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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风险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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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风险管理

第1篇:公司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一、年度工作总结

2018年,风险管理部从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敬业程度等多方面作为抓手,坚决提升部门整体工作能力,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为上海公司发展保驾护航。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及对外文件的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对所有上海公司签署的合同、对外出具的具有义务性质的文件进行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业务部门在合同谈判时,应首先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问题。

2、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一些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基本的时间、合同履行范围、违约责任、解除条款不具备,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及严肃性。

3、事后补办合同时有发生。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合同相对方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若业务履行完毕后再补签合同,很多事情已经木已成舟,无法有效约束。更大的风险是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为项目拓展提供法务支持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上海公司在2018年未能获取新项目,但风险管理部在配合投资拓展工作中,仍发挥了重要作用,既能支持业务部门法务需求,也能及时揭示交易法律风险,供公司领导决策。

在****项目、***项目等交易探讨环节,参与设计交易方案,尽量通过优化交易结构,规避风险,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在江阴项目中,揭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逾期开竣工的法律风险,并坚持要求转让方获取责任豁免的文件后才可推荐项目进行,避免后续风险失控。

(三)积极做好纠纷诉讼处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对尚未进入到诉讼阶段的纠纷,能根据客观情况及文件,给出合理解决思路,逐步化解纠纷。

对已进入诉讼阶段的纠纷,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诉讼标的大小来区分,对有把握的案件,风险管理部主动担当,自行承担诉讼处理工作,在**项目逾期交付诉讼中,有力应对客户无理诉求,为公司降低损失约四百余万元。对诉讼标的大的疑难案件,积极配合、引导外部律师按照公司整体经营节奏处理诉讼。在***商铺解约纠纷诉讼中,基本能满足公司经营节奏需要,在协调法院等事项上发挥了较大作用。

二、工作中的不足

结合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界面不清晰

在部分工作中,对于哪些事情属于风险管理部,哪些事情属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清晰的界定,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责任不清、无法有效推进工作等情况。

(二)对集团风险管理系统化方案及标准尚缺乏统一认识

目前上海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尚处于被动应对阶段,未能从系统化、标准化的高度开展工作。

(三)部分职能缺失

目前风险管理部主要履行法务管理职能。工程审计及内务管理鉴于人手短缺尚未能有效开展。

(四)缺乏对合同履约的动态管理及后评价机制。

目前风险管理部对合同的管理还仅限于对合同的事前审查,合同履行中的动态跟踪及回顾与评价尚未开展,将可能出现管理漏洞。

三、工作展望

展望2019年,法务部将继续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并结合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对以下几方面展开更进一步的工作:

1、着力强化部门人员的风险及管理能力。通过自身学习及内外部培训,适当招聘充实力量,整体提升风险管理部人员的风险管理综合观念和认识,大力提高部门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

2、从风险管理角度审核梳理城市公司的管理制度流程,提出系统化的修改完善建议。

3、强化诉讼预判、策略管理及外聘律师承办工作管理,从经济效果上有目的有意识地管理诉讼案件,总结诉讼效果;优化诉讼处理内部程序,使跨部门合作更顺畅、富有成效,落实案件实际责任人,对因不当履行合同导致的诉讼案件要实现合同履行与案件责任相挂钩。

4、在增加人手的情况下,加强对城市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自我审计与评估,使各类管理动作符合集团各项制度与流程。

5、争取开展合同履约等后续情况跟踪检查,逐步实现重大合同的五步骤(交易方案设计、谈判、审核签署、履行、纠纷处理)全流程管理。

6、开展项目风险管理巡检工作。规范巡查内容、方法、报告格式及整改检查。巡检要从合同审核流程审查逐渐过渡到合同实质内容抽样审查,并检查合同履行的质量,充分保障公司利益。

第2篇:公司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第四章 附则

第3篇:公司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现状;主要原因;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工期长、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施工技术复杂等特点,使得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可变因素,增加建筑工程中的各种风险。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蓬勃成长,但是在风险管理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因此增强风险管理对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于潜在的意外损失所进行评价、估算,并且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挽救和处理,尽可能规避风险的发生或者降低风险损害的过程。风险管理关乎企业的存亡,很多建设单位没有注意到项目中的一些潜在风险,最终导致企业破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做好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现阶段,我国的风险管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风险管理还未出现较完善的法律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保障建筑工程的法律,如《招标投标法》、《保险法》、《建筑法》等,但是没有针对于建筑工程特点的有关法律,并且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使用。对于建筑工程,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建筑工程的法律,对于建筑工程没有法律保障作用,使得风险管理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缺乏法律强制力。

风险管理意识不高

由于建筑工程一旦出现问题还有政府来承担主要的风险,但是很多重负的管理部门和建筑工程中的部门缺乏足够的风险管理意识,或者对于风险的出现有着侥幸心理,为了降低工程中的成本而尽可能的不进行风险管理,这种观念非常的危险,当建筑工程出现质量、合同、安全等问题的时候会沉重的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打击。

风险管理市场尚未形成

工程保险和担保市场的形成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担保人和经纪人,当前虽然很多的银行已经针对建筑工程开展了一些担保业务,但是保险公司按照现行的规定还不能从事担保业务。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也未开展,保险品种也相当欠缺,并且保单形式单一,无法适应市场和建筑工程发展的需求。

风险管理中介机构尚未发展

虽然近一段时间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进行建筑工程方面的保险业务,但是大部分的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很难接受,除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暂时不足的原因,还因为当前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中介公司和风险咨询公司为建筑工程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使得建设单位风险管理意识来不及普及,最终使一些建设单位的投资损失得不到保障,使建设单位认为风险管理并无必要,使积极性受到打击。

加强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

(一)合同阶段的风险管理

1、合同管理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能够对施工工期进行约束,使其不超过合同工期,也能够有效的防止投资成本不超过预算成本。当建设基本能满足合同的要求时,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得最大限度的得到保证,也能使施工的全过程符合预期的目标。

当前承包合同的种类

为了能够降低风险,合同管理应体现出承包商与投资商之间对风险的合理分担。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大致分为全价承包和单价承包两种:全价承包是指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风险都由承包商负责。这种承包方式的优点是能够促使承包商对施工技术进行改进,努力节约工程量和工程成本,以获取更大的利润。但是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承包商的经济实力不足以对较大的风险进行承担,因此往往在投标成本计算时就将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算到承包成本中,使得整体的报价增高,加大业主的投资负担。就算承包商没有将风险损失加入到成本中,在出现损失之后由于无力承担,随后这一部分的损失还是落到了投资方身上。单价承包是由投资方对全部损失进行承担,承包商按照实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比较适合承包商进行风险承担的能力,并且在投标过程中可以使承包单位的实际竞争力得到凸显,节约工程费用。但是其主要缺点在于承包商就会不注重对造价的控制,而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应该算到承包商的头上还有待商榷。另外,在国际上,还有一种半全价承包制度,承包商对与设计中规定的工程量实行全价承包制度,对于超出的工程量由投资方承担。在进行风险管理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的承包合同。

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是加强风险管理的有效保证。在国外的很多大型企业中都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但目前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总体来说,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工程风险的管理规划,对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规划,并组织人员检查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灵活的风险管理计划。当发生一些风险问题时,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报告,及时的对风险事件进行解决,并与技术部、监理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紧密的配合,彻底落实一些赔偿、保险等新业务。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搜集一些与工程风险有关的问题和信息,及时研究对策,对风险管理规划的局部进行调整和修正。

风险的缓解和转移

风险的环节是指在风险评估认为风险的预测发生的概率较小时,或者风险发生影响较小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控制风险发生的因素等,它可以防范风险发生或者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风险发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风险的缓解不仅能够降低损失,还能够提高施工质量。

风险的转移是指将施工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摊或者转移,常见于合同风险的回避,以及工程材料的价格波动等。在工程的施工中通过合同的签订或者购买工程保险等方式将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转移出去,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工程的风险降到最低,以减少工程风险带来的损失。在第一条中我们提到的在承包合同签订时让承包商承担施工中出现的风险损失就是风险转移的一种。

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建筑工程中的风险进行缓解和转移。

结语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风险管理对于我国建筑工程具有非常大的作用,但是现阶段却没有得到良好的实践,使得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严重影响着建设单位的投资安全,妨碍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我国的政府部门应与建设单位联合起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并完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有关法律流程,为保障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努力。而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也应多增加风险管理的知识,运用创新的风险管理思想来进行建筑工程的各项管理,提高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中的风险意识,并建立风险管理部门,来对企业有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控制,进而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金序林. 土木建筑工程中的风险管理浅析[J]. 门窗.2012.10.269-270.

第4篇:公司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M73;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电力施工企业而言,电力施工项目合同是其基本业务和内容中的一个。因此,讲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强化项目合同的风险控制。对于电力施工项目的合同条款,一般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政策性又较强,具有较大的投资额等基本功能。因而,在电力施工公司,强化风险管理有助于电力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运转以及全盘进步的根基和前提。

1电力施工企业合同主要风险的识别

1.1主要风险

研究表明,在实际工作中,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主客观风险:从主观上来说,因为电力施工企业计划不周详,设计更改或图纸提供不即时,而造成电力施工企业结构设计的弊端作用到实际,产生出较多的电力施工企业费用。分包商管理、技术达不到要求,在材料、设备供应方面,发包人又不及时提供,合同具有比较要紧的瑕疵,缺乏完善的转嫁风险的担保、保险、索赔等相关条款;发包人展约技能差,不仅不能按时给付工程款甚至故意拖延工程款;分包商,有时候是发包人拉郎配的分包商违约,完工的质、量、时都与原合同相悖;甲方派出的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差,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是给予错误的指令。客观上发包人供给的水文、地质、气象等状况和施工实际中大相径庭,导致增大工程量和工期的延期。工程施工中事先又没有约定,而发包人提出的条件不公允或十分尖刻。价格变化甚至上涨,使工程承包价格受到严重影响,在合同里面却没有列明价格变动后怎样调整的条款,电力施工企业将会承担履约的较大风险,倘若企业最初缔结了总价固定合同,一旦有上涨价格那损失就会更大。尤其是存、贷款利率变动,汇率变化;国家调整工资、税率、税种、工作日等。

1.2风险的识别

对于以上主客观风险,应建立识别机制。主要进行专家调查法和财务报表法和风险调查法进行识别:一是专家调查法。包括问卷考察法,访谈法,专题讨论会,德尔菲法。常见的手段有二:一种叫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另一个是选取问卷式考察。由企业风险管理人员整理高级专家讲述的意见并进行归纳、归类、分析整理,用列表的形式列出风险表,交领导同志进行决策参考。第二种是财务报表法。此法要求把财务报表中列出的的重要的会计数据进行比对考察,在比对中弄清以往工程承接中的财务数据来对拟承接的电力工程进行风险识别。第三种是风险调查法。将拟建设项目的风险特征和相应的潜在风险从组织、自然、技术、经济、环境、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分析。应当指出的是,调查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风险管理系统是一个完整的循环,因此风险的考察应用连续方式在实施过程中不间断的进行,以了解在不断变化的条件下,项目风险状况的影响。

2电力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

2.1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

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将要到来的风险实施分析决策的过程。企业应建立适当的风险评估团队,将风险管理项目的实施落实给项目管理团队或者专门的机构。这种“自下而上”的方法,对管理者观察和衡量、控制部门的风险是积极有效的,与此同时,实施相应的激励体制,使管理人员也可以从企业降低运营风险或项目中收益。

2.2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电力施工企业的高效风险管理,给其带来了超大的酬谢,如该项目可以使决策更科学,有更高的准确度;同时降低了工程的不确定性,更极大地提高项目经理的信心,提升他们的工作效能;且能在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建设周期,确保建设项目的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方面施展着重要作用。因此,在企业风险管理的第一件事就是明确针对他们风险管理宗旨,了解其风险管理是要达成怎样的目标,有怎样的相关性,在这个根基上,应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的理念,领悟到卓有成效的风险管理对电力施工企业的未来进步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2.3重视合同条款和施工合同设计

施工合同设计质量将会对电力施工企业项目的顺利施工发挥重大的作用,合理的施工合同能够使电力施工公司建设项目容易顺利完成,有瑕疵的施工合同定然会给电力施工企业带来重大的风险,严重的话还会致使施工企业带来亏损,项目不能完成,因此,施工企业应注重整体合同制备条款设计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谈判中,施工公司应组成有实战经验的员工团队参与合同谈判的整个过程,以娴熟的谈判技巧,确定明确和可行的目标,争取自己可以争取的权利,尽可能对合同条款实施完善,合同有关的表述尽可能准确。在合同条款上,应当是双方权利和责任明确和清晰的表述,以避免合同中产生不同解释的条款。

2.4不可承接工程靠借资、垫资

电力施工企业如果有企业间借贷或者不通过公开招投标就实施合同签订是违法的行为,一旦出现此类情况造成纠纷会对自己严重不利,且这类行为按照法律来说也是无效的。其法律后果会造成已经投入的资金无法按期收回或者根本不能收回。企业在合同的实施和签订时对那些口头承诺和保证都不能信守,对合同是一个字千金,千万不能搞一个承诺千金。凡是甲乙方研究讨论的结论、共同的决定,相互的承诺,都要写入书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才能确定。签订合同时候,对其中的文字要逐字逐句研究、斟酌,其目的是要将合同中约定的活动的风险降到最小,这样,我们才能有最大的收获,最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杜树蕾,王爽.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防范方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1).

第5篇:公司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 电力企业 合同风险 管理探析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电力系统近年来已发生合同纠纷多起,发案环节多发生于电力企业在实施农网改造、房地产开发联合建设、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分包等非主营业务和多经辅业单位购买或者供应材料设备、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从案件标的额看,最低近万元,最高达7000多万元,案件平均标的额约为65万元。争议标的额高,会对电力企业的案件管理和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电力企业多以被告身份出现,并且,电力企业多承担败诉结果。一旦被列为被告,最终败诉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的为60%。因此,加强电力企业的买卖合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

一、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主体问题。在买卖合同中,由于行为人没有权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二,合同条款问题。这是决定买卖合同目的实现的最主要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物执行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条款。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将会导致严重后果。

第三,合同履行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必然会带来履行风险。

第四,合同争议解决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忽视管辖法院的选择,一旦发生诉讼将会给企业造成维权困难。

第五,合同管理问题。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为纠纷的处理做好证据收集等基础工作。假若丢失书面合同这―重要证据,就会导致维权不能。

第六,诉讼时效保全问题。超过诉讼时效将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

第七,以物抵债问题。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控制以物抵债的履行方式。

第八,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代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债务转移作出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规范管理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无“章”可寻。首先,买卖合同签订的规范性不够。这一方面体现在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误解和争议。另一方面是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其次,合同审批过程缺乏管理。同时,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导致合同只能在各部门流转审核,由于缺乏专人自始至终的跟踪和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审批效率。

2.合同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合同管理具有风险控制环节多,参与人员广泛等特点,需要建立起一个全面、完善、严谨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对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而目前电力企业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健全,造成了买卖合同案件此起彼伏。

3.企业对合同管理关注度不够,风险意识不强

首先,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够关注,致使承办人员起草的合同文本质量不高且没有被管理层审查发现,导致合同内容存在漏洞。其次,企业重视证据的程度不够,导致在出现买卖合同风险的时候,案件的败诉率较高。再次,对买卖合同中的各类风险缺乏合理的评估,在合同执行中,缺乏风险预案与对策。最后,企业对合同风险的岗位培训往往只进行业务培训,没有进行岗位职责教育,致使合同承办人员和合同审查人员对合同风险意识不强,不能对订立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

4.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于合同风险的防范是十分重要。首先,合同签订过程的监控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合同履行中也需要监控。合同履行是当事人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履行监控,建立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构建电力企业买卖合同风险的管理体系

1.完善合同风险管理的流程

风险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处理、风险监控,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因此,电力企业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能够及时地对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价,运用合理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风险处理,并进行实时监控已识别和未识别的风险。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在整个风险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只有全面、准确地发现和识别风险,才能衡量风险和选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核对表、问卷调查、德尔菲方法、头脑风暴法等。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风险识别:第一,合同主体风险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无权、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第二,条款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质量和质量标准、标的物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条款、价款的结算、违约责任。第三,履行风险因素。第四,争议解决风险因素。第五,诉讼时效风险因素。

(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的重要性在于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主要是采取科学的方法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同时根据其权重大小予以排列,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管理好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3)风险处理

风险处理是指电力企业在充分认识到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手段对风险进行处理的过程。风险处理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四种方式。

(4)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对风险处理行为的系统化的追踪和评估过程,跟踪已经识别的风险,监测剩余风险并不断识别新的风险,通过对监控信息的反馈,不断修订风险管理计划,使其适应合同的发展,并评估这些计划对降低合同风险的效果。

例如,某供电公司与某化工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化工企业因经营原因,长期拖欠供电公司巨额电费,于是,供电公司考虑要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因为该化工企业系当地引进的重点项目,因此政府一直协调供电公司继续供电,希望该企业经营能好转,再偿还电费,哪知拖欠电费越来越多,长期以来陷入恶性循环的矛盾之中。

对于这个供用电买卖合同引发的风险及对风险的管理,见图3-1电力企业买卖合同案例风险管理图所示。通过运用这套风险管理流程体系,能够使电力企业及时发现、处理已存在的风险,实时监控、预测潜在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买卖合同风险对企业所带来的损失。

2.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设立企管法规部,作为合同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企管法规部的职能有:日常合同及合同风险管理、商务事务咨询、法律事务咨询。在企管法规部设立法律顾问和合同管理岗,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岗的人员要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这样由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有利于防范合同风险的产生。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合同订立审批制度、合同履行付款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档案制度,以及合同签约率和履行率考核制度等。

3.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的合同教育与培训体系

合同教育与培训是合同管理中一项基础的工作,具体的培训工作应考虑:首先,培训内容方面。《合同法》是培训的主要内容,但绝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对照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找出答案。其次,培训对象方面。培训对象包括合同审批层、合同审查层和合同承办层,即所有与合同订立、履行相关的人员均应接受培训。再次,教员选择方面。对常规性培训,可以聘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及本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进行与《合同法》有关的合同知识培训工作。最后,培训方式方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培训的效果还取决于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并且培训要制度化、经常化。

(四)实施防范合同风险的内部控制

有效进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应做好签约前、签约时、签约后的控制。首先,签约前详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息应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其次,审查合作方签约资格和人权限。我国法律对某些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千万不能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合同。再次,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买卖合同必须确保标的是法律允许的转让物,或者是对方当事人经营或业务范围内的有权处分物。最后,合同条款应完备规范。企业应做好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稿应当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的真实意思。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化解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第六,将仲裁作为解决买卖合同争议的首要方法,明确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进行约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黄贤东,陆毅.浅谈企业合同管理审计[J].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l).

[3]陈新文.浅谈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法学视野,2009,(8).

第6篇:公司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电力企业 法律风险 类型 管理策略

“风险伴随着企业的一生”,这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企业管理者处事战战兢兢,企业经营运作如履薄冰,既是企业生存的哲理,也是现代企业运营的真实写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力企业在法律风险方面遭受了巨大损失,这要求电力企业必须学会关注法律风险。“在这个法律与商业充分结合的时代,法律运用得当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法律上的失策将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尽管我国电力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实际的电力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为此,电力企业应该深入研究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类型,创新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策略,为我国在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一、电力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不同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都是不可抗性的,企业无需承担责任,但是法律风险则不同,它需要电力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总体而言,电力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解散与设立风险

电力企业在成立时,如果电力企业之前在成立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就会为电力企业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另外,电力企业解散时,涉及清算、债务承担等也会引发大量纠纷。如果在电力企业成立初期,发起人因为某种原因违反出资义务,或者由于资金短缺而导致发起人出资不足,或者由于出资权利存在不公平而导致利益纠纷,这些都属于电力企业设立与解散风险的范畴。

2、内部权益纠纷

近几年来,由于内部权益纠纷而导致电力企业法律管理出现问题早已成为一大热点。电力企业内部纠纷一直是电力企业风险管理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如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权益纠纷,股权转让、股权诉讼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内部权益纠纷而出现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甚至会出现由于股东违反公司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对股东进行诉讼等等。电力企业内部纠纷是电力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

3、知识产权风险

从人类的发展过程来看,知识早已成为现当代企业发展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产权是规范企业知识范围的重要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知识产权早已成为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电力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是越来越高。但是目前我国电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当,也给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带来风险。近几年,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官司也是很多,最近的苹果与三星的知识产权案就是最好的证明。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存在风险,严重阻碍着电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合同风险

合同是保障电力企业发展的最基本文件,合同在电力企业建立到解散的全过程中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合同风险早已渗透到电力企业各个方面,早已成为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电力企业在合同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由于利益冲突而导致纠纷,当然也包括由于合同主体自身存在问题而产生纠纷。甚至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所造成的纠纷,都会演变成合同风险,给电力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5、企业侵权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很多企业都会出现一些侵权事件,这些侵权事件的发生给企业之间的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企业侵权行为以及事件时常发生,为此,加强对电力企业侵权风险的管理早已提上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议程。企业侵权行为中,较为普遍的就是企业的产品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他人损伤而侵权,或者企业提供的服务对他人造成侵权。对于电力企业,更会产生特定的具有行业特点的侵权行为,如电网等高度危险行业、发供电企业等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人身损害纠纷。

二、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对策探析

1、建立健全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为了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为此,电力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电力企业领导对于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并将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层层传递,使得电力企业所有与员工做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其次,建立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电力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保障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最后,加大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投入力度,为此,电力企业可以专门设立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对法律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电力企业整体运行。

2、加强管理,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内容庞杂,因此,企业应该针对重点出现法律风险的工作部分进行强化管理。为此,电力企业要首先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的论证、订立以及执行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同时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与水平。另外,电力企业应该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积极应对各种应诉,确保案件处理质量。最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员法律素质,让全体员工从思想上做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3、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可以将电力企业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时,电力企业应该将全体部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传输公司法律风险信息,对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环节研究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另外,电力企业还应该加强同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努力争取他们对于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支持,为做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奠定基础。

4、妥善处理纠纷,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和落实由政策法规科统一负责法律事务,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配合的案件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在案件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从接受送达、案件事实调查、确定人、制定处理方案到调解、上诉、执行、总结归档各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案件处理工作做到了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保证案件处理质量打下科学而又坚实的基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大清理,该废除的必须废除,该完善的尽快完善。

5、积极开展法律风险源研究,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

对于电力企业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电力企业相关人员应该积极开展法律风险源研究。 公司应重点对劳动关系、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和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源进行剖析,对法律风险源的类别、产生原因和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唯有电力企业积极开展法律风险源研究,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才能真正的做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企业各项工作的高效科学进行。

三、总结

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风险管理是现代电力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内容。各种风险处理不当不仅会演变成法律风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电力企业也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大。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在而临各种挑战与竞争中也开始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普遍提高了对法律风险预防和管理的重视程度。我国电力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电力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电力企业的顺利、健康、稳定发展。电力企业应该深入研究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创新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策略,为我国在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1]金海燕,刘峰. 对中国电力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J].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

[2]刑玉广,惠璟. 电力企业风险管理探析[J]. 劳动保障世界, 2008(09)

[3]韩宝庆. 我国电力企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电力技术经济, 2009(03)

[4]陈喜生. 浅谈电力企业风险管理与对策[J]. 经营管理者, 2010(01)

[5]朱清. 金融危机环境下电力企业经营风险控制探讨[J].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2)

第7篇:公司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资产风险管理;跨越式发展;信用合作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开始逐步提高,资金结余如何使用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面对这一现象,各类金融机构争相推出不同形式、不同利率的理财产品来满足人们的需求。资产管理理念逐步升温,成为金融机构总体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之一。然而资产管理在让双方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风险,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为例,目前资产风险管理还存在诸如同行竞争激烈、业务资金规模大、法律不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有效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加强资产管理,降低风险,有效保证双方能够最大程度获取最大利益。只有进一步加强资产风险管理,才能够实现信用合作社跨越式的发展。

一、陕西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同类企业之间竞争激烈

由目前金融投资市场来看,各类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炽化,尤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所呈现出的竞争更为严重。为了吸引客户理财投资,各金融机构纷纷提高利率,用高理财收益保证客户投资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在产品结构单一、利率定价机制反映迟缓的情况下,被迫提高自身理财产品利率,只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客户选择自己企业进行理财,而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吸引并维护了客户,却为自身的利润成长增加了风险。

(二)相关资产风险管理法律不健全

资产管理风险日益扩大的另一方面原因是我国关于资产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无法从法律的角度为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应有保障,导致金融机构只能凭借经验与运气开展业务,并且由于近些年来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促使资产管理所涉及的业务资金不断扩大,缺少法律法规监管下的金融机构在面对高额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风险。

(三)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

信用社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服务于民,为农民群众提供最完备的信贷服务,帮助农民群众实现自主创业,从60年的发展变革中可以看出,多次改制后的陕西省农信社其主旨服务理念没有改变,但却背负起沉重的债务包袱。这是特定历史时期所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却成为当今陕西省农信社资产风险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巨额债务使农信社在20年内都无法自我化解,也导致陕西省农信社资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迟迟无法解决债务包袱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结果将是极易造成农村金融内部系统崩盘,最终危机整体农信社乃至相关金融体系。

二、加强资产风险管理的措施方法

(一)健全合同制度

任何行业都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保证行业利益的同时监督行业行为。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目前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想要提高利益的保护,可以从健全与客户的合同制度做起。首先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在募集资金阶段保证投资者利益,其次就是与贷款方签订一套完善的合同,尽量避免合同出现漏洞,参照《合同法》相关条款保证自身利益,这样是目前降低资产风险管理的最佳手段,也是最直接的方法。

(二)完善流程管控

完善资产管理流程管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减少利润损失。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资产风险管理中,要保证资产管理的每一步都做到有理有据,有合同可依,从募集资金阶段开始就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属于闲置资产,可以完成规定时间的理财计划,另外在发放贷款中更要针对贷款人进行系统审查,保证贷款人有能力按规定还款。只有完善每一步流程的管控,才能有效资产管理风险。

(三)聘请专业理财顾问

聘用专业理财顾问对客户实施“一对一”的专业理财服务,根据客户自身情况与需求,制定出令客户满意的理财方案,帮助客户实现理财愿望。优秀的理财顾问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会将公司的风险降至最低,合理化的理财方案不仅能够让客户获得利益,也能够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专业理财顾问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客户与公司实现双赢,也在另一方面加强了公司的资产风险管理。

(四)完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机制

农户小额贷款已经发展成为地方基层银行的主要业务,随之银行风险不断增加,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势在必行,因此,必须建立有效风险防控,加强资产管理的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的预警机制;二是建立诚信机制;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化保障;四是完善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流程规范化,以上就是对于完善小额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三、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资产风险管理,无论是从投资者还是金融机构的角度,还是作为借贷方,都能够从中获得收益,由此可见,资产管理风险的合理规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三方最大化的实现利益增长,达到最为理想的双赢模式。更为主要的是,加强资产风险管理是实现信用合作社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于海.关于我国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问题的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3):3.

[2]彭嘉庆.积极推行资产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2004,(8):34.

[3]林喜耀.阳江建行拟试行资产风险管理[J].南方金融,20044(2):45.

第8篇:公司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风险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过程管理

1.引言

DSM项目尤其是EPC项目与市场联系十分紧密,在项目规划、决策、实施和评估等各个阶段都伴随着风险。特别在工程类项目过程中,具有投资额较大、周期较长、涉及方较多等特点,因此对风险的管控显得格外重要。此外,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过程,较其他要素管理有管理持续时间长、涉及要素多等特点。为确保实现DSM项目的预定目标,满足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使潜在风险最小化。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 EPC)项目是我国DSM管理大力推广的以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主体的能效项目的融资和实施方式。相对于一般DSM项目,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其风险也远大于一般DSM项目。对此,有必要对EPC项目中ESCO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的规避所面临的风险。本文主要研究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给出控制策略。

2.EPC风险管理内容

EPC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EPC的全过程,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这对保障EPC项目顺利健康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风险的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项目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风险识别;2)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筛选与诊断(风险评估);3)制定出相关的控制措施对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风险监控)。

EPC项目常见的风险分类有以下四种:1)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政治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完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2)按照项目风险的可控制性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3)按照项目的运行阶段可分为项目规划决策阶段风险、项目启动实施阶段风险和审计验收阶段风险;4)按照项目的投入要素可分为人员要素风险、时间要素风险、资金要素风险、技术要素风险和其他要素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不准确带来的风险;2)物价波动形成的“经济风险”;3)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风险;4)投标报价风险;5)项目分包商的管理风险;6)项目设计与材料采购风险;7)合同责任不清的风险等。

3.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策略

3.1 项目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风险一般为客户信用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首先由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组成企业资信评估小组,根据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进行企业资信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其次,项目经理对企业的总体特征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总体情况、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等方面。再次,项目经理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对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风险评估。项目评估小组根据以上分析,做出项目可行性结论。拟实施项目必须得到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的签字批准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签署相关的能源管理合同,非文本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查。

3.2 项目实施阶段

本阶段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组成项目过程控制小组,及时了解和发现风险,使风险始终处在控制之中。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ESCO可采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将风险通过合同或协议合理地转移给设备供应商和安装商。由于EPC项目是在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生产、建设交叉严重,项目建设难度很大。把住项目技术关、施工质量关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力保证。为确保项目技术的合理性,在开工前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情况与设计发生冲突时,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对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使项目趋于完善;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现场办公会、项目监理、设计变更传送等制度;坚持每天开现场会汇总施工情况,准备第二天的工作。监理工程师严把质量关,每一道工序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严格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体较高的工程质量。在施工收尾时,由使用单位及厂内各部门参加,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分头落实处理,再进行试运行。

3.3 项目效益分享阶段

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SCO关注和研究。根据国内示范ESCO的经验和教训,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比例及分享期限加以明确,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依据。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S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ESCO在评估项目效益时,应注意回避与客户的不同意见,以避免可能导致的效益分享风险。EPC项目带给客户的效益不仅是通过节能方式,还有可能是通过降低设备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环境成本等多种渠道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应密切关注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变动情况和项目运作状况,定期回访客户,催收节能效益。

4.结论

第9篇:公司合同风险管理范文

一、风险管理的定义

(一)风险的一般含义与特征

风险的基本含义是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风险的定义国内外学术界众说纷纭,尚无一个适用于各个领域的公认定义。在理论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把风险视为机会,认为风险越大可能获得的回报也越大;第二种观点把风险视为危机,认为风险是消极的事件,可能带来损失;第三种观点介于两者之间,也更为学术,认为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此不确定性意指: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时间不确定、发生的状况不确定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不确定。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那么该事件即存在着风险。风险首先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即每个人及各行各业随时都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其次风险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能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再次风险具有损失性,只要有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最后风险具有可变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二)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及风险控制等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后果,预期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目标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理念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主要关注点,企业的生存与灭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如何应对风险,取决于企业有没有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和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企业风险理念的建立和落实,必须依靠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参与和支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灵活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应对风险的目的。

二、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产生

在商业活动的层面上,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分为两大类:首先是市场风险,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具有竞争能力以及被竞争对手取代的可能性是不确定的;其次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背景下产生的委托风险。企业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委托的关系,即者为委托者的利益工作,而产生的经济后果由委托者承担。从风险分配的角度来看,企业股东承担的风险有两方面:市场风险和所聘用董事及高管的能力的风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则为履职风险和利益冲突风险,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谨慎和诚信义务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应承担的风险。企业因为生存发展的需要必须承担市场风险,这部分风险可以通过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有效地管理,而企业所承担的董事能力风险则是企业自身选择的结果。企业股东与董事及高管之间的委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对董事及高管能力的认可,当董事和高管的经营决策失误给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时,应由企业承担,而不是由董事及高管承担。在很多时候,这种后果非常严重,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创伤。同时,由于董事是否发挥其应有的能力并不容易被界定,缺乏客观的依据,即使有时董事及高管勤勉和无私地为企业的利益尽职尽责,也难免会因为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给企业带来损失,以致招来诉讼风险。因此,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及董事有转嫁风险的潜在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及股东保护权益机制的不断规范,企业及董事所面临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大。为了消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后顾之忧,保障和鼓励他们放心大胆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同时,也为了分散企业在遭受诉讼面临巨额赔偿时的风险,于是董事责任保险作为这样一种专门的风险分散和利益保障机制出现在人们面前。董事责任保险的出现具有市场必然性,它是指如果董事及高级管理者因被指控于任职期间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原则、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应向第三方承担赔偿义务时,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限额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产生之初是为了分散董事及高级职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所承受的经营责任风险,以保护董事及高级职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其大胆经营开拓创新。但更深层次地讲,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也同时保护了股东及受损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董事责任保险出现之前,即使董事及高管给股东带来了损失,但由于企业支付能力较弱,加之股东诉讼时间长程序繁琐,受损股东缺乏上诉的积极性;而董事责任保险的出现则将企业应承担的损失转嫁给了支付能力较强的第三方———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股东保护求偿的积极性,保障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强化了股东对董事及高管的监督作用。

三、风险管理视角对董事责任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

企业的风险管理理念贯彻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及风险监察等一系列过程中,比较注重预防和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发展中处处体现着风险管理的思想。首先,在风险识别和评估阶段,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和评估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风险管理中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认识到潜在的障碍威胁。对董事及高管来说,其所承担的风险就是其应当对企业承担的责任。法律规定董事及高管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谨慎、注意、忠实及诚信等义务,即要求董事以谨慎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并将企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量避免企业与自身利益的冲突。从董事责任保险的角度来看,其制定的目的是保护董事们在正常履职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企业所要识别的风险也应是董事免除责任的这部分领域。企业应充分识别和评估这部分风险,提出预防措施。其次,在风险应对阶段,企业可以通过各种策略对已评估的关键性风险做出回应。常用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及风险保留等。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采用风险转移的方式,通过保险合同机制将企业应承担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保险公司。这样做一方面解除了董事及高管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为企业吸引优秀人才,鼓励其创新经营;另一方面提高了股东的诉讼积极性,进一步发挥股东的监督作用,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最后,风险监管程序并不是单一的、一次性的过程,它体现在企业风险管理的整个阶段。企业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就相当于引入了一个外部监督机制,从风险承受方———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订立合同之初,保险公司要对企业中被保险的董事们进行全面的了解,以识别风险大小;签订合同之后,要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和掌握企业最新的经营信息,以评估风险。在整个过程中,都要密切关注风险的大小和可能引起风险变动的事项,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损失。四、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p#分页标题#e#

(一)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组织经济补偿,董事责任保险作为专门的董事经营风险分散机制在国外发展迅猛。目前,欧美等西方国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都为自己的董事及高级职员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而在国内,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不超过5%,其中境外上市企业及A+H股企业占了一半以上,本地上市企业则是屈指可数。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经历了雷声大(市场反应激烈)、雨点小(投保者较少)的尴尬,市场需求并不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董事责任保险自身的缺陷造成的,更重要的则与国内不够完善、规范的法律环境有关。我国发展董事责任保险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1.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的界定不清晰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虽然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能行使的职责和权利做出了规定,但对其应承担的义务和给股东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未做出详细界定。因此,公司董事、高管的法律责任风险不大,其受到潜在的责任威胁的危机感不强,对董事责任保险的需求动机也不强。

2.董事责任保险的立法依据欠缺董事责任保险最先是为了保障独立董事的权益而引入的,到后来发展到公司的董事,与之相关的立法依据只存在于证监会颁布的两个文件当中。企业缺乏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立法保障,并且仅有的依据法律地位层级较低,导致董事责任保险的推广受限。

3.企业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我国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呈现着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的趋势,董事会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弱化了股东们的监督作用,从而加大了侵害股东权益的可能性。由于职权的膨胀,再加上自身风险责任意识薄弱,缺乏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以转移风险的需求。

4.董事责任保险合同自身的缺陷首先被保险人保险主体范围狭小,立法只提及为上市公司的董事购买责任保险,并未提及未上市的公司,并且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也不确定;其次合同对于董事的免除责任的认定及免赔额大小的界定不是很清晰;最后由于董事责任保险照搬国外做法的嫌疑很大,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

(二)完善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1.健全董事民事责任赔偿体系董事责任保险对相关法律制度的依赖性较强,其中民事责任赔偿体系是董事责任保险的基础,目前关于这一部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需要尽快加以完善。2.完善董事责任保险立法证监会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两个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在我国发展董事责任保险的需要,我国应尽快出台有关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规范,以提高其法律地位,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