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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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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合同

第1篇: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文

出租方:_____(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二: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三: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不包括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乙方应该按时支付给甲方房租费___付;第二次在_月_日交付给甲方(提前拾天)。

2:乙方应付给甲方财产押金人民币__整,无损坏财产设施和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租赁到期,甲方应如数归还给乙方押金。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3:租赁期间,乙方按规定及时交纳房租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则按照年租金的20%赔偿给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承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第2篇: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文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第3篇: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文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通过商议,对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地址(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坐落于 市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半年的租金费用,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费用,如超过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另行出租,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养护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整改,若确实有需要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整改,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应爱护房屋中的所有设备及墙面和地面,保持墙面的整洁。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天然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有线收视费

第八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 元为押金。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如遇房价调整,甲方有权对房屋租金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继续租赁;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在租赁期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在租赁期满后由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如乙方未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坏,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如果乙方在使用期内对房屋内的设备和墙面、地面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首先对房屋损坏部门进行修缮,若修缮费用超出押金金额,乙方必须在修缮结束后三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超出的修缮费,如因修缮时间影响房屋的再次出租,由乙方按期限内的租赁价格承担期间的租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橱柜、燃气灶、油烟机、房间内灯饰、卫生间坐便、洗漱柜、淋浴头、燃气热水器、钥匙5把。乙方应妥善使用,若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三) 甲方(房 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 __(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作____ ____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20xx年_8_月__15_日起到_20xx_年_8_月_14_日。共计__12_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 (小写:¥__ __),租金每半年结算,分两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第一次于2017年 8 月 15 日前支付 元,第二次于2017年 2 月 15日前支付 元。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宽带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费 3 元每吨,生活用水 10 元每人每月,电费 1 元每度,宽带费 10 元每月,以上费用每月 15 号收取一次。

附:电表底数__ __度,水表底数__ __吨。 五、房屋出租保证金

1、首次交付租金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壹仟_元整(小写:___1000__元)。退租时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租用本房产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活动,若有违反法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屋内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 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七、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八、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1 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3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九、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保证金可视情况给予退还。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十、合同的解除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房产。

(1)擅自将房屋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与他人调换;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项约定而解除合同,将同时罚没保证金作为最少赔偿金,并有权追述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4篇: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文

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将房屋自用于生产经营(以下简称自用房屋)或将房屋出租并取得应税收入的,应申报纳税,该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前款所称应税收入,是指出租房屋取得的所有价款和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条各县(区)成立由房管、公安、财政、地税、国有资产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自用、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自用、出租房屋税收工作,加强对自用、出租房屋税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固定人员代征自用、出租房屋税收。

主管地税机关认真做好自用、出租房屋税源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用、出租房屋税收的税源登记档案,加强日常动态监控,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税源信息交换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主管地税机关采集自用、出租房屋相关信息,定期传递相关涉税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由地税机关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用房屋:

(一)纳税人自用生产经营用房必须是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记载的名称(姓名)相符;

(二)纳税人自用住宅必须是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记载人员姓名相符。

前款规定以外的,均为出租房屋。

第五条纳税人自用房屋应按房产余值的1.2%缴纳房产税(税法规定免征的除外),按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及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参照同类房屋核定。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面积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无租使用的房产,视同自用房产,由使用人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生产经营用房应缴纳下列税费:

(一)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二)按营业税额的7%(市区)、5%(县城、建制镇)、1%(其他区域)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按营业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四)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五)按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及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按租金收入的1‰缴纳印花税(不足一元按一元贴花);

(七)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方式为:

1、单位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出租房屋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缴纳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每月租金收入-相关税费-法定扣除费用-出租方发生的房屋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按税法规定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月)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修缮费用的扣除标准:个人出租房屋,对能提供该出租房屋修缮合同及建筑业发票的,其实际开支修缮费用经核准给予分次(月)连续扣除,直至扣除完为止,但每次(月)允许扣除以800元为限。

第七条个人出租住宅用于居住的,营业税适用税率暂减按3%,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减按4%,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暂减按1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扣除标准按第六条第(七)项规定计算。

适用于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营业额未达起征点的,免予征收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税款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自用房屋,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后,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进行税款核定时一并确定;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由出租人直接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出租人不自行申报应缴纳的税款,地税机关实行“以店管税”,由承租人代扣代缴应纳税款;承租人属核定征收的,其应代扣代缴的与房屋出租相关的税款,由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定税款时一并确定,每月与其他税款一并缴纳;承租人属查账征收的,其应代扣代缴的与房屋出租相关的税款,每月随其他税款一并申报入库;

(三)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全额缴纳营业税;对能提供原承租合同及合法完税凭证的,原支付的租金可分次(月)从租金收入中扣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再重复扣除基本费用标准。房产税按租金差额缴纳。

第九条对拒不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申报的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有权比照其经营地的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平均单位面积租金或有关部门指导性房租标准,核定其应纳税款。

第十条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自用房屋和出租房屋应纳各税可以委托房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代征代缴,并依法向代征单位办理委托代征手续,签订委托协议书。地税机关应当对税款代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代征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地税机关按委托协议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单位不得直接从代征税款中坐扣代征手续费。房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受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应按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不得有超越规定权限的行为。

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地税机关进行。

受委托进行代征代缴税款的单位应与所在地地税主管机关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拒不缴税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地税主管机关报告,配合地税主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出租和承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和接受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省*市服务业发票》,承租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省*市服务业发票》方可支付租金。未按规定使用或取得合法《*省*市服务业发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纳税人对委托代征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委托地方税务局的上一级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纳税人对地方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5篇: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文

第二条凡在我区范围内出租私有房屋的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本区范围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将承租的房屋转手再租的,对转租人不征收房产税。

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税收入是指出租房屋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形式的收入。同一出租人出租两处及两处以上房屋的,其收入应合并计算。

第五条出租房屋应依法缴纳下列税费: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六条个人出租房屋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据此征收税款。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未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的;

(二)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但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贵池区个人出租房屋核定应纳税额的,一律按不同地段出租房屋的租金标准为计税依据核定征收“税费”,不同地段具体租金标准以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租金为准。

第八条计税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为:计税租金收入=出租面积×每平方米计税租金。

第九条申报的租赁收入低于同地段的核定计税租金标准的,以核定的租金标准为计税依据征收“税费”。

第十条池州市贵池区地方税务局对出租房屋实行税务登记管理。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必须在出租房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出租房屋的相关情况。主管地税机关必须建立出租房屋的税源登记档案,纳入微机管理。

第十一条主管地税机关应严格审核自营房屋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自营房屋纳税人必须出具房产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实际征管需要要求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必须与房产证、户口簿相吻合;证明夫妻关系的需出示结婚证。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按出租房屋核定征收“税费”。

第十二条主管地税机关每年不定期开展出租房屋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对逾期未缴纳“税费”的个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承租人应根据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提供出租人的住址、电话等有关信息资料,因承租人不能准确提供出租人有关信息资料,致使主管地税机关无法找到出租人的,由承租人依法缴纳有关税收。

第十四条主管地税机关需调取出租人身份信息、产权资料和经营情况的,*、房产、工商等部门应予配合并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第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出租房屋的应纳地方各税。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抗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或承租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国家公务人员有出租房屋行为的,应带头遵守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国家公务人员出租房屋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6篇: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文

签约日期: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护照)号:

电 话:

通讯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

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物业

地点:

面积:

2:租金

2.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仟 _____佰 _____元整。

2.2: 租金每______个月付一次。具体付款日期: 前支付,以甲方收到为准。

2.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滞纳金,欠交租金超过_____天,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4:乙方如提前解约,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2.5:租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3: 押金

3.1:签约时,承租人须支付房房屋押金,即人民币_____元整。该押金不得冲抵房租。

3.2:在合同到期或解约后, 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和保持室内设施完好的情况下即返还押金。

4:租期

4.1:乙方租用该房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超过该租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2:在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4.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_____天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续租合同。甲方亦须在_____天前通知乙方是否变动租金。

4.4: 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得不中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天数计算房租。

4.5: 在租赁期间,甲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乙方有权继续主张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及第三方不能损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租赁条件

5.1: 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作公司或代表处的注册地址。

5.2: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4:乙方应按时支付因租用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存车费、电话费和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如经甲方催促,乙方仍欠交费用,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并负担有关维修费用。若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非人为的火灾等,自然损耗或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5.6:租赁期内,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水电,消防等设施,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甲方执行监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亦不必对上述添加设施进行补偿。如损坏原有之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7:租用房屋之内部卫生,设施保养、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作任何用途。

5.8:乙方在付清押金,首期租金后即可入砖

5.9: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上述出租房屋停水,停电或出现其他故障,甲方有义务敦促并协助有关部门抢修,使之尽快得以恢复。

5.10: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外存储或排放有害,腐蚀性或污臭物质,严禁以任何形式存储易燃,易爆品。

5.11:乙方须负责好自己带来的财物,妥善保管,如有意外,甲方可协助调查,但不负责赔偿。

5.12:租赁期满,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迁离出租房屋并将钥匙及房屋按租用时之状况归还甲方。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出租房屋,则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另行处理。

5.13:在双方合同期间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公司及本合同个人追讨。

6:其它条件

6.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6.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4: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签章

甲方:

乙方:

人:

人:

见证方:

附件一:出租物品清单

电器:

家具:

厨房水表数:

卫生间水表数:

热水数:

电表数:

煤气数:

钥匙:共把(对讲门,防盗门,大门,卧室,卫生间,等)

附件二:出租人房产证明,身份证,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出租人:

第7篇: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文

关键词:昌平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调研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管理概况

昌平区房屋租赁管理主责机关为昌平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住建委、卫生、消防、人口计生、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为委员会组成部门,工作执行依据为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4号)。

区各街镇已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同时按照规定已成立1400余人的流管员队伍,分布于全区各街镇、各居(村)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为:出租房屋登记,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婚育证明,搞好相关政策宣传。

以区流管和出租房屋管理办为牵头单位,各街(镇)及所属各居(村)委员会已初步建立信息平台,实现登记信息的共享,但系统尚未完善。

二、目前房屋租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随着地区经济稳步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村集体住宅房屋安全质量、隔间出租问题;城市居民住宅群租群居、隔间出租问题。

以东小口地区为例,2012年地区36个行政社区有31个涉及群租(隔间)出租问题,涉及656户,其中,房主直租251户、二房东转租178户、中介公司出租224户,面积10万平米;2012年4月,天通苑地区14个行政社区共有出租房屋户5167户,人口3万5千人,共中隔间出租889户,数量477间,未打隔断群租195户,其他215户。此问题的形成主体为三类,一是出租房主、二是二房东、三是中介公司,其中后两种占到60%以上,由此引发以下安全隐患和管理难题:

一是出租房屋结构安全无保障。部分出租房屋胡乱拆建,改装水、电、暖等设施现象普遍,甚至有拆改承重墙行为,个别房主或二房东封堵消防应急通道,致使房屋安全性能大幅降低。

二是扰民问题突出。隔间承租人员多为“打工族”,早出晚归,个人行为无拘无束,不顾及邻里感受,造成其它住户不满。

三是治安、消防隐患众多。隔间、群住房屋房间多、居住人员多,成分复杂,生活水平低,私拉电线,不安全使用煤气现象普遍,安全隐患众多。

四是出租房屋信息采集难度大。由于北京房屋租赁194修改令执行难度较大,部分中介机构、民间二房东不按照规定到管理部门登记,加之部分出租房主人房分离,责任意识淡簿,造成管理难度较大。

五是租赁税收征管难度大。由于登记信息的不健全,市场价格公示机制的不完善,征管方式有待改进,出租房屋税收收缴难度大。以回龙观地区为例,地区登记出租房屋8600余户,全额纳税户1374户,仅占1/8强。

三、群租(隔间)出租房屋成因分析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天通苑、回龙观经适房小区建设年代较早,当时购买审批监督机制不完善,一程程度出现买卖、炒房现象,提供了发展空间。

二是管理措施不到位。表现在194号令虽然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但线条较粗,操作有难度,一定程序又存在着“都管都不管”的现象。这一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黑中介”和民间二房东将群租(隔间)出租谋取不正当经济收入的途径,且屡禁不止。

三是出租房屋权利主体及管理责任单位履职不到位。做为权利主体的房主,图省力,怕麻烦,对出租房屋的情况不闻不问;管房单位对出租房屋房屋监管不到位,宣传制止行为滞后,纵容了群租群居现象。

四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是这种现象存在的主要因素。一些刚到北京谋生的人群、生活水平较低人群或是暂时借住外埠人群成了这种现象得以生存的主要原因。

四、几点思考

(一)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简化操作程序,强化依法管理。应当从流动人口的准入、管理、从业等内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让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行为有章可循,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改变目前进出自由、监管无据的混乱局面。

(二)强化“源头”管理。坚持“谁出租、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只出租,不管理”的出租人主体责任,健全承租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强化房屋中介机构的日常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黑中介”,严肃查处中介公司违法行为,严格审查房屋中介机构准入市场手续,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首先全面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具体意见如下:

1.整顿不具备租赁业务的经纪公司从事房屋、房屋银行、房屋托管业务,具体明确举报部门,以防给租赁市场造成隐患。

2.明确上报具体材料,如每月已成交的合同或未出租的房屋总体数量(但如需上报具体未成交房源,从经纪公司利益角度不易将房源外泄、上报)。

3.明确规定经纪公司必须使用住建委推荐的租赁合同文本。

4.中介机构把好源头关:

(1)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提供服务。对可疑人员有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2)中介公司人员在发现出租房屋的结构或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的情况,不给予登记、服务,并上报相关部门;

(3)未向中介行业协会交纳保证金的中介公司,无开展房屋银行的资质,不应开展房屋银行业务、交保证金具备开展房屋银行资质的中介机构,应自律,不遵守规定者,应给予相应处罚;

(4)中介公司可以向租赁双方提供有偿备案服务,更有力度的提高备案率,完善备案工作;

(5)积极配合物业及居委会每月查询区域内房屋出租成交情况,以备其管理;

(6)建议加大房屋银行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定房屋银行合同范本,合同中明确规定改变房屋结构属于违法行为;

(7)建议公示昌平地区有房屋银行资质的公司。

(四)增加管房单位、物业公司应履行责任内容的具体条款,明确相应的管理权力。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明确处罚措施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

(五)大力发展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纳入地区总体规划,从政策上、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为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处来务工人员提供住得起,安全有保障的房屋,从源头上消除群租群住的问题。

第8篇: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逐步实现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清理整顿对象和时限

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所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清理整顿的时限是自年1月1日起,对个别出租收入金额较大、有偷税逃税性质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清理整顿主要内容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为年1月1日以来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租赁收入应纳税收的征缴情况。

四、计税依据、应纳税种和征收标准

(一)计税依据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记载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明显不实或偏低的,由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应纳税种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行政机关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房屋租赁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三)征收标准

1、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1.5%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税额的5%征收;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税额的1%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6、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占地面积×适用税额=每年应缴税款;个人出租住房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按租赁合同协议所载金额的1%0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免征印花税。

8、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利润的25%征收;未建账的或无法核算企业利润的,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9、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的20%征收;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含本数)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20%后的余额的20%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的10%征收;月租金收入4000元以上(含本数)的,按租金收入扣除税费并减除20%后的余额的10%征收。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15日至10月20日)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通告、短信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自查补报(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自身实际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写《县房屋租赁税收自查表》(见附件),并年11月1日前报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查补报的税款不予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11月11日至12月31日)

组成多个清理整顿工作组,对自查补报工作进行检查。在自查补报阶段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向出租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补缴相关税款,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纳税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视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对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函告所在单位,并视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常态化管理(年1月1日以后)

通过三个月的清理整顿,督促纳税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取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整顿工作结束后,进行常态化管理,由地税部门牵头,会同房管部门抓好日常监管。

六、工作职责

(一)地税部门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

2、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对欠缴的税款认真组织清理。对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出租房屋税收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所有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建档,做好信息管理。

(二)房管、潋江镇、开发区

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

(三)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知识的学习,督促有房屋租赁的干部职工进行纳税申报。

2、有公房出租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准确申报缴纳税款。

3、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租用他人房屋须凭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入账,不得白条抵库。

4、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函告的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并视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纪检监察部门

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情况,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五)司法机关

组织警力及时对地税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调查、侦破;对地税部门依法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第9篇: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文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

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

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合同范本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范本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范本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