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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24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内容,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在企业破产事务中,以下两个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实务
(二)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律师实务
(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实务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即在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即要从债务人处接管其全部财产以及与财产相关的各类账簿、文书、资料、印章等,以便正常开展破产事务,保证债务人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为了依法办理破产事务,要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现有各类财产总额、对外承担的债务、对其他企业享有的债权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在此基础上,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作为以后工作的参考或依据。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
(4)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在破产事务处理过程中,有时对于某种债权债务纠纷、财产诉讼等需要债务人派代表参与。由于管理人已正式接受债务人的财产与事务管理,此时管理人已是债务人财产的现实占有者,故涉及这方面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应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
(5)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即根据债权申报情况或破产事务办理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决定或讨论破产有关事项。
(6)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计划后,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无力提出重整计划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为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有权提出重整计划并组织实施。
(7)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使破产财产通过最有效的方式变价实现价值最大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以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办理破产财产变价事务,依法处置破产财产。
(8)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后,由律师事务所执行。
(二)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律师实务
1、接受管理人的委托为破产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2、接受债权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3、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4、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5、债权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程序
6、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复议
7、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为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8、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提供和解法律服务
9、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重整企业
1、接受管理人的委托为破产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可以接受管理人的委托,依法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参加企业破产程序。
(1)追回因债务人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处置的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下列行为,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行为,以及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律师对债务人下列无效行为处置的财产予以追回: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
(2)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履行债务和交回财产。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律师可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收到损失的,不免除其继续清偿或者交付义务。
(3)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足出资。对于债务人的出资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足、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出资被高估、增资不到位等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律师应要求该出资人补足所认缴的出资,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4)向债务人有关人员追回其非正常收入。在企业破产之前和企业破产程序进行中,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通过操纵董事会以给自己过高的薪酬、奖金或者期权计划等方式以及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律师应依法追回,保护债务人和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监督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督期届满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当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6)为破产财产变价和破产财产分配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可以受托编制破产变价方案和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于非货币性财产需要以拍卖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方式,转变为货币财产,并审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于附条件债权、未受领破产财产、诉讼或者仲裁未决债权,律师应将其分配额提存。通过律师的参与更能保证破产财产变价及分配方案的公开、公正、公平。
(7)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和中止执行程序。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对债权人的财产进行集中管理或清算,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债务人受到查封、资金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收回债务人外欠的个别债权,以及向法院申请中止针对某种个别财产进行仲裁或诉讼而处于执行程序,以保证债务人财产的完整和整个清偿的公平性。
(8)参加民事诉讼或仲裁。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接受因破产受理而中止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以及在破产程序中参加有关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接受债权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1)律师应向债权人提供专业性建议,帮助债权人选择最有利的破产方式,当债权人的债权是有担保的债权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建议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当债权人有意收购债务人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建议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当债权人的债务无担保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建议债权人申请破产和解。
(2)债权人起草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是一份综合性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指他们的自然情况,如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人姓名及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申请目的,即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目的中的一种,根据申请人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制;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即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的法定理由。
(3)债权人编制证据目录及证据卷。证据卷是申请人用以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而要求对其进行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说明文件。
3、律师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1)提示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律师应及时提示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2)为债权人准备债权申报文件及证据材料。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关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法律要求申报人提供债权有效的证据,只是为以后的债权调查提供方便,接受申报的机关对证据存有异议时,不能以此拒绝申报。在债权人的申报的债权调查确认过程中,如果其他债权人提出该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支持其债权时,将由法院审查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
(3)当债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律师可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延展其债权申报期限。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律师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有权发表意见。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债权人会议,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并行使表决权。律师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作用有: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性计划;指导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1-0104-03
吉林大学作为我国知名高校之一,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求索和创新也是一直当仁不让。从教育实践出发,我们可以发现现在的大学教育依然还是注重理论知识的教授与灌输,大部分的同学还是抱着一门心思应付考试就算过关的心里。首先这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再者他们也无法真正学到、学好专业知识。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做法,一直是我国应试教育的一个弊端,学生普遍的动手能力很差,思维创新能力也在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是经验的累积,而是不断扼杀,这就直接造成一个结果:大学毕业生毕业以后基本上都很难能适应企业和单位工作的要求,社会给我们的学生标名为“有文凭,没水平”,这是多么讽刺。针对这一系列现状,吉林大学在探索中总结出以学生为主体、以创造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核心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这个全新的教育模式,重在培养大学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逐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实验的结合,在不断的科学研究和创造的磨练中,不断的自我完善,形成实践性学习和因材施教的教育氛围。作为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通过实际参与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从指导教师角度有了一些体会。
一、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计划的组织及实施
2006年教育部启动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试点工作,2007年,该计划作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吉林大学以从2003年开始的“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为基础,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为确保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顺利实施,2008年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在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了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确定了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及评审标准。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项目选题、撰写申请书,通过院、校两级答辩评审,确定项目级别,并进行课题实施;项目运行中要求学生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导师积极督促并适当引导,院、校定期检查及随机抽查;最后学生申请项目结题,参加院、校两级结题答辩会,严格结题鉴定。
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3月开始组织申报工作,3月至5月中旬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时间,5月下旬学院组织初评,5月底学校组织立项评审。为提高学生申报积极性,项目分为为国家级项目和校级项目,校级项目分为一类资助项目和二类资助项目,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的体会
作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通过指导本科生从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有了一些个人体会。
1.组织申报阶段。为了调动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实验的积极性,学校和学院对创新试验进行了大量宣传和鼓励工作,阐明创新试验的目的,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通过开展实施计划,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学校利用发达的网络,将每年的创新实验计划和上一年的申报情况及获得批准情况通报给学生和老师,包括项目申请院系、人员、名称、金额、等级等,这些信息使学生对创新实验有了立体的理解,知道了创新实验是针对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基础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创新实验的内容可以是他们感兴趣的相关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申报积极性。有意尝试的学生会主动联系教师,与教师探讨他们的想法、研究方向,在与教师讨论过程中确定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申报内容和题目,并确保试验内容难易适度,具有可行性。
学校给出了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申请书格式和要求。对于大多数本科生来说,这是他们第一次接触项目的申报,第一次亲自撰写申请书,第一次以严谨的科研态度来查阅、总结和确定项目的研究背景、实际意义、设计项目的研究内容、制定研究计划并确定研究目标、分析项目可行性、估算经费。申请书的撰写过程提高了他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分析和归纳问题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培养了学生查阅国内外与课题相关资料的方法,并学会了使用CNKI、Elsevier等专业数据库,运用已有资料丰富自己并为研究服务。这些可以从学生提交给指导教师的申请书中发现,从最开始的杂乱无章、表述不清、不能提出明确可行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到后面他们清楚有序地表述出了项目的背景、研究意义,制定了基本可行的研究方案,确定了研究中需要进行的实验方案和研究方法,清晰地规划出了研究进度和成员分工。通过反复的修改、成员讨论及问题归纳,最终,项目组成员共同确定了研究思路,写出了合格的申请书。
2.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同学们各自发挥自己的特长,合理分工协作,在大家协同努力下,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的主体是学生,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目标。这个过程中需要学生具有计划执行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对具体研究内容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的解决能力等等。二、三年级的本科生需要学习的课程很多,很多专业课程甚至公共课程正在开设或者还没有开设,相关知识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成的体系,因此需要他们具有很强的独立学习、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在完成所学课程的同时,能够适当涉猎课外知识,补充自己,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协调好时间分配,合理安排学习、休闲和科研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亲身体验了科研的严谨。通过亲自参与实验设计、实施及问题处理,学会了理论知识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方法,在具体实践中对自己的问题理解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知识灵活运用能力和同学间沟通能力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学会了针对具体研究课题分析自身知识结构的优点和不足,有利于他们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确定学习目标,理解各学科、各门具体课程的不足之处,巩固、扩展理论知识,并学以致用。此外,本科生应对挫折时的抗击打能力得到了提高、团结协作精神、面对困难知难而进的坚持精神以及注重细节、勤思勤想的科研态度也得到了培养。对学生来讲,本科阶段的科研实践,可以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个人兴趣和能力,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甚至可以提前进行就业规划,提前进行心理准备和学习准备,为将来步入社会更好地发挥个人才智奠定基础。项目执行过程中,教师的职责是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实行创新性实验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尽快得到某些技术成果,而是使学生有一个完整做科学研究的经历,并通过这个过程养成相应的素质。教师要引导学生尽可能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鼓励学生动脑动手动口。强调对科研过程的培训,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端正态度、戒骄戒躁,为其成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创新性实验为教师提供了一个更近距离接触本科生的机会。在指导学生过程中,教师有机会更详细地了解学生的课程学习状态,进而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自身行为修养,与学生平等对话,相互尊重,鼓励学生敢于创新的同时,敢于否定自己,对待学生的表现尽量给予正面评价,肯定、鼓励的同时,给出适当指导。三人行必有我师,学生会让教师不断增加自身的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创新观念和创新能力。
三、结论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就学生而言,满足了他们渴求进步、渴求验证所学知识、亲身参与科研、认识科研的愿望,充实了自己的生活,证实了自己的能力。对指导教师而言,指导本科生开展创新性研究活动比指导研究生的研究活动更加困难,需要指导教师付出更多的劳动,同时也使教师增加了与本科生的交流,掌握了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的学习状态、学习效果、知识结构及思想动态,让教师可以肯定并改进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使学生在提高自身科研素质、学习能力、认知能力等的同时,较好地完成项目内容。
参考文献:
[1]赵朝晖,邹汉波,梁红,等.化工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0,29(9):83-85.
[2]王波,张学铭,宋先亮.指导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践体会[J].高等农业教育,2010,(10):29-31.
[3]陈曦,冯希平.对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践的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09,17(1):12-13.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关于会计员工的转正申请书可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会计财务人员转正申请书2021最新五篇,欢迎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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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会计转正申请书1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自今年2月份到公司上班,现在已有__月的时间,这期间在公司各位同任的大力支持下,在其他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我与大家一道,团结一心,踏实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我将近几个月年来自己的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向大家做简要汇报:
一、严于律己,严格要求,遵章守纪,团结同志。
自到公司上班以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每天按时上下班,能正确处理好公司与家庭的关系,从不因个人原因耽误公司的正常工作;同时我也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不搞特殊,也从不向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人员,不管经理还是工人,我都能与他们搞好团结,不搞无原则的纠纷,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二、尽职尽责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我在公司主要从事财务工作,为此我从以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我是兼职会计,所以只负责每月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报送,使得公司财务上的制度不够健全。自到公司正式上班后,我将财务人员的工作合理划分,在公司的财务方面按规定进行了要求,特别是发票管理方面,严格要求正确填开和索取,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财务收支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的财经制度。
2、正确核算,按时结算,及时报送税务相关报表。
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我能严格按财务规定正确核算公司的经营情况,按时结算有关帐务,每月末及时将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没有因个人原因耽误报送时间。
3、及时将财务状况汇报于公司,积极为经理当好参谋。
每个月我都将公司的财务情况给公司经理进行汇报,使经理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为建立当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对其他人员在销售、采购中有关不符合要求的做法,我也能及时提醒和指出。
4、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
10月初,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稽查,在这期间,我能积极配合,并加强和稽查人员的配合,发挥自己的优势,多与他们沟通,对存在的问题与他们交流,争取他们的宽容,使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三、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做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司的要求和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自己来公司时间短,一些情况还不熟悉,尤其是对每个销售人员的核算,工程部分和零售部分没有明确划分清楚,给销售人员带来了麻烦,同时也给公司对每个销售人员完成任务的情况掌握不够准确。对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最后,还想说三点:一是我的述职报告还不全面,有的具体的工作没有谈到,就今天我所谈的,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二是我工作能顺利的开展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首先要感谢我的助手张晓莉,她对我的工作能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任劳任怨,特别是在有身体不便的情况下,坚持上下班,帮我做了许多工作。同时,我还要感谢公司其他人员,没有你们的支持和配合,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工作成绩,你们是公司金字塔的基础。特别是在公司生产经营,销售盈利方面,你们精诚团结,积极为公司出谋划策,充分反映出我们公司员工是一支能吃苦、能奉献、能战斗、有进取精神的队伍。三是希望大家在明年,能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我的工作,我将一如既往地与大家一道,为公司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做出努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会计转正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我于20__年7月6日分配到____分公司工作。半年来,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在较短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半年来我主要在结算科工作,我将学校中所学到得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加以运用,较快熟悉了公司财务处理流程,并主要参与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学会了每个月的报税工作,运输发票的开具,报账记账工作,熟悉了管理软件的应用;学会了利用OA平台阅读、传达和处理集团公司的各类文件、通知、信息和公告等,了解了公司各科室的工作流程。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我积极学习新知识,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学到了很多学校不曾学到的知识,提高和充实了自己。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团结同事,和公司同事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
通过六个月的学习和实践,我学到了很多,也感悟了很多。从原来在学校中被动的学习转变为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主动的学习,团队合作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出色的完成任务,做到让领导、自己都满意。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在试用期即将期满之际,我郑重提出我的转正申请,请上级领导给予批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会计转正申请书3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此我先对领导和同事对我一直的指导和帮助表示感谢!
作为一个刚到公司的新员工,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与时俱进的经营理念,让我受益匪浅。公司规范的一个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工作模式,也让我学习到了很多,培养了自己一个很好的工作习惯和职业素养。
在试用期间,我先在工厂---科技厂实习了一周,是的,我们必须从基层做起,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方针。在此期间,我真正懂得了吃苦耐劳所带来的价值,从而也磨练了我的毅力。随后我接到人力资源部门新的调令先后去了总经办,直销部,经管二部,经管一部,客服中心几个部门实习财务,古人说的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在学校大多是学习的理论知识,来到公司就要与公司的具体业务结合起开。刚开始感觉手忙脚乱的,但在部门领导和师傅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近两个半月的时间里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在经管二部我还参加了一周的强化培训课,经过几位师傅的耐心讲解和题海战术,我们更加全面地掌握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以及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我深知做财务人员一定要谦虚谨慎、诚实守信,所以我从身边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自己良好的习惯,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公司的企业文化,对员工的重视,对团队建设的重视,也让我看到了公司无比巨大的发展潜力,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20__年1月25日我又接到新的调令,于是我于26号抵达___售后服务部,担任财务一职。算起来我从入司至今天也近两个半月了,今后我会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更加努力工作。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这次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转正之后,我将一如继往地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增长自己的知识体系,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再次感谢公司给我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和同事对我的帮助、关心与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会计转正申请书4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__年1月18日进入公司试用财务部会计一职,至今已两月余。期间在财务财务总监的悉心指导和主管会计一个多月的帮助下,我对公司的发展概况、行业情况和业务范围都逐渐熟悉了起来。而在与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人员工作配合和与外部税务、财政、统计、施工队等各单位的工作接触中,我也学到了很多不同以往的工作经验。
集团公司每周的学习例会和每月一次的学习分享会,对我来说也是一种全新的体验,从入职至今每次我都做到积极参加,并向讲课老师和分享心得的同事学习自己所欠缺和未能领悟到的知识和道理,这样的学习氛围对我来说很是难得,我一定会始终融入其间。
公司现在处于投产前的基建尾声阶段,大部分土建工程面临竣工结算,主要设备已陆续进场安装或调试,接下来就是生产线的试生产。此时正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关键时刻,我定会严格遵守集团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财务人员,严于律己,时刻站在公司的立场考虑和处理问题,并第一时间向直属和公司领导汇报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以便公司能够及时酌情处理,绝不在财务工作方面拖公司发展的后腿。
根据我的工作态度、能力和表现,现特向公司申请转为正式员工,请领导审批。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1会计转正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__年4月1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别人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可以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导师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下面我将这几个月的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到公司上班以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从不因个人原因耽误公司的正常工作;同时我也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不搞特殊,也从不向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人员,不管经理还是工人,我都能与他们搞好团结,不搞无原则的纠纷,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二、非常留心的向周围的老同事学习,在工作中处处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学习,以较快的速度熟悉着公司的情况,较好的融入到了我们的这个团队中。
三、这四个多月我先后在银行出纳、现金出纳、仓管、成本组、费用会计这些岗位学习,导师的悉心指导使我的专业技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使我能够独自完成这些财务工作。
总之,在这四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黎明给了我这样一个平台和发挥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必须受理;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三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一百八十三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一百八十九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七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第二百条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百零二条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三条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第二百零四条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百零五条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暂行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和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经研究,对2009年中小学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分配
对高校毕业生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考聘用的毕业生,高中的分配在县城高中任教,初中和小学视学校需求,由教育局公布学校岗位后根据招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年12月招录,后2009年5月招录)的顺序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岗位,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的,服务期满三年方可参加县城学校竞聘。
二、教师跨县调动或转行
除组织调动外,教师要求外调或转行的,必须于5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人事科上交签署学校意见的调动申请(同时上交辞职申请书),经局党组研究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若对方接收不了,必须于7月31日前告知县教育局,否则不予保留原岗位。若在9月1日学校开学前申请人既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又未到学校上课的,由县教育局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并将其个人档案转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学校任教
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初中、小学任教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要与需求的学科相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课教师不能参加其他学科的竞聘。调入高中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需求的学科相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县城学校师资的需求情况申请参与竞聘:
1、在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中,考核分(教龄分除外,下同)位居本校(或本乡镇同类学校,下同)前50%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辅导小学、村校教师;考核分位居前70%的中小学班子成员。
2、*年参加丽水师专小学英语培训班的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参加小学英语或其他学科的竞聘。
3、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跨学段参加竞聘。
4、经县教育局同意,校际之间借用半年以上、法定产假及脱产参加“领雁工程”培训的教师,其聘任制考核成绩视同前50%,可以参加竞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在申请工作调动时,可根据县城学校的需求,由县教育局党组直接调配。
1、农村中小学校长配偶申请工作调动,按中小学督导办法执行。
2、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教坛新秀,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20%,且其配偶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50%。
四、县城中小学教师跨学校调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需求情况申请跨校调动,并参与县城学校教师竞聘。
1、原校任教满三学年。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30%。
3、必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县城学校教师竞聘办法
根据教师笔试成绩,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或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其他量化考核分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一)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5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30%。详见《2009年中小学教师进城竞聘抽测学科教学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二)未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4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40%。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六、农村教师跨乡镇学校调动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师资需求情况申请调动:
1、在本乡镇学校工作三学年以上。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所在学校前50%。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学年教师聘任制考核成绩达不到前50%,但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可在条件相当的学校间进行调动。
关键词:全球基金;艾滋病;社区组织;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8-0091-02
云南省是中国艾滋病流行的重灾区,艾滋病防控任务艰巨。在中英项目、FHI项目、全球基金项目、中盖项目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推动下,云南省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区组织逐步得到发展,队伍不断壮大,能力逐步提高,但制度不健全、组织不稳定、成员流动性大,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用总投资约20 %的资金支持社区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云南省的社区组织项目年度经费更高达1 200多万元,占全国社区组织项目总经费的10%左右。2012年度,云南省共有101个社区组织参与项目实施,覆盖全省14个州(市)。参与项目实施的社区组织数量多、地域分散,且大部分未注册,其经费托管机构(当地医院或社区服务站)缺乏项目财务管理经验等,成为项目财务管理中必须面对的挑战,财务管理工作压力巨大。财务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项目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经费预算到项目活动执行,再到监督,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省项目办结合工作实际以及在项目执行和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一些项目财务管理经验,不断摸索创新,提高了云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社区组织项目财务管理能力。
一、云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社区组织项目财务管理具体措施
1.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根据全球基金财务管理要求,省项目办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两项补充规定,即《云南省全球基金CBO-SSR财务补充规定》《云南省全球基金CBO项目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在两项补充规定中,对项目经费核算、经费使用范围、协议管理和财务报表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结合社区组织活动特点细化了费用报销标准。例如:明确规定关怀救助小礼品每人每次不超过30元,一次性救助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等,同时规范了项目资金的分配原则,以保证目标人群受益。补充规定为项目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南,同时也给项目资金管理提供了充足、有效的制度支持,使日常核算、财务督导或项目审计有章可查,有据可依。
2.规范协议经费管理。省项目办与社区组织、托管单位签署双方或三方《协议书》,详细约定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经费拨付以及各方职责等。《协议书》后附《项目申请》,社区组织依据《项目申请》中的计划和预算开展工作。《协议书》和《项目申请》是社区组织支付费用、接受督导的重要依据。
协议预算采取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多次反复的编制模式,项目申请书需经项目专家会同财务专家审核通过,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计划可行、预算合理。《协议书》签署后,经费采取分批拨付方式,首次拨付为协议总经费的50%,待项目启动并顺利开展一段时间,完成计划指标的50%后,依据进展报告及指标进展报告拨付总协议经费的35%,15%项目尾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引入成本管理理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省项目办引入成本管理理念管理项目资金,社区组织获得经费额度与完成的指标量挂钩,避免出现资金浪费或无效结余。例如:指标完成而预算经费有剩余的,省项目办将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即花多少给多少);若指标未完成而经费预算全部花完甚至超支的,省项目办只按已完成指标量×指标单价的方式来核拨经费(即完成多少给多少),用量化指标和结果考核的方式,引导社区组织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
4.规范项目经费使用。全球基金项目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保项目经费安全、有效地使用。社区组织依据《协议书》和《项目申请书》开展活动,要求做到:活动紧跟计划,支付紧跟活动,有活动就有支付,支付与预算偏差最小,保持活动进度与支付进度一致。为保证资金安全,规范经费支付程序,省项目办要求社区组织严格遵从经费支付管理审批程序。要求项目实施组织在开展活动前编制活动经费预算,活动结束后凭合规原始票据进行活动费用决算,项目负责人对活动费用决算审核后,财务人员和经费托管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合格后出纳付款。
与此同时,规范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工作,要求费用支付应附必要的佐证材料,如经费请示、预算、报销单、发票、费用清单、通知、日程及签到表等。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及时整理立卷、装订、登记与移交。
5.开展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搞好财会的基础工作是发挥财务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重要的作用保证,为让各社区组织熟悉并掌握全球基金社区组织财务管理要求,提高社区组织经费管理能力,规范云南省全球基金艾滋病社区组织项目财务管理,自项目启动以来,省项目办对全省参与项目实施社区组织的负责人、项目骨干及托管机构财务人员,采取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财务培训,共计培训人数352人次。2013年6月,还分片区举办了项目财务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培训班,培训人数 186人。此外,还利用现场督导的机会,对实施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培训。
6.加强财务监督评估。项目注重财务监督,财务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日常监管,即定期收集财务数据,通过认真分析报表数据发现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实施组织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二是现场督导,即财务专家与项目专家一起,对全省社区组织进行全面现场财务督导。项目执行期间,省项目办共组织5次联合督导,实现了财务督导全覆盖。现场督导中,通过核实会计报表、查阅凭证、检查原始票据,与财务人员沟通等方式,全面检查社区组织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通过督导发现问题,并指导各社区组织不断整改和完善。
二、引入项目财务管理后的结果
1.保障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运转。在项目执行期间,通过对社区组织进行财务培训、现场督导以及外部审计等,使项目管理者、实施者及财务人员了解掌握全球基金的财务管理要求,保证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现有弄虚作假、挪用或截截留项目资金情况,绝大部分社区组织经费管理规范,未发现违规支出。
2.促进了项目各项业务指标圆满完成。争取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及时拨付协议资金,业务与财务沟通顺畅,保证项目工作资金需求,从而确保项目工作开展顺利。通过扎实细致的财务核算,为项目计划和活动的安排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保障业务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强调预算与支付匹配,活动与支出匹配,项目期间未出现活动与经费支出不相符的情况,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实施组织经费预算执行率99.8%,各项指标完成率均超过100%。
3.提高了社区组织工作人员财务管理能力。通过执行项目,社区组织负责人学会了关注工作计划与资源、成本、效益和风险的关系,充分考虑完成指标任务所需成本,从而合理统筹项目资源,尽可能地花最少的直接费用,为目标人群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使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基本掌握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在社区组织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建立社区组织经费使用登记本,让各社区组织清楚本组织项目经费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主动地、有计划地使用经费。
三、总结
1.采用以量化指标核算经费的方式,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管理方法,调动了社区组织积极性,挖掘社区组织潜能,对社区组织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2.通过项目实施,社区组织的资金管理能力得到了提高,特别是在编制预算、费用控制方面较为突出,使每一位项目参与者更加关注资金管理,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使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配合更加紧密。
3.及时有效的经费监管,多频次的现场财务督导,解决了社区组织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准确掌握经费使用进度,保障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规运转、安全有效,发挥了赠款资金效益。
参考文献:
[1] 胡晓丽.项目管理体制下的财务管理模式探析[J].项目管理,2008,(3):30-31.
[2] 张霞.从国际合作项目看财务管理在艾滋病项目执行中的作用[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6,(3):268-270.
一、认真学习,落实责任。我局组织全体人员对崇纪发[2012]4号、崇纪字[2012]4号、崇纪字[2012]25号、崇纪字[2012]58号、崇办发[2012]4号以及崇办发[2012]75号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按照我局《2012年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把人社系统廉政建设的责任和要求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股室)及人员身上,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明确,促进了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了把各项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开展教育,增强意识。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增强了每个党员干部和监察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观看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接受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我局全体人员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力的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学习,大家都认识到,只有时时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时时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点点滴滴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从思想深处构筑反腐倡廉和道德意识的防线,真正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三、对照要求,完成任务。
(一)健全了基金监管制度。认真开展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筑了拒腐防变的防线。根据《县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对照我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及分工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有效的构筑了拒腐防变的防线。今年建立健全了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管理监察评估制度。通过对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全面了解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状况,规范管理运作行为。我局成立了人社系统基金监委会,通过监委会的协调和统一,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协同监管体制,达到保障基金的完整与安全,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提高基金资产质量的目的,形成了有效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二)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
在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我局巩固和提升权利公开透明运行成果,想方设法推进工作创新。通过理清职责权限、加强廉能管理、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优化保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最大成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进行,主要包括:1、本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2、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3、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4、行政处罚事项;5、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6、上级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及其依据;8、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相关事项、科室季度考核情况。9、干部任免情况1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三)廉能风险防控建设项目情况。
在县纪委的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周密筹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两个明确、三个注重、四个推进”为主线,全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为构建惩防体系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1、“两个明确”落实目标责任,增强防范工作主动性
一是明确组织机构,强化措施保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成松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和措施。召开了廉能风险防控管理动员会,根据《县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实施意见》,制定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廉能风险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讲解权力职责及廉政风险点的查找重点及方法。二是明确工作意义,营造舆论氛围。为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理解这项工作,我局在办公大楼东侧开设了“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专栏”,同时对外公示各股室权力及业务流程,同时通过廉政标语、廉政风险知识、廉政故事,廉政漫画、廉政试卷等形式,积极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使干部职工在逐渐接受“廉能风险”这一全新概念的过程中,也充分认识到了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
2、“三个注重”排查权力风险,提高防范工作针对性
一是注重正向查找与逆向查找相结合。在正向查找中,我们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民生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从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思想道德风险等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逆向查找则通过上级部门或其他区县相同行业已出现的问题、投诉反映的情况以及易发廉政风险的环节为突破口查找廉政风险点,力求将廉政风险点查全、查深、查透。二是注重横向与纵向查找相结合。横向上做到全局上下联动、深入查找。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查找权力及风险点。各股室、干部职工个人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逐一理清职权“底数”,反复查找制度漏洞、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外部环境存在的廉政风险,使风险点定性有据,定量科学;纵向上注重各业务审批环节中“点”与“链”的关系,做到风险点查找更有针对性。三是注重广泛查找与迅速整改相结合。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五种方法”,我们从全局、股室、个人“三个层次”入手,深入查找出近100项“权力和职责”,149个廉政风险点,其中确定A级风险点8个、B级风险点27个、C级风险点85个。各股室根据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对思想、制度、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整改,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风险防控措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3、“四个推进”健全防控机制,提升防范工作有效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负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重要职能,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廉政和道德品质考察,进一步完善了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差额遴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做到对违反政治和组织人事纪律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建立健全检查工作体系,切实做到检查主体、对象、内容、责任、程序、措施等“六明确”,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启动、跟踪、落实等长效机制。
2、认真围绕“十二五”时期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大力推进“三送”工作。以“三送”为抓手,全力送落实“民情家访”制度。我局驻关田镇关田村三送工作队干部联系群众,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同时,在加大就业、完善医保、社保、农保等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利用巡查和交叉检查、专项监察、发展环境检测、受理投诉等手段,实行监督检查常态化。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推行责任倒查制。
3、深化行政审批等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电子化招投标和公共资金监督电子监察平台建设项目工作。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网上运行、“公务卡”结算和财政票据电子管理,加强了社保基金、医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验收、审计等环节实施动态性、全过程、全方位监控,严肃查力违纪案件,严格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行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行定期盘点制度,实现专项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4、全面推行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机制,形成有效防控。推进权重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针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建立职权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权力公开运行机制。
5、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建立和完善党政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公开内容、方式和操作程序,实现公开规范化。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对不公开、假公开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完善决策机制落实的保障性措施,探索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积极回应民生诉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利益诉求。坚持纠建并举,系统防治,重点解决民生政策的落实。
7、健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未完滥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了公职人员借欠公款集中清理,规范管理单位财务。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市场消费环节之一,是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等环节的延续和完善的一种综合性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在国外广受欢迎被称为现代化“朝阳”产业。广义的物业管理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售后服务。狭义的物业管理以维修养护楼宇和管理所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和公共设施,以治安保卫与环境绿化,分发信报与传呼电话,清洁卫生等为主要任务的服务行业。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在管理层面上主要包括物业发展及施工,绿化环卫,道路及车辆停泊,租约事务,物业装演;管理公共设施及设备运行,对财产权利与财产登记和业主及用户进行管理等。房产市场迅猛发展产生大量房产档案,房产档案属于专业档案,具有保存价值和重要法律凭证价值,是进行房产权属登记与房屋交易,房产抵押与处理房产纠纷,城市拆迁规划的主要依据,业主与用户的个人信息具有明显私密性,房产档案工作是重要基础业务建设。但目前物业公司涉及的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处于起步阶段,远远没有达到科学化水平。房产档案主要包括从房屋建造到消亡整个过程形成的台账与图,卡与照片,文件及一切能证实房屋历史变化过程资料,是房屋真实缩影和全部历史记录。人们一直使用传统方式管理文件档案,大多还停留在纸介质基础上,这样的管理效率低下,保密性差,并费时费力,如发生意外则很难弥补。
2物业公司在房产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物业公司在房产档案管理观念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长期实行福利制住房分配制度,物业管理还没有从财产与契约及消费角度得到充分认知,导致契约精神缺失和公共权利漠视,使得业主缺乏主动参与和守约意识,造成物业管理服务主体错位和缺位。对业主而言,少数业主对现代物业管理服务理念不认同,对物业公司提供的包括档案管理在内的各项服务持漠视态度,对自己的信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保全意识等。对物业公司而言,在档案建设中增强透明性,提高专业化,更好感化广大业主,树立自身良好公共形象等意识不够强烈。物业公司房产档案建设责任界定不清晰。物业公司房产档案建设的服务观念不强。部分物业公司依然以管理者自居,没有定位自己服务业主位置,淡化了服务特征。有些物业公司违背合同,不给业主提供相应档案建设与保密等服务,引起业主强烈不满。物业公司房产档案建设的行业自律人才队伍储备不够强。《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在执行过程遇到诸多阻力。国内尚未建立物业公司与业主诚信档案记录,物业公司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程度偏低。物业管理的档案市场缺乏活力,需要必要监督和竞争,管理水平低下,运作不规范,必要监管机制体制缺失,造成了物业管理档案建设市场的持续混乱。物业公司档案建设管理队伍素质良萎不齐,相对缺少人才储备,队伍建设跟不上行业发展需要,缺乏称职的职业经理人,房产档案建设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也跟不上行业发展需要。
3物业公司适应物业特性对房产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首先,要适应物业管理的适时性和无形性对房产档案进行管理。物业管理的实质是产品生产和提供,物业公司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等产品,业主支付费用,双方成为相应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生产与销售和使用消费是产品必备环节,三个环节顺序发生,但是物业服务没有流通环节,物业公司应随时随地做好满足业主潜在物业服务需求各项准备。无形性是物业服务产品重要特征,使业主在消费物业产品时,难以感觉到物业服务产品真实存在,档案管理与建设得好坏更多的是依赖于业主的主观评判。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与信息建设得政策。其次,要适应物业管理的公共性与广泛性对房产档案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在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形成的契约关系。从不同交易关系看,物业管理主要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修维护,但物业共用部位和机电设施设备是由业主共同所有,提供服务商品所满足的是特定社会群体的事务和信息档案建设需求。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约定,依据全体业主整体意见制定,相关的档案建设具有公共性与通用性。第三,适应房产档案时空数据变化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关键词:人事档案;案管理;信息技术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167-02
人事档案是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表现,以个为单位组合起来的,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其内容主要是由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在培养、选拔和使用人员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记载着个人的经历、学历、社会关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励惩罚等方面的原始资料,内容反映了个人参与社会各方面活动的记载和个人自然情况。人事档案管理就是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
一、人事档案的结构
在我国,人事档案与户籍对人才的流动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甚至可以说人事档案是每个公民的第二生命。一般来说,人事档案管理中,人事档案的收集、处理和提供利用通常由各单位内部人事机构行使和掌握。人事档案包含以下十大类内容。
1.履历材料:(1)职工履历表;(2)干部履历表;(3)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4)军人履历表;(5)学生登记表。
2.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1)工作鉴定;(2)学习鉴定;(3)出国人员鉴定表;(4)学生毕业鉴定、实习鉴定;(5)干部的年度考核表;(6)组织正式出具的考核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1)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登记表;(2)报考中专以上学历报名登记;(3)论文、科研成果材料;(4)一个月以上各类专业培训学习成绩;(5)聘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6)职称评定审批表。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1)社会关系调查证明材料;(2)入党入伍审查材料。
6.党团材料:(1)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民主评议表、入团志愿书(90年以后入团的需要入团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2)加入派材料。
7.奖励材料:先进工作者、(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特级教师、三好学生、战斗英雄、优秀团员、各类嘉奖登记表或审批表等。
8.违纪材料:(1)受到党政部门的纪律处分材料,如开除党、团籍,留党查看、记过处分等材料;(2)违反法律材料,如逮捕、法办、拘留、劳改等材料;(3)组织通报批评材料,被企业除名材料。
9.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1)工资级别审批表、增资审批表:(2)干部任免表;(3)入伍登记、退伍登记表;(4)招工登记表、劳动合同、流动表、商调表、视作连续工龄缴费审定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10.其他:(1)体检表;(2)工会会员登记表;(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职工报到介绍信;(5)有价值的学结、体会。
注:档案材料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纸型均用16K。
二、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人事档案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产生以来,对国家的信用建设、干部管理、福利分配、国家安全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目前,出境、计算工龄、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升学等都需要个人档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三、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
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障。1996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强调,人事档案作为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国家,实行强制性归口管理。1991年4月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1996年12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存放和保管人事档案。这些指导性法律法规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迈入了专业、权威的发展阶段。
四、档案信息电子化的必然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信息与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心也开始向信息化、现代化转移,档案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成为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事档案信息化就是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资源全面处理。也就是对馆、室藏档案资料以纸质或机读形式为主要物质对象,用微机对档案文献进行收集、筛选和不同层次的加工,使之转化成为微机软件形式的二次文献信息供人们利用的过程。
档案信息电子化,可一次投入、多次产出,可改变信息加工工作受经费限制的局面。档案信息电子化,信息成果可多份拷贝,将拷贝成果送到领导及各个部门,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宽了服务范围,档案部门的地位自然也就得到了提高。
五、当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机构编制和用人制度的改革,单位管档人员变动频繁,出现了忽视人事档案管理现象,影响了干部管理工作。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硬件设施解决落实差。对干部档案管理必备的条件解决落实差,有的单位档案多、档案室狭窄、影响档案的美观整洁、完整,有的单位必备的基础设施如切刀、档案夹等都不具备。
2.档案管理规范缺乏。在目前的人事档案中,大多只有以往形成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简单材料,而对反映本人业绩、动态的材料收集归档不全。还有个别单位档案下放到主管局管后,一直未按统一标准整理,材料多年未归档,造成档案材料不齐不全。
3.专业技术人员偏少。从1994年至1997年这四年看,专职档案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44%,186%,176%,244%。社会的发展对档案工作的专业文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占有极其微弱的比例,是目前档案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4.管理档案人员业务不熟、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差。近几年管理档案人员工作变动频繁,兼职人员占90%,加之没有经过各级档案部门组织专业知识培训,业务不熟,甚至有些档案管理员还停留在手写阶段,没有掌握必须的计算机技能,有些新从事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档案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不太了解,难以适应档案管理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社会现代化的实现,要求各行业的从业人员也要与时俱近,紧跟时代的步伐和节奏,所以,档案管理人员也具备较高的知识层次和先进技术水平,不能仅仅满足于一般的计算机操作。从目前看,许多档案部门缺乏现代高技术人才,其中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就更奇缺,大部分档案人员现代技术水平偏低,甚至有现代文盲现象,尽管引进了现代化设备,却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就需要抓紧建设一支稳定而发展的档案干部队伍。
1.提高重视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最终还是靠人才,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员工个人,都应该自觉更新观念,提高对档案的重视意识程度。因此,每个单位都应该提高对人事档案的认识,增强依法管档的意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专业的人员设备,把人事档案管理作为企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准确、管理规范有序。
2.增强硬件建设。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势必带来档案管理工作的变革。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标志,它使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得到了本质的改变,体现了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率。因此,各个单位应给档案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