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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进部门作风和提升行政效能为主题,以教育整顿活动为抓手,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为主要内容,通过完善制度约束和惩戒机制,切实解决业务素质、工作效能、精神状态、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懒庸散问题,强化岗位履职责任,激发创新创优精神,使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得到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精神状态得到明显提升、作风纪律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机关作风和效能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是治庸提能。重点整顿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僵化保守,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基层群众的新要求,习惯于按经验、习惯和原有框框办事等影响机关工作开展、影响机关服务水平提高等“庸碌”行为。
二是治懒提效。重点整顿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处室岗位之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执行政策要求和落实工作部署不力,超出规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办理或能提前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效等“懒散”作风。
三是治散提神。重点整顿事业心不强、纪律观念不强、群众观念不强以及碌碌无为、无所作为的“第三种状态”和服务态度差、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群众满意率低及其他影响工作绩效、违反工作纪律及吃拿卡要等乱作为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7月—8月)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推动我市农工办系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努力营造勤奋干事、廉洁守纪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2013年8月—9月)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三治三提”教育整顿内容,采取领导点评、调查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自我查摆问题等形式集中查找个人在思想素质、执行能力、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市相关单位。党员干部的自查整改报告与8月20日前报本办整治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2013年9月—11月)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限时等优质服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绩效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强化处室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加强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和考核,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有效约束和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新创优,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四)监督管理(2013年7月—11月)
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中,实行“四亮”,即亮职务身份、亮岗位职责、亮绩效目标、亮工作承诺,并在机关内部公开,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强化岗位履职责任。单位整治办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学习教育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处站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党员干部日常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报问题,严肃查处庸懒散典型,促进整顿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干部作风有效转变。
(五)评优选差(2013年11月—12月)
按照市评议办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对本单位处站作风效能情况进行服务对象评议和绩效考评。评出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先进处室和群众反映较大的庸懒散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群众不满意处室”和“群众不满意工作事例”的“两不”典型。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秀者受奖、落后者受罚、末位者予以淘汰,树立起鲜明的用人导向,真正发挥评议活动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同时,按规定比例向市评议办推荐侯选先进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工办成立“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三治三提”教育整顿活动。
住建局领导:
根据住建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针对我县教育建设项目参建各质量责任主体的市场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展开集中整治检查,依据关于印发《社旗县教育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社住建字【2019】40号文件),我站立即抽调专业精干力量配合县教育体育局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2日对我县城内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宛东实验高中、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共七所学校进行实体质量、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按照方案内容要求,经过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近20天的自查自纠后,在本次检查中仍发现较多严重问题,现汇报如下:
1、七所学校未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办理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在建实体工程未按照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2、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未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七所学校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各重要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尽责;在检查时,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宛东实验高中、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监理人员无一人到岗履职;
4、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未能提供施工保障资料及原材料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未按照社住建字(2018)58号文件要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5、由于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无法提供施工保障资料,导致参建七方质量责任主体不明确;
6、2019年7月1日,在对七小新建工程B/15框架柱混凝土现场回弹法检测强度后,发现该项目使用的混凝土在超过28天龄期情况下,强度值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在对一小续建教学楼实体质量检查时,发现部分基础圈梁混凝土破损严重及露筋、个别楼梯栏杆立杆间距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部分窗台压顶进墙长度不符合GB50300-2013验收规范要求、外立面窗台高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构造柱未按图纸要求加设箍筋加密区、主体结构部分砂浆观感强度低;
2019年7月2日,在对新时代国际学校节能部分施工过程中,发现其外墙保温过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加沙(非保温材料);
7、七所学校,现场未留置同条件及标准养护试块,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防雷验收计划、合同及检测。
已针对以上项目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七日,至目前仍未收到整改回复。
(一)目标
通过专项工作,在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中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的意识;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坚决查办和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有效开展教检共建,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
1.各单位要根据工作特点,认真查找本单位在2009年以来的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及管理使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等建设项目)、办公和教学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实汇报情况、填报数据,及时治理整改,并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自律。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把警示教育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工程和灵魂工程,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各单位要加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梳理权力,查找漏洞。建立和完善廉洁自律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4.各单位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系统抓、抓系统,具体抓、抓具体,形成一环扣一环,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
二、时间和步骤
(一)时间
此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期10个月,从2014年2月末开始至12月末结束。
(二)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警示教育(2月末至3月末)。
一是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让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专项工作时间、内容、方法、范围等。二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请县检察院领导专家作专题警示报告,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例,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不断加强和提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依法查处(4月初至6月末)。
一是摸清底数。各单位要积极配县检察院,对本单位2009年以来的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及管理使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等建设项目)、办公和教学物资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查找问题。二是发现线索。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整理,明晰定性。对违纪政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已经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立即移送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展蔓延。
第三阶段:强化管理、依法查处(7月初至9月末)。
一要严肃查办案件。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在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上虚报冒领、虚列支出、贪占私分的行为;在基础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标、违规审批、的行为;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行为;在办公和教学物资设备采购中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导致暗箱操作,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利用职权违规收费,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二是要准确把握界限。要本着重在治本、重在预防、重在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在专项工作中注意区分管理混乱与私分挪用、工作失误与失误渎职之间的界限。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完善制度(10月初至12月末)。
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纪法规,围绕实现岗位职责和职务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各单位要制定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体系。重点查找制度弊端、管理漏洞、失控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防控机制。在工作规范、权力监督等方面,加强预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年末,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制度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县教育局、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共同协作,共同推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亲自过问,认真落实,切忌走过场,确保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项工作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把纠正“”问题作为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要建立领导机构的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处理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情况汇报、数据汇总、线索移送及日常工作联系协调等。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与全局各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依托,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深厚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从教育部门的职责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按照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本人一年工作履职及思想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方面
2014年,面对公司严峻的经营形势和不断提升油库服务水平的新要求,我带领油库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克服多品号运行、周转频繁、安全管控难度增加等困难,全年周转油品**万吨,油库自动化管控程度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亮点:
一)油库运行服务更加规范
一是收发油作业平稳有序。年初,油库对柴油付油工艺管线进行了伴热保温处理,为整个冬季运行0#柴油创造了条件;运行过程中,油库精确安排每批次收发油油罐和流程,每班次精确计算油品收付量,及时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内配和外销保供任务;油品升级置换期间,油库合理安排倒罐作业,各班组员工执行有力,在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油品升级置换工作。二是油品计质量规范操作。油库每月自行组织新老罐区液位仪、温度计精度的校对核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油库收发油计量、测温测密测水、油品取样留存等操作的相关规定,各班组计量员严格执行,全年累积测取油品1000余次,送检油样187次,确保了油库计量的准确性和油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三是综合差量治理多措并举。油库每半年组织一次付油流量计标定工作,付油岗员工认真细致地核对每车付油数据,先后2次发现因流量计核心处理器故障造成的付油异常差量。同时,油库每月专项开展了鹤位精度分析复核工作,及时掌握付油精度变化情况。此外,油库通过精细铅封编号管理、车辆黑名单管理等有效举措,加大门卫岗对车辆铅封、车况完好情况的检查力度,有效规避了人为因素造成的综合差量,油库配送综合差量率呈逐月下降趋势。四是油库服务举措更加务实。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油库将原开票室改建为客户休息室,开放了卫生间,购置了桌椅,配备了饮用水,制定了客户服务承诺和休息室管理规定,改进了TAS账号系统分配权限,规避了“客户挑口”弊端,优化了夜班交班模式缩短了客户提油等候时间,“窗口”服务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二)油库安全形势总体受控
一是注重机制完善,安全基础不断夯实。重新明确了油库安全职责分工,配备到位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岗位安全承诺书》,梳理了油库“一岗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完善了《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及《油库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印发了班组月度安全工作简报、安全通知单、问题整改通知单,进一步健全了油库安全基础资料,为油库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注重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素养整体提升。油库早交班会坚持开展安全经验分享和安全讲话活动,全年播放安全教育视频260余次;组织开展了安全事故通报、《新安全生产法》、《新环境保护法》等安全法规学习答题20余次;各班组扎实开展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桌面推演、实战演练60余次;“安全生产月”期间,油库在公司要求的基础上策划开展了安全警示语征集、消防技能比武等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和培训举措,员工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作业风险有效防控。2014年,油库进一步加大了现有设备及工艺隐患的治理力度,共完成隐患改造项目17项,发生改造费用约 42万元。在施工作业中,油库重点加强了作业过程的监管和防控,严格执行作业票证审批制度,加大了对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的检查力度,从源头消除风险确保作业安全。同时,油库认真开展周、月、季度自查自纠活动,接受上级公司及地方政府部门各类专项检查16次。全年,油库共查出隐患问题71项,其中完成整改69项,未整改问题均登记隐患台账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三)设备设施保障更加到位
一是建立完善设备管理制度,管理基础逐步夯实。按照分公司的要求,油库及时建立完善了设备登记、维护保养、故障应急处置等12项制度规定;重新修订了《油库设备操作规程》,增加了新增设备设施的使用操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员工的日常操作;编制了《油库应急故障处理手册》,制定了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规程,通过油库制度规定的完善,设备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二是充分发挥内外部优势,维修保障及时到位。通过在油库内划分设备责任区、应用设备ERP管理模块、实施设备维修月度考核奖励等举措,充分调动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油库设备设施小问题能够及时解决,既节约了维修费用又提高了员工的动手能力。同时,油库依托外部维保力量和检测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先后开展了设备设施优化改造、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报警、消防泡沫管线等检测工作,解决了油气回收柴油气相管憋压、付油区罩棚灯节能改造、流量计累积量偏差大等难题,为油库降费增效、平稳运营提供了保障。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库区环境整洁有序。按照公司定置化管理相关要求,油库结合自身实际,对现场定置化物品进行了补充和更换,增加了罐区、付油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地坪耐油区,配置了司机停车指示牌和油气回收软管托架,并对油库停车场进行了分区划线。同时,为保证库区现场环境的整洁,在责任区承包管理的基础上,油库细化明确了责任区的工作内容及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有效激发和调动了员工的工作主动性,油库现场标准化、目视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员工队伍建设更加有力
一是突出业务技能培训,员工综合实力明显提升。通过班组内部交叉换岗培训,各班组均能实现内部岗位轮换、替岗作业,培养涌现出了多名“多岗通”、“全库通”骨干员工,大大提升了班组整体运行效率;通过消防器材使用与维护、消防自动化系统应用等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通过职业礼仪培训、“我说我岗”活动的开展,员工行为礼仪更加规范,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做好工作的意愿更加明确,员工爱岗敬业的风气正在酝酿形成。二是突出绩效考核导向,队伍作风明显好转。年初,油库重新修订完善了《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制定了明确、量化的岗位考核细则,并组织员工学习执行,每月油库定期召开民管组会议,对奖金考核兑现情况充分讨论,奖勤罚懒、赏功罚过,激励督促员工形成遵规守纪、爱岗奉献的职业素养,有效调动和保护了多数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通过组织一般管理人员借用竞聘活动,开辟了操作岗位员工向上晋升的有效渠道,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思想作风及廉政建设方面
2014年,在参加仓储公司党总支学习同时,我积极参加油库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在领导和员工的帮助下不断完善提高自己,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反思检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生活中,我积极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在工作及公共场合中,时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不断提醒和告诫自己要自重、自省、自警,杜绝一切以权谋私的行为,不沾不贪,用清正廉洁的标准对照自己、检查自己,时刻筑起预防腐败思想的道德防线。
一、工作目标
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严重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全面推动落实各方安全工作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运行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原则。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各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股室、所(分局)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问题隐患整改督办责任,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归档、资料齐全、责任清晰、闭环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领导要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三、工作内容
推动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和落实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排查市场监管领域内各类安全隐患并跟踪督查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及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严查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全面督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其次,要督促库存食用酒精或高度白酒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排查库房是否符合存储条件,生产加工车间内粉尘密度较大的企业除尘设备安装是否满足需要、电器设备是否安装防爆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积尘等。还要排查生产加工中用电量较大、厂房车间较陈旧、生产用电线路老化、生产相关设备设施及原辅料等属易燃物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防火隐患排查以及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大池腌渍、发酵工艺的酱腌菜、果脯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操作流程及制度。
2.严查食品流通重点环节安全隐患。以酒类、校园周边、农村食品市场、食品仓储、冷库及冷冻冷藏、小经营店等为重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及安全生产宣传。严查掺杂使假、山寨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严厉整治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经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督促食品经营者排查、消除易燃易爆品、码垛、冷冻冷藏介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3.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安全风险隐患。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年度抽查考核制度(合格率达90%以上),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95%以上;严格落实餐饮单位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操作、餐饮具洗消保洁、“公筷公勺公夹”分餐等制度;严格排查食品与非食品混放、“五防”措施不到位、环境卫生不达标、网络订餐不规范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陪餐制度落实等方面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方面
1.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人员防护等管理制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岗位培训;企业是否配备了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生产部位是否使用防爆灯;企业生产中使用的酒精、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专库是否远离其它建筑物;实验用化学试剂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易制毒试剂是否专柜存放并双人管理;毒性药材是否在视频的监控下,视频是否正常运转;企业实验室管理是否规范并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医用氧生产企业是否按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医用气瓶是否经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是否配备防静电设施和防静电工作服;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是否有不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生产、擅自降低生产标准和条件、非法添加等行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外购饮片分包装、染色增重、参杂使假、非法添加、出租出借证照、走票过票和未经检验销售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溯源,是否存在编造生产、检验记录,随意删改、任意取舍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是否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停/复产报告制度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ADR/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2.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进货、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货账票证款不一致、记录做假等行为;持续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行为;疫苗、血液制品等经营使用单位的冷链设施设备、温湿度监测数据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购进、使用过期疫苗问题;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做到流向可追根溯源,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严肃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对挂证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含麻制剂的监督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监管薄弱环节和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流通环节违法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
重点围绕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定期进行监督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工作情况两个方面,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重点设备,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突出“国庆”“中秋”等重点时节,突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问题。
1.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各工业园区及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重点排查整治盛装毒性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各类气瓶等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2.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重点整治日常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整治设备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未按规定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持证作业人员等问题。
3.锅炉、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车辆。持续强化对煤改气煤改油锅炉、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和教育。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未持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5.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行。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在用特种设备特性,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获证企业户数,建立台账,健全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从9月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企业系统排查、乡镇所全面检查、县局督导督查,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与重要时期节点检查相结合;二是企业自查自检与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三是督导督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查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执行制度和规范要求情况;同时要认真落实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二)深入开展大督查行动。从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开展大督查,县局成立4个综合督查组,不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整治、销号管理,对工作履职不力、问题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进行严肃问责,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三)深入开展大整治行动。从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4个督查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与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精干力量,统一法规政策执行,统一检查办案程序和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职尽责。要提高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督查组要坚持全面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督促各所(分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现场反馈相关责任单位。
根据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15日至月15日、月15日至月15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5月15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全县工商系统在省、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县局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倾尽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恪尽职守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工商队伍,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强化工作落实。抽调专人成立了两个办公室和两个活动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同时,印发了我局“关于加强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和省纪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大规模的治懒、治庸、治乱活动,并将督察结果一月一通报、一事一处罚。据统计,今年共明查暗访19次,查出迟到早退、不规范着装等问题11条,警示10人次,其中有6人在全局做了公开检查,2人被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到监察室待岗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上受到了强烈震动。二是强化服务意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一段时期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扎根基层,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河北宝阳实业有限公司”,是我县起步较早、规模较大的一个私营企业,注册资金860万元,经营果品、洗煤、玻璃制品等多个行业,今年又投资4.5亿元人民币中标省重点水泥项目,但公司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削弱了市场竞争力。得知此消息后,局领导第一时间和企业取得联系,并抽调专人进行重点扶持,全程帮助企业在市局注册集团公司,为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另外还在全系统开展了“走千家访万户”和“专家献计、群众献言、党员献策”活动。共走访私营企业10家,个体工商户100家,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收集意见或建议15条,并就如何促进我县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写出了调研报告。同时,实施“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和开展“一帮一”活动。将县局一站式服务大厅和各分局大厅的服务内容、标准进行了重新梳理更新,并公开公示。落实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等一系列服务措施,全面推行上门年检、窗口全程一站式办公。共为333家企业、1661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上门年检;帮助个体工商户联系签订合同11份,解决场地100平方米,联系贷款50多万元,受到广大商户的普遍好评。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场秩序和群众消费安全进一步得到好转
上半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82起,其中3万元以上案件5起,5万元以上案件3起,罚没款入库总计181万元,占全年预算内收入比例55.8%。主要是开展了“一个创建和六个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创建活动。在全面落实和实现“九个百分之百”的基础上突出抓了以下五项亮点工作。一是与县电视合开办了“红盾在行动”专题节目。由工商执法人员主持节目,宣传《食品安全法》和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开展情况,讲解“三无”和不合格食品识别常识、通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经营行为,成为宣传工商工作的一个大平台。目前,已播出四期,受到公众普遍好评。二是推行“行政指导建议书”文书使用制度。坚持理性执法、和谐执法,及时加强事前监管。针对超市、食杂店证照悬挂不规范、食品同其他商品交叉污染、索证索票不全、进销货台帐记录不及时等七项容易发生的问题,我局在全系统推行了“行政指导建议书”文书使用制度。目前已下发“行政指导建议书”1000余份,有上百家食品经营户当场纠正了不亮照经营、填写台帐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三是创新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统一制作了“食品经营户分布图”、“食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布图”、“网格式监管责任平面图”、“食品安全动态监管流程图”以及“诚信经营动态流程图”,推进了食品安全高效、便捷、动态化监管。四是对乡镇所在地和县城以上食杂店进行了统一格式规范。设置了“下架物品存放处”及标签,对问题食品如何处置进行了规范;免费为全县食杂店印制了“食品区”和“散装食品”标签,对农村食杂店商品分类、分货架存放进行了规范,有效解决了农村食杂店“杂货铺”和脏乱差等问题。据统计,我局在创建 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中,总投资已达3.2万元。五是查大案要案,树工商权威。查处3万元以上食品违法案件一起,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曝光,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活动期间,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579人次,检查食品经营门点6549户,市场32个次,扣留收缴过期或“三无”食品6966.77公斤,总价值5.07万元,仿冒“六个核桃”134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各类食品违法案件71起,罚款6.59万元,位居全市工商系统榜首。载至5月15日,全县1137户食品经营户中已规范609户,超范围经营528户,原来95户无照经营户全部取缔或规范,全面落实和实现了“九个百分之百”创建目标。省市局、市作风办、县干部作风建设年和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灵寿快报以及市级报刊均对我局的作法进行了刊载。
(二)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强化市场准入备案制度,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主要农资商品备案制以及种子留样备查制等制度,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建台帐、质量承诺和不合格农资下柜退市等,拒假冒伪劣农资于流通环节之外。二是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上半年,共抽检化肥20批次,合格率60%;查处农资案件8起,罚款3万元。
(三)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非法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对全县书店、音像制品店等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书籍300余册,非法音像制品200余盘(盒)。二是开展黑网吧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红盾网吧断黑”行动,张贴宣传公告1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0余条,聘请义务监督员22名。采取执法人员包乡、包片、包村、责人到人的监管措施,加大对无照经营网吧易发、多发地区日常巡查力度,除黑网吧29家,没收上网设备87台。
(四)开展猪肉及肉类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监测,督促经营者自觉落实自律制度,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严查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出动宣传车13车次,检查生猪肉经营业户110户次,查获使用工业色素肉制品132.4公斤,下发警示通知100余份,查处3万元以上案件1起,有效净化了我县肉食品市场环境。
(五)开展商标广告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开展了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集中行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3起,罚款4.3万元,没收侵权商标标识2400个。二是扎实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广告经营秩序,提高广告业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共办理户外广告登记17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0起,罚款9.4万元。
(六)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一是对证照齐全的经销单位督促其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对无生产许可证、无3c认证的产品坚决杜绝上柜销售;对无照经营的单位予以取缔;二是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共抽检电缆样品9批次,其中3种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共计罚款2.25万元。
(七)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共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19起,罚没款8.6万元。
三、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大力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一)优化服务举措,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在服务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采取提前介入、参与调研、定期回访等方式,继续做好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的变更登记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减免政策,继停收两费后,又停收了个体工商户会费和维修行业会费。二是在监管上下功夫。坚持以引导和规范为主,加大无照经营取缔力度;加强对个协、私协的工作指导,引导其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自律,促进发展。到目前,全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7157户,从业人员13321人,注册资金1.24亿元;私营企业648户,从业人员5605人,注册资金6.9亿元;内资企业242户,(其中国有企业97户,集体企业108户,股份合作制企业5户,公司30户,其它2户),资金总额达到3.46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20户,资金总额达到4.4亿元,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我县企业市场竞争力。制定了“一所一标”工作方案,针对我县有资源优势而无经济优势,有特色产品而无金字招牌的现状,我局将商标品牌战略向农村延伸,大力培育和发展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全县统计在册注册商标86个,其中省著名商标2个,今年我局又帮助“灵寿县玉泰杂粮合作社”申报了“玉灵”牌商标,帮助“灵寿县岔头镇北饭店”柴鸡申报了“镇北王氏”牌商标。运用商标战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我局商标工作的一个亮点。
(三)认真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了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和定期回访制,在银企间搭建双赢桥梁。上半年,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1份,抵押金额1.58亿元,贷款金额0.31万元。
(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大“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宣传力度,并对生产资料、化妆品、食品、药品等价值5万余元的伪劣物资在3.15日进行了集中销毁;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上半年接受咨询260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4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万元。二是积极服务“三农”。进入三夏以来,我局维修行业协会积极组织维修站点走进田间地头,为农民抢收抢打提供技术服务。共接到求助电话500多个,出动维修车辆300台次,出动维修人员近700余人次,维修农机具800多台,受到群众普遍赞誉。
四、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踊跃捐款7670万元;协同县税务部门、法改局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启动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机制,共张贴公告150份,发放明白纸300份,制作宣传标语300份。同时积极做好计划生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矿山 整治和环境治理等工作。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下大力开展好行风评议工作。
1、确立工作目标:以“服务社会经济能力、依法行政水平、企业群众满意度”三个“进一步提高”为总目标,统一思想,严密实施,使全系统评议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分局要在思想上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在保合格、争优秀上下功夫,确保不拖集体后腿,确保全局争先进位。
2、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精心组织,县局成立行风评议工作督导组,由主管局长徐书堂牵头负总责,监察室落实具体抓,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全局性的督导检查。各分局和参评科室也要将评议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二是把握重点,高标准、严要求地参与评议,注重将行评工作、业务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等活动相结合、相促进,做到未评先查、未查先改、以评促改,评改结合。
3、细化工作措施:一是要扎实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现场征询意见活动。要充分利用好现场征询意见活动这个平台,宣传工商部门履行工商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工商部门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诚心,虚心接受群众意见的诚意,将征询意见和大力宣传工商成绩相结合,两促进。二是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和频率。由徐局负责组织有关科室,每月进行不少于三次的明察暗访,并将明察暗访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三是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增强沟通协调的主动性。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长、分局长要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使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都能参与活动,人人头上有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拉了名次,将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
市局已经在全市工商系统召开了“作风纪律整顿”动员会,要深刻领会,举一反三,把干部作风建设逐步推向深入。一是抓学习整改,在提高认识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四种心理”,即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益至上的心理、攀比心理、消极悲观心理和畏难心理,坚决杜绝漂浮拖沓的现象,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求真求实,提速提质。二是抓重点环节,在履职尽责中深化作风建设。例如在准入环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好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对条件不全的要准确提供补充资料详单和相应指导帮助。在监管环节,以食品安全、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执法环节,要对那些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三是抓全员渗透,在合力奋进中深化作风建设。对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中层干部,在政治上、工作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关注,把鲜花戴向工作好、作风优的,把板子打向工作差、作风坏的。四是抓形象提升,在争先进位中深化作风建设。第一,抓好分解,把执法监管的责任和服务维权的目标落实到每个干部、每个岗位和工作的每个环节。第二,认真落实“六.五禁令”,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加以整改,以素质提高带动形象提升,以实际行动赢得政府支持和人民满意。
三、打造亮点工作,争先创优。
一是在工作的落脚点上,高点定位、提升质量。进一步放大工商工作的监管效果、服务效率、社会效益和工商品牌效应,做好食品安全、红盾护农、网吧断黑、消费维权、服务发展等大文章。二是在机关科室的层面上,制订目标、排名列序。各科室要列出工作中着手打造的一至两个亮点或特色工作,目前完成到了什么程度,还需要怎么办,年底在市局占什么位次,都要有计划和目标,确保争先进位,取得实效。三是在基层分局的层面上,找准关键,突出特色。各分局在完成市、县硬性工作指标的基础上,至少抓出一个叫得响、拿得出的创新性工作来,争创“标杆”分局。
四、靠执法办案树工商权威。
要把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与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案源,拓宽办案领域,办大案、要案、特色案和在社会上有震动的个案,力争在办案速度上有新突破,在查找案源上有新突破,在处罚力度上有新突破。
五、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针对广大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虚假广告、中介机构及农村市场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以群众密切相关且消费投诉较多的食品为重点,解决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严查虚假违法广告,有效遏制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医药、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完善医药广告监测、备案及三级联动执法制度。三是严厉打击利用合同、中介机构等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四是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五是强化猪肉市场监管,大力查处市场流通的劣质猪肉,确保节前猪肉市场消费安全。六是加大对具有社会独占地位企业的监督检查。如水、电、气、土地评估、房产评估、市政建设、电信、金融服务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