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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科技扶贫项目绩效管理
组织实施2020年区本级科技扶贫项目9项,安排项目资金55万元,占本年度科技项目经费69.62%。项目涉及植物新品种开发、茶叶质量安全、高效种植技术示范、“五个一”主导产业技术提升等。这些项目实施方式有的以贫困村承担实施,以壮大集体经济;大多以企业、合作社牵头,通过“企业(合作社+科技+贫困户”模式带动贫困户,具体带动方式包括劳务用工、园地入股、产品销售等。强化绩效管理,对照项目合同要求,将于年底前组织技术、财务专业人员现场验收,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使项目实施验收更加透明,充分发挥科技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二、全面落实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
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农水局、区扶贫开发局共同选派19名科技特派员,与19个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实现全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主要目标任务是:开展技术培训、推广一批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帮扶带动一批贫困户。通过前期对全区19个贫困村驻村科技特派员调研,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引导每位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6户贫困户,并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要求,开展精准扶贫。目前,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全面落实信息扶贫年度目标
三大运营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强力推进信息化扶贫工作,重点加快贫困地区光网络和移动网络建设,到本月底止,共计投入资金995万元(其中:移动425万元,电信310万元,联通260万元),农村偏远地区FTTH补盲35个点位共计新增宽带端口280多个,改善贫困村通话、手机上网质量。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截至9月,精准扶贫,信息入户完成1098户;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继续推出扶贫致富视频应用、赠送“致富包”、示范应用钉钉管理平台等特色服务。降低信息资费门槛,让贫困群众共享信息生活。
一、招标范围及规定
(一)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元以上):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价值3000元以上的社区(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社区(村)集体林木、“四荒”、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项目。
4、社区(村)集体价值3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设备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规定
1、凡是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到各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投资额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社区(村)自行组织招投标,报招投标中心备案。
2、对实施招投标的项目,项目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必须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社区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具有参会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标。
二、招投标组织管理
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社区(村)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一)招投标中心职责
1、收集、统计、分析和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
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3、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
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
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
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他事务。
(二)项目申报单位(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1、提出招投标申报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
2、参与实施招投标工作;
3、对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方式,向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收款、付款。
5、履行招投标中心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社区(村)集体(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由村支部和村委会负责编制招投标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概况、实施要求、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
(二)招标公告。招投标项目经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招投标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一般5人左右,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组成。招标公告要在招投标中心公示栏和本村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也可根据需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受理。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报名,经审查符合投标人条件的,交纳投标押金,填写《投标人员登记表》。投标报名截止日与招标公告之日间隔不少于10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
(四)举行招投标会议。招标方代表、所有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招投标会议。会议由招投标中心派人主持。招投标时,可以现场公开竞标,也可以由投标人填写标书现场开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人中标,应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
(五)履行合同。招投标成功后,招标方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招投标中心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发包租赁拍卖项目的,招投标中心填制收款通知书,由服务中心收款,纳入招标方村级代管资金管理;属于用品采购、资产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验收情况,招投标中心填制付款通知书,由招标方持付款通知书到中心申提资金,并将款项拨付中标人。
(六)资料归档。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所有招投标事项有关文件、合同等资料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督导检查
(一)乡镇(街道)经管站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计划,指导招投标中心及各村根据计划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内容摘要:索赔问题是国际项目施工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介绍了国际工程的基本情况及进行国际项目规范化合同管理的FIDIC(菲迪克)合同条款,分析了国际工程项目索赔发生的原因以及进行索赔所需要的主要依据,并以FIDIC(菲迪克)索赔条款的选择为例,提出了如何选择适当的索赔条款,来进行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索赔。
关键词:国际承包工程索赔FIDIC(菲迪克)合同
在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和加入WTO的推动下,我国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营业额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同时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导致了索赔问题的频繁发生,而如何解决好索赔问题几乎成了所有项目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介绍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国际上的承包商(公司)以提供自己的资本、技术、劳务、设备、材料、许可权等,通过国际间的招标、投标、议标和其他协商途径,为工程发包人(业主)营造工程项目,并按照事先商定的条件、合同价格、支付方式等收取费用的一种商业活动方式,国际工程承包也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是指通过国际公开竞争招投标(ICB)进行承发包的工程项目。根据国际金融组织的规定及国际惯例,凡是利用各国政府间赠款或优惠贷款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加纳比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的贷款作为建设资金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国际性的公开招标投标。通过公开的投标竞争,业主选定相对满意的承包商并签订合同、进入工程项目的实施。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具有以下特点: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合同金额大、策略性强等几个方面。
FIDIC(菲迪克)合同条件
“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Fédé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énieursConseils)的前5个字母组合,简称FIDIC,该联合会在1957年首次出版了标准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格式,专门用于国际项目。FIDIC成立80多年来,对国际上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该会编制的《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桔黄皮书)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区域发展援助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和协议范本。使用基于FIDIC合同标准格式的详尽的合同条款有明显优点,能合理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的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各方都赞同遵守明确规定的义务,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履约不佳、成本增加,以及由于施工合同各方彼此之间缺乏所需的信任而引起的争端。
FIDIC合同条款被称为“国际土木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通用的语言”,菲迪克所制定的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合同文本(简称FIDIC合同条件)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相关行业的国际规则。它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它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采用FIDIC有利条款,充分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发生索赔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索赔问题是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遇到的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解决好项目索赔问题成了几乎所有的国际项目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而要想获得成功的索赔,首先必须对索赔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再根据索赔产生的原因找出适当的索赔依据。通常情况下,导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发生的原因和进行索赔的依据如图1所示,索赔的主要原因有:施工设计方面、施工合同方面、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不依法履行项目施工合同、承发包管理模式发生变化、工程变更或终止等;而索赔的依据主要有: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合同谈判备忘录及其附属文件、来往信件、会议及现场同期记录、工程财务记录及市场信息资料等。下面针对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
(一)发生索赔的主要原因
施工设计方面。在设计施工图时,不可避免会出现设计的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在地质、环境等各方面的差异,或者是设计的图纸对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密,对机械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等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都会给工程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引起因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涉及人工、材料、工期等方面的索赔。
施工合同方面。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双方根据国际公认的施工准则、项目所在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的法律和法规,签订的合同文件,一般采用标准合同文本。但是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否成功不仅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当地具体的自然环境、自然灾害、法律法规的变化,加上用词的严密性不强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都是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能充分考虑和确定的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因施工合同签订的疏忽和用词不准确的施工索赔。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战争、动乱、地震、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地质断层、泥石流、地质沉陷、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地质结构与标书中业主所提供资料的内容不同的情况,都可能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不依法履行项目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合同是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守的规则。但是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往往因为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等人为因素,不能严格按合同执行。同时双方又都不愿意承担义务或让步,致使工程项目不能保质保量的按期交付,因而引起因为拖欠工程款、垫资、银行利息、工期拖延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索赔。
承发包管理模式发生变化。当前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建设承发包的方式主要有:总包、分包(国内、国外)、指定分包(国内、国外)、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特别是一些国家为了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还指定本国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劳务人员一律不准从国外输入。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者管理不善,都将影响所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和数量等,继而引发在项目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工程变更或终止。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再加上业主(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一般都是来自三个国家的人员,各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有所不同,而导致因为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修改施工计划等产生的索赔。如:业主为了便民需要而增加一段通往居民区的道口支路等。如果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或业主违约等,导致在建工程终止也会引起索赔。
其他因素。由于国际工程项目一般具有周期长、资金占用大、环境复杂等特点,更容易造成因汇率变化、人员工资变化、所在国的法律变化等方面的影响而造成索赔。
(二)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如下:
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清单,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合同谈判备忘录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索赔和结算的依据资料。
会议和现场同期记录。会议记录是指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天),如纪要稿送出后7天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现场同期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菲迪克合同条款在项目索赔中的具体应用
在索赔发生后,即使找到了充分的索赔依据,要想成功的得到合理赔偿,还必须运用恰当的施工索赔条款。在FIDIC合同条件(第4版)中,凡是承包商可以引用的施工索赔条款,在“摘要”中都做了论述。该“摘要”在列出可索赔条款的同时,还提出每个不同的索赔内容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即不仅可得到附加的成本开支(Cost,代号为C),还可得到计划的利润(Profit,代号为P),或相应的工期延长(EOT,代号为T)。表1是FIDIC(菲迪克)合同条款与索赔问题相对应的具体说明。
1、配合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做好严格把关,资料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只有和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资料员、监理单位全力配合才能完成并做好这项工作。资料的整理、收集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要确保资料的真实与完整,为工程验收提供及时、有效、适用的资料。
2、对前期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形成的文件,进行积累、组卷、归档。
3、负责施工现场会议的记录工作,做到真实、有效的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经各参加单位会签后下发。
4、负责工程部与各参建单位往来文件、联系函件、施工图纸的收发,做好记录,建册存档。
5、负责工程重要施工部位的影像资料拍摄,进行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及工程结算之用。
以上是我在工程部近半年的主要工作,其中也有些不足之处:
对于施工单位工程资料报验的监督有一定的松懈,开工初期施工单位不重视工程资料的编制,往往某一分项工程已施工完毕才将工程资料上报,存在拖延、滞后等现象。工程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编制与报验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为工程的顺利验收奠定基础。
的工作计划:
1、工程将进入基础及主体施工阶段,施工队伍多,施工项目多,所涉及到的技术资料项目繁杂,这对我的工作能力也是一项考验,我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各施工单位土建、安装、安全资料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其进行查阅,保证技术资料及时、完整的整理,并达到质检站的验收要求。
2、认真做好各项重要文件、施工中往来函件的收发、记录、存档工作。
[关键词]重大项目;财政投资;管理机制
为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拉动和支撑作用,确保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时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本文结合广西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实际存在问题,对重大协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管理的对象着重围绕财政投资国有企业代建的项目进行。2004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资改革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为目的,针对政府投资管理的问题,通过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加以规范。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过引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柳州市实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决定早一年多。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缺陷、超投资以及项目决策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资金管理;二是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内容,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代建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将代建单位收入模式从按项目总投资比例提取逐渐转变为从投资节约比例提取。
一、工作机构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区管道路的建设、管养力度,不断完善小街巷在道路城市交通中承担的功能职责,提升小街巷在创建工作中的正面形象,改善周边人居环境,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舒适、便捷。切实结合“创城”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区管道路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区管道路的建设、管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目前全区列入改造计划的小街巷共25条(附件1),计划今年完成6条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余下19条小街巷前期工作;力争在2013年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同时,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完成17条小街巷维修维护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综合整治工作
计划年内完成6条小街巷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维修维护工作
结合全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计划今年7月份前完成17条小街巷维修维护工作(附件2)。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小街小巷道路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区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街镇、区发统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民政局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区发统局负责项目立项;区城管局负责街巷周边违法建筑拆除和清理乱停乱放整治;区财政负责专项整治经费的保障;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整治后的小街巷命名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整治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实施办法
1、项目实施方式:项目实施由区小街小巷道路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组织施工。
2、项目实施时间:小街小巷道路改造工程预计于2012年8月份启动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开工后,区财政局、审计局按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53号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小街巷改造及高铁南站南广场建设等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附件3)等文件精神,做好改造资金管理支付与工程跟踪审计等工作。
3、项目施工要求:更新改造的小街小巷道路必须路面平整,同时搞好路灯照明、地下管线等配套工程,因地制宜进行适度绿化、亮化、美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区域内的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在小街巷综合整治中的积极性,报道一些在小街巷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对全区小街小巷的数量、路面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全区小街小巷项目库,作为将来项目申报的基础。
云海观澜小区项目工程原连云港海关生活区改造项目于2008年4月正式启动,是连云港海关为改善广大关警员住房条件而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的名义委托连云港润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民置业)开发建设的团购房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手续不齐备、内部管理矛盾等原因致使工程数次停工,直至2014年4月项目彻底陷于停滞状态。截至项目停工时,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地下室工程、电前期预埋、外墙装修工程业已完成;水电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公共部位装修、电梯安装工程、部分商业用房、室外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未实施;
在建设程序审批方面,办理了项目的环评审核、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许可和规划方案审定,办理了A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以及施工图纸审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港口集团所属的金港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新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的续建工作。2016年11月7日,我公司与连云港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签订了《项目续建合作协议》,正式启动项目的续建工作。同时将项目开发单位由润民置业变更为金港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由“海关生活区改造项目”变更为“云海观澜小区项目”;2016年6月16日,规划局补发了项目B、C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6月19日,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证明,同意对A楼审图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证明B、C楼的施工图纸通过了审图中心的技术审查,符合当时的设计规范要求;2017年10月10日,根据港口集团《关于云海观澜小区项目推进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确定了连云港港口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替代浙江丽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2017年12月17日,市消防支队出具项目B、C楼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同意消防设计; 2018年3月28日,取得了整体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始续建工作。
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关心下,通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监和建设单位各方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紧张的施工建设,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组织并通过了预验收,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提出了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本工程各项报批资料及项目批准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现将本工程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括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连云区墟沟东园路15号,由A、B、C三栋高层商住楼、地下室及配套用房组成,占地面积约1.0183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46848.8m2(其中A楼:地上:17057M2、地下:8575m2。B楼10608.40m2,C楼10608.40m2。A楼地上28层,地下2层,B,C楼地上32层,无地下室。
工程名称:云海观澜小区项目(原连云港海关生活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金港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建设单位:连云港润民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连云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连云港市建院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地亚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连云港港口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原施工单位:浙江丽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二、建立管理机构落实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保证该工程的顺利进行,本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明确了刚才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廉政、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及现场施工管理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
2、施工单位实行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负责制,各类人员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现场管理有序,工程秩序良好。
三、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评价
1、设计单位能够认真负责地参加基础验槽,参加相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出具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良好的履行了设计单位的职责。
2、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符合要求;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编制、审批;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确保质量;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组织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收集整理完成监理资料,审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资料报验;出具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履约情况良好。
3、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到位,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符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审批并执行;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按工程技术标准及施工图文件实施;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符合要求;及时整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收集、整理完整的质保资料;出具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较好的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和业务。
四、质量监督管理
1、本工程由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2、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各种构配件及设备均有合格证,按要求进行各种检测试验,其检测报告结果合格。其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件、砂浆试块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数量符合要求。
3、本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基础、主体、屋面等施工质量均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五、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海关后院内,为了不影响海关正常的办公及避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施工单位做到封闭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施工警告语牌,并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秩序良好,安全竣工。
六、工程档案管理
施工过程中,各参加单位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设专人对施工过程的全部资料进行记录、收集和整理。随着工程的进展,各方相互配合,对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和确认。目前施工资料齐全,竣工资料也已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办理移交。
七、竣工验收结论
本工程已于2020年4月经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质监及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进行了预验收,施工单位对预验收中提出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整改,初步认为该工程建设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敬请各位领导及专家予以指正。
谢谢!预祝今天验收圆满成功。
【关键词】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依据;要点
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是灵魂也是基础,只有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才能有合格项目的诞生。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理就是对勘察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主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实施勘察设计监理,对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点之一,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为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水平所依据的法规性文件。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现实分析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讲,勘察设计监理就是对勘察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主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其核心任务仍是进行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以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提高其适用性和经济性。一个施工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是保证该项目的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前提保证,也是我们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施工项目业务服务的先决条件。所有这些给从事施工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理人员提出了更加尖锐的问题,是我们在新的建设现状下面临的新课题。实践证明,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方法。
1.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在项目中所处的地位
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导致采用不适当的地基处理或基础设计,使得工程的成本增加或结构基础存在隐患。设计的事故使工程无法满足质量要求和使用功能。勘察设计的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设计不便于施工等等,都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实施勘察设计监理,对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点之一,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
1.2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我们常说的五大因素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这些因素也是影响勘察设计质量的因素,其中人员素质是最重要的,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如项目的规划、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都是通过人来完成的。国家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要点
施工图纸的审核主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审或邀请有关专业专家参加。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编制深度的要求,特别是应侧重于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关于质量目标的具体描述,并应提出书面的监理审核验收意见。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应监督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后再进行审核验收。
2.1监理工程师施工图审核的主要原则(五个是否)
(1)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要求。(2)是否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全面、合理的优化。(3)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是否有保证,是否符合工程总造价的要求。(4)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要求。(5)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施工工艺要求。
2.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一)设计交底的目的和内容
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
设计交底的目的:
(1)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2)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3)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2.3图纸会审的目的和内容
图纸会审是指承担施工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货等相关单位,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
其目的有两方面,一是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二是为了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组织
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
2.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通常做法:
(1)设计文件完成后,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承担施工监理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2)由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与设计单位。(3)承担设计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并对会审问题清单拟定解答。(4)设计交底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先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5)通过设计、监理、施工三方或参建多方研究协商,确定存在的图纸和各种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交底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
3.设计交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应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尚应按监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3、设计变更控制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并注意以下几点:(1)应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特别是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规程的变化,有关材料或产品的淘汰或禁用,并将信息尽快通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的潜在因素。(2)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3)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同时将设计变更对建设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分析清楚并通报给建设单位,非改不可的药调整施工计划,以尽可能减少对工程的不利影响。(4)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以明确责任,减少索赔。设计阶段设计变更由该阶段监理单位负责控制,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控制。
4、结束语
总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应该从影响工程质量的最基础的勘察设计过程进行控制。在工程勘察设计实施的全过程中,我们还应该认真总结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参与和控制的质量管理经验,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我局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一枝笔”审批政策,由局长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如果局长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审批职能时,必须明确授权其他局级领导代行审批职能,授权范围为:原则上不予审批报销业务,借款额度控制在3,000元之内,重大支出项目必须与局长沟通后方可发生。以明确责任。
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我局各种财务收支项目,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审批方可办理;凡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的收支项目,由财务科长审批即可办理,并实行月报制度。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收支项目,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局长办公室应将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涉及资金活动的决策内容抄送局财务部门以便执行。
四、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1、借款的审批程序:借款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2、报销的审批程序:经办人验收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局长。
五、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凡是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及相关业务审批的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的财经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为党和国家的堤防事业和全体员工的利益负责,为自己履行的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经上述有关人员审批的业务,若出现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事业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财经、会计法规。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分局事业部分的记账凭证。
3、负责登记事业部分的总账、事业收入及支出明细账、往来和净资产类明细账。
4、负责财政集中支付的支付凭证打印及对账等相关工作。
5、负责财务科微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6、协助科长起草相关的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