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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地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编制假预算和假结算,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
(二)审计工程结算审核面临的问题。
1、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
3、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
4、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实施工程结算审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审计,更无法采取技术扫描和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不具监理资质的人员编造日志。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如我们在装饰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居室装修普遍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通体砖颜色深浅不一造成地面花,地缝大,地不平等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没有严格按材料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忽视对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没有尽职是主要原因。这既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又使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进行。
二、问题的成因简析
(一)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图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出现等高估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大。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xx会计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xx工程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XX]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 [XX]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 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贵州师范大学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 地 址;
【关键字】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报告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序言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因此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审视。多年来,建设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送审,接受有关审计部门依法对承担建设工程的审计。这些审计报告数量大,涉及面广,从一个集中的窗口较突出的反馈了外界对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全方位评价。因此,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解读与分析,对于提高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审计问题汇总
1、 审计报告汇总范围
近三年,该政府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项目较集中。因此,审计报告汇总范围选择为2009年 ~ 2011年。这期间,审计部门共审计该政府建设单位工程 91项,出具审计报告91份,提出审计问题148个。其中2009年审计工程40项,提出审计问题64个;2010年审计工程25项,提出审计问题47个;2011年审计工程26项,提出审计问题37个。
2、审计问题汇总结果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涵盖了建设工程管理主要方面,其中数量占前12位的审计问题有:
(1) 多计造价,共65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3.9%,占建设工程总数的71.4% ;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3)超计划投资,共11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7.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12.1%;
(4)合同条款不严密,共8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5.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8.8%;
(5)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共6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4.1%,占建设工程总数的6.6%;
(6)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7)合同管理不规范,共4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7%,占建设工程总数的4.4%;
(8)送审决算资料有错,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9)超付工程款,共3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2.0%,占建设工程总数的3.3%;
(10)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1)工程造价结算有失误,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12)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不相符,共2个,占审计问题总数的1.4%,占建设工程总数的2.2%。
其余审计问题未有重复。
二、审计报告解读
上述148个审计问题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面,分析起来也比较复杂,但仍然可以总结出建设工程管理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倾向。分下面5个方面进行:(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2)3年来审计问题环比数量的变化;(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4)较集中的审计问题分析;(5)2011年主要审计问题分析。
设2009—2011年中,每年度提出的审计问题数量为Aj;被审计工程的数量为Bj;审计问题的类别数量为Dj(见附录)。那么,依据审计报告,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
审计问题绝对数量 Aj 的变化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A2009、A2010、A2011分别为64、47、37,见下图。
图1:3年来审计问题绝对数量的变化
由图中可以看出,审计问题数量绝对值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逐步趋向规范化,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2、审计问题相对数量Cj的变化
Cj =Aj / Bj (2.1)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C2009、C2010、C2011分别为1.6、1.88、1.42,见下图。
图2:3年来审计问题相对数量的变化
由上图可以看出,(1) 三年来,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始终保持大于1,每项建设工程平均至少存在一个审计问题;(2) 审计问题数量相对值变化呈波动趋势(2010年最高),表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在规范化进程中发展并不稳定,2010年值得进一步总结。
3、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Ej的变化
审计问题集中度指数 Ej = Aj / Dj(2.2)
根据“统计结果”(见附录),经计算,E2009、E2010、E2011分别为2.78、2.47、3.70,见下图。
图3:3年来审计问题集中度的变化
由此图可以看出:(1)3年来审计问题分布越来越呈现“集中”的趋势,特别是2007年集中度最高,37个审计问题分布在10类别当中;(2)集中度越来越高,也说明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在规范化进程中某些方面一直是“薄弱环节”, 这些薄弱环节正成为制约该政府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进步的“瓶颈”,不容忽视。
4、 2009至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占前12位的主要问题中,与资金造价有关的占8项,数量最多;与合同有关的审计问题数量位居其次。
5、 2011年审计报告中,审计问题主要有多计造价(占8条);而未签合同先施工,合同条款不严密,财政拨款高于审计价(各占3条),见下图。
上图表明,2011年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呈现数量少但更加集中的趋势。
三、若干审计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
下面,在进一步归类的基础上,就若干比较突出的审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1、未能按政府下达投资概算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多计造价,超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有失误问题
原因:
图纸质量不高,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概算,编制的预决算不完善、不准确(不排除某些工程在实施时提高建设标准中途改变较大)。
超付工程款问题,主要原因是设计单位提供签定设计合同的概算偏大,造成设计费超付,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预算过大,期间计量支付审核不够严格,结算不准确,当审计价低于此数时,便出现工程款超付问题,使政府建设单位承担极大风险。
建议:
(1)按批准的概算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所有的业务部门。图纸质量是基础,概算编制是保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要严格。今后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作好前期必要的(如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特别是一些市政改造项目的管线改迁等零星工程要纳入概算申报当中。在建设单位目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以合同奖惩及履约评价加强对勘查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努力提高图纸质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努力使投资计划客观、全面、完备、不漏项。
(2) 政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投资计划权威性教育,借鉴其他省市建设单位经验,制定必要的主管工程师“问责”制度,落实责任,层层把关,努力使工程不突破投资计划。
(3)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及现场变更签证的管理,力争解决工程预算、结算存在的质量问题。对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预结算过大实行“问责”,并对建设单位因此造成超付工程款损失时,予以赔偿。
(4) 要强化主管工程师对工程竣工后进行及时结算审计,以避免资料丢失漏项。建议实施竣工工程总结制度,由计划部门牵头对工程进行全面总结,给工程及各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
(5)要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实行重要工程资料上网制度。
2、未签合同先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原因:
多是应急任务,现场突发问题,如开挖后发现地下管线等,也有未及时办理合同造成的。
建议:
应建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预防与问责制度,对未及时办理合同的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建立与审计部门及时沟通的机制。
3、无投资计划批文
原因:
前期规划立项、论证工作滞后,应急工程。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设置规划设计部门,加强与计划部门的及时沟通。
4、合同条款不严密,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合同单价虚高问题
原因:
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审查环节未能落到实处。
建议:
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权威性、风险性教育,对于审计出的合同问题,制定必要的“问责”制度。例如,可借鉴施工图审查方法,建立重大合同的“主审、”“复审”制,要加强对标底,商务标的审核。
四、结语
政府建设单位承担主要建设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正确的解读与分析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报告,对于提高政府建设单位总体管理水平,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体制是一个契机。
本文结合政府建设单位工作实践,解读分析了这些审计报告。这些审计报告涉及问题148项,认真、仔细的对这些审计报告进行整理和总结,我们可从中发现更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线索。
事实上,政府建设单位还存在其他类似的“问题反馈窗口”,如项目立项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建设单位提高总体管理水平同样有益。
附录:2009年 ~ 2011年审计问题汇总(略)
参考文献:
[1]蓝寿荣,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认定及处理,建筑管理现代化,2000年,NO.3,总第60期,P16-19.
[关键词] 投资决策;审计质量;工程造价审计; 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61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违纪行为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实施的审核与监督。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造价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它是固定资产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工程造价审计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和进步,为企业和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效益最大化提供了有效的推动作用。但是,工程造价审计仍然存在着相关重要问题亟待探讨与解决,提高审计质量控制以完善企业投资结构,仍然是我国工程造价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
1.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工程造价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有效的一个环节。审计单位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检查并监督其项目工程从预算到结算竣工整个流程的固定资产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仅就投资方和施工方单位达到效益最大化,实现共赢提供基础,也为促进建设单位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保障工程质量,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为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提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2001年进入WTO以后,国内经济飞速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也不断上升,项目工程开发也尤为突出和比重巨大。工程成本低,预算准确,质量过关都成为了投资商决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标准。这样,工程造价审计逐渐成为固定资产审计项目中一个重要的一环,它越来越被建设商所重视。另外,我国审计事业,特别是对造价审计研究和方法还不是太成熟,亟需更多的实践积累与完善,以求合理准确地提高工程造价审计的质量控制。这些都是我国工程造价审计面临的问题,提高造价审计质量刻不容缓。
2.工程造价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1 合同标的价格存疑
一般来说,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结算价,即工程造价。然而,从已获知的很多项目审计中,招标文件,合同书都与实际标的价有很大程度的偏离现象。如货币结算,却用相对应的以往实际价值的实物标准结算,实物价值却用以后预期的货币价值折算。诸如此类的现象,都势必会使得标的合同价格与实际工程造价不一致,造成了建设商与承包商的不一致,进而会出现工程质量下降,工程完工时间延长。最后,导致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混乱与恶劣。
2.2 现场签证不规范
项目施工过程中,会有相应的现场签证需要各方代表进行签字,以批准某项重要决定与决策。但是在实际的鉴证中,很多都涉及到代表方不全,签证单上缺少某单位,这就为之后的项目开展施工带了相当的不便。缺乏相关的监督力度,被重视程度不高,都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往往,因为一方未签字,可能会造成工程时间延期,工程成本增高,甚至有可能造成各方之间的误会,严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
2.3 只重视事后审计,忽视其他阶段。
受我国传统审计模式的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的工程造价控制往往只重视事后对于工程造价的核算与监督,而忽略了对于项目建设之初的概算和预算的有效预测与控制,以及对项目建设之中的跟进与进度审核的缺失。这样往往会造成投标过程中虚报、高报价格,为个别利益者所谋取。长此以往,势必会造成建筑市场标的价格的混乱和恶劣,进而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2.4 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缺乏
我国审计开展历史较短,缺乏专业的审计方法,沿用的都是传统的审计模式。“人情”在我国审计工作中分量很重,而且专业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审计方法与模式。往往对于被审计工程缺乏严格的核算和有效的监督,这样反而使得工程建设各方利益者为所欲为,扰乱建筑市场竞争秩序,进而影响经济效益。
3.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的有效措施
3.1 培训高素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
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人员是审计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保证工程造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以,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培养,尤为值得关注与重视。通过相关国家财政法规学习,掌握专业审计理论知识,加强实践培养力度,同时还要掌握项目建设采购、运营、销售等企业运行知识。建设成为一支懂工程技术的、廉洁的专业人才队伍。
3.2 科学先进的审计方法
工程造价审计不仅需要一直专业化的审计人才队伍,同时还要具备一套科学的、先进的审计方法为依托。一套科学的、先进的审计方法可以保障工程造价审计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准确性,更能出具一份具有说服力,体现其公正、公平的审计报告。所以,我国审计人员应该不断汲取国外科学的审计方法做借鉴,不断完善我估计审计工作流程,不断改进与完善,以更好地应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3 行业规范化建设
面对监督机制缺乏,执行力度不严格,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行业规范予以完善。通过各项法规、规范,审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工程造价审计出现的问题,也会使得审计工作开展的更为顺利与圆满。这不但有利于建设方与施工方运行更加规范化,也促成之间的更好地监督与合作,更多的,带动了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将使我国建筑市场规范化步入了正轨。
3.4 提高审计报告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构对于被审计单位各项信息的总结性报告,具有法律效应,也具有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的对外公开的权威性。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同样具有一般审计报告的共同性,同时,工程造价审计报告更注重价格的一致性、真实性与准确性。然而,一份质量高、完整、清晰的审计报告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填写最后的各项结果,还应该标明整个工程造价潜在的审计风险,并提出合理的建设性建议,为投资者与施工方已经以及社会提供一份真实的、完整的报告。这样,才能使得工程造价审计报告更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范容.浅析工程造价审计风险与预防对策[J]. 财会研究,2007.
[2]樊杏飞.浅析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及防范[N].科技资讯导报,2007.
[3]张晓燕.浅议审计在企业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作用[J].经济视角,2008. [4]何海强.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切入点[J].建筑,2008.
[5]张文武.浅谈工程造价审计风险[J].财会研究,2008. [6]张敏.工程造价审计应把握的三个环节[J].审计月刊,2008(1).
[7]胡光军.浅议基层审计机关加强工程造价控制[J].企业家天地,2007(10).
[8]卓士杰.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审核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安徽建筑,2007(6)
一、能源审计的依据
能源审计主要依据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其中能源审计标准最早参考GB/T17166-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统计、能效公示、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实施细则(暂行)》(2009年3月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10月12日江苏省DB32/T1645.5-2010《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第5部分:能源审计》,成为早期江苏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主要标准依据,2014年12月31日的GB/T31342-2014《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了共性方法指导。
二、能源审计的任务来源
能源审计可以自行开展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从目前地市级公共机构自身情况看,尚不具备自行开展能源审计的条件,一般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能源审计任务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任务,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年度节能工作需要,每年制定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计划,确定被审计公共机构单位名单,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机构实施。2.用能单位委托的审计任务,当用能单位对能源审计有需求时或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对能源审计有要求时,用能单位会自行委托,实践中这种情况常发生在当公共机构创建省级或国家级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时,或有意向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工作时。
三、能源审计的工作流程
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时,一般可按如下程序实施(见图1)。1.接受委托:签订协议,约定审计单位和委托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协商相关配合事宜。2.制定审计方案:根据委托协议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周期,明确审计范围和内容,给出审计时需要配合的部门及人员情况,审计方案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并经确认。3.现场审计:召开审计动员会,宣传能源审计作用,指导被审计单位填写《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前期填写资料》(此为我所自行编制),前期资料包含建筑信息、车辆信息、管理制度、财务账单、人员档案、用能设备台账、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等,根据前期资料查阅原始记录、凭证,核验有关内容,与相关人员座谈,运用检测仪器对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测试,评估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查找节能潜力点。4.编制审计报告:根据现场审计情况依据审计标准编制能源审计报告。5.反馈初稿并修改: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初稿,被审计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协商修改,由被审计单位确认审计报告。6.专家评审: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验收,返回评审意见并修改。7.定稿确认:能源审计报告定稿后印刷成册,由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盖章签字确认。8.后续跟踪服务: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帮助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落实审计中提出的节能技改项目。
四、能源审计工作总结
2010年至2015年,我所先后对37家公共机构进行了能源审计,审计任务主要来自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少量来自用能单位,涵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医院、银行等各类型公共机构,建筑面积从1800m2到141129m2不等,审计面积合计623838m2,用能人数少则35人多则7562人,涉及能源种类覆盖电、水、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等,所在审计期能源消费总量折合当量标准煤9369t,建筑面积和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情况如图2所示,用能人数和人均综合能耗情况如图3所示。由图2、图3可以看出地市级公共机构在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单耗上差异较大,单耗水平参差不齐,对照江苏省DB32/2663-2014《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能耗限额限定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20kgce/(m2•a),人均综合能耗≤780kgce/(人•a),部分公共机构节能空间巨大。审计共提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14项,可节约能源折合当量标准煤508.90t,综合节能率为5.43%。此次能源审计暴露出地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存在以下共性问题:1.机构不健全,均已成立节能领导小组,但成员多集中于各部门领导,真正从事能源相关工作的人员未名列其中,各成员分工不明确,缺少配套的部门责任和岗位职责。
2.制度不完善,多已制定针对节约某种能源的制度,而能源管理其他环节如能耗统计、设备管理、计量器具管理、能耗考核的制度尚缺失,现有制度执行情况差。
3.缺少用能设备台账,能提供出的设备清单也是固定资产台账,而固定资产台账较少涉及设备的参数信息,设备台账的缺失不利于排查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设备。
4.能耗数据多依靠供能单位的费用结算账单,能源实物量的获取依赖能源消费金额和平均单价,鉴于各个供能单位的结算时间点不一致、不同供能单位的计费周期可能有差异、能源的价格波动、能源的阶梯计价、预付费结算能源等现实情况的存在,此种能耗统计方式给年度综合能耗核算带来较大偏差。
5.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近乎缺失,缺少器具台账、器具闲置、器具检定率低等情况较普遍,多个独立法人单位共用办公建筑而无分户计量表,能源消耗纠缠不清,部分单位出租区域的结算电能表、水表未首次检定或已达更换年限。
6.节能技改项目推进缓慢,能源消费结构中新能源占比极低,主要受资金预算环节掣肘,新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面临着收益分享方式的挑战。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1.人员培训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相关人员缺少节能、计量、统计方面知识的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业务骨干宣讲《节约能源法》、《计量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节能、计量标准,增强人员的节能意识、计量意识,普及能源计量知识,逐步提高人员的能源管理水平。
2.计量器具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基本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计量器具未检定、达到更换年限、准确度等级不达标等情况,指导公共机构对相关计量器具采取送检、报废或更换处理,并积极提供高效便捷的检定服务。
3.能效测试对审计中发现的低效用能系统持续跟踪检测,指导公共机构采取措施纠正供配电系统存在的功率因数低、变压器负载率低和照明系统存在的电压偏离、照明功率密度偏高、照度偏低等问题,提供其他测试服务: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测试、风机水泵系统测试、节能技改节能量验证测试等。
关键词: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企业会计;发展
Abstract: this paper reveals the hongta distric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inancial accounting problems, and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 and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of the problem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inancial accounting; Enterprise accounting;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红塔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情况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建设的实施主体,建筑施工业为红塔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根据《玉溪市红塔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全区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87个。其中:施工总承包一级2 个,二级20 个,三级 25个;专业承包一级1个,二级16 个,三级23个;完成施工产值28.98 亿元,比上年增长2.7%。实现利润总额6504万元,比上年减1023万元,年末从业人员19506 人,比上年增加1364人,增长7.5%。红塔区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多且整体规模小,这就造成了低资质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狭窄,市场竞争能力不强,难于将企业做大做强,更谈不上在外埠市场立足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较为艰难,有的甚至没有接到业务而处于停业状态。
2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目前,红塔区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反映不准确,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主要表现为:会计科目不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也不按工程完工程度结转收入和成本,而是按实际开发票的金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工程需缴纳的税费确认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以收入扣除税费后的余额全部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实际收到工程款时计入往来款项,然后一次或分次拨付给施工方,或代施工方直接支付材料款或费用以冲减往来款。一些建筑企业则以收入扣除税费,再扣除施工方应缴纳的管理费后的余额确认为成本。而对每个具体的施工项目,则不核算实际成本,不反映施工进度,也不反映应收工程款和应付材料及工资等。此外,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周转材料不作摊销,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或只对少部份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者不摊销无形资产,导致财务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反映不准确,且还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
3问题产生的原因
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是核定征收,即按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如存款利息、管理费收入)的固定比率征收(税费大多由付款方直接代扣),使得许多建筑企业免除了查账征收的烦恼,但也导致其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财务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反映不准确,支出单据不合规等问题的出现。有的企业对向施工方收取的管理费开具了正式发票或收据,在账上反映为其他业务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关税费,而有的企业则不开具发票或收据,账上也不反映为收入,而是相应扣减主营业务成本,将管理费收入反映到利润中去,也不单独计算缴纳这部份管理费收入对应的税费。近年来税务部门对这种企业向施工方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一般都会要求施工企业按核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有的还要求缴纳印花税。目前仍有部份施工企业未在账上反映管理费收入,也没有缴纳相应的税金,这将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会导致被税务部门查处。以前一些施工企业将向下属施工方收取的投标资料费用于冲减管理费,或记入营业外收入,但现在大多施工企业对以现金收取的这部份收入已不再入账反映,而只是内部核算而形成企业的小金库。这也可能导致一定的税务风险。这些年来,私营企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但对其财务核算,除了税务部门外,已很少会有其他部门来监管。而核定征收方式的确定,税务部门检查时只关注收入及其相关税费是否已按期足额缴纳,而不管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这使得许多施工企业平时只注重收入和相关税费的核算,而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成本费用的核算,甚至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建账,没有做凭证,等需要会计报表时便根据零散的单据汇总填写财务数据,甚至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对外提供不实的财务信息。
4解决问题的对策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鉴于施工企业组织的特殊性,可考虑当下属施工队需购置固定资产时,以企业的名义购进,并由企业直接付款并取得相关发票入账后,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将计提的折旧分配到对应的工程项目,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同时相应减少各工程项目的其他成本金额,也减少应拨付给各施工队的资金数额。这样,在不影响利润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会计处理的方式,解决折旧计提不足、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越来越大带来的问题。
红塔区建筑企业目前大多为松散的联盟,普遍存在着挂靠施工的情况,许多施工方因自身资质不足,往往以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有的为了能提高中标的机会,会以多家建筑企业的名义同时进行投标),有的更是早已谈好施工合同,只是欠一个合格的施工资质,使得实际施工方往往与中标方不一致。建筑企业下属的各施工队,有的出资成为企业的股东,有的则只是在企业挂个名并不出资,还有的则是临时找上门挂靠施工的。建筑企业一般并不直接管理各施工队的具体业务,而只是提供一些服务,并按工程收入的一定比率收取管理费(有的称为挂靠费),因此许多建筑企业对下属的各施工队或挂靠者实施的工程项目并不进行成本核算,也没有反映各工程的完工进度、工程款的结算及应收情况,甚至没有设置“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等必要的会计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应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工程结算”科目是依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算,办理工程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账户。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的主要是建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下设两个明细科目:一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用于核算各项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二为“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用以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科目。
关键词:通信工程;工程审计;审计质量管理
由于通信网络建设具有全程全网、技术更新快的特征,决定了通信工程项目具有区域大、项目多、时效性强、更新扩容频繁的特点,这给通信工程项目审计带来了难度,也给审计机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如何能够更好的为通信工程企业管理提供支撑服务、规避风险、节约资金,如何加强企业自身的工程审计质量管控和监督工作,这对提高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通信工程项目审计现状
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要求监督、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结合通信工程行业计价标准、取费办法和企业的管理规范后,形成通信工程项目审计的理论与方法。近年来,由于通信行业的飞速发展,电信行业不断整合调整,对通信工程项目审计人员需求量骤增,而对比土建类审计人员的从业数量,通信审计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导致通信工程项目审计现状如下:
1.1通信工程项目审计人员技术水平不过关
施工单位人员对定额及有关政策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导致错误使用定额和错误记取费率;或是故意钻定额和政策的空子,高套定额和取费标准;或是定额中缺项的工程内容不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自行定价;或是由于技术的进步一些工作量已不需要由施工单位来完成或施工单位没有能力完成,而是由设备厂家来完成等等,这些都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过硬的技术水平,熟悉定额、政策调整文件和甲方出台的补充规定、取费标准,能够甄别竣工结算取费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上指导施工单位,达到合理节约造价的目的。
1.2通信工程项目审计人员职业素养参差不齐
通信工程项目审计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脑力劳动。从工程审计复查结果来看,有些是工程量计算出错,存在多审、少审、漏审的现象;有些是粗心大意,审计表格链接出错或计算有误。审计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和造价的准确性,也从侧面反映出项目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
1.3通信工程项目审计机构管理工作薄弱
从上述两点问题来看,一些审计机构缺乏审计质量管控机制,缺少对审计成果文件的复核监督。目前审计机构对土建审计力量较强,相比而言,对通信工程审计力量相对较弱,具备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也不多。同时通信类审计人员相对较少,审计任务较重。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平衡也导致了通信工程项目审计复核人员缺乏,一些通信审计中介机构对审计质量缺乏足够的重视,致使审计质量低劣,影响了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行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质量背景调查
案例:关于×××通信公司2014年度对中介机构委托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为进一步规范委托审计业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深化落实中介机构考核机制,×××通信公司审计部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介机构考评及工程委托结算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先后派出检查组对旗下11个分公司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对服务于×××通信公司的6家结算审计中介机构进行了年度综合考核。现将年度考核和委托审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一、委托审计基本情况2014年,在×××通信公司审计部的统一组织调度下,截至12月30日,全部委托工程结算审计共计7111项,审计金额114444万元,审减金额3841万元,审减率3.36%。二、对委托审计业务的审计质量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以审计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
权重为60%。重点考核了中介机构的基本服务、审计时效、审计质量、项目承接、审计工作流程及报告、审计档案、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配合情况。(此处略去考核排名情况)
(二)对委托审计业务的审计质量检查情况
2014年工程项目审计质量检查工作重点关注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及相关取费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贯彻执行×××通信公司对甲供物资的审核要求。检查组抽取委托审计质量检点选取了181项进行了再审计,审计金额5237.44万元,再审减金额237.81万元,平均再审减率为1.66%,平均审计差错率为80.66%。其中A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质量较好,再审减率仅为0.74%,差错率控制在66.67%;B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计检查中再审减率最高,再审减率为2.96%,差错率为90%。
3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质量问题分析
3.1审计中介机构未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未对工程材料认真核实,未按规定计算工程剩余材料,未督促建设单位将剩余料退库,造成工程造价不实。
3.2审计中介机构存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不准确问题,导致多计工程造价。
3.3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规范,不完整。存在缺失“甲供物资审核表”等成果文件内容,无法判断是否对工程用料进行了审核。
3.4审计中介机构未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限完成审计任务。
3.5审计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档案资料不全面,缺少现场抽查记录或现场抽查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准确的审核其现场抽查的具体情况,或未按委托方要求达到一定量的抽查现场比例。
4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质量管控方案
4.1建立健全的中介机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促进审计人员勤奋努力、廉洁自律,维护工程审计行业秩序和道德规范,防止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同时,加强通信工程项目审计实施阶段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公司层面帮忙解决疑难问题,减少工程审计质量问题的发生。
4.2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审计中介机构应定期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增进审计人员对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定额取费等方面的理解,统一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标准,增强审计人员之间的专业交流,强化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中经常见到一些审计人员拿到项目后,第一件事是联系现场审计工作,去完现场后,在审的过程中发现缺少重要资料,或是发现图纸和现场不符,再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图纸,补充签证,种种原因导致项目长期搁置,等到图纸更替后又需要再次现场审计,这些审计人员往往是工作经验不足,缺少系统的审计思维方法培训。加强审计人员技术交流可以帮助审计人员高效、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提高自身的执业水平,同时有效的保障了通信工程项目的审计质量。
4.3运用通信审计软件取代传统手工审计方法
由于通信工程项目数量多,颗粒度小,单纯用传统的手工方法进行审计,无法满足越来越重的审计任务需要,也无法保证审计质量要求,利用电脑和通信审计软件进行项目审计已势在必行。选择市面上正规的通信类审计软件,可自动生成费率参数、套用定额取值、进行材料价格汇总并生成审前审后对比表,避免了手工操作容易产生数据及表格链接错误的问题,保证了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质量的提高。
4.4建立工程项目审计质量三级复核制度
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审计质量三级复核机制,对造价成果文件应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即:工程项目审计人员之间交叉复核,项目经理二次复核,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确保工程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工程项目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到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与委托单位负责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后,再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征求稿。对于现场审计工作,签证单内容必须具体,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到有迹可循、有据可依,并在工程现场做好签字确认工作。在审计结果定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前,需将审计报告连同全部附件内容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给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再次核准,复核通过后方可出版为正式的工程审计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质量及进度管控,应保证正常情况下,收到项目委托后1个工作日内上门取件并核对资料完整性,在送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并定期编制上报工程项目审计台账、审计月报、项目进度表及管理建议书等。
4.5推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随着通信工程项目审计的发展进程,对审计工作的细致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事后审计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通信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需要,将审计工作前移、提前介入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能够更有效的提高工程及工程审计质量,及时有效的预防经济风险、促进通信工程项目管理、降低建设成本。事前审计,关注工程预算,将一些不合理的工程造价从设计阶段剔除;事中审计,审计人员参与到工程初步验收环节,重点关注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存在工作甩项,材料是否按招标要求的品牌、数量采购使用,对工程现场进行拍照记录;事后审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审后,结合事中审计现场记录数据进行结算审计,以达到提高施工和审计质量,合理控制造价的目的。
4.6委托单位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质量考核管理
委托单位应对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进行日常考核和监督,成立工程审计质量管控小组,实行审计中介机构交叉复核或工程再审计,按总委托审计业务的5%-10%作为抽审样本,定期进行审计质量结果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排名情况安排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分派比例,以促进审计中介机构强化内部质量管理。总之,要把通信工程项目审计质量管理模式更加合理的运用和推广,我们还要在未来的工作中通过实践进一步优化,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方式的介入,不断完善通信工程定价模式,同时,好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离不开行业的监管和验证,双管齐下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立锋.通信企业审计简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7).
[2]杨菊.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视界,2012(8).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县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本县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区域内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指本县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统一借贷的建设资金、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县审计机关是本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项目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勘查、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批复及时抄送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被审财政拨款项目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第五条县审计机关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实施跟踪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必审制度,竣工决算审计完结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县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确立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进行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七条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确保审计业务质量;审计机关所需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列入建设项目支出;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聘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的经费,由审计机关专题报批。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业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核查。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重点项目)项目概算以及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项目工程,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设计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三)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规、合法,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四)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产的情况;
五)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六)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七)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准备完成后,应将项目手续、项目资金情况报送审计局进行审核。
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跟踪审计(重点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施。
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后,30日内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审计机关在告知后1个月内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大型建设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工作通知书的要求,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审计组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仿造或者毁弃。
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监盘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应当由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证明。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需作出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出具审计决定书。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3个月内执行完毕。
第十八条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解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3个月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对国家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人和其它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按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验收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可视情节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依法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按照原资金渠道归还。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审计机关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二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私分基建投资的由审计机关全额收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因高估冒算而多计、重计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建设单位超付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建设项目计划外投资及超规模、超标准投资依法给予处罚,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并责令补办手续。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处理、处罚,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罚缴款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组自2015年7月23日起对六安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六安市河西景观带生态滨水区、都会景观区增加大树苗木工程进行审计。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加强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按照局审计业务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我们已对该项工程进行了审计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如下审计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六安市金安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反映,六安市河西景观带生态滨水区、都会景观区增加大树苗木工程,位于六安市淠河西岸,工作内容包括该标段生态滨水区、都会景观区增加大树苗木。
本工程箱涵工程由六安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项目和招标约定项目, 箱涵部分施工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开工,竣工时间2015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26天。终验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竣工,都会景观区最高限价632万、生态滨水区448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该主体工程由浙江良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箱涵工程由六安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施工,合同价10260000.00元。
二、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
5、《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6、《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7、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8、国家、地方有关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9、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10、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和技术资料;
三、审计目标
1、通过审计,确保建设工程管理规范、程序合规;确保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真实合理。
2、有效控制投资成本。
3、规范项目投资行为。通过审计,监督项目建设中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四、审计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督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五、审计内容、重点及审计应对措施
(一)审计内容、重点
⒈工程签证审计。主要核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法性。重点对工程签证真实性、工程变更必要性进行核查;通过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现场比对施工图纸与实做工程的差异、优劣、绩效,作出专业判断。
⒉工程量审计。通过审计计算并核定报审工程量的真实性、正确性,对合同内未完工程进行核实审定。重点审查工程量的变更有无按规定报批,有无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的批准。
⒊主要材料价格及成品价格审计。审查报审增加工程主要材料及成品价格的真实性。
⒋工程管理审计。审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无相应的项目管理规划,有无按照该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⒌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审定。通过与相关部门和个人座谈、与项目管理人员的交流等形式,对该工程项目实施中管理人员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做出评价。(一)、审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审计应对措施
⒈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核,主要资料有:
⑴招标文件
⑵投标文件
⑶中标通知书
⑷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⑸竣工验收证书
⑹竣工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
⑺招标设计图纸
⑻竣工图
⑼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⑽工程量签证单,价格签价单等经济签证
⑾有关隐蔽验收记录、票据等其它在审计过程中尚需查阅的资料
⒉对结算书等资料的详细审核
⑴审核施工结算书、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等竣工技术文件是否完整,相关人员的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工程量是否与竣工图一致。
⑵审核施工结算书应包含的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⑶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审核各项工程的结算是否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工程结算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⑷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真实、有效性,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⑸审核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⑹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差价计算是否正确。
⑺对施工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对工程造价进行核实确认。
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
⑻审核工程是否全部按合同约定和图纸要求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有无高估冒算、重复计算,合同内工程有无变更取消而未扣减。
⑼对合同外的变更和签证部分进行重点审核,从项目的招投标资料和程序的规范性、工程合同的合法性、签证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及工程结算的合理性等诸多方面逐一核查,分析原因所在。
⒊查看现场
根据内业资料审核的情况,将有关问题和有疑问的事项汇总,将需现场测量的工作内容列出,通知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查看工程现场,重点查看工程是否按设计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数量、尺寸是否与图纸一致,有无图纸和结算资料未反映的变更情况。以及应扣减而施工结算未扣减的工作内容。对于签证不清、图纸不明的事项需逐一核对。
⒋结算价款的计算复核
结算价款的计算主要从工程数量、价格和取费等方面予以复核。
数量:对结算书中工程数量进行逐一复核计算,扣除高估冒算,重复计算的工程量以及按合同约定已隐含或应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的'工程量,审查工程签证的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价格:主要审核结算有无按投标价格执行,变更工程价格计算有无按合同约定计算方法计算,合同外材料价格是否合理,价格签证等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取费:主要审查取费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根据以上一系列工作完成审计结算价款的审核工作,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认可并通过局复核委员会复核后审定结算价款,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并结算审计完成后及时编制工作底稿、整理归档。
六、审计工作要求
(一)审计进度安排。
审计工作时间:
2015年7月23日开始实施审计,初步计划2015年8月21日审计实施结束。
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5年7月23日发送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调查,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5日,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审计。
第三阶段:2015年8月15日-8月21日,撰写审计报告,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落实反馈意见,编写审计组对反馈意见的说明,上报审计局。
上述步骤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