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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环境现状
我县新城区现有面积8平方公里,13余万人,随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由于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
当前社会各界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期望值非常高,而城管执法的环境又很差,两者之间的反差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之一。如在整治无照商贩时,我们要面对三种不同管理对象,一是社会弱势群体,二是见利忘义者,三是违法对抗者,反管理事件较多,而且十分复杂。很多市民一方面要求执法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和处罚,甚至认为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希望重罚重管。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市民对无照商贩极为同情,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围观甚至围堵执法人员、车辆,无形助长了违法者的气势。从表面看是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其实质是深层次的,如社会需求问题,弱势群体的谋生问题,对管理部门的逆反心理问题等。
二、改善执法环境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城管职能的宣传,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前提。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部门,其职能还没有被广大市民所了解和认知。因此遇到执法受阻时,常有不明就理的群众围观起哄。从现状看,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首先,城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城管执法人员的亲和力。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知识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从正面引导公众,宣传队伍新形象。新闻媒体是城管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我们城管执法机关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效应。通过媒体,大力弘扬正气让社会舆论、各级领导公正地评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肯定执法队员的成绩;客观地对待我们这支刚成立的年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看到尽管我们的队伍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不足,但我们的队伍是富有活力的,我们的工作是积极努力的,我们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让公众知道我们的队伍视形象如生命,一直为改善形象在努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是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的必备条件。
1、加强知识储备。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域更加广阔、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方式更加多样。所有这些都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知识结构、工作方法、应变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了业务技能,实现了由经验型向学习型机关的转变。
2、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一是实行“三公开”,即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二是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对违纪违法人员严肃查处,增强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能直接、及时反馈,从而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三是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罚款全部到指定地方缴纳。重塑了执法机关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新形象。
(三)健全法律体系,是改善城管执法环境的基础。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已严重影响到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是个新生事物,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有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只有通过立法,确认为城市管理的合法主体,城管执法局才能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只有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撑,才能谈可持续发展。因此须尽快制定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使之成为可以遵循的法律体系。否则处理违章行为对方拒不服从时,执法人只能束手无策。因此健全法律体系才是最基础和最应先行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明确区与镇(开发区、街道)的管理职责,形成适应我区的相互衔接、功能互补、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内容
辖区范围内市管、区管、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不含县、乡农村公路)的市政设施(包括随路桥梁、雨水管、雨水井<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环卫设施、绿地及其他设施。
三、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城市道路的市政、环卫、绿化行业管理规划及年度管养计划;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的市政、环卫、绿化验收接管工作,并负责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市政养护、环卫保洁、绿化管养作业权招投标工作;制定行业作业标准,按照相关养护规范和管理要求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考核;负责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考核。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市管、区管以外城市道路的管护。对有产权主体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协调、督导管理主体进行市政设施管理和绿地养护;对无建设单位、无管理单位、无养护单位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落实管护。
四、城市道路管护权责及经费渠道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辖区内城市道路等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相关城市道路的管护权责及经费渠道如下:
(一)市管城市道路
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养,市财政承担管养经费;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对接联系,协同加强管理。
(二)区管城市道路
1.市事权下放道路、市级投资建设由区政府管理的道路、太湖新城封闭运作委托管理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市财政、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分别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下放市属城市管理权有关经费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太湖新城中区、西区城市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规定承担管养经费。
2.区政府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区财政承担管养经费。
3.河埒片区改造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管养经费由区财政拨付接管单位,年终统一与片区改造平台结算。
(三)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
1.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山水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城市道路(除市管、区管外):实行属地管理,自行解决所需管养经费。
2.其他镇(街道)辖区内城市道路(除市管、区管外):
(1)区政府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次干道以下等级城市道路:由所在镇(街道)接管并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2)河埒片区改造的次干道以下等级城市道路:由所在街道接管并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3)镇(街道)投资(或封闭运作)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街道)接管,管养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3.开发商代建城市道路:在前期手续完善的基础上,由属地接管。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山水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由属地落实管养经费;其他辖区内的,由属地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我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升区域形象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全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流程,分类接管。区财政承担管护资金的城市道路接管流程:道路接管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移交申请区城管局根据规划建设资料核定道路性质和等级区财政局按有关文件确定经费渠道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区城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区城管局接管。各镇、开发区、街道接管或自行建设、自行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制定接管流程。
(三)完善机制,加强管护。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所涉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要统筹编制好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落实专业管养队伍,并执行全区统一的区域作业标准,确保全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规范实施、有序开展。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12年我街城市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争取三个突破(环卫规费的收取有突破、环卫所经费收支实现平衡;执法中队正规化建设有突破,各项指标达到市级标准;打击非法行医有突破,年终争创无非医街道)。保持四个亮点(基本无“三乱”街道;无违章占道街道;无新增违法建设街道;背街小巷干净整洁)。完成五大目标(全年“双创”成绩平均80分;1个社区评为市级优胜社区,2个社区评为区级优胜社区;拆除违法建设1500平方米;政务平台投诉案件按时办结率95%;整治油烟、噪音扰民10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抓好“双创”工作。以“干净、整洁、通畅”为创建标准,在继续加大对7条市民满意路创建力度的同时,重点抓好社区和集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坚持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加强清扫保洁,加强守点布控,加强对社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管理,继续发动居民群众参与治理“三乱”。认真开展“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优胜社区”的创建活动,全年9个社区全部达标,至少3个社区进入市、区优胜社区行列,街道进入全市一类优良街道行列。
(二)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控管工作。加大对新的违法建设的巡查与控管力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确保全年无新增违法建设;对压占基础设施管网、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拆除;对历史存量的违法建设,要继续进行实地调查,分类归档与处理,并有计划的逐步拆除。
(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重点,积极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发动辖区单位、机关干部及居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开展以清理阳台、楼道、屋顶、卫生死角为主要内容的周末义务劳动,加大春秋两季除“四害”力度,治理蚊蝇孳生地,落实灭鼠灭蚊(蝇)灭蟑螂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市、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注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为迎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积极开展绿化、美化活动。按照区绿委会下达的绿化目标,结合街情,实行见缝插绿和补栽,全年新植树木100株,垂直绿化100米,新增绿地200平方米,力争拆墙透绿100米,屋顶绿化200平方米。加强新植树木和绿地的管理,按区域实行社区承包责任制,确保树木成活率和绿地卫生整洁。
(五)积极推进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协调区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影响环境质量的部分破损道路、老化的下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积极争取区职能部门和省中山医院的支持,将唐家巷打造成市、区有一定影响的“文明示范路段”。
(六)做好政务平台投诉案件的按时处置工作。政务平台受理市民投诉案件是政府的一项贴近民众生活、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措施,绝大多数投诉属于城市管理的工作内容,因此,要建立办理案件联动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相互协调,既分工又合作。在办理过程中,一是接收案件要准;二是承办案件要细;三是回复案件要快。全年投诉案件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95%,群众满意率达95%。
(七)认真开展对无证非法行医的整治工作。各社区要保持和继续争创“无非法行医”社区,在取缔完无证非法行医后,社区要加强对无证行医户的监管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街城管办要配合区卫生监督所加强对无证行医的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行医。今年全街9个社区要全部达到“无非法行医”社区。
(八)积极开展环保综合整治。配合区职能部门大力开展环保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对占道夜市排档油烟噪音扰民的整治力度,取缔油烟扰民的占道烧烤,重点对长堤街“牛肉萝卜汤”、汉正街口等夜市排档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对“成功酒家”、“朱氏餐馆”等10家餐饮店及周边进行综合整治。
(九)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社区信息员的作用,畅通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信息渠道,对无证小作坊、小摊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生产厂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十)切实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加大《市献血条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要强化组织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区下达我街的61名无偿献血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真正做到奖罚分明。调整和充实街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继续执行《街2011年“双创”工作实施意见》文件中关于“考核奖励、处罚”的有关规定。街考核专班每天对环卫所、社区管辖的路段和责任区域进行考核检查。为保证考核公正透明,要做到每天反馈,每周公布,每月通报奖评,当月实施奖励。全年考核成绩汇总时,要参考市、区“双创”专班考核情况,结合平时实际考核成绩,评出优胜社区、先进社区和达标社区,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一、充分认识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城区面貌日新月异。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建设纠纷日渐增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屋建设不符合规划。一些建设单位(个人)不按已审批的平面规划和设计方案(含效果图)进行建设,随意扩大建筑面积,占用公共用地,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高度或层数,影响邻居采光;随意改变建筑的外观效果等。二是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一些建设单位(个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划或合同约定完善小区内部道路、给排水、消防、公厕、绿化、亮化、休闲等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部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没有较好衔接。三是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有些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给居民使用带来诸多影响,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随意开挖管线沟。少数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时,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上随意开挖管线沟,造成路面、彩砖、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损毁,又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市容市貌。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是规范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县城建设品位,优化居住环境,促进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各部门、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大群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县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建设工程、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在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都在监督和管理范围内。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1)规划建设、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2)是否按已审批的规划和效果图进行建设;(3)建筑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问题;(5)住宅小区道路、排水、消防、公厕、硬化、绿化、亮化、休闲等基础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配套完善,并与小区外部市政设施衔接;(6)单体建筑和私宅建设的门前、庭院硬化、排水、绿化、大门、围栅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和配套完善;(7)在主次干道敷设管线是否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同意,路面、绿化、亮化等破损市政设施是否恢复原貌;(8)住宅小区是否完善物业管理等。
三、规范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
(一)严格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在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及时组织规划、建设、建管、房管、规划监察、质监、监理、市政会同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在县城区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电力、通讯、光缆、给排水等管线工程,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对破损部分应及时恢复原貌,并申请建设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内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待达到标准后,再予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队容风纪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打造开拓进取、不怕困难、敢打硬仗、纪律严明的崭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执法人员军事暨业务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王新民、王筠、汪宏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军事暨业务培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宏银兼任,局法规科、人事科、办公室有关同志为成员。
三、参训人员
淮河以南四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督察机动大队、开发区、山南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和城管协管人员),共计420人。具体人员由上述单位安排确定,并报局人事科备案。各单位每批受训人员数量另行通知。
四、时间地点
培训的时间自11月3日起,共分3批,每批6天。培训地点为公安警察培训学校(下称培训学校)(九龙岗高速公路连接线农场段南侧)。
五、内容安排
军事训练科目包括队列训练等,教官为培训学校教官。
业务培训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类。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及安徽省和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主讲人为市法制办、局法规科有关人员。思想教育类。主要由局领导作开训动员讲话、专题授课等。
六、几点要求
1、培训实行封闭管理,参训人员一律按规定统一在培训学校食宿,并按照规定的培训计划内容按时参加培训。
2、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作息制度,服从调度安排。参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或擅自外出。
3、参训人员要切实端正态度,树立不怕吃苦的思想,刻苦学习,圆满完成培训各项任务。培训结束,还将举行培训知识考核考试,考核考试成绩纳入学员本人年度考评内容。
七、注意事项
加强城市管理,是城市功能高效运作、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我街道大量的建设在不断加快、稳步推进,加快发展唱响主旋律的同时,城管工作更加任重道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现就2011年度河埒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区委二届六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最靓丽区域”为目标,努力实现市容街景更加靓丽、作业监管更加专业、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亮点工程更加惠民、考核手段更加科学,执法管理更加和谐“六个更加”的管理目标,打造河埒城管品牌,合力构建和谐宜人新河埒。
二、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运行、设施完备、覆盖全面的街道城市管理体系,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实现由“小城管”向“大城管”、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和跨越,确保全街道辖区市容整洁、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城市文明、社会和谐、发展有序。
三、重点工作
不断完善,合理布局,加大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产生。
1、抓好城管办“三定”方案的落实,深化村、社区城管设站工作,确保6个混合型社区城管工作站配备12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6个单一型社区至少配备6名专职工作人员。
2、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1)抓好违法建设整治,确保新增违建拆除率100%,完成3000㎡违法建设拆除任务;(2)抓好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确保4家农贸市场整治达标;(3)抓好工地渣土整治,确保13家及新增工地周边环境整洁;(4)规范停车秩序,完成50个停车泊位设置目标任务;(5)抓好废品回收站整治,取缔无证废品回收站6家,确保主要道路两侧无废品回收站;(6)抓好洗车场点整治,取缔无证洗车场点4家,规范整治有证洗车场点2家;(7)抓好门头店招管理,提前介入新开发楼盘和安置房小区户外广告管理,严格制定门头广告设计方案,并推进实施。
3、抓好市容监控数字化平台建设,对辖区工地出入口、大型超市、市场、景点周边、广场、公园安装实时监控探头4处。
4、抓好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后续规范管理措施落实,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100%,确保辖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至青龙山大型垃圾中转站处理。
5、抓好区绿道网建设,确保创成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单位1个,完成1个小游园建设,新增城镇公共绿地3万㎡,老新村复绿社区比例30%。
6、抓好建筑路、惠河路街景亮化改造。
7、抓好2个背街小巷,2个村庄环境的整治工作。
8、抓好“两整两创”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创成精品村(社区)1个,创成最优环境小区3个。
9、抓好“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相关工作,确保创成优胜街道。
10、全力做好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力争提前半年摸清辖区内的6项基本水利情况;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2011年安全度汛。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街道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着重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前瞻性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反馈情况、督促落实,提高管理效率。各级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城市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建立健全城管工作规章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要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城市管理工作。街道监管中心按考核细则每月进行一次暗查和明查,考评得分年终纳入街道考核分值。各社区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检查的效果。
3、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街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预算,各社区要拨出专门资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城市管理有序运行,要定期对环卫设施进行添置、更新、养护和维修。
4、强化监管,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城管执法人员要学法、懂法、用法,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制化水平,打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有效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配足人员和装备,加大考核力度和监督力度,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为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夯实基础。
(一)工作思路
围绕“依法、精细、长效”的要求,主动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行街长责任制;全面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完善“大城管”的长效机制;推进数字化城管,着重抓好日常管理;建立“2+3”物业管理模式,有重点地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城管执法、环卫保洁、绿化管养三支队伍建设,提高镇区建设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漂亮的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管理新跨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城管委职能。发挥城管委办公室的作用,牵头、协调、组织各级各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管理,努力形成“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发挥各自作用,确保热点、难点问题的及时解决。把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政府工作的重点问题作为城市动态管理、专项整治的重点,并切实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管好一项,使城市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长效化、法制化。
2、推行城市管理“5+1”体制,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履行城市管理方面的“5+1”行政执法职能,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努力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县镇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局面。
3、实行“街长、片长”负责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街长负责制”,在城区的主要街道设置“街长”,按照街道的自然分支划定街长的管理区域。根据管理街道的长度和难度,合理划分管理路段,配备路段定岗执法人员,设置“路段长”,路段长对街长负责。将城区划分为三个片区,设置“片长”,实行“片长负责制”,加强对片区违法建设和环卫保洁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强,“街长负责制”、“片长负责制”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核心是责任到人,根本是职责到位,内容是规范管理,关键是强化考核。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要在各街道设立公示牌,对外公布“片长”、“街长”、“路段长”和定岗执法队员姓名、监督电话,广泛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投诉。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直接与“街长”、“片长”联系,“街长”、“片长”将负责查实解决。要按照“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或乱批准、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片长、街长和定岗执法人员的责任。
4、强化路面立面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有计划地对正阳路、迎宾大道实施景观改造,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无破损;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无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临街无违法搭建,打造靓丽城市风景线。坚持道路分类管理,按照“退街进巷、退摊进店、引市入场”的原则,加大“迁移、取缔、整治、规范”的力度,重点整治市场周边街道占道经营问题。
5、强化户外广告管理,美化亮化城市空间。加强规划与管理的衔接,高质量、高水平地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适当增大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切实改善街容街貌。从疏导入手,在住宅小区、街巷增设公共广告栏,增加公共橱窗和告示牌,在新闻媒体增辟公共广告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公众广告传播途径。对乱贴乱画、张贴野广告行为,适时与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联手组织专项整治,着力追源头、捣窝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无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完好,与街景风貌相协调。
6、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控制违章搭建。建立社区、镇(区)、县三级网络防控,完善举报、处罚和拆除的联动机制,形成社区居委会发现、镇(区)报告、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的违章建筑管控机制。坚持“老违章建筑逐步清理、新违章建筑不产生”的原则,对新建成的住宅区,严格落实规划建设综合验收制度,在管理层面建立住宅区建设规划移交制度,解决住宅区违建执法难问题。对发现的违章建筑在依法做好取证、限期整改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落实拆违工作,避免周围群众跟风搭建。
7、建立健全镇容镇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履行职责,服务中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卫保洁队伍建设,镇区按人均清扫面积6000-8000平方米配备保洁员,做好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同时,在镇区主次干道两侧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包门前的卫生、绿化、秩序、下水道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局面。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指导、督促各镇加快公厕和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在各自然村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设施,村庄按照不少于人口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足额专职保洁队伍,形成“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确保生活垃圾收得上、运得出、处理得及时。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施工噪音污染未解决,成为夜间投诉的重点;
(二)是路面污染时有发生,有的工地进出口硬化、设置冲洗槽、专人专管不落实;
(三)是围墙等临建设施不及时清理,建筑材料及垃圾乱堆放仍然现象还存在。
二、现在的管理模式:
(一)加大巡查管理,及时发现管辖区域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二)每天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案件,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急,为群众办实事。
针对这两种管理方法缺少主动出击,易造成工作欠主动,执法力度不够,造成各工地负责人与我分局的沟通不够,管理起来容易受到阻力,我城北组对工地管理方面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和规划建设部门的沟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筑质监站和规划建设局的建工科都有季检和不定期抽检的管理模式,建议我局可否和质监站、规划建设局两个部门直接参与工地的管理,明确哪些方面由我局管理,参考其管理方式和验收标准,使我局执法队员尽快熟悉业务。如果不参与对工地的直接管理,单靠来电来访或有关部门转送的处理方式是不够的。
(二)争取施工单位的协助和支持。在区局和有关部门协调好的前提下,我分局是否可以就如何把工地管理好召开了辖区内建筑工地负责人会议,对工地负责人进行指导,宣传法律法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如何办理临时占道、道路挖掘、余泥运输、泥浆水的处理、文明施工等问题和违反城管法规如何处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工地负责人进行说明,让各工地负责人融入到城市管理中来,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管理从源头开始。
(三)是否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建议对余泥进行集中管理。在较大面积的空置地成立余泥集中堆放点,对堆放余泥和需要回填土的工程进行双向收费。
我分队将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把工作做细,深入工地监督工地的施工:
(一)对渣土管理上突出抓好"堵、守、查"。到各施工现场检查,出入口是否有汽车沟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和沿途抛洒,做到不带泥、不超载、车身不污染、沿途不抛洒,把城市尘土污染减少到最低点。
(二)尽量避免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主动向施工单位介绍周边居住环境,需注意的问题,强化文明施工意识。如:在挖土方过程中,要洒水降尘,遇有4级以上大风时,要暂停施工;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期,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下,严禁夜间施工;钢、铝、木制构件做到异地加工等。
(三)加强道路巡查,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并造成道路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罚。如:严禁各施工单位将污水泥浆溢流到邻街路面,和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等。
第一条为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将建设工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约定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进行转移,根据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
工程风险控制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和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为降低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管和对事故预防预控的制度。
第三条按照“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共同投保,即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确保工程建设和竣工后一段时期内的安全质量事故和缺陷损失能获得经济补偿。
共同保障,即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共同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共同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出险给予及时理赔。
共同控制,即共同投保单位和共同保障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风险控制。
相互制衡,即引入保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将部分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和质量控制行为形成第三方制衡机制,互相制约,共同规范市场。
第四条选择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或者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通过政府工程的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其他建设工程参与试点。
第五条**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综合管理,并成立**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试点企业给与必要的扶持政策。
第二章风险管理参与主体
第七条由建设单位牵头,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投保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经认定的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
对于投资大、风险大、行业特殊、理赔要求高的工程可由几家试点保险公司实施共同承保。
第九条风险管理机构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建设工程潜在的安全和质量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控制、处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与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风险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二)具备施工图审图资格;
(三)具备工程检测资格。
试点期间,尚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以监理公司为主采取委托形式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工程风险管理。
鼓励现有的工程监理、设计审图、检测等机构通过改组、合并等方式发展成为风险管理机构。
经认定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参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
第十条安全质量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建设工程保险期内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保险责任事故。
经认定的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不得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项目参与各方存在任何隶属或者关联关系,单位的员工也不能在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中兼职。
第十一条试点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资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第三章工程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伤害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三个险种。
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本体的物质损失和约定责任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
人身伤害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项目从业人员在直接从事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引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将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外来从业人员因住院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凡已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人身伤害险保险费率按比例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质量隐患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不设置免赔额。保险期从竣工满一年后开始起算,最低保险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险期限由双方约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后,建设单位根据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偿付能力、信誉水平、类似工程保险经验、风险管理服务水平、基本费率,通过比选等方式自主选择试点保险公司,并签订保险意向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等具有风险评价能力的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并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风险评价包括共同投保体风险评价和工程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所确定的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作为确定工程建设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第十五条风险评价完成后,由共同投保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费率、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义务、风险控制、保险理赔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保险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实行相应浮动。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保险费=建设工程合同价×[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基本费率+人身伤害险基本费率+质量保修保险基本费率]×(共投体风险系数×65%+工程风险系数×35%)+附加风险管理费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已投保设计职业责任险的设计单位,在实行工程建设保险和风险管理时按具体工程情况适当减少保费。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根据共同投保体成员的责任实行分担制,其中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设计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人身伤害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3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70%左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附加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供保单、保费付款凭证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统一理赔标准、缩短理赔周期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保险理赔。
第四章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进行自控和预防,并积极配合风险管理机构的现场风险控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比选等方式选定风险管理机构,并与风险管理机构签订风险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应从项目初步设计起贯穿到竣工后满一年止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风险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具体特点,以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和风险管理委托合同为依据,编制风险管理大纲、各阶段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程序、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
风险管理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风险指导和质量预控,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风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预防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及时建立视像监控平台和信息处理平台等技术监控手段,通过现场跟踪管理,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节点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风险管理机构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风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工程评估报告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险管理费=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
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试点阶段参照**建监协字(20**)第20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市行业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设计、施工、保修三个阶段的监理取费标准再增加10%安全管理费。
第五章各方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共同投保体成员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试点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委托监理机构实施工程监理。
共同投保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保险费。
在发生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时,共同投保体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设工程在竣工后一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负有经济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收到共同投保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对应理赔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赔案,在赔偿限额内应及时预付赔款。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托合同向风险管理机构支付风险管理费。
保险公司应制定工程防灾防损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损失报告制度、预付赔款制度和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制度。
保险公司应对建设工程保险单独核算,对出险和赔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上报当年的赔付情况。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机构应对工程安全质量承担监督和控制责任。
在风险发生时,风险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已发生和还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不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风险控制义务,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对工程现场检测对象负责,加强对现场材料和重要试块、试件的现场取样,对样本的生产厂家和代表性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