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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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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统计;园林绿化单位;意义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01

城市功能多样化和城市社区人员构成的复杂性使得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开展越来越难。如何评价一个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败得失,促进园林绿化单位工作效率的提升,推动园林绿化单位管理思路的深刻变迁,我们都希望可以从常规化的统计数据当中得到启示,由此可见,开展好统计工作对于园林绿化单位的重要性。

一、园林绿化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其根本性的任务是: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资料,为党和国家决策管理服务,为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撑,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性质的统计检查和监督,并未加强地区、部门和单位系统之间的经济管理合作提供所需统计资料和分析资料,给学科研究提供基础性的数据准备。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统计工作,落实国家统计方针,遵照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严格完成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把相应的指标结果回馈给相关部门和公众,可以促进监督,让公众和政府职能部门真正了解当前园林绿化的最真实情况,给决策的科学化和合理性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推动我国环保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再次,加强对园林绿化单位资金运用和项目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可以极大地杜绝腐败和浪费,从而为建立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二、如何开展好园林绿化单位的统计工作

(一)园林绿化单位统计工作的特点

1.监督和自我监督并存。当前我国园林绿化单位实际承担了查勘和监督园林绿化工作进展及具体情况的责任,因此统计工作的首要对象即是我国各项绿化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相应的绿环规划的进展状况。如对园林绿化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三项统计指标进行统计和核算,全面而直观地反映了城市绿化的水平和质量,并最终形成统计年报、季报和月报,上传给相关部门,从而建构起有据可查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促进园林绿化工作的更好开展。再一个,园林绿化单位的统计工作除了要做监督工作之外,自我监督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单位的内部优化,可以提高单位开展工作效率,促进形象和地位的上升。综上,监督和自我监督综合起来,园林绿化单位统计要做的工作主要如图1所示。

2.数量和质量并重。数量是指园林绿化单位工作中要作数据统计、整理和分析的数量指标样本量大,工作繁重;而质量则是要求得出的指标体系必须简洁明快,要让数据的运用这获得一目了然的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的提高监管效率,从而促园林绿化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大幅度提升。总结笔者多年的统计工作经验,我认为,统计数据和资料除了要做到真实可靠之外,统计工作的速度上的改善也很有必要。因为收集和整理的数据的目的,是为了得出规律性的认识,从而指导将来的工作。如果整个工作做得过于拖沓,那么对于我们开展接下来的工作就很不利,因此要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统计数据、分析数据和提供数据综合进行。理论上,统计工作是按照“数据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这样的模式进行的,但实际的统计工作并非完全如此。举例而言,我们在做“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三个重要的指标数据收集的时候,当获得的数据被具有专业素养的统计员发现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统计员可能会立即停止后面的工作,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数据指标上,如果发现是统计自身的问题,那么纠正或是改变衡量指标,但如果发现时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时,我们会立即提请相关部门关注,得到回应之后才继续接下来的工作。也就是说,我们最后得到的数据,可能是做过某种程度上“修正”后的数据,目的只是为了改善我们工作,促进园林实务工作的更好开展。

(二)如何开展好园林绿化单位的统计工作

1.完善园林绿化统计制度, 搞好专业规划;2.转变观念, 提高认识;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不断促进统计制度、方法的改进;4.不断加强园林绿化统计人才培养教育。

所有问题归结起来还是:观念和执行力的问题,但本质上还是利益问题。之前,我们总把出现一切问题的原因归结到观念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上,但实际的情况是,我们几乎所有的决策部门和相应决策人员,他们都意识到做好园林绿环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之所以对于统计工作不配合甚至横加干扰的原因:在于真实的数据可能破坏他们获得个人利益的机会。

三、小结

第2篇: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稽查对象

20*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点:乡镇一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1500万元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经济开发区企业有否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通信、电力系统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统计稽点范围。

二、稽查数量

20*年省统计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单位为500家,经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统计局20*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上城区统计局35家;下城区统计局35家;西湖区统计局35家;江干区统计局35家;*区统计局35家;高新区(滨江)统计局35家;萧山区统计局50家;余杭区统计局50家;富阳市统计局50家;临安市统计局35家;建德市统计局35家;桐庐县统计局35家;淳安县统计局35家。杭州市统计局本级统计稽查单位不少于50家。

三、稽查内容

(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

(三)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五)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季开展,原则上为20*年3月至11月。具体时间安排各地可根据本地统计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稽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统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稽查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统计的有效途径之一,各区、县(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稽查工作,将其列为今年本地区统计工作重点之一,制定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调动专业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统计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并将统计稽查工作列入本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要将稽查工作计划报市局法规处备案,市局将按季公布各地区完成统计稽查工作的情况。

第3篇: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统计,促进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和《丽水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2005年全省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稽查对象:全市建筑业企业和经济普查质量抽查被抽中的企业以及县(市,区)统计局.

二,稽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统计工作情况;

(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账设置情况;

(四)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五)经济普查及2005年稽查时最近一次定期报表中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包括被稽查单位上报给其他政府部门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稽查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统计稽查,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统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当前维护统计工作权威,树立统计良好信誉,促进统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稽查工作,将其列为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同时要充分调动政府统计部门全体专业统计人员共同抓好统计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并将稽查工作列入本局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二)制定计划,认真抓好稽查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县(市,区)统计工作的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分季度的稽查项目计划,安排具体稽查时间,明确稽点和稽查数量及其他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稽查计划任务.在认真制定稽查计划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稽查工作,原则上要求每月都要开展稽查.通过稽查,以达到摸清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监督力度,提升政府统计部门专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促进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之目的.年度稽查项目计划于3月25日前报市统计局.

第4篇: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提早谋划2015年工作思路。分别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广泛征求做好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明确新一年统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中心工作,坚持一个中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抓好两个重点(常规统计和基础建设),推进三项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依法治统能力和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理清今年统计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为统筹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指明方向。

二、认真完成日常规统计工作。一是搞好国民经济核算。完成2014年统计年报和第一季度定期报表任务,抓好部门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加强指标之间的关联性和匹配性审核,落实月度GDP核算制度。今年1-2月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6.45亿元,增长8.4%,增速位列全市第四,统计的结果客观反映了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二是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100%完成规上工业、限上贸易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能源、科技、房地产企业等专业统计的联网直报任务,积极对接投资统计制度改革,有效推进纸质报表和联网直报双轨运行制度,重点抓好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三是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及早启动1%人口抽样小普查,代拟并由县政府办下发文件通知,组建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经费预算。同时,按要求开展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经济情况、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投入产出等各专项调查工作。

三、重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认真落实闽政文[2010]97号、闽政办[2014]16号、闽政办[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统计基础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统计“四位一体”建设。县级方面,重新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内外网双主机物理隔离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农村基层方面,完善乡镇统计垂直管理机制,做好基层调查统计中心人员派驻和管理,积极争取将统计基础、新增企业等工作列入2015年度乡镇(街道)建设发展综合考评之中,已将全县315个村(居、社区)统计员人均月度80元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企业方面,组织工业、贸易、投资、法规等专业人员深网直报企业及项目单位开展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问题整改,不断解决调查单位统计台账缺失、财务数据与实际产值不相符等问题。部门方面,加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不断构建“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动”的大统计工作格局,积极为县委、县政府既定的经济目标而共同努力。

四、切实发挥统计服务功能。坚持在第一时间编制好《统计月报》、《2014年国民经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服务信息产品,重点加强GDP、规上工业、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预警监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各经济部门分析反映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着力实施“12345”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百名干部进百家业宣百项政策解百个难题”、“三转一加强”、“三项服务周”等活动,深入填报单位做好各类报表的业务指导服务。启动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做好普查公报数据的汇总整理,努力实现普查的预期目标。做好社会大众的来电、来访咨询的答复,依法为各类企业的发展行为提供有效的数据证明,让社会大众共享统计工作成果。

五、加强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一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机关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局党组和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的实施意见,全面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县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在控制“三公”经费开出方面取得实效,今年1-3月“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5.8%。三是从提高机关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入手,充分利用局工会平台,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和各种慰问活动,让机关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团结协作、群策群力、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逐渐形成。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贯彻落实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在做好常规统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新增联网直报企业工作。制定新增企业一套表流程,加强与经贸、工商、税务及各乡镇(街道)、园区的联系协作,做好“四上”企业新增工作的申报指导和材料审核,促进联网直报企业数量、经济问题的逐年增加。

二是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统计“四位一体”建设,促进农村基层、企业、部门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信息畅通,统计数据准确,统计建设标准的目标逐步实现。尤其重点落实乡村两级统计员人选,制定乡镇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和村级统计员补贴发放制度,抓好“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统计基础工作指导检查,不断解决实质性问题。

三是抓好统计预警监测分析。编制好《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统计公报》等信息服务产品,及时公布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准确研判经济运行走势,抓好主要经济指标的预警监测,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依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翔实的数据服务。

第5篇: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统计的任务是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环境统计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环境统计的类型有: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

第三条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环境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部署指导全国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全国环境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将环境统计信息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提高环境统计信息处理能力,满足辖区内环境统计信息需求。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将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机构;

(三)安排并保障环境统计业务经费;

(四)按时完成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随意删改统计数据;

(五)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环境统计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章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办、局),负责本司(办、局)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承担环境统计职能的机构,设定岗位,配备人员,负责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统计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实行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收集、汇总和核实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提供对外公布的环境统计信息;

(六)按照规定向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七)指导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环境统计科研和国内外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一)编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提交同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并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收集、汇总、审核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并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口的相关职能机构,同时抄报给同级环境统计机构;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环境统计职责是:

(一)完善环境计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本单位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环境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环境统计资料,检查与环境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要求更正不实的环境统计数据;

(二)统计报告权:调查人员必须将环境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环境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变动环境统计人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和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可以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经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由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应当由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编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可从已有资料或利用现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统计调查;季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充分征求有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五)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关内容,不得与国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统一编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及有效期限。

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属无效报表,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七条环境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必须有确定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计算方法和汇总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环境管理需要,补充制定地方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等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开展环境统计调查。

环境统计调查中所采取的统计标准和计量单位、统计编码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第十九条在环境统计调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应当按照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以及其他方法综合比对获取。

第二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境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环境统计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础上适时校正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定期抽样调查,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

第四章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计划,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各类环境保护考核,需要使用环境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环境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使用环境统计资料进行各项环境管理考核评比,其结果需经同级环境统计机构会签。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其组织实施的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所获得的调查结果(含调查汇总资料及数据),报送环境统计机构。

前款所述的环境统计调查结果应当纳入环境统计年报或者其他形式的环境统计资料,统一。

第二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环境统计资料,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环境统计机构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提供《统计法》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外的环境统计信息咨询、查询,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扬,每5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专项表彰。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环境统计调查表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

(四)环境统计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国家或者被调查者的秘密的;

第6篇: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领导,周密布署

今年初,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四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较为周密地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做到了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确保了此项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管,进一步完善了“三制度一纪律”(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备案报告制度和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二、强化宣传,普法深入

今年,我县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统计法规宣传工作,“五五”普法工作得到了深入贯彻。一是充分利用党政网等信息资源,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结合我县5月份开展的“法律宣传月活动”进行街头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向100余人解答了有关疑难问题,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对《统计法》的认知;三是利用市、区、县统计局庆“七一”联谊活动之际,通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四是利用各种会议、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有利时机,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共有百余名基层统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宣传,我县逐步形成了较好的学法、懂法、守法氛围,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按照市局的工作目标要求和我县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县开展了以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一是重点抓了工业、服务业、劳动工资和能源等行业的统计执法检查;二是突击对城乡建设统计领域,如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统计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抽查工作;三是常年性对各乡镇开展了统计基础工作大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落实”的方法,即(听汇报;看原始数据、看报表与台帐是否一致;查有无上岗证,查基础五有,查报表是否经领导审签和会议讨论;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办公场地,落实档案整理,落实统计经费)。对全县60多个单位进行了系统的执法检查。全年共发《催报通知书》8份,《查询书》6份,《查令改正通知书》4份,10个单位被警告处分,2个单位被通报批评,4个单位被处以罚款。

第7篇: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医院 统计工作 意义 现阶段

作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实行统计监督的一项专业工作,统计承担者重要的任务。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国家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分工更加细致,统计的功能正在逐步扩大,在科学研究、国家决策与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医院的一名工作者,探讨医院内部现阶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助于加深医务工作人员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很有必要。接下来,笔者就现阶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科学研究的有效工具

从学科上讲,现阶段,无论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还是经济科学,都是建立在对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的。权威资料显示:近年来,物理学预期中很多最伟大的成就都被公认为源于统计学法则,而并非依赖于因果律。同时,迄今为止,作为因果关系所接受的某些重要的法则,经过仔细研究后,均被证明具有统计学特征。统计工作不仅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大量的一手数据,而且为人类探索与发现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与思路。

从使用目的上讲,在科学研究中,统计工作既可以用来进行探索创新,又可以用来进行可行性验证。有的科学研究是探索性研究,面对大量的数据资料,研究人员常常感到无处下手。而统计工作正好帮助研究者在大量的信息海洋中提取、浓缩信息,把无用信息丢弃掉。有的科学研究是可行性研究,这种研究一般有从假设开始,而一旦假设提出来之后剩下的工作是验证假设。这光靠逻辑推理论证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充足的现实论证。统计工作的调查统计与统计分析正好弥补了理论推理的不足,为可行性的论证提供了便利。

二、国家决策与监督的重要依据与手段

对于国家而言,统计工作是国家决策时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发展、国家政策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

第一,统计工作可以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计划,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发展布局提供依据。每个国家在开展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都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中蕴藏着非常丰富的信息,如果有效掌握了这些信息,必将对本国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确保各项事业有效开展。而统计工作就是要全面挖掘出国民经济于社会发展的水平、规模、速度、结构、效益、比例等,把握住其发展趋势与内在规律,为国家提供系统、准确与完整的统计信息,使国家的计划、规划与目标的制定都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

第二,统计工作是国家开展检查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如何,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制定的相关计划、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与进度情况如何等等有需要统计工作来来检验与衡量。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与检验,国家一方面可以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计划与目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积极构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检验相关政策、计划与目标本身的合理性,这样可以及时调整,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总之,决策与监督是统计工作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与途径,统计工作做得好,才能有效地指导生产和建设,发展经济。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手段

现代医院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数据,只有准确把握了数据信息,才能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数据主要来源于统计,也只有通过统计工作,才能准确把握住市场的脉搏,制定正确的经营管理战略。同时,统计工作作为加强财务监督、进行市场预测、提高管理效率的必要手段,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具体而言,统计工作对企业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它既可以反映企业目前的各种属性,如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也可以反映企业的生产状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企业的科技开发、财务盈亏、经营销售等方面的状况,还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它既可以表现企业的生产、资产、人员、营销与规模,也可以反映企业的产品、技术与质量结构等方面的状况。既可以显示企业产量的增长情况,也可以反映企业的效率。

第三,它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投入产出等量化方面的许多数量特征,也可以反映企业在产品与服务方面的质的特征。

第四,它既可以反映本企业的相关情况,又可以反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其他企业或行业的相关信息,能起到窥一斑而见全豹的作用。

四、统计信息对于医院管理工作的作用

医院统计信息是医院领导在对于医院工作进行管理、医院事件上进行决策、医院政策上进行实施的有效性的充分保证,所以,医院统计工作信息对于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一,医院工作管理的重要基础。医院统计信息是一种有效且多方面评价医院各项工作的质量以及制定医院工作计划和医院发展规划的主要凭借及依据手段。

第二,制定有效规划指标的依据。医院统计信息往往可以从理性的角度来反映医院近几年来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合理地运用该统计信息,不仅可以让医院领导对各科室的情况了如指掌,还可以为管理者制定有效规划指标提供一定的依据及支撑条件,进而引导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医疗质量管理的根本保障。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充分合理地运用统计信息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问题和主动采取改进措施的作用,进而提高医院本身的医疗质量水平。

第四,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的重点依据。医院统计信息往往可以作为检测医院管理者管理行为的依据,因此,可以通过对医院统计信息的分析来检测医院管理者得管理行为是否有效,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管理者的决策正确与否。同时,管理者可根据统计信息的分析发现自身的管理行为上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改进。

参考文献:

第8篇: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依照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安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时提高执法效能,为全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法制保障。

一、建立完善街乡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

结合我局开展修订《区街乡统计工作考核方法》工作,1依照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区县统计业务工作考核方法的通知》津统【7号文件要求。把“统计法制工作”内容列入《街乡统计工作考核方法》中,将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街乡统计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继续抓好新《统计法》学习宣传工作

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结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有力时机,2继续深入开展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奖励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机会,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企业法人以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掀起年度普法,3积极参与全区统一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公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继续利用《今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广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面。为依法统计发明良好的社会环境。

动员各街乡(功能区)及区直综合单位,4抓好街乡(功能区)统计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大对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统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街乡及村居委会自行开展有特色的普法活动,增加统计普法经费投入,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取得效果。

把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内召开的统计年报会议和布置专项统计业务工作会议上的必讲内容,5认真落实统计普法与开展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宣传制度。不时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扎实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依照市统计局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要求。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执法保证。全年计划检查70家企事业单位,7认真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奖励条例》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检查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将严格依照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处置,对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将予以曝光,更好地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社会效果。

圆满完成市统计局安排的各项执法检查任务。8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第9篇: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统计工作,认真解决本地、本部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把统计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二)维护统计调查的独立性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支持和维护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保证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保证统计工作日常所需的必要经费;保证抽样调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对于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逐一落实。

二、健全网络,强化统计工作管理

(四)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体系

建立以政府统计为主体、部门统计为重要组成、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统计为基础的统计网络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结合统计业务的需要,确定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必须是主持政府工作的负责人;至少明确2名专(兼)职人员从事本辖区的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应办、办、十里、武胜关、长岭确保有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做到统计有专人、有资格、有制度、有微机、有台帐、有数据库、有服务载体。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统计人员由村(居委会、社区)会计兼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指定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分管统计,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具体实施(以文件形式报市统计局备案),强化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台账,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定期及时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三个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做到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微机,配齐基础设施,完善基础性工作,确定相对稳定人员负责统计(统计人员可由财务人员兼任),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五)加强统计工作管理

市统计局是全市宏观统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依法履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能的机关,对全市统计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服务和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和基层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都必须使用统计局核准的法定统计数据。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扎口管理,做到数出一门。各统计上报单位对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实行统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签字”制度,加盖单位公章,对数据质量负责;对反映县域经济的主要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等,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和“下管一级”制度,做到不评估不上报,不审核不公布;要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市、乡镇办事处和部门、村企三级统计质量监控体系。

(六)建立健全统计巡查制度

实行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统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重点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经费、数据质量控制等落实情况。要把不履行报表制度、对统计工作不配合、统计基础工作差、有虚报和瞒报行为的单位作为重点监审对象,对有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三、创新举措,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七)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做好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新情况,揭示新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完善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分析研究工作。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提高为党政领导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各方面管理的服务水平。高水平建设统计信息网,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运用统计产品为大公众进行信息咨询服务。改进统计资料和查询途径,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经济社会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八)健全政府责任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绩效和责任目标评价考核监测系统,做好指标体系构建、数据收集、评价考核,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监督作用。

(九)开展普法宣传

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做好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

(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加大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干预正常的统计执法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统计人才

(十一)进一步稳定统计队伍

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要求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一定3年不变,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延续性。各地在录用、调配、使用统计人员时,事先要征求市统计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务实、善于创新的同志安排到统计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统计条件,最大限度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十二)强化业务培训

每年对统计人员至少要开展两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举行的统计上岗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未经统一培训的不得发放统计上岗证,不得担任专(兼)职统计员。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方式现代化

(十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是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提高政府统计机构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水平的前提。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在工作计划、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要配备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专用计算机,确保能够及时完成统计数据处理、录入、汇总和网上传输。“三个以上”企业也应为统计工作配备专用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