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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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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

第1篇: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范文

为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外聘消防员工资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工作,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政府负责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通信指挥、战勤保障系统和灭火抢险救援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四)市政府每年初与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分别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或治安联防消防队。

(六)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发改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四)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办区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职业教育培训内容。

(八)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楼宇电视等公众媒体应当无偿为消防宣传教育提供便利。

(十)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十一)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建档备查;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对消防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个体工商业主消防工作职责

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等个体工商业主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个体工商业主生产经营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经营、使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的;

(三)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

(四)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第2篇: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范文

坚持定责问责,用责任链驱动社会化消防工作

牢固树立“大消防”理念,积极倡导“多元消防”,着力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履责、行业落责、监管尽责、单位主责、倒查问责”机制,准确定位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工作法律责任,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健全消防工作“四主”责任机制。立足消防安全现状,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明确党委政府“主导”责任。改革创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四项职责”,重点抓好基层消防责任落实。明确职能部门的“主角”责任。发挥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制定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范和考评办法,健全消防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协调、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隐患联合整治、灭火救援应急联动等机制,实现社会消防安全齐抓共管。明确消防部门的“主业”责任。发挥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着力推进“双进、三选”工作,即:消防部门各级主官兼任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安机关职务,支持官兵参选省市县三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好地发挥消防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办等主要责任。明确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探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部门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抽查的必查内容,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健全消防工作考核督办机制。健全年度目标考核机制。逐级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创建等考评范围,每年由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健全常态督办机制。推动各级政府督查室将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必查必办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评内容,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

健全消防工作倒查问责机制。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完善“两线”追责制度,首先是强化对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问责力度。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贵州省消防安全约谈制度》,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工作不力的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对履职不力的政府及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其次是强化消防部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均对责任区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凡连续三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班子进行调整,对监督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强化监督执法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坚持知责履责,用责任链推动火灾防控能力提升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不断创新消防管理新模式,以“责任消防”带动“全民消防”,用“责任链”织牢消防网格,健全联勤联战机制,变被动防范为主动跟进。

密织消防管理网格,将触角延伸至最基础单元。以乡镇、街道或社区、行政村为单元,逐级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逐级有人管。在城镇网格管理上,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服务管理或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创新网格化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创立“社区党委统一领导、物业企业规范管理、业主居民自管自治”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真正实现网格化“分层管理、网状监督、以小治大”格局。在农村网格管理上,针对农村5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众多,火灾防控难度大的特点,依托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伍和村寨配备的消防协管员,承担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器材设施保管、维护和保养以及鸣锣喊寨等职责;村寨推行由监护人、村干、协管员等组成的“高危”人员监护组织,实施日常监管;探索逐步推进“村选乡聘村用”专职村干部工作,设立村安监员负责村寨消防工作,做到网格责任明确到基层、隐患排除在基层。

深化全警消防,聚力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全警消防”,用责任制明确公安机关部分警种承担的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全警消防”的统一指挥、联勤联动、分级预警、过程管理;推行合同制消防员派驻警务室工作机制,有力提升基层消防监管效能。我省近年来建立了省市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三级考评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奖惩规定,传递责任压力,仅2013年就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113个派出所、50名民警了表彰奖励,省级发放奖金38.4万元;市县两级发放奖励经费360余万元,1名所长因工作实绩突出破格提拔;消防监督工作不力的2个市(州)向省公安厅作出书面检查,21名局长、所长作检讨发言,10名公安派出所所长被免职。

强化联勤联战,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建立“上下贯通、军地协调、全民动员、区域协作”的综合救援指挥和联动机制,依托各级“119”指挥中心健全完善“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综合协同、资源共享、科学处置”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明确各个联勤单位的责任分工,实现前后方协同处置应对、统筹调度指挥;不断拓宽警力增长渠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上下衔接、布局合理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这方面,我省探索出了民兵驻勤消防中队的创新举措,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坚持守责尽责,用责任链牵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统一的消防规划,通过责任督导、考核奖惩等方式,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消防规划和每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重点,作为一个阶段或每年消防目标责任“一票否决”的内容,促使公共消防设施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实施“融入式”发展战略。必须主动作为,搞好顶层设计,在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请政府在老城区改造工程中,不断改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解决中心城区消防站“定点容易、落地难”,消防栓“欠账多、完好率低”,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我省近5年来大力推进省政府“5个100”工程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新(改)建消防站63个,是“十一五”期间3.5倍,全省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从64.8%提升到92%。

第3篇: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绍兴市推进“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社会预防与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新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四)社会消防监管主体。乡镇、街道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社会消防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

(五)消防法律监督主体。县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县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消防监督职责,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二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责任。

(六)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政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保障到位、部门协调统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社会消防工作考核。实行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等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综合先进评比。

三、注重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十)消防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科学编制乡镇、园区等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规划局会同争取在今年完成县域“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前,各乡镇及园区要结合“十二五”总体规划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消防站。大市聚消防站作为今年重点工程,要尽快筹备并启动相关工作,力争在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再规划筹建1-2个消防站。

(十二)消防装备。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在配备常规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加强举高、大功率、特勤等装备建设。明年,重点添置扑救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着重加强排烟、防化、主战等特种装备建设,以满足扑救地下建筑、隧道等复杂火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同时加大水上、台风、地质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

(十三)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水务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修;园区会同水务集团在今年10月底前着重抓好高新园区一期、二期、七星新区和城东新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设和配备,确有困难的年底前必须完成。今后要有计划分步完成新昌工业园区、儒岙胶囊工业园区和沙溪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补和建设。县消防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的检查和督促。

四、关注农村,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上新的台阶。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今年16个行政村,明年新增32个行政村,2012年再增加16个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标准。

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至今年底,各乡镇、街道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至明年底,有40%的行政村达标;2012年底前60%的行政村达标。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要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村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二是村内消防水池、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落实到位;三是建有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四是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五是制订农村地区《防火公约》,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采取以奖代补方法进行适当补助,其中建成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的给予每村10000元的奖励,建成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的给予每村5000元的奖励,经创建验收合格后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也要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十五)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积极改造村庄中连片的木结构住宅,改造电气线路,增设灭火器材。大力推广“双彩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村缺水地区修建人工消防蓄水设施、太平塘。

(十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县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1.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与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相结合,今年20%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消防队,明年达到40%,2012年达到60%以上。各地志愿消防队的器材配备等要根据本地实际,基本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有固定的器材装备摆放室;二是1台功率不小于25马力的手抬消防机动泵;三是5盘以上消防水带,2支以上水枪;四是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战斗服、手套、手电筒);五是志愿队队员不少5人。

2.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每支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和45马力消防泵,并解决车辆上牌保险,每个乡镇约需经费31万元。今明两年先重点解决5个乡镇的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和上牌保险(今年为回山镇、小将镇和沙溪镇,明年为镜岭镇和城南乡)。配备经费县、乡镇财政分别分担70%和30%,资金在每年10月份前同步到位。逐步配备完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设备。

(十八)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主体,县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为骨干的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2012年前,完成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系统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器材。2013年,完成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网。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职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自身履职到位。同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开展以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出租房、“三合一”的整治,继续推广“消防畅通工程”,将“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

(二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公民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商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疏散“五化”标准。高层、地下建筑等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建筑内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县建设局、、建管局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督,理顺房屋租赁、转让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确保责任传递明确。

(二十一)推进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它消防工作。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的联动机制。

七、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4篇: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范文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尽快扭转火灾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努力维护好、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防工作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路桥“品质之城”建设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审视、分析我区消防安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镇(街道)及区级部门还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没有真正广泛调动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工作;部分单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和推动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还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信息沟通、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镇(街道)消防机构的缺乏是制约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主体意识不强,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设路桥“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民生工程”的内在需要,是改善当前消防安全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二、落实责任,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定期检查本“网格”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确各分管线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分管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线和联系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对各个“网格”监管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路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认真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排查和督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遏止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头。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为解决我区消防工作“末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提高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桥”建设,借鉴温州瑞安成功经验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一)机构人员。在各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下设事业机构,可与安监站合署办公,由各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分管,人员不少于5名,设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由所属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所属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台账;负责组织消防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完善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同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宣传。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平安路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情况于年6月底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年,编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体系。2012年前金清镇、蓬街镇要按照要求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横街镇、新桥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加快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区消防大队要加快推进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区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全额保障建设经费,区级有关部门和桐屿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确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维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新建道路、新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

五、严格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我区共有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自年各专职消防队组建以来,担负着各镇(街道)辖区内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救援首发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推动路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着车辆器材装备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防专职队伍的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和素质,确保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8名;年内各镇(街道)要更新1辆灭火消防车和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各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要求新建独立营房的,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支持,所需的建设经费(不含征地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每年新购置灭火消防车辆5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器材装备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置经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和《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财行〔〕100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协调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有关应急救援项目的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攻坚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全区各村(居、社区)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相关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六、健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目标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第5篇: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范文

一、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要按照《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础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文明城市等内容。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政府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全面构建“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2012年底前,全市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设立专门消防管理机构,其他乡镇要明确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安全监管、人防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旅游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宾馆、景区星级评定内容。公安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使用易燃外保温材料;适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流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四)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2012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督促“四个能力”达标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广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五)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监管范围,严格监管责任,实现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无缝对接。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防消联勤”、“多警联勤”、“全警全力”以及检查“实名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损失。

二、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阵地,积极拓展互联网、户外传媒等消防宣传新阵地。强化固定公共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在高速公路沿途、城市主干道两侧、公众活动场所设立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营造浓厚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各级教育、共青团、少工委等单位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和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课外实践基地评选活动,完善实践基地内部设置,争取2012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并申请等级评定。

(二)规范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继续与共青团组织紧密配合,规范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特长,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宣传、服务和应急救援能力。健全消防志愿者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主动吸纳、争取有志消防事业的社会青年踊跃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巡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社会消防监督作用,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三)扩大消防宣传范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宣传、司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电视台、报社要定期播放、刊发消防安全知识,其他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消防专栏,全方位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扩大社会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全面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探索推行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以及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底前,所有村庄达到“六个一”标准、城市社区和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全部达到“五个一”标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2012年底前,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逐步依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同时,建立跨县和县级区域内的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打造一支着装统一、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城乡的消防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三)加强车辆装备等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车辆装备维护、更新经费,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落实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对消火栓未设置或数量不足的道路要及时增建补建;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并保证能正常使用;乡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规划要求。根据消防执勤力量与安全保卫勤务现实情况,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数量,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消防部队保卫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

第6篇: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范文

市人民政府召开2010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暨第二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今天。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消防工作,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布置今年工作。刚才,市消防大队队长简作强通报了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情况,教导员张烨安排部署了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消防工作“九化”建设活动,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小松安排部署了今年的社会消防工作,会议还表彰了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希望同志们依照前面领导的讲话和安排布置意见,扎实抓好今年的社会消防工作。

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去年。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有少数单位在主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上做的还不够,对消防工作还停留在会议传达、文件转发、口头强调上,还存在不行动、少行动、缓行动现象。今年是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夺取应对金融危机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和政府“执行力”建设之年,做好今年消防工作意义重大。下面,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辛辛苦苦几十年,消防工作关系民生。一把火又回到解放前”这是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真实写照。当前,市消防平安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单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乡村老居民区、古镇老街等火灾高危场所数量增多,尤其是一些商场、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不畅、违章装修等问题十分突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二是社会消防平安意识还比较淡薄,基层消防平安制度、措施落实不够。一些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重效益、轻安全,内部消防平安责任落实不到位,设备故障不检修,缺乏平安防范能力;一些单位的消防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干部职工的消防意识不高,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存有诸多人为隐患;局部群众消防平安意识差,抵御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不强。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务必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做到思想再提高、认识再加强、规范再严格、措施再强化,认真排查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平安措施,努力把我市的消防平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扎实做好2010年消防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尽快落实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领导上坚强有力、职责上更加明确、措施上扎实有效、落实上成效明显,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平安责任体系。要加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消防平安责任制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其他组织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从更大程度、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落实好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一体、良性互动”消防平安责任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消防工作责任链建设、新农村消防平安建设、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社会联动机制“三大推进”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平安水平。

(二)强化部门责任

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监督管理,一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平安监管、文体广电旅游、工商、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具有行政审批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实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责任,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延伸消防触角,消除管理盲区。二是平安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科教、工商、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等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布置督办;要严格依照责任书上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目标,把各项安排布置和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目标考核范畴,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定期研究消防问题,落实解决消防难题。三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机制,平安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科教、工商、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消防管理职责,完善行政审批的联动协调前置顺序。

(三)强化社会单位责任

建立完善规范化、规范化的消防平安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平安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平安管理档案,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真正做到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要以开展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消防工作“九化”建设活动为载体,采取试点推动的方式,社会单位开展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增强各单位的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社会单位防范火灾能力。要严格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的每个环节,确保达到通道入口疏通无阻、火源电源完全管死、违规留宿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规范。

(四)强化责任追究

必需采取超凡的措施加以推进。这方面,消防平安责任重于泰山。对于人命关天的大事。宁听骂声,不要听哭声。既要注重事前防范,更要注重日常落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活动,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切实把消防安全的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和具体人员。要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不依法落实消防平安责任、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严肃处置不放过,绝不能搞“下不为例”

(五)强化救援保证

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要继续扩大岗位练兵战果,1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加强训练,修订完善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战术技术研究,充分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各项准备。要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扑救高层地下建筑、危化品、天然气、古镇老街等高危性火灾特点,开展针对性的灭火战术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战斗员的熟练作业和个人防护能力,提高指挥员的独立作战和临机处置能力,真正把消防部队建设成为一支具备现代科技素质、训练有素、作风顽强、敢打必胜的多功能战斗队伍。二要加强消防装备和专勤结合的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消防安保、专兼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遵义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16号)精神,市确定官渡镇组建不少于1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街道)要建立以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各乡镇(街道)要修建2个以上不小于100吨的消防水池,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器材并落实管理措施。50户以上村组必需建有消防水池和志愿者消防队,并配齐消防机动泵、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灭火器材。

不时增强全民消防平安意识。一要进一步加大新《消防法》国家三部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61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力度,2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培训。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公开曝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和违法违章行为,借助社会宣传资源,全方位、多层面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科教、公安、质监、平安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景区、进机关”活动。要突出抓好对特定工种、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平安专业培训,确保全市所有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危险化学物品等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平安知识,不时提高消防素质和业务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生产经营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不时增强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一要遵循“人民生命至上,3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火灾隐患必除”指导思想,广泛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交通运输等重点单位以及大型活动场所的消防平安检查力度,依法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强化自查巡查,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整好用,坚持消防通道和平安入口疏通,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二要完善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等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以及以新闻宣传媒体为载体、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整改机制,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三要开展以重点单位为主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全面改善重点单位的消防平安环境。四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实施和完善公示曝光制度,提高整治隐患效能。五要严格建筑审核、验收和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平安管理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落实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参与火灾公众责任安全,有效控制和转移火灾风险。六要加强弱视群体、单薄环节消防管理,堵塞漏洞,消除消防“盲区”要以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保障,把改善消防平安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单薄和“小火亡人”火灾多发的问题。

第7篇: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范文

这次全县消防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县*年度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年消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全县消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年,全县发生火灾13起,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29.8万元。与上年相比,起数下降12%,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2%,全县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年,各级政府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分解任务,量化责任目标,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县政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县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事关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并先后3次将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二是全面落实管理部门的职责。建设、规划、教育、商务、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并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形成了抓消防工作的合力。建设、规划等部门把消防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加强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管理。教育部门积极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并在新学期开学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县教育、商务、文体等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普查整治,推动了全县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三是扎实推行企业的自主消防管理。全县50个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四是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管力度。*年,全县公安消防部门共开展消防监督检查500余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8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复查意见书64份;共审核工程项目11个,验收工程项目23个,开展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95次。

(三)责任体系基本健全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32份,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与二级重点单位共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0份,各乡镇政府与行政村、乡直单位、三级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00余份。单位内部落实岗位和逐级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50份,一般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760份。基本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网络。

(四)安全环境不断优化

去年,全县抓住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成效显著。一是全力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州级通报督办的建设银行综合楼已整改销案,八景山庄已停业整改;县级督办的红岩富泰宾馆也已停业整改。二是开展六项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三合一”建筑、出租屋和消防产品涉及的95个重点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259处,整改火灾隐患244处。三是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县共查处消防违法案件9起,处罚单位6个,个人5人,罚款3.5万元,停业整改1处。

(五)基础工作逐步加强

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快。新增市政消防栓10个,修复损坏消防栓12处。消防大队共添置消防监督装备、执勤装备30余套(件)。二是城乡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县组建了9支农村治安联防消防队,并配发消防摩托车9台,消防机动泵20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建了95个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三是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制定并完善了重特大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进行经常性的演练。

(六)消防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深入学校开展消防宣传。紧紧围绕消防宣传“四进”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进学校宣传活动,组织师生学习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培训学生达15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套,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片村庄”的目的,使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同时还通过超市发放印有“人人防火,户户平安”的购物袋10万个,将防火宣传带入千家万户。二是深入农村开展消防宣传。组织工作专班到各乡镇对村干部和治安中心户长进行培训,讲解农村火灾发生的基本形式,农村火灾多发的特征,农村火灾预防的对策,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以及作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注意事项等。共培训村干部、治安中心户长1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套。三是利用消防站开展消防科普教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社区、学校、单位及社会群众开放,传授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和火灾逃生的基本技能,展示现代消防器材装备。全年共开放消防站40余次,受宣传群众2万余人次。

二、全县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农村消防安全局势仍然严峻。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乏;一些地处农村集镇或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经营户开设的小作坊、小工厂、小旅馆等“五小场所”普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边远村无加油服务网点,村民在家中存放汽油、柴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农村火灾总量多于城镇,并呈逐年上升之势。*年,全县发生火灾13起,其中农村火灾9起,占火灾总起数的70%。二是火灾隐患仍然存在。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排查整治存在大量的死角和盲点,火灾隐患和潜在的致灾因素大量存在,一些老城区和易燃棚户区火灾隐患在短时间无法彻底根治,潜在的火灾危险依然没有消除。三是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较多。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营业性公聚场所违章用火用电、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失效,重点岗位人员脱岗等现象经常发生;有的单位工程项目不经消防审核同意就开工,不经消防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有的公聚场所不经消防检查合格就擅自开业,这都带来了很多不安全因素。四是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强。有些地方对消防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消防宣传不普及,许多群众对消防常识缺乏了解,没有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往往是小火酿成了大灾,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以上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化责任,防消结合,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全县社会消防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5号文件,省、州政府“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扎实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进一步推进全民消防科普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预防、控制、处置火灾整体能力,着力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和谐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推行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责任。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单位负责、群众普遍参与、公安消防监督”的消防工作机制。要按步骤实施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完成进度表。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重协调解决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遇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坚决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要继续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共同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大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执法力度,杜绝隐患增量。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工商部门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年审;对没有取得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意见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部门要坚决取缔其营业资质;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工程和场所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核发房产证,新闻媒体要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消防部门要加强错时检查,把有效警力最大限度地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派出所要延伸监管触角,抓好“三合一”、出租屋和乡镇农村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大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力度,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根除。

三是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积极推行8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达标工作,全面深化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机制,使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把农村消防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着力解决好农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负责社区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乡镇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加强消防水泵、消防摩托车日常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提高处置农村乡镇火灾事故能力。根据省“十一·五”消防规划,省级重点镇——红岩寺镇年内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实现“一镇一车一队”,并投入灭火执勤。

五是进一步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业州镇的总体规划已经修编,城镇消防规划应相应修编,保证城镇消防规划与城镇发展的消防需求相适应。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

六是广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治本之策,是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和消防站对外开放,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送到人民群众心中。

第8篇: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范文

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切实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措施,保障社区消防建设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要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和单位的防火检查等工作;要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制度建设,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建设,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要发挥社区现有宣传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着力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区公安局要在加强对社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对社区的监督职责,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一般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社区消防建设,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帮助社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民政局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任务,因地制宜,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消防工作

第9篇:应急局管理消防工作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和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筑牢安全“红线”,努力把城管系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全年消防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做到既管业务又管安全生产,既管行业又管安全生产,把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责任体制。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要明确专(兼)职安全员,基层队、所(站)要明确责任人,并明确工作职责。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一项不漏地开展大排查,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局负责人要按照所分管的工作,抓好每个环节和细节的安全检查,系统各单位每个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统筹好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并查明隐患存在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3.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局分管负责人按照分工,对相关科室、单位隐患整改措施抓督查、抓落实,监管有力,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排查的隐患挂图作战,限期整改,每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局上下要常抓新的《安全生产法》学习,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11·9消防安全周”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并参与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积极开展业务竞赛和实际演练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同时创新机制,激活安全生产管理的活力。

5.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局机关及下属三个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以及不合格的设备、设施、车辆等,按照层级管理的要求,该维修的维修,该更换的更换,要确立舍得花钱保平安的理念,该添置的安全生产装备要迅速落实资金,采购到位,使用人员培训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