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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从严整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力度,切实有效地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中突出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本工作制度。
一、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机构组成
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执法部门包括: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所有成员单位。
(二)具体职责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负责对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对市政府确定的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拟定、组织和实施;负责由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审定批准;负责搜集整理道路交通联合执法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并向市安委会备案,具体工作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承担。
各执法部门负责由本部门牵头进行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拟定,并报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批准,负责对批准后的方案的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负责将本次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汇报。
各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的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工作,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领导。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严格执法。
二、联合执法主要工作内容
(一)交通秩序混乱,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
(二)问题涉及多部门,情况较为复杂,影响较为严重,单个部门无法扭转不利局面的;
(三)涉及各部门工作,需要联合执法的;
(四)交通安全管理中多年形成的“顽症”,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长期得不到彻底治理的;
(五)经上级通报批评,仍无法治理的,或经督促检查,仍整治不力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
(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
(七)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的;
(八)上级安排集中整治或其他有必要开展联合执法的。
三、联合执法的分工及协作
(一)对公路、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隐患排查等联合执法,由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联合执法,由交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对农机安全管理的联合执法,由农机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联合执法,由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集中整治和社会隐患排查整治,由各部门联合执法。
四、工作方式
日常的工作,以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为主,在各部门依法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一段时间可实施一次规模较大的多部门联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原则上一个季度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随时进行部门联合执法。
五、特殊情况联合执法工作组织程序
市级特殊情况联合执法行动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市政府确定,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的联合执法行动;一类是经市政府(或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批准由市直各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联合执法行动。
(一)市政府(或市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行动具体组织程序:
1.由市政府(或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确定针对某一领域或某一地区存在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或问题进行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
2.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拟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工作要求,报市政府(或市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批准。
3.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和限期内完成联合执法工作。
4.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就本次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或市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进行汇报,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二)由市直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联合执法行动具体组织程序:
1.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对象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执法工作需要,提出联合执法意见,拟牵头进行联合执法的部门负责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审定批准后实施。
2.联合执法牵头部门依照方案,会同其他执法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执法组。
3.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工作,指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
4.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同时将情况整理总结后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汇报,拟向市政府汇报的可直接向市政府汇报,并报市安委会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在督导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
(二)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或本部门排查出的本行业和领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迅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组织验收,整改验收合格的,对隐患进行销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三)对有关部门排查发现并通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部门、企业拒不整改的,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021年半年来,我执法大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政法〔2018〕2号),积极推进部门联动执法,有力推动治超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有效打击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现将我执法大队治超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方案。
2020年9月,我局和县公安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黎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强化交通执法工作的职能,及时与货运源头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源头治超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货运源头企业,强化货运源头监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和沙石场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使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派发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县主要治超路段和源头企业共悬挂治超横幅20多条,向广大车主派发宣传单1000多份,利用县新闻中心在有线电视网络宣传治超工作相关政策等方式,把宣传工作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形成正面引导,做到群众理解、社会支持和车主配合,营造了良好的治超氛围。
(三)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推进治超工作。
1、各方联动,推进源头治理。我大队认真落实源头单位巡查制度,经常深入货运、物流、维修企业及大型厂矿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分别与15家货运源头单位签订了治超责任书,组织执法人员到货运企业开展源头治超宣传,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深入到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和沙石场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明确路政执法中队管辖区域及责任,加强了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对装载量较大的货源单位进行了排查摸底,为货源单位公示工作打好基础。同时我局与公安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明确各自分工,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我局加强动静态监控,坚持以流动治超为依托,重点加大对G356线、S242线等地方的治超力度,特别是三什江以及矮枧等重要路段的打击力度。我大队通过加强部门联动,以流动巡查和举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逐步形成全县监控治理网络,同时严格执法处罚,认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新颁发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半年来共出动治超执法人员6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辆,检查车辆163辆次,卸载42吨。未发“百吨王”货车。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工作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把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强治超工作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综合治理,推进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机制。贯彻落实全国治超整治专项行动的新规定,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制定细化执勤计划,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做好相关的执法衔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流程的每个环节,做到紧密协作。
(三)进一步强化路面治理力度。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的治超方针,交通、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采取部门联动与区域联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主要干线、危桥及其他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群众投诉多的地点和路段。着重加强对车货总重超过49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保持严管态势。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宜居港城、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实现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总体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的户外广告。仙游县参照执行。
三、整治方式
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一)予以保留。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已办理法定审批手续的,继续使用。
(二)予以收回。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收回,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三)限期整改。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内容等方面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标的户外广告。
(四)自行拆除。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
(五)。限期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
(六)予以罚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告违法现状和违法当事人整改情况,可与限期整改或等措施并用。
(七)招标拍卖。市广告办会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并会同市招投标办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整治楼(屋)顶、墙体广告
楼(屋)顶广告视实际情况予以清理,垂直于墙体的广告一律禁止设置,全部予以清理。
(三)整治路灯灯杆广告
路灯灯杆禁止设立商业性广告,市委、市政府为营造重要节日、重大节庆氛围而设置的公益性宣传广告除外(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四)整治电子显示屏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电子显示屏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广告宣传车
没有审批的广告宣传车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六)整治其它广告
1.公交站台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拆除。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收回。
2.交通设施广告。依法查处并拆除未经审批和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设施广告。
3.车身广告。依法查处并清理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车身广告。
4.绿地上的广告。依法拆除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广告。
5.条幅布幔广告。拆除所有过街横幅拉杆,清理和拆除未经行政许可违法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条幅布幔广告,严格控制条幅布幔广告的行政许可。
6.小立柱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等。限期清理道路两侧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包括实物广告)。
7.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贴乱画。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电杆等乱张贴乱喷涂小广告,由专人清洗,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予以停机。
8.围墙乱喷涂广告。道路两侧的围墙乱喷涂广告,限期业主、广告者清理,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给予停机,并依法处罚。
五、整治分工
在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广告办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主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要求(具体见附件),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制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任务,督查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
3.召开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工作。
4.一个月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并及时将户外广告有关进展情况向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汇报。
5.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拟拆除户外广告的名单,组织联合执法工作。
(二)市广告办
负责汇总户外广告分类处理意见,督查各单位履职情况,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
(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益广告的有关情况。
(四)市监察局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失职或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市法制办
负责为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六)市行政执法局
1.制定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广告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2.会同相关部门向广告商发放予以收回、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书。对限期内没有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违法设置的广告。
(七)市规划局
1.提供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提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3.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八)市工商局
1.审核户外商业广告的内容并督促整改,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
2.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提供涉及园林绿地、市政道路两侧、路灯灯杆及广场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会同电业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3.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十)市公路局
负责提供公路上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拟拆除公路上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2.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
1.负责提供附设在交通设施上的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并及时查处处理现场阻挠、妨碍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违法行为。
(十三)市广告行业协会
1.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企业资质评定或推荐工作。
2.加强广告行业自律。
(十四)电业局
负责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十五)市招投标中心
负责户外广告的竞价文件的制订和竞价工作的组织。
(十六)所在街道办
负责劝导、疏散当地围观群众,协助做好现场拆除工作。
(十七)市广电中心、湄洲日报
1.负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氛围。
2.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户外广告主进行曝光。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限期整改、、检查验收五个阶段。整治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原则逐步展开。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召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2.市级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等各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对市区沿街建筑物二层以上广告和其他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调查摸底,列出户外广告明细表(包括广告的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内容、运营商名称、合同期限等),提出处理意见(可保留、须整改、应拆除)。
区级由店招牌设置所在地的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沿街二层以下店面店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列出店招牌明细表,提出处理意见(可保留、须整改、应拆除)。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集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公布整治决定,教育引导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渠道,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决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辟专栏或播发专题新闻,整治违法户外广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三)限期整改阶段
通过上门宣传、下达整改通知或拆除通知,督促户外广告产权人自行整改或拆除。
(四)阶段
对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联合执法队。无主广告的,一并组织。
(五)检查验收阶段
由市广告办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整治后,应严把审批关,严格按规划统一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防止出现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宣传到位,统一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对整治情况作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标准到位,严肃执法。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负责,严禁,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一、水资源管理
(一)用水总量
按时完成基层定报表季度填报和审核工作,督促取水户按时、保质填报季度取水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及时上报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成果。根据取水许可审批、发证情况,及时更新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内取用水单位信息,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截止2021年6月2日在用水总量统计名录库中将县38个取用水户取水许可证信息全部更新完成。
(二)取用水监管
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做好取水申请审查审批工作,认真做好取用水户档案管理,及时完善“一户一档”系统填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上传等工作内容。截至目前,批准在册的共27家“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已全部上传完成。加强日常取水监管,对取水对象户不定期开展检查,做好取用水过程监管,发现取水问题及时责令取用水户立即整改。
(三)计划用水管理
年初,按照上年年底取用水户上报的年度用水总结及用水计划及时核定取水量并下发取水计划通知,2021年1月份完成32家取用水单位的用水总结审查和用水计划审核,督促5个未进行年度水量分配的取水户及时完成水量分配。
(四)水资源费征收
截止2021年上半年,我局共依法征收县自来水公司、县杭城自来水有限公司、中节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费1296702.46万元(含补缴)。
二、节约用水管理
(一)节水宣传
2021年3月22日第二“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县水利局积极开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主题宣传活动。水政股组织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挂横幅、摆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节水知识,利用微信群、电子屏等新媒体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和广大民众节水、爱水、惜水、护水的理念。
(二)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2021年4月22日,县政府办成立了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确立领导机构和人员。6月9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会,进一步落实了相关单位责任,提出了达标建设要求。目前,《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正在编制中,计划于本年度底完成各项创建任务,2022年初将申请达标验收。
三、水行政执法
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大幅减少。2021年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砂违法案件3起,行政罚没款2.9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法犯罪案件1起。继续做好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办,由我局抽调到县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六名执法人员积极参与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任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维护河道砂石正常开采秩序。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十二巡视组关于xx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持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对现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二)开展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整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厉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五)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排查校园在消防、人员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清理不规范或未签订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的行为,推广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化解合同纠纷;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及各类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专用账户和最低余额账户制度基础上,探索完善第三方账户监管。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集中在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前) 。制定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会,全面布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区内媒体平台,及时多渠道整治通知,公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向家长《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负责人会议,宣讲依法依规办学政策和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作出不违法违规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考试、不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不超前超纲教学、不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收费、与学员全面签订培训服务标准合同等承诺。组织辖区中小学校签订承诺书,作出不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组织招生考试,学校及在职教师不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组织不参与校外培训等承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7月30日)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
1.机构自查(5月20日前) :结合前述五项主要整治任务内容,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查处(5月20日―7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组织片区教管中心、属地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镇乡(街道)内设办(所)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查处工作。
5月底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年检和和严格复核,5月下旬分别集中向社会公示年检和复核结果,年检和复核不合格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严肃处理。
6月30日前,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重点开展辖区无证无照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对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摸清辖区内培训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建立问题台账。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
二是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三是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查处,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7月30日前,重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片区督学,组建审核专家团队,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等核查。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8号)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2月) 。各镇乡(街道)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监委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投诉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督查、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统筹领导。区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由区级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片区或乡镇(街道)组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衡阳市水利局:
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3日下午13:33时,我局水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艘挖砂船在湘江河道祁东与常宁共管河道中,位于祁东县河洲镇莲花庵村段非法采砂。接警后,我水政执法大队组织全体队员立即赶赴案发地点,同时通知常宁市水政执法大队联合开展现场拍照取证等工作。经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后,初步确认:该挖沙船作业地点位于湘江河道新河段靠祁东县河洲镇莲花庵村一、二组堤岸约20m处采砂属实。采砂船编号:汇鑫一号,船主:赵承云,男 38 岁 、 祁阳县黄泥塘镇 白木村 1组人。现场查处有自卸驳两艘,承运砾石船舶编号:6168号;承运砂石船舶编号:6258号。两船仓均有货物存在。当日下午6时对6168号运输船(载有砂砾)进行扣押至祁东汇鑫砂场存放,6258号逃离现场。
二、工作开展情况
6月24日上午我局将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主管领导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市局“从快、从严、从重、依法处置到位”的指示精神,由县政府牵头,水利责任主体,公安、海事、属地政府协调配合。召开了联合调查小组会议,会议明确领导小组以肖钟副县长为组长,享受副县级“三项待遇”干部匡自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江湖北、河洲镇党委书记刘康柏为副组长、水政执法大队、河洲镇河长办主任、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县海事处、河洲镇派出所等为成员。安排19人组建联合执法调查小组,依法全面对采砂船业主、采砂船工作人员、运砂船主等在当地村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固定证据。目前各项工作按照部署正在有序推进当中,调查取证工作于6月28日基本结束。(完)
扩展阅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整体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立足岗位,扎实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各项工作。
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为有效管控和整治我市管辖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非法采砂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联合有关单位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采砂相关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牵头负责对辖区海砂的排查工作,于6月22日召开非法采砂排查工作部署会部署相关排查工作,同时派出执法工作组分赴辖区沿海采砂点、砂场和砂船逐一开展排查。排查中掌握到有非法采砂的重点区域共15处,涉嫌非法采砂运砂的船舶共45艘、采矿船舶22艘,海岸边砂场(含堆场)51个。
2、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海监部门于2018年6月16日、7月6日分别在犀牛脚镇炮合村渔港码头、康熙岭镇团和村委南面海堤设立值班点,安排执法人员对大风江区城(包括沙督岛、三娘湾、大庙墩等海城)、茅尾海海域( 包括茅岭江航道及青草坪一带海城)进行新一轮24小时巡查监控,期间周边海域非法开采海砂行为明显减少。
6月14日,查处和富公司未经批准在海域内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收缴罚没款17.9万元。7月12日、7月14日和7月15日凌晨,在茅岭江航道8#标海域分别查扣涉嫌非法采砂的砂船4艘,并将非法砂船扣押至金鼓江海洋管理基地,待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3、全员出动24小时监管值守
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对辖区海城的管控和值守。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实行重点海域24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体人员出动,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不休息,周末照常值守,对三娘湾、大风江、茅尾海、瓦泾江等海域及海岸线进行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海上监管,对周边沙场、抽砂船的业主进行告诫,对非法抽砂采矿船只进行从严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抽砂采矿行为。
截止7月17日,海监支队共组织24小时海上值班巡查约130天,累积人数达2250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船19艘,移交防城港海监2艘,查扣涉嫌非法电捕鱼船2艘(已移交渔政部门处理),登检抽砂船只73艘,驱离涉嫌非法抽砂船只58艘,累计收缴罚款63.4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强化依法用海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宣传覆盖面。上半年,结合“奋战60天全力打击非法抽砂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召开民情座谈会、日常巡察执法宣传、进村与群众交流、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发放海洋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形式,在沿海村镇大范围开展执法宣传工作。
4月一5月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82多人次,拉挂宣传条幅10幅,(码头)永久性宣传标语6块,深入沿海乡、镇、渔船、码头发放各类海洋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80份。印制发放《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钦政通(2018) 2号)305份,向停泊在辖区海城的采砂船、运砂船逐一发放,并向船上人员逐一解读,对无人看守的船只,在船上显眼位置粘贴告示,共发放通告50多份。深入沿海乡镇、村委和砂场及可能涉嫌非法呆砂的砂点宣传,发放通告255份,并在钦州日报宣传和钦州电视合播报,做到应发尽发,告知到位,宣传到位。
5、积极推动我市海砂出让工作
牵头负责海砂的出让工作,于6月20日组织市国土、海洋、财政、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开投集团、临海公司等部门召开海砂出让政府平台工作会议,对采砂选点、工作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各部门对选址、报批、通航安全、航道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会后,北港局钦州分局与南京水科院对接,依据钦州湾物模成果提出了海砂开采初步选址。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向市政府上报了《平台公司出让海砂工作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不手软!
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根据辖区范围开展,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灵山县:灵山县近期共组织执法行动5次。共出动人员79人次、车辆15台次,整治非法采砂场22处,查扣铲车1辆,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2次。
2、浦北县:浦北县近期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次,依法扣押铲车2台、运输河砂车辆2辆,清理非法采砂船只4艘,对4名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清除非法采砂场13个。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收效显著
——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验介绍材料
2014年,我局围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积极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坚持依法管粮,以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为核心,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整体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为重点,切实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不法行为,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践中,不断提升整体监管能力
2014年我局结合“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及时制定了工作安排,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程序,执法文书填写、建档和回访督查、自由裁量权行使以及工作纪律等提出细节要求,确保粮食库存、夏粮收购、“转圈粮”等重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其他综合监督检查的落实,同时在实践中使整体监管能力得到提升。截止目前,市局共开展粮食监督检查45次,出动粮食行政执法人员275人次,检查企业390家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5个,口头整改意见45个。
一是加强粮食流通行政许可工作,提升把关能力。我局从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和资格证审核年检入手,并通过年检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经营台账及统计报表工作。到2013年底,**市三区两县一市共办理许可证214个,其中因停业、停产或转产注销17个。2014年许可证年检通过企业共190家,通过率达89%。
二是开展市场综合检查,提高粮油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按照年初监督检查计划,到七月末,我局对粮食流通市场综合检查达7次。主要开展了“元旦”、“春节”、“ 五一”、“ 开斋节”等节日市场监督检查及其县域督查。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55人次,检查粮油经营企业(门点)205家次。通过高频次的监督检查,有效增强了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的“红线”意识,从而保障了成品粮油市场的质量安全,收到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三是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提高维护粮农和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能力。2014年,在夏粮收购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对收购资格、价格公示、质量检测、统计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粮食收购企业(点)70多家次。强化了夏粮收购市场监管,维护了种粮农民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取人之长,提高综合处置能力。2014年,我局主动牵头协调财政、发改、农发行、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0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定期督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联合检查,既强化了市场监管又得到了取人之长的学习机会,促进综合处置能力的提升。
二、以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为契机,增长业务知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按照国家局和自治区局的部署,我局成立了由市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的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把此次库存检查作为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的“练兵”良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抽调27名工作人员参加区局检查业务培训,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储备企业及相关人员,召开动员协调培训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地完成检查工作。库存检查工作历时1个多月,共清查包括中央、自治区储备库在内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20家,库点45个、库存粮食511118吨,清查库存量占全区库存量的46%,圆满的完成了检查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全国性粮食库存检查,使行政执法人员粮食业务知识得到了增长,行业监管经验和水平得到了丰富和提高。
三、把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作为监管能力提升和拓展的载体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监督检查细则》和区粮食局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区、市应急储备粮油的监管。做到对承担市级应急成品粮油的14家企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15家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现场百分制评分,作为拨付储存补贴的依据,逐步探索完善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在认真检查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监管探索创新的同时,不断拓展和提升监管内涵和质量,重点是认真检查企业原粮质量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和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粮质量档案,做到原粮入库质量卫生、加工过程、批次检验等记录及时准确,成品粮质量稳定达标。另外,利用新建的粮油质监站首次开展了应急成品储备粮定期检测检验,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好评。
四、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
为做好粮食流通监督工作,**市局成立了“**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工作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并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工作力量,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经费,使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得已顺利进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又安排以内外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管知识水平。现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12名,今年又有4人参加了执法证换证培训,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部门联合形成合力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必要途径。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涉及到质监、工商以及价格等部门,通过联合检查收效更佳。同时有助于提高粮食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助于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指导协调,是提升市县粮食部门监管效能的得力方式。针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人员配备较为薄弱的现状,我局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完善全市监督检查的方案,采取上下结合方式提升整体监督检查工作效能,不断探索了市、县粮食管理部门上下联动的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市县级粮食部门监管效能。
(四)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提升监管能力的有效举措。在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注意有理有节,以理服人,并利用行政管理部门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服务、上门办理许可证年审等,与企业保持诚信交往,消除了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距离感,建立了工作上的相互信任,得到管理相对人的好评。在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始终,没有出现过与监管相对人发生争执和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等情况,粮食监管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五)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制度保证。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执法人员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印发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行为,减少和杜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从而为做好监管提供了制度保证。
整治目标
通过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等上路行驶农业机械的管理,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广大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切实避免较大以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我街道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整治时间
从2013年4月1日起到2013年5月1日。
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街道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站。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二)强化源头管理。农机站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道路以外的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拖拉机安全监督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查验拖拉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并进行维修;责令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等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三)强化路面管控。派出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予以强制报废并通知县农机部门予以注销。街道农机站要协助松城派出所开展路面检查,按拖拉机管理有关规定协查拖拉机档案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拖拉机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补办相关手续。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拖拉机,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牌证;对拖拉机逾期未年检的,按规定补办检验;对无证驾驶拖拉机的,引导并督促参加拖拉机驾驶培训。
(四)强化宣传教育。农机站、派出所要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要节假日,深入乡村、田间场院、学校重点场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广泛宣传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现象的危害性。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车、宣传栏、挂图、标语、手机短信和“致农民机手一封信”等媒体和方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村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做到“墙上有标语,路边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内容”。二要开展“六个一”宣传教育。要深入村、校,积极开展“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在每个村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每位机手签一份安全生产承诺书;为广大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安全教育警示片;在每个村张贴、刷写安全宣传标语或送一套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乡村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三要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教育。要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举办道路交通典型事故安全图片展览,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认识到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
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派出所、农机站、各村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把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超速超载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等问题当作重大问题来抓。加大排查、整改力度,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坚决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因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工作不重视,搞形式主义的,辖区内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二)主动协调,开展综合治理。派出所、农机站、安办和各村要组织做好道路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不断形成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合力。
一、成立组织。
(一)成立领导小组
抓好工作落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安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长助理杨勇任组长,镇、区交通局、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农业高新区、惠金河务局、镇政府和区交通局、安监局、农经委、环保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组建整治队伍
落实各级责任,为全面做好平安隐患的专项整治工作。农业高新区、惠金河务局、镇政府和区交通局、安监局、农经委、环保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镇组织25人(含10名巡防队员)农业高新区、惠金河务局和区交通局、安监局、农经委、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分别组织5人,共60人。名单附后)
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平安隐患实施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自即日起。
二、责任分工
落实现场平安管理人员;督促公司于10月底完善相关手续及各项平安措施,农业高新区、镇:负责公司日常的平安监管。制止其非法运营。
督促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责任制,惠金河务局:负责河道巡查及防汛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浮桥险情抢护工作的组织。
对经浮桥入境车辆的有关营运手续和规费证照等进行查验;严禁超载货车、客车及危化品运输车等违规车辆经浮桥往来通行。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市交通局及相关部门对浮桥浮舟进行检验检测。
确保船只不离岸经营。区农经委:负责周边无证餐饮船只的平安监管。
强化对经浮桥入境车辆尾气排放的监控,区环保局:协调市环保局。对排放超标车辆车辆依照法规政策实施奖励并责令整改;督促浮桥公司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管理;加强浮桥周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行政执法局:配合执法人员做好执法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护。
督促各单位隐患整改责任的落实,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加强对的监管。并上报有关信息。
三、时间布置
实行联合执法。镇、农业高新区、区交通局、惠金河务局、区安监局、区农经委、区环保局、区执法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到位,10月15日至10月31日:组建整治队伍。依照各自职责,进行现场执法。
对不接受管理和仍未按要求完善手续的浮桥及周边餐饮船只予以取缔,11月1日至11月30日: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对不配合的进行强制执行,强行封闭南岸道路,对周边船只暂扣后集中存放。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范围广、继续时间长。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尽快按要求组织人员,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确保如期完成平安隐患专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