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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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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深刻吸取“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余消委字〔2018〕10号)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深刻吸取“8.25”黑龙江哈尔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余公消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四)按时报送信息。

第2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中的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无证生产企业,饲料产品抽检不合格企业,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企业,发生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三)重点区域: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饲料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地区,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集中区域。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

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50批,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和植物蛋白饲料原料20批,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20批。

在养殖环节开展饲料中三聚氰胺专项监测,抽检50批次。

开展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抽检20批;开展饲料中喹乙醇专项监测,抽检20批。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预警调查,重点开展饲料用油中多氯联苯、二恶英和聚丙酰胺,以及鱼粉和水产饲料中孔雀石绿和隐性孔雀石绿等有害物质监测。

(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检查率达到100%,市级检查率不低于40%。

(五)严厉打击违法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六、工作安排

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1.各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09年3月28日前将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各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产品为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以及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11月)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及时查处。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局对各县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药物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4月至7月,组织饲料管理人员进行饲料执法培训,学习新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培训饲料质量安全新知识。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7月,对上半年产品质量监测情况进行剖析,总结上半年整治工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8-9月,配合部、省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市的特点,进行饲料质量安全主题宣传。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介绍保证企业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3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行业主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2014年安全工作要点,深入开展全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以企业自查和安全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为目的,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区按重要性划分为三个区域;

1.“核心区”:是指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签约宾馆、定点医院、文化交流场所。

2.“重点区”:是指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重点接待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机电设备),以及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客运汽车站区域。

3.“区”:是指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区域,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商场、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等特种设备。

(二)达到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核心区”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力保“重点区”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力争“区”不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迎“青奥”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质监分局局长张金贵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沈原、质监分局副局长聂猛、区住建局副局长于永斌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担任。

四、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以排查和整治青奥会“核心区”“重点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区”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突出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投诉举报率较高的重点场所电梯的安全监察;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督检查及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电梯管理人员“积分管理制”,严格落实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2.提高投诉举报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制定常见投诉举报工作程序,规范、高效地处置投诉举报;将投诉举报列入对维保单位的故障率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电梯维保单位监督管理。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维保单位日常维护保养落实及质量的监督检查,促使维保单位和物业企业认真履行故障排除和日常管理职责,降低投诉举报数量。

3、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使用

单位限期整改。“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监督检查记录存档备查。重点检查内容:“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应急”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应急演练工作。

4.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模式,协同处理电梯安全重大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前)

召开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健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安排,细化分解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有效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2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电梯的使用、维保和管理开展自检、自查,对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进行全面核查摸清设备底数,建立设备台帐,全面、深入、细致地彻底排查设备隐患,确保隐患有效整改,全面排查设备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消险。

(三)重点排查阶段(5月25日-6月15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安全监察机构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核心区”、“重点区”电梯使用单位、“区”重点电梯使用单位的设备核查,摸清设备底数,建立设备档案。全面排查设备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消险,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部登记造册,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进行联合集中整治。

隐患排点检查内容:“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应急”是否有效落实。即: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办理注册登记、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落实定期检验;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应急演练工作。

(五)政府督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第4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深查、细查、严查,着力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相关干部和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加强宣传贯彻。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五是根据区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吸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针对性开展涉氨制冷、受限空间、登高作业、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化,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四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五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加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记录、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六是加大考核评比奖惩力度。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在政策支持、资金奖补、税费减免、质量品牌评比、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强化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比重,发挥考核评比促进安全生产作用。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是建立健全区项目联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企业分区、布局。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相应整改方案,严格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原则上禁止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区内,禁止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工艺安全防控系统。

(四)建立风险分管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一是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原则上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二是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五)企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区企业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评估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张贴安全风险告知牌,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即“一图一牌三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管理台账,全面排查设备、工艺、管线等方面泄漏爆炸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设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物流运输的在线监控,推进信息化管理和封闭化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实现对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及时突发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

(六)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2020年首组织开展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技能等情况摸排,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信息库,全面掌握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2022年底前制(修)定区总体应急教授预案及专项预案,建立完善的区应急预案体系;整合和优化区专业的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加强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与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到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结合实际布置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全面宣传、发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组织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查处的隐患要当做事故予以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监管企业也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机构,落实专项整治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面落实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作风,着眼抓长效抓日常抓经常,坚持“严”字当头,做到严格管理、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有检查通报、有问题清单、有督促整改、有复查验收、有反馈报告,做到挂牌督办、事了销号,形成工作闭环,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企业要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第5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二)主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风险管控,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措施、成果、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地开展,经研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卫生院,由张成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内容及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村(居)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专项整治任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由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市监分局和兽医站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按年度确定阶段性重点整治品种。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抗生素、添加剂和非法收购屠宰、制售假劣农资等行为。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流”行动。由市监分局牵头,镇食安办负责协调,会同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城管队及各村(居),以打击制售“五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严厉整治商标假冒、侵权、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虚假标示等类型食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食品市场秩序。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由镇城管队、学校和各村(居)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一非两超”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

四、治理步骤

从2016年5月起至2016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氛围。

(二)治理行动阶段(2016年5月下旬—2016年11月中旬)

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对检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治理总结阶段(2016年11月下旬)

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汇总报告工作数据和查办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6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当前燃气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吸取西安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以整治燃气安全日常监管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环节管理秩序,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非法运输及违规充装等非法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保证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市场供应秩序,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部门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燃气安全大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推进液化气储备站安全隐患的整改,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消防大队)

2、按规划重新设置瓶装液化气服务点,依法查处擅自设置的“黑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依法查处送气员无证上岗、不定点充装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强化瓶装液化气的气质、气量管理,查处短斤缺两、掺假掺杂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技监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7、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的巡查保护,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1、召开全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动员会,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此次燃气市场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3、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照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1日—年2月15日)

1、液化气储备站整改。(年2月中旬前完成)

①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等部门对全县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供应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年11月底完成)

②各部门根据清查和检查情况,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储备站业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年12月初开始)

③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并报县政府研究拿出处理措施;(年2月上旬完成)

④对拒不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直至拆除;(年2月中旬组织实施)

⑤液化气储配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年11月底开始)

⑥液化气充装企业不得为报废、非法制造、改装、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罐和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罐供气。(年11月底开始)

参与部门: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县工商局、属地乡镇政府;其中第⑤、⑥项由县城管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2、瓶装液化气服务点设置。(年12月底完成)

①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保障供应、方便用户”的原则,对全县燃气服务点重新进行规范,控制服务点的大致位置和数量;(年12月底完成)

②加大瓶装液化气服务点开业前的检查力度,同时要求燃气服务点必须配备轻便灭火器材,必须使用防爆电器,服务点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年12月中旬完成)

③瓶装燃气服务点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安全供气范围提出申请设立,经县城管、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燃气服务点,并在电视台公告。(年12月中旬完成)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技监局、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送气员的管理,不得为未取得经营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充装液化气;同时还必须配备自己的送气员队伍,作业时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不得为其他储配站送

气,储配站也保证不为非本站送气员充气;(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主体管理责任,迅速制止送气员液化气倒灌行为。(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③加强送气员队伍管理,告诫送气员发现漏气钢瓶应及时送液化气储配站处理,凡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供气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④凡发现送气员存在违规操作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取消送气员资格,其他液化气储备站一年内不得对违规送气员进行聘用。(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

4、强化气质、气量管理。(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充装后的瓶装液化气气瓶,按照燃气主管部门封口的规定进行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年12月组织实施)

②严厉查处短斤缺两等违规行为,从根本上保护用户的利益。(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县物价局应检查各液化气站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格公开情况,做到明码标价;督促液化气站提供购气发票,以便了解进气成本,做到台帐清晰;(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液化气站在气价格变动前应提前告知用户,确保我县县城的液化气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其他城区;(年12月组织实施)

③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口头讲解等各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国家对液化气价格的管理政策。(年12月组织实施)

④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逐步建立销售价格长效形成机制,以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年1月上旬完成)

①加强对液化气配送车的管理,液化石油气配送车不得超过两层以上加码装载液化气重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各经营企业建立配送车营运记录,要求不得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运输用于销售的燃气;(年2月上旬完成)

③强力规范配送车辆运输行为,严厉查处配送车不定点、不挂靠充装液化气和未经许可车辆到气站充装气瓶等违规行为,并完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服务点——用户”的燃气供应模式。(年

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7、加强管道燃气设备检修。(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①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管网的巡查保护,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严防各类占压燃气管道、破坏燃气设施行为而引发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输配管网调压站、阀门井、凝水缸等部位进行自查,并保证每12个月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上门检查1次;(年12月底完成)

③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切实承担起社会公共安全和燃气企业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④严格管道燃气项目审批,查处擅自新建和改建管道燃气工程行为。(年12月组织实施)

(三)建章立制阶段(年2月16日—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在整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解决长年推动不了的问题,是实现燃气市场安全供应的重要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燃气供应,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平安进贤的需要。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第7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科长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主任,*为副主任,成员有*、*等同志,*负责办公室常务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卫生监督。

各镇卫生防保所负责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检查。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主要问题,结合我市开展的20*年健康相关产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馆等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监管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努力消除餐饮消费环节上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将我市的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重点内容

1、对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留死角,开展拉网式整治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继续加大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力度,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业的覆盖面(包括中、小型餐馆);

2、制定并实施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3、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指导餐饮单位根据各种不同原料(包括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其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进行索证,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原料(包括产品),应退回或作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随时检查。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二)、工作目标:

城区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下同):

1、根本上解决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问题;

2、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3、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小型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4、规范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场所。凡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必须达到有固定场所、符合规模的专用餐具消毒、保洁场所,大中型餐饮单位设立餐具洗消间;

5、建立实施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严厉查处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不合格调味品以及滥用添加剂等卫生违法行为;

6、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乡镇餐饮单位:

1、食品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消除食品卫生隐患,有效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卫生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

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肉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

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11日至11月30日):

按照我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含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不留空白点,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查处违法行为。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组织验收,确保此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市卫生监督所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报市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相关工作,部署此次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确保工作效果。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协同配合、加大力度。各镇卫生防保所全面掌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环节各单位的基本情况(规模、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人员卫生状况、管理组织制度等),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所要主动与工商、质监、教育、建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查处大案要案,取缔非法加工经营的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8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第9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