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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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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制度

第1篇:直销制度范文

关键词:直销;直销员权益保护制度;比较;中韩

中图分类号:F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147-02

韩国《直销法》[1]分六章50条,可以说是世界上最详细的直销法。对于直销员权益规定了较为详尽的保护制度。中国在2005年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对于直销员权益的保护方面借鉴了韩国的立法,但也有些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本文拟通过对中韩两国直销员权益保护制度的比较,加深对中国直销员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解。

一、韩国直销员权益保护制度

韩国《直销法》将直销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单层直销的人员,称为直销商;另一类是从事多层次直销的人员称为传销商。韩国《直销法》除总则第2条定义条款第8项“特殊收益”与直销商的报酬有关系之外,其他章节几乎没有涉及到直销商的权益保护问题。但涉及传销商权益保护的条款却比较多,这些条款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销商的知情权。韩国《直销法》第17条第5项规定多层次传销公司应当发给传销商一本手册,上面要有下列项目内容:(1)发起奖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2)发展下线事项。(3)退货事项。(4)传销商遵守规则。(5)《通商产业部法令》规定事项。另外,第32条禁止第1款有四项涉及到传销商的知情权。即第6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发给传销商的手册上提供虚假信息。第7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在提供给传销商的特殊收益上提供虚假信息。第8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在有关多层传销组织活动内容和经营上传播虚假信息,做夸张事实宣传。第12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做超过实际的虚假宣传。这些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多层次传销商的知情权。

第二,传销商的获取报酬权。韩国《直销法》总则第2条定义条款里面,第8和第9给“特殊收益”和 “发起奖金”下了定义。 “特殊收益”首先是一种零售差价,这种差价是通过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获得。其次它是一种发起奖金,这是多层次传销公司支付给多层次传销商的一种奖金。“发起奖金”是一种经济收益,是根据多层次传销商对他的多层次传销组织的管理和对下线的培训而支付给他的奖金。而第四章多层次传销第28条规定了多层传销公司支付的发起奖金必须遵循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多层传销公司向传销商支付的发起奖金总额不能超过《总统令》规定的限度。其次,多层传销公司支付的发起奖金应与登记注册时报告的计算方式与支付标准一致,不许有差异。最后,除了零售差价,无论多层传销公司向传销商支付什么收益都归属于发起奖金。零售差价不同于发起奖金,它是多层传销商直销产品的获益。

第三,传销商的退货权。韩国《直销法》第31条规定了多层传销商的退货权。多层传销商只要递交书面通知给多层传销公司即可实施退货,而且多层传销公司不能对退货强加任何限制。多层传销商可以退回没有卖出的产品和服务,不论签订合同的日期。同时多层传销公司应立即退款。第32条禁止第1款有四项涉及到传销商的退货权。即第1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强制对方签合同,阻碍对方退货,阻碍对方取消合同。第2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采用欺骗、误导手法引诱对方签订合同和妨碍对方退货。第5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对传销商未售出产品的退货期限强加限制,并且传销商买货和退货纳差价超过《总统令》规定。第14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为干扰退货之目的,改变企业地址、电话。这些规定有力保障了传销商的退货权的实现。

第四,传销商享有担保金的保障权。韩国第四章多层次传销第26条规定了担保金权力的实施。即当一个多层传销公司暂停经营或取消注册,消费者和传销商有权退货退款,并比任何其他债权人优先接受退款。从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而言,多层传销商的担保金保障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优先接受退款,但次于消费者的担保金保障权。即当多层传销公司暂停经营或取消注册时,多层传销商可以按《非诉讼程序法》向地区法院申请从担保金中支付其退货退款。

第五,传销商享有免于被强加负担的权利。韩国《直销法》第四章多层次传销第32条禁止第1款中有三项涉及到传销商享有的免于被强加负担的权利。即第3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给传销商、或新参加者强加存货负担,不论什么名目都不允许,例如,入会货、试用产品、销售工具、销售额、培训费等等。第4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强加给传销商发展下线数量。第9项禁止多层次销售者通过传销商,强迫其下线购买产品和服务。这些规定对于保障传销商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直销员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直销员的知情权。中国保护直销员知情权的制度比韩国的力度强。中国的直销是服务点加直销员的模式,有关直销公司的信息必须在服务点公布,而且中国直销公司必须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的权利。《直销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这一条保证了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的权利。因为直销员不是直销企业的员工,而是与直销企业平等的民事主体,所以无法适用劳动法的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故《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对于直销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在签订推销合同60日之后,直销员解除合同的话只要提前15天通知直销企业,这也比劳动法中雇员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期限要短得多。实际上第17条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即避免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人身控制性。

第三,直销员获得业务培训的权利。第18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两款的规定保证了直销员获得业务培训的权利,而且这种培训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

第四,直销员获得报酬的权利。《直销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了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且对直销员的报酬的计算基础及上限做了规定。从法律上保证了直销员的获得报酬权,避免直销企业利用克扣或拖延支付直销员的报酬,或者利用直销员的报酬来要挟他们完成指定的直销业绩。

第五,直销员有换货和退货的权利。《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了直销员的换货和退货的权利。即“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且其他情形的换货和退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而且为了保障直销员的换货和退货权利,《直销管理条例》第26条还规定直销企业与直销员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直销员享有保证金的保障权。《直销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出现“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支付退货款”或“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支付退货款”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这一规定给直销员获得报酬权和退货款增加了一道最后的保障。

三、中韩直销员权益保护制度比较

第一,中国的直销制度只允许单层直销,所以中国直销权益保护制度只针对单层直销员。而韩国允许单层直销和多层传销,其直销法对于单层直销商权益的保护几乎只字未提,却在第四章多层次传销里面对多层传销商的权益规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样立法的理由很明显,国外一般认为单层直销比较单纯,不像多层传销那么复杂,用其他法律足够保护单层直销员的权益。

第二,中国保护直销员知情权的制度比韩国的力度强。中国的直销是服务网点加直销员的模式,有关直销公司的信息必须在服务网点公布。有学者认为,“这不仅便于政府管理, 还有利于收税, 也方便消费者投诉。”[2]笔者认为,这种模式也有助于保障直销员的知情权。而韩国只是规定多层次传销公司应当发给传销商一本手册,上面要有发起奖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发展下线事项及退货事项等相关信息。

第三,中国《直销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了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的权利。即“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这一条保证了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的权利,避免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人身控制性。而韩国《直销法》没有类似的规定。这可以说是中国直销法的一个创新。

第四,中国《直销管理条例》用专门的一章规定了直销员的招募与培训方面的制度,明确规定直销员享有培训的权利,且直销企业对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韩国《直销法》没有明确规定直销公司的培训义务。

第五,中国《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了直销员的换货和退货的权利。且第26条还规定直销企业与直销员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条规定加重了直销企业的义务,可以尽量避免直销企业在换货和退货时利用各种借口刁难直销员,保障了直销员换货和退货的权利。而韩国《直销法》没有规定多层传销商有换货的权利,只规定了退货权,且没有规定多层传销公司与传销商因退货发生纠纷,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只有消费者退货时,才享有由多层次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第2篇:直销制度范文

第一条

内涵

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公司的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国际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商

第一节

企业商

第三条

企业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

企业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他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

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企业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二节

销售商

第六条

销售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

销售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

销售商也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商。

第三条寄售商

第九条

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

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四节经纪商

第十一条

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

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第三章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

直销商店需划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

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

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

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

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

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答复客户。

第二十一条

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逢元旦或圣诞节前夕,业务员应该自己花钱寄贺卡给客户。

第四章经销商

第二十三条

经销业务必须由公司经理经营,或由经理指派的业务代表经营,公司内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经销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各分公司要求统一。

第二十五条

经销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为大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上);B为小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视为批发商,不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

A级经销商的经营分为淡旺季。旺季时由于对方需求量大,资金占用量大,必须按合同求货到付款,否则不予供货;淡季时考虑长期经营,可适量按月铺货,当月铺货当月底必须全数收回货款(例如,1日发货,到31日收回;8日发货,在31日收回;25日发货,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条

B级经销商的经营不论淡旺季,一律货到交款,否则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经理负责全部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每年需对各经销商制定销售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批发商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下由分公司奖励,20万美元以上由行销部奖励。金额视同分公司费用。经销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条款。奖励在结算后第60天,由行销部统一核对无误后发放。

第三十条

几个经销商联合进货则全部不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每年销售指标须按照上年完成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递增一定的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

公司需协助辅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允许上浮5%,但不作具体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引导零售商执行区域内统一零售价。

第三十三条

经销商不得跨区销售,致使货物流窜,干扰其他市场,导致价格混乱。若违犯,一经发现,第一次停止供货,第二次取消经销商资格,第三次没收销售奖。新晨

第三十四条

严禁经销商销售假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开拓经销市场时,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队与经销商共同打理销售点后,交经销商经营。同时也可由行销部派先遣队,费用由行销部和分公司各承担50%,来开发经销市场,完成市场开拓后再交由经销商经营。

第五章批发商和零售商

第3篇:直销制度范文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

二、建立考核月报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定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室、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考勤表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搞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考勤的质量和效果。

第4篇:直销制度范文

小说是一种重要的文学体裁,通过故事情节、环境描写、人物形象塑造来表现主题思想、反映社会生活。小说阅读一直是语文中考盛宴上不可或缺的主菜。它的考查主要是围绕着故事情节的构成方法、人物形象的塑造技巧、环境描写的作用等方面来进行的。由于受考试时间、试卷长度等的限制,近几年来,短小精悍、立意新颖的小小说阅读一直倍受中考语文命题者的青睐。在备考复习中,自然不可忽视。其常见的考点有:

一、把握文意

概括故事内容,理解文章主旨,把握小说的情节脉络,这是中考小小说阅读题的一个重要考查点。它涉及对小说内容、情节、主旨和作者情感等知识的把握和应用。它既可指文本局部整体,亦可指文本全部整体。常见题型:①用简明的语言概括小说的主要情节;②概括小说叙写了几件事;③概括小说的部分内容(包括指出开端、发展、和结局四部分中的某一方面);④找出体现主题的句子或概括小说的主旨;⑤概括小说中某人物的性格特点或主要事迹;⑥对文中某些人、某些事的特点、前后照应的关系加以解说;⑦体会作者的思想情感等。形式有三大类:填空、表述与判断选择。阅读小说时,首先要从分析情节入手,理清故事脉络,弄明白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地点、为什么、做了什么事这几个关键问题。

二、评价人物

品味、分析小说的人物形象及其性格特点,体会人物形象的思想感情。小说的中心任务是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作者(作品)的观点、态度和价值观以及小说本身包含的丰富的社会意义都体现在人物身上,只有正确把握人物,才能深入领悟小说的生活与社会价值。分析人物性格必须把握整个故事情节和了解作品的时代背景,而小说塑造人物的手法是多样的,如外貌描写、语言描写、动作描写、心理描写等等,这些都必须细心体会和领悟。常见题型:①概括人物的性格特点;②分析人物塑造的方法;③评价鉴赏小说中的人物形象;④补写人物的语言、心理等。

三、分析环境

小说中的环境描写分为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一般说来,社会环境是指人物活动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风貌,而自然环境则指节气时令及相关的自然景物。常见题型:①找出环境描写的句子;②分析环境描写的作用。环境描写的作用常有:交代故事发生的具体场景、渲染气氛、烘托人物心情等。中考命题常以自然环境考查为主,主要考查环境描写的具体作用,题型常见为表述题。

四、品析语言

体味重要词句的语境意、特殊含义、言外之意及其传达的感情,并对优美语句进行赏析。可以说,这一能力要求具有绝对的普遍性,无论阅读哪种文体的文章,都离不开品味语言。不同作品语言风格不同,不同人物他(她)的个性语言不同,这对我们全面分析人物形象,深度理解小说主题有很大帮助。因而对这种能力的考查,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中考的热点。常见的题型主要有选择、批注和简答。常见的方式如精彩语句的鉴赏,品味语言的音乐性、画面感,品味语言背后的意味、情味等。

五、领会情感

“文章合为时而著”,文章中总是渗透着作者对客观存在的人、事 、物、现象、表现等所持有的主张或看法。作者的好恶、褒贬,都会在文章中或隐或现地表现出来,小说也是如此。所以,在阅读中能分析概括作者流露在文章中的情感态度倾向,并就此说出自己的看法和理解是检验初中学生阅读水平的重要标志。命题者自然也会青睐于此。常见的题型主要有填空和简答,考查角度有:文中某事的叙述或某一句(几句)景物描写表达了作者怎样的思想感情,概括作者在文中的感情或其变化过程,简述“我”情感发生变化的原因等。

六、揣摩写法

对小说的写作技巧进行评价和赏析,这是中考现代文阅读的一个重要考点。入选的作品都是文质兼美、颇具特色的。命题者常常从描写方法及其作用、写作技法、表达方式、表现手法、布局谋篇等方面设点命题。题型主要有:填空、选择、简答。形式有:这几句话使用了什么手法、有何作用;这一段文字是什么写法、有什么表达效果;说说这一段文字的描写有什么特点;从全文看,文章采用的是什么写法,等等。

七、感悟体验

根据小说内容进行合理联想和想象,进行个性化的感悟和体验,获得有益的人生启示,是近年来中考命题的新宠,也是新课改精神的具体体现。考查的具体形式有:结合阅读经历,谈谈看法;联系文章表达的情感,谈谈感受;根据文章内容,想象情节;是否同意文章的说法,谈谈理由;深入分析句子,想象动作、心理、语言描写;评价人物的形象;自选角度,品读文章;针对文章的内容,提合理化的建议和设想等。题型都为简答。

【答题点拨】

从近年来中考阅读和学生答题的实际情况来看,最突出的问题是考生阅读材料时的概括表达能力差,对个性阅读题无从下手。一是不能整体理解全文内容或段落内容,不会区分段落或语句之间的逻辑关系,断章取义,概括不全面,表达不到位,内容丢三落四;二是语言概括性不强,不能突出要点。为此,我们应该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针对目前常见的题型,我们不妨采用如下对策。

第5篇:直销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校的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成人高等学校,是指以在职在业者为主要培养对象的教育学院(含成人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及独立设置的业余大学、函授学院。

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大学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另按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审批。

第四条成人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在职、在业而又达不到岗位要求的高等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文化和专业教育;对中等以上层次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第五条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办学条件的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同发展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处理好各类成人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讲求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六条凡通过现有成人高等学校的扩大招生、增设专业、联合办学、发展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或夜大学教育及发展广播电视教育等途径,能够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另行增设成人高等学校。

第七条正式建立的成人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师资、设备等条件,在其服务地区或行业所辖县或县级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校外直属教学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班”)。

校外教学班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岗位培训。

第八条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其中设在地、市一级的教育学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招生、办学形式、教学、制订长远规划和年度专科或本科招生计划等方面,应当接受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九条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应根据成人工作、学习的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确定办学形式。

成人高等学校各类培训的办学形式为业余、半脱产、脱产三种。

提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成人高等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以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办学。

第二章设置标准

第十条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达到大学本科文化水平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还应当配备专职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室)、专业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成人高等学校在正式建校招生时,须按下列规定配备与学校的任务相适应的合格教师。

(一)成人高等学校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的2/3。其中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专业专任教师的1/3。

(二)本科专业必修的各门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至少应分别配备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二人;各门必修专业课至少应分别配备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或兼任教师一人。

(三)专科专业必修的各门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至少应分别配备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二人,各门主要专业课程,至少应分别配备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或兼任教师一人。

(四)岗位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各门课程的教师来源应有切实的保证。除由专任教师任课外,应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任职资格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专任及兼任教师总数的5%。

成人高等学校的级别和教职工的编制标准,根据学校不同类别,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成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服务地区和行业对人才的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学校建成时,专业数应当在三个以上。

第十三条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的计划规模,包括专科或本科、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各类在校学生数,总计应达到800人以上。

第十四条成人高等学校在正式建校招生时,须具有与学校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专用校舍、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及教学实习基地,保证教学、生活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所需校舍的占地面积和教学、生活用房设施的定额标准,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参照国家关于新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的定额办理。

成人高等学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第十五条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的来源,学生人均经常费开支标准及使用办法,应区别不同培训目标的规格、要求和办学形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学校名称

第十六条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应根据其办学任务、领导体制、行业类别和所在地方等,确定名实相符的、规范的学校名称。

第四章审批验收

第十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每年第三季度办理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的审批手续。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一年度审批时间办理。

第十八条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举办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

第十九条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制度及论证责任制。

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应当由学校的主管部门邀请教育、计划、人才预测、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学科类别、专业设置、规模、领导体制,以及专科或本科、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招生的地区、行业;

(二)人才需求预测、办学效益、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的布局;

(三)拟建学校的师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的来源;

(四)参加论证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论证参加人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论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论证报告上盖章或签字。

第二十条凡经过论证,确需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筹建成人高等学校的申请书,并附交论证报告、本规定所附的《筹建成人高等学校申请表》及其他有关保证性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筹建成人高等学校,还应附交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成人高等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成人高等学校在筹建期间,经学校的主管部门同意,可开展适量的岗位培训。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筹建的成人高等学校,凡具备本规定第二章设置标准规定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正式建校招生的申请书,并附交筹建情况报告、本规定所附的《正式建立成人高等学校申请表》及其他有关保证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接到筹建成人高等学校申请书,或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后,应组织论证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筹建或正式建校招生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正式建立的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专业的设置,须按隶属关系,由学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本科专业的设置,由学校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正式建立的成人高等学校年度专科或本科招生计划,须纳入国家本年度招生计划;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招生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按第七条规定,校外教学班的设置,须按所属学校的隶属关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成人高等学校设立校外教学班,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一)服务地区或行业的在职、在业人员岗位培训需求量大,学校本部校舍容纳困难,确有必要设立校外教学班的;

(二)已培养有一届以上专科(本科)合格毕业生;

(三)具有必要的师资、教学设备及管理人员,能够承担校外培训任务。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新建成人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实行考核验收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对新建成人高等学校的第一届专科(本科)毕业生进行考核验收。

新建成人高等学校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质量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检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区别情况,责令其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一)不按本规定擅自筹建或建立成人高等学校的;

(二)在筹建期间擅自招收专科(本科)学生的;

(三)超过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筹建期限,仍未具备正式建校招生条件的;

(四)从批准正式建校招生之日起五年内,生源缺乏或达不到正常的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的;

第6篇:直销制度范文

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酗酒、不睡岗,严禁私自调班,杜绝巡逻自由散漫,出工不出力现象。

3、巡逻时服装要整齐,干净。

4、巡逻期间要尽心尽责,一丝不苟的完成校区治安巡逻任务,确保校园教学的安全,制止和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5、巡逻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目标进行巡查,时刻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做好巡逻纪录。

6、巡逻时如遇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必须勇于向前,齐心协力,敢于制止。

第7篇:直销制度范文

【关键词】英语教学 阅读方法

听和说是学习英语的直接反馈,读是学习英语一个内化的阶段。从孩子的学习中,能看出很大差异的一个阶段。对于高年级的英语学习者来说,能够对简单独立的句子进行整合,能简明扼要抓住关键词,注意人称和时态,整合成一段通顺的语句。但是在实践中,发现学生在学习英语中,对于阅读题,学生没有形成成熟的技巧。

一、思维局限,联系断层

学生对于有选项的阅读理解,有一些做题技巧的孩子,可能会根据一些提示语,完成此类题型。但是对于阅读后回答相关问题,孩子怎样去总结和回答呢?沟通过许多同学,他们总觉得抓不住关键词句,对于问题的解答也不到位。这本身是英语上的一个盲点,学生对于英语的掌握,都是停留于被动的阶段。课前的交流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一般的交流,都是师问生答。由于时间的限制,那只是几个学生的回答而已。如果把提问的机会还给学生,这短短时间的利用率也会提升。别的学生通过捕捉关键词来回答问题。在问答的过程中,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对英语的语感也会随之提升。在做题时,高年级的学生完全可以在每一题中,找出关键的词,帮助自己加深理解。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可以出示一些简单的图片,让学生根据图片,可以增加自己的想象力,对图片进行相应的描述。学生会尝试去使用英语,相比我们平时单一的环境,学生会更有空间去拓展。学生的思维更具条理和逻辑性,可谓一举多得。

二、总结归纳,融会贯通

很多学生对于原文中的现实存在的句子,显得游刃有余。并且能够非常有把握的指出,文中是已经交代的。如果课文没有原句,学生对于选项无从着手,就显得束手无策。前者是相对于中年级的阅读能力,高年级的阅读能力就要有质的飞跃。在提倡语篇阅读的现在,就是希望孩子在不接触单词,不熟悉句子的情况下,通过初读,精读,最后得到提炼的过程。但是,在平时的课堂中,能够达到初读的孩子的数量可观,做到精读的孩子,占到班级人数一半,最后总结提炼的孩子少之又少。就像一个巨大的筛子,最后留下的总是那么多。这样的结果导致两极分化越来越大,影响到英语的学习兴趣。

怎样缩小这样的差距,变得如此迫切。我们的课文是最好的范文,在平时的教学中,为了让孩子能掌握重点的句型或培养一定的语感。最后发现孩子们熟读课文到最后甚至能流利背诵,但最后孩子却不能完整表达出文中的大概意图。如果孩子在熟读课文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要求,能完整复述课文。与背诵课文不同,在复述的过程中,学生加入了自己的解读,必须得到自己的提炼,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片段。久而久之,我们的课文,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孩子带着目的去解读,阅读能力必能得到提升。

三、化难为易,突破障碍

对于阅读理解,不少同学反映,对于短文的生字词,是最怕出现的。有的同学表示,少则影响整句话的理解,多则,影响整个语篇的理解。这样的教学,我们在平时的教学中,可以深刻感受。语篇教学中,除非特别影响文章感知的,一般都是在读的过程中去处理生字词。而且,学生在自己的解读中,生字词能参透个大概。把发展的空间还给孩子,不要让孩子的思想禁锢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定要有所体现,活跃他们的思维,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让知识从不会到学会再到会用转化,要让每个学生积极参与,通过解决问题,从而体会成功的乐趣。养成了这个习惯,孩子不再依赖老师,他们会去寻找解决的策略,也是一个能力提高的过程。

对于生字词的解读,通过联系上下文,这是最快捷的解决之道。阅读前,让学生知道问题是什么,带着疑问去解读,比学生无一知半解,囫囵吞枣的阅读方式,更有效率。阅读时,要抓到文章主要表达的意图,对于一些积极正面的选项,概率是很大的。另外,在平时要注重生字词的积累,把一些重要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内涵。

英语学习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我们因为身处的语境不同,所以在习得的环境非常局限。多看外国电影,学着重复经典的对白。多听英文歌曲,这些可以锻炼语感。对于培养英语的语音和语调,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在教学中,把我们的语言渗透到生活中。教到月份这些单词中,我最新向学生介绍的是“May”,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学生知道有一种纸巾的牌子是“May flower”,我相信,孩子在课后会留意到,并且印象更深刻。在生活中,孩子也会去留心、去发现,我们学习的语言,无处不在。

第8篇:直销制度范文

关键词:过渡语;启发性;情感性

中图分类号:G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09)11-0134-01

课堂过渡语是指教师在讲授新的内容之前,有目的、有计划、并用一定方法所设计的简练概括的教学语言,这种语言在课堂上能够起到承上启下、衔接组合的作用。魏书生老师曾说过,“好的导入语像磁铁,一下子把学生的注意力聚拢起来,好的导语又是思想的电光石火,能给学生以启迪,催人奋进。”通过几年来的教学实践,我体会到不仅好的导语,而且好的过渡语能像磁石一样把学生牢牢地吸引住,使整个教学过程组织严密,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在每一堂课中都如穿针引线般,将学生带入学习的佳境,提高教学的效率,进而促进课堂教学的实效。单就语文课堂教学而言,我结合自己的课堂教学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过渡语要具有过渡性

围绕教学目标展开的一个个教学活动好比是颗颗珍珠,而各活动环节间的过渡语则是串连珍珠的丝线,缺少这条线,再好的珍珠也成不了美丽的项链。课堂教学中如果缺了过渡语,那么教学环节就会显得零碎而突兀,教学过程也会流于随意和松散。没有了教师思维和情感上引导,学生生硬、被动地进入一个个流程,学习因此会变得枯燥乏味。

二、过渡语要富于启发性

《学记》中说:“君子之教,喻也。”这里的“喻”字即启发诱导的意思。启发性是课堂教学的灵魂,语文教师的过渡提问必须具有启发性。所谓提问的启发性就是要通过提问激发学生的认知冲突,即激发学生知识结构中的已知和未知的、旧知与新知的矛盾冲突。课堂上如果教师组织教学平铺直叙,很难抓住学生听课的兴趣,一个好的过渡,一个精彩而恰到好处的悬念可以引发学生主动去思考,去学习,以达到亲切自然、引人入胜的目的。

三、过渡语要渗透教育性

《礼记》中说“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 它的意思是一名教师所教给学生的,不仅仅是专业上的知识,更要有优良的品德。..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特别是语文课堂教学,一定要实现“文道统一”,课堂教学中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教学《傅雷家书两则》时,我和学生讨论完傅雷的家信给我们带来哪些收获后,我设计了这样一个过渡语”傅雷是伟大的,他的儿子是幸运的。或许,我们绝大部分同学都会羡慕傅聪有这么一个关心他、爱护他的父亲,同时又感叹为什么自己就没有遇上这么好的一个父亲,父亲为什么对自己总是这么严格,总是这么挑剔?就像刚才我说的,珍惜眼前所拥有的一切吧,不要失去才后悔莫及!其实,天下的每个父亲都一样,都有一颗慈善的心,一份无私的爱,都期盼着自己的儿女能够健康顺利成长。现在静下心来,好好回想下,你们感受到了父亲对你们的爱了吗?”这一过渡提问学生的思路放开了,纷纷回顾父亲对自己的关爱,激发起对父母的感恩之情。

四、过渡语要体现趣味性

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学生有了兴趣,就会深入地去思考问题。继而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教学中,我根据课文的内容,提一些生动的、有趣的问题,“悬”而不发,以此来引发学生的好奇与注意,把学生引入我所要教学的内容当中。在教学《看云识天气》一课,引导学生了解看云识天气的谚语时,我这样设计过渡语“中国有句俗话叫“天有不测风云”,意思是“天也有不能预测的时候”,那么用逆向思维反过来思考就成了“天气一般都能预测”。确实,我国古代的劳动人民就已经能够预测天气了,他们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将经验总结成了许多关于天气的谚语。下面就让我们用这些谚语并做个游戏――找朋友。我这里有谚语的上半句,下半句已经分到了你们手上。我们就来找一找谚语的下半句各是什么。(背景音乐:《找朋友》)“这一过渡引起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深入的思考问题。"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语文课程标准》这样强调。

五、过渡语要体现情感性

第9篇:直销制度范文

一、“经济人”假设的主要含义一般认为“经济人”人性假设是由亚当•斯密开创的。他在《国富论》中预设了“经济人”的人性。认为“人性中有一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自营性”;人性中还有一种有意识地追求个人自身利益倾向,即“自利性”。

“自营性”与“自利性”通过严格的核算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在良好社会秩序下,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会无意识地、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对“经济人”假设的批评、争论从未停息过,但也只能提出一些限制条件和修正。也就是说,“经济人”的人性定位至今依然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公设”,还没有新的假定能够取代它。

近年来,高等教育界开始借助其他学科的契约理论、产权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治理理论、委托等理论分析高等教育管理问题,其实这些理论立足的一个共同人性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这些理论为高等教育管理与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学界对经济人假设之于大学人的适切性问题要么“回避”要么“默认”,如果本文所论证的大学人的经济人本性为真,那么本文也就证明了利用上述理论分析高等教育管理的人性合法性。如果大学人的经济人假设并不成立,上述理论之于高等教育管理和改革的参考价值就需要反思和审查。

二、大学人的“经济人”品性考察我们认为从事高等教育活动各类主体,如管理者、教师和学生,这些“大学人”同样具有自营性、自利性的“经济人”品性,并且这种“经济人”品性构成丰富的人性图画的底色。不管人性多么纷繁复杂,自利与自营的“经济人”特征构成了人的最基本属性。所以,可以作为大学治理的人性假设。那么这一假设是否成立、是否合适呢?

下面我们从马克思等哲学巨人对人性的认识、中世纪大学诞生的诱因,现代知识分子人格的危机以及传统人性假设的悖论等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马克思对人性的一般看法马克思本人对人、人性的论断今天仍然是我们看待人和人性的重要指南和基础。马克思提出“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3]既然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也就是说每个人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别人的利益———是各个人的行动的起点。马克思还断定“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活动动机、每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出发点是每个人自己、是每个人自己的需要。而且“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还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利益是思想的基础,利益决定思想,利益推动生产和生活。“把他们联系起来的惟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6]“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因此上面提到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7]。

可见“经济人”假设的核心观点与马克思对人性的论断是高度一致的。既然社会联系是因为个人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那么大学这一组织也是人们建立社会联系的一种方式和组织形式,不管其形式和工作对象如何特殊,这一组织建立的基本原理与其他组织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也是因为“私人利益”、“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私人利益、个人需要和利己主义是大学产生的人性根源和人性原理,也是大学这一组织建立的人性基础。

(二)从大学诞生的起因认识人性马克思对人性的判断是从普遍意义上分析人性的,如果把普遍意义上的“人”移入大学这个组织环境,大学人作为高深知识的探索者、追求者,披上一个“专业性”的外衣,进入知识场域的学者和学生的行为动机是否有根本性变化呢。众所周知,大学脱胎于中世纪的行会制度,拉丁文“大学”一词的原意是行会,起初并没有学术或教育的含义。中世纪,在巴黎、博洛尼亚和伦敦等地随着追随牧师和其他教师学习的人数增加,“为了保障权利、利益和提供法律保护,师生们遂仿照艺人行会的方式,组成教师或学生行会。”[8]关于大学建立诱因,在《欧洲大学历史》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记载,学者们为了自己的物质利益、自由和安全的空间,为了免受物质的剥削以及教廷或政府的专横管理才建立了大学。“教师们对大学的期望是什么?我们已然看到,这种期望不是对知识的渴望诸如此类的东西,而教师和学生们不确定的的社会地位,才是早期大学建立的诱因”。“大学教育———那时侯和现在一样———基本上为每一个学生都提供了获取未来牧师俸禄的机会”,“学生期望从大学的学习中获得更好的条件,以便增加谋取公共管理机构中任职的机会”。[9]所以从大学诞生之日,人们从事高等教育的根本动机就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为了知识而知识的闲逸好奇。布鲁贝克总结,近代以来支配高等教育运行的两种哲学分别是政治论和知识论,而占主导地位的是政治论,欧洲大学历史和布鲁贝克的判断是互相印证的。根据这些,甚至可以认为有史以来多数人从事高等教育的动机不在于知识本身,而在于获得知识后给自己带来利益和价值,比如身份与阶层的提升、人力资本的储备和社会资本的联结。大学这一组织是在“经济人”自营性和自利性特征的驱动下产生的,其实教育的诞生也是如此。奥尔特加•加赛特认为“人类从事和热衷于教育于一个简单明了、毫无浪漫色彩的原因:人类为了能够满怀信心、自由自在和卓有成效地生活必须知道很多事情,但儿童和青年的学习能力都非常有限,这就是原因所在。”[10]这表明人类为了更加经济和更为迅捷地获取知识才有了正式的有组织的教育形式。综上可以看出,无论大学的建立还是教育的诞生,无不是人的自利性、自营性以及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大学正是人们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和依托。

(三)市场化背景下大学人的经济逻辑今天知识的经济价值、商业价值更加凸显,“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的信条已经深入人心,也被实践所证明,所以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学术资本主义”现象,象牙塔中的大学教师“追逐金钱实际上不再是遭受质疑的行为”,“教师们急切地回应新的市场。只要有可能,他们就倾向于获取联邦研究费和工业咨询费”。[11]153大学教师变成国家资助的创业家、老板和寄生于大学的知识资本家。学生参加高等教育原来主要是致力于道德的提升,现在主要是为了好的工作和更好的工作。富足一生已取代人生哲学而成为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11]166不仅大学外部对大学人角色的认识正在发生变化,大学人对自己的角色认识也出现了变化,大学教师把自己看作是知识和教育劳务的商品拥有者,关注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公益。学生越来越把受教育看作是为获得更好的职位而进行的投资。在未来人们对待大学的态度更像对待其他组织,对待教师这一专业人员更像对待其他劳动者。学术资本被当作一种特殊的商品,名义上是在为公共部门服务,在动机上实际主要是满足私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学生在选择专业时,无不考虑这个专业就业怎样,好学不好学,付出和回报的比例,在读书的时候要考虑怎么能学的更好、更快,投入少、产出多;教师也是在考虑怎么做容易发论文、评职称,怎么报课题、拿项目,科研选题不仅要考虑客观的研究价值,也要考虑研发成本与收益。几乎所有决策都需要经过经济思维的过滤,最后做出一个相对最优化的选择。

(四)当代知识分子缺位和形象危机当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形象正在遭遇危机。大学教师学术人格异化,学术人格开始变得政治化、商业化、虚假化,甚至变得浮躁化、功利化、世俗化。[12]也有实证调查结果显示,现有学术人员缺少“为知识而知识”的学术品性,这种学术性格使得他们并不很在意对真理的无限追求和对现实的深入理解,有时甚至主动放弃对学术自由和学术权力的执着追求。知识和学术开始演变成为权力、技术与财富。[13]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不正是“经济人”的自营、自利和机会主义动机使然吗。有的美国学者认为全世界只剩下120个知识分子[14],这让我们思考历史上一定时间内具有强烈的公共价值追求的知识分子有多少?有多大比例?笔者主观估计,即使在传统的知识分子相对数量最多的时期,能算上知识分子的大学教师也不足20%。“知识分子”概念更多的具有一种象征价值、象征意义,历史上从来就不存在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内所有(大部分)教师都具有知识分子的“公共理性”特征和品格,以至于可以把“公共人”作为一种人性假设。把“经济人”当作大学人的人性假设,主要强调了大学人与社会人的“共性”,但不能以此否认事实上也确有“为知识而知识”的大学人存在,只是这样的大学人所占比例还不足以影响人们对这一群体人性特征判断的改变。综上所述,无论是从马克思对人性的一般判断,还是大学产生的诱因,从今日大学人的行为逻辑,到知识分子形象危机和其他人性假设的悖论,我们都看到大学人展现出的“经济人”品性。如果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极其稀少甚至并不存在,那么“理念人”、“公共人”或者“道德人”的合法性就自然值得重新审视。“经济人”假设肯定了大学人追求利益的本性,认为人的需要、自营性与自利性是人类活动最原始、最根本的出发点和原动力,这是对唯物主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经济人”人性假说能够解释具体、现实生活和抉择过程中人们决策的特点和实质。所以,可以把“经济人”作为大学治理与大学制度建设的人性假设、起点和依据。

三、“经济人”假设视域中的大学治理

(一)资源依赖组织:大学性质新认识如果大学人也是“经济人”,具有先天的自营性、自利性和最大化偏好,那么对大学这一组织的定义也有了新方式。在“经济人”的框架下,与其说大学是具有共同“志趣”的人们组成的组织,不如说大学是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组成。因为,自然人的自利和自营特性不会因为加入某一组织就彻底改变,而组织正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实现利益需求的途径和和形式。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最重要的是关心生存,为了生存组织需要资源,而组织自己通常不能生产这些资源;组织必须与它所依赖的环境中的因素互动。[15]既然如此,大学最关心也是自己组织的生存,决策主体也要做理性思考,实现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大学为什么市场化、功利化和产业化?为什么盲目的升级、升格?为什么重科研、轻教学,为什么缺乏科学的学生观?大学为什么逐步走向“行政化”?这类现象无不是因为大学本身就是一个“资源依赖组织”。理想的大学制度是承认大学“经济人”品性进行制度设计,而不是消灭大学和大学人自利的倾向,或者拒不承认大学的利益诉求,而把大学当作理想人激励管理。理想的大学制度,还要规避其“经济人”属性的负面影响,所以要建立有效的大学问责制以对“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形成监督。

(二)现代大学制度要保证知识分子潜心研究并且有尊严地生活知识是具有巨大正外部性的产品,有效有用的知识会极大地增进社会价值,而知识生产者本人的剩余索取权是相对较小的,知识的巨大价值都沉浸了公共领域,所以国家应该为知识的创新买单。另外,未知世界充满不确定性,知识发现过程也具有较大风险,“因为即使为学术而学术,也难于保证成名成家,更可能名利两空。”[16]同一时间任何人选择做一件事就意味着他必须放弃其他事。在当前的知识评价和剩余分配制度下,很多教师追求“快”发表,尽快拿出现有体制认可的成果,而学术质量高低则是另外的问题。对于知识生产领域的剩余分配,应该遵循有效激励的原则。“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纷繁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17]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使人才辈出的局面出现,让知识分子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不为生计奔波,这是大学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所以,指望、要求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为社会做贡献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是否提供了有利于这一群体发挥其自营、自利与最大化的制度和机制,是否有足够的诱因激励这一群体。教育系统需要彻底的思考和改善知识工作者的待遇,在薪资、住房、医疗待遇等方面要有足够的保障,以不断吸引那些最有智慧、最有潜力的人加入知识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