,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纳税人分别采取宣传教育、纳税辅导、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同时,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实施情况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据以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创新税收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的制度框架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包括税收管理员制度、税务登记、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一系列具体管理制度。其中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推行信息管税战略,要对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创新,而创新税收管理制度的立足点在于对税收征管法适时进行修订,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体现税收征管手段的规范化

重点是对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界定。近年来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是纳税评估缺乏完整明确的法律依据,纳税评估本身方法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结果处理随意性大,同时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没有清晰定位,三者的关系没有科学理顺,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评代查”、“以补代罚”等问题,不仅纳税人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而且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一是要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健全纳税评估制度,统一规范纳税评估的方法、程序和结果处理,明确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即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是管理也是服务。二是要科学定位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有两种处理方法:(1)将纳税评估限定于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两个环节,强化税务约谈的刚性,摒弃实地评估,凡是经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认为有疑点需要下户进行调查核实的,一律移交税务检查环节处理;(2)取消日常检查,将日常检查的职能并入纳税评估,强化纳税评估的职能。根据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笔者倾向于赞同第一种方法,即保留日常检查这个传统征管手段,同时取消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环节,从而形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源监控格局。

(二)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

重点是解决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问题。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被纳税人普遍接受使用,但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规定“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这实际上否认了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给征纳双方都增加了成本。一方面,税务机关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用于储存纳税人各种纸质申报资料,另一方面,纳税人在电子申报成功后再另行报送纸质资料,额外增加了人力和物力支出。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应对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明确,在从技术方面保证电子申报纳税的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的前提下,规定根据电子签名法或征纳双方认可的方式,使用电子化签名报送的各类电子申报资料具有与纸质资料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提高税收征管措施的操作性

重点是解决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的税务行政协助制度。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信息管税的重点。在我国当前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来源于税务机关内部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而对于与纳税人应税行为有关的第三方信息,尽管在现行征管法中也规定了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但此规定原则性较强,缺乏实际操作性,而且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缺失,导致税务机关缺少第三方实质配合,实践中获取第三方信息难度极大,直接影响到税源监控能力的提高。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应提高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第三方的税务行政协助义务,对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间、方式、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税务行政协助制度。

(四)彰显税收征管执法的人性化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适应,在税收征管执法中应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重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入申报修正制度,即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后,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应允许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二是降低税收滞纳金负担,可以考虑对滞纳金设定一个上限,即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达到所欠税款一定的倍数时,不再加收滞纳金,解决现行征管法纳税人因滞纳金负担过重而采取软抗税、税务机关清缴滞纳金难度大的问题。三是要明确区分逃税、漏税,降低处罚标准[3]。对于客观存在的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的行为,界定为漏税,明确划分其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应适当降低处罚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适当限制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还可以解决现行征管法中“五倍处罚上限”的规定形同虚设的问题。

三、创新税收管理方式

我国现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形成于2003年,较原来的30字征管模式增加了“强化管理”的要求,强调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凸显税源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4]。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载体,2005年我国开始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对以往税收征管模式的扬弃,批判地吸收了传统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上门收税”的专管员管户制度的优点,着力解决30字征管模式下全面以管事替代管户带来的税源管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从实施效果来看,总体上说,税收管理员制度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标:一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纳税户数量急剧增加,同时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经营方式创新、以金融创新为代表的经营业务创新和以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连锁经营、总部经济为代表的企业组织形式创新等新兴经济活动层出不穷,给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仅靠税收管理员传统的单一管户制度已不堪重负。二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继承专管员管户制度优点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其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不利于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保护干部。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换等条款,同时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实践中在税务系统简并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的过程中,很多涉税事项的审批实际上完全依赖税收管理员的初审意见,后续的审批环节基本上流于形式,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存在较大的利用职权进行寻租、谋取个人私利的操作空间。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须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完善,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

(一)针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应创新税收管理员管户方式,积极推行以专业化管理为主的分类管理

从经济学上讲,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必然要求。亚当.斯密对专业化分工的研究是与效率紧密联系的,他认为分工的效果有三:一是增进了劳动者的熟练程度;二是节省了变更工作所需的时间;三是促进了机械的发明③。运用到税收上,专业化管理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管理特点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实施以分行业、分规模和分职责管理为重点的税源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在专业化管理的条件下,每个管理员都能专注于某一类纳税人的管理,从而能够更细致、更深入的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更加全面的信息,提高管理的效率。在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上,可以分行业或分规模管理,即在一定范围内打破地区界限,按照行业系统或经营规模,设置税收专业管理岗位,明确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管理;也可以是分职责管理,即按照税收管理的不同事项,划分税收专业管理职责进行税收管理。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可以适当参考美国税务机构的设置方式(见图2),其执法与服务部门由小企业局、大中型企业局、工资和投资收益局、政府和免税组织局以及犯罪调查局组成,其中前四个业务局按照服务对象(纳税人类型或规模)负责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犯罪调查局专门负责调查涉税违法案件,并与四个业务局保持密切合作。具体来说,应由以划片属地管理为基础设置机构改为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设置税源管理机构,如按规模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局和一般税源管理局,在内部按职责设置户籍管理、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等专业化管理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对不同机构和岗位根据其管理难易程度、要求高低等特点配备适合的税收管理员进行管理,同时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

(二)针对税收管理员权限过于集中的问题,应着力完善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制度办法。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制,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处于流程某环节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由后续部门和人员监督考核,打造“无缝式”业务运营机制,合理界定申请、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权,建立责任追究考核制度。二是事前风险预警。围绕税收执法权中的廉政风险,按照不同的涉税审批类别查找全局的执法风险点,根据自由裁量权大小、易造成危害程度等风险因素,把查找出的执法风险点划分成若干个风险等级,按照“高风险岗位,高等级防范,高标准要求”的原则,对各岗位的执法风险采取动态跟踪预警管理,对风险系数高的岗位进行重点监控,实行执法风险管理和岗位预警,提高内控机制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事后监督检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各种执法不规范行为,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创新税收管理手段

信息管税的主线是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手段进行创新:

(一)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初始环节,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瓶颈就是信息共享问题,要以推进信息共享和应用为重点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一是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通过国、地税部门间信息传递,实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地一次一证两章”,即纳税人在国税或地税一方可以一次性办结包含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印章的一张税务登记证。二是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充分采集和应用工商、质监、经济普查等部门的户籍信息,通过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三是加强税务登记环节的制约。如通过税务系统内部共享非正常户信息,可以防止欠税走逃的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在异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通过利用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核对税务登记法人身份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从事涉税违法活动。

(二)应用信息技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近年来,税务系统通过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建立比对认证机制,基本上堵塞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相对而言,在普通发票管理方面形成了税收管理上的真空,少数不法分子有票不开、虚开代开、大头小尾、不按规定开票、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消费者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索取和使用发票的观念不强、企业逐笔开具发票的制度要求难以落到实处,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现实中仍然存在大量手工发票,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获取开票信息难度很大,致使发票验旧售新流于形式,发票查询和票表比对工作无法开展,没有形成普通发票管理的“闭环”,从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践证明,“以票控税”这种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存在严重弊端,但是在我国信用制度和支付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又不可能完全摒弃发票这种管理手段,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将“以票控税”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信息管税”上来,以推行包括网络发票和税控收款机在内的机器开票方式为突破,及时存储和收集开票信息,深入开展票表比对和发票查询,形成普通发票管理的“闭环”,从而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从中获取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

(三)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目前纳税评估主要还是采用以税负率为主的指标分析方法,对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技术先进程度不同的纳税人采用笼统的一个税负率指标显然是不科学的,容易变成以征收率征税。从纳税评估的资料来源来看,纳税评估工作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不够完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得到保证。在税务系统内部,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系统分块割据,数据不能统一共享,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在税务系统外部,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资料特别是有用的第三方信息不能及时获取。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以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为突破口,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纳税评估方法。浙江省国税局在这一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2007年以来,该局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典型调查,掌握行业税收与经济规律,利用相同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投入产出关系,根据企业的基本能源消耗、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费用等数据,搭建了186个产品(行业)的税源监控评估模型,据以计算企业的销售、存货以及其它涉税信息;同时开发应用了“行业税源动态分析监控系统”,使税源控管更具针对性,较好地解决了不同企业间的税收公平问题,在强化税源管理、降低涉税风险、实现税收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

五、创新税收管理机制

当前的税收管理机制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从横向来看,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严重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二是从纵向来看,多头管理体制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体现出无序性、分散性和随意性,导致基层税务机关疲于应付、无所适从,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实际上,当某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得到强化而又没有顾及到基层管理资源的配置情况时,就会冲击其他管理事项的有序和有效,很多工作在基层就出现了明知做不到却不能不做、即无法为而不得不为之的局面,基层工作反映出缺乏计划性和协调性。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创新税收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

税源一体化管理,就是通过明确界定税收征管各层级、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横向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各层级之间纵向的任务分配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联动,逐步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协调互动、统一高效的税源一体化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切实解决多头管理体制带来的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负担过重的问题。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重点是建立两个机制:

一是要建立横向的税收征管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包括:(1)各环节之间的联动机制。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稽查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税源监控通过对分析、评估、稽查反映问题的汇总归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从而形成各环节之间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2)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应加强综合征管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发挥综合征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协同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二是要建立纵向的各层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任务分配机制。上级税务机关对各部门拟下达的分税种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应区分轻重缓急,合并重复项目,进行综合平衡,逐步实现管理员工作任务下达和结果反馈渠道的统一。基层国税机关应对需要管理员下户进行调查、核查、检查的事项进行清理和整合,对上级部署和自行确定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归并,综合考虑各个税种的管理要求,力求一次下户解决多个问题,避免涉税信息重复采集和税收管理员重复下户,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

[注 释]

①宋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在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6月24日。

②阎春宁《风险管理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③亚当・斯密《国富论》,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9-11页。

④资料来源:2007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参阅材料。

[参考文献]

[1]马国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管理[A].财政若干问题研究[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钱宝荣.税收管理创新研究[J].财经论丛,2008,(6):22-29.

[3]尹淑平.借鉴COSO风险管理理论提高我国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水平[J].税务研究,2008,(12):69-71.

[4]樊勇,赖先云.现行税收征管法中需要修订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8,(10):65-66.

[5]黄琼.对税收管理创新的理性思考[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8,(2):35-37.

On Innov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Tax wi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ong Xiaoya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Dalian 116025,China)

第9篇:企业税务管理创新范文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

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狭义的角度看,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从广义来说,则是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核心的增值税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其主要内容:一是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试点时的退税办法,而是采用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的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照正常的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不受应缴增值税增量的限制,也不再局限于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了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二是减轻纳税人负担,调整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6%或4%统一降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由原100万元或180万元降低为50万元或80万元,同时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征税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合理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将纳税申报期适当延长。三是明确产业导向,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为17%,并调整了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完善和补充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污水处理劳务、特定建材产品等各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节能减排的产品项目明确纳入减免税范围,并进一步规范软件产品退税政策,促进企业软件开发技术创新。当前浙江经济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投资、消费和出口的三大需求动力不足,经济增长拉动乏力。此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刺激消费,从根本上刺激经济增长,促进浙江经济稳步回升。可以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浙江经济破解难题、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有力推手。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值税转型改革,使诸如电力、化工、钢铁、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等“重资本装备”行业明显受益。鼓励并刺激资本有机构成高、资本密集程度大的行业、基础产业及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资金投入,从而发展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从整体上缓解国民经济结构不合理现象,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另外,再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能够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引导浙江中小企业,促进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的作用尤为显著。实施消费型增值税,首先体现为企业的直接收益增加,相当于等量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缓解企业资金难题,而针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抵扣政策,更有针对性地刺激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技术含量,实行技术创新。据有关统计,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为进行设备投资的企业节约10%左右的成本。其次,软件产品等税收政策的补充和完善,可进一步促进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的自行开发,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从而促进软件、微电子、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核心产业的发展,改变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仿制贴牌为主的情况,创造浙江新的竞争优势。此外,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引导企业重新审视投资经营决策与行为,促进劳力、资金、资源、技术等要素得以更有效率的配置。尤其是对纺织、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缓解企业材料、资金等瓶颈问题,促进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等经营决策上,选择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来替代扩充土地和基本建设等其他经营行为。这体现了增值税转型政策引导效应,对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的扩张,有利于鼓励更新设备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的主体。2009年第一季度受金融危机影响,浙江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较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对企业的投资拉动效应逐渐显现。尽管当时经济形势仍不景气,市场预期仍较低迷,但由于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能直接减少企业资金流出,提高企业利润和投资收益,扩大企业资金规模,使得企业投资能力加大,意愿强化。2009年1―6月浙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大增加,达到4387亿元,同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折算,其金额为273.23亿元,占1-6月浙江总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比重达到6.23%。随着政策的落实,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企业户数逐月增加,从年初的10351户次增加至9月的168699户次,1―9月累计投资可抵扣固定资产金额为456亿元,占当期浙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7132亿元的比重也增至6.39%。数据的静态和动态变化显示,随着经济的回暖,企业用于购置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也在扩大,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效应逐步凸显出来。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

产业优化的实践效果

浙江经济要转型升级,就要优化产业,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地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进程。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践显示,此项改革对产业优化产生了显著的效果。

体现了特色优势产业的规模性效果。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有力推进了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了科技型、高附加值的成长型企业的壮大,促进了规模型企业带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去年1―9月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一千万以上的共64户企业,占全部申报固定资产抵扣企业户数的比重仅0.1%,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合计20.19亿元,占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30%,也就是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集中在相关产业中的少数重点企业。64户企业中有13户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10户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企业,8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企业,7户金属制品生产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对相关这些产业的龙头企业支持力度越大,企业自我发展和引领产业的成长速度就越快。

体现了行业品目的集中性效果。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践结果,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导向优化均产生了积极影响。2009年1―9月,浙江固定资产税额抵扣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21个行业,这21个行业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超过一亿元。而从这21个行业申报抵扣的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看,均比不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最大降幅达0.89%,最小降幅也有0.03%。再从浙江累计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亿元以上的征收品目看,固定资产抵扣税额集中在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电力、纺织品、电气器材、电信产品、化工产品等行业。将1―9月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与含免抵调库的增值税入库税额相比,纺织品、化工产品、钢坯钢材、有色金属、交通运输设备、电力、造纸及纸制品、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的比重较高,对于服装皮革、批发、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受益范围极小。可见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调节导向作用明显。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投入资金的流向将向资本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集中,让资金密集程度高、产品附加值低的纺织业、冶炼业、电气器材、设备制造等相当部分的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项目受益,而这些行业对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的需求强烈,借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契机,则可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扩大投资规模,从而提升技术含量,实现转型升级。

体现了不同经济结构的差异性效果。由于各地区经济结构差异很大,转型改革产生的效果差别也很大。这也体现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经济结构发挥效用的程度不一。为统计方便,浙江的经济结构情况仍以增值税征收品目角度入手分析,仍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要分析内容。浙江主要以纺织品、服装皮革、化工产品、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器材、电力、批发为主。就地区而言,2009年1-9月增值税入库数据显示,各地税源分布不一,重点税源行业集中在经济总量较大、经济相对发达、经济构成品目较为丰富的地区。如浙江纺织、服装皮革类的主要税源集中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一带,设备器材类的主要税源集中在杭州、台州、温州一带。与此相对应,这些地区固定资产抵扣税额较大,主要征收品目的抵扣税额规模也较大。反之,经济总量相对较小,行业构成相对简单的地区,固定资产抵扣税额则集中在主要税源行业,总体规模视行业类型而定。如衢州以有色金属和化工产品为主,固定资产抵扣税额也集中在该两个品目。舟山固定资产抵扣税额总体规模不大,45%集中在交通运输设备品目,主要是由于该地区造船行业较为发达,而造船行业恰好是浙江沿海地区的新兴产业。实施结果显示,对于经济总量大、经济结构相对合理的地区而言,转型的效果相对突出,对于经济总量小、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地区,转型效果相对较弱。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各地加快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调控作用。

进一步发挥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作用

从2009年1―9月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情况看,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政策,对亟待转型升级的浙江经济起到了较为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经济好转的基础尚不牢固,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税收制度本身依然不够完善。经济全面复苏是个缓慢、曲折和复杂的过程,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有一定的滞后性。作为税务部门,要积极组织收入,落实税收政策,创新税收管理,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增值税转型改革效应,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积极组织税收收入,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财力保证。浙江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充足的财力保障,而增值税转型改革等结构性减税在短期内势必造成财政税收收入的减收。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摆脱金融危机的渐进性,给税务部门收入组织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考验。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经济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困难,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组织收入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为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积极落实税收政策,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在当前经济回升势头日益明显的背景下,税务部门要继续坚持贯彻积极财税政策方向不变的同时,及时调整政策,将工作重点由“保增长”为主转向“调结构”、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各级国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在坚持依法征税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落实好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要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梳理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增值税转型改革、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鼓励企业吸收更多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