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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今天的小编给大家分享了最新2021年失业金申请书及领取条件,希望能帮到你。
失业金申请书武昌社保处失业待遇审核科:
单位名称:武汉浩天时尚商贸有限公司,单位编号:___,我公司于20__年10月参保,现参保人数__人。单位缴费正常。
我公司员工:周建国因公司调派不同意,经公司决定, 于20__年11月24日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第规定,特为此员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ue_ila
__年__月__日
失业金领取条件:根据我国最新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如下情形: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
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所需材料:
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申请书》。
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xx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越多的需要用到,你知道申请书怎么书写规范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阅读。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1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业 户 名 称: (盖章) (签)
负 责 人 姓 名: 行 业: 网址:
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广州市工商局: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规定 在对应栏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内打钩 ⒈ ⒉ ⒊ ⒋ ⒌ 负责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登记书》场地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变更经营地址者提交) 名称核准通知书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计生证和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人员)等资料复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张(变更合伙人的提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谨此确认。
经联系电话: 营 者: (签)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书每页注解说明; 书每页注解说明; 提交的文件、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填写本申请书应当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笔或毛笔填写或签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笔或毛笔填写或签。
注意事项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对应”栏中打钩。 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责任人签: 责任人签: 年 月 日申请人签确认:
申请人签确认: 年 月 日 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负责人来递交 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2申请人(原告):农民工
法定人:
被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 致
人民法院
请求人;
法定人:
特别授权委托人: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3申请人:==--、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瑞州区前-房。
人:郭伟俊律师
被申请人:--、女、汉族、40岁、住址:呼和浩特-。
请求事项:
请求在申请人诉杜--一案中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从2011年1月1日起至归还房屋止侵占房屋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现在已经为13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待鉴定机构收取后确定)、诉讼费、和交通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前是申请人的弟媳,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兄弟离婚,申请人一直念在双方曾经的感情因素让被申请人暂住在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中十多年,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让被申请人腾出房屋的诉讼时只是要求被申请人交还房屋则可,而且还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只要被申请人搬出房屋诉讼费甚至都可以不予追究。但被申请人把申请人的宽容当做软弱,而且一直对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不予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拖延审理,并且多次对法院和申请人进行欺骗,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不被进一步的扩大和继续侵犯,现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的项目和数额,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4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雨寒,女,35岁,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供水大队,职工,住临邑县临盘镇宏达三区18号楼9号。电话13869225106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魏宏刚,男,37岁,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车管大队,职工,住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曙光小区23号楼10号电话13626370997
张雨寒因与魏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注意: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
企业要减小法律风险,节约争议成本,必须尊重法律,在法律程序下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才能建立健全、合法、有序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文书
人力资源管理文书是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必备工具,是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管理程序的有效凭据。准备一套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文书,将对企业法律风险降至最小。
1.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1)必备理由。一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进行商议,这就保证了用人单位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三是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2)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企业将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为此,企业至少应准备三份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需要还应备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集体合同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规定。
(2)合同内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3.职工名册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补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职工名册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4.劳动合同签收单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签收单内容。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
5.职位告知书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告知书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6.入职登记表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劳动者在入职时存在不实或欺诈,将成为日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证据。
(2)登记内容。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竞业限制、健康状况、学历、职业资格、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7.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1)必备理由。《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据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主要内容。劳动者姓名、入职日期、通知日期、签订劳动方式等。
8.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原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具体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双方签字盖章等。
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1)必备理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结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唯一途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是计算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数额的重要依据。
(2)解除合同内容。劳动者名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交接手续办理的流程和时限、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收等。
10.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证明内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11.加班申请书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另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班费的支付一直是个敏感问题,加班时间多少是计算加班费的重要根据,一份书面记录加班情况的文件尤为重要。
(2)申请书内容。劳动者名称、申请加班日期、加班原因、加班预计的时间、部门负责人确认、人事负责人、分管高管确认等。
12.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约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企业的续订条件以及劳动者的签订意向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重要标准,一份书面的文件能真实地反映双方意向,避免日后产生劳动纠纷。
(2)主要内容。劳动者名称、原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签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区别、答复期限等。
二、强化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措施
1.以人为本,诚信至上——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实施条例》要求企业改变原本依赖廉价劳动力赚取利润的盈利模式,并督促企业管理转型,以降低用工风险。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该重新审视原先的人事制度,并对与《劳动合同法》矛盾的地方进行调整,以建立一个涵盖招聘选拔、调动、培训、绩效管理、人才测评、薪酬制度、奖惩管理等在内的符合法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这就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来说,这也是一个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综合素质的契机。
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员工看作自己所有资源里最宝贵的资源,善待员工。那些尊重员工人格、重视员工诉求的企业,其劳动争议发生率也必然偏低,其劳资关系和谐程度也就必然较高。
2.坚持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原则
企业人事管理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并应尽力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采取合理的、创造性的制度设计,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永续经营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关键词: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一、认为试用期过后仍然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要证明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好日常考核工作,考核应当量化和客观,考核记录应当要求被考核者签字确认,特别是考核不达标部分。超过试用期, 施工企业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认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是哪一方先提出协商解除,如果是施工企业一方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施工企业仍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施工企业一般情况下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认为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依据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这六项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施工企业一般情况下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施工企业违法或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员工被动提出辞职,施工企业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认为员工辞职需经用人单位批准才可以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很多员工提出辞职时都是向施工企业提交辞职申请书,导致施工企业错误的认为员工提出辞职必须经过同意批准,否则就不能辞职。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辞职并不需要施工企业的同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员工辞职时与施工企业有未了事项或纠纷,施工企业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五、认为辞退员工事先不需通知企业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人二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有工会的施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对工会的意见予以高度重视和处理,以免发生争议,产生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解除行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六、认为员工违约辞职可以通过扣留档案、留置工资或者不办理退工手续等手段来制裁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与员工不管任何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一定要为离职员工在法定时间之内办理退工手续和结清工资,避免承担赔偿责任。如员工违约,施工企业要维权可通过合法手段,在60天时效之内提起仲裁,或者与员工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否则员工违约辞职造成施工企业的损失就可能无法弥补。
七、认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随每月工资福利一并发放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竞业限制条款限制了劳动者择业权,施工企业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竞业限制期间的生活。经济补偿金不能在劳动者在职时发放,也不能随工资发放,发放时间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发放方法为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发放。很多施工企业不理解保密的概念,经常把保密等同于竞业限制,把保密费等同于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些错误的认识导致施工企业在实践中错误的操作,最后无法追究员工辞职后泄密的法律责任。
2015年11月16日早上,在哈尔滨市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女白领梁敏,一番收拾打扮之后,拎起包就要上班。这时,她手机里来了短信,打开一看,顿时愣住了,短信内容是:“请你上午9点到财务室结清当月工资,领取5000元补偿金,并到人事部进行工作交接。”短信落款是:公司人事部。
这则短信让梁敏从头凉到了脚,她明白自己被公司解雇的原因,很可能就是15日晚上在公司微信群里与老板进行的那场“哲学”辩论。15日上午10点,老板温玉强让梁敏翻译一份合同,说是下午要用。梁敏不敢怠慢,马上埋头苦干。中午下班时,温玉强打电话问梁敏合同翻译好了没有。梁敏以为是老板要急用,连午饭都没顾得上吃,一直忙到下午4点左右,才把合同翻译好,并打印出来。
当梁敏把翻译好的合同送到老板办公室时,没想到温玉强看也没看,指了指面前的茶几,轻描淡写地说:“先放那儿吧,暂时用不着!”温玉强的态度让梁敏心里很不舒服,想想自己中午饭都没吃,忙活了几个小时,老板却连看都不看,太不尊重自己的劳动了。梁敏到这家公司已经5年了,她来后的第一任老板温文尔雅,对员工很好。一年前,温玉强空降到这家公司做了法人、董事长后,对待员工粗暴、简单,不体恤下属,很多员工都有同样的感受。一次,因为同事的疏忽,导致梁敏负责的合同出了点差错,温玉强指责她不求上进,工作不认真。梁敏很委屈,为自己辩解了几句,温玉强大发雷霆,说她目无上司。挨骂之后,一连几天,梁敏的情绪都不佳。
15日晚上,梁敏闷闷不乐地回到家。晚饭后,公司的微信群开始发消息了。两个月前,温玉强在公司内部建了个微信群,说是定期在上面开展一些营销、励志方面的培训。梁敏看到,温玉强首先在微信群开讲了,他先从海参的生存哲学发表看法:“海参的生存哲学,至柔示人,实则至刚。”接着,温玉强又补充道:“一种从5亿年前生存到现在的海洋生物,无疑是令人肃然起敬的生灵。”梁敏大学学的是英语专业,平时却爱看哲学、美学方面的书。对于温玉强的发言,她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搁在平时,她会顾忌温玉强老板的身份,不敢贸然发表和他意见相左的言论。那天,梁敏心里有气,看到温玉强在微信群里的高论,便赌气唱起了反调:“那是海参弱小,不得已而为之,若是强大,必定要脱颖而出!”
在微信群发过言之后,梁敏有些小得意,心想:温玉强整天在群里高谈阔论,下面的人只有诺诺称是的份儿,我今天就是要和他辩一辩。接下来,梁敏静待温玉强的发言。温玉强没想到下属会和他争辩,停了一会儿,他又开始发言了:“海参是中华民族生殖崇拜的一种体现。”梁敏马上接话:“老板的观点很好,但企业用人不能只用海参,也需要脱颖而出的锥子!”梁敏发完这句话,等待着对方的反应。想到温玉强那边有可能气急败坏的神情,梁敏心里很解气。温玉强那边停了几分钟,接着回复道:“那用干海参就行了,尤其是我们公司的九龙极参,纯净,不带一点杂质,刺刺挺拔。”梁敏才思敏捷,未加多想,继续说:“企业用人要刚柔相济,既需要柔性哲学,更需要舍我其谁的霸气!”
在群里发完这句话后,梁敏还在那儿抿着嘴笑,想看看老板如何接招。没想到,两分钟后,温玉强发了这样一句话:“有一种人太想表现自己,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既然这样,我就霸气一回,你不适合在该群存在!”发完这句话,温玉强就把梁敏“踢”出了微信群。
在微信群里和老板顶几句嘴就被“踢”了出来,梁敏嘲笑温玉强气量太小,容不得员工有不同意见。此时她并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看了一会儿电视后,就早早上床休息了。第二天早上醒来,她梳洗完毕,准备上班时,却接到了被公司辞退的消息,她这才知道自己把事情闹大了。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狂妄老板叫嚣奉陪到底
因逞一时口舌之快,竟被公司解雇,这种结果大大出乎梁敏的意料。她在这家公司虽然收入不算太高,但毕竟很稳定,她对这份工作还是比较看重的。
梁敏来到公司,想找温玉强谈谈。然而,温玉强的助理说老板外出办事了,临走前还让她催促梁敏尽快办理离职手续。此时,梁敏才明白,温玉强解雇她决心已定,再向他解释不但于事无补,自己的自尊心也不允许。无奈,她只好到财务室领取了5000元补偿金,然后把办公用品交还人事部,离开了公司。
稀里糊涂丢了工作,梁敏内心十分沮丧。当晚,她约闺蜜张钰到一家咖啡厅小聚,把自己在公司微信群里与老板争辩被解雇的事情说给她听。张钰听后,不但没有替她说句公道话,反倒揶揄她说:“亏你还受过高等教育,他辞退你符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吗?给你经济补偿金了吗?咱不能这样就算了,属于自己的权利就要去争取,也给这种没有法律意识的老板普及一下劳动法,让他尝尝违法的后果!”张钰的一席话让梁敏心里一下子豁亮起来:是啊,自己不过是在微信群里和老板争论了几句,他连解释的机会都不给,就随意把自己给辞退了,不能任由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欺辱自己。想到这里,梁敏坚定了给自己讨说法的信心。
随后,通过朋友介绍,梁敏找到一位擅长打劳动争议官司的律师。在律师的协助下,梁敏向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梁敏在仲裁申请书中称:2010年5月6日她受聘于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份劳动合同于2013年5月6日终止。合同期满后,该公司没有与她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到2015年11月15日之前,她一直都在该公司上班。因此,梁敏在仲裁申请书中要求确认2013年5月6日至2015年11月15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索要2013年5月6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未签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因被非法解雇应给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6.3万元。
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以快递的形式向被申请人寄送了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当温玉强拿到仲裁文书时,不由得吃了一惊,没想到看似文弱的梁敏竟会如此强硬。温玉强清楚,现在是网络时代,如果此事张扬出去,一定会引来媒体的关注,对公司的影响不好,最好的办法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到这里,温玉强叫来助理,让助理给梁敏打电话协商,说他本着人道主义关怀,在原来5000元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加1万元。如果梁敏同意,就写个和解协议书。
接到温玉强助理打来要求和解的电话,梁敏当即拒绝了对方的提议,并义正词严地说:“如果仅仅因为钱的问题,我就不打这个官司了,我要让温老板懂得尊重法律、尊重下属,至于赔付多少钱,还是法律说了算!”说完,她就挂了电话。
树欲静而风不止。正当温玉强为如何处理梁敏的仲裁申请发愁时,梁敏状告公司的事情已经传得沸沸扬扬,公司里的员工私下里议论纷纷,不少员工都期盼梁敏能胜诉,这样也能教训一下平时独断专横的温玉强。
对于员工们“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想法,温玉强心知肚明。他想,如果轻易向梁敏妥协,以后保不齐会出现第二、第三个梁敏,那样公司更不好管理了。为了让员工清楚他的强硬态度,他专门召开了员工大会,并在会上放出话来:“梁敏想打官司,想要钱,那就放胆来拿。我不缺那点律师费,我会陪她玩到底,看谁能耗得过谁!”
递交过仲裁申请后,梁敏期待着仲裁结果尽快出来。一天,她到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案子的进展情况,在回来的路上,遇到了昔日的同事李芳芳。在公司时,梁敏和李芳芳私交不错,李芳芳把温玉强在员工大会上的话说给梁敏听,让她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并说很多同事私下里都支持她,如果需要帮助,请尽管提出来。有了昔日同事的支持和鼓励,梁敏心里有了底气。
2016年元旦前,渴盼已久的仲裁结果终于出来了:香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梁敏和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梁敏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因被非法解雇应给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4.6万元。 如愿讨回公道喜极而泣, 奇葩诉讼引发职场生存大讨论
对于香坊区仲裁委下达的仲裁结果,温玉强颇为不服,心里早就打定了主意:决不能让梁敏轻易达到目的,我要合理利用规则,把官司打到底,耗一耗梁敏的精气神儿,让其他员工看看,和我较量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反正什么事都有律师打理,无非是掏点律师费罢了。
2016年1月26日,在温玉强的授意下,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仲裁判决,向法院递交了诉状。2月28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梁敏入职时间确为2010年5月6日,正常工作至2015年11月15日,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其支付报酬至2015年11月15日。鉴于被告工作后期不思进取,业务水平下滑,而且工作中自以为是,经常与上司发生争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最近一年在公司业务考核中绩效较差,公司认为被告已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公司依法将被告解雇。办理人事交接手续时,公司已为其发放经济补偿金,被告也签字认可。因此,不存在公司非法解雇员工的说法。
针对原告律师的说辞,被告律师认为,被告在公司任职5年,绩效考核一直在同事中排名靠前,因为该公司工资发放一直与绩效挂钩,被告5年来所领取的工资发放单可以证明。因此,原告对被告“已不胜任在公司工作”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对于“被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说法,梁敏的律师认为,此说法更是站不住脚。因为梁敏在公司任职期间,从未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过处分,如果单方面认定被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请拿出证据来。说到这里,梁敏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梁敏的手机微信聊天截屏,说这些手机截屏展示的证据才是被告被解雇的真实原因。由于被告在微信群内与上司就海参的生存哲学问题产生了争论,结果被告被踢出微信群,第二天上午就收到了被解雇的通知。因此,被告有理由认为,她被解雇的真正原因,就是与上司争辩后,被上司打击报复。年轻人逞口舌之快,可能造成对上司的冒犯,但据此就将被告解雇是不公平的,公司解雇被告的理由实属牵强。
对被告人的见解,原告人回应,被告在公司业务微信群内公开发表与上司不同的意见,故意扰乱正常的业务开展,虽然这一情节不足以构成公司将其解雇的理由,但联系到被告此前一系列自以为是、顶撞上司的表现,公司将其解雇是通过研究讨论决定的,并不存在对员工的打击报复行为。
在法庭辩论中,梁敏的律师还指出,原告在对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存在违法之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在此方面,原告并未体现对劳动者的足够尊重。
鉴于本案属于公司业务微信群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在法院判例中实属少见,法院没有当庭宣判。10天后,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梁敏在原告处任职5年,据其提供的各项证据可以判定,被告基本胜任本职工作,原告指其“业务下滑,绩效较差”缺乏有力证据,不足以采信。被告在公司业务微信群内与上司就哲学问题发生争论,构不成被解雇的重要依据。因此,九龙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告在微信群内与上司发生争论而将其解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判令该公司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4.6万元。
判决下达后,温玉强本想继续上诉,但想到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只会徒留笑柄,便放弃了再次提讼的打算。经历了几个月的内心折磨与煎熬,梁敏终于为自己讨回公道,拿到判决书后,她喜极而泣。
2011年7月25日,带著苦涩而复杂的心情,董柱(化名)向自己工作了近2年的公司递上辞呈。
2年前,董柱受聘于一家装饰公司,在经过面试、复试后,他走上了工作岗位,职务是装修工地施工员,主要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工地的各项管理,月薪为4000元。
因为公司的业务多,从第一天上岗,他就不停地辗转于各个工地间,有时中午忙得饭都吃不上一口,胡乱买几个馒头面包就对付一顿。
刚上岗的第一个周末,他原本和几个要好的朋友约定周末好好聚一下,为他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庆贺。谁知到了周末却根本不能休息,因为工地离不开他,没办法,他只得再次给朋友打电话,取消这次聚会。
刚开始的时候,他认为,一切服从于工作的需要,以后这样的情况会逐渐改变的。谁知,这样的工作方式一直没有改变,即使到了节假日也得不到正常的休息。随著时间的推移他自己也逐渐习惯了这样的工作方式。
半年过后,他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总是含糊其辞。一年后这件事再次被提及,也是徒劳无功。
“4800块钱在昆明虽然已经不低了,但是那是没日没夜加班的付出,是用青春和血汗在提前透支。”回忆起在公司工作的那段经历,董柱这样评价。
就这样,2年都快要过去了,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为他办理和购买“五险一金”。就连节假日也没有侬鼠时间,而加班费更是水中花,镜中月。
偶尔,有朋友打电话聊天,原本聊得挺高兴的,但一提到所在单位福利待遇,他就觉得索然无味。
看来,一切都到了该结尾的时候了。
经过2年的等待与思索,董柱去意已决,在他最后一次跟老板交涉,公司仍然不肯解决劳动合同及社保等问题后,他递上了辞呈。
在办完接交手续后,他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单位扣下了他2万元的提成款,并且没有给他任何的解释。
“没签合同、没买保险、没有加班费这些我都不计较了,换个环境重新开始,如今还要扣下我的提成,公司做的太绝了。”时至今日,董柱仍气氛愤难息。
艰难的抗争
2万元,这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凭什幺说不给就不给了呢?董柱虽然离开了公司,但每天都在往公司跑,他们始自终坚信,这是自己应该得到的。
连续跑了一个星期后,他才发现,一切都是徒劳的。每次到了公司,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根本不想支付提成款给他。
万般无奈下,他找到了昆明市总工会社会化维权合作单位――凌云律师事务所。接待也的是专业劳动案件的栾平平律师。成功办理过多起劳工维权案件的栾平平在听完董柱的讲述后,对其遭遇非常同情。栾平平向董柱分析了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地方,并建议他要大胆地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董柱来咨询的时候,只是想要回自己应该得到的2万元的提成款,并没有想到公司违反劳动法律,自己还可以向公司要求到其他方面的补偿。于是,栾平平给董柱算了一笔账。
近2年来,公司一直不与董柱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向他支付自用工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合计44000元。
因公司存在多种违法用工行为,至使董柱不堪忍受,主动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董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其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他在公司工作2年,解除劳动合同后,董柱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8000元;同时,因离职时公司未向他支付该笔费用,依法应按照应发补偿金额加付50%至一倍标准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计16000元。
董柱工作2年来,没有休过一天假、没有享受过一个法定节假日、每天工作时间至少达到10小时,远远超过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因此,公司应当按照标准向董柱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而这一笔费用,不算不要紧,合计下来则是相当惊人――2年来,公司少付给董柱加班加点费12万余元!
连同董柱最初的2万元提成款,按照律师计算,董柱所在的公司应付他的总金额为25万余元。
同时,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董柱办理“五险一金”,也应当补办补缴。
看著栾平平引用的法律条文,以及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数据,董柱吃惊之余,愤恨之情油然而生,“公司把我当成摇钱树,近两年的时间,我每天起早摸黑。身体都累垮了,才挣了六七万块钱,而公司从我身上赚取了二十几万元的利润,连两万元的提成款都不想给我,真是欺人太甚!”
无奈的和解
董柱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栾平平和刘俊律师全权。两名律师写好申请书提交到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后,装饰公司不服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西山区法院受理后,定于8月17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进行庭前和解。对于公司没有签订与董柱劳动合同,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基本事实,双方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加班工资的补偿问题,加班的事实确实存在,但因没有证据支持,公司不愿承担此笔费用。
经过几次谈判,双方同意以在36700元的基础上和解。公司提出的条件是:由公司一次补偿董柱36780元,作为双方协商解决本案的全部款项,该款项包括未各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董柱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提成款等所有法定项目。同时约定,董柱在收到补偿款的当天,必须向法院撤诉。
至此,一场原计划要通过司法途劲解决的劳动争议,落下了帷幕。从办理委托到董柱拿到赔偿款,前后仅52天。
事后,董柱提及这起案子时这样说:“说实话,栾律师和刘律师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她们的专业和敬业促成了事情的快速有效解决。”董柱接著说到:“这是我人生的第一场官司,当把诉讼申请交上去的时候,很多亲友都劝我,现在的官司不好打,叫我算了。特别是家里人,一提到打官司,就急的不得了,一天几个电话打来。在调解的时候,律师还多次鼓励我,如果达不到我的诉求,就据理力争,把官司打下去,但想到打官司费时费力,我不能在官司上投入过多的精力,所以就同意和解了。”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入职人员须满18周岁,无刑事记录,身体健康且作风正派。
二、本公司所聘任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原则。
三、入职时需按本公司《入职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凭有效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张。所有资料如有虚假将被公司无条件辞退,如因提供假资料造成公司损失的,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四、所有职员在入职时须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正式录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各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入职及离职规定
(1) 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厂纪厂规培训及基本工作技能知识培训,相关人员确认其胜任工作的,即可正式上岗。
(2) 试用期满经各级考核合格方可填写转正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3) 试用期内要求离职者,按未结工资余额发放,试用期满后,个人原因要求离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4) 凡旷工或无故超假3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一律当自动离职处理。从自动离职之日起,公司与当事人不再发生任何劳资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5) 员工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经公司进行岗位调配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薪随岗走)解除劳工合同。
(6) 所有离职(开除、辞退、辞工)人员应在审批的离职日期于当天内到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离职手续,过期未办理者,当自动离职处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得再进入公司任何地方。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损害公司形象者;
(2)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情节严重者;
(3) 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散步谣言、挑拨离间,扰乱工作、生产秩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运作之行为者;
(6)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文件者;
(7) 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机器设备、资料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8) 擅自兼职为其他公司服务者;
(9) 违背国家法令或违反公司规章和安全条例情节严重者;
(10) 在禁烟区吸烟屡教屡犯,随时吐痰屡教屡犯者;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反对岗位歧视、每位员工都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二、所有员工都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所有员工按公司的工作岗位劳动制度,工作绩效等领取相应的薪酬。
三、每位员工都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有好的建议方案都可提出书面报告。对于公司的各种不良现象均可提出口头或书面投诉。
四、每位员工都有保护本公司人、财、物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共同维护企业形象的权利和义务。
五、每位员工都有揭发违规人员、反对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等活动(例如蓄意罢工,破坏窃取公司财务等)的权利和义务。
六、每位员工都有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互助友爱和谐相处,确保本职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的义务。
七、每位员工都有做好义务消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八、每位员工都有遵守部门及车间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九、员工在工作时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进行工作。对违反制度操作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追究违反者的责任。
十、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意外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三章:员工福利
一、特殊工作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由公司为其购买相应保险。
二、特殊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工种补贴,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
三、工伤事故及其意外事故均可在24小时内报公司行政部给予协助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手续办理。
四、公司员工均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假期。
五、公司按期发放员工工资。
第四章:日常及工作行为规范
一、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一切服从上级安排。
二、保持工作及公司内坏境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要爱护公司内所有花草绿化及一切公共设施,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环境。
三、所有办公室人员不准穿拖鞋上班,尽量做到仪表大方得体,服装整洁干净,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务。
五、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及其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六、不得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七、不得损坏、占有或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
八、不得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
九、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及违法乱纪活动。
十、不得经营或出售与公司类似产品在公司以外兼职。
十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十二、严禁在公司内干私活。对工作失职造成质量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物品价值赔偿。
第五章:过失种类及处罚
一、 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给予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 处理。
二、 故意破坏安全、消防、生产用品等一切公司财产者,除按原价赔偿,另外给予当事人500元以内罚款,并立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 泄露公司各种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 违反公司消防电力规定造成损失,F w s i r . c o m 轻者罚款500元以内,并追究经济责任,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 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 在公司内聚从赌博,首次罚款1000元,重犯给予罚款5000元,屡教屡犯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 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者处予相应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 在公司内打架、辱骂威胁上司者处以300-2000元以内罚款;严重者立即开除,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 参加非法组织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 破坏公司环境卫生随地吐痰者,每次扣罚500元,随便丢垃圾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十一、 消极怠工者,造成公司延误生产货期者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 在禁烟区内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者,管理人员一次罚款300元,员工罚款200元,并及时行政记大过一次。
十三、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及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首次罚款100元。
十四、 因工作疏忽,造成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奖励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1) 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优质完成重大或特殊之任务者。
(2) 团队协作精神之典范者。
(3) 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之楷模者。
(4) 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 年度全勤或先进个人者。
(6) 对舞弊或者其他伤害公司权益之行为有事先检举或防止公司权益受损失者。
(7) 平凡岗位取得不平凡业绩者。在本职岗位上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谌为全公司同仁职楷模者。
(8)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技术改进等积极提出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9) 遇有灾难或突发事件用于负责、处理适宜者。
(10) 年终评定的杰出员工。
(11) 当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遭受重大威胁时,奋不顾身,冒险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者。
(12) 连续服务满五年,业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以上处分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板房主管担任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与协调。
二、各部门主管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员,并担任该工作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和该区域的消防联络员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四、严禁在公司内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在公司内违章试用明火,若工作需要烧焊(气割)的,必须执行有关防火措施。
六、严禁电线乱拉乱接和使用铜线或铁线作熔断器保险丝。
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损坏一切消防设施,保持电制箱及灭火器的清洁卫生。
八、要定期对消防系统、消防器材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维护和保养。
九、保持走火通道的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物件在通道上而造成堵塞。
十、仓库堆放货物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堆放,保持整齐归一的放置。
十一、 在新工人和员工转换岗位是要实行(三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也要定期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十二、 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存放及运输,并设置专人负责。
十三、 各部门负责人每日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夜间明岗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整改,检查发现的大隐患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和入档管理。
十四、 所有关电的问题应由专职电工负责处理,其余人员不得乱动。
十五、 如个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将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 公司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为,设置防火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