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广告设计合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公司地址: 工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能够合作愉快,以及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结为战略合作伙伴,特签定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可将乙方在组织结构上编制为其企划设计部,在配合甲方工作中,乙方均以甲方划设计部或企划顾问的名义参与工作。
二、乙方所有成员均可为甲方工作,但具体可由乙方按照需要自行调配,正常工作地点目前仅限_____内环线以内企事业单位。
三、 乙方负责甲方企业形象广告和产品形象广告的设计工作,保证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设计事务,并保证其设计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积极主动维护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推广工作。
四、甲方给乙方设计的工作量为:每月最多不超过个标准p(1页纯平面图为1个标准p,特殊性质设计不在此例,比如标志设计)。如果超出最多工作量,所超出的量费用按实另计。
五、甲乙双方的费用按月现金结算。每月月终 日内,即每月日前甲方必须结算上月费用给乙方, 结算元人民币/月。但在签定此合同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00元费用做为预付金,合同终止时退还甲方。
六、双方结算的费用仅为设计服务费用,不包括以上合作所产生税费。如甲方有乙方此合同工作范围之外其他项目与乙方合作,双方可另行签定单项合作协议。乙方保证以最优的价格服务甲方。
七、若因乙方原因其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费用按月周期内平均每天的费用(元/天)进行结算。
八、在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设计的作品,在甲方付清相应服务费用后,其知识产权即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将其转让甲方之外任何第三方作为商业用途。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全部电子文件及相关甲方资料移交甲方。
九、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派的非甲方公司的广告设计事务。
十、单次合作周期最短不少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此次合作的期限为:200 年月日到200年月日。
十一、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台风、战争)而使本协义终止,不在违约范围内。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设计工作室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乙方:__________网(运营商:_____市_____电子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网络广告位置:
乙方网站__________。
二、网络广告尺寸:_____像素×_____像素。
三、网络广告形式: 静态 动态
四、网络广告时间:_____(月或天),即从广告之日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
3、甲方对“初稿”提出审定意见;
4、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初稿1份及电子浏览文件1份;
6、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甲方提供稿及电子浏览文件;
7、乙方取得甲方在稿上签字同意后在网上;
8、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责任免除:
1、因自然条件(战争、机房停电)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七、费用结算:
1、本次网络广告费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关键词】 光纤通信 通信系统 光正交频分复用
一、光正交频分复用通信系统研究现状
(1)光复用技术的运用。普通光纤通信系统的调制技术很难满足,光复用技术在建设高速光纤通信系统中研究发展起来,例如WDM技术、OFDM技术和OTDM技术等,其中OFDM调制技术因为其在频谱效率、运算效率、设计的灵活程度上以及信道和相位估计的容易度上特有的优势,而迅速被科研人员开发出来。
(2)OFDM技术的潜力巨大。光正交频分复用光纤通信系统采用了高效的FFT(傅里叶变化)算法、利用子载波和子带信号进行调制、利用训练子载波或训练符号来进行相位和信道估计,因此技术有系列的独特优点,目前OFDM技术虽然是热点领域但是还没有完全体现出其巨大优势,需要科研人员进一步研发努力。
二、OFDM光纤通信系统基本原理
(1)光纤通信系统基本原理。光纤通信系统一般指的是以光纤为传播途径,光信号作为数据载体的信息通信系统。与一般的通信系统一样主要由信号发射端、数据传输信道以及信号接收端三部分组成。光纤通信系统一般有传输数据量大、传输距离远、信号损耗小且才建设成本相对低等优点。但也有拉抗强度低、光纤连接技术和设备要求高、怕水并且分路和耦合不太方便等缺点。但是仍然比以前的电信号通信系统亚有质的优势。一般的判断光纤通信系统性能主要有三个指标“误码性能、抖动性能和漂移性能,只有平衡考虑三大主要指标才能设计出性能完备的光纤通信系统。
(2)OFDM通信系统原理。基本原理和通信系统原理基本相同,但是OFDM系统提升了数据传输质量。OFDM技术在这一过程中利用了数字信号处理技术,通过将需要发送的单信道高速信号数据转换成多径传输的低速信号,并调制为一组正交子载波,然后进行数据传输,该调制技术可以有效降低无线信道数据传输的损耗,且提高了全网通信系统的频谱利用率。例如,数据信号d经过串行并换以后化为不同的d1到dn多径传输低速信号流,随后低速信号流经过专门处理的子载波信道进行传输,信号再次逆多径并串转换重新恢复为D数据信号流。信号数据在处理过程中会用到类似数字信号的IDFT变换的FFT变换(快速离散傅里叶变换)。S(t)=dn・exp(j・2π・fn・t), S(t)为模拟信号,N为抽样的分路信号,t为时间间隔。
在经过转换后的信号数据D只与原来的d信号数据相差一个常数因子倍数,因此在OFDM系统可以向将数据进行编码,利用数字调制将数据进行串并转换为多径信号,经过IFFT转换后加CP完成数模转换,信号在模数转换后去CP和FFT转换,通过逆多径信号传输,经过数字解调完成解码,最终实现数据传输。
(3)制约OFDM光纤通信系统的发展因素。第一,电信号处理器元件的制约,在电信号处理上因为电子迁移有迁移速率限制,因此电信号处理元器件理论上达不到光信号传输要求的处理速率。因此涉及到数模转换环节时,电信号处理的限制会制约OFDM系统的实现。第二,数字信号处理的制约。在IFFT―FFT并串相互转换运算相对复杂,要求有相应的FPGA硬件资源的配置,尤其是D/A转换器和接口处理器的配置要求较高。如果要达到数字信号的高速处理需求,必须采用流水线的并行处理方案,因此整个转换运算必须集中在同一块FPGA芯片上,然而目前的FPGA配置智能实现256点以内的IFFT运算。除此之外,FPGA的运算接口也有限制因素,例如完成每秒传输10G比特的运算,利用64子载波数据传输和16-QAM数据调制,需要64点的IFFT到FFT的运算,如果进一步将64路信号重复上述IFFT运算则会成倍扩大运算负担,因此要想实现更高速的传输速率,FPGA信号输出输入环节需要打破存在的运算限制。
想要进行广告制作,都要签署相关的制作公司合同,那么在签定广告公司制作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呢?以下为您提供参考资料:
(1)广告设计的种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广告设计制作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广告设计的种类。广告的媒体是划分广告设计种类的依据,常见的有:①印刷广告,目前有报纸广告、杂志广告以及图书广告等。②电子广告,包括广播、电视、电影、电子显示屏幕、幻灯、录音带、录像带等。③邮寄广告,常见的有邮寄商品目录或商品说明书,邮寄宣传品和邮寄印有广告内容的明信片、挂历等。④户外广告,包括海报、广告牌、旗帜广告、气球广告等。⑤售点广告,包括陈列广告、橱窗广告及活人广告。⑥空中广告,有烟雾广告、空中投光广告、飞机飘旗广告、热气球广告等。⑦物品广告,印制在衣服物品上的广告。如将广告印制在手提包、购物袋、文具、衣服、火柴等用品上。⑧其他形式。
(2)广告设计方案。广告经营者根据广告主提出的要求,针对广告目标、诉求对象及所采用的媒体,提出广告创意,包括确定广告的表现形式,构思出广告主题的基本形象,同时对广告中的标题、副题、画面、说明、广告词等作出决策。广告设计方案制定的过程中或制定后要与广告主反复协商、修改。为避免纠纷,广告设计方案中涉及的质量问题,合同应详尽、具体规定。
(3)广告设计制作期限及验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设计制作完成的期限以及验收的方式、时间。
(4)广告设计合同的保密条款。由于广告经营者在广告设计制作活动中常会涉及广告主的一些商业秘密,这就要求广告经营者为广告主保密,不仅在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履行中为广告主保守秘密,而且要在终止合同关系后仍为广告主保守秘密。
(5)广告设计费及支付方式。广告费,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协商确定。广告费用的确定应本着公开、合理原则,一要看收取费用方即广告经营者所付出的劳动,即收取的费用与所付出的劳动或者风险应成正比;另一方面广告经营者要向国家有关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部门)和社会公开自己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或得到广告费用支付方即广告主的认可。广告费的支付方式也由双方协商确定。
(6)违约责任。在广告设计合同关系中,可能发生的违约有:广告主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资料,广告经营者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广告设计或制作,广告经营者违反保密条款给广告主造成损失,广告主不按时验收设计成果或不按约定方式、期限付酬等。对各类违约行为的责任,应在合同中有所规定,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港澳台运输服务
(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包括:
(一)免抵退税办法。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五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二)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
1.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为取得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2.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出口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第六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应退税额=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计税依据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劳务(劳务指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下同)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并计算。税务机关在审批时,按照出口货物劳务、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比例划分出口货物劳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七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一)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按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二)从事国际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1.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2.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三)从事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
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
3.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四)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承租方,需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兼营出口货物劳务,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及电子数据,提供符合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第八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如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原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需进行变更的出口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先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
第十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退(免)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退(免)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一)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或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电子数据);
(2)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3)如属于期租、程租或湿租方式的承租方的,还要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上述第(1)、(2)项原始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二)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3)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3);
(5)从与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三)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在办理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和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明细申报表》(附件4);
3.填列外购对应的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4.以下原始凭证:
(1)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3)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提供本条第(二)项第5目所列原始凭证。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申报后,应在下列内容人工审核无误后,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如有疑问的,可对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或核查。对进项构成中属于服务的进项有疑问的,一律使用交叉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一)对于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主管税务机关可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中抽取若干申报记录审核以下内容:
1.所申报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所抽取申报记录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该申报记录所对应的载货或载客舱单上记载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收入。
(二)对于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所申报的研发、设计服务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研发、设计合同签订的对方是否为境外单位;
3.应税服务收入的支付方是否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
4.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的收款金额。
(三)对于外贸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主管税务机关除按照上述第(一)、(二)项审核外,还应审核其申报退税的进项税额是否与零税率应税服务对应。
(四)对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开展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审核期租、程租和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审核申报退税的企业是否为承租方。
第十二条 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的凭证资料齐全的退(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在经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和免抵调库,退税资金由中央金库统一支付。
第十三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32 号)规定停止其出口退税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退(免)税,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十四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5),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该企业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