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城市创建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突出重点
1、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综合指标继续保持持续增长,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效果显著。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扶贫帮困措施,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2、实行规范优质服务,树立行政服务品牌。党政机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在创建工作实践中坚持创新、创优、创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窗口服务行业要健全规章制度,搞好内外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行政服务品牌。 3、积极推进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宣传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倡导新时期常州市民精神,深化学习型城区创建工作和现代市民终身教育,办好基层党校和新市民学校。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道德实践活动。从细微之处入手,强化市民基本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共意识,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
4、综合整治城区环境,树立和谐新北形象。全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实施“和谐新北”工程。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各项重要指标超市平均水平。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积极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顿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建筑工地,创造卫生整洁、舒适优美的城区生活和人居环境。维护良好社会治安,保持和谐社会秩序。继续深化“四进社区”和“三下乡”活动,整合资源,完善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务工经商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完善矛盾处理机制、预警机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协调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创建文明城区。相关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领导负责、各行各业支持、广大市民参与”的创建合力。要以文明城区创建为契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使创建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成为推进实现新北区跨越式发展的助推器。
二、细化落实
第一阶段:宣传再发动(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召开全区文明创建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创建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各相关单位按区文明委创建文明城区的工作意见,加强领导,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和要求。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利用《高新区报》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各有关单位在指定位置或单位内外设立宣传牌、宣传栏,悬挂标语口号。在全区上下再次营造全民支持、共同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
只争朝夕的干劲,以背水一战、破釜沉舟的决心,以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调度会上的主持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既是创城临战动员会,更是加压提速、查漏补缺的督战会,主要目的是对创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推进,号召大家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测评目标。 刚才,X部长通报了前一阶段市文明办对我县的模拟测评反馈意见,X书记对创城工作从纪律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紧盯目标、提振信心,坚定“志在必得”的信心和决心。
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县委、政府向全县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是全县X万干部群众共同关注、全面参与的一项重大工程。自我县创城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创城直接参与人员埋头苦干,加班加点,不仅成功创建了省文明县,更荣获了第六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城镇面貌发生了实打实的变化,取得的成绩也是实属不易。
与此同时,我们一些部门和干部也不同程度出现了疲惫松劲和懈怠情绪,还没有完全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有的不重视、不配合、不落实、不积极,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影响着创城工作整体进度,这是当前尤其要克服的不良倾向。开弓没有回头箭。创城事关全局,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现在已经到了决战时刻,如果能够顺利通过第二轮文明创建测评,拿到决战决胜之年的“入场券”,对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必将是一次极大的提振。
对此,全县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进入临战状态,行动上进入实战状态,高度重视、提振信心,查漏补缺、迎头赶上,把创城迎检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主要精力放到创城指标任务的完成上来,摒弃糊弄和应付心态,拿出有力举措,全力推进“六大工程”“六项行动”和“六项重点工作”,持续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以决战必胜的信心和决心迎接创城测评。
二、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万无一失”的高标准。
细节决定成败,现在已进入迎检冲刺的关键时刻。去年X月份中央文明办委托省文明办对我县的年度测评中,我县以总分X位列第X,拿到了全国创建县级文明城市的“决赛”资格,但各个县县之间分数咬得很紧,我们与第X、第X、第X名仅差零点零几分,与位列第X的X县却相差了X分。
从创建经验看,越到冲刺阶段,竞争越趋激烈,往往是“一个指标分胜负,零点几分定乾坤”。而且,今年的得分占比达到X%,稍有疏忽,就很可能“一招不慎、满盘皆输”。近几年,我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能想法设法筹措资金推进X镇区市政道路、重要场馆、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充分说明了县委、政府对创城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对此,全县各地各部门要有“对标高线才能更好地守住底线,追求满分才能更好地获得高分”的意识,坚持“最高标准、最高要求、最高质量”,对照测评体系,拉高标杆、找准问题,对准靶心、全力攻坚,拿出“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劲头,全力争取硬件少失分、不失分,软件得高分、得满分。
要“清单式”研判,精准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围绕“三个六”创建思路,结合今年的目标任务以及上个月市文明办对我县模拟测评的反馈意见,逐一疏理、逐一排查,不放过一个细节,不留一个死角,开展“定点式”整改。对已经落实的工作要继续巩固抓提升,确保测评时不丢分。
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要着重对社区小区、街道路口、公园绿地、广场、学校、科教文体场馆等实地考察点,对照测评标准全面细致排查,确保“零”失误。对窗口单位、集贸市场、汽车站、校园周边、建筑工地等必查场所,一定要提前介入、细致排查,把各种可能影响测评结果的情况都要考虑周到,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可能突发的情况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要把小区综合整治作为重点,近期,我们通过排查、摸底汇总形成了X各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及存在问题台账,各结对共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上手,对照问题台账逐条明确措施,逐条整改到位。
县交管、城管、交通等部门,对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规则行驶,行人乱穿马路,出租车宰客、甩客等行为,要全员出动、全面排查,当场解决、事不过夜。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损坏的路面、背街小巷、路灯、电线、井盖、护栏、各种公共图形标志、公交站牌等立即进行清理和修复,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特别是针对背街小巷和住宅小区内杂乱无章的强弱电线线路,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今年测评很可能要随机抽取几个背街小巷进行实地查看。前一阶段,我们集中对X镇区南棚户区背街小巷进行了硬化美化和环境整治,治理成效很明显,县住建部门要迅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提升。此外,对于各类档案材料要做到系统有序、齐整完备,确保不丢一分。
三、全民参与、全员动手,形成“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群众参与是创城的关键因素。我们要坚持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在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上下功夫,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窗口单位要对照测评标准,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服务设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展示良好窗口形象,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创城带来的新变化。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主题教育、有奖竞答、公共媒介、出租车、建筑围挡等载体,广泛刊登公益广告,大力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民生集市等活动,引导全县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文明素质,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特别是相关责任部门要对照《X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地模拟测评情况的反馈意见》,对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景观小品,设置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展示公益广告、市民公约、精神文明创建等宣传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测评要求的,一定要认真整改且保质保量完成。要结合品质小区建设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完善小区文体设施建设,进一步动员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提升群众对创城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率。
四、加强领导、决战决胜,强化“誓不罢休”的责任担当。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时不我待、分秒必争,全县各地各部门要马上行动起来,把迎检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切实抓好落实。各创城工作专项组组长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研究解决焦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指导到位、安排到位、发力到位,示范带动全县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识到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就是创城,沉下身子,到一线、到现场,蹲在点上、抓在手上,对照测评体系一项一项查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上,不等不靠,全体出动,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机关为龙头、卫生机关为基础,整体推进“六城同创”工作,提升机关形象,改善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文明程度和职工素质,推进全市供销工作全面跨越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市创建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不折不扣地完成各个时点的分解任务,弘扬为农服务宗旨,努力提升机关形象,争创文明机关,把《2014创建工作实施计划》贯彻落实到机关本身和所属的各个单位和部门,在工作机制、文明教育、文明创建、环境优美等方面达到评比要求,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工作,争当“六城同创”的先行者。
三、计划安排:
1、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持续、高效地开展。
2、搞好文明教育,扎实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诚信教育和“城市精神”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系列活动。
3.加强全员的健康知识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确保机关人员对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4、贯彻落实《关于创建学习型、效能型和文明型机关的意见》精神,积极参加文明机关创建,在城单位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搞好文明职工和五好文明学习型家庭的创建活动。
5、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与志愿者服务、送温暖、扶贫济困、希望工程、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搞好结对帮扶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做好路段协管和河段的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工作,努力维护市容秩序,认真落实与社区的结对共建,不折不扣地完成指挥部下达的绿化、亮化、美化任务。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A级景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又是具有明确标准与要求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支持与协作,仅靠景区或是某个部门是不够的。因此,必须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仅景区、旅游部门都要投入人力和物力,更重要的是要协调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因此,各相关县区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区分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要求,及时研究与处理A级景区创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以确保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要认真完善创建计划
要根据A级景区创建工作的标准与要求,研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工作计划。从创建的准备与实施、自查自纠与补缺补差、硬件配套与软件完善等各个阶段工作安排,都要按计划,有序向前推进。这是我们搞好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我们创建工作是否扎实推进的实际检验。从市旅游局工作安排来说,年初在“迎奥运”景区、示范点负责人研讨培训班上对全市A级景区创建工作作了部署,5月份印发了开展A级景区创建工作的通知,7月份完成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并上报,9月底前完成补缺补差,力争四季度迎接省、国家旅游局景区评定专家组的验收,各创建景区与单位要按此进度,在10月底前认真落实创建任务。
三、要依标准进行整改
从各创建景区情况来看,发展不平衡,有的做的扎实些,有的仍有不小的差距。工作进展还不快,有的景区除了完成申报材料,其他变化不大,与目标要求相差甚远。这样下去要想通过国家验收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从现在起,各创建景区要列出补缺补差的具体项目,缺什么就补什么,差什么做什么,要确定专人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完成,从现在做起,扎实抓住创建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边查边改,完善配套,而且要定人限时,跟踪落实,使创建的景区以最佳状态迎接省、国家旅游局的验收。
四、要完善创建工作音像汇报材料
高标准地完成创建工作音像、汇报材料,是做好迎查准备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既要综合反映创建过程的全面情况,也要充分展示景区的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全面综合,突出重点,写出特色,把我们创建A级景区情况准备好、汇报好,给验收专家在视觉和感观上有一个好的印象。有条件的要采用音像画面与文字材料相结合,力争最佳效果。
五、要加强宣传与信息反馈
关于印发《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2月13日
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华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量化考核工作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注重实绩考核,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全办各项涉创工作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杜绝监督盲区和责任误区。
第二条:考核对象
城中村(社区)、结合部、专业市场和重点部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办事处创卫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创卫工作任务、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
2、办事处创国卫各专业项目创建工作任务。
3、群众举报问题、各类各级媒体曝光问题督办任务。
4、创国卫路段包联工作任务。
第四条:评分标准
1、量化考核工作实行基础分制,即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承担创建一般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基础分为100分。扣分加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2、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工作任务中,办事处创卫办结合工作任务情况,按照百分制的标准,逐项确定分值,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定扣分和加分后,下发通知,督查整改,并将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
3、对项目组牵头单位及成员村(社区)存在问题,办事处创卫办将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百分制换算后予以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之列。
第五条:扣分标准
1、在落实创卫工作任务中,工作不到位,被办事处创卫办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在历次迎接上级检查、验收中,涉及整改工作任务,经现场检查,未能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在创建工作中,受到群众举报和各类各级媒体曝光的,或创卫办会同其他单位检查中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每次扣0.5分。受到《督查通知书》督办的,每次扣1分。
4、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涉创卫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及上报,缺一项扣0.5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创卫工作各类会议的,每次扣1分。
5、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两次以上未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在中、省、渭南市明察和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或同一问题被媒体服曝光的,在年终考核得分总分的基础上再扣2~5分。
第六条 加分标准
1、被办事处创卫办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3分。
2、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加1分。
3、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获得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5分。
4、包联路段责任落实到位的加1~2分。
第七条 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主要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办事处创卫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在对每项工作检查结束后、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得分,由办事处创卫办予以通报。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创卫办公室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创建单位所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和承担一般创建工作任务情况确定的换算基数,及确定得分和排名,结果由办事处创卫办通报后,纳入当年村(社区)的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
第八条 考核奖惩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区管道路的建设、管养力度,不断完善小街巷在道路城市交通中承担的功能职责,提升小街巷在创建工作中的正面形象,改善周边人居环境,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舒适、便捷。切实结合“创城”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区管道路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区管道路的建设、管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目前全区列入改造计划的小街巷共25条(附件1),计划今年完成6条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余下19条小街巷前期工作;力争在2013年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同时,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要求,完成17条小街巷维修维护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综合整治工作
计划年内完成6条小街巷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维修维护工作
结合全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计划今年7月份前完成17条小街巷维修维护工作(附件2)。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小街小巷道路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区小街巷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街镇、区发统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民政局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区发统局负责项目立项;区城管局负责街巷周边违法建筑拆除和清理乱停乱放整治;区财政负责专项整治经费的保障;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整治后的小街巷命名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整治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实施办法
1、项目实施方式:项目实施由区小街小巷道路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组织施工。
2、项目实施时间:小街小巷道路改造工程预计于2012年8月份启动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开工后,区财政局、审计局按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53号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小街巷改造及高铁南站南广场建设等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附件3)等文件精神,做好改造资金管理支付与工程跟踪审计等工作。
3、项目施工要求:更新改造的小街小巷道路必须路面平整,同时搞好路灯照明、地下管线等配套工程,因地制宜进行适度绿化、亮化、美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区域内的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在小街巷综合整治中的积极性,报道一些在小街巷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对全区小街小巷的数量、路面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全区小街小巷项目库,作为将来项目申报的基础。
为了不断改善我村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区乡创建“北京市卫生村”工作部署,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活动,达到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改善我村卫生设施和生活环境质量,提高我村群众健康意识,提升地区形象和环境卫生总体水平,为某某地区城市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1、建立和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专职人员服务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建设的投入,做好道路硬化、厕所和垃圾管理清运、上下水管理和控制私搭乱建等工作,不断改善村容村貌。
3、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卫生防病和“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药物灭杀工作,降低四害密度,科学用药,合理配备和使用药械。
4、深入开展“创建市卫生村”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开发和利用宣传工具、宣传渠道,增强群众的健康和卫生意识。加强健康知识培训与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某某村“创建市卫生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吉明月某某村党支部书记
宋来福某某村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桂芹某某村党支部副书记
杨杰某某村环卫队负责人
组员:王海泉范青禄杨春华单文玲徐淑英
宋旺李建和宋来生王建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创卫办公室设在村环卫队,办公室主任由杨杰兼任。
四、主要措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市卫生村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我们要按照区、乡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2、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今年创建工作宣传要围绕着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结合地区环境质量的清理和改善,以及上级指示精神,通过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健康行为的养成率。
3、通过环卫、保洁在岗人员的劳动纪律和队伍整顿,加强在岗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检查,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质量,要把考核结果与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挂钩。
创建市卫生村的任务是艰巨的,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好创建北京市卫生村的任务。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标准
综合监管示范区是指在综合监管责任区的基础上,通过集聚工商职能、集成监管要素、集约资源配置,达到“职能综合化、人员责任化、计划科学化、过程精确化、痕迹档案化、考核数字化”监管目标的示范性监管区域。
鼓励基层工商分局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等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展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监管手段。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证照管理工作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证照管理规范》实施规范化管理。其中重点行业营业执照持照率100%,亮照率100%;其它行业持照率95%以上,亮照率90%以上;未持照、亮照的处置率100%。无照经营处置按照《工商系统无照经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到处置率100%,处置留痕率100%。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置率100%,达到诉转案标准的处置移交率100%。上级部门监测发现并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下架率、处置率100%。
(三)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的重点行业市场主体每年不少于一次实地巡查,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巡查率达100%,其它行业的市场主体的检查比例不低于30%;法律法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要求或二版软件中提示需实地检查的市场主体巡查率达100%。
(四)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建立食品经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建立率100%;经营者培训教育100%;乳制品经营户、连锁配送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总经销(总)、大型商场(超市)实施电子溯源管理率100%,食品经营者以留存可追溯进货票据等形式进行进货查验率100%。
(五)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商标印制企业“六项制度”建立率100%,商标印制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率100%;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推行商标管理规范,商标管理制度建立率100%。
(六)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户外广告登记规范,未登记户外广告处置率100%;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户外广告内容合法率100%;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规范标注率100%。
(七)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索票索证率100%,建立进销货台帐率100%,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率0。
(八)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巡查监管发现案源的处置移送率100%。
(九)其它工作标准:
1、示范区内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变化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认领退还,市场主体的认领准确率100%,巡查监管后的市场主体重热点行业标注准确率100%。
2、示范区内各类信息采集完整,录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3、示范区内监督管理痕迹档案保存率100%。
4、示范区内责任人与经营者、消费者联系渠道畅通,“监管服务联系牌”公示到位率100%。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在社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设立监管联系点(站),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栏、提示栏、留言栏;鼓励与公安、城管、税务等部门联合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示范区实施综合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监管任务。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直属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在工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框架下分别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合部署上级下达以及本级安排的各种突击性的专项检查任务;
(三)指导、督查和考核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提供示范区创建的相关设施和装备保障;
(五)组织对综合监管责任区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工商局提交综合监管示范区验收申请;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商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
(二)确定、划分综合监管责任区,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四)开展本单位创建督查,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综合监管各项目标的完成;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查监管人员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责任区域内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二)对照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范和标准主动开展创建工作;
(三)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归类、报送、录入和保存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档案;
(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监管内容
综合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九大类:主体资格类、信用监管类、经营自律类、商品质量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交易竞争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协调配合类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
(一)市场主体资格监管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或验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设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非公司制企业为1年)。
2、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字号名称是否规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一致;经营地址是否与登记一致(涉及一照多址、社区一照、市场一照的地址审查另行规定);注册资本的核实由各分局结合年检验照工作统一开展,日常巡查中对未接到注册资本不实投诉、举报或交办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单独核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核实经营项目是否超出核准登记范围。
3、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内外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监管工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能范围和省局重点行业检查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食品销售、商标印制、广告经营、农资、市场、直销等重点行业的检查。重要检查内容必要时可在检查表简述栏中补充说明。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1、按照《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需要限期改正的、已停止经营的或查无下落的企业,应将检查结果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警示;警示事由已改正或消除的,检查人员根据权限应当及时解除或提请相关部门解除警示;对相关警示企业履行实地检查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对被警示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按照《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示范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
(三)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指导有关经营户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商部门制定的产品监测计划和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五)受理处置12315申投诉。
受理调解《工商系统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中委托范围内的消费争议、合同争议、商标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争议等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的争议。
(六)对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和上级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场查处,需要内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专业执法机构并做好配合协同工作。
对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上报。
对上述两种情况,巡查人员要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做好定期回查工作,不得以移交或上报的形式推诿、转移监管责任。
(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商标、广告、合同管理工作。
(八)运用主体准入、商标广告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动产抵押、商标权、股权质押等工商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行政指导十个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知法、守法,防范创业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提高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九)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四、综合监管工作流程和形式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流程:
(一)健全经济户口。根据登记信息的变化及时认领和退还综合监管责任区内的市场主体。
(二)制定检查计划。按照经济户口分类监管要求、年度综合监管计划、专项整治要求并结合本阶段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检查计划。重点明确检查对象、内容、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置等相关检查要素。
(三)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监管的检查方式分为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监测检查。
(四)录入监管信息。责任区监管人员对巡查监管结果和巡查中采集到的市场主体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
(五)归档监管痕迹。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文书档案、音像资料等痕迹材料进行整理,按照规范进行归档保存。
(六)总结监管成果。对监督管理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的成果。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形式:
(一)日常巡查。指有计划分批次按序时的对示范区内市场主体进行巡查,动态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日常巡查主要适用于:主体资格类、经营自律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巡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为主。检查时应携带与日常巡查相关的资料、法律文书,必要的录像与勘察工具。
(二)定向监管。指以研判舆情分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规律、专项整治的内容、时间和区域等要素特征为基础而作出的对特定市场主体进行的预先检查。定向监管主要适用于:商品质量类、经营自律类、交易竞争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巡查方式主要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和监测检查为主。检查时应选准检查对象,明确检点,制订检查计划,录入相关信息,制订处置预案,健全监管制度。
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动态管理和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将2021年度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动态管理和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动态管理
(一) 动态管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秀团队,及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
(二) 动态管理考核内容
1.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秀团队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募资进展情况、投资进展情况、退出情况、效益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围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见附件5)提升等开展投资的典型案例等。
2.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集聚创投机构情况、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情况、创业投资扶持举措落实情况,以及区域内创业投资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的典型案例等。
(三)动态管理考核组织安排
1.总结自评。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组织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所有获认定单位根据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开展自评,全面总结梳理2020年度运行情况,填写总结自评表(见附件2-4)并加盖公章,收全后于6月23日前报我委。请市属单位将总结自评表于6月23日前直接报我委。
2.现场考察。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工作总体安排,会同我委对已获认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或“双随机”抽查。
3.综合评议。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自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动态管理考核结果。由于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部分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认定标准的,给予一年观察期,连续两年未能达到认定标准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4.公示。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公示考核不合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取消相应称号。
二、2021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工程申报认定
(一)申报要求
1.认定范围和条件、认定程序和要求均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各区拟申报的创投企业、团队和载体按照《暂行办法》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市属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我委。申报载止日期为6月18日,以送达日期或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发起募集或管理创投资本规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或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载体可同时申报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或集聚发展示范区。
已获认定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已获认定的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可申报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
4.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创投资本规模未达到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但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的创投企业,可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创业投资企业中细分领域投资成效突出,且相对独立运作、具有明确团队负责人的各管理团队,可分别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
(二)申报认定工作组织安排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江北新区经发局对辖内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符合《暂行办法》及本通知有关申报要求的,请于6月23日前将正式行文出具的推荐意见及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我委,我委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按《暂行办法》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1.《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9〕1号)
2.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示范企业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3.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4.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综合服务基地跟踪考核总结自评表
5.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50条重点产业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