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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单位人”到“社区人”:完善与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的现实背景
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社会结构的一大变化是大量社会成员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大量社会成员身份的转变,给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原有的单位组织管理网络弱化,而我国社区发展明显滞后,尚不足以承担基层社会管理重任。一些基层的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由于不能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当,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要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面对日益复杂的现实情况,必须转变基层的社会管理体制并加以完善。
二、从“管制”到“治理”:完善与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
“管制”和“治理”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两种不同行为方式,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
一是行为主体及权威来源不同,从一元到多元。传统的“管制”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绝对地位,管理行为的主体及权威的全部来源都只能是政府,呈现出典型的一元化特征。而“治理”虽也需要权威,但来源渠道不一定是政府,更强调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更多的是依靠合作网络的权威,是一个多元参与的结构体系。
二是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从自上而下到上下互动。“管制”的权力运行方式总是自上而下,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强制的行政命令,对社会事务进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则非常强调权力的上下互动,强调通过合作、协商、参与等方式实现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是一种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其权力运行的向度是多元的、双向互动的。
三是社会参与程度的不同,从强调服从到鼓励参与。政府“管制”因推崇权力的唯一性及绝对性,非常强调社会对其绝对服从,排斥社会参与,以便政府对社会控制及管理的顺利实施,但也造成社会参与性及政府回应性的严重不足。“治理”则强调合作网络的构建,重视公民社会的培养,鼓励多元参与,强调民众通过社区、NGO、NPO等社会组织与政府对话,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
四是管理方式的不同,从控制、规制、法制到服务、协调、回应。“管制”强调政府对社会的绝对控制,强调结构规制和行动规制,实行统一化管理,较少容忍差异性、多元化的存在。“治理”体系则是一个多主体平等参与的对话网络,以服务于各成员为宗旨,以成员的共同利益为追求目标,强调通过合约参与者的自律行为、互动性减少规制成本,增加公共事务的回应性。
从“管制”到“治理”,不仅是行为方式的转变,更体现了价值理念的嬗变。通过治理的实现,政府对于基层社会事务将由直接管理、控制变为引导、协调多元参与。所以,治理是一个更契合现实的理念,是一种更能实现基层社会管理良性运行的行为方式。
三、从“依赖政府”到“发展社区”:完善与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期,要想在基层实现总书记提出的“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必须创新并完善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完成从“政府管制”到“社区治理”的重大转变。
首先,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一方面,政府必须厘清行政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的边界,实现国家权力运作模式由“统制”、“管制”向治理、自治的转变,实现由政府绝对主导向引导、疏导的转变,实现由行政命令向协调、沟通的转变,实现由直接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的转变,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最终实现由“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华丽转身;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专注于指导和帮助社区成立社区组织,为社区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帮助社区大力提高其自治能力,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社区大力支持,确立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要改变“管制”模式下,政府直接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的做法,变“服务生产者”为“服务购买者”,通过鼓励、扶持一批NGO、NPO等社会组织,使之有能力承担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的重任,促使政府实现从“全面干预社区”到“政策引导扶持”的职能转变。
其次,要以多元参与为实现途径。一方面,要激发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强化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身份认同,构建社区公共意识。要推动社区制度规范化、配套化建设,完善社区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建设,畅通社区居民利益表达渠道,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来推动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和发展NGO、NPO等社会组织,政府取消对其进入社区的政策,并从财政、税收、准入登记等方面对其提供政策及资金上的支持,鼓励其获得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持续资源,规范相关社会组织行为,实现政府、社区、居民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与良好合作。
再次,要以加大投入为实现保障。一是要加大人员方面的投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政府要选派一部分具有社区管理及服务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人员进入社区,更要加强对现有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关于社区管理及服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社区管理及服务人才队伍,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二是要加大资金方面的投入,将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入基层社区。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能力,财政预算支出适当向社区倾斜,另外可以通过政策导向,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对社区建设进行投入,实现社区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三是要加大物资方面的投入,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原有的社区基础设施加以修缮,并兴建一批新的设施,如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游乐健身设施等。
最后,要以社区发展为目标追求。一方面,通过转变社区治理观念,实现社区治理的善治模式;通过构建社区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多元社区治理主体;通过与时俱进的制度建设,为社区治理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完善责任监管,形成监督与约束机制。通过以上建设,实现社区自身的发展,增强其自治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基层社会管理的主体;另一方面,社区治理也并不是完全摒弃政府作用的自治,必须坚持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下,实现社区的发展,最终实现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有序进行。
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既影响着社会管理宏观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也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因此,必须明晰当前重点,并努力寻求有效路径,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提升。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打好基层、夯实基础”。
关键词:
基层社会管理 创新 乌海市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为大量社会需求来源于基层,大量社会问题产生在基层,大量社会矛盾根源在基层,只有搞好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的大厦才具有扎实的根基。因而,一定意义上讲,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既影响着社会管理宏观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也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因此,必须明晰当前重点,并努力寻求有效路径,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水平提升。
一、基层社会管理现状——以乌海市为例
乌海市辖3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1754平方公里,人口50万,2004年实行城乡一体化改革,城市化率达94%,是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与全国其他地级市相比,乌海市面积不大、人口不多、城市化水平较高。当前,乌海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给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刻不容缓。具体工作中,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社区运转机制不能够适应新形势。社区工作联系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构仍不健全,社区所辖改制企业移交工作不够规范,如少数破产、改制企业移交本单位职工组织、户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关系时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少数单位在将各项社会事务向社区移交时,不能提供必要的管理条件等等,给社区工作带来较多难度。与此同时新的社会事务大量产生,而社会管理体制落后,使一些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
2、一些领导对基层社会管理认识不到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社会管理事杂面广,成绩体现难;有的认为社会管理在政绩考核中权重较低,干好干坏影响不大;有的认为社会管理耗时耗神,害怕被琐事缠身;有的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管理工作就能迎刃而解,基层社会管理是基层干部的事,与己关系不大。
3、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地方出现管理真空。目前,社区服务水平及质量仍无法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如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居住环境优化问题、文体活动组织问题等较多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地解决。同时,现在的社区居委会难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实际上每日从事大量本来由政府职能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管理粗放,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绝大部分问题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大量上访和。
4、基层自治与居民参与不足。社区参与是社区自治的基础,只有社区居民充分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协商和处置,社区自治才有萌芽和发育成长的土壤。目前我市社区参与总体处于初级水平,社区居民在社区事务和管理服务上参与不足,积极性不高,没有体现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形式。
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
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打好基层、夯实基础”。为此,必须针对乌海存在的突出问题,选准突破口,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笔者认为,要从5个方面着力:
1、转变机制。由弱街道强社区过渡到撤街道建社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管理的复杂化,多元化,街道办事处逐渐成为了区政府与社区的传话筒,其具体管理职能弱化,且占据着人、财物等大部分基层社会管理资源。而最贴近居民的社区管理得不到应有重视和支持。因此,“撤街建区”不失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可选路径。
下放人、权、责,由二级政府、四级管理向三级政府、三级服务转变。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一方面,加快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社会事务公共资源配置体制。另一方面,推动公共资源社会投入重心向下,重点扶持社区。并利用科技信息管理对社区服务做到网格化、精细化。
2、转变观念,加强认识。一调整“指挥棒”的内容。进一步把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扭转各级干部的政绩观,切实提高对社会管理特别是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视程度。努力转变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重点,把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基层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把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和效能作为领导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和锻炼,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二强化“治未病”的思想,变应急管理为日常管理。转变依靠强制力和威慑力保持社会稳定的传统观念,增强从“治未病”的思维和角度维持社会稳定的意识,改进与完善对容易引发社会纠纷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管理办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将社会矛盾主动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能力。
3、加强社区功能,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职能转变的加快,以及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改革的深入,社区承担起越来越多的服务功能,服务居民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必须加快强化社区的各项服务功能,在社会救助、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区治安、权益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发挥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社区自治经验,探索设立政务、卫生、文化服务中心,剥离原有村(社区)承担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两级统筹发展、三级管理服务”的现代城市管理体制。要按照“强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将社区工作人员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主导居民服务。
4、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共建和谐社区。树立“多中心”思想,积极支持和培育基层社会管理力量。坚持城市社区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更多吸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管理,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区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社会骨干、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
5、加大基层居民参与力度。居民参与是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基础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模式和发展方向,因此,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居民参与基层社会管理不足的现状和原因,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行为观念、社会文化、社区建设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管理的居民参与度,实现参与数量和参与质量双提升。
三、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除了从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还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动态协调与源头治理的关系
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因此,需要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的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矛盾的调处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得到化解。另一方面,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
2、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
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针对现实社会,但是在数字化时代,由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构成的虚拟社会越来越重要,它既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诸多方便,也给人类工作和生活秩序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网上网下遥相呼应、互相放大,容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善于统筹现实和虚拟两个方面。尤其要重视对虚拟社会的管理,真正做到趋利避害。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着力完善工作机制。
切实做到“三有一强化”。一是有足够的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担责。二是有专门工作经费,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充分保证必要的经费支出,建立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和保险机制。三是有必需的装备设备。四是强化应急管理的职能职责,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能力。区联社将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基层社、直属(含参控股)企业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深入开展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主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应急管理能力。要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势,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营造“人人关心应急,人人参与应急”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救援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市烟花爆竹(集团)恒展有限公司、市乾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是要完善预案体系,按“四化”(实化、简化、流程化、图表化)要求,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预案,推进重大危险源和灾害点“一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二是要加强实战演练,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的应急救援演练,要切实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操作性,提高救援和实战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程序,强化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提升应急演练质量,不断总结实战演练经验,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今年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各基层社、直属(含参控股)企业要继续按照“隐患排查要认真,隐患整治要坚决,整治成果要巩固,新的隐患要杜绝”的要求,结合实际,以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经营、报废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监管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社情民意不明了、服务管理不到位、诉求渠道不畅通、矛盾化解不及时,这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基层社会治理时常面临的问题与困惑。浙江松阳县从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民情地图”大数据库,为解决这些基层社会管理难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地方范本。
“民情地图”
是一张什么图
松阳县地处浙江南部山区,境内多山,道路崎岖,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态风险严重;由于地处山区,交通闭塞,松阳县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经济相对落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籍政策相对宽松,很多辖区居民外出打工,也有许多外来人员涌入,导致松阳县人口流动相对频繁,人们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对松阳县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何做好基层社会管理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年12月,松阳县开始探索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方式――即在浙江省舟山市推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松阳实际情况,绘制“民情地图”。
截至2011年,松阳县共手绘完成了401个行政村的2406张“民情地图”。“民情地图”由村情民情图、产业发展图、组织体系图、重点人员图、结对帮扶图、防灾避险图等6张“地图”组成。
其中,村情民情图主要是村庄地形地貌,包括山林、农田、河道、山塘水库、道路等,以及农房分布及房屋结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分布情况;产业发展图主要标注村庄产业分布、发展和农户从业情况,包括每个农户的农田、山林及从事种养业情况,以及经商办企业、外出务工创业等情况;组织体系图主要标注村级组织及村级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结对帮扶图主要标注需要结对帮扶的农户和优抚对象等情况;重点人员图主要标注需要重点联系、重点关注的人员情况;防灾避险图主要标注自然灾害隐患区域及避灾抢险线路等情况。每张地图各有侧重,组合起来是一个全面、直观、准确反映村情民情的综合体系。
此后,“民情地图”不断升级,开始从农村走向城市。松阳县将全县各种情况全盘摸清,并统一绘图标准,实行数字化管理,建成了一张网络版的“全情图”,建立了“民情地图”服务地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成为汇集该县20多万群众基础信息的民情大数据。
为了进一步巩固该项创新成果,确保系统的使用安全,2015年3月,松阳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15年10月,以松阳县民情地图为基础开发的“一种民情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引领社会管理创新
松阳县绘制“民情地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典型案例。这种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增加了干部和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基层干部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
“民情地图”的绘制也使基层干部更加全面地掌握了各种源头信息、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数据,在处置、安全问题和自然灾害时,反映更加迅速,处置更加及时,措施也更具针对性,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民情地图”大数据为地方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有效地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松阳县为做好“民情地图”,发挥其最大效应,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扎实做好民情调研工作。明确要求把全面深入掌握村情民情作为重要目标,把走访每一个农户作为基本任务,县领导带头蹲点调研、走访农户,乡镇干部深入农村开展村情调研,机关部门干部深入开展结对联系服务调研,网格服务团队深入开展村情民情走访调研。通过挨家挨户走访每一个农户,开展民主恳谈、民情分析、民主听证等方式,全方位掌握农村基层情况,全面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所忧所困,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绘制“民情地图”做好基础工作,收集好第一手素材。
二是构筑“民情地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专门的地理信息系统。松阳把每个村的“民情地图”统一录入平台,形成电子版“民情地图”。研发松阳县“民情地图”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增设“民情地图”社区、部门和企业三大板块,变静态的二维图为动态的三维图,使其具有修改功能、搜索功能、分类功能、保密功能、备用功能,进一步拓展了“民情地图”服务范围,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同时,明确规定村情民情一旦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更新,促使广大干部第一时间掌握基层动态,保证“民情地图”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松阳县专门组织编印了培训教材,内容包括“民情地图”制作要求和使用常识、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林水电以及民政、计生、社保、等方面的知识、案例等。而且要求每位干部每年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和学习。并且,建立起应知应会能力考查机制。依托“民情地图”计算机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了“民情地图”应知应会能力考试平台和题库,通过试题测试和“应知应会能力大比武”等形式,定期对乡镇和县级干部进行考查。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通过集中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指导,把握工作进度,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把“民情地图”工作纳入乡镇、机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乡镇、机关干部和网格服务团队成员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纳入村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并与村干部工作报酬挂钩。另一方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如果出现对群众事务重视不够、处理不当、作风浮夸,造成群众不满的,对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据党纪政纪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松阳经验
的普适意义
党的十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努力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也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精细化,并且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当前,积极探索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已经成为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松阳县绘制“民情地图”的做法,对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有重要启示:
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观念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行政活动从“消极行政”、“干预行政”向“积极行政”、“福利行政”的转变。政府在不同时期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和职能,对此,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曾以政府任务的复杂性增长为主要线索,对不同时期政府的职能和任务作了如下概括:起初是传统的维持社会秩序,然后是对社会补偿的公正分配,最后是应付集体性的危险情况以及公民权益的保障。他还特别指出伴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政府的行政活动,尤其是预防性活动,必须在其中展开的时间限度内日益扩展,政府的行政目标应逐渐转向以风险预防为主的积极行政、预防行政和福利行政。
其次,要深刻认识“大数据”的意义,科学使用大数据。松阳县建立“民情大数据”至少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促使干部更深入群众,走村入户,掌握村情、社情、民情的一手资料,从而切实了解民生所需所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另一方面,收集来的大数据,可以为领导干部作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一手资料,从而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益。
大数据运用在社会管理中至少有三个作用:一是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收集与挖掘、及时研判与共享,可以成为支持社会管理科学决策和准确预判的有力手段,促进政府从传统的依赖经验的粗放型决策向依赖大数据分析的科学决策转变。二是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加强社会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三是利用大数据可以实现社会管理从碎片化向网格化的转变。社会管理的碎片化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协同性差,“信息孤岛”现象时有发生。这极大增加了社会管理的成本,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效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降低各部门在数据和信息收集、处理和应用等方面的成本,提升数据和信息的使用效能、效益,有助于推动政府部门的协同与合作,进而促进社会管理体制从碎片化向网格化转变。
再次,要将“互联网”运用到社会管理中去,形成“互联网+社会管理”的新型治理模式。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它推动了社会经济转型和重组以及社会群体组织、人员互动模式的变革,对社会管理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阿基米德有句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动地球。”如果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比作地球,社会管理比作杠杆,那么“互联网+”就是支点,可以“四两拨千斤”,“互联网+”在社会管理领域大有可为。
松阳“民情地图”的尝试并非停留在绘制阶段,后续维护、使用、监督等各种机制的建立使得“民情地图”在解决松阳社会管理问题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意识到,技术往往也是一把“双刃剑”,“民情地图”大数据库的建立也会存在风险。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可能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隐私等,需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大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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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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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家训——客家人修身处世创业持家的座右铭
关键词: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6—001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其管理研究》(10CSH037),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骨干项目《甘肃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对策研究》(SKQNGG12015)。
作者简介:陆春萍,女,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西北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博士(兰州730070)。
和谐社区建设是服务型政府进行基层社会管理和改革的重要目标。政府在公共管理改革中,需要有新的方式来维系与群众的关系,也需要新的手段来实施社会管理,因此政府广泛开展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合作。社区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中服务社区居民生活的社会组织,除具有社会组织的非政治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特点外,还具有本地性、基层性和多元化等特征。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包括社区服务、慈善救助、文化娱乐、调解社区纠纷等。社区社会组织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代替政府提供重要的社会服务,并成为群众和政府间的桥梁。①探讨社区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关系,有利于促进中国社区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
实施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发展,但是也产生了单位制解体后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国家转变了原来由单位提供社会服务的体制,开始依赖市场化机制、社会组织、家庭、个人来提供,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在承担社会服务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角色。随着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社区建设浪潮,引发了城市社会关系深层次的变化,为城市社会组织的重组带来了新的契机,涌现出了大量的新型城市社区组织。1991年国家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强调政府减少干预,居民通过自助、互助和他助发展社区服务,增加居民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逐步实现社区自治。所以,随着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社区主体正在发生着多元变化,社区治理由原来的政府包揽向合作治理发展,因此,在基层社区层面政府与社会组织展开了广泛合作。许多城市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主要承担政府委托的工作,特别是针对社区治安稳定工作,再造了许多新型的社会组织。例如,许多城市社区建立调处社会矛盾的人民调解工作室②、和事老协会③、平安协会④等。这些再造的社会组织不具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纯的官办团体性质,也不是纯粹的草根社会组织,而是嵌入政府主导的治理结构中,帮助政府解决社区治理问题,政府通过资金项目支持、注册登记支持、办公场地支持等多种方式促使这类社会组织完成注册。
研究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两大分析框架是市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义理论,但不管是市民社会视角还是法团主义的视角,都不能充分地解释现代中国所发生的国家和社会的进化史。这两种脉络的发展与式微正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呈现一种动态发展的时间进程,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呈现互动、冲突、补充、妥协、共生和合作等多种角色,国家和社会之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因此,非营利组织学者提出的国家与第三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理论,⑤对解释中国基层政府公共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代表了一种“国家在社会中”的新思路,国家赋予社会行动者更大的力量,也就是所谓的“社会增权”,并不一定削弱国家管制社会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运作良好的民间组织和制度可以构成所谓的“社会性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基层社区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越来越多的进行合作,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区。
二、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合作基础
社区社会组织具有一些与政府机构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是政府与这类社会组织合作的原因之一。这类社会组织以专业性、第三方性、基层性、委托性等特点弥补了政府职能让渡出的空间,这类社会组织的诞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是政府实行社会化治理的代表。因此,在社区建设的背景下,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从行政性管理向“社会性治理”的实践中主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并与其形成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模式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⑥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充当资金提供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在具体提供服务时,政府求助于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伙伴关系。简单说,就是一种由政府提供资金,由第三部门组织提供服务,这种模式体现了社会福利社会化,⑦社区关系在民间与国家的“互构”中被重新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再造。
一方面,政府与社会组织有效合作的基础是政府对这类社会组织的信任以及社会组织本身具有的专业精神、服务的多样化和人性化、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它的中介功能。社会组织在实际行动中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在提供服务中展现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填补了政府在提供具体服务中缺乏的空间。同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的委托-服务,也促使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转换。此外,社会组织成立之初的宗旨和理念多体现了社会的公益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吸引和凝聚了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工作者,并扎根基层,有良好的群众口碑;社会组织的“以人为本”的专业化服务理念和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是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法达到的,这些都是吸引政府与之开展合作的基础。
另一方面,许多社区社会组织也通过一系列行动策略积极向政府靠拢,寻求自身的合法化,建立关系资源,积极寻求政府的信任和认可,其扮演的往往是政府合作者的角色,而非压力集团角色。这些社区社会组织往往会在政府安排的政策框架下进行活动,但也利用国家权威或者政府行政网络来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通过与政府保持亲密的关系寻求多样的资源支持。例如,利用非正式政治合法化身份⑧,借用国家权威或者行政网络来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以及影响政府,同时自我克制、限制组织规模,主动配合政府行动等。⑨并且这些组织在建立之初就宣称是非党派、非政治的,以做实事、平民化、扎根基层的工作策略打消政府对其的戒备,从而获取政府的信任。还有一些社会组织为了获得合法性身份,积极向政府靠拢,因为在民政部门注册为合法的社会组织就能拥有一个合法的接受捐赠资金的银行账户,而且能获得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项目,并且还能免税,因此,这类组织也频繁、积极地开展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但这类社会组织与国家维持良好关系的同时也损失了组织自由和独立性的增长,属于一种依附的自由。
三、政府主导的社区社会组织的运作特点
中国政体是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政体,公民社会是由国家来主导的,政府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倡导下创造出了各种社会组织,并主动培育这些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治理的实践。这些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发展自由度、资金等方面却受到诸多限制,运作过程呈现“准社会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对社区精英的吸纳与雇用。社区精英的特点是社会基础广泛,是一种社会化的精英群体,具有草根性。这些人生活在社区中,与社区群众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能够充分理解和表达社区群众的要求,获得群众的信任。政府对社区精英的吸纳与雇佣非常符合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策略。许多社区精英退休前是国家干部,退休后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他们在退休前已经积累了广泛的与政府打交道的社会资本,退休以后他们仍然可以凭借以前在工作中的特殊身份对现在工作的推行提供便利。政府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通过吸纳新生的社会精英并重建国家—社会的组织联系将新的社会要素容纳到体制内,能够增强体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因此,国家在增长自身的能力成为一个能促型的国家时,需要大量值得信任的社区精英。国家提供社区治理精英的公共身份,如给予这类政府再造的社会组织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等,通过公共身份的授予稳定其在社区的公共责任等。而这些社区精英本身就已经在社区中有较高的威望,他们的行动能够影响和带动一大片群众。政府在基层治理中雇用社区“能人”,有利于增加自身的治理基础。
第二,政府的宣传动员策略。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吸纳的一些关键的社区精英的知识、能力以及与民众的关系,深刻地影响着民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与依赖。这些精英人物是动员组织资源的关键变量和资源运作的重要因素,是对其他民众动员的最好资源。所以,政府在对其进行大力宣传的同时,给予了他们较高的个人荣誉感,这一方面能够增强他们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能起到社会动员的目的。在社会矛盾调处中,许多优秀和模范的人民调解员成为这个行业政治宣传的代表,他们的事迹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法制在线”栏目,《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网”等知名媒体被做过专题报道。政府通过主动建立一些社区社会组织,并通过主流媒体的宣传,扩大这类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提高其知名度,极力扶持并把它们打造成品牌,希望以此影响更多的群众。政府再造社会组织的建立是一种政府选择的结果,是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成立的相应的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往往只是政府的附属物,它服务于党政管理社会的需求,通过这个组织,国家可以获得更多的民众支持的合法性资源。
第三,政府主导的“准社会化”运作机制。由国家主导的社区建设其实是国家从行政性的治理方式向社会性治理方式的转变。国家依托社会组织的民间性特点,实行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改造,使其成为国家干预社会的合法中介。政府再造社会组织正日益被编织到国家法治的框架内,与国家的正式组织网络深深地勾连在一起,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呈现出一种“准社会化”的状态,其目的不是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治性,而是盘活和提升国家治理资源。因此,这类政府再造社会组织对国家行政机构具有高度的依附性。但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正是在社会合法性需求的状况下产生的,它的民间性、草根性等特点,满足了人民的需要,因此这类社会组织呈现出一种“准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政府这种治理方式的转变体现在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如在社区建设中通过国家力量把许多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纳入行政参与过程。政府利用社会性治理手段,委托各类法人团体进行社区建设的各类任务,如人民调解工作室、慈善机构、社工组织等,把权力下放给这些专业的法人团体,采取鼓励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态度,推动社区治理手段的进一步完善。
四、对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建议
在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基础源自社会组织以专业性、第三方性、贫民性(草根性)、委托性等特点弥补了政府职能让渡出的空间。政府与这类社会组织合作的原因和特点表明,政府采取的是一种“行政”吸纳“社会”的职能转变,同时加强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实质上并没有提高这类社会组织的社会自治性。在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往往持相当谨慎的态度,在具体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中往往选择官办的这一类社会组织,因为政府在这种购买服务模式下,资金的使用权就从原政府部门手中流向了第三部门,加之对第三部门公共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所以,政府必须选择那些让自己放心和信任的社会组织。许多社区社会组织并非独自成长的社会组织,而是由作为购买者的地方政府发起和倡导成立的社会组织,虽然此类社会组织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但实际上该社会组织变成了与政府行政性质类似的“次级政府”,名义上承接政府委托的公共事务,实际上的基本定位是随时接受政府下派的任务,而且对政府资金的依赖也很难发挥这类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谈判能力,因而在这一过程中,这类社会组织实际上变成了政府部门的延伸,国家权力在基层社区中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不是一方优于或依赖于另一方,而是相互依赖并且是平等的,政府应放权给更多履行社会服务功能的社会组织,以实现政府管理公共事物方式的重大转变。政府要开展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合作,应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放宽社会组织注册门槛。要吸引更多的草根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要从制度上彻底改革以前的双重管理的管理制度,改进政府的工作效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地方治理的能力。此外,对于一些运作资金独立、筹资渠道多元化且常能获得境外资金支持的草根组织,要加强社会监督,因为这类社会组织以寻求独立为目标,避免政府的过多干预,力图突破“游戏规则”由政府制定、社会组织只能被动接受的状态,政府对这类组织应营造宽松的制度和社会环境,让其自然增长,但同时应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管。
第二,扩大合作领域。对于已经和政府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扩大合作的领域,不单单是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领域,还可以扩大到经济、科学和技术、文化和教育、卫生健康、危机应对和灾后恢复等领域。政府出钱为民众办事要以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契约化关系为准,政府不应该想当然地认为“我出钱,你就要为我办事”,要杜绝依赖和依附关系的产生。要完善捐助的免税制度和法律监控体系。同时,社会组织也需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建设,完善自律机制,要做到服务的专业化、项目的科学管理和财务透明等,并要吸引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进入该领域,以提升服务水准。
第三,基层社区政府应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形成社区多元化合作治理格局。社区建设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合作治理要发挥整体合力的作用,要同社区社会组织、公私企业、居民代表等组成社区建设推进委员会,以推动地方社区建设,促成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公私企业之间的合作,并且要鼓励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吸纳居民的意愿并积极促进多方交流。要在社区横向层面达成合作治理,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的新途径。其间,政府应大力培育与扶植社会组织,发挥其专业和灵活的服务功能,同时要让民众通过意见参与肯定自己在本社区的成员身份,从而增加其对社区的认同感。此外,只有让老百姓有选择服务的权利,才能促使社会组织和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从而构建多方合作的均衡网络,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合作的治理模式。
第四,社区建设的最高目标是实现社区自治。这也是中央政府希望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的方向。社区民间组织在增强社区凝聚力,加强社区团结,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社会组织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途径,因此,政府要不断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逐步完善社区治理的组织网络,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达成合作治理模式,并且社会组织要不断地主动追求自主性成长和释放。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既要有妥协、又要有坚持,妥协要妥协得有智慧、有策略,坚持要坚持得有理性、有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双方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建立起双向互动的权力关系。⑩保持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是提升社区自治能力的基础,也是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点。
注释
①陈伟东:《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区建设———以武汉市社区建设为个案》,《江汉论坛》2005年第12期。
②陆春萍:《转型期人民调解机制社会化运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71页。
③郁建兴、金蕾:《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以杭州市为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4期。
④张小劲、李春峰:《地方治理中新型社会组织的生成与意义——以H市平安协会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⑤[美]莱斯特·M.萨拉蒙著,田凯译,《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51页。
⑥王浦劬、莱斯特·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页。
⑦张秀兰、徐月宾:《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目标及途径探讨》,《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⑧张紧跟、庄文嘉:《非正式政治:一个草根NGO的行动策略———以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备委员会为例》,《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2期。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四川省“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标志着我省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十二五”专项规划正式出台。这不但是我省首次,在全国也很少见。《规划》出台的背景究竟是什么?当下,社会管理创新究竟怎么“创”,怎么“新”?在这场变革中,我省基层社会管理层面将面临哪些挑战?本刊就此专访了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光。
社会建设的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瓶颈
记者:请问,当前,为什么如此强调社会管理创新?我们的社会管理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陈光:四川和全国一样,其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中期,这个时期的显著特点是,经济发展带来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市场经济驱动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城镇化带来人口的大量流动,改革开放生发人们动机和行为的多元取向;同时,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却相对滞后,传统社会管理格局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出现一系列影响社会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这些在今天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瓶颈。所以,最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如此强调社会管理创新,有规划,有组织,有部署,有试点等。而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针对新问题和新挑战,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法有所改变的过程。
我国社会秩序建设滞后于经济秩序建设,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尚未形成;二是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包括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三是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还不到位;四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五是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应急管理等公共安全体系尚需加强;六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还没有大的突破;七是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升等。
创新社会管理最根本的着力点是解决好民生问题
记者:您认为社会管理创新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陈光: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需要加强管理的起因,但不是社会管理的目的。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最根本的着力点是解决好民生问题。如果说在30年前,主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的衣食饱暖问题,那么在今天,最主要的民生问题是政府为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不足量和不公平的问题。因此,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突出的民生问题;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相统一;要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只有坚持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的奋斗目标,才能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管理的目的。
记者:在当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给我们四川带来了怎样的考验?比如机制的创新、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
陈光:社会管理创新是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社会管理创新给我们四川的发展带来的挑战,一是我省经济总量已经突破2万亿,社会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二是城镇化与天府新区建设带来大量人口迁移和聚集,公共服务任务艰巨;三是我省多民族地区较集中,发展与稳定问题突出。我们需要做出如下应对:一是在管理机制上有所创新,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创新长效机制,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特殊行业场所的综合治理。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完善覆盖城乡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是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非政府组织服务社会的水平。四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研究探讨社会管理立法工作;五是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藏区维稳工作,确保大局稳定;六是做好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
要像重视经济发展一样,更加重视社会建设
记者:这场变革的最终执行者是基层官员,那么,它对我们地方官员提出了哪些挑战?他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提高素质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陈光: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变革,我们的地方官员必须适应这一挑战。一在观念上,要像重视经济发展一样,更加重视社会建设,要改变社会管理就是“维稳”的观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二在组织上,要形成强有力的与社会互动的管理体制;三在技能上,要像改革开放初期学习经济建设、八九十年代学习市场经济一样,学习社会管理的技能和操作办法,懂得社会动员、政策宣导、群体对话、危机应对、信息处理、政务公关等技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记者:我们一直讲创新,创新是不是继承传统的继续创新?传统的管理体系当中哪些价值还是值得坚持的?
陈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我国我省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正确处理发挥传统优势与创新发展的关系,绝不是全盘否定过去,另搞一套。传统管理体系中的强有力的党委领导和职责清晰的政府主体是必须坚持的。同时,要通过完善、改善党委领导来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和公众参与来体现政府的主体作用。
记者:我省曾经因“大调解”等工作走在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前列,请问陈院长,我省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内,有哪些方面值得总结的经验?在哪些方面还需要突破和加强?
陈光:近几年我省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十年计划、“两基”工作、地方病治疗、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藏区稳定、“大调解”等工作中取得经验,有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未来我省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强的方向,一是管理主体向社会和公众过渡,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二是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面向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特殊行业和特殊群体,加强管理、服务与引导;三是在体制机制上有新的突破,继续试点社会组织管理,完成社会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四是找准新的工作载体。除了继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外,天府新区建设也应该成为社会建设新区。在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理念、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方面,要努力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管理,形成具有时代特征、西部特点、新区特色的社会服务管理新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利益格局、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新问题。基层社会管理如何加强?如何走出新的路子?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如何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而达到维护社会平安、促进社会和谐,带着这些问题,近期,我们对萍乡市安源区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做好今后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
主要工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安源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制发了文件,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法制及政法综治社会管理工作。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刊载宣传文章、图片、音像资料200余篇;组织了50场政法综治“走基层、创平安”文艺团队在乡村社区巡回演出,观众达万人;发送短信20万条;走百村,入千户,深入村民家中关心帮扶。通过开展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公民法制意识、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知晓度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得到有效激发,形成了“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关怀服务,特殊群体得到有效管理。打造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制度。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注重整合机关干部、基层党员、村(社区)两委班子等工作力量和资源,因地制宜配置每个格内服务团队。建立特殊人群常态化管控机制,扎实开展打击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帮教和服务。深化“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加强未成年青少年管理和教育,“阳光学校”正积极筹建中,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强化综合治理,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实现了重要路口、主要街道、重点部位的监控全覆盖;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源暴雨”行动,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巡防队伍建设,配齐人员,城区见警率大幅提高;广泛开展农村群防群治活动,农村治安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强化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加大了对重点地区和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积极开展打击街面两抢、入室盗劫、打击非法传销、打击黄赌毒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区治安形势不断好转,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三季度人民群众公众安全感测评安源区在全省排33位,创历史最好成绩。
强化关键突破,重点难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实施社会平安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维权、协调沟通和权益保障等机制,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调解工作力量,延伸调解网络,全区各类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总量及进京、到省到市上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实现了形势>!
存在问题
群众的利益诉求格局日趋多元。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造成社会矛盾纠纷多样化,大量利益诉求以矛盾纠纷形式凸显出来,涉及领域不断扩大,矛盾主体多元化,主要为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方面,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日益复杂,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处置的难度加大。特别是随着网络的兴起,群众越来越注重利用网络来表达利益诉求,但是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制度规范,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网络恶炒、恶意中伤、散布虚假消息等现象逐步增多,严重影响着网络舆情的正确导向。
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日趋滞后。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和乡镇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缺乏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对传统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利用不足,硬管理有余,软管理不足,缺少柔性化的道德教化、沟通协调,公民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不强。三是基层政法保障力度不够。基层警力有限,基层政法综治工作人员兼职现象突出且变动频繁,难以保证专职专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社会化程度亟待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不仅总量有限,而且在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依然极大。一方面,群众对基础教育、就业培训及信息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相关服务等的需求还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导致农村居民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随之提高。另外,由农民工引发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问题也开始凸现出来,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建议对策
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根本,夯实社会管理基础。改善民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
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民生保障机制。努力健全社会安全网,推进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确保各利益主体在分配上机会平等。三是建立健全收入平衡机制。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社区、向农村倾斜,建立符合区情、统筹城乡、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有效缩小城乡差距。
以加强社区建设为重点,构建社会管理平台。一是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把能下放的职权下放到街道和社区,使其有权管事、有人做事、有钱办事。二是大力推进农村村级组织建设。依法加强对民主直选村委会干部选举的监督和领导,设定严格的干部候选人标准,严防一些地方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插手选举,确保党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有效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三是加大村(居)、社区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着力解决村(居)、社区一级组织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经费、场所的保障问题,有效提高村(居)干部工资待遇,进一步完善村(居)干部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其后顾之忧。
以矛盾纠纷化解为突破,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排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管理各类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机制。四是探索建立突出矛盾纠纷长效化解机制。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有效完善基础性、关键性社会管理制度,做到有用的硬办法要用好、软办法要有效、老办法不能丢、新办法要跟上。一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二是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三是创新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同时,建立网上、网下一体化联动管控机制,提高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的能力,严防形成由网上向网下传导的社会破坏力量。
[关键词]单位制;社区制;东北老工业基地;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5-0022-02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重在“转型”,如何能将有限的资源开发转化为长效的经济发展已经是这些工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的课题。此外,除了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社会管理模式也要转型。因此,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变,包括社会管理制度的转型,社区的建设、发展以及如何从“单位办社会”到“社区办社会”的转变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如何成功转型,就必然要考虑整个城市发展体制的转型以及广泛存在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各大城市中的社会管理制度“单位制”对社区建设的影响。
1“单位制”产生的背景和特点
单位制是一个高度整合和低度分化的基本组织形态。作为一个基层的组织,社会成员在社区中总是隶属于一定的单位,如在学校时属于学校这个单位,工作以后属于工作单位,退休以后也属于原单位负责。在中国的单位里,人们组成了一个熟悉的小“社会”,人们彼此互相了解,相互影响和依赖。个人与单位的紧密联系还体现在个人的一切福利都依赖于单位,这是由于资源主要由单位垄断进行分配的机制。一方面,从制度上不允许人们割断与单位社会的联系,因为离开了单位,人们就会失去社会身份和地位,国家和政府也会失去像以往那样对人的控制;另一方面,从个人本身来说,失去与单位社会的联系,在目前的这种社会环境中,也是一件不现实的事情,个人不仅会失去自身存在的社会基础,还会引起对前途的迷茫和失落。这也构成了单位作为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
在孙立平看来,中国总体性社会的形成,是通过单位制这个组织中介而实现的。首先,单位组织系统的严密使得国家可以动员和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资源,达到经济建设的目标。其次,单位组织还通过“国家—单位—个人”这种结构实现有效的信息传递,国家可以控制整个社会秩序,这在对民众之间沟通需求不足和个人自主意识不强的计划经济时期是十分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此外,由单位制促成的总体性社会,克服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总体性危机。人们通过单位找到了个人的归属感。国家对单位的支配和领导,继而单位再对单位成员支配和领导,这样的局面就造成了企业单位办社会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和政府对其社会成员,按照国家所倡导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进行整合和控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直接作用于社会成员,而仅仅只需要通过控制其隶属的单位就能实现自己的行为目标。换言之,国家和政府的社会控制主要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而单位在单位成员中贯彻国家整合和控制的意志则主要是基于单位成员对单位的全面依赖性,通过单位办社会、单位自身功能多元化的过程来实现的。
单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了我们国家与政府进行社会动员以及进行整合全社会资源的一种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制度与统治手段。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体制改革意识和需求的增强,单位制的局限性也逐渐开始显现。
2“单位制”及“单位制社区”的局限性
单位制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它的出现是当时中国在内外危机困境下的最优选择。单位制的实行适应和配合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更有效地将基层社会原子化的个人有效地组织起来进行社会生产,很好地应对了社会危机。与这一社会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在社会空间的建设层面,依据空间维度进行单位组织的划分,就得到了“单位制社区”,即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城市的基本功能单元和管理单元。
尽管在过去一定时间内“单位制”为强化国家管理、巩固社会组织的基础、整合社会资源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计划经济下的“单位制”呈现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符的一些滞后性。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区制作为一种替代单位制的社会管理体制兴起。单位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单位制”易形成一种制度性的依赖。单位体制下,人们的全部生活都与其所在单位紧密相关,对于个人而言,单位不仅具有特定的经济、社会、政治功能,它还在社会中观层面发挥着国家代言人和代表的功能,正是基于单位这一独特的社会组织形式,“国家—单位—个人”这一纵向的社会联结与控制体系得以形成。因此,长久以来,一直都是企业在“办社会”,在一些特殊的工业城市,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不是垂直的领导关系,而是相互协调的平行关系。在政府相对“弱化”的背景下,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很难保证其在社区建设上有过多的投入,社区建设也存在资金不足、单位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了社区建设的推动力不足。
其次,在政治上易导致一个“政治型社会”出现。这种社会体制下,国家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垄断,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中心高度重叠,使得全部的社会生活呈现出政治化、行政化趋向。单位社会在政治上则表现为“全能主义”,即“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的指导思想。全能主义政治指的是以这个指导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社会”。国家通过单位对个人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反过来个人又在精神和物质上过分依赖和服从单位以及国家的控制。单向度的组织形式使得社会的联结和控制缺乏弹性,一旦单位的组织基础有任何变迁,这一社会管理体制就会出现极大的问题。从社会关系角度看,所谓“单位办社会”实际上是以“单位”覆盖了“社会”,用“单位空间”代替了“公共空间”。在大部分东北老工业基地,社会公共事务都是由企业一手承包,单位将几乎所有的人都吸纳进单位体系的内部,其社会活动、人际交往等都直接与单位发生关系,在一些老工业城市,甚至还有对子女和家属的优待政策,连整个家庭都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居民委员会控制的职权范围内,往往也依托于单位制社区的巨大影响。因此,无论是职工,还是其家属,都对企业产生一种强烈的依附,这种“依附”所带来的对企业的内部认同也是非常强烈的。这种对单位的认同,实际上替代了对社区的认同。因此,社会公共空间形成和建设之路就更加漫长了。
再次,经济上,单位制下的社会又是一种低效、僵化的社会,企业难以调动生产效率,进而影响企业资源在社区建设上的有效转移。效率难以提高自然也使得企业自身负担较重,因此,虽然企业有支援地方政府建设的传统,也因受到多种因素限制而难以使社区得到较好的发展。首先,在社区建设的硬件设施方面,企业很难在办公设施方面慷慨解囊。目前在大多数地区,经济因素都是社区建设的首要问题,因为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控制了几乎全部的社会资源。这就使得企业以外的社区经济基础格外脆弱。其次,在社区建设的人力资源方面,在典型单位制的条件下,居委会几乎完全居于“剩余体制”之下,很难在企业影响力的巨大阴影下发展壮大。而一个单位人到居委会任职简直是一种不可想象的事情。近年来,东北一些老工业基地虽然成立了社区,但由于社区管理人员的待遇过低,以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例,社区管理人员月收入仅在2000元左右,与大庆石油管理局企业基本员工的工资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这样也很难吸纳高学历人员来社区任职。因此,只要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维持,企业的人力资源便不可能分化出来,纳入社区。
3社区制——新型的社会管理和城市整合模式
计划经济下单位制的发展有它的合理性,“单位制”也的确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必须承认,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单位制的衰退也是一种历史趋势。社区制逐渐成为现代城市管理模式的必然。单位制的有效运行是以计划经济的存在为基础,但在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市场化改革改善了国家的治理绩效,同时也动摇了计划经济的地位,极大地影响了“单元化隔离”的治理模式,其社会整合功能大大衰弱。一方面,国家开始必须面对社会结构的变化,政府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之下必然也使得国家治理社会的难度增大;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力逐渐从单位制社会中渗透出来,国家权力逐渐收缩。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利益的分化,作为政府控制和整合城市社会资源的单位组织已经危机重重,一种新的社会整合机制——社区制必然要承担城市基层社会整合和重构的重任。
通过对现有社区建设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在东北老工业城市推行社区制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理论探讨和实践都需要进一步地摸索。首先,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应该有所削弱,积极推进社区的建设,将单位的一部分基本职能分化出来,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促进“社会空间”的重组和再建,为居民的社会活动提供基本平台,在转型期使社区制的组织基础得以重构。其次,政府的力量应该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占据主导。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社区建设的特殊性在于,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以企业为主体的单位因素一直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因此单位之外的力量相对弱小。因此,目前我们尚不能过高地期望民间自治力量在社区建设进程中表现出相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力量仍将发挥主导作用。再次,从整个城市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社区制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城市的一些现实问题。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在一些东北老工业城市产生了一部分与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这部分人因不同的原因与企业一次性地有偿解除了劳动合同,多数人们选择在家过着“退休”式的生活,自主创业的成功者寥寥无几,他们普遍有着经济收入低、就业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离开了工作生活了一辈子的单位,心理上的不适应和与企业正式职工经济收入上的差距使他们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极易酿成社会的。近年来这些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频繁发生的也多数因这部分人员而起。因此,社区的发展可以充分地接收脱离单位的这部分弱势群体,替单位承接一部分基本职能,使这部分人员得到良好的安抚;如果能够充分地发挥社区的优势,充分发挥这部分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再就业,也可以缓解就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结 论
在社会转型期,城市基层社会中从单位制的隐退,到社区制的兴起,本质上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调整与治理结构的转变。这种转变体现在,即在空间关系上,从直接统治向“有距离的治理”转变;在运作机制上,从组织扩散与组织覆盖向“交织—渗透”模式转变;在治理资源上,由资源掌控向资源动员转变。国家在塑造城市社会的同时,城市社会也在塑造和影响国家的机制和组织体系,使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得到重构。
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社区建设与国内其他大中型城市的社区建设既有相同点,又因其特殊的历史因素而不同于其他城市。这种不同既体现在体制性的依赖,也有社区建设的动力不足以及政府与企业的特殊关系等原因。社区建设作为一种政府与社会之间合作空间和建设方式上的博弈,是城市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势,它“既是城市发展的继续,也是市民现代化的继续”。因此,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城市社区建设首先需要肯定其重要意义,还需要突破单位制的持久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空间的重组和转换,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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