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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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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方案

第1篇: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2014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区财政局门户网、会计监督工作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区财政局检查的7个单位,由区财政局在门户网上统一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第2篇: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具体政策落实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资源管理情况,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情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确保各项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年度水利建设任务是否按照要求完成。

(二)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检查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资金利用效率。

(四)水资源管理情况。检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用水总量控制、纳污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是否得到落实。

(五)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以江河治理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检查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组组成。由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市监察局副局长任组长,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市水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抽调。

(二)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方法。检查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资源管理情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中央、省、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阻扰和拖延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高效。

第3篇: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就医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方案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卫生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3日——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管理方面

1、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

(1)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

(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情况;

(6)传染病收治规范情况;

(7)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放射卫生管理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及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2)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

(4)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5)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3、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安全方面的情况:

(1)检查采供血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

(2)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

(3)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职人员及培训情况;

(2)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检验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3)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消毒供应室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及管理检查情况;

(5)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3)医疗废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交接登记是否规范;

(6)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二)资质管理方面

1、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医院科室挂牌名称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科目);

4、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资质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特别是见习医护人员、影像诊断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5、违反会诊有关规定的行为;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等的行为;利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7、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未按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

8、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9、其它违法医疗行为。

四、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检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将其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管理,提升卫生系统形象的重要内容来抓,统筹安排,认真对待。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记录相应不良执业行为分数;对需要整改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及时交由市卫生监督所。如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规医疗广告、违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情形,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医疗机构检查日程安排表

 

第4篇: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方位深入细致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相关败诉案件分析,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检点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行政执法委托、行政败诉、采取行政强制、行政执法(含许可、收费)案卷、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制定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学法记录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适用法律、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罚没票据使用、行政执法着装、行政执法车辆标识等情况。

(四)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情况。

(五)各部门(含省直和市直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交叉执法问题。

(六)未经市政府授权和部门委托,违法执法问题。

四、检查方法

(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听取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调阅处罚案卷、许可案卷、征收案卷等有关资料,审查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三)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各部门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众举报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和暗访。

(五)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对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法制部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提高认识,从加强法治文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内部监督的高度来对待本年度检查,组织和配合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自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自查结束后,本年度11月中旬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自查报告。

第5篇: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建立计量器具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广西自治区以及玉林市计量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民生计量、能源计量为重点,通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着力强化企业计量主体意识,主责意识和主动意识,自觉加大计量工作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使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短斤缺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开展2020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由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县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全体人员及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计量股,办公室主任由XX副局长担任,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检查的监察、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检查范围:本县辖区内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集贸市场。

检查内容: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情况,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

检查方式: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县局监察工作组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检查到位,全面客观,务求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配备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等。

(二)计量器具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三)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数据进行分析、指导生产。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指导企业从实测能源数据入手,从以下不同角度展开分析:(1)能源计量数据测量及采集的准确性分析、如何通过提高能源计量检测体系的有效性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度的提高。(2)能源计量数据的平衡分析(可选择局部车间、分厂或某类具体能源),并通过平衡分析指导实际生产活动。(3)当前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存在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式研究。

(四)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现象,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对各镇集贸市场固定摊点贸易结算衡器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区域为各镇市场、各大超市、各摊点等,规范集贸市场的计量行为,如发现有缺斤少两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按需要配备计量器具,督促企业按时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第6篇: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第7篇: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力保障街道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现制订街道作风建设深化年督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作风建设新规定和全区“作风建设深化年”工作部署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扎实推进作风效能提升,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二、组织实施

按照区《2014年作风建设深化年明查暗访工作方案》部署和街道党工委的要求,街道成立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纪工委牵头组织,街道相关部门、社区纪检委员共同参与。监督检查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为主要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具体实施中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查情况纳入街道年度考核。

三、督查工作重点

1、执行“八项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问题“四查四治”情况,社区台帐清减规范工作情况,以及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

2、作风效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请假制度落实情况,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办公秩序、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和政务公开情况等。

3、街道(社区)考勤情况。重点开展对街道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考勤情况的跟踪督查,推动街道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街道纪工委牵头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收集和汇总,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8篇: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一、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进展

县教育局成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组将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应对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工作方案》,采取定期调度和随机实地督查等方式,全面督查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对任务完成进展缓慢、防控措施不力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重点跟踪督查。督查的重点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情况;领导坚守岗位和落实值班值宿要求情况;在校师生疫情防控和在外师生排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延迟开学安排和开学前防控准备工作情况;工作进展日报及疫情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实行领导包保制度,确保工作责任全覆盖

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负责包保一个组。包保人要经常联系包保单位和部门,及时跟踪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帮助所包保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所包保单位的防控工作给予指导(局领导包保责任分工具体见附件)。

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地落实

包保工作组实地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

1.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情况;

2.落实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工作要求情况;

3.领导在岗情况,对疫情防控的掌握情况;

4.延迟开学工作预案制定情况;

5.各学校、各级各类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务室对师生发生疫情防控情况;

6.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防控物资准备情况;

7.各学校、各级各类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食堂、宿舍及公共场所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8.对师生外出,特别是经停重点疫情地区排查工作情况,外出师生居家隔离情况;

9.通过各种形式、通讯渠道对师生和家长宣传教育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各级各类幼儿园、校外培训也要建立疫情防控包保制度,强化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落地落实。

第9篇: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一、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的开展时间为200年9月27日至10月7日。具体对各个地区的督查时间,以各督查小组的通知为准。

二、督点

此次督查主要是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对各项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和开展排查的情况,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

(二)建筑工地旱后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保障建筑农民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六)对违反安全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情况;

(七)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五项强制性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

市建委牵头成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督查领导小组。市建委副主任丛钢任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市建委助理巡视员林建任副组长,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建委建管处、安全总站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督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督查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小组。

(一)第一督查小组

组长:

成员:

督查范围:

(二)第二督查小组

组长:

成员:

督查范围:市

(三)第三督查小组

组长:

成员:

督查范围:

(四)第四督查小组

组长:

成员:

督查范围: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此次督查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听取汇报与抽查施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工作要深入一线,亲临现场,切实履行督查责任。

(二)要抓住节日和旱后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找出各地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地查找事故隐患。

(三)对一般性安全隐患和施工扬尘控制不力等问题要当场责令整改。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停工整顿,并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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