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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审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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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审计

第1篇: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舞弊就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层、第三方或者职员运用欺骗方式获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的一种行为。财务舞弊的主体是企业或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具有故意性、信息失真性、欺骗性、目的性及危害性,结合舞弊审计实践,财务舞弊又呈现动态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新特点;上市公司或企业的财务报告是财务舞弊的对象;财务信息失真是由财务舞弊导致的,从而将影响决策者的决策。

2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信息生产以及传输的权威标准,对于增强我国会计核算规则的顺应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质性趋同”是新时期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实现的。

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危害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孕育而生的新会计准则,较好地实现了准则的特点———趋同性。但是,任何准则的完善都是有弊端和缺陷的,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情况,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作用,但是这也会给财务舞弊提供机会,扩展了一些新的舞弊空间。

3.1限制上市公司的发展财务舞弊在管理层方面会导致相关管理事务不能被正确决策,在财务信息方面则是破坏了它的准确性,而且公司的运营风险也随之增大。同时,财务舞弊通过所获得的短期利润会助长管理层的惰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管理层丧失工作斗志,相关员工没有工作的热情,上市公司内部的激励体制也直接受到了影响。

3.2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证券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重要场所之一。在资本市场上,评定投资的回报率以及安全性需要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而定。可见,作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财务报告是至关重要的。证券市场规则的破坏是由财务舞弊所生成的财务报告引发的,会导致市场的波动,促使其应有价值与股价之间出现不合理的偏离。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该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必将弱化,将危及证券市场的有序进行、正常发展。

3.3降低了会计行业的整体信用会计从业人员公正的形象会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象削弱,会计信息的公信力会被损害,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则会被其影响。如果在上市公司内部有财务舞弊,将会被看作短视行为,是不顾会计人员职业操守的行为。短期提高经济效益则是运用非正常手段,一方面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一定会对会计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可见,会计行业的大忌是财务舞弊。

4审计上市公司财务预防舞弊的基本对策和措施

4.1优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层期权激励体系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财务舞弊大多与业绩评价有直接相关,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个人切身利益与业绩高低呈现高度的正相关,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做出关联交易、虚假投资、虚构业务等舞弊类事件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评价做出了定性的规范,指明了评价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方向———要尽可能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多种层次和多个角度的评价,要在评价机制中添加非财务的考核指标,要倡导高级管理层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到良好契合,这样才能更为准确地对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而真实的评价,制止个别高级管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将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纳入到新会计准则的有效调节之下。市场经济鼓励个人通过自身高附加值、专业性的劳动来实现自身利益和收益的提升,管理层是上市公司的中枢和核心,上市公司管理层绩效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现实运行与长久发展,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建立起针对管理层的激励体系,以收入的增加、福利的提高来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绩效。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票这一手段对管理层进行激励,当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股票类的期权激励方法,即上市公司对管理层做出股票期权的承诺,这样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通过对期权股票的获得来取得自身的利益,而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层更为出色的工作下得到快速发展。由于这种激励体系的关键在期权,这就会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时行为,同时也可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这一做法不但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也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共赢。

4.2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规范和处罚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两个重要途径,规范是从日常的角度对上市公司财务进行控制,而处罚则是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具有惩戒的作用。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更应该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高压态势,利用经济制裁、刑事处罚和资格取缔等措施,让舞弊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强制的手段制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的产生。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金额,可以利用《会计法》中对处罚的规定,采用按比例处罚的方法,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违法成本,这有利于实现对舞弊的警示作用。同时,可以根据《会计法》的精神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人员处以相关资格和资质的降低和取消处理,这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讲无疑具有重大的震慑作用。此外,要建立起整个社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正确舆论环境,通过舆论监督和环境诱导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建立起自觉抵制舞弊的思想,从内在与外部两个环境建设中,做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

4.3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素质培训无论是上市公司财务的实际工作,还是新会计准则的执行都需要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能力和素质,要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实际情况,在结合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展开教育与培训,建立固定的教育结构和特定的教育模式,聘请专业的讲师,不光培训专业的能力,更要培训专业的财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立考察机制,严格筛选,强化上市公司财务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从建立规范的制度开始,打好基石,使财务人员风气清廉,为杜绝财务舞弊现象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高发人群要做好职业道德和诚信思维的建设,以牢固的职业道德底线和过硬的财务专项素质来预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

5结语

第2篇: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审计对策

这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务报表舞弊问题也越发严重,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其实不光是我国,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也存在财务舞弊问题,在美国,经济界认为财务舞弊者造成的危害比还严重。在我国,财务舞弊案不仅会损害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给国民经济秩序带来巨大伤害。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加强审计是当务之急。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手段

毋庸置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会产生巨大的损失。上市公司一般通过以下一些手段实施财务报表舞弊: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舞弊

这种舞弊又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一是资产舞弊,包括现金舞弊、应收项目舞弊和虚拟资产挂账。现金舞弊是最常见的舞弊方式,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恰恰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应收项目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随意操作公司存货的数量,将合格产品当作废弃品予以处理,或者通过西虚假发票来虚增存货;虚拟资产挂账是公司继续将没有实际价值的资产挂在账上,以此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目的。二是负债舞弊,上市公司在流动负债上动歪脑筋,比如公司采购物品时,物品已入库,但没收到购物发票,这时候应该将未付款项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但是一些上市公司故意不计入应付账款,以此达到财务舞弊目的。

(二)损益表项目舞弊

这种舞弊手段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收入舞弊,即通过虚构销售活动来达到舞弊目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填写虚假出库单、虚假发票,虚构销售对象,让投资者误认为自己公司有很好的收益。二是成本费用舞弊,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成本结转和计量的复杂性,提前或延迟确认费用,以此达到舞弊目的,比如将本该由下次分摊的材料成本提前到本期核算,这种以领代耗原材料核算的做法可以掩饰上市公司的舞弊目的。

(三)现金流量表舞弊

上市公司在形成会计盈余的过程中,不少会计假设现金流量和会计原则并不会参与其中,因此公司高层难以通过采取改变会计方法的形式来变化现金流量,但公司还是能通过经济业务和结算过程来对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人为操控,甚至可以人为增加现金流量净额,给投资人造成假象。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报表舞弊的方式有很多种,他们为了谋取一己私利,不惜伤害别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必须严厉禁止的。要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案例,对其加强严格的审计刻不容缓。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

要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进行审计,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优化审计程序

首先,准确识别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迹象。能否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迹象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成果。其次,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要借助不同的财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的内在联系,科学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再次,邀请富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才能的审计专家组成审计小组,促使他们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市公司的审计程序、时间和范围,以此防范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第四,严格实施审计过程,特别是要加强风险再评估,适当修整审计计划,进一步扩大审计测试范围,得出合理的审计意见。

(二)优化内控制度

人类社会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行之有效的管理活动。“无规矩,无方圆”,大到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都离不开有效控制,如果没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好似一个城市没有护城河,敌军可以随意掠夺。有鉴于此,加强内部控制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尤其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首先,上市公司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要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反映的会计信息问题的监管力度,还要防范审计师与公司高层的不法勾当行为,防止他们侵蚀公司利益。其次,上市公司还要自我评估自己的内部控制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公司内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财务报表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首先,上市公司要优化信息披露制度,要杜绝不充分、不及时信息披露现象,尤其要杜绝虚假披露行为,要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准则和规则体系,尤其是要加强自愿性披露,包括公司背景信息披露,公司面临的风险及相应措施披露,以及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环境保护信息等。其次,为便于公司会计报告更加直观地反映社会责任资产、负债以及社会责任权益的分布情况,让公司各利益相关者更全面系统地获取对其有用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编制独立的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三、结束语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言而喻,虽然我国对这个话题已经有了不少研究,但对其认识依旧处于探索阶段,论成果不够多,也不够先进,所以无法有效地指导实践操作。在此背景下,实业界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研究,并采取合适的审计对策,形成理论体系,为实践操作提供参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上市公司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大翠.基于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与方法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苏州.苏州大学,2008:30 -32.

第3篇: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易获取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出日和财务报告报出日之间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取有关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员职业判断的专业性

会计鉴定人员是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与财务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出具鉴定意见的专门性人员。每一名合格的会计鉴定人员都对“红旗标志”及舞弊信号有一定的敏感性,通过对上市公司被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运用相应的司法会计检验手段和鉴定方法,可以有效预防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二、会计鉴定人员利用非标准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有效性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列示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仅重点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潜在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的异常现象。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根据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提及的不确定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描述的被审计单位所处困境进行研究和讨论,选择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对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二)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及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承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在此种风险下,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陷入诉讼活动的泥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尽量做如实报道,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

三、有关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现状

(一)有关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的定量分析

以2008、2009、2010、2011年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为对象,以分析非标准审计报告所占比例及产生的原因。经调查,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624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0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7%。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777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9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1%。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129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28份,占总审计报告数5.54%。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362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5份,占总审计报告数4.87%。由此可知,虽然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壮大,但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在逐年降低。尤其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审计报告总数的比例下降尤为明显,由2009年占总审计报告的1.05%降低至11年的0.17%。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将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获得合理解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分析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来看,大部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都来源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08年共7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共有34份,占45.33%。2009年共8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审计报告高达68份,占总数的78.16%。同样,2010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72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83.72%。2011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59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64.13%。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强调事项段来代替意见段等以较轻的审计意见来报告,从而较好地维护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上这是注册会计师的不负责任,以模糊的托辞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降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和经营活动的危险性,不仅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还造成了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报告的不信任。目前公众已经习惯于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一家公司经营失败的早期预警信号,许多实证结果均表明,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破产的可能性显著相关。

2.审计范围受限制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规定,审计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其可以根据限制情况及重要性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出具保留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从2008至2011年这四年的审计报告来看,2008年度只有ST华光、*ST帝贤B和中国嘉陵三家上市公司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某些事项对财务报表或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25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7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全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均是源于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难以对重要事项提供合理保证。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19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4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3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是因无法获取有关特定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不确定事项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断运行的,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确定的事项,如果这些事项是重大的,有可能对财务报表和投资人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提供合理的保证。在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将秉着职业审慎的态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者是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2009至2011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产生的不确定事项主要集中在诉讼事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对不确定事项的判断,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四、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4篇: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一、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类型

根据期望影响的财务报告结果,可以将企业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分为三大类:(1)虚假利润表类舞弊一以粉饰利润表为主要目的,直接导致利润表存在重大错报,并间接导致资产负债表虚假;(2)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一以粉饰资产负债表为主要目的,直接导致资产负债表存在重大错报,但不一定影响利润表{(3)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一般以隐瞒重大事项为目的,一般仅直接导致会计报表附注存在虚假内容,但不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数据。

本文研究发现,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舞弊类型存在如下特征(如表1所示):(1)就总体来说,虚假利润表类舞弊是最主要的类型,有87%的舞弊企业存在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其次是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约有31%的舞弊企业对外作了虚假陈述或披露;只有约有15%的舞弊企业存在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2)从舞弊行为种类与公司规模的关系看,舞弊大、中型公司的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比例和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行为明显高于小公司;其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比例则明显低于小公司。(3)从舞弊行为的发展趋势看,虚假利润表类舞弊行为呈现出上升趋势;虚假资产负债表类舞弊行为呈现下出降趋势;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则基本保持不变。(4)小公司财务舞弊的案例明显多于大公司。(5)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一般同时存在多种类型的舞弊一约有一半的舞弊非上市大中型公司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利润表类舞弊和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的同时存在。

二、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出的财务报告舞弊手段主要包括:(1)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2)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3)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4)故意漏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5)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告金额的事实;(6)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7)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在实务中,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要更加具体和隐蔽些。

一是虚减利润或虚增利润。通常虚减利润的情况明显多于虚增利润的情况;企业规模越小越倾向于虚减利润(见表2)。虚减利润的手段依次为虚列费用、少列营业收入、推迟确认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入账、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虚构营业外支出(如虚构工程报废)、虚构投资损失等。虚增利润的手段则依次为虚构销售业务、少计主要的期间费用、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收入、虚构营业外收入(如虚构收回已冲销的应收款项)、虚构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推迟确认成本费用、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等。

二是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同时虚增所有者权益。虚增资产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资产(或负债)内部各项目之间进行转换、虚减负债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将负债增加虚构为资产减少、虚减资产同时虚减负债、虚减负债同时虚增利润、虚增资产同时虚增利润(见表3)。

虚增资产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的手段主要是虚增实收股本、不记录已支付的股利。资产(或负债)内部各项目之间进行转换的手段主要有虚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买、将资产损失记录为对外投资、虚构收回应收款项。虚减负债同时直接虚增所有者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将借款记录为股东权益。将负债增加虚构为资产减少的手段主要是将借款业务记录为收回应收款项。虚减资产同时虚减负债的手段主要是虚构清偿负债。虚减负债同时虚增利润一般与虚假利润表相联系,只是这一舞弊的主要目的在于粉饰资产负责表不是利润表。

三是虚假表外披露类舞弊行为。虚假披露或隐瞒关联方交易、隐瞒股权或资产质押、隐瞒法律诉讼、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其他重大事项(见表4)。

三、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

总的来说,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是舞弊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舞弊者舞弊旨在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具体地说,如表5所示,常见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依次是:(1)少交税。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为虚列费用、少列营业收入、推迟确认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入账、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将收入直接记人权益类项目、隐瞒关联方交易等。(2)粉饰财务报告以为获取资金提供方便。其主要舞弊手段依次为虚构销售业务、少计成本费用、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前确认收入、虚构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推迟确认成本费用、不恰当地变更会计政策、将借款业务记录为收回应收款项、虚构在建工程、虚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买、将资产损失记录为对外投资、虚构收回应收款项、隐瞒股权或资产质押、隐瞒法律诉讼、隐瞒对外担保。(3)为了表现经营者业绩。其舞弊手段几乎包括所有的舞弊手段。(4)为了获得某种资质。(5)其他目的。

从表5还可以看出以下3个规律:(1)“少交税”目的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减少,但“表现经营者业绩”目的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明显增加;“为了获取资金”目的则是中型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2)舞弊目的数量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舞弊目的综合性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减弱。(3)中小企业往往受资质认定限制,许多中小企业期望采用财务报告舞弊来达到获得某种资质认定的财务要求。

第5篇: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工程项目财务审计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依法执行而展开的工程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确保了工程投入的准确性、真实性。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程项目工作经验,分析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的主要特点,浅谈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的必要性。

关键词:

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特点;必要性

一、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的特点

工程项目财务审计是基于同时掌握财务审计能力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专业知识的审计工作者而展开的经济活动,审计工作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第三方公正的角度进行工作,因此它具有公正、合法、真实、准确等性质。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管理,同时是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并有效提高工程效益的有力手段。

二、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的必要性

(一)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真实、准确的数据背景下分析研究所得出的,没有准确真实的数据支持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只是一个空谈,不具有科学有效性。因此,通过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的方式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是十分必要的,它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供有力的保障,是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的重要规避措施。在实际的可行性报告审核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工程项目建立依据的审查。一般包括工程项目的建立背景、工程概况、项目市场前景、投资金额、方式,以及财务分析等方面。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在项目建立依据审查的基础展开的,通过项目建立依据的真实准确性审查,分析项目是否具备建设前景,项目建设是否存在竞争对手以及当前环境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等,着重分析工程目标前景与投资的关系,尤其需要考虑工程目标是否存在竞争,以及工程的竞争力和工程风险的预测。工程项目的规模分析。项目规模分析应包括经济投入成本预测,项目目标收益预测,效益指标分析,工程风险说明,财务指标分析结果,以及阶段性经济投入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结论。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专家通过上述3项的审核结果,就工程可行性给出审核结论,并提出相应意见。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是工程建设开展的第一步,是必须经过有效的科学手段验证才可以作为有效的工程建设参考依据供企业高层决策使用。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体现在工程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的整个流程之中的,它是工程的实际投入和产出的真实表现,是工程财务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工程项目财务审计有效的反映了工程的经济性、效益性

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任何的项目都是建立在其为国家社会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基础之上,因此工程项目财务审计能够真实有效反映工程经济效益性的这一特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工程项目财务审计在工程的各阶段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点。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通过结合工程设计资料以及国家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预算,通过预算审计的方式,将工程的造价控制在设计所需的概预算范围内至关重要,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通过预算审计、风险评估等方式将工程投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制定阶段性工程资金投入计划,通过有计划的资金投入,可以减少不必要资金浪费,规避资金无计划投入带来的资金周转不周等情况,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实时的工程项目动态投资审计则有效监控了工程的投入情况和工程实施进度。在工程的实施阶段,各种的突况产生的停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变更,以及应业主要求产生的工程变更等都会使工程的投资预算发生变动,通过审计将这些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收集并记录下来,是工程最终经济评估的真实、有效性得以保证的不可或缺的依据;同时通过阶段性的工程审核,对阶段性的工程进度分析以及经济指标分析,可以实时的掌控工程进度,并针对当前工期进度、和经济指标实现动态调整,确保工程的按时完工和资金投入动态平衡,总投资可控。工程竣工前,结合工程预算、工程变更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发生一系列经济活动,审核工程的最终造价。竣工决算的审计包括工程竣工图纸的现场复核,竣工图纸工程量审核,工程变更签证审核,以及工程合同项目单价外的项目单价审核、材料价格动态调差等,基于工程合同、有效的工程变更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所得出的工程最终造价是真实、准确、有效的,确保了工程项目投资的资金使用效率,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直观体现,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三)工程项目财务审计是依法进行的,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必要手段

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的基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财务审计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规范,财务审计的真实、准确、有效也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实现的。国家法律法规对财务审计过程起着主导作用,财务审计的主要工作任务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经济活动应当符合以下内容:一、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等编制的预算计划,以及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规范要求。三、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定额指标等。

工程项目财务审计是需要由获得国家相关职业任职资格的人员编制执行的,是需要相关审计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此它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效力,是可以真实反映工作财务投资状况的财务管理手段。财务审计工作的成果上报给审计单位的高层领导决策、评价,并采用复审的方式,进一步确保工程项目财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项目的不必要资金投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项目财务审计使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工作,可以有效保障工程项目投资的效益;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作者:国庆斌 单位:菏泽市公路管理局工程三处

第6篇: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一、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模式选择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证,合理配置企业集团资产,发挥集团优势,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企业集团公司对集团内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三种。

(一)“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财权绝大部分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集权式的特点: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的财务决策权,其人财物及销统一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资本筹集、投资、资产重组、贷款、利润分配、费用开支、工资及奖金分配、财务人员任免等重大财务事项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母公司通常下达生产经营任务,并以直接管理的方式控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子公司只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直属分厂或分公司,投资功能完全集中于母公司。

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便于指挥和安排统一的财务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2)有利于母公司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完成集团统一财务目标;(3)有利于发挥母公司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4)有利于统一调剂集团资金,保证资金头寸,降低资金成本。集权式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的缺陷:(1)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伤子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2)高度集权虽能降低或规避子公司某些风险,但决策压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决策失误,将产生巨大损失。

(二)“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分权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在财权上,子公司在资本融入及投出和运用,财务收支费用开支,财务人员选聘和解聘,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决策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做出更大的财务决策;在管理上,母公司不采用指令性计划方式来干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以间接管理为主;在业务上,鼓励子公司积极参与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上,母公司往往把利益倾向于子公司,以增强其实力。

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与分散互为反正,由此产生的利弊也大致相反。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子公司有充分的积极性,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业机会,增加创利机会;(2)减轻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少母公司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缺陷:(1)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有的子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弱化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不能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3)难以有效约束经营者,从而造成子公司“内部控制人”问题,挫伤广大职工积极性。

(三)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

绝对的集权和绝对的分权是没有的,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模式强调分权基础上的集权,是一种集资金筹集、运用、回收与分配于一体,参与市场竞争,自下而上的多层决策的集权模式。此模式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有利于克服过分集权或分权的缺陷,有利于综合集权与分权的优势,是很多企业集团追求的相对理想模式。

(四)选择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三种财务模式各有千秋,企业集团应依据自身状况权衡利弊。一般而言,企业集团选择财务管理模式时应主要考虑股权集中度、子公司性质、集团规模、母公司经营者风格等因素。

二、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现实构想

针对一个具体的企业集团不同财务管理内容,对其财务管理的集权分散程度应加以权衡,进行选择,为解决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以及企业集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一个突破口。

(一)强有力的集权

1、现金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资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的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对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必须加强:

(1)银行账户管理。针对目前企业集团出现的子公司私自在银行开户截留现金的问题,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开户的控制,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母公司审批,所开账户必须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现金预测。为了使现金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克服短期行为,母公司应通过整体预测,对集团以现有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可寻求的资金来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于财务部门而言,则要随时掌握每一个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

(3)筹资管理。母公司在现金预测基础上,研究集团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子公司所须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集团内部筹集,并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借助价值规律,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时支付利息。

2、预算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还体现在,母公司对制定用于指导各子公司的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母公司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提出一定的总目标,据以编制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上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平衡各子公司的预算,并汇总编制集团预算。经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子公司,据以指导其经营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母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偏差,保证预算的完成。

(二)集权与分权的适当结合

1、投资管理。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倾向予采用集中管理。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加以集中管理之后,投资管理可以适当分权,即子公司有权制定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但一般占集团投资很小的一部分。有的集团是根据子公司等级来划分投资权限,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

2、利润分配。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主体,其利润分配是集团分配的核心内容。母公司可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在母公司,以便满足集团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得到逐步增加,这是集团凝聚力的动力源泉。对于子公司的工资,资金的分配应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检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规定的工资奖金计提原则,在计提工资金额范围内自主分配。

第7篇: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关键词] 舞弊审计准则 舞弊审计实务 改进完善

2006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新的舞弊审计准则在结构上体现了很强的国际趋同;在内容上更加细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建立起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新准则强调审计重心的前移,强调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强调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态度;增加了项目组讨论的程序。。独立的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业界对舞弊的重视,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但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的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相比,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仍然显得不够成熟,舞弊审计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少“红旗标志”

国内外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将舞弊风险因素视为压力、机会、态度或舞弊行为合理化这三个环境特征统领下的可能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情形,总结出一大批认为能够显示财务报表舞弊迹象的标志,即“红旗标志”。“红旗标志”可以提高独立审计师对管理层产生舞弊动机的职业关注,提高其对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领域的警觉。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红旗标志,已在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基本上取得了共识,而且在多个国家的舞弊审计准则中也均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红旗标志”。而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只提出了舞弊风险因素的概念,但没有给出具体的例子。考虑到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间,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舞弊风险因素例子和国外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所不同,而且由于我国的研究力量稍显薄弱,未来得及在准则中独自提炼成章节,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中没有“红旗标志”。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三、缺乏对审计师的免责规定

舞弊审计准则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是人们期望缩小公众期望差但同时也是审计师责任不断加大的过程,这是一个总的变化趋势。我国的新舞弊审计准则同样也提高了审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但是,如果审计师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从业,则美国的审计师可能免于受到法律的责难,而我国的审计师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国外审计准则明确说明“审计师在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执业的情形下,能够免除其因被审计单位舞弊导致的、审计师可能由此被追究的‘未勤勉尽责’的审计法律责任”。而我国审计准则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审计诉讼中法院往往根据审计结果来确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加大了审计师的责任。

四、对发现舞弊迹象后如何应对缺乏详细指导

美国AICPA在2002年10月的新准则《审计准则第99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SASNo.99) 为CPA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如何做出恰当反应提供了详细的例子,这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我国舞弊准则中关于如何证实舞弊的存在却未加详细的解释。

五、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四大会计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而我国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仍然处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即使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予以识别和评估,深度和广度也远远达不到要求。另外,风险评估程序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先期建立积累信息的基础工作不到位,获取关于被审单位内外环境信息的难度较大,导致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综上所述,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以及国际审计组织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的时间比较长,舞弊审计准则比较完善,是我国制定和完善舞弊审计准则的参照。另外,各国包括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中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从近来世界会计舞弊案频繁发生的事实可知该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需要人们继续努力来改进舞弊审计实务。

参考文献:

[1]李雪:审计理论研究.2005(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审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陈毓圭:风险导向审计的由来与发展. 《会计研究》2004(4)

第8篇: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关键词:反洗钱 舞弊审计 风险

年来,世界各国的洗钱犯罪日趋严重,反洗钱斗争变得越来越重要。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接连因协助“洗黑钱”以及未遵守反洗钱法而被美国政府处以巨额罚款并责令整改。德意志银行(简称“德银”)因其潜在的洗钱贿赂行为被纽约银行业监管机构指控。德银被指控在贷款60亿美元给其俄罗斯客户时涉嫌了洗钱行为。结果,德银聘用的来自于德勤会计公司的舞弊审计人员,也连带受到了反洗钱监管机构的调查。显然,在这次事件中,德勤的舞弊审计师们没有对德银的洗钱风险保持应有的关注,没有很好地履行反洗钱的职责。

舞弊审计的调查对象是各种与舞弊相关的行为,这其中就包括了潜在的洗钱犯罪。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可以有效地防范舞弊审计业务失败风险并且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在舞弊审计中该如何履行好反洗钱职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履行好反洗钱职责才能更好地开展舞弊审计工作。

一、舞弊审计与反洗钱问题的提出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

洗钱是一个隐瞒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及其所有权,允许犯罪者对于犯罪所得保持控制,最终为这些犯罪所得的来源提供合法外衣的过程。当前,我国许多企业选择开立离岸公司作为洗钱的“中转站”。多米尼克、瓦努阿图、巴哈马等地区都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目前,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有数万家,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公司和企业。这些公司往往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个离岸公司,然后通过种种虚假的交易或者投资将企业的境内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的离岸公司账户,进而通过一系列资金的运作达到洗钱的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约有4 000名腐败犯罪分子外逃,500多亿美元的资金被卷走,这些资金一般都是通过离岸公司向外转移的。

此外,我国很多民营企业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活动。“地下钱庄”在我国属于非法金融机构。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通常操作手法是,换汇企业在境内将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过其境外合伙人将外汇转入换汇企业指定的海外账户。目前,“地下钱庄”已经成为资本外逃的一个主要渠道。

在我国,洗钱犯罪人员越来越多地包含专业领域的人士,尤其是那些非金融机构的人员,例如会计师、律师等。这些人员往往会被唆使参与到洗钱犯罪中。当前,虽然我国《反洗钱法》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但是当非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洗钱犯罪时法律责任的判定仍然缺少依据,而且我国许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反洗钱规则仍存在空白,再加上这些专业人士很清楚存在哪些漏洞可钻、哪些手法隐蔽,导致了专业人士协同或参与洗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舞弊调查揭示洗钱犯罪线索

舞弊审计是一项将舞弊调查的结果和搜集到的证据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呈递给委托人的工作。舞弊审计旨在调查和识别各种类型的舞弊和参与舞弊的人员,搜集证据用于诉讼目的并帮助委托人量化损失,最终提供建议以防止舞弊的再次发生。

洗钱也是一种舞弊。我们不可否认,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洗钱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和利润的“增加”,从而体现出更好的财务状况和更低的财务风险。在很多情况下,当上市公司前两年都经历了亏损时,第三年中通过洗钱的方式带来“利润”的增加可以实现“扭亏为盈”,从而继续保持公司的上市资格,欺骗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因此,针对于洗钱犯罪的舞弊审计的目标是识别该洗钱犯罪发生的原因,发生多久以及它是如何被隐藏的,调查和识别参与实施洗钱犯罪的人员,以期确定洗钱犯罪的规模,并搜集证据来量化由于该洗钱犯罪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参与洗钱犯罪的人员,最终为委托对象的管理层提供关于如何在将来有效地防范洗钱风险的建议。虽然舞弊审计不是完全为了揭发潜在的洗钱行为,但是如果在舞弊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和怀疑存在洗钱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的部门。

二、舞弊审计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局限性

在舞弊审计中,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存在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

(一)委托对象内部参与洗钱活动的犯罪人员有明显的动机来隐藏洗钱犯罪的蛛丝马迹

显然,蓄意的隐藏会给舞弊审计师的舞弊调查过程带来很大困难。对于洗钱犯罪线索的隐藏是洗钱者精心设计和准备的,用一般的舞弊调查手段难以发现这些洗钱犯罪。因此舞弊审计人员通常需要额外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程序,比如去税务局查询审计对象是否有逃税漏税的记录,和税务局的企业调查组成员交流来证实近期去审计对象公司的调查拜访记录等,从而帮助识别是否存在洗钱犯罪。

(二)委托对象的所有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通常会参与到洗钱当中

委托对象的所有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极有可能会操纵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存在这样的情况,即舞弊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员和委托客户公司的高层都已经参与到洗钱的犯罪中,这时候用传统的舞弊调查方法,比如对于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是不能帮助发现潜在的洗钱犯罪的。因为分析性复核的对象都是经过操纵的。所以,舞弊审计人员如果没有丰富的经验,就很难想出并采取其他的途径来调查洗钱犯罪。

(三)与常见的舞弊行为相比,洗钱会更加难以被发现

洗钱包含了现金流流出企业的过程。现金流流入企业的舞弊通常更容易被发现,而涉及到现金流流出企业的洗钱犯罪很可能无法被识别。洗钱者往往会采用转移洗钱犯罪所得方式来隐瞒其真实来源,比如通过层层交易转移犯罪资金至海外的账户。这个犯罪所得转出企业的过程会给舞弊审计人员的调查带来很大困难,因为舞弊审计人员由于自身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追踪查询到犯罪资金的转移去向。如果和司法部门进行合作,很可能会出现协调和授权方面的问题,最终导致反洗钱工作面临失败。

(四)洗钱通常与犯罪活动相关

那些参与到洗钱活动中的人很可能会受到恐吓威胁而不得不继续参与到洗钱的活动中。舞弊审计人员需要明白他们面对的很可能是一群参与洗钱犯罪的人员,而不仅仅是单个犯罪的个体。所以舞弊调查人员要先厘清委托客户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上下级关系,进而从公司组织架构的上级开始进行反洗钱的调查。如果采用从下级往上级的调查方式,不利于节省时间成本,降低了洗钱调查工作的效率。因为下级的员工很可能被迫参与到洗钱活动当中,因此不得不提供关于洗钱活动“不存在”的证据,导致洗钱调查搜集到的证据失真,给调查洗钱犯罪带来困难。

三、反洗钱尽职受限的主要根源

在我国,舞弊审计履行反洗钱职责存在局限性,根源在于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够完善。笔者现将我国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与国外的相关要求进行对比(见下表)。

不难看出,我国在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方面仍然有所欠缺,没有强调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法律责任,缺少针对非金融机构的法律文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的制订方面也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在从事舞弊审计业务时,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规范的指引,不会积极主动地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即使想要履行反洗钱义务,也会发现因缺少指南、经验和依据而充满困难。

所以中注协应当主动参与到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中来,提供宝贵的行业建议,帮助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出更切实可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同时中注协也应当尽快编制会计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文件。

四、舞弊审计强化反洗钱的对策

(一)在审计业务的客户接受程序中加强洗钱调查

审计客户是否参与了洗钱活动是一个重要的考虑事项。所以在客户接受程序中,审计团队可以要求同一事务所的舞弊审计部门对于审计客户是否参与洗钱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这里的反洗钱调查主要会采取“了解你的客户” 原则(简称KYC原则)。采用这个KYC原则可以确保审计团队遵守了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法规。

舞弊审计人员采用KYC原则主要调查三个事项:一是业务的经济模式;二是客户企业的商业模式;三是客户资金的来源。简单来说,就是目标审计客户的主要经济活动有哪些,企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哪一类经济活动,日常盈利模式是什么,目前所持有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如果能够深入了解这些方面,并经过舞弊审计人员仔细的检查,那么由洗钱带来的审计业务失败风险就可以大大降低,同时舞弊审计调查的作用也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具体的反洗钱审计程序可以是:(1)与被审计对象的管理层进行交流,检查有效身份证件、股权认购书等书面证明材料,从而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治理层结构和所有权情况。(2)检查被审计对象的商业计划书,以及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来证实是否有针对现金密集型行业的重大投资决定或者向海外子公司转移大笔资金的情况。(3)与被审计对象的雇员进行交流,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有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案件发生,以及近期是否受到税务部门的调查。

(二)在审计业务进行的过程中关注洗钱线索

舞弊审计人员也可以参与到其他审计团队的工作中,来提供反洗钱方面的帮助,这可以帮助分担审计团队的工作压力,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与财务报表有关的重大错报事项。舞弊审计人员应当协助并提醒负责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关注以下往往与洗钱有关联的行为:(1)企业在短期内多次向同一家海外子公司支付大额资金,且该笔大额资金接近国家规定的大额交易上限;(2)在企业经营状况面临困难时,突然获得大额资金从而提前偿还债务;(3)企业多次受到税务部门的调查;(4)日常经营活动中资金收付量较小的公司账户,在短时间内多次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5)企业多次为员工(有时是根本不存在的员工)进行投保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办理退保。

同时,舞弊审计人员应当对于所有复杂的、不正常的大额交易和所有不寻常的没有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交易形式加以特别关注。例如为一些没有明显的商业或经济实质的服务付费,这很可能是洗钱犯罪所得的转移;或者在客户的银行账户中有一笔不寻常的大额现金存款,并且没有支持性的文件来证明这笔资金的来源,因此这笔现金很有可能是洗钱犯罪所得。这些交易和交易形式通常暗示着潜在的洗钱犯罪活动。因此需要对来源不明的现金存款,询问管理层该笔资金的来源情况,并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例如银行对账单,来证实管理层的解释。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大额资金的关注很重要。因为在账目中,一笔大额的现金存款往往会高于审计人员设定的重要性水平,因此大额的现金存款通常会作为优先审查的对象,也是分析洗钱线索的切入点。并且,一笔不寻常的大额资金往往意味着洗钱犯罪人员还没有来得及将其进行分拆和转移,因此这也是进行追踪调查该笔资金来源的良好时机。

舞弊审计人员应当设计检查程序来尽可能地检查这些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识别潜在的洗钱犯罪。检查发现的事项和线索应当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用于报告或者帮助审计团队做出准确的审计判断。

(三)在审计业务的完成阶段报告洗钱行为

舞弊审计师应当将识别的或怀疑的洗钱犯罪活动记录在审计报告中呈递给委托人,这是舞弊审计业务的要求。舞弊审计师还应当参考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要求,对客户的身份记录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同时也要提醒委托人,保存自己的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至少五年,作为反洗钱调查的证据。

此外,舞弊审计师也应当考虑其他的与反洗钱有关的报告要求。对于客户的洗钱活动,不论是已经识别的还是怀疑可能存在的,都要及时向事务所内部的反洗钱报告员进行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都会使得舞弊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国家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社会机构,例如英国的SOCA。在我国,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因此,舞弊审计人员对于识别的或者怀疑的洗钱犯罪活动,尤其是上市公司或者央企、国企中的洗钱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避免进一步的经济利益损失。但是,不论向谁报告,舞弊审计人员都要注意反洗钱报告的标准格式。事务所内部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都应该设计标准的披露格式,主要包括参与洗钱活动的人员的名单和职位,洗钱犯罪所得的金额,怀疑存在洗钱活动的支持性的证据等。

以可疑的大额资金收付交易为例,具体的要素内容包括:资金收付交易对象的身份证件文件、类型和号码;资金收付交易发生的时间;资金收付交易的发生方式,渠道和载体;资金收付交易中所涉资金的金额、币种;支付资金的账户的账号;收取资金的账户的账号。

五、结束语

在舞弊审计工作中,职业会计师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在发现或者怀疑存在洗钱行为的情况下,必须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当前国内外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都要求职业会计师在反洗钱中承担义务。但是从事舞弊审计工作的职业会计师在进行舞弊调查和证据搜集的工作中,出于种种原因,想要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存在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舞弊审计师就束手无策。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既要求舞弊审计师在工作中对于潜在的洗钱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谨慎态度,还要求舞弊审计师对于可能存在洗钱犯罪的交易和事项,实施一系列的程序进行检查,从而主动参与到反洗钱的工作中来,并及时进行报告,防止进一步的损失。因此舞弊审计与反洗钱这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履行好反洗钱义务才能更好地开展舞弊审计工作。X

参考文献:

[1]汪加才.反洗钱审计的动因、目标及策略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5):34-40.

[2]蒋春兰.反洗钱审计流程中审计专业判断的运作思路[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6):49-50.

[3]李静.反洗钱中的审计策略与方法研究[J].经济视角,2011,(2):112.

[4]孙婧雯.注册会计师反洗钱审计――现实需求与历史必然[J].财会月刊,2012,(32):68-70.

第9篇:财务舞弊审计范文

[关键词]分子印迹技术;沉淀聚合法;表面印迹法;人参皂苷Rg1

[收稿日期]2013-04-1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81173657,81260690,20962012);江西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11BBG70004-2);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GJJ13618,GJJ12518)

[通信作者]尹小英,教授,主要从事药物分析研究,Tel:(010)68933254,E-mail:

[作者简介]刘庆山,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药理学与民族创新药物研究,Tel:(010)68933254,E-mail:人参皂苷Rg1主要存在于人参、三七等中药材中,具有调节免疫、神经保护、心脑血管保护、促神经干细胞增殖等活性[1-3]。从上述大宗药材中提取,若采用常规分离技术,如柱色谱等,则操作复杂周期长,消耗大量化学试剂,造成环境污染,需要进一步研究成本更低、环境更友好的分离提取技术。分子印迹聚合物(molecularly imprinted polymers, MIP)对目标分子具有特异的选择吸附性,其理论基础是诺贝尔奖获得者Pauling提出的利用抗原铸造抗体的空间结合位点理论[4-5]。制备分子印迹聚合物的常用方法有沉淀聚合法、本体聚合法、悬浮聚合法、溶胀聚合法和表面印迹法等,其中沉淀聚合法是提出较早的一种聚合方法,由于其操作简单而应用较广泛,而表面印迹法则更多地应用于生物大分子印迹聚合物的制备。国内文献对人参皂苷Rg1作为模板制备MIP鲜有研究,可能是由于Rg1相对分子质量较大,极性较大,选择的致孔剂极性亦较大,易影响聚合物制备过程中模板分子与功能单体之间氢键的形成,从而导致MIP制备难度较大。本研究探索人参皂苷Rg1 MIP的适宜制备方法,也为相对分子质量较大、极性较强的活性分子MIP的制备提供重要实验依据,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1材料

UV-2550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日本岛津公司);Agilent 1200型高效液相色谱仪(美国Agilent公司);Quanta 200F扫描电镜(美国FEI公司);HJ-5型多功能搅拌器(常州国华电器有限公司);KQ-500B型超声波清洗器(昆山市超声仪器系统有限公司);HH-2型数显恒温水浴锅(国华电器有限公司);ZYQ-211型恒温振荡器(黑龙江东拓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人参皂苷Rg1(纯度98%,20111221)购自江苏泽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α-甲基丙烯酸(MAA,分析纯)购自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EDMA,分析纯)购于日本东京化成工业株式会社(TCI);偶氮二异丁腈(AIBN,化学纯)购自上海试四赫维生化有限公司;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ATPS, 纯度97%)和溴化钾(化学纯)购自上海阿拉丁试剂有限公司;硅胶(200~300目)购于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乙腈为色谱纯,甲醇、冰醋酸、甲苯及其他试剂均为分析纯,均购自上海星可生化有限公司。

2方法与结果

2.1人参皂苷Rg1的MIP的制备[6-10]

2.1.1沉淀聚合法人参皂苷Rg1,功能单体MAA,交联剂EDMA以1∶5∶5的摩尔比例加入盛有丙酮150 mL的圆底烧瓶中,加热超声溶解;加入引发剂AIBN 10 mg溶解后,60 ℃水浴通氮气15 min,密封,60 ℃水浴聚合24 h;反应合成的聚合物经干燥后,用甲醇-冰醋酸(9∶1)以索氏提取的方式进行洗脱,洗去模板分子以及未聚合的功能单体和交联剂,直至紫外检测无以上物质的紫外吸收;再用甲醇洗去残留的冰醋酸,即得到人参皂苷Rg1的分子印迹聚合物,经60 ℃真空干燥后,备用。空白印迹聚合物(non-imprinted polymers, NIP)的合成除了不加入模板分子人参皂苷Rg1外,其余步骤等同于MIP的制备。

2.1.2表面印迹法将硅胶20 g于6 mol・L-1的盐酸溶液200 mL中,室温下磁力搅拌12 h,静置过夜;抽滤后纯水洗至中性,110 ℃干燥8 h,即得到活化的硅胶。称取20 g活化硅胶于250 mL三口烧瓶中,加入甲苯250 mL,ATPS 50 mL,100 ℃磁力搅拌24 h;抽滤后依次用甲苯、丙酮、甲醇洗3次,洗去残留的ATPS,100 ℃干燥5 h,得到氨化的硅胶。称取氨化硅胶12 g于500 mL三口烧瓶中,加入二氯甲烷200 mL,室温下磁力搅拌10 min,加入MAA 20 mL,在氮气保护下磁力搅拌24 h;抽滤后依次用甲苯、乙醚、丙酮、甲醇洗3次,80 ℃干燥5 h,得到功能单体化的硅胶。称取Rg1 1.5 mmol溶于乙醇15 mL中,加入到盛有乙腈170 mL的三口烧瓶中,然后依次加入MAA 7.5 mol,EDMA 12 mol,AIBN 40 mg和功能化硅胶5.25 g,在氮气保护下60 ℃磁力搅拌24 h。反应合成的聚合物经干燥后,用甲醇-冰醋酸(9∶1)以索氏提取的方式进行洗脱,洗去模板分子以及未聚合的功能单体和交联剂,直至紫外检测无以上物质的紫外吸收;再用甲醇洗去残留的冰醋酸,即得到人参皂苷Rg1的MIP,经60 ℃真空干燥后,备用。NIP的合成除了不加入模板分子人参皂苷Rg1外,其余步骤等同于MIP的制备。

2.2静态吸附试验

将上述试验合成的2种人参皂苷Rg1 MIP和NIP依次精密称取30.0 mg各6份,分别置于10 mL量瓶中,分别依次加入不同质量浓度(10~40 mg・L-1) 的人参皂苷Rg1-乙腈溶液和(0.25~1.5 mg)的金丝桃苷混合溶液3 mL,密闭,于恒温震荡器上震荡吸附12 h,静置,吸取上清液,用HPLC检测溶液中模板分子人参皂苷Rg1和金丝桃苷的浓度变化。由于人参皂苷Rg1 MIP对金丝桃苷无吸附,故仅根据吸附前后溶液中模板分子人参皂苷Rg1的浓度变化计算分子印迹聚合物的吸附量,并进行Scatchard分析。结果见图1,2。

A. 沉淀聚合法;B. 表面印迹法;a.MIP;b.NIP(图2同)。

图1不同方法制备MIP和NIP的等温吸附曲线

Fig.1Binding isotherm curve of ginsenoside Rg1 MIP and NIP by different methods polymerization

等温吸附曲线由MIP(或NIP)的吸附量对人参皂苷Rg1-乙腈-水溶液的平衡浓度作图而得。MIP(或NIP)对模板分子的吸附量(Q)可以用以下公式[7]计算:Q=(C0-CS)V/m。Q为静态平衡吸附量(mg・g-1);C0为底物的起始质量浓度(mg・L-1);Cs为吸附平衡时底物的质量浓度(mg・L-1);V为底物溶液的体积(L);m为MIPs的使用量(g)。

从图1可以看出,用2种方法制备的人参皂苷Rg1等温吸附曲线中,曲线a均显著大于b,表明MIP的吸附性能明显高于其相应的NIP;当横坐标中人参皂苷Rg1浓度相等时,MIP的吸附曲线

图2不同方法制备的人参皂苷Rg1 MIP的Scatchard图

Fig.2Scatchard curve of ginsenoside Rg1 MIP by different methods

a的Q值明显高于MIP的吸附曲线a中相应位置的Q值,这表明表面印迹法制备的MIP比沉淀聚合法制备的MIP吸附能力要强。

为了更加直观精确的评价2种方法制备的MIP的吸附性能,对人参皂苷Rg1 MIP与目标分子的结合量采用Scatchard方程进行分析,所用方程[7]为Q/C=(Qmax-Q)/Kd。其中,Qmax为聚合物对目标分子吸附的最大表观结合位点数(mg・g-1);C为目标分子的平衡质量浓度(mg・L-1);Kd为聚合物-目标分子复合物的解离常数(g・L-1)。根据实验数据,可以计算出MIP的Scatchard方程,分别为Q/C=-3.497Q+97.168(沉淀聚合法),Q/C=-0.985 6Q+0.012(表面印迹法),Q/C=-0.106 1Q+4.965 2(表面印迹法)。

图2为2种方法制备的MIP的Scatchard曲线图,从图2(A)可以看出MIPs的Scatchard曲线呈较好的线性,说明在MIP内形成了1个特异性结合位点;而图2(B)中有2条线性较好的曲线,说明MIP的内部形成了2个对目标分子有特异性结合的位点。

根据Scatchard曲线的斜率(-1/Kd)和截距(Qmax/ Kd),可以计算出沉淀聚合法制备的MIP的Kd=0.286 g・L-1,Qmax=27.74 mg・g-1;表面印迹法制备的MIP的Kd=9.43 g・L-1,Qmax =46.80 mg・g-1和Kd=1.01 g・L-1,Qmax=0.012 mg・g-1。因此可以看出表面印迹法制备的MIP对目标分子Rg1的吸附能力远远高于沉淀聚合法制备的MIP。利用表面电镜技术对该方法获得的材料扫描,发现其形貌成规则球形,粒径在5 μm左右,呈单分散分布,符合分离材料的要求,见图3。

图3人参皂苷Rg1 MIP的电镜扫描图(×6 000)

Fig.3SEM of ginsenoside Rg1 molecularly imprinted polymers(×6 000)

2.3动力学结合试验

为研究2种不同聚合法制备的人参皂苷Rg1 MIP与目标成分的结合动力学性质,精密称取聚合物50 mg,与30 μmol・L-1的人参皂苷Rg1的乙腈溶液5 mL混合,在不同的时间分别测定人参皂苷Rg1在聚合物上的结合量。

为研究上述2种MIP的结合动力学性质,测定了50.0 mg表面印迹人参皂苷Rg1 MIP和沉淀聚合人参皂苷Rg1 MIP在各个不同时间对模板分子的吸附量,见图4,表面印迹人参皂苷Rg1 MIP 在前30 min 的吸附速率很快,吸附量已经占到总吸附量的50%,在120 min 左右吸附可以趋于饱和,达到吸附平衡;沉淀聚合人参皂苷Rg1 MIP对目标成分的吸附速率要稍慢些,整个吸附过程对目标成分的吸附量要明显低于表面印迹MIP,该聚合物在260 min左右仍未达到平衡。由于表面印迹MIP的结合空穴在微球颗粒的表面,目标成分与其结合的传质阻力小,传质速率快;而沉淀聚合法制备的MIP的结合位点分布在整个微球颗粒内部和表面,目标成分与颗粒内部位点的结合空间阻力较大,故传质速率慢,因而相比之下,后者表观的总吸附速率也要慢且吸附量要小。

图4表面印迹人参皂苷Rg1 MIP和沉淀聚合人参皂苷Rg1 MIP的动力学结合曲线

Fig.4Curves of binding dynamics of ginsenoside Rg1 MIP by surface imprinted polymerization and ginsenoside Rg1 MIP by precipitation polymerization

3讨论与结论

本实验以人参皂苷Rg1为模板,分别采用沉淀聚合法和表面印迹法制备了人参皂苷Rg1的分子印迹聚合物,并对这2种聚合物进行了静态吸附试验,结果表明采用2种方法都能够合成对模板分子人参皂苷Rg1有吸附性的分子印迹聚合物,但采用表面印迹法制备的聚合物对模板分子人参皂苷Rg1的选择吸附性要明显高于沉淀聚合法制备的聚合物。沉淀聚合法制备MIP是将模板分子、功能单体、交联剂和引发剂按一定配比溶解在致孔剂中,在适当条件下引发聚合得到了粒径大小均匀、球状的高分子聚合物。表面分子印迹法制备MIP是通过在活化后基体表面引发聚合反应而获得的表面印迹聚合物。2种制备方法所得MIP在性能上存在着很大差异,采用前者制备的MIP通常印迹位点分布不均一,其中一部分处于粒子表面孔壁上,模板分子与其传质速率快;而另一些位点包埋在聚合物颗粒内部,则模板分子与其接近受到较大位阻,传质速率慢。当模板分子较大时,所占据的空间较大,故印迹后表层的位点个数减少,同时由于大分子直径大通过聚合物网状结构到达内部结合位点位阻远高于小分子,故印迹位点的利用率大大降低,影响吸附性能。而表面分子印迹聚合物几乎把所有结合位点局限在具有良好可接近的表面,从而有利于模板分子的被吸附和洗脱,因此该法特别适合大分子的印迹。再者,由于模板分子人参皂苷Rg1是极性分子,采用沉淀聚合法制备过程中因致孔剂大的极性严重影响模板分子与功能单体之间的氢键作用力,导致结合位点分子间作用力减弱,后续得到的印迹聚合物的吸附性能减弱。故对与人参皂苷Rg1印迹来说,采用沉淀聚合法易产生结合位点少且结合位点氢键作用力减弱双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MIP吸附性能远低于后者方法所得MIP。

综上所述,对于极性较强大分子人参皂苷Rg1的印迹来说,采用表面印迹法能够制备具有更好吸附性能和选择性的聚合物,而对于小分子弱极性的分子进行印迹时则选择沉淀聚合法操作更简单,吸附性能更优。

本研究采用表面分子印迹法制备得到高吸附性能人参皂苷Rg1 MIP,将其运用于人参皂苷Rg1及结构类似活性成分的分离,可以大大提高提取效率,减少化学溶剂的消耗,降低制备成本,利于环境保护。该印迹材料具有良好的球形外形和适宜的粒径,将在靶向色谱柱制备方面有很好的应用前景。同时,本研究为其他强极性活性分子的分子印迹聚合物的制备提供了实验依据和方法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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