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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是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开发区用地投资项目一律按照区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区各行政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绿色通道”督办员说明,并报“中心”备案。
(四)全程跟踪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五)超时问责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服务形式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原则上实行联审会办制度,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对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具体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全程跟踪;限时办理,一次办结”,必要时,应请项目业主参加。如不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各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一)一窗受理、联合办理。重大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在完成项目预评估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联系单,发各相关部门开展实质性并联预审,规划选址、国土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职能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合审批。分不同审批阶段,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阶段,由发改局牵头,协同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工程交易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土地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审批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文本、地块图、环评审批及规定其他的条件要同时进行,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书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为35个工作日,即从立项受理到开工建设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需报国家、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服务时限(我区范围)
根据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发改局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或组织现场踏勘,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一)项目受理阶段。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的同时发放工作联系单,通知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等部门提前进入实行并联审批的准备。
(二)项目立项批复阶段。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
(三)可行性初步设计联合会审,国土分局用地批准证书并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四)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
(五)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长或分管区长召集主持,以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必要保障。区政府授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必要的组织、协调、督办权力,并安排专项协调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形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七、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
相关职能审批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八、牵头部门职责、参与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2.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
3.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5.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6.定期向区政府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7.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并联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2.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3.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申办报告
二、中心校考察意见
三、学校章程
四、法人代表(举办者)登记表
附:举办者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附学历报告)、政治思想表现等
五、校长登记表(不能聘请在职人员)
六、董事会成员登记表(附个人简历)
七、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表)
附:身份证、学历证(附学历报告)、教师资格证(附原件、专职教师不低于5人)
八、财务人员登记表
九、固定资产登记表
十、学校各项制度(管理制度、用人制度、考核制度、安全制度、财务制度......)
十一、房屋租赁协议(不低于5年)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坚持改革,适当集中,强化职能,规划导向。
(一)坚持改革。《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核心内容是把项目的决策权从政府部门还给企业。彻底改革现行的无论谁投资都要审批的制度。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审核,不再代替企业决策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的技术方案等内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项目必须予以备案。区属各有关部门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关于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精神实质,通过改革,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还权于企业,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适当集中。要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通知》和认真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党〔**〕31号)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即:区计委的职能部门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受理窗口,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限受理范围内的核准、备案项目统一受理,并同时抄告相关部门,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项目审核,实行“一门受理、告知相关、按时审核、一门办结”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职能。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处理好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和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关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和管理好全社会的投资活动,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四)规划导向。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中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引导全社会投资,强化市、区整体发展规划、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加强投资信息的,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核准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核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争议较大的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确保新上项目的水平。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坚决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要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区计委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好准备并做好与前期审批项目管理的衔接。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凡政府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及附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借贷款、赠款;政府融资以及国债建设资金;政府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及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项目在国家和**市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办法)颁布实施前仍由区计委统一受理,实行审批制并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投资主体招标,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三)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根据《决定》中“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和《**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中“分别由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定,我区在办理核准、备案程序上,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核、一道手续、方便企业”的办法。即:首先,由区计委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请;然后,按照现行审批部门分工,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其中,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部门对工业项目、城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区计委归纳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在许可中心以一道手续完成对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继续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区计委要认真履行对全区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组织职能,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管理并定期完成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坐落在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情况的反馈、收集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确定的投资总量目标。
建立区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制度,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有效的项目调控和监管体系。
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制度,做好项目审核、协调、服务等工作。要搞好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监管、筹划、协调和推动行业内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各行业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要综合运用规划导向、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息、项目监管和资金引导等手段,规范和引导各行业的投资活动。
区规划处、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处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区审计局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五)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是我市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优化我区服务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中介服务市场,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要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区投资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
(六)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办事机制。
区计委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我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连同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及核准、备案项目的受理权限、条件及效力、程序、期限等一并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由区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办理核准、备案流程,建立计算机联网系统,编制专用软件,实施网络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三、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核准制。
1.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规定的核准权限,核准范围、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期限,认真履行核准手续。
凡属于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由地方核准且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及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属区级核准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区计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归纳行业审核意见及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区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区计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具体核准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是否符合经济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等。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由区计委负责对注册在区域内各类投资主体(亦称项目申请人)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工作。
按照《**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须向区计委提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定的附件。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同时将初审意见呈报市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核准机构(市发改委)。
(二)项目备案制。
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备案项目手续。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权限、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期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手续。
凡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区级备案审理范围。项目单位应向区计委领取、填写《**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经区建委对开发资质证书审查合格的证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区计委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的同时抄告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在收到所列申报材料、附件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备案。
对确定备案的项目,发放《项目备案通知书》,给与项目备案代码,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区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及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后续监管
区计委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知》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中做到公开、透明,制订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公示办理要件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不得变相增加核准、备案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对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跟踪、服务。在严格履行《通知》对项目后续监管的规定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区域内由市级或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协调和沟通。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其他
(一)在本《实施意见》之前区属各部门的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有抵触的,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
(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7.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政管理所。
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
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
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
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
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
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
(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
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
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
(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
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年拨付给政务服务中心,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上报、审批、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机构建立等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县信息产业办、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的设计、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维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驻项目事项的清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树立物业服务行业典范,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含单位、厂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申报、验收、评定。
住宅小区(含单位、厂区)是指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齐全,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80%以上的小区;分期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50%以上的小区。
第三条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活动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辖区各镇街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全面考评验收。
第四条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全面考评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和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小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新建住宅小区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资料齐全。
3、小区具有完整的接管验收资料、图纸、档案及交接手续。
4、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管理状况良好,年内未发生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超范围收费和未按约定的服务标准及内容进行履约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第六条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申报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2、小区所在地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意见,推荐申报;
3、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参加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评选活动。
第七条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申报材料包括:
1、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申报表;
2、小区规划、建设、使用概况及管理情况报告;
3、争创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4、开发建设单位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管理情况的书面意见;
5、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满意率测评打分情况统计表。
第八条申报小区必须于每年3月份前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参评申请。
第三章考评
第九条每年的10月份,利用一个月时间由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小组对申报的小区进行集中考评,并及时将考评结果报区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第十条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按《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考评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业主意见进行综合评议,以打分的方法来评定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评定为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
第十二条获得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的小区,每2年进行一次复验,复验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小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由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小组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达标要求的,经报区政府同意后取消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称号。
第四章奖励
第十三条评选出的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由区政府授予“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在全区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评选结果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信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及晋升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行政服务中心自20xx年7月1日设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以来,始终坚持以便民为宗旨,以提高效率为要务,牢牢抓住服务主体经济、服务项目建设、服务行政申请人这一主线,努力整合更具效率、更加规范、更能贴近项目、贴近基层、贴近社会的行政服务机制。“绿色通道”是为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投资项目、急办事项、行政分部报件提供快速审批的通道,就是立即受理、快速办理、承诺先办、跟踪督办的服务体系。五年多来,伴随着中心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升,“绿色通道”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为广大基层业主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受到广大基层业主的欢迎和信赖,成为中心行政服务工作的一大亮点。
一、“绿色通道”是效率通道。凡进入“绿色通道”的许可事项,急事急办,难事特办,结合精简材料、限时办结的有效措施,使“绿色通道”成为效率通道。一是精简审批材料,减轻申请人负担。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每年对进入“绿色通道”的许可事项审批申报材料进行清理,消减不必要的申报材料,不断减轻业主准备申报材料的负担,也减少了受理事项窗口的工作量,从而提高了审批速度。五年来,中心有计划地开展“‘绿色通道’材料最简化”专题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许可(审批)环节需提供材料外,其他材料一律取消;“绿色通道”窗口部门的批件不再要求业主提供,而是由各部门互相抄送。申报材料的不断削减为“网绿色通道”成为快速通道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限时办结,提高审批速度。按照“绿色通道”的“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和“受理事项限时办结”的要求,中心会同各审批部门对窗口进行了重新授权,加大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授权力度,提高了各部门的办件速度。通过两次审批大提速活动,“绿色通道”事项的办结时限也大幅度压缩。通过实行限时办结,加上“绿色通道”相关窗口自我加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窗口办件办结速度,许多重大项目审批由原来1个月的审批时间缩短为几个工作日之内,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目前,中心新的审批平台已经正式运行,新平台中增加了对窗口办件的时效监督功能,通过办件平台与电子监察系统的预警纠错功能,对各窗口办结超时的项目亮“红灯”,对即将逾期项目发出预警提醒,提醒工作人员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好办件,这将进一步推动各窗口的办件效率。三是特事特办,多项举措提升服务效率。以中心建立的“绿色通道”窗口为龙头,带动了中心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对“绿色通道”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踏勘、优先会办、优先上报,克服审批流程中的效率“瓶颈”,使“绿色通道”成为名副其实的效率通道。(一)建立工业项目联合预审制度。为了使企业进入“绿色通道”办理事项时,能够得到高效的服务,促进工业项目早落户,早产出,中心建立联合预审制度。对重大工业项目,由“绿色通道”登记窗口负责受理,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等预审部门的窗口同时进行预审,预审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实施许可“并联”制度。凡是在“绿色通道”通过预审的工业项目在行政许可环节上实行 “并联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前置方可进入企业注册程序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互相前置,直接进入许可程序,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三)实行重大项目联办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审批项目,建立分级分层分业务流的“绿色通道”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跟踪服务制,建立健全分线分段和“目标倒轧”的联办、督办、帮办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一条龙”落实快速办理责任。为大量重点项目的报批推进节省了时间,保证了重点项目手续的快速办理。通过联审联办会议,提高审批效率,放大服务功能。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选址、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实行联合办理,大大提高了审批速度,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进程。
二、“绿色通道”是信息通道。通过自主引导开发,中心建立健全了中心门户网站、刷卡办事系统、信息共享系统、收费管理系统、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信息化技术,实现了信息共享、网上审批、远程服务等功能,成为一条信息化通道,给业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极大的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一是实施工业项目刷卡制。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实施“刷卡办事”系统。几年来,不断规范“绿色通道”项目刷卡制度,“绿色通道”事项办理全过程刷卡。由“绿色通道”受理窗口对相关事项的及时受理和办理情况实施跟踪,解决了“绿色通道”中效率考核真实性的问题。二是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化。全面推行“绿色通道”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网上审批率达到100%。“绿色通道”的所有窗口、所有事项、所有环节的行政许可必须通过行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规范办理,尽量缩短审批时间,部门间主要业务数据网上共享。非完全授权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三是加强行政审批远程服务。中心相继在洋口港 、双甸、袁庄、新店等镇区成立行政服务分部,集中受理该镇区“绿色通道”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分部与中心“绿色通道”窗口实现异地资料传输、远程申报审批。“绿色通道”相关窗口人员按受理法制化的要求在网上完成受理程序,实现行政许可事项远程审批服务,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四是建立中心对外网站平台,提高办件透明度。中心建立对外信息站点,中心动态、受理事项、政策文件等内容,基层业主足不出户,可以下载相关文件表格、了解办件进度,可以就问题进行咨询等等,方便了基层业主,也有利于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三、“绿色通道”是应急通道。“绿色通道”是为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投资项目、急办事项、行政分部报件提供快速审批的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和急办事项实施有效帮扶,会商审批难点,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基层业主解决实际问题。 “绿色通道”成为实至名归的“应急通道”。一是实行“绿色通道值班制度”,保证绿色通道畅通。中心制定绿色通道值班制度,周末和假期安排党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设立绿色通道热线电话,回答业主咨询,了解基层需求;建立绿色通道党员应急服务小组,保证对基层业主的帮扶需求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二是多种形式实施帮扶,保证绿色通道服务到位。 “绿色通道”部门窗口采取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陪同服务等多种形式实施帮扶。08年中心召开各种协调会、办公会40多次,为江苏南黄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基层企业解决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实现企业继续做大做强,积极筹备在证券市场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监会和券商的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供该公司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司向县政府提交了书面报告,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房屋所有权证未能得到及时办理,严重影响了股票的发行进度。中天公司向绿色通道申请急办房屋所有权证,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根据《如东县行政服务中心5号会议纪要》的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为该公司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证件,为企业发行股票争取了时间,受到业主的好评。
中心的“绿色通道”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切实发挥了其快速办理、应急服务的功能,受到基层业主的广泛好评。但“绿色通道”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还有需要不断完善、改进的地方。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以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是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水平;继续完善各种相关机制,保持绿色通道的畅通,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使行政服务工作亮点散发出更耀眼的光芒。
一、省、市重视,成功获批省级重点园区。
立足建设省级园区,园区积极整理资料编制了省级县域工业园区申请书,在市、区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被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中企工发[2010]118号文件)确定为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园区;省级物流园区申报正在积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二、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一)陕西华润化工石油产品仓储物流项目二期工程。
该项目是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1.9亿元,占地148亩,主要从事能源化工产品的仓储服务业务。目前项目已基本完工,成品油库区、消防站、装卸栈台已建成运营,综合办公大楼全面竣工。总投资5300万元的油气铁路专用线改造工程已经铁路局批复,工程建设全面展开。
(二)延长新能源石油管道材料储备加工中心库项目。
(三)园区道路建设项目。
全长738米,投资782.44万元的老雁引路南段改造和新建南北规划一路工程已被列入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道路勘测和前期设计。
三、招商引资形势良好。
自9月26日杨区长调研以来,园区上下认真贯彻领导调研指示精神,自加压力,谋划发展。我们严格筛选出投资强度大、预期效益好、节能环保符合规划的项目。其中已签约项目1个,正在接洽项目多个。
(一)已签约项目:陕西金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引镇成品油油库项目,已被列入区2012年前期重点项目计划。已与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引进合同,并已缴付区财政城市建设配套费,目前正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
(二)近期接洽项目:九州通现代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天幕实业有限公司光伏幕墙生产项目、安航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项目正在积极洽谈中。
四、争取资金扶持,保持投资稳定,税收实现新突破。
管委会积极联系省、市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请政策扶持。争取到贴息资金300万元,2011年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奖励补助资金50万元。
入区企业运转良好,税收贡献显著。2011年度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亿元,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9亿元,上缴国、地两税共计6110万元(其中国税5594万元,地税516万元),成功突破6000万大关。
五、对外宣传常抓不懈。
积极利用市、区新闻媒体对园区的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及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累计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发表宣传报道6篇、图片资料多组。
六、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针对园区施工场所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较易出现不安全事故的情况,管委会采取拉横幅、下通知、开专会,积极联系区有关职能部门上门检查等方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各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促使项目放心建设、安全生产,确保园区全年无不安全事故发生。管委会安全生产负责人被区安委会授予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一、扶持范围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区,且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的商贸企业。
二、扶持重点
1、推进徐家汇商圈、淮海中路段等现有市级商业街区,路建材家居专业特色街、衡山路休闲娱乐特色街等市级专业特色街的结构调整,实现其增长方式的转变。
2、推进铁路南站、枫林生命科学园区等新开发区域的商业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
3、大力发展集形态先进、业态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便民利民等特点于一体的社区商业。
4、鼓励新型商业业态和先进商业技术的发展。
5、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6、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支持海内外商贸大公司总部或采购中心入驻、落户我区。
三、扶持政策
1、推进现有市级商业街区、市级专业特色街结构调整
支持企业参与现有市级商业街区、市级专业特色街的业态调整,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专卖店、旗舰店。在调整所涉及的商业网点置换中,业主或第一出租方由于中止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对商业网点置换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一年。
2、推进新开发区域的商业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
对新开发区域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的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两年。
对新开发区域内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的新办商贸企业,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三至六年的扶持。
3、发展社区商业
根据市、区政府的工作重点或实事项目,对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或体现便民利民功能的项目,以及形成特色效应的社区商业企业,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持。
4、鼓励新型商业业态和先进商业技术的发展
鼓励总部在区的企业发展连锁业态,如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对这类企业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一至三年的扶持。
对运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物流配送等新型商业技术手段的企业,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总部在区的商贸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各类连锁业态。对其经营地在外区的非独立核算的新开办连锁门店,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其经营面积对其装修与设备投入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经营地在市外的连锁门店,由其总部提出申请,其装修与设备投入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一年。
6、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
对新引进的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海内外商贸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采购中心、连锁企业总部,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持。
7、提供公共服务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办理登记手续,完善“一门式办理”机制,为企业提供工商、税务、外资、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并联审批服务。
建立信息平台,逐步向社会提供商贸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目录、产业政策、市场信息、企业诚信度等公共信息服务,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环境,发挥信息的市场引导作用。
切实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工作,为著名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支持申报市著名商标。
四、申报认定程序
1、商贸企业向区经济委员会提出申报。
2、区经济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区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及行业协会、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并联审定。
4、区经济委员会对审定结果出具书面意见。
5.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书面意见兑现有关扶持政策。
五、其他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步伐,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畅通的审批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主要指,凡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符合《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服务对象。
第三条重大项目按照绿色通道程序审批享受“三特别”。特别通道―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直接受理;特别程序―按重大项目特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特别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按照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一)专窗受理,同步办理。由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发放项目联系单,组织联合踏勘、集中辅导咨询论证,将有关审批程序、环节和标准、条件一次告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办会办。分不同阶段,明确牵头审批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协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招投标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告知承诺,精减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将重大项目审批所需的标准、要求、条件告知申请人;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部门要将发改委、经贸委、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中。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对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实现集中控制的项目,按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报告表加专项分析;对区域规划中已纳入的项目、非化工电镀等11类重污染项目全部简化为报告表,需技术会审的降为函审;对已通过区域环评的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产业、IC设计、科技研发孵化器等项目环评文件全部简化为登记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
(四)设定上限,缩短期限。相关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重大项目审批时限从受理到开工建设7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申报文件、方案设计、论证和法定公示时间等除外,但应尽量在审批承诺时限内同步进行)。
实行上报事项协同报批制。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并指派专人协同到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衔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预约申办,简化材料。重大项目可在非工作时间实行预约服务;重大事项属市权限范围内的,各审批部门在申请人提供必备材料后,立即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申请人承诺后,可采取先批后补材料的方式。后补材料最迟在审批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
第五条实行绿色通道审批的市重大项目,实行受理即办,限时办结,各审批阶段时限设定为:
(一)专窗受理,联合踏勘(2个工作日);
(二)发改委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3个工作日)、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三)规划局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国土局建设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与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四)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与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4个工作日)、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10个工作日);
(七)初步设计联合会审(4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分别报批,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八)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与公用事业局市政施工图审查、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园林局绿化方案审查、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
(九)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十)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9个工作日);
(十一)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第六条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中介机构按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做好重大项目相关配套服务。对自来水、供电、燃气等公司以及需要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申报文件及工程技术性审查的重大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按公示的形式,公布具有承办资格的机构名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第七条市发改委、重大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重点跟踪服务、市区联动服务等形式,健全跟踪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审批的协调和管理。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重大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
第八条市监察局要将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电子监察,加强对部门服务质量、态度、效率等情况的督查,对在重大项目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