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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教育中存在的误区
1.忽视幼儿的心理发展特点,把成人的意愿强加给他们。有些幼儿教育机构过度重视学业和各种特长的培养,过早地对幼儿进行单方面的认知技能训练。
2.只重视智力因素的培养,忽视非智力因素的发展。缺乏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培养孩子坚强、自信、不怕困难的良好品质,以及较强的独立生存能力。
3.在智力的开发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人认为智力的开发就是让孩子掌握一两种的乐器、会加减法、会识字、会背几首古诗等。其实真正意义上的智力开发是让孩子多参加活动,多接触自然,开阔眼界,发挥孩子的想象力,启发孩子独立思考。
二、幼儿教育中的“机构教育”
2001年7月2日教育部在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总则中提到:“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可见,以游戏作为幼儿教育的主要形式,尊重孩子的自然天性,挖掘孩子的潜能,开发孩子的智力是幼儿教育的关键。
所谓自然教育是以发展幼儿的“内在自然”或“天性”为中心,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幼儿年龄特征而实施的教育。
三、幼儿教育中的“家庭教育”
1.改变教育观念,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父母有责任让幼儿了解和学习智育之外的更多东西,使其全面、均衡地发展。同时对孩子要适度关心但不溺爱,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父母要想方设法增强幼儿的责任感,责任感既包括对自己的言行敢于承担责任,还包括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只有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家长还要注意增强幼儿承受挫折的能力、吃苦耐劳的精神、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毅力,从小就让孩子体会生活的艰辛,并让他们适当经受一些磨炼,以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
2.营造和谐氛围,养观念。幼儿生活在一个和谐的家庭中,看到的是父母或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怀,感受到的是温暖和体谅,如此幼儿也会学着关心、体谅、尊敬和感激别人,而不是自私、刁蛮、不懂感恩。在教养观念上,要保持父辈和祖辈之间在教养方式上的一致,使幼儿不会因长辈之间观点的不一致而出现混乱和无所适从。
3.强化良好行为。当人们受到外在的表扬或奖励后,会逐渐产生一种相应的内在自我奖励倾向,表现为内在的自我满足。如果能从外在强化过渡到内在强化,良好行为就会得到更有效的巩固。
二、台州、绍兴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深厚的文化底蕴、发达的经济水平和强烈的民营意识,孕育了台州、绍兴快速发展的民办教育。台州、绍兴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走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前列。台州市到2003年底,共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923个,其中幼儿园1729所,小学17所、初中23所、普通高中34所、职业中学34所、专修学院3所、成人培训学校83所;民办学校在校生20.5万人,教职工总数1.5万人,校园占地面积5840亩,学校资产总值达36.3亿元,民间办学总投资达14.2亿元。初步形成了学历教育、文化助学、技能培训、艺术体育训练兼容并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齐头并进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民办教育体系,涌现了一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质量较高、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民办学校。绍兴市民办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办学形式多样,有派或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有企业和个人投资或集资办学,有政府部门与企业或个人联合办学。民办教育成为绍兴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目前全市有学历教育民办学校31所(不含幼儿园和培训班),占地面积4000余亩,在校生40000多人,教职工2500名,累计投入资金20多亿,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学校有11所,优秀民办学校占浙江全省总数的16%。绍兴诸暨市民办教育发展最快,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共有11所,其中幼儿园3所、普通中小学5所、职业学校3所,在校生15170人,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9.1%。1995年,海亮外国语学校顺利建成,1996年,天马实验学校和荣怀中学相继落成。这3所高起点、高规格的民办学校的兴起,成了诸暨民办教育发展里程碑上的亮点。
三、台州、绍兴民办教育发展的特点台州、绍兴民办学校起步早、起点高、投入大、质量好,呈现出如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投入主体多元化。台州、绍兴的民办学校投资者呈现多元化特点,有的是企业投资、有的是社会团体投资、有的是自然人投资,有的兼而有之,还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是混合所有制投资。台州市椒江区的书生中学就是由椒江32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筹集股份资金1200万元创办的中国第一所教育股份制的民办学校。中国著名教育家魏书生先生任法人代表、校长,区教育局副局长陶仙法兼任常务副校长。如今书生中学已发展成为资产规模逾亿元的书生教育集团,办有书生中学、书生小学和书生幼儿园、通巨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教育机构。台州市(东港)双语学校,是全国第一所混合所有制学校的民办学校,在2.5亿元的总投资中,当地民营企业的投资占80%,椒江区政府作为投资一方占20%的股份。此外,区政府每年根据招生数额的实际情况,向这所学校下拨150万元以内的学生公用经费,连续补助6年。绍兴诸暨市天马实验学校由该市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独家出资1.6亿创办,是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既相对独立又集中管理的完全学校。学校占地25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有90个教学班。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则由绍兴新昌合成化工厂、民盟绍兴市委和绍兴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我们参观的学校中,只有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私立中学是个人投资办学。
(二)政策扶持具体化。从1991年颁布的《台州地区社会力量办学若干暂行办法》,到后来制定颁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意见》,台州市对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也因此促成了台州民办教育在办学主体、办学体制、经费投入机制上都出现鲜明的多元多样的特征来。民办教育在土地征用和建设配套等各项税费减免上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在收费上,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自行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在本市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用于办学的,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补助。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可相互流动。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计划外招生,要在保证其同类民办学校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对办学成绩显著,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秀(示范、重点)学校的教育机构,每年度分别按应使用教师数的2/3、1/2和1/3给予相当于公办教师平均基本工资数额的奖励。
对自建校舍举办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在学校规范招生、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鼓励支持,在校生超过1000人的,每年奖励5万元;在校生超过1500人的,每年奖励10万元;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每年奖励15万元。对自建校舍举办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机构,按每一个毕业生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自建校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超过600人,且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较好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当地政府按公办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不少于20%给予补助。绍兴市诸暨市还出台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标准与公办学校相同且单独编班,市财政拨付与公办学校相同标准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高中阶段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划招收初中毕业生,在收费标准与公办学校相同的前提下,市财政拨付与公办学校相同标准的人员经费。
(三)教师流动规范化。台州、绍兴两市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上的做法基本相同,教师招聘和流动都统一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之下,人事关系放在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本市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保留公办教师身份不变;离开民办学校愿意回到公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妥善安排。聘用外地优秀教师,经学校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可由学校主管部门重新建档,在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另外教育行政部门还可以派出公办学校领导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以此来加强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民办学校教师基本没有后顾之忧,当地政府规定,不管是民办学校教师,还是在公办学校教师,2000年前参加工作的,养老保险都视为已交,以后继续交纳养老保险可由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两市都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进行,招聘新就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也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聘期不得低于3年。由于这些措施的保障,其民办学校教师队伍非常稳定,教师流动非常有序,从而保证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内部管理科学化。台州、绍兴民办学校的管理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台州结合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创造出的新的办学模式——教育股份制,这个概念的具体内涵指:以入股集资取得社会资本的使用权,以持股份额分配股息(不可分红,积累用于办学再投入)和承担有限风险,以招聘校长实行科学管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创新制度。这一模式采用股份制方式融资,分离了资产所有权和学校管理权。影响最大的是台州市椒江区“书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该教育实体是由台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14个法人共同发起创办,除了14个法人股外,另外以3万元一股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到1998年10月共筹集资金4500万元,创办了书生中学。以书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台州教育股份制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双法人的运作结构和公司制管理方法。其模式中管理系统由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构成,操作系统则由公司和学校双法人构成。股份公司为资本运行机构,负责筹集、使用和经营资金,致力于为教育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按比例向股东支付股息;学校为教育运行机构,负责资本管理,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股份制中,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公司和学校各司其职,投资方、股份公司、学校职权分明,从而确保教育效益与资本效益双丰收。在学校内部管理上,各学校也都按照现代教育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重视人本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使管理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规范。
四、台州、绍兴民办教育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启示建市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很快,学校数量、办学规模和办学档次都有很大提升,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在市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对照浙江台州、绍兴两地的民办教育发展,我们明显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注入不足、办学规模偏小、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办教育的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对民办教育规定了9条扶持与奖励政策;2000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的意见》中也规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扶持政策;建市以来,各县区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扶持政策措施。对这些已有政策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到位;有些条款笼统、不具体,或者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要进一步具体化,给民办学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要通过当地党委政府对民办学校在建校用地、贷款、基建规费、教师流动、专项奖励基金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要真正打通公办教师向民办学校流通的渠道。三要切实解决好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教师在公办学校期间的养老保险要由原来渠道补交到位,或参照浙江的做法视为已交;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敦促和支持民办学校按规定办理教职工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按事业单位性质给民办学校教师办理养老保险,从而彻底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一、民营教育机构的品牌营销策略
(一)构建教育机构品牌的营销法则树立民营教育机构的品牌形象,首先要有正确的定位。有效合理的品牌经营必须以明晰的办学目标和教学定位为前提,而办学的目标和定位问题则要以教育机构的经营理念以及机构本身的竞争实力等为主要依据。其次是品牌营销的传播。为了迎合如今的操作实务和传播理念,整合传播最适合,它不仅威力大而且投入产出率在同类传播方式中最高。最后还要注意品牌内部的认同情况,即机构的师生工作人员对机构的办学目标和定位产生的认同感,这是教育机构树立品牌的关键因素。(二)构建教育机构品牌的营销策略1.强强联合。强强携手是扩展机构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的有效手段,这种合作一般是基于机构双方或多方的共赢,所以不难得到教育消费者与合作机构的积极响应。当然,并不是说只允许强势机构之间合作,非名牌学校也可以加盟,要找准契合点、强化优势,依托其他机构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2.包括副品牌、多品牌策略的品牌延伸。民营教育机构创立主打品牌的同时也要打响机构的副品牌,实现从多方面、宽领域促进品牌延伸,增强品牌效应。3.品牌的输出。以享誉全国的建平中学为例,先后兼并或托管了上海和其他地方的部分学校,实现了脱离学校经营的品牌营销,不仅扩展了办学空间、提高了学校知名度,而且也促进了兼并和托管学校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实现了双赢。4.好产品依赖于好概念。如果一个教育机构不够重视品牌策略、缺乏品牌经营意识,且没形成对品牌的长期规划和投资,自我封闭、盲目乐观,不知道如何创造品牌资产和促进品牌的不断升值,那么即便这家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相对较高,也很难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或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先机。5.标记设计。教育机构的品牌建设不能忽略校名、校徽等标记的设计,校名是学校文化理念和价值观的体现,一个好的校名不仅有利于学校品牌形象的传播,也有利于促进师生追求人生价值和完善人格。校名要尽可能地悦耳、简单明了,最好有一定教育意义,尽量避免使用偏僻字,同时好的校徽也对学校正面信息的传达有很大帮助。
二、民营教育机构的品牌建设问题
学习效果是教育机构的品牌,所以树立品牌的关键因素就是提高教育水平,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教学,那品牌就无从说起了。教育机构的经营要多关注学校外部形象的塑造和宣传,但是不能把学校广告的宣传策划当做品牌建立的制胜法宝,靠品牌策划建立起的学校信誉和知名度要仰赖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支撑。教育机构存在的目的在于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广大学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所以教育机构在发展中树立品牌特色、实现品牌经营,必须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民营教育机构实施品牌营销策略要致力于创造并树立自己的品牌,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首先,要充分了解自身的相对优势。综合优势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有的,但是一般每个学校都有自身的相对优势,所以民营教育机构要善于发现并着重培养比较优势,形成自己的特色品牌。其次,品牌的树立要重点发展品牌特色,不断在思维方式上进行创新。一般来说,教育机构的特色是体现机构教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只有拥有自己的特色才能更好地彰显教育水平和价值所在。这里的特色指多方面,比如学生热爱学习的精神是特色、学生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是特色,学生德才兼备也是特色。有了自身特色才能创造相对优势,继而才会产生品牌效益和经济收益。最后,还要重视品牌的宣传效应。所谓品牌效应,就是机构要善于宣传自身特色。品牌的树立依赖于教育机构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但是即便是一个稳定的老品牌也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做支持,比如自身特色的塑造、内涵的充实度和新优势的创造与发挥等,都是品牌树立的强有力支撑。教育机构造就品牌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要发挥学校领导的指导带头作用,请专业基础好、教育理念先进的名师担任校长一职。另外,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还要培养有特色的专业教师,塑造学生品格,带动学生创造性的发展。最后,学校要借助特有的教学特点、教学教育优势和教育环境彰显自己的办学特色和机构个性,并且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结束语: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民营教育机构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今依靠广告打造品牌赢得学生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科学的品牌策划和营销策略将取代广告成为民营教育机构吸引学生的有效途径。虽然我国的民营教育机构起步晚,对品牌营销策略的应用还不够成熟,不过我们相信,通过对当前民营教育所处的外部环境以及内部各相关条件展开详尽的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有效的加强性措施,与时俱进并且勇于创新,自然会科学地保障我国民营教育机构赫然屹立于国内外教育行业之林。最后,希望有更多的教育行业从业人士以及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到这项课题研讨中来,为保障我国民营教育机构的现代化发展而不懈努力。
作者:胡婷单位:单位: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1、教育培训合同,受教育者或者参培者属于消费者,因此相关问题都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2、拒不退费,直接向教育局反应(如果取得办学许可证一般会处理;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教育局不一定会管,可以考虑一下工商局)
3、虚假宣传,这个一般来说是属于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范围。
4、无证办学,一般的教育机构是归教育局管,职业教育类别的,也有可能是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证部门管理。
5、不开发票,私账收款,偷税,这个归当地的税务局管理。
6、也有很多消费者会找新闻媒体曝光,这也算一个很有效的方式。
校外教育是指少年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也就是在学校的计划教学之外,在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校外教育的对象是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因此校外教育的老师就是精心培育花朵的园丁,也是细心雕塑人的心灵的“雕塑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校外教育机构的老师利用青少年的闲暇时间(双休日、假期等)通过指导学生自愿选择组成的小组活动或集体活动,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拓展学生的特长,完善学生的个性,培养他们的健康人格,以此促进他们全面和谐地发展。
校外教育对学生的语言能力,身体运动能力,视觉空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有培养和提高,这些能力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智能。那么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育人的特点,我们不妨如下剖析:校外教育中的教师一般称之为辅导老师或辅导员,具有特定的职业特点:
从与学生的关系角度而言,学生在校外教育活动中是中心,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外教育不同于以传授知识为主要目的而产生的班级课堂教学,学生在已有知识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智能,进行独立思考、独立活动、独立创造。校外教育是以帮助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生存为主要内容,以培养学生完善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为动机的教育活动。学会认知、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生存是学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学生终身发展的“心理内源”,因此,辅导老师首先是一个社会工作者,靠自己人格魅力言为师表,行为示范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使校外教育于润物细无声中滋润学生的心灵。
校外教育机构的作用改变了“学校教育是教育活动,学校教师才是教师”的观念,使人们明确了教育的博大观念,即肯定了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教育路子。校外教育机构教育不仅要有把社会利益、服务对象放在首位的社会责任还要具备两种基本能力:
一、专业能力。何为专业?即任职前必须接受一定的专业教育,每一个专业还必须有与其他相区别的专业要求,如有专业资格证及聘书方能有独立执业的资格。校外教育机构要展示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必须有一支思想作风好,专业知识强,业务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要想育好人,教师首先要做到1、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教育教学知识,是搞好教师本职工作的前提;2、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3、除专业知识技能外的广博的知识,以适应校外教育的多重性。4、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有了扎实的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可以正确地引导学生,吸引学生,提高他们的兴趣、爱好和学习自觉性发挥其才能,共同完成教育教学活动。
二、社会活动能力。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与校外教育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各专业之间的内部协调;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教学活动的协调。校外教育教师在组织活动中既要接受上级的领导,又要得到学校及学生,家长的支持、理解还要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帮助。
校外教育使辅导老师育人时不仅要具有教师的职业性,更要具有专业的积极性,他们在重视校外教育的特点的基础上,按校外教育中学生发展的原则根据教外教育中学生发展的特点,准确掌握校外教育中学生发展应该注意的问题,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达到教学的目的,完成教学的预期目标。
校外教育的特点是:
1、校外教育是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性教育 ;
2、校外教育是有别于课堂教学的真正的实践性的教育。在辅导老师指导下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参与能力,学生是主体,老师是辅导而不是主导。学生主动地设计每一个活动环节,在活动中积极参与,真正动手动脑。
3、校外教育具有自主性。体现在学生自主意识,主体意识的张扬如自主设计活动内容,自主管理、自我负责表现在自己的活动自己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等自主性精神。
校外教育中培育对象即学生发展的原则是:
1、适宜发展的原则,即合适性,校外教育的活动设计必须与学生年龄相适应,做为教师要指导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不可“拔苗助长”,并要在设计的活动中和传授的特长中,注意与每个孩子的特点相适应,使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2、方向性原则。教师在活动中不是“拐杖”,而是要引导学生发展善于抓住孩子的“闪光点”,在通晓每个孩子的特长,帮助学生形成良好个性,完整人格的同时,引导孩子某一特殊专长的发展。
3、全面发展的原则。校外教育要发展学生的智力、体能,更要发展孩子的个性和人格,全面的和谐发展在认知、品德、人格、感情等方面都要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校外教育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展开,通过辅导老师设计的一系列活动与学生之间互相沟通及时引导、让学生自我调控、自我教育来促其发展。
4、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学生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中不能仅仅定位于有“一技之长”。校外教育不以学生所获知识与技能的多少做成功的指标,而是在学生的自主活动中,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生活;在自理自律、自强,自护的成长过程中获得终生学习性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校外教育中学生是权利的主体,学生有自我选择,广泛参与各项活动的权利与自由,同时有发表自己看法,发展自己个性的权力。在校外教育中,师生的关系是在人格上平等的,师生关系在校外教育活动中是指导者与被指导的关系即教师在活动过程中占主导地位,学生在活动中占主体地位。在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育人的过程中,教师对活动起的是指导作用:
1、对学生的行为起规范的作用。因为校外教育中的学生是一个世界观不成熟的个体,教师通过对活动的适度指导,引导他们掌握良好的自理行为规范,与人交往的规范,将符合社会要求的行为习惯化为学生自身稳定的行为特征,以促成学生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化。
2、对学生的活动内容起影响的作用。辅导教师在指导活动的过程中可以保证并促使活动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
3、对学生活动的质量起引导的作用。在活动过种中引导学生明确活动的主题,避免选题的随意性,促进活动质量的提高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身心都得到健康地发展。
校外教育的师生关系在教育过程中是互动的关系,存在着相互的期待:学生希望得到老师的启迪和引导,老师期望学生获得各方面的发展。老师用目光、语言、表情、姿态、动作等一系列具体形式来体现,学生对老师的期待表现为学生对老师学识与品行的期待上,师生的相互期待是师生互动的动力机制。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体现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互动即一种“共享”的关系。这是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育人最主要特点。
21世纪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1、实施素质教育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提供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实施素质教育也同时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提供了更大的舞台。3、实施素质教育同时为少儿校外教育提供了更多的手段。但21世纪的少儿校外教育也面临着挑战;能否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少年儿童成材的需求。能否最大程度上满足家庭教育计划的需求,能否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方面人才的需求,将决定着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的生存与发展。
只有建设好一支能够担当起实施素质教育重任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者的教师队伍,培养好一大批既热爱少年儿童,有责任心、兢兢业业、又懂得现代教育理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手段,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校外教育工作者及教师才能在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中按照素质教育目标的要求开展活动,用新的方式,新手段去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
参考文献:
[1]瞿葆奎主编.课外校外活动 [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2]沈明德主编.校外教育学[M] 学苑出版,1989
2.支持教育,功德无量。
3.办一流名校育数学英才。
4.授业一丝不苟解惑无微不至。
5.名师精心指导培育一代新人。
6.关心下一代,汗水浇未。
7.愿作春泥滋嫩李甘当人梯架金桥。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关键词】第三人;侵权;教育机构;补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
一、侵权补充责任的内涵
侵权补充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主体基于各自不同的原因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的一种侵权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只有排在前位的直接责任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补充责任人赔偿。[1]侵权补充责任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侵权赔偿责任,是附条件的赔偿责任,是牵连性责任,是形式责任,是非终局责任。[2]
补充责任的核心是补充,既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补充,也包括实体意义上的补充。程序意义上的补充是指顺位的补充,补充责任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原告证明直接责任人无法确定或者要求追加直接责任人为共同被告。实体意义上的补充是指赔偿数额的大小取决于直接责任人承担数额的大小以及补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如果补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可以涵盖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而直接责任人无力承担任何责任,则补充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失;如果补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不足以涵盖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则不管直接责任人有无能力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补充责任人只就与自己过错相当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必要性
(一)无法适用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任何一责任主体对全部损害有义务承担责任,受害人既可以向全部责任主体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部分责任主体主张权利。[3]适用连带责任的责任的前提是各侵权责任主体构成共同侵权。而在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只是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与第三人并无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损害后果的发生是由于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因此与第三人并未构成共同侵权。因此不适用连带责任。从公平和促进教育发展的角度考虑,如果要求教育机构与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对教育机构加以了过于严苛的义务。
(二)无法适用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在无过错联系的情况下各自实施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过错和原因力,承担自己的责任份额。按份责任的前提是数人共同侵权以及能够确定各侵权行为人的原因力。而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教育机构主要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与教育机构的消极不作为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因此也就无法确定侵权方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不具有操作性。
(三)无法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发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付全部履行之债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4]相应地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对一个受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各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各负全部的赔偿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受害人无需确定最终责任人,即可要求任一责任人行使其赔偿请求权。但在第三人侵权中,教育机构并不是直接责任人,仅是作为直接侵权人的补充责任人,因此无法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
三、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因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学生遭受损害
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况中主要存在三方主体,即教育机构、未成年学生和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未成年学生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第三人应将在教育机构学习的其他未成年学生和履行教育机构职务行为的人排除在范围之外。未成年学生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人身损害是补充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有损害才有责任。
(二)教育机构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过错主要是因为教育机构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不到位,给实施侵权的第三人以可乘之机,在客观上给第三人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使得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加害行为发生并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只有在教育机构确实履行了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教育机构的责任。
(三)教育机构的过错与未成年学生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教育机构违反职责范围内义务的过错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形式,相对于第三人积极的侵权行为,教育机构的过错行为不直接对受害主体发生作用。只是由于教育机构消极的不作为加大了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为侵害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教育机构能够预见到的范围内,如果教育机构的不作为行为客观上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或者使未成年学生置于某种危险状态,则可以认定教育机构的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否则两者之间即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程序
(一)不能单独补充责任人
受害人可以单独直接侵权的第三人,但不能单独补充责任人,这是由补充责任的补充性所决定的。若单独补充责任人,法院必须追加直接侵权人合并审理,并且一并作出裁判,除非直接侵权人不能确定,从而不能作为适格的被告被诉,方可依顺位补充补充责任人。在直接侵权人能够确定时,其有无赔偿能力,应当通过诉讼程序确认。
(二)不会产生双重赔偿
受害人直接侵权人后,若未获赔偿或未获全部赔偿,还可以向补充责任人提讼,并非基于同一请求权,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后还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还可以有第三次诉讼。补充责任与直接责任是补充关系,受害人直接获得的赔偿最多与直接侵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等值,补充责任制度不会产生双重受偿。但是,受害人不能在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内再次向直接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
(三)补充责任人享有程序抗辩权
若赔偿权利人单独补充责任人,则补充责任人享有程序上的抗辩权,即要求原告证明直接责任人无法确定和追加直接责任人为共同被告。直接侵权人能够确定时,赔偿权利人可以先直接责任人,而不必追加补充责任人为被告,但补充责任人有权申请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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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连专.论侵权补充责任中的几个问题[J].法学杂志,2009(6):3-10.
[3]张新宝.侵权责任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53-54.
摘 要:校外补习教育的持续升温使由校外补习引起的问题日益凸显。通过了解当前补习教育机构的现状,了解目前补习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规范校外补习教育机构的建设及管理。
关键词:补习教育;补习教育机构;现状;问题
教育改革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校外补习教育也渐渐为人们所熟悉,并且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据有关部门2012年不完全统计,国内正式登记的从事补习教育的机构有大约一万多家,平均的注册资金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而教育从业人员的数量约达到二十五万。而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一数据也在变化着。随着补习的升温,补习教育机构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并且研究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民办教育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都有相关规定。而在校外教育的现实发展中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
一、补习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补习机构良莠不齐
根据对湘潭市目前市区现有的补习机构的走访调查,发现目前在湘潭市区的补习教育机构中,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相关文化类补习教育的机构有34家,而实际从事中小学校外补习服务的机构约达到53家。
1-1 2012至2013年湘潭市在册校外补习机构表
2012年2013年
雨湖区16家雨湖区19家
岳塘区15家岳塘区15家
这些机构大致分为以下两类:(1)正规注册的补习教育机构。这类机构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并且经过国家政策的合法审批,经营的证照齐全,配套的设施及服务完善。(2)非正规补习机构。这类补习机构对外宣传通常称规模大,师资雄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然而细心了解后会发现其在一些环节存在不规范的操作。例如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一证多址”办学,要求办学机构必须达到“一证一址”。即相关法规要求,社会办学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以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一证多址”属于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根据调查可以发现,湘潭市区未注册、待规范的校外补习机构与已登记注册的校外补习机构的数量旗鼓相当。
(二)师资来源复杂
不同于学校师资结构的稳定,校外教育机构的师资结构相对要复杂得多。校外补习机构的教师大致来源于三类。①从事教育行业时间不长,经验尚浅的专职教师。这类教师一般是由机构从社会招聘至机构,参与机构的运营。②有着丰富教学经验,已经退休的教师。这类教师退休前从事教学一线的工作,有着非常丰富的教学经验,退休后,由于受聘于补习教育机构,继续从事补习教育服务。③从事教育一线工作,兼职于补习教育机构的在校教师。这类教师在学校有稳定的工作,在工作之余继续在补习教育机构从事相关的补习教育服务。由于对学校教育熟悉,故能在补习教育中发挥自身的教学优势,深受参与补习的学生及机构的欢迎。
(三)深受学校教育影响
由于校外补习教育是在学校教育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其课程设置的形式上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差别,但其教学内容仍然是围绕学校教育的内容而进行。湘潭市内补习机构在教材的选择上有的是直接按照目前学校教学中的中小学校所使用的教材进行教学;有的是选择其他教育发达地区的原版的教材进行教学;也有的教师在教材上不会进行规定,而是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再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求来进行教学活动。这说明大多数补习教育机构在教学上并没有统一而规范的教材。
随着这种功利色彩浓重的补习的开展,人们发现校外补习教育在减负号召下却加重了学生在学习上的负担。校外补习的最根本目的是学生在学业成绩上的提高。这一目的注定了其教学脱离不了学校教学的内容。在有限的补习时间里,教师教学时往往会被要求将补习的效果达到最优化,这样既确保了学生的补习需求,又保障了补习机构的效益。
二、补习教育机构问题原因分析
(一)缺乏有效政府监管
如今《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不能适应对日益庞大的校外补习机构的管理,补习教育机构管理需要统一、合适的标准。我国义务教育尽管已经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基本教育需求,但是日益巨大的多元化教育需求又使补习教育有着庞大的市场。政府职能部门在对补习机构的管理时涉及到劳动部门、工商部门、教育部门等,然而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存在交叉地带,相互之间缺乏协作性,导致尽管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却又造成了多个部门不管理的现象。很多非法办学的机构正式在这种监管的灰色地带经营着补习机构。
(二)教师管理机制不成熟
目前湘潭市部分补习教育机构的外聘人员为在校教师,这种单纯依靠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约束来禁止其参与的解决办法显得有些不切实际,这必然造成补习机构在教师管理上的混乱。很多有补习需求的学生认为机构中在校教师往往比非在校教师更能提升学业成绩,能准确掌握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有针对性的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补习服务。而就教师自身而言,在学校教学之外通过补习能提高个人的收入水平,为个人带来经济效益,并且通过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的结合,能提升个人教学能力水平,可谓一举两得。
(三)自身管理存在不足
目前湘潭市的机构规模以中小机构居多,人员构成相对比较简单,机构内部大多没有十分完善的管理机制;就师资管理而言,兼职教师的数量超过专职教师的数量,教师之间的专业水平差异较大;费用收取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不同补习机构在不同补习类型之间的学费收取存在一定差异;就教学而言,大多数补习机构的教学在提升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违背了对学生施行素质教育的培养目的。长此以往,不利于参与补习学生的身心健康,成为我国素质教育开展的阻碍。
三、优化补习教育机构发展策略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
针对补习机构目前混乱的局面政府部门更应当承担起监管的责任。(1)利用当今发达的网络为其搭建网络平台,如在政府网站开辟校外教育的专栏公开其在校外机构中的管理,利用官方的公信力来帮助人们辨别非法办学的机构,一面对正规的校外补习机构进行维持,一面加大对非法补习机构的治理。(2)针对收费乱现象进行治理,进行指导定价。(3)建立反馈机制,要求机构与参与补习者签订服务合同,并且在服务结束后,要求参与补习这进行信息回馈,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补习机构致力于提升自身教学及服务的水平。
(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对于为校外补习教育服务的教师,政府部门必须予以登记管理,无论是专职教师还是兼职教师,只要在校外补习教育中为学生提供了补习服务,就应当在管理部门登记,有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不止是维护学生的利益,也是对教师自身利益的保护。通过政府的监督,能规范整个补习行业的正常运行,维护教师的根本利益,也能使教师在监督下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在提高自身的教学质量的同时,提高补习教育的整体教育质量。
(三)优化教育机构管理模式
优质的补习机构定期开展教育讲座之类的活动来为机构本身做一个公众展示,让公众能够对其的教育理念、师资、管理模式、教学模式有初步的了解。而通过这种形式的讲座能使社会公众更加真实、客观的了解补习机构,认同机构的教育理念,为机构获得社会认同及肯定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补习教育机构的持续发展。(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基金项目:湖南科技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湘潭市中小学校校外补习教育现状调查“(S1300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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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东利.校外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改革举措[J].教育实践与研究,2008(11).
[4] 袁立新.关于我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师资培训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