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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专项整治检查通知》后,XX供电公司于11月8日上午,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传达落实开展“两票”及防止电气误操作专项整治工作,并就活动开展作了具体布置:活动分二阶段进行,在11月5日至17日为学习阶段,要求各班组按要求组织员工学习“三大规定”、《2003年度人身事故及误操作事故汇编》及《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和电气操作导则》等有关资料;在11月18日至25日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员工要从思想方面、行为方面、管理方面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麻痹、不负责任的思想,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习惯,是否有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执行到位等方面问题。
为开展好“两票”及防止电气误操作专项整治工作,我公司相应成立了领导检查组,组长由XX副经理担任,成员有XX、XX、XX、XX、XX、XX、XX、XX等同志。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检查公司的“两票”及防止电气误操作专项整治工作。
在第一阶段学习中,员工通过对事故汇编、“两票”技术规范以及“三大规定”的学习,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并学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事故防范措施,从而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反事故能力。
在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后,检查组便开展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组按照制度管理、个人行为、思想意识方面的内容,逐项展开对照检查。在综合各班组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结果反映情况看,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落实到位,特别是“两票”的执行能严格把关,施工班组在每项工程施工前,都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精心勘察和召开班前班后会,查找工程危险点所在,分析应预防事项,制定可行安全措施。并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核每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两票,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事故得到事前防范和控制。同时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加强监督,加大反违章力度的手段,去保证现场施工的人身安全。作为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专责,就经常到生产现场去,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施工人员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全力查处不安全行为。版权所有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防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根据《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食药监发〔xxxx〕xx号)的要求,xxx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保证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布署双节期间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双节期间xxx乡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是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对人口集中地方、学校周边作为重点,发放了宣传资料100余份,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食杂店进行了重点整治。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和监督防范能力。
三是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组织人员对药店诊所、小作坊、食杂店加强检查,使其提高生产条件,减少风险基数,保证了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群体性聚餐监管。一是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做了全面检查。对其蔬菜、食品冷藏设备等的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有关食品安全知识进行检查,对销售的油、蔬菜、肉类等食品材料进行了抽查,并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农家宴监管,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深入排点品种食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户23户次,对蔬菜、乳制品、饮料、零食等重点品种食品进行了检查。
双节期间,通过各个部门的共同协作,全乡没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使广大群众度过了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一、目标、内容及力量配置
(一)工作目标。此次建筑垃圾陆上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为重点,结合北仑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过蹲点守侯、流动设卡、路面巡查、重点监管等手段,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责任明确、任务清晰、配合默契、支持有力的工作机制,构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建筑垃圾清运督查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二)整治内容。1、未持有合法有效《建筑垃圾清运卡》的车辆运输垃圾的;2、建设单位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为或备案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3、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4、建筑工地未按规定设置相关设施(专用清洗水道、高压冲洗设备、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及管理不到位的;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或密闭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力量配置。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会同公安交警、公路运管等部门,实施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区城管局设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抽调渣土办、城区中队、机动中队的执法队员作为中心城区专项执法组,与其它部门的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动员,全面参与,组织力量做好辖区内的查处整治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建筑工地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是否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是否设置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对未按规定设置相关设施及管理不到位建筑工地,及时要求整改并予以处罚。
二是加大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区渣土办要从施工单位、出土时间、行驶路线、运输车辆入手,做好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审批等资料整理收集工作;中心城区专项执法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周围和主要交通路口蹲点守候、流动设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追溯倒查制度。城管执法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违法违规时,既要依法处罚运输单位或运输车辆,又要建立行政执法追溯倒查制度,追究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规范专项整治执法程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由法制案审科对执法程序进行指导,统一按市局设定的处罚依据及标准进行立案查处,案件办理程序到位,操作规范。执法管理科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实施专项整治执法队员的队容风纪、执法程序和执法成效进行督查,杜绝人情执法。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准备排查阶段(4月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对中心城区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逐家排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7月30日共100天)。组织各方力量,破解建筑垃圾清运重点难点,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认真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好的做法和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努力完善北仑区建筑垃圾处置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北仑区建筑垃圾陆上运输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确保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部门多、整治时间长、环境复杂,要坚持落实属地为主、统一行动、责任到人的原则。区渣土办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中心城区专项执法组和各街道乡镇执法中队要完善执法区域责任制,实行无缝链接,做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专项整治人员人身安全。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营运的总体目标,着力解决辖区内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客运出租汽车非法组客、异地经营等影响客运出租市场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客运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
(一)整治原则。一是坚持联合稽查、集中处理、相互抄告的原则;二是坚持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阶段性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市临牌车、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出租车非法组客及异地经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班线车、公交车压班压点、站外上下旅客得到有效改善,出租车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稳步好转,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安全的乘车环境。
三、整治重点
1、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2、部分出租车在辖区车站周围、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异地经营、非法组客从事班线经营等行为;
3、出租车、公交车不按核定区域上下旅客、压班压点、甩客、宰客等违章经营行为.
四、步骤和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由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正式启动客运市场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重点治理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实际情况,每月不定期抽调交警及派出所、运管、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办、工商等执法人员组成联合稽查队开展一到两次集中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无证经营、自用车辆非法营运及出租车非法组客、异地经营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交警大队负责治理乱停乱靠、随意掉头、超速超员、违章停车、不按核定区域上下旅客等行为;运管所负责查处非法营运、治理公交车、出租车服务质量低下、压班压点等行为;辖区派出所负责对现场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进行严厉处罚;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市区乱停乱靠、不按核定停车区域停车;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以及辖区派出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路查组,采取定点设卡、路面稽查等方式,及时查扣取证人员提供的非法营运及相关违章车辆。同时,抽调企业取证人员强化对非法营运等违章车辆的取证;对于证据确凿的车辆,由联合路查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在重点整治市区的基础上,不定期对宁东地区客运市场进行整治,并逐步向乡镇延伸。
整治活动分4个路查组、6个取证组,路查组每组抽调运管所4人、交警队2人、城管大队2人、辖区派出所1人、工商局1人;取证组分别由天豹八公司、兴隆公司、安达公司、城乡公司、福兴公司、广和公司动员经营者参与,并从每个企业抽调3人会同联合稽查队同步检查、同步取证。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客运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完善客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活动成果。
五、整治措施
1、凡依法查扣临牌车、私家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款,依法处理。
2、凡客运出租车非法组客、异地营运经营行为,依据《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款,依法处理。
3、专项整治过程中,凡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李海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史跃文担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运管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客运出租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强化认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临牌”车、自用车非法营运等行为,促进全市客运市场秩序稳步好转。整治期间要妥善处理好路检路查与源头管理的关系、处理好市场监管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即要采取灵活的手段严罚又要注意安全和稳定,特别是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深化区养犬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严格处罚和落实制度相结合,有效解决群众高度关注、反应突出的违规养犬问题,全面减少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全力消除犬只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区全区域。
整治内容:
1.治理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不戴嘴罩;
2.劝导犬粪随地拉撒、粪便不清理清除等不文明行为;
3.整治公共场所出现的流浪犬、无主犬;
4.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向媒体曝光一批,对违法养犬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区城管局相关科室、各街道城管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任务及职责分工
为使整治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并确保实施,各街道、区城管局、公安分局联合成立巡逻小组和整治小组。
(一)巡逻小组职责
1.每日7:30—9:30、18:00—21:00期间,在各街道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劝导及整治工作。
2.整治流浪犬、无主犬。
(二)整治小组职责
1.每日9:30—18:00期间,以网格巡查方式加强各街道社区的巡查,对“遛狗不牵绳”和“犬只随地便溺”,不戴嘴罩、不清犬粪等不文明行为及流浪犬、无主犬进行集中整治。
2.对养犬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3.与公安部门联动,对不听劝导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作为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26日—4月5日)。
1.召开宣传发动相关会议,层层发动;
2.发放宣传单,印制《文明倡议书》;
3.开展劝导。与社区联动,开展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家庭;
4.利用宣传媒体在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沿街店面LED显示屏等各类各级媒体《倡议书》。
(二)集中整治(4月6日—4月30日)。
由巡逻队、整治小组在各街道社区开展不文明养犬教育、劝导、制止“遛狗不牵绳”和“犬只随地便溺”、不戴嘴罩、不清犬粪等不文明行为,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集中整治。
(三)公开曝光(长期)。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向媒体不定期进行曝光,对不听劝导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作为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向当事人工作单位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规范养犬行为既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现实需求,也是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安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集中清理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班子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2011年度畜牧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强化安全保障责任,营造和谐通行环境,防止责任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措施保障。
二、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今年,区畜牧局主要从畜产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认真开展安全自查活动,积极补措施、堵漏洞,将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一)畜产品安全
1、规范屠宰检疫,切实把好屠宰检疫的“四关”。一是把好动物进场检查关。对进场的动物,检疫人员严格查验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准证物,并实施必要的临床检查;二是把好待宰准宰关。检疫人员对待宰的动物认真实施宰前检疫并出具准宰单;三是把好宰后检疫关。检疫人员与屠宰过程同步实施检疫,严格按照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对屠宰过程检出的动物疫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把好无害化处理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严格按规定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监督场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100%。
2、加强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出动车辆260余台(次)、人员1300余人(次),对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进行了日常的监督检查。经检查,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经营户所销售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持有率98%以上;超市所经营动物产品均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率在98.7%以上,分割品和包装品加贴有检疫标识;动物产品冷藏单位依法凭票藏储动物产品,并将检疫证明按要求进行了登记。
3、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组织“两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人员800余人(次),对全区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各超市、商场经营的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各储藏加工单位按规定凭检疫证明储藏加工动物产品;上市的生猪肉、牛羊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场,经营者都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胴体加盖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检疫率达100%,在整治过程中未发现违法加工、经营行为。
二是开展鹿产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自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鹿及鹿产品市场清理整顿行动,坚决打击不法商贩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参杂使假的不法行为,维护鹿产品的质量安全。全年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10幅,张贴通告28张。
三是开展了取缔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专项整治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7-9月份,区畜牧局参与了区政府组织的取缔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发放肉品销售信誉卡3000余张,检查烧烤业户180余家次,责令整改15家,教育违法行为人5人,保障了消费者食用烧烤的肉品安全。
四是开发生鲜乳专项整顿行动。对全区6家奶牛养殖场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使用“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饲料和使用“三聚氰胺、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用药记录情况及动物养殖档案建档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奶站严格执行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养殖档案完备、健全。
五是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区畜牧局成立了兽药、饲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区48家兽药经营单位、每月进行1-2次大规模检查,积极推行信用监管,不断提高投入品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对54家饲料生产和经营单位的饲料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样检测饲料配方标准,杜绝“三无”饲料上市;对配合饲料及养殖场自配饲料每季度进行抽样监测,严防了添加“三聚氰胺”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区畜牧局按照区安委会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认真开展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在街道醒目处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安全宣传画,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在全系统上下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生产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补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做到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
(三)防洪安全
在7——8月份的抗洪抢险工作中,区畜牧局坚持了“四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成立了局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及时启动了抗洪抢险《预案》确保全区畜牧系统抗洪抢险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加大了对重点部位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巡查和隐患排查,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排查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坚决整改,确保汛期安全。三是加强汛期值班。在洪灾期间,进一步强调值班制度,坚持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职工通讯工具24小时开启,保持信息和联络畅通,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反应,沉着应对。四是加强安全转移。抗洪抢险领导小组两次深入奢岭街道马场村帮助群众及时转移。做好抗洪抢险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了洪灾期间各个单位、每位职工无事故、无损失。
(四)交通安全
一是抓好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明确驾驶人员的具体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出车。二是抓好了车辆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坚持每天检查车况,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并做好行车记录,确保了行车安全。
(五)消防安全
一是开展了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单位、职工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加强了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天然气管道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的进行了排查,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三是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了灭火器、灭火器箱等消防器材,加强了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扑灭火源,遏制火势蔓延。
(六)防盗安全
一是加强机关值班制度,落实了办公室人员的防盗安全责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关门闭窗。二是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做到隐患随检随除,确保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办公环境安全无虞。
(七)人身安全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职工的人身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外出旅游、执法检查时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教育职工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安全,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执法检查中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外出旅游中的交通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一)积极部署,广泛动员。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细、抓实。始终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了解各科室、站所安全生产情况,查摆问题,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培训,增强意识。为提高全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全局上下积极开展了安全基础知识、技术技能和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并对学习情况进行了答卷测试,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制定各项预案,防范未然。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应急办的要求,针对冬季安全隐患,我们及时制定了《2011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及《区畜牧养殖业应对雪灾和强降温天气应急预案》,并迅速下发各站所。
四、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事做起。
2、加强安全生产硬件设施的建设,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区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做到环境卫生清洁卫生,检疫检验严格,屠宰设施完善,经营管理合法规范;执法监管有力,市场秩序稳定,出场肉品质量得到保证,城区私屠滥宰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供应肉品定点屠宰率达100%以上。
集中力量对市场销售的非法肉品定点屠宰场、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集中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杜绝私屠滥宰行为,专项行动每月至少开展3次。
三、工作安排及职责
(一)工作安排
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分市场整治、私宰点整治和餐饮业整治组。
1、市场整治组(19人):
由区工商分局牵头,主要负责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并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禁其他渠道猪肉进入市场,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保证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肉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人员安排:区工商分局(4人)、商务局(2人),国税局(2人)、地税(2人),公安分局(2人)、农牧局(2人)、应急分队(5人)。
2、私宰点整治组(17人):
由区商务局牵头,主要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确保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同时,负责对私屠滥宰点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进行打击,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人员安排:商务局(4人)、公安分局(2人)、农牧局(2人)、国税(2人),地税(2人)、应急分队(5人)。
3、餐饮业整治组(4人):
由区卫生药监局负责,对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
(二)职责和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和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俱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条处理。
2、区工商局:负责打击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终端非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产品,必须要有“二章一票”(即检疫章、检验章、检疫票),没有“二章一票”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做好入场的台账检查工作,对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的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推位资格。
3、区农牧局:负责在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对合格的生猪产品开据检疫票据,确保合格生猪产品出场上市销售。严禁检疫人员到定点屠宰场以外给私屠滥宰生猪产品检疫,严查私刻检验检疫印章和伪造相关票据。
4、区卫生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服务业、各类集体食堂的监管,要督促建立猪肉准入台账登记制度,做好进货台账检查和肉品溯源跟踪,确保所使用的猪肉产品来自定点企业。
5、区国税分局:负责检查农贸市场销售生猪产品经营户缴纳的国税票据,对偷税漏税的按规定处理。
6、区地税分局:负责检查农贸市场销售生猪产品经营户缴税的地税票据,对偷税漏税的按规定处理。
7、区公安分局: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排查干扰专项整治行动的治安隐患,对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人员要快速出击,依法严厉从快查办,确保私屠滥宰和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的收缴和运输不受干扰,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区武装部应急分队:配合区公安分局对执法过程中以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阻止。
9、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私屠滥宰窝点要逐村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区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私屠滥宰窝点,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设立举报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加强配合,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同时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要作好保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参加行动人员必须保守秘密。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督查,对工作失职通风报信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三)行动中收缴的非法生猪产品,经检疫部门认定为病害生猪的,及时进行销毁;检疫合格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所有款项及时上缴财政。
一、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民生民心,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上下功夫,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农资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安全生产、打击走私、房地产市场、矿产开发、价格秩序、环境污染、串通投标等十二个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政办〔〕116号文件精神,各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任务: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打假保春耕、打假促安居、打假保名优、节能与民生计量”五个“金质亮剑”系列行动,开展规范使用名牌和免检产品标志、地理标志、能效标识、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健全“两级督查、三级监管、辖区负责、过失追究”的分级监管责任制;强化“黑名单网上公开,限期抽查复检,整改不力吊证”的重点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动态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管。整顿规范涉及民生的计量和标准,确保医疗卫生、贸易结算、能源消耗、环境监测等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任务:突出食品安全,继续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和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和食杂店。加快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依法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深入排查药品安全隐患,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疫苗、检验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植入、介入材料等医疗器械,以及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监管;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和电疗、磁疗、光疗物理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按照“两网”建设“示范县”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以整治农村药品市场为重点,加大对边远山区及与周边接壤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四)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主要任务: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行为。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五)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单位: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重点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认真贯彻《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加大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与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的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支持企业积极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任务: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持续好转。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特种设备和学校安全等十项安全专项整治。
(七)打击走私。牵头单位:市打私办,主要任务: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对走私的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主体实施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对重点环节的整治和管理;加大对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检查和监督。
(八)矿产开发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主要任务: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关闭“禁采区”内采矿活动以及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案件。
(九)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建设局,主要任务:重点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保障交易安全。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查处未经备案的经纪机构和未注册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从事中介经纪业务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合同“霸王条款”检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减少合同纠纷。
(十)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物价局,主要任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惠农、教育、医药、通信、资源环境、技术监督、海洋渔业等行业的价费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主要任务: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集中检查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加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挂牌督办的环境案件进行环保后督查,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十二)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主要任务:会同市纪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手段,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形成打击和防范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加强投标市场的规范化、法律化管理。
二、着力治本,长效监管。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以规范为重心,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注重和加强预防体系建设,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府监管结合起来,把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加强源头治理,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格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建立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制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规范中介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班子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2012年度畜牧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强化安全保障责任,营造和谐通行环境,防止责任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措施保障。
二、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今年,双阳区畜牧局主要从畜产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认真开展安全自查活动,积极补措施、堵漏洞,将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一)畜产品安全
1、规范屠宰检疫,切实把好屠宰检疫的“四关”。 一是把好动物进场检查关。对进场的动物,检疫人员严格查验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准证物,并实施必要的临床检查;二是把好待宰准宰关。检疫人员对待宰的动物认真实施宰前检疫并出具准宰单;三是把好宰后检疫关。检疫人员与屠宰过程同步实施检疫,严格按照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对屠宰过程检出的动物疫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把好无害化处理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人员严格按规定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监督场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100%。
2、加强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出动车辆260余台(次)、人员1300余人(次),对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进行了日常的监督检查。经检查,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经营户所销售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持有率98%以上;超市所经营动物产品均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率在98.7%以上,分割品和包装品加贴有检疫标识;动物产品冷藏单位依法凭票藏储动物产品,并将检疫证明按要求进行了登记。
3、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组织 “两节、两会”、“五一”、“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人员800余人(次),对全区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各超市、商场经营的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各储藏加工单位按规定凭检疫证明储藏加工动物产品;上市的生猪肉、牛羊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场,经营者都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胴体加盖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检疫率达100%,在整治过程中未发现违法加工、经营行为。
三是开展了取缔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专项整治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7-9月份,双阳区畜牧局参与了区政府组织的取缔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发放肉品销售信誉卡3000余张,检查烧烤业户180余家次,责令整改15家,教育违法行为人5人,保障了消费者食用烧烤的肉品安全。
四是开发生鲜乳专项整顿行动。对全区6家奶牛养殖场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使用“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饲料和使用“三聚氰胺、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用药记录情况及动物养殖档案建档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奶站严格执行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养殖档案完备、健全。
(二)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 活动
双阳区畜牧局按照区安委会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认真开展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在街道醒目处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安全宣传画,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在全系统上下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生产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补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做到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
(三)防洪安全
在7——8月份的抗洪抢险工作中,双阳区畜牧局坚持了“四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成立了局抗洪抢险领导小组,及时启动了抗洪抢险《预案》确保全区畜牧系统抗洪抢险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加大了对重点部位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巡查和隐患排查,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排查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坚决整改,确保汛期安全。三是加强汛期值班。在洪灾期间,进一步强调值班制度,坚持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职工通讯工具24小时开启,保持信息和联络畅通,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反应,沉着应对。四是加强安全转移。抗洪抢险领导小组两次深入奢岭街道马场村帮助群众及时转移。做好抗洪抢险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了洪灾期间各个单位、每位职工无事故、无损失。
(四)交通安全
一是抓好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明确驾驶人员的具体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出车。二是抓好了车辆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坚持每天检查车况,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并做好行车记录,确保了行车安全。
(五)消防安全
一是开展了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单位、职工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加强了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天然气管道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的进行了排查,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三是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了灭火器、灭火器箱等消防器材,加强了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扑灭火源,遏制火势蔓延。
(六)防盗安全
一是加强机关值班制度,落实了办公室人员的防盗安全责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关门闭窗。二是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做到隐患随检随除,确保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办公环境安全无虞。
(七)人身安全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职工的人身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外出旅游、执法检查时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教育职工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安全,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执法检查中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外出旅游中的交通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一)积极部署,广泛动员。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细、抓实。始终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了解各科室、站所安全生产情况,查摆问题,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培训,增强意识。为提高全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全局上下积极开展了安全基础知识、技术技能和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并对学习情况进行了答卷测试,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制定各项预案,防范未然。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应急办的要求,针对冬季安全隐患,我们及时制定了《2012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及《双阳区畜牧养殖业应对雪灾和强降温天气应急预案》,并迅速下发各站所。
四、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事做起。
2、加强安全生产硬件设施的建设,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