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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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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第1篇: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 创新基金 科技服务机构 职能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项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1 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提供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咨询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赋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荐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情绪,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经验,未能给予企业及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6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情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07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06年增加14项,增长61%,2007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06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06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06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从申报材料组织到技术、管理、财务方面技术咨询的全程专业技术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定位

2.1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创立起,就严格按规范的申报程序运作,它相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难度会大一些。福州市负责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员编制配备等客观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面面俱到;同时,企业普遍反映对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了解不够,项目材料难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要求高,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对网上申报及附件录入上传等申报环节不熟悉等问题。因此,利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聚集的专业人员优势,来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导入、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知识服务。在以往长期的科技服务中与不少中小企业建立了联系,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在科技查新、项目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另外,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初步组建了一支稳定、可靠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各个技术领域的咨询、调研任务。所以,在帮助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不但能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会极大地提高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定位

2.2.1 规范项目申报材料,把握编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上传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实地调研,也不约见项目当事人,材料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影响项目立项的关键。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包装,但包装不是弄虚作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以及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申报材料的撰写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一个项目有时既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又可以申请无偿资助,这时企业就要判断申请哪一种资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资金数额上没有多大差别,但相对来说,贴息容易获得,因为贴息涉及到银行贷款,能达到有效吸引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起到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资金流量、应收应付、债权债务、发展规划等,因此申报创新基金不仅要了解一个项目,而且要了解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证明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里的企业,第一次操作,不知从何说起,申报材料普遍存在过于简单、技术创新点不突出、项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项目投融资阐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问题。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对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项目指南变化情况、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的必备要求与限制条件等,指导企业准确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优势领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申报;其次,还要指导企业从研发力量、技术依托和产品性能等方面考虑问题,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此外,申报材料还要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性、市场可容性,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及债权债务等经济指标、技术创新及激励机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情况等,材料应充分展示企业资源优势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2.2 善于捕捉项目推荐申报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善于利用自身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密切的优势,从工业高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选择优秀项目;从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专利成果中挖掘项目;还可以从企业委托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中寻找好项目,另外还可以从各行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中挖掘项目推荐上报。工作中,应围绕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在不违反相关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应用申报规范,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申报条件,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往国家推荐申报,遵循“以数量求质量,以质量促立项”的原则。

2.2.3 履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项目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要求具有创新基金工作职能的服务机构协助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认证工作,并接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促进地方、企业、专家、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工作逐步落到实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要严格监督企业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创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计划到位,省科技厅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匹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是否落实。

2.3 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对策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可以说,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正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为切实提高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做努力。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这个平台,充分展示自己在产学研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密切及熟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拓展科技服务机构需求空间。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计划。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最直接的动力是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网络,才能卓有成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基金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编辑宣传材料或制作多媒体,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技术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进行宣传等方法,使更多企业真正了解创新基金的作用意义、性质特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宣传,使他们在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自己手中的项目进行评估,考虑是否提出申报请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生产力中心协会、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双方,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再经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或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吸收专业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参加,通过他们与企业界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海峡信息网、福州科技信息网、福州农业服务信息网等已有设施,建立科技项目、专家数据库,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应注重自身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关注并了解国家创新基金工作动态及变化特点,熟练掌握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对当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限制条件应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各种咨询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首先是一个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一份子,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敢于面向市场。因此,如何认真研究市场,深入了解市场,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是广大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课题。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需要我们去挖掘,服务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特色服务、精品服务、有效服务去占领。没有特色就没有生命,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巩固主导业务,拓展新兴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第2篇: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范文

    一、顺应形势,打好基础,大胆申报

    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民工大批返乡,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性。自贡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全力开展工作,利用地区经济外向联系不紧密、受损小的特点,及外贸型企业转产开发国内市场所需的时间差,或势力受损、国内市场开发占据乏力的特定时机,进一步抢占了国内市场份额,扩大了市场、经济回升更快更好。在这种形势下,地区机械行业的优势企业,通常都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基础,只要企业决策层有信心有毅力,大胆推出申报,通常情况下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都能获得一定的回报。以阀门生产为例,自贡市是全国闻名的阀门之乡,高端阀门生产企业数十家,能为“西气东输”等国家级重点工程提供阀门配套服务的企业近十家。但是部分企业对国家扶持及项目支持不够重视,认为高新项目、高新企业申请认定及项目申请扶持评审严格,周期长、获得支持力度小,即费时费力得不偿失。因此,放弃申报或申报投入不足,最终难以展现自身实力。结果在后续国内大型项目招标过程中,败给自贡同行,其原因很大程度是输在声誉。竞争对手通过科技系统成功申报认证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经济信息委员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扶持”,同样的产品但在客户及评标专家心中是完全不一样的品质。毕竟通过层层认证评比的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完全比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及其企业产品可靠,令人放心。而这家企业及产品我们在对其进行调研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中,方扭转了其在产业内的排位,同时从产品的内部细节方面的创新,把握了超越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客观事实。这些产品优势通过客观分析论证,较好地向“中小企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扶持”评审专家组及主管部门陈述,促使企业的技术开发获得了国家扶持,而这种扶持认可通过产品宣传及专业认证硬件展示,客观提升了客户认可度及评标分数,其最终结果让自贡不少同行“醍醐灌顶”,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国家扶持有了=全新认识。

    二、专业机构领会把握方向,提升扶持命中率

    中小企业自身势力相对较弱,智力支撑往往不足,要把企业自身优势展现对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常要做大量具体工作。这些工作在完成过程中,如何把握中央宏观经济政策,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自身问题,为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是成功的关键。特别是其贡献及项目特色要超越同时申报的竞争者,有远见的业主通常选择智力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即由咨询专业机构协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这种方式在满足主管部门的申请需求“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可研报告的要求”的同时,利于项目在更广泛的领域实现挖掘扩展。以2009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例,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调结构,二是节能减排,三是扩大就业,四是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在明确上述四个领域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发挥引导作用,资金使用必须突出重点,不撒“胡椒面”,因此申报项目数量有限,不可能支持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在选择申报方向及咨询智力服务的过程中,决策优化极端重要。自贡作为机械新材料国家级产业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众多,初期提出要求的多达十几家,在地方主管部门初步筛选后,安排了五家企业正式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各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寻求了不同的智力支持或项目对口申报。四川理工学院及自贡JiI南工程咨询中心是川南地区最有势力的理工院校和专业工程咨询机构,5个推荐申报项目有3个是以自贡川南工程咨询中心的资质完成的。这三个项目,咨询机构利用高校专家库挖掘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调结构方面的作用;引导两家企业的项目申报、产品开发立足于节能减排产品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产品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使申报项目能充分利用公共财政,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另外一个项目,企业产品适应面相对单一、冷僻,但部分产品行销国际市场,有一定优势;同时业主是扩权强县的县域唯一申报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及业主一直认为申报成功几率高。但是我们在对项目进行调研分析中客观评价:项目的创新性虽然较高,但产品为氟类衍生产品,过于冷僻且容易让人产生剧毒污染的嫌疑,尽管有环境评价报告及县环保局批文,但评价的结果不足以消除这类担忧。因此,我们明确表示了项目申报的难度和风险,希望业主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让上级部门消除担忧,积极推动项目入围。鉴于业主的执着及希望通过扩权强县方面的优势实现突破,我们做了“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方面的对口申报,希望省管的扩权强县——富顺能围绕这个项目,展开对高新材料研发方面的支持。加大类似项目的扶持力度,打开工业强县的运作平台。经过省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自贡川南工程咨询中心、四川理工学院为业主研究论证、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的两个机械类项目,获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800万元。而富顺县推荐的氟类新型产业项目正如我们调研时指出的一样,在项目评审排位中滞后这两个机械类项目。毕竟自贡市国家级机械新材料产业基地的建设,地方政府在重点上是加强节能环保制造基地的建设,新材料项目在申报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其排位结合其他情况(如产值、利税、就业都不如),必然第三。第三的尴尬排位尽管令业主失望,但是通过咨询机构的开发挖掘,一方面给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了规范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使转型期的地方政府在服务企业方面更加到位。同时这种服务,一定程度成功游说了地方主管部门,使项目在落户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三类规划地块——晨光工业园后,与国内氟类生产龙头企业实现了更好的配套,其自身发展在地方政府土地及税收方面的扶持后,实现了快速增长。其直接获益不低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额。业主在地方相应扶持获得后,对比项目申报成本,非常感谢我们所做的工作。自贡同期申报的另外两个项目,由其他机构协助业主申报,但是都未成功。2010年这两家企业委托我们重新进行了项目研究及申报材料包装,成功获得了“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两次申报的对比,业主客观的评价委托机构必须有全面的专家队伍支撑,对项目的特点特色要把握准确,同时针对地方政府关注要点,扬长避短实施错位申报,有效挖掘项目、产品等资源,使申报围着政策转,产品迎着政策上。业主特别赞赏我们将同一项目、同样产品通过不同视角的挖掘、提炼,实现了评审过程的有效说服,即真正做到了政策的领悟把握,使项目自身不同特点、产品不同理念,无缝对接了各级主管部门及评审专家,实现了申报的成功。

第3篇: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科技奖励 奖励申报 奖励渠道

中图分类号:D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7-0086-01

科技奖励制度作为我国科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提升创新的能力。对于项目完成单位来说,获得科技奖励的肯定,一方面是荣誉的象征,另一方面也是专业技术实力的体现,对提高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作用显著;对于项目完成人来说,一方面是对个人职业生涯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将对个人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当前阶段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对激发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科技奖励的主要特点

(一)覆盖面广

自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以来,目前的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个奖项。从现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来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覆盖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等社会各行各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人员覆盖为科技成果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以及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1]

(二)渠道广泛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体系主要由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技奖励和社会力量设奖组成,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了多种奖励申报渠。项目研制单位及科研人员可结合任务来源、任务性质及任务密级,合理规划不同项目的申报渠道。同时结合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发展方向,通过研究成果的积累,积极策划,可谋划适合的奖励申报渠道,争取奖励。

(三)影响巨大

科技奖励获奖项目对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热点和难点的重大科技问题、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国家和社会安全以及提高我国科学技术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载人航天工程”为例,《载人航天空间交会对接工程》于2013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奖励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的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该成果有力的提升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2]

二、主流奖励申报渠道现状

1999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除国家科学技术奖外,只保留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的三大部级奖励,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在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由于专业技术领域的限制,军工单位研制的项目仅限于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

为提升科技奖励的权威性以及奖励项目的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防科技奖励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申报项目的应用年限要求由1年增加至2年,应用卫星设计寿命超过3年的需稳定运行3年方可报奖,以此充分验证项目的成熟性、完备性,同时,为提高奖励项目的质量,大幅降低了国防科学技术奖的授奖率,这些改革措施无疑增加了奖励申报及获奖的难度。[3]

以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十三五”期间国防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情况为例,五年间申报及获奖情况如下表:

根据上表,五院近五年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平均获奖率为31.6%,基本与国防科学技术奖平均授奖率1/3的数值持平,而近2/3的申报项目未曾获奖。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国防科学技术奖的授奖率大幅降低。

三、提高科技奖励工作几点建议

为提升航天领域军工单位奖励申报及获奖数量,确保更多的项目获得科技奖励,应不断探索和实践有效措施,提高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质量。

(一)积极拓展奖励申报渠道

探索多种奖励申报渠道,结合任务来源、任务性质及任务密级,合理规划不同项目的申报渠道。同时结合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发展方向,通过知识产权的积累,积极策划,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励。

全国主要的科技奖励,基本情况如下:

1、国家科学技术奖是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家最高级别的科技奖励。

2、部级科学技术奖目前只有国防科学技术奖、公安部奖,安全部奖三大奖项,其中公安部奖、安全部奖由于专业领域的原因,军工单位无法申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

4、除上述奖项之外,其他奖项还包括全军武器装备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其中,全军武器装备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须由教育部下属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航天军工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提前规划,重点培育奖励申报项目

根据科研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提前规划、整体布局科技奖励申报,确保型号工程总项及其关键分系统项目奖励申报各个环节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并提前谋划重大研发课题的奖励申报。

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多种创新模式,尤其注重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注重对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的科技成果的挖掘和培育,做好知识产权的布局,努力培育并形成一批优秀的科技成果。

此外,根据单位业务特点,统筹谋划型号工程、预先研究、情报、标准、计量等不同类别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形成型号工程及项目研制、预先研究及基础研究、技术基础以及软科学和科技情报研究成果等不同类别科技成果的全面覆盖。

(三)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奖励申报项目能否获奖取决于两点要素,一是奖励申报当年的形式,二是申报项目的质量。对于前者,可通过对军工系统内各单位当年度奖励申报项目的深入调研了解,规避与重点项目的冲突,合理布置重点项目的申报年份,提高重点项目获得高等级奖励的概率。对于后者则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本身的规模、效益等因素,另一方面是指申报项目材料的质量。对于项目本身的条件,其由任务下达及研制情况决定,申报过程中应更多关注项目申报材料质量的提高。项目申报材料是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了解项目有关情况的唯一依据,应充分了解各奖励类别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价指标及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关注的重点内容,对申报书中相应的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做到描述清晰,重点突出,此外还应提高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四)谋求与系统外单位合作,申请其他类别的奖励

加强航天军工单位内外多种形式交流合作,鼓励同外部单位合作,积极推动有效利用单位内外资源的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强化在前沿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方面的合作研究,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合作成果,在交流合作中充分发挥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通过联合报奖的方式,争取航天军工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无法申报的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进一步拓宽奖励申报渠道。

参考文献

[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3]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4篇: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市辖区内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43号)界定的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利用国内民间资本兴办的民营中小企业。

第四条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采用评审制等办法确定资金使用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和补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每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原则。确定年度投资方向和扶持专题,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示范作用,引导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向。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把关,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强化项目科学论证。

(四)突出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原则。优先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和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市民营企业100强”企业,优先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

(五)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上年度获得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企业),本年度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第八条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按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我市中小企业的目标、部署和要求,拟定当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审定后,联合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市政府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请,并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负责对本辖区内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按要求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项目评审,联合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验收。

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市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新增效益负责。

第九条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安排,制订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在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网站和*中小企业网站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请表格;各县、区的所有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请条件。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府〔20*〕119号)和《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府〔20*〕120号)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属于已经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二)技术创新项目。

1、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

2、属于已经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

(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综合服务机构正在实施或者计划在2年内完成的项目。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上年度已开展了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4、人才培训项目:上年度已开展了培训工作的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估意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补助的项目,应提供已用于项目投资的有关凭证;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二条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好扶持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组,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扶持重点,对申请扶持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定扶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在*日报和政府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市和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分别与市直和所在县、区内项目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下称“责任书”)。

第十六条市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专项资金下拨到县、区财政部门,市直企业可直拨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凭资金计划和责任书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收到的贷款贴息项目专项资金,冲减财务费用;项目单位收到的补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管理费、项目费等。

第十八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资金下拨渠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本企业上年度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每年5月底前将情况汇总报市中小企业和市财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建立检查制度。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市和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请、审查、评审、审核、公示、下达、使用、检查、验收等环节建立档案,并对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及验收等情况建档备存。

第二十一条建立项目验收制度。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在扶持项目完成后组织技术、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作出验收结论。

第5篇: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范文

一.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二)完善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方便群众;

二.组织机构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

三.办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二)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三)严禁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四)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劵、礼卡。

四.投诉程序

我局将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可向我局纪检组投诉。

投诉电话:*

五.公开事项和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1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

(1)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

(2)办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政部令第18号),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72号)。

(3)审批程序

①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②市科技局审核;

③市科技局出具核准文件;

④主办单位凭核准文件到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4)办理时限

收到完备申报材料后15日内。

(5)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二)政务公开事项(共计4项)

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全文略);

2.*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略);

3.*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略);

4.*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全文略);

(三)办事公开事项(共计30项)

1.*市科技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全文略)。

2.首问责任制。

①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或接受来电询问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简称责任人)。

②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③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事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④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的事务,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尚不明确的,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或请示局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

⑤责任人对来访人员提出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由主办人所在科室负责协调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按规定在承诺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⑥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⑦各科室要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把首问责任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形象、强化服务的有效形式,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的,要视具体情节,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一次性告知制

①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全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时不予以受理的,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②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③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⑤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限时办结制

①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项。

②各科室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科室来办事的人员。

③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科室的或须经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④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A.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5天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10天。

B.对于需要同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办理完毕。

C.需要本科室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5天内办理完毕。

D.由职能科室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在10天内办理完毕。

E.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科室分管领导汇报,或由科室负责人向局长请示。

⑤各职能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簿。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⑥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视情节轻重,《*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专利补贴、专利实施奖励评选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A.专利授权补贴: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对重视专利技术实施,其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税金20万元及以上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可申报奖励。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需填写《*市专利补贴申请表》,并附专利证书、专利缴费凭证等相关复印件,常年受理申报。

.申报专利实施奖励,需填写《*市专利实施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页等相关材料。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考察后进行评选,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⑤办理时限

A.申报专利申请补贴,常年受理,次年1月份发放补贴。

B.专利实施奖励,于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评选、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6.*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27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拥有各类专利8项以上或发明专利2项以上;专利实施成效明显,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应填写《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企业专利工作概况、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实施效益证明等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成果科初审。

C.市科技局会同财税部门进行核查。

D.市科技局认定并发文。

E.授奖、授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申报,次年上半年认定、授奖。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7、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0项以上或2项以上发明专利;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遵守知识产权制度,没有侵权行为。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金华市知识产权局;

C、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地核查;

D、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

E、报金华市政府批准公布;

F、授予“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牌。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4月底前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8、*专利示范企业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39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的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累计拥有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⑴《*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⑵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⑶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B、经市科技局初审同意,并经金华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盖章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评选;

F、授予“*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给适当奖金。

⑤办理时限

每年评选一次,常年申报。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9.*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骨干企业。

②办理依据

《*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18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企业在市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中心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B.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和实地考核。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批文,授牌。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审批。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0.*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心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浙科计发(*)310号、浙财行(*)125号]

③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省内同行中具有综合优势,并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中心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在省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等;中心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有稳定的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能力强,科研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④办理程序

⑴申报单位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⑵经市科技局、金华市科技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⑶省科技厅初选、论证审核,批文下达。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每年5月底、10月底各审批一次。

⑥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1.*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号)。

③申报条件

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以下简称风险金)重点支持本市内各类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共建技术创新载体项目,优先支持网上技术市场难题招标后达成的签约项目和本市组织的有关科技合作洽谈会上的签约项目。

④办理程序

A.填报《*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使用申请书》,并附技术合同书文本、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B.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方案;

C.市科技局核准,并下发文件;

D.使用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投资风险金使用合同书。

⑤资助方式

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及其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资助,最高不超过其技术转让费或开发费用的30%。

⑥办理时限

每年12月份。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2.*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

②办理依据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2*号)。

③申报条件

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企业有二年以上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B.市科技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C.在征求市财税局意见后,由市科技局提出认定意见;

D.将认定结果上报省科技厅;

E.省科技厅对上报的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

F.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告,授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

⑤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

⑥优惠政策

A.鼓励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进行难题招标和网上签约,对其已在网上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B.根据浙委[20*]11号文件的规定,经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3.科技进步奖评审

①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人民政府令138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发政[20*]171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政办发[20*]65号)。

③申报条件

通过各级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评审)且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前三年科技成果。

④办理程序

A.填报《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B.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公布征求异议;

C.组织行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D.市科技局根据初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

E.提交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F.择优推荐金华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

⑤办理时限

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份,金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根据其要求办理。

⑥奖励标准

*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每人50万元;

一等奖每项10万元;

二等奖每项5万元;

三等奖每项1万元。

金华市科技进步奖

重大贡献奖100000元;

一等奖每项50000元;

二等奖每项30000元;

三等奖每项10000元。

*市科技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人50000元;

一等奖每项10000元;

二等奖每项6000元;

三等奖每项4000元。

⑦受理科室

成果科,联系电话:*。

14.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①服务对象

拥有以下科技成果的申请鉴定单位和科技人员:列入国家、省、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②办理依据

(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科成发[95]298号)等。

③申请鉴定(评审)条件

A.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B.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异议和权属之争;

C.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D.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时间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按统一表式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主持或委托市科技行政部门主持鉴定。

B.金华市和本市级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的应用技术成果,填报《*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并附全套提交评审的技术资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金华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本市级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⑤鉴定材料

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一般需包括: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实施条件、用户使用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⑥办理时限

常年办理。收到完备的鉴定申请材料后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的答复。

⑦办理科室

成果科,电话:*。

15.*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先进性。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所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应显著的优于以往;

B.创新性。选题要新颖,在一定范围内属首次提出或处于行业、学科领域的技术前沿;

C.适应性。所研究的成果确实为市场所急需,有较好推广价值和前瞻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D.可行性。承担单位应具备技术、人才和相关物质条件及环境等方面的优势,研究成功率较大。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表格在*市科技信息网下载),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材料上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C.计划科初审,经局务会议审定;

D.以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项目。

④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每半年下达一次。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6.金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项目申报条件

A.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金华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专利的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B.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金华市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③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金华市科技局;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

17.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

①服务对象

市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和企事业法人(产品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36号)

产品:《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③基本条件:

企业: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软件企业200万以上),利税率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7%以上。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1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金华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由市科技局汇总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8.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79号)、《*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20号)、《关于〈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策发[20*]2*号)、《*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农[20*]99号)、《*“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科火发[93]68号)、《*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科发条[20*]29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A.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总是为主要目标的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B.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可行。

C.火炬计划项目: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申报单位具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条件。

D.星火计划项目: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项目。

E.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在全省有较好的推广前景。

F.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产品具有新颖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④办理程序

A.单位上网申报(*),并上交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的文本申请材料;

B.由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19.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业化项目认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企业认定)与企事业法人(产品、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

②办理依据

企业:《*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号)。

产品、产业化项目、成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工发[*]365号)、《*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浙科工发[*]346号)、《*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厂的若干规定》(浙政[*]17号)。

③基本条件

企业:R&D投入占企业年度总销售收入5%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30%以上等。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利税率不低于20%;生产工艺符合环保要求。

产业化项目:该产业化项目属高新技术领域,其中成果的技术水平达到当前同类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产业化项目已批准立项,资金、人员、设备已落实等。

④办理程序

企业:

A.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B.科技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C.通过评估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并进行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产品:

A.申请单位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书》;

B.市科技局审核上报省科技厅;

产业化项目:

A.申请人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B.科技局初步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时限:

企业、产品: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产业化项目、成果:常年受理,收到完备材料后的30日内给予认定或不认定的结论。

⑥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0.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中小型企业。

②办理依据

省政府《关于大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号),省科技厅、财政厅《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计发[*]338号、浙财行[*]138号)。

③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报省科技厅。

④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发展前景;申报单位现有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C.省科技厅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

D.由科技部审批立项下达计划文件。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2.国家地方科技攻关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429号)及当年度科技部有关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申报通知精神。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

①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5*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或首批)研制并开发成功或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及市场发展前景;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4.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产品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5.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报送*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材料的通知》(国科火字[*]14号)、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家科委火字[1995]30号)及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的文件要求。

③项目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6.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科火字[1995]3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产品应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税率2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能出口创汇等。

④办理程序

A.企业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7.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7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60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④办理程序

A.企业申报;

B.市科技局初审,报金华市科技局;

C.由金华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28.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①服务对象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②办理依据

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1号)、科技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14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农[20*]99号)。

③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指南要求。

④办理程序

A.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B.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

⑤办理科室

计划科,电话:66557*。

第6篇: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科技查新员 职业倦怠 职业压力 成因 对策

[分类号]G251.6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技创新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立项、科技项目评估、验收、奖励等数量急剧上升。科技查新作为科技评估的重要信息资源保障也随之呈现飞速发展,而此时科技查新员(以下简称“查新员”)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深入分析查新员职业倦怠的成因,积极寻找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保证科技查新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1、查新员职业倦怠表现

职业倦怠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费登伯格提出的概念。所谓职业倦怠,通常是指失败、精疲力竭或因过度消耗精力而形成的高度精神疲劳和紧张状态。Christina Maslaeh等人认为职业倦怠包含三个核心成分:情感枯竭(emotional exhaustion)、去人性化(de-personalization)与自我成就感降低(reduced personal ac-complishment)。2008年,湘粤澳闽图书馆学(协)会学术研讨会探讨了高校图书馆查新员职业素养及职业倦怠问题。在科技查新培训、学习过程中,笔者对查新员的工作状态进行了非结构式访谈,访谈中了解到,繁重的科技查新业务,持续紧张的脑力劳动,加之管理、环境等因素,导致很大比例的查新员表现出明显的职业倦怠。在身体方面,出现偏头痛、头昏脑胀、注意力分散,受颈椎病、肩周炎等职业病困扰。在心里上,表现出抑郁、焦虑、过分追求完美,觉得前程黯淡、前途渺茫,认为工作毫无意义和价值,并产生心理冲突。在行动上,对查新工作表现畏惧或消极应付,工作差错率上升,责任心下降等。

2、查新员职业倦怠成因

2.1 工作量超负荷

随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技兴国”战略的提出,我国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国家级、省市级各类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数量也大幅上升,作为科技评估必要资料或重要参考的科技查新数量也迅速增长。目前,查新员数量远远无法跟上查新数量上升的幅度,致使大量查新员超负荷工作。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为例,2006年43所查新站共有专职查新员384名,年完成查新11088件,人均年查新量29件;2008年57所查新站共有专职查新员417名,年完成查新22 265件,人均年查新量53件(以专职查新员数量计算)。2008年人均查新量较2006年增加83%。其中,科技发达省市的高校查新站工作量超负荷更为严重,如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江苏大学、江南大学、重庆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等查新站,2008年人均年查新量均超过100件。这里还需指出,高校查新站不同于很多地区情报机构或科研院所的查新部门,高校查新站一般设立于图书馆参考咨询、信息部或者类似的咨询部门,查新员专职化程度很低,往往需身兼数职,在承担科技查新工作的同时,又要承担全校师生的信息检索课教学、查收查引等其他科技咨询,更有部分高校图书馆的查新员还要同时负责自建数字资源的建设、学科服务等项目。粗略估计,如果将其他业务工作折合为查新计算,专职查新员人均年查新量约为80400件,工作强度惊人。

另外,查新任务时间分布过度集中,也是查新员的压力源之一。一方面,因为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报奖等项目归口单位为项目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预留时间不合理;另一方面,有很多项目委托人不熟悉科研项目申报流程和有关规定,一些查新委托人备齐所有项目立项或鉴定的材料才发现需要查新报告,迫于规定的材料申报时间节点,只好请求查新员加急查新,甚至希望当天委托当天取查新报告。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支持科研发展,很少有查新站拒绝查新委托。这时查新员只好利用晚上、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在短时间内突击完成课题查新。

2.2 信息超载

1970年,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提出“信息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以来,虽然Klapp、Haka、Nelson、Turdoff等学者都曾为信息超载定义,但至今尚无定论。然而,所有“信息超载”的定义中均包含信息接受者所要接收的信息超出了个人所能承受范围,以至于不能有效吸收和使用。

就查新而言,查新员必须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和查新点,检索、筛选、对比相关文献,反复进行信息的输入和输出。以每个查新员年完成查新项目80400件、全年200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每个查新员2-3个工作日完成一项查新。每项查新通常需要浏览文献题录、摘要信息数百条,精读课题立项申请或结题-科技报告、密切相关文献十几篇到数十篇,出具上万字的查新报告。另外,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学科交叉融合的迅速演变,查新员所受理的查新项目绝大多数并非原来专攻的学科方向,致使对所检索课题的科技文献信息难以理解。大量难以理解的信息必将出现所谓信息焦虑。沃尔曼提出“信息焦虑”,认为“当人们不理解信息时,感到被淹没在大量要理解的信息里时,不知道某种信息是否存在时,不知道到哪里查找信息时,或者知道到哪里查找信息却不能对其进行访问时,都会产生信息焦虑情绪”。信息焦虑是信息超载的一种结果和表现。信息超载的心理学定义揭示了信息超载的另一种表现。心理学将信息超载定义为这样一种状态,即当周遭环境中需要应对的刺激因素的数量和强度超过了个人所能承受的压力和能力时,个人将潜在地、下意识地忽视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可见,信息超载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对于信息的处理和分辨能力下降,对查新员来说,这将严重导致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下降。同时,查新员对信息处理过程中自己的“下意识”行为具有自我认知和反省能力,从而极易产生自我怀疑和内心的冲突。

2.3 职业角色定位偏差

潜意识里每个人对自己的工作都有一种期待,希望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并渴望得到他人认可,肯定自己的成绩。对于查新而言,“查全率”和“查准率”一直是衡量报告质量的黄金标准。事实表明,查全率与查准率之间是“互逆相关”的关系,即任何提高查全率的措施,都难免要降低查准率,反之亦然。在国内外的各种文献检索系统中,查全率一般为60%-70%,查准率为40%-50%。因此“查全率”和“查准率”也常常困扰着查新员。查新员面对具体课题时往往需要在查新与查准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然而查新任务往往时间限制紧,在极短时间内很难寻找到理想的平衡点。因此在查新实践中,一旦审核员或客户指出个

别文献没有查全时,查新员就非常自责,甚至自我否定。另外,查新员在开展非本专业的查新时,常因专业知识缺乏,难以精确把握课题实质,不能准确获得有价值信息,更无法对检索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这时查新员常常担心报告结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科技查新报告作为以书面形式撰写的客观性、公正性的技术文件,报告的文字、符号等各项内容著录格式均有相应规范,且查新报告需经审核员审查以及查新站和上级管理部门抽查。查新工作逻辑、细致的要求,常使得查新员在个性上表现为理智、严谨、保守、要求完美等特质,因而易于被工作中细小错误困扰。长期积累的挫败感,就会引发心理压力,从而对职业角色产生怀疑。

2.4 职业价值动摇与绩效焦虑

图书馆或情报机构是主要的信息基地,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普及,数字化资源的不断完善,人们的信息渠道更加丰富,信息素质不断提高,同时数据库检索界面的简明化和人性化,使得信息咨询人员的资源和检索技能优势逐渐被弱化,专业性受到威胁,由此逐渐产生一种被边缘化的焦虑与恐惧。

此外,查新工作面对的很多质疑也在考验查新员的职业价值立场。有些人认为,短时间内查新员根本无法准确把握课题,查准、查全相关文献,更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有一些科研项目甚至在立项和结题后匆忙补做查新报告,将查新看作一种“形式”。为了了解科研人员以及科技评审专家对科技查新的态度,笔者设计了一份调研问卷,调研对象随机选取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4所高校的在职博士生导师,全部受访者有委托查新经历,并参加过各级各类立项、鉴定等的评审工作。调研共回收有效问卷105份。结果表明,65%受访者认为查新在科技项目立项、鉴定等的评审工作中有些参考价值,但对评审结果影响较小;24%受访者认为无关紧要,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不会对评审构成任何影响。在决定所负责的项目是否查新时,75%受访者依据是否是立项或鉴定强制性要求决定,仅有25%受访者为了获得更全面的相关文献而查新。调研结果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查新员在查新过程中遇到的种种质疑和责难,查新员对于查新工作本身的价值评价受到客户和评审专家看法的影响而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工作或事业的热爱都是建立在对其价值认可基础上的,失去这个基础,内心极易产生冲突、困惑,直至失去工作热情,自我效能感降低,从而对职业价值产生怀疑。

绩效焦虑与人们对失败的恐惧心理有关。当个体察觉到自己应对科技变化的能力减弱,便会对未来产生不确定感,这种恐惧心理不断加深,并认为势必造成绩效衰退。查新员绩效焦虑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科技变化速度之快使得查新员疲于追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学习查新必须的各项技能,以面对用户日益广泛、高深而又难以预知的课题。其次,大量的科技引入使得查新员对信息源、检索系统、检索工具掌控能力的要求提高,在新软件引入、硬件升级、系统扩展的同时,却缺少足够有效的系统培训。

2.5 其他组织及社会因素

查新员面临个人发展困惑。首先,查新员面临职称评定时教学任务量、科研经费、(授权专利)等条件要求。虽然在查新过程中查新员获得了各个学科领域大量的前沿信息,但只能成为有着熟练文献检索技巧、专业知识广泛的“杂学家”。仅从这些角度出发,论文往往仅止步于一些检索技巧、查新业务心得体会等,难以撰写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另外,查新员队伍逐渐向高学历发展,新进博士和硕士查新员面临选择“图书馆系列”、“教师系列”、“研究系列”职称的困惑。选择图书馆系列意味着完全放弃专业科学研究,而不选择图书馆系列则要面临高级职称评定时论文数量、教学时数、完成项目等诸多问题。

部分查新站查新员存在专业配置不合理、查新项目分配失衡,或一味追求查新数量和经济效益,承接超出文献资源覆盖学科的查新项目,或通过有关领导对查新员施加影响,以使查新结论有利于查新委托人等问题,都将额外增加查新员身心压力。

查新员经济地位偏低。与其他图书情报领域工作相似,科技查新其精神价值、社会意义、思维活动的表现形式均外化在服务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通过挖掘信息以及参与科技决策,促进其他个体竞争力提升以及整体社会科技进步,创造的价值更多地转移给了查新委托人及其社会,而较少体现在查新员个体的收益中,其经济待遇水平与其劳动的性质和形式极不相称。另外,查新队伍高学历化致使不合理的“脑体倒挂”现象更加突出,引起更多查新员个体心理失衡。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曾明确指出,目前查新站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查新人员更换频繁,专职化程度不够,未建立查新人员相应的激励机制”。

3、查新员职业倦怠抑制对策

引起查新员职业压力与职业倦怠的各个方面并非孤立,其相互关联、相互渗透,有效管理查新员职业压力与职业倦怠需要查新员自身和查新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

3.1 明确职业角色,坚定职业价值

查新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业角色,坚定职业价值,正确定位和认识所从事的科技查新工作,避免自我期望过高。明确查新工作的本质仍是信息咨询,查全和查准是相对的。虽然有关科技查新在国内科技评估中的作用争论不止,但是绝大多数专家认为查新在科技项目立项、鉴定等的评审工作中有参考价值,这足以说明了科技查新工作作为一种科技咨询形式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而科技评估体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得以解决。

3.2 更新知识结构,积极自我调适

为了使查新报告给委托人以及参与科技评估的专家学者、科研管理部门一个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依据,查新员必须逐步将自身打造成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检索技能样样过硬的复合型人才,以确保对课题全面性、准确性的把握。查新员需不断加强查新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时俱进,通过各种途径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另外,在具体工作中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技巧,对于非本专业背景的课题,要注意与委托人及咨询专家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确保查新质量。根据专业文献构架特点,掌握速读技巧,精准把握相关文献核心,解决信息超载问题。有意识地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缓解工作疲劳,使生理机能保持和谐,同时分散注意力,从情感或身体的紧张中放松下来,缓解因查新工作带来的各种焦虑。

第7篇: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和《气象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0)》(下称《气象科技规划》),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气象行业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19号)(下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行业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围绕《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支撑“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气象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大气象技术前期预研究;

(三)气象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气象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气象监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气象行业专项支持的项目要面向气象事业发展需求,直接为气象业务和服务提供科技支持。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气象行业科研的特点、重点和急需,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

(二)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气象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中国气象局系统外单位承担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需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气象局确定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中国气象局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气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专家成立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家组协助工作。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气象部门系统以外的人员占40%及以上,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气象局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司,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办理委员会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征集气象科技发展需求,建立项目建议库;

(四)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五)审核委员会提交的项目建议;

(六)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提出项目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七)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

(八)协调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成果管理。

第九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二)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四)受中国气象局委托,参与气象行业专项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按照签定的项目任务书内容具体实施项目,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在项目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权属;

(五)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项目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

第十一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紧密围绕气象工作的重点及气象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委员会依据气象科技的总体布局和发展需求,提出科研开发需求和重点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建议,结合《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气象业务和服务发展需求,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形成气象行业专项备选项目建议库。

第十四条委员会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备选项目建议库进行评议,并根据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第十五条中国气象局对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于每年的4月底前报科技部、财政部。

第十六条中国气象局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中国气象局。

第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中国气象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并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二十一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项目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三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鼓励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的方式。

第四章项目申请有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专项申请者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院士不超过65岁,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每人作为专项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并最多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再参加一项项目。每人作为参加人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3)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主持新项目。

(4)前一个承担项目未通过财务验收或业务验收的不得申请。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议的要求

(一)面向气象业务、服务、行业管理对科技支撑的需求;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后能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研计划层次区分清楚,避免交叉重复;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与规划纲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之间的衔接;

(三)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四)项目研究任务及技术路线、难点、创新点;

(五)建议承担单位及产生方式、前期研究基础;

(六)项目研究周期及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技术路线清楚,研究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三)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四)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六)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

(七)科技成果共享方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开支和预算编制按《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章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实行项目专家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与中国气象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签订后由第一承担单位监督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中国气象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项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

(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十一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中国气象局核准后执行。必要时,中国气象局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需要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中国气象局核查备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问题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中国气象局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气象行业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按照中国气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三十六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试行办法》就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和项目成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验收和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规模调整以及未来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滚动执行项目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年度实施协议,撰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财务支出明细,拟定下年度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报告和方案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视情况调整下年度经费额度,情节严重的将中止项目执行并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中国气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中国气象局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有关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试行办法》。

第四十条财务验收完成后,中国气象局组织业务验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如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中国气象局书面申请进行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提交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提交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二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中国气象局,由中国气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项目验收结论由中国气象局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中国气象局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资格。

第四十五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资格等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气象局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第四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开,取消其承担或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的资格。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