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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的论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议论文的论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议论文的论据

第1篇:议论文的论据范文

在高考时,如何在有限的卷面和时间内以尽可能少的文字用好事例,达到充分有力地证明中心论点的目的,这确实是大有讲究的。下面就谈几点论据的选取原则,明确论据选择的要求。

一、针对性

我们在选择论据时,第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所选的论据必须能为中心论点服务,观点与材料要保持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在选取论据时,必须紧扣中心论点。

有的材料内涵丰富,运用时要仔细斟酌。同时,即使是同一个事件,其成因也是多方面的,如果把握不好其中诸多因素的细微差异,就会造成论据与论点的脱节。因此,选择材料的主旨必须与论点吻合,才能起到证明论点的作用。

如作文题目“学会放弃”,有位同W是这样写的:“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孙东林、孙水林已被大家所熟悉。春节期间,哥哥孙东林为了赶在大雪被封前把农民工的钱送到他们的手中,不幸车祸,身边一家五口人全部遇难。弟弟孙水林为了满足哥哥的遗愿,准时把钱送到农民工手中,钱不够,就掏上自己和母亲的钱让农民工凭良心拿钱,兄弟俩的做法让全国人民深受感动。

哥哥因为放弃路途的艰险,选择坚定自己信念,让农民工得到了钱,他选择的是一条让人尊重的道路,他的选择虽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即给别人带来了幸福!

这个事例明显的针对性不强,它倒是更适合“诚信”这个话题。

二、典型性

所谓典型性原则,就是在选择论据时,尽可能选择那些有代表性的,最有说服力的论据。论据典型,立论才有特色论据有代表性,才能体现立论的本质意义。如2004年北京一考生的《宽容是阳光》中指出:“卡耐基认为,憎恶别人不是咬牙切齿饕餮对手,而是吸取对方的长处化为自己强身壮体的钙质。林肯总统对待政敌素以宽容见称,他主张当敌人变成朋友时,难道我不是正在消灭我的敌人吗?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成功,著名的水利工程家潘家铮认为那些反对过三峡工程的人对三峡的贡献最大,反对者的存在,可让你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做事情更周全,可激发你接受挑战的勇气,进发出生命的潜能……”大量典型论据的运用,使本文的论证充分而有力地证明了观点“人与人之间是要多一点宽容的。”

议论运用的论据宜选用名家名篇的言论和事例,而凡人琐事是很难体现典型性的。范围狭窄、概括力不强的事例用得再多也是很单薄的,当然论证的力度也就比较小,往往缺乏说服力。

三、新颖性

现在的作文非常强调创新,议论文也同样如此,若总是用一些陈词滥调,这很难激起他人阅读的欲望。在写“顽强拼搏是成功的必要条件”这个话题时,有的同学写到“中国女排顽强拼搏,取得了‘五连冠’的佳绩:张海迪病病缠身,高位截瘫,但她顽强拼搏,学会了多种外语,翻译、创作了大量的作品。可见,只有顽强拼搏,才能克服困难,走出逆境,走向成功”。这段例证确实真实、典型,能证明中心论点,但是陈旧、不新颖,读起来味同嚼蜡,给人知识面不广、视野不开阔的感觉。

那么如何创新呢?我们可以通过新颖的论据使议论文达到与时俱进的目的。

新鲜的论据可以使文章增添色彩,使文章透露出新的气氛,符合阅卷者的心意。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养成勤看报纸,勤看电视新闻,勤听广播,勤注意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新闻的良好习惯,就可以接受很多新的信息,变成文章中的新鲜论据。如果在作文时没有很新鲜的论据,也可以从旧的材料中去发现新的,避开别人用过的,选别人没用过的。

四、真实性

第2篇:议论文的论据范文

在高考作文评分标准中,“深刻”是“发展等级”的第一项要求。所谓深刻,就议论文而言,就是能从社会生活和文章材料中发现人所未见或不曾注意到的东西。

如何使文章写得深刻?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文章中所论述的观点具有启发性。

观点具有启发性,即观点要富含哲理,具有思辨性。也就是说,或观点新颖独到,使人看后豁然开朗;或观点较为辩证,使人读后能加深对某个问题认识的深度;或观点虽不全面,但使人读后能够派生出对其他方面的思考,从而拓展对这个问题认识的广度;或观点引发了人们的联想,丰富了这一观点的内涵和外延,等等。

如2010年天津卷满分作文《白昼与黑夜》,文章开篇就把生活的世界按时间划分为白昼与黑夜:“我们生活的世界由白天与黑夜组成,在昼与夜的不断交替中,我们的生活如穿梭”,既符合实际(每一天的生活都是包含白天与黑夜的),紧扣话题“我生活的世界”,又似另有所指。接着从真实的白天黑夜写到人生的白天黑夜,这是第一层;然后以“曾经的我,只喜欢白天,却害怕黑夜”点明黑夜的意蕴,即代表着失败、迷惘等。当战胜了黑夜,驾驭了黑夜之后,自信便回来了,这是第二层;接着递进到更深的一层,“驾驭了黑夜,让我重新审视黑夜”,体现出对人生和世界的认识、思考也更深了一层,这是第三层;结尾再以“我依然穿梭在白昼与黑夜之间,因为这本是我生活的世界,但我已经不再迷惘与沉睡”,收束全文,细腻真切地揭示了一个从惧怕黑夜到战胜黑夜,最终重新认识黑夜的人的内心世界。文章逐层深入,做到了分析深刻而立意深远,观点颇具启发性。

在写作过程中,考生要想实现这一发展等级,需要在议论中点亮哲思。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维品质,并用科学的唯物辩证法去看世界、辨事理。也就是说,要增强以下几方面的意识:

1.从道德、精神层面思考生活的意识。人生包含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人的存在更重要的是精神的培养和道德的完善。具体到写作时,要体现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人格、信念的坚守等。

2.敬畏生命、保护生命的意识。人生来是平等的,人是社会最宝贵的资源。因此,具体在写作时要体现对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的尊重,着眼于对生命价值和生命意义的认识理解。

3.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意识。思考历史文化的发展传承、科技创新与社会民生的关系、社会发展与和谐的关系等。具体到写作时,可涉及如何继承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中国传统文化,“瘦肉精”事件与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日本地震的抗震救灾与国际影响等。

4.思考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意识。从自我的角度说,要有积极的价值观和处世态度,要有匀屯缜俊⒅醋爬渚驳钠犯瘢要自立、自强、自尊、自爱;从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说,要有崇尚公平正义、博爱宽容、欣赏倾听、团结合作的生活原则;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说,要认识到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3篇:议论文的论据范文

一、税收效应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效应分析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收入效应是用来说明货币收入一定条件下,商品价格上升与实际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即被迫购买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等于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几乎所有商品的购买量。从税收角度而言,所谓收入效应是指由于课税或增税使纳税主体的收入发生变化,改变总体收入水平,使纳税主体境况变坏的效应。税收收入效应的大小由纳税主体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的税金之比例,即平均税率所决定的。平均税率高,税收负担重,则对纳税主体的收入效应大;反之,则产生的收入效应小。一般来说,税收的收入效应不会对纳税主体“工作努力”产生妨碍,因为税收增加会使纳税主体收入减少,所以纳税主体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减少闲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励人们更加发奋工作。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从税收角度来看,所谓替代效应是指由于政府实行差别税收待遇,使某种商品或劳务与另一种商品或劳务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人们改变对各种商品或劳务的选择,用一种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商品或劳务来代替征税的或税负重的商品或劳务。替代效应是由税收的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替代效应越大;反之则越小。一般地,替代效应不利于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会导致人们增加闲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税收对纳税主体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税收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课税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们通过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同时也是对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最好证明,即,一定程度的税收负担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纳税主体产生收入效应,激励“工作努力”;税负超过一定限度,不仅不能取得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激励逃避税收。政府课税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纳税主体相应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工作努力”,力图淡化税收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二、税收调控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激励与制约

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来有两种:其一,税收自动稳定机制。税收自动稳定机制也称“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税收规模随经济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从而“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税收宏观调节机制。例如政府对所得课税,在经济衰退时期,纳税主体收入下降,即使不改变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国家课征的所得税税额也会自动下降,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减少的幅度大于纳税主体收入下降的幅度,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经济高涨时,纳税主体的收入上升,国家征收的所得税相应自动增加,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增加的幅度会大于个人和企业收入上升的幅度,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减缓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其二,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状况,有选择的交替采用减税和增税的措施,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调控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根据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对比状况,以及总供给与总需求内部结构的分配状况,通过增税或减税措施,以及税负差别待遇,调整人们的收入分配状况和消费水平,进而刺激或抑制消费和投资欲望,包括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比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减税措施,通过相对增加市场主体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推动生产规模扩大,刺激经济复苏,从而促进国民收入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增税措施,相应减少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费和投资需求,从而扼制社会总需求,防止经济过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控方式的选择要求遵循“黑箱原则”,即要求把受控的经济主体作为一个“黑箱”看待。调控方式一般只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即:(1)税收政策的制定;(2)税收政策与实施结果之间的关系;(3)受控经济主体整体的行为反应;(4)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具体来说,就是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深入到企业内部,过问企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特性,而是针对经济主体的整体状况和国家的政策目标来制定税收政策和组织实施,对所有的经济主体产生同样的效力。

三、税收效应及税收调控理论——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由税收效应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的基本描述及其对纳税主体的影响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政府课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理论表明,政府课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得以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依法维护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后的合法权益。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筹划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包括节税收益,归根结底属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依法治税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前提。

2.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正向回应。

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税收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关注纳税主体对税收政策的回应。就纳税主体而言,既然外在的税收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作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课税主体而言,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旨在通过纳税主体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纳税主体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政府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收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收筹划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税制不合理,税收筹划则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国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税收筹划。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不仅对纳税主体是必要的,对实现税收调节目标同样也是必要的。税收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3.税收调控范围和手段划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途径。

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得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纵向看,在不同经济时期,国家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看,国家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图并且是安全的,是国家所鼓励、所利用的。而在税负无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则是无为的、无效的,纳税主体减轻税负的行为,只能是逃税或避税。这也表明,如何根据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途径。

4.税收调控方式决定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唯一途径。

税收通过外在税收环境刺激或制约企业的行为选择,使企业适应税收的变化,形成对所有的经济主体总体上一视同仁的激励与制约机制。这表明税收调控并不针对具体的纳税主体,不同的纳税主体所面临的是同样的税收环境。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主体要想获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才能实现,而企望得到国家的个别优惠是不现实的。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也将根据调控目标与政策实施结果的状况作出新的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税收筹划应及时与税收政策变动作出相应的配合,与时俱进地更新税收筹划的内容与方法,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某些今天看来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明天则可能是偷税行为。

四、影响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响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税收筹划的必要程度,即纳税人在财务规划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税收筹划上是适宜的;了解税收筹划大致范围和可能达到的程度有多大,节税潜力如何;能带来最大节税利益且又最简便易行的途径何在以及税收筹划所应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税收负担水平。税收负担水平包括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水平。从宏观上看,衡量一国税负高低的公认指标是税收总额T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微观上看,衡量一个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一般不是单纯以某一税种的税负来衡量,而是以企业资本回报率即资本收益率来评价,资本收益率是净收益与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资总额之间的比值。通常情况下,税负越轻,资本回报率越高,税负越重,资本回报率越低。

税收负担水平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税收负担水平决定税收筹划的广度和深度。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较低,企业税负可以承受,纳税人就没有必要精心筹划节税策略。因为如果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花费一笔节税成本,而所取得的税收利益对资本回报率影响又不大,此时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高,税收则成为影响资本回报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实施节税策略结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国家间税收负担水平的差异,影响跨国纳税人的投资决策。由于国际市场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同类商品税负轻重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所得税税负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相当之悬殊,所以跨国纳税人在实施经营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时,往往青睐于税负低的国家或地区。

其二,税负弹性。税负弹性是决定税收筹划潜力和节税利益的关键因素。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余地和可能的节税利益就越大,税收筹划就越有利可图。在一次性总额人头税制下,由于不具有税负弹性,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就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而在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下,各个不同的税种各有不同的弹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空间。其中,主体税种由于覆盖范围广、税源大、税法规范相对比较复杂,其税负的伸缩性就较大,成为税收筹划所瞄准的主要税种。

税负弹性取决于税种的构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由于税基的宽窄、扣除的大小、税率的高低以及税收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因此各税种构成要素的弹性大小就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一般而言,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要高于其他税种,也就成为税收筹划的主要税种。

其三,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反映了政府行为,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运用。

税收优惠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引导其投资方向的指示器。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税收利益非常可观。

第4篇:议论文的论据范文

数据和实例是硕士论文写作中不可少的“血肉”。而紧跟材料的结果与讨论是一个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介绍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讨论与结果两方面内容。

首先是讨论,这部分也是我国目前比较薄弱的环节,很多作者不愿意正视自身的缺点和遗憾。当然,这和硕士论文中对问题的发现、原因的归纳及围绕其而展开的论述解释有很大关系。不少人认为应用可以支持该硕士论文结论为文章会降低文章的创新性,其实这样也可以获得审稿人和所引论文作者的尊敬。

关于结果,一般情况下,在开头用一句话就可简单的介绍原理及实验目的。然后按照正常的逻辑顺序将图表、数据、公式等体现出来。在结果的最后,应该概括主要的发现,并强调该硕士论文研究的重要性。如篇幅仍有剩余,可以展望一下该研究方向的前景。

在这里,举例如下:

目前,针对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问题,我国政府部门已经制定了较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当植物新品种育种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置于司法机关起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植物新品种顺利推广。

第5篇:议论文的论据范文

(一)价值链延伸的集聚演化路径1.文化创意价值链的纵向延伸实现价值增值根据世界微笑曲线,文化创意产业应该嵌入全球价值链体系并向价值链高端演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产业融合价值。根据波特的理论,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完成的,这些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文化产业价值链是一个价值不断创新和增值的过程,创意人才、文化资源、资金、技术以及生态系统等价值链上各环节有机融合,实现原创性的文化创意规模化、产业化。2.文化创意价值链的横向延伸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升级和发展(1)文化创意产业与制造业的融合能提升制造业的核心价值创造能力。例如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使英国从世界工厂成为世界创意中心。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国家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了制造业的升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制造业升级,实现了国家经济的复苏。制造业的服务化是全球制造业的发展趋势,文化创意元素融入家电、汽车及通讯等制造业,增加了制造业的文化附加值,开辟制造企业的蓝海战略,例如佛山的陶瓷和东莞的家具业通过注入创意元素实现了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制造业产业链上游增加创意研发设计,有助于提升制造业的创新能力,例如绍兴的孔乙己品牌,重庆的张飞牛肉等;制造业产业链下游增加营销与服务创意,有助于升级制造业的创新能力,例如美国通用电器把创意服务融入到公司的管理中,促进了公司从制造功能向服务功能的转化。(2)文化创意产业与农业的融合,延长了产业链,拓展了产业功能,推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美国及欧洲的一些国家通过创意农业的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价值的乘数效应。日本通过创意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将文化创意产业贯穿旅游、园林和农业等整个过程,统筹城乡生态文化创意产业,可以促进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融合,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优化升级。乡村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促进了展览采摘、乡村生态游、民俗文化游以及怀旧体验旅游等新型业态的发展,有利于调整乡镇产业结构,促进城镇化的发展。(3)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了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通讯技术、印刷技术以及机械电子技术等技术进步,衍生了广播电视业、电影业、印刷出版业和新兴演艺业等文化业态。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动漫、游戏以及数字媒体业的发展。文化与信息业的融合促进了娱乐、媒体以及网络等产业发展,形成了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聚,促进了文化产业升级发展。3.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三链”融合可以发挥链群效应如图1所示,文化创意产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可见“三链”融合是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效应的前提和基础。

(二)网络化价值扩散的集聚演化路径1.协同创新促进价值立体扩散埃茨科威兹于1995年提出了三螺旋理论,指出“政府—企业—高校”在创新中既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又相互合作、协同创新能促进知识的创造和转化。企业及大学科研机构是创新源泉,中介是纽带,政府是平台,通过协同创新能有效促进价值立体扩散的网络化集聚演化。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为了实现知识与实务、人力与金融的高度融合,美国科技园区协会等提出建立“协同创新共同体”,即实现科技园区、研发企业、大学以及联邦实验室等协同创新。2.价值立体扩散的网络化演进图2是协同创新视角下价值立体扩散的网络化集聚演化图,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及社区等区域创新主体互动协同,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文化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协同创新的组织形式有机运行,实现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化平台的协同创新,产生开放的创意生产网络体系,形成文化创意产业生态循环系统,促进产业的升级发展。其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政策引导,通过有效的产业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有效的集聚发展;大学的作用主要是创意研发并且培养创意人才;科研机构的作用主要是创意产生的源泉;企业的作用主要是产品研发及成果的产业化,是区域创新的重要主体;中介组织的作用主要是粘合剂,在科技成果的研发及产业化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金融机构的作用主要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空间集聚演化路径1.市场拉动下的空间演化级差地租收益和外部规模经济降低了人才获取、物流和信息交流等外部交易成本。只有文化创意产业集聚规模较大的区域才更有利于发展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而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发展又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在这一区域内的集聚演化。例如伦敦成为全球的创意中心,2/3的国际广告公司的欧洲总部都设在伦敦,伦敦拥有产业特色明显的西区文化艺术集聚区、SOHO传媒产业集聚区和霍克斯顿区等多个创业产业集聚区,2010年伦敦创意产业从业人数为65.8万人。纽约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知名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中介组织,集聚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全美大约8.3%的创意产业部门员工集聚在纽约。2.文化推动下的空间演化独特的、不可复制和移植的文化属性和软性创意生态环境等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形成和发展。富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建筑和街区,拥有激发创意灵感的环境和区位优势,往往可以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例如纽约SOHO艺术区、北京798艺术区。文化推动下的空间演化,尤其是艺术家主导推动下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形成发展,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自我毁灭式”的空间集聚。艺术家主导推动下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拥有区位优越,其租金低廉的旧厂房和旧仓库集聚了大量的艺术家,后来在艺术和商业的融合中,由于生活成本的上升,一些穷困的艺术家们搬离了这个自己创造的区域。这种自我毁灭的空间扩散推动了文化复兴,在保护和利用旧有工业遗产的同时推动了城市的转型和升级。

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演化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美国、英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非常重视通过相关的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应该对文化创意产业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科学引导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演化的方向。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创新的区域文化、完善的创意环境及人才政策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演化的重要支撑。从促进区域协同创新的角度出发,应制定文化创意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科技中介组织协同创新的政策,促进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产业化平台协同创新,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立体化网络扩散。选择与文化创意产业关联度大的相关产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的纵向和横向集聚演化提供有力的支撑。完善税收增减以及税种设置等财税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合理分布与集聚演化发展。制定生态补偿等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引导和规范文化创意产业的城郊集聚和“自我毁灭式”的空间集聚演进。完善文化创意人才的引进政策,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重视与世界发达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域联合培养人才。

(二)重视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与区域经济的互动发展,发挥辐射效应空间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的物质载体,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空间分布起到引导作用。应突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文化特色,明晰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产业特色。科学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挥文化创意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使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与区域经济形成互动和谐的发展局面。构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关联生态系统,发挥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链群效应。延伸文化产业价值链,优化文化创意产业与农业、制造业之间的关系,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与制造业和农业的融合,实现三大产业的协同联动发展,提升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的纵向和横向延伸,促进我国制造业和农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文化创意价值立体扩散,打造“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工业”和“文化+农业”的系统发展模式。

(三)建立多元化、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演化提供资金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风险性和辐射带动性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政府直接和间接的投资支持。在政府引导资金的带动下,应建立多元化、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提升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性。在文化创意产业关键技术发展上,应建立引导资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专项补贴基金等激励措施,推进文化创意集聚发展。通过系列的激励政策,促使各种非营利组织、经济开发团体、私营企业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建立天使投资、孵化器基金以及风险投资等组成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支撑体系并形成相互间的互动机制,共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发展。

(四)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骨干企业完善并延伸文化创意产业链,创新文化创意商业新模式,实现“空间形态、产业生态、企业持续、政策完善”四者互动融合的文化创意生态。完善培育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发展的软环境,形成文化创意企业间竞争合作的网络体系,推动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创新行为演化。通过财税和补贴等形式,鼓励文化创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加强文化创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等的协同创新。健全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组织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引导科技成果向文化创意企业转化,增强核心竞争力。针对文化创意企业还存在的小、散、弱、差等特点,有序推进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引导文化资源向优势文化创意企业适度集中,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企业集团并支持其参与国际竞争,制定行业标准。完善文化创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明晰发展目标,培育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6篇:议论文的论据范文

关键词: 关联理论 文化意义差异 翻译 归化 异化

近年来,语用学的众多理论被应用在翻译研究上,如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Grice的合作原则、Leech的礼貌原则等。本文将结合语用学中Sperber和Wilson提出的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分析翻译的本质和译者在翻译中的作用,然后结合Gutt的《关联与翻译:认知与语境》分析对英汉两种语言间具有文化差异性的翻译时所做的策略选择。

一、关联理论

1986年,Sperber和Wilson在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一书中详尽地论述了关联理论的交际观和关联原则。关联理论描述了话语本身和语境的关联性,核心是关联原则。他们指出语言交际是一个认知―推理的互明过程,对话语的理解就是一种认知活动。

具体来说,关联理论把话语的理解看作是一种包含“示意”(ostentation)和“推理”(inference)两方面的认知过程(cognitive process),是一个涉及信息意图和交际意图的示意―推理过程(ostensive-inferential process)(何兆熊,2003:433)。所谓“示意”,是指说话人把信息意图展示出来这一过程,而所谓“推理”,则指听话人根据说话人的示意行为,结合语境假设,求得语境效果而获取说话人的交际意图这一过程。

演绎推理的重要依据就是获取信息和语境的最佳关联(何自然,1997:139)。说话人的意图能被听话人识别,是因为双方对认知环境具有共识。交际能否成功取决于交际双方对彼此的认知环境能否达成“互明”(mutually manifest),达成了“互明”就能获取“最佳语境效果”,在信息和语境之间找到“最佳关联”(optimal relevance)。

关联理论所强调的“认知原则”认为“人类的认知往往力求以最小的心理投入获得最大的认知效果”(Sperber & Wilson,1986:30),即人类认知倾向于同“最大关联”(maximal relevance)相吻合。而“交际原则”则认为,每一个示意的交际行为都应设想为它本身具有“最佳关联”,其关联的程度取决于话语所具有的语境效果和处理话语时所付出的努力。正如何自然所说,“最佳的关联性来自最好的语境效果,人们对话语和语境假设的思辨、推理越成功,话语的内在联系就越清楚;话语内在的关联性越清楚,人们在思辨和推理过程中无须付出太多努力,就能取得好的语境效果,从而正确理解话语,使交际获得成功”(何自然,1997:139)。

二、关联理论和翻译

Gutt首先将关联理论应用于翻译研究中,指出翻译是一种言语交际行为。因此翻译也是一种示意―推理性质的交际行为,不同之处仅在于翻译是一种跨文化、跨语言的示意―推理行为。更准确地说,翻译行为包含两个示意―推理过程,翻译的全过程涉及三个交际者,即原文作者、译者和译文读者。

在第一个示意―推理过程中,原文作者向译者示意其交际意图,而译者则根据原文的语境信息、原文作者提供的语言刺激(话语)以及关联原则对原作者的交际意图进行推理理解。在这个过程中,译者是听话人。在第二个示意―推理过程中,译者的身份是发话人,他根据原语篇、自己对原文作者的交际意图的理解和把握,以及译文语言环境和他对译文读者的期待的估计,向译文读者示意信息,而译文读者则对他示意的信息进行推理解释。将关联理论引入翻译使译者在翻译中的重要作用凸现了出来。译者从一个“没有发言权、身份低微的语言复制者”变成一个交际活动中“直面译语读者进行交流的交际者”(Gutt,1991:199)。关联理论认为,语境就是“理解某个话语所使用的各个前提的集合,语境并不局限于交际双方直接的外部环境、前面紧邻的语段,还包括对未来的期待,科学假说,,对趣闻逸事的记忆,对文化的各种假定,对说话人思维状态的种种信念。所有这些在话语理解过程中都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Sperber & Wilson,1986:142)。译者的任务就是要实现语言信息和文化语境的最佳关联。关联理论认为,在言语交际中,任何人的话语都有明示(explicature)和暗含(implicature)两个意义,语言交际双方不但要了解对方的明示,更要互明对方的暗含,这样才能了解对方的交际意图,实现交际目的。但是,同一文化语境中的人一般不会说出有关意图的所有信息,对于那些交际双方都能不言自明的信息成分往往隐去而不予明说,这就构成了语义暗含。因此,不同语言间的文化差异会造成“文化缺损”(cultural default),从而产生译文读者的理解困难。因此,译文能否为读者提供最佳语境效果成为翻译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译者应对译文读者的认知语境作出正确的假设,充分考虑译语环境下译文读者的认知能力,对导致“文化缺损”的原文明示信息推敲其暗含,以消除歧义,并将自己从原文中建构的心理认知图式选用恰当的译文形式准确转达给译文读者,在译文中营造译文读者所需的语境效果,与读者达成最大程度的认知互明,也只有这样才能给译文读者提供充分的语境效果而达到最佳关联(顾韵,2006:68)。

三、三种文化差异

1.文化差异在词语联想意义上的表现

源于不同的文化源头致使包含在语言词汇中的意义不同。不同文化会赋予同一种对象的不同联想意义。例如,“龙”(dragon)这种动物在英语和汉语中所引起的联想就不相同(何善芬,2002:164)。

在英语中,dragon的意思:1)凶猛的人;严厉警惕的守护人;2)专制的力量;罪恶势力;3)撒旦,魔鬼。如the old dragon(魔鬼),dragonish(凶暴的),dragonnade(使用军队迫害)等。

在汉语中,“龙”的意思:1)人君;2)才俊之士;3)饰以龙形的;4)高大的马,骏马。如“龙腾虎跃”、“龙争虎斗”、“生龙活虎”、“龙凤呈祥”等。

可见,词汇在不同的语言中,有其不同的文化内涵及其指称意义、联想意义、象征意义。

2.文化差异在习语上的表现

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使其语言中的大量习语并不能在意义上一一对应,尤其是在语境的联想上差异较大。例如:“When in Rome,do as the Romans do.”对于中文读者来说,他的认知语境中也许就不存在“Rome”这一概念。在翻译时,考虑到译文的受众,在中文表达时就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又例如中文里有“壮得像头牛”和“犟得像头牛”的表达,但是英文对“壮”和“犟”这种性格特质的联想明显是其它动物,在英语里有“as strong as a horse”和“as stubborn as a mule”。如果在翻译时未能注意到这一点,就会使译文读者无法理解。

3.文化差异在文学色彩上的表现

在翻译中,涉及文学典故时,文化差异性是最大的,也是译者最应小心处理的地方。翻译中,在尽量保存原作风貌的前提下,掌握好灵活度,既不过死也不过活,即追求所谓动态对等;熟悉两种语言文化的差异,并能尽量完成“搭桥”任务,使译文读者得到大致相等的反应。

“难道这也是个痴丫头,又像黛玉葬花不成?”因而又自笑道:“若真也葬花,可谓东施效颦了:不但不为新奇,而且更是可厌”。

“Can this be another absurd maid come to bury flowers like Taiyu?”he wondered in some amusement.”If so,she’s Tung Shih imitating Hsi Shih.”(Hsi Shih was a famous beauty in the ancient Kingdom of Yueh,Tung Shih was an ugly girl who tried to imitate her way which isn’t original but rather tiresome)(杨宪益译《红楼梦》第34回)

显然英语读者的认知语境是很少会包含中国的历史典故“东施效颦”的。因此不可直接简单地把人名音译。杨先生为了在译文中提供最佳语境效果,先将“东施”和“西施”音译再增译,既传神又达意,有效地消除了理解障碍,与译文读者达成了认知环境中的互明,使他们很好地理解“东施效颦”这一充满民族色彩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

四、对具有文化差异性的语言的翻译策略

Gutt(2001:132)认为化“暗含”为“明示”的方法有两种,即“间接翻译”(indirect translation)和“直接翻译”(direct translation)。前者注重保持“认知效果的相似性”(depend on resemblance in cognitive effects),后者注重保持“语言特征的相似性”(depend on resemblance in linguistic properties)。这也就是翻译界常说的顺应译语文体规约的归化性处理,以及保留原文特色的注释性异化处理。

1.归化处理

要为译文读者提供最佳语境效果并找到最佳关联,最常用的就是译语文化为导向的归化性处理手法。在这一过程中,原文的异域色彩大多尽数丧失,而着重保留原文实质性信息,以消除理解障碍,为译文读者提供最佳语境效果。译者应对源语与译语间的这种共知环境的差异有清楚的了解并恰当地加以利用,明了哪些隐于明示之后的暗含需要明示,哪些不必重复,并能知道如何找到译文与读者的最佳关联。如:

多年以后,我给我的孩子又讲这只猴子的故事,讲到他被救了之后,保护师父历经艰险去西天取经。……孩子说,他干吗要跟着一个什么都不会的笨师父去取一本不知道拿来做什么的破经呢?他应该再大闹天宫。

Many years later,I started to amuse my kid with the same story of the monkey.After he was saved,he underwent the formidable ordeals while protecting his master and performing his duty...He asked,“What’s the point of accompanying a good-for-nothing master on his trip to get those worthless scriptures?He should have rebelled again.”

上例中“去西天取经”和“大闹天宫”的表达十分生动,在于激活汉语读者的心理认知图式,与话语产生相关联想而获得最佳语境效果,但因为英语读者的认知环境中没有这一类中国文化的特有表达方式。在译文中如果加上这些形象表达可能会使译文读者不知所云,甚至导致误解,导致原文没有的含义,所以译文中省去了原文形象“去西天取经”和“大闹天宫”,而只用简单的“performing his duty”和“rebel”表达了汉语的语境效果,充分顾及了译文读者的认知能力和文化心理。

其实,在翻译英文谚语过程中,这种用汉语读者所熟知的形象或意境替换原谚语中的形象或意境比比皆是。例如,The shepherd would rather lose the wool than the sheep.(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一味地照搬原文形象和表达方式,完全不顾译文读者的认知背景和差异,就会因为给读者提供了太多的新信息,从而给他们带来超负荷的阅读负担,导致读者对译文失去兴趣或者不理解,导致交际失败。

2.异化处理

除归化性处理之外,在译文处理过程中,还有一种是保留原文特色的注释性异化处理。我们可以通过直译加注的方式保留原文的形象表达,也就是Gutt所说的“直接翻译的阐释法”(the interpretation of a direct translation)(1991:187)。阐释法能为译文语境提供部分所需的信息,以努力保留原文所有的“交际线索”(communicative clues)。但注释会打断译文读者阅读的流畅性,增加过多的处理努力。较好的办法是在该形象前面或后面加上一个说明该形象的一般性词语,这样既可以保留原文形象,又不会打断读者阅读的流畅性,还可以为读者提供最佳语境效果,更好地帮助他们理解该形象,有效实现译文功能。例如:

中国传统年画如今已成为中外人士的热门收藏品。人们通常在新年即将到来的五天前把木刻年画贴在自家的窗户或大门上以祈福新年。

Traditional Chinese New Year pictures――always a popular folk art in rural areas――have now become a hot collector’s item for both Chinese and foreigners.The woodcut New Year pictures are usually put up on windows or walls five days before the New Year’s Day to express good wishes for the coming year.

中国传统年画的寓意,大多数中国人都能心领神会,但外国人却无法将其字面明示信息和中国的过年文化联系在一起。译文的阐释性直译提供了充分的语境效果,使译文读者产生了像中国人一样的联想,实现了原作者意欲表达的意图。尽管行文多少有些累赘,但读起来异域色彩浓郁,不会使读者生厌。

五、结语

综上所述,关联理论对翻译的实质具有一定的解释性,同时对与具有文化差异性的语言的翻译的指导作用也是不言而喻。在实际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应该充分领会原文作者的意图,认识到原文和译文语言在文化意义上的差别,正确判断译文读者对原文文化的认识程度,再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归化或异化,为译文读者提供最充分的语境,以达到最佳的跨文化交际效果。

参考文献:

[1]Gutt,Ernest-August.Translation and Relevance:Cognition and Context[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1991/2004.

[2]Sperber,D.& Wilson,D.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1986/2001.

[3]Newmark,Peter.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4]顾韵.从关联理论解读翻译策略[J].大连大学学报,2006,(3).

[5]何善芬.英汉语言对比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6]何兆熊.语用学文献选读[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第7篇:议论文的论据范文

【关键词】:效力依据强制力共同意志

【正文】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产生

国际法随着国际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而产生。一般的概念上,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国际社会上国家的存在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在国际社会行为主体之间产生了范围广泛、内容深刻的联系与关系,为了调整这些关系,国际社会行为主体才在交往的实践中以“共同意志为基础、协商为方式”产生了一系列调整这些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在更大程度上是以国际社会为基础,而国际社会与一般我们所称的社会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国”成为了国际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交往主体。除了国家这一必不可少的主体要件外,“际”,即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同样是促使国际社会形成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由此可知,国际法的产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若干国家同时存在;(2)这些国家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各种国际关系。简言之,就是必须有国、有际。

从国际法的概念当中我们已经认识到:国际法是调整、规范国际行为主体之相互行为。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为根源于全球资源的有限性与对利益最大化追求之间的矛盾,换句话说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交往的行为是实现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选择,因为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财富的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域的限制使得人类不得不寻求更广泛的空间来发展自己的实力,在此过程中"国家利益"表现出极强的意识控制力,每个国家为了自我利益的保护与争夺使得国际社会矛盾交结,战争等暴力、不公正的“国与国交往方式”终因矛盾的激化而展开,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财富的严重破坏更严重的是带来了国际社会的无续,国际社会的无续就使得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的交往缺乏和平、稳定的环境,甚至“国国自危”。例如20世纪的两次人类世界大战使得人类从血与泪中理解到国际社会有续的重要性,认识到国际法的重要作用。国际法公正、平等等一系列原则与规范在人类不断发展的理性当中得到强化,逐渐为世界普遍接受。

二、国际法的效力依据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即国际法依据什么对国际行为主体具有约束的效力。按照上述中,国际法的形成是各国协议、共同同意的结果,无论是以条约或习惯还是其他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的国家的同意。下面我以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比较来试分析国际法的效力依据,这样的分析基于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主要组成因素、国内法的效力依据从未受到质疑以及“法”在国内法体系与国际法体系的共同点:强制,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国内法的效力依据

1.法的概念

对于法的产生与出现按照一般的传统理论可以理解为:法的本质是占统治地位的势力依靠公共强制力把自己的意志上升到必须,将其定义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肯定与认可,商品经济的繁荣带来的是人类对自身经济利益(既得、欲得)的意识增强,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武器——法律,所以在现代对法律的定义更应该注重法律在社会领域内所起到的作用,即社会性。这样的定义与传统对法的定义最大的区别与进步在于:前者体现意志的社会群体得到了补充。

“法”,目前在世界上仍然主要是依靠国家制定与认可而产生,并且以“国家”为保障进行实施执行,社会管理模式仍以国家行政管理为中心,法律的社会性仍以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为载体因而“国家意志性”与“强制性”仍然是法的主要特征。

2.国内法的特征

(1)法由公共权力(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灭。法首先是作为一种客观现实存在于人类社会,同时也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方式与现象之一。法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国家是公共权力的中心,所以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制定法律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成文法。就现代国家而言,它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重大议案,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根据需要赋予某些习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从法律的出台与制定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创立法律的两种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它以国家的名义对人们行为进行规范和要求,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同时法律的国家意志性表明它与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等的区别,后者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强制性及其实施保障

“强制性”是指压制或强迫的力量。一般来说,任何社会规范均具有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各自的性质、范围和方式等都不相同,如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的规则、章程是由该组织的纪律来保证实施的;道德规范是由社会舆论、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护的,违反道德一般都会受到舆论的谴责。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与一般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最本质区别在于:法律的国家意志性,进而引起的约束效力强弱(效果)的不同。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决定了法律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强大的权威性、一定的公共性之属性。强制性在国内法表现为通过国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对违反行为的制裁或者强制履行法定义务。这种强制不是只适用于少数人或者个别情况,而是其效力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强调任何人不得违反并且以国家之政权、军队、警察以及监狱等一系列国家强制载行机构(国家机器)的执行活动为保障与后盾。

(二)国际法的效力依据现状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法不是法律,而是抽象的自然法则,是国际道德或国际礼让,是一种道义的力量。其实,国际法作为法律,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和普遍遵守,违反国际法只是少数的例外,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国际法并不因为有违法行为的存在而失去其法律性质。当然,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有不同于国内法的重要特征。

1.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在国际法上直接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者或人格者,其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争取独立的民族。国家因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和主要作用(或因国际法的性质和国家所具有特殊的政治与法律属性)而成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

(1)由国际关系特点决定

国际关系是国际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顾名思义,国际关系就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尽管从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结构看,国际关系无论在范围还是内容上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仍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离开了国家的参与和交往,国际法律关系就不能形成与发展。

(2)由国家自身特点决定

国家具有深刻的属性,对外表现为独立权、平等权,不受其他实体管辖与制约,能够与其他实体在国际关系的全部领域内以各种形式进行交往,具有全面的交往能力。从法律角度看,国家不仅具有完全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资格,而且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全部形式上述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能力,从而决定了它是国际法的最基本主体。

(3)由国际法规定的内容决定

现代国际法尽管增加了调整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的规范,但从整体来看,不论从国际法的传统部门,还是从国际法发展的新领域,仍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和制约国家行为的规范,有关其他主体的制度仅仅是一种补充;从规范形式看,造法性条约的签订者主要是国家,国际习惯法的形成也主要依靠国家之间的反复实践。

再从国际社会的纵向发展看,在国际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没有形成一个完全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实体,对于国际社会行为主体行为的规范与制约是完全自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全面自主创设的法律,当然在自主协调的过程中每个主体不同的利益需求结合在一起,并且成为国际法不断发展与革新的动力,换句话说就是国家独立、平等的绝对属性使得国际法不是象国内法一样是一个在法律实施的有效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政治权力和权威的主体来建立。

2.国际法的协商意志性

在国际法的发展历史上,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人类良知”、“人类理性”和各民族法律意识的“共同性”。实在法学派则主张,每个国家的意志或国家的“共同意志”决定国际法的效力。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对国家具有拘束力,而国际法又是国家协商制定的,因此,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就是各国之间的协议,或者说是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议。国际社会国际之间的协议主要以国际习惯与国际条约为表现,体现了国际法的意志性。

所谓国际习惯是国际交往中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和国家间的默示协议,是各国重复类似行为而被认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国际法最初的形态即是所谓的习惯国际法,其法律渊源都由国际习惯组成,因而可以说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古往今来,能成为国际法渊源的条约,通常是指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造法性条约,即创设新的、公认的国际法规范或者修改、变更原有的规范的条约。契约性条约不能构成国际法的渊源。当然,国家意志之间的协议并不是指国家自由意志之间的协议,国际法是适应国际交往的需要而产生的,国际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国际法的发展,因此,国家意志之间的协议是指适应一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意志之间的协议。

国际法是通过国际社会主体平等协商而形成并发展,在国际法当中,“平等”是一切交往的基础与核心。所以国际法的国家意志体现为协商意志,具有相对性;而不是与国内法体现的是绝对的国家意志性,所以国际法的强制力以及对国际法律责任的追究也就是在平等基础之上实施,表现为集体或通过国际组织采取措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国际法强制基于一个国家对国际法在国内法的适用。

3.国际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单独、集体或通过国际组织采取措施为保障

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法律对其主体具有强制性的拘束力,任何一个主体违反了法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直至受到法律制裁。国家作为国际法的最基本主体,按照这一理论,那么国际法调整的行为主要是国家之行为,有强制力保证国家不会产生国际不正当行为或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一旦国家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损害,那么国际责任必须承担。所谓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对其过不正当行为或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国际不当行为是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依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国际责任条文草案》,该行为必须具有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国际法律责任才能成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观要件是归因与国家,是指某一不当行为可以归因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或者说该行为在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国际法律责任的客观要件是指违反国际义务,即该行为是违背其负担的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对国际法原则、规范的维护与保障主要是以国家单独、集体或者通过国际组织采取措施为保障来执行或由国际组织实行必要的制裁,如抗议、警告、召回驻外使节、中止或断绝外交关系、经济封锁、武装自卫等,使有关国家停止侵害行为,以达到保证国际法实施的目的。一旦有人破坏国际法,某个或者几个国家,甚至也可能是整个国际社会就会遭到非法侵害,这时就需要整个国际社会联合起来,制止打击违法行为,使国际法得到维护和执行,使违法者回到国际法的立场上来。国际上虽然有国际法院,但它没有强制管辖权(以当事国的自愿为前提,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国际法的实施除依靠各国自觉遵守外,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力量。国内法依靠国家权力之下的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和国内的军队来保证遵守和执行,因为每一个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在它们之上没有一个超越国家同意的最高立法机关,换句话即是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是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例如1979年中国对越自卫还击战、1991年多国部队根据安理会第678号决议对伊拉克采取的军事行动等,是国家单独和通过国际采取措施保证国际法实施的例证是国际法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充分体现。

三、当代国际法效力依据的发展趋势

现代国际社会目前虽然有国际法作为强制性规范,但是在世界的某些地区国际争端与矛盾仍然普遍存在,大国强权政治、单边主义肆无忌惮等等,国际秩序并未按照国际法的方向前进,甚至一些国际条约成为空纸一谈,对于这样无秩序的国际社会,国际法的强制性以及效力依据需要更进一步地加强与迈进。纵观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国际法的强行法律体系已经开始出现并得到良好的发展,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以及活动让人类在国际社会内看见了国际法效力依据的曙光。

(一)国际强行法概念

所谓国际强行法,是指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特殊原则与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与规范由国际社会会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者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完全归于无效。

1969年的联合国《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国际强行法问题上,率先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国际强行法作出若干规定的国际性法律文件。该公约第53条对国际强行法作出规定:“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准损坏且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①〗《条约法公约》第53条适用于条约因与某项既存的国际强行法相抵触而无效的情形,而该公约第64条则适用于如下情况:即条约缔结后,因与新产生的国际强行法规范相抵触,使得该条约成为无效而终止。其具体内容为:“遇有新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产生时,任何现有条约之与该项规律抵触者即成为无效而终止。”

以上两项条款是《条约法公约》就国际强行法有关方面所作出的主要规定,这一创举将对当代国际法的不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条约法公约》中对国际强行法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国际法的一个新发展,表明世界各国已经逐渐认识到它们具有某种共同的权益和社会目标这一不可回避的现实;同时也体现了国际社会成员的相互交往正在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任何一个国际法主体都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任意践踏为世人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二)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CriminalCourt--ICC)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对批准国及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国际刑事法院与现有的国际司法机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的存在期限,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与发展预示着国际强制执行体系的萌芽。

1.联合国精神的体现

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宗旨与《联合国》所体现的正义、和平精神一脉相承,通过惩治严重国际犯罪突出强调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罗马规约》同样重申了《联合国》宗旨的精神,特别是各国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任何国家的或政治独立。并强调了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严重性及对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福祉的威胁,申明对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绝不能听之任之不予处罚,为有效惩治罪犯,必须通过国家一级采取措施并加强国际合作。

2.法治原则的国际性延伸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当中,一战和二战的历史显示出了国际法体系的不完善、不健全的一面。依赖于国际社会公认的法治原则,以法律为武器来解决国际利益的冲突,并惩治、威慑严重的国际犯罪,维护人类的正义与和平已经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选择。罗马规约》规定的法庭审判及上诉程序是普通法和大陆法的混合模式,同时遵从了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法治原则:即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一罪不二审等原则。

3.惩治已然犯罪(实然性),防范未然犯罪(应然性)

对于国际犯罪的审判既不是国际刑法发展的开端,也不是国际刑法发展的终结。国际社会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实然和应然模式,并不仅仅依赖于缔约国的多寡,而在于规定本身所具有应然威慑性,以及缔约国能否实际履行其义务。从国际刑法的意义上讲,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目标是有效发挥国际法惩治、威慑国际犯罪的突然以及应然作用。

结束语

现在看来,要最终决定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有耐于整个国际社会是否共同同意由外力来强制执行这些国际社会的行为规则。要使国际社会存在同意的外力来强制国际社会行为主体来行使国际法的规则与规范,首先要有长期的和有预见性的共同认识,当然达到同一认识是十分的艰难与不易,但也不是完全具备操作的可能性。虽然目前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使得矛盾与斗争成为现实,但是随着全球化等等国际合作化浪潮以及国际社会行为主体对利益的最大化追求的趋势也使得国际行为主体的合作成为必然。

共同的外力我认为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共同的利益。全球化浪潮的国际分工与合作以及全球资源的有限性与对利益最大化最求的矛盾使得合作成为国际行为主体的首选。现在一个国家或国际行为主体的某一行为不单单是自己的孤立行为,随着国际社会上行为主体的交往越发密切,一张复杂而又广大的关系网络已经或正在形成,任何一个参与这一网络的行为体的某一行为都会对其他与之相连的主体产生影响,不管这影响是好是坏。全球分工必然会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增强各个国际社会主体的实力,并且寻求更为广泛的共同利益。对于自身的利益的得失任何一个主体不得不警惕其他行为主体做出的任何一个行为,以有利的手段来影响对手行为形成强大的外力实施保障。其次是人类正在面临的或者将要面临的全球性的社会危机使得国际社会的行为主体为其生存与继续的发展采取手段制止(比如全世界制定防范爱滋病的扩散)危机的扩散。共同利益的驱使以及共同危机的紧迫让国际社会正在形成一个强大的共同的国际社会基础,但是这一过程的时间与空间进程不甚遥远。

参考文献

《国际法》王献枢主编刘海山副主编2003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国际法》王铁涯主编王人杰校订1992年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出版

《武汉大学国际法评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组编2007年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8篇:议论文的论据范文

【关键词】初中作文 对话教学 理论依据

一、人本主义教育思想

人本主义教育思想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人的潜能和树立自我实现观念,主张教育是为了培养心理健康、具有创造性的人,并使每个学习者达到具有满足感与成就感的最佳状态。而当前初中写作教学也是为了让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有感而发,有所想而写。

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形成了一种以情感作为教学活动的基本动力的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的“自我”完善为核心,强调人际关系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把教学活动的重心从教师引向学生,把学生的思想、情感、体验和行为看作是教学的主体,从而促进了个别化教学的发展。在理论研究的重点上,它关注如何为学习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学习者从他自己的角度来感知世界,如何发展个人对世界意义之形成,达到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

在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看来,真正的学习关系到整个人,而不仅仅是为学习者提供材料。真正的学习经验能够使学习者发现他自己独特的品质,发现他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特征。人本主义在教育领域给我们带来的启示还是比较深刻的。中国现在的教育缺少对心灵和生命意义的教育,而人本主义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窗,这也是初中写作教育中的生命观的体现。

二、建构主义教学观

建构主义是一种新的学习理论,是在吸取了如行为主义、认知主义理论多种学习理论,尤其是维果斯基的理论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个体的知识获得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过程。知识的学习和传授重点在于个体的转换、加工和处理,而非“输入”或“灌输”。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个人的“经验”和主动参与在学习知识中有重要的作用。建构主义从独有的理论视角出发,对教学过程有独到的见解。

建构主义强调教学不是通过教师向学生单向传递知识就可以完成的,知识也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而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于其他人(包括教师和教学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教学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个人主要通过自身的经历和图式不断地建构个体对世界的认识,个体所掌握的有意义的知识是在他与知识的不断的互动教学中建构起来的。学习者的学习不是简单的知识接受,而是一个主动地建构内部心理表征的动态生成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学习者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主动对新知识进行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建构自己的知识结构。

三、合作教学观

在教师为主体的教师中心教学模式里,写作课学生是教学活动的配角。被动的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教师权威过度,写作技法讲解简单生硬。在新课改教学中,情形出现了变化,作文课堂中学生成了主体,教师成了配角。对话教学中教师不是传递已有的知识与信息,教学也不是指导学生去做这做那,而是师生合作共同进行的主题探究式和问题解决式学习。学生的发展是学生的内在追求,也是教师的任务和职责所在,教师与学生就内在地联结在一起。这就是他们合作的基础。学生的发展是师生的共同目标。有了合作的基础与目标,教学就是完成这一目标的合作过程。合作内在地要求对话。对话也内在地要求合作。师生之间通过合作而进行教学就成为对话教学中师生的共同原则和行动基础。

合作教学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互动观。由于合作教学视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动为促进学生学习的主要途径,因而这种互动观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与传统教学大不相同,它不再局限于师生之间的互动,而是将教学互动推至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

2.目标观。合作教学是一种目标导向活动。由于合作教学强调动态因素之间的合作性互动,并借此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培养学生良好的非认知品质,因而这种教学理论较之传统的教学理论更具有情感性。

3.师生观。合作教学认为,师生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是动态的,根据教学情境的变化而变化。

4.情境观。合作教学认为,组织学生学习的情境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竞争性的,另一种是个体性的,还有一种是合作性的。5.评价观。合作教学的评价观与传统教学也有很大不同。传统的教学评价强调的是常模参照评价,关注个体在整体中的位置,热衷于分数排队,比较强弱胜负。而合作教学的评价观的基本思想是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就是让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关心、学会以团队的力量去竞争,自己的伙伴自己帮,自己的成绩自己争。这样的评价,对于形成学生集体的观念,形成伙伴学习的习惯,是十分有效的。合作教学观既关注个体的评价又关注整体的评价。

参考文献:

[1]刘铁芳.生命情感与教育关怀[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05期.

[2]何明.合作与交流――21世纪学校教育的主题[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08期.

[3]文涛.合作教育思潮与当代教学实践[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05期.

[4]马兰.合作学习的情境优势――兼谈三种情境对学习动机的影响[J].开放教育研究,2004年05期.

[5]左小文.建构主义教学思想对语文教学的启示[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08期.

第9篇:议论文的论据范文

关键词:监理总监素质

总监,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才能够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呢?

根据工程建设的岗位需要,总监应该有着比一般专业工程师更高的素质,我认为,做为一个项目的总监,至少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精通的专业技术素质

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是一名合格的工程师。现代工程建设,投资巨大,技术复杂,可能涉及结构、电气、水系统、综合布线、电梯、智能、化工、交通、机械等多功能兼备;涉及的领域较多;应用科技门类广泛;人员分工协作复杂;如果没有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作基础,项目总监是很难胜任其工作岗位的。这就要求项目总监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因此,总监至少应是精通某一系列工程的工程师。因为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某一领域或某种工程的专业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的基础。

二、充足的项目管理知识

管理学也是一门科学,是对人类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与督促的学问。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对于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很大程度上是直接面对工程建设施工队伍的。如果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管理学知识,就能在严格监督的前提下有效地调动工程建设队伍的积极性,从而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项目建设规模逐步增大,系统越来越多,协调越来越烦琐,这将要求项目管理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管理为主线,加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三大目标的控制,加强协调好参建各方等的公共关系。还将迫使工程项目管理要从粗放型管理转变为集约化管理。

总监应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复合型人才,不能单懂技术还要懂协调,控制和协调是工程项目管理上的两个主要功能,它们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只有做好工程上的各种协调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工程进行控制;只有严谨而制度化的控制,才能有和谐的协调。这两者是相互统一的。明确目标,严格控制,优化方案,组织协调,专职专责是管理的中心所在。没有好的管理就没有好的项目出现,必定是一团糟糕。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充足的经济头脑

经济学知识也是监理工程师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对于项目的经济分析及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具备这两方面知识,不但使监理工程师参与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决策、项目招投标工作,处理索赔与反索赔工作等,拓宽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领域,而且也方便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以合同为依据展开监理业务,并以合同为依据维护自身利益。

四、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基础理论与实践经验像一把双刃刀,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使这把刀失去威力。实践经验对监理工程师是十分重要的。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往往不能很好的利用已经掌握的理论基础知识,从而使建设监理业务不能顺利完成,甚至导致失败。在我国的有关法规中规定: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必须具备一定年限以上的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的工作经验。这一规定,就是为了保证监理工程师具备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下面列出了参加工程建设的11个方面的实践经验:(1)地质勘测实践经验;(2)规划设计实践经验;(3)工程设计实践经验;(4)工程施工实践经验;(5)设计管理实践经验;(6)施工管理实践经验;(7)构件、设备生产管理经验;(8)工程经济管理经验实践经验;(9)招标投标中介方面的实践经验;(10)立项评估、建设评价的实践经验;(11)建设监理实践经验。

五、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工作时,会遇到大量的信息处理问题,其中主要是一些施工过程的数据、合同管理、施工进度控制以及大量的施工日记、报表等。没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就不能以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来完成信息处理工作。现在的工程建设,计算机已经普及,准确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处理事物是信息时代的基本技能。

六、良好的处事心态

总监是监理组织中责、权、利的主体。总监是项目管理中人、财、物、技术、信息和管理等所有生产要素的组织管理者,是项目监理的责任和权力主体,是完成项目目标的最高责任者。因此,必须认识到总监地位特殊性,通过合同授与的权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来履行监理合同义务。

总监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总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核心位置,总监的行为及决定直接关系并影响到业主、承包人和各有关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和职业道德,热爱监理事业,勤于钻研和守法敬业。

项目总监要有高尚的执业道德,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做事不偏不向,实事求是,不带个人情绪处理事物。

总监理工程师会遇到形形的人,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能规范,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的时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站稳立场,洁身自好,带好项目监理机构一班人,在不良风气的浪潮中努力拼搏,为了项目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声誉而努力。另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有坚定的敬业精神,能够看到工程监理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国家建设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思想基础。

七、健康的体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