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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局属事业单位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年度聘干计划内从本单位在职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定结构比例,制订岗位规范,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人员的聘用。
三、聘用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
四、聘用制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诚实,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奉献;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5、具有胜任聘用岗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6、初聘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
7、身体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单位应提出聘干申请,局人事处汇总平衡拟定聘干计划,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上报省人事厅;
2、用人单位公布聘用岗位、职务、条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公布结果;
4、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并签章后,连同学历证明、定职定岗证明等一并报局人事处,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5、首次聘用的,其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后签订《聘用制干部合同书》(一式四份),批准机关、聘用单位、局人事处及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六、聘用制干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本人申请续聘,履行有关聘用程序,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方可继续聘用。
七、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可按所聘职务套改工资,执行同岗位、同职务干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八、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的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
九、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全额事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XX学校制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办公室干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 元。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合同范本。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与今后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格式范本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时间和学校: 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 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内选填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x),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x),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变更___年_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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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2中国人民第359医院普外科 江苏 镇江 212001)
【中图分类号】R8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6-0473-01
随着我军编制体制调整和医疗机构用人制度改革,军队医院护士编制大幅减少,聘用护士比例大幅增加,军队医院护理队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一支新的成份――合同制护士。军队医院合同制护士的出现对缓解临床护士短缺、优化护理结构、降低人力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合同制护士在军队医院中出现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却始终普遍存在着显著的特点,就是队伍不稳定、人员更换频繁。原因由多方面形成。
1 管理机制不配套
1.1 合同不规范:没有全军统一的、详细正规的、严格周密的书面合同书;没有强硬的离院惩罚力度,形成了来去自由的坏习惯。
1.2 待遇不合理:合同制护士与在编护士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也是造成合同制护士离职率高的根本原因。合同制护士与在编护士承担了相同的工作,甚至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但她们的待遇却存在很大差别。合同制护士普遍在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能够享有与在编护士同等的待遇,且没有统一的工资增长机制。
1.3 地位不明确:长期以来,聘用护士的政治地位难以界定,一些符合入党团条件的优秀聘用护士无法加入党团组织,对医院科室的整体建设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参与权,政治上求进步的愿望得不到满足,工作中盼肯定的想法落空,严重挫伤了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护理队伍的稳定。
2 缺乏主人公意识
2.1 临时过渡思想:来院应聘的合同制护士绝大多数都是应届毕业生,一时找不到工作。来院工作也只是过渡一下,不想荒废专业,一旦找到理想的工作就马上辞职,也有的是一找到对象恋爱结婚后就改做其他工作。
2.2 缺乏吸引力:没有强有力的吸引力能够促使她们去把医院当成自己的家,一系列的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也没有能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希望,严重存在干一天算一天拿一天的普遍现象。
3 高层领导重视不够
医院领导对护理队伍与医生队伍的发展重视程度存在着严重的偏差,传统的错误观念护士就是打针、发药、输液、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不够重视。要想稳定护理队伍,除医院高层管理应当重视外,科室领导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建议具体措施如下:
3.1 优化招聘机制:加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的力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军队医院聘用护士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聘用合同,双方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和尊重聘用护士的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设法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按照统一的聘用合同、和程序对符合使用条件的人员组织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招聘数量、标准和考核结果张榜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遵循就近就便、双向选择的原则,经短期岗前培训后按计划分配到具体科室试用上岗。
3.2 强化培训机制:必须加强对合同制护士军事素质的培养,强调军队医院不单是医院还是部队的特殊性,要让她们知道聘用人员也要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要有计划地对她们进行基本的军事条例、条令、保密守则等规范化教育,同时进行职业素质、行为规范、职业礼仪、服务用语、沟通技巧和健康教育的培训。
3.3 更新护理管理的理念:护理管理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医院的收入。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与护士之间的年龄跨度不能太大,否则会存在着严重的“代沟现象”。护理部主任、护士长要尽量将自己的心态保持年轻,要不断更新护理管理理念,千万不能用传统的、亘古不变的“说教式”管理方式,要给予每一个护士以客观的综合性的评估和合情合理的人性化关怀,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注重岗位培训及心理素质的培养,重视专业知识与综合理论知识的学习,重视专业再发展,为她们的继续教育创造机会、提供条件。规范各项护理操作,强化护士专业行为,强化天使形象、深化天使气质。提高她们的主人公意识,把合理分工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给合适的人分配合适的工作,即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扬长避短,有利于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协作性;充分体现她们的重要性;设法减轻她们的工作压力、丰富她们的业余生活,抽空与她们谈心、聊天,及时掌握她们的心理动态,尽力给她们以力所能及的关心和帮助。给她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她们以良好的心态、饱满的热情去投入每一天的工作,把爱岗敬业的精神进一步升华,要让护士觉得自己是发自内心的喜欢这份工作,而主观上又不愿意轻易放弃这份工作,使护士对医院产生依赖性,医院对护士存在吸引力。
“早就应该改革了,有了竞争与压力,才能推动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的发展。可是,改革会带来什么?”林老师对记者说,他认为,除了积极的一面外,改革的初期总是会有阵痛,这阵痛也许很快就会显现。
林老师口中的改革,是指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的实施意见》(榕教人[2004]98号),与之一起发出的文件还有《福州市中小学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暂行办法》(榕教人[2004]99号),这两份文件分别简称为“98号文件”和“99号文件”。
在聘用制下,教师与学校之间原有的行政依附关系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契约式”的合同关系;教师身上的“国家干部”、“铁饭碗”等光环也将消失,教师从原先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
事实上,这样的改革早在2003年8月就已初露端倪,当时福州市政府对69家事业单位“开刀”,这其中就有22所学校成为试行聘用制的先行者,他们为此次的全面铺开或多或少留下了一些经验与思考。
有人说,“真正的春天已经来临了。”也有人说,“真正的冬天已经来临了。” 不管冬天也好,春天也好,改革已经在人们期待或不情愿中渐渐展开。
正如林老师所说的,作为新生事物,教师聘用制在改革初期总会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今天在这儿要探讨的,就是这项改革带来了一些什么新问题,各方又将如何应对这些新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学校的校长、老师,教育部门的官员,通过与他们的对话,让我们更能清晰地了解这项发生在福州6万名教师中的改革。
问号一:教师还是不是“国家干部”?
[核心:教师行业向来被看作是“铁饭碗”,如今推行聘用制后,是不是意味着全市6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此摘掉了“国家干部”的帽子?教师队伍是否因此砸碎了“铁饭碗”?]
福州市教育局局长赵素文:教师聘用制的核心标志是教师与学校的人事关系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原有的行政依附关系将不复存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一支高素质的教育队伍。然而,在以前的体制下,人员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同时,社会已出现了多元的办学体制和多元的教师来源渠道,这也要求形成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而聘用制将带来这种用人机制。
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肖祥艳:从制度上来说,教师聘用制推行之后,确实意味着教师队伍不再套用原来“国家干部”身份,“铁饭碗”也因此砸碎。今后如果哪个老师工作干得不好,或滥竽充数,随时会面临下岗的可能。这种生存危机所带来的破釜沉舟,给教学产生直接效应,那就是老师更努力于本职工作了,他要千方百计提高他的教学质量。
福州市群众路小学教师林昭:教师聘用制给老师带来了压力,但是有压力才有动力。同时,聘用制使老师之间的竞争性加剧,竞争也激励了老师快速成长。我认为对大部分合格、优秀的老师而言,不会惧怕改革的到来,但一些平时喜欢偷懒的老师或者能力稍差的老师,需要反省、检讨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
问号二:校长的权力有多大?
[核心:在外地一些已实行聘用制的学校,老师把校长称之为“老板”,把自己当成校长的“打工仔”。这种在一些企业中所常用的称呼,是不是也慢慢渗透到推行聘用制的学校?而进行聘用制改革的学校,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手中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又由谁来监督校长的权力?]
福州某小学陈老师:在这次聘用中,我和学校签的是三年期限合同,但是我不知道三年之后会发生什么。在以往,老师与校长的关系还是非常单纯的,老师只要书教得好,校长就算再不喜欢这名老师,也不能动用自己的领导权拿老师怎么样。但是聘用制下,老师与校长的关系变得非常微妙,因为校长手上有一把“尚方宝剑”,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如果校长给老师“穿小鞋”,卡、压老师,老师只会有苦说不出。
肖祥艳:老师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担扰是可以消除的。学校聘用工作组织由学校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人事干部、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要说校长权力到底有多大,也大不到哪里去,因为他只有一票投票权。再说,聘用教职工应实行回避制度,若须聘用校领导的亲属,学校还得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当然也要看到,校长虽然只有一票,但他的决定有可能会影响聘用工作组织其他成员的决定,因此,我们还建立了一系列制约校长权力的制度,学校成立了考评委、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也将随时监控学校。凭什么不聘一名老师,凭什么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学校要拿出真凭实据来,那就是岗位设置与老师的考核表现。
福州二中校长柯翔武:如果一名校长只看到手中拥有用人权后可以为所欲为的话,那他的目光是短浅的。老师的眼睛是雪亮的,校长有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都看得一清二楚。是用几个关系亲疏的人,还是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从这点看,与其说校长权力大了,还不如说校长的责任更大了。如何在聘用过程中,真正留住一批好老师,带动学校的发展,校长考虑的更应在这里。
福州金山小学校长庄秀娟:我看校长手上有用人权不见得是一件坏事。学校招聘教师,如果校长根本不能决定招谁进来,这样的用人机制如何让校长有更大的积极性?事实上,校长手上有用人权,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好,给学校带来更大的发展,运用得不好则适得其反。
问号三:下岗老师何去何从?
[核心:如果没有一名老师下岗,那么,实行聘用制无疑是一句空话。而如果有老师被学校炒了“鱿鱼”,老师将何去何从?]
庄秀娟:这个问题的确是非常头痛。学校是一个相对独立于社会环境的整体,用人也具有特殊性,人员自我消化的能力差,目前学校和社会之间又缺乏人才互聘和流动的渠道和办法,如果老师下岗了,把他推到社会上,让他做什么?
赵素文:聘用制不是简单的人员增减,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了在聘用过程中减少老师下岗的压力,化解落聘人员消化不了的矛盾,我们提出,聘用工作用“六先,六后”,即“先超编单位,后缺编单位;先教学,后教辅;先教师,后职工;先高级,后初级;先中学;后小学;先城镇,后农村”。之所以要采取“六先六后”政策,目的就是落聘人员能实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内部消化,达到人尽其材,人尽其能。
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陈荣生:教师聘用制的目的不是让老师下岗,尤其是改革初期,我们将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次聘用的对象基本上是对原有教职工的对岗聘用,人员不会发生多大的变化。当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肯定会出现老师下岗的现象,到那时候,学校与社会已经建立好一套人员流动的渠道,也许你在教育系统下岗了,可以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岗位。
问号四:老师的收入今后该怎么分配?
[核心:“ 99号文件”第21条规定,在不改变国家统一工资政策的前提下,学校可自主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搞活工资分配。对学校高薪聘用的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有人说,让大部分当事者能从中尝到甜头,才是一项有意义的改革。那么,如果学校整体工资是一块大蛋糕的话,实行聘用制后,蛋糕并没有变大,变的只是切蛋糕的方式,以前是平均切,今后学校可以自主切,这种分配制度能激活学校及老师的积极性吗?]
庄秀娟:我们学校是22所试行聘用制的试点学校之一,当时我们制定了“校内薪酬管理”制度,就是把教师财政工资中一部分活的工资提取出来重新分配。但是试行1个月后却不得不停止。原因是什么?因为老师们感觉,这种重新分配无非是把钱从左边口袋取出放入右边口袋,起不到激发积极性的作用,因为总量并不可能增加。
福州某中学李老师:我关心的是切多切少的衡量标准是什么。是升学率?考试成绩?还是教学成果?教师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工作无法量化,这时候如果在一个总量不可能增加的前提下,谁切多了意味着将有别人切少了,这种对比只会让同事之间关系变得紧张,反而不利于提高大家的积极性。
1 试点工作步入正轨
1.1 组建机构
1.1.1组建理事会
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委派人员、图书馆班子成员、图书馆职工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共13名成员组成第一届理事会,行使对图书馆发展规划、重大活动等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1.1.2组建管理层
根据市委和举办单位提名任免文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产生了馆长、副馆长组成的管理层。作为理事会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执行理事会相关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带领全馆人员共同努力,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1.1.3聘用中层干部
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图书馆馆长对中层干部进行聘用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书。中层干部分管不同的部(室),岗位职责比较明确,工作任务最为繁琐,在领导与职工之间起着枢纽和桥梁作用,是相应决策的一线组织落实者。
1.2 建章立制
建立了《毕节市图书馆章程(试行)》,指导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章程明确了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理事会的构成和职责、理事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单位的权利等,并对召开理事会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根据章程,建立了《毕节市图书馆理事会议事规则》《毕节市图书馆重大事项决策听证质询制度》《毕节市图书馆监督考核评价办法》等外部监管制度和《毕节市图书馆用人用工管理制度》《毕节市图书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召开职工大会进行传达学习,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用章程和制度来促进图书馆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2 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毕节市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机构组建尘埃落定,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但是,工作出现停滞不前的瓶颈现象,改革不能深入推进,图书馆运行模式还是老样子,不过是多了 “理事会这个婆婆,平添了些麻烦,增加了一桩不得不应对的事情” [1]。只有打破瓶颈,才能让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取得实质性进展。
2.1 相关政策支持不到位
2.1.1人事方面没有出台相应政策推动改革深入发展。现行人事管理体制下,毕节市图书馆馆长,是由举办单位和市委提名任免,理事会表决,而表决不过是走程序,完善手续;中层干部由举办单位行文任免,馆长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也不过是贯彻落??文件精神罢了;人员编制、职称评聘等也需经举办单位和人社部门审批。图书馆没有用人的自主权,形不成能进能退、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不能实现自我管理,管办不分离,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改革只是空谈。
2.1.2财政方面也没有必要的政策支撑。毕节市图书馆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没有自主经营权。就连外部理事因履职产生的相关费用,都没有支付的政策依据。没有财政保障,开展工作如同无米之炊,理事会履行职责,就只能是会上听取报告、会后各回各家。图书馆事业发展,仍然在政府的高度干预中稳步不前,试点工作也就仍在固有的管理体制中徘徊。
2.2 理事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2.2.1理事会共13个理事,5个内部理事,8个外部理事。外部理事中有6个是政府部门委派人员,均是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重要科室负责人,业务繁忙,肩负的责任比较重大,没有太多精力关注图书馆事业发展。而且,这部分理事虽然在本单位是中坚力量,有很高的专业素养,但他们对图书馆业务不熟悉,不具备必要的行业素养[2],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研讨比较空洞,缺乏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合理性。
2.2.2章程、制度都规定了理事的职责义务,却没有明确理事履行职责可以领取相应的报酬,相反,因履职产生的费用,还要自行承担,存在强迫自愿的矛盾。另外,因为是试点,不是大范围的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除了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外部很少有人知晓有理事履职这么回事,甚至馆内不清楚理事到底做些什么的大有人在。理事们干着一份额外的无报酬可领的工作,却没有因被社会肯定产生的存在感。而且,理事会对图书馆一些重大事项特别是人事管理、财政管理方面没有实际的决策权。强迫自愿矛盾、存在感缺失、决策权形同虚设,责、权、利非常不对等,理事难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 动力不足压力不够
2.3.1由于没有必要的政策保障,理事会没有真正的决策权,图书馆没有人事、财政方面的自主权,导致理事没有履职的积极性,图书馆开展工作也缺乏主动创新意识,试点工作阻力不小,动力不足,陷入退不能进也不能的僵局。
2.3.2对于此项工作,上级部门更多的是出台文件进行指导、安排。虽然市改革领导小组也开展了几次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要求和整改建议,但是对整改效果没有跟踪督查到位,加上一些政策性问题有赖于更高层级的决策,所以,督查中不启动责任追究,督查流于形式。没有足够压力,形成上面不催下面不动的尴尬局面。
2.4 没有形成合力
试点工作从一开始,只有极少数人员参与开展相关工作,理事们的活动也无非是几次不需要职工参与的会议。至今,大部分职工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只有一些初浅的了解,总觉得改革只是理事和领导们的事情,利益分配、绩效考核根本没有变化,改不改都一样。调不动职工的积极性,形不成合力,再无懈可击的规章制度都会产生执行软绵感,对推动试点建设也会形成一股潜在的阻力。
3 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几点看法
3.1 政策指引
出台人事、财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保障图书馆用人用工、财产分配自主权。其次,对图书馆理事会、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不能仅凭章程界定,要用政策法规做出具有法律效应的明确规定。
3.2 权限下放
举办单位应适当下放职称评聘、中层干部的任免等权限,留足图书馆理事会和管理层运作空间,建立有效奖励机制,激?l内部活力,构建创先争优、积极向上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为公民提供更优质服务,获取更大的社会效益,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预期效果。
3.3 重组理事会
毕节市图书馆理事会外部理事都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但是,他们无法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不了试点建设目的。原因有三:一是对图书馆行业情况不清楚,行业素养不高,存在外行指导内行的尴尬;二是本身工作繁重,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图书馆事业发展中来;三是虽有一官半职,但对于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无权做出决定,只能是会上研究分析,会后梳理上报。原本图书馆可以直接上报的,现在,反倒多了理事会审议这一过程,并且,上报问题后,漫长的等待不一定能有结果。一开始,理事们态度积极,信心满满,一致表示干就要实干,改革就要动真格,纷纷建言献策,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既不负市政府的重托,又能让图书馆迈上一个新台阶。但由于存在上述短板,心无余而力也不足。所以,应当充分考虑理事身份结构,重新选聘理事,对新聘理事进行专门的培训,让理事们有时间履职,有能力尽责,实现理事会对图书馆发展的真正决策和监督。
3.4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针对试点单位、举办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总盘子,有压力才会有紧迫感和责任感,存在的问题才能得到高度重视,及时解决。
3.5 提高职工参与度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和奖励约束机制,提高图书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职工是工作的主体,是图书馆管理的主要参与者[3],没有他们积极主动参与,章程制度形同虚设,服务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也只是决策者的一厢情愿。
第一条、根据《汕头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1999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办理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及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手续。
第四条、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对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对于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已租住公有住房的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户及已租住按房改政策规定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的职工等特殊对象,可继续租住公有住房并按当年公布的房改租金计租。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199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2000年1月1日起,无论其职务是否变动,均不再予以办理:
1.原房改所购住房未达到现职务住房面积标准下限进行换购或补购住房的;
2.按现职务住房面积标准用现行成本价重新计算原购住房超标款的。
第六条、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该套住房所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部分,应补办购买手续(不上市交易的暂不办理)。
第七条、已租住公有住房的未婚职工,可在1999年12月31日前按现行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不受年龄或工龄的限制。
第二章、住房货币补贴
第八条、住房货币补贴的对象是指从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
第九条、凡按《意见》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首年每月领取住房补贴的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300元,科级350元,处级400元,厅级500元。以后每年每月住房补贴的标准,按上一年度每月住房补贴标准的10%递增计算(详见附表),累计补贴年限15年。
第十条、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资金,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全额拨款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资金,由财政拨款解决;差额拨款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资金,由财政按负担比例拨款,其余部分由单位负责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资金,由单位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自行解决;超编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审核审批一次。审核审批部门在发放住房补贴的上一年第四季度受理各单位的申请。申报单位最迟应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表报送人事、房改、财政部门。经人事、房改、财政部门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的审核表,由申报单位分送审核部门并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住房补贴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发放住房补贴操作程序:
申请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持单位证明到市财政局领取统一印制的有关表格后,按以下方法操作: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领取住房补贴申请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存查。
2.单位每年度填写《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审核表》、《发放住房补贴职工情况明细表》、《发放差额货币补贴职工情况明细表》,报市、区人事、房改、财政部门。人事、房改、财政部门分别对人员编制和职务、领取补贴资格、发放补贴额度进行审核或审批。
3.单位将审核表(含附表)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持“中心”通知到银行开设职工住房补贴专户。
4.财政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全额、差额拨款预算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款项拨入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住房补贴专户内。
5.职工在发放住房补贴年度内,因其领取额、领取方式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单位在情况变化当月填写《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变动审核表》,报人事、房改、财政部门审核或审批。
第十三条、经费自收自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发放住房补贴,如按《意见》规定标准发放的,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审核或审批;如参照《意见》规定,另行制订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必须将方案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送市房改办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每年1月为职工领取住房补贴的开始月份。在2至12月份内符合规定可以开始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从次年1月开始领取。
第十五条、凡在2至12月份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变动当月到财政部门领取《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变动审核表》并办理申报审核、审批手续,获批准后,单位需及时到开户银行领取《住房补贴汇储变更清册》,办理变更手续:
1.职务发生变动后,需按现职务补贴标准发放补贴的;
2.在《意见》规定范围内办理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的;
3.因自动离职、被单位开除或调离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因,需停止发放住房补贴的。
第十六条、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如因受第十四条规定之限制,未领足第一年应领取的住房补贴的,少领部分可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一次性领回。
第十七条、职工按《意见》规定一次性领取至第7年的住房补贴后,如自动离职、被单位开除或调离机关事业单位的,其领取的住房补贴累计超过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数应领金额的,应按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时的标准,计算应退回的金额,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退回利息。
第十八条、职工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继续按原发放标准领取住房补贴,累计领取补贴年限为15年。
第十九条、职工从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按其调入后的职级标准从次年1月起领取住房补贴,如在其他单位已开始领取住房补贴,应将其已领补贴的时间与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住房补贴的时间合并计算,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
第二十条、职工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补贴。但其生前工龄超过15年的,可按其死亡次月的补贴标准并按15年一次性计发未领足的住房补贴,工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工龄一次性计发未领足的住房补贴,不计递增;由其配偶或合法继承人领取。
第二十一条、职工购买、租用住房等,按规定需报批后方可支取住房补贴资金的,经批准后到开户银行领取《提取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在银行办理解付和支取手续;职工领足其应领取住房补贴总额,如无购买、租用住房的,在离退休时,凭银行发给的存折,办理解付和支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职工离退休后继续领取住房补贴的,可凭开户银行发给的存折,逐月到银行支取。
第二十三条、符合规定提前一次性领取至第7年的住房补贴的,在购房的次年1月继续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比购房当月标准增加10%,并逐年递增。
提前一次性领取至第7年的住房补贴的计算方法:
购房当月本人住房补贴标准×(84-已领取住房补贴月数)
第二十四条、职工领取住房差额面积货币补贴总额的计算方法:
差额面积货币补贴总额=(现职务住房面积标准-已购房改房面积)÷现职务住房面积标准×现职务15年累计住房补贴总额(查附表)。
第三章、换购或补购住房
第二十五条、职工房改购房后面积未达到购房者或其配偶现职务(职称,下同)住房面积标准下限的,在省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内可用换购住房、补购住房(应符合《意见》规定的换购或补贴住房的条件和原则)或住房差额货币补贴等三种中的一种办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工经换购或补购住房后面积仍未达到现职务住房面积标准上限的,不能再领取住房差额货币补贴。
第二十七条、职工办理换购或补购住房时,必须按《汕头市干部、职工住房分配审批暂行规定》(汕市办〔1997〕16号)的规定,按审批权限把职工换购或补购住房报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批准干部、职工所换购住房的面积或补购住房的面积加上原已购买房改房的面积不得超过现职务住房面积标准,超标部分应由个人自购。产权单位报批时须使用市干部住房分配审批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干部、职工换购或补购住房调整呈批表》。
第二十八条、主管部门审核职工换购或补购住房时,应负责审核其产权单位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换购或补购住房的条件和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九条、职工办理换购或补购住房时,产权单位须提交职工现职务任命书影印件,企业的职工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现职务可享受的职级待遇证明书,高、中级职称的职工须提交职称的资格证书和聘用书影印件。
第三十条、职工换购或补购住房按出售公有住房现行年度成本价计,并一律采用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付款方式;可享受旧住房成新折扣、工龄折扣和一次性付清房价款折扣,其计算办法按《汕头市出售和租用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的规定,但不能享受现住房折扣。
第三十一条、职工换购住房时,如原购房的产权单位和现换购住房的产权单位相同的,原购住房退还原产权单位;如不相同的,职工按成本价购房(包括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后,原购买住房所分摊的公共部分面积已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原购房的产权单位补交了购房款的,原购住房退还现换购住房的产权单位。
第三十二条、职工按购房当年职务购买了超标准公有住房,职务调整后,对原超标部分面积已按市场价加收的可按新职务住房面积标准和现行年度成本价重新计算(以下简称“按新职务重新计价”)。
1.职工以成本价购房的,按现行的成本价重新评估作价,多退少补。
2.职工以标准价购房的,应同时办理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按照汕房改〔1997〕1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补交房价款。
第三十三条、操作程序
1.换购或补购住房操作程序:
(1)按照审批权限,产权单位将干部、职工换购或补购的住房报住房分配审批部门审批。
(2)产权单位填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并提交拟出售公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确权资料向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权科办理确认产权后,连同银行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存情况证明书报市房改办审批。审批后向市房改办领取职工购房资料和表格。
(3)产权单位向申请换购或补购住房的职工发《汕头市职工换购或补购公有住房申请表》、《征询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书》、《职工工龄证明书》(由职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填写)。
(4)由有资质人员(指参加市房改骨干培训班的人员)对出售住房进行测丈绘制分户平面图,也可委托市国土房产局或其各分局的专业队测丈绘制分户平面图。
(5)产权单位根据回收的职工具体情况和住房情况的资料,按规定组织有资质人员对住房进行评估作价。
(6)产权单位与职工签订购房合同书。
(7)产权单位填写《出售公有住房缴交售房款明细表》、《住房基金缴存情况表》,并连同“合同书”(含附件)、购房夫妇身份证影印件、《征询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书》、《干部、职工换购或补购住房调整呈批表》影印件、职工现职务任命书影印件(包括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的职级待遇证明书)或职称的资格证书和聘用书影印件、原房改《房地产权证》影印件、评估和测绘住房平面图的人员参加市房改骨干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影印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8)产权单位将所有审核后的售房资料送交易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具体办法:市直和驻汕单位送市土地房产评估事务所办理;区属单位按出售住房的区域分别送其所在地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
(9)产权单位向购房职工收取购房款并填写《房价款付讫证明书》。
(10)产权单位将售房回收资金存入承办房改金融业务银行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11)产权单位将核查确认后的所有售房资料报送市房改办审批。
(12)产权单位凭市房改办出具的《产权转移通知书》,连同审批后的所有售房资料,按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权科申办房地产权转移手续。对职工换购住房的,房地产权部门应先收回原房改《房地产权证》并注销后,才能办理和发放新的房改《房地产权证》。
2.“按新职务重新计价”操作程序:
(1)产权单位评估作价。职工按成本价购房的,使用《汕头市职工“按现职务重新计价”评估表》评估作价。
职工按标准价购房的,按照《关于汕头市区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事项的说明》评估作价。
(2)产权单位填写《汕头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明细表》、《汕头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汇总表》、连同产权单位向市房改办要求“原购超标准住房现按新职务重新计价”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写明某职工原房改购房时间、职务或职称、超标准面积和现职务职称、可享受面积)、现职务任命书影印件(包括企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级待遇证明书)或职称的资格证书和聘用书影印件、原按成本价购房评估表和本款第(1)项评估表或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所有资料送交交易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具体办法按本条第1款第(8)项)。
(3)产权单位将核查后的所有资料报送市房改办审核。
(4)产权单位持经市房改办签署意见的《汕头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汇总表》到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办理交款或退款手续。
第四章、房改房上市交易
第三十四条、职工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房改房),在付清房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均可以上市交易(包括买卖、交换、租赁、抵押和赠与等)。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能上市交易:
1.经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告或旧城改造办公室确定实施改造拆迁的;
2.房屋业权人死亡,继承人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公证手续的;
3.已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
4.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转移的;
5.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6.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
第三十六条、房改房上市交易,房屋业权人须按评估价的1%向原产权单位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产权单位收取后应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原产权单位购建房时,其土地属国家无偿划拨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取后,存入市住房基金专户。
第三十七条、房改房上市交易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房屋业权人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自住满五年以上的(以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审批部门的审批日期为准。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按1993年的购房审批日期为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八条、房改房上市交易时,房屋业权人须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属于该套住房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其房价以房改购房时的个人实付款为基数,按所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与其房改面积的比率计价。计算公式如下:
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房价=原房改购房的个人实付款÷房改建筑面积×分摊公共建筑面积原产权单位不再计收购买分摊公共建筑面积的住房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上市交易的增值款归房屋业权人所有。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时,须经原产权单位同意,方可上市交易,房屋业权人应将其增值款与原产权单位分成。原产权单位得二成,房屋业权人得八成,原产权单位须将其收取的增值款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增值款计算如下:
增值款=评估房价-原房改购房的个人实付款-购分摊公共建筑面积的实付款-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关税费第四十条、房改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其他性质的住房交换,应按汕头市土地房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价计价,并按本《细则》的规定缴存有关款项后,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交换。
第四十一条、房改房办理出售、赠与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缴存有关款项后,方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交易过户和赠与。
第四十二条、房改房出租须按《汕头市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汕府〔1995〕63号)的规定进行活动。原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的租金收入归房屋业权人所有;原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的租金收入应与原房改单位分成,房屋业权人得八成,原房改售房单位得二成。
第四十三条、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如已破产或被撤销的,房屋业权人应交清的款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取后存入市住房基金专户。
第四十四条、职工及其配偶将房改房上市交易所产生的住房困难由本人负责,夫妇双方不得再向单位领取住房补贴和购买补贴性住房及租用廉租公房。
第四十五条、房改房上市交易操作程序:
1.向市房改办申请核准上市交易;
2.按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进行实地评估,并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3.根据《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和有关资料计价后,向原产权单位缴交其应收益部分的款项,并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经办银行出具收款证明;
4.向市国土房产有关部门申办买卖、交换、抵押、租赁、赠与等手续;
5.按国家、省、市买卖、交换、赠与和租赁的有关规定缴交有关税费后,办理交易确认、产权转移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6.交易、交换管理部门每月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房改房上市买卖、交换、赠与等有关情况报表。
第四十六条、向市房改办申请核准上市交易,应提供下列材料:
1.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
2.房改房业权人夫妇双方身份证影印件及原件;
3.房改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房改购房时的《汕头市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书》;
4.如房改房的业权人已死亡的,必须提供继承人的法律证明。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在汕头市区范围内施行。
附表:汕头市区各职级职工各年度月住房补贴标准情况表
单位:元
------------------------------------
| 职级| 一般干部 | 科 级 | 处 级 | 厅 级 |
| 补贴标准 |------|------|------|------|
|年份 |年增10% |年增10% |年增10% |年增10% |
|------|------|------|------|------|
| 第一年 | 300 | 350 | 400 | 500 |
|------|------|------|------|------|
| 第二年 | 330 | 385 | 440 | 550 |
|------|------|------|------|------|
| 第三年 | 363 | 424 | 484 | 605 |
|------|------|------|------|------|
| 第四年 | 399 | 466 | 532 | 666 |
|------|------|------|------|------|
| 第五年 | 439 | 512 | 586 | 732 |
|------|------|------|------|------|
| 第六年 | 483 | 564 | 644 | 805 |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档案管理;信息平台;收集鉴别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5-0085-02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干部人事工作的需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混乱
近年来,随着人员流动的加速,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隶属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企业、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的档案有的在人事部门,有的在人才交流中心,还有的在劳动部门,管理的主体不清。二是“人”、“档”脱节。少数职能单位档案意识谈漠,造成“人”、“档”分离,弃档、“死”档和无档现象仍时有发生,还有的个人为了外调,不顾原单位的反对,弃档私自走人。三是管理出现新盲目区。部分单位在招聘人员时,擅自保存所聘人员档案,少数柔性流动人员和一时没有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私自截留档案的现象也经常发生,成为新的管理盲区。
(二)档案信息不全
目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内容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对干部的要求。一是档案材料不能体现干部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多体现干部 “德”,侧重反映干部的政治历史,且主观定性描述多,客观定量分析少,对“能”、“勤”、“绩”、“廉”却很少涉及,很难体现干部的时代特点和个体特色,不能为干部的正确使用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二是档案不能真实反映干部情况。由于部分干部揣怀着各种心里,干部档案出现了“失真”,如个人学历、职称等进行伪造、涂改,导致考察部门“雾里看花”,影响了考察部门对干部的正确判断。三是档案信息更新慢。近年来,对干部考察上新增的如离任审计、任前公示、公开选拔、重大业绩等内容未能及时更新,对这些环节所产生的材料应如何收集、收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在制度上没有明确界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档案材料缺少新鲜信息。
(三)管理不够规范
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着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不清,乡镇和部分单位保管着职工档案,对书写原料不按指定使用,纸张大小不一,手续不齐,印章不全,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查阅、清理登记、接转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应归档的材料没有得到及时归档,少数单位和个人自行保留归档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接转手续不全,有“人”、“档”脱节现象,甚至还存在干部档案涂改现象。一些基层单位的个别干部,为了满足自己某方面的需求,在档案材料一些重要的数据上,如学历、年龄、职称、简历等地方进行涂改。
(四)管理方法落后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对于全面了解、正确选拔使用干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方法较为落后,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需要。首先,大部分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还是停留在传统手工管理阶段,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不能为选用干部工作提供主动的、前瞻性的综合分析,干部档案在管理上不能主动适应干部工作的要求,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其次是管理方法繁琐,不易操作。档案方法的繁琐很大程度上规格要求、档案内容的分类,管理、服务环节和程序繁琐等,这就要求必须改进档案管理方法。有的同志常常看不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甚至认为现在使用干部重在现实表现,干部档案没有多大作用;还有的同志认为干部档案工作是干部档案工作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也有的同志虽然口头上讲干部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但实际工作中却不够重视,许多档案材料不能做到及时归档,致使档案材料缺失不完整,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麻烦。
二、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职能、服务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与时俱进地进行完善和创新。促进其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应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干部人事工作的发展,使干部档案更好地为党的干部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适应新需求,创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创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一是坚持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不动摇。集中统一是指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集中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干部人事档案。分级负责是指全国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管理权限――即管哪一级干部就管那一级人员的档案材料,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这是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必须坚持和完善。对于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来说,组织部门应承担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牵头抓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督查和业务指导,并具体负责好所管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档案;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各类企业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二是档随人走与“人”、“档”适度分离并存。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干部的任免权限与主管单位是动态的,人员流动是客观存在的,干部的主管协管单位经常发生改变。
(二)档案材料内容需充实与审核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有价值的材料和信息,只有不断完善充实档案内容,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如:干部履历和自传、干部年度考核、学历档案材料和职称评审表、入党档案材料、缺奖励表、干部履历表、入党志愿书、工资套改表、学历、培训、奖惩、晋升、职称等,使用率较高的材料应该及时收集归档,特别是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形成的能够真实反映干部德才表现、具有长期查考价值的材料,如转正定级审批表、聘用合同书、任免考察材料等等都要及时补充到干部人事档案中来。严格审核,避免造成一些没有使用价值的档案材料却归入到档案中来,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三)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收集鉴别与整理归档
档案收集和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的源头。档案室收集的归档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凡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必须印章齐全;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等形成的综合材料,须经本人见面签字;任免呈报表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有批准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档案材料的进入,取出,缺损必须登记在册,完善包括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转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缺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簿等信息,以便日后核实查证;对干部工资改革、职称评定、干部任免、离退休、干部奖惩、组织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收集时都必须做到全面、具体、及时、完整无误。档案鉴别是一件细致入微的工作,应坚决杜绝粗心大意,管档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档案人员对收集来的材料要认真校对、审核,把真实可靠的材料收入干部档案。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从手续是否完备,表述是否准确、精炼,观点是否明确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鉴别,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限期纠正再归档,对于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及时退给有关单位,做到不散失、不积压。
(四)构建信息平台,加快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契机,我们应抓住这一机遇,努力学习和运用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与科技手段,加快组织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应至少要包含档案检索管理系统、干部信息查询系统、信息综合开发系统等三大系统功能。其中信息综合开发系统要以符合选用干部工作的要求为标准设置,而且对干部信息具有统计功能、深层次的分析功能、预测功能。二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网络化管理体系。按管理权限,逐层逐级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局域网,通过局域网之间的相互联结,实行干部档案的网络化管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分级管理的高效性。三是建立干部个人电子档案系统。为更好的适应人才柔性流动的需求,实现干部人事档案自动化管理。掌握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操作技能,为今后逐步实现干部档案原件的网上查阅和共享积累经验,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干部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荣好,阎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原工学院学报,2002,(S1).
[2]张B.我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SWOT分析[J].湖北档案,2007,(8).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2021年建委普法年终工作总结
__年,我科全体人员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__大精神和___书记关于“___”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本局的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中心,根据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在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和兄弟科室、基层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科同志进一步发扬严谨、务实、团结、奉献的优良传统,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___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结合人事工作的性质、任务、会议,加强党的“十__大”文件、“十__届__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__大”精神的学习,深刻领会党对教育人事工作的指导意义,增强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和切实实践“___”重要性。
坚持把学习___理论和《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新形势下教育战略地位进一步认识,增强搞好我区教育人事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学习人事干部的有关人事纪律、工作规范、办事程序等知识。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与人事调配工作。
1、为搞好人事调配工作,我科对每所学校进行师资状况调研,搞好教师需求预测,及时做好人事统计工作和计划编报工作。
2、贯彻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毕业生安置工作。由于调配工作抓紧抓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程序,顺利安置了师范类本科毕业生___人,专科毕业生___人,中专英语、美术、音乐、体育等技能科毕业生___人;___名同教育局鉴定就业协议的__届中专普师毕业生,也均符合协议条件顺利安排上岗。另有___名师范类普师、特教专业无法安排,经给予分析就业形势及省、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充分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后,愿意另择职业。
三、稳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毕业生实行试用期聘任制。
对__年分配的___名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根据业绩情况择优录用,对__年分配的___名毕业生继续鉴定聘用合同书。
2、推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合市教育局人事科草拟的《泉州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初步制定我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并在马甲中学、罗溪中学、河市学区、万安学区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为全面推行中小学全员全员聘用制,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促进教师队伍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轨道创造试点经验。
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一是做好首批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区共有___人申请,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检和“两学”培训等项目___后,剩___人通过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并做好了人员信息录入和系统管理工作以及发证工作;二是做好了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及一些在职教师的资格认定的前期工作,前后开展___期普通话培训,进行___次普通话测试,目前已有___多人过了二级乙等级别,占了全区教师教职工的___%,提高教师的语言能力,同时为将来的资格认定工作作了铺垫。
四、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取得新的进展。
根据省、___关于“___”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意见和有关规定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重视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中小学校长、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1、广泛发动和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到目前为止有___%的中学专任教师教师参加了“专升本”自考和本科函授学习,___%的小学专任教师参加大专自考和电大_大专班等形势的学习,本科毕业的初中专任教师占___%,大专毕业的小学教师占___%。
2、全面贯彻执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完成“九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努力开展校长培训工作,选拔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各___名参加骨干校长培训,___名中学校长和一些小学校长参加校长提高班培训,把一些区管的后备干部和新任中小学校长分别报送参加泉州师院和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校长岗位培训,同时选派社会力量办学的校长参加校长岗位培训。
___、___举办中小学新教师上岗前培训班和见习期培训班,___名中小学新教师在任职学校受常规培训的同时,分别参加了泉州市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集中培训。
4、切实抓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和测试工作,在培训初期,各乡镇设立培训班,聘请计算机教师讲课,并在马甲中学设立考点和罗溪中学设立考点,共培训人员___名,有___人参加了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也选送一批人员参加省、市级计算机和英特尔电脑培训;大规模培训后,在马甲、罗溪设立两个培训点,常年培训初、中、高级信息技术。为我区教育实现现代化、科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5、扎实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和市级选拔和培训工作,其中中学选拔___名骨干教师、小学选拔___名骨干教师分赴省市级培训。我委“___”普法工作紧紧围绕自查、整改、提高的工作思路,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努力创新宣传形式,高起点、全方位地开展“___”普法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现将我委对“___”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___机构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按照市法制办公室及市治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委重新调整了本单位依法治市、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孙靖任组长,副主任___生任副组长,委属各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另外,根据城乡建设工作性质,我们还建立健全了以副主任___生任组长的市建委系统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局系统依法治市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由委办公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我们将依法治市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明确了职责权限,依法治理工作制度落到了实处。其次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行政执法制度。一是结合我委实际,建立了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实行了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了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严格执法,建立了执法队伍管理的新机制;三是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和对不履行执法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
二、认真做好立法与建章立制工作继续实行立法工作责任制,做到了主管领
导负责,分管领导协助,人员、经费、责任落实。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委及时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法规和规章再次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废止,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杜绝了拖延、推诿等现象的发生,出台配套文件制度。此外我们还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服务细则和岗位职责。通过政务公开栏和《办事指南》等将我市建设系统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向办事群众公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依法行政是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其它执法行为一样,建设行政执法同样具有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执法程序。
因此,我们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全面提高建设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在执法人员的确定上,我们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选择品质好、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执法活动,并按规定颁发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从规范每一起行政执法行为做起,在受理、___、决定、送达、告知诉权等各个环节上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超越授权范围或不按执法程序操作,自行其事、知法违法等现象的发生。我们还以讲座、会议等形式,对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进行了培训,培训率和培训合格率均达___%。通过培训学习,使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弄清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有效地防止了缺位、错位和越位的情况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我委按照市政府办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整合职能,明确职责;三是实行政务公开、优化办事流程;四是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五是完善了行政监督与绩效考核,形成激励机制。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的创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有了进一步地改善,受到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四五”普法教育工作全面展开今年是“___”普法的第五年,根据“___”普法规划和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我委继续深化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活动,___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___次,参加人数___人,逐步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把学法活动引向深入。
同时我委还对___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培训,进一步加强四五普法宣传教育,以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在学好法的同时,我委还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依照法律法规,界定乡镇职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应集中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已从过去的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因此,在界定乡镇职能时,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大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界定乡镇职能。要按照权力、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划分县乡之间的财权、人权、事权、物权,既不能权力在上面,责任在下面,也不能笼统地对乡镇搞“一票否决”。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者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比如:基础教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都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些职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国家可以通过拨付资金的形式,委托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管理。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职能,上级部门和领导要主动承担起来,不能毫不负责地把它推给乡镇。譬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属于公安派出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负责;属于司法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司法机关和司法所负责。而不能笼统地交给乡镇政权,“一票否决”乡镇党委、政府。通过依法界定乡镇职能,让乡镇政府发挥好服务农村、农民、农业的职能,解决政府错位、超位、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管理社会的积极性,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二、结合乡镇特点,设置乡镇机构
乡镇与农民直接接触,工作性质决定其机构设置不可能与上级一一对应,因此,建议乡镇机关综合设置一个办公室,或分别设置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处理乡镇机关的会议、接待、协调、财务等工作。其他人员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书记和乡镇长负责。由于乡镇领导均在10人以上,乡镇机关设置3个办公室,不但不便于领导分工,而且增加了管理层次。而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直接面对群众,既可有利于乡镇党政领导分工,明确责任,也便于和上级业务部门对口,同时也可拉短乡镇领导与群众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可以明确责任,又可以减少推诿扯皮现象,齐心协力履行好乡镇政权的职能。
乡镇事业机构,也要按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职能。把那些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交给乡镇政府。比如卫生院、畜牧站中的防疫职能,水利站中的规划、抗旱防洪职能等等交给政府,而把卫生院、畜牧站中的医治职能,水利站中兴利职能等等推向市场。对于不在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站所直接改制为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与乡镇脱离隶属关系。为此,建议乡镇事业单位仍按省委、省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置4个中心1个所,即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含文化、民编制管理研究政、劳动保障等职能)和财政所。通过减少机构设置,斩断乡镇向农民乱收费的“手”,从组织上为构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干部、群众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农村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三、制定优惠政策,大力精简富余人员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在于分流富余人员,尤其是在农业税取消的大前提下,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不分流富余人员,解决人员超编与财政短缺的矛盾,不但机构改革会流于形式,而且乡镇政权也很难开展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分流富余人员,需要财力支持,而目前乡镇财力有限,单靠乡镇很难解决,这就需要中央、省、市、县分别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彻底解决乡镇债务和分流人员待遇问题。一是借鉴企业改制和粮食系统改革经验,鼓励转制人员买断工龄、置换身份,变“公家人”为社会人。自愿置换身份的人员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完全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划定年龄段,让一部分在编人提前退休。不愿提前退休的,如果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称职的可充实到村里任职,或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三是对于不愿买断工龄,也不愿提前退休的在编落聘人员,可在3年内发基本生活费,3年内仍竞聘不上的,要予以清退。四是对于乡镇聘用的、没有编制和计划指标的临时借调人员,要先行清理,该清退的要坚持清退,确实是有技术、有能力的,也可允许其与在职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一律清退。五是解决好乡镇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让在编的放心,落聘的有保障。通过分流超编人员,减轻乡镇财政压力,解决乡镇人员为了吃饭而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这是密切干部群众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否则,农民负担“反弹”,人民内部矛盾加剧,社会秩序混乱,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就会变成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