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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医疗和安全业界的问题牵引,驱动数字信号处理(DSP)走过经典与现代,奔向智能计算与实时测控的融合,进而日益增强着DSP算法的时间和空间复杂性,迫使ULSI规模的ASIC架构优化,演进为由DSP算法驱动的正向设计方法学。
我们以DSP算法驱动ULSI-ASIC架构优化的正向设计环路为背景,以4种DSP算法变换和8种ULSI基本架构为路标,概论DSP算法优化和ULSI架构优化方法。
第一节正向设计优化介绍设计思想和典型概念,包括映射评价、DSP算法和ULSI架构。
第二节DSP算法变换介绍四种算法变换中的两种,包括坐标旋转和分布计算。
第三节介绍ULSI架构变换,总结出八种典型变换方法,重点介绍其中的管线和并行。
1正向设计优化
自顶向下的正向设计,在每个阶段都要重视映射评价,设计的开始要继承一些逆向设计思维。此间每一次向下映射的贡献,首先来自DSP算法变换,其次来自ULSI架构变换。
正向设计的竞争力,首先来自10-20万片以上的ULSI规模ASIC的牵引,其次来自数学技巧的合理应用,同时要重视EDA工具的熟练使用和升级培训。
我们将DSP算法驱动ULSI-ASIC架构优化的正向设计环路概括成图1。
1.1映射评价
运作ASIC正向设计流程,其间每一次向下的阶段性设计环节,都可以概括入映射这个概念。映射的数学本质就是变换。
指导映射的评价函数的一般构造方法是:巧妙组合所映射的下一层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构造生成一个单调变化的新参数,此为评价函数。
重视以评价函数寻优的引导地位,我们用图2来概括正向设计中的关键知识模块。从图2可以清楚地看出:问题建模的作用类似大脑;算法优化的作用优于架构优化的作用;设计工程师不但应该谙熟主流正向设计工具,更应该以评价函数为基础(或者称为有色眼镜),从DSP算法切入,抓住算法A(Algorithm),直奔算法集成电路ASIC的ULSI架构优化主题。
1.2DSP算法
算法定义为将一组数据变换到另外一组数据的方法。DSP算法的基本内容是变换和滤波。其研究意义在于信息处理、识别和挖掘。
DSP典型算法:相关,卷积,滤波,运动估值(ME),离散余弦变换(DCT),矢量量化(VQ),动态规划,抽取和插值,小波,等等。
DSP算法优点:区别于模拟信号处理ASP(例,谱分析精度:模拟法为10Hz;数字法为0.01Hz),鲁棒性表现于温漂和工艺,字长控制精度,本质无误差(放大信号同时消噪);区别于其他通用计算,需要实时吞吐率(采样率),且由数据驱动。
DSP算法运算:乘积,加法,延迟(寄存)。基本公式为积和运算:Yn=∑i=0maiXn-i。
DSP算法图示:四种框图包括,信号流图SFG(可转置,仅描述线性单速率DSP系统),数据流图DFG(可变换,更接近实际架构,调度并发实现至并发硬件),依赖图DG(展示并行和数据流,可变换,描述脉动阵列);框图的图示意义是,展示并行性和数据驱动,展示时间折中和空间折中,启发探索架构选择(通过算法变换)。
DSP算法实现:CPU(单,双,多),DSP(基于一种RISC),ULSI-ASIC(由DSP算法变换映射ULSI架构变换和优化),FPGA(算法变换,可编程,中等颗粒),CPLD(可编程,大颗粒)。
DSP集成指标:空间和面积,吞吐率和钟频,功耗,量化噪声和舍入噪声。
DSP研究思路:DSP算法变换和优化,ULSI架构变换和优化,DSP算法变换与ULSI架构变换联合优化;除特别指明应用于FPGA之外,其余均聚焦服务于ULSI-ASIC优化设计。
1.3ULSI架构
ULSI架构这一概念的提法,可以认为模仿了计算机组成架构的分析理念。
ULSI架构主要描述ASIC的内部电路模块,是以怎样关联着的平面结构网络摆在管芯之中的,其形状类似于建筑物的平面图纸。
我们较早熟悉的是围绕单CPU(核)所构建的ASIC的内部平面网络。
我们应该熟悉的是ASIC内部网络必须是和谐的,包括数据流、控制流和关键存储体的良性互动。
未来将面临的是由二维架构升格为三维架构。
2DSP算法变换
各种DSP算法的本质是积和(SoP)公式变形,构造方法是系数缩放、变量扩增、变量平移、积和扩增、积和映射以及各种方法的组合等等。例如,自相关(麻省理工,1951年)基于变量平移和变量扩增。
林林点点的快速DSP算法,借助于公式和数学定理进行化简和逼近,分解要点是基于子运算、重复性、规律性和并行性,热衷于以和代积。例如,FFT算法(CooleyandTukey,1965年)巧妙利用了DFT变换中旋转因子W的周期性和对称性。
揭示DSP算法锤炼设计和ULSI集成架构实现之间的关系,认真分析特定算法的内在特征(并行性、模块性和信号流机制),构造评价函数,灵巧尝试算法变换,寻优DSP算法使之并行化、模块化和层次化,降低其时间和空间复杂度,从而提速降耗。此间的典型数学技巧已概括入表1。
2.1坐标旋转
1956年至1971年,采用坐标旋转的算法得到开发和统一。该算法的基础是在直角坐标(1619年,笛卡尔)和极坐标(1691年,伯努利)中做坐标旋转,根据被计算函数的特点选取两种坐标系之一。来自坐标变换发明者本人的研究声音是:在变换过的坐标系中,某些特殊函数的运算得以强力简化。
坐标旋转算法对应的架构,只需加法、移位和迭代等基本操作,无需乘除运算。DSP算法基于坐标旋转易于组合出创新架构。
2.2分布计算
概念:分布计算(Croisier,1973年)是算法变换优化的经典范例,用于设计矢量乘法元架构。
方法:矢量经由二进制编码,内积重新排序与混合,基于查找表(LUT)实现与乘数无关,结果使乘法运算“分布”成读ROM且加权累加。
用途:卷积和DCT的实现。
如果说地位重要的DSP算法变换,其数学技巧具有发散的性质,那么,ULSI架构优化的变换技巧则有规律可循。
3ULSI架构优化
实际需求的DSP的吞吐率(采样率)与计算能力及性能之间存在两条鸿沟,基于架构(包括可重构)是重要解决方案。因此,DSP算法变形(逼近)优化在先,然后直接或组合映射ULSI架构。评价标准可参考ULSI架构全局模型的三要素:网络几何结构G,处理单元F,网络定时T。
优秀的DSP算法适配到合理的ULSI架构,是创新过程,通用法则急需总结。应特别注意:DSP算法得以ULSI实现的有效性,决定于算法内部数据流的复杂性。
已知DSP算法,基于DSP积、和的元架构,设计ULSI系列高层次架构的方法,可概论为以下8种,其特点列于表2。
3.1管线(流水线)
意义:缩短关键路径,提速降耗;管线即流水线。
本质:时间并行处理,方法是流水线锁存器插入SFG的前馈割集。
缺点:①对非递归网络,增加了锁存器数目和系统时延;②流水的多时钟风格因时钟歪斜而异化。
改进:一是采用波流水线,减少流水级数,但不增加锁存器数目;另一为异步流水,基于握手信号通信而无全局同步。
3.2并行
意义:缩短关键路径,提速降耗。
本质:空间并行处理方法,复制原始串行硬件,构造并入并出系统。
特点:其一,并行与流水线互为对偶,二者都挖掘计算的并发性,一为并行,另一为交替(同步或异步);其二,并行和流水的降耗思路:降低电源电压,以提高采样速度换取功耗降低。
4结论讨论
DSP算法起源于17世纪的有限差分、数值积分和数值差值等经典算法。
DSP算法一般是积和项的叠加繁衍。DSP算法是一种粘合剂,将“数字汇聚”粘合在一起。
从DSP算法映射到ULSI架构,是集成电路正向设计中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针对算法的计算核——积和项,分兵两路展开研究:一是通过编程,使算法适应冯诺伊曼结构或哈佛结构的既有CPU或DSP(数字信号处理器);另一是改变未知ULSI架构来使之适合算法——面向算法的专用处理器阵列设计,而ULSI(或3D-SOC)的规则布线要求,需要算法结构化对称化,以便分解为并行计算。
源于工程实践的算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必须改造算法为:有规律、重复且并行,如此才能最高速硬件化实现该算法;对于复杂算法,只好运用组合的非常规架构来映射实现。其中,并行是藏在处理核内的加速器!
区别于通用处理器,当ASIC是可能达到算法性能指标的唯一选择时,成本因素则降为第二位,必须面向算法研制专用处理器阵列。为降低专用ULSI的成本壁垒,专用处理器基于逻辑元件和寄存器的特定架构组合与连接,在牺牲一定可编程灵活性的代价下,特定内核的处理速度可大幅度提高(例如:提速1至2个数量级),避免了因灵活性而付出的硬件开销;与软件实现相比,专用硬件实现更小巧,更高速,更低耗。
当专用硬件的性能比现有处理器高10倍以上时,业界才愿意去设计ASIC;越来越复杂的ASIC设计完成后,也作为固定的硬件平台使用(最好嵌入适量线控/程控功能),这已成为常用的系统正向设计方法。
基于EDA工具辅助进行最佳映射时的评价函数,其变量可是:芯片面积(单元总数和布线数量)、时间和单元利用率。映射寻优的过程,必定是带着工艺接口思想的DSP-ULSI变换组合优化循环。
Abstract: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assumes special tasks in the training scheme for non-law majored studen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aw popularization, professional and moral education. To improve students' capabilities of solving practical problems and enhance teaching quality and effect, teachers should conduct a systematic teaching reform from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such as specifying the nature and status of the course, properly arranging the opening time and credit hours, improving Lecture-style or Case-style teaching and phasing in flexible evaluation method.
关键词: 非法学专业;民商法;判例教学;诊所教育
Key words: non-law major;civil and commercial law;case method;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8-0243-02
0引言
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大学阶段则是青少年接受普法教育的最佳时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再高调重申必须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十二五规划中更是明确指出,要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追求公平正义是法的理念,也是德高所在,出产有才无德的大学生绝非高校法律教育所提倡。十二五规划在加快教育改革发展一章中强调,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就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无疑是对目前高校法律教育敲了警钟,要求学校和教师要加快教改,培养德高才重的青年精英,以适应和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1民商法教学现状
法学分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两支,非法学专业为适应专业所需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多从应用法学中选取,实用性很强。如管理类会计专业要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应对会计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等证件考试,金融学专业要开设银行、证券、投资、期货等课程,以应对一些证券、期货等从业资格考试,技术性较强的和自然科学领域专业切近的如防汛、防震减灾、卫生、农业等法律法规,其他较中性的如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等法律法规。倘若没有法律基础,又易被如今社会不公现象所蒙蔽,再加上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尚不明确,信念不稳定,则不能避免对课程内容的断章取义,或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民商法应为所有非法学专业所开始,一来因民法为基本法中的基本法,二来因商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②。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因与商法的关系和未来职业的要求,对民商法更应予以重视。其实多数高校为适应社会和学生专业就业所需,早已开设民商法课程,但整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2民商法课程的特殊使命和性质
高校非法学专业一般在大一均开设一学年或一学期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法学概论、法律基础理论等课程,但由于种种因素,高教版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作为必开课已基本完全取代其他法学基础课程。课时不变、侧重点在道德修养、授课教师多为政教出身,很难说学生能有比较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以方便学习专业法律。本人曾在大一上学期、大二下学期大三上学期为学生讲述民商法,发现很多问题,如学生知道自己是公民,却不知何为公民,知道自己已成年,不知应为哪些行为负责,直称学校为机关,不知政府是法人,被打之后打人称正当防卫。针对这种现象,本人对1000多名不同年级非法学专业学生做过问卷调查,结果表明,95%左右学生认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课非常重要,但只有15%的认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有开设的必要性。因此,在目前尚不具备充分条件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情况下,民商法课程作为一门衔接法基础理论――应用法基础知识――专业法的课程承担着三个使命。
非法学专业所用的民商法教材内容通常可划分为法基本理论、民商法基础知识(民商法总则)和部门法(分则)三个部分,直接体现着民商法所承担的三重使命。其一,通过对法概念、立法原则等原理的阐释,初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其对法的理念有所理解;其二,通过民法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主体)、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物权和债权、、法律责任等基础应用知识的把握,学会用法律思维去考虑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现象;其三,根据专业需求讲解合同、公司、证券、票据、银行、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侵权和诉讼等部门法,利用法律工具为专业服务,培养职业责任感,提升职业道德。同时,强调地位平等和公平诚信的民商法最容易使公平正义的法理念为学生所接受,法理念也理应贯彻在课程始终。只有正确的引导和系统的讲授,才能使民商法课程体现法的睿智和魅力,发扬德的光辉和影响。
至于民商法课程性质在整个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定位,无外乎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基础课或干脆称为专业应用基础课、专业素质教育课等,只要能结合专业特征科学体现其地位和价值均无不可。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学专业,甚至不把民商法课程作为必修课,仅是任选而已,这与国家法律文化和历史相关,如意大利,其法律专业必修课只占到全部课程的1/4,法理课则只有1/7不到,主要还是考虑满足学生兴趣和不同就业方向的需求,更不用说非法学专业。根据我国教育文化、法律实施现状以及实用主义甚嚣尘上的现象,还是应将民商法作为必修课开设。
《2011 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和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而且要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了跟上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作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前沿阵地,高等学校理应将该课程作为必修课――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开设,公共基础课普及面最广,学科基础课可选择讲授,各有特色。
鉴于民商法课程的特殊使命和性质,开设时间宜选择大二第一学期。③原因有三,其一,高中对应试教育的极度重视使刚进入大学的学生对社会的认识有限,法知识极为薄弱,加上大一第一学期为公共课,第二学期为公共课和专业入门课,一下子接触到应用法知识,理解很吃力,很多课时浪费在法基础理论的讲解上。而且,民商法作为非主干课程,不会安排一个学年的授课时间。其二,高年级专业知识渐夯实,宽松的学习氛围也使学生接触了很多社会现实,这个年龄段的意念还比较模糊,就业升学压力也越来越大,学生轻理论重实际,很容易曲解甚至蔑视法律条文的规定,这无疑与法的教育目的适得其反。其三,选择大二第一学期开设民商法,一来新闻报纸杂志电视等从不缺少这样或那样的案例,学生理解能力增强,有了一定的法律常识,对社会也有了成年教育初级阶段的懵懂的直观感受;二来专业课开始大量开设,急需理论的正确引导和合理疏通。至于该课程课时数的确定,既不能与纯专业课相提并论,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哲学等公共基础课,还要与高数等基础课相区分,一学期一周一般不应低于6个学时。
3民商法课程教改建议
课程的定性、课时量的妥当等外在条件都具备,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内因。教师是教育产出的最后一道关口,把握课程教学的每一个细节,从教材的选取、内容的取舍、案例的筛选编排整合到教学方法的创新等,无一不和能否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密切相关。
3.1 教材的选择和内容的取舍首先要明确教材只是教学辅助手段,尽量避免照本宣科。①选择理论较浅显,和专业相契合的教材。很多教材为了满足不同专业的需求,内容庞杂,应有尽有。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选择法律教材,首先不建议用法学专业教材,尤其是研究型的,比如有很多的专家观点或是流派介绍等。其次不赞成在课堂上使用现成案例教材。转型期中国社会处于“危险期”,这个阶段或简单或复杂的案例俯拾皆是,课本案例虽精挑细选却已失去新鲜感,而且很容易让教师产生惰性。②根据不同专业、专业课的设置时间以及课时量多寡增删教学内容并区分轻重点。例如金融学专业,一般会开设证券投资、银行保险等课程,那么象证券法、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与专业课相重合或相近的内容不必赘述。有些章节比如婚姻、继承等可以直接略去。需要注意的是,民商法中的民法部分是本门课程的基础,如大厦之根基,没有民法的原则精神和基本概念,商法将犹如抽魂朽木,所以不能因与专业不甚明显的关系就将民法章节片面归于教学非重点。
3.2 慎重整合案例资源完整的民商事案例可以信手拈来,比如一些政府、司法、学术网站等,没有什么比身边生活更能刺激大学生好奇心的。然用于教学教育的案例不能随兴所至,一来课堂讲解完整案例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要紧扣知识点,绝不能旁生枝节浪费时间;二来分解、整合案例需要教师花费很多的精力去研究,不能修改成面目全非的自创产品。任何一位教师的口才都不能代替生活现实,既要保证案例原味还要适合一堂课的需要,因此教师需要全身心投入去备课,不在乎理论有多深奥,而是要在50分钟内给学生最崭新最贴近生活的东西,才能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使教学高效产出。还需要提醒的是,案例必然引发讨论,既定判决并非不可质疑,但要把握教学秩序的有条不紊,防止情绪化和反面效果,牢记法律教育的终极目标。
3.3 改进教学方法,活用辅助工具民商法课程的教师显然必为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这些教师在求学阶段接触的教学方法总结起来,有最常见的传统的演讲式归纳法,还有引进的判例演绎法、模拟法庭、诊所教育、书刊编辑、法律援助等等,本科多为板书授课,研究生有无板书并不重要。法学和非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和目的截然不同,所以教师要适时转变观念,同样的课程需要改良既有办法、改进教学手段来适应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
3.3.1 传统的演讲式授课法直接拿来,这种归纳法也是文科类和部分管理类学科专业应用最普遍的方法,先讲理论后解案例,或带着案例和问题去听课,教师运用起来得心应手,但一定要突破共性逐渐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培养严谨思维,提高雄辩能力,给学生耳目一新的感觉。需要改良的主要是从国外引进的一些教学方法。
3.3.2 改判例教学法④为案例说明和讨论。判例教学法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始创,由于其采取学生总结思考分析案例中隐含的法律规则,教授根据学生的回答层层深人提出问题,又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方法 (Soeratie Method)。
这种方法需要教师将繁杂的判例梳理成条理清晰的法律规则,引导学生在较短的课堂时间内了解和掌握法律。但由于这种教学法对学生素质要求很高,需要在课前大量阅读相关书籍且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和法律思维,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讲不具备可行性。但是判例教学的理念――“学习开始于我们的已知,开始于我们的经验(亲身经历的和别人的)”――却可以指导教师来改进教学方法。从现实判例到法律理论是一个演绎的过程,相比传统的归纳法,学生是带着对社会实践的深度思考探究去发现其中的奥妙和原则,易培养对事实的洞察力和逻辑推理能力。教师可深入研究复杂的判例,但一定要以案例浅出,直接的方法就是选取简单条理而现实案例的,指定材料让学生课前阅读(不需要花费很多课外时间),课堂组织学生或分组讨论既设问题,展开争辩。其次,可要求结合材料和自己事、身边事或现象,举出一个例子,再围绕这个最生活化的案例展开讨论。无论是争论还是讨论,最终都要归纳出蕴含其中的法律规则和原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案例可能并非完全符合课堂需要,教师可以增加情景,设置障碍,引导和控制讨论不偏离正题。
3.3.3 将模拟法庭作为课外大型法律活动开展。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是一种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司法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模拟法庭虽是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但要模拟真实情景,学生兴趣很高,进行却非常困难。一是需要讲解大量的诉讼知识和技巧,甚至是法官和诉讼参与人的位置,二是操控不当很容易演变成一场争论。这与学生法律常识缺乏、不具有法律思维、从未旁听过审理等有关。因此把模拟法庭作为教师教学实践课程、学校普法规划一项工作、学生社团大型法律教育活动(比如安排在每年的“12.4”)来开展更合适。
3.3.4 弃用法律诊所教育。法律诊所是学生在律师指导下学习诉讼策略、撰写法律文书、当事人诉讼等。国内高校的诊所教育多采取法律援助活动或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等学生组织,因当事人多属穷困,这类活动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相比判例教学法,无论从时间、精力、财力等哪个角度来考虑,在非法学专业实施诊所教育都不具备可能性,也因它和学生今后的职业选择毫无关联,现实意义不大。总结起来,民商法课程应以传统的演讲式授课法和生活案例说明与讨论为主,辅以模拟法庭等课外活动,其他的如带学生现场旁听、作试探性法律咨询等等也可适当安排。
3.3.5 PPT课件被称为“助学利器”,既可以节省时间,增加课容量,还能通过丰富活泼的界面、声像资料和网络链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参与、加深课堂印象。民商法教师是文科出身,习惯采用板书,然而大量的案例材料靠课堂读写和课前复印很不科学也不现实,采用电子课件是必然趋势,所以教师需要尽快掌握office、flash、图案剪辑等软件操作技巧,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教学。
3.4 改进统一的卷面考核方式,严把分数关中国高等教育的现实是“严进宽出”,入学严格,授课自由,考试宽松,这样的教育体制和高等教育的初衷是相悖的,毕业生真正学到手的东西少得可怜。大学教师授课风格个性化,课堂气氛比较自由,能为学生营造相对轻松的学习环境,但如果学期考试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知识水平,自由便会质变为散漫。因此,改进统一的卷面百分制考核方式,以灵活的考试方法和严格的分数把关,促使学生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才能遏制消极懈怠情绪。
传统的考试方式是闭卷笔试,实行百分制加学分制,现在有口试、论文、材料观点论述、开卷等,实行百分制、等级制、平时和期末比例制加学分制,多样化考核和计分可适应不同的专业和课程需求,也是大学教学改革的一项成果。然“良法需要好的实施”,要不将成为一纸空文,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成绩判定。与劳动相适应的报酬最能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取长补短,提高学术水平。
注释:
①非法学专业,不包括政教类专业,因为部分高校政教专业已开设法学概论、法理以及其他一些重点部门法课程,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主干课程的趋势,这与本文所论有民商法地位有差距。
②本文所论民商法课程不介入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商法和经济法的部门法独立地位之争,只是应需而设,内容根据专业、实用程度有所取舍和侧重。如高程德为经济类、管理类等非法学专业学生所编教材就叫做《经济法(民商法)》。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经济法概论课程;运用及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55-02
一、《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的特点
《经济法概论》课程是贵阳中医学院中药学专业营销方向学生的一门专业课程。我们知道,经济法课程也是各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所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但与之相比,我院营销方向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有着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定位与培养目标特殊
法律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法官、律师及法学研究人员,因此在教学中更注重立法研究、学理分析及适用法律、事后诊断案件的能力培养;我院营销方向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的教学目标定位在提高中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追求交易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风险的知识和能力。由此可见,对中药学营销方向学生经济法教学课程的要求远远低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要求。
(二)前期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差异性
法律专业学生有着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而我院营销方向的学生前期开设的课程仅有法律基础一门课程。可见,要使学生在无甚多法学基础、课业负担沉重的情况下尽可能掌握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可操作和实用的经济法知识,要求就更高。
(三)内容多、课时少
《经济法概论》课程中,需要把握的法律知识涵盖了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多个领域的内容,仅单行法就有二十个左右。由于培养要求的特殊性,该方向学生还需掌握大量中医药学相关基础知识,因此《经济法概论》课时数较少。这就使得我院《经济法概论课程》呈现出内容多、课时少的局面。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概论》课程中运用的意义
案例,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普遍来看,经济法是一门学起来比较枯燥但实用性又很强的课程。我院营销方向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将会面临大量的经济法律问题。从该方向学生课程安排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前期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相对欠缺,要让学生在有限的课程中掌握好教材内容是有一定困难的。这就须尽量变理性知识为感性知识,充分调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案例教学可以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具体化甚至生活化,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能够感受到法律原理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概论》课程中的运用及探讨
(一)教学案例的选取
1.案例的选取要与教学定位及培养目标相吻合。教学案例的选取,首先要与教学定位及培养目标相吻合。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学生专业特点予以精心构筑的教学纲领性文件,在教学中,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学生的专业特点把教学内容理解透彻,了解实际,了解学生,才可能在众多的案例中选出适合我们学生的案例。任课教师切不能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偏离教学定位及培养目标的案例。针对我院的情况,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尽可以地选取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让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学习到防范交易风险的知识及能力。
2.案例的选取要在教师的驾驭范围内。在教学中运用案例,对教师有更高的要求。作为教师,我们在多年的教学中也深有体会,要能真正把案例运用于课堂教学中,首先要把基础理论知识吃透理解,还需教师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要点概括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此外,教师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尽量选择在自己知识范围内能驾驭的案例,这些案例应是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3.案例的选取要具有多角度性。多角度性一方面体现在知识点上,案例内容要体现一定的专业知识性,不局(下转157页)(上接155页)限于某个知识点,而是要涉及多个知识点,有时还可以适当涉及专业以外的更多领域,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多角度性的另一方面体现在规模性上,案例的选择要做到大中小相结合,做到小的随时穿插,中的小结,大的总结。
4.案例的选择要注意时效性。案例教学的优势之一就是将理论和现实联系起来。社会经济生活总是在不断地变化,《经济法概论》课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法律法规往往会根据社会经济生活作出更新及调整,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时效性,要根据社会热点教学难点,及时更新案例,提高经济法教学的实效性。
(二)案例教学在课堂中的实际运用
1.案例的呈现方式。在课堂教学中,案例的呈现方式有多种,可以口述,还可以是板书、复印资料、多媒体演示等。各种不同的呈现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教学环境。口述节约时间和精力,但是由于学生瞬间理解能力的不同,学生不易全面地把握案情,因此口述一般只适用穿插于课堂中的微型案例;在传统的教学手段中,板书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板书占用的课堂时间较多,因此已较少采用;多媒体演示是目前广为流行的教学方法,其运用在案例上优势更显突出,既节省时间,又能使教学有声有色;在遇到大案例时,课前复印资料不乏是一项较为不错的选择。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呈现方式,如情景演示等等。
2.案例的分析方法。案例的分析采用何种方法,任课老师应视教学的具体目的及情景而灵活选取。微型案例,在课堂中的任何环节均可穿插采用,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对知识点更为感性,与实际生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参与积极性,对于这种案例教师可以采用课前、课中或课后思考的方式,让学生带着思考学习,自己发掘答案;小中型案例一般在每一节结束后用于本节知识点的小结用,主要考察学生对每一节重要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对于这种案例,因为涉及的知识点不太多,且学生刚学完,可趁热打铁,任课教师可以采用个人分析为主的方式,让学生自行分析案例材料、理清材料之间的关系,独立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思考,最后任课教师略作小结即可。大型案例,一般在一章或几章结束后方运用,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学生对各章或几章综合知识点的掌握并加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这种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且融合了不同章节的内容,是难度较大的案例。由于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耗时较长,因此教师对这种案例在课前要有一个精心的设计,并要求学生在课前做好相关知识点的复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一定的效果。而这种案例的分析最好采用常规的四步骤分析法即:学生个人分析、学生分组讨论、全班交流、教师总结。
3.案例教学中需注意的一些细节。在案例教学中,任课教师还应注意一些细节性问题。首先,一定要鼓励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思考和创造会使枯燥乏味的知识变得生动,有着良好的激励作用。其次,要让学生学会倾听和表达。在案例分析中,学生肯定会有着不同的观点,礼貌地倾听和尊重别人的意见,是我们在案例教学中应该恪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基本素质的体现。公开而有礼貌地表达不同意见,形成了一个大家共同分享的“思想平台”,做到,达成共识,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才是案例教学要达到的真正境界。
总的来说,在贵阳中医学院《经济法概论》的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作为任课教师,我们一定要谨记,任课教师的整个教学的过程都是为教学定位及培养目标而服务的,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切不能哗众取宠、为了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歪曲了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
从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经济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与民法、商法共同被称为市场经济法。经济法在建立、健全和逐步走向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与这一课程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不断变化的形势相比,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法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提高教学质量。我们使用的教材是《经济法概论》(第4版)刘文华教授主编的。
一、本门课程的范围广、内容庞杂,教学重点不易把握,对于教师的教学、备课会产生很大的困难
在教学中,我们遇到了大量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基础薄弱,影响教学效果
经济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国家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和管理,其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对09春工商、会计专业学员进行了抽样调查分析,学员中86.4%来源于企业,11.7%来源于行政事业单位,1.9%的学员为无业。他们大多在经济岗位上工作,应该说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但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而这门课程和特点又是集经济性、法律性、技术性于一身,如果没有一定的前期法律知识作支撑,要学好这门课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二)课程涉及内容复杂纷繁,教学内容难以把握
本门课程涉及的法律有三十多部,用一学期的时间把这么多法律很深入的涉猎不现实。例如,企业法这一章,它所涉及到的法律就有国有企业法、集体所有制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破产法等六部法,另外还有一些条例、规定等大量的学习内容。学生们普遍反映内容太多,难以掌握。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课程教师应该怎样结合开放教育的实际,指导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呢?
(三)面授课教学方法单一,效果不明显
开放教育是以学生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在每门课程的教学中,电大都会根据课程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安排适量的集中面授辅导课。面授辅导的内容主要是进行学习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组织学生讨论、提供助学服务等。然而,在课程教学中,由于课时有限、内容多、学生基础不一,如果采用单一的教学方法,肯定是不符合实际的。
(四)形成性考核册这一学习环节的落实难以到位
完成《形成性考核册》的规定任务,是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这一学习环节,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识,巩固学习成果。在对《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中,出现了考核册陈旧、课程责任教师不能及时指导学生等问题,使学生学习效果不能达到开放教育教学要求。例如在形考作业1中,有这样一道单选题: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可供选择的答案有:A.承担有限责任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对于这样的问题,学生是无法做出来的,这个知识点还是考的以前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根据教材上2007年施行的新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一般情况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它们分别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这足以说明,形考册的知识点已经跟不上新教材。
《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开设,对于经济类学生来说意义非凡,但是目前该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证明了该课程实践教学活动的现状根本满足不了社会发展对经济类人才的培养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教学中的不利因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如何解决问题,完成教学任务,本人根据教学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基础知识学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
通过前面的资料分析,财经类学生具有法律知识基础的几乎为零。在这样的条件下,应如何开展好教学工作呢?我们知道,“知识爆炸”和“知识老化”这两大问题,不断困扰着现代教育,而人们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之一,就是加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学习。例如,我们在讲授合同法时,如果学生都不理解无权、表见的概念,那么学生是无法掌握这一章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点的。因此,什么是?的分类?关于这些基础知识的讲授,显得尤为重要。
(二)针对该教材涉及的内容广泛的特点,找准切入点,科学合理的界定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多,教师面面具到都讲的话是不可能的,一则课时有限,二则学生也把握不了重点。教师的课程辅导是否具有针对性,直接决定着学生的学习是否有效。教师可以按教学大纲把应讲的内容归类,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研讨为形式,与学生同步思维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我们应该科学合理的界定教学内容,准确地、合理地、科学地把握好这门课程的要点。中央电大实行的是“教考分离”,这势必使教师和学生把握学习和考核重点有一定难度。因此,课程辅导的各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辅导内容的针对性。教师辅导的所有内容应该是课程所确定的学习重点及考核重点。一方面,在制定教学执行方案时,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在实际教学中,我从五个五个模块来组织辅导:基础理论模块的法学和民法基础知识;市场主体模块的企业法、公司法;市场行为与经济秩序模块的证券法、合同法、竞争法;宏观调控与管理模块的工业产权法、财政法;社会保障模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经济法的监督与争议解决模块的会计、审计、统计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内容。我认为,金融法、房地产法、对外贸易法、环境法方面的内容可以忽略不讲,学生自学。这样,可以浓缩教学范围,更加符合开放教育的教学实际。另一方面,教师可以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教学内容。本门课程是工商管理专科的必修课,会计专科的限选课,每个专业有不同的对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要求。
(三)要根据教学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面授课教学方法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方法的选择不可拘泥于某种定式。开放教育以学习和学生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为中心,我们应该采用各种教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某一种方法,把多种教学方法灵活搭配使用。教学方法有引导法、互动法、反思法、类比法、辩论法等多种方法。
1、引导法。引导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解知识点时,提出问题、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归纳总结出一般规律或概念。这种方法起源于匈牙利,已有 60年的历史,在香港发展比较成熟。它的特点是能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培养学生敢于大胆质疑,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新的现代认知主义学习理论认为,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真正成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和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单纯地成为受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灌输的对象。但作为有组织的活动,单靠学生的自我建构远远不够,而且是很困难的,需要老师在这个过程中给予引导、指导、辅导和各种帮助,因此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可或缺。
2、互动法。互动教学法,是指通过营造多边互动的教学环境,在教学双方平等交流探讨的过程中,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进而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探索性,达成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这是一种倡导学生主体性教学的教学模式,指在师生双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信息手段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充分发挥学习主动性,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过程中去。例如,我们在学习合同的订立程序这一知识点时,教师可以先提出问题:电视中的广告是要约吗?然后,学生们在课堂上,可以根据这一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教师以参与者的角色一起投入。这样,能充分发挥师生间、生生间的相互交流,协作功能,使书本上枯燥的规则,抽象的数学为自身所内化。
3、反思法。反思教学法,是指在一定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指导下,在某种环境中展开的教学活动进程的稳定结构形式。它要求教师要能够把那些通常不能表达的缄默知识变成一种明白的知识,并加以激活、评判、验证和发展,鼓励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实践所学知识,并对实践活动进行有意义的反思。反思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对上一次课的内容做复习,并且总结上次课下收集到的学生的反思记录和通过各种通讯方式获得的交流沟通材料,与学生共同探讨解决其中的问题。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对教学内容进行讲解,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重视与学生的交流,鼓励学生采用反思的方法处理问题。
4、类比法。类比教学法,是指对具有共同特点的两个知识点的分析、比较,找出其异同点,使学生准确地掌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快的接受新概念的一种方法。教师在进行《经济法概论》课堂的教学过程中,只要从经济法知识间的顺延、从属、并列、相似等关系去探索,不难找到类比的素材,并运用类比法指导学生进行学习。
5、辩论法。辩论教学法,是通过组织学生进行知识点辩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它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总结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课前准备;第二步是课堂教学;第三步是课后总结。在教学过程中,以上教学方法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有利于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智力的发展,并根据教学过程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创造性地把握教学过程,能获得最大的教学效果。
(四)根据教学管理的要求,落实形成性考核作业这一教学环节
抓好教学过程的管理,是远程开放教育管理的重要特征,而布置与检查作业、搞好形成性考核则是帮助学生自学的基本环节,是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没的作业要求的课程设计是不成功的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设计。把加强学习过程控制和学习目标控制密切结合起来,是确保远程教育学习质量的基本途径。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荀抓好教学过程管理、抓好形成性考核这一基本环节,任何的马虎松懈都意味着学习质量的失真。我们在对《经济法概论》课程作业这一环节的落实中,要根据新教材的内容,修订好形成性考核册,使其内容要求跟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要保证学生作业及时传递给课程责任教师,检查出学生学习中存在问题,进行差别化辅导。教师不仅批阅作业对错,而且要定出具体的批阅意见,并且坚持及时反馈,双向交互。
在教学管理中,紧紧抓好这一环节,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作者单位:益阳广播电视大学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英语语言学和英语教学的发展历史,重新认识英语语言学在学生专业学习中的作用,重新尝试英语语言学内部学科的课程设置,促使学生的英语专业学习达到最佳水平。
一、引言
广义的语言学包涵每一语种的语言学。这里所探讨的是最为通用的语言——英语的语言学发展历程。
传统上认为20世纪初瑞士学者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的出版标志着现代语言学的诞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之前就不存在人类对语言学的研究。事实上,从语言产生之时起,人类对语言研究的兴趣就没有停止过。英语语言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期。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发生在14世纪至16世纪。这一欧洲历史进程中的伟大运动,以人文主义为思想核心,从意大利开始,迅速扩展到整个欧洲。当然,和现代语言学研究相比较,语言学家们只能把它称之为“传统语言学”。特别是由于它将语言研究过度拘泥于拉丁式的语法研究框架之中,相对于现代语言学而言,又被称之为“传统语法学”。
二、英语语言学形成初期
英国诗人、戏剧家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1564-1616)以天才和勤奋继承和发扬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艺术成果,并将它推向高峰。他追求语言文学的质朴和富于技巧,以达到对人物的精妙的性格描述;迷醉于创造一种宫廷能够欣赏,各个语言阶层的人们又都喜爱的文学戏剧语言。他拥有广阔的语言意象领域,这是他对社会语言心理和社会心理语言的刻意琢磨和创造性地运用英语词语所得到的。
18世纪初英帝国航海技术和航海事业在欧洲的领先地位,和英国机械师凯伊(John Kay)1733年发明飞梭织布机对英国纺织业所引起的技术革命,使英国在殖民主义的扩张竞争中取得了远远超过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荷兰等国的绝对优势。英帝国的殖民地遍布全球各地。挂着“米”字旗,载着“日不落国”的并不光彩的盛誉的武装航船,耀武扬威地将英国语言强加于它的殖民地而成为压倒当地母语的官方语言。这种被强迫接受的官方英语不久便成为英属殖民地的社会交际语言。英属殖民地在世界各地分布的广泛性,使这一语言发展成为一种国际化的通通交际工具。18世纪中叶以后,世界各地民族独立运动的浪潮开始兴起,“日不落国”的照射范围逐渐缩小。语也正是这样。英帝国主义者虽然从北美大陆撤走了,但英语语言却并不因此而消失,相反地它顺其自然地向更广更深的的领域发展和渗透。这样的情形,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埃及等许多英属殖民地和自治领地也是如此。无论如何,英语作为全球国际通用交际语言的这一地位未被动摇过。它同法语作为国际通用交际语言的地位处于抗衡状态。
18世纪英语语言学的研究寓于国际英语语教育之中,包含在反封建残余的英国启蒙主义文学的范畴之内。但在这一时期,英语语言学并没有从启蒙主义文学的包含中分离出去形成它自己独立的研究体系和学派,尽管斯威夫特在他的《给一位青年教师的信》中曾经对英语语言学的问题作过专门的阐述。
19世纪的英语,被称为“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语言”。拜伦、雪莱的语言学成就闪烁着历史的光辉。他们的贡献在于对英语语言的提炼和再创造,使语言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教育职能发挥得淋漓尽致。语言的功能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又反过来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和语言教育。在他们的笔下,古典语言在缓慢地演化,不少曾经属于规范语言的词汇成为庸俗化语言而被淘汰。19世纪英语文学艺术的繁荣和进步所产生的影响,世界各国的语言学研究者注意到了语言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联。波兰语言学家博杜恩·德·库尔德内(J.Baudouin de Cour Lenay)首次预见性地提出了语言学应该区分为纯粹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他的这一论断对英语语言学在全球进一步发挥其全球覆盖效用,产生了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现代英语语言学的发展
20世纪初至40年代,作为国际交际工具的英语,通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获得了无与伦比的语言空间和语言势力范困,不但压了法语,成为国际首席交际语言,而且取代了德语的国际科技共用语言的地位。在各国的教育体制中都将教授英语列为教育政策所规定的必修课程。英语学习日益显著地成为各国社会、文化、教育的迫切需要。
1916年,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出版,标志着现代语言学的形成,为以后一些语言学流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虽然从今天语言学研究的角度来看,索绪尔对语言的定义和研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缺陷,但是他的“语言是互相界定的实体系统观”对语言学界几大学派的产生有着极大的影响。他区分了语言和言语、共时和历时、内部和外部,无疑大大丰富了语言学的研究。1957年,乔姆斯基出版了《句法结构》一书,掀起了语言学界的一场革命。乔姆斯基认为人脑有一种普遍的掌握语言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是人普遍具有的语言能力;还认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是语言能力,而不是语言行为。这些使得语言学的研究跳出了只关注自身特点而忽略其他非语言因素在语言研究中所起的作用,使语言研究转到了对语言知识和语言运用的共同关注上来。这以后,由于各种语言学派、语言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探索语言奥秘,人类对语言的本质认识日益深刻,语言学的研究打破了过去的种种局限,开拓视野,向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真正进人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特点。从文学戏剧语言的包含中脱颖而出,走向自成体系的适路,成长为一个具有自身的专门理论和研究方法的独立学科。
1987年,英国南加洲大学语言系卡普兰(Robert B aplan)编辑的《论应用语言学的范围》(On the Sc;ope ofApplied Linguistics)一书集录了当代著名语言家的观点和研究论文。全书的主要意图在于表述应用语言学对从事不同学科工作的人都有特定的益处;同时指出:应用语言学属于科学教育领域,它在语言现象的描述、语言分析与教学大纲、教科书之间,解决关于语言的教育问题和社会文化的语言基础建设的问题。
应用语言学注重把语言研究成果运用到语言教学和其他各种学科领域。而结构语言学则强调句子结构和听说操练,主张采用书而、有声、图象三位一体的视听教学方法。但应用语言学和结构语言学都认为,语言本身虽然是一个客观的封闭性系统,而更主要的是作为一个开放性系统工作,作为一个社会交际工具被全社会所应用,因此,交际是语言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必须重视语言的社会实践和工具职能,即重视语言的外向性。传统的语言学仅仅把语言当作一个封闭系统,只注意语言的内在性一语音、词义、和语法的内部规律,而忽视其外向性,这是传统的语言学必然衰落的原因。语言的内在性是它本身固有的内部机制;外向性乃语言的存在价值和能量。
语言是记载和传递人们在生活、生产当中的思想行为和生产力成果、思想文化成果的声象载体和文字形象载体。语言如果不参与人类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就将丧失其存在价值而必然消失。语言的丰富和发展(主要指词汇和表意方式的丰富和发展)恰好是其外向的交际功能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任何一种语言从诞生的时候起,外向的交际功能就已通过它自身的内在规律在它身上凝结了。
正如人类社会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伴随着生产关系一样,只不过生产关系是随着社会的变革而改变的,而语言是独立于阶级性和社会变革之外的自在体,它是不能被改变和改造的。我们在运用应用语言学和结构语言学的观点研究语言和语言教学的时候,认为只有加强语言内在规律的探讨,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外向性的交际功能,才能给语言以充分活跃的生命力。
英语应用语言学就其具体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来说,可分为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词典学、言语和语言病理学等语言学分支,计算机语言也属应用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新兴的分支。社会语言学和心理言学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语言学家们注意力集聚的两个焦点,同英语语言教育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现代英语教学中大家极为关注的交际能力和功能意念这两个概念,都源出于社会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不赞同乔姆斯基提出的所谓“能力”(competence),而主张“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认为交际能力的培养是语言教育的工作目标,从而拟出“意念功能大纲”,以取代纯语言本位的“语法教学大纲”,例如《主导英语》便是“意念功能大纲”指导下的许多教科书的代表作,它采用新颖的视听方法,把学生导入模拟的情景之中,以培养“四会”交际技能。
国外应用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引起我国语言学界的普遍注意。中国科学院曾创办《语言学论文选译》和《语言学资料》。北京外国语言学院曾创办了《语言学译丛》。他们对国外语言学理论的翻译和介绍,对促进我国外语语言的研究,曾作出很大的贡献。把国外社会语言学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成就应言于我国的教育领域,首推黑龙江大学英语专业编写的《功能英语》(Functional English)(1-4)册,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这套教材汲取了国外功能意念法的基本原则,突出语言的交际性教学,按照日常交际的各种功能和交际情景编写教学内容。
四、结语
两次世界大战至今,社会语言学的交际能力观点,结构语言学的语言知识能力观点和心理语言学理论,一直是现代英语语言学研究和发展的总趋势;语言教育实践一直是现代英语语言学研究的重要途径之一。国际交往的现状和未来必将更快地促进英语语言学的研究和发展。
回顾语言学的历史,也许下面的描述是比较贴切的:语言的研究不是在兜圈子,周而复始,暗示很少或几乎没有进步;而是呈螺旋式上升,尽管自行回转,但每转一圈,其直径不断增大,其圆周也在相应扩大。随着语言科学的发展,一方面,其分化日益加深,内部学科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语言学同其他科学广泛综合,形成了许多边缘学科。语言学和其他科学在科学体系中的相互影响,使得语言学成为现代科学体系中的关键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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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延福.英语语言学基础读本[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
(一)课程体系改革
1.课程体系改革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1)在一年级和三年级,分两个学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帮助学生分析、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前景。(2)针对专业特点,开设专业前沿类课程,如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开设专业技能类课程,如法律文献检索课、审判业务、律师实务等,帮助学生掌握法学专业实践技能,提升创业能力;开设专业思维和方法类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法学方法论等,指导学生掌握创新创业的思维方法和体系。开设职业伦理类课程———法律职业规范与道德,增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学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进一步增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紧密度,深度拓宽合作领域,邀请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专家参与课程设计、教学和指导活动。邀请实务专家单独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使学生在校期间尽快熟悉司法实务业务流程,尽快融入实务角色,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和方法。
2.注重知识更新,及时修订教学大纲
首先,注重知识更新,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定期以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向学生传达最新创新创业动态。其次,组织教师团队编写适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和法学实验教学体系的实训教材和专业教材。第三,对不具备出版教材条件的教学讲义及实验讲义,定期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修订更新,保证知识的规范性。
3.落实精品课程建设,促进课程资源的开放共享
对于已经获批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力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鼓励优秀教学团队加强协同合作,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对于开课历史悠久,具备示范辐射作用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鼓励申报省级专业核心课程。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既是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可或缺的教学资源,也是学生难得的教师资源。学生通过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活动,提高学生积极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主动性,培养研究法律问题的独立思考能力与研究潜质,提高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人际沟通和心理承受能力。为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基地布局,具体体现为:
1.有步骤地增加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同时考虑实践教学基地的地域分布及层级。合理地调整实践教学基地的种类,实践教学基地不应只局限于公检法司机关,还应有计划地延伸至工会组织、妇联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法制节目等领域。
2.进一步增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紧密度,加强联系,深度拓宽合作领域,邀请更多的实践教学基地中的专家来院讲学、参与教学、科研活动。
3.定期邀请各级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创业典型等先进人物“进基地、进课堂”,以报告、座谈、参观等形式,现身说法,分享他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实现个人价值的经历,这也是实践教学活动的一种体现。
二、创新创业改革的教学资源保障
(一)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力争建成门类齐全,涵盖国内、国际各类法学专业期刊、图书的法学专业图书馆。
(二)建设专业的电子数据信息平台,加快法学专业法律法规、中英文期刊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强化港澳台地区文献数据、外文文献数据的扩容,增加港澳台地区案例图书、德文、英文案例图书以及相关研究文献在数据库中的比例和更新频率。
【关键词】探究式教学 营造氛围 问题 情境 张扬个性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3.12.002
一、引言
初中数学教学改革中,探究式学习是一种强调学生自主积极投身其中的学习方式。探究型数学课不仅强调学生探究,而且突出强调“教师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创设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通过实践、探索、交流获得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思维、学会学习”。本文就初中数学教学中如何使探究式学习落到实处谈谈自己的认识。
二、初中数学探究式教学的体会
(一)创设问题情境
人的创新意识不存在于现成的认识成果中,而活跃在形成结论成果的探索过程中。只有认知发展的积极活动,才能释放创造潜能,驱动主体去发现真理。因此,在探究式学习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的规律以及数学活动自身的特点,精心创设和谐的学习情境与丰富多彩的活动;要善于把课本中的知识、问题设计成学生感兴趣的一个个情境,创设一些具有思考性、探索性、思想性、趣味性或能引起认知冲突的问题或作业;要善于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刨设生动的教育教学情境,让学生多种感官参与体验,激起求知欲望;要通过问题情境的设置,促使学生独立、自主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鼓励学生张扬个性
科学家法伯曾做过一个著名的“毛毛虫实验”。他在一只花盆的边缘摆放了一些毛毛虫,并让它们首尾相接,恰好连成一个圈,然后在花盆周围几寸远的地方撒了它们最爱吃的松针,但是由于毛毛虫天生就有“跟随”的习性,它们就这样一圈圈行走,最后疲劳饥饿而死。假如毛毛虫里能有一只与众不同,它们就能够马上改变命运,告别死亡。不能让每一个学生都成为“毛毛虫式的人”,那就必须鼓励学生在探究式学习中张扬个性。人本思想的核心是个性化,个性的魅力就在于心灵的涌动,智慧的闪光,激情的飞扬以及生命力的呈现,自由意识的树立。学生在自主选择、探究、合作中,必然会获得独特的体验,引发个性化生活感应,触动个性化思维过程,产生个性化心灵震憾,溅起个性化联想启迪。特别是在新课堂中,学生经常会有一些奇思妙想,让老师异常惊讶却又不得不佩服他的独特思维能力。如在教一元一次方程的应用的时候,给出一个方程让学生赋予情境,学生的说法又是各种各样,有的参照经常看到的应用题背景,有的联系生活实际,有的拿班里的同学做主人公,有的甚至把它放进了象蜡笔小新、机器猫、奥特曼这样的动漫背景中。在课堂上,经常有学生举手说:“老师,我有其它的方法。”“老师,我的方法比他的简单。”此时,总是尽量给出足够的时间让他们阐述自己的观点,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和学生一起分析各种方法的优劣。探究式学习的过程不仅仅是纯粹的智力活动过程,人的个性、独立性、毅力等非智力因素,对探究活动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缺少独到的见解,依赖性很强,不去突破常规障碍,只知道做一个“跟随者”,就不可能成为创造力很强的人!教育要经历过程,要改变过去以接受式学习为主的方式,要让学生通过探究式学习,经历知识与技能的形成与巩固过程,经历思维的发展过程,经历问题的解决过程,从而将知识、技能、情感、内化为生命中的财富。
(三)创设应用探究式问题,以更好地教学
应用探究型问题设计,要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紧密联系,问题的背景尽可能是学生熟悉的,以引起学生探究的兴趣,常见的问题背景有通讯收费、按揭贷款、存款利息、打折销售、工资待遇、运输费用、工程造价、旅游价格、行程问题等。问题的设计要注意让学生通过探究感受到生活处处有数学,同时让学生获取生活智慧。
设计实例:
问题背景:今年四月份,李大叔收获洋葱3O吨,黄瓜13吨。现计划租用甲、乙两种货车共10辆将这两种蔬菜全部运往外地销售,已知一辆甲种货车可装洋葱4吨和黄瓜1吨,一辆乙种货车可装洋葱和黄瓜各2吨。
探究1:李大叔安排甲、乙两种货车时有几种方案?请你帮助设计出来。
探究2:若甲种货车每辆要付运费2000元,乙种货车每辆付运费1300元,请你帮助李大叔算一算应选哪种方案,才能使运费最少?最少运费是多少?这是一个运输问题,背景是李大叔销售收获的洋葱和黄瓜,需要租车。问题的探究点:一是设计租车方案;二是探究运费最省的方案。这样的设计,不仅可以激发学生主动探究的热情,而且也提高了问题本身的价值。
(四)借助现代化教学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技术已广泛运用于教育行业。在新课程标准下,教师根据教学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适当使用现代化教学技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比如,在教简单方程时,很多学生可能会存在很大的疑惑。此时教师就利用多媒体技术,将原有的加减乘除通过进行数字的移动而加入未知数,让学生认识其实方程是为了方便求解答案的一种形式而已,并不新鲜的知识。这样不但有效缓解学生的畏难情绪,还通过多媒体的视频,让学生产生想参与教学的心理,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整个课堂的教学效率。
三、总结
面对社会的新需求,我国教育部新教学课标,为达到教学目标,教师及学生都需要做出努力教师改变其教育理念、改善教学方法和教育模式,并学会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来辅助教育,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而学生则要学会自主学习,不仅要将课堂知识消化,而且还要了解有关知识的更深层,以达到充分掌握知识、提高自身学习成绩的目标。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初中数学教学才能实现新的教学目标,我国教育事业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平法识图 平法识图教学
一、在建筑结构课程中加入平法识图内容的必要性
1.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识读和理解施工图的能力,并学会解决施工中与结构相关的问题。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生产第一线的施工、安装、管理、设备维护等技术工作,建筑结构课程的开设使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能够识读建筑结构施工图,正确理解结构设计师设计意图,并能在工程实际中分析和解决一般结构问题。
2.为后续的建筑施工等专业课程做必要的知识准备。建筑结构课程应为建筑施工服务,后续的建筑施工等课程中将不可避免地要用到结构构件的知识。
3.为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进一步拓展职业空间打下初步的基础。建筑结构课程的开设将使学生具备初步的结构分析能力,使其今后在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时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为其工作领或扩展职业空间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平法识图教学单元的教学特点
平法识图是指对建筑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设计方法的识读,平法的表达形式是混凝土结构设计施丁图表示方法的重大改革,它改变了传统的那种将构件从结构平面布置图中索引出来,再逐个绘制配筋详图的繁琐方法,较传统表爪方法进行了简化。更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表达也更加直观易懂,但对专业知识的要求也会更高。
平法识图的教学应是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结构知识的基础化进行的,它不同于前期开设的“建筑识图与绘图”“建筑构造”等课程,平法识图中既要学牛掌握平法识图的制图规则。从而能读懂建筑结构施上图,义有大量的结构构造知识,以确保识读建筑结构施工图的完整和准确。学生只有从两个方面都训练才能熟练读懂施工图,了解结构工程师的设计意图,准确、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平法识图的学习过程
平法识图部分内容的学习,应是在学生基本掌握了建筑结构构件的计算及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了解了建筑结构体系,并且具备了建筑识图的一般知识的基础以后开设的。也就是说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教学中应选择适合这一时期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03G101—1图集为主,用多媒体的形式,结合实物模型及大量实际工程图纸,反复训练以达到熟读施工图的目的。具体过程如下:
1.初步了解阶段。在讲解了平法制图的简单概念后,进入具体柱、墙、梁平法制图规则讲解之前,让学生自己先看03G101—1图集中柱、墙、梁的样图。在这一环节中,学生初步接触到按平法制图规则绘制的施工图,对按平法制图规则绘制的施工图有了初步的印象.并和以往学过的制图知识对比,找出其中不同的地方,然后带着问题去听课。这样进行教学之后,既可以使学生了解平法识图的大致内容,也可使学生对所要学习的内容有了全面大致的了解。更可以引发学牛的学习兴趣。
2.全面学习阶段。用多媒体课件讲解,并结合建实训基地教学做一体化实物模型为教学载体,介绍平法制图规则和标准构造洋图。按平法设计绘制的施工图,一般是由两部分构成,即各类结构构件的平法施工图和标准构造详图。这两部分的内容是瓦补关系,两者结合起来构成完整的结构施工图。通过互动的方式进行多媒体演示,包括基本制图规则,梁、墙、柱符号规定,截面、配筋等一系列信息。及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构造做法。为巩同学生对内容的掌握,仅靠课堂的讲授是不够的,识图应是一个反复训练的过程,因此,在柱、墙、梁每一个构件讲授完毕后,安排学生在建工系实训基地的教学做一体化模型实际观看实物。
四、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
本课程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应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由追求学科知识系统性转变为追求完成职业领域工作的知识系统性和知识完整性。由于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主要面向造价岗位,因此在建筑结构的内容和深度上应淡化结构设计的相关知识,侧重构造措施的学习,始终坚持以识读结构施工图为准则。
课程教学的内容也要及时进行更新,必须适应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平法在设计和施工中已应用广泛,是从事造价、施工、设计的人员不可缺少的技术要求,因此,建筑结构知识和平法知识必须要及时进行更新。2011年下半年,11版的101图集就比之前版本有了部分内容的改变,如在11G101-1中,取消了抗震屋面框架梁WKL纵向钢筋的构造,更便于施工。所以,在课程进行过程中,务必要做到将更新的知识传递给学生,真正做到知识和社会实践不脱离,保证学生能够顺利踏上工作岗位。
五、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1.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
一方面,运用多媒体、互联网和数码摄像技术手段,将《建筑结构基础知识》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及构造要求制作成CAD教学课件,通过丰富生动的多媒体教学资源,例如利用三维软件制作建筑结构的三维构件,增加直观效果,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如在讲肋形楼盖时,可制作结构构件的三维视图及动画,让学生有直观的视觉认识。
2.采用现场教学法。
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关系,实训基地可能不能全部完成对建筑结构的认识,可到施工现场进行教学。把“教室”设在工地,聘请有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为学生现场指导,使“教、学、做”融为一体。如框架结构梁、柱、板的配筋形式,请结构工程师现场教学,可让学生对构件的配筋有更直观的感受,可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加深学生对钢筋的认识,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任何一个概念本身都包含着某种价值判断,而不仅仅是语言上的约定俗成,或者说,在约定俗成的过程中,意义甚至权力机制就会渗透到语言中,所以在结构主义看来,要谈论人,就要谈论语言,要谈论语言,就必然谈论社会。
法学中的概念也是如此。通常认为,法学概念仅仅规范价值(Regelungswert),而不具有叙事价值(Aussagewert)。因为概念的目的在于规范人类社会,而不在于描述人类社会,因此,概念化只是一种手段。法学并不是一门价值中立的概念法学(wertungsneutrale Begriffsarbeit),也不是一门严格的教义学(Dogmatik),而是一门价值导向的学科。[84]黄茂荣也指出,没有特征的取舍,固然不能造就概念的形式,而没有价值的负荷,则不能赋予概念以规范的使命。[85]
至少是在浪漫主义和理性法学派中,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代表的价值是共同的,即对个体自治和自由的尊重。“法律行为”一词,按照胡果以来的界定的话,都表征了社会对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式的一种自由主义态度。如弗卢姆认为,法律行为是“对所有依据其形成法律秩序的具体行为类型的一种抽象。法律行为确定法律秩序的方式如下:通过个人自己的意思设定、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即通过规则确定实现私法自治。”[86]代表着全面私法自治的法律行为中孕育了当时德国的两种观念:启蒙主义的个人自治和自由的观念以及浪漫主义的“个性”观念。
在德国,真正的启蒙运动应该始于康德。[87]启蒙在康德那里的主要任务是摆脱人自己施加给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启发人的心智,以使人能够独立地、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性。针对法国机械论者拉美特利“人是机器”的观点,他认为,一个国家必须使人发现人的尊严,因为人并不仅仅是机器,这样做是有利于政权的。[88]而在民法实践中,这种公开运用理性的自由有赖于法律普遍性规范的确定。康德对启蒙的论证很大程度上了民法学。维阿克尔和拉伦兹指出,康德的伦和,以及德国唯心主义和早期浪漫主义中追随康德的哲学家的伦理学与哲学是主要是由萨维尼介绍到19世纪德国普通法中的。[89]私法自治是这种理念在社会制度构建中的集中反映。它在个人自决和处理他人关系的实践中完全体现了理性和自由。
另一个资源无疑与浪漫主义有关。浪漫主义为了反抗社会因为化等因素造成的抽象社会和丧失诗意的生活,力主没有被抽象化宰制的、充满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个性”(Personalitaet),用诗性对抗理性,以生机抗衡刻板,形成一个人人都全面的社会。与古典主义不同,浪漫派强调诗性的感情自由,以永恒的无限、自我超越为目标,追求突破规范和传统的樊篱。他们以个人的主观感受而不是社会规范为出发点,追求个性解放和个性的绝对自由,肯定个人对社会的反抗和叛逆性格。所以,罗素指出,浪漫主义运动从本质上讲目的在于把人的人格从社会习俗和社会道德的束缚中解放出来。[90]浪漫主义强调的个性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个支撑点。它要求个人自己主宰自己的生活,甚至决定自己的命运,绝不盲从于普遍的价值,因为对每一个人都“好”的价值也许根本就不存在。在浪漫主义者看来,人是的行动者,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他是自己命运的承担者。德国浪漫主义和理性主义在捍卫个人自由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
事实上,在当时的德国,这一概念的提出还有其深刻的政治-社会背景。18世纪末的德国相比于英、法、 美等国,政治四分五裂,也非常落后。德国自由主义也晚出得多,1770—1847年确定为德国自由主义的起源时期。在德国,18世纪到19世纪初的普鲁士官僚资本(而不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扼杀了资产阶级的成长。直到19世纪,在德语中缺一个可与中“中等阶级”(middle class )相对应的词汇,德语Bildungs und Besitzbuergertum所指与英法“中等阶级”的内涵有很大差别,它首先指受,其次才指财产;它的社会指称是非常狭窄的一个阶层。德语 Buerger以及Buergertum,指的是居住在城市中的市民,而无“近代资产阶级”的含义。因此,伯恩斯坦指出,用法语bourgeois专门来表示特权的资产者和有关事物,而德语buergerlich专指社会权利平等的市民及有关事物。[91]德国的资产阶级在19世纪中期才出现。另外,德意志统治者对自由主义思想也有很多限制,这客观上造成了德国自由主义思想的落后。而在18世纪的后期,法国在孟德斯鸠、狄德罗等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已经成为自由主义的中心。美国这一时期贡献了《联邦党人文集》和自由主义宪法的典范-美国宪法。
而且,德国后来发展的自由主义与英美和法国的自由主义明显不同。它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心性上的自由主义,它关注的不是社会制度中的人的自由实践,而是精神上的自由和无碍。因此,自由不在于制度的完善,而在于个人运用理性摆脱奴役以及人格的完善。康德的政治哲学是这种自由主义的典型表达。海涅也指出,德国的自由主义者基本上都是属于学院派的:“自由主义者在德国至今同时还是一些学院哲学家和神学家”。[92]浪漫主义的个性观虽然与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暗合,甚至还提供了自由主义构建多元化和多样化社会的基础,[93]但是这种自由依然是缺乏现实基础的,更多的是一种心智和情感上的自由,欠缺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的现实基础,因此往往容易沦为空谈。所以,在德国,自由主义是思想的,而远远不是行动的。
当然,法律行为概念的提出是不是针对德国当时的具体情况,为发展自由主义的一种努力,这不得而知。但18世纪德国受到法国的影响却是不争之实。法国的启蒙思想催生了德国古典人文主义,自由主义的力量和影响也因此有所加强。[94]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即使是倾向于保守的法学家也可能受到法国革命的影响而同情自由主义,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的提出完全可能是法学家追求自由主义的一种努力。即使海瑟、胡果、萨维尼等人并不是为了这一目的提出并完善这一概念,但在客观上,却从法学技术的角度为当时的德国争取自由主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1792年洪堡的《论国家作用范围之界定》一书,表达了与英美自由主义类似的观念,曾经受到过查封。而法学界因为表达的是技术,而且这一问题是从罗马法中来的,德国又一直以“神圣罗马帝国”的继任者自居,因此,法律行为这一概念不仅对现存的体制触及较小,而且能够获得更多的合法性。
矛盾的解释:历史法学派中的罗马法学派与日尔曼法学派之争
在当时的德国,出现这一概念的原因有另外一个深刻的政治背景,这一背景体现在学术就是所谓的罗马法学派和日尔曼法学派之争。
罗马法学派和日尔曼法学派同属历史法学派。在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德国的罗马法学者成功地将法学思想融入到私法,形成了德国罗马复兴中的理性法或自然法。后来历史法学派又分为罗马法学派和日尔曼法学派。前者的是《国法大全》,旨在恢复罗马法的真实面貌,排除罗马法在中古以及近代受到的歪曲,使罗马法能够成为正在建设中的法律的基础和原材料。其代表人物除了萨维尼外,还有其弟子普赫塔(Puchta)、温德夏德(Windscheid)和雷盖斯伯格(Reigeisberg),他们致力于将古典时期的罗马法系统化和概念化,他们使用的是理性法学派的演绎方法和抽象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法学派直接产生了“Pandektistik”(罗马法著作选学派法学)。日尔曼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基尔克、爱希霍恩(K.F.Eichhorn,1781-1854)贝斯勒(Georg Besler1809-1888)、雅各布。格瑞姆(Jacob Grimm 1785-1863)等人,在19世纪,他们致力于发现真正属于德意志法律生活的原始渊源。从各种日尔曼习惯法中提炼出所谓的德意志共同私法(Gemeines deutsches Privatrecht),以与“当代实用法律汇编”中的“普通法”竞争。两派采取的是相同的编排法,即包括总则在内的五编制。[95]他们使用理性法的标准衡量、批判《国法大全》和《当代实用法律汇编》,使人们摆脱罗马法,打破罗马法权威,重新发现日尔曼法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理性法在德国开启了私法系统化的道路,人们放弃了援用罗马法所使用的注释罗马法律文献的方法,改为建立一个全面的、自主的法律体系的理性综合。”[96]
在德国,罗马法自13世纪开始,到15世纪全面为德国继受。到1495年,当帝国中央法院设立时,规定法官必须依照这种“共同法”判决,除非它与当地的习惯或法规相抵触。这里继受的主要是《民法大全》,尤其是其中的《法学阶梯》、《学说汇篡》与《查士丁尼法典》。当然继受的并不是原始的罗马法,而是12世纪、15世纪为意大利、法国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了的罗马法。中世纪法学家的从16世纪到19世纪逐渐失去了其重要性,但在德国法律适用中仍然处于基础性地位。[97]罗马法的继受在德国之所以有如此大的规模,其原因很复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德国皇帝自800年卡尔大帝(Karl dem grossen)以后,就一直把自己视为罗马皇帝的的继承人,德意志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传承者,[98]罗马将皇权授予(translatio imperii)给了德意志帝国,因此罗马法就是德意志的法律。[99]而且,中世纪德国长期以来没有共同的法院机构也为德国继受罗马法提供了条件。[100]一方面,罗马法为当时欧洲的君主提供了一个扩大世俗法律管辖权的理由,而且,因为罗马法是适用于商品的相对完善法律,可以直接继受,并用以对抗教会法。[101]另一方面,罗马法的继受又损害了一个民族国家的法律,因此在德国才会出现所谓的“德国主义者”(Germanists)和“罗马主义者(Romanists)”之争。一个本来为统一的德国设计的民法典草案也才被“德国主义者”拒绝。[102]而且,16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适用自己的“邦法”,起初在于补充罗马法,后来的目的却在于代替罗马法。希罗德教授指出,因为罗马法没有与当时德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工具,比如票据支付手段、直接等等,因此,德国的罗马法继受也不是因为经济上的原因。造成德国继受罗马法的原因在于,接受罗马法是当时欧洲大陆法律“启蒙”的表现,与法学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有关,因为当罗马法和教会法是中世纪大学授课的课程,是文字的东西。当时法学界认为罗马法是法律的典范,正如中世纪认为亚里斯多德的学说是的典范一样。[103]
这一观点是有道理的。当时罗马法在德国的继受之所以能够实现,完全是由法学家推动的产物。而且法学家也推动了德国法律的统一。德国法学家在发挥罗马普通法作用的同时,也促进了德国法的“再民族化”,与波伦亚的评论法学家一样,德国法学家致力于使罗马法适用于当时的。16世纪以来,人们为了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逐渐考虑日尔曼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法院也通过移送诉讼材料程序(Aktenversenchung)咨询法学家的意见,这些法学家越来越多地援用了日尔曼法上的概念和制度。教授罗马法的学校也将日尔曼法的纳入到了罗马法教科书中,在16-18世纪,这些综合性的内容形成了“当代实用法律汇编”(Usus modernus Pandectarum)。[104]
必须意识到,罗马法学派和日尔曼法学派之争不仅仅是法学理论之争,即关于法律的渊源之争,它与当时德国的民族主义有密切关联。在德国,民族主义与浪漫主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浪漫主义直接催生了民族主义。
浪漫主义思想的一个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把过去理想化和精神化。它夸大本民族种族在文化传统、价值观方面的优越性,把作为解读现在、筹划未来的手段。重塑过去、再振辉煌的理想,对于人们有着很强的感召力,是凝聚人心的有力武器。它强调从传统、共同生活方式及种族特性上,寻求本源的纯正的民族认同,诉诸以情感为纽带的血缘、地缘、宗教的认同,将文化、生活方式看作决定民族的本质性因素,看作一种统一力量的表达,同时又将这种表达称之为“文化民族的灵魂或精神”,也是帝国主义式地发出它特有的“浮士德动力”。历史法学派接受了文化统一体的思想。即自18世纪晚期以来,人们在对希腊文化的中,建立了一种“文化统一体”思想。[105]日尔曼法学派可以说是这种思想的典型代表。历史法学派产生的原因也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拿破仑的侵略战争激发起的爱国热情,在德国知识份子中间形成了一种新的思想倾向,即对自己民族、人民和种族的兴趣。[106]当时的普鲁士每一个政党都有自己的历史学家。历史学家甚至对于起了很大的决定作用。
实际上,当时历史法学派与日尔曼法学派在政治目标上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差异。萨维尼与蒂堡的目的都在于促进德国统一,只是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产生了差异。萨维尼强调统一谐合、循序渐进的法理,因而偏爱1794年的普鲁士邦法和奥地利民法典,强烈否定法国民法典。蒂堡则强调在当时就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萨维尼只是更谨慎一些,但是并不反对制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