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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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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合同

第1篇:艺人合同范文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xx年xxx月xxx日。

甲 方:(签字)

第2篇:艺人合同范文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人小区自建房。

2.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楼层 ,房屋走向:

房屋形状:

用途 。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东:

西:

南:

北:

四、付款方式:(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 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 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税费分担的方法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二、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日 月

个人购房合同模板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因乙方向甲方购宜,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其自建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第层 套)以总价 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屋。

二、甲方承诺:

1、水电安装到户(入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门面及住房门窗安装到位(注:门只安装入户门)。

2、毛墙粉糊,外墙一律由甲方按房屋构造整体粉糊。

3、地板处理可根据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议处理。

4、一年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乙方购买了该房屋后,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不能干扰乙方以后的出租或出售。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款。

2、按相关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若乙方在房屋装修时,改变房屋整体结构造成房屋主体出现坍塌,裂缝和在安装中因水路安装引起的渗漏一切后果均由乙方一律承担。

3、保证在购房合同满一年时把剩余保证金一次付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所购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所购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购房合同模板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广南县八宝米交易市场_____ 号拥有的房产(住宅),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0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60万_元整(大写:陆拾万圆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10万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两次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10万(拾万圆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50万元(五拾万圆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给甲方。

第四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承担。

二,甲方承诺:

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 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与任何人无异议。

3 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 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若违反则至少支付给乙方所交定金的2倍)。

5 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 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 乙方承诺:

1 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以贷款清还。

2 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3 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 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 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第3篇:艺人合同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 租赁地址: ;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 平方米;

2. 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具: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 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 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 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 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居住的 号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商业)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房屋设备

1、 房内设备:空调一台、衣柜一组(或一个)桌凳各一套、窗帘一套、顶灯一盏、电表一个、席梦思一张(含床垫)房屋钥匙一套(共五把);

2、 公用设备:电冰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套(含浴霸)饮水机一台、沙发一套、电视柜一个、顶灯若干、壁钟一个、窗帘三套、桌椅若干、煤气灶一套(含煤气罐两个、排气扇两个)橱柜一套、鞋架一个、清洁用品一套(拖把、簸箕、扫把各一个);

3、 甲方付给六楼防盗门和进门防盗门钥匙一套(不含室内房门钥匙),每套三个,如有丢失,乙方按照三只锁总价人民币一百八十元赔付。

4、 乙方应妥善使用上述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原价赔偿;

第三条:租赁时间

1、 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至少为两个月(60天);

3、 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条:房屋租赁费用

1、 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 _元/月,超过租期(7天内)按 元/天计算,超过7天按一个月计算;

2、 乙方需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300元;

3、 租金按月支付,先付款后住房;

第五条:房屋使用费用

1、 是否使用煤气灶做饭:是(____)/ 否(____);

2、 物业管理费3元/月,网费20元/月,网线自备;

3、 乙方自行承担本屋电费,每月加收一度电的过渡费用;

4、 煤气费由所有用户按比例平摊,房屋使用费用按月结清;

第五条:房屋及设备维修保养

5、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6、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乙方责任

1、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2、 按时交纳房租及房内费用;

3、 保持房内整洁,不影响其他住户(如果长期不干净,甲方可请钟点工,费用乙方必须承担);

第九条:退房

1、 如需退房乙方须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2、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违约,乙方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金;

3、 确定房内物品、设备无损坏、丢失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

第十条:租房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租房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3、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4、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4篇:艺人合同范文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第5篇:艺人合同范文

身份与暴力

阿马蒂亚・森著,李风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近年来,“文化研究”导致整个人文学科的研究范式发生了显著变化。“谁的文化?”这样一个问题,代表了“文化研究”的核心思维方式: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亦称“认同政治”。它集中表现为考察文化形构过程中的主体身份(阶级、种族、性别),以达成社会个体自我身份的觉醒,它受到了新左派、女性主义、后殖民等诸多派别的青睐。学者们汲汲于确立各自独特身份表述,进而谋求一种激进文化政治。西方各种女权的、同性恋的、宗教的、族群的实践行动如星火燎原,虽唤醒了某种权利意识,但也带来了意料之外的群体纷争,甚至灾难。

面对因身份冲突而引发的各种暴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印裔美籍学者阿马蒂亚・森在《身份与暴力》中展开了独特思考。他承认身份认同感可以给人带来骄傲、力量与信心,但又指出“身份认同可以杀人”。很多时候,某种强烈的群体归属感会对其他群体造成疏远和背离,发展为群体间的不和。这样,森就看到了身份政治的两面性:身份认同既可形成人类生活丰富性和友爱的源泉,同时,它也能带来暴力与恐怖。森指出,这是一种“单一身份”幻象的灾难,森则认为每个人其实都有多重身份属性,人性才会如此丰富。他坚决反对抹杀多元群体和多重身份,反对按照狭隘公式界定单一身份群体。

森对待身份政治十分微妙,既否定群体间单一的绝对身份差异,又主张个体自身多元的相对身份差异,更呼唤群体间的团结政治。但是问题在于,身份认同的差异仅仅是性别、种族、阶级的吗?我们仅仅从社会学、文化理论的视野来理解身份政治,会不会遗漏了它的某些更重要层面呢?

当下汉语学界的身份政治研究日益趋强,但却往往在诸般启蒙式的洞见中隐现出某种视域的盲目。学界往往将身份政治缘起追溯到二战结束:学生运动、女权运动和反种族歧视运动,造成了现实生活政治的主体身份自我觉醒;同时,英国伯明翰学派的兴起,使得身份政治开始渗透文学文化研究。此外,也有学者从长远视野来观测其起源,概括出“三次大的裂变”及“三种模式”:以主体为中心的启蒙身份认同,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身份认同,后现代去中心身份认同。现有理解仅仅构建了漫长西方思想史中的一段身份政治问题史,并且只是属于现代和后现代时段。或许,将目光投放到现代之前的历史中去,身份政治的复杂意涵能够得到全新敞开。

根本上说,身份政治是一个启蒙问题。这一启蒙,并非仅仅从18世纪的康德开始,或者从20世纪60年代的学生、女权、种族运动开始。我们完全可以追溯到一个截然不同层面的“启蒙”,它所意味的东西或许刚好可以提供我们一个反视当下文化研究的绝好视点。这一视点其实就是苏格拉底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学。身份政治最早起源于柏拉图的《王制》(旧译《理想国》)。在这部经典之作中,苏格拉底同一群爱智慧的雅典青年一道,围绕正义问题展开讨论,集中展现了古典爱智者在言辞中建立一个理想城邦的努力。在《王制》卷3中,为了向好学青年格劳孔说明怎样可以调和城邦中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和谐相处,苏格拉底运用“高贵的谎言”讲述了两个关于城邦公民起源的神话。这两个神话可被视为西方思想史上身份政治的第一次露面。

神话一:苏格拉底认为,城邦公民孕育于大地深处,甚至武器和装备也来源于大地,大地就是他们的母亲。因此,公民们一定会将他们出生的土地看做母亲,念念不忘,保家卫国,抵抗外敌,团结一致,有如亲生兄弟。神话二:苏格拉底认为,尽管这些城邦公民是一土所生,彼此皆兄弟,但是上天在铸造他们时,却在不同人身上掺入了不同金属,有人是黄金,有人是白银,有人是铁和铜。身上有黄金者,自然最宝贵,就是统治者;身上有白银者,则是辅助者(军人);身上有铁铜者,则是农民和技工。

这两个神话自然纯属苏格拉底虚构,但是关键在于这种诗之文学形式的背后隐藏着的问题,即对人类身份政治的辩证思考。

第一个故事中,苏格拉底探讨了公民身份的共通性问题。他认为城邦公民来源于大地,每人都是土生土长,虽各有不同,但都拥有共同的母亲,即脚下的土地。由此,苏格拉底完成了对人类身份共通性的确证:土地是人之诞生与存在的母体,尽管人的成长历程会有贫富、性别、工种等诸多分化,亦即“差异”。但如果我们不那么健忘,应该可以记起在“前差异”的时代,我们曾经诞生自同一方水土,这种对于先天“自然”(Physis)根源的回忆可以平衡后天“习俗”(Nomos)差异的不等,从而凝聚成共同的城邦意识,型塑积极的公民身份。正如布鲁姆所说:“由于一个普遍国家的缺乏,只有这样一个故事才能够使个人和很多现存城邦中的一个产生自然的关联。”依靠神话叙事,第一个故事解决公民身份的共通性问题,采用的方式是诉诸自然性(naturalness),一种经由神话形式展现的血缘纽带,使我们能在历史沧桑的差异分化之后还能彼此达成某种认同和沟通,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时刻还能积极参与、彼此扶助、共同度过。

第二个故事中,苏格拉底探讨了公民身份的差异性问题。他认为尽管人类来自大地,但又被上天赋予了不同品质,这一品质的形象比喻便是著名的“金银铜铁”说。这一论证是为了阐释正义在于使相应品质的人从事相应工作、处于相应等级。这可以视为西方思想史上对身份政治的第一次原初表述,如果不抱任何偏见,我们会发现,“金银铜铁”说远远不是替某个阶级辩护,也不同于当下文化研究的身份政治,它显得意涵更为复杂,思虑更为幽深。

问题可分三层来看:首先,“金银铜铁”是源于“上天”所赐,表现于不同品质的人担任不同的等级职业,这是一种自然论基调,强调身份差异源于先天,这一层仿佛还和当代身份政治类似,性别、种族、阶级都或多或少与这种差异的先天/后天根源密切相关。其次,苏格拉底进一步说,虽然父子可以天赋相承,但有时也会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错综变化。这就使得第一层的等级制变得不那么稳定,有了上下交流的渠道,这一渠道本身仍然是自然论的。它以自然的偶在性撼动了传统习俗中看似僵硬的等级制度,因为传统习俗是以生理血缘、金银财富来界定人之身份的,而苏格拉底则巧妙地对这些传统习俗的身份政治因素作了一个决定性的置换。这就涉及了问题的第三层,即决定身份差异的根本因素“金银铜铁”究竟是些什么东西?无疑,在苏格拉底看来,这并不是外在的财富、声名、权势,而是一个人对“善好”(good)的追求与渴望程度。与金银铜铁这些人的品质相对应,在《理想国》卷9中,苏格拉底进一步鉴定了五种类型的人:王者型、贪图名誉型、寡头型、民主型、僭主型,以及与之相应的五种政制:王制(哲人王)、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僭主政制。

由此可以理解,苏格拉底所言的“身份”并非当今文化研究的“身份”。“金银铜铁”和“种族、性别、阶级”的差别在于:前者关注人的灵魂本性,它是那种永远目光向上并向善的追求,它包括苏格拉底所言的理智、节制、勇敢、正义四项美德。占有美德品质越多的人在属性上越是位于上层等级,占有美德最多的人理应成为城邦社会的统治者,占有美德较少的人理应安分处于属己位置;后者关注人的社会身体,肤色、性别、阶级,均从身体着眼,进行自我与他者的区分,从而确证独特身份意识,以此为依凭去争取属于自我身份的平等权利。准确而言,对于身份政治,古典哲人的思考根基在于自然灵魂的善好层面,而现代/后现代哲人的思考着力却在于社会身体的权利层面。无怪乎,美的事物在苏格拉底那里统统都是殊相,哲人追寻的始终是那个说不清道不明的“美本身”,而现代美学则是“作为有关肉体的话语而诞生的”。“美本身”有关一种美且好的整全知识与秩序理解,而“肉体话语”则完全有关属人身体的片面把握,如感性、激情乃至欲望。这种人之界定的根本不同,亦即“感性学”的现代美学不同于“整全知识”的古典美学的根本所在。

当然,现代和古代的身份政治,某种意义上都属于“身份启蒙”,但它们启蒙的问题意识完全不同。苏格拉底代表的古典哲人,试图引导以格劳孔为代表富有天资的雅典青年走向一种以追求善好为己任,提防各种多余、非法的激情、欲望侵蚀灵魂,同时又不离弃城邦共同体而自觉肩负公共利益担当的责任,即下降至洞穴承担“哲人王”这样一种理想。而康德代表的现代哲人,从喊出“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一启蒙运动的经典口号开始,一方面的确催醒了现代人的自我身份感与权利意识,为18世纪以来整个社会公义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思想贡献,苏格拉底的理智、勇敢、正义都能在康德以降的各种身份政治中找到;另一方面,现代哲人却遗漏掉了古典哲学中最可宝贵的“节制”意识。体现在身份政治中,则是苏格拉底对于人之内在灵魂秩序的看重,理智始终应该对激情和欲望居于统治地位,就像在外在政制中,属金的哲人王应该始终是对属银的战士阶层、属铜和铁的农民、技工阶层处于统治地位。人与社会,在古典哲学中,都应该既各处其位、各安其份,又戮力同心、同仇敌忾。而现代以降的文化思潮,固然在自然权利方面使所谓“人性”得到了极度伸张,私人利益获得了高扬。但是,相应地却涌现出了两大重要问题:其一,启蒙“理智”由于丧失了节制而走向启蒙“欲望”,消费社会正是这一现代欲望启蒙的严重后果。拥有理智德性的主体颇为稀少,无所敬畏、算计心思的消费主体却高扬理智、勇敢的旗号成为了当下时代的风景。其二,在性别、种族乃至同性恋等身份政治权利得到弘扬的同时,社会共同体却无可挽回地走向了小群体的利益之争,而丧失了更为博大崇高的社会共同体诉求。

借助古典政治哲学视野,我们看到,身份政治问题既联系又区分了古今启蒙。联系在于它们共同有着启蒙人性的诉求,区分在于古典身份政治强调人的内在品性,弘扬属人的理智对激情、欲望的节制,从而达到一种个体的私人美德与城邦的公共政治相和谐的境界,现代身份政治则强调人的外在权利,追求源自现性却泛滥于激情、欲望的盲目自信与私人狂欢。

第6篇:艺人合同范文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第7篇:艺人合同范文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2014年两会期间提出,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80%是缺少沟通。医患关系的紧张局面多是由信息的不一致、不对等造成的。缺乏有效的沟通,这一“冷”一“热”之间,自然会产生误会、抵触甚至冲突。所以,我们应当直面客观存在的种种误解和矛盾,开诚心,布公道,尽力去重寻、重建双方的价值共识。

现状:医生工作“连轴转”

在一项有4731人参与的“患者最不喜欢医生说哪些话”的调查中,占据前三位的分别是:“跟你说了你也不懂”(选择率为18.26%);“想不想治?想治就回去准备钱吧”(选择率为17.40%);“我推荐的药你不吃,后果自负”(选择率为14.93%)。同时,在读者来信和网上论坛中,有的患者表示,“医生似乎很冷漠,希望他们能将患者的身体‘当回事’”;有的患者希望,“看病时能与医生交流得再久一点”。

“紧赶慢赶等报告出来,医生看一眼就轻飘飘地说没问题,刚想多问几句他就打发我走。”王阿姨从某三级综合医院心内科诊室走出来,看起来好像不太满意:“如果真没患什么疾病,照理是件值得庆幸的事,可这样的态度真让我郁闷。”

看到记者在采访,很多患者和家属都围拢了过来,纷纷向记者诉说他们的遭遇。一些人告诉记者,虽然他们能理解医生每天工作繁忙,碰到患者问相同的问题,很可能就懒得解释了,不过,像“跟你说你也不懂”这样的话,还是让人很不愉快。因为“确实想把自己的病了解得更清楚,哪怕很严重,知道了也就踏实了”。

看来,态度冷淡、言语生硬的确在一些医生当中存在,或许可以说,这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看看医生的工作状态,或许可以更多地理解医生的职业。

对此,钟南山就曾表示,“当医生态度不够好时,不能只简单地从医德考虑问题,还要考虑他们受环境因素困扰、心理障碍、体质下降等因素。”一份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南京、西安、成都8个城市19家医院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183名医生中,近八成每天工作8~12小时,67%的人曾连续工作超过36小时;在工作时间能喝上1杯水或根本没时间喝水的医生占80%,96%的医生曾在工作中憋过尿,中午不能按点吃饭或只能飞快吃饭的医生占到了83%。可见,我国很多医生长期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

北京天坛医院副院长、神经内科主任王拥军指出,医生是昼夜节律最紊乱的职业之一,其特殊的工作方式和人体的生理在进行对抗;其次,医院里患者密集,病毒密度自然高很多,且很多病毒都和肿瘤的发生息息相关;再次,来自家庭、收入、医患关系等压力,也给医生带来极大的精神负担;最后,医生每天都要面对死亡和病痛,就算有人说医生麻木,但医生毕竟也是人,心理冲击比普通人多很多。

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助理高海鹏说:一个医生一上午看10个患者很从容,但实际上可能有40多个患者等着,不快不行。很多三级医院医疗资源有限,需求却很多,如果总是一上午看六七十个患者,医生很可能连沟通的意愿都没有了。医生也跟患者一样是普通人,不能要求他1分钟、5分钟看1个患者,还要一直微笑。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副院长顾晋认为,目前我国的医疗资源还比较紧缺,医生的职业环境也比较差,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和患者交流,患者对这一点应该给予一定的谅解。实际上,医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不可能把患者要求的每一件事都做得尽善尽美。

误解:患者期望过高

患者对医学专业知识不了解,对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较高,普遍认为有病到医院就应治好,治不好就是医院有过错,但其实这是对医学的误解。

首先,医学不能治愈一切疾病,不能治愈每个患者,患者切不可对医学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虽然,治病救人的神圣使命、追求成功的强烈欲望、医学的人文性质、医者父母心的圣洁光环等,所有的一切都在鞭策着绝大多数医务人员在孜孜不倦地追求精湛的技能,优异的素质,试图做一个真正能“治愈”患者的医生。但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对于折磨人类的大大小小各种疾病,只有小部分已经被征服甚至是消灭(如天花、脊髓灰质炎、结核病等),大部分还是无能为力,真正能够治愈的,与人们的期望相比,实在是少之又少。所以,“治愈”仅仅是“有时”的,终究是局限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怎样的呢?病情在得到诊断之后,患者问的最多的问题便是:“我这病什么时候能治好?能断根吗?”这其实是让很多医生觉得为难的问题。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内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秉辉说:疾病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性质也千变万化,没有治疗可以“打包票”。医学是发展中的科学,它存在局限性,也有风险性,在生老病死的规律面前,医学能做的,仅仅是维护生长、延缓衰老、减轻痛苦。今天我们面临的许多疾病,例如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占用了我国70%以上的卫生资源,这几种疾病占了我国人口死因的85%。很可惜的是,这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都是很难治愈的。糖尿病患者,吃了药血糖降下来了,不等于糖尿病就治好了;冠心病的心肌梗死,没有支架治疗死亡率是90%,但有了支架,生存率提高了,也要许多后续治疗。

其次,对于具体的医疗行为,患者及其家属也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比如以下几个常见的也容易引起患者反感的问题――

1.检查的主要作用是“排除”

患者常常以为到了医院特别是去了大医院,所有的疾病马上就可以确诊,否则就认为医生水平太差。而临床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尽管采用了各种现代化的检查,而且经过多级医生诊断,甚至三级医院会诊,一些患者最后仍旧得不到确切的诊断,只能冠以发热、咯血、腹痛原因待查等。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高润霖解释说:临床上不可能“看到什么症状,就一定对应什么疾病”,有太多疾病有相同的症状,为了检查清楚,必须使用一些诊疗手段。很多时候,检查起的是“排除”作用,不是说一定要查出问题才说明医生没有“故意检查”。比如发烧,常规常见病的定位检查都做过了,都没问题。为了再排除“感胶恶”(“感”指各种感染性疾病,“胶”指类风湿关节炎等自身免疫疾病,“恶”就是肿瘤),照理应继续检查下去。可万一这些项目查下来一切正常,医生是替患者放心了,庆幸他没有得这些重病。但患者反而会不开心,说医生为了赚钱乱检查。

2.手术同意书≠医生“护身符”

目前,几乎所有外科手术之前,医院都会和患者家属签订一份“手术同意书”,如果患者或者患者亲属拒绝签字,几乎没有哪位医生愿意动刀。不少患者和家属都认为,这样一份“手术同意书”无异于一份“生死协议”,医院这样做是在推卸责任。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党委书记、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华克勤说:整个人类对疾病的认知,不过是冰山一角,在大海下面的大部分冰山,尚未被人类所发现,所以说,医学是局限的。这点医生深知,也有必要让患者及家属明白。针对复杂的疾病,每种治疗方法都可能各有利弊,患者与家属皆应知晓,这样才能在抗争疾病过程中,医患处于同一联盟,共同应对、共同度过。至于患者及家属担心“签了字医院就可以乱来了、不管了”,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法律并没有对手术前签字作出明文规定,因此“手术同意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充当医生的“护身符”。

3.治疗方案是个体化的

在一项有1052人参与的“医生最害怕患者提出的问题”的调查中,有15.37%的医生选择了“为什么都是一种病,我住了这么久,他住了3天就出院了/为什么他花了5千,我花了1万”这一项。

对此,华克勤解释说:医学并不像数学,有着同一个固定公式,面对不同的个体,我们不能通过唯一的公式来达到治疗目的。疾病的隐匿性、不确定性,可以说是医疗局限性的一种表现,针对这一点,有时医生也会表示很无奈。有个55岁的女士,最早腹部不适,当时看了内科,没有及时发现,转到妇科以后,发现是晚期的卵巢癌,且已经出现腹水,对她来说已经错过最佳的治疗期。再说说胎儿医学,现在我们知道要产前筛查,做一项B超,可以了解胎儿颈部厚度,继而了解胎儿是否有生长缺陷,其实,从医疗角度来讲,这种检查很有意义,却也难免存在误差;至于羊水穿刺,更可能造成医源性损伤,引起感染性休克。所以我们说,没有一种治疗方式可以适用于所有患者。发现疾病、诊断疾病乃至治疗疾病都有最佳时间节点,患者的个体差异与疾病的治疗效果,更是密切相关。

呼吁:重建医患互信

近年来“医闹”之所以频发,原因在三个方面:一是医患互信的丧失,特别是在“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相当一部分患者就认为医院是赚钱的,医生是拿红包、拿回扣的,而不是救死扶伤的,患者一开始就对医院和医生带着怀疑和防备之心,这就为“医闹”的发生埋下了祸根;二是公平处理机制的缺失,缺乏合理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三是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滞后,让患者不愿选择司法维权。

针对这些情况,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魏丽惠也呼吁,要想解决医患间的紧张关系,除了医院要教育、管理医生遵守职业道德以外,最根本的是要在重建医患互信关系上下功夫。

医生本应是个值得公众信任的群体,人们在治疗疾病时,理应对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人文素养秉持起码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医患双方打交道的基础。但必须承认的是,时下的信任问题并非局部而是整体性状况,需要弥补医疗投入不足、矫正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公、提高医生的医德医风等,头绪非常复杂。也就是说,在解决医患矛盾、缓解医患关系这件事上,其实没有像扳道岔那样瞬间扳到正确道路上的“治本之策”。但假若每个人都将自己视为旁观者和局外人,那么这种信任困局永远无法解决。

(综合《解放日报》《光明日报》《环球时报》《姑苏晚报》等报道)

编后:

医患关系的紧张并不是与生俱来。在我国,这种本不该出现的怪象问世的时间也不长。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某一方。但医患之间,患者相对处于弱势,他们既需要医学知识的普及,更需要医学人文的关怀。医生把患者当亲人,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再忙也要做好沟通工作,尽心尽力了,医患关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为什么医患关系紧张很少出现在老医生身上?这值得深思。

话说回来,患者对医生也应多一分理解,多一些支持。医生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不能苛求医生,也要像要求医生设身处地为自己着想一样,设身处地为医生着想,做做换位思考,彼此互相理解,互相谅解,关系就会和谐。

第8篇:艺人合同范文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利益第三人;法律解释

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对第三人的利益有过讨论和建议,并在合同草案专家建议稿中有相应的规定。但由于各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专家的建议最终未被采纳。取而代之的是《合同法》第64条和第65条。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名称界定比较混乱,对同一概念学者也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比如学者将之称为“为第三人之契约”、“以向第三人给付为标的之契约”等。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给付,该第三人因此而取得请求给付权的合同。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存在两方当事人,依约向第三人给付之人为债务人;请求债务人向第三方给付之人为债权人;接受给付之人为第三人,也可称为利益受让人,但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享有权利。主要表现为如下特征:

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参与合同的缔约过程。也就是说,利益第三人合同中虽然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但第三人是否享有他人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或利益,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为合同为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图,而这种意图往往体现于合同中明示条款的规定。

2.第三人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在普通合同当中,当事人需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中的债权人才有向债务人提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外的任何人无权对债务人提出任何债权上的请求。而在第三人利益合同当中,尽管利益第三人不是合同权利义务缔约的双方,但在债务人没有依合同约定对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时候,第三人拥有像债权人一样的对债务人的请求权,是典型的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3.第三人直接并独立地取得权利。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利益第三人应当直接并独立地取得相应的权利。所谓直接并独立一方面是指第三人不必参与合同的制定过程,当事人也不必通知第三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的确定也无需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就可以直接享有合同中约定的赋予第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指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不是从债权人处继受取得,而是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对于债务人固有的请求给付的权利。

二、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与第三人利益的取得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

合同中的第三人泛指虽非合同当事人但与合同有关的人。包括受益第三人和非受益第三人。受益第三人主要指从合同中获得利益的非合同当事人;非受益第三人则包括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关但不获利益的其他人。而在利益第三人合同中则专指受益第三人,其利益完全基于当事人的合同,因为受益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且其权益受制于合同,那么受益第三人有权要求合同的履行以实现自己的权益的条件便成为了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焦点。在此情形下,需要先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所涉第三人是否确实有利益;第二,第三人在法律上有无请求权。前者取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或者目的,后者关系到第三人享有的法律地位。

(二)第三人利益的取得

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利益不是自动产生或获得的,第三人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合同利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途径:一是需要合同当事人的“赋予”或“给予”。所以,弄清当事人意图和按此意图确定合同第三人是否为有意受益人或是否为对合同的履行有请求权的人后,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利益第三人是否有请求权以及何时可以行使这种权利取决于该第三人取得或确立其利益的时间。这个时间的重要在于,它不仅决定了利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而且关系到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修改甚至取消合同中有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或规定。从另一个角度看,利益第三人权利的取得关乎对其利益的保护。

另外一种方式是“信赖取得”,即基于利益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如果利益第三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实际上基于对合同当事人承诺的信赖对自己的现实状况作了重大改变,那么其利益将得到保护。合同当事人未经第三人许可,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作了有利于利益第三人的变更,则通常不在其例。英国合同法主要看承诺人,如果承诺人知道利益第三人已经信赖合同的条款或者能够合理认定已经预见利益第三人会信赖合同条款而且实际上确已信赖,未经该第三人同意,合同当事人不得对合同进行解除或变更。①

三、我国《合同法》中对利益第三人的规定以及立法建议

(一)我国《合同法》中对利益第三人的规定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该条款是否规定了利益第三人合同,我国学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大阵营。“肯定说”者认为此条文是对“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认为此条文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明确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注意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即涉他合同;而“否定说”者认为,该条并未规定利益第三人合同,虽然从表面上看该条文与国外法律中的利益第三人合同条文很相似,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之由天壤之别。笔者认为,“否定说”更符合我国立法现状,因为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本质在于法律赋予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因此,第三人并非仅能被动的接收债务人的履行。

(二)完善我国利益第三人合同的立法建议

第一,利益第三人合同的实质在于,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合同债权效力。债权关系的本质在于有效的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是为债权的作用或权能②。无请求权利之债非债。因此,必须在债权人之外赋予第三人相当于债权人的地位,使其享有债权人的权利,方能实现第三人制度的意义。

第二,重视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效率功能。否定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使得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仍根据各自的合同关系处理,虽然最终也可以取得相同的权利义务处理效果,但无形之中当事人付出了更多的个人成本,社会则浪费了更多的社会成本和资源。有学者认为,允许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将不止一次地简化诉讼环节、缩短给付,实现受约人的意向和满足受约人的希望③,这种效率作用在我国实行无过错合同责任的背景下,将会显得尤为突出。

结语

在交易方式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合同中的关系也日益复杂化,一份合同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主体不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也更多地被牵扯到合同中来,享有合同所赋予的利益,第三人利益合同应运而生,合同相对性原则受到极大挑战与突破。我国《合同法》第64条虽然涉及了合同外的第三人,但并没有赋予第三人直接的请求权,立法上还是恪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因此,加速我国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完善,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势在必行。(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注解:

① 英国1999《合同(第三人权利)法》第2条.

② 王泽鉴:《债法原理(一)》[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③ 叶金强: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M],比较法研究,2001年4月.

参考文献:

[1] 赵亮:《论合同关系中的第三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4年12月第6期.

[2] 王海英:《利益三人合同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之辨析》,《法制与社会》2009年8月下.

[3] 赵德玖:《论利益第三人合同》,《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9月第6卷第3期.

第9篇:艺人合同范文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此前已签订了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证合同,并且该合同已得到认真履行,根据甲方/乙方的要求,进行下列更改:

1.认证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审定与注册费:______元。

(2)扩大审核费:______元。

(3)以上费用合计为:______元。请单独支付,与____________年度监督审核费一并支付。

3.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审核方(甲方):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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