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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薇教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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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薇教案

第1篇:采薇教案范文

道路交通系统是一个由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组成的复杂系统。在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中,人是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道路交通事故中约90%的事故是交通人因素造成的,而80%交通信息的获取来自于视力,色彩是视觉最易感知的信息内容,而且色彩对人的心理和生理作用是因人而异的。由此可见,色彩作为一种视觉形象要素,直接影响着驾驶员的生理及心理反应,从而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本文重点研究道路交通环境色彩配置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2道路交通环境色彩配置

道路交通环境色彩配置主要基于色彩心理,应满足以下设计原则:①利用色彩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②利用色彩提醒交通人集中注意力;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④合理配色,避免色彩污染。

2.1路面系统色彩

单一的灰、黑色路面长时间充斥驾驶员的视野,容易使其昏昏欲睡而引发交通事故。我们可以通过对道路及附属设施以及道路两侧的护栏、分隔带、排水沟和树木植被的色彩进行合理配置,以此达到刺激驾驶员的目的,从而保持清醒的驾驶状态。彩色沥青路面作为一种道路面层,除其技术性能能够满足各种荷载与气候条件的要求外,还可以与道路周围的建筑艺术更好地协调,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可以对交通的组织和控制起积极的作用;在人行道、广场等铺设彩色路面会给行人愉悦的感觉,使人心情舒畅。但彩色路面的路面色彩不是能够任意选用的,为避免不当的设置路面色彩给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应对不同功能下彩色沥青路面的色彩进行有效的设计与规划。

2.2交通标志色彩

为避免交通标志对驾驶员接受信息产生干扰,应对交通景观进行一定程度的治理。道路沿线特别是路口处、过街人行横道处交通设施的色彩应尽可能使用红、黄、绿等交通信号差别明显的颜色,引起驾驶员注意。同样,道路沿线路外的广告、建筑装饰等设施的外观、色彩应尽量保持与交通信号设施的差异。当色彩对比不强或背景不合适的时候,交通标志可识别性差,易引起驾驶员心理紧张或判断失误。

2.3车辆色彩

2.3.1车内色彩

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技术与艺术相结合已成为必然趋势,设计具体车内的色彩配置立足减轻驾驶员劳动强度,用色彩的属性对内饰及设备设施进行配置,改善车内环境,充分运用美学、人体工程学及艺术造型的方法,使其在实用功能、人机关系和色彩心理上达到充分协调。

2.3.2车身色彩

基于安全考虑,车辆宜选用具有前进性的色彩。但在白色背景前,属暖色的黄色其有后退感,而属冷色的蓝色反而给人以前进的感觉。因此,在为车辆选择色彩时,还要考虑车辆的使用环境,合理的色彩搭配可改善汽车的视觉效果和安全性。正确选择汽车颜色,有益于视觉、生理、心理和驾驶安全。着色不协调的汽车容易引起其他车辆驾驶员视觉上的反感,从而增加其烦躁情绪。合理调配汽车颜色和增加明度,可以使标识明确,识别迅速,便于操纵;可使驾驶员集中注意力,减少差错、事故,提高安全性;令人赏心悦目,精神愉快,减少疲劳;使环境整洁,层次分明,满足人们的审美情趣。

2.4交通人服饰色彩

对交通人服饰色彩重要性的认识,是经过无数次惨祸之后才得到的。日本的一些交通安全专家在交通事故研究统计中,通过大量的调查分析发现,人们穿着的服装、佩戴的头饰的色彩与交通事故紧密相连。研究发现被撞的行人中着暗淡、青色的较多,而红、黄、白等鲜艳服饰者少。这是因为红、黄等鲜艳色彩能引起人感觉兴奋,驾驶员驾驶时,耀眼的服饰色彩将刺激驾驶员,使其全神贯注驾驶,从而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在复杂的交通条件下行车,尤其是在城市驾驶时,驾驶员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穿戴颜色醒目的物体和行人,而忽视了颜色平淡的物体和行人。研究发现,当行人穿黑色或灰色衣服时,车辆速度为64km/h,至少有50%的驾驶员不能发现行人,或者即使发现也来不及采取措施。为了避免这种情祝的发生,可采用日本的经验:建议行人在下雨时打发光雨伞,在夜间行走时特别是晚上散步时,佩带发光标志或者着有色衣服;建议儿童和学生戴红帽子或黄帽子,穿色彩鲜艳的衣服,下雨时穿彩色雨鞋、彩色雨衣等。通过这些有效的措施,可预防车撞人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2篇:采薇教案范文

研讨式案例教学,是以特定的典型系列现实案例材料将教学主体(教师、学生)引入教学实践的情境生态中,通过教学主体(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维互动、平等对话及深入研究等形式,提升学生面对模拟复杂情境的决策能力及行动能力,高效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集成及有机整合。它是激发学生学习激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能力、提高教学效率一种新型、有效的教学方式。

(一)互动性

研讨式案例教学是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等教学主体的多维互动中完成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多维互动性是其基本特征。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多维互动性是通过案例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质疑、案例分析点评等环节实现的,它是课程教学活动中教学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相互交融而耦合形成的一种平等、信任、有序、和谐的学习机制。常言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暗喻群体互动性的道理。课程教学活动中主体间的互动频度及效率反映了课程教学活动的效率及效果。研讨式案例教学互动性不仅有利于行为活动主体间知识、信息、思想及情感的双向交流,而且有利于有效、活跃、和谐的课程教学生态形成。

(二)综合性

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综合性是指它对调研式、阅读自讲式、讨论式、启发式、专题式、课题式、案例分析和讲授式等多种具体教学方式进行有机整合而集成的一种“综合”教学方式。它是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及其具体内容在教学活动中进行“分类管理”,并运用有效教学方式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法“工具箱”。因此,它是一种针对不同教学内容而进行“量体裁衣”并“因材施教”的教学模式。研讨式案例教学的综合性体现了其有效组织教学活动的复杂性,它极大增加了教学活动主体双方的难度及工作量。

(三)能动性

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能动性是指教师、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成为教学行为活动的主人,始终处于稳定的自主地位,发掘创造潜力,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它要求学生自主收集、精选财务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并汇报案例讨论结果;要求教师结合课程相关知识点设计启发性问题,探讨有价值的案例。这就要求教师进行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和量力而行的循序渐进性教学,达到学生个体与班级整体的同步共进;这种在课程重点、难点内容的教学环节中,教师当“导演”,学生当“演员”的方式,创设了师生、生生之间有序、平等、和谐的教学生态,体现教学的民主化,形成和谐共进、教学相长的境界。

(四)适应性

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适应性是指其教学内容及环节与教学方式的高度相关性、诠释各教学内容的典型案例一致性。研讨式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通过典型财务分析案例的调查、收集、精选、分析来掌握课程知识,并通过这一过程来实现“干中学”机理。因此,针对《财务分析》课程中的每一知识点及知识结构与之适应案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式实现教学目标至关重要;切忌案例选择时“南辕北辙”,教学方式抉择时“牛刀杀鸡”。同时,在研讨式案例教学活动中一定要根据学生的知识及能力基础选择案例和设计研讨式教学环节,切忌“拔苗助长”,挫伤学生的课程学习激情和人为降低课程教学效率。

(五)效率性

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效率性是指研讨式案例教学如何有效实现课程教学目标。进化论的观点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如果不适应课程生态的就会被淘汰,也就是无效率的,相反,可持续成长的就会视为有效率,这就是动态效率,即适应性效率。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的效率性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与案例的匹配性;二是课程教学环节与教学方式的相关性;三是课程研讨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耦合性;四是《财务分析》在理工科院校的特色性,即“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的优势,长沙理工大学的《工程项目财务分析》,它不仅是该课程长期办学累积而形成的特色,更是最大的适应性效率;五是创新性是效率之源;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创新性表现在于:一是课程教学内容创新,如REVA分析;二是课程教学方式及方法创新,如研讨式案例教学法;三是课程实验教学资源平台整合与创新;四是课程教学管理方式创新,例如《财务分析》课程的目标管理考核法。

二、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内容、措施及效果

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的有效运用,不仅使研讨式案例教学法真正发挥了教学方法的杠杆作用,而且使《财务分析》课程的教学效果得到了保证,实现了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有机耦合,相得益彰。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运用的目标主要是:1)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兴趣及能力;2)提升课堂教学互动性及课堂教学效果;3)培养学习团队协作精神及协调能力;4)提升学生分析实际财务问题的能力。

(一)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内容《财务分析》课程在理工科院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的课时量一般为40课时,因此,研讨式案例教学所占一般为30%-35%为宜,即用12-14课时进行研讨式案例教学。结合该课程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内容,我们设计了6次(每次2课时)共12课时的研讨式案例教学环节,具体运用研讨式案例教学的《财务分析》课程内容是以下六个方面:1)财务分析的基本程序及方法(2课时);2)企业盈利能力分析(2课时);3)企业营运能力分析(2课时);4)企业偿债能力分析(2课时);5)企业偿债能力分析(2课时);6)企业财务综合分析(2课时)。

(二)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应用的有效措施

研讨式案例教学的有效组织是确保其效果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采取以下步骤及措施:1)教师精讲每一研讨式案例教学内容的基本原理及方法,分组(一般10-12人为1组)并布置规定案例研讨内容及待解决的问题;2)每一研讨小组课外以某一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资料为案例进行充分研讨,形成统一结论(每次研讨不少于2课时),并制作好案例分析及汇报PPT;3)每一研讨小组主、辅汇报人课堂汇报案例分析过程及结果(8分钟以内);4)每一研讨小组回答其他研讨小组提出质疑并辩论(10分钟以内);5)教师当场点评案例分析及汇报表现并评分(3-5分钟);6)每次研讨后每一研讨小组及个人提交案例研讨报告。

(三)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应用的效果

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教学中实施效果比较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研讨小组课外研讨参与度高、效果好,真正激发了学生学习激情及提升了自主学习能力;2)每一研讨小组课外研讨时小组成员轮流组织,培养了研讨的团队精神及组织者的组织、协调能力;3)每一研讨小组主、辅汇报人课堂PPT汇报准备充分、制作精美,发言条理清晰、内容系统准确,重点出,增强了教学主体的参与性及自主性;4)课堂辩论激烈、双方有理有据,增强了教学的趣味性、课堂的活跃度及效果性;5)每一学习研讨小组及个人提交以某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资料为案例的财务分析研讨报告,提升了学生分析及解决实际财务问题的能力;6)期末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比未实施研讨式案例教学班级高出5.376分。

三、研讨式案例教学在《财务分析》课程中有效应用的注意问题分析

研讨式案例教学作为《财务分析》课程教学一种有效的教学方式,要确保其效果,在实际运用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有效设计研讨式案例教学方案

鉴于在《财务分析》课程中进行研讨式案例教学的课时量为12课时左右,通过这一教学环节要确保该课程六个方面的重点、难点及疑点知识群的研讨学习效果,因此,该教学环节必须有效设计。一是合理分组:根据学生知识、能力基础和性别,均衡配置每一研讨小组成员,每组10-12人;二是明确规定讨论及汇报内容:每次研讨及汇报内容十分明晰,避免研讨及汇报主题不紧、重点不突出现象;三是明晰讨论及汇报规则:明确小组讨论及汇报必须每次两人轮流组织,确保每一小组成员的平等参与性,同时训练每一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培养小组团队的协作精神;四是研讨小组及个人必须提交案例分析报告,确保每个学生得到利用研讨案例教学的“干中学”过程而提升分析财务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精心选择研讨式案例教学内容

通过典型现实案例的收集、讨论和研究等教学方式认识、理解和真正掌握《财务分析》课程的知识群及其知识结构,是其核心所在。因此,典型现实案例的精选至关重要。[5]本次研讨式案例教学中,典型现实案例选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例的代表性,本次研讨式案例教学的6个研讨小组分别选择了万科集团、TCL集团、宝钢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北京同仁堂及华银电力集团等各行业中知名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效率进行分析;二是案例的时效性,研讨要求选择2010年至201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进行研讨、分析;三是可比性,研讨要求在比较分析时选择同行业2010-2012年度的财务指标平均值、先进值作为比较、评价标准,以便分析得出可靠、有效的分析信息来提高信息决策有用性;四是案例的共享性及效率性,考虑建立《财务分析》课程标准案例库及其使用说明,以便提高课程案例资源的共享性及其课程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确实强化研讨式案例教学考评

研讨式案例教学方式是精讲式、讨论式、研究式及案例分析式教学方式的集成;在《财务分析》课程中有效运用,不仅教学环节中的教学方式多样化,而且教学主体双方的教学工作量均大量增加,因此,如何评价教学双方的工作量及其教学效果,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否则,教学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将难以保证和具有可持续性。在学生成绩考核方面,我们进行了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将期末考试占60%、案例研讨成绩占20%、其他平时成绩占20%加权平均作为《财务分析》课程的总评成绩;在教师工作绩效考核方面,不仅把研讨式案例教学作为专业综合改革的配套教研教改项目立项,而且应该在强化课程教学效果专项考评的基础上,建议参照双语专业课程激励标准,给予该课程研讨式案例教学部分课时量的1.5-2.0系数的激励课时。

(四)建立研讨式案例教学的质量标准

研讨式案例教学在我国现行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本科课程教学并不多见,尤其是《财务分析》这类教学难度较大的课程教学中,它作为一种综合性、新型的教学方式,虽然课程教学组织的难度及工作量,但在激发学生激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习团队协作精神及提升学生分析财务问题的实际能力等教学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制定相关课程研讨式案例教学的质量标准,便于有效约束和激励教学主体双方行为,避免研讨式案例教学过程的随意性,科学评价其教学效果;课程质量标准作为一个专业课程“规范”,是不可或缺的课程教学要件。

四、结论

第3篇:采薇教案范文

原告:宋维河,系海口市东北人餐厅业主。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

原告宋维河在海口市开办了海口市东北人餐厅(该餐厅的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1997年4月7日获得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的“东北人”服务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的餐饮、快餐,1999年5月24日,原海口市东北人餐厅变更为现在的海口东北人餐厅,企业性质仍然为个体工商户,并于1999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办理了“东北人”服务商标的转让手续,海口市东北人餐厅成为“东北人”服务商标的权利人。早在1995年9月,原告单位的设计师纪文静为海口市东北人餐厅设计了一套VI识别系统,内容包括:以热烈的大红色作为企业形象的主要色彩,以特有的行书“东北人”作为企业的商号,把黑色作为主要文字书写色彩。在餐厅的装饰、布置以及服务人员的服饰等方面突出了浓郁的东北民间风俗特色,包括以红、绿、蓝为底色,镶以风凰和牡丹图案为主的花土布作为服务人员的服饰和桌布以及其他装饰用的布料,并特别在男服务员的服饰上印上“粗粮、野菜、水饺棒!”的广告用语;餐厅的纸巾样式为白色并写有红色“东北人风味连锁餐厅”;玻璃窗上均贴上双喜、玉米、蘑菇、白菜、萝卜、鲤鱼的窗花;在餐厅的广告宣传上以通俗的“粗粮、野菜、水饺一棒!”、“要想营养好,请来东北人吃粗粮、野菜、水饺!”等作为广告用语;其他的装饰还有装烧酒的大酒坛、放酒瓶的木架、东北土炕,墙上挂的贴有倒“福”字的簸箕、盖帘和玉米等等。原告餐厅自1997年开始许可广州市东北人企业有限公司使用“东北人”的商标及其相关的企业名称和包装、装潢等VI设计,并负责提供经营管理模式以保证连锁经营的一致性。

1999年3月16日,原广州市越秀区日日潮牛肉店变更为现在的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1999年3月26日被告在开业的宣传中自称是“东北人风味饺子馆”,其中的“东北人”三个字的字体与原告餐厅的商标字样相同。后经原告本人及广州市天河东北人风味饺子坊与之交涉,被告改变了牌匾中“东北人”字样。被告在其经营中所使用的菜单上也以红色为底色,并印有凤凰、牡丹、贴着红纸的酒缸、拿簸箕的小女孩以及“食粗粮、野菜、水饺,饮东北小烧玉米酒”的广告词,并附有总店和分店的分布情况。被告的菜单除了菜的内容有区别以外其他均相同。另外,被告所使用的餐巾纸包装上也设计为红白相间,并印有红色的“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字样;其他的装饰诸如服务员的衣饰式样、窗花以及酒坛、土炕、玉米、贴着倒“福”字的簸箕等饰物,都与原告的餐厅摆设、布置相仿。

原告起诉称:被告在餐馆的经营上模仿原告,二者不仅仅在经营风味品种上都是东北风味的,而且在餐馆的整体装饰、装潢上也模仿原告的经营风格和特色,被告还对外称其是“东北人”的分店。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莱风味饺子馆停止岂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00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称:原告宋维河不是“东北人”的商标专用权人,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提起诉讼。原告经营的是餐饮业,向消费者提供的是饮食而不是餐厅的装饰和装修,而且原告的餐厅装饰和装修都取材于东北的民俗文化,表现的是东北的地方特色,不具有独创性。被告经营的也是东北风味的餐馆,原、被告双方的餐厅内部装饰都是体现了东北地方民俗特色,是东北风味餐厅的通常装饰,故不能据此认定原告餐厅在海口或广州享有对东北的地方民俗文化的独占使用权。

「审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都是东北风味餐饮的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同行业的竞争关系。尽管原被告双方不在同一城市,但是在我国城市之间交通发达的情况下,地域的差异并不影响竞争关系的存在,而且原告已经将其所有的“东北人”注册商标和经营管理模式、VI设计等均许可给广州市东北人企业有限公司使用,使原告经营的特色和风格影响到广州地区,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原告选择部分具有浓郁东北特色风俗的装饰对自己的餐馆进行了企业整体形象设计,形成了自己特别的风格,并对这些设计进行了广告宣传,在消费者的意识中已经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经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企业形象。但是被告在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包装、装潢时。选择了与原告的诸多相同或相近似的地方。被告的模仿行为实际上是在冒用原告的经营理念和企业形象,其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的海口东北人餐厅的不正当竞争。关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的企业性质是个体工商户,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本案原告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无不当。由于原告的商标登记时间早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企业登记的时间,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在其开业宣传和餐厅的牌匾上均使用了与原告“东北人”商标字体相同的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至于赔偿数额,双方均没有向本院提交足以采信的证据,本院根据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的影响,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手段和情节及被告的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十)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构成对原告宋维河所经营的海口东北人餐厅的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宋维河经济损失10万元;

三、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羊城晚报》上刊登启示,公开向原告宋维河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定);

四、驳回原告宋维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不服一审判决,以原答辩理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宋维河同意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的案情并不十分复杂,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对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利益的保护上表现有扩大的趋势,即已不仅仅局限于对商标、专利以及商业秘密等的初级保护,而且提高到企业综合形象、综合权益的保护的高度。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尤其是在中国加人WTO以后,如何加强对企业合法利益的综合保护,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面临的新的课题。对企业权益的综合保护包括知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及其特有的包装装潢、产品的原产地及质量特色,服务性行业的良好服务等等。尤其对于服务性行业来说,不仅仅要使自己的经营有特色,更要创建自己的知名品牌和综合企业形象,这也可以看作是企业的商业包装,为的是使企业能够在行业的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综合形象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整体资产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由于其资产的无形性,往往其潜在价值不可估量。特别是对于服务性行业来说,因为这种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经过长期的熏陶和积累所形成的。树立一个知名企业形象和开发一种产品是一样的,都要作先期的投入,而这往往是一个积累和渐进的过程。一旦受到侵权所可能遭受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后果也将是严重的。

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享有权利?如果有,那么原告享有的究竟是何种权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原告所使用的装饰物品是否是原告的独创?比如原告餐厅里装饰和使用的宣传广告、标语口号、窗花、农家的摆设、服务员的衣着、菜单餐具的设计,均突出了东北农家淳朴大方、热情好客的特色,透露出浓浓的东北地方乡土气息。原告只是对已有的东北民间传统艺术图案、农具、农家小院的摆设根据餐饮业经营的特点和要求重新搭配、组合、摆放、使其具有视觉上的美感,成为“东北菜”经营的标志。原告的这种“为我所用”的行为已经是实际意义上的“再创造”,而不是对民间文艺作品简单的无偿使用。如果仅仅是对民间艺术作品的简单使用则不存在其特有的装饰、装潢,如果有,那也只是东北民间艺术所特有的,具有地方区域特色的东西,以区别于其他省份的艺术特色的作品而不能说是原告特有的装潢。对于群众性的、大众化的民间文学艺术再度创作作品的保护,因为原、被告共同使用的东西都包涵既有的民间艺术、美术作品,尤其是剪纸、服饰、饮食用具等。这里面包括原告吸收原有民间艺美中菁华的成分,也有其自己搭配组合、设计创新,具有创意、新意的部分,原有的大众艺术作品经过原告的调适、整合,重新组合搭配再溶入其特有的创新部分就成为原告特有的装潢、装饰。而且原告经过几年的连锁经营,已经将这些饮食服务的装潢、装饰以及服饰、摆设、宣传广告等等融入其经营方略,有些东西已经成为其经营的“东北菜”特有的饮食文化内涵,在以粤菜主的广州餐饮业中独具特色,显得尤为突出。这些是原告的经营特色,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普通的东北民问艺术、日常生活用品,被告提出异议。在原告提交的一份企业策划报告中也提出,原告对企业服饰的要求:通过企业标志、企业色彩、企业图案的表现,表达企业的集体性和员工个体的归属性,有效地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整体观念,激发员工对企业CI活动的理解和参与意识,对外形成企业形象,体现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分析被告所使用的餐厅的装饰和布置,包括墙壁天花的颜色、房内的摆设、剪纸窗花、店面牌匾、服务员的服饰、餐具(粗瓷花碗)、菜单的印刷、菜式(菜的品种)、菜价、宣传画、广告语等餐馆的装饰,其总体布置风格也是取材于东北民俗;(2)通过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法院提取的证据通过比较和分析,认定二者相同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认定相近似还是可以的,因为两家餐厅不但在主要装饰特点上而且在经营特色基本上是一致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1)粤高法知终字第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廖海涛,总经理。

诉讼人:张秀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人:李运法,男,196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团结委1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维河,男,1933年5月13日出生,海口东北人餐厅业主,住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49号。

诉讼人:姚军,男,1968提2月24日出生,广东法商大学法学院教师。住所地:广州市仑头路21号。

上述人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以一简称东北菜饺子馆)与被上述人宋维河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穗中法知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0年6月2日,宋维河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称,其自开办海口东北人餐厅以来,以“东北人”风味饺子坊为品牌,通过优质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喜爱,并在广州开设了四家“东北人”风味饺子坊分店,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为谋取不法利益,采用了不正当竞争的方法。其在1999年3月26日开业的“好消息”中落款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而且“东北人”三个字的字体同原告的完全相同(同时该行为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在原告的多次强烈要求下,被告将东北人三个字更换为东北菜,但其牌匾与东北人的牌匾仅一字之差,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东北人的又一分店。比较双方的菜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被告的模仿情况。被告对原告“东北人”这一服务品牌特有的包装、装潢出作了相同和近似的使用,包括男女服务员的服装;男服务员身后的广告语;被告橱窗里的蘑菇剪纸、装酒的容器及其摆设和排列组合以及被告面巾纸的包装。虽然经过原告的多次警告,被告仍然让其服务员对外宣称是“东北人”的分店。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停止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向原告赔礼道歉(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主要篇幅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00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东北菜风味饺子馆答辩称,原告不是“东北人”商标专用权诉讼适格的诉讼主体,无权提出“东北人”商标专用权的有关诉讼。原告的海口东北人餐厅的装饰、装修,不具有独创性,是东北风味餐厅的通用装饰,不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餐厅的商品是饮食,不是装饰和装修,原告列举的餐厅的内部装饰和装修,不是商品包装和装潢;所列举的餐厅的服务员服装、蘑菇剪纸、东北炕等装饰是东北的地方特色,东北地方文化与地方民俗不能认为东北人餐厅在海口或广州首先使用就具有独占权。原告和被告经营的都是东北地区饮食文化,都是将东北地区的固有特色搬到了广州市,都是在吃我们的先辈文化,都是在模仿和怀旧,都没有创新。

原审法院认为:宋维河系海口东北人餐厅业主,该餐厅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1995的9月,原告餐厅的设计师纪文静对海口市东北人餐厅进行设计,由此形成了一套VI识别系统。该系统内容包括:以东北粗犷、亲切、热情的民间特色为主基调的红色为企业主要色彩,以黑色为主要文字书写色彩,以书法字“东北人”为该餐厅名称的书写方式,以凤凰、牡丹图案为主的红、绿、蓝底花土布作为服务人员服饰及桌布和其他装饰用的面料。以红双喜、玉米、蘑菇、白菜、萝卜、鱼固定图案的窗花。同时,依据餐厅经营的“粗粮、野菜、水饺——棒!”“要想营养好,请来东北人吃粗粮、野菜、水饺!”等。男服务员的服务改为统一书写方式的“粗粮、野菜、水饺——棒!”广告体恤衫。纸巾的包装设计为红、白两种颜色的搭配,在白处有红色字体的“东北人风味连锁餐厅”的字样。原告餐厅的布置装饰包括:东北土坑、墙上挂的饰物有贴了倒“福”字的簸箕、盖帘和玉米串等农作物,餐厅窗花蘑菇造型表现为草地上的蘑菇,蘑菇上的花纹以在蘑菇伞上剪小洞来表示,蘑菇大小高低参差不齐。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菜谱采用了VI识别系统中指定的装饰图案,其特点是:以红色为封面主基调,有凤凰、牡丹图案,配以名称、吉祥物、东北人各分店地址、酒坛、簸箕和食粗粮、野菜、水饺,饮东北小烧玉米酒的广告语及企业的健康形象代表的人物肖像。原告餐厅自1997年开始许可广州市东北人企业有限公司使用自己所有的“东北人”这一品牌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及商标。原告负责提供经营管理模式,包括企业文化、企业口号、服装等,还提供自己特有的营业场地装潢、装饰风格等CI的设计方案,并保持连锁经营的一致性。广州市东北人企业有限公司已在广州开设了多家“东北人”分店,这些分店在名称、服务员服装、菜谱、店内布置的特点、广告宣传、广告语的使用等方面与原告海口东北人餐厅相同。原告餐厅及广州市东北人企业有限公司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对“东北人”这一品牌进行了宣传。1997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海口市东北人餐厅注册“东北人”商标,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的餐馆,快餐馆,注册证号为977414号。1999年5月24日,海口市东北人餐厅的名称变更为海口东北人餐厅。1999年9月28日,上述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转让给海口东北人餐厅。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原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是广州市越秀区日日潮牛肉店,1999年3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日日潮牛肉店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为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1999年3月26日,该店在其开业的“好消息”中写到“东北人风味饺子馆定于本月30日隆重开业,欢迎各界朋友光临指导”,落款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牌匾上“东北人”三个字的书法风格同原告使用的相同,并且采用了显著化的手法。原告及广州天河东北人风味饺子坊对此提出了抗议后,该店于1999年3月29日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其牌匾也改变了书法风格。东北菜饺子馆的菜谱使用了以红色为封面主基调,有凤凰、牡丹等背景图案、贴了红纸的酒缸、端簸箕女孩和“食粗粮、野菜、水饺,饮东北小烧玉米酒”的广告语,介绍了总店和分店的分布情况。这此内容的布局与原告提供的菜谱布局方面相同。被告的上述菜谱现已更换。被告使用的纸巾包装设计为红、白两种颜色的搭配,在白处有红色字体的“东北菜风味饺子馆”的字样。被告现已停止上述包装的纸巾。被告男服务员的着装上印有“粗粮、野菜、水饺——棒!”的广告语,女服务员的服装用的是以红色为基调有凤凰、牡丹图案的花布。被告餐厅的玻璃窗上使用了蘑菇、玉米、萝卜等造型的窗花,其中蘑菇造型表现为草地上的蘑菇,蘑菇上的花纹以在蘑菇伞上的小洞来表示,蘑菇大小高低参差不齐。该餐厅还使用下列装饰,大酒坛、酒坛旁边的木架上有两排装了酒了玻璃瓶、东北土炕、挂在墙上的玉米等一些农作物和贴了倒“福”字的簸箕。有消费者将被告误认为是东北人餐厅连锁店的分店。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者是餐饮行业的经营者,经营的也都是东北风味,市场竞争关系客观存在,双方中不在同一城市,但在我国城市之间交通发达的情况下,地域虽不同,不影响竞争关系的构成。同时原告还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将其所有的“东北人”商标及其所经营的餐厅设计和形成的企业文化风格等许可给广州市东北人企业有限公司使用,从而使用原告在经营中所形成的特有风格延伸影响到广州。这从一个侧面也证明了原告与被告的竞争关系。将地方风俗融入经营中形成企业自己的特色是一种经营策略,任何经营者都可以用之。地方风俗特色可以被不同的经营者采纳,表现一个地方特色的手法有很多,相同的风俗特色被不同的氛围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本案原告择风俗之一二固定下来并进行了整体设计,原告特有搭配所形成的风格是其特色。原告对其特色的设计和宣传都有相当的投入,意在使消费者产生印象,反映经营者的企业形象,从而起到为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的作用。但是被告在对地方风俗特色进行选择时,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有诸多的地方与原告的相同或雷同,被告借用他人在消费者中形象的故意是明显的,是一种不诚实的市场行为。被告的模仿行为容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其行为构成对原告所经营的海口东北人餐厅不正当竞争侵权。被告辩称原告的服务员服装、蘑菇剪纸、东北炕等装饰是东北的地方特色,原告和被告经营的都是东北地区饮食文化,都是在模仿和怀旧,都没有创新,因而不构成对原告所经营的海口东北人餐厅不正当竞争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商标的问题,被告认为原告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权人无权提出商标专用权的有关诉讼,原告所经营的海口东北人餐厅的性质是个体工商户,按照法律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本案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进行诉讼,其主体资格并无不当。海口市东北人餐厅注册的“东北人”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且在有效期内,合法有效,原告经营的海口东北人餐厅由海口市东北人餐厅变更名称而来,原海口市东北人餐厅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变更后的海口东北人餐厅承继,因此海口东北人餐厅是上述商标的商标权人,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由于原告的商标注册时间早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企业名称登记成立的时间,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在其开业的“好消息”中以及牌匾上未经原告许可不适当地使用了原告的“东北人”商标,尤其是牌匾上的“东北人”三个字的书法风格同原告的注册商标的字体相同,且采用了显著化的手法,容易使普通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造成混淆,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更名为现在的被告,被告应对原广州市越秀区东北人风味饺子馆的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责任。原告主张被告让其服务员对外宣称是“东北人”的分店,由于原告只提交了证人蒋晶证人证言而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该证据不足以认定这一事实,原告的这一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不正当竞争侵权,被告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双方均没有向本院提交足以采信的证据,本院根据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的影响,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手段和情节及被告的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十)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构成对原告宋维河所经营的海口东北人餐厅的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宋维河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羊城晚报》上刊登启示,公开向原告宋维河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定);

 

    四、驳回原告宋维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10元,由原告宋维河负担12510元,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负担250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退回,由被告在给付本判决第二项款项时一并迳付给原告)。

东北菜风味饺子馆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

1.原审判决第一项无具体内容,无法执行。判决要上诉人停止哪些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要禁止的是什么、要支持的又是什么、要保护的是什么并不明确。

第4篇:采薇教案范文

矫正方案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目标行为

教师首先要通过向幼儿家长调查和实地观察,全面了解幼儿偏食行为的具体情况。例如幼儿偏食的反应方式,反应特征以及反应程度;偏食的种类以及对偏食种类中常见的几种食物的偏食程序;偏食行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教师在与不在情况如何,单独用餐和群体用餐反应如何,喂食与自己进餐表现如何在幼儿园与在家里偏食行为又有何等不同等。

然后,教师可选择一个或两个最能反映幼儿偏食情况的特征,作为矫正指标,并依此明确想要完成的具体矫正目标,即目标行为。例如一幼儿偏食行为反应最强烈的特征是情绪,他只要一看到菜盘里有蔬菜,便会翻胃,甚至呕吐。那我们便可以把目标行为定为:“使幼儿在一学期时间内,能平静的面对菜盘中的蔬菜,并食用1——2蔬菜。”具体明了,便于观察、控制、评价,并可拟定出具体的矫正步骤,达到目标行为。

2.定出目标行为的基线

抓住幼儿偏食行为的外在主要特征,也就较易能选择到简便相宜的基线测定方法。例如以情绪特征为主的偏食行为,显然以质量评定法较为合适,能较客观的定出目标行为的基线,作为娇治的起点。

3.选择正确强化物

要选择正强化物,即有效强化物,必须先了解该偏食幼儿对各种强化物的喜爱程度。通常我们可通用“强化物调查表”来达到这一目的。

强化物调查表是一份问卷,它可以依据幼儿园的实际可能,平时教师对幼儿的了解以及通常对幼儿有兴趣的有效强化物自行设计,并根据不同的分类,分别列出,供幼儿口头选择,并按非常喜欢、无所谓、非常不喜欢三个等级说出自己对每项强化物的喜好程度。从而根据幼儿的选择结果,可帮助幼儿找到矫正中既有效又可行的强化物。问卷样本如下:

幼儿的正强化物调查表

指示语:小朋友,请说出你对下列物品和活动是非常喜欢、无所谓、还是非常不喜欢。(教师根据幼儿回答,划分相应等级。)

1. 消费强化物。你喜欢下列物品吗?

① 雪糕,②糖果,③水果,④饼干,⑤牛奶,⑥汽水,⑦巧克力,⑧其它你非常喜欢的食品。

2活动性强化物。你喜欢下列活动吗?

① 看电视,②看小书,③手工制作,④整理东西,⑤凝视窗外,⑥外出散步,⑦过生日,⑧其它你非常喜欢的活动。

3.操作性强化物。你喜欢下列游戏吗?

② 唱歌,②跳舞,③骑小车,④涂颜色,⑤跳绳,⑥玩球,⑦画画,⑧其它你非常喜欢的游戏。

4.拥有强化物。你喜欢教师对你怎样?

①布娃娃,②玩具手枪,③玩具汽车,④大气球,⑤彩色笔,⑥小红旗,⑦纸花,⑧吉他

5.社会性强化物。你喜欢教师对你怎样?

①说你长得漂亮,②说你聪明,③说你听话,④对你微笑,⑤拥抱你,⑥同你说话,⑦给你讲故事,⑧其它。

但你还不能确信某种特定项目是否起正强化作用时,你可以进行一下验证测验。只需挑选此幼儿偶尔出现的一种行为。在其后将这个项目呈现若干次,若幼儿开始经常的出现该行为,那么你所选此项目确实是有效的强化物;如果行为没有增加,那么就不是有效的强化物。

4.确定合作人选

幼儿园一个班级一般有两个教师,首先这两个教师应领悟矫正计划,共同参与矫正工作,以求与教育的一致性。其次,偏食行为也会在家里发生,因此幼儿的家长也应该是矫正工作的合作者,若家庭能与幼儿园同步,那么矫治的效果会更好。

5.决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1)矫正开始时,把计划告诉被矫正幼儿。教师应让幼儿懂得偏食是个不好的习惯,一个好孩子要有勇气在教师的帮助下逐渐克服这一缺点;应让幼儿了解矫正计划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他别要讲清楚在任何情况下,可以得到强化物这一点,以激发幼儿克服偏食行为的自觉性,更好的同教师积极配合。

(2)适时适度的施加正强化。 当幼儿偏食行为有意或无意的在强度上有所减弱时,哪怕是点滴的进步,教师就应立即给予正强化,让幼儿及时得到一种已经选择的有效强化物 ,以产生一种满意、愉悦的情绪体验。

实施正强化时,教师应让幼儿讲清所强化的具体行为。例如,偏食蔬菜的幼儿,能吃下一块青菜,教师就应在给予正强化是说,“今天,你能把青菜吃下去了,真好!”而且,教师还应同时辅以肯定的表情,如微笑或点点头等。

(3)逐渐脱离强化程序。当偏食幼儿达到期望目标时,即在强化物出现十次左右时,幼儿行为的出现率是令人满意的,教师应逐步引导幼儿脱离强化程序,逐步减少强化次数,逐步降低强化物等级,并逐步消除具体强化物而使用社会性强化物代替,也可寻找环境中的其他自然强化物来继续维持所需的行为,直至在自然状态下行为得到改善。

6.加强认识教育

对偏食幼儿要重点进行食品营养教育,告诉幼儿食物对人体的作用,片是对人健康的危害以及可能会带来的具体后果。例如,对不食蔬菜的儿童进行教育时,可帮助他们认识常见的蔬菜,了解蔬菜中有那些对人们健康有益的成分,甚至可以从色、香、味的角度来分析人们为什么喜欢食用蔬菜。反之,也应告诉幼儿,如果长时间不食用蔬菜,将会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怎样不良后果。关于片式教育,可以个别进行也可以结合教学大纲在集体中进行,因为对其他儿童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5篇:采薇教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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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浏览 索引号: 003067892/201601-00050 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6/1/21 文号: 马教秘〔2016〕16号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期: 关键词: 关于凤阳县府城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的通报 语种: 在线链接地址: 相关信息: 信息格式: 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凤阳县府城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的通报》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凤阳县府城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问题的通报》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

第6篇:采薇教案范文

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的误区

1. 新技术,旧教法

虽然用上了现代信息技术,但在老区普通高中,教师还是按着“我教你学”的思路来制作课件,对教材的研究较深,至于学生掌握得好与不好,则很少考虑,教学过程完全是由教师来控制的。因此这种教学设计基本上是预设的,有计划的,静态的。甚至每一个教学环节、具体活动内容、什么时间学生发言、教师讲什么都由教师课前做了规定。诚然,教学是有目的、有计划的,但一味强调预设,实际上扼杀了教学的生命力。课堂是在师生、生生、人机之间的交流中生成的,现时生发的超出教师预设方案的新问题、新情况,蕴藏着丰富的教学价值,在此基础上的生成会令教学产生不期而遇的精彩。如笔者听过一节《夜归鹿门歌》赏析课,前面讲得精彩,学生答得漂亮,可以看出,这节课教师是下足了功夫的,不料有学生突然举手提问:“这个庞德公是不是《三国演义》中的庞德,他不在前方打仗,怎么跑到鹿门隐居起来了?”教师尴尬地顿了顿,最后说:“你提的这个问题与本课无关,希望以后上课要专心听讲,不要打岔!”一个课堂生成的好机会就这样被粗暴地扼杀了。新技术与旧教法的尴尬,如同用飞机拉着牛去耕田一样。

2. 从满堂灌到满堂放

高中传统语文教学重视教法,忽视学法;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能力的培养;重视结果(升学率),忽视过程。有些教师以为使用了多媒体,就达到信息技术与高中语文整合的目的,认为多媒体作为主要教学手段有利于克服传统语文教学的弊端,却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从满堂灌变成满堂放,教师成了播放员,学生成了被动的观众,师生被课件左右,被电脑程序牵着走。教师疲于点击鼠标,学生学习的主动权受到了剥夺。曾有一次文言虚词复习同课异构活动,两位教师的课件一模一样,一个班对“之”的意义和用法掌握不好,另一个班则对“者”有些稀里糊涂,但两位教师都将课件从头播到尾,并没有顾及本班学生学情而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

3. 不恰当地取代学生的文本阅读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可见,诵读是一种学语文的好方法,可以加深学生对语言文字的理解。可是有了多媒体,很多教师上课不读了,即便是适于诵读的诗歌、散文,也听不到朗朗读书声了。少了诵读的语文课,带来的是学生语言感悟能力、阅读能力和想象能力的退化。

4. 忽视了板书的重要性

在多媒体教学中,由于屏幕限制,不可能在一个画面里同时设计主体板书和辅助板书,教师们常常把所讲授的知识、概念、关键词分拆在几个画面呈现。但快速闪过的画面造成学生往往并没有看清或熟记学过的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者注意到,老区普通高中相当一部分教师以为多媒体上什么都有了,上课不重视板书,没有精心设计,随意性大,很少板书甚至没有板书。其实,板书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配合语言、媒体等,运用文字、符号、图表向学生传播信息的教学行为方式,板书设计在课堂教学艺术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少了板书,语文教学的魅力会大受影响。

5. 不利于发挥学生的想象力

文学理论上有句名言:“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这就是联想和想象的结果。读者也好,学生也好,个体差异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对同一件事物认识上的差别。多媒体课件以直观的形象代替了想象,固然可以让学生更快地感知,但过于直观,缺少一个认识过程,从而遏制乃至扼杀了学生的自由发挥,在统一模式面前,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受阻。如我们在鉴赏苏轼作品时,课件中总是出现一个豪情四溢、乐观豁达的形象,以致出现《江城子 ・ 十年生死两茫茫》之类的思悼词时,学生仍偏执地认为体现了苏轼的乐观豁达,怎么会有绵绵不尽的哀伤和思念之情?

应对策略

1. 由静态教学向动态教学转变

多媒体教学不仅仅是教学手段的革新,不仅仅是将简单的技术融合到普通高中语文课程中去,而且是师生认识论、方法论的变革,以及学习观、课程论上的变化在教育实践中的自然体现。

新课程教学设计是“以学定教”。教学设计始于体现学生学习需求的“教案”,但又不等同于过去的“教案”,因此,教学设计是一个流动的过程。教学设计是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材之间的多向互动,始终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引发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循环中进行。正因为这样,教学设计不应是对课堂情景进行面面俱到的预设,它只能是描述大体的轮廓,而要给学生留有更多的空间,让他们在流动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一堂课的完成,也就是教学设计暂时的终结。我们可以根据课标的要求灵活地掌握教学目标,用教材来教而不是教教材。所以,新课程下的教学方案是动态的、多样的、灵活的和粗线条的,而教师的课堂应变能力则显得尤为重要。那么这种教学设计应如何去操作和实践呢?我们可以根据课标的要求灵活地掌握教学目标,用教材来教而不是教教材。课堂上,学生的思路就是我们教学的“线索”,我们只是引导学生前进。过去以传授知识与技能为主,现在我们以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己任;过去我们带着知识走向学生,今天我们陪着学生走向知识;过去我们把教科书作为学生的世界,今天我们让世界成为学生的教科书。

2. 传统语文教学的精髓不能丢

以古诗文为例,其特有的节奏和音韵,即在表达上所造成的一唱三叹、回环婉转、起伏跌宕、抑扬顿挫等,使它具有无限的语言张力。《采薇》运用朗读、吟咏与讨论的方法,在内容上通过反复可以更加深刻地表达战士戍边远离家室、历久不归的凄苦心情。以植物的生长暗示时间流逝,时序更替,而人物内心的焦虑、痛苦也随之加重,从而突出了主题音节。在结构上造成了回环往复的效果,再加上叠音词,一唱三叹,音节和谐,体现了诗歌的音乐美,写了战车、战马、象弭、鱼服等细节,又用了“四牧业业”、“四牧”、“四牧翼翼”等叠音词,用赋的手法,写战马之强壮、步伐之整齐、装备之精良,传达出主人公强烈的自豪感、高昂的斗志、必胜的信念和饱满的爱国热情。这样采用诵读法,比单纯的展示讲授,效果要好得多。

又如板书,虽有多媒体课件的主体板书,但传统板书丢不得。教师清晰、工整、格式规范的板书永远是课堂教学的常青树。教师的板书能对复杂的课文内容进行形象化的高度概括,能把繁杂课文的内部关系和逻辑关系简洁明了地展示出来。对学生而言,易于理解课文内容,便于梳理结构层次,学习如何归纳要点,学习教师认真规范的书写习惯。

3. 与时俱进,积极改变高中语文的教法与学法

由于世界观、知识结构、生活阅历等不同,每个人心目中再现出的作品形象是不同的。在运用信息技术时,教师应始终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主动去探索知识,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教师不能过多地追求直观教学,生硬地把自己心中创造的形象灌输给学生,扼杀学生的创造力,而应将其与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人文精神完美地结合起来。教师的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牢固树立学生是主体的观念。教师的职责是辅导、引导和开导,使高中学生逐步培养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培养愿意、乐意接受多元优秀文化熏陶的习惯和自觉鉴别视听材料的能力。因人制宜、因文制宜地开展研究性学习,最大限度地发掘教学资源中的人文精神宝藏,这对中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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