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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措施
一、引言
竣工决算审计是竣工验收前的重要环节,主要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状况和工程建设情况加以反映,体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支出,对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价值核定,可确保工程顺利竣工。竣工环节的财务决算是监督工程竣工决算的经济效益,保障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效手段,能起到正确评价投资收益,提高决算质量等促进作用。
二、相关概念综述
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多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法人根据工程收支情况,进行计算并编制反映该项工程在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经济文件,是该项工程的全面经济反映。工程竣工决算包括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算报表、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分析四个部分。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对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的过程。通过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展开,确认该项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资金结余情况等,并将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最终确认资产投资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工程竣工环节的财务审计工作不仅可帮助建设单位减少违规现象,还可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三、_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确保审计人员的专业性。由于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周期较长、投资成本费多类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判断能力,锁定审计重点,以此保障财务决算工作要达到的效果。第二,关注收集整理项目前期资料,对工程是否满足审计的条件进行确认,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合法合规,工程验收环节是否满足规定等。第三,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体现工程投资的真实度。第四,审计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收集资料并进一步核实,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沟通时,需注意记录、取证,确保审计评价准确真实。第五,审计人员有必要到工程现场进行盘点,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审计程序
1.充分的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基础,充分的审前调查有助于选择合适的项目负责人,能降低审计风险,也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审前调查的方式很多,包括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通过网络搜查该项目有否有特殊报道等等。
2.审核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计主要针对的是审批手续、概算、合同履行情况等,确保该项资料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对于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水保评价报告、环保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文物调查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等。(2)投资计划,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资料。(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占用耕地林地批准文件、施工许可文件、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开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环境和消防单项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清单或工程竣工报告等。(4)招投标资料,如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5)设计图纸的会审和设计图纸的变更记录,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图的现场设计变更情况。(6)业主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及中介机构等签订的合同。(7)项目法人资格申报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岗位职责、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财务管理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等。(8)工程财务的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资产盘点和移交情况等。
3.清理账目及合同,编制工作底稿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建设单位都不能依据《基本建设会计师制度》专户专账规范的对项目进行账务管理,因此审计人员要加强对投资成本的审核,避免多记或者漏记投资成本。(1)关注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健全,这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审计风险。建设单位支付过程审批手续健全,能发挥内控制度的制衡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投资成本的真实程度。(2)逐笔清理项目支出,审查会计凭证,审核每张票据的真实性,编制账面清理表,是审计工作最基础、最原始的工作底稿。(3)清理所有工程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明确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类型,编制合同类工作底稿。(4)审减待摊投资中不合理的支出,测算待摊投资中建设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所占的比例是否合规合法。(5)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师审定的工程结算定案表,审定各科目余额,编制工作底稿。
4.审定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建设单位财务人员不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的能力,往往审计人员需要代替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1)根据上述工作底稿中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资金平衡表,检查调整分录是否准确。(2)根据资金平衡表编制竣工决算套表,在合同类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整理出该项目债权债务的情况。(3)在上述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对工程项目进行客观的审计评价,真实的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
为了做好*干堤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l9-*)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的通知)(水监[*]370号)的要求,现对做好*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短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是对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工程建设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会计核算、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水经调[*]394号)的要求,建立财务部门内部监控、内审部门独立审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的综合监督机制和协作机制,保证有关文件、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互通有无,为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搞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竣工决算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部经济调节司、审计室对*干堤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具体负责竣工决算和审计的日常业务,认真履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审计检查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保证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工程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的要求,认真收集和整理与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种资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资料、工程价款结算和物料消耗资料、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认真做好决算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组织财务、计划、审计、统计、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时间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确保竣工决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要确保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质量,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物四相符;报表数据与说明的内容一致,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一致;与各单位(单项)工程财务决算数字协调一致,要经得起竣工决算审计,经得起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项目法人代表和竣工决算编制财务负责人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除应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要求的主要内容编写外,在编制说明部分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未完工程量及相应预留资金的情况、结(节)余资金组成及来源、移民资金使用情况并仿造竣财4表的要求将支出情况明细列表、往来款项及债权债务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应的银行进帐单等要着重说明,并附相应表格与附件。
5、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和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有关问题,保障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6、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50天以前编制完成,并逐级上报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竣工财务决算如需调整,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在验收日前3天,报送至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财务部门。
三、关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1、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干堤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水建[*]584号)的安排,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部审计室(或委托*委)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水利委员会主持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委审计局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各省厅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由省厅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2、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水利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上级水利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自觉向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报送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意见、历次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保证整个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并纳入项目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全过程。
3、加强对竣工决算审计质量的管理。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要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进行审计,严格把握审计质量,并对审计质量负责。部审计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将根据需要对审计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及复核性审计。
4、受水利审计部门委托或指派,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在审计期间的工作情况,所下达的审计通知书、委托书、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必须及时抄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便及时了解情况,统一协调,把握质量和进度。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报告,以便进行委托或指派的水利审计部门及时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5、凡列入国家审计署审计计划,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经实施审计,并且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督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书报部审计室;项目竣工验收前尚未进行审计的,项目法人和水利审计部门仍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全面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和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
6、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干堤加固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前50天将书面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报(送)至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尽快提出安排意见,下达审计通知书或委托书,拟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审计任务,并在竣工验收日前10天向项目法人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项目法人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后,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调整竣工财务决算,并在竣工验收日之前3天向主管的水利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根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保证竣工验收工作如期进行。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化、程序化
由于存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办法的制定,用科学的制度来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促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化,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项目竣工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计划、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支持基建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同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可在合同中约定)。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好竣工决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
2 报审资料的规范化
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应由基建财务部门提供,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2.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历次概算调整文件。
2.2项目招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
2.3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债权债务对账资料、经审核的甲供材料对账单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资料等。
3 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3.1审查制度建设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是否制定了财务人员考核、培训办法,不断改进财务人员激励手段等。
3.2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村料管理环节的控制。材料的采购是否实行招标管理,材料采购合同是否经内部审计部门审签等;材料的领用,乙方应指定一名领料员到甲方材料仓库办理领料业务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甲方只对乙方指定人员办理材料结算业务,对于甲方自行采购、自行出库的材料或设备,则应由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而非仓库管理人员在领料单上签字,以防材料被挪用。
(2)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3.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4 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内容:
4.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4.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预)算管见按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建设。具体讲:可先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然后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其他工程费用逐一与竣工决算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概(预)算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第一,对己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第二,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4.3建设成本审计
(1)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一般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都己经实施过专项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时只须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装完成额的l5%,抽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2)审查设备、村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相互进行核对检查,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审查甲方供料及村料差价是否结转完整。甲方供料一般有两种供应方式,一种是甲方定价,乙方购买,与施工单位结算时,以预算书中材料数量和单价的乘积扣除采保费后从工程款中扣回即可。计入工程成本的材料价格以实际价进入,要注意材差的结转是否完整。另一种是甲方定价,甲方购买,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它存在材料数量超供、欠供的问题,具体做法是:首先,审查工程结算书中己计取的甲供材料费是否已全部从施工单位的结算款中扣回(应扣除甲供材料金额=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预算书中材料数量)。其次,审查材料超欠供部分的差价结转,超供的材料款应从结算款中扣回〔超供材料应扣回款项=(实际供应数量-预算书中计取的数量)×实际采购价〕;欠供的材料如何与施工单位结算,在这里提出两种方式供同行探讨,一是将欠供材料的数量以结算书中的材料价格作为奖励退给施工单位,另一种是欠供材料不退还。当然甲供材料及材料差价的结算方式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另外,安装部分甲供材退价应注意:安装材料不仅是要退主材,部分辅材还要退还,因为部分甲供主材里含辅材,而安装造价辅材费的计取是按系数调整计算,最好的办法是从定额中将涉及甲供部分的辅材按定额拆分,扣除甲供辅材。
采保费计算。采购保管费由采购管理费和工地保管费两部分组成,各为材料原价与运杂费之和的l%,原则上应按材料的实际采购价,为了方便结算,材料用量采用定额用量,材料价格用预算价格(安装部分材料用实际采购价),最好也写入合同中。水电费的扣除也可视同甲供材。施工用水电费原则上应挂表计量,生产、生活用水电分开结算。工程施工水电费由甲方供应,数量按实际发生数结算,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水价格,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4)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备料款是否己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审查决算中是否包含甲方作为独立费项目外包的内容,这部分工程量按规定应给予施工单位配合费,配合费可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执行。审查总包单位管理费是否按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支付。
(5)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从中提成。
4.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4.5结余资金审计。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如有库存器材积压情况,要查明原因;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如政府机构收取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有无收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此类债权处理得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
一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就是给这一基本建设事项画一个句号,关键是如何把句号画好。画好这个句号的前提,就是要做好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及其审计工作,所以首先要从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说起。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指公路建设单位编制的,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过程的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怎样去做好这些工作,我们要从他的作用意义说起。
一、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的作用和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及时、完整的编制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具有以下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公路建设竣工决算是全面的、综合地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
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交养和资产移交的依据。
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检查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分析、考核公路建设效果的重要依据。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为建立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档案、修订概(预)算定额提供资料。
工程竣工决算能够为公路管理部门招商引资,多渠道筹措公路建设资金提供依据。
只有理解了他的作用和意义,才能有一个完整的概念。那么接下来要做的是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管理,通过加强了编制管理工作,才能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二、加强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虽然竣工决算在工程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是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建设单位较重视项目建设,而忽视如何正确核定建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对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有的项目建成后未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有的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影响了新建成的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和固定资产的移交使用。因此,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从思想上予以重视,从组织上予以保证。
首先,要提高有关人员对编制竣工决算重要性的认识,善始善终做好各项工作。
其次,应成立临时负责编制竣工决算的组织机构,明确参加编制决算的有关人员和负责人,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按时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决算编制期间不得抽调有关人员从事其他工作,在竣工决算没有审计完成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
再次,项目建设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集中精力做好编制和资料收集工作。
第四,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支持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总之,工程竣工应立即收集资料,编制和办理竣工决算事宜。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好后及时提交审计,经审计确认后尽快办理竣工决算。
三,竣工决算的审计
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后,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可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大小,提请相关的审计,审计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公路部门现在的很多项目主要的资金来源为国家的中央车购税、燃油税、银行贷款等。包含了国家资金的大中型项目都需要国家审计,或者由上级主管审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进行审计。小型的项目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进行,内部审计部门力量不足同样也可委托社会审计。委托社会审计的审计结果,还须委托部门审核后方可认定。
根据公路部门的特点竣工决算审计的重点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竣工项目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审计项目各项批复、立项文件和概预算是否完备,是否根据招投标法进行了招投标。根据相关文件审查有无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擅自变更设计等。对属于有变更设计的的工程项目,还应进一步审查其工程量增减的内容是否具有批准手续和甲乙双方的签字,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手续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2.建设成本的真是性和投资的节超情况
要根据设计概算,将实际成本和预算进行比对。审定建设成本的实际完成数量和合同单价,据以核实总的投资额。然后进一步审查影响建设成本节约或超概的具体原因。
3.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
根据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和相关的财经制度,审查建设单位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开支范围。设计费、监理费、征地拆迁的费用是否按合同和规定支付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4.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准确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渠道取得基本建设资金,审查有无任意挪用建设资金和非法集资。审查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的数额是否相符,数字是否真是可靠和准确。
5.交付资产是否真实、可靠,质量是否良好
关键词:高校 基建工程 竣工决算
近几年,由于高校不断扩招,随之而来的是高校各项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投向基建项目资金与日俱增。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好多高校的已使用工程未能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成了长期挂账工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明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反映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情况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理应及时编制和报送相关部门,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因此本文对高校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加以分析,希望对于高校今后正确的基建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的选择以及工程建设经验的积累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 高校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滞后分析
(一)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影响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因为多数高校领导对于基建项目管理,只关心学生是否能够如期入学,工程项目进度,也就是说他们注重的只是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如施工阶段的控制管理,是否能够按期交付使用以及学校的规模等问题,他们错误的认为竣工决算的办理仅是竣工决算的手续问题,并不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交付使用。由于存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导致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被搁置。再加上上级主管部门在竣工决算方面的监管乏力也潜在的助长了学校的这种做法。因此,高校在工程完工后,并不急于进行竣工决算,忽视工程项目竣工的后期工作,造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滞后,进而出现了一系列的影响。
(二)与高校基建建设有关的相关部门沟通不够导致竣工决算缓慢
就一项工程的基本建设而言,涉及计划、财政、建设、工程监理、投资审核和金融等。根据一般程序,高校在进行建设某个项目的前期,往往为了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首先对项目进行预算,需要施工单位提供预算资料,在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资料时,首先要送监理单位审查核对,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最后才送审,整个程序链加长,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才能签订合同,但是在工程开始施工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基本建设前期预备工作,没有执行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往往又出现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更改设计,使得在建工程经常是超预算进行,而在超预算缺口的资金不能落实时,就容易造成竣工决算的滞后。
(三)工程款付款没有严格控制和决算材料整理慢,导致决算滞后
在工程完工决算的时候,工程款的支付也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整编资料的积极性。如果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就会怠于收集和移送结算资料;或者相反,工程款拨付超过了实际投资额,就没有了可制约施工单位的经济约束力,施工单位没有了及时编制报送结算资料的推动力。作为工程结算资料提供的施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收集和整理进度慢,从而未能及时整编和交付结算资料也影响高校基建项目的审计,导致审计部门不能及时决算审计,财务部门不能进行核算。
二、加快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议
(一)重视竣工决算,强化项目管理意识
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建工程项目的后期工作即竣工决算,认清竣工决算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重视与支持是创造竣工决算的良好外部环境。所以建议校领导要在关键问题、重要环节如验收环节亲自参与,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基建竣工验收会,负责基建的竣工决算工作,以使基建的最后环节竣工决算能够顺利开展。主管部门通过财务部门利用上报的基建财务报表上的财务信息,对高校基建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了解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高校基建项目已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时,为了继续使用资金,而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发生,高校领导层通过各种方法积极推动基建工程及时进行竣工决算,通过决算数额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使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各部门配合,发挥部门的联动作用
基本建设投资涉及职能部门较多,由于监督内容权限不同,认识不一致,步子不协调,都可能对工程的竣工决算形成阻力。基建部门与财务部门要相互协作,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要严格按工程的预算执行。加强工程预算的控制,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施工,不能随意的进行变更和修改设计中的技术要求,基建项目完工时,积极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竣工决算资料,使审计机构能及时地对竣工决算工程款进行审核,为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打下基础。所以说各部门要发挥联动的作用,必须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切忌推诿扯皮,各自为政。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基建工程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三)严格付款审核关口,杜绝基建付款超支现象
高校基建财务严格根据合同这条主线,凡是需要在基建会计上入账的款项应该有文件及合同资料,合同将工期、成本、质量和目标统一起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所以在基建项目治理中合同治理居于核心的地位,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按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表支付工程进度款,扣除违约金和保修金,以保证项目工期和质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最终目标,就是要坚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的原则。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从工程预决算的审核,从规范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切实压减和剔除一切不合理、不合规的工程支出以提高投资效益,便于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维护学校的利益,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并相互签字确认,以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不能超过合同价的85%,避免工程款超额支付而导致施工单位怠于提供决算资料,便于在工程完工决算的时候,施工单位能够积极主动及时进行结算,调动施工单位整编资料的积极性,保证基建项目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总之,只要领导重视,工程项目的各职能部门积极主动,施工单位积极配合,高校基建竣工决算进程慢的问题就一定能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王春华.高校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中的问题及影响[J].上海审计,2005
【关键词】 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TU20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朝阳产业”的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当今众多投资主体争投资的形势下,进行项目的预决算审计,控制预决算,不仅是扩大企业利润空间、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也是使投资市场规范化、合理化的有力保证。但目前,建设项目中由于虚增预决算使造价不断上升,造成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等众多问题,形成造价上涨、工期延长、投资增加、造价又上涨的恶性循环。因此,管好用好建设项目投资,强化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建设项置预决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1编制预算时高估冒算或低估漏算
在编制预算时,因为不遵守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在利益的诱惑下,有关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多记重计或少记漏记预算金额;一些设计单位为收取高额的设计费用,故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从而增加投资额;还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过程中,高套定额,在预算子目总价中包含的项目有另外多算重算等等情况。
1.2擅自扩大建设规模
一些建设单位出于各种原因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加大工程项目投资;有的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意拖欠工期,扩大了工程规模,难以形成新增生产力;还有些单位挪用建设资金,严重影响了建设资金的流动性,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增大了投资规模。
1.3虚高工程造价
有的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与实际施工不符,不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上规定的尺寸数据及定额来施工,尤其是基础、隐蔽工程,多级工程量,从而提高结算金额;另外,在工程价款结算中采用高套、多套定额,跨级取费等方式提高结算价格也是虚高工程造价的常见方法。
1.4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计划超预算严重
建设醒目工程量的重计多计,预算定额的高套错套,提高收费标准都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计划超预算;工程价款中的材料差价的调整随意性较大,将更新改造支出和大修理支出也列入建设项目支出等情况都会影响建设项目的最终决算。
1.5竣工决算报表失真
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严、不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等问题会造成建设项目核算对象实际支出无法正确真实反映出来,会计凭证和账目混乱、审计人员难以确定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最终使得竣工决算报表失真,影响最终的竣工决算。
1.6审计决定执行不利
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无视法律法规,以种种理由拖欠执行审计决定,而目前,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我国建设项目的后续审查制度不严,影响了审计的权威性,这二者共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审计决定的执行,导致审计决定执行不利。
1.7工程结算成本与财务成本存在交叉现象
工程结算成本反映的是施工单位完成业主的施工图纸内容的工程造价,而财务
成本是企业的全部支出,其中包括工程成本。二者有各自的核算范围。但在审计中,常常出现建设单位的设备既在财务成本上列支,又存在于工程结算中。经核对后,发现了重复计算成本的事实,虚报冒领,增加工程结算。
1.8审计部门的不规范行为影响审计质量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审计市场中的无序竞争现象越来越严重,再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目前,我国审计市场上审计单位不规范或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降低收费标准来吸引顾客,收费低于规定标准,不正当竞争;在基本建设项目上,建设单位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将建设项目交个会计事务所审计,而不是政府审计机关,干扰了政府的基建审计;一些会计事务所在工程审计中存在偏袒行为,有失客观公正,审计结果失真,影响审计质量。
二、建筑项目预决算审计问题的建议
2.1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勘查。
在进行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计工作时,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不能只看预决算的施工图纸来计算工程量。在现场勘查时,要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整个施工过程,从而提出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的准确意见,保证预决算审查的准确性。如果建设项目的预决算有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审计人员必须勘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从而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提高建设项目预决算的现象。
2.2全面收集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的依据
全面收集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的依据是进行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建设项目预决算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建设项目预决算编制资料、招标投标资料、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和设计图纸、预算手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表等文件资料。除此之外,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结构等无价可查的物资,也要注意收集其现场调查资料,防止施工方提高单价的现象。在收集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的依据资料时,必要局限于单位内部的范围,还应到建设银行、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规划单位等部门收集,从而保证所收集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便在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把握预结算审计的重点,提高审计质量。
2.3强化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不应只局限于建设前和竣工后,而更应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跟踪审计,以处理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材料的真实价格和工程的建筑质量等一系列难以界定和处理的问题,从而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避免事后审计的被动性。因此,审计部门应该在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即跟踪审计,加强投资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以维护投资方的利益。
2.4 做好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主要是加强事后的审计监督工作。重点审计工程概况表、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建安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情况;工程和材料设备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高估冒算,偷工减料;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弄虚作假、挤占建设成本的问题;监理部门与施工单位有无经济往来,监理人员是否存有乱收费、违规领取加班费、奖金以及在施工单位报销费用等现象。
2. 5将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为避免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的交叉现象导致的重复计算、虚报冒领问题的出现,建议把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相结合,主要要做到:核对检查财务列支上的工程成本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以工程实际需要的材料数量为准来核查所购买的材料项目和工程决算中所需材料相比较,保证材料的数量合理;4)从财务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2.6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行为
社会中介审计组织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规范其审计行为,对增强审计市场力量,加强审计工作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其审计行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提高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公平;二是政府审计单位加强对社会中介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监督;三是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遏制建设项目审计领域的不法行为,保证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在良好的社会和行业环境下有序高效的进行。
三、结语
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对施工工程的工程造价、成本控制、工程安全质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建设项目的与决算审计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必须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从而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高校基建; 内部控制; 问题; 对策
一、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高校基建财务制度依据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因此高校基建会计根据财政部1995年颁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核算和管理。2009年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将基建账纳入高校(大账),进一步规范基建财务核算,对高校基建财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二)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体制
一种是校长领导下由财务处全面负责,财务处下设基建财务科;另一种是基建、财务、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指挥部,挂靠基建办,接受校财务监督。
(三)当前高校基建财务现状
目前各高校的基本建设已初具规模,学校基建财务核算也进入至关重要的资产清缴、交付使用阶段,但大部分高校的基建项目,由于资金来源性质不同、资金不到位等各种原因,只能停留在建筑安装投资成本,甚至是预付款成本。
二、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人为加大建设成本
项目合同是与承包单位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却是总公司下属项目部,工程款也是以项目部的收据要走;个别项目部为少向总公司缴管理费,与建设单位协商,采取甲供材料不计入工程结算值方式结算;项目迟迟不定案,不及时与施工单位对账,核对已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占合同比重,项目定案前付款比例超出合同值或达到提报值的90%或95%还要付款,项目超付现象时有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没有严格按工程总概算控制严重超支,招待费也没有按管理费总额的10%控制支出;很多项目已投入使用却迟迟不定案结算,贷款利息资本化时间随之延后;因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后期应计入日常维护费用的计入建设成本,导致建设成本加大。
(二)未对基建项目全过程实施控制
一个基建项目的确定往往以基建人员为主,编制项目建议书、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施工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都是由基建人员完成。财务人员只管按合同规定付款、记账、算账、报账,对于违反项目决策程序、合同不合理变更、随意挪用基建资金等不合理现象财务监督实施不力。
(三)未对投入使用的竣工验收项目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确定基建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来,大批基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却没有相应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或交付使用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四)基建、审计、资产、财务等部门协调度不足
作为高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基建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工程施工管理,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和工程决算审计,资产部门主要对完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财务部门主要是付款、记账和竣工财务决算。由于专业分工细化、部门利益分散化造成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及时,信息不对称、各部门相互误解等。如项目没有资金预算就开工建设,资产转账不及时,竣工项目定案不及时等。
(五)基建财务人员能力单一
目前基建财务复合型人才匮乏,从基建会计核算情况来看,由于许多会计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基建会计、工程预决算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导致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成本,难以满足会计核算需要。
(六)缺乏对基建财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
近几年,高校大规模新建、改扩建校区,动辄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国家拨款不足10%,大量投资为学校自筹,国有资产不能抵押,高校资金运作风险很大;基建项目概预算粗糙,为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项目变更缺乏论证,随意性大,“先斩后奏”,建设成本增加,财务监督失位;边建边改建完后再改变用途,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和浪费,导致建设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
三、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
基建财务人员首先要掌握基建项目审批程序、项目批准文件及合同。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招标合同,施工企业若将合同进行分解和转包,财务部门可拒绝付款。支付工程款收据或发票章必须与合同章相符。学校应制定变更项目预算审批权限,确实因设计变更需要追加预算,须经有关会议同意后,按实际发生数或费用预算定额确定变更后的预算增减额。项目完工后,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审查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核对工程项目决算审定书中的甲供材料及设备是否按规定全额扣除,数量及金额是否正确等。
(二)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参与、监督、控制
实行基建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充分发挥基建财务管理职能是实现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当从制定项目建议书、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决策、勘测设计与概预算、招投标与合同签订、监理、采购、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各个环节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并找准关键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三)成立专门小组,联合各外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验收项目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高校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资产处应成立专门小组,联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第一,准备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发改委批复投资计划,项目施工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勘查设计图等),相关施工、采购、设计合同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报告书等资料;第二,开展自查,有无不应在基建项目中列支的各项费用,有无超概算超标准的各项支出,有无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或主要功能等情况;第三,归集整理项目各种档案资料,逐项清点核实施工现场和库存的材料物资;第四,梳理账务,清理各项债权债务;第五,合理分配待摊投资,正确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第六,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以审计报告为依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组织项目验收,交付使用新增固定资产。
(四)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
基建部门要及时通报项目进度、变更情况,以便财务合理安排资金、审计及时监督;财务部门要经常与基建、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并经常通报项目款支付情况,避免超付;国资部门对已竣工验收项目要及时登记交付使用资产,对已使用但未办理财务决算的资产采用暂估价方式调整资产。
(五)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加大对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基建财务人员不但能够熟练掌握基建项目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流程,而且还熟悉基建财务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标、工程投资计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向广深型和多能型发展,成为具有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的高层次的基建财务管理人员。
(六)建立对基建财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
目前,高校领导未能充分认识基建财务人员参与学校资金管理的重要性,高校领导有责任去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如:资产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变更审批制度、供材采购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等),将基建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落实教育部严禁高校进行风险性投资的规定,对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应对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建立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高校基建资金的监管,对高校基建资金往来、资金管理情况应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并将基建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评价财务管理状况的主要指标之一,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合理控制贷款规模,严格按照教育部与财政部规定的高校贷款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贷款资金,以防范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 黄平.新形势下高校基建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考[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2009(6).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促进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公共工程,是指以政府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各项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政府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及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投入资金等实施的公共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重点公共工程,是指投资额大、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大,纳入政府当年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市、区)审计局(以下称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政府公共工程开工前准备情况、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实行竣工决算必审制度。
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够时,可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共工程,审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审。
第五条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公共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府公共工程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概(预、决)算的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工程进行监督时,应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当年政府公共工程计划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批复抄送审计机关。
其他与政府公共工程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全过程履行内部监督职能,并应当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政府重点公共工程和已列入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计划的其他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要依法接受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并将合同书副本送审计机关备案。项目竣工后结算价款时,建设单位应当先进行内部审核,并预留内部审核后总价20%以上的工程款,待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结清。
凡由审计机关对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等单位工程结账依据,并作为财政部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国有资产核定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八条对政府公共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设计规模、投资概算情况;
(二)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真实性、合法性,已到位资金的真实性和项目前期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公共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个建设环节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账情况和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程度;
(五)项目施工与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未实施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商财政、计划部门制定政府公共工程审计计划,共同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已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交工验收)结束后90天内向审计机关报审竣工决算,报审时,竣工决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审计机关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历次调整预(概)算的文件;
(二)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和建设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工程决算资料;
(三)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资料,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重要部位隐蔽监理验收资料等;
(四)自项目建设之日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决算报表,以及工程建设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
(五)财务、材料物资结算资料及债权、债务对账签证资料;
(六)建设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依法作出的审查结论;
(七)审计实施前单位自查表,以及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各项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检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核对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出具审计决定书;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应同时抄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财政、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公共工程审计结果,并可以依照审计署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核工程项目时,其程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操作,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政府公共工程应当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可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单位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概算投资的,应当停止建设,并由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审计机关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责令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对建设单位已签证认同多付的工程价款,应予以收缴。
第二十五条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责任单位补计、补缴,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施工、监理等单位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监理资料、财务资料,拒绝配合审计,以及审计发现其出借、转让资质、转包肢解工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机关除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外,应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移送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应根据审计移送处理书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反馈审计机关。
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计机关通报和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记入相关单位的《信用管理手册》,并在其资质年检上报审核时据实反映。
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审计机关通报和移送有关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要形成档案,并作为其参与其他工程项目投标时资格审查的依据。
审计机关对向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要实行跟踪监督。
第二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审计时,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关键词 电网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1-0101-03
工程项目审计是电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重点,是效益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工程项目审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和保障建设资金安全,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经济效益明显。但近年来电网企业内审部门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减金额较大,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工程项目管理存在较多问题,如何加强电网建设工程管理值得我们思考。笔者结合多年工程审计实践经验,分析电网建设工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施工协调管理及竣工决算管理等三个环节的重要性和管理策略,旨在切实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管理,为电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 加强规划设计阶段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1深化、细化、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前提
在电网工程建设投资比例中,规划设计费虽然只占到1%左右,但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确实巨大的,占到影响因素的75%之多。所以,在电网工程建设中,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效益的形成。
长期以来,电网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工程的后期工作出现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变电站选址方面,缺乏科学全面的优化设计,常常是只针对一个站址进行方案布置的比较,这显然难以优化线路路径、减小成本输出等内容。但是,通过多站址的比较选择,不仅可以在出线、拆迁补偿等方面实现最优化,而且良好的站址地质条件,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是企业创生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所以,在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设计、规划及计划等部门,要落实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并针对相关工程做好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需要选择几个(二个以上)站址及线路路径,切实从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做好优化、选择等工作。设计部门要遵循投资小、效益高;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的原则,设计出最佳方案。这样,可以为工程造价控制创造有力的条件,进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1.2积极推广限额设计
国家电力公司早在1999年就开始推行《火电、送变电限额设计控制指标》,实践证明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但近年来,由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电网建设工程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对工程建设的开展带来较大影响。
对此,为适应当前的环境,应进一步推广限额设计。也就是说,做好设计方案的前提下,应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对比,杜绝人为因素下的价格上升。
1.3大力推行设计招标
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设计单位,不仅可以增加市场竞争性,而且便于各设计单位的特长发挥。业主单位可以针对实际的招标,选择设计方案合理、效益好、信誉好的设计单位。这样一来,业主单位可以花更少的钱、做更好的工程。
2 加强施工期间的协调与管理
任何一项电网建设工程都要通过施工现场来组织完成。现场管理作为复合型管理场所,涉及多专业、多学科、多门类。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没有一定的现场管理是无法顺利完成扩大投资加大电网建设的艰巨任务。
2.1监理单位的协调与管理
由于监理市场的种种原因,大部分监理人员都是从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转职而来,普遍缺乏经济观念,监理过程中只习惯于运用自己熟悉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而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因此在主观上也没有将项目控制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的监理措施中的意识,结果给大家造成一种错觉,就是监理工程师只管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何控制工程造价,那是建设单位(业主)的事情。因此把控制工程造价列入监理职责范围,提高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协调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2.2施工单位的协调与管理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是关系到工程建设成败的一大因素。为确保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业主单位要切实开展招投标工作,并大力引进优秀企业的合作,以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而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严格认真的斟酌,以确保内容的严密性和细致性。尤其是对于违约和索赔的有关条款,应该形成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文本,这样便于日后可能的纠纷进行有效地解决。与此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若干与实际不合的条款,应及时地给予纠正或补充,以确保合同的效力与有效性。
2.3设计单位的协调管理
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控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质量的施工图纸。但从实际来看,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各专业设计间缺乏有效地沟通、设计缺乏深度等,这些都问题都会影响到工程的建设施工,导致工程频繁出现设计变更,这不利于工程监理的开展。对于专业图纸的审查,要严格认真执行,并在此基础上强化设计审查力度,强化各专业设计的相互融合,进而更好地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这样一来,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高项目设计的有效性。
2.4施工期间的协调与管理
1)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
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的控制都有直接的影响。而从实际来看,工程建设前期的施工组织设计表现出形式化,与实际的需求形成较大偏差,这就影响到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在施工进程中,让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真正起到指导作用,对此,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以确保施工建设的有序开展。
2)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在现场工程质量的控制中,最关键也是最后一个环节的重点工作,就是分部分工程的验收,尤其是对于某些隐蔽工程的验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基建一体化管理要求,结算审核和竣工决算审计委托中介是必然的趋势,中介审计相对于来说对竣工资料要求更高,提倡关键点保留摄像资料的做法。
3)加强工程签证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多少会有签证事项,签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是控制重点,多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是签证控制的必然条件。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 “一单一算”原则,切实做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
4)建立和谐合作建设环境
电网工程项目的完成,强调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各部门要相互帮助,逐步建立起“互助双赢”的合作体制,为工程建设的有效开展创造有力的外部条件。当然,协调合作的关键,在于各方建立良好的诚信,这有助于各方的沟通配合,并形成共同的利益目标,而为之付出努力。
3 加强竣工决算管理
竣工决算报告以实物指标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全面反映工程从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为止资金运用和投资效果的详细情况,是综合反映和考核工程项目的概算投资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建设经验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也是建设单位向生产运行单位办理资产和债务移交的唯一依据。因此说,竣工决算的及时性、可靠性是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的基础。
3.1当前电网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与普通基建项目相比,电网建设工程具有工作面广、投资大,且周期长等特点,这对电网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期以来,电网建设工程普遍存在竣工决算编制不及时、决算质量不高的问题。
3.1.1 工程建设与资产管理多头负责,决算工作中职责分工不明
从当前的情形来看,电网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主要由工程建设或生产技术等部门承担,而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主要有财务部门承担。各部门在协调配合上仍缺乏“默契感”,无法确保账、卡、物一致。例如,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工程主管部门不及时按规定编制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清单,财务部门按一个工程项目整体记入固定资产台账,或以领用各种设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造成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实物资产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不相符。
3.1.2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不善,资料不齐
数据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反馈,是确保竣工决算质量的关键。工程决算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涉及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多个单位。对于大型电网工程项目而言,其中还存在若干个独立的小项目,工程涉及面广、投资大,容易出现往来结算不及时、结算拖延的情况。而且,由于相关基础资料收集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等问题,造成决算缺乏完整的信息依据,进而出现决算不及时的问题。
3.2 提高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与可靠性的对策
3.2.1 加强竣工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竣工决算涉及面广,周期长和专业性强和技术性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竣工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竣工决算编制领导小组,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以财务部门为主,计划、生技、工程、物资、运行单位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在竣工决算经批准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
3.2.2 加强竣工决算资料的日常积累工作
1)为了使竣工决算能够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和财务运行情况,日常的资料积累非常重要,相关部门(计划、生技、工程、物资等)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归档管理,收集工程的批准建设文件、项目概预算、工程承包合同及结算、资金来源等有关资料;
2)财务部门除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辅助账进行记录,反映、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使用情况、结算情况。如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建设场地使用费必须建立登记簿,记录土地征用费金额、面积、座落的位置(红线图)、收款单位、土地占用税或个人补偿标准等;
3)物资部门要按工程项目建立设备、材料台帐,对设备、材料从开始订货到交付使用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设备、材料台账应包括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生产或供货厂家、订货时间、到货时间、验收情况、付款情况、领用安装、交付使用等内容,并做好必要的文字记录;
4)工程竣工投产后,各部门会同成立的竣工决算小组认真做好各项财产的清理工作,及时搜集固定资产台账,对工程所涉及的财产物资以及债权债务迸行盘点清查,并且对清查结果及时处理调整账簿记录,加快工程竣工决算的完成。
3.2.3 关注二次退料
设备、材料费在工程竣工决算投资占比重较大,在电网建设工程高达70%,且电力设备、材料行业性较为明显,往往具有专卖的性质,因此电力建设过程中,需安装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大部分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设备的清理、核算工作复杂,涉及到计划、财务、采购、仓库等部门和方方面面的配合,还需要财务与仓库、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对帐工作。因此,财务部门要关注二次退料,以正确确定建设工程的成本。所谓二次退料,第一次是指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是否及时将剩余的甲供材料、设备退回甲方仓库;第二次退料是指甲方财务部门在编制竣工决算前,是否核对有关合同、发票、相关资料和进出库手续,对乙方领用的材料、设备数量与工程实际用量核对,差异数或由乙方退料、或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2.4 建立时效约束考核机制,落实工程项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电网工程竣工结算表现出滞后性,很大程度上源于责任不明确,导致相关部门负责人出现逃避责任或不愿承担责任的表现,进而对竣工决算工作不配合。而建立时效约束考核制度,不仅强化了每一环节的决算,而且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考核,有助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管理。
1)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和批准的审定概算,建立完善的财务体系,做好工程项目计划资金的筹措等工作。与此同时,针对项目分析情况,向工程建设部门及时反馈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加快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
2)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工程管理部门要合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工程成本,负责对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并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
3)物资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及采购价款的结算票据的提交,并向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设备、材料台账。
4)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结算审计,并及时发现竣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
4 结论
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需要我们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电网建设工程管理,需要单位领导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调与配合。与此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协调配合机制,在强化协调合作的同时,规范各方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完善的机制下,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以责任制的方式不断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性和高质量。
参考文献
[1]吴瑞芳,加强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电网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宁夏电力,2006,5.