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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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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工作计划

第1篇:施工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以十八精神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统揽全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水陆运输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事故隐患整改。为实现交通运输事业新一轮的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

无死亡、无重伤、无沉船、翻船、无火灾、无爆炸、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降压一般事故。

具体指标:

1、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

2、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火灾爆炸事故;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为100%;

4、全市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安装率达100%;

5、安全管理目标要层层细化分解,100%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三、抓好责任制的完善,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的6条职责。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落实上下功夫。

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指标层层分解到人,细化到岗,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网络,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个个肩上有目标”。

3、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分析安全现状,明确重点,落实措施,从总体上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把安全生产的闭合式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联系自身的实际及时调整、完善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工种,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做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2、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各单位要根据人员的变化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从业人员要加强“三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继续开展“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形成隐患和职业卫生监控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和系统评价机制。

3、落实安全“五大”活动的措施,继续开展“春运”、“安全生产月”、“夏季安全生产百日竞赛”、“打非治违”及“平安示范点”创建等活动。各单位在各个活动中要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有布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在方法上、效果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法制观念,扎实治理隐患,狠刹“三违”、杜绝事故,确保安全。

4、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严、细、实的开展安全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效方法,整改事故隐患才是根本。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三落实”的要求,一环扣一环的狠抓落实,认真做好跟踪检查,把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好。对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

五、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安全管理最大的隐患是思想隐患,最大的漏洞是职工对安全知识麻木无知。以“五大”安全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时刻注意安全,处处关注生命。相互监督,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2、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上法治轨道。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发扬以往的经验的做法,不断探索创新职工喜闻乐见面礼宣传方法,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与此同时还要走出去大力向社会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开展的安全活动,使之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3、加强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各单位要制订培训计划,在普培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方法,使干部职工真正具备安全生产的真才实学和管理能力。

六、继续开展水陆运输市场专项治理

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水陆运输安全专项治理,重在治本,落实长效管理。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切实抓好水陆运输安全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三无”船舶,打击违章超载,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管理和旅客携带危险品的查堵工作,整顿马路市场,整顿车容车貌,站容站貌,船舶制造(修、拆)安全专项治理,努力达到“巩固整顿成果,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水陆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全市在建交通工程建设点多、面广、量大,各参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皋交发【2012】19号)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转包、分包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安全专监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每日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重点工序必须严格执行旁站制度。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巡视、检查、督查指令及跟踪整改结果。审核承包人安全经费使用报表。受理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的报告、投诉、举报,并按有关职责权限及时处置。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第2篇:施工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工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1.食品加工业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中国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按照食品的原料和加工工艺不同,食品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及其他食品共28大类525种。目前,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72%,产量和销售收入占主导地位;规模以下、10人以上企业6.9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8.7%;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9.3%(见图1)。

据统计,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1586.95亿元人民币(不含烟草),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8%,同比增长23.5%。其中,粮油加工、肉类加工、乳制品加工等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和利润增长率均超过20%。2006年,中国食品工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分别达到:小麦粉5193万吨、食用植物油1985.5万吨、鲜冷藏冻肉1112.5万吨、乳制品1459.6万吨、啤酒3515.2万千升、软饮料4219.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8.2%、17.5%、24.0%、23.5%、14.7%和21.5%。2007年1月至6月,食品工业总产值累计1281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9%。啤酒、食用油、饮料、味精等食品的总产量位居世界前列。

当前,中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部分食品企业加工技术和装备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啤酒等行业的大型企业普遍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产品质量得到了保证。膜分离、物性修饰、无菌冷灌装、浓缩、冷加工等加工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缩短了中国食品加工技术和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二是企业质量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共有10.7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267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三是产品结构趋于优化,有效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精深加工食品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如液体乳产量占到乳制品总量的85%以上;软饮料制造业打破过去一直以碳酸饮料为主的局面,形成了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果蔬饮料、茶饮料等多元化发展的态势;粮油行业中,特制二等以上的精制小麦粉占小麦粉总产量的65%;标准一等米以上的精米占大米总产量的88%,特等大米在大米中所占比重达到33.9%;一级油、二级油(分别相当于原国家标准中的色拉油和高级烹调油)在食用植物油中所占比重合计达到58.5%。

2.食品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食品总体合格率稳步提升。2006年全国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77.9%。2007年上半年,食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了85.1%。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并呈上升态势(见图2)。

二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质量呈共同提高的格局。2007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质量平均合格率为89.2%,其中有14个省达到90%以上。

三是重点行业的食品质量达到较高水平。经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顿,中国28大类525种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日常大量消费的重点行业的食品质量提高显著。据统计,中国消费量最大的前10类食品分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2007年上半年,除水产制品抽样合格率为85%外,其余9类食品专项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肉制品抽样合格率达到97.6%(见图3)。

3.优质食品成为市场主导产品

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优良。2006年,销售收入排名前100家的食品企业销售总额占全行业比重达24.9%;乳制品行业10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4.7%;饮料行业10强企业产量占全行业的39.5%;制糖行业10强企业产量占全行业的43.6%;肉制品50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销售量占整个行业的70%;啤酒行业中100万千升以上的8家企业集团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7%;葡萄酒产量前10位的企业占全国葡萄酒产量的62.1%;方便面行业中最大的3家中国名牌企业占据中国国内市场份额的76%。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

1.安全优质的品牌农产品快速发展

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农业标准化能力显著提高,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品牌农产品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占到出口农产品的90%。近5年来,绿色食品出口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已得到40多个贸易国的认可。截至目前,全国有无公害农产品2860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4600个,面积2107万公顷;有5315家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14339个,实物总量7200万吨,认证产地面积1000万公顷;经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企业600家,产品总数2647个,实物总量1956万吨,认证面积311万公顷;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39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10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近3500个,带动种植面积超过3333万公顷。

2.农产品质量合格率持续上升

根据2007年上半年的监测结果,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三)进出口食品质量保持高水平

中国是食品进出口大国,多年来食品进出口不断增长。2006年,食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04.48亿美元(不包括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下同),同比增长了21.45%(见图4)。

1.出口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2006年,中国出口食品2417.3万吨,货值266.5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3.29%和16.0%;出口食品货值列前10位的品种分别为:水产品、水产制品、蔬菜、罐头、果汁及饮料、粮食制品、调味料、禽肉制品、酒、畜肉及杂碎(见图5)。

中国食品出口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按贸易额排序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韩国、香港、俄罗斯、德国、马来西亚、荷兰、印度尼西亚、英国(见图6)。

多年来,中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据统计,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分别为9.4万批和5.5万批,被美国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分别为752批和477批,合格率分别为99.2%和99.1%;出口到欧盟的食品分别为9.1万批和6.2万批,被欧盟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分别为91批和135批,合格率分别为99.9%和99.8%。日本是中国最大的食品进口国,2007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日本2006年进口食品监控统计报告显示,日本对中国食品的抽检率最高,达15.7%,但中国输日食品的抽检合格率也最高,达99.42%;其次是欧盟(99.38%);第三是美国(98.6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食品主要来自内地。香港特区食物环境卫生署2007年上半年两次大规模食品抽样检测表明,香港地区食品整体合格率分别为99.2%和99.6%。

2.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

2006年,中国进口食品2027.3万吨,货值133.9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7.94%和25.11%。进口食品货值列前10位的品种分别是:植物油、水产品、谷物、食糖、乳制品、酒、烟草及制品、禽肉及杂碎、油料作物、粮食制品(见图7)。

中国的进口食品来自世界上143个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出口食品货值列前10位的国家分别为:马来西亚、俄罗斯、美国、印度尼西亚、阿根廷、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法国(见图8)。

多年来,中国进口食品的质量总体平稳,没有发生过因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引起的严重质量安全事故。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率分别为99.29%、99.46%、99.11%和99.29%。

二、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工作

为保障食品安全,中国政府树立了全程监管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国情,2004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分工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了责任。该决定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四个环节,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四个部门实施。其中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卫生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了严密、完整的监管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中国政府坚持从源头狠抓食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001年中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二)建立并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政府于2001年建立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生产许可制度,即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质量管理、储存运输、包装标识、生产人员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食品;二是强制检验制度,即要求企业履行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的法律义务;三是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即要求企业对合格食品加贴QS(质量安全)标志,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共向生产企业颁发了10.7万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同类食品的90%以上。同时,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共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了1276张达不到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进度,国家质检总局分批公布了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分期公告了未获证和无QS标志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警示消费者不要使用。

(三)加大食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

中国政府对食品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这项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不断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提高有效性。近年来,重点抽查了乳制品、肉制品、茶叶、饮料、粮油等日常消费的主要食品,重点对食品生产集中地的企业、小作坊进行了抽查,重点检验了食品的微生物、添加剂、重金属等卫生指标,并对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重点进行了跟踪抽查。通过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基本实现了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标。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共对7880家企业的11104批次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同时,对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加大了整改、处罚的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公告制度。对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严重的355家企业355批次产品公开曝光,同时,积极宣传“优秀企业、优质产品、优良品牌”,240家获得“中国名牌”和548家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产品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赞誉。二是严格执行整改制度。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督促严格整改,按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顿,整顿期满后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严格实行处罚制度。对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

中国存在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决定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目前,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中国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小作坊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年来对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实施了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生产;二是限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三是严格限制预包装,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前不得使用相应包装,防止其乔装打扮混入市场;四是公开承诺,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确保食品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经过整治,2006年食品小作坊的平均抽样合格率提高到70.4%;截至2007年6月底,已取缔5631家,强制停产8814家,5385家整改后达到准入要求。

(五)推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建立并实施了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三员四定”即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方式,确定质检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员到乡镇(办事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监管工作,乡镇政府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社会信息员收集提供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三进四图”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制定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实施动态监管。“两书一报告”即政府签订责任书,企业签订承诺书,质检部门定期写出食品安全报告。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16030个,确定食品安全专职监督员25346人,聘请政府协管员72474人,聘请社会信息员106573人。2006年,各级质检部门共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90万次巡查。

(六)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七)加大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中国政府在餐饮业卫生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二是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年,卫生部门检查各类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204万余户次,查处涉嫌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4.5万余件,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2.5万余户。四是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部署开展全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五是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科学食品安全预警和评估信息。

(八)全面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为解决一些地区、一些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全面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整治。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围绕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及加工的食品,采取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标准和检测等技术力量建设、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推动组建食品行业协会、加大执法打假力度等措施,解决了一批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问题。同时,工商、质检部门不断加大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突出生产加工源头,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证照皆无的制假制劣黑窝点。2006年,质检部门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9万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4.5亿元人民币。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万人次,检点食品市场1.6万个,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40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15.18万户,吊销营业执照4629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8件,对1.55万吨不合格食品实施了退市。

(九)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

建立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风险监控,通过动态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初步实现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快速反应,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

(十)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这项制度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要求食品生产者如果确认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实施召回;对于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不履行召回义务或生产者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将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在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对发现存在致病菌、化学性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大了召回力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了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降低了不安全食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中国政府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并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食品行业的自律。大力实施扶优扶强措施,采取政策、行政、经济的手段,对重信誉、讲诚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的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加强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设,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重点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做到掌握情况,监管有效。近年来,采用最新网络技术,对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电子监管网终端查询,及时、方便、快捷、有效地辨别食品真伪,维护了消费者利益,打击了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了企业诚信建设。

多年来,中国食品生产种类不断增加,数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保障了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中国政府也清楚地看到由于受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今后将重点打击生产加工中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按标准生产,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一)进口食品的监管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建立了一整套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了进口食品的安全。

——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按照WTO/SPS协定及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政府对肉类、蔬菜等高风险进口食品实行基于风险管理的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包括:对出口国申请向中国出口的高风险食品开展风险分析,对风险可接受的食品与出口国主管部门签署检验检疫议定书,对国外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对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进境检疫审批等。如果出口国发生了动植物疫情疫病或严重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暂停可能受到影响的食品进口等。

——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只有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允许进口。入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口食品的验放手续,之后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在检验检疫时如发现质量安全和卫生问题,立即对存在问题的食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00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口岸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2458批。2007年上半年,共检出896批,均依法作出退货、销毁或改作它用处理,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完善的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在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同时,对风险较高的食品以及在口岸检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和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对发现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现同一问题的进口食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采取包括提高抽样比例、增加检测项目、暂停进口在内的严格管制措施。

——严厉的打击非法进口制度。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建立了关检合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2006年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中欧联合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合作安排》,明确了双方将通过开展信息通报、技术合作、专家互访和联合专项打击行动措施等,共同打击欺诈、夹带、非法转口、走私等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仅非法进口肉类就查获12292吨。

(二)出口食品的监管

中国政府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这个生产管理模式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出口食品的实际,是出口食品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主要出口食品,特别是肉类、水产、蔬菜等高风险食品基本实现了“公司+基地+标准化”。

十项制度,包括源头监管三项: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工厂监管三项:严格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全面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稳步推行高风险食品大型出口生产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产品监管三项:对出口食品的法定检验检疫制度、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诚信建设一项: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为有效控制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和农兽药残留,从源头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存在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风险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只有获准备案的种植、养殖场的原料才可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所有获准备案的原料基地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截至目前获准备案的养殖场6031个,种植基地38万公顷。对备案基地加强疫情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使备案基地的疫情疫病问题和农兽药残留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近几年,全球范围内禽流感疫情高发,中国实施备案管理的养殖场无一发生疫情。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中国对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只有获准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方可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截至目前,获准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共12714家,其中有3698家企业的HACCP体系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对获准卫生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原料来自备案种植、养殖基地,确保生产加工活动符合要求。对肉类等高风险食品大型出口生产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派驻检验检疫官,实行驻厂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的包装上还要加贴符合要求的具有可追溯性的标签或标识,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对问题产品的召回。

——加强食品出口前检验检疫。中国法律规定,所有出口食品只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出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出口食品的验放手续。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如进口国有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还要出具卫生证书,证明该批食品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卫生注册号、生产日期、出口日期、启运口岸、到达口岸等追溯信息。货物到达离境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还要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检查货物是否完好,货证是否相符,确保货物的可追溯性。

——加强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对自控体系健全有效、诚信度好、产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进口国享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列入“优良企业名单”,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对于被进口国家或地区通报发生严重质量违规问题或逃避检验检疫,以及有欺骗检验检疫机构行为的出口企业,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促进出口企业增强自律意识。截至目前,列入“违规企业名单”的企业共55家。

多年来,质检、商务、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促进了中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以质优、味美、价廉的食品满足了国内外众多消费者对美食的追求。但也存在着少数企业无视中国和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采取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的手法,逃避检验检疫监管,通过非正常渠道出口的情况,致使有些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流入国外市场。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坚决不让不合格食品流出国门。

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保障体系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目前,中国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质量水平、规范进出口食品贸易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

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

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

(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加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中国食品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食品标准化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草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目前,中国已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

为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共对1800余项国家标准、2500余项行业标准、7000余项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了530多项国标和行标。与此同时,加快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对246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下达了280余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标准的宣传、推行力度,促进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三)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基本建立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加强认证市场整顿,规范认证行为,现已基本形成了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共同实施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局面,基本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认证类别包括饲料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食品质量认证、HACCP管理体系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目前,中国有机产品认证面积达203万公顷,已进入世界前10位;与国际接轨的GAP认证已在18个试点省286家出口企业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认证试点工作;267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HACCP认证;28600个初级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饲料产品认证、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国家不断加强对认证产品和企业的监管,提高认证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在国内食品监管方面,建立了一批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初步形成了“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和部门食品检验机构为主体,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满足对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检测的需要,基本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对食品安全参数的检测要求。中国对食品实验室实行了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认可管理,加强国际互认、信息共享、科技攻关,保证了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中国认定了一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共有3913家食品类检测实验室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其中食品类国家产品质检中心48家,重点食品类实验室35家,这些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在进出口食品监管方面,形成了以35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全国共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163个,拥有各类大型精密仪器10000多台(套)。全国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直接从事进出口食品实验室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189人,年龄结构、专业配置合理。各实验室可检测各类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含量等786个安全卫生项目以及各种食源性致病菌。截至2006年,已经建设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重视发展同其他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检测技术,促进本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一)加强食品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技术专家参与各类食品安全技术培训、研讨、交流和水平比对等活动,并欢迎国外技术专家来访、学习和培训。除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活动外,自2001年以来,先后同美国、欧盟、意大利、加拿大、德国、英国、瑞士、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泰国等国家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领域的技术培训与交流项目。2006年8月,为14个南太平洋国家的专家代表举行了食品安全培训。为了及时了解国外食品相关法规要求,保障出口食品安全,组织编译了美国、欧盟、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法规和要求,并先后邀请美国、欧盟、日本的专家来华举行HACCP指南及应用、贝类卫生控制计划、残留监控、肯定列表制度等专题培训。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还多次参与英国食品分析能力测试(FAPAS)等国际比对实验,定期参加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澳大利亚国家测试认可委员会(NATA)等知名认可机构组织的国际间能力验证活动。国家级和十几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并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考核。截至2006年11月,共有22家检测机构获得韩国“国外公认检测机关”的认可,经过上述22家检测机关检测的输韩食品,入境时韩国予以免检。日本承认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垂直管理的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其中许多实验室是开放性实验室,多次接待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团组访问和考察。

(二)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活动

中国政府一贯倡导并积极参加各类国际食品安全组织活动,包括派团参加各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会议以及其他相关国际性会议,并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上正式倡导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合作,得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南亚等国家的积极呼应,成立了APEC食品安全合作论坛,由中国和澳大利亚共同主持。中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化活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管理局和合格评定委员会成员。2007年5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中国政府将在广西南宁同东南亚国家召开“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会议的主题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与合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目的是研究建立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增进中国与东盟和各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确保相互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三)注重发展国际食品安全合作

截至目前,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挪威、俄罗斯、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定期、不定期地举行研讨会或专家互访。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同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蒙古国、越南、菲律宾、丹麦、法国、荷兰、爱尔兰、匈牙利、波兰、意大利、挪威、瑞士、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乌拉圭、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香港、澳门等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33个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签署了48个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从而确立了中国与有关进出口食品贸易伙伴国家或地区的长效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下建立了年会制度。其中,规格为正部级的第二次中欧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合作会议将于2007年9月12日在北京召开;规格为副部级的第三次中美食品安全会议将于2007年9月11日至12日在美国召开。

(四)推动食品贸易发展

第3篇:施工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第4篇:施工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抓好地区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学习。

(三)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板报、横幅、讲座、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强化对现场、对本工种的的岗前培训工作,特种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二、严格管理,加大施工监管力度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区,深入开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实加强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单位针对“四防”工作的要开展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力度,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二)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加大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实行责任制管理,今年继续和施工工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

(三)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组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工程中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规范地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第5篇:施工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总目标要求:

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学院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提高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防范能力。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二、加强本部门安全工作领导机制

成立部门领导为组长,设立一名安全员,其它人为成员的部门领导小组,成立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实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领导与院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努力完善各类安全制度,积极形成促进规范管理

制定部门安全工作实施细则,促进本部门各项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从制度上加强安全工作的开展,在落实学院安全工作文件的基础上,使本部门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以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部门资产安全方面: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发现险情及时汇报排除。

2、设施安全方面:

电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按规定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私自乱拉电线。

3、消防安全方面

加强对部门的消防设施的检查力度,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于每周二及时将部门安全信息稳定情况上报学院保卫处。

四、大力加强安全督查体制,切实保证措施层层落实

第6篇:施工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2014年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食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突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全镇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平安奥运,加快头灶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

1、积极营造创建宣传氛围。各村(居)、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措施和方式,多层面、多方位地宣传食品安全地区创建的内容和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2、扎实抓好创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规划,细化创建标准,量化创建指标。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专项整治,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二、加强全镇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

1、强化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进一步完善镇村监管责任网络,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

2、拓展农村现代流通网。扩大农家店的覆盖面,加强对标准化农家店规范化建设的督查指导。

三、加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对食品小作坊逐户建立监管档案,完善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

二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推进“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行各村以食品为主的消费品连锁超市和连锁农家店全覆盖,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升农村消费水平。

四是继续强化常态监管。抓好餐饮业功能用房设置、基础设施配置、食品原料索证登记、餐具消毒等关键点。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单位的餐饮保障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发生。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住主要环节,重视源头监管,以粮、油、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家宴服务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展小豆腐坊整治成果,全面推动“五小”行业整治。加大对学校食品及校园内部小商店、小饮食店的监管力度,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饮食环境。实行食品市场经济户口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继续保持食品市场整治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集中力量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贩卖私盐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五、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效能

1、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镇食安办将对食品安全网络建设、措施落实等实施动态评价、跟踪督查。

2、积极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各村(居)、各单位之间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

3、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扩大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指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

第7篇:施工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饮水安全 组织领导 监督管理 节水措施

一、在强化组织领导上下功夫,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1.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人员变动及时调整。

2.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学校、林场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工程建设指标逐乡镇、逐项落实到人。

3.分别与施工单位、施工村社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到规范有序施工,真正实现了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同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就工程进度、质量、配套资金落实、管网入户率等方面不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督促,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

二、在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确保“四制”落实到位

1.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按基建程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1.1全面落实项目法人

年初,市政府即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负总责。

1.2严格实施招标投标

委托甲级资质建设招标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了施工队伍、管材和设备及附属材料采购单位。

1.3强化质量管理

坚持视质量为生命,严格推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质量责任制,形成责任网络;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对成井质量、供水水质、供水设备、管材质量进行监理和监督,不经监理和群众代表签字,不得进入下一个施工程序,确保了工程质量。

1.4强化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约定,严格合同执行。在工程实施中,从强化合同履行入手,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逐项兑现各个中标单位的合同承诺。

2.坚持做到工程全过程用水户代表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工程经费来源、投资情况、责任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受益范围等情况,都进行公示。从井位定点、材料进场到工程施工都做到群众代表全程控制,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好,做到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三、在强化实施措施上下功夫,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落实项目资金审批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市财政局主要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拨付工程资金;市水利局主要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财务决算;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于缺口资金由受益农民自筹或以劳折资,相应资金由受益村的村委会进行管理,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乡镇政府监督。

2.积极解决用地问题

本市绝大多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受益人口在几百人的小型工程,为了解决工程用地问题,我们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在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受益乡镇、街道、村社出面协调,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坡,不新占或少占用耕地;对于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则由受益村社自行解决占补平衡,最大程度地减少农民损失、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矛盾。

3.强化水质监测和整改

在加强对本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进行常规监测的同时,对本市自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建成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水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水源井全部重新进行封闭,加高、加固。通过整改使我市全部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障了农村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4.加大舆论宣传

确保干群认识到位针对部分干部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发放《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常识》到项目区受益户手中的同时,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干部和受益户从认识不高到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5.确保运行管理到位

建是前提,用是关键。工程完工验收后,我市就明确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办理交接手续,交给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通过向受益群众收取合理的水费,做到以水养水,保证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良性化发展道路。

第8篇:施工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提高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协调各部门具体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执法行动,整合监管资源,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四、推进工作创新,扎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抓手作用,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质量,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放心消费城市”、“放心粮油工程”、“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实现新的提升。

五、加强条块结合,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各镇、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真正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六、坚持防范在先,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组织对重点食品药品以及重点时期的抽样检测,预报预警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测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做到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快速处置,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

第9篇:施工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快化工集中园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根据市的要求,发改、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做好化工集中园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为进驻园区化工建设项目提供基础安全设施条件,为园区建设、管理和建设项目布局提供指导和依据。按照市的要求,年1月1日起,新建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园区内建设,不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园区内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安全审查申请;不再受理化工集中园区以外化工企业以改变种类、扩大规模为内容的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对新设立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规划定点、投资规模、从业人员等条件严格审查,强化源头控制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一是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下同)以上,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搬迁企业的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二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生产和储存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以及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三是按照《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安全审查。

(二)、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和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实现零隐患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许可。已取得许可证,但降低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条件,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或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注销其安全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从业单位负责人学历和从业经历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三、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作为安全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年底前,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其中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生产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继续做好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工作。液氨使用已列入重大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按照《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液氨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方案》和《市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液氨使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大液氨使用单位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预防液氨泄漏事故的发生,年内,完成液氨使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设备老化严重、没有整治必要和年底前未完成整治的单位,将提请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年安全监管的重点,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真正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有效整治。三是要继续加强对液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巩固“两隔离”整治成果,加强各类安全设施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运行状态安全,防止因疏于管理和使用造成隐患常态化,对因整治不到位或整治后使用保养不到位而造成液氯泄漏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四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要严厉查处不符合城建规划、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等非法和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油站租赁、承包单位不具备经营条件擅自经营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五是推进高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改造。有关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化工装置涉及的危险工艺,认真制定自动化改造方案,于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改造工作。六是继续完善“保健式”监管。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和内容,规范检查结果反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七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生产企业检修复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试生产和复产开车环节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制度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十个严禁》的规定,要按照试生产、复产试车方案确定的安全措施,落实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和应急措施,确保化工装置开车和试生产期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