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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经济全球化正在将全球融为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各国所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会因地域、贫富、种族的差别而将它割裂,保护历史财富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承载着这些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依附于其上的人类文明也必然会消失。中国,作为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
积极参与者,因环境问题、保护意识、非法偷盗、城市化建设等原因正进入一些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高危险期”。同时,中国也正在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努力构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播保护意识,用实际举措与行动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
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在从“闭关锁国”进入到“开放包容”的时代。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10月,宁夏彭阳县古城镇王大户村,村民王生军站在自家地里的一座被发现的古墓旁,望着面前因盗墓被破坏了的耕地发愁。自从考古队一走,每天都有人在墓坑附近出没、溜达,考古队还未挖掘的几座古墓已被迅速抢盗一空。“我不知道这里还有没有‘宝贝’?但如果这50亩田地反复被人挖掘,不能适时保墒,来年恐怕连小麦都没法种了。”王生军无奈地说。
与世界其他历史悠久而文物资源丰富的国家一样,中国也在承受着本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与流失的“不可承受之重”。据著名文物专家陆建松教授介绍,中国目前估计有30万处以上的历史文化遗迹正处在濒临灭绝的边缘。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曾透露了一组数字:2004年,全国共立案文物犯罪案件971起,其中盗窃文物案件481起,倒卖文物案件131起,走私文物案件11起,盗掘古墓葬案件348起。而在法国的文物商店,一位出访的陕西文物专家却看到了四五百件陈列着的中国青铜器和石雕。
作为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主要缔约国之一,环境问题、保护意识、非法偷盗、城市化建设等原因使中国进入了一些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高危险期”。同时,中国也正在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努力构建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传播保护意识,用实际举措与行动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
遗产保护工作:“矮人一截”
在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相关专家学者都道出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欧洲国家相比,都感觉“矮了一截”。
其实,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领域,中国并不落后,中国历来就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文物收集、整理、研究的体系――金石学。早在宋代,中国就有了文物研究著作《金石录》与《隶释》等著录专著。但到了近代,尤其是以来,因为国家的战乱贫困,大量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流失,甚至出现了整个的文物遗产被盗取的悲剧(如敦煌的典籍)。20世纪后,在“全盘西化”、“破旧立新”等激进思想的影响下,处于意识形态弱势的传统历史文化遗产又被视为“现代化与革命化”的障碍,处境悲哀。到了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高速发展催生的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又使许多历史遗产濒临灭绝,而经济利益促动下的功利行为更使“华夏瑰宝”面临重重危机。
在北京,因产权不明导致一些文物古建被长期占用,年久失修。在四川,贫困使农民铤而走险,重庆大足石刻的佛头遭到砍盗。在云南,世界遗产“三江并流”因旅游过度开发、保护不力,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警告“摘帽”。在上海,由于经费与场地问题,上海历史博物馆与近3万件文物竟然无处容身。在江苏,运河河网与沿河古镇因工业化、城镇化而消逝。在全国各地的文物景点,“某某到此一游”的题文总是无处不在。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保障、扶植资金的不足;保护意识、保护知识的缺乏;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扩张;功利心态与市场意识的膨胀都成为了中国“矮人一截”的原因。
遗产保护意识:根在民间
较之欧美国家,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存在一定差距。这与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与我国创建和谐社会、构建生态文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面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不再“地大物博”的悲哀,在压力与挑战下,中国的文物保护事业进入了“加速调整期”。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与全民、与政府、与经济建设、与旅游利用,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成为了“脱困”的出路。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认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第一,要尽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第二,要改革管理体制。遗产管理权应由国家统一管理,直接管辖国家级和世界级遗产。第三,对于违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应坚决整治,以恢复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国家要加大遗产保护上的资金投入。最后,要培训遗产科技人才,加强遗产科普教育。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最近再次呼吁:提升大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行保护工作的“人民总动员”才是开展工作的出路。
从理论举措到计划实施,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保护环境开始改善。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建立起一个从单体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到历史性城市的全方位文物保护架构。2006年起,国家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同年,国家财政部特别设立了2.5亿元的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对重要的古代文化遗存实施全面保护,并在国家文物局新增两个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专业司。
一批民间群体自发保护文物事件也出现了。在陕西宝鸡,王宁贤等5位农民意外发现了一处窖藏,主动参与现场保护,使距今2800多年的27件青铜器得到了及时的保护,顺利出土。在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洪水冲毁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坪风雨桥。上百名侗族村民自发地跃入洪水中,抢救回了风雨桥73%以上的构件,使风雨桥得以重建。
遗产保护目标:融入全球
2007年12月9日,在上海同济大学,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建筑遗产司与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上海)签署了合作协议。两个世界上最大的历史文化遗产大国――中国与法国,在历史建筑保护研究领域达成了合作共识。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建筑遗产司米歇尔・克莱蒙司长认为:“法国愿意同亚太地区的政府与民间共同来开展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而中方认为,法国古运河保护工作的经验可借鉴用于中国京杭大运河沿岸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近年来,类似的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例子并不少。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在从“闭关锁国”进入到“开放包容”的时代。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在努力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文物机构与国外保护机构建立了紧密、长期的合作。在西安秦始皇陵,中国通过德国文物专家的帮助,用先进技术还原了兵马俑的彩绘,使失传的中国古代工艺得以再现。一些国际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纷纷在华设立分支机构。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西安设立了“西安保护中心”,而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北京大学、同济大学、江苏苏州分别设立了针对自然、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专门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料搜集、专业培训与研究咨询工作。同时,中国也承担起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责任,积极参加了肯尼亚联合考古、柬埔寨修缮吴哥窟等国际联合行动,并与意大利等国签订了文化遗产保护协议。
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曾表示:文化遗产领域多种形式的合作,使中国获得了国外的经验,也传播了中国的文化。中国这几年和国际上的文物保护组织,各个方面的、政府间的、非政府间的合作越来越多,合作成果为我们所用,在合作中把我们的传统技术传给了他们。
遗产保护未来:留住“本根”
在江苏苏州,古城、小桥、窄巷、流水,有着2500年历史的城市格局被基本保留了下来,而在它的不远处,一座全新的现代化新城拔地而起,新城开发为老城保护让路的措施,使留存千年的吴文化遗迹,避免了被现代化湮没的悲剧。虽然如此,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苏州老城因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历史文化遗产上的伤疤,它的城墙被永久性地毁坏了。可见,任何一个没有保留历史痕迹的繁华都市都是“失忆”的。
同样,一个没有文化本根的国家也是“失忆”的。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终极属性是文化与知识资源,是过往历史与先人传递给今人的直接承载之物,其最重要的价值是社会教育、历史借鉴与研究鉴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国民欣赏自然与精神活动的介质,作为激发爱国主义激情的崇高的“瑰宝之物”严加保护,供国民世代享用。在德国,人们将1961年修筑、1989年拆毁的,曾是两种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分界线的柏林墙墙根磨光,嵌在大街中,铸上“BERLINER MAUER l961・1989”字样的铜牌。以警示国人不要忘记国家分裂的历史。
这座仿照中国大唐都城长安而建的城市,如今既保有浓厚的传统文化气息,又不乏现代感,为世界旅人所青睐。
千年故都源自大唐
京都市面积约800平方公里,人口约150万,距离关西经济中心大阪约40公里。
公元794年,作为当时日本首都的京都(其时称“平安京”)以唐代都城长安为模板建设而成。京都坐落于一个盆地之中,北部被山地环绕。受地形所限,平安京的规模相当于唐代长安城的1/3,但其整体格局基本仿照长安,城市方方正正,街道横竖笔直,中轴线两侧近乎完全对称,犹如棋盘一般。
当时的平安京分为左右两部分,左京部分仿照了唐代洛阳城,右京仿照长安,而日后右京因为地形原因不宜居住,遂逐渐被废弃,京都的发展也就以仿照洛阳的左京为主,故而有了“洛阳”的别称,京都市内很多地名也都有“洛阳”二字的痕迹。
在京都旧城的北部等周边山区,分布着大量神社寺庙。1994年,京都及其周边的17处寺庙神社等被集体录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日本第5个世界文化遗产项目。
京都的世界文化遗产中,最早的神社建成于7世纪。最年轻的世界文化遗产,是建于1603年的二条城,初建时为江户幕府将军的住所。
总体来说,这17处世界文化遗产都拥有数百年至上千年的悠久历史,是京都不同历史阶段的代表性建筑。虽然不少文化遗产在历史上多次遭到意外毁灭(最近的一次是1950年金阁寺火灾),但后人总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尽可能复建,因而能传承至今。
规划专家、东京经济大学教授周牧之说,京都古城虽然模仿唐代长安而建,但却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古城没有城墙。
以木制建筑为主而又不设城墙的京都,没有像历史上中国的大多数古城那样毁于战火。事实上,日本过往不乏战乱,居于京都的天皇大多数时间又缺乏武力护身,甚至大权旁落。京都没有遭到毁灭性破坏,能够保存至今,可以反映出日本人对京都文化的敬畏。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京都也因丰富的文化古迹而免遭轰炸。
日本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是京都魅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地的游客,不少会到散布在京都各地的文化遗产中去追寻历史。
京都市文化市民局文化财保护课课长西森正晃说,京都市的文化遗产展示了京都作为日本首都超过千年的历史积淀,这些传统建筑,是传承京都文化的重要载体。这些建筑之所以能够传承下来,不同年代颁布的法律法规是重要保障。
早在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就开始了文化古迹的保护行动。
1897年,日本颁布了《古社寺保存法》,对神社寺庙等历史古迹建筑进行保护。1900年,京都市开始对城市景观进行保护和规划。1919年日本制定了《都市计划法》。1924年,京都对建筑物高度进行了限制。
二战后,日本持续加强对京都、奈良等古都古城的整体保护。
1950年,日本颁布了最重要的一部文物保护法《文化财保护法》,这也是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唯一的国家法律。《文化财保护法》的前身是1919年制定的《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和1929年制定的《国宝保存法》。据西森正晃介绍,京都也有一个《京都文化财保护条例》,但这并不只是特意针对世界文化遗产,而是针对所有等级的文化财产。1966年,日本制定了《古都保存法》,次年,又制定了《古都保存法施行细则》。
西森正晃说,世界文化遗产周边的缓冲地带,虽然不在《文化财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内,但是《古都保存法》和《都市计划法》设立的“历史风土特别保存地区”和“风致地区”(风土景致),以及《市街地景观条例》等的有关规定,都对世界文化遗产周边建筑物和广告物等的高度、规模和颜色等有具体的限制,其中还将文化遗产设定为重要的眺望视点场所,旨在确保从文化遗产范围内向外能够看到的自然景观。
日本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在内的大量宗教设施都拥有非常高的独立性,平时的管理维护工作一般都各自独立承担。西森正晃说,京都并没有关于文化遗产的专门预算,不过,对于国宝和重要文化财等的大修,国家会提供50%到80%的补助金。各宗教设施除了会收到捐献和香火钱以外,观光收入应该也能占到很大的比例。
此外,由于世界文化遗产全部被认定为史迹或者特别名胜,根据《文化财保护法》规定,除了特别轻微之处,变更其现状有特别严格的规定,需要获得文化厅许可。对保存文化遗产有影响的行为都不会被许可。在基础设施整备、监控设备设置、设备更新等时候,都要注意不能对文化遗产产生影响。
记者在京都走访世界文化遗产时还注意到,绝大多数世界文化遗产都极为注重细节,小到一个护栏、一把座椅、一条小路,都尽可能地使用砂石竹木等自然材料,这样会显得整个环境浑然一体。除了人气最高的金阁寺和清水寺周边商业气氛较浓外,在龙安寺、仁和寺等处也能看到,这些世界文化遗产单位都非常“低调”,既没有醒目的招牌宣示自己是世界文化遗产,也没有太多的商业设施,甚至要想在寺庙内购买一些纪念品也难以寻得商店。
古都如何现代化
京都连续两年被颇具影响力的旅行杂志《旅游与休闲》杂志评为世界最具人气旅游城市。周牧之说,这与其长期明确的规划思路是分不开的。
近百年来,京都的城市发展也面临现代化冲击,京都市对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应对方针。
一是“保存”。1930年,京都市将北部大面积山区设定为“风致地区”,对其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金阁寺等大量世界文化遗产都位于城市的北部,这一设定抑制了京都向北面扩张,使得北部山区的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得以完好保存。
二是“再生”。对老城区,京都并不封存,也不翻新,而是有序地“再生”。西森正晃说,京都给老城区制定了很多的建设规则,让城市建设开发者不能随意地建设。例如,城市对新建筑的高度、外观、广告等都有严格的限制。1950年,京都制定了《京都国际文化观光都市建设法》,1956年,制定了京都市室外广告物条例,1958年城市开始禁止电线杆广告。一系列极为详细具体的城市发展规则,让京都的景观极为规范有序,街道宽敞整洁。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不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比较容易被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在讨论学术问题时,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关键词:
世界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与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订日期: 2010-12-28
基金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产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旅游资源与文化发展创新基地》(CLA601)资助。
作者简介:
梁保尔(1953-),男,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遗产旅游、旅游文化。张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规划与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别有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公布的《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词汇。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2万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9万条记录;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作检索②,以“世界遗产”为题名的有1703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4537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名的有6304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26391条记录③。与此同时,以英文法文两种文字围合的“世界遗产”徽
记也无可争议地成为优质旅游资源的身份标识(见图1)。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时使用的一种专有名词,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们发现,学术界在一些场合使用时,往往以“世界遗产”通称两种类型的遗产,如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
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遗产类别五: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且此类现象亦非个案
如孙克勤《世界遗产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章节并列,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25.)将这两种遗产并称为“中国的世界遗产类别”等。
。这样一来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遗产类型究竟是同属一个范畴还是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体系?倘若是分属两套独立体系的话,那么这两种遗产类型的主要区别何在?本文试就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梳理工作。
2 两种遗产归属两种不同的体系
“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都属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条。
的遗产保护项目,然而研究发现,这两种遗产,其内涵和外延并不属于一个统一的范畴。
2.1 有两份独立的公约文本
UNESCO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规定,由“政府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委员会”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遗产目录》。这份《公约》将“世界遗产”定义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992年又增列“景观遗产”,总计为四个类型。因此,严格意义上的“世界遗产”应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保护项目,除了“自然遗产”之外,“文化遗产”还应涵盖“文化景观”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的文化遗产部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1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2条。
。
UNESCO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规定,由“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份《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个类别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2条。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选项目时,又划分出一个“文化空间”的类型(参见表5),曾一度引起了学术界很大的争议(参见本文3.3叙述)。入选这份《名录》
的遗产保护项目通常就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径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强调是一种所谓“国际”级别的遗产类型。
由此可见,“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泾渭分明,是由两个不同的遗产委员会独立宣布的两种类型的遗产保护项目体系,UNESCO因此为两个相对独立行使权力的“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4条第1款。
制定了两个独立的标识(见图2)。
2.2 有两套不同的遗产目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世界遗产目录》,另一个是《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结束时,《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总数达911项,包括: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704项、自然遗产180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7项;2010年在册的濒危遗产项目总数为34项。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遗产目录》先后收录中国项目达40项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罗列,可参见“维基百科”相关条目。
,包括: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2项。中国的“世界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项、西班牙41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建立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一个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收录项目总数213项,2010年在册的急需保护项目总数达16项。自2003年至2010年,这两个目录分别收录中国项目28项和6项,中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总量达34项
UNESCO官方网站http:∥。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种目录而论,其性质亦大相径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项目均须已载于《世界遗产目录》中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0条。
。如1995-2003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1992-2004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柬埔寨“吴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遗产目录》收录的项目(便于“吴哥窟”及时接受国际援助)
Google 译自UNSCO官方网站的2010年《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在册的35个项目名单以及经整改已陆续解除濒危的25个项目名单。
。而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则未必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已列入项目,如中国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6个项目,皆为UNESCO当年的新增项目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主要区别在于,列入前一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尽管在社区或群体的努力保护下其存续状况仍然受到威胁的文化遗产,申报国需要承诺制订专门的保护计划。
。
3 两种遗产执行不同的标准
3.1 遴选标准不同
UNE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价值”为准绳拟定了10条遴选标准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条对世界遗产的遴选做了规定:()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只须符合其中的一条或多条相应的单一标准就会被认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如“奥斯维辛集中营”、“九寨沟国家风景名胜区”是符合一条文化标准或者自然标准,“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标准而入选(见表1)。“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则必须同时满足双重标准才具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资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时满足了文化标准与自然标准,特别是泰山同时以7条标准入选,在《世界遗产目录》中十分罕见(见表1)。“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在于文化,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见表1)。
UNESCO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设立具体的遴选标准,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引言。
。各缔约国在此基础上都建立了庞大的名录体系。以中国为例,截至2010年,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7万项之多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副司长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会上所的通报,7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有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
,国务院并为之制定了6条遴选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6条: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主要涉及候选项目的杰出创造力、世代相传、文化认同、高超技艺、见证传统、濒临危险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些遴选标准对各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3.2 类型标准不同
本文将已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各种类型的遗产项目尝试着排列了一份比较直观的通表(见表2):
本表综合了两个板块。第一板块,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首先区别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参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两大类;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第2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的口径,继而将“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拆分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两部分列入相应类别。第二板块,参照《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
作”条例》(1998)二分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五分法和《国家级非
4.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31条:“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1/2003)(第一批《人类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公约》2003)
1.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注)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宣布的目的在于奖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品,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条例》1998)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公约》2003/《暂行办法》2005)28+6项
2.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条例》1998)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暂行办法》2005)(如妈祖信俗、端午节、麦西热甫等)
2.自然遗げ(《公ぴ肌1972)
.文化与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动植物生境区
3.天然名胜
4项
(总计8项)
资料来源:据《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等并参考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293页图表归纳整理。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六分法拟定。通过一种通融办法,把UNESCO宣布的两种体系的遗产类型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显示其相互关系,这样似乎比通称为“世界遗产”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要比“世界遗产”复杂。
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12条。
:“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因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这种特殊的“清单”性质,旨在为中国项目前赴后继地跻身《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热身”。很显然,国家级项目和世界级中国项目之间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国家级项目处于一种预备状态,随时可向UNESCO申报“国际一级”的项目。限于篇幅,兹选取两批被收录的中国项目列表,以便说明世界层面与国家层面两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类之外,还有一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用性分类,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Z].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这两种分类也有一个明显的对应关系(见┍4):
从表上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中并没有建立对应的类别,而只是在“民间知识”下设一小类;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类)分类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6类)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
3.3 类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遗产”分类中的“文化景观”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似乎难以截然区分。对于这个问题不妨这样理解:其一从遗产性质而言,它是人类学的一个概念,代表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文化遗产/遗址”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
韩锋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一文中认为,“文化景观”在于“展示人类社会与聚落在自然环境的物质性制约或机会下以及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内在和外在持续作用下的演进,突出强调人和自然之间长期而深刻的相互关系作用”(见 ,200918)。并参见UN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47条。
;其二从遴选标准而言,“文化景观”的入选项目只须满足符合文化标准的一条或多条标准,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标准;其三从类型划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园林、公园)、有机进化的景观(残余物景观、持续性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文化)三类。所以说,“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应该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说,“文化景观”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
江西庐山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的佛教和道教庙观与代表理学观念的白鹿洞书院一起,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发了无数艺术家以美学的态度看待自然,开拓自然文化。
(参见表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关于“文化空间”(“文化场所”)的分类有颇多争议。起因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分为五类,而实际宣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却多了“文化空间”的类别(见表5);与此相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有“文化空间”的类别,而实际上在国务院两次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却难觅其踪迹
参见相关文献。
――于是便引发了关于“文化空间”的学术争端。
从源头而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文化空间”概念来源于《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UNESCO,1989)“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把“文化空间”解释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 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王文章认为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本身就不是一种逻辑的分类,难免会出现一些跨类现象。乌丙安认为
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认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在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传统节庆活动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间。但这些解读听起来仍然有些费解,关键在于要解释清楚“文化空间”为什么是“非物质”的。相对而言,向云驹的解读比较透彻
向云驹《论文化空间》20091026,《再论文化空间》20100101,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他认为,“文化空间”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和理论依据在于它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人类学”的概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类别、样式之一的文化空间,首先必须有实在、实有的场所,这个场所必有物的存在(桥、民居、村落、庙宇、街道、广场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时间周期;其次,这个空间必与人的身体的栖居和精神的栖居相关联,才成其为“文化空间”。栖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场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有人在场和出场的空间。因此,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如果没有活的人在场,“此地空余黄鹤楼”的话,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迹和遗址(“文化遗产”)。向云驹的解读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文化空间”的释义作了必要的注脚。
4 结论与讨论
4.1 本文结论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官方文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World Heritage,汉译名“世界遗产”,包括了“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四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颁布的官方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汉译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39条“有效文本”:“本公约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拟定,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这一文本将目录译作《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人类”二字,以表示这是一种“在国际一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4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
由此可知,“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社会层面通常的兴奋点在其UNESCO“出身”,比较容易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讨论学术问题时,为避免产生歧义起见,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4.2 问题讨论
两个《公约》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条有关“完整性和/或真实性”条款内容。
。国家为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3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第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表”分列了8个资源主类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4.3条款,见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观、B.水域风光、C.生物景观、D.天象与气候景观、E.遗址遗迹、F.建筑与设施等类别多与“世界遗产”(自然、文化)有关,G.旅游商品、H.人文活动等类别则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换言之,本文讨论的两种类型遗产的“合理利用”与旅游吸引物有着有高度的相关性。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旅游要素进行生产性传承,如昆曲(人类2001)(国家145 Ⅳ1)
人类、国家、国家三推分别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人类2005)(国家101 Ⅱ70)、京剧(人类2010)(国家172 Ⅳ28)等
参见表3。
是通过旅游“娱”的要素的发挥、通过剧场演出和票房收入解决一部分传承发展中的问题,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购”的要素的发挥,使濒危手工制作技艺在各类旅游摊档令人爱不释手的小商品形态中保持“活态”,如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国家898Ⅷ115)、龙凤旗袍、亨生和培罗蒙奉帮裁缝(国家三推Ⅷ6)、上海鲁庵印泥(国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锭制作(国家三推Ⅷ73)、油纸伞、西湖绸伞(国家923Ⅷ140)、嘉定黄草(国家830 Ⅶ54)等;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嵌入现实生活,成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选择,最典型为“吃”要素的发挥,如存续我国城市历史文脉的“老字号”项目等(见表6)。
令人瞩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和睦、味觉上的美好体验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平衡的“法国美食大餐”(人类2010)首次以一国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参见UNESCO官方网站;并参见《文汇报》2010年11月20日报道《法国大餐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美食大餐”是庆祝个人或群体生活重要时刻,如:出生、结婚、生日、纪念日、庆功和团聚等活动时的一种实用的社会风俗,通过节日盛宴,法国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独特的美食艺术。“法国美食大餐”的入选,对旅游资源而言,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遴选将逐渐从诸如中医针灸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吴越,王乐.如何让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10)(444 Ⅸ5)、中国活字印刷术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人类急2010)(国家918Ⅷ135)、中国书法
莫三相.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09)(国家839Ⅶ63)之类主要依赖于诠释系统予以转化的项目趋向于开始关注存活于现实生活中的通俗旅游吸引物了,这对于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品开发的研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鲜活的信号。オ
(鸣谢:谨对上海师范大学张萍、姚小梅所承担的资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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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
关键词: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对策
Abstract:The paper describes the brief development condition of world heritages and the global strategy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world heritage protection. Through analyzing relevant conditions of China world heritage declaration,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the challenges facing China world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re pointed out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world heritage;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09)10-04(7)
作者简介:童明康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一、世界遗产发展简况
1.《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简称《公约》)的诞生
1959年,因埃及修建阿斯旺水坝,危及阿布―辛贝勒神庙安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抢救性的国际保护运动。这为《世界遗产公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制定《世界遗产公约》的背景:文化和自然遗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类和自然破坏威胁;任何文化、自然遗产的损失都会对全世界遗产总体造成损害;各国保护水平不同,一些国家缺乏必要的保护条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对全世界人民而言都很重要;需要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定人类对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的共同行为。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界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提出了建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和世界遗产基金,二者自1976年开始运行。截止2009年4月16日,《公约》已有186个缔约国。《公约》决定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简称《名录》),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加以集体保护。《名录》的建立旨在正确地确认、保护、管理、展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将其代代相传。截止2009年4月,《世界遗产名录》共有145个国家的878处遗产,其中文化遗产679处,自然遗产174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5处。
《公约》通过其实施细则――《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具体操作。《操作指南》为世界遗产工作设定了相应程序,是世界遗产领域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最为重要的文件。
2.《公约》内容与《世界遗产名录》
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可分为古迹、建筑群、古遗址、城镇、文化景观等类型。
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壁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1992年,产生了新的遗产种类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文化景观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互动的共同结晶。文化景观主要包括三类:
(1)人类设计并创造、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
(2)有机发展出来的景观。最初形成于社会、文化、行政或宗教要求,并与其自然环境相适应而发展成当前的形式。
(3)结合类文化景观。具备通过某些物质遗产所展现的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影响。
自然遗产:自然遗产可分为地质或自然地理结构、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种群(含有濒危物种)栖息地,自然美景等类型。
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兼具两种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特性的遗产,被称作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等地方。
城镇:历史或现代的城镇、历史街区、村落。
3.世界遗产品类及其多样性
世界遗产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具有全球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三大类。
4.世界遗产评估标准
世界遗产均须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突出普遍价值,《公约》的《操作指南》分别设定了评估世界遗产的十条标准。其中,前六条标准适用于文化遗产的评估,后四条标准适用于自然遗产的评估。根据2008年1月修订的版本,分述如下:
标准I: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
标准II: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标准III: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标准IV: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
标准V: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
标准VI: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标准VII: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
标准VIII: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
标准IX: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
标准X: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相关机构
世界遗产委员会共有21个成员国。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21个缔约国,作为委员会成员国,任期6年(新的规则任期一般为4年),每2年改选其中的1/3,即7个国家。2007年10月,第16届缔约国大会,我国以高票重新当选委员会成员国。
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
1.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成立于1965年,负责对提出申报的所有文化遗产、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进行评估,并对其保护状况进行监测、报告。
2.ICCROM――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成立于1956年,通过培训与研究,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
3.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立于1948年,负责对提出申报的所有自然遗产、混合遗产等进行评估,并对其保护状况进行监测。
4.UNESCO――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中心,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设立,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秘书处,充分利用ICOMOS、IUCN、ICCROM提供的服务,编制、签收、翻译和发放委员会的文件并负责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二、全球战略与发展趋势
1.世界遗产发展新形势
为了增强《世界遗产名录》的可信度,确保有效保存世界遗产,促进缔约国开展有效的能力建设,通过交流提高对世界遗产的认识,从1994年开始,世界遗产委员会开始推动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研究。2005年2月,《操作指南》明确提出构建具有代表性、平衡性、可信性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全球战略。
近年来,促进世界遗产的平衡性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世界遗产委员会大力提倡、鼓励遗产品类的丰富多样化。平衡性包括地区平衡、国家遗产增长数量的平衡、遗产种类的平衡。在世界文化遗产中,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线性文化遗产、跨国项目等成为国际世界遗产领域提倡并重点支持的项目。目前,国际上正在进行申报准备和申报成功的此类项目有:丝绸之路――中国和中亚段跨国申报;中国的大运河――正在积极开展保护与申遗工作,推进规划编制;加拿大的里多运河――2007年6月28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印加之路――涉及阿根廷、秘鲁、智利等国家。
2007年,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会议上,加拿大的里多运河(Rideau CanaI)因符合世界遗产标准第1、4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包括运河本身及坐落在金斯敦的2座城堡、2座塔和坐落在西德岛的1座塔。
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同样关注的其他新型文化遗产类型,包括工业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密切的地域文化遗产、20世纪遗产等。
在苏州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8届会议,形成《凯恩斯―苏州决议》,缔约国每年只能申报两项遗产,其中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拓展项目占用名额。
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会议对《凯恩斯―苏州决议》进行评估,会议决定执行现行申报规则,并进行4年实验,由缔约国自行决定每年两项申报遗产的属性。
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申报,体现出向下列方向倾斜的政策:① 无世界遗产的国家;② 少于三项世界遗产的国家;③ 自然遗产;④ 混合遗产;⑤ 跨国项目;⑥ 非洲、太平洋、加勒比海地区项目;⑦ 10年内无遗产列入《名录》国家;⑧ 10年内未提出申报国家。
2.威胁世界遗产的因素与《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根据《公约》,威胁世界遗产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方面:① 衰退;② 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③ 城市化或旅游业迅速发展造成的消失危险;④ 土地利用的变更或易主造成的破坏;⑤ 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⑥ 缺乏管理与保护;⑦ 武装冲突的威胁;⑧ 自然灾害等。
《公约》规定,必要时世界遗产委员会应制定《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将《世界遗产名录》中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采取重大措施加以保护并根据《公约》要求给予援助的遗产列入《濒危名录》。
近年来,国际遗产保护界关注对世界遗产周围环境的保护,尤其关注由于世界遗产面临着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冲击,建设项目对世界遗产所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威胁和破坏,如中国三江并流拟建水电站遭国际社会质疑;丽江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德国德累斯顿易北河谷建铁桥对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影响。
通过世界遗产全球战略和发展趋势研究,可以发现,对于文化遗产申报极为严格、苛刻,其突出普遍价值的认定必须准确,让人信服,要有详尽的比较分析。
中国是遗产大国,排名稳居世界第三,已连续几年每年都有两项遗产被列入《名录》,国际比较关注,要求更高。列入《名录》的遗产保护压力更大,国际对遗产环境的关注度持续增高,保护难度增加。可信性、保护、能力建设、交流、社区是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五大重点。
三、中国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与管理
1.我国世界遗产发展历程
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我国首次有故宫、长城等6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2年,我国加入了《全球生物多样性公约》。目前,我国有37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数量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位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文化遗产26处,自然遗产7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
2.中国世界遗产取得的成绩
(1)世界遗产保护法制建筑初见成效。形成了以《宪法》、《文物保护法》等国内法律、法规、地方性专项法规、规章和《公约》等国际公约为主体框架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体系。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也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
2003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12月,《长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2006年11月,文化部出台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国家文物局出台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
(2)不断完善国家、地方各级保护管理机构。2002年,国家文物局成立世界遗产处,负责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工作,并协助建设部开展对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的业务管理工作。省级文物部门也加强了对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展示、监测等工作。
(3)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4)建立世界文化遗产检测管理体系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业咨询制度。实施专家咨询制度,严格实行遗产地文物本体保护工程方案报审和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新建项目报批制度,对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施工的项目责令整改;设计重大保护工程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及时通报世界遗产中心,并加强监测和巡视等业务管理。
(5)加强监测管理。世界文化遗产地则因地制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采取实时或定期监测手段,对文物本体、大气质量、旅游、安全、环境和自然灾害等进行监测,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监测报告和相关研究论著。
(6)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2003年5月,文化部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7月,国家文物局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对古建修缮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
(7)世界遗产保护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世界遗产保护最活跃和最有力的推动因素之一。目前,我国世界遗产工作的科技化程度不高,世界遗产保护、监测、管理的手段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比较落后。充分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利用现代化高新技术,提高遗产保护的科技含量,是世界遗产保护的当务之急。
(8)不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能力,在保护中积极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9)世界遗产及周边环境不断改善。多数遗产地政府在保护世界遗产本体的同时,对遗产周边环境进行了大力整治,清除了一批乱搭建的摊点,卫生环境明显好转,脏乱差的状况基本改变。如:高句丽遗迹和沈阳故宫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成功。
(10)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加。2006年7月,殷墟申遗成功,参观人数陡增10倍。2007年6月,开平碉楼及村落申遗成功,当地游客人数增加了五六倍。2008年6月,福建土楼申遗成功,当地游客人数陡增了近30倍。
3.世界遗产保护原则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对世界遗产保护原则做出了明确要求。我国遗产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我国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1)保护为主原则。无论从《公约》的名称或是宗旨来看,保护遗产无疑是贯穿整个《公约》的精髓和根本所在,也是根据《公约》而发展起来的世界遗产事业的基石。保护是一切利用和传承的基础。
(2)集体保护原则。《公约》的宗旨在于建立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有效制度并通过集体性援助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遗产保护。为此,《公约》还设立了有关的国际援助制度以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
(3)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主要是针对文化遗产而言,包括对遗产的设计、材料工艺或布局以及文化景观的特征及构成的真实性保护。缔约国应为此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建立完善的保护管理机制,制定遗产的保存、管理和开放展示的管理办法。
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真实性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保护历史原状的问题。历史建筑的维修是否要恢复“金碧辉煌”?这个问题关系到文物保护修缮的理念,关键在于如何尊重和保存文物建筑所承载的一切历史信息,尽可能少干预。二是对于已大部分损坏的文物建筑,原则上不得复建的问题。
(4)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要求制定完善的保护管理计划,采取充分、有力的保护措施。不仅要保护好遗产本体,而且要充分重视保持遗产及其周边环境(包括设立的缓冲区)的和谐统一,保护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之间、遗产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内在的有机联系。
四、挑战与对策
1.问题与压力
(1)法规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我国早年申报成功的遗产地也绝大部分没有省级人大制定的专门规章,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仍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
(2)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过度关注世界遗产带来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而忽略了作为世界遗产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其保护管理则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屡屡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安排采矿、土地开发、毁林种植等影响甚至破坏世界遗产的项目,环境整治也变相成为房地产开发,改变了遗产地周边区域的原有功能和历史风貌,损害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管理体制不顺。遗产地管理机构级别过低,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世界遗产事业发展。此外,无论是人员素质、工作水平还是保护管理权限,均难以适应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要求。
(4)存在安全隐患。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着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这种威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自然灾害和风化侵蚀、环境污染等使世界遗产变得更加脆弱不堪;另一方面,人为的建设破坏、管理不善以及盗窃、肆意破坏等所造成的后果甚至比前者更为严重。
(5)旅游压力。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相互促进的。世界遗产保护能有力地推动旅游发展,旅游发展也使世界遗产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收益为世界遗产保护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些地方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矛盾,部分地方的这种矛盾甚至还很尖锐。
(6)世界遗产文物本体保护维修任务艰巨,经费严重缺乏。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数量多、规模大,且年代久远,文物本体大都进入脆弱易损、险情频发期,急需保护维修。目前,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维修队伍建设以及对一些保护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外,资金严重缺乏已成为制约世界遗产保护的关键因素之一。现行的经费投入体制有待完善。
(7)申遗压力。在过去几年时间里,中国是唯一的文化遗产连续六年都有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国家。今年来,我国世界遗产数量的稳步增加已引来国际同行,尤其是一些传统意义上遗产大国的关注,世界遗产中心及相关咨询机构从价值申明、保护管理状况、文本编制规范等方面对我国申报项目提出愈发严格的要求。
2.对策研究
(1)关注国际遗产领域最新动态,了解国际保护理念的最新发展,知己知彼,将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纳入国际轨道。
2007年、2008年,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与国际遗产领域三大国际组织――UNESCO、ICCROM、ICOMOS合作,在北京联合召开国际研讨会,即:“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和“东亚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会议形成并通过了《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和《关于东亚彩画保护的北京备忘录》。这些文件已经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国际权威机构与组织共同制定的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文件,对今后东亚地区木结构历史建筑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借鉴国际方式,缓解旅游压力。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等联合召开了会议,通过了《可持续旅游发展》和《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强调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维护遗产地的地方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ICOMOS也形成了《国际文化旅游》。这些国际和文件都为我们开展遗产地旅游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加强世界遗产保护教育和宣传。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它的保护应当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我国长期重视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人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好世界遗产。
(4)加强世界遗产保护与学术研究。世界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领域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许多学科,今后在世界遗产保护多学科综合研究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今后的10年或20年中,世界遗产的科学研究将会形成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遗产学。
世界遗产理论研究内容包括:① 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代表了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精华。② 基于突出普遍价值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原则和措施。③ 世界文化遗产本身及其所依托的地域文化的研究。④ 遗产研究逐渐从实证研究上升到理论研究。
(5)针对国际申遗压力,研究国际世界遗产领域全球战略的优先倾斜项目,如文化线路、跨国申报等,全力以赴做好丝绸之路,大运河的申遗工作。
(6)加强监测巡视和专家咨询。世界遗产监测是指按照国际公认的文物保护准则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周密的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详尽的报告。包括:定期监测和反应性检测。
定期监测:《操作指南》规定,缔约国每六年应按规定格式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一份本国世界遗产保护状况(包括世界遗产保护的主客观条件,一些重大举措的性质、内容及后果的详细记录与说明)的报告。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分区域审查这些报告。
反应性监测:反应性监测是指有关国际组织、就某些特定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进行考察、评估,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报告,再由委员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条款作出相应的反应。反应性监测的结果有可能促成改善某一世界遗产地保护状况和开展国际合作,但也有可能导致遗产委员会将遗产地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甚至将某一遗产地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删除。
(7)实施五“C”战略。2002年《布达佩斯宣言》提出全球战略目标,即四“C”战略,后经由200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会议完善,最终形成五“C”战略,即世界遗产的可靠性(Credibility)、保护(Conservation)、能力建设(Capacity)、交流沟通(Communication)、社区参与(Community)。
(8)加强《预备名单》管理。《预备名单》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将自动从《预备名单》上除名,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保存状况完好的文化遗产,可由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列入《预备名单》,国家文物局将根据国际世界遗产申报新趋势、新要求,综合衡量各申请点价值和保护管理情况,适时按程序决定其是否列入。对于保存管理状况不佳的《预备名录》项目,实施反应性监测,并考虑根据监测及整改情况,参照《操作指南》,启动警告甚至除名程序。
红河州元阳哈尼梯田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乃意料之中。申遗成功后,这意味着进一步加大了对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唤醒了广大群众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意识,对如何更好地让自然遗产得以发扬光大,将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甚至国外的重视,这当然是一件极大的好事,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然而,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识不强,甚至是被大家忽视。多年来,我国文化生态坏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很多天然文化遗产、大量古代建筑,在经意或不经意间淡出了人们的视线。由于失去了再生性,不少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我们。20世纪50年代以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追求经济建设,由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毁坏了不少历史古城的风貌。20世纪80年代以后,又掀起了新的建设,许多大中城市旧城区内掀起了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一些传统文化历史地域更是遭到了“灭顶之灾”,许多城市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而观念上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的混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更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的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以红河州哈尼梯田为例,它迄今已有1300多年的开垦和耕作历史,哈尼梯田不仅仅是静止的历史物证,更是活的历史延续。哈尼梯田文化背后蕴含的是坚韧、乐观、深沉的民族性格,是哈尼梯田文化传统与哈尼人独特的历法、制度和。再如,丽江古城,它的建筑就是与木质为主,而现在的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在经历了七级地震之后,显示着它的建造结构具有极强的抗震作用。在这样建筑风格背后,蕴含的是中国“以柔克刚”的传统文化理念,后被评为世界遗产。等等这些天然文化物质,它们都是由人民群众创造,并世世代代前后相承的。相反,如果承载着历史文化的古建筑不实施整体的保护,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
值得社会关注的是,申遗的成功,有利于哈尼梯田今后发展的方向。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将加强与国际同行之间的交流,为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提供最好的保护。并按国家5A级景区的标准,塑造“游梯田、看云海、观日出、跳乐作、品长街宴、住蘑菇房、捉梯田鱼”的旅游项目,把哈尼梯田打造成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红河州哈尼梯田管理局局长、申遗办公室主任张红榛说,通过旅游者充分体验哈尼梯田的遗产价值,制定生态可持续和旅游管理策略,通过旅游提升梯田的经济价值,带动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使农民从中受益。而笔者真正关切的是: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发掘哈尼梯田蕴藏的巨大财富,充分利用原有的根基、底蕴、特色和生命力,从旧环境中滋生出新的东西。而不是因为申遗带来相应的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问题。
应该承认,保护与发展有着对立的矛盾,却不是不可化解的矛盾。继承和发展、历史传统和现代化要求都是人们的需求。随即,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凸显出来了,梯田的旅游开发和遗产保护该如何协调?笔者以为,进入世界遗产目录并不意味着财源就会滚滚而来,世界遗产目录设立的初衷,是保护那些具有人类普遍性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因此它在本质上是反对商业开发的。但申请、维护一个世界遗产的成本又是一个令人尴尬的话题,除了能从世界自然遗产基金会等机构获得一些补助,其它资金则需自行筹备。由此,我们不妨看看外国是如何对待文化遗产的。墨西哥政府把保护和传承古代文化遗产看作是国家的责任。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这方面的工作。它有一个传统: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在内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对60岁以上老人和学生一律免费。而且,每逢周日和节假日对本国居民以及在墨西哥常驻的外国人也免费开放。他们不靠门票的收入,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利。他们借助世界文化遗产的金字招牌,争取举办大型的国际会议、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的机会,来吸引大批外国游客,带动餐饮、食宿等第三产业,获得丰厚的回报。还有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它们都是把文化遗产真正当作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门票价格一般都非常低,为了保护它,政府往往不遗余力。
笔者拿中国与外国相比,更无意指责我们政府对于保护文化遗产的乏力。近几年来,尽管国内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人口多、底子薄的现实,在其他经济建设领域投入的加大,直接导致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投资太过有限。纵有万千种保护理念,也终究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有这些现象,都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哈尼梯田进入世界文化遗产的行列,这不仅仅只是政府的事,而是事关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因此,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让其发扬光大,有责任也有义务把它保护好、爱护好,更有责任也有义务将它真实性、完整性的传给我们的子孙后代。
2012年11月28日上午,由《中国摄影家》杂志和包商银行联合主办的《文明与遗产—第二届“包商银行杯”中国国际摄影双年展·世界遗产摄影论坛》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成功举办。
论坛上,“我们的家园·世界遗产”图片社总监杰夫·史蒂文先生发表了题为“如何通过摄影完整呈现世界遗产”的演讲,通过介绍他在埃及金字塔、古巴特立尼达山谷、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和平纪念碑、伊朗伊思法汗王侯广场、韩国历史村落和英国威斯敏斯特议会大厦等世界遗产地的拍摄经历,阐述真实记录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以及“我们的家园·世界遗产”团队是如何拍摄并完整呈现世界遗产的。
论坛由《中国摄影家》杂志执行副主编张惠宾主持,与会嘉宾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阐述如何完整记录世界遗产,创作出真实性与艺术性俱佳的摄影作品,并就中外在拍摄世界遗产时存在的摄影观念,摄影视角的差异进行讨论,探索今后世界遗产摄影的发展方向。以下为论坛讲话摘录。
张惠宾:欢迎来到今天的论坛。首先介绍一下今天到会的嘉宾和朋友:第一届、第二届中国国际摄影双年展策展人黛安娜·金斯博瑞,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艺术研究所所长、《中国摄影家》杂志主编李树峰,《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副社长刘伟,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史民峰,北京电影学院摄影学院唐东平教授和郑涛老师,《文艺研究》造型艺术编辑室主任金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主任丁岩,摄影师李少白、谭明、李建惠、杨树田,以及来自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印刷学院的同学们,欢迎大家!
下面由来自新西兰的艺术家杰夫·史蒂文作题为《如何通过摄影完整地呈现世界遗产》的演讲。史蒂文先生是新西兰知名摄影师、电影导演和电影制片人,他的摄影作品曾在澳大利亚、亚洲、欧洲和美国展出,并举办摄影作品展。同时,史蒂文先生还是“我们的家园·世界遗产”图片社的总监,对于世界文化遗产的拍摄,在理念和拍摄技术上他都有着自己的体会,他也非常愿意和大家进行交流。
史蒂文:感谢大家,感谢有这么多对摄影有兴趣的朋友来这里听我谈谈世界遗产的拍摄。
我先概括地讲一下今天我想要演讲的这个主题。世界遗产是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一些遗址,同时它也是全球对人类有重要意义的一些地方。全世界已经有190多个国家签署了保护世界遗址名录,中国当然也是其中之一。目前,世界上有962处文化遗址列入了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中,“我们的家园·世界遗产”图片社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合作关系,帮助他们对这些遗址进行拍摄,作为记录和教学使用。目前,我们已经准备了300多幅照片,涉及90多个国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之所以选取“我们的家园”这样一个主题作为公司的名称,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用“我们”二字表达了一种责任感,既然这些遗产是我们的,那我们有责任去善待它、保护它;第二部分—“家园”。“家园”是非常熟悉亲切的,我们对它会有特殊的感情,所以“我们的家园”就是暗含了这样一种意思:它是我们的财产,我们有责任去爱护它、保护它,这也是我们人类一种共同的心声。
为什么要摄影世界遗产?摄影是容易被大家理解的一种传播方式,它是无国界的,世界各国人民都可以通过图片来认识和了解摄影人想表达的内容。摄影所具备的这种才能,决定了可以通过摄影这种超越国界的、超越文化的形式,将不同文化、不同国家的世界遗产展示给世界上每一个人。对摄影师而言,他们的挑战不仅是在某处遗产拍出一幅好的作品,而是去拍摄不同的世界文化遗产,完成100多幅能全面展示遗产的照片,他们身上担负着很重大的责任。
在这里,我展示的作品,它们或许并不是世界上最好的图片,也不是带有艺术性的艺术摄影,但是它们很真实的记录了世界文化遗产原貌。我也希望大家在看到这些照片后,能开启你们自己的一段想象力之旅。
现场听众:您好!我想提一个问题,我是很喜欢拍世界文化遗产的中国摄影师,我想问您,您在拍世界文化遗产的时候,在表现这些画面的时候,您认为艺术性更重要呢,还是介绍性重要?或者说您在什么时候更能够表现它的艺术性,在什么时候能够更显示它的介绍的作用?
史蒂文:我觉得在拍摄世界遗产的时候,艺术性是要兼顾的,但是不能让它超越了介绍这处遗产本身的这种功能。因为作为我们这个拍摄世界遗产的摄影师团队,不希望过于表现属于自己的个人风格,而是摄影师能以一种统一的,真实而理性的态度去拍摄,而不是在拍摄过程中非常彰显个人风格。另外,我们不建议通过Photoshop这种现代修片的手来处理世界遗产的图片,还是要注重图片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杨树田:我拍了很多年的中国的世界遗产。在刚才展示的一些作品里,我感觉,拍摄世界遗产还是应该充分利用摄影语言,尤其是摄影的一些表现手法。比如那张罗马斗兽场的照片,我感觉,在视觉表现和拍摄手法上,还不是非常到位。换作我,可能就不会那么拍。另外,在拍摄世界文化遗产的时候,重视作品的介绍性,我觉得也应该要有艺术性。毕竟遗产摄影也是视觉艺术,在表现它的同时,要把它的独特性,通过表现手法突出出来。
史蒂文:罗马斗兽场,只是罗马众多的世界遗产建筑之一。我觉得不是每一处都需要用艺术的手法去表现,可能通过这种非常简单的、直接的这种记录的功能去表现它会更好,而有的照片可能需要艺术性更多一点的技巧。另外,对于摄影家来说,可能是每一处遗产都拍了一个系列,但从中挑出最好的一张,最有代表性的一张是有难度的。
杨树田:是这样的。但是在介绍遗产的同时,还是应该突出遗产摄影视觉表现的艺术性,不能就是单一的纯的记录。
史蒂文:作为一名好的摄影师,可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评判什么是一幅好的作品。摄影师应该是在记录它的同时,让它的美自然地呈现出来,而不是凭借自己主观的去想把它拍得美。因为有一些本身就是非常美的风景,拍摄它,不管怎么样拍,它都很美,它客观上就是一件很美的事物,所以不用刻意的去营造。我们摄影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个信使,是要传达客观的真实,传达某种信息。我认为这些自然的遗址或者自然风景本身就是一件艺术品。
杨树田:中国摄影家在表现世界遗产的作品中,也很少用Photoshop进行后期处理,基本上都是原汁原味的呈现。
唐东平:刚才史蒂文先生预示了一个观点:拍摄遗产的作品尽可能不要以追求美为主,而这引发了一些争论。那么我们特别想知道,拍摄此类作品是不是有一个比较成型的行规。摄影要规避主观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个人是这样理解史蒂文先生的讲话:史蒂文先生好像也不反对美,不反对把遗产拍得更美。不要刻意去求美,但如果是你“意外”获得的美还是值得肯定的,只要后期不做任何的修改就好。这就又与他前面提到的“对美要有控制的,要有节制的,不要一味的去追求美”这样一个标准有些混乱。
因此,我特别想知道,作为国际上的遗产拍摄的一些操作规程。因为我们发现,我们国内的创作与国际上是不一样的,有差异,我们想向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创作理念学习。想请史蒂文先生给我们介绍一下,用概括的话给我们描绘一下他们的理念或者说是一些标准体系。
史蒂文:作为摄影师来说,这是非常好的一个问题,我们也一直在探索,怎么去平衡我们所看到的和想到的。我们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标准。我和我团队目前的原则是,可以有创造性的去拍摄这些场景,发挥他们的自己创造性,但是要为这些遗产服务。他们的标准角度就是通过摄影师的眼睛,让大家能感觉到为什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选取这样一处遗址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有的摄影师,去罗马可能会拍一些非常漂亮的艺术照,或者为这些景观拍摄广告,这样出发的角度是不同的。而对于他们这样的摄影师来说,就是拍摄世界遗产,他们是持一种中立的态度。而且有某种协议的约定,让他们很真实的去记录,当然这也不乏其中个人的一些创作性的因素,可以发挥很多自己的创造性,自己的见解,但不能太突出自己的风格,还要保持一种中立的态度。
孙志远:大家好!我叫孙志远,是一个视障人,目前我正在致力于视障人摄影,就是利用视觉以外,比如说听觉、嗅觉,还有其他感官参与创作拍摄的探索、推广和培训。我想问一个问题,是关于它的创作当中,如何运用动与静的这个关系。世界遗产本身是一个静态的东西,但是我看到他的作品当运用了很多动的元素,比如光、水、人等。那么在他的创作过程中,怎么将这些动与静的元素进行结合,怎么取舍,怎么判断?
史蒂文:我觉得作为摄影师,到了世界遗产的所在地,要集中自己的情感,调动视觉、听觉、感知各方面的能力,将各种体验、体会于一身,把要拍摄的文化精髓要抓住。有时候,如果我们足够幸运的话,一张照片就能够反映出整个遗产的全貌。但在通常情况下,到了某一处地方,我们都会充满各种各样感情,也不可能仅仅通过一张照片就呈现出所有想表现的东西。
史蒂文:摄影师还有一个职责,有时候为了追求美的视觉呈现,可能要规避一些影响构图的事物。发现一处非常完美的地方非常难,美到没有任何瑕疵,这是不可能的。我会调用现场条件,去遮盖或者规避不必要的元素,这样可以更好的呈现后面这处遗产景观。当然,如果用Photoshop的话会很容易去掉这些不必要的元素,但是用Photoshop的话就缺少了它的真实性、客观性。我们不太愿意用这个方法,而是选择通过角度去遮盖。
在伊斯坦布尔拍摄时,那里有非常多的鸟,有时候这些鸟会影响拍摄,但我们可不可以将鸟作为拍摄的元素之一呢?
李树峰:首先,我想跟大家先介绍一下我们为什么要举办这次“世界遗产摄影论坛”。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艺术研究所与《中国摄影家》杂志,一直致力于摄影学术的研究,中国国际摄影双年展正是我们的一个常规项目。
去年举办的第一届中国国际摄影双年展以“百姓·百年”为主题,把全世界各地的,关于中国160年来的老照片都征集、汇总了一下。展览汇集关于中国人百年社会生活的视觉记忆,在摄影和人类生活记忆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内在联系。而今年的双年展则是以“文明与遗产”为主题。我们想通过这个展览和今天的论坛,在中国摄影业界进一步强化“遗产摄影”这个概念,把“遗产摄影”从风光摄影、广告摄影、旅行摄影里边给它强化、提炼出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什么是遗产摄影,遗产摄影跟其他摄影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特殊的要求。本届双年展展出了380幅照片,在展览现场,你可以更加强烈的感觉到遗产摄影与其他摄影的相同和不同之处。
中国所拥有的世界遗产相当多,拍摄世界遗产的人也很多。我们在座的摄影家,比如谭明老师、李少白老师、杨树田老师以及李建惠老师、唐东平老师,都涉及到世界遗产的拍摄。遗产拍摄到底有哪些要求?遗产摄影与旅行摄影、风光摄影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我们希望在座的同学们,有志于遗产摄影研究的同学,在前人努力的基础上,好好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在“遗产摄影”中,刚才大家都提到一个在真和美之间,在说明性和诗性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摄影的说明性,就是刚才李建惠老师用到的“介绍性”。在“遗产摄影”这个概念的框架下,摄影人在具体拍摄的时候,如何去把握、运用摄影方法与技巧,既突出遗产本身的特点,又发挥摄影的艺术性,增强作品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这个需要好好动一番脑筋。
我相信,咱们中国的遗产摄影,会走向一个新的一个阶段。我特别渴望中国的遗产摄影能够形成一个强大的摄影家的阵容,同时也希望在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下,逐步建立一个具有专业标准和专业水平,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认可的系统的遗产图片库。这对于我们整个人类文化遗产宣传是一个很好的推进。
我们中国艺术研究院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实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复合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都有很强的联系,有一些共同点。我们现在要着力研究这些遗产的共同点,遗产为什么重要?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给它下不同的定义,但是有一些基本的意识我们需要明确:遗产是人类文化的活化石,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基因图谱。看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留下来的遗产,我们能够发现和寻找到一条人类文明发展演化的路线图。遗产的重要性就在这里,它的伟大光辉之点也在这个地方。正如黛安娜在策展前言里边说到的,我们不看过去的这个地图,文明的地图,就不知道我们今后往哪里走。
其实在刚才大家的对话过程中已经提到了很多核心问题,希望能把这些核心问题展开,也可以针对具体作品,探讨在真与美之间、说明性和诗性之间,如何去把握和控制,进一步把“遗产摄影”的框架建立起来。
史蒂文:我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提供的这些图片,具有很多方面的功能,一些是为了那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而特别去拍摄的,另一些是基于它的教学、教育功能,另外还有是为建筑师、建筑提供一些思路,或是推广促进这种文化的。
现场听众:刚才展示的这些照片里边,很多是展现那种透视感或者是西方现代文明的艺术,而这种视觉艺术在我们中国是,我觉得不是很能表现出来,想问一下,史蒂文先生是怎么培养这种视觉艺术风格的?
史蒂文:我去到每一处景观拍摄的时候,我总是想用一种全新的角度去拍摄它。还有就是拍摄前要为它做研究。
黛安娜:史蒂文就是强调要先研究,要有一个全面准确的准备,然后去拍它。
现场听众:您好!我想问一下,遗产应该是一个有时间沉淀,有历史价值的东西,而拍摄世界遗产的时间都比较短,那怎么用短时间的拍摄来体现一个长时间的有价值的遗产?
史蒂文:您的提问非常好,这也是我们一直要去解决的问题。作为一名摄影师,如何在很短的时间内去表现这种具有历史厚重感的场景和某种文化的代表,这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现在没有答案,没有结论,一切都在不断地尝试和努力中。
现场听众:想请史蒂文先生介绍一下他们团队的工作经验。
史蒂文:去一个地方拍摄,摄影师在那里通常只会停留三天,加上一些地理原因,天气、环境条件等影响,时间非常有限,有的时候摄影师必须作出一种妥协。
黛安娜:世界遗产有文化遗产,还有自然遗产。拍摄自然遗产,三天时间是不够的,因此,在自然遗产所在地,史蒂文他们有时候就培训当地人,让他们去拍照。被培训的人里面既有摄影师,也有当地的遗产保护工作人员。
史蒂文:大家也知道,目前有960多处世界文化遗产,涉及到100多个国家,有时候他们不得不拍得快一点,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挑战。
现场听众:您好!我是北京电影学院的研究生。我觉得每组作品都会有很多的主观情绪,甚至是一些个人想法在里边。我想问,做展览的时候,你们这个团队会依据一个什么样的原则来选取这些照片?是选择最纪实的方法拍摄的照片,还是选择更具有表现性的作品?
史蒂文:其实每一张照片严格来说都是主观性的。因为对于艺术来说,只要你看到的都是具有主观性的,没有客观性的存在,因为是你看到的,这本身就是一种主观。但是你要去控制自己的这个主观情绪,因为你要清楚,你是为谁服务的,你做这件事的目的是什么。虽然他都是有主观性的,但是你不能让自己的主观性超越了你本身要做这件事情的目的,比如说摄影师是为谁服务的,他的客户是谁,这个要很清楚。所以这也是一项平衡的艺术。我们选照片也就是要这样平衡后的结果。
现场听众:您在拍摄这么多文化遗产的时候,包括你们的团队,是不是需要大量地了解这个文化遗产的背景资料?
史蒂文:是的,在去每一处遗产拍摄之前,一定要做很多的研究,一定要了解当地人或者联合国为什么认为它是重要的。摄影师研究的时候,包括要考察那个地方的建筑、人文、动物、景观、风景一系列所有相关的内容,因为它代表了全球人类共同的财富,所以考察范围非常广,要进行全面的考察。
李少白:刚才欣赏了史蒂文先生关于世界遗产的作品以及听了他的讲解,我对这个世界遗产的拍摄也有自己的一些看法、想法和经验。
我个人认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拍摄有各种不同方式。有进行研究式的拍摄,这就要求尽可能地利用摄影的复制功能,越准确越好,越全面越好,越细致越好;有是为宣传用的拍摄,比如旅游画册等等,那么就是要拍它最典型的、最具标志性的,最好看的;还有着重于艺术性的拍摄,刚才李树峰所长也谈到了,作为这种摄影,实际上是一个视觉记忆。
我觉得,摄影面对世界遗产,不仅是强调视觉的记忆,而且也可以说是视觉的幻梦。因为有些人拍这个世界遗产,包括我在内,并不进行过多的研究,就跟我拍太阳、拍月亮一样,我并不进行对太阳、对月亮的科学研究,我只是利用这个载体来释放它所蕴含的或者隐藏的美或者诗意。所以我觉得,如果你对拍世界遗产感兴趣,首先要弄清楚世界遗产是怎么吸引你的,你想通过拍世界遗产做什么。就是刚才史蒂文先生讲了一个拍摄的原因,我觉得很有道理。客户要求是什么,你就要按他那个拍。同时,如果你有自己的一些主观看法,那么在很大程度上你就需要考虑到客户的要求。
刚才大家问到,拍摄这么多照片,如果要办展览怎么挑选照片。我想他刚才也回答了,就是说要平衡:一个要显示他们的这个摄影团队的水平,另一个也不能脱离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表现。
史蒂文:有的时候对于摄影家的一种挑战是,像路灯、天线、卫星,可能会影响到他想拍摄的主题,但是在作品中可以专门运用路灯、天线,或者是人物来呈现这一地域特点。所以对于一名优秀的摄影家来说,有的时候是需要作出一种妥协的,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把一些不利的因素变为有利的因素。
杨树田:在我看来,在拍摄世界遗产专题的时候,首先你得先了解它,然后再去对它拍摄。比如李少白老师拍故宫,他不是一次去拍摄,是多次去拍摄,在拍摄的过程中,认识都在逐渐的提高,进一步挖掘故宫的精髓部分。这是我多年来拍摄世界遗产的一个经验。
他们拍摄的主题是“我们的家园”,紧扣这个主题,拍摄的世界遗产内容中都有很多人物的参与。这个与我们中国摄影人平常拍摄有一些不同。史蒂文先生拍的韩国建筑,就是拍它的图案。我们的拍摄呢,首先要大景观,介绍这个景物是怎么回事,它们的建筑结构是什么样,结构里面的这些精华是什么。比如拍这个山西的镇国寺,镇国寺的建筑结构它有什么特点,你得展现出来;它内部的唐代雕像需要展现出来;然后再发现它什么呢?你得逐渐的发现,去了解,镇国寺的每一次翻修都在梁上留下记录,是什么时代修的,每一个捐助翻修的老百姓名字也都写在了上面。那么,我们在拍摄它的时候要掌握的是什么?首先是它的外在结构,另外还要体现它内部的沉淀历史,必须把它展现出来。虽然这个可能存在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但我看来,在对于世界遗产这个主题的拍摄上,初衷应该是一致的,表现手法应该是一致的。
再有,史蒂文先生拍的伦敦大本钟,它采用慢门,将汽车通过时划过的光影保留了下来。若换作我们,肯定是规规矩矩的拍摄,将后面的大本钟清晰地记录下来。我们必须要真真切切的把遗产再现出来,然后再表现光影的变化。所以我觉得,最主要的是要突出它的主题,你得让人看清楚这个遗产是什么,不能完全都是光影,局部结构是需要的,但也不能完全都是它的局部结构,比如展览,我需要故宫的图片,应该是最经典、最能体现故宫的作品,不管是全貌也好,是具体局部也好,都应该拿出故宫最精华的部分来。
史民峰:刚才李树峰老师也谈到“遗产摄影”这样一个提法,我觉得这是非常有建设性的。大家一直都在讨论一个东西,就是摄影立场,我觉得,刚才从史蒂文先生最后的这种讲解,包括大家不同的回答,可能都有一个解读。
我个人觉得,“遗产摄影”既然是拍文化遗产,它有可能更重要的是文化。史蒂文先生对于文化有他的理解,我们真正去拍文化遗产,可能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种文化精髓或者它背后的这种精神的解读。目前,我们基本上都是在纪实性和艺术性之间取得一个平衡。那么,当在理解了其背后精神的同时,我们可不可以在手法上进行突破?如果在形式上或者艺术上进行突破之后,它还是不是“遗产摄影”?希望大家能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个问题。
唐东平:我特别想知道的,就是我们世界文化遗产它的整体的那个拍摄的原则,就是跟其他的风景摄影、普通的艺术摄影的区别点,它的大的框架结构到底是怎样的?今天听下来以后,我们大体也知道了一些轮廓。接下来就是我们要做更细致的研究。刚才谭明老师说的非常好,就是我们国内的很多摄影师非常优秀,李少白老师拍了有20多年文化遗产,李建惠老师拍颐和园也拍了10多年了。我们是慢慢的渐入佳境,是有一个积淀和发现,再发现,最后达到日臻完善的一个过程。如果三天之内我们就搞定的话,我们中国摄影家可能就是对这个还持不认可的态度。但作为一个团队操作,作为一个公司行为、企业行为这么去做,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么大的一个项目,它必须得讲究效率,必须根据它的经费和人员情况去实施。这与自由摄影师,用一辈子时间去拍故宫,用一辈子时间去拍长城,用一辈子时间去拍颐和园不一样。由此,我有一个想法,如果我们把这些长期从事拍摄遗产的摄影家进行统计,把他们拍的东西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整理和编撰,这样的话,对人类文明能够起到一个真正的推动作用。
另外,我们需要有精品意识。如今,大家的眼光都已经全球化,见到了很多很多精细的、非常优秀的作品,所以对于那些粗糙的,不太注重细节,或者很随意的照片已经不认可了。史蒂文先生刚刚展示的一些作品理念很好,但欣赏之后总有美中不足的感觉,但这情有可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史蒂文先生一直在强调有时候不得不妥协,我也很欣赏他的这种“妥协”的精神。同时,对于那些不妥协的人,那些追求完美,讲究完美主义的人,我觉得还是要给他们更多的空间。
金宁:听一上午受了很多启发。“遗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而且很庞杂。在我看起来,不同的人看遗产会有不同的感受。事实上,我们在遗产前有时候会冠以“文明”或者“文化”这种概念。但是如果我们从情感的角度来讲的话,其实有很多遗产从历史的存留,从它当时的出发点来说,可能恰恰是反文明和反文化的。遗产真的很复杂。何为世界遗产?我想大概国际上有一个标准,这个我们就不多谈了。但是“遗产”在其所在地的人们心中的位置和情感究竟如何,我想只有此时此地的本土摄影家才有这种感触。就是说,评定一个遗产的标准,它是否符合人类共同的遗产标准,得有一个相关的机构去制定它,但是它在人们心中到底处在一个什么位置,我们如何去体验它,去感受它,它今天在我们的生活中到底是处在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还是一个很重要的位置。我想这个真的是只有我们本乡本土的人才有这种更深切的体会。我很怀疑我们做遗产拍摄是保持一种所谓中立的态度,我觉得无论是价值中立,还是情感中立,这几乎是做不到的。可能我更愿意去想,如果有这样一种可能,应该是作为遗产的这种拍摄,它和遗产本身共同呈现一种见证的作用的话,我倒是很愿意更多的去看本乡本土的摄影家的这种拍摄。这种再现所蕴含的影像呈现本身不完全是一个技术问题,它包含了我们和它共处在同一个空间下,我们的切身感受和对文化的体悟。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觉得所有的选择都是主观的,同时所有的选择也都连带着我们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一种记忆在里面,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我激动地喊着,高兴的看着,神奇的画面在眼前变幻着,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开幕式的精彩表演先后展示了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世界文化名人孔子的人文理念--“和”为贵;中国古代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术、印刷术、火药;世界文化遗产--万里长城等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髓以及现代中国的精神风貌。我相信这一刻中国征服了世界。
我最喜欢那29个大脚印火焰,每一步都深深地震撼着我 ,它暗示着第29届奥运会坚定地走向中国。
坐落于澳门路环岛的叠石塘山上,在2003年时候落成,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是澳门最大的庙宇。站在天后宫前,引入眼帘的是充满闽南古建筑风格设计,历史厚重感的牌坊式山门,坐西朝东,气势恢弘。内部为高达3米的妈祖塑像,仪态端庄。这座建筑凝聚了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和妈祖文化村天后宫大家的心血,从这里可以窥见澳门悠久的妈祖文化长河。
2、圣老楞佐教堂
作为澳门最古老的三大教堂之一。这座老建筑位于风顺堂街,实际建造年份已难以考证,据教堂内石刻上的碑文,发现其第一次重修可能在1618年,而现在看到的规模则预估在1844年改建后而成的。圣老楞佐教堂建筑角度高耸,气势宏伟,也带有点巴洛克的味道。
3、澳门观光塔
作为澳门的地标之一,澳门观光塔兴建于1998年,于2001年完工并开始接待游客。其坐落于南湾的填海区上,高约338米,在该塔的233米处有一个蹦极平台,是世界上最高的蹦极台,跳下去可享受到世界上最刺激的20秒时长。澳门观光塔的开放,让其迅速成为澳门新的旅游景点,大大促进了澳门旅游业的发展。
4、澳门历史城区
走近这块城区,仿佛穿越了历史,这里位于澳门半岛,是由22座老建筑物和相邻8块地所组成。在2005年的时候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同时也是中国的第31处世界遗产。融合了中西建筑的风格,你可以看到修道院、剧院、教堂等等,见证了澳门历史的发展。
5、澳门大学
其实每去一个有大学的城市,最应该去那里的学校看看,这里是城市发展甚至国家根本的诞生之源,这座大学成立于1981年,教学语言仍以英语为主。
6、大三巴牌坊
地质探险听起来似乎过于专业了一些,但是如果说你行走名山大川、探秘古洞熔岩都是地质探险的话,是不是这个名词就显得亲切了许多?
与一般的户外探险不同,地质探险是以了解地质地貌为目的的;而不同于专业地质考察的是,它毕竟还是一种运动方式。应该说地质探险是将户外探险和地质考察合二而一的一种运动方式――在户外探险过程中,认识千奇百怪的地形地貌,在丰富的自然景色中,增长知识,回味历史,震撼心灵,陶冶情操。
地质探险由来已久,人类的迁徙、征服山岳大洋,其实都包含了地质探险的过程,只不过以前的地质探险多是科学家进行的专业性探险。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知识的不断丰富以及探险装备的完善与更新,越来越多的普通人也有能力和条件成为专业和业余的探险家。人们不再满足于书本上和传说中的得来。更希望亲身去体验发现的快乐、真实的效果,于是户外一族诞生了,自驾车远行出现了,地质探险也成为户外运动的一个分支。1872年,美国总统格兰特签字同意,在怀俄明州开辟了世界上第一个由政府主持的国家公园一黄石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面积达7988平方公里,最吸引游客的是数以千计的温泉、喷泉和一座座泥山。游客在这里可以自驾车快乐旅行,探秘自然界中一处处壮丽的奇观。冰川、峡谷、地貌、火山熔岩、古生物化石产地、地质灾害遗迹都成了人们热衷进行地质探险的所在。目前,全世界已建立了2600多个国家公园,光是美国就有36个国家公园,当然最大的还是黄石国家公园。
中国自然条件复杂多变,地质地貌形态众多,自古就有无数文人墨客以地质探险为毕生追求,比如众所周知的徐霞客。而作为非专业人士。还是尽可能要避开险境,选择去国家批准的国家地质公园比较保险。自2000年以来,中国已先后建立了包括安徽黄山。黄河壶口、四川海螺沟在内的44个国家地质公园。
世界文化遗产的由来
1959年,为发展当地经济、消除水患,埃及决定在南部阿斯旺地区的尼罗河上修建纳赛尔水库。水库要拦腰切断尼罗河修筑一道高坝,而水位抬高后会淹没努比亚的文化遗址。当河水行将淹没努比亚的文化遗址时,埃及和苏丹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请求,希望得到国际社会的帮助,以拯救努比亚的文化遗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此开展了保存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第一次国际行动。这次行动得到了世界上大约50个国家的支持,这些国家及一些国际组织共捐款8000万美元,从1964年开始用10年时间将阿布辛拜勒的两座神庙妥善切割,完整保存,易地重建。
在拯救阿布辛拜勒神庙活动的背景下,如何立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列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日程。1972年11月,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经公约缔约国大会投票通过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又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三类。
中国是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1987年拥有了第一批世界遗产,包括文化遗产5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长城、北京故宫、敦煌莫高窟、秦始皇陵兵马俑;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1处――泰山。安徽的黄山、西递、宏村也都在20世纪末入选。世界文化遗产。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到2007年6月,全世界共有世界遗产851处,中国有35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的世界遗产数目排在世界第三,第一为西班牙,第二为意大利。
“五一”国际劳动节的由来
“五一”国际劳动节源于1886年美国芝加哥的一次。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1880年,美国工人游行集会要求8小时工作制。于是,1884年。联邦贸易组织通过了一项解决方案,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从1886年5月1日开始执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但是,这项规定并没有得到执行。工人仍被迫每天工作10~12小时,甚至是14小时,而各地政府也态度冷淡。于是,1886年4月,非政府国际工人联合会组织25万工人在芝加哥举行游行示威。5月1日,游行活动得到了芝加哥纺织工人、鞋业工人、房屋装修工人的支持。5月3日,警察向罢工工人开枪,打死打伤4人。第二天,工人继续集会抗议政府的暴力镇压。180名警察进入广场疏散人群,这时一颗炸弹飞到警察中间,炸死一人,炸伤七人,警察立即向人群开火,打伤多名工人。
这场斗争虽然被镇压了,但其意义却十分深远,此后由于各国工人阶级的团结和不断斗争,终于赢得了8小时工作制的推行。
为了纪念这次流血斗争,1889年7月,共产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工人走上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以后,每到这一天,世界劳动人民都要举行各种活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
中国人和“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918年。当时,一些革命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杭州、汉口等地向群众散发传单,宣传介绍“五一。国际劳动节。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地的工人走上街头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将“五一”国际劳动节确定为法定节日。
热气球的由来
关于热气球的最早记载是在公元1世纪。我国五代时期,闽国有一位随夫出征的军眷,人称莘七娘,在作战中,发明了松脂灯――用竹篾扎成架子,糊上纸,做成大灯――这种灯的底部可以固定松脂,点燃松脂,就可以产生热气把灯送上高空,作为夜间作战的军事信号。这种松脂灯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热气球。
1731年,俄国有人尝试利用热气球升空,但是没有成功。1783年6月5日,法国的蒙特哥菲尔兄弟制成一只直径30.5米的热气球,并成功地使它升空到200米高度,飞行约1公里,用时10分钟。在向巴黎科学院进行报告后,他们得到邀请,在同年9月到凡尔赛宫进行了公开表演。这一次,他们在吊篮里放上了升空旅行的第一批游客――鸡、鸭、羊各一只。热气球顺利升空到450米高度,飞行8分钟,在巴黎郊外的森林里平安着陆。为此,蒙特哥菲尔兄弟得到了法国国王授予的圣米歇尔勋章。
不断取得的成功鼓舞着蒙特哥菲尔兄弟开始探索人类升空的可能。他们又制作了一只更大的热气球,理论上应该能够载两人升空,并且可在空中添加燃料,持续飞行。起初,国王路易十六鉴于升空毕竟是一次冒险,决定让两个已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试乘热气球。年轻的侍卫让,弗朗索瓦’皮拉特尔・德‘罗齐尔坚决反对:“不行,不能这样!难道说让第一次升空的伟大荣誉归于罪犯名下宁”挺身而出的罗齐尔打动了国王,10月15日,他试驾热气球成功地升空到30米高度,成
为安全升空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