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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统理念,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执法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执法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专业抽查、统计巡查等方式,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受理,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一)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意见》《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网直报平台日志监管办法》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四位一体”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及时开展“重点”检查。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重点案件,及时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联合部门、专业,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工业园区、服务业等中心工作和专项工作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三是按月开展联网直报网上巡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加强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做好名录库建设、统计从业资格、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等工作的专项检查,为“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确保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数据质量监控管理。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国家和统计局“五条红线”禁令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平台数据质量监控管理,做好“一址多企”有关情况的报送,定期开展“一址多企”各种情形的工作检查。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健全执法机构,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和执法人员的配备,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统计执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统计普法骨干培训、统计专业会议、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上岗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对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法制观念。
四、采取有力措施,夯实统计执法工作基础
(一)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适应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
(二)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保障政府统计调查顺利实施。
(三)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统一按照规定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及《送达回执》,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时做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送达回执的回收和归档工作。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
五、其他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机构建设
(一)切实发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
将原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调整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加快区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建设
各区县经信委要专题向政府报告,参照省、市模式,设置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电保办”),务必在三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县电保办人员由县经信委、公安局、安监局、供电企业人员组成。供电企业抽调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三)推进各区县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
市综治委已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考核。各区县要积极跟进,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四)完善执法队伍,加大电力执法业务培训力度
一是各区县经信委要积极争取编制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相应机构并给予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二是督促各区县供电公司派驻执法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到位;三是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系
(一)继续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合法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一是制发电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等范本;二是根据电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要求加强执法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各类电力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规范电力执法的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四是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治理档案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二)全面推进电力行政许可工作
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建设和临时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和降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行为引发架空电力线路和电力电缆外破跳闸停电事故的发生。
一是在市、县电力执法机构设立电力行政许可项目统一办理窗口,办理施工许可;二是督促施工作业项目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三是继续开展与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建立联动培训教育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知识等纳入特种车辆作业人员取证、年审培训考试内容;四是深化与林业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以明确树、线先后的责任和清理程序;五是联合住建、交运等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特殊区段的巡视和执法检查。
三、开展专项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联合各部门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市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皖安监二〔2005〕56号),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障、违法建筑、违障施工等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二)继续推进公共安全治理工作
我市部分区域农村居民保护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意识仍较为淡薄,存在私拉乱接、违章搭建行为;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私自退出运行时有发生;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植树造成触电现象仍有发生。市经信委、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在夏季开展对农村打水抗旱保苗电力线路、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用电公共安全隐患。
(三)适时开展弱电线路同杆搭挂整治工作
市经信委、安监、公安、供电、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等部门联合进行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12年5月底完成前期的摸底工作,从6月份开始,按照“轻重缓急,先重点后一般”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整治。
(四)开展电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充分发挥电力行政执法作用,公安和电力部门要开展夏季和冬季反窃电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建立政企联动、警企联合预防和查处窃电工作的保障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
(五)开展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治理工作
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废品回收站经营收购非法或不明来源的被盗电线或其他电力设施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站(点)建设和管理;严格行业执法,坚决取缔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偷盗、销赃、收购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跨越铁路和公路电力线路隐患专项督查整改工作
经信委、安监局、住建、交运部门、铁路和公路部门等单位要开展跨越铁路和公路的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跨越铁路和公路的电力线路不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的,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各方设施的安全。
(七)结合季节特点开展专项行动
根据地区的环境特点和电力线路通道情况,开展毛竹笋、树障专项清理活动;清明、冬至时期防山火和防烧秸秆活动等专项行动。针对鱼塘和放风筝重点隐患区域进行隐患排查,设施警示牌和发放安全告知书。
(八)开展重点项目专项督查行动
继续对高铁、高速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督查工作。组织经信委、安监、铁道办、供电等部门对重点外破防范区继续进行人工蹲点守候,及时发现隐患,提前控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九)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针对输电线外破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和控制难度等情况,相关部门按照隐患性质实施差别管控。一是对管控难度大、风险大的现场聘请当地责任心强的群众协助进行蹲点守候;二是安装3套无线视频装置进行高频次在线巡视,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十)实施“差异化”护线工作机制
供电部门要根据地区的地形特征,结合人员活动频次的多少,分析发生外破事件的规律和就地护线的实效,针对电网输电线路的特点,实施“差异化”护线工作,即“区域、时间、隐患整治、重点工作、护线队伍”的差异化护线管理,进一步强调护线的实效性,达到重点外破区域、重要时段均能多频次地进行现场护线监督和及时报送信息,实现安全共赢。
四、深入开展宣传,提升电力安全意识
(一)发挥各媒体的宣传平台作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宣传《电力法》、《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起全社会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重视。加强区县信息报送工作,鼓励向省经信委电力执法网站和《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简报》投稿,宣传我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二)推进警示牌规范设立工作
编制电力设施保护各类警示、警告标志设置规范,在各地人口密集、跨越道路、河流等重要地段规范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和警示标志,并逐步加以健全和完善。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力法规宣传
1、各区县电保办、电力企业要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时机,以“进社区、进工地、进校园、进工厂”为主题,在城、镇、社区、乡村主要广场和街道,通过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品、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粉刷墙体标语等形式,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宣传活动。
2、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典型案例,制作宣传牌、开展送电影下乡、播放广播剧等形式,广泛开展电力法规宣传。
一、立足服务保障,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和创新
1、按照市、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依法行政长效考核评价机制的研究。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引导,不断提升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理念,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基础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开展。
2、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题,配合争当排头兵和绩效考核活动,围绕涉及司法行政发展的难点、重点问题,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做好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的创新性理论研究。
3、切实提升系统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系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做好单位执法证年检注册和法制培训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督考评,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和管理模式
4、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明确考核范围、内容及考核方式,细化执法工作考核指标,不断调整和完善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风气。
5、做好系统各业务部门执法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强化执法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突出抓好司法所、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的执法工作。
6、进一步把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向深入。在健全制度、分解执法责任的良好基础上,将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评议考核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向纵深推进,并认真加以督促落实。重点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的质量,促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7、做好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系统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工作,重点解决规范性文件备而不审的问题,建立完善审查意见反馈、征求意见等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贯彻落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保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8、积极做好行政案件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件办理工作,坚持调查研究,协作配合,坚持实体和程序均合法的工作原则,严保办案质量,切实维护我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三、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监督工作,提升系统队伍形象
(一)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要求,会同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规范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前期已经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效益;对新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续建项目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按计划进度施工,确保扩大内需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宁委发〔2009〕31号),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实施监察;配合参与2009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国土部门移送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和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三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出现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基层查处阻力较大、整改进度迟缓、整改措施不力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二是会同发改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市节能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143号)要求,对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大对污染减排检查工作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低产能的企业继续实行关、停、搬迁和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四)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
围绕建设江北副城,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探索工程监察工作新方法。一是培育建立重点工程廉政监察专家库,根据工程性质和时间节点的要求不同,从专家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重点突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二是继续开展中标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经理变更、现场监理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完备,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合理。三继续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重点围绕选择中介机构、确定招标方式、设定资格审查条件和招标条件、项目分包等环节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四是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促进工程优质。五是继续深化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积极探索重点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
(一)继续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在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宽严相济、不纵不枉、依法依纪、教育为先”的原则进行处置,既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二)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和惩戒力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一是在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的同时,注意从项目稽查、现场巡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等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二是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权钱交易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受害群众利益案件。三是对查实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运用失信惩戒和限制市场准入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四是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办案工作。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强化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继续开展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108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行拆迁调查资料公示、市场化评估、拆迁补偿公示等制度,推进拆迁跟踪审计工作,实施“阳光拆迁”。
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问题,坚决禁止针对特定对象设定条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或“毛地”挂牌出让等问题。
3、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建工等部门开展《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9〕49号)执行情况检查,抓好中介机构库的动态管理和评估考核,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为工作重点,加是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4、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会同发改、建设、建工、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工程质量事故;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依纪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行为,严厉查处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完善制度创新,打造阳光平台,构建长效机制
一、突出法治精神,全力实施“六五”普法
(一)制定出台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部署“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全镇总体规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
(二)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镇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建设,因人动及时调整工作班子、调整充实人员、完善工作网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健全领导小组及具体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普法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建立普法联络员(宣讲人)队伍。注重兼职队伍建设,普法办人员加强普法队伍业务指导。
(四)营造浓郁氛围。通过举办骨干培训班、组织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辟法制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面临的良好机遇,做到人人参与,家喻户晓。
二、突出重点对象,努力提升全镇公民法律素质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网上学法考试考核等主要学法形式,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引领全镇公民普法不断深入。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强化课堂法制教育计划落实,继续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法制教育阵地的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省企业学法用法考评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学法用法评价和评估体系,联合经发办、安监站等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和“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加强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法制宣传主题教育与“大走访、大送法”法治惠民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坚持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结合“送法下乡”等活动,组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为农民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闲散人员、流动人口及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突出工作创新,丰富法制宣传载体
(一)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内容。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镇、村创造条件建立农民法治文化广场。以参加第二届市法治文化艺术节活动为契机,积极参加法治书画比赛、法治动漫征集、法治文艺活动。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二)稳步推进宣传阵地建设。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发挥板报、墙报、户外显示屏、宣传专栏、农民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有声有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参加法治实践,扩大法制宣传影响力。
四、突出组织运作,合力推进普法规划实施
(一)加强基础保障。要进一步配强配齐法制宣传专职人员、联络员等普法骨干,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村长、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元、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文艺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等普法宣传队伍建设,着力造就一支有激情、能创新、重实干的普法生力军,确保人员、经费保障到位、运行顺畅。
(二)加强督查指导。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及时收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信息、总结经验做法,精心准备普法台账、电子资料等载体。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专项调研。加大信息沟通力度,开展工作交流,相互借鉴经验,推进工作发展。做好“六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5月份,迎接市里的检查验收工作,6月份,迎接市及省的检查验收工作。
一、组织好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工作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学习培训计划和考试考核计划,建立并落实全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考法制度,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系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国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
2、加强海事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通过重点加强服务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新进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岗前培训,参加海事行政执法证考试。调整和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构建四型海事队伍。
二、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1、继续推进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完善“一门受理、分工协同、规范审批、程序合法、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实现行政许可项目100%进窗、100%按时办结。
2、进一步完善对我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征收费目费率、行政处罚类别额度的法律授权、执法依据、责任部门的行政职能梳理。
3、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行接待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办件标准化、厅容窗貌标准化、人员管理标准化、硬件设施标准化,优化精简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采取”三个结合”,一是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以各单位组织有针对性学习为主,处组织集中培训为辅;二是系统学与自学相结合,统一组织培训,课后自学;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就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请律师或县法制办的专家来我处结合案例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如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行政处罚的合并执行与一事不二罚;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乡镇船舶如何监管才到位等,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
1、科学制定局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将符合经济调节、水路运输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规范性文件优先纳入计划,对全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明确。
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通过下发征求意见函、外出调研、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力度,提高文件制定和办理效率。
五、坚持法律文书案卷评查制度
1、为促进我处依法行政,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理程序,按照省、市海事局、县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处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编印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案卷。
2、成立处主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需依法形成的归档案卷逐件进行评查。根据《许可法》、《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案卷在办结7个工作日内审查,行政处罚案卷在结案30个工作日内审查.全年将进行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评查小组在春秋季度末分别对各相关科室前两个季度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3、案卷评查内容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适用法律依据的准确性、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调查取证的真实性、事实认定的确凿性、办理程序的规范性、办结过程的时限性、监督监察的常规性,以及案卷内容和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3、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扎实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6、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法律进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实践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7、加强重点对象的分类指导。注重总结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及时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
三、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和法治创建活动
8、在全县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丰富内容,创新途径,扎实有效地开展主题活动。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六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9、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扎实开展“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社区”、“法治校园”创建活动;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扎实推进法治县和法治镇创建活动。
四、认真组织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落实
10、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按照中省市要求对中期督查工作进行安排,确定督查的步骤,制定督查标准及办法,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
11、扎实开展自查和检查。各镇各部门从5月份开始,对各自“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6月份,普法依法治县办在各镇各部门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县检查工作。7月,全力以赴迎接市上检查工作组的检查督导。
12、认真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总结。各镇各部门于5月底以前对各自“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检查情况报普法依法治县办。普法依法治县办在各镇各部门总结和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县“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13、进一步加强法治广场、法治一条街、法治文化墙等阵地建设,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栏、宣传园地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14、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汇演、法制文艺大奖赛等法治文化活动,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5、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积极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督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组建宪法宣讲团,赴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宣讲《宪法》,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2.切实抓好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服务中心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创建无违建县、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3.认真抓好社会热点问题法治宣传。广泛开展依法、互联网管理、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就学就业、医疗交通、劳动人事争议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按照省市部署,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年”“互联网法治论坛”主题活动。
4.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协调在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二、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
5.出台《关于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晰普法主管部门与各行业部门在基本法与专业法宣传实施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对重点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分解。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努力解决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
6.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四大平台。搭建新闻媒体公益普法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微信等新兴媒体,办好各类法制(治)栏(节)目,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精品节目和品牌栏目。搭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平台,积极探索完善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策划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宣传主题活动。搭建法治宣传项目推优平台,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类,以项目管理形式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各执法部门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按照普法职责分解要求,积极履行社会普法教育责任,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与自身职能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教育队伍、阵地和法治文化项目建设。
8.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各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注重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办理具体案件的法治实践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推动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拓展各类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普法功能,实现县、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
9.融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把法治宣传作为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有机融合。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对口支持等工作,积极运用农村文化礼堂、道德讲堂、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农村电影放映场所、农家书屋等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三、抓好“六五”普法总结考核和“七五”规划调研,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
10.开展“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完成总结验收任务。全面系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6~7月开展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1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宣传。重点宣传全县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30周年,特别是“六五”普法以来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好“六五”普法创新项目、推进项目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
12.调研起草“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谋划设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推进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品牌工程建设,全面提高重点学法对象的法律素质
13.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升工程。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职制度,做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等情况考核。编印领导干部普法读本,以案说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新任命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4.继续推进百万青少年法律素养提升工程。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以互动参与式快乐学法为模式,创新拓展多样形式、多种载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机制,切实增强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开展“学法律、讲法治、守法规”等特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主题征文活动、网络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板报评比等。丰富青少年法治文化,编演文艺节目,观看法制电影、阅读法律书籍,增强青少年学法热情。以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全方位拓展法治教育空间。深化“阳光驿站”建设,强化失足青少年帮教。开设青少年法治宣传园地,组织法庭、看守所、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观摩体验。开展法制学校规范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让青少年轻松学法。
五、全面开展法德文化共享工程,创新富有地方特色的法德文化传播体系
1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德文化共享工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媒体行、广场行、乡村行、企业行、校园行大型系列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充分挖掘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资源,丰富法德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加快建设法德文化传播体系。
16.结合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动员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一批起点高、创意新、特色明、功能全的法德文化阵地。完成建设1家市级“法德文化示范点”和1个法德文化景观。
17.依托文化馆、剧团等专业文艺团队和动漫、微电影等文创企业,探索建立法德文化创作中心,创作法德文化精品。整合普法网站、普法微博、普法微信、普法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拓宽网络普法平台、外宣网上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等功能,打造全县一体化普法e联盟,高密度、多角度地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治资讯、引导法治舆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心得体会,进行学习交流。
3、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工作基调,落实“依市兴区、项目带动、工业主导、三化联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快建设产业兴盛、生态宜居、风清气正、幸福和谐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六五”普法中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督导工作。
6、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学生大型法制宣传专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关爱留守学生(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7、加强重点对象的分类指导。注重总结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及时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有组织地开展对社会闲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人员、劳教(戒毒)人员等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8、认真组织策划。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效果。
9、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基层。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组织相关人员,印制“六五”普法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社会各界。
10、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六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单位要将“法律六进”推进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并将推进情况每月报区法建办。
四、进一步加大省级法治区创建活动力度,促进全区各项工作法治化
12、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建设,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进行。
13、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4、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乡镇”等基层创建工作,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五、认真组织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落实
15、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区法建办于6月以前发出通知,对中期督查工作进行安排,制定督查标准及办法,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
16、扎实开展自查和抽查。各部门、单位从下半年开始,对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督查进行自查,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抽查,确保督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7月左右,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区抽查工作。8月,区将迎接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检查。
17、认真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总结。各部门、单位于7月以前对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区法建办。区法建办在各部门总结和抽查的基础上,对“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六、加强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8、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开辟适合自身特点的宣传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19、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法制公园、农家大院、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手机短信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栏、宣传园地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20、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汇演、法制文艺大奖赛等推进活动,促进法制文艺进一步发展繁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12·4”、“牵手农民工”、“6.26”、“3.15”等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适时制定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21、加大对外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结合各种重大外事活动,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展示我区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
七、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2、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3、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各类新闻媒体和普法简报,及时传播信息,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