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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模事迹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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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模事迹材料

第1篇:英模事迹材料范文

Abstract: Engineering materials is purchased and supplied by the construction unit or contractor, and thus formed different materials supply mode. Good material supply model is suitable for actual engineering situation, you can guarantee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save project cost, and be ease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herefore, the mode of supply of engineering materials becomes the important content for all parties. How to determine the mode of supply of engineering materials is an important issue for infrastructure manager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关键词: 高等学校;基建工程;材料供应模式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frastructure projects;material supply mode

中图分类号:TU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085-02

0 引言

工程材料形成了建筑物的实体,工程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了基建工程的质量。同样,在工程施工成本中,材料费占总成本的60%左右[1],工程材料的价格也直接影响了工程造价。因此,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供应,一直是工程建设各方关注和关心的内容,采用合理的工程材料采购和供应模式,对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的控制都有积极的影响。同样,采用何种工程材料采购和供应模式,也体现了建设各方工程管理水平。如何确定不同材料的供应模式,也是摆在基建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1 工程材料供应模式分类

按照供应主体不同,施工材料可分为甲供材料、甲招乙供材料、甲控乙供材料、乙供材料四种形式。其中甲供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甲招乙供材料、甲控乙供材料由甲方招标或认质认价后由乙方采购供应,乙供材料则由乙方采购供应。

1.1 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建设单位(又简称甲方)在工程施工中自行采购,提供给施工单位(又简称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用的材料[2]。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水泥等。

1.2 甲招乙供材料

甲招乙供材料,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甲方从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出发,通过向社会采取公开招标来选择质量稳定、品牌优良、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并由该中标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供应材料[3]。

1.3 甲控乙供材料

甲控乙供材料,是指由施工单位购买,建设(监理)单位认可的材料。

按甲方在招标前还是在招标后认可,可分为两种形式:①标前甲控乙供材料,即甲方在工程招标中指明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质量要求等,由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并且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材料;

②标后甲控乙供材料:工程招标时未指明材料品牌、生产厂家、质量要求等,在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一般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价格供建设单位参考。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认质认价后,由乙方进行购买的材料。

1.4 乙供材料

乙供材料,是指施工单位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自行采购和供应的材料[4]。

2 材料供应模式的优缺点

甲供材料、甲招乙供材料、甲控乙供材料、乙供材料四种材料供应模式,在高等学校基建工程中被建设单位广泛采用。但就其材料供应模式本身而言,各有优缺点。

2.1 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采购。

其优点为:①接采购,减少了中间环节以及乙方材料加价,可以节约材料的采购成本;②便于控制材料质量。

其缺点为:①材料采购一般需全款支付,会较多的占用建设单位资金;②对规格型号较多的材料,供应过程中易出现差错,增加了建设单位退换货工作量;③在质量控制方面,若材料有质量问题,若影响到施工工期,则容易产生费用及工期索赔。

2.2 甲招乙供材料

甲招乙供材料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由施工单位与其签订合同。

其优点为:①建设单位能够按自己的要求确定供应商,便于控制材料质量;②与甲供材相比,货款由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单位仅需支付进度款,可适当降低资金投入;③由于供应合同由施工单位签订并自行交验货,减少了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协调量。其缺点为:①由于材料由建设单位招标,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招定的价格基本上均低于市场价,施工单位无利可图,同时还要按建设单位要求付款,需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②供应商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经常因为合同价及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导致合同难于签订,最后还需建设单位加价后才能顺利执行。

2.3 甲控乙方材料

标前甲控乙供材料其优点为:①在招标前已确定产品品牌、规格、质量要求等,采购时,乙方仅需执行原约定即可,避免了材料采购中的分歧;②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工程招标时予以详细约定,可较好的控制材料质量;③材料价格一次报定,可减少建设单位材料价格风险。其缺点为:由于工程招标时需对此类材料进行分类,并详细列明产品信息,故对建设单位有较高的要求,必须十分了解材料情况。

标后甲控乙供材料其优点为:①施工单位对材料供应商有先行选择权,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甲乙双方矛盾较少;②建设单位有一定的选择空间;③能较好的控制材料质量。其缺点为:①材料价格由施工单位上报,存在虚高的情况;②材料价格随市场价浮动,增加了建设单位材料价格风险。

2.4 乙供材料

乙供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其优点为:①材料价格在工程招标时已确定,在合同期内材料价格基本不变,减少了建设单位的材料价格风险;②由乙方采购供应,质量均由乙方把关,建设单位协调量少。其缺点是:①材料质量难于控制;②施工单位容易以次充好。

3 工程材料供应模式建议及应用

根据以上四种材料供应模式,对于高等学校基建工程而言,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材料对工程质量及造价影响的大小以及工程材料的管理难度,综合选用上述几种材料供应模式:

甲供材料:此类材料对工程质量及造价影响大,为便于甲方供应及管理,建议选择规格品种较少,使用量大的大宗性材料。如钢筋、水泥。

甲招乙供材料:由于此类材料在材料招标确定后,施工单位难于与供货商达成供货协议,还需建设单位与合同双方繁复沟通,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额外加价才能执行。考虑到该材料与标前甲控乙供材料有相似之处,建议将此类材料统一归到甲控乙供材料中来,以减少管理难度。

甲控乙供材料:此类材料在工程招标时或工程施工时,甲方均参与到了材料的选用,故在很大程度上可保证材料的工程质量,在甲控乙供材料的范围上,宜选用对工程质量、造价有较大影响,不方便由甲方直接供应的材料,如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给排水管道、阀门、门窗、电线电缆、灯具、配电箱、散热器等。

乙供材料:此类材料在工程招标时,约定由乙方自主采购、供应,质量不易控制,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故在确定范围时宜选用材料的规格繁多,用量不大、对工程质量及造价影响较小,不便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以及地方性材料。如:砖瓦、砂石、白灰等地方性材料,安装工程中焊管、钢管以及所有辅材。

4 结论及建议

材料的质量对建筑工程质量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它是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的先决条件[5]。对高校工程中,建议采用以下供应模式,如表1:材料供应模式分类表所示。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对材料的供应模式划分中,根据对质量、造价影响的大小及供应难易程度,确定具有针对性的材料供应模式。

参考文献:

[1]郑松.浅谈建设单位对主要施工材料的控制重点[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2):119-120.

[2]李丽.论基建工程中的甲供材料管理[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13-15.

[3]黄延浩.甲招乙供材料管理模式在广州大学城建设中的成功应用[J].广东建材,2004(12):57-58.

第2篇:英模事迹材料范文

论文关键词:建筑业,营业税,税务管理,管理模式

“甲供材料”工程:也称“包工不包料”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建设方)提供材料,己方(施工方)提供劳务。由于“甲供材料”有其隐蔽性大、难以控管的特点,对其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的漏洞确实存在,所以有必要对其营业税的征管要有一个新的思考、新的突破。

一、产生建筑业“甲供材料”的原因:

1、采用“甲供材料”方式存在一定的价格、质量、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对于施工方(乙方)而言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还能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于建设方(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和质量,在节约材料采购成本和减少支付给施工方材料备料款的同时保证了工程质量。

2、财务上没有对“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进行专门的规定,为所谓的税收筹划创造了趋利空间。税法无权也无必要对“甲供材料”专门规定财务处理,税法规定的只是这样的经济行为如何缴纳税收税务管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了。如果纳税人的趋利意识占了上风,纳税人就会利用税务机关管理难的“软肋”,把建筑工程都弄成“甲供材料”。

二、历年来税法上对建筑业“甲供材料”计税营业额的有关规定:

为便于把有关“甲供材料”的涉税事宜解释清楚,笔者认为有必要把税收上对“甲供材料”有关的规定按照发文以及执行时间先后作一个罗列。

1、无论如何结算,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1994年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只包括材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3、建筑业装饰劳务的甲供材料不征收营业税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财税[2006]11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因此,在建筑业中除装饰劳务外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料都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4、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只包括材料(不含装饰劳务)。

随着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财税【2009】61号以及国税发【2009】29号对一些营业税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目前,1994年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6]114号文均已废止,按照2009年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所以从2009年1月1日起甲供材料的营业税政策为:⑴、除装饰劳务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的甲供材料都要征收营业税;⑵、对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料”营业税税收征管的难点:

我们先来看看现行“甲供材料”营业税税收征管模式。应该说,现行对 “甲供材料”的税收征管并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只是体现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上。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等规范性文件均有文字不多的涉及,这些条文并不是针对“甲供材料”专门出台的,规定的不是很具体,只是一些程序上面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包括了“甲供材料”的税收征管的。

概括上面规范性文件税务管理,对本地建筑公司由于其拥有自行开票的资格,税务机关对他们的管理就只是停留在一般的税收征管上。而对外地来本地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一般是以下程序:1、先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各方面的登记。2、自行开具发票或者到税务机关要求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收。3、纳税人凭发票到建设方结算。

现行征管模式带来以下几方面的管理瓶颈:

1、所有的资料提供与申报都单凭纳税人(施工方)的自觉性,数据的真实性与及时性不能保证,税务机关对工程全部真实情况没有控制权。纵观前面几个税收规范性文件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数据基本都是纳税人(施工方)一人说了算,没有第三方证据来佐证,在公民纳税意识尚未达到完全自觉的今天,由一方提供数据的真实程度较低。税务介入的真正时间是在纳税人来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时候,纳税人往往只是在开票的时候才提供一些资料,这时工程已经过去了一大截,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的时效性太差。

2、“甲供材料”的金额难以正确确定。建筑业“甲供材料”是由建设方提供的,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账户处理是在建设方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生产成本”等账页上。作为提供劳务的施工方,其账户上就根本就没有“甲供材料”有关内容的记载。由于异地提供建筑劳务现象的存在,建设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与施工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不是同一个,不在同一地区,造成税收管理的难度加大。

3、历年来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安装、装饰、修缮业务进行了一些规定,导致其实际税负出现差异。虽然税法上对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进行了明确,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甲供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的行为。但是税法没有对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做出明确的界定,建筑行业“甲供材料”的税收业务把握还是存在一定的难点,使纳税人有空可钻,将一些项目临界于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之间税务管理,并以装饰的名义申报税款,以此来减轻甚至逃避相关税收。

四、加强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征管的设想(管理模式的设计):

加强税收征管归根到底的目的就是堵住税收管理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有关税收。笔者认为加强“甲供材料”营业税的征管就要从源头上去抓,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牢牢把握住关键环节,并加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的联系,变被动为主动。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工程进行分类

首先从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角度(我们称为第一类),按照工程施工方(建筑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施工方主管税务机关就是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拥有对该项目的所有税收管辖权;

第二种,施工方主管税务机关为非本县(市),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只拥有对该项目的税收管辖权,也即只有该项目的建筑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属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所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文会有所阐述)失去对该项目的税收管辖权;

第三种,施工方主管税务机关是本县内但非本税区,本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没有对该项目的税收管辖权,也即该项目的建筑营业税属于本县非本税区税务机关所有。

其次从工程施工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角度(我们称为第二类),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是建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税务机关拥有对该项目的所有税收管辖权;

第二种,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非本县(市),施工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拥有在特定条件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文会有所阐述)的税收管辖权;

第三种,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本县内但非本税区,施工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拥有对该项目的税收管辖权,也即该项目的建筑营业税属于本税区税务机关所有。

(二)、不同的工程类别采取不同的税收管理程序

1、项目管理模式。

对第一类第三种工程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理,本税务机关可以对该项目有关情况发函提醒有权税务机关。对第一类中的第一、第二种工程的税收管理采用“项目管理模式”(此处的“项目管理模式”与下文的“公司管理模式”没有特殊的意义,纯粹是笔者为了区别而命名),具体为:

⑴、对代开票纳税人的管理。提供建筑劳务的施工方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票时,就是税务机关介入的最佳有利时机论文开题报告范例。除要求纳税人提供上文提及几个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资料外,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供由建设方盖章确认的甲供材料明细表格《建筑工程“甲供材料”明细表》,表格式样如下(根据需要对表中的内容可作增删):

经税务机关签注“已纳营业税”并盖章后的表格作为已经纳税的凭证,施工方作为计提营业税原始凭证,建设方作为已经纳税的凭证,以备日后税务机关的查验,避免以后重复征税。

⑵、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对施工方发售了发票并由其自行开具,视同税区内的一般企业管理。笔者认为,为便于税务管理,不要对零时来本地从事建筑劳务的施工方发售发票,尽量使其纳入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理由:一者外地来本地从事建筑劳务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工程,用票量不是很大税务管理,根据笔者观察这样的公司,一般平均2-3月开票1张;二者纳税人也可以减少开票成本,比如:开票电脑、客票人员的开支等。如果企业的规模很大、财务核算也符合规范、发票的用票量大且发票发售给企业后风险几乎没有也可以按照自开票纳税人管理。但是,要求纳税人在工程决算的时候,需提供由建设方盖章确认的《建筑工程“甲供材料”明细表》。

总上所述,项目管理模式的流程图如下:

2、公司管理模式。

首先,要求建筑公司按期提供《XX建筑公司工程汇总明细表》,表格式样如下:

XX建筑公司工程汇总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竣工期间

承包方式

开具发票金额

甲供材料金额

营业税计税依据

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

 

 

 

 

 

 

 

 

  ……

 

 

 

 

 

 

第3篇:英模事迹材料范文

关键词:节能型材料;泡沫混凝土;特性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 A

前言:随着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贯彻执行,发展绿色节能型建筑材料将是今后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作为其代表的泡沫混凝土,由于具有的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能和使用功能,在建筑领域中,发挥的作用也是与日俱增。本文将着重论述新型环保材料―泡沫混凝土相较于传统建筑材料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以及在实际施工中所面临的相关问题,为节能环保材料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一、新型环保材料与传统建筑材料相比所具有的优势

(一)自身的轻质

相较于传统的混凝土,泡沫混凝土由于使用了大量的泡沫剂,导致其自身密度较小[1]。在建筑物较高的时候,大量使用质量较轻的泡沫混凝土,不仅有效的减轻了建筑物自身的自重,也有效的减少了对地面所造成的压力。

(二)抗震减震效果好

由于泡沫混凝土自身密度低,重量轻,在地震发生时,对地震波的传导较慢,结构所具有的自震周期长,地震载荷作用时其材料本身所承受的地震力较小,极大的保证了建筑物和其内部生物的安全性,抗震减震作用明显[2]。

(三)隔热保温性能优异

由于其本身富含大量封闭的气孔,这就能有效的起到保温和隔热的作用,在温度变化大的地区,合理有效的利用,能够极大的改善居住和办公环境,因良好的保温性所带来的能源消耗的也进一步降低,促进节能环保的向前发展。同时节约了我国能源消耗,有效降低了供暖过程中的支出费用,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便利和经济利益。

(四)有效的进行隔音,同时耐火性高

因为其封闭的气孔的存在,声音由于传播路径的不均匀,因此减音隔音效果显著。作为建筑物的隔音板来进行隔音操作是最适合不过的。同时,虽然说泡沫混凝土中含有大量的泡沫剂,但是由于其良好的封闭性,本身就是由无机材料构成,不会产生燃烧现象,因而具有良好的耐火性和抗火性,对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隧道涵洞的建设对于此方面的需求是最明显的,有效的隔音,可以减少声音产生的共振对基础设施造成的影响,极大的加快了建设脚步,同时安全性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二、泡沫混凝土在实际建设中的应用

(一)作为良好的隔热保温材料的应用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泡沫混凝土密度在300-700KG/M3作为屋面的保温材料,并使之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由于其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工艺简单,操作性快捷,成品的成本比较低廉,在很多地区都得到了推广应用。在产业集聚效果下,形成了产业规模,并逐渐扩大发展,对于拉动本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是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的。在打破了过去传统产品的垄断经营的同时,又为新型环保材料的发展应用寻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二)保温砌块的充填材料

在建筑的过程中,砌块与砌块间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缝隙,而这些缝隙的存在,对于整体建筑的保温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4]。由于热力的散失,就不得不加大供热力度,导致了能源的浪费。泡沫混凝土本身就有良好的隔热性,因此,利用泡沫混凝土进行相关缝隙的填充,来有效的对热力进行阻隔,起到了节能的作用。这种填充的方法,可以满足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需要,节省下了大量的能源,具有实际推广的意义。

(三)可以用做地板采暖的隔热层

地热作为一种新的供暖方式,其所具有的特点是传统供暖方式所没有办法相比拟的。由于泡沫混凝土风干后具有良好的抗压性,同时具有优异的隔热保温性能,因此,大部分地区地热用户都普遍采用泡沫混凝土来作为隔热层。它所带来的保暖效果,让我们逐渐的摒弃了原有的隔热保温板等粗放的保温工具的使用,极大地降低了隔热工程施工中带来的额外成本。同时泡沫混凝土的进一步应用,也在不断加深着我们对于环保理念的理解,将环保的理念深入到普通群众中去,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群众基础。

三、泡沫混凝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实际应用的理论还不全面

由于在环保型材料方面的研究我国还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其所依据的理论还不够完善,所能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起到的指导作用还十分有限。国内外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以专利的形式存在,极大的阻碍了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效的传播和推广。同时相关建设规范还不够全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理论作为依据,就导致了施工过程中,相关密度、比例的约束性低,造成了建筑物的整体质量低下,不能起到安全保障的作用。

(二)相关配套的工程器械的不完备,阻碍了泡沫混凝土的利用率

由于泡沫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的工程器械具有专业性的特点,配套设备不足成为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没有相关配套设配的综合使用,就导致在实际建设中,还在采取原始的提高水泥标号的办法来进行建筑材料的配比,这样使得建筑物风干后表面出现表面干裂,同时原有的保温隔热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原本成本低廉的特点完全被掩盖,造成整体工程的造价飙高,对于泡沫混凝土的使用和推广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和影响。

结束语:综上所述,尽管泡沫混凝土相较于传统建筑材料具有着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势,但是由于其理论还不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工作还有待加强,因此,在我国全面的推广使用还有着很长的道路要走。但是不管怎样,新型环保材料必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知识的积累而慢慢走向成熟和完美,为我国的节能环保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资料

[1]姜.泡沫混凝土在我国建筑施工中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半月),2008,01:60-61.

[2]周明杰,王娜娜,赵晓艳,赵晓辉.泡沫混凝土的研究和应用最新进展[J].混凝土,2009,04:10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