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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卷
单位: 姓名: 得分:
7、农村卫生厕所的标准是什么?
1、爱国卫生的24字方针是什么?
2、什么是精神健康?
3、门前三包的内容是什么?
4、创建卫生城市是一项什么样的活动?
5、最好的洗手方法是什么?
6、全国为什么开展“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
8、在农村最常用、最有效的饮水消毒方法是什么?
9、怎样预防细菌型痢疾?
10、为什么不能随地大小便?
11、随地吐痰有什么害处?
12、挑食和偏食有什么害处?
13、为什么说饮酒同时吸烟危害性更大?
答案:1、24字方针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
2、精神健康是指人与生活环境之间的协调与均衡。
3、沿街两侧的单位和住户要负责搞好各自门前的卫生、绿化和秩序。
4、是一个全社会多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工程,使爱国卫生逐步向社会化、具体化的目标方向发展。把社会卫生纳入综合治理、治本为主、分步实施、科学管理的轨道。 5、最好用清洁的水冲洗,并用肥皂搓洗,擦手的毛巾要干净。 6、是针对农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初级卫生保健各项任务,增强广大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达到防病、保健、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活动。
7、卫生厕所需有围墙、有顶、有门、储粪池有盖,粪池不渗不漏,无蝇、无臭,粪便能进行无害化处理。我区符合要求的卫生厕所主要是双翁漏斗式厕所。这种厕所以博乐市、呼图壁县、昌吉市修建的最多。
8、煮沸消毒,喝开水,不喝生水。 9、(1)消灭苍蝇;(2)饭前便后要洗手;(3)不喝生水,生吃瓜果要洗净;(4)不吃不洁净食物;(5)不用病人食具,不吃病人吃剩下的食物;(6)粪便要无害化处理。 10、因为随地大小便(1)污染环境及水源;(2)造苍蝇生长繁殖的条件;(3)易造成疾病传播;(4)伤风败俗。
11、痰液里的细菌和病毒会随风、随尘土飞扬,传播疾病,污染环境。
【关键词】 生殖;知识;健康行为;卫生服务需求;学生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9)09-0781-03
Reproductive Health Knowledge and Needs Among Middle School Boys in Xicheng District in Beijing/WANG Yan-hua*, LIU Feng, LIU Tie-jun. * School Health Care Institute of Xicheng District in Beijing, Beijing(100037),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reproductive health knowledge and awareness levels of demand among middle school boys in Xicheng District in Beijing, and to provide bases for targeted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Methods A questionnaire survey was conducted among 6 037 to study their reproductive health knowledge. Results About 19.1% of boys cleaned penis regularly, and 59.1% turned up the prepuce, with boys in junior high school significantly better than in junior(χ2=116.286,P
【Key words】 Reproduction;Knowledge;Health behavior;Health services needs and demand;Students
青少年的生殖健康需求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男性青少年的生殖健康教育还相对薄弱。为了解西城区中学男生对生殖健康知识的认知及需求情况,以便为开展男性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提供科学依据,笔者于2007年9月对北京市西城区所属中学初一和高一年级在校男生进行了生殖健康知识、行为及需求问卷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整群抽取2007年北京市西城区初一和高一年级男生6 037人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6 037份,收回有效问卷5 961份,有效回收率为98.7%。其中初一年级男生2 885名,高一年级男生3 076名。
1.2 方法 自行设计问卷,内容包括生殖健康知识和行为、生殖健康知识的来源、对生殖健康知识的需求等内容。在学生体检前,统一由专人讲解问卷填写方法,由学生自己填写。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采取不记姓名、现场答题、现场收卷的方法。
1.3 统计分析 资料整理和分析按照统一的编码过录调查表,用EpiData 3.02建立数据库,SPSS 11.0软件包进行逻辑纠错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生殖健康知识和行为
2.1.1 外生殖器卫生保健行为 在接受调查的5 961名男生中,只有1 140人经常清洗外生殖器,占被调查人数的19.1%。有3 522人清洗外生殖器时把包皮上翻,占被调查对象的59.1%。其中高中男生的情况明显好于初中男生(χ2=116.286,P
2.1.2 常见男性生殖系统疾病认知情况 见表1。西城区男生对“常见男性生殖系统疾病”的认知率依次为包皮过长(62.1%)、包皮炎(32.2%)、包茎(31.9%)、隐睾(18.2%)、鞘膜积液(13.8%)、精索静脉曲张(11.6%),认知率随着学习阶段的提高而升高,高中男生与初中男生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生殖健康知识来源 见表2。
西城区中学男生的生殖健康知识来源依次为学校(41.9%)、父母(32.6%)、同伴(23.9%)、广播电视(22.7%)、网络(21.2%)、书刊杂志(20.4%)、咨询(6.0%)。除广播电视途径无差异外,高中与初中男生其余各项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
2.3 生殖健康知识需求 见表3。初中男生与高中男生对“卫生保健知识”的需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高中男生对获取“生长发育知识”及“常见男性生殖系统疾病知识”的需求明显高于初中男生(P
2.4 希望获得生殖健康知识指导和服务的途径 见表4。
被调查的男生在遇到生殖健康方面困惑时,希望获得生殖健康知识指导和服务的途径依次为医生(53.1%)、家长(35.2%)、网络(25.3%)、同学和朋友(24.5%)、教师(18.7%)、咨询电话(15.0%)。对于初中男生排在前3位的是医生、家长和教师,而高中男生更愿意求助于医生、同学和朋友或网络。与高中男生相比,选择家长的初中男生明显多于高中男生(P值均
3 讨论
男青少年的生殖系统疾病较常见的有包皮过长、包茎、单侧或双侧隐睾、男性发育、精索静脉曲张、生殖器官感染等[1]。包皮过长、包茎易在包皮下积聚包皮垢或包皮结石。由于包皮与头之间不能充分清洗,易发生细菌感染,引起包皮炎。据国内统计,癌病人有包茎或包皮过长者占86.8%~98.0%。包皮及头皮肤长期受包皮垢刺激,并发感染及慢性炎症,是致癌的重要因素[2]。男性青少年的一些疾病如位置异常、精索静脉曲张、青春期腮腺炎后附睾炎、男性和尿道先天性疾病等,多数可以在儿童及青少年时期及早得到有效处理,并防止成年后的生育能力受损[3]。包皮过长、包茎、包皮炎、隐睾等疾病是可以通过掌握相关知识由学生或家长早期发现的。养成清洗外生殖器的良好习惯,掌握正确清洗头的方法,是避免包皮炎等生殖器官感染的有效方法。调查显示,只有19.1%的男生养成了经常清洗外生殖器的良好卫生习惯,40.9%的男生没有掌握正确清洗外生殖器的方法。对“常见男性生殖系统疾病”的认知不全面,初中男生的认知率低于高中男生。所以从初中开始增加常见男性生殖系统疾病知识,加强男生外生殖器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是完全必要的。
调查结果显示,中学男生对生殖健康知识的需求较强。目前,虽然我国中学普遍开设了与生殖健康相关的课程,但主要涉及生理卫生和青春期知识,内容也不够细致,只能使学生对生殖健康有最基本的认识。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变化带来心理困惑增加,他们了解自身变化的渴望也随之增强,所以对男性生殖健康知识的需求也更广泛深入。
从被调查男生对生殖健康知识的认知与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不难看出,学校的男性生殖健康教育还存在很大漏洞,加强中学男生生殖健康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建议:(1)初中阶段除讲授青春期知识外,还应本着浅显易懂、实用的原则,增加青春期男生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指导(如外生殖器清洗方法等);注意学生知识掌握与习惯养成教育的同步。增加常见男性生殖系统疾病的内容,提高学生对常见男性生殖系统疾病的认知程度。高中阶段生殖健康知识的内容应在初中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深度和广度。(2)从初中开始对男性青少年进行系统正规的生殖健康体检,使一些男性生殖系统疾病得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既可避免诱发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潜在危险,又能减少男性成人生殖系统疾病的发生,及成年后因不育导致家庭不稳定的社会问题。
调查结果还显示,在获取生殖健康知识的途径方面,尽管初中男生与高中男生选择排序上略有差别,但学校、父母、同伴、网络的选择率仍较高。在“希望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指导和服务”选项时,家长、网络、同学和朋友仍名列前茅。由此可见,虽然学校教育仍是中学男生学习生殖健康知识的主要场所,但家长、同伴、网络等渠道的作用仍不可小视。随着社会的逐渐开放,网络、大众媒体等文化传媒的迅速发展,学生获取生殖健康知识的渠道越来越多。所以在加强学校教育的同时,应开辟社会途径共同参与。
家庭教育是对青少年进行生殖健康教育不可缺少的部分。尤其处于青春发育早期的初中生对于家长的需求更明显。然而,在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大多数父母忽略了对男孩青春期发育的关注[4]。35.8%家长从未对孩子进行生殖健康教育[5];刘峰等[6]在对西城区324名患有生殖系统疾病的中学男生的家长进行生殖系统疾病认知情况询问调查时发现,家长或监护人对疾病不了解的占83.33%,了解但认为不重要的占11.73%,认为重要但未治疗的占4.30%。可见在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中家长很少起到作用,家长本身缺乏生殖健康知识,无法对孩子进行科学教育。要实现家庭教育途径,只有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或媒体等多渠道对家长进行男性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家长对青春期男性生殖健康的认识,才能确实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调查还显示,在“当你遇到生殖健康方面的困惑,希望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指导和服务”选项时,高中男生选择从同学和朋友中寻求帮助的占32.6%,明显高于初中男生(P
调查还发现,有53.3%的男生首选医生作为他们的求助对象。说明在青少年男性生殖健康指导和服务方面,医疗机构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妇幼保健机构为女性青少年提供保健服务时,男性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利用医疗健康机构为男性青少年提供生殖健康方面的保健指导和医疗服务,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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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大学生;月经;健康知识行为
月经是女性生殖功能成熟的标志之一,是随卵巢的周期性变化而出现的子宫内膜周期性剥脱和出血。从青春期开始到更年期结束,月经现象伴随着女性一生[1]。对于高校大学生女性群体而言,正处在一生中最重要的身体和心理成熟阶段。据资料显示,在高校女生就医中,月经失调是女生最常见的症状,占各种临床疾病首位[2]。为了掌握在校女大学生的月经状况及相关知识、态度、行为(KAP),帮助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开展与健康知识普及,加强对女大学生保健工作的重视。笔者选择本地两所高校以计算机、艺术教育、物理教育、英语教育、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在校本科女大学生共236人,调查学生月经健康知识行为情况,研究非医学专业女大学生的月经保健问题;探索高校学生保健的良好途径与方法,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非医学专业在校女生236人,年龄19~23岁,平均21.06±0.91岁;平均初潮年龄12.8±0.06岁。
1.2方法
参考美国月经健康知识(MHG)[3]问卷,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适当修改补充,自制月经情况调查表;采用无记名调查方法,由经过相关培训的调查员向学生说明调查目的,解释有关专业名词,当场发放,由调查对象当场填写,问卷回收率100%,力求问卷真实可靠。
1.3统计学处理
数据录入计算机,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2 结果
2.1背景特征
共调查236名女生,均为本科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其中二年级175人(74.15%),三年级68人(28.81%),城市(含城镇)129人(54.66%),农村107人(45.33%).
2.2痛经
调查显示痛经发生率为76.35%,其中轻度(略有腹痛,不影响学习生活)38.62%,重度(腹痛明显且持续时间超一天以上、需要休息、甚至伴发恶心呕吐等表现)12.54%;在重度组中,知晓需就诊并接受过药物缓解的36.72%,从未作任何检查处理、单靠身体耐受的占63.28%。
2.3经期保健状况
有78.38%(185/236)的女生具有经期保健意识及行为,包括注意个人卫生、饮食及保暖、休息与活动调整、自我心理调适等。知晓经期不当行为可能影响健康和生殖的女大学生有88.98%(210/236)。
2.4 对月经失调知识了解情况
绝大多数女生听说过月经失调,95.76%的同学知道是女性妇科问题。对月经失调的原因、类型、具体表现、预防等知之甚少。56.81%的同学在未就医情况下自认为曾经月经失调。月经异常能积极求医、做过相应治疗的同学有11.34%,目前仍在接受治疗的有3.69%。
2.5月经保健知识来源
调查显示非医学专业女大学生月经健康知识来源相当局限,主要来源是同伴、同学(46.61%),其次是家人(32.20%), 另有来自网络、书本等媒体(12.28%),而来自学校保健教育途径甚少(10.59%)。乡村组情况与城市(含城镇)组存在明显差异,P<0.05。见表1。
3讨论
3.1痛经知识行为情况
本组资料中,痛经发生率较高,为76.35%;而在重度痛经女生中,积极就诊并接受过药物缓解的占36.72%,从未作任何检查处理、单靠身体耐受的占63.28%;可见许多女生对于相关痛经的知识行为比较欠缺,而痛经除了原发性在青少年中常见外,与营养、精神心理因素等也有关系;临床诊断中还需与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病、盆腔炎等引起的继发性痛经相鉴别[1]。本组女大学生处于生育年龄段,并不排除会有此类病理问题,提示学校应注意加强女生生理健康知识宣教及体检工作。
3.2月经保健知识行为状况
从本次调查看,非医学专业女生由于学科特点,对月经保健知识来源主要是同伴、朋友、家人或媒体途径等,农村组相对于城镇组具有明显差异。而学校教育存在严重不足,显示普通非医学院校大学生希望学校开展健康知识教育的迫切需求[4]。我们的调查中,大多数女生对经期卫生知识、月经失调等还是具有一定了解的,能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自我保健、出现月经异常知道就诊等,但相关围经期保健、月经病防治的专业知识还很欠缺,学校教育还应引起足够重视;校医与老师共同配合,探索实施多种途径的保健教育,例如妇科专家知识讲座、心理咨询、健康体检等,维护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早期发现疾病,及时干预、治疗,提高学生学习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347-348.
[2]李士谕,杨荷清.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女生月经失调情况分析及对策[J].中国学校卫生,1994,15(2):156.
[关键词] 护士;生殖健康;CES-D
[中图分类号] R169.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21-0116-02
据WHO资料统计,我国每年有1300万女性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约占全球总流产人数的1/4。全世界有40%的15~24岁的青少年存在极大的人流安全隐患[1],其中,22.9%~49.7%为未婚青少年。人工流产手术是意外妊娠的终止方法,存在许多近期及远期并发症。首先,是对身体造成的隐患,如造成各种常见妇科炎症、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其次,青少年的往往都是在无保护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青少年又缺乏相应的生殖健康知识,也造成梅毒、淋病和艾滋病等性病在青少年中的流行,对他们的身心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目前,由于就诊手续繁琐、就诊环境拥挤、候诊时间较长、担心隐私暴露、害怕遭受歧视等原因,青少年女子一般不愿到普通的成人妇产科门诊就诊。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本研究小组在某院设立了小型的“卫教班”,通过集中互动式学习的一种多元化体验方法为未婚人流青少年提前、产后照护,旨在为未婚青少年人流患者的生殖健康干预策略及心理疏导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运用便利抽样法,抽取某院2011年10月~2012年12月进行人工流产的未婚青少年作为研究对象,共计150名。按照就医的顺序分为对照组及试验组各75名。试验组平均年龄(17.10±5.55)岁,对照组平均年龄(19.32±4.34)岁,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 = 0.24,P = 0.82)。
1.2 干预方法
1.2.1 试验组 (1)建立集中互动式学习体验课程:课程小组由本研究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调控课题组成员的质量监控、课程设置及各种协调工作等。干预课程为每周1~2,筛选5名本院产科工作10年以上医生或护士承担授课工作。干预的内容包括:①生殖健康知识:包括正常的月经周期、排卵期、易孕期、怀孕症状、避孕方法、人工流产的并发症等;②流产服务:就诊的程序、等待时间、隐私保护、对流产过程的介绍、流产相关的费用、产生的压力与疼痛等;③心理疏导。(2)干预过程:干预主要为集体干预与自行干预两部分,根据前期调查中所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及感受进行干预设计。①集体干预:干预前告知研究对象本次干预的目的、意义及配合的重要性。由1名课题小组成员传授相关知识内容,每次干预时间为1~1.5 h。②干预结束后课题小组成员与研究对象间一对一的回答她们的问题,帮助她们解决在生殖健康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
1.2.2 对照组 以常规方式由医生接诊时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健康宣教,但同期发放试验组培训课件及阅读材料。
1.3 观察指标及评价方法
1.3.1 一般情况 包括年龄、户口所在地、出生地、怀孕时间、文化程度、职业、月收入等。
1.3.2 生殖健康认知评价 采用自行设计问卷,包括3个部分,月经周期、孕期的计算、人工流产最佳时期及不良的危害等10题的正误判断,怀孕症状、避孕方法、人工流产所引发的疾病及8种性传播疾病的知晓情况。
1.3.3 抑郁状态评价 采用流调中心用量表(center for epidemiologic studies-depression scale,CES-D)对孕妇抑郁状况进行评价。此量表共有20个评价指标。要求填表者对最近一周内某症状出现的频率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包括:选择偶尔或无(少于1 d)为0分,有时(1~2 d)为1分,经常或一半时间(3~4 d)为2分,大部分时间或持续(5~6 d)为3分。其中,为防止乱答,有4个指标的用词指向非抑郁。总分范围为0~60分,分数越高说明抑郁出现的频率越高。对得分的解释:总分≤15分为无抑郁症状,总分≥16分有抑郁症状,且得分越高抑郁情况越严重。CES-D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是国内外常用的一种评价孕产妇心理抑郁症状的量表[2-4]。本研究CES-D的Cronbach’s α为0.93。分别在干预前、干预后1个月进行测量。调查问卷由本研究负责人统一发放及回收,采用统一的指导语说明调查的目的。干预前为现场调查,干预后调查采用电话追踪。
1.4 统计学方法
两次调查表回收完毕后,将数据录入SPSS 13.0统计软件包,并由两人仔细核对无误后进行分析。本研究中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非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采用Wilcoxon秩和检验。
2 结果
2.1 干预前后两组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比较
见表1。
2.2 不同流产经历对两组青少年干预前后的抑郁程度比较
见表2。
3 讨论
3.1 提高人流青少年对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
目前,女青少年生殖道感染患病率增高是影响未婚人工流产女青少年生殖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原因主要是生殖保健知识的缺乏和不良的性生活方式,为今后的继发性不孕症、异位妊娠及宫颈癌等疾患埋下祸因。一种好的卫生服务应该在恰当的时间内对恰当的人用恰当的方式提供恰当的服务,才可以将健康引导至最好的结果[5]。人工流产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存在着自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从调查结果上看,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知识严重匮乏,主要体现在对避孕方法掌握比较单一,事后避孕和体外排精等可靠性较差的避孕方法占53.23%;对人流引发的并发症及对性传播疾病的知晓认识不足。经过干预,两组青少年的生殖健康知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试验组提高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说明通过集中互动式学习体验的方式进行干预可以更好加强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知识的掌握,帮助其了解正确的性和生殖健康知识,建立安全。
3.2 加强青少年人流的心理承受能力
人工流产无论是对未婚妊娠妇女或是已婚妊娠妇女均可形成较大的心理负担。其中,未婚妇女以紧张、羞怯、恐惧为主,己婚妇女则以担心、忧虑、沉重为主[6-8]。青少年的心理障碍程度远比以上两种人群严重,她们必须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包括社会、家庭、亲人、朋友等,由于未婚妊娠是违背传统社会道德信念的行为,将承受各方舆论的心理压力,使她们感到自尊心受挫,自卑感增强,并极易导致精神症状的出现[9],从而需要更加积极的应对方式来恢复正常心理状态,而不是消极抵触。迄今为止,研究者们对未婚人流群体的认知能力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但对青少年流产的频率及时间间隔等流产经历与孕产妇心理之间的关系及影响因素有所忽略。本次调查发现有流产经历且间隔≤1年的孕产妇CES-D评分较无流产经历及流产间隔>1年的要低,干预前两组之间无显著性差异(P > 0.05)。干预后两组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试验组明显优于对照组;试验组时间间隔≤1年的青少年干预后的效果尤其显著。考虑到这部分人群的心理压力主要来自对身体健康的担忧,通过集中互动式学习体验后对其健康方面的担忧有较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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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卫生支出;过程绩效;结果绩效;DEA方法
基金项目:[F]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政府卫生支出绩效评估研究:模型构建与应用”(11YJC79033)
作者简介:[F]杨玲,女,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时秒,女,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814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013)0301707收稿日期:[F]0130310
一、引言
1978年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是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却逐渐下降,健康制度理念从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转向强调个人责任,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化趋势明显。
00年以来,基于健康保障覆盖面窄、健康公平性差的现状以及对医疗服务市场化弊端的认识,我国政府逐步改变健康保障制度改革理念,从依靠市场力量转向强调政府责任、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先后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中国政府卫生支出规模迅速增加。卫生部卫生统计提要显示,000年至011年,中国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从7095亿元增加到5 735亿元数据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01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wsbwstjxxzx/cmsrsdocument/doc15055pdf。,增长8倍,且呈现持续快速增长趋势。
然而政府卫生支出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健康产出的提高和民众健康满意度的提升。010世界卫生报告估计,当前所有卫生费用中的0%~40%由于效率低下而被浪费;卫生费用水平相近的国家,其健康产出可能迥然不同,政策选择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此做出解释。截止011年底,尽管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7%,但是保险覆盖率的提高并未有效降低患者财政负担,健康支出和现金支出依然同时快速增长参见William siao What can be learned from Chinas health system?[J]he Lancet Volume 379, Issue 9818, March 01。[BFQ][ZW)];相较于003年,010年我国17个省区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显著增加、9个省区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增加根据《003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011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未能实现降低家庭疾病负担的目标。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政府卫生支出过程绩效与结果绩效的两阶段研究,分析目前政府卫生投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相关文献评述
从已有文献看,对政府卫生支出健康绩效的实证研究主要有两类:一是运用参数分析方法中的多元回归模型,研究政府卫生支出对国民健康状况的影响,并得出不同的结论;二是运用非参数分析中的DEA与FD方法,研究一国或特定区域国家政府卫生支出健康绩效的动态变化。
一些研究认为政府卫生支出对居民健康产出具有积极作用。Anand和Ravallion[1](P133-150)利用个国家数据,发现贫困与公共健康支出均对健康产出具有显著影响;Bidani和Ravallion(P15-139)以35个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在对人群进行分组的基础上,建立随机系数模型,发现公共健康支出差异对穷人的影响更大;Filmer等[3](P199-4)指出公共卫生支出对健康服务的影响取决健康服务需求弹性、私人部门发展程度、私人部门服务对公共服务的替代以及私人部门对公共政策的反应程度等四个因素;upta等人[4](P717-737)对50个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截面数据分析显示,尽管总体上政府卫生支出有利于健康状况的改善,但是支出在卫生部门内部的资源配置这一重要问题常常被忽视。
另一些研究则认为政府卫生支出对健康影响不显著。im和Moody[5](P837-84)以117个国家数据为基础,研究发现健康资源对婴儿死亡率变量的影响很小;Carrin 和Politi[6]通过建立健康产出方程,认为政府卫生支出对健康作用并不显著,贫困与人均DP的作用统计显著;Mosgrove[7]对儿童死亡率决定因素的多变量估计显示,健康支出占DP比重、公共支出占卫生总支出比重等变量对健康产出没有显著影响;Filmer和Pritchett[8](P1309-133)用跨国数据分析发现,公共健康支出对健康的影响非常小而且统计不显著。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杨玲,等:中国政府卫生支出健康绩效实证研究——基于010年省际数据分析
一些学者运用非参数方法实证测算政府卫生支出效率,分析一国或多国政府卫生支出健康绩效的动态变化。upta和Verhoeven[9](P433-467)运用FD方法对37个非洲国家1984-1995年的政府教育与健康支出效率进行评价,发现非洲国家政府教育、健康投入的产出绩效低于亚洲与欧洲国家;irigia等[10](P19-40)运用非参数分析DEA的MEP方法,研究53个非洲国家1999—003年的国家健康体系绩效,认为各国健康制度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主要源于技术进步。
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杜乐勋[11](P5-8)利用公共卫生费用和人均疾病负担比例说明政府卫生投入绩效;王俊[1](P7-36)利用比较静态分析和时间序列分析,认为政府卫生支出低效带来的危害比投入不足更大;丛书海、李永友[13](P53-60)通过基础性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监督以及公共卫生教育与科研支出四个方面对中国政府卫生支出绩效进行评估,认为整体绩效不理想,主要原因则是政府过度退出和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的“二元”结构。
国外研究多使用跨国数据或从不同社会群体的受益程度对政府卫生支出绩效进行评价,选择指标也多以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免疫接种率等作为产出绩效评价指标,缺乏对政府卫生支出中间过程绩效与最终效果的分阶段分析,因而难以形成全面的绩效评价结论;国内研究关注的焦点仍然集中在政府卫生投入总量及资源区域配置问题,对政府卫生支出绩效的分阶段评价缺乏必要的探讨。本文的特点是:将政府卫生支出的过程目标与结果目标进行区分,评价不同阶段政府卫生支出的效果,探讨提高我国政府卫生支出效率的可能路径。
三、中国政府卫生支出健康绩效[3]评价指标选择[B]
(一)政府卫生支出内涵界定
政府卫生支出指各级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补助、卫生行政等领域的经费,反映政府组织和机构作为筹资主体在卫生筹资中发挥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分为“狭义政府卫生支出”和“广义政府卫生支出”。狭义政府卫生支出亦称“以税收为基础的卫生支出”(ax Funded overnment Expenditure on ealth),包括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的卫生支出,但不包括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补助;广义政府卫生支出包括狭义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保障卫生支出。
我国政府卫生支出统计口径与世界卫生组织和OECD国家并不一致。我国将卫生支出分为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卫生支出;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广义政府卫生支出应包含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中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本文以广义政府卫生支出为研究对象选择政府卫生支出评价指标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
(二)中国政府卫生支出健康绩效指标选择
政府卫生支出是一个国家实现卫生目标的重要手段,发挥着杠杆和引导作用。从供给角度看,我国政府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公立医疗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所需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从需求角度看,政府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居民医疗服务购买力,降低居民医疗负担。
国外有关政府卫生支出绩效的实证研究已经注意到,由于各国国情及公共政策的差异,对不同国家进行比较具有很大局限性,因此指标选择和绩效计算应该关注特定国家政府卫生政策的特殊性。
本文指标的选取,在反映卫生系统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反应性、可及性、公平性)的同时,体现中国卫生体制转型过程的特点;此外,由于我国统计数据不完善及统计口径变化等原因,难以获得全面的数据支持,因此本研究不追求指标体系的完整性,而是在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政府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基础上,根据指标的代表性、数据可获得性、可比性、同类研究经验选择指标体系。
具体而言,本文以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作为投入指标;对政府卫生支出绩效,我们分两个阶段进行评价。其中,对于过程绩效,我们从服务可及性与适应性角度出发,建立包括机构能力建设与服务利用率的指标体系;对于结果绩效指标的选择,则结合我国政府卫生支出的阶段性任务以及政府卫生支出的公平性原则,主要从健康公平性角度建立指标体系。鉴于000年以来,我国政府卫生支出80%以上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且侧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因此,本文以医疗卫生服务支出和医疗保障支出为基础进行指标筛选。
此外,本文运用DEA方法对投入产出绩效进行评价,DEA所评价的效率值是建立在各DMU的投入产出指标上,要求投入项目对于产出应该是具有贡献的,因此选择的投入与产出指标应该是正相关的;同时,根据DEA方法投入与产出指标之和一般不超过DMU总数1/的经验原则,本文在相关35个指标基础上[ZW(][BF]限于篇幅,本文未列出35个绩效评价指标,如需要请与作者联系。[BFQ][ZW)],选取对评价目标具有显著影响的指标,以提高DEA的评估能力和客观性,筛选后的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J]
四、 中国政府卫生支出健康绩[3]效实证研究
本文运用DEAP1进行模型运算,数据来源为011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一) 省际政府卫生支出过程绩效实证分析
1效率分析
(1)综合效率:010年我国31个地区综合效率均值为086,其中综合效率值为1(总体有效)的有8个省份,占总评价单元的58%(如表所示),表明010年全国仅有8个省区政府卫生支出得到充分利用,达到最优产出值。非总体有效的地区达到3个,占总评价单元的74%,说明上述区域卫生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此外,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六个省区综合效率值不足70%,主要原因是规模效率值较低,显示这些地区在提升规模效率方面仍有较大空间。
(2)技术效率:所有决策单元技术效率平均值为098。技术有效地区15个;技术非有效省份16个,显示在既有政府卫生投入规模下,多数地区政府卫生支出处于非有效运行状态,其中地区技术效率值仅为076。
(3)规模效率:所有决策单元规模效率均值为0841。规模有效省份8个,占58%,非规模有效地区3个,且呈现规模收益递减状态(其中4个地区规模效率值不足70%,最低的广西为0594),表明多数地区未达到最佳规模状况。
投入松弛度分析
3产出松弛度分析
31个决策单元中17个地区存在过程绩效产出相对不足(如表4所示),其中15个地区诊所(卫生所、卫生室、护理站)产出相对不足;16个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产出相对不足;9个地区妇幼保健站(所)产出相对不足;9个地区技术人员占比产出相对不足;16个地区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产出相对不足;11个地区产前检查率产出相对不足;7个地区住院分娩率产出相对不足;17个地区非营利医院门诊人次产出相对不足;11个地区非营利医院病床使用率产出相对不足。
(二)省际政府卫生支出结果绩效实证分析
由于天津、地区数据缺失,本文对9个省区政府卫生支出结果绩效进行了计算。
表4非有效地区产出指标冗值
决策单元诊所(卫生所、卫生室、护理站)数量/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量/个妇幼保健院(所/占)数量/个技术人员占卫生服务人员比例/%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个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非营利性医院门诊人次/万人非营利性医院病床使用率/%
[FL(]1效率分析
(1)综合效率:我国9个地区综合效率均值为0808,其中综合效率值为1(总体有效)的有5个省份,占总评价单元的173%(如表5所示),表明从结果绩效角度看,010年全国仅有5个省份政府卫生支出得到充分利用,达到最优产出值。非总体有效的地区达到4个,占总评价单元的87%,说明上述区域资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河北、江西、河南、广西、云南5个省区综合效率值不足70%。
(2)技术效率:所有决策单元技术效率平均值为0837。技术有效地区8个,占76%;技术非有效省份1个,表明多数区域政府卫生支出处于非有效运行状态,其中河北省技术效率值仅为0590。
(3)规模效率:所有决策单元规模效率均值为0969,规模效率较高。规模有效省份10个,占345%;非规模有效地区19个,其中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广东、云南、新疆9个地区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状态,北京、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宁夏10个地区处于规模报酬递减状态。
投入松弛度分析
9个省区均不存在投入冗余。
3产出松弛分析
9个决策单元中0个地区结果绩效产出相对不足,其中13个地区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农村人口比重产出相对不足;14个地区人均政府卫生支出产出相对不足;4个地区(内蒙古、黑龙江、广东、新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率产出相对不足;1个地区医疗救助人次占人口百分比产出相对不足(如表6所示)。
五、研究结论
(一)各地区政府卫生支出总体效率较高、但差异明显
模型计算结果显示,无论在政府卫生支出的过程阶段还是结果阶段,各地区综合效率均值达到080以上,显示较高的总体效率,但是区域之间综合效率差异显著。两阶段效率评价中,过程绩效均值高于结果绩效均值,表明政府卫生支出对于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利用的投入效率优于对公平性等指标的投入效率。总体看,两阶段评价中达到规模有效的区域均不足1/3,无论是从过程绩效还是从结果绩效角度看,我国政府卫生投入效率仍有较大改善空间。例如,江西省诊所(卫生所、室)数量目标值为9 91个,目前仅有3 801个;再如,云南省人均政府卫生支出目标值为4564元,实际仅为399元。
(二)政府卫生支出不同阶段绩效产出差距显著
模型计算结果显示,在过程绩效评价阶段的9项产出指标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两项指标产出相对不足的省份最多,达16个,显示政府卫生支出对于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仍有待加强。在结果绩效评价阶段,9个评价单元中,仅有4个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率相对不足,表明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取得巨大进展;同时10余个地区饮用自来水占农村人口比重、人均政府卫生支出指标产出不足,表明在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实现健康公平性方面政府卫生支出作用仍有待提高。
(三)影响政府卫生支出不同阶段绩效产出的原因不同
[JP]模型计算结果显示,政府卫生支出综合效率不同阶段的影响因素不同。在过程绩效评价中,综合效率值不足70%的省份,技术效率值较高,而规模效率值异常低。31个地区综合效率平均值为086, 技术效率平均值为098,规模效率平均值为0841,可以看出,过程阶段综合效率偏低主要是由规模效率引起的。在结果绩效评价中,综合效率值不足70%的省份,规模效率值较高,而技术效率值异常低。9个地区综合效率平均值为0808,技术效率平均值为0837,规模效率平均值为0969,显示导致结果阶段综合效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效率。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卫生投入效率,在机构能力建设与服务利用方面,应该合理规划卫生支出投入规模;在实现健康公平性方面,应该关注资政府卫生支出的生产效率。
(四)投入与产出冗余同时存在,显示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JP]模型计算结果显示,31个省区的过程绩效评价中,1个存在投入过度的地区同时出现产出不足,这一结果表明,尽管政府卫生总支出规模较大,但是投入结构可能存在偏差,对与政府卫生投入过程目标高度相关的公共卫生机构投入有限,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卫生支出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研究发现,结果绩效产出不足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区域,显示中央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与卫生支出政策引导。有趣的是,广东省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其人均政府卫生支出与社会保险参保率产出相对不足,显示政府卫生产出不足并不仅限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同样面临结构优化问题。
(五)研究不足与可以预期的进展
[JP]DEA分析结果对指标选择具有高度敏感性,由于本文研究的重点是近10年中国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政府卫生支出绩效,因此指标选择也突出了改革过程中政府卫生服务的基本目标,未能建立完整的指标评价体系,可能会导致模型结果的偏差。[JP]
本文对我国政府卫生支出过程绩效与结果绩效分别进行了评价,但是对于如何有效配置政府卫生资源未做深入探讨;对于投入产出不足的分析有待深入,如1个地区的医疗救助人次占人口比重产出相对不足,可能的解释,一是随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的提升,需要医疗救助救济的人口下降,另一个则是对医疗救助投入不足,本文对此未有结论,这些研究同样值得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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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ilmer,D,JSammer,LPritchettWeak links in the chain:A diagnosis of health policy in the poor countries[J]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000,(2)
[4] upta,S,MVerhoeven,ERiongsonhe effectiveness of government spending on education and health care in developing and transition economies[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00,(4)
[5] im,,PMMoodyMore resources better health? A crossnational perspective[J]Social Science & Medicine,199,(8)
[6] Carrin,,CPolitiExploring the ealth Impact of Economic rowth,Poverty Reduction and Public ealth Expenditure[R]World ealth Organization,Macroeconomics,ealth and Development Series,No18,1996
[7] Musgrove,PPublic and Private Roles in ealth:heory and Financing Patterns[R]World Bank Discussion Paper No339,Washington DC,1996
[8] Filmer,D,LPritchetthe impact of public spending on health:Does money matter?[J]Social Sciences & Medicine,1999,(10)
[9] upta,S,MVerhoevenhe efficiency of government expenditure:Experiences from africa[J]Journal of Policy Modeling,001,(4)
[10]irigia,JM,EZAsbu,Wreene,AEmrouznejadechnical Efficiency,Efficiency Change,echnical Progress and Productivity rowth in the National ealth System of Coutinental African Countries[R]EASSRR,VolXXIII,No,007
[11]杜乐勋我国公共卫生投入及其绩效评价[J]中国卫生经济,005,(11)
关键词:学校体育;体质健康;伤害事故;体育课;预防措施
安全是体育教学的基本前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教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谁的课上出了问题谁负责。体育教师没有保障,谁还愿意碰那“高压线”。很多体育教师为了保证体育教学活动中学生不发生事故,有一定危险性的器械教学被迫取消;降低动作难度;一大堆的体育器材可怜地静躺在器材室,就是无人问津。课堂安全,让我们体育教师显得缩手缩脚,不得不上一些自认为不容易出现问题的平安课。体育课的安全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体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和课程改革,影响到了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安全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前提,但不能成为影响学生学习各种基本运动技能的借口和阻力,如果靠不活动来确保体育教学的安全,学生的体质怎么可能不受影响?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为了避免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有很多学校要求学生一走进学校就禁止奔跑玩耍。所以在校期间除了大课间能做广播操之外,其余的下课时间除了上厕所是活动时间,其他的时间连教室都不让出,孩子们玩儿的时间都被剥夺了,怎么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生的体质怎么可能不受影响?
一、认真执行体育法规政策与文件
新的体育法规政策与文件的颁布说明国家重视学校体育的发展,重视学生体质的健康问题,我们应该按照要求严格去执行,要踏踏实实地落到实处,不让这些文件变成一纸空文,要做好文件下达后的有效监督,强化监管机制,不能让国家颁布的法规政策与文件在执行上大打折扣,不能让这种脱节现象直接贻害我们的下一代。
二、明确责任,加强保障
学生体质在逐年下降,并且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一直困扰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我们一线工作的体育老师都知道,我们可以有效地预防伤害事故,可以将伤害降到最低,但我们根本无法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因为体育课本身就是以身体活动为主的课程,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我们要做好预防工作,明确责任,加强保障。
三、家校结合,共促发展
家长和学校要有机结合,共同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按规定开足各个学段的体育课,不挤占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当天开展相应的体育活动,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家长要配合学校培养孩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少吃或不吃垃圾食品,多为孩子提供体育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四、体育课重视安全教育,预防伤害事故
1.体育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教学方法科学,在活动中严格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课前和课中仔细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并且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可能将学生受伤的指数降到最低。
2.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水平。体育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熟练掌握课标中的各项运动技能,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教学中不断积累经验,让学生在安全、有趣的氛围中进行体育学习,提高教学质量。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都离不开来自学校、社会、家庭和学生群体的关注、支持和帮助。我们作为工作在一线的体育老师,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职责,增强职业责任感,踏实做好学校体育各项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身心积极、健康地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让我们共同为学生的体质健康保驾护航。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 公共健康 《SPS协议》 欧共体荷尔蒙案 证据与风险评估原则
Abstract: Free trade and public health are both essential to the welfare of human being.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embraced the subject of public health security. Compared with Art.20(b) of GATT1947,the ‘SPS Agreement' balanced, with the help of dispute settlement regim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public health more reasonably. It is implied in the relevant case study that the Members’ public health sovereignty are being emphasized.
Keywords: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pubic health; ‘SPS agreement'; beef hormones case; ‘scientific evidence’ and ‘risk assessment’ principle
所有学派的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要比贸易保护好。自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批评重商主义开始,贸易保护由于对一国经济造成高成本而一直受到经济学家的抵制。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序言中概括了自由贸易的基础,即一个开放的世界市场将会有利于国际分工的,促进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都有好处。然而,正如经济史学家保罗巴洛克(Paul Bairoch)指出的那样,当自由主义理论统治着学术界的时候,现实主义理论在领域居于支配地位,贸易限制一直是世界经济的普遍特征。[①]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首推重商主义的。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即便是亚当斯密也承认他的关于各国间自由贸易的价值观存在着一些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各国会追求并非是实现物质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比如说分配正义、反垄断、资源的保存,以及本国国民的生命与健康安全的保护等等。
本文的主旨即在于探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自由贸易理念与人类健康安全之间的关系演进。进入正题之前,让我们首先来回眸人类贸易史中的若干片断。
Ⅰ 回顾-------贸易与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如何协调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既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实际上,作为人类最早用来与传染性疾病进行斗争的武器,“隔离”(Quarantine)[②]措施的产生与发展就与贸易直接相关。早在15世纪意大利城邦时期,来自黑死病疫区的商船在到达繁华的威尼斯港口时,都会被要求到一个孤地抛锚停留40天,以避免传染性疾病的扩散与传播。[③]以此为发端,到19世纪时各国已经在国内立法中对“隔离”措施建立了一套严格而又各异的规范体系。国际层面,自1851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卫生会议后,欧洲各国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共举行了六次会议,并于1892年在意大利威尼斯缔结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拘束力的国际卫生条约(International Sanitary Convention, 1892),以后的国际卫生会议对这一条约又多次进行了修改与补充。这些会议与条约的根本目标可以概括为:一保护欧洲免受外来传染性疾病的入侵;二 建立针对传染性疾病的国际监控体系;三 建立国际卫生组织;四 协调统一各国的隔离措施以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 [④]国际贸易与传染性疾病在19世纪时就以国际立法的形式紧密地联系起来,一方面各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国内公共卫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必须进行国际合作以确保此类措施不对贸易增加不合理的负担,造成不合理的阻碍。在整个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史中,这一矛盾贯穿始终。对此,1929年签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CPP)可以作为一个极好的例证。公约一方面承认每一成员国有权利检查与处置被隔离的进口植物或植物制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禁止此类植物或植物制品的进口,[⑤]另一方面又要求成员国“除非在某一国家的特定区域确实已经发现了植物病情或虫害,而且对于保护本国的植物及农作物来说是必要的情况下,不得以植物卫生为理由对该国的植物或植物制品实施进口与运输限制。”[⑥]
的回顾告诉我们,在20世纪,人类平衡贸易与健康关系的努力更多地是在构建和完善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过程中体现出来。
Ⅱ GATT---WTO协调贸易与健康的立法与实践
一 初步尝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
(一) 《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解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简称GATT)成立于1947年,当时由23个国家签订此协定,其目的在于努力推行贸易自由主义,避免盛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民族主义以及贸易战在战后重现。非歧视原则是GATT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原则,也是GATT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制得以存在并在战后国际贸易中发挥其职能的基石。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的多边贸易协定,在GATT对贸易的规范中同样包含了对公共健康的关注。透过 GATT第20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多边贸易体制的设计者们试图在保证政府的“健康福利权”与防止此种权力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的努力。[⑦]正如杰克逊教授对“一般例外”条款所作的那样,第20条“承认了主权国家的重要性”[⑧],即成员方政府能够采取行动以促进‘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其他合法目标的实现,“尽管这种行为会与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义务相冲突”;[⑨]对政府“健康福利权”的规制以避免其被滥用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有关措施的实施:1 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2 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3 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⑩]
1 对GATT第20条前言的理解
以上1、2两项体现在GATT第20 条的前言当中,杰克逊教授称之为“较软的”(soft)最惠国与国民待遇义务。即在实现第20条所列的目标范围内,允许偏离第一条(最惠国待遇)和第三条(国民待遇)义务——而不是扩大违反最惠国待遇的歧视性做法,或者是保护国内生产——,如果这种偏离对于追求所列目标是必需的。[11]在1982年的加拿大和美国金枪鱼案中,加拿大认为美国对其金枪鱼制品的进口限制属于一种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违反了GATT 第20条的规定。专家组裁定,因为美国对其他国家同样实施了此项措施,因此不能被认定为是对加拿大金枪鱼制品不合理歧视。[12]在这里,评估一项措施是否为“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的关键是看有关的公共健康措施是否是对所有的同类进口产品统一地实施。同样的,判断一项措施是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标准则是看此项措施是否同样实施于本国同类产品。在“汽油标准案”中诞生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以来的第一份上诉复审报告,其中包含了对于“变相限制”一词的解释,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上诉机构对于GATT第20条前言的理解——“隐藏的或未公布的对于国际贸易的限制或歧视并未穷尽‘变相限制’一词的含义。尽管该词还包含着其他的含义,我们认为‘变相限制’可以被恰当的解释为包含了在第20条所列一般例外掩护下的国际贸易中达到了任意与不合理的歧视程度的各种限制性措施。……根本性的目标在于防止对第20条一般例外的滥用或非法适用。”[13]
2“必要性要求”的实证分析
前述第3项要求则规定在GATT第20条(b)款本身当中。在GATT—WTO 的争端解决实践中,对于“必要性要求”的解释涉及到了三个问题,其一,当成员方引用第20条(b)款时,相关的措施是否属于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目的而实施,即GATT第20条对特定案件的“可适用性”问题。 例如,在“泰国限制香烟进口案”中,专家组采纳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吸烟的健康危害性的专家证明,认定泰国对进口香烟的限制属于GATT第20条(b)款规定的范围;[14]其二,有关的措施是否是以域外管辖的方式实施。在“金枪鱼——海豚案”中,美国认为它所实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MMPA)目的在于保护海豚的生命与健康,因此应属于GATT第20条(b)款规定的范围。专家组则裁定MMPA试图将美国的环保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而在GATT体制下这类域外管辖是不被允许的。专家组强调:第20条(b)款允许成员方设立各自的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措施并不意味着成员方可以通过贸易限制的手段强迫其他国家接受自己的保护标准与健康政策;[15]最后一个问题则是有关的措施是否是为保护健康所必要的(Necessary)。按照GATT—WTO争端解决专家组的阐释,“必要”一词在这里有着确定的含义:如果存在着一个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替代措施,并且此项措施符合,或者与所采取的措施相比至少更加不违反GATT义务,那末所采取的措施就不能被认为是“必要的”。[16]同样是在“泰国限制香烟进口案”中,专家组认为泰国政府本来可以使用其他符合GATT规则的措施,例如“一项在第3 条第4款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基础上实施的非歧视性的法规,要求对香烟的成分进行完全的披露,以及对有害成分加以禁止等等”,[17]来达到减少香烟消费的目的,因此裁定泰国限制香烟进口的做法并不符合第20条(b) 款有关“必要性”的要求。一个相反的例证则是加拿大和法国的“石棉”纠纷。在此案中,专家组指出,法国采取的有关措施属于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措施,而且这个措施是必要的,因为没有“可合理利用的替代措施”。[18]
(二)《关贸总协定》第20条(b)款评析
关贸总协定运行以来近40年的表明,第20条的健康例外条款并未达到当初所预想的效果。关贸总协定《GATT与实践指南》中记录的以下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GATT第20条的不足与缺失。
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严重的核泄漏事故后,欧共体停止了对核电站周围1000英里以内区域的肉类及活体动物的进口,匈牙利、波兰等东欧国家成为此项禁令的最大受害者。[19] 匈牙利认为欧共体的做法违反了总协定第20条序言的规定,并认为禁止东欧国家相关产品的进口并没有基于公共健康安全及方面的充足理由。欧共体对此的解释则是:在事故之后民众中存在着非理智的、相互传播的恐惧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别无选择,只能采取这一措施来平息恐慌。[20]换句话说,欧共体承认了这一禁令从科学及公共健康的角度来说是毫无意义的。这就引发了一个:成员方在援引第20条时,是否必须证明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事实上,第20条(b) 款并未提及科学证明要求,在GATT解决争端的实践中专家组也从未就科学在第20条(b) 款中的地位进行过阐述。
另外一个案例发生在智利,1989年智利的水果出口在一些国家受阻,起因却只是因为发现了恐怖分子的一次破坏事件导致的“两颗有毒葡萄”,而这两颗葡萄却使智利的水果出口几乎陷于停顿状态。智利就此向GATT发出呼吁,敦促成员方更好地协调每一成员方保护其消费者健康的权利与出口国对稳定的和不受限制的国际贸易的期望之间的关系,以避免此类措施由于未经协商而过急实施,由此产生非对称性(disproportionate)的后果.[21] 这里,我们看到了对第20条(b) 款试图达到的贸易与健康之间平衡关系的一种期盼,而这种“非对称性的”后果的产生则与有关措施的科学证明要求以及风险评估程序的缺乏直接相关。如上所述,在第20条(b) 款中既无科学证明要求,也没有规定对有关情况进行科学地评估以采取适当的、恰如其分的措施。
从以上的可以得出,虽然在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中包含了公共健康安全的,但是在关贸总协定建立之初,其宗旨更在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由于历史条件和人们的认识所限,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平衡关系并没有被赋予特殊的地位[22] ;GATT并未试图协调各成员方的公共健康措施,而是允许成员方选择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保护标准,前提则是这些措施同样的适用于相同的进口产品及本国产品,并尽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最小限制作用。然而,第20条条文规定的宽泛和疏漏,特别是缺乏有关的科学证明和风险评估要求,以及由此引发的条文解释的分歧,一方面使得总协定在争端解决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另一方面成员方也很难利用第20条为其健康安全措施辩护[23]。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公共健康安全成为各国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协调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成为人类面临的一大难题。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乌拉圭回合产生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二 新的路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
(一)《SPS协议》概述
《SPS协议》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所下的定义对GATT第20 条(b)款中所说的“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作了详尽的阐释,根据《SPS协议》附件A, 所谓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是指用于下列目的的任何措施:1、保护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或治病有机体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2、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活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治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3、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职务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或4、防止或控制成员领土内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其他损害。[24]
按照WTO的理解,《SPS协议》的根本目标是“在确认任何政府提供它所认为适当的健康保护水平的主权权利的同时,保证这种主权权利不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以及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阻碍”。[25]为了达到这个目标,《SPS协议》引入了证明原则,规定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科学原理(based on scientific principles),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 不在情形相同或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arbitrary) 或不合理(unjustifiable) 的歧视,其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disguised restriction);同时辅以风险评估原则,要求成员方保证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以对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进行的、适合有关情况的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为基础[26]。并在第三条中规定了“协调”(harmonization)原则,即除非协议另有规定,SPS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这些规定的具体含义及其相互间的复杂关系,将在下文中结合有关案例进行详细评析。
(二) 举证责任的承担
“科学证明原则”的引入使得与《SPS协议》相关的纠纷中涉及到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举证责任的确定也就变得更为复杂和重要。例如,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举证责任承担就给出了相反的意见。
欧共体荷尔蒙案的案情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欧共体颁布了三个指令,禁止为促进牲畜的生长而使用含有促进荷尔蒙生长或激素作用的物质,同时禁止将使用前述物质的国产和进口牛肉或肉类产品投放欧盟市场。1997年7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指令第96/22/EC号,取代前述指令,继续禁止进口或向欧盟市场投放含有荷尔蒙或激素的肉类或肉类产品,但用于或动物技术的此类物质除外。欧共体荷尔蒙案涉及六种荷尔蒙,其中三种是天然的,另外三种是人工合成的。美国指控欧盟禁止进口含该六种荷尔蒙的牛肉和肉类产品违反了《SPS协议》第2条、第3条和第5条,《TBT协议》和关贸总协定第1条和第2条。
在此案中,欧共体认为应由美国证明使用有关促进生长的激素对人类的健康来说是安全和没有风险的,[27]而美国则认为应由欧共体来证明健康风险的存在并对此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28]专家组的意见是,实施有关卫生措施的成员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在有关的措施高于国际保护标准时更应如此。申诉方只需做出其他成员方违反《SPS协议》的初步(prima-facie)证明, 这之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实施措施的成员方那里。专家组认为协议的第2条第2款和第3款、第5条第1款、第6款和第8款、第3 条第2款都支持这一观点。[29]然而,上诉机构却推翻了专家小组的结论。上诉机构认为,协议第2条第2款规定实施卫生措施的成员方必须保证“措施的实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限度内实施”,这与争端解决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并无联系,一个成员方在实施卫生措施时不遵守国际标准的行为并不能导致它必须承担普遍的或特殊的举证责任的后果,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成员方的一种惩罚。上诉机构认为《SPS协议》下的举证责任不同于GATT第20条中的举证责任,专家组本来应当美国和加拿大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和论点,证明欧共体没有遵守《SPS协议》的规定。这意味着美国和加拿大必须做出初步证据,证明欧共体的措施没有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从而违反了协议第5条第一款的规定。[30]
上诉机构对于举证责任的认定引发了一个重要后果,那就是在WTO 体制下成员方对SPS措施提出申诉的难度将要比关贸总协定时期大为增加,因为申诉方在案件开始时就必须承担重要的或者说实质性的举证责任。结合上诉机构关于任何对违反GATT第20条(b)款的指控必须按照《SPS协议》的规定来解决的主张,我们可以得出,欧共体荷尔蒙案上诉机构的结论对于GATT时期认定举证责任的标准作出了根本性的变更。在WTO 的实践中,至少在举证责任这个问题上,贸易与健康的天平正在向维护成员方的公共卫生安全主权的方向上倾斜。
(二)证据原则与风险评估要求
前述匈牙利肉类及智利水果出口案使我们认识到了GATT第20条的重大局限,有鉴于此,《SPS协议》在第2条第2款及第5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了科学证据原则和风险评估要求,它们也被公认为是《SPS协议》的核心条款。
在WTO的争端解决实践中,对第2条第2款及第5条第1款的解释主要涉及到了以下:1 如何构成一项“充分的风险评估”? 2 为证明一项SPS措施符合协议的要求,需要多少科学证据的支持?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这两个问题都做出了不同的回答。
1 何为充分的“风险评估”?
在该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虽然都认定欧共体的做法没有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31],但是二者对于“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一词的含义却做出了不同的阐释。
专家组认为风险评估要求包含了程序的和实质的两个方面,程序方面的要求是指实施卫生措施的成员方必须证明它至少在决定采取措施时“认真考虑到了”(take into account) 有关风险评估的资料,以此来达到该措施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的要求”;[32]实质方面,专家组认为风险评估要求应包含两个步骤:(1)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即目的在于发现潜在的人类健康风险的纯粹的科学实验;(2)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包含了成员方希望怎样去设定适当的健康保护标准的及价值判断。[33]
然而,对于专家组的上述结论,上诉机构却给出了相反的意见。首先,对于程序方面,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犯了一个上的错误,认为在协议的条文中并没有包含对成员方证明其在实施卫生措施时就已经考虑到了风险评估的要求,实际上上诉机构并不拒绝一个可能支持有关卫生措施的科学证据,即使成员方从未考虑到这一证据,甚至这一证据是在成员方已经实施了有关的卫生措施之后才出现的;[34]对于实质方面,上诉机构也不同意专家组将风险评估划分为“科学上的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两个方面的做法,认为这种划分并“没有文本上的根据”(has no textual basis)[35] 上诉机构认为,第5条第1款实际上是对第2条第2款中规定的科学证明要求的一个具体体现,以确保一项卫生措施不是在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下实施的。因此,上诉机构澄清,第5条第1款是一个实质性的而非程序性的要求,成员方不仅要能够举出对它所实施的卫生措施进行的风险评估,而且必须证明有关措施是被这一风险评估所“充分支持或合理保证的”(sufficiently supported or reasonable warranted)。上诉机构必须查明成员方是否达到了这一要求。[36] 此外,上诉机构主张,“所要评估的风险…并不仅仅是可以在严格控制条件下的科学实验过程中被确定的风险,而且包含了人类社会中实际存在的风险,换句话说,包含了在人类生活、工作、消亡的真实世界里,对人类健康存在的真实的、潜在的负面。[37]对此,有学者评论说,上诉机构对“风险评估”所下的定义“将风险评估从专家组狭隘的、纯粹科学过程的定义中拓宽出来”,这种对“风险评估”所作的广义解释“为公共卫生当局创造了更大的灵活性,因为‘风险评估’将可能检测和评估对于人类健康的所有风险,而不问其确切的和即时的起源如何。”[38]
2“风险”及“科学证据”有无量化要求?
在这个问题上,上诉机构又一次推翻了专家组的结论。专家组认为,对一项风险所进行的评估如果要符合第5条第1款的要求,那末该风险的程度应该有一个“门槛”(threshold)的要求,或者说一个量化的要求。[39] 换句话说,风险评估的结果必须体现出一定量级的(magnitude)风险的存在。[40]上诉机构则认为《SPS协议》中并未包含此种要求。按照上诉机构的解释,成员方只须评估出一种风险,无论此种风险是多末的小,也不论它的可能性如何,只要有关卫生措施与风险评估存在着一种合理的关系,成员方即为履行了风险评估的义务。[41]
上诉机构对风险评估的理解则与它对“少数意见”的态度有关”,这也是上诉机构的结论中最富有争议的一部分。[42]上诉机构认为,风险评估并不一定非要体现相关科学领域的多数意见,而是可以体现一个有着合格的、令人放心的(qualified and respected )来源的,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分歧”(pergent)观点。[43]这就意味着一个建立在少数科学观点上的风险评估就可以使相关的卫生措施满足《SPS协议》的科学证明要求。很多人认为上诉机构的这种结论是对第2条科学证明要求的一大削弱,导致成员方不会遇到太多的困难就可以进行风险评估来支持所实施的卫生措施,因为他们总能找到一些科学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从贸易与健康安全关系的角度出发,这就证明了科学证据要求并不会对成员方限制贸易以保护公共健康安全的权利产生过多的限制。
然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同样明确了,根据《SPS协议》和《关于争端解决程规则与程序的谅解》,[44]他们有权对实施有关卫生措施的科学证据的充分性进行判断。[45]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认为成员方将卫生措施的实施建立在“少数科学意见”上的权利是没有限制的,成员方必须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为其实施的措施提供有效的辩护。
通过对科学证明原则和风险评估要求的,我们可以不难发现,贸易与健康安全之间的微妙平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三) 协调原则
《SPS协议》第3条(Harmonization)要求成员方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以此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协调(第1款);符合国际标准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被视为《SPS协议》和GATT1994的规定相一致(第2款);如果存在科学理由,各成员可采用高于国际标准水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3款)。这里所说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主要是指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疫组织以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制定的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方面的标准指南或建议。
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SPS协议》第3条的解释又出现了明显的分歧。
专家组认为,第3款是对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在国际标准基础上协调卫生措施的一般性义务的一种“例外”[46];第1款中的“根据”(based on)和第2款中的“符合”(conform to) 是同一种含义。[47]上诉机构则明确,第3条的第1款、第2款和第3款各自规定了成员方在实施卫生措施时的权利,第3款中所规定的成员方自行决定卫生措施的保护水平,是一项重要的独立(autonomous)权利,而不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因此,成员方在建立更高的卫生保护水平时,如果未满足第3款所规定的条件也并不是对第1款的一种事实上的(ipso facto)违反。[48]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上诉机构对第3条前三款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做出自己的阐释。
上诉机构认为,第1款里要求成员方的卫生措施“根据”(based on)国际标准制定,这里“根据”(based on)的含义是指“在……基础之上制定”(built upon)或“被…所支持”(supported by)。[49]一项卫生措施如果仅仅是“根据”(based on)国际标准制定,并不等于是与国际标准相“符合”(conform to)。成员方并不能由此援引第2款的规定,认为该措施与“SPS协议和GATT1994的规定相一致”。按照上诉机构的理解,“符合”(conform to)是指“完全地体现了”(embody completely)或者“转化为国内标准”(convert…into…municipal standard)。[50]一旦成员方选择了与国际标准不同的保护水平时,第3条第3款就开始独立地发挥作用。
根据第3款的规定,成员方采取与国际标准不同的卫生措施时,不得与SPS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相冲突。上诉机构澄清,这一规定意味着所有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必须符合第5条,特别是要满足第5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风险评估要求。这就意味着,如果成员方选择了比国际标准更高保护水平的卫生措施,这种措施也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然而,这一结论又明显地与第3条第3款的表述相冲突,因为第3条第3款似乎暗示了某些有着“科学理由”(scientific justification)的卫生措施并不需要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对此,上诉机构也承认,SPS协议第3条第3款“‘循环和重叠(involved and layered)的语言’实际上使我们无法做出选择”。[51]
在笔者看来,这种“循环和重叠语言”的出现更多地体现了协议的制定者们在平衡贸易与健康的关系时的谨慎与小心。
(四)“预防原则”
《SPS协议》的设计者们平衡贸易与健康的努力在第5条第7款、第3条第3款及前言第6段中同样得到了体现,这些条款在相关的争端解决中被统称为“预防原则”(Precaution Principle)。[52]
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欧共体主张“预防原则”属于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并以此证明它的卫生措施符合风险评估的要求。虽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预防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都未给予明确回答,但二者都确认在第5条第7款和第3条第3款中包含了预防原则的。但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认为,欧共体并不能援引预防原则来规避第5条第1款规定的将卫生措施建立在风险评估之上的明确义务。[53]在日本限制农产品进口案中,[54]预防原则的运用则与第2条第2款的规定联系起来。在此案中,日本援引第5条第7款试图证明其检疫措施满足了第2条第2款所规定的“充分证据”要求。日本认为,它之所以暂时禁止所有品种的水果进口,是因为缺乏分别测试导致了“相关科学证据的不充足”。对日本的这一抗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并没有从第5条第7款的实质方面做出判断,(例如确定在何种情况下,相关的科学信息可以被看作是不充足的),而是着眼于第5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程序要求。上诉机构认为,日本既未设法获得风险评估所需的“额外信息”,也没有在“一段合理期限内审议”有关的检疫措施,所以日本的做法并不符合第5条第7款的要求。因此,上诉机构得出的结论,日本的检疫措施并没有充足的科学证据,从而违反了第2条第2款的规定。[55]
以上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与欧共体荷尔蒙案和日本限制农产品进口案的似乎表明,《SPS协议》中的预防原则作为实施措施一方的一项抗辩理由,其前景并不令人看好。[56]
(五)小结
综上所述,从协调贸易与健康间关系的宏观角度考察,《SPS协议》继承了GATT第20条有关“必要性”及“对贸易最小限制和禁止变相限制”的要求,并在以下三个方面超越了GATT第20条的规定。首先,协议要求所有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必须建立在科学原则和证据之上,并规定了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这一规定具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有学者认为它使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活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课题[57];其次,协议要求成员方应尽可能地在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疫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等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协调各自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58];最后,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SPS协议》的诞生使得与健康安全有关的贸易争议的解决有了强制性的WTO 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后盾,这在所有的旨在协调贸易与公共卫生安全之间关系的国际协定中还是第一次。这种超越不仅增加了《SPS协议》的可操作性,而且更为合理地平衡了贸易与健康安全之间的关系。
在与《SPS协议》有关的WTO争端解决实践中,有一种现象的出现耐人寻味。那就是专家组,特别是上诉机构只有在有关的案情特别清楚的情况下才会对被诉方是否违反了《SPS协议》相关条款做出明确的结论。[59]这似乎可以被理解为,在通常的情况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权衡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时,更倾向于维护一国卫生主管当局保护其本国公共健康安全的权利。
结 语
自由贸易与健康安全同为人类福祉所系。从与传染性疾病的斗争开始,直到20世纪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构建与完善,人类平衡贸易与健康间关系的努力贯穿了整个国际贸易的。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努力将会为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带来更多的和谐与福利。
* 本文的写作得到了院国际法中心“青年课题基金”的资助,特此致谢。
[①] 参见罗伯特吉尔平:《全球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17页。
[②] Quarantine一词来自拉丁文,意为“40天”,这也是我们在非典危机中耳熟能详的“隔离”一词的由来。
[③] See T.Ranger (ed.),‘Epidemics and Ideas: Essays on the Historical Perception of Pestilence’(1992),p.15.
[④] David P.Fidler,‘International Law and Infectious Diseases’(1999),p.2.
[⑤] 1929 ICPP,art 6.
[⑥] Ibid,art 8.
[⑦] GATT1947第20条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⑧] John·H·Jackson,‘ World Trading System, 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1997).
[⑨] Ibid
[⑩] GATT1947, art. XX(b).
[11] John·H·Jackson,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 p 277.
[12] See United States----Prohibition on Imports of Tuna and Tuna Products from Canada, adopted 22 Feb. 1982,GATT Doc.L/5198,BISD 29S/91
[13] United States-----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Appellate Body Report, adopted 20 May 1996,WTO Doc. AB-1996-1,p. 25.
[14] See Thailand---Restrictions on Importation of and Internal Taxes on Cigarettes, adopted 7 .Nov. 1990,GATT Doc. DS10/R,BISD 37S/200.
[15] Tuna-DolphinⅠCase,para.5.27
[16] See Thai Cigarette Case, Panel Report,para.74; and Gasoline Case Panel Report, para.6.24.
[17] Thai Cigarette Case, para.77
[18] Measures Affecting Asbestos and Asbestos Containing Products, WT/DS135/AB, para.150.
[19] GATT ,Guide to GATT Law and Practice ,p.527
[20]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Suspension of Food Imports from Certain East European Countries, in GATT Doc.c/m/198,p. 28.
[21] Establishment of a Streamlined Mechanism for Reconciling the Interests of Contracting Parties in the Event of Trade-Damaging Acts—Communication from Chile, GATT Doc. C/M/ 232, 23, 23-4.
[22] 在GATT第20条中,健康安全只是作为例外之一与其他九项一般例外并列。
[23] 在与第20条(b)款有关的泰国进口香烟案及金枪鱼和海豚案里,泰国和美国所采取的措施都被专家组认定为不符合GATT规则。
[24] 参见《SPS协议》附件A。
[25] WTO, Understand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26] 参见《SPS协议》第2条、第5条、第3条。
[27]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50
[28] Ibid, para.8.49
[29] Ibid, para.8.55
[30]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04
[31]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9(i);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253(i)
[32]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113.
[33] Ibid, paras. 8,94,95,160.
[34]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9.
[35] Ibid, para.181.
[36]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6.
[37] Ibid, para.187.
[38] See Fidler, ‘Trade and Health’,p.38.
[39]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188.
[40]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6.
[41] Ibid, para.193.
[42] See Craig Thorn and Marinn Carlson ,‘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 and The 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l. 31, Number3, 2000.
[43]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94.
[44] 《关于争端解决程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规定,专家组应对其审议的事项作出“客观评估”(objective assessment)。
[45]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92.
[46]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86
[47] Ibid, para.8.72
[48]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72.
[49] Ibid para.173.,
[50] Ibid.
[51]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74.
[52]《SPS协议》第5条第7款规定,在依据不充分时,成员方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临时性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3条第3款规定,在有科学依据且措施不违反协议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成员方可以采取保护程度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
[53]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24.
[54] 该案的案情是:日本于1950年制定植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禁止从美国等地进口杏仁、樱桃、梅子、梨、桃、苹果和胡桃等八种植物。理由是这些植物有可能是幼蛀虫的寄生体。1978年后,日本有条件的进口以上产品,即只要出口国实施另一可达到进口要求的保护水平的措施,日本便可进口以上植物。1997年,美国要求与日本进行磋商,双方未达成协议,美国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审议双方争议。
[55] Japan-Varietal Appellate Report, , para.80.
[56] See Craig Thorn and Marinn Carlson ,‘The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 and The 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l. 31, Number3, 2000.
[57] Charnovitz, ‘Free trade,Fair Trade,Green Trade:Defogging the Debate’, Cornnel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7,1994,p480.
[关键词]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高职体育课 教改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099-03
全国第六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显示,“大学生身体素质25年来一直在下降,尤其是心肺功能。与1985年相比,肺活量下降了近10%,大学女生800米跑、男生1000米跑的成绩分别下降了10.3%和10.9%。对于高校学生的健康和体质,专家表示不容乐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感叹:“体质不强,谈何栋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深感忧虑,“如果普通大学生的体质没有明显提升,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就无从谈起。”去年,笔者所在院校对在校2011级学生2078人进行的体质测试数据显示,学生在肺活量、爆发力、下肢力量等低于全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水平。由此可见,如何提高大学生体质水平成了体育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极其严峻的课题。为此,可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为切入点,通过了解、掌握、研究高职在校学生体质状况,并以此为依据设置职业岗位能力需求的体育课程,不失为有的放矢深化高职体育教学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
一、国内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研究现状
体质是指在遗传性和获得性基础上表现出来的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因素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征。它包括身体形态、生理功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心理发育、适应能力等五个范畴。
我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始于1979年,之后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1985年、1991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22岁在校大、中、小学生,还包括20多个少数民族的学生。检测指标包括形态、机能、素质、健康状况(视力、龋齿、血红蛋白、粪蛔虫卵)以及青春期发育指标(男生首次遗精、女生月经初潮)等共27项指标。”其中,“1985年由国家教委、体委、民委与卫生部共同领导,进行了大规模多指标、学科的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工作,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体质的调查与学生发病率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的研究成果,这次调研被公认为我国学生体质调研史上的一座丰碑。”“2002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新标准参阅了国际体质研究及评价体系和标准,充分体现出了全面、科学、简单和实用的特点,对原来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测试内容、重复性项目重新进行了调整,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构建了我国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
其中大学生体质健康的研究主要体现在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的研究上。如孙建翠和周爱光对西南石油大学、交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入校的男女研究生各五项身体素质进行测试的结果表明,男研究生总成绩不及格率占81.3%,女研究生不及格率占83.2%,更令人担心的是大多数学生对个人的体质状况却处于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错误意识阶段。伍建军对广西8所高职院校共21887名学生体质测试与调查的结果,得出“调查对象体质总体状况相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各指标还有一定差距”的结论。樊新生运用问卷调查法对560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总结了当今大学生主要存在的心理问题,并认为体育运动中集体活动的形式最能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
综上所述,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健康状况,总体是不容乐观的。纵观体质健康研究现状,多数学者能较好分析高职学生体质现状,但是未能把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因素与职业性体育课程的融合与开展联系起来并开展深入研究。因此,以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研究为切入点,在掌握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因素基础上,结合高职教育自身特殊的性质,开展职业性体育课程,是既能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又能开展高职体育课程改革的可行性措施。
二、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为切入点的高职体育课程教改主要内容
学校体育肩负着“增强学生体质”和“促进学生健康”的使命。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的是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应用型人才。“要求培养的学生具有直接适应某一工作岗位的能力,毕业后能马上上岗工作。职业岗位对从事该职业人员身体素质的要求更高更直接。”为此,高职学生在校期间除了上好理论课程之外,更多的时间倾向于本专业动手实践操作。他们不仅仅要具备扎实的文化基础,还应该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这样才能为国家健康工作50年。然而,繁重的学业压力、长久时间的坐姿与站姿从事本专业技能操作,造成了身体机能水平、身体素质和活动能力下降,不仅影响高职生的体质和健康状况,同时也为今后的工作埋下隐患。当前,体育锻炼作为一种强身健体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国民关注,它对于增强体质和改善健康状况的功效已经得到实践验证。因此,如何突破高职传统体育教学模式,因势利导,合理地安排体育课程,树立健康第一的现代体育教学理念,选择适宜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喜欢体育活动,使他们自觉地参加体育锻炼,把对体育锻炼目的、态度的正确认识付诸实际行动,应该是高职体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基于此,高职院校体育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体育课专职教师,应以学生体质现状为切入点,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实验法、数理统计法等,对学生的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指标的发展变化进行动态分析,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体质变化规律、特点和水平,为高职院校职业性体育课程的设立和教学改革寻求方向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学生体质健康现状调查
调查高职学生体质健康的现状,目的是了解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指标的发展变化,掌握学生的体质变化规律、特点和水平。具体对学生的身体形态特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体质健康综合水平的统计分析,比较与分析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专业学生的身体形态、机能、身体素质状况,找出高职生体质存在的问题。
(二)影响高职生体质健康的因素调查
在了解学生体质健康基础上,设计《高职生体育锻炼问卷调查》表,目的是找出高职生体质问题存在的原因,据此分析与体育课程改革之间的关系。具体从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自身因素、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外部因素、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对其体质健康的影响三个维度进行探究。
(三)实施职业性体育课程学生体质现状调查前后对比分析
在掌握高职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因素基础上,开展职业性体育课程,目的是探讨该课程是否能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探讨体质健康状况与体育课程改革之间的关系。通过设计问卷、运用实验法,针对静态坐姿类、静态站姿类、流动变姿类、工场操作姿态类、特殊岗位姿态类的学生实施“职业性体育课程”,设计“职业性体育课程”的实验组与控制组,对比实施“职业体育课程”学生前后体质状况,主要调查实施“职业体育课程”对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指标的影响,学生参加课外锻炼的变化、学生锻炼意识和目的的变化、学生对职业体能的认知变化、学生对职业病的认知变化情况等。
(四)从学生体质现状出发进行高职院校职业性体育课程改革实践
从学生体质现状出发,运用“项目课程理论”,通过对工作岗位能力点、知识点、技能点和非智力因素优化点的系统分析,对职业性体育课程进行改革,以达到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的目的。在教学内容上,主要依据职业性体育课程设计:1.职业体能与运动保健课程;2.岗位工作身体技能课程;3.兴趣选项课程;4.职业岗位综合素养课程。在教学方法上,以职业体能需求为依托,根据学生学习能力、运动技能(层次)开设“主题模块与组成模块”捆绑课程,让不同的专业学生自主选择职业性体育课程项目、任课教师和学习层次,使每个学生都能在感兴趣的课程项目中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
(五)通过提高体质达到高职院校职业性体育课程改革目标
在掌握高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因素基础上,开展职业性体育课程,提高学生的体质水平,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与此同时,整合体育基本结构课程,即职业体能与运动保健课程、岗位工作身体技能课程、兴趣选项课程、职业岗位综合素养课程;构建“主题模块与组成模块”捆绑教学模式,提高学生体质水平。
总之,高职学生体质健康与否直接影响将来职业的倾向,因此加强对高职学生体质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挖掘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体育课程改革之间的关系,进而开展体育教学调动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调控不同专业对“生理―心理”素质和特殊体育素质存在的差异性,如此方能改善高职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使其顺利步入工作岗位,并凭着终身锻炼意识,以优质的职业体能为祖国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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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循证护理;胃食管反流病患者;心理健康;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R473.5 文献标识码:B
Effect of Evidence-based Nursing on Mental Health and Quality of Life in Patients with 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
XUE Jian-ying,PU Jun-fen,ZHAO Li-hua,WU Yu-lan,SHEN Ju
(Department of Gastroenterology,The Affiliated Jiangyin Hospit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Medical College, Wuxi 214400,Jiangsu,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evidence-based nursing on mental health and quality of life in patients with 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Methods 50 cases of 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observation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25 cases in each group. The control group received routine care,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given evidence-based nursing. Mental health and quality of life were compared in two goups.Results SAS,SDS scores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P
Key words:Evidence-based care;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Mental health;Quality of life
胃食管反流病(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GERD)是消化内科常见病,是指食管下端括约肌功能障碍等因素导致的胃内容物反流至食管,产生反酸、咽部不适、烧心、胸骨后烧灼感等临床症状[1],影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GERD发病机制目前尚不明确,但精神、心理因素在GERD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2]。循证护理是随循证医学发展而来,是指通过文献检索查找最佳护理实证指导临床护理实践的过程,并结合患者的具体病情、愿望和价值,给予患者个性化的护理干预措施[3],以提高护理质量。本研究拟观察循证护理对GERD患者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影响,为临床护理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择2014年5月~2015年7月50例GERD患者,均符合《中国胃食管反流病共识意见》(2014)中的诊断标准,其中男23例,女27例,年龄30~65岁,平均(51.68±13.49)岁,病程4个月~8年,平均(3.76±2.58)年,文化程度:小学11例,初中13例,高中15例,大学11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随机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排除标准: ①年龄65岁;②耳聋、失聪或其他疾病无法完成问卷调查者;③严重肝、肾、肺、心等脏器功能障碍,或合并内分泌疾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等;④精神、心理疾病或认知功能障碍者;⑤合并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道炎症者;⑥医疗依从性差、中途退出者。两组患者的诊断标准、性别、年龄、病程、文化程度、排除标准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实施,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1.2方法 对照组实施消化内科常规护理,观察组采用循证护理,具体护理方案和措施如下。
1.2.1组建循证护理小组 组建以护士长为组长的循证护理小组,选择高年资护师以上护理人员为组员,其中,组长负责循证护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讲解循证护理的起源、发展、内涵、本质等,结合本科室护理实践经验和GERD患者的病情、治疗、护理等,制定个性化护理干预策略,组员在组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循证护理的实施。
1.2.2确立循证循证问题 根据GERD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文化程度、家庭环境、治疗措施等,结合患者的需求和愿望,确立如下循证护理问题:①GERD;②心理健康;③生活质量;④护理。
1.2.3检索证据 利用我院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入口,在万方数据资源、维普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知网检索上述循证护理问题,文献来源于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剔除普通期刊文献资料。并在Pubmed、HighWire Press数据库检索(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evidence-based nursing; mental/sychology health;quality of Life),筛选文献。
1.2.4证据评价 循证护理小组集体分析、讨论、评价文献资料,筛选有价值的实证,就护理实证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等进行综合论证,帅选最佳护理实证,结合科室护理经验,制定个性化护理措施。邀请本科室研究生、博士生分析外文文献资料,吸收有价值的护理经验和护理干预措施。
1.2.5循证应用 ①基础护理:保持病房环境清新、温馨,空气流通、新鲜,布局合理、有序。房间布局可根据患者生活习惯适当调整,夜晚护理巡视动作轻盈,为患者睡眠创造良好的环境;②病情护理:讲解GERD的发病原因、可能机制、治疗与护理措施等,提高患者对病情的认知能力和医疗依从性。遵医嘱指导患者服用抑酸制剂和促胃动力药,由于病情易反复,指导患者坚持服药,按疗程服药,不得随意停药;③心理护理:和谐的护患关系是心理护理干预的基础,循证护理小组先自我介绍,热情欢迎患者入科治疗,介绍科室主任、主管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科室环境等,与患者建立信任的护患关系。热情、细致、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问题,个性化解释GERD诊疗、护理措施等,提高患者的认知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满足其精神、心理需求。日常护理过程中,小组主动询问病情,了患者内心想法与要求,树立积极、乐观的治疗心态,鼓励患者宣泄不良情绪,倡导家庭和社会给予关心和爱护,个性化基于支持治疗、音乐疗法、放松疗法和暗示疗法等。运用医学心理学知识协助患者角色转变,组织康复患者现身说法,增强患者对治疗的信心和勇气;④健康指导:小组根据患者的病情、生活习惯、既往史、治疗等制定个性化的健康计划,采用集中或个体的方式,举行GERD专题讲座,讲解专业知识,根据患者文化水平、理解能力等宣教GERD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和防治措施、护理配合要点等,重点强调生活习惯、心态、治疗依从性和卧位对改善预后的重要性。坚持少食多餐原则,多食瘦肉、豆制品、牛奶、鸡蛋清等增加食管下端环形括约肌张力的食物,少食全脂牛奶、巧克力、浓茶、薄荷、碳酸饮料等促进胃酸过量分泌和反流的食物。经常咀嚼口香糖,通过吞咽动作提高食管清能力,少食肥肉、烹调油、油炸食品及奶油,忌酒戒烟,晚餐不宜吃得过饱,避免餐后平卧。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参加体育锻炼,尽可能降低增加腹内压的活动,如过度弯腰、扎紧腰带、穿紧身衣裤等。
1.3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护理前后心理健康(Zung焦虑自评量表-SAS和抑郁自评量表-SDS)和护理后生活质量(生活质量指数问卷-QL-INDEX)变化。SAS、SDS均包含20个项目,每个项目1~4分,>50分表示存在焦虑、抑郁,分数越高,焦虑、抑郁越严重。QL-INDEX量表包含活动、日常生活、健康、近期支持和生活质量总指数等项目,每个项目采用2、1、0分3级计分法,分数越高,表示生活质量越好。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处理,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两组心理健康情况比较 护理前,两组SAS、SD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差异(P>0.05)。护理后,观察组SAS、SDS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P
2.2两组生活质量比较 观察组QL-INDEX中的活动、日常生活、总体精神和总指数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3讨论
近年来GERD发病率逐步增高,其发病原因复杂,一般认为上消化道的防御机制减弱(食管下段括约肌松弛、食管下段括约肌静息压下降及解剖结构异常等)、食管黏膜抵抗力下降、食管廓清能力变弱、反流屏障作用减弱以及精神心理因素等[4],其中精神心理因素在其形成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认为,GERD是一种身心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日常生活。可见,在给予抑酸制剂和促进食管动力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采取恰当的护理干预对改善GERD预后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本研究显示,观察组SAS、SDS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提示循证护理明显改善GERD患者的心理健康,与秦凤芝[5]研究结果一致。文献[6]表明,精神、心理因素(主要是焦虑、抑郁情绪)对GERD产生一定不良影响,机制是通过脑-肠轴导致食管内脏敏感性增高,引起交感神经和迷走神经功能紊乱,从而产生消化液分泌减少和胃肠蠕动减弱。观察组通过成立循证护理小组,发挥集体的力量,分析患者病情、个性特征、心理需求等,经文献检索,依据最佳心理护理干预实证,并结合科室护理实践经验,给予患者个性化的护理干预,从而改善心理健康,表现为观察组SAS、SDS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别小芹等[7]采用心理暗示结合音乐疗法,明显改善GERD患者的焦虑、抑郁情绪,说明本研究观察组通过循证护理,采用个性化的心理干预措施,有效改善了GERD患者的心理健康,但应注意提高患者的认知水平和治疗依从性,保证药物治疗的效果。本研究表明,观察组QL-INDEX中的活动、日常生活、总体精神和总指数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提示循证护理有效提高GERD患者的生活质量。现代医学[8]认为,医学不仅仅治疗患者的疾病,而应更加关注患者的心理、精神、社会等层面需求,注重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观察组组建循证护理小组,在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在基础护理、病情护理、健康教育、心理护理等方面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护理干预,不仅提高了患者对GERD的认知水平和治疗依从性,而且改善了生活方式,避免饮食、、情绪等诱因对病情的不良影响。循证护理改变了以往护理人员凭临床经验和直觉为主的护理模式,它要求护理人员审慎地、明智地、准确地提出护理问题,利用网络资源查找最佳护理实证,结合专科护理实践经验,根据患者病情、价值和愿望,实施个性化的护理措施[9,10],从而有利于生活质量的改善。本研究护理人员的英语水平不高,外文文献阅读、理解较吃力,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不断提高,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综上所述,循证护理明显降低GERD患者的SAS、SDS评分,改善其心理健康,有效提高QL-INDEX中的活动、日常生活、总体精神和总指数评分,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值得在消化内科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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