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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称论文的有效期是3年,也就是说明年你要评职称的话,3年内发表过的论文都是可以用的,这与前面所说的时间段并不矛盾,只要这篇论文没有用过那么都可以算作评审材料的,用过的就不可再次使用了,所以职称论文还是越早准备越好的,一般省级和国家级期刊,发表周期为1-3个月;核心期刊发表周期为6个月左右,有些期刊时间更长,根据你的需要,适当的提前发表才好。什么时候发论文的难易程度都是一样,只不过每年年底可能人会多点,难易程度只跟你的论文质量,和期刊有关,跟发表时间无关。
接下来是其它的要求:
1.通常来说,高级职称对期刊的要求比评中级职称的期刊要高。期刊的级别高了肯定论文的质量也会提高的。据我所知一般评高级职称的话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2.首先,核心期刊的质量要求是比较高的。对送审的文章的专业性,思想性,前詹性以及创新要求会比较挑剔。投稿核心期刊应该注意论文撰写的质量。如果是工科核心论文,那最基本应该附图表说明。另外,国内的核心期刊安排周期都是比较长的。也就是说你现在投稿的话,杂志社可能给你安排到明年七八月才可以见刊。这中间有好几个月的间隔。
关键词:城市种植技术 创新课程 开发研究
我校已在部分高一、高二年级开设了“城市种植技术创新”课程,成立了校开心农场。开设该课时,我将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轮流值日,管理班级的植物和试验室,要求绝大部分学生在家或学校完成一株花、一棵菜的种植。在学习该课过程中,学生除获得知识、实践、情感外,还启发了思维,进行了发明创造。目前,该课还处于研发实验阶段,设备、材料、场地等还有待全面完善。
一、课程开发背景
在可耕土地资源有限的地球上,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是所有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很多国家早在20世纪初就在发展城市农业,如美国城市农场“楼顶农场”“后院农庄”运动等。
2011年,我有幸去日本访学,看到有些学校每个班级都划分了一块5平方米左右的种植园,学生可自由种植蔬菜,收获的蔬菜、水果可用于家政烹饪课原料。当前,国内部分中小学由于理念的缺失、种植条件的限制,只有很少的学校在劳动技术课或生物兴趣小组里开展了种植活动,如连云港市实验学校,每个班级的教室里都有十几盆花是由学生自己种植管理的;南京市铜山中心小学有百树园、百花园、百草园,每个教室、办公室都有花;南京市凤凰街小学在校园和教室种植了300多盆吊兰,创造了一个吊兰的世界;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全校学生在劳动与技术课上一起到“六园”上课,这六园是指农作物园、蔬菜园、百花园、果树园、葡萄园、小动物园,令学生兴奋的莫过于亲手劳动,从播种到除草到收获,全程参与,感受快乐。
目前,国内外城市农场的发展现状,不论是对市民,还是对学生而言,基本上都是在种植层面的,对学生至多也就是一般的实践活动层面的教育。
我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越来越大,可耕土地越来越少,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少,正在用全球7%的耕地供养全球22%的人口;农业生产正在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压力;毒豆芽、毒青菜、毒黄瓜事件不断出现,扰乱了人们的生理、心理健康;老年化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创新型国家建设迫在眉睫。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式,立足通用技术课程,走构建以种植为载体的技术创新课程,激发学生热爱农业,敢于创新的品质,从而让技术课动起来、活起来,让学生学起来、做起来。
二、课程开发理念
“城市种植技术创新”课是以教育改革为导向,以通用技术课程的技术与设计思想方法为主线,以城市花卉、蔬菜种植为载体的课内外相结合的课程。学生用技术与设计的理念进行创新学习,培养终身发展的能力。
城市种植技术的场地可以是屋顶、阳台、露台、庭院、室内、室外等。种植技术创新的研究是指种植容器、种植设备、种植方法、种植品种的创新。城市种植技术创新课程,从种植层面来讲,是指花卉、蔬菜的种植,是现实版的城市开心农场;从教育理念来讲,是以种植为载体的技术创新课程,通过种植,学生不仅能学到书本上难以学到的知识,还可以培养学生爱自然、爱科学、爱技术、爱创造的品质;结合高中通用技术课程中选修模块“现代农业”中的“种植农业”,解决了城市普通高中目前无法开设农业种植课的难题。该课程有利于学生科学技术素养的生成,可使生物、通用技术、科技创新(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知识,通过统一的教学载体——种植技术,实现有机的结合,帮助学生高效学习;能够让学生收获一些绿色蔬菜、绿色空间的知识,改善居室环境,增进家庭亲子关系,获得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提升。通过该课程的建设还有利于改造学校环境,创造绿色的学习环境和办公环境,为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做出贡献。
三、课程实施过程
高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每周1课时,用于宣传创新种植的意义,讲授核心基础知识,确定研究课题,设计研究方案,实施研究过程。布置每人至少完成1棵花卉、1棵蔬菜的种植。高一第一学期结束前每人或2~3人的团队,都必须确定一个研究项目,高二第二学期结束前(小高考后)完成课题研究报告。高二年级学通用技术“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穿插“城市种植技术创新”课讲结构、试验、管理、控制、系统等知识。
(一)确定种植项目
高一第一节课就提出要求:本学期每位学生都必须完成:(1)1棵花卉、1棵蔬菜的种植。(2)文字记录种植过程,包括播种、苗移植、养护管理等。(3)照片留存种植过程,必须是学生亲自操作的,学期结束前每位学生每个品种交3张照片和一份种植试验研究报告。经批改后选择4~6人进行全班交流,教师点评。
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前后,每人或2~3人组成的团队确定一个综合实践研究项目,可以是“城市种植技术创新”,也可以是其他的项目、课题,第二学期期末交流与评价课题研究的初步成果,重点是交流技术创新过程和研究报告的写作。这个过程遵循了“发现问题明确问题设计方案研究过程解决问题研究报告或作品交流与评价”的一般设计过程。
课题的类型一般没有限制,可以是一个研究问题、一种改进工艺、一项活动策划,也可以是一个产品设计、一件作品制作、一项调查等。在“创新种植技术研究”这一主题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1)与背景材料相联系的内容,如城市花卉、蔬菜的特征,与人们日常生活、文化、城市环境建设的关系。(2)在个人的学习、生活中寻找感兴趣的内容,如花卉和蔬菜的栽培、插花、盆景制作、家庭美化、校园绿化、草坪养护、家庭种植、小区绿地规划设计、城市绿地景观设计、作物栽培试验、植物标本制作、食品选购、食品保鲜等。(3)社会热点问题,如环境保护、绿色食品、植物资源保护等。(4)科学前沿内容,如太空育种、基因工程、生态农业等。
(二)选择种植容器
常规种植容器(花盆)通常是放在室内地上或桌子上,因其占用空间大、效率低、不美观、易损坏、不便浇水和清扫等弊端,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而设计立体结构的种植容器,则可以有效解决在有限的空间中无法高密度种植的问题。
1.废旧物品再利用。
直接利用废旧容器或稍加改造,成为独特的种植容器。如下图所示是利用废轮胎代替花盆、泡沫塑料箱直接用作种植容器,或者是用色拉油壶等容器制作成可上下种植的容器,简便易行,价格便宜,特别适用于楼顶平台的绿化。
2.种植容器创新。
用木板、塑料板、塑料管等材料,设计制作相应形状和结构的种植容器。如下图所示,立式悬挂种植柱,主要用于教室立柱两侧和前后墙角悬挂;卧式悬挂种植槽,主要用于教室前后黑板两侧悬挂;卧式可移动种植槽,主要用于教室后侧地面放置,便于移到走廊养护;管道或槽式种植结构,用pvc塑料管制成的卧式、立式悬挂种植容器,可置于教室前后及两侧相应位置,进行大空间绿化。
(三)进行种植试验
技术试验是在技术活动中“为了某种目的进行的尝试、检验、优化等探索性实践活动”。在通用技术教学中通常只用1节课教学技术试验及其方法,而我却用4节课强化技术试验及其方法的重要性,体现了通用技术重实践、重创造的教育思想。
1.区域移植试验研究。
区域移植试验法是在相互具有差异的事物之间,将某些共同相关的因素从一物移植到另一物进行试验。课上,有学生问:“火龙果、芒果、木瓜等热带水果,在我们这儿能成活并开花结果吗?”我认为,学生能够想出热带植物区域种植试验研究很有创意,于是便让学生试验,至于能否开花结果、能不能吃等问题可另当别论,因为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了技术创新。
2.种植方法试验研究。
对试验对象进行条件优化或条件组合。塑料大棚种植就是把品种选育、温度、湿度、施肥、阳光、浇灌等蔬菜生长条件进行优化组合的一种技术试验成果。通过试验,预测被试对象状态的变化及产生的后果。例如,用色拉油壶改造成的双向种植容器种出了双头吊兰、双头蔬菜;有一位学生采用优化试验法和预测试验法创造了红薯的新种植方法——多层结薯,得到了江苏省农科院红薯专家的高度评价。
(四)撰写种植报告
在试验前必须对试验过程进行周密设计和安排,科学地进行试验,客观地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试验研究报告的写作一般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准备、试验步骤、试验记录、试验总结等。
1.查新报告。
在发现问题、明确问题和方案的最初设计阶段,首先要作出查新报告。作出查新报告的关键是根据研究项目的创新点设定
2.研究报告。
无论是发明创造还是科学研究项目都需要完成研究报告,不仅要让学生学会科学技术研究,还要让学生学会“科技论文”写作。
(五)交流与评价
关键词:中职计算机课程教学改革
一、采用直观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由于现在的计算机各种软件,大多以图标方式和鼠标操作为主,其操作直观、便捷,这些软件的应用与操作在黑板上是无法向学生讲解明白的,我们可以通过合理使用直观性教学原则、采用先进的工具,建设较为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利用大屏幕投影进行直观教学,编制多媒体教学课件和演示程序,化抽象为直观,使原本比较枯燥抽象的教学内容,变得生动活泼,消除学生的畏难情绪,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教学效果。也就是说,现在计算机的许多课程,应该以:“演示+操作+讲解”的新的授课方法进行讲授,而传统那种“板书+讲解”的授课方法必须要淘汰。
二、精选合适教材,加强校本研究
由于信息技术发展速度快,而教材更新速度相对迟缓,而计算机代用教材在书店里又五花八门,系统性不强,因此我们在教材选用上应十分慎重,要进行充分甄别,选择内容新、适用性强、浅显易懂的教材对于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非常重要。
有了好的教材,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授课内容也要进行调整,应以实用为原则,对日常工作和学习中需要且经常使用的知识和技能重点介绍,着重讲解。如:操作系统中中文系统、常见的文件类型及其基本操作的使用是最重要的,应该重点介绍。对于网络方面局域网和因特网已经成为现代“计算环境”必不可少的部分,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对正确使用和简单维护非常必要,需要让学生理解掌握。平时要加强校本研究,对教材内容的调整和校本教材的开发十分有益。
三、加强实践环节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1.精练习题、强化基础。习题的作用在于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巩固基本概念,是检查对授课内容理解和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是掌握实际技能的基本训练。根据各章节的具体内容,精选习题,促使学生加深对各章节主要概念、方法、结构等的理解。为充分发挥习题的作用,及时指出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对普遍性问题集中讲解,对个别性问题单独辅导,对学生写的优秀作业加以表扬。我们还建立了“网上辅助教学环境”便于学生进行自学、练习、同学间交流、向教师提问、考试等。
2.强化基础实验指导、提高实践技能。上机实践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灵活运用课程知识的能力,而且使学生在编程、上机操作、程序调试与正确性验证等基本技能方面受到严格训练。
3.强化课程设计、提升学生综合解题能力。我们对数据结构、操作系统、汇编语言程序设计等课程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课程设计实践教学大纲,为学生的课程设计提供指导。规范课程设计报告,按照软件工程的要求,从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详细设计、调试分析、用户使用说明,测试结果等几个方面组织文档,要求学生尽量采用软件工程的思想,如:模块化、信息隐蔽、局部化和模块独立等来实现程序。选择一些简化的实际问题作为课程设计的题目,将学生分组(每组4~5人),给两周的时间去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要求同组学生在问题分析阶段和模块设计阶段分工合作、集体讨论,但最后的编码独立编写。最后每个学生都要进行面试,提交课程设计报告,学生必须能够清楚地介绍设计思路、主要技术手段并回答与题目相关的问题,并且程序通过程序测试才能算完成了课程设计。四、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为了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课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和督导,采用听课,抽查以及采集学生对课程的建议与意见等途径,准确了解情况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督促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制定严格的教学管理和考核措施,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都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认真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填写教学进度表,并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查。教学过程中要强调集体备课,加强教研。考试内容除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外,还要进行技能考核,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岩土工程 基坑支护 方法 重要性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55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化,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社会对于建筑建设的要求更加的严格。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的好坏,直接的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的安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在土木工程的建设中,我们要选择合理的基坑支护方案,促进其综合效益的提升,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的需要。
1、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工程环节分析
近年来,我国高层建筑发展迅速,其在高度与体量规模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与之相应发展的是深大基坑工程,这是由于建筑使用功能,抗风抗震稳定及城市发展利用地下空间等方面要求的结果。基坑工程的特点:建设环境较复杂,高层建筑多数是建造在城市地区,特别是旧城改造地段。往往出现建筑地段的周围有密集的建筑群、各类管道等市政工程设施纵横,致使施工场地狭窄,深基坑开挖时既不能放坡,同时又相邻许多永久性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他们对变形甚为敏感,因此对基坑的稳定性和位移控制有很高的要求。
建筑规模随着高层建筑发展不断得到发展,满足了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其建设力度及其规模的发展,要满足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在此过程中,由于其建筑设计技术的进步,促进其整体空间环节的有效应用,比如其地下空间等的应用。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展与地下空间利用的大力度开发,基坑工程迅速向大深度、大面积方向发展。目前面积达到数万平方米,深度接近或超过20米的已不是少数。基坑工程多数做法是按临时工程对待,但其造价却是很高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涉及到众多不确定因素。
2 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方法
基坑支护的成功因素主要是看选择的方案在当地的地质地层条件,环境条件、基坑的深度等条件下是否最合理,最经济,最安全的,设计计算最接近实际。其支护方法有以下几种:(1)悬壁式灌注桩法支档方法;(2)单支点和多支点支护法;(3)重力式挡土法(土钉喷锚网法,深层搅拌桩法,水泥土桩法);(4)逆作法,地下工程以桩代柱施工技术。
3、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的重要性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不断兴起,基坑支护技术得到了长期有效的发展,并被广泛地应在岩土工程建设中。与此同时,新的技术、新版的工艺也不断地出现,大大的提高了工程建设的质量。但是,目前的城市建筑一般间距都比较的小,所建设的基坑边缘距没法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有的甚至只有几米的距离。这种情况的存在,非常地不利于基础工程的施工建设,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同时,施工单位也相应地要承担更多的施工费用,延长施工的工期。除此之外,传统意义上的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理念、原则和工艺等都已经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在这种设计方案的指导下,出现相应的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了。因此,加强对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安全性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并促进城市建筑工程的进一步发展。
4、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工程存在的问题
在岩土工程的建设中,如何做好基坑支护工程的建设,就应当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只有充分地明确了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才能够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工程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没有正确地选择土体的物理学参数
在岩土工程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上,所涉及到的土体的物理学参数并没有完全地符合建设的需要。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基坑支护的安全性主要是受到其支撑压力大小的影响,通过对这种压力的计算可以计算出一定的物理学参数值。但是,由于所进行建设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变化多样,要实现非常精确的计算目前还没有着这种技术水平。同时,由于土体物理参数在选择上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含水率、粘聚力和内摩擦角等三个参数受到深基坑开挖后的影响,经常出现不同的变化,因而非常难以计算出基坑支护结构的真正的受力情况。
4.2基坑土体所选择的样本没有整体性
在进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之前,设计人员都要进行基坑土体的取样工作。设计人员通过对所取样土体的分析,能够获取较为合理的物理学指标,从而正确地指导基坑支护工程结构的设计工作。但是,在进行钻探的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和勘探的工作量,钻孔就会相应地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所取得的样本攒在一定的随机性和不完整性,再加上地质构造的复杂和多变的特征,样本更加的不可能反映出基坑土体的真实情况。
4.3基坑支护结构真实的受力情况与设计的不相符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中所进行的设计计算,一般都是按照极限平衡理论来进行的,这种理论是一种静态的概念。而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基坑土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其施工的荷载力随时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结构设计中的相关荷载力数值,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才能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会造成支护结构的变形,不利于工程建设的有效开展。
5、岩土工程中基坑支护工程的改进措施
5.1加强设计理念的更新
在基坑技术的发展上,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能力,并且在支护结构受力变化的规律上有了初步的认识。这种技术能力的掌握和认识的存在,有利于基坑支护结构的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设计规范,主要还是采用传统的“等值梁法”、库伦理论或朗肯理论进行相应的设计和计算。在这种理念计算出来的结果与实际的情况往往相差比较大,不利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设。因此,在今后的基坑支护设计中,要逐渐地形成以施工监测为主导,进行动态信息反馈的新的设计体系,彻底地改变传统的设计理念。
5.2积极寻找新型的机构计算方法
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新的支护结构不断的出现,并有效地应用到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比如钢板桩、低下连续墙等支护结构的使用,促进了土钉、双排桩和旋喷土锚等支付结构型式的产生。但是,对于这些新支护结构的相关计算和设计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加强其计算和设计方法的研究,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5.3采用新的设计方法控制变形
我国在进行基坑支护工程机构设计时,采用的主要是极限平衡原理,这是一种简便实用的设计方法。在这种原理的指导下,所设计出来的基坑支护结构可以满足结构在强度上的要求,但是不能够有效地体现支护结构刚度上的要求。因此,为了避免由于结构刚度而造成相应的事故,应当采用新的设计方法控制变形。相关的设计人员应当对控制变形的标准、空间效应变化成地面超载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6、结语
总之,岩土工程基坑的施工存在一定的风险,地质条件变化多样,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者应当在结合所在地工程建设的经验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理念进行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从而建设出安全、有效的支护结构。但是,传统的基坑支护工程建设的理念、设计方法和计算方法等,必须在结合现实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改进,最终促进基坑支护工程的进一步发展,保证岩土工程建设的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职语文;定位;素质教育;教学方法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技术人才的缺口越来越大,国家和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借此机会,中等职业学校以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为目标进行了深刻的教学改革,更加重视中职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而中职语文课程作为基础学科的重视度逐渐下降,甚至很多学校、老师认为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就行了,语文学得好坏无所谓,开始减少语文学时以增加专业教学时间。作者认为,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职语文课程的定位不明确,学校对其认识不足。
一、中职语文课程的定位
以往语文课程教学的发展基本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重视中职语文课程中语文基础知识的教学,把中职语文课上成高中语文课。中职学生的语文水平一般较差,教师教学一般按划分段落、讲解内容、概括段意、归纳中心、总结写作特点的流程组织课堂教学,而这种肢解课文、繁琐分析、刻板操练的教学方法片面追求学生对课本内容的理解,忽视了语文知识的实际应用,对学生人文素养的提升作用很小。第二阶段,人们逐渐认识到语文的工具性,重视应用文的教学,甚至认为中职语文教学就是应用文教学,而忽略了其人文性。中职教育是系统教育,不同于社会上的技能培训机构,注重的是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这种矫枉过正的教学方法也是不可取的。
《中职语文教学大纲》中明确了中职语文课程的性质,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结合大纲,作者认为中职语文课程是一门融合语文的人文性和工具性,以培养中职学生包含语文基本素质、人文素质和职业素质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中职语文课程改革策略
1.改变教学目标,凸显人文素质教育
中职学生大部分都还处于未成年阶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未成形,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同时也易受到社会上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造成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偏差。因此,我们要注重人文关怀,同时加强语文教学中的德育渗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想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教师应为学生营造良好的人文情境。一方面充分挖掘教材课文的人文内涵,教材都经过精心编排,包含各个时期不同文体类型的文章,教师应引导学生体会文章的思想感情,领悟其人文内涵,探讨人生价值和时代精神,不断充实自己的精神生活,完善自我人格,提升人生境界。另一方面鼓励学生课外阅读,教材的文章有一定的局限性,教师还应合理利用学校的图书馆图书资源,推荐学生阅读国内外名著,例如泰戈尔的《飞鸟集》,让学生在如美妙乐章的诗句中自我体会作者的精神追求和思想境界,从中感悟人生哲理,学会热爱生活。
2.改进教学方法,结合专业特点
中职语文教学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方针,提高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增加学生的就业优势。应用文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实用文体,是人们传递信息、处理事物、交流感情的文字工具,应用文写作是中职学生需要掌握的一项语文实践能力,掌握好对学生的就业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重视应用文写作技能训练课程的建设。中职学生文化基础薄弱,应用文模式固定,普通的照本宣科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教学质量变差。教师应注重学生所学专业的联系,利用情境教学法重点讲解专业中使用较多的文体。例如,对旅游专业的学生,可让学生模拟经理、导游、游客等角色,从模拟工作场景中掌握策划案、广告、合同等相关文体;学习求职信的教学,可以通过模拟招聘会,让学生扮演考官和求职人员,从中学习劳动合同、求职简历的写作。这种融教学于工作生活实践的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提升应用文写作能力的同时,提高他们交流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3.组织丰富的课外活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也在变化,除了专业技能,对学生口头表达能力、与人沟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教学不能局限于课堂,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给学生提供更多写和说的机会,课堂和课外相结合,达到“取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的效果。例如,以时事热点和热门话题组织辩论赛,提升学生的知识储备、思维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开展演讲比赛、主持人比赛,锻炼学生的心理素质,提升个人形象气质和普通话水平;利用学校报社组织征文活动,提升学生的写作兴趣和水平;利用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晚会,组织学生创作节目,提升学生的创新、表达等综合能力。
总之,在中职语文教学中,我们应把语文课程的人文性和工具性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大部分企业对于与中职院校合作主动性不够强烈。因为学生与企业在技术强化模式上存在隔阂隐患,参与实习岗位的学生技术水准必定难以合乎特定企业需求,这主要是因为学校专业指导教师数量不足且缺乏对应实践规划经验,造成专业与实践应用脱节现象,科研水准与技术适应潜质都留有瑕疵。各地区职业学校资金运行渠道拥堵,社会认可程度低下,造成实际办学思路与企业发展指标严重脱离现象,因此便不能透过真正意义层面开发课程与专业创新格式,企业对于其课程评价机会当然就不多了。专业教师参与度不够可观,中职院校全面承担着社会综合技能人才培养重责,要求师资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实践技能强。但现实状况中大部分中职院校专业教师距离此类规划要求过于遥远,动手操作与活动参与能度都十分消极;专业教师无论是在客观或是主观层面上都不希望参与到特定合作训练项目中。
二、校企合作模式研究
(一)订单式
就是依照企业用人标准布置订单,由学生提出培养活动内容与规格,其间机电工程相关企业会透过联席会议等途径辅助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必要时委任专家到特定校区进行演讲;某些地区会依照企业订单形式进行班级团队命名,确保学生毕业后期能够顺利转移到企业内部工作。
(二)工学交替
实际校企双方经过长期合作积累沉淀的互惠互利人才培养经验,因为中职院校在成本与资源布置上有所限制,单位专业甚至难以落实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而企业短时间内又急需大量先进人才涌进。于是,两者可以透过协议签订提供学生实习场所,涉及机电操作技能与职业素养强化方案由双方共同商议。过渡到企业内部实习期间,专业知识也可同步灌输,截止至今,各类中职学校都已经开展暑期生产实习项目,确保学生能够在各类生产端口中积淀高效操作经验,其间企业会发放工资,相应地减少学生学费压力状况。
(三)产学合作
企业会直接向学校中心转移,在此阶段,校企双方能够引导学生直接参与生产实践活动,依靠专业教师指导与现场观摩进行企业最新技能与管理经验掌握,当然学校会从中获取一定数量的报酬;而机电相关企业为了赢取品牌竞争效应,也可考虑安置奖学金激励机制,鼓励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个体,能够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创新意识,在此类专业发展道理上永无休止地奋斗。
三、机电工程专业实施校企合作核心要素细致解析
(一)机电专业引导体系规划。
专业建设离不开课程体系的规范力度支持,尤其在阶段教学计划制定上要全面贯彻德育与技能水准同步强化指标。专业课需要教师时刻督促学生个体树立工学结合理念,能够自觉依靠企业需求进行生产工艺要领掌握,同时提供给学生特定的教材资料,加大技能课程考试监督力度。学校应及时开展运用职业能力鉴定为核心的机电专业技能体系重建活动,如在课题指引前提下进行专业教师行业顶岗实践,为专业市场论证与办学方向舒展扫清不必要的障碍因素;另外,机电专业还需进行课程项目综合化定位工作,其间教师有义务多次到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调研,邀请多加行业技师到校任教,促进机电专业课程体系的华丽蜕变效率。
(二)机电专业类教学思路梳理
1.理论与实习教学并重。专业理论灌输须遵循实用原则进行模块化调试,其间注重学生实践工作能力强化,令其能够在动手操作中提升创新潜质,能够在日后岗位上尽职尽责。教师要做的就是全面熟读企业新进人才素质标准,培养学生机电控制与维修技能。2.实训基地建设。构建具备一流专业实训功能的教室空间,尽量联合传统专业建设经验进行科学发展观念延展,目前机电工程类企业职业项目包括机电维修、工业电气自动化、智能楼宇技术等,若想从中稳固专业建设实效,就必须透过以上专业类型实施强化改造,尽量为高新综合应用技术专业类型拓展提供指导方向。
(三)师资队伍的科学组建
若想全面稳固师资团队指导力量,可以借助以下三类途径进行人才吸纳:首先可以透过单位年限高校毕业人才招聘会进行专业对口毕业生收取,再就是在本校毕业生中筛选作风硬朗且技术过硬的高才生留校,并委派具备丰厚技术操控经验的教师予以重复教育;这便使得教学与实际工作充分结合,真正拓展学生个体技术应用潜质与职业道德素质,教师也能够在技术经验交流中不断获得进步。
四、总结
[关键字]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继承顺序继承权
目前,对于制定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已经提到人大工作的议事日程。我国《继承法》作为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在进行积极的修订之中。十多年的实践证明,1985年的《继承法》在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它的积极效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原有的《继承法》显现出一些明显的不足:一、配偶在法定继承中的顺序问题;二、代位继承权的性质问题;三、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顺序问题。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尤其是日本继承法)经验,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为正在修订中的《继承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配偶在法定继承中的顺序问题
关于配偶在法定继承中的顺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这样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①《日本民法典》第八八九条规定,遗产继承的顺位:第一顺位:死者之子女。第二顺位:死者之直系尊亲属。第三顺位:死者之兄弟姐妹。被继承人之配偶恒为继承人。②《日本民法典》第九百条规定,配偶无固定继承顺序,在与第一顺位血亲继承人(子女)共同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的1/2;在与第二顺位血亲继承人(直系尊亲属)共同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的2/3;在与第三顺位血亲继承人(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的3/4。③
从以上法条比较中我们会问:为什么我国将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日本却不将配偶列入固定的继承顺序呢?
(一)我国之所以将配偶列入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是从以下历史和现实的两个方面加以考虑的:
1、1985年的《继承法》之所以同时将配偶、子女、父母列于第一顺序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从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来看,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对配偶的规定相当的不利,大部分时间是把死者的全部财产(特别是男性死者的全部财产)视同为死者的遗产,让死者的配偶与子女按人均分配,这样损害了配偶应得的继承份额!如《唐律疏议》中有这样一个事例“一老者有三男十孙,分家时给老人留一份”“三男皆死,财产分为十一份,十孙各一份,老人一份。”更有甚者当男性一方死后,其子女为了防止家族财产的外流无故的剥夺了母亲的继承权,母亲只有依靠儿女的供养,而这种供养只有道德的约束,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基于此种历史背景我国1985《继承法》作出了有利于保护配偶继承权的规定。
2、1985年的《继承法》之所以同时将配偶、子女、父母列于第一顺序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现实条件所决定的。由于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相对而言,公民的个人财产数量不多,而社会的保障体系又十分的不完善,从而造成公民的家庭压力巨大,公民对上要赡养父母、对下要抚养子女、对内还要承担起家庭经济的重担。因此,一旦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幸早逝,他(她)的遗产就必须起到保障家庭、养老育幼的基本社会职能。故我国的《继承法》从保障社会安定、维护家庭稳固、实现个人基本生活的角度进行了立法规定。
总之,我国85年《继承法》是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所制订的有利于保护被继承人继承权的一部法律,它的颁布和执行再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其到了巨大的社会推倒作用,其社会价值和实践效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随着历史时期的变化它的有待完善也是众望所归的!
(二)相比而言,日本民法典对配偶规定了无固定顺序。它之所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同时维护配偶利益及死者血亲利益的需要。我们可以这样假象:如果把配偶固定为第一顺序,在没有直系卑血亲时,其所有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死者的父母及旁系血亲不可能获得遗产,这必然不符合死者的愿望。而把配偶列为第二顺序,在有直系卑血亲的情况下,配偶又会一无所得,这也是死者所不希望的。因此,日本民法典不把配偶列入固定的继承顺序的这一做法平衡了死者配偶与血亲双方的利益,同时也反映了死者的部分愿望,可以兼顾实现生者的基本继承权利和死者遗产的公平分配目的的双向社会功能。
(三)总上分析,笔者建议在修定我国《继承法》时不再将配偶固定为第一顺序,而是使之与任一顺序的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样从理论上来讲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继承法的通例,保护了遗产在死者家庭直系内部的流动而防止了向旁系的扩散,同时保护了死者配偶和直系血亲的共同遗产继承权利。从现实生活中来看,这样做将有利于解决夫妻双方一方死后,配偶与死者家庭直系血亲之间关于处理死者遗产份额的关系问题,有利于化解现实生活中的矛盾问题,维护家庭内部的和睦团结,创造良好的社会、家庭气氛。
二、代位继承权的性质问题
关于代位继承权的性质问题总的说来可以分为“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权继承的遗产份额。④《日本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为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符合第八百九十一条规定或因废除而丧失继承权时,其子女代位成为继承人。⑤(注:第八百九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条事由)。
从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继承法》采用的是代表权说,即代位继承人系代替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而继承,他是被代位人的代表。因此,被代位人的继承权是代位人继承的根据和基础,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或拒绝继承,其直系卑亲属即无位可代,因而不能继承。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旧民法和德国普通法均采用此主张。⑥而《日本民法典》采用的是固有权说,即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而不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其直系卑亲属仍可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代其位而继承。意大利新民法、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均采此说。⑦
笔者建议在修订我国《继承法》时对于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应以固有权说为宜。这主要是我国现有的代表权说面临着法理上和现实上的双重质疑。
(一)代表权说从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
1、代表权说有背于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学原理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继承人自死亡时起,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主体资格消灭,以主体资格为依归的继承期待权亦随之消灭,继承法律地位当然不复存在。因此,不管被代位人是死亡还是丧失继承权,其代位人都不可能去代替一个实际上已不存在的法律地位进行继承。代表权说违反民法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基本原理,因而是不能成立的。固有权说主张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而继承,可以有效克服代表权说的这一矛盾。
2、代表权说不能解释代位继承权的实质依据。代表权说不能解释,法律为什么规定某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卑亲属可以代位继承,而另一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卑亲属则不能代位继承。只有固有权说才能圆满地解释这一问题。按照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本来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过在被代位人生存时,按照“亲等近者优先”的继承原则,他(她)们被排斥于继承之外,当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他们则基于自己的继承人资格和权利,按照被代位人的继承顺序和应继份,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3、代表权说不符和现代民法的立法价值取向。因为死亡父母的违法和犯罪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导致让其子女承担不能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不利后果,这是有背于现代民法的责任自负原则。
(二)代表权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众多的尴尬。
1、父母已经死亡的(外)孙子女,对其(外)祖父母实施《继承法》第六条之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后,因为其不是继承人不会被剥夺继承权,而因其父母没有行使第七条之行为享有继承权,故其(外)孙子女仍可以代位行使继承权。这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
2、(外)孙子女因为其父母实施了《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杀害其父母时,只丧失了其对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丧失其对(外)祖父母的继承权。这样必然不利于对家庭稳定和团结环境的创造,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3、如果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后死亡,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就要被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必然会引起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的不满,也有背于被继承人的遗愿,从而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操作实现,进而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总上分析,基于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利益和维护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的考虑,笔者建议在我国的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上采用固有权说以解释法理与现实中存在的众多问题,同时建议扩大代位继承权人的范围,减少公民的私有财产被“充公”的可能性,以维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问题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⑧而《日本民法典》对此没有规定。我国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赡养老人,保证失去子女的老人的晚年的幸福生活。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但是,这种立法却有背于继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财产权利这一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理论。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继承并不产生把一个人的劳动果实转移到别人口袋里去的权利,它只是涉及到具有这种权利的人的更换问题。”这种立法还不利于维护公民财产在直系血亲中的流动,容易造成我国的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的经济实力难以增强,经营范围过于分散,不利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在加入WTO之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不符合全球经济的集团化、规模化的大趋势。
因此,笔者建议在修订我国新的《继承法》时删除这一条而改作适用《继承法》的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同时,规定他们可以比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得份额进行遗产的分配。
综上所述,在中日法定继承制度的分析比较之后,笔者具体的为修订我国的《继承法》提出以下的三条意见:
(一)改变配偶的法定继承中的固定顺序而使其可以与任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配偶继承的数额可以根据具体的遗产的数量而规定一个配偶所应得的累进比率。
(二)改变以代表权说为基础的代位继承制度而采用固有权说理论。同时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建议增加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三)删除《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而改用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他们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比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得份额进行遗产的分配。从而,在适应与时俱进的社会立法需要的前提下实现于国际社会的法律的接轨!
总之,希望通过对中日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为我国的立方实践工作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和思想,从而更快的实现我国的民法典的编撰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为实现党十六大确定的经济目标奋勇前进!
[作者简介]孟波男山东德州人(1978~)现为兰州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参考书目]
①④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S]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二条
②邓曾甲《日本民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395~396
③⑤日本民法典[S]第887、889、891、900条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分清责任,实施治理工程;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城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阶段缺乏对成本的有效控制
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和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一般只占建筑成本的1.5%~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力可达75%以上,特别是扩初设计阶段对项目的经济影响可达98%。由此可见,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量。但当前普遍存在因设计不精、设计深度不够而增加工程造价不确定因素的情况。
(二)成本控制体制不严密,责、权、利划分不清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班组在肩负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力,同时对项目管理部门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实行有奖有罚。只有做好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但现行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体制,没有很好地将责、权、利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是简单地将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归于某个人。因此,就不可能形成完善的成本控制体系。如某建筑工程项目,因质量问题导致返工,造成了经济损失,但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找不到直接负责人,最终谁也不负责任,只好不了了之。
(三)项目成本意识薄弱
推行项目管理者负责制,可以促使项目管理人员提高成本控制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但是,项目管理者成本控制意识不强。在项目还礼部门,往往表面上看起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但是缺乏全员的成本控制思想。如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采用了可行但不经济的技术措施;工程组织人员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为赶工期而盲目增加施工人员和设备等,这些必然会造成成本增加。项目管理者成本意识比较淡薄,不少施工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即使编制了,也常常没有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降低成本措施。项目管理者关心利润,但是对成本开支的情况较少过问。有的施工单位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基础工作不落实,如领料无限量,用工无定量,费用开支无标准等,导致成本控制失控,以致出现亏损时找不出问题的关键,更无法“对症下药”,致使企业效益下滑。
(四)缺乏对材料成本有效的制度约束
加强材料费管理,做好材料成本的有效控制非常重要。但由于部分管理者不严格按工程量领、发材料,材料的领用量是仅仅凭经验进行估计,造成材料浪费,甚至工程剩余材料也不退库,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对策措施
(一)积极推行限额设计,以有效控制造价
先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方案和初步设计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概算,使各专业在保证建筑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分解限额,把技术和经济有效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使限额不轻易突破,并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使设计优化以降低工程造价。
(二)采取组织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组织机构是任何单位或部门的重要执行机关,也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因此要明确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明确项目经理部、公司及施工队之间职权关系的划分,明确成本控制者及任务,从而使成本控制有人负责,避免成本大了,费用超了,项目亏了责任却不明的问题出现。所以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工作,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工程技术部门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负责部门,应在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先进技术,以降低工程成本;经营计划部门主管合同实施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和催款工作,处理施工赔偿问题;财务部门主管工程项目的财务工作,应随时分析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合理调度资金。通过采取组织措施,明确工程成本控制者及任务,从而使各环节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有专人负责,使组织有效的运行。
(三)加强项目经理的成本效益观念
成本效益观念是项目管理者应当具备的一种内在的管理素质,它体现着项目管理者对投入产出的判断。在施工项目中,有收益就必然有相应的耗费,控制不适当的耗费是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项目管理者应当具有很强的成本效益观念,围绕项目成本展开工作,通过预算资料和管理运作中所反馈的各项成本信息有效地抑制各种不合理的支出。另外,应当教育每一个工程工作人员,使其树立成本效益的观念。利用激励机制使各项成本消耗与职工利益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管理的成本控制体系,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把好“十关”,加强材料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