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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政府统计部门围绕全市“诚信统计”建设主题,为加强全区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建设,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增强统计服务意识,2012年,组织开展了“走百家企业,树十佳典型”主题活动,以百家调研为切入点,推进基层企业诚信建设,在深入企业调研、政府统计部门推荐与企业自荐相结合、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评选出了具有推广意义的10家企业作为全区统计工作“十佳单位”。
这次主题活动历时半年时间,27个调研小组共完成了对135家企业的调研,摸清了企业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东城局队还确定了《企业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提高途径研究》的课题项目,并申请通过了2012年全市统计系统的重点课题项目。目前,课题研究已通过全市的结项验收,取得良好的评价。
2013年,新一届统计工作“十佳单位”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相比上年,今年的评选标准进一步提高,设置的评选标准共计五大项十七个小项,“十佳单位”认定有效期仍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东城局队提出有效期限延续申请,重新认定后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予以延期。
申报方式:各相关科(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统计工作情况推荐自愿参加统计工作“十佳单位”评选的单位候选名单,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自行申报单位向局队法规科递交书面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2013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五个阶段。(1)3~5月总结上年统计工作“十佳单位”先进经验并进行广泛宣传;(2)6~7月为企业报名阶段;(3)8~9月为初评阶段,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进入正式评选;(4)10~11月完成评选及公示;(5)12月完成对统计工作“十佳单位”的表彰。
评选表彰:授予统计工作“十佳单位”称号,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并在区统计信息网公布。
咨询电话:65262951
海淀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为深入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海淀区统计局、调查队根据市局总队《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目前,海淀局队正在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统计诚信单位建设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推进诚信建设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的公信力。
申报方式:由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
评选时间:4~5月为宣传动员、企业申报阶段;6~7月为初选阶段;8~11月为实地检查、全面评估阶段;12月为表彰和公布阶段。
评选表彰:由海淀局队授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将所授予荣誉称号情况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三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88487182
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为充分调动广大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统计、准确统计的积极性,营造依法守信的统计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丰台区统计局、调查队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了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工作。丰台局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诚信统计单位评选首次列入局队年度“折子工程”内容,并要求评选全过程要坚持公正、透明、严谨的原则,力求在全区范围内选拔出忠于《统计法》、精于统计业务的调查单位。
2013年4月11日,丰台局队召开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工作推进会,对2012年评选出的四家“诚信统计单位”进行表彰,并开展了统计工作经验交流。2013年,局队的工作目标是将诚信统计单位评选打造成一项具有丰台特色的统计服务产品,助力更多的统计调查单位参与评选活动,要让企业能够积极展现自身统计工作的优势特点,有力证明自身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局队在大力宣传推广诚信典型的同时,将继续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让诚信荣誉切实转化成企业看得见、基层统计人员碰得到的好处,激发调查单位主动参与的热情。
申报方式:调查单位采取自我推荐方式并填写 《北京市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由丰台区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申报资格的初步审核。
评选时间:2013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1)3~5月为准备阶段;(2)5月完成企业申报及资格审核;(3)6~9月进行实地核查;(4)10月完成评选及公示;(5)11月底完成表彰及通报。
评选表彰:授予“诚信统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授予荣誉称号情况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3629548
门头沟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统计调查单位,树立诚信榜样力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统计公信力氛围,2011年,门头沟区统计局、调查队制定并启动了“统计调查单位星级信用评价体系”。该评选坚持“五统一”原则:统一评级范围;统一评级标准体系;统一评级组织和实施程序;统一信息披露;统一评后监督和跟踪监测。将本区域内规模以上统计调查单位作为评价对象,将其统计行为纳入评价范围,从而推进统计工作发展,扩大统计影响力。
2013年,门头沟局队将以北京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为指导,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门头沟区统计信息网、北京市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统一通信短信平台等媒介,对辖区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更加细化,评选流程更加合理。目前,此项评选活动已经拉开序幕。
申报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报名,各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递交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组织实施(2013年3~11月),总结表彰(2014年1~3月)。
评选表彰:门头沟局队将对评为“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9836545
密云县“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密云县统计局、调查队决定在全县统计系统内首次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活动。活动旨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教育和引导区域内各统计调查单位和综合统计部门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营造依法守信的统计氛围,努力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密云局队设立了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的各项工作,并制定了“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实施方案。密云局队还将通过监督、回访、调研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以及各类咨询,认真听取调查单位的需求和意见,努力解决调查单位的实际问题,实现统计诚信建设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申报方式: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并递交书面申请表。
评选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前。
一、规划先行,城市框架不断拉大。
近年来,我县坚持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地位不动摇。2009年,我们聘请省城乡规划研究院完成了《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的编制,着眼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在总规的指导下,先后完成了《县城乡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县域村庄布局规划》、《重点街区街景规划》以及全县所有镇和部分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县城乡一体化规划》、《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配套规划目前正在编制之中。随着以上各类规划的相继实施,我县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县城规划区面积由8平方公里扩大到15平方公里,工业区、商务区、行政区、生活区等城市功能划分更加明确,城镇规划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2011年,我们结合我县关天经济区三级节点城市的新定位、县域工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干部群众对城镇建设的新期待,及时聘请专家对我县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完善,目前新的总体规划正在报批之中。
二、加大投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县累计投入8亿余元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我县投资1.23亿元建成了朝阳大街、创业一路、创业二路、创业三路等几条新区主干道,绿化、亮化、美化、通讯、排污等相关配套项目同步实施,同时,建成了“浅水塬大战”雕塑,“三纵四横”的新区路网搭设完成,“一城两区”的城市框架初步形成。目前,标准化高中、县医院、明珠宾馆、商业步行街、房地产开发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已相继在县城新区落户建设,使我县建成区面积由3.5平方公里扩大到8平方公里。在建设新城区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先后建成了占地60余亩集休闲、运动、竞技、应急避难为一体的文体广场、日处理污水能力6000立方米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垃圾100吨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对老城区几条主街道先后进行了综合改造,实施了县城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及沿街门头牌匾更换以及城区夜景装饰项目。随着以上项目的相继实施,截至2012年底,我县城区主要街道实现了亮化全覆盖,城区生活垃圾达到了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的标准要求,人均拥有绿地面积达到4.38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21.08平方米,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31.76%。
三、完善制度,城市管理更加规范。
近年来,我们借鉴外地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探索新时期城市管理的新路子,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先后颁布实施了《县县城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县城市管理逐步迈入了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在规划管理方面,我们及时成立了县城建监察大队,加大对规划区内违规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通过组装宣传车、上街宣传等手段加大对《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全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市容卫生管理方面,我们及时与沿街各门店、住户及单位签订了门前“四自一包”责任书,明确了各自职责。调整充实了县环卫人员队伍,购置了洒水车、道路清扫车等现代化清扫工具,坚持一日三扫,全天保洁。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包抓路段制,每季度由县级领导带队、部门牵头、机关干部全员参与对各自包抓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整治。经过多年的努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容市貌明显改善,综合环境卫生水平达到了《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2010年我县顺利通过了省级卫生县城验收。
四、加强引导,房地产业蓬勃发展。
由于我县前几年经济结构较为单一,干部群众收入较低,因此我县房地产开发起步较晚。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崛起和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业在带动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使房地产开发由过去的零星开发向小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由居住适用型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居住舒适性转变。2010年,针对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及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房价以及后期物业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及时研究出台了《县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纠正了行业乱象,保障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从2005年到2012年底,全县共建成规模化住宅小区16个,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住宅(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保障性安居工程)4691套41.4万平方米,累计投资5.18亿余元。目前,正在建设的各类住宅15543套107万平方米,累计投资40.6亿余元。这些项目的建成,使我县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满足了我县不同层次群众的居住需求。
五、着眼民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绩斐然。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切实改善民生、造福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办法,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制度,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全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2009年,我们在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干部群众现有住房情况及各类人员住房需求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制定了《县“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彻底解决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截止2012年底,我县已累计投入资金6.02亿元,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3057套23.4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628套3180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915套51141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40套35847平方米;限价商品房582套63518平方米;棚户区改造492户52000平方米。今年,市上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970套,我县新开工建设1084套9.1万平方米,占市上下达任务的111.8%。在保障性住房配租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首先,由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户主持申请书、户口薄、身分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社区)报名,由乡镇(社区)进行一审,一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经一审合格并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乡镇(社区)报县房管部门进行二审,二审合格的进行二次公示。经二次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县房管部门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三审,审核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的,暂缓待查;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不成立的家庭,最终确定为保障对象。通过“三审三公示”程序,确保了保障对象的准确无误。同时,我们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已改造农村危房4222户,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728万元,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