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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具体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1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开展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每个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报企业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荐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推荐函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报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金宏账号。
(五)大数据筛查
市认定机构将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按照高企认定相关条件要素进行大数据比对,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将比对通过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或补充申报,对失信企业,将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共享。
(六)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且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结束后,企业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七)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根据综合审查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专家现场问询”或“委托区市实地核查”。市认定机构根据综合审查、现场问询及实地核查意见研究确定认定名单,上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公示、国家抽查、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市科技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应配合市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无异议及经异议核实处理无问题的,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市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
(九)材料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申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为8月31日,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4)、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从事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诚信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区市需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参与的服务机构。市认定机构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及中介机构黑名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和指导企业申报,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附件8)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企业撰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市认定机构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项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网站为准,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科技局 88729903
市北区科技局 83087107
李沧区科技局 87637835
崂山区科创委 88999909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85161795
城阳区科技局 87866475
即墨区科技局 88519934
胶州市科工信局 82288230
平度市工信局 88382077
莱西市科协 8840563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82020767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86767641
2.市高企服务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5631057 85938025
3.市高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85911985
市财政局税政处 85855902
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83931229
4.QQ咨询:
工作交流1群:218554860(已满)
工作交流2群:193921684
工作交流3群:634880107(已满)
工作交流4群:455078931
(往年咨询群仍可使用,无需重复加群)
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3.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5.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8.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
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29号)和《**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组通[2007]6号),现就做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包括南京中国软件城、泰州中国医药城、**州纳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急需的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条件
上述重点支持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区域内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年1月1日后到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常驻我省工作。
2、创新人才: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和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鼓励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领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在软件及动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专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生物技术与制药、水环境治理、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4)**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驻我省工作时间年度累计在七个月以上。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属于以下范围:
1、省(部)直属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载体;
4、在上述范围以外,创业人才在**北5市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的,且属于该市确定的重点引资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业人才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创新人才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4、反映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创业人才(A类)
对应于申报书(A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反映本企业特有关键技术的技术特点、水平和优势介绍;企业主导产品在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相对于同类竞争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介绍;创业者本人和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证明)和以往成功创业的经历说明等。
(2)创新人才
a.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B类)
对应于申报书(B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近年来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承担有关研究开发任务(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所取得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的证明材料。
b.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C类)
对应于申报书(C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中,本人主要提出并组织实施的重要战略决策、管理方法创新及其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工作方案、管理创新典型案例介绍,以及其它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申报材料分两部分装订。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一式六份,单独成册,不须合订,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2)将申报书一份与申报材料第2、3、4项合订一册,并在前附此册材料目录(注明A类、B类、C类),一式一份。
五、申报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企业或机构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
2.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单位所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获自主知识产权等内容应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创业人才所创(领)办的企业,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上述审查结果,各省辖市科技局应在申报书中“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理由”一栏中予以确认。
3、在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科技局应进一步根据《**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有关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对所申报的引进人才组织初审筛选。初审结果报经省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申报单位汇总表(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初审结果的函”一式一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至20日报送省科技厅(受理中心设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省科技厅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市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总体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晰职责,务求实效。
2、各市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举人唯贤,积极推荐引进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层层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自2014年年初以来,我局对直属一、二分局,海港区局所辖共1312户企业进行了税源监控分析和海港区范围内部分二手房存量交易情况进行了摸底和调查。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侧重对重点税源企业2009年-2011年度纳税情况,多层面对其涉税信息进行全方位、大容量、各角度的案头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
二、纳税评估中具体做法
1、加强数据审核分析,提高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我们进行税源分析主要数据来源于省局征管系统及办理契税窗口所反馈的纳税人信息。分析中我们发现目前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具体表现在:A报表不完整;B原始登记信息中车船、房产土地面积等信息登记不全;C缺乏真实性,利用率不高。税源分析工作受人为因素、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税源分析不准,导致税收计划制定、分配的不合理。表现在有些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申报材料中的数据明显缺乏逻辑性,这样的报表和申报材料不具备利用性。我们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一般把他列为有疑点问题对象,重点进行评估。将其收集的数据与本地同行业的财务指标进行参考,进行比较、分析和修正,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2、采用计算机分析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评估分析环节,通常是依靠计算机采取指标分析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零、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和某些特定的纳税人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评估疑点,分析产生的原因;利用事先计算机形成的纳税人各项经济指标,比如销售变动率,成本利润变动率,税负率等正常变化幅度和峰值等标准值,将企业当期申报数据的变动率与之反复地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以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异常申报的问题。
3、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
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仔细审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并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在约谈前我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拟好约谈提纲。约谈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利用询问技巧,对被约谈者的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及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所蒙蔽。
4、进行实地核查和暗访。
针对不同行业以及重点税源成立了四个小组:应对一股负责对建安企业的分析和实地核查;应对二股负责对房地产企业的分析和实地核查;应对三股负责对饮食行业的分析和实地核查;分析股负责复核和具体处理事宜。
5、二手房交易评估措施
成立专门评估小组,召开评估公司会议,研讨评估过程中存在问题。强调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评估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评估期间随时与海港区征收窗口联系,及时沟通,保证信息能及时更新。为了效防止中介公司与评估公司和房主之间的串通,我们派专人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为了更近一步体现公平,消除主观因数的影响,我们采取两家评估公司同时评估一家房产的方式,最后通过比较,彰显公平,公正。当然,结果会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新一街的门市有108.73平米,当时房主卖价是60万,最后通过评估,华丰评估价为每平米12039元,而正流评估价每平米为14100元。
三、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A房屋租赁收入并未开具发票,未缴纳税款,比较明显的是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收入并未开具发票,未缴纳税款;B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当期没有匹配入库,造成税款延迟入库,其中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问题严重;C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款未缴纳,如秦皇岛市**建筑有限公司。D个人所得税未申报;E企业所得税未申报;F实际信息与登记信息部一致,G常亏损不倒企业如**酒店、**大酒店等。
四、采取的应对措施
“申请认证的团购网站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商务部直属机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总负责人张阁介绍,目前该中心已邀请部分团购从业者和电子商务专家参与制定团购网站诚信资质认证和评级标准。
据参与标准制定的来优团购生活网CEO安承海表示,团购网站需要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认定为合法经营的团购网站将获得诚信资质认证标识――“团信通”。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还将根据网站各方面的综合实力进行评测,给予1级到10级不等的信用级别评定,相关细节将很快公布。
据有关机构统计,短短半年时间,团购网站数量已经从个位数暴增至1000家。然而,用户针对团购网站的投诉也达到日均5起。
一、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服务意识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以“两、两”为主题,“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科室人员能以的思想为先导,地政治理论学习,牢固为民办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把优质服务首位,耐心解答电话及现场的咨询。办理审批工作事务,真正以“便民、、廉洁,规范”为标准,工作能力,服务,了服务及的赞誉。
二、理论学习,理论
窗口工作是直接面对的前沿岗位,的熟练与精通将直接到办事的乃至窗口的形象。为此,在工作有侧重和分工的基础上,按中心规定AB岗工作制度,不因人员的变动而耽搁工作。科室人员的日常学习,把理论的学习工作首位,对政策性及法律性要求强的,能前后方的学习和交流,科室内部人员与科室人员之间的学习、虚心请教的,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工作中从未因能力的和人员变动而拖延、缓办办件的事件。并遇有重大事务向汇报,了审批和转报工作顺畅有序地。
三、作风建设,恪守行业规范
我科室把“以服务企业、、奉献社会”在窗口工作的职业观念和宗旨。爱岗敬业,岗位职责。,“便民、、廉洁、规范”的宗旨,用最大的热情和友情为服务。,在窗口工作时,我科室把“诚信窗口,争做文明职工”我窗口工作的最高准则。工作中办事程序办理,了吃、拿、卡、要的情况,真正“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使前来办事的有如沐春风之感。此外,致力于行政审批的改革,在水利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下,局对行政审批科下放了审批权限、了的提速。工作中想所想,急之所急,如村级二三产项目、涉河基础建设项目等,因特殊的原因、限制和涉及的时,为办事,前来办事的,的规划河道岸线的意见,让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的手续。工作中一起因服务位而耽搁企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事件。
四、规范受理办结,争创一流窗口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超市”。我科室窗口的工作人员,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这六项内容公开的工作。在工作时,都规范操作。对前来办事时的申报材料的,即刻受理,并办结。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能耐心向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如何处置。统计,截止12月15日,本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134项,:建设项目水土方案审批78件、涉河建设项目审批40件、取水许可审批件16件;收取行政规费约270万元;按时办结率合格,满意度100%,无一例差错,体现了窗口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责任心。
五、遵守规章制度,展示水利服务风貌
2008年4月18日,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遵义钛业”)计划中小板IPO融资,并在当年4月29日召开的发审会上(首发)获得通过。
2013年伊始,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在审IPO排队名单显示,遵义钛业在2012年12月28日被终止审查,遵义钛业正式退出IPO。近5年时间,其创造了最长时间 “过而未发”的纪录。
更让人唏嘘的是,在拟IPO时,遵义钛业2005年、2006年、2007年净利润分别为3.3亿元、6.29亿元、1.92亿元,而至梦断IPO时的2012年,其前三季度竟然亏损7542.2万元。
彼时为其保荐上市的保荐人之一的周旭东,在遵义钛业过会后,还未等其上市,也已从其保荐券商方正证券跳槽至浙商证券。
遵义钛业渴望资金。2012年12月12日,遵义钛业只得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5亿元,拟于2012年第四季度发行1亿元,2013年第三季度发行2亿元。”
五年坎坷
2007年的遵义钛业,可以说是贵州资本市场上的宠儿。
时任贵州省证监局局长蔡运兴,在贵州省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07年,贵州将推动后续资源完成上市,实现“保二争三”的目标,使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数量从现有的17家上升到20家。并指出,贵州省有关部门将重点推动遵义钛业发行上市。
随后,遵义钛业的上市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保荐券商为方正证券(现名为“瑞信方正证券”),保荐人为周旭东和时任方正证券法定代表人雷杰。
虽然遵义钛业2007年的业绩有大幅的下滑,不过还是在2008年的4月29日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
但随后,由于金融危机、市场低迷,监管层在2008年9月暂停了IPO,遵义钛业在2008年未能正式发行上市。
2009年6月,IPO重启,应是遵义钛业上市的最好时机,但据媒体报道,其因未能及时递交2008年年报而错失良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一直试图与遵义钛业董秘何国普取得联系,但手机接通后,机主否认自己是何国普,之后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一位与何国普熟知的人士告诉记者,自从遵义钛业IPO终止审查之后,何国普的手机每天会接到大量电话,可能他不想被“打扰”。
而根据遵义钛业彼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的保荐券商电话号码,在1月15日记者拨打时,也变成了他人。
“遵义钛业过会后,我就跳槽走了,没有再跟进这个项目。”周旭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记者调查了解,2008年、2009年遵义钛业的业绩不景气,或许也是其在2009年未能上市的原因之一。
《中国经济周刊》获得的一份遵义钛业200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显示,其在2008年和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39.5万元和2351.8万元。这与招股书披露的2007年净利润1.92亿元相比,下滑幅度巨大。
2013年1月10日,遵义钛业正式对外公告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主动要求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称近日收到了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上市申请材料审查的通知。
史上“最严IPO核查”
2013年1月8日,证监会在北京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会议”,要求强化IPO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在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证监会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诚信监管等多种手段,依法依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坚决打击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违法行为。
这被市场称为史上“最严的IPO核查”。
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随着IPO核查风暴进行,一些报告期业绩不好甚至信息不规范的企业可能会主动提出撤回申报材料,以免被查出问题,以便为再次IPO做好准备。
截至发稿时,证监会公布的最新IPO申报企业情况显示,除了遵义钛业,还有福建安溪铁观音、浙江华正新材料、山东海力化工,以及申报创业板上市的北京电旗通讯、深圳华北工控、大连路明发光出现在终止审查名单上。
“而从遵义钛业来看,过会之后排队时间长达5年之久,显然是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上市,即使再等下去也很难取得突破,还不如先撤回材料,发展好自身业务,再寻求上市机会。”上述投行人士说。
至于遵义钛业此次为何会主动撤销上市申报材料,本刊记者致函证监会,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归咎于行业低谷
遵义钛业IPO受挫,与其募资投向项目所处行业的近况脱不了干系。
根据2008年的招股书,遵义钛业共需要资金9.998亿元用于投资新增年产1万吨海绵钛扩建工程。而上市的排队之路,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也让遵义钛业背负了不轻的负债压力。
《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下称“《说明书》”)显示,公司负债增加主要用于新增1万吨海绵钛扩建工程以及子公司遵宝钛业1万吨海绵钛扩建项目工程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为了保证以上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和其子公司遵宝钛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导致了负债的增加。
《说明书》还透露,遵义钛业2009—2011年三年年末及2012 年6月末负债余额分别为 15.46亿元、 17.36亿元、20.9亿元和23.88亿元。
此外,遵义钛业之所以选择利用短期融资券来融资,或许亦与其短期负债压力大有关系。据透露,遵义钛业2009—2011年三年年末及2012 年6月末流动负债分别占总负债的比重为 47.45% 、52.58% 、62.51% 和 61.39 %。
遵义钛业称,短期负债压力大是因为除了原先计划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转向银行借款以外,由于近几年海绵钛行业处周期性低谷,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受到一定影响,公司部分短期流动资金的补充也由银行借款解决,应付票据有所增加。
不过相比于遵义钛业遭遇的海绵钛行业低谷期,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宝钛股份(600456.SH)却有不一样的结果。2011年,宝钛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169.44万元,同比增长1684.66%。中信建投的调研报告认为,海绵钛业绩爆发是盈利增长的主要原因,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其子公司华神钛业海绵钛业绩爆增308%,达到1.06 亿元,成为公司主要的盈利来源。
有分析认为,遵义钛业近几年业绩下滑,除与行业周期有关之外,也和公司未能很好调整大的战略方向有一定关系。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只能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一卡通”银行专业存折。
二、主要任务
(一)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政策。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国地税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下文),并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县财政部门要测算家电下乡所需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与商务部门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2.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3.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4.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5.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6.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7.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8.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9.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0.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提速、提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历年来办件的实际情况,局党组经过充分讨论和酝酿出台关于缩减审批项目三个百分之三十的决定并加强行政审批科建设。大大地推进了我局行政审批建设的步伐,提速、提效明显。在这一整体要求下,我科室严格按照有关职责和审批制度,依法审批,按时办结。使得窗口建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跨入了先进行列。上半年科室共受理办结208件。其中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14家;新批加工贸易票,其中进料加工票,来料加工票,涉及进出口金额为万美元。新批进出口经营权企业29家,变更22家;邀请外商72批次,合计158人次,涉及26家企业15个国家。新办煤炭许可证4家。年审加油站308座,加油点310座。
一、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观念。
行政审批科是商务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她不仅是一个科室的问题,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局在政府部门中的形象,关系到我市投资环境的问题。这样我们以“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奉献社会”作为我科室的职业观念和宗旨。爱岗敬业,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上半年以来,我们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进行耐心的指导,并且积极与省级部门为企业做好协调工作。让企业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一站式的服务,为企业赢得宝贵的时间,节约的资金。广大企业老总对我窗口服务周到、服务态度好做出了大量的评价。因此我科室始终“把打造诚信窗口、巩固商务形象”作为我们工作的最高准则,并进一步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观念。
二、加强自身学习、规范服务理念。
行政服务中心就是“政府服务超市”。我科室作为窗口,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尤为重要。我们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并深入的就如何将“科学发展”意识带到工作与生活中去,为如何提高现阶段商务工作效率和自身工作,我们要对所有的办件项目的审批做到熟练掌握其流程和申报材料内容。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这六项内容作为公开的工作方式。并且在窗口准备了各项业务宣传材料,对业务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和其他东西都作了详尽的说明。只有完善自身的学习,提升服务理念才能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提供更好、更快的服务。
三、严于律己,加强效能建设。
窗口是中心的一面旗帜,而中心是政府的一面旗帜。窗口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仅代表了自己,代表了单位,更代表了政府的形象。我们继续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具体制度,并逐步完善了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要深化和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探索建立政务通报、政务听证会、政务信息网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提高我科室工作水平。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让企业积极有效地参与机关效能的监督,促使我科室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办事过程中,做到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办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